时间:2023-09-15 17:30: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建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要:本文通过总结对比马来西亚的Danaharta、美国的RTC、瑞典的Securum、韩国的KAMCO四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模式,探索性地提出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与发展的紧迫性和可行性,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的向金融控股公司转型做了简明分析。
关键字:公司;管理;转型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约有2/3的基金组织国家的银行业遇到过严重的不良资产问题。在处理上世纪80年代经合组织银行坏账、90年代东欧转轨国家的银行危机以及1997年东南亚国家金融危机后大量银行不良资产中,虽然具体的处置方式不尽相同,但是基本的做法是将不良资产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到一家机构进行管理和处置。
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我国政府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如不采取特殊、有力的措施化解金融风险,金融业系统性风险将加大,最终将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中国政府基于对中国经济金融现状的客观判断,借鉴国际经验,相继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至今,资产管理公司既借鉴国际经验又立足于中国国情,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政策和手段,加快对不良资产的有效处置和回收,为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减轻包袱、转换机制、加快发展,为宏观经济运行环境的改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十年大限临近,对比国外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发展模式,为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与转型是良好的借鉴。
一、外国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发展模式对比
1.完成使命后关闭清算
这种模式指的是,在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完成后,政府组织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关闭清算。
2.回归母体机构
这种模式指的是,由政府、原剥离银行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出资,组建资产管理公司;由国家财政拨付资本金,没有专职雇员,而是借用其他机构人员;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后资产管理公司即清算,职能和人员并入原机构。
在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实践中,美国的RTC是最为成功的模式之一。从1989年到1995年,RTC接管了747家存贷机构的4026亿美元资产。在这些资产中,有1577亿美元资产(39%)在RTC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出售,753亿美元(19%)在重组过程中出售给收购方,剩余的1696亿美元资产(42%)是在重组之后处置。在RTC基本完成资产处置任务后,美国国会于1993年12月17日通过的《RTC完成法》(RTCCompletionAct),确定RTC的关闭时间为1995年12月。《RTC完成法》对RTC退出进行了机构规划,要求母体机构FDIC与RTC共同成立一个联合任务小组,强化其资产、人员和工作调配的内部控制。到RTC关闭时,剩余77亿美元账面价值资产移交FDIC的清算部门继续处理,参与资产处置的人员重新回到FDIC,其中大部分人员并入FDIC的清算和破产管理部继续负责清算问题银行、担当倒闭机构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和清算人。
3.转型为商业性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银行
这种模式指的是,政府出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但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后资产管理公司不解散,而是转型为商业性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银行。
4.作为政策性资产管理公司保留
这种模式指的是,政府注资成立一家持续经营的资产管理公司,在此基础上再设立一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然后根据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需要,适时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运用该基金对政府指定的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政府指定的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完成后即撤销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运用该基金的权利。资产管理公司除接受政府委托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之外,还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不良资产处置任务。
二、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的建议
对于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与转型,从外部宏观环境来看,混业经营是金融深化的必然结果,世界上其他大部分国家都已经实现了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2006年12月11日,加入WTO过渡期届满,我国的金融市场将全面向外资开放,外资银行将利用资金雄厚的优势和综合化经营的优势,向客户提供多种产品的交叉销售和一站式服务。对每一个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来说,他们的业务投向不会像国内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那样被限制在单一的范围内,从而中资银行在与其竞争中将处于不利的处境。因此,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适应潮流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
从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来看,2006年是规定的资产管理公司完成政策性资产处置任务年。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接近尾声,大规模的商业化不良资产收购也仅农业银行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探索尝试新的业务资源。借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实现金融业混业经营,符合国家和金融行业利益,也符合资产管理公司持续经营和稳步发展的需要。
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金融控股公司转型,旗下各股份公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分别构建。(1)按区域构建,可将各地办事机构组合为一家或几家独立法人,利用国家区域方针政策从事混业经营;(2)按业务构建,可将不同的业务分别剥离设立独立的股份有限公司;(3)兼并收购,可以将有业务相关性地公司收购进来从事相关业务;(4)合资联办,可以通过出资形式与有关机构联办新的股份公司,拓展市场。
【关键词】财务集中管控模式;会计机构;职能
一、财务集中管控
(一)财务集中管控的定义
财务集中管控就是将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有机融合,建立集团和成员单位完善的财务数据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从而在战略上实行集中监控,整合财务内部资源,保证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一致和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统一,防范决策风险,提高效率。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财务集中管控的必要性
集团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是处理好各方面、各利益主体间的责权利关系,其焦点是经济利益关系,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对权力的要求和责任的界定。因此,能否建立起合理有效的财务控制,对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而财务集中管控是企业集团实现高效财务控制的重要途径。
(三)财务集中管控的主要目的
通过调整财务管理流程,加快内部资金的融通和资产的周转,统一规范融资、投资及其他财务行为,达到合理配置各项资源,加强逐级管理,降低财务风险,最终实现企业整体效益和竞争力的提升。
(四)财务集中管控模式
具体包括三种:“集权型”财务管控模式、“分权型”财务管控模式和“综合型”财务管控模式。
三种财务管控模式分别具有不同的特征及优缺点,相较之下,文中将深入探讨第三种即“综合型”财务管控模式,这也是广东电网公司目前所实施的财务管控模式。它兼备前两种模式的优点,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它的缺点是不好把握“尺度”,可能形成两种结果:即名义上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实质上却还是集权式财务控制或者本质上彻底的分权。
二、探讨省级电网公司会计机构及职能设置
(一)现状
以广东电网公司为例,从二十世纪末开始逐步探索和实践财务集中管控措施和模式。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以资金收支两条线为主线,以全面预算管理为平台,会计核算数据大集中。资产、电价、税务政策统一的财务集中管控模式。
目前,广东电网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根据主管业务的需要设置为预算、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资产、基建、电价六大部分。各地市供电局按照广东电网公司的财务机构设置和职责界面对应设置地市局一级的会计机构和职能。
(二)探讨适合省级电网公司的财务集中管控模式
分析案例简介
笔者结合所在单位和对案例代表性的综合考虑,本文以广东电网公司为主要分析对象。广东电网公司是全国最大规模的省级电网公司,经营电网投资、运行维护、电力交易与调度、电力营销以及电力设计、施工、修造等业务的经济实体,是负责广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优质运行的企业法人。下属21个地市供电局、直管,代管县级供电企业以及电力调度、通信、设计、基建、物资供应、科研、学校等单位。
根据上述基本情况,由于广东电网公司内部不同性质成员企业的并存,公司为在资金配置、市场定位等方面形成合力和规模优势,有必要对内部各成员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集权管理。但出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的考虑。应将一些日常财务活动管理权下放,而将影响公司整体发展及战略目标实现的重大财务决策权等集中于总公司,以实现对成员企业的监控。通过适当的分权,还可以使母公司的财务人员腾出时间和精力参与整个公司的战略管理。
(三)省级电网公司会计机构及职能设置的探讨
综上所述。结合笔者对省级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财务管控需求的了解,对其会计机构及职能设置提出以下分析和设想:
1 预算管理科
(1)职责描述
制订预算管理制度及流程,指导各分、子公司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负责建立标准成本,汇总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检查和监控预算执行过程情况:审核下属单位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组织集团内部各单位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年度考评工作;审核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外支出申请。
(2)现状分析及评价
广东电网公司经过多年的实践,已初步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预算管理组织架构包括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工作组、预算编制执行机构三级,构成公司预算责任网络。
时至今日,全面预算管理已成为广东电网公司对分、子公司实施有效财务控制的重要手段,通过编制、审核、批准各分、子公司预算及监控其预算执行过程情况,使公司可以将集团的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和统筹运作,并对其运作实行监督、控制和考核。通过资源的整合和集中运作,较好地增强了各单位、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有效地降低了管理成本,挖掘企业的内部潜力,确保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3)探讨及建议
通过建立业务规范与预算之间的关系模型,完善预算标准,使企业的经营活动有目标可循,有制度可依。同时,通过预算标准的优化,改善关键业绩指标。推动责任业绩评价,实现企业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
省公司目前正致力于规范各类标准成本,但要提高预算的标准化水平,在标准成本的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单位因为级别、区域造成的差异,努力减少由此在实际工作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偏差,确保相关预算指标的制定和完成情况的真实客观。具有可比性。
2 资金管理科
(1)职责描述
实行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由省公司统一办理和审批集团内部的资金结算、各分/子公司超过限额的对外资金支付、开设银行账户以及分,子公司间的资金调剂等事项。分,子公司主要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编制、组织资金收支计划与平衡、进行资金收支业务的核算。
(2)现状分析
广东电网公司的资金集中管控具体体现在银行账户和现金两个方面的集中管理。银行账户集中管理是对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实行备案管理和监控,清理与经营无关、功能重复或闲置的银行账户,并通过先进严密的网络系统实时监控资金流向,保障资金安全;现金集中管理的核心为收支两条线。即省公司财务部按照核定的资金预算及所属单位各月申报的资金用款额度。按月拨付资金并对其资金预算准确率进行考核;所属单位所有收入资金均按规定的归集方式上划至省公司账户。
(3)探讨及建议
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保证了资金安全,使省公司能统一运作集中的闲置资金,大大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水平及资金的整体效益。但是,对于分、子公司来说。由于所在的行政区域不同,资金的过于集中会损害各地方政府与银行的利
益,而省公司要加快总体资金周转、实现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销售收入实现一个账户管理,下属单位账户每日清零,都离不开银行的网络平台与业务协作。因此,在如何完善资金集中管理的同时处理好利益平衡关系。充分调动地方银行的积极性,对于提高分、子公司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是在资金集中管控的同时不容忽视的问题。
3 会计管理科
(1)职责描述
制定公司统一财务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公司税务管理;汇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网络系统的建设;实施对下属单位会计信息的实时监控。及时分析和掌握各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现状分析
广东电网公司会计管理集中目前已实现了核算口径、账户设置、财务软件、报表体系的统一以及主要税费的集中申报和缴纳。
(3)探讨及建议
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广东电网公司目前的会计信息集中尚属于不完全的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分、子公司财务人员尤其是财务负责人不是由省公司委派,其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各下属单位。不利于省公司对分、子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监控,无法充分保证财务管控的独立性;其次,各分、子公司各自进行独立会计核算。省公司尚不能随时生成汇总会计报表。在这种模式下,各分、子公司有可能为完成相关考核指标而粉饰财务数据,导致公司汇总/合并后的账面数据存在“水分”;此外,财务集中管理实现市一级“一套账”与我国目前的分税制和属地纳税原则不一致。因此必须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取得政策支持,协调好各级税源分配关系。为下属单位开展日常工作创造有利环境。
4 资产管理科
(1)职责描述
负责制定公司资产、产权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公司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司的产权管理、资产评估和财产保险管理工作,行使对公司系统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协调职能。
(2)现状分析
电网企业是典型的资产密集型企业,广东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总额已超过1800亿元。面对如此庞大的资产规模,公司近年来致力于引入先进的资产管理理念,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和效益,在全省范围实现了资产管理政策统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如:资产管理以职能部门条块化、分段式管理模式仍未完全转变。评估与考核体系尚未健全,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衔接融合仍有待完善,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信息系统支持还有待完善,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精益化、标准化、一体化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3)探讨及建议
资产的生命周期具有时间跨度长、涉及专业广、管理环节多的鲜明特征。要达到资产利用效益综合最优的管理目标,必须从资产形成的初始阶段进行科学系统的规划。将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融入各个关键环节,逐步完善、贯通资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实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高度统一和闭环管理。为了适应资产管理发展方向和需求,建议整合、优化现有机构,设置资产综合管理部门,充实、引进熟悉电力规划、工程、技术经济、信息、财务等专业知识的综合管理人才,在必要环节适时介入、系统筹划、把好资产管理的每一道关口,同时构建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高度集成的信息化平台,实现资产管理实物流、信息流、价值流“三流合一”的全过程集约化管理。
5 基建财务科
(1)职责描述
负责制定公司基建财务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资本性项目预算、资金计划、工程竣工决算、基建报表管理,负责公司资本性资金融资业务、对外担保管理。负责施工修造企业的财务事项管理等基建财务相关工作及行使对公司系统单位基建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协调职能。
(2)现状分析
目前。广东电网公司对基建工程项目采取“大计划、大预算”管理模式:计划发展部负责前期规划、立项、计划下达: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拔付、使用、监督及竣工决算管理,对当年项目总体投资规模进行财务预测。由于前期介入有限,财务部门对工程成本、造价的管控仍以事中、事后控制为主。
(3)探讨及建议
结合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建议对工程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进行改革和优化,将技术经济管理职能划归财务部门,同时进行配套的岗位设置优化,在基建财务科配备、充实造价管理、技术经济、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同步实施工程财务管理制度、流程的优化完善。不断强化财务部门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事前、事中管控力度。
6 电价管理科
(1)职责描述
负责制定公司电价管理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公司电价管理体系,负责配合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制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方案;配合市场交易部对各分、子公司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公司内部范围内电力购销价格的测算、核定工作;行使对公司系统单位电价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协调职能。
(2)现状分析
目前,广东电网公司电价政策管理职能划归财务部。电价政策执行职能划归市场营销部;下属各供电局电价管理职责与省公司对应,分别划归财务部和市场部。但是,由于地市局属于电价政策执行层面。其市场部为直接落实电价执行的职能部门并设有电价专责岗位负责电价执行;而财务部未设置电价专责岗位。从这个角度而言,地市供电局的电价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界定未完全匹配。
(3)探讨及建议
鉴于电价管理职责在省公司层面与地市局层面存在的实际差别,建议进一步理顺地市局的电价管理职责。以提高管理效率、缩短管理流程为原则考虑机构设置,方案一:在地市局财务部设置电价管理专责岗位,配备电价专业管理人员,改变目前实际工作中地市局财务部对电价管理、政策落实等工作只能充当“二传手”的局面。方案二:将地市局电价管理职责直接划归市场营销部门,财务部主要负责售电收入会计核算和电费资金管理,同时配合市场部参与电价政策研究、电价执行、电价分析等日常管理。
【参考文献】
[1]王鑫.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的几点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9(5).
根据国务院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其主要业务为参与批量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和经营,又被Q为“坏账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金融稳定器”的作用。
一、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状况
在2014年以前,获得该项金融业务许可的资产管理公司有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分别接收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2012年1月,财政部、银监会联合《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2013年11月,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具体规定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获准设立并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条件和程序。
此后,银监会分别于2014年7月、2014年11月、2015年07月、2016年11月公布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福建、辽宁、山东、湖北、宁夏、吉林、广西等26个省、市、区设立的省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获准参与本省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处置。
截至2016年11月7日,银监会已经批复了29家地方省级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此前,中国银监会还调整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不仅放宽每省一家的名额限制,而且摘除了“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紧箍,至此,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与四大国有AMC已实现业务同轨,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竞争日益严峻。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机遇
自2012年以来,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及银行业存贷款规模的持续扩张,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率也顺势持续攀升,到2016年11月已经连续12个季度上升。
表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状况表
(表中数据来源: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统计信息整理)
表二:贵州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状况表
(表中数据来源: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统计信息整理)
同期,以西部地区贵州省为例(见表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规模也不容乐观。作为经济新常态下结构调整的伴生现象,业内普遍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仍将继续攀升,其中小型企业的不良可能加速爆发,大中型企业贷款也承载相当压力,信贷资产质量恶化将是未来银行业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化解信用风险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
而以经营不良资产为主营业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突显其“逆周期”产业特性,在当前已取得快速增长的基础上,未来数年预计还将获得良好的发展机会。
三、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优势
与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结构相适应,地方性不良金融资产通常也呈现规模小、数量多、结构分散的特征,而之前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垄断使得其业务更侧重于大案例的不良资产处置,相对而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地方不良资产的处理可能会更有效率和主动性,原因如下:
1、基于地缘因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更熟悉了解不良资产包所涉及企业的具体情况、与本地政府部门协作的效率较高、经营更加灵活,更容易获得更多的便利条件和有效的沟通渠道,这些都有利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如广东粤财由于获得广东省政府的支持,获得牌照的2014年就完成业务842亿元,当年创造利润54亿元,有效化解了地方金融风险。
2、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金规模均远小于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受此限制,更能专注于当地‘小、多、散’不良资产上,有较强主动性加快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处置速度和愿望。
3、在地区性不良资产市场的竞争中,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决策链条的优势明显,更能适应市场做出快速反应和策略。部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还将业务拓展到基层和现场,对于发掘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完善尽调报告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设立省级或地市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建议
我国十三五规划对广泛培育、加速升级服务业提出了明确建议和要求,非银行金融业务作为现代服务业中最具发展前景的板块,必须快速构建完整、丰富的业态,才能真正获得强劲的增长动力。而具有“逆周期”特性的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正是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必须抢抓机遇迅速切入的重点领域。
1、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共同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由于目前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并非金融机构,所以在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上都有所限制。而民间资本强烈的流动性和趋利性与资产管理公司的高利润率正好“一拍即合”,以实现双方的共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对限额以上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对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资产管理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
(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参与各类应收款项管理与债权清理;
(四)负责组织或协助公司办公室、XX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五)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六)负责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
(八)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
(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体保管使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工作,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申请进行审查;
(六)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实物管理工作。
第七条XX部为存货实物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存货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本部存货实物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存货实物台账;
(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存货盘点工作;
(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实物具体保管单位开展存货的账实相符盘点核对工作;
(五)其他与存货相关的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XX部为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权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成果、、单独购入的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无形资产台账;
(三)对外部单位侵犯前述无形资产的行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负责科研设备等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科研设备资产台账,并入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台账;
(五)协助公司办公室和/或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的科研设备资产盘点与账实相符盘点核对工作;
(六)其他与无形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XX部为长期投资权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拟订投资管理办法;
(二)负责建立公司长期投资台账;
(三)负责长期投资的可研论证、股权管理等;
(四)负责长期投资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与申报;
(五)负责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六)其他与长期投资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审计部为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单位,负责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对资产实物(权利)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资产实物(权利)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违规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三)其他与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流动资产的管理,包括对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的管理。
第十二条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条子公司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超过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权限的,应当由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按照“三重一大”确定的权限决策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应收票据的管理,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公司应收票据管理办法执行,加强应收票据的收、付、承兑和贴现管理,确保票据安全。
第十四条应收款项等债权的管理,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执行,应当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建立应收款项管理台账,落实清欠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人,防范和降低呆坏账风险。
第十五条存货的管理,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公司存货管理办法执行,加强对存货的计价、采购、验收保管、定额管理和领用管理。存货库存必须合理、适度,存货具体保管单位应当和存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定期稽核和盘点,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的管理。
第十七条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全公司的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公司本部的固定资产;分公司、子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管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公司有关具体管理使用单位需要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的,按照应当根据财务预算编制要求,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申报,经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筛选后,严格按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执行。
公司及各子公司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预算内执行,不得突破。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十九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应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达到必须招标数额的项目实行招标;对未达到必须招标数额的项目,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非招标管理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相关非招标方式采购。
第二十条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公司资产处置及损失财务核销的相关规定申请处置。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的申报、投资项目的筛选、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的决策审批、资产的添置与验收、资产的领用(使用)保管、投资后评价、账实相符盘点与报废(损失)处置和核销等内控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公司负责集中决策,各子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二十四条公司长期投资必须加强风险评估、投入与产生的效益测算、收益回笼、立项审批与投资决策、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第二十五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在项目立项后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再按照上述长期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资产负债率达到70%的,不得对外开展长期投资活动。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长期投资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后评价,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投资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长期股权的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的申报、投资项目的筛选、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的决策审批、立项审批与投资决策、投资后评价、股权转让处置等内控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六章无形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无形资产的管理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成果以及单独购入的计算机软件等的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无形资产应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接受以无形资产投资或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根据公司资产评估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公允的评估。
第三十二条执行公司或子公司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或子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专利或技术成果,属于职务专利或职务技术成果,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的所有权、专有技术的所有权,以及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公司或子公司所有。直接参加专利或专有技术开发、研制等工作的员工依法享有署名权。
执行公司或子公司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或子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并由公司各子公司承担责任的咨询方案和标准、手册、科技论文、技术报告等各类文件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公司或各子公司所有。直接参加文件编制的员工享有署名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与外单位协作共同研究开发所形成的专利权、技术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合作各方所共有,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确定其权属。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本制度确定的原则,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无形资产的投资计划、投资预算及其他相关管理流程。
第七章资产评估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及子公司在发生对外股权收购、合并分立、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转让及其他影响公司权益等行为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六条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由财务部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合同由公司财务部与中介机构签订。
第三十七条财务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报告副本一份送投资管理部门。
第八章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导公司对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法人财产进行转让、出售、转换、报废等行为。
第三十九条公司建立资产处置的分级审批制度,即2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20万以下的,属于公司本部或分公司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属于子公司的,由子公司董事会决策。
第四十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挂牌价或招标价应当以涉及标的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制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产处置管理决策程序、职责部门、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预计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事实损失,对其账面余额进行财务核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完整、责任明确,遵循客观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责任清晰原则,按照发生损失单位提出核销报告并提交相关依据、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财务部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决策、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财务的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程序进行。
其中对于公司单笔或单项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履行核销审核确认程序后还应当向公司股东会提出核销申请。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制定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明确具体工作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落实职能部门、岗位和人员的权限范围和相应的责任,加强指导、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罚
第四十五条财务部及各资产实物(权利)归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资产管理的需要,对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审计部可以根据资产内控管理的需要,对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并向公司报告。
第四十六条资产实物(权利)归口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由财务部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批准后,按照公司相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因对实物(权利)资产管理不善,导致价值受损或实物遗失或权利丧失的;
(二)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
(三)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或者未经评估就进行转让、造成资产流失的;
(四)与对方当事人串通,低价转让或高价受让相关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的;
关键字:固定资产;通信公司;效益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一、简述固定资产管理理论
1.固定资产的确定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生产、经营用的设备、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生产工具等;而非生产、经营用的设备、物品等,但其使用期在两年以上、并且价值2000元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确定固定资产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二是资产成本可以可靠的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
由于核算依据不同,固定资产的分类页有所变化。通常情况下,根据经济用途可将该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经营所用与非生产经营所用;根据具体使用状况可将该固定资产分为未使用的、使用中的以及无需使用的;根据产权归属可将该固定资产分为自由固定资产、融资投入的固定资产以及租入的固定资产;根据实物状态可将该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可将该固定资产分为5年期的、10年期的、20年期的。在实际工作当中,固定资产也可依据企业日常运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将其分为房屋和建筑物、办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运输设备、图书、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对于通信公司而言,其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邮政运输设备、邮政机械设备、市内电话线路设备、市内电话机械设备、长途电信机械设备、长途线路设备、电源设备、电信运输设备和其他。
3.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核算有三个任务。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二是准确、全面、及时地记录有关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以及使用的情况,保护生产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三是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以及修理费用,并进行该固定资产折旧以及修理的核算,以保证实现固定资产的再生产。
二、通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固定资产管理正确意识
我国通信公司大多为国有企业,运营资金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下拨,习惯了旧的无需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由此就导致了目前通信公司对固定资产疏于管理的现状。目前我国通信公司对固定资产采购缺乏科学、合理、有效的预算,对固定资产的拥有数量、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记录都有纰漏,这就造成固定资产达不到其预期的使用效果,甚至出现资产闲置状况,造成资产的浪费,增加了企业成本。
2.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
通信行业是新兴行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尚短,缺乏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监督制度。监督制度的松懈将导致通信公司内部管理出现漏洞,致使固定资产闲置,企业资源浪费,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同时,还减少了企业的运营资金,阻碍企业的发展进程。
3.缺乏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境内的通信公司基本上都缺少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我国大多数通信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都存在管理环节约束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对已经拥有的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准确的盘点,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不能全面了解,使得固定资产流失率增加。对于通信企业而言,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仅是员工的一种约束行为,也使得固定资产的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行。
三、提高通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效益措施的建议
1.提升企业内部员工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
提升员工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使基层员工能够主动保护固定资产,深度认知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是提高通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通信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关于保护固定资产讲座等方式,为员工营造出一个积极的环境,有意识的引导员工端正价值观,进而使得企业员工主动的履行保护固定资产的责任,以全面实现企业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目标。
2.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
众所周知,固定资产是通信企业展开工作、为社会服务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是保护通信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途径。通信企业可以通过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制度来监管固定资产的采购情况、验收情况、领用情况、使用情况以及报废销毁情况,用以保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减少资源浪费。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机制
固定资产是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的科学化直接影响到通信企业的健康发展与增值。通信公司要对固定资产的信息进行系统的登记、归类,及时维修故障设备,严格控制新固定资产的采购活动,促使固定资产结构更为合理化、科学化。与此同时,通信企业还应该建立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以杜绝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优化企业资源配置,避免资源浪费。
通信企业属于高收入、高投入的资源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种类以数量多,并且分布范围广,需要不断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管理相对困难。这就需要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的辅助来完成对其的管理工作,以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四、总结
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整合、优化配置,不仅可以节约企业资源,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在通信行业的竞争力,还有效的促进我国整个通信行业的发展与壮大。
参考文献:
关键词:金融生态;法制建设;信用体系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4-0023-03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本文拟结合资产管理公司的实际情况,从法制环境与金融生态环境的关系着手,论述影响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就我国未来法制环境的改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法制环境与金融生态环境的关系
法制建设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规范金融主体市场的行为,构建金融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和公平竞争机制,使金融组织优胜劣汰,保持金融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和动态平衡。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一个金融主体,起着最大化回收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但是,我国却没有一部资产管理公司的专门立法,使得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及运行没有规章可循,也导致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和管理资产的过程中遇到许多无法解决的与现行法律矛盾的地方,直接影响了资产的回收率。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专门立法,例如美国1989年通过了《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强化法》,为重组信托公司(RTC)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框架。另外,我国目前缺乏有关金融机构的破产法规。如果对金融机构缺乏一个清晰的关闭破产和清算的法律框架,那么就会影响金融稳定,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因为法律事先未明确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使得市场参与者并未预期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明确的选择。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法规,还会导致实践中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迟迟得不到有效的处置,造成金融风险越来越大,金融生态严重恶化。因此,法律对金融机构的准入、退出及行为的规范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其次,法律确立金融生态环境的自我调节机制,为金融主体创造良好的司法及执法环境,通过监管、自律等方面的规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增强金融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在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的过程中,司法及执法环境的好坏就至关重要,是决定资产回收率的关键。我国资产处置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和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法律保障。这些法律中,最重要的是《破产法》,因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破产舞弊的原因造成的坏账比例非常大,一些企业利用假破产钻法律的空子。破产还是资产管理公司回收债权的最后的武器,破产法的质量直接影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的回收率。另外,针对资产处置的一些法律制度也很重要。例如,在波兰,法律赋予银行在企业重组和债务人谈判中的准司法权,以银行为主导的“庭外调解”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在瑞典、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家也有类似的做法,在法律上保证债权人,在重组和回收方面,具有显著优先的地位。这些做法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很重要的。此外,法律是否应当准许设立资产重组方面的专业法庭?是否准许取消抵押品的赎回权,以便简单快捷地实现抵押权?这些问题都是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的法制环境。
再次,法律通过规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金融法制建设也为金融生态环境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改善提供保障。以法律的形式将金融政策规范下来,不仅能够强化政策的执行力并减少执行成本,还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不利金融生态健康发展的政策出台。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其作为债权人的控制能力究竟有多大?政府、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企业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控制及调整关系?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实质上都和法律的调整有关。拿资产管理公司来说,目前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由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国务院派出的监事会和审计署监管,由于法律没有对监管部门之问的分工做出很好的调整,导致在实际运行中往往可能形成多重监管,造成监管效率较低,从而影响了整个金融环境的建设。
最后,法律通过对违法案件的惩处,通过法律的威慑作用,还可以优化金融生态的经济运行环境,创造各种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发展空间,保持金融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资产管理公司在回收资产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信用问题,这与我们国家信用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全社会信用观念的淡薄是密切相关的。法律可以通过对信用制度的确立,让守信者比失信者获得的机会和利益更多,从而构建一个守信的社会。法律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引导和促进积极向上的金融文化,突出表现在构建良好的金融机构内部文化和金融活动行为模式等方面。
二、目前我国金融生态法律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还未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加以解决,金融生态环境自身不断发展完善与个别金融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仍然存在。当前,我国金融生态法律环境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缺少规范的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规范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是金融生态法律环境的核心内容之一。当前我国规范的金融机构市场化破产机制尚未建立。现行《企业破产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就破产原则而言,仍以劳动债权作为第一受偿人,明确保护金融债权人利益的破产原则并没有确立,导致金融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就其中的制度构建而言,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清算组往往漠视债权人的利益;就破产程序而言,在破产案件的管辖与受理、债权人会议、监督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也不很健全。规范的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欠缺,导致当前我国金融生态环境负担沉重,制约了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发展。在实践中,破产制度往往成为债务人逃废债务的手段,影响了资产管理公司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是缺少完善的金融信用法律环境。金融信用环境的建设是一项复杂工程,它要求在金融市场上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个交易主体,都能够本着诚实守信的理念进行交易。作为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不仅是文化建设、更是法制建设的结果。但是,由于金融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在缺乏外在监督和道德约束时,就会导致失信行为。我国目前信用方面的法制建设滞后,征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失信惩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完善,远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就遇到了大量的企业逃废债行为。据报道,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户中,有逃废债倾向的企业占40%,而实际操作中可能达到的比例为50%~60%,这些行为
得不到有效的法律制裁,也得不到舆论的谴责,可见我国信用制度的缺失和信用观念的淡薄有多么严重。因此,构建一个健康合理的金融信用体系既是金融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极为紧迫。
三是缺少有利的金融法制环境。法制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中的核心因素,完善的法律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行为,树立诚信意识和道德规范。在这方面,我国的有关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管理实践中就时常遇到大量的法律障碍,具体如执行缴费问题,建设工程承包款优先受偿与约定抵押权的关系问题,执行法院裁定以法人股抵债中存在的问题等。根据实务操作经验和相关研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对资产的管理处置运行过程中,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与《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借款合同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地方。另外,对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是金融生态环境自我调节、自我净化机制的基础。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能满足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的要求。《刑法》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规定,仅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而不适用金融机构挪用客户资金、资产(如国债)的行为;对操纵金融机构挪用客户资金、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也很难根据《刑法》加以制裁。
四是缺少良好的司法与执法环境。司法判决的顺利执行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涵和体现。包括金融案件在内的案件“执行难”问题,已连续数年引起最高权力机关的高度关注。当前我国金融执法环境的缺陷主要是执行时间长、程序复杂、成本高昂、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比较严重。“赢了官司输了钱,倒贴一笔诉讼费”就是资产管理公司执行难的真实写照。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本地区的特殊性,过分看重政策倾斜而忽视金融生态等软环境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因而所采取的不适当的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干预,影响到了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对债务人所采取的地方保护行为,客观上助长了债务人的逃废债行为。据有关调查分析,直接或间接行政干预所形成的银行业不良资产就占不良资产总额的80%左右。另外,这些行政干预也给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回收银行不良资产造成了障碍。
三、我国金融生态法律环境现状分析
就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我国金融生态法律环境的改善主要体现为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的改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当前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
近年来,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居高不下的状况一直是人们谈论的热点问题。随着我国加入WTO,这一问题更是得到了政府和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在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央对金融系统降低不良资产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关部门也在加紧进行降低银行不良资产、提高社会信用的制度建设。当前这种全社会关注不良资产问题的氛围有利于金融生态法律环境的改善。
二是国务院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标志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等作出了规定。《条例》的颁布标志着资产管理公司这一金融改革的新生事物初步得到了法律(实际上还只是行政法规)的认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因其富有成效的工作而逐渐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得到了政策法律的关注,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支持。
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实践。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各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探索,创造了很多具有金融创新色彩的处置方法和手段。这些方法和手段客观上往往与现行政策尤其是法律相冲突,因而得到政策和法律的关注并由此获得了政策和法律的一定程度的支持。例如,《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受本公司净资产额或者注册资本的比例限制”,该规定在当时突破了《公司法》关于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的规定。再如,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明确了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告的方式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以及中断诉讼时效。这在法律上是一个很大的突破。需要指出的是,有关不良资产管理的政策与法律上的突破和创新是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下而上的立法推动行为密不可分的。
四是不良资产处置有关税费获得较大幅度减免,降低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成本。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金以及处置费用均系由财政部拨付,其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最终损失,也是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因此,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伊始就获得了税费减免政策。《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在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业务活动中的税收;免交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性收费;最高法院发文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减半交纳为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提讼的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和申请保全费,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法院并未予以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391号文件要求评估、审计、公证、律师等中介机构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给予适当优惠。
四、完善金融生态法律环境的几点建议
现阶段,我们应当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入手,完善法律制度环境,构建合理高效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加快有关金融立法,完善金融法律制度环境。首先是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建立市场化的企业破产机制。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破产申请和受理以及债务人财产清算等制度。给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绝对优先的清偿顺位。其次,要完善《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金融机构的专门立法。如前所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对资产的管理处置运行过程中,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与《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借款合同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地方。另外,我国至今为止还没有一部资产管理公司的专门立法,严重制约了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再次,作为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的补充,应当建立有关存款保险机制和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法律制度,降低金融机构破产的社会成本,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后,应修改《刑法》,强化对金融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只有严厉惩治挪用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金融稳定,发挥金融生态环境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净化功能。应进一步扩大金融欺诈犯罪主体的范围,建立健全修改有关委托理财、金融衍生产品、金融结构性产品和金融控股公司等的法律规范。
资产管理公司在多年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在主张债权人利益的同时,通过积极向监管部门汇报和运用诉讼、破产等法律手段,有效促成了有关部门关于不良资产处置和相关政策的出台,对金融法律环境的完善起到了推动作用,比如说由于市场外资交易的增加,促使政府有关部门完善、出台了相关法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不良债权有关外债管理问题的通知》等。
二是加快信用法制建设,规范征信业的发展,为培育良好的信用文化打好基础。目前我们的金融市场信用风险较大,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有些制度约束的缺乏和无效。事实上,一些金融工具和制度本身的创新也为信用风险的规避提供了新的途径,如征信法律制度。征信法律制度的建设应当明确征信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和监管法律责任,明确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从业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的管理,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披露和使用,确定中央基础数据库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征信机构之间的关系。另外,存款保险制度,第三方信用担保机制等制度的建设也很重要。除了要建设好信用法律制度外,还应当全社会弘扬信用观念,让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能认识到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把“讲信用,守合同”作为金融市场交易的一个基本的道德准则和交易文化,这样才能为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文化基础。
关键词:资产管理;非标准化业务;风险控制
现代金融服务随着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政策性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向现代金融服务企业的转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理从银行剥离不良资产的历史使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逐步发展为拥有保险、信托、租赁、银行和证券等各类金融业务子公司的综合金融控股公司,为转变成现代金融服务企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业务模式也从传统的处置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向为各类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进行转变。在这种业务变革的背景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现了许多非标准化业务,如夹层融资、资产证券化、固定收益类增信业务等,这些非标准化业务在准入标准、尽职调查规范、风控要求等方面对标准化规范的制定、执行和监督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形成了新的挑战。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标准化业务
2000年11月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1]”此外,传统的业务范围还包括以下四部分:一是债务追偿和重组,资产置换、转让和销售,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二是财务及法律事务咨询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三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发行债券;四是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和债券、股票承销。[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之初,在管理和处置商业银行剥离的政策性不良资产方面,已形成了一整套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标准化规范,培养了一大批处置不良资产的专业人员队伍,积累了丰富管理和处置经验。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背景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或控股了一批金融业务的平台公司,业务种类已延伸至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行业范围内,区别于传统已形成标准化规范的处置不良资产业务,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出现新的业务如资产证券化、中间业务、投资咨询顾问、固定收益类增信业务等,尚未建立真正意义的标准化规范理念和文化,也未形成体系性的标准化规范,这些业务由于自身业务或交易内在构成的复杂,很难制定标准化规范并加以执行和监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非标准化业务,从实务概括来说,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于金融创新的背景下,运用多种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开展的尚未通过成体系性的标准化流程或规定进行规范的商业化业务,其具有如下特点。
(一)业务内在构成复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些非标准化业务,从广义上说,可以概括为大投资银行业务。在现代金融服务领域内,金融创新日新月异。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金融创新最为活跃的领域,业务内在构成越来越复杂,交易结构从资金来源至项目运营,往往涉及诸多相关利益方,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交易手段各有不同。各种业务同质性差别较大,往往一个项目、一个案例在交易结构、资产评估等方面都较难比较。这种内在构成的复杂为制定统一的标准化规范带来了极大挑战。
(二)业务需求多样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传统的政策性处置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转变为开展商业化业务的金融服务企业,经营目标要实现市场化,经营模式应通过自身产品的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客户也已经从商业银行、大型国企和政府机构发展扩大为各类金融机构、大小企业和政府机构、甚至是高净值的个人客户等等。客户的业务需求多种多样,业务需求的规模、手段和内容大相径庭,而作为市场化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身之本应该通过自身的服务来满足客户需求,而这种多样的业务需求很难通过统一的准入标准、风控要求等进行标准化规范。
(三)从业人员观念不同和经验不足
金融资产管理从设立之初至今,发展历史不过十几年,经营理念也发生了从处置不良资产的政策性任务向开展商业化业务的变革,从业人员在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但在商业化业务当中,不少从业人员,包括法律审查、风险控制部门人员和项目人员,尚未形成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的商业化观念,商业化业务的操作经验也不足,不少从业人员还以政策性业务阶段的惯性思维对待客户需求,以我为大。这些都为非标准业务标准化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带来困难。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标业务标准化规范的必要性及指导思想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非标准化业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从实践经验总结来看是指为了防范和控制非标准化业务产生的金融风险,根据业务范围的不同在准入标准、业务承揽要求、尽职调查、交易结构的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通过制度化建设建立指导规范,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执行,监督交易或业务事项的变化,并根据执行过程中的反馈,及时修订指导规范。
(一)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金融服务企业,从某个程度来说经营的就是风险,而非标准化业务由于自身业务特点,比较传统的经营范围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风险的影响更大,因此,通过制定和执行标准化规范,对于防范和控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标准化业务产生的金融风险意义重大。标准化规范为非标准化业务的开展不仅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更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标准化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经验的积累。
(二)金融资产管理商业化转型经营理念的变革
非标准化业务的开展是商业化转型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对非标准化业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应当树立合规经营和利润最大化并重的指导思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具有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特征的金融服务企业,在完成政策性处置不良资产历史使命后,为股东创造价值是企业经营的根本目标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是为股东创造价值的重要标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非标准化业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就是满足合规经营的要求,而树立同时以利润最大化并重的思想就是要在制定和执行标准化规范的过程中建立以服务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只有建立服务客户的理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市场化经营当中才能为客户创造价值,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从而为自己创造利润,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持续地获得利润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关于非标业务的标准化规范的建议
(一)转变和加强从业人员的经营理念和文化
从管理学角度讲,任何标准化规范工作的落实都要依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来进行,而从业人员的理念和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影响都是标准化规范工作的有效性实施的基础。[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2009年经营存续期限问题得到解决后,从业人员队伍不断扩大,人员结构不断更新。但从整体来讲,从事传统标准化业务和具有传统业务经验的从业人员仍占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员的大多数。在部分从业人员当中,特别是法律审查、风险控制部门的人员,存在沿袭着原政策性处置不良资产的思维习惯和作风。在对非标准化业务制定和实施标准化规范过程中,没有建立以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造成工作僵化、阻滞工作创新。因此,树立新的经营和风险管理文化,转变从业员传统思维观念,对于发挥标准化规范在非标准化业务保驾护航和促进非标准业务发展的方面是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应当建立从高层做起,通过公司新文化的宣传和培训,逐步树立和加强标准化规范应以合规经营和利润最大化并重的指导思想。通过明确的前后台职责分工和便于业务开展的流程管理,发挥执行标准化规范对于开展非标准化业务的积极作用。
(二)根据不同业务模式制定相应的标准化规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非标准化业务因自身的业务构成的复杂和业务需求的多样性,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化规范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具有相当大的困难,而且统一的标准化规范也较难适应不同的非标准化业务模式特点。虽然统一的标准化规范有利于执行,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标准业务的创新,而创新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区别于传统银行发展的根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大投行概念,提供的金融服务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了促进非标准化业务的发展,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部门应充分研究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思想和指导意见,正确领会监管部门监管思路,根据目前非标准业务发展的现状制定相应的标准化规范以利于业务开展。按照不同的产品和服务模式,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制定统一的指导意见,避免标准化规范带来的指导僵化、不适宜实务要求的现象。例如,对于固定收益类增信业务,在准入标准上应根据房地产行业、能源行业、商业、农业等不同行业类型规范制定有所不同,在抵押担保的风控措施上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在抵押率上设定不同要求。[4]
(三)建立健全标准化规范工作的信息沟通和监督机制
科学合理的标准化规范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标准化业务的开展,但有效执行标准化规范不仅需要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还要依靠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信息沟通。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整合业务审查流程和项目管理流程,一定程度上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阶段建立标准化规范有效执行的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和不定期检查,在事后控制阶段监督标准化规范的执行效果。[5]但是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机会,标准化规范的监督机制一定程度上虽然能保障标准化规范工作有效执行,但对于适应监管要求和市场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标准化规范方面却有所欠缺。因此在监督机制当中,应当建立健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有效信息沟通管道,通过在公司网站建立部门提问与解答共享板块、建立不定期业务部门访谈、建立信息沟通的激励机制等,加强和完善标准化规范工作制定和执行工作的科学性和合规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标准化规范在防范和控制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的作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标准化业务是金融创新的重要领域,也是可能产生金融风险须加以关注的重要方面。非标准化业务的开展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规经营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形成自身竞争优势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对于非标准化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工作是防范和控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风险的重要保障,也是其合规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基础,推进标准化规范应当符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理念的变革,以服务客户为中心,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作为标准化规范的重要指导思想,这个过程任重而道远。
作者:姜慧 单位: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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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家钦.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前景的思考[J].金融纵横,2014(4).
[关键词] 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负债匹配
自2003年5月9日中国人保申请设立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获批准起,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得到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中国保监会已批准成立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9家,涵盖了国内主要保险公司,管理总资产已超过国内保险业总资产规模的85%。因此说,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不仅成为中国保险业的一支重要队伍,也已经成为中国金融领域、乃至中国经济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与此同时,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与发展始终是理论界和实践领域讨论的重点之一。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利用制度上的难得契机,秉承“稳健经营、内控严谨、外向开放、治理完善”的原则,将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从单纯的防范保险资金风险和提高保险资金收益角度,通过资产和负债管理的双方面突破,进而发展到更具专业性、规模性和市场引导力的金融服务公司,从过程和结果上实现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应有的定位。
一、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行业背景
(一)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我国保险业行业加强的必然产物
总的来说,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必然产物。虽然我国保险业发展主要在20世纪 80年代,保险资金运用的历史也主要是体现在1995年的《保险法》实施之后,但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却始终保持在世界一流的水准,从1999年之后的数字来看,保险业总资产从 1999年的2 604亿元发展到2005年的15 226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在34.47%左右。管理资产的迅速提高必然带来管理方式的变革,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几个阶段来看:
首先,当我国保险业刚刚起步的时候,各家保险公司都是以销售产品为主要目标,成本敏感性不高,现金流的净流入是主要的盈利模式,由于长期负债的压力是以当时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增长巨大潜力为前提,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对于资金管理工作的危机感基本没有,那就更谈不上统一的管理模式和创新的管理技术。实际上,当时保险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的“大集中”都没有形成,保费的投资权力完全由保费的收取方来拥有,管理模式的行业内分化现象也非常明显,风险累积较为突出,“保险”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冒险”。
其次,当我国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保险业的制度建设逐步得到重视。先是1995年的《保险法》颁布,接着是全国各家保险公司的资金“大集中”的开始,然后是 1998年以“中保集团一分为三”为标志开始的分业经营,各家保险公司将集团、产险、寿险分离的同时也开始加强了保险资金的统一管理。在这个阶段,保险资金的使用开始强调专业性和技术性。与此同时,我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变化的复杂性也迫使各家保险公司大力引进人才,积极建立专门化的资金运用部门,同时期存在的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和制度风险又加剧了市场风险的管理难度,因此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制度存在明显的进一步创新的内生性。
再次,当保险公司独立的资金运用部门在运作中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无法进一步提高的时候,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大力提倡和推进的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制度在我国应运而生。目前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也开始需要保险资金能够独立运作投资业务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投资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制度也需要能逐步和市场接轨。因此,更具专业性、开放性和全面性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自然。
(二)保险业发展的资产主导型管理更需要专业的资产管理队伍
资产负债匹配是保险资金投资的主要特征之一,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都是由负债主导逐步向资产主导过渡的过程,这实际上也是检验一国保险业发达程度和保险管理制度健全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资产配置对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从国际惯例上看也是显而易见的,正如加里·布林森(gary brinson)、布雷恩·辛格(brain singer)和吉尔·比伯尔(gil beebower)在1991年《投资业绩的决定因素》中指出,“大约有90%以上的机构投资组合收益差别来源于资产分配的不同,而仅有少于10%的投资收益差别可由市场时机掌握和证券选择不同来解释。”由此可见,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投资业务将与保险主营业务共同发展,前者的发展地位是一个不断强化直至并驾齐驱的过程。从西方国家的数据来看,保险主营业务的发展必须依托投资业务的发展,从而也进一步推动了发达国家保险业资产管理的工作开展和公司型建制。
从国际上保险公司发展过程来看,不仅资产负债匹配技术和管理体系在不断强化和发展,单从高管人员工作背景的变化就已经不断说明资产主导型的越发重要:保险创建之初主要是由市场销售的高手担任公司高管;第二阶段是由精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士通过产品创新和成本控制而进入公司管理层;第三阶段是由投资管理人员担任高管,来支撑和承担产品的创新和业务的运行。
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几十年来看,最初的保险公司高管往往都是由政府部门、银行部门等高管人员来担任,这些人有广泛的人脉关系,背景深厚,能快速取得业务。而正式业内培养的第一代高管人员一般都具有保险主营业务背景,然后是具备良好管理才能和技术的管理类或精算技术人员。从19世纪开始,保险精算技术不断发展,现在只要根据生命表,工作人员都已经可以按部就班地开展工作。再经过此后的财务高管人员主导后,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高管人员往往是具有较好投资工作背景的业务专家。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在各家保险公司内部往往也具有较好的组织基础,这也构成了目前9家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重要基础之一。
(三)我国大金融格局变革中的“混业雏形”趋势奠定了保险资产管理的基础
目前全球的金融监管主要是混业和分业两种模式,兼具其中的经营模式也往往因为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优势或财政优势而形成了事实上的混业模式。从各自推行的国家或地区分布来看,金融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往往是以混业制度为主。
目前由于我国尚处在发展中阶段,因此金融领域里的分业经营模式有制度上的依赖性,但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和金融系统内各公司内在生存和竞争的压力,混业发展在我国目前有一定的内生性要求。“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发展规律主要取决于市场发展和监管能力,而这种能力的主要检验指标就是看防范金融业之间风险传导的防火墙是否坚固而有效。
从混业发展的国际趋势来看,往往是秉承金融体系中资产存量的分布规律来进行的,换言之,银行业、保险业开展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更为直接。从目前我国保险业管理办法来看,保险公司参与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难度较大,而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正好可以解决相应难题,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可以充分利用所在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网络优势,而且还可以通过其集中化风险控制和资金优势达到保险行业向其它金融领域发展的试点作用。
二、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选择
(一)国际上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
从国际上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内容来看,主要资产包括一般账户资产、独立账户资产和第三方账户资产,三者的结构没有统一规律,根据国别、金融环境和每家公司自身的情况略有差别。但从总体来说,国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有以下特点:
首先,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业职能的主要支持在于资金融通功能,这是保险三大职能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定位的主要依据,也是其在保险业地位中的不可替代的主要原因。由于保险主业资金的长期负债性特点,在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间隔中,没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化管理对主业资金的增值作用,保险业的补偿和保障的两大功能也就无从发挥。
其次,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定位就是金融服务公司,其所遵循的监管法规和业务准则的首要前提就是一种企业资金的投资行为,因此业务类型与保险业自身的业务类型相差较大,在更多情况下主要是与证券机构、信托机构和其它投资咨询机构来竞争,甚至在一些国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展业后台或者展业目标就直接是银行业务。换句话说,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在各国的金融体制中都具有典型的旗帜性、全面性和具备货币及资本领域双重领导力的市场形象。
再次,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目标只能是展业越加丰富和规模越来越大的金融服务公司,这是由残酷的市场竞争决定的,否则保险业资产只能逐步由市场的第三方机构代为管理和投资运作。换言之,保险资产管理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行业竞争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美国和欧洲都出现这样的情况:或者是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不仅管理保险资金,而且成功管理其它各类资金;或者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被淘汰,保险资金被全权委托到保险业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代为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直面临其它 tpam(third party asset management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强大竞争,如图1和图2所示,到2001年底,美国市场上第三方保险资产管理领先的5家机构中只有2家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欧洲市场上第三方资产管理领先的10家机构中只有1家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选择
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但从实际准人的业务经营具体内容来看,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领域还是明显扩大,比如第29条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业务”的规定中包括: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人民币、外币保险资金;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我国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从目前我国已批准成立的 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来看,保险业资产管理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极大,各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正面临难得的制度机遇,同时市场的残酷竞争也为下一步的展业要求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
从现有的业务类型来看,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目前的主要任务还是通过专业化和独立化的制度运作来实现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支持保险产品创新等目标。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三方面来看:首先,资产业务中主要还是金融产品投资,存量较小的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明显具备客户服务的功能,存量中的非金融产品一般主要是公司自用部分或历史遗留项目;其次,负债业务目前还主要是受托管理所在保险集团的产寿险及集团资金,尽管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已开始尝试接受其它社会资金的委托业务,但总体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甚至还没有受托管理到全部的保险资产。再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真正意义上的中间业务目前还没有开展,即使有也往往是从提高投资产品市场份额的角度出发的。因此说,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潜力和前景十分广大。不仅在资产业务上可以通过扩张投资渠道来实现资本市场与非资本市场产品的有效组合,还可以在负债业务上通过大力挖掘投资型保险产品和企业年金理财产品等方式来进一步争取受托其它保险公司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广大的社会资金,从而实现独立的资产管理和机构运作。
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凭借自身的投资及保险行业双方面优势开展进一步的中间业务,最终实现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自主经营——资产管理——综合金融服务的四步行业发展目标。在这一发展进程中,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还应该充分借鉴和吸取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和教训,加快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多元化突破,才能立足市场,独立防范市场系统风险,事实上,大部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已经开始了业务的研究储备、人员储备和制度储备。
三、目前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瓶颈
(一)保险资产管理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速度很快,相应的业内制度工作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上都得到了明显的强化和重视,近些年来也取得了极好的效果,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基础薄底子弱,保险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工作仍将是未来行业内的工作重点,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应该说,目前由于我国还处于金融分业阶段,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还属于部门监管和业务监管相融合的阶段:一方面,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要对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机构监管;另一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内容还需要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和银监会、证监会等进行良好的行业沟通。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管需要进一步专门的法规和细则。
其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委托受托关系要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目前保险行业存在一定的资产管理矛盾:一方面,各保险公司在业务竞争的压力下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较高,而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制于市场的整体环境难以完全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而另一方面,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受托人队伍还没有达到美国tpam的管理程度,而且在业务初期还需要给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一个成长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表现出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率的计算和保证、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的结合、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分配机制、争议的协商机制等等,这些矛盾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保险业本身的快速发展,相当数量的保险公司仍然停留在负债主导型的投资阶段,最终造成市场恶性竞争,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双方面受损,这些都需要保险业资产管理制度的细则强化。
第三,保险资产管理的其它相关外部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强化,比如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等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传统的资金运用管理部门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其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化运作模式,因此不仅需要进一步细化各种相关外部制度,更需要防范诸如重复征税等问题,否则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运作的制度优势非但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反而因为增加了重复性负担而降低资金运用本身的收益和效率。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吸引人才
从业务内容上说,目前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种类发展速度超过了人才的引进速度,很多业务类型还需要市场上更全面、更广泛的专家人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人才的要求较为严格,不仅需要业务人员具备市场里合格的投资技术,更需要投资技术与保险主业的产品开发、资产负债匹配等技术相融合,而且由于保险资金的规模因素,保险资产管理还需要更多具备“一专多能”的多面手能力的人才。因此一些岗位需要将人才引进和内部强化有机结合,选人录用要符合市场水准和行业匹配的多方面标准。目前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需要在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上与市场进一步接轨,充分考虑薪酬水准具备刚性的特点,进一步吸引人才、保护人才和发展人才。
(三)管理队伍专业化也是未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强化的重点
由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金具备期限长、收益要求稳定等行业特点,因此以长期投资为核心的投资理念是未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的主导理念,这些都需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队伍更具专业化水准。资产管理工作的理论技术性很强,从资产组合模型来看,资产期望收益率的决定和预测机制本身就较为复杂,目前市场上采用非线性回归分析技术来预测资产的期望收益率的作法也越来越多,但还都没有权威的结论。根据经典理论,无论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还是套利定价理论(apt),论述最多的还主要是单因素模型,而对于多因素模型,往往也就是在单因素模型基础上进行扩展的尝试而已,因此在理论界尚无定论的前提下,实际的资产管理工作对管理队伍的要求就更为严格。只有在公司层面的投资技术、投资策略、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估等方面形成市场化的标准和方法后,该公司的投资收益与资产负债匹配能力才能真正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特征。
四、进一步加强和发展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对策
(一)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经营战略思想
目前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制度机遇和市场机遇,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巨大:一方面,截止 2006年8月,我国保险业内管理总资产已达1.7万亿元,而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增长平均在25%以上,因此9家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资产具备一定规模,其投资内在需求很大;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业在整个金融领域中的比重还远不足 1/3,虽然保险业总资产规模始终保持在证券业总资产的3倍左右,但离银行业总资产的规模还相差较远。比如至 2006年4月,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已达近40万亿元,占我国金融总资产的95%,而同期的保险业总资产规模只有1.63万亿元,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认识目前的战略任务,而且需要具备在公司内外、行业内外、国家内外的市场竞争能力。
我们可以用迈克尔·波特的五力图或组织效力星状图来分析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如图3所示,从公司发展的角度出发,战略、报酬、结构和过程、文化、人员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过程中同样需要重点关注的五大方面,而在这五个要素的组合过程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保险资产管理行业自身的特性。首先,从战略上看,稳健经营、内控严谨、外向开放和治理完善是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公司型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其次,在报酬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既要按照市场化的人才配置标准来实施管理激励,又必须在员工发展中凭借平台优势树立事业成就感的隐性激励观念;再次,从结构和过程来看,由于保险资产管理要求的技术性较为复杂,与资金有关的各方面责任压力又较大,因此,需要强调职能性组织管理的效率,同时又必须和委托人建立完善的沟通网络。而在各个产品的投资和决策过程中,更需要坚持科学、规范、严谨、流程化、投研一体化的实施过程原则。第四,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有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和远景规划的文化理念,这种文化需要兼容保险行业、资产管理行业等多方面特点,其中稳健、诚信、专业、服务等内容都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重要企业文化导向。最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人才的发展,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最终主要体现在如前所述的各类技术人才、研究人才、管理人才和沟通人才。
(二)坚持多样化和差别化的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虽然只有9家,总体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但各家的基础情况略有差别,市场股东的背景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应当坚持多样化和差别化的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充分尊重委托方的意愿。委托方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产规模、管理力量和投资团队来确定资金委托形式和额度。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分为
三类:部分超大规模的资产管理公司由于还没有做到全部受托集团内所有资金,因此可以进一步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提高为委托方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本保险集团自身内的受托资金规模和效率;部分大中规模的资产管理公司由于目前基本上是全权受托集团内全部资金,因此可以根据自身优势,集中精力先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实现资产管理的顺利转轨;部分中小规模的资产管理公司由于集团内资金规模较小,因此可以依靠其自身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向所在保险集团外的整个金融市场的资产管理业务做战略渗透,为整个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做示范效应。
(三)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整个保险行业经营向资产主导型转型中的作用
当前,保险业发展仍处于由负债主导型逐步向资产主导型过渡的阶段,我国保险业正处在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义务也有责任在这项改革中承担更多的推动作用。从国际上通用的偿付能力理论和实践标准来看,责任要求理论、风险资本要求理论和加强管制风险评估框架理论等最终都要求保险公司的资产市场价值大于负债,此外还需有足够的流动资产以履行所有因债务而导致的财务责任。“技术上没有偿付能力”表示承保人未能符合由监管机构所制定的最低程度偿付能力;“实际上没有偿付能力”则表示资产的市场价值比负债低。因此单纯靠保险主营业务使保险公司在保单持有人得到充分保障和保险业运营成本较低这两个因素的权衡中达到均衡的做法是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在完善储备金、偿付能力保证金等财务制度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强调投资的主导性。只有投资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得到充分体现,情景测试、随机性模拟测试、资本充足测试、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检测方法才能真正实施,理论到实践的接口才能真正实现。
实际上,保险投资如果停留在负债主导的被动投资层面上也不利于保险资金本身的增值作用的发挥。在原来的投资模式下,由于保险投资是部门运作而非公司运作,投资的独立性有一定的制度障碍。因此,在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制度基础上,保险资金在投资层面上起码应该具备建议权和独立性。从资产主导型的特征来看,最主要表现两点:一则资金投资能对产品销售量产生影响;二则资金投资能对产品设计产生影响。目前阶段,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可能还难以具备双方面权利,但加强与保险主营产品设计与开发部门的沟通和建议应该是未来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基础之一。
(四)搭建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互信平台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需要与作为委托方的保险公司建立充分理解的互信平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区别于传统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门最主要的制度体现就在于能施行更有效的组织激励机制与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互信平台也需要搭建在有效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必须是成熟盈利的保险公司,而且股权有25%的空间可以留给外资和民间资本等战略投资者,这说明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拥有一个明确的外部治理结构基础。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可以为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搭建有效的互信平台,在未来的第三方资产管理中,这种互信平台将显得更为重要。因此作为委托人的保险公司应当信任作为受托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不仅是未来业务的需要,也是符合目前我国国情的重要选择,更是规模经济和成本节约的实践结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应该突破原来的部门管理依赖性,加强市场危机感,主动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保险行业内的“双赢”。
(五)建立符合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特征的is09001质量管理标准和评级体系
在发展资产管理模式的初期,保险公司也应该逐步考虑质量管理和品牌管理,目前国内已有金融机构取得了标准认证,其它金融机构也都正在积极推行这种国际化管理模式。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建立之初就应该考虑在实践的基础上建立符合资产管理行业的is09001标准,进一步强调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市场的快速反应,坚持核心作用、全员参加、过程方法、管理系统方法、持续改进、事实决策和与合作方互利的原则,通过标准化进一步推动专业化。并且注重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p—d—c—a循环”(p:plan策划,d:do实施,c:check检查;a:act处置),逐步建立风险管理与整合体系审核、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投资绩效评估等子系统。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是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国际行业经验的重要借鉴。由于我国各保险公司的基础不同,因此应当坚持多样化和差别化的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理顺委托方与受托方关系,坚定“稳健经营、内控严谨、外向开放、治理完善”的发展战略思想,实现我国保险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突破和市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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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存续资产 实物 确认 必要性
一、存续资产实物现状
土地、房产类存续资产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财务划转方式划入资产管理中心,随着中心存续资产管理的规范及对有关校核工作的开展,结合原主体企业所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发现存续资产的实际状况远非报表数据所能真实反映。主要包括不属本企业所有但列入本企业资产序列而被划入存续资产序列;有些资产账、卡、物严重不符;住宅类资产存在着职工产权和企业产权严重重叠的现象;有些资产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受到严重威胁;有些项目的开发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有些资产已被原主体企业私下处置等等问题。
二、存续资产实物确认验收
土地、房产类存续资产实物确认验收是指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以资产管理中心为主要成员的实物确认验收组按既定的确认验收内容、标准、程序,对所属的土地、房产所有权属证明文件、证件、协议、实物、竣工资料、宗地图、影像资料等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确认并对有关存续资产的开发、盘活、权属证件办理提出指导意见的一个过程。
三、存续资产实物确认验收的必要性
1、有利于企业和职工依法获得各自应有的权利
企业和职工的产权相重叠,是由于职工已取得分户产权而企业的大产权还没分开或没能来得及分开。通过资产实物的确认和验收,促使原主体企业集中人力和精力系统进行核对和核实并集中解决,属于企业的一个不能少,属于职工一个也不留。同时,资产管理中心也对住宅类的存续资产有一个全面、客观、真实的掌握。
2、有利于核销不应纳入存续资产管理序列的资产
集团公司整体改制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且内容复杂,短时间内要把企业多年来的资产问题核实清楚且要办理相关证件,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清产核资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把企业承租的土地、房产或者属于集体企业的资产混入本企业资产的现象,中介公司只核实资产是否符合改制要求而不问资产的来源和所属,把不能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一并划入了资产管理中心。通过资产实物确认和验收,把产权清晰、归属明确、没有争议的资产从存续资产序列中核销掉,从而促进对存续资产的真实掌握。
3、有利于对存续资产按使用性质进行划分,以利于折旧、摊销费用的合理提取
土地、房产类存续资产很大一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楼、生产楼、加工中心、实验楼。从产权角度讲,划入中心就属于资产管理中心了,用别人的东西就要有偿付费。有偿使用费多少为好,既要考虑企业的心理承受能力,也要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还要考虑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通过实物的确认和验收,把存续资产按使用性质划分为生产经营、住宅、对外出租三类,就是考虑收费的合理性。对于企业必需的生产经营类的资产就只考虑折旧和摊销,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用于对外出租的则以市场价格为基数进行计算,经营所得主要归资产管理中心,企业获得应有的管理费用;对于为职工服务使用的住宅类的门房、配电室、水泵房等配套设施则按折旧计提。
4、有利于对存续资产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确认
土地、房产类存续资产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划入资产管理中心,只是从财务账面上进行了移交,但实物究竟如何,只能是原主体企业自己清楚了。据了解,有些土地由于资料不完整或长期不进行生产经营,被周边村民不断蚕食,有些村民已把这种蚕食当作自己的成果到政府有关部门讨要说法,个别村民甚至已开始办理土地使用证,已从事实占有发展到合法占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受到严重威胁。通过存续资产的实物确认,把所有资产捋一遍,哪些资产已受到威胁,哪些资产事实上已被别人占有或占用,哪些资产存在法律纠纷,哪些资产通过努力还可以要回来,哪些资产已根本无回归的可能。各种情况了然于胸,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5、有利于加强对存续资产管理工作的宣传
什么是存续资产?存续资产包括哪些?存续资产是否就是不良资产?公司改制为什么要重新登记产权?为什么几代人置办的资产会划给别人?为什么有的土地或房产划为存续资产,有些就不划入呢?为什么改制就必须把国有划拨土地改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存续资产有没有可能再回归到原主体企业?相信,以上疑问在大部分的改制企业里都存在。由于集团公司整体改制时间要求紧,又有大量的资产需按照要求取得产权手续,而这种产权手续的取得需要大量的支撑性的证件和文件作为依据,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层层审批,有这样的疑问就不足为奇了。通过资产的实物确认,要走遍所有的相关企业,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答疑解惑的过程,也是一个宣传政策的过程,同时,还是一个鼓足干劲的过程,也是一个为签署物业有偿使用协议铺路搭桥的过程。
6、有利于存续资产的规范处置
存续资产的管理需要资产管理中心和原主体企业双方的共同努力。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的是产权和价值管理,原主体企业负责的是实物管理和使用管理,同时,还负责有关权属证件的管理和完善。有些单位利用存续资产财务账面移交而实物还未确认的时机,不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存续资产过渡期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作主,低价出售、抵账、转让、变卖、抵押等,使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严重加大。通过资产的实物确认和验收,把个别单位的本位主义思想统一到集团公司的改革要求上来,确实需要处置,应通过资产管理中心经集团公司授权,按有关程序进行。
7、有利于对存续资产的盘活、开发、确权办证工作进行指导
存续资产有些是正在使用,有些是长期闲置,有些是正处于开发阶段,但无一例外都在权属证件上存在“瑕疵”。要么是土地性质还没有从国有划拨变为国有出让;要么是土地和房产两证不匹配;要么是有土地证无房产证等等,不一而足。通过资产的实物确认和验收,对这类问题进行归整,对闲置资产摸清原因,看能否对症下药把它盘活;对正在开发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分析,使开发工作处于可控。确权办证工作则分类区别对待,同一地区的,要进行经验交流,取长补短,少走弯路,需要集团公司协调和支持的,应该支持,加快办证的力度和速度,促使资产尽快“回归”。
8、有利于加强原主体企业对存续资产实物的管理
存续资产的管理是一个新课题。所谓新,是因为从财务层面上划归为集团资产管理中心,而实物的利用和管理又归原主体单位,如处理不当,资产很有可能处于管理“真空”状态。资产实物确认验收的过程也是一个对原主体企业的存续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明确双方职责和权利、划清管理边界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要使原主体企业明白:哪些属于他们的管理权限,哪些工作由他们主导,哪些工作由他们配合;对存续资产的管理需要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具体标准是什么。一定要求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管理无真空、国有资产不流失。
9、有利于收集对存续资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管理包含了决策、指挥、监督、服务等职能,是一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复过程。基层单位对存续资产的管理有许多值得肯定的意见和建议,在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中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管理提升有重要意义;对中心积极、及时地办理权属证件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对于中心如何有效地、合规合法地开发和利用资产实物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0、对于存续资产的“回归”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在存续资产的构成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因时间关系而来不及确权的项目,假以时日,权属证件是可以办齐的。成立资产管理中心很大的一个目的,是要让这些暂时不具备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经过“孵化、培育、优化、确权”的过程,使其具备进入股份公司的条件,也就是这些列入资产管理中心的存续资产其最终目的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使其重新投入原主体企业,不只是能够实物应用,而是“名至实归”,不只是满足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而且还要作为资本注入,使其成为股份公司资本的一部分。通过资产的现场实物确认,把资产的实际情况摸清,分门别类地进行管理,让有关企业不要因为资产被划入资产管理中心而想不通;不要因为签署物业有偿使用协议而不理解,要像以往一样,以主人的心态,加快办证确权的力度和速度,加快存续资产的“回归”;要像以往一样,积极加快项目的开发力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存续资产的管理是一个漫长的工作过程,也是一个时不我待的工作节点。说它漫长,是因为在存续资产的构成中,有许多资产根据现形政策办理权属证件的难度会非常大,甚至是不可能办下来,对这类资产就要像其他固定资产一样进行常态管理;说时不我待,是因为存续资产构成中,有许多通过自身的努力可以办理权属证件,然后以资本方式及时地重新注入到股份公司中去,保证国有资本的价值最大化。
实物资产的现场确认是存续资产管理工作的一个分水岭,它是存续资产管理从政策制定、财务划转、理论探讨走向实践的一个标志。通过这个过程,我们可以完整地、系统地、客观地、科学地掌握存续资产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对存续资产分门别类进行管理;通过这个过程,可以使原主体企业明白自身的定位,以便积极、及时地确权办证;可以使我们明白存续资产应如何委托管理,如何有偿使用;资产实物的确认过程也是一个对基层单位存续资产管理工作把把脉、量量温的过程。
总之,通过对土地、房产类存续资产实物的确认验收,全面掌握存续资产,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中心存续资产的“管理中心”、非经营资产的“转化中心”、优良资产的“培育中心”、低效资产的“加工中心”、困难企业的“缓冲中心”的作用,政策和实践相结合、机关和基层相结合,把存续资产管出价值、管出效益。
【参考文献】
“或迟或早,这一天终归是要到来的。”在同多位公募基金总经理甚至监管交流后,中国公募基金市场上的主要参与者以及监管者对此深信不疑。而眼下,运行多年的公募基金的牌照垄断溢价正在消失。
随着监管层降低公募基金业务的门槛,公募基金变革在所难免。在中国大资管行业中,公募基金管理的规模是最少的,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信托资管规模8.7万亿、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7万亿,保险资金运用的余额7万亿,而基金管理公司资管规模仅3.6万亿。
而更激烈的环境则是,由于监管层打破了原有各守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格局,公募基金的变革在所难免。
从外部来看,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都在积极参与财富管理业务,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从内部来看,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将不断增多,业务更加多元,行业格局面临调整,竞争压力也将不断加大。
基金公司下一步怎么走?一份来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的英国资管机构调研报告悄然跃出水面,而“并购”亦成为了报告中的关键词。
81家基金公司大资管时代转型
6月1日,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基金管理公司在业务范围及投资标的等方面或将有较大突破,基金管理公司正在面临着一个全新的竞争环境,在面对机遇的同时面对的却是重大的挑战。
如果说,2012年是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年,那么2013年则是突破年。
“转型”即成为今年基金行业中重要的关键词之一。基金投资和基金销售作为基金行业的两条肩膀都面临重要转型,基金投资面临从传统公募产品投资向“大资管”转型,基金销售也面临从交易通道式的产品销售,向以客户为中心、多产品理财配置的投资顾问模式转型。
南方一家基金公司高层认为,2013年将是决定各家基金公司结构性格局的关键性一年,今年逐鹿的结果,将影响整个行业的未来三五年发展。
对于目前的81家公募基金公司如何转型把握机遇?大公司早已做好了准备。比如,博时基金表示,产品创新和国际化等是其谋求转型的关键。嘉实基金则认为,要努力做到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效率是慢的,但是这样产出的结果是好的。”其实,大家都在寻求差异化,从而实现财富管理的多元化发展。
目前公募基金公司所面临的资产管理行业也是与银行、保险、投行、证券公司、信托及私募等共同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拥有更多自由空间的同时,也面对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可以说,竞争策略是各基金公司需要思考的问题。
5月31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前一天,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下称“中基会”)举办的一个会议上表示,“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定不移地推动基金公司创新。”同时他强调,“既要坚定不移地放松管制,又要旗帜鲜明地加强监管,使监管工作紧紧跟上行业和市场创新的步伐。”
中基会建议行业并购
据Wind资讯的统计显示,2010、2011和2012年的三年间,市场上基金总数分别为704只、914只和1174只,呈现逐年上升的势头,每年新增的基金数量超过200只。
基金公司所面临的挑战,一方面因素来自于市场依然不景气;另一方面则是投资者对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关注度进一步提升,导致投资资金由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较高的偏股型基金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较低的债基、货基、理财基金几个较低风险品种转移的趋势,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不断下滑。
数据显示,尽管基金产品数激增,但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却从2010年的296.00亿元,下滑至2012年的259.04亿元,跌幅高达12.48%。而且基金公司之间的管理费收入相差更达百倍以上。
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大小基金管理公司,都担心被瞬息万变的时代潮流所抛弃,大的公司担心被超越,小的公司则担心被兼并或者被注销。除了同业竞争激烈,还要面对银行、券商等方面挑战,81家基金公司应如何面对“大资管”时代的生存压力呢?
“鼓励资产管理行业收购和并购。”今年上半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下称“中基会”)参加了英国另类投资管理协会在英国伦敦召开的2013年全球政策与监管年会,并对英国资产管理行业进行了考察,考察报告中,提出了这样一个建议和想法。
考察报告指出:“从海外经验看,另类投资机构多为精品式运作,传统公募起家的资产管理公司开展PE、对冲基金、房地产投资等另类业务多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来开展。建议研究允许国内公募基金公司通过并购与兼并的方式涉足私募股权、对冲基金等另类投资业务。”
近日来,随着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4家资产管理公司的相继成立和运作,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再次成为讨论的热点。作为不良资产处理手段之一,债转股也随着近期来的频频而日益受到关注。为此,本文拟就债转股的积极作用、应注意的问题和其在银企改革中的定位加以探讨,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1 债转股
债转股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管理公司对的股权。它不是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更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的关系,是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据悉,国务院已原则批准《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的若干意见方案》,企业可以将部分原国有银行贷款转为股权,立即降低利息支出。
,要求实行债转股的企业约有500家,资产总额3585亿元。为防止一哄而上,国家经贸委和人民银行为债转股设定了5个条件:企业产品适销对路,工艺装备先进,管理水平较高,领导班子过硬,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企业制度要求。按照这5个条件,国家经贸委从500家企业中挑选出89家向商业银行推荐,这些企业资产总额596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142.8%,其中长期负债248亿元。迄今为止,已经实施了债转股的企业有北京水泥厂、上海焦化公司、宝钢梅山公司和贵溪化肥厂。据悉,还有至少5家企业在等待实施债转股。
2 债转股对银企改革的积极作用
巨额不良资产的存在,一方面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债务利息负担,另一方面也威胁到了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实施债转股,对银企双方都有裨益,如果行为规范,则不失为一种双赢选择。
2.1 化解金融风险,为银行股份制改造扫清障碍
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资料,1997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5%左右,呆滞呆帐贷款率为8%,整个商业银行系统的不良贷款相当于所有者权益的4倍。如此规模和高比率的不良贷款不仅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17%的最高界限,更远远高于泰国银行7.9%、马来西亚银行6.4%和印尼银行17%等爆发金融危机的东南亚国家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严重地了银行的安全,加大了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穆迪公司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长期信用等级在1995年4月19日从A3级降为Baal级,并有逐年降级的趋势。这虽不能完全归因于不良资产问题,但不良资产因素的严重负面影响却是勿容置疑的。通过实施债转股,对不良资产进行剥离,使不良资产或是转化为央行贷款的拨付,或是转化为财政担保的债券,从而大大降低冶金信息2000年第2期导刊METALLURGICALINFORMATIONREVIEW专家论坛了金融风险。同时,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净化,也为银行最终实行股份制改造扫清了障碍。
2.2 减轻债务负担,为国企改制创造条件
去年5月底,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64%,债务负担十分沉重。而通过债转股则可使国企减少数千亿元的债务,效果十分显著。以北京水泥厂和贵溪化肥厂为例,其资产负债率分别由原来的80.1%和89.25%下降为32.4%和26.83%,当年就可扭亏为盈。北京水泥厂还通过资产剥离,成立了由北京建材集团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改制。贵溪化肥厂也将分立为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努力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3 债转股中应注意的问题
债转股是一项对银企双方都有利的举措,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可以一帆风顺、毫无困难地开展下去。一些问题必须正确而及时地解决,才能确保把好事办好。
3.1 落实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结果如有亏损,将由中央财政负责补贴,这就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必须杜绝人情、关系的影响,根据5个条件,结合具体情况,公正地把握债转股企业的范围、数量和金额。建立回收责任制,确保不良资产能够及时、最大化地收回。为使公司人员能够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努力盘活不良资产,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构对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奖惩。
3.2 提高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债转股工作需要既懂又懂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而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员多是从银行转出的,缺乏企业管理经验。有鉴于此,可以考虑邀请券商参与这一工作。通过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培养出一批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投资银行。
3.3 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
债转股并不意味着从前的债务一笔勾销,企业又可以按照从前的模式重复老路。债转股必须相应伴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中央政府应以强有力的措施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行政干预,确保资产管理公司能够行使股东权力,以其相应的股份行使法人财产权,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
3.4 把握好政策界限,严防“赖帐文化”
债转股的实施很容易使企业产生误解,以为可以欠债不还了,甚至产生赖得越多越好的心理。如果这种心理蔓延开,将产生非常恶劣的“赖帐文化”。必须使企业明白,债转股不是对经营不善者的照顾,而是对它们的资产进行重组的开始。为此我们有必要划定时间界限,对其后的贷款实行严格的管理,同时对已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
4 通过债转股,深化银企改革
银企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债转股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性目标,它并不意味着银企改革已经获得成功,而只是艰苦工作的开始。银企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银行和企业的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经营水平的提高。
4.1 抓住机遇,推动国企股份制改造
企业负债经营在国外是很普遍的,并不必然产生不良资产。如在六七十年代,日本的企业负债率达到160%,本田公司的负债率曾一度高达600%。到80年代初,日本的企业负债率仍高达77%,但并未出现什么大的。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只要投资收益率高于银行利率,负债经营就是有利可图的。国企的不良资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些企业经营水平之低下。为此,我们应抓住这次债转股的契机,切实推进企业的改制,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规范的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地把近乎停滞的国企改革深化下去。
关键词:固定资产 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
广西GY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6日,是专业研发和应用LNG(液化天然气)项目的公司,其固定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 70%左右。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能够使企业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同时促使企业固定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减少资产的浪费。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管理对于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广西GY贸易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众多,子公司的性质不同,对于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措施差异较大。本文结合广西GY贸易有限公司的CY检测中心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情况,提出其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改进措施。
一、CY检测中心的固定资产管理及其内部控制
(一)CY检测中心的固定资产管理
CY检测中心项目建设规模为年检液化气体汽车罐车190台,低温液体汽车罐车100台,日检测能力为8车/日,并配备开展安全阀、呼吸阀质量检验校验业务;改造装修一栋二层楼房作为检测中心办公用房,改造面积795平方米;新建车间一座,建筑面积1 124平方米;检测车间一座,建筑面积750平方米;新建和改造装修建筑总面积2 669平方米。该中心的固定资产价值1 380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821万元;通用设备209万元;专用设备265万元;自用固定资产83万元。
CY检测中心采用的是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三级固定资产管理架构,根据 CY检测中心固定资产的现行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的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确认和分类子流程、固定资产取得和验收子流程、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子流程、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子流程、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计提子流程、固定资产处置和转移子流程。
CY检测中心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的固定资产的专门管理制度,不但从财务管理制度中专门规定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条款,还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更新改造管理制度》等制度。固定资产的申请和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分级授权审批,资产管理与账务管理分别由设备管理部、财务部进行管理,定期采用多种手段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贯彻盘点及资产报批制度,防止资产流失。CY检测中心根据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各阶段具体业务的不同,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
(二)CY检测中心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基本要素及主要内容
CY检测中心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考虑了以下基本要素:内部环境控制、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五要素。
1.内部环境控制方面。CY检测中心通过完善资产管理部门,制定职权职责分工,形成由公司管理层提名组建,并由财务部等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架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内部控制的管理需要。
2.风险评估方面。CY检测中心建立的固定资产管理的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确认和分类子流程、固定资产取得和验收子流程、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子流程、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子流程、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计提子流程、固定资产处置和转移子流程。
3.控制活动方面。CY检测中心建立的内控体系基本涵盖了经营活动各环节。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其内部控制内容可分为购置、使用、处置三个阶段,各阶段包含不同的具体业务活动。具体而言可细分为:预算控制、购置控制、使用和转移、折旧、盘点控制和处置控制。
4.信息与沟通方面。CY检测中心通过日常沟通机制及定期会议,收集整理内外部信息。
5.内部监控方面。CY检测中心形成依托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等多部门的监督机制进行内部监督审查,规范内部监控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二、CY检测中心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控制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控制环境不重视。CY检测中心的中高层管理者和员工对于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是应付审计和评估,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公司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忽略了内部控制,一般都会回避或不重视资产管理问题,对资产的内部控制流程流于形式。
2.现有的资产管理人员素质不适应内部控制的要求。CY检测中心的大部分资产管理人员都是非专业人员,对于资产管理的操作时常出现错误,包括违反相关政策、数据记录错误或是数据库操作错误。资产管理人员认为资产管理只要不出现重大错误即可。
(二)风险评估方面存在的问题
1.缺乏适当审批程序,出现合规风险。CY检测中心部分固定资产业务存在越权审批的问题,出现因资产处理不当引起资产损失的现象。CY检测中心目前的一套审批流程中,整个流程较长,且不同部门审批人员岗位不同,当个别部门流程机制不完善的时候,容易出现一些监控的死角,造成资产流失。
2.对固定资产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出现经营风险。在 CY检测中心的日常管理当中,存在对资产使用处置不当的情况。存在使用价值的设备有时会被当成无用的设备而报废,同时其他部门又要购置新的设备,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一些设备没有被充分的利用,却因为没有一个很好的控制流程而被当作报废设备销毁了。
3.缺乏必要的会计及税收专业知识,出现财务风险。CY检测中心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对于相应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并不熟悉,比如在报废的时候资产的减值是否要补税,在资产发生转移的时候税率的确定等方面把握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