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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教育现状

时间:2023-09-15 17:30:58

特殊儿童教育现状

第1篇

【关键词】特殊教育 发展 量表 政策

1、引言

在我国,特殊教育起源于20世纪,虽然发展缓慢,经过若干年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尽管如此,目前我国的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还存在缺陷。随着国际社会对特殊教育的日益关注和重视,全纳教育理念成为世界各国开展特殊儿童教育变革的主要指导思想,对我国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特殊儿童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的主要内容,其均衡发展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已不言而喻。广西省作为典型的中部省份,特殊儿童人口比例较大,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现象比较突出,推进特殊教育的改革,实现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已刻不容缓。

2、我国对特殊教育儿童政策实施的概况

2.1国情。推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任务迫在眉睫,残疾儿童数量多、70%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并且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建设特殊教育学校一次性投资太大。

2.2国家“十五”期间政策的实施。“十五”期间召开随班就读工作相关会议,提出:一手抓普及,一手抓质量提高。同时,在100个县进行了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试验工作。加大了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投入,加强了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

2.2.1加强特殊教育的队伍建设。国家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普通轮训一遍,并举办了三期校长高级培训班。特殊教育教师的学历层次有了明显提高,各地广泛开展各类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特殊教育的管理队伍和教研队伍进一步发展。

2.2.2义务教育法修订:国家“十五”措施:特殊教育的法治建设进一步发展。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2.3国家“十一五”期间政策的实施。国家“十一五”期间,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努力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主要致力于边远贫困地区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特殊教育,目标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少年入学率力争达到并巩固在70%以上,创造条件开展其他类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

“十一五”将“两个坚持”实施到底,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儿童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全面提高普及水平。

具体实施如下:1、合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率先将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2、国家在“十一五”期间继续设立并增加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各地也要设立相应的补助费;3、积极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对特殊教育捐赠和出资投资举办特殊教育;4、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及彩票公益金收益部分用于特殊教育的份额;5、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总量;6、努力推进率先对城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住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7、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负担),国家助学金向残疾学生倾斜,提高受助比例;8、通过多种渠道,努力加大对各个阶段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的支持力度。

3、总结

3.1我国特殊儿童教育现存问题的窥看

总的来看,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不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偏低;特殊教育发展、质量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特殊教育发展与普通教育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3.2解决方案和建议

3.2.1政策的实施的研究。合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均公用经费标准,率先将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地也要设立相应的补助费,积极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对特殊教育捐赠和出资投资举办特殊教育。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及彩票公益金收益部分用于特殊教育的份额,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投资总量。努力推进率先对城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住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提高寄宿生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负担),国家助学金像残疾学生倾斜,提高受比例。

3.2.2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的分析。据统计,全国特殊学校在校生人数为12万人左右,特教班、随班就读在校人数为24万左右。在发展数量的同时我们必须密切关注特殊教育的质量,没有质量就谈不上任何发展。

3.2.3硬件投入与软件建设的关系的分析。实质上的特殊教育现代化不仅包括硬件的投入,更重要的还有软件的建设。1、教师素质的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思想观念的更新、校园文化建设;教师敬业精神的培养、学生创造性的培养等......

3.2.4借鉴学习与国际接轨。借鉴学习国际国内先进经验,考虑到社会制度、经济体制、文化传统、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社会认识等差异。

第2篇

A Research on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Path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Childr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WANG Jiajia

(Yingk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Yingkou, Liaoning 115000)

Abstract Protection of the education right for orphans and disabled childre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social welfare policy in China, reflects the civilization degree of our countr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special education work in childr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and based on this, proposes the development path, in order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future work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childr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

Key words Childr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orphan and disabled children; speci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path

目前,孤残儿童主要是指三种类型的儿童,即父母双亡的孤儿、被父母遗弃的弃儿及各种残疾儿童。保障这些儿童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福利、特别是儿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因为无力抚养或残疾等原因遗弃儿童的事件屡见不鲜。2010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孤儿人数已达71.2万,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快推进孤残儿童生存与教育保障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孤残儿童的福利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是近十几年来,孤残儿童的福利政策正在逐步完善。为了使孤残儿童在认知、语言、运动、情绪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康复,对孤残儿童的心理发展规律和教育方法进行积极探索,已经成为我国儿童福利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日益得到社会的关注。但是,从总体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儿童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的教育问题,亟需建立系统而又多元化的孤残儿童教育福利体系,使每一位孤残儿童都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

1 儿童福利机构中开展特殊教育的意义

1.1 有利于提高我国孤残儿童的现有功能水平

当前,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体供养的孤儿、弃儿,大多都患有不同程度的残疾。常见的残疾有肢体残疾、智力残疾、语言障碍或运动功能障碍等。主要表现为认知能力弱,语言发展迟缓,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差,社会适应能力较弱;性格方面,有些比较孤僻内向,有些又多动冲动,容易情绪激动;自我控制能力上也显著低于普通儿童。

特殊教育是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及特殊培养目标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也是特殊教育的主要对象。儿童福利机构中特殊教育的开展,能够使孤残儿童增长知识,获得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完善人格和社会适应能力。将传统的“养护”变为“教养”,“缺陷补偿”变为“全面发展”,即通过对孤残儿童的知、情、意、行等方面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通过人际交往的训练和自信心的培养,使他们敞开心胸,与人交往,形成健全的人格。因此,开展特殊教育能够提高孤残儿童的各项功能水平,使他们尽早地融入社会,与正常儿童一样幸福地成长。

1.2 有利于形成我国新型的儿童福利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儿童福利体系的要求和内容都在发生转变。一方面,儿童福利机构的目标从原来仅仅强调收养和安置,转变为既要保障生存,又要实现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儿童福利体系的服务对象从主要针对孤残儿童逐渐扩大到各类处于困境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中特殊教育的开展提升和完善了原有的儿童福利体系,在此基础上,正在形成新型的儿童福利体系。

1.3 有利于显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孤残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能够让他们接受特殊教育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保障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也是教育公平的题中之义。无论是高等教育还是义务教育,孤残儿童都同样享受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应该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从事孤残儿童教育的教师还要格外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心理,使他们的身心同时受到公平的待遇。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为处于困境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受益和发展机会,是社会正义原则的集中体现。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2 目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面临的问题

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目前,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了较好的养育、早期干预、特殊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初步形成了学校教育和机构内教育相结合的体制,切实保障了孤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但在实践中,我国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仍然显现出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和教育等相关部门以及儿童福利机构本身对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的重视仍不够。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还有许多的儿童福利机构仍把工作重心放在孤残儿童的抚养和监护上,而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视不够,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在特殊教育上的投入自然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政府和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关注程度明显不够。教育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特殊教育工作没有做到及时地指导和帮助,导致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特殊教育工作缺乏专门的政策支持,更谈不上先进的特殊教育资源与信息。

第二,儿童福利机构中特殊教育还不未能做到因材施教。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在生理、心理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障碍表现都是不同的。针对他们自身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福利机构必须制定出相应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孤残儿童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就是要根据孤残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提出具有现实可能性的长期目标,然后确定再提出短期目标,教师根据目标选择适当的教材、教法和教学进度,一步一步地开展教学活动,最终实现预期的教育目标。但是由于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儿童福利机构中孤残儿童的个别化教育开展得还不够充分,还不能满足孤残儿童的个体需要。

第三,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缺少专业的设施和合格的师资。一方面,许多儿童福利机构存在场地有限和教学仪器不足的问题,这使得使儿童福利机构中特殊教育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另外,目前我国特殊教育专业师资数量明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不足,以辽宁为例,只有辽宁师范大学和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了特殊教育专业,每年培养的毕业生数量有限,加之工资待遇等问题又有一部分毕业生改行从事其它职业,导致了专业人才的大量流失。在儿童福利机构中开展特殊教育缺少了专业的人才配备,教育康复的效果就不能得到保证。

3 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的发展路径

(1)充分考虑孤残儿童的个别化教育需求,积极建立孤残儿童教育体系:①加强对孤残儿童早期教育干预的重视。有关研究表明:人大脑的发育是存在不同的关键期的,而一般的关键期都在儿童出生后的几年。因此,孤残儿童越早进行教育干预越好。例如,语言学习的关键期是4~5岁之前,儿童福利机构应积极对孤残的婴幼儿开展早期教育干预工作,这样有助于孤残婴幼儿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使他们能够尽早地融入社会。②根据孤残儿童的个体差异,开展个别化教育工作。个别化教育的思想在许多国家都已成为重要的特殊教育管理工具。在我国的特殊教育学校及专门的康复机构中也已普遍开展。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根据孤残儿童的个体差异制定科学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使每一名孤残儿童都得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从事实现因材施教效果的最大化,提高特殊教育的儿童福利机构中的效能。③探索医教结合的康复新模式。虽然我们经常说:医学的终结是教育的开始,但把康复和教育相结合的模式能够使孤残儿童的感统能力、认知能力等方面得到充分的发展和提高,从而有效地促进孤残儿童的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重新组合,使孤残儿童得到全面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他们的缺陷补偿,发挥他们的潜能。④对大龄孤残儿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特殊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孤残儿童适应社会生活,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因此,开展大龄孤残儿童的职业技能培训是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结合孤残儿童的自身特点开展技能培训,注重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发展他们的潜能,培养各种职业能力,为他们将来能够早日融入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2)着力培养优秀特殊教育人才,逐步完善配套教育设施,促进孤残儿童教育的发展。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引进特殊教育专业的优秀人才,有效地帮助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使他们得到专业的教育康复,满足他们的特殊教育需要。另外,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中现有特殊教育教师的业务培训,让教师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特教知识和教育方法。也可以聘请特殊教育方面的教师和专家定期给予指导。在教育设施方面,要根据各类残疾儿童的不同需求来配备,为孤残儿童提供优质完善的教育环境。提高教育水平,促进每一个孤残儿童的全面发展。

第3篇

一、班级氛围是影响随班就读儿童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

随班就读儿童中的弱智、听力障碍和视觉障碍儿童的生理因素就制约着儿童的心智和个性的发展,这也是在有随班就读学生的班级中,教师要特别关注的。心理环境即心理状态,主要包括认知水平、情绪和个性特点等。个体的心理状态一旦形成,就会影响以后的心理发展和变化。

随班就读虽然给特殊儿童创造了良好的和普通儿童交往的机会,但在几十年的实践中,随班就读效果并不理想。于玉东、郑艳霞、王新在《河北省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现状分析及对策》一文中得到的调查结果是:大多数学校领导和教师对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持有消极态度。86.6%的领导和86.4%教师不愿特殊接纳儿童。主要原因有,一、怕影响学校声誉和班级排名;二、对残疾儿童不了解,专业知识缺乏;三、管理难度大;四、缺少个人成就感。这种现象对特殊儿童的发展和心理健康是极其不利的。来自学校和教师方面的不接纳,造成了特殊需要儿童在普通学校中艰难的学习氛围,也给特殊需要儿童心理健康设下了障碍。

现有随班就读儿童容易出现的心理问题是什么,那么如何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呢?

二、随班就读在班级环境中容易出现的心理问题

1.学习心理障碍:消极心理、依赖心理 恐惧心理、焦虑心理、孤独心理、自卑心理等。

2.情绪障碍:抑郁情结、恐惧情绪等

3.行为问题:多动、冲动、退缩行为等

4.人格障碍:过于溺爱、保护或过于冷漠、歧视的家庭气氛以及社会遗留的偏见都是随班就读学生人格发展的不利因素,许多随班就读学生特别是智障学生自私、固执、幼稚、依赖性强、以个人为中心。他们往往缺少灵活性,缺乏个人动机与兴趣,主动性差,意志水平低下,这些因素反过来也会阻碍他们身心各方面的发展,成为自身发展的瓶颈。

三、营造良好班级氛围提高随班就读儿童心理健康

(一)建立民主师生关系融化特殊需要儿童内心坚冰

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提高班级凝聚力、提高学习效率、增进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是提高班级凝聚力、融化特殊儿童内心坚冰的有效措施。

1.尊重学生,把缺点当特点。当我们用对待普通孩子的方法,在特殊儿童身上行不通的时候,我们不妨多用疑问句,这样可以避免将您惯常策略强加给特殊儿童,用“这么做怎么样”来代替“这样做好”。孩子们就不会感到受强制。学生也有了说不的权利,同意的也可以表达出自己的想法。我们不妨多听听儿童的意见。允许儿童表达自己的情绪,鼓励儿童把他们的感受说出来,这样可以让儿童的负面情绪发泄出来,消除抑郁情绪、克服焦虑心理。

2.多形式激励,提高儿童自信心。在随读生转化中,教师要花功夫、下力气帮助他们改进习惯和学习方法,使他们品尝到成功的滋味。在课堂上,针对特殊学生的特殊问题,首先教师要容人之短,不怀成见,调查研究后再发表意见。

(二)融洽同学关系,接纳特殊需要儿童,克服儿童的孤独感和自卑感

迄今为止,似乎我们总在讨论教师该如何从事班级管理,其实不然,在师生构建的教育共同体中,管理的大部分工作是儿童的责任。教师只要在初期阶段劳神费力,而后便毋须事必躬亲了。普通学生对特殊学生的身心发展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模仿――特殊儿童通过模仿普通同学,学得新的行为方式,让学生产生归属感;二抑制效应与解脱效应,因为班级内的团体规范,特殊儿童业已习得的不良行为会行为受到抑制与解脱。

同伴关系是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班就读儿童接触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班级因素是同学。所以教师应指导同学在课上、课下对特殊儿童进行帮扶。老师在学习上采用分层教学的方式,找到成绩相近的学习小组进行合作学习,给特殊儿童以成就感;在交往上,发挥班级干部的带头作用,主动和特殊需要儿童交流,给学生以归属感。

(三)建立良好的学习氛围

面对特殊需要儿童,教师要有详尽的教学计划和辅导计划,对特殊儿童教学目标的制定要根据学生实际,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特殊需要儿童的需求。备课要把特殊需要儿童心理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要做到目标适宜、方法得当、伙伴适合、难度适中。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照顾要贯穿整个教学的始终,给学生成功的体验,克服特殊需要儿童学习障碍。发现特殊需要儿童的特殊才能。很多智障儿童、盲童和听力障碍儿童,在某一方面也有其先天的素质,我们教师应该多观察,拓展孩子发展的空间。

四、提高特殊儿童的自我认知、自我教育

教育之中,最高级最有价值的是自我教育。前苏联教育实践家和教育理论大师苏霍姆林斯基这样评价自我教育。教育同自我教育是统一的过程;自我教育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教育的结果,又是进一步教育的条件或内部动力。自我教育是最重要的教育,只有学会了自我教育,人才真正成熟。

对于特殊需要儿童的自我教育,可以分成两个步骤。一、认识自我,让他认识到自身的特点,生命的意义。面对学习的暂时落后,面对同学的暂时不解,面对嘲弄,不自卑、不气馁,自己在努力的实现生命的价值,优秀是我们最求的目标,但暂时“独特”是我们的权利。学会遏制自身的暴怒情绪,适度表达自己的需要。学会向他人寻求帮助。二、自我教育,自我教育其实是一种自我修正、自我锤炼、自我提高,它的最大特点是自己发现思想问题,自己解决自己的思想问题。这种教育既没有外力的推动,更没有他人的强制,因此需要清醒和自觉。特殊儿童的自我教育,是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进行的,认识到自己的生理缺陷,坦然接受,也坦然接受由此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在自身现有条件下,提高自己的学业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

参考文献:

[1]钟启权.班级管理论.上海交易出版社, 2004.

[2]促进小学随班生心理健康的实践研究.

[3]柯丹丽.随班就读弱智学生心理健康及其教育对策的研究.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4.

[4]钱丽霞,江小英.对我国随班就读发展现状评价的问卷调查报告》中国特殊教育, 2004.

第4篇

摘要:特殊儿童是一个急需关注的群体,特殊儿童心理学是在这中需要下自然萌生的学科。它在中国还是一门极为年轻的学科,无论是在研究还是在学科课程设置上都存在着问题。本文集中从学科定位、研究现状以及学科设置三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的特殊儿童心理学的发展现状。

关键词:特殊儿童;心理学

在人类社会飞速现代化的进程之中,“人”成为了时代的中心与永恒的主题。在这种语境之下,特殊儿童作为极为特别的一个群体越来越受到关注。关注特殊儿童,必然要回答如何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的问题,那么特殊儿童心理学这个涵盖心理学与教育学的特殊学科应运而生。事实上,相较于国外的累累硕果,特殊儿童心理学在国内才刚刚起步,并不成熟。那么什么是特殊儿童心理学、它的特点是什么、它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又是如何的,都是我们急需回答的问题。

一、 特殊儿童心理学的学科定位

特殊儿童心理学,是以特殊儿童的心理为研究对象的,它着重探讨特殊儿童心理发展的趋势,归纳特殊儿童心理现象的规律,最终以完成对特殊儿童的必须教育为旨归。很显然,特殊儿童心理学是心理学与教育学的交叉学科。

(一) 特殊儿童心理学与心理学

可以肯定的是,特殊儿童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从这一方面来说,特殊儿童心理学是一门应用学科。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对对象的心理现象,包括情感、认知、记忆、注意、思维等等进行研究,从而认清对象心理现象的普遍规律,掌握对象心理发展的总体趋势。只是研究的对象具有特殊性——他们是特殊儿童。以上的研究结果可以很好的指导对特殊儿童的照看、教育甚至康复。由此来看,作为心理学分支的特殊儿童心理学是一门实践意义很强的学科。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特殊儿童心理学与心理学内部的其他分支也有极强的交叉性。比如:普通心理学作为基础学科为特殊儿童心理学提供了基本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发展心理学为特殊儿童心理学提供了理论依据;儿童心理学作为特殊儿童心理学补充,为特殊儿童心理学的研究提供了可能。

可见,仅仅从心理学的方面来看,把特殊儿童心理学当做独立的学科都是不可能的。

(二) 特殊儿童心理学与教育学

说教育学可能范围太广,或许我们可以在特殊教育学中找到特殊儿童心理学的位置。从特殊教育学一方面来说,特殊儿童心理学不再是一门应用学科,它成为了一门基础理论学科。其目的在于为鉴别特殊儿童提供标准,为实施特殊教育提供依据与方法。

由此可见,特殊儿童心理学是一门丰富而复杂的交叉学科,它即有理论作用又有实践意义。特殊儿童心理学的学科界定为我们特殊儿童心理的研究提供了方向,拓宽了道路。

二、 我国特殊儿童心理学的研究现状

那么我国的特殊儿童心理学研究处于一个什么样的阶段呢?

在欧洲发达国家,特殊儿童心理学的研究从70年代就开始起步,出现了不少重要的论著。与国外相比,我国显然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但是不得不说,我国对特殊儿童心理的关注正在逐渐升温,研究内容与对象也在逐渐丰富。

从研究文献数量来看,自80年代至今,每年发表的特殊儿童心理学论文都在不断的增多。从开始的每年几篇到如今的几十几百,虽偶有回落,但总体上数量呈上升趋势。

研究的对象也在不断的丰富之中。狭义的特殊儿童,一般是指那些生理缺陷明显的儿童,也就是残疾儿童;广义的特殊儿童,除残疾儿童外还包括那些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比如:学习障碍儿童、孤独症儿童、弱智儿童、超常儿童等等。我国对特殊儿童的研究范围是在不断扩大的。但仍然集中在对学习障碍儿童、弱智儿童的研究。

从研究内容来看,近三十年更是从单一走向多元,涵盖面越来越广。包括对认知能力的研究、智力量表的制作、对特殊儿童的诊断与界定的研究以及对特殊儿童如何回归社会的研究等等方面都有涉及。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虽然我国特殊儿童心理学的发展总体上来看是乐观的,但不得不说我们仍缺少规范化系统化的研究。比如:大多数研究仍停留在经验描述层面,没有严谨科学的方法与完善的理论支撑。并且大多数学者都只针对一个比较熟悉的方面进行研究,使得特殊儿童心理学的研究专作较多而系统而全面的论述则少见。这都是我们下一步应当努力的方向。

三、 我国特殊儿童心理学的课程建设

我们前面已经论述过,特殊儿童心理学属于心理学与特殊教育学的交叉学科。因此在我国,特殊儿童心理学的课程主要针对高校的特殊教育专业以及心理学专业开设。在这两个专业之中其课程的设置主要有这样几种方式:

第一, 在特殊教育的框架之中开设特殊儿童心理学课程,以研究心理特点为主。

第二, 直接以特殊儿童心理学作为课程重点,涉及特殊儿童心理学的方方面面。

第三, 进一步细化学科,将特殊儿童心理学中的某一个方面作为专题开设课程。包括专门的认知发展研究课程、特殊儿童诊断界定课程等等。

这些课程都以是教育学以及心理学为依托,在大框架之中细化分流产生的。

与课程相适应的是专门教材的编写。比如在《特殊教育概论》、《特殊教育学》、《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等教材中都突出讲到了特殊儿童心理的问题。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99年至2000年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编了一套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专业教科书。这套教科书被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其中包括:《盲童心理学》、《智力落后儿童心理学》、《聋童心理学》三本。可见特殊儿童心理学在课程设置中逐渐被重视起来。

但是,我们仍能看到目前的课程建设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第一, 特殊儿童教育课程并没有受到重视。这一门特殊教育以及心理学必须应当囊括进的学科并不是在所有高校中都开设的。到目前为止,也只有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少部分的高等学府在其特殊教育专业或心理学专业开设了这门课程,而大多数的师范院校则忽略了这门课程。并且,在这少数的几所院校之中,这门课程的开设学时也不够。

第二, 特殊儿童心理学的专业教师不足。由于这门学科是刚刚兴起的年轻学科,因此经过系统理论学习的专业人才并不多甚至没有,这使得高校中即使开设了相关课程也没有功底扎实或经验丰富的教师讲授。使得多数时候这门课程成为了纸上谈兵。

第三, 特殊儿童心理学的教材仍然匮乏且不系统。除我们上述提到的少数教材外,其他系统的论述特殊儿童心理学的专著少之又少。同时,与研究现状存在同样的问题,教材多集中于对某一方面的研究,但是全面而成体系的教材则没有。

现存的这些问题,使得我们的特殊儿童心理学教育处在施展不开的窘境。因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特殊儿童心理学被重视起来,有更科学的课程设置,从而培养出更多、更专业的特教等方面的人才是我们必须面对的。

总而言之,我国的特殊儿童心理学仍处于方兴未艾之际。这一处于心理学与特殊教育学框架下的新兴学科需要更多的关注与研究。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应该关注特殊儿童群体,努力使得他们融入社会,学会生活。因此特殊儿童心理学应当在这一片充满爱的热土上发展起来。(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蒋科星.特殊儿童“缺陷人格”的教育关怀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1.

[2]杜晓新.试论特殊儿童心理学研究的特点与方法[J].心理科学,2002,05:552-554+575-639.

[3]韦小满,刘洪沛.我国特殊儿童心理学研究二十年发展的分析[J].中国特殊教育,2002,04:3-8.

[4]雷江华,方俊明.我国特殊儿童心理学课程建设的现状及其对策[J].中国特殊教育,2009,04:9-13.

第5篇

关键词:特殊儿童;教育权;特殊教育;早期干预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一、发达国家特俗儿童教育现状介绍

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其特殊儿童教育事业均走在世界前列。其已有的有关特殊儿童教育研究在以下方面为本课题有所支持:

第一,倡导特殊儿童应像普通儿童一样被尊重并接受教育。美国国会在1997年重新授权的《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中提出:残疾人是人生经历自然的部分,绝不用减少个人参与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权利,适当的教育服务,会使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一样,尽可能过上有创造性的、独立的成年生活。

在美国,其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很少,绝大多数的残疾儿童都是在普通公立学校接受教育。在“普通公立学校设立特殊教育服务”的理念早已渗透到美国各个普通学校。此外,很多西方国家都有与美国相似的对待特殊儿童的受教育问题:英国,约有120万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其中仅有2%的残疾程度严重的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日本,从70年代开始就在许多普通幼儿园设立了特殊教育班级,并在一些特殊学校设立幼儿部以实施特殊儿童早期教育。

第二,就特殊儿童教育权利的保护主要有以下经验:①将对特殊儿童的鉴定评估工作纳入立法范畴,并制定一套规范化的鉴定评估细则,以保证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②重视家长与家庭的参与;③注重对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0~7岁是个体神经系统结构发展的重要时期,若此时能给予特殊儿童个体以恰当的教育,将会有利于个体机能的重新组合。

第三,不断淡化“特殊”与“普通”的区别,很多法案的重要条款都是在给已鉴定为残疾儿童的儿童提供合适其个人康复和发展的教育计划并极力提倡对其实施主流教育,特殊孩子“普通化”的理念深入人心。但我国对于特殊儿童的认识与接纳程度还有待提高,特别是针对特殊学龄儿童问题,接受学校少、缺乏相应设施的投入。

第四,已将对特殊儿童的鉴定评估工作纳入立法范围中,并制定了系统化规范化的鉴定评估细则从而保证评估工作在各个环节上法律责任。但我国在这个领域立法仍相对落后,我国特殊儿童的鉴定以及评估工作都缺乏法律的有效支持,评估系统不完善。

发达国家的特殊儿童教育研究以及教育权研究均走在世界前列,无论是完善的立法技术还是实践中有助于特殊儿童接受适当、良好教育的各项举措,都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二、西安市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初探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加大了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投入,各地方政府也响应国家这一号召,不断加大对地域特殊教育学校的改建和扩建工作,笔者查阅了自2009年至2014年的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陕西省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每年都有所增加,接受的需要实施特殊教育的学生总数亦在逐年增长。

西安市政府在此问题上也做出努力。但是,由于我们的特殊教育工作起步较晚,必不可免存在诸多问题:(1)西安市目前的特教学校种类太少,只有针对盲、聋哑人、智障儿童的特教学校,而其他需要特殊教育又无法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儿童面临无学可上的境地;(2)特殊教育资源分布不科学,一些较偏远地区的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数过少,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而一些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又因规模太小而不能容纳更多需要特殊教育的学龄儿童;(3)特殊教育的师资力量薄弱。需要特殊教育的儿童比普通儿童更加需要关爱和更多的照顾,特教教师比普通教师付出的劳动更多。但因为国家开设的特殊教育专业较少,招生规模也有很大限制,故从事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走上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就更欠缺;(4)接收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学校数量太少,加强随班就读教室的相应特殊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5)西安市幼儿园接收程度轻微的特殊儿童入园仍是空白。目前,根据省教育厅的《关于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创建附属幼儿园的通知》,我市将第二聋哑学校列为首批唯一创建试点单位。但是,面对身体健康状况复杂的特殊幼儿群体,聋哑学校只是解决了一部分聋哑幼儿的早期引导与教育问题,而如自闭症、多动症、智力障碍等儿童的早期教育依然仅靠家庭教育这一种途径解决。

三、如何完善西安市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对一些发达国家在该问题上所持态度以及制度现状,再结合西安市特殊儿童教育目前存在的现实性问题,对如何完善西安市在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问题,笔者现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增加特殊教育学校的种类,让更多的类型的特殊教育儿童能够接受相应的教育。

第二,更新观念,提供适合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教育方式。

第三,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制度,建设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让特殊儿童接受到行之有效的特殊教育。

第6篇

关键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融合教育

一、我国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现状及问题

本项目组通过实地调研的方法,同时结合查找的相关论文数据资料,总结出当下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际状况及问题。

(一)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投入低,教育机构及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

在经费投入方面,学前教育作为残疾儿童教育的起点和关键阶段,在我国,却没有建立足够的学前教育机构来满足残疾儿童的基本教育需求。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投入不足,学前教育机构依旧少之又少,而且分布极不均衡。据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3-6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仅43.92%,其中城市为61.48%,农村为26.41%。同时,投入资金的不足导致了教育资源及配套设施的短缺,我国接受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以及普通幼儿园三种。其中的私立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国家对其支持不足,资金来源短缺,私立机构无力保证就学的残疾儿童享有充分的学习资源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而且即使是公立学校,部分的教学资源也不达标,且存在着教学活动场所狭小,康复训练设备落后,环保性能不达标,适合残疾儿童的针对性特色课程少等诸多问题,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质量也就可想而知。

(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教师资源稀缺,教师专业水平低

就上文所述,我国接受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以及普通幼儿园三种。在教师资源方面,学前教育机构中的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招聘门槛低,对专业性要求不高,但因为特殊教育老师资源稀缺,招聘仍十分困难。而且学前教育机构教师流动性大,十分缺乏有经验的教师,加之学前教育阶段的教师没有职称评定等奖惩方式,教师的教学动力不足,仅凭朴素的社会责任心不足以支撑他们积极工作。而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幼儿园中,其中的很多教师都是从普通学校的老师中调任入职,由于他们之前并没有接触过残疾儿童的教育工作,只是在简单培训之后就上岗工作,缺乏相应的专业技能,难以保障教育质量。

(三)教学单一模式落后,缺乏系统性规划

我国目前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主要关注的是障碍的矫正与康复,比如说视听能力的恢复、语言训练、缺陷行为的矫正等等。但是学前教育阶段作为残障儿童认知、语言、智力飞速发展的时期,如果不充分进行相应年龄知识的学习,以后会很难达到应有的水平。不过普通的讲授学习也并非可取之道,残疾儿童毕竟和普通儿童存在差异性,需要根据其个人能力制定个别学习计划,进行针对性的知识学习,同时,残疾儿童的个别化训练也不能以牺牲残疾儿童的交往时间为代价,否则会对残疾儿童的交往能力产生障碍。因此,康复训练的正常进行,个别化学习计划的开展和残疾儿童交往能力的培养三方面之间的平衡性问题也成为了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一大困境。

(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以隔离式为主,不利于残疾儿童融入社会

目前我国残疾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仍以接受隔离式的特殊教育为主,且存在较多问题,例如在特殊学前教育机构的花费较高,导致入学率较低;在残疾儿童社会交往上,“隔离式”的教育模式无法建立广泛的社会关系,不利于残障儿童将来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合教育被视为残疾儿童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最佳途径,是最终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社会融合的基础。虽然我国已经出台的多部立法涉及建立融合教育制度的内容,但我国学前融合教育发展仍较为缓慢,仅有少量残疾儿童接受了融合学前教育。

二、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0至6岁的残疾儿童大约有167万人,同时每年新增残疾儿童约20万左右。由此可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为了实现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应当把教育的第一个阶段即学前教育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

(一)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现状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我国宪法也规定,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修订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专门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基础性法律,其第21条明确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且规定要采取普通教育方式和特殊教育方式相结合的模式积极开展学前教育。该法第26条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再次予以强调2017年修订实施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是一部专门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确立了与保育、康复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制度,确立了相关配套保障制度,如残疾儿童入学登记制度、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制度、入学争议解决制度、个别化针对性的教育制度、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制度等。相较于旧《残疾人教育条例》,新《条例》中体现了原条例所不具有的新的理念,它确立了融合教育原则,强调平等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推行入学零拒绝,实现残疾人教育的全覆盖,构建多方共同负责体系。2017年7月,教育部等7部门发布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此计划强调大力发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除此之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和《教师法》中关于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的要求和从事教育行业的补贴都能体现出我国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由此可见,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但是在受教育的法律救济以及公众参与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司法救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中第五十七条规定,针对“(一)拒绝招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的;(二)歧视、侮辱、体罚残疾学生,或者放任对残疾学生的歧视言行,对残疾学生造成身心伤害的;(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以承担行政责任为主,对于给残疾儿童的身心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该条款虽从残疾儿童入学难,其身心健康遭受言行危害及费用负担重这三个残疾儿童教育主要面临的问题出发,进行规定,但是此法条为列举式规定,无法穷尽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问题,且《条例》的法律责任无兜底性规定,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其他问题,例如:教学效果不达标,形式上的接纳实质上的疏远等,没有提供明确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2.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行政救济缺乏可操作性“无救济则无权利”,根据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残疾人保障法》的具体规定,当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以寻求行政救济为主要手段,对政府部门及学校等义务主体主要采取由其上级机关对其进行限期改正、批评、处分的处罚方式。但因为在以上法律中均缺少对机关部门,教育机构及其上级部门的监督性规定,上级机关及其下属的共同不作为很容易使得行政救济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在实际寻求行政救济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3.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结合我国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外特殊教育法律保障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条例》中虽规定了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社区、相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残疾人教育提供帮助,但是未建立普遍的奖励机制,使以上组织和个人缺乏行动的积极性。其次,在残疾儿童的家校信息共享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的建设方面并不完善,该《条例》没有为家长及社会公众提供对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运行及费用投入等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也没有规定政府及学校等教育机构之间与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这使得家长不能及时获取残疾儿童的成长信息,也使得公众无法切实参与到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行动中来。

三、美、英两国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法律制度

笔者选取学前教育较为发达的美国和英国,分析两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立法现状,总结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美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立法现状

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美国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非常发达,入学率已达到近100%,而且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这不仅是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的有效措施,也是减轻社会负担的长远投资。为了改善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率偏低的社会现状,美国早在1975年就通过了《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该法要求各州为3-21岁的残疾儿童和残疾青少年提供免费的教育和其他服务,并且确立了零拒绝,非歧视性评估、适当教育、最小限制环境、适当核查程序和家长参与六项原则。其中,针对3-5岁的残疾儿童的法律条款称为学前资金计划,不过该计划只是鼓励性的,对各州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直到1986年国会对该法案进行修正通过了99-457公法,学前资金计划才变为各州均需要执行的强制性规定。99-457公法在1990年修订变为《残疾个体教育法》,目前最近一次修订是2004年通过的《残疾个体教育法2004年修正案》,所有修正案在保留学前资金计划的基础上又对其进行了完善。该计划的拨款主要由州政府和学区承担,联邦拨款只占一小部分,但联邦拨款起着积极的引导作用,而且数额也在逐步增加。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律救济方面,如果残疾儿童无法得到免费且充分的学前教育,那家长们可以依据该法案提起诉讼。

(二)英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立法现状

英国学前特殊教育立法发展的特色首先就是特殊教育的对象经历了由少到多再到简的演变过程。英国的特殊教育的萌芽首先是17世纪宗教对残疾儿童的收留与教育,但仅限于极少数残疾程度较重的残疾儿童,1870年《英国初等教育法》则是规定了5类残疾儿童,《1944年教育法》的成就则是对残疾儿童做了更为详细的划分,对缺陷儿童做了10种分类,1978年的《沃诺克报告》建议特殊儿童10种类应该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这扩大了残疾儿童受教育的范围;其次,1944年英国的《教育法》首次确定了对年满两周岁的儿童进行医学检查,确定他们是否存在残疾,并确定残疾的类型与程度,并为以后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做准备;另外,1994年《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要求学校从教职工中任命特殊教育需要协调员,负责专门统筹、协调和安置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最后,英国特殊教育更加重视家长的参与,赋予家长更多的权利义务,1981年《教育法》首次赋予了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有咨询上诉的权利。

四、完善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学前特殊教育成功的关键,建立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立法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残疾儿童是否能够享受平等教育权的基本尺度,也是与国际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接轨的必要手段。

(一)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金投入制度

保障和增加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投入,实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免费。提高政府对学前融合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公立普通幼儿园的财政支持,提高公立幼儿园在教学设备、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包容性,为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打好基础,提高学前融合教育水平和质量。

(二)建立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准入制度

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力度,提高其专业化水平,我国应首先制定专门针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在证书的获得过程中加入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同时,应注重特殊教育人才资源向不同学校的输送,在普通学前教育机构中加大特殊教育知识与技能的普及力度,在有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学前教育机构中设置有专门负责特殊教育的教师,为残疾儿童提供专门服务。

(三)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知识学习和个别化训练相结合的培养机制

《残疾人教育条例》强调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的结合。笔者认为,早期的康复治疗十分重要,不仅有利于改善残疾儿童的缺陷,而且从长远来看也节约了成本。但在教学方式上,还应注重学前残疾儿童的专项训练与全面发展相结合,合理进行教学活动设计,注重潜能开发与缺陷补偿相结合,重视残疾儿童社会性发展,培养残疾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在教学的过程中,增加残疾儿童家长的参与性,实现家校互动,从而使障碍的矫正、知识的学习与个别化训练三者达到有机的平衡,建立起促进残疾儿童最大限度发展的康复治疗、知识学习和个别化训练相结合的培养机制。

(四)立足本土实践,发展学前融合教育制度

实行融合教育是残疾儿童切实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必然途径。针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源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应立足本土资源,加强实践研究。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发展的不平衡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学前融合教育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地区上,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相应的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速度与质量也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受教育程度及宗教、民族风俗等多种因素影响,要想促进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必须因地制宜地把理论付诸于实践,应更加关注地方特色及不同地域学前融合教育的现存问题,以解决现实之需。此外,国家要加强融合教育宣传工作,让融合教育从理论层面真正走向大众,提高人民群众对融合教育的接受程度,更好地推进融合教育的发展。

第7篇

关键词:中国 特殊教育 演进历程 启示

1 特殊教育的内涵与理念

特殊儿童教育学(pedagogy to exceptional children)是研究特殊教育规律的科学,又称特殊教育学,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由于对特殊儿童有两种理解,特殊儿童教育学也就有两种界定。广义的特殊教育是指:正常儿童之外的所有儿童的教育学,即超常(天才)、低常(智力落后)、有品德缺陷(问题儿童)、器官缺陷(盲、聋、肢残)、儿童精神病和病弱等各种儿童的教育学。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即盲、聋、弱视、重听、智力落后、言语障碍、肢残、病弱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美、日、苏、联邦德国等许多国家从法律或学术上把特殊儿童教育规定为缺陷儿童教育;广义的特殊儿童教育学又分为盲童(视觉障碍)教育学、聋童(听觉障碍)教育学、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言语矫正学、天才儿童教育学、问题儿童教育学、多种缺陷儿童教育学等。本文主要是指广义上的特殊儿童和特殊儿童教育。

特殊教育在本质上是“育”与“爱”有机结合的教育。“育”在中国古代意味着“养子使作善也”,体现了教育的发展性和方向性;“爱”则蕴藏着人性之本,爱心;这反映了特殊教育的理念为“爱而有教”与“教而有方”的融合。

2 特殊教育的演进历程

从世界教育史来看,特殊教育实践活动古而有之。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只有200多年历史。其显著特点是文理渗透、医教融合,它的发展既有赖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治开明,也有赖于科学技术发展和人类自身的认识发展水平。我国特殊教育按其发展阶段划分,大致经历了准备阶段、早期阶段和发展阶段三个时期。

2.1 特殊教育准备阶段:古代特殊教育思想的萌芽

2.1.1 对特殊儿童(包括特殊人群)的认识及其态度

我国古代文献中,很早就有关于残疾人的记载和对其原因的探究。如《左传》卷六记载着“耳不听无声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同时,春秋时期有人将残疾分为失明、聩、暗、瘸、驼、痴、癫和狂疾等不同类型。此外,还对残疾的成因进行了探讨,老子的《道德经》中有“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的说法;《吕氏春秋·尽数》中有“轻水所多,秃与瘿人”;我国最早的中医学著作《黄帝内经》指出,“颠病”是“得之在母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而不下,精气并居,故令子发为颠疾也”。由此可见,古代特殊教育从医学和教育两方面对其进行了论述,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具有朴素唯物论思想。

同时,我国古代非常重视超常儿童教育,并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据赵忠心考证,历史上仅资料齐全的“神童”就有500多个,积累了丰富的神童教育经验。如,王安石的《伤仲永》就是关于智力超常儿童的记载,尽管方中永的早慧因为教育失误和他自身骄傲而使其成为一个平庸者,但从另一侧面反映出特殊教育在特殊儿童一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古代有开明的残疾人政策。夏商周时期有减免残疾人税收的规定,《周礼·地官·大司徒》记载:“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日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日恤贫,五日宽疾,六曰安福”。这种政策到春秋时就有了问疾、养疾(收而养之,官之衣食)之举。从秦汉到明清,开明统治者都设置了专门机构去关注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对残疾者赐谷、设“悲田制”、“福田制”和“养济院”等。我国古代在用人机制上对残疾人一视同仁,周代就有盲人担任乐师和相应官职,孙膑和司马迁是肢体残疾者,受刑后仍被重用。

2.1.2 古代特殊教育思想及机构的萌芽

古代特殊教育思想萌芽很早。从《礼记》的“鳏寡孤独废疾皆有所养”到孔子的“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据此提出“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中庸》提出“勤能补拙”,奠定了中国特殊教育的教育理论基础。同时,医学也为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石。明代万全从医学角度,阐述了“母气既伤,子气应之,未有不伤者也。其母伤则胎易堕,其子伤则脏气不和,病斯多矣”。通过干预孕妇的情绪而预防智障和残疾发生。但由于受佛教“报应”说及刑罚制造残疾的影响,民间仍存在对残疾的错误认识。

中国的特殊教育学校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渊源。据陆得样和(日)福森信昭1996年考证,我国在周代出现了公有性质的残疾人教育,源起于夏商周时期的盲人乐师需要专门的职业技能教育,一直延续到现在的民间还有盲人乐师。训练聋哑、盲及肢体残疾者为有用之人,其专门技能是通过受特殊教育获得的。如《荀子·王制》记载“古者以废弃之人,主噗卜巫祝之事”。

2.2 特殊教育的早期阶段:现代特殊学校的产生

漫长的封建社会,特殊教育发展异常缓慢甚至停滞。直到1874年,苏格兰教会人士穆威廉(Willi-am·Murray)在北京建立“瞽叟通文馆”(现北京市盲人学校)、1887年美国传教士梅尔斯夫妇(C·Y&A·Tmills)在山东登州(蓬莱)建立了“启喑学馆”(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20世纪初,张骞、周跃先等人率先创办特殊学校。1921年江苏省立第三师范附小为弱智儿童开设的“特殊学级”,揭开了中国特殊教育各领域发展的新纪元。

中国近代制度化的特殊教育源于学习西方,1922年“新学制”的“附则”中提出应注意特种教育,这是我国学制史上的特殊教育。陈鹤琴于1934年7月至1935年3月间出席了国际幼儿教育会议,并到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丹麦、前苏联、波兰、奥地利、意大利和瑞士等11国进行了教育考察后,于1935年8月10日在《对于儿童年实施后的宏愿》中提出:“愿全国盲哑及其他残废儿童,都能享受到特殊教育,尽量地发展他天赋的才能,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分子,同时使他们本身能够享受到人类应有的幸福”。这标志着我国教育研究者将研究对象从健康儿童转向特殊儿童,这是教育民主化和人类进步的体现。具有现代意义的特殊教育学校正是在中国这一特定矛盾的文化氛围,低经济水平和动荡的社会环境中艰难地发展。

早期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承担起了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及培训任务,致力于通过办学来建构特殊教育体系。刘先骥于1916年在湖南创办的导盲学校,是我国早期创办的特殊学校之一,1921年又增设了师范部,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实业家张骞也于1916年创办了南通盲哑学校。陈鹤琴(1892—1982)从致力于中国教育科学化和民主化角度出发,十分关爱特殊儿童,是站在中国儿童教育发展高度将幼稚教育、国民教育和特殊教育并列为儿童教育的第一人,充分认识到发展特殊教育对社会进步的价值,积极呼吁社会关应注特殊儿童教育和发展。他认为,只有关注特殊儿童心理的教育才是科学的教育。他在上海国立幼稚师范专修科讲授儿童研究课程时,专章讲述了低能儿童问题:特殊教育不仅要关注他们的身体缺陷,更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因为特殊儿童具有许多不同于正常儿童的特殊心理,特殊教育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他还对耳聋儿童、口吃儿童和低能儿童的心理进行了研究。

2.3 特殊教育的发展阶段:现代特殊教育体系的形成

到新中国成立前,共有42所盲聋学校,2380名在校生。旧中国的特殊教育学校仅仅局限于盲聋两类儿童的教育,且盲、聋学校多为私立学校。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于1951年签署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规定设置聋哑、盲人等特种学校,标志着特殊教育成为新中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尤其是1988年,第一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在我国特殊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3.1 随班就读,具有中国特色的融合教育的开端

从新中国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我国大陆实施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从1954年到文革前,前苏联留学生在北京和上海曾进行了弱智教育实验。1979年开始,北京创办了弱智儿童特殊教育班,1983年开始建立首批培智学校。

1985年,很多地区为节约经费,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采取了在普通学校中设置特殊教育班的形式;北京、上海等地基于回归主流的教育理念,开始实验普通班级吸纳残疾儿童学习的形式,即后来成为“随班就读”。随着《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及《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实施,发展特殊教育的任务迫在眉睫。1990年开始,为了使农村的弱智孩子能接受教育,在农村也出现了随班就读的安置形式,这种新形式与国际后来提出的融合教育或全纳教育相吻合。之后,中国形成了以大量的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多种办学形式。

2.3.2 特殊教育规模发展迅速,但仍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改革开放后,我国特殊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特殊教育仍不能满足当前的社会需要。下面将从特殊教育的发展规模、师资队伍建设以及高等教育发展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发展规模和师资队伍建设以列表形式呈现。

(1)特殊教育的基本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已达1539所,在校残疾学生达到37万多人,基本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教育格局。

(注:表中数据为整编,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特殊教育处提供,转引自《中国特殊教育学基础》,陈云英著,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p56;2000年数据引自2000中国教育年鉴)

(2)师资队伍发展状况

特殊教育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师资质量。到1995年,全国各地建立了中等特殊师范学校或特殊师范部34所,5所直属师范大学和两所地方性大学建立了特殊教育专业,并建立了专科、本科和硕士点。尽管如此,截至2000年,在3.1万专任教师中,其中仅仅有3%的人是特教专业毕业,缺乏一支高质量师资队伍。据调查,1998—1999年全美国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有387284人,其中,获完全资格认证的为347818人。另有获得完全资格认证的学校社会工作者15105人,获完全资格认证的职业治疗专家9578人,而且从事特教的教师学历普遍很高,其中以硕士、博士学位者居多。由此可以看出,中美特教师资存在巨大差距。

从目前形势来看,师资“质”和“量”都不能满足当前需要。从表2看出,特殊教育教师与学生人数比约在8%-19%左右。因此,建立一支能满足社会需求的高质量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任重而道远。

(注:数据来自相应年度的《中国教育年鉴》)

(3)高等教育发展状况

特殊教育的高等教育发展状况主要从高校特殊教育专业体系完善化和普通院校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两个层面来探析。

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方面:1986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开设了第一个特殊教育本科专业。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主要指原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和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相继设立了特殊教育本科专业,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特殊教育人才。研究生层次:自1983年以来,先后有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华东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系,杭州大学心理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与北京大学心理系联合,陕西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院校或机构建立了特殊教育研究生硕士点。此外,华东师范大学还开设了特殊教育博士学位点。

一方面,高等院校的特殊教育专业师训体系需更加完备;另一方面,通过特殊教育对象接受高等教育来更好地发展特殊教育。特殊人士接受特殊教育,既可以提高其生活质量,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滨州医学院,长春大学,天津理工学院,以及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等校面向全国招收残疾人大学生。2005年,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开始招收残疾人大学生,成为西南地区第一所招收残疾人大学的院校。这些院校招收残疾人极大地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3 启示

由上可见,我国特殊教育规模不断扩大。2003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551所,招生4.88万人,在校学生(包括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学生)达到36.47万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的残疾儿童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和在校生总数的63.64%和66.23%,随班就读已成为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但是,纵观特殊教育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启示:

3.1 理性地看待特殊教育

当我们从全球范围审视其发展历程时,发现人类关于“如何对待残疾人”问题经历了杀戮——遗弃、忽视——怜悯与过度保护,进而发展到逐渐接呐,再到融合进主流社会的发展过程,即人类自身经历了一个“远离”、“走近”、到“融合”的认识过程。

理性地对待特殊教育理念的发展历程,形成科学的特殊儿童教育观,保障残疾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恢复、治疗其身心功能,使之在最大程度上接近于正常人的生理或心理机能,这是其获得真正发展的途径。

加强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与合作,通过家校之间合作来提高社会融合质量;使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帮助和教育。在普通教育班级中进行个别化教育,将特殊教育技术运用于普通教育课程,儿童需求的多样性被最大限度地容纳在普通教育课程中。

3.2 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

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产生虽然迟于欧洲,但对残疾人的认识却具有朴素的唯物论色彩和人道主义倾向,其发展变化有着自己独特的形式和特殊的文化底蕴。特殊教育实践活动与尊重、保护人的基本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8篇

关键词:学前特殊儿童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融合教育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12-0098-02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有一个发展障碍的孩子导致家庭解体的情况屡见不鲜,带有残疾的儿童从出生就被抛弃街头的事情时有耳闻,因为发育迟缓,社会的不理解不认同等方面的因为常常导致一个儿童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可是不管是从构建和谐社会还是从尊重每一个儿童的生存受教育权利来说,还是从国家经济的发展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因此对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模式和教育安置形式的探讨;在每一种教育安置形式下应该怎么样为残疾儿童提供事宜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康复和补偿训练;努力使他们和正常学生一样,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创造、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得到良好发展;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这些工作显得很重要而且必要。

一、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模式的概述

1.学前特殊儿童的定义

特殊儿童,教育学上有两种解释。广义的解释是:正常儿童之外的所有儿童的教育学,即超常(天才)、低常(智力落后)、有品德缺陷(问题儿童)、器官缺陷(盲、聋、肢残)、儿童精神病和病弱等各种儿童的教育学。狭义的解释是:身心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即盲、聋、弱视、重听、智力落后、言语障碍、肢残、病弱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美、日、苏、联邦德国等许多国家从法律或学术上把特殊儿童教育规定为缺陷儿童教育。广义的特殊儿童教育学又可分为盲童(视觉障碍)教育学、聋童(听觉障碍)教育学、 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 言语矫正学、天才儿童教育学、问题儿童教育学、多种缺陷儿童教育学等。

2.融合教育定义

融合教育承继了「回归主流的基本理论。简单说,融合教育指的是一种让大多数残障儿童进入普通班,并增进在普通班学习的一种方式。 通过合并普通及特教系统,建立一统整独一的系统以管理教育资源,并将不同种类班级的学生融合在一起。

二、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方案策略

结合我们国家学前融合教育的现状,我们国家的安置形式主要是“随班就读”,具体又分为完全的正常班级模式、正常班级加巡回服务模式、正常班级加部分特殊班形式、正常班级加资源教室模式和正常班级加特殊专业服务模式。[6]也仅仅是在残疾人工作纲要中提出和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法律来保障实施,到目前我国融合教育开展的现象很不乐观,基本上很少有普通幼儿园接受特殊小朋友,就算有少量的进入了普通幼儿园,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往往停留在“随班就坐”层面上。

1.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内容

根据我国国情和学前教育机构的特点,及儿童发展水平,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的特殊儿童制定的计划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1儿童现状分析。包括心理、生理、行为及其他情况。

1.2特殊儿童接受特殊治疗、生存技能及特殊帮助的内容。

1.3特殊儿童参与健全儿童学习的适当内容。

1.4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2.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实施形式

2.1相关部门应努力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旨在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的相关政策,然而,专门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政策几乎没有。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有关政策,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以鼓励幼儿园和教师接纳特殊儿童入园(班)学习;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特殊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和生活对特殊儿童及普通幼儿健康发展的积极影响,以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健康发展。普通班教师与特教班教师的默契配合,形成具有专业水平的教育团队。

在融合教育的过程中,特殊儿童在融合活动中的表现、与正常儿童之间的交流、参加融合教育活动前后的变化与差异等,正常班教师是亲历者,是重要的见证人之一。有时没有特殊班教师的陪同,正常班教师更有资格对特殊儿童参加融合活动的情况做出评价。

2.2相关高校以多种形式开设学前融合教育课程

高校,特别是开设了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可以多种形式开设学 前融合教育相关课程,如开设相关的讲座,将“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学前融合教育”等课程纳入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必修课或选修课范畴,或在“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心理学”等课程中适度加入学前融合教育的相关知识等。大学生在入职前就了解有关学前融合教育的知识。掌握相关的基本技能,对今后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是有很大帮助的。

2.3幼儿园努力提高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接受程度

尤其是幼儿园管理者应清晰地认识到,接纳特殊儿童入园是社会进步的重大表现,要有意识地组织幼儿园教师学习学前融合教育理念和方法。可以开展与特殊儿童教育相关的园本培训,也可以与具有较丰富的学前融合教育经验的幼儿园交流,以提高本园教师开展学前融合教育专业水平。

2.4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相关高校应携起手来,共同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健康发展

对于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学前融合教育而言,积极构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开设了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三者之间的合作互助平台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尝试。借助这个平台,幼儿园可以从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高校得到相应的专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高校则可与幼儿园合作,共同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三、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家庭,社区,相关治疗机构及媒介的联合

1.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家庭的联合

孩子的各种康复训练也主要是在家庭中得到应用和发展,家庭生活环境无疑是重要的转化环节。当我们发现孩子有交往障碍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机构和家庭的个别化教学,强化训练孩子的一些基本能力,分别对孩子进行形式训练,经过训练以后,这些能力都会有所进步。但是,孩子需要综合应用这些能力,解决实际问题,最终还要通过家庭环境的支持,从而迁移到社会生活环境中。所以家园之间应通过教师与家长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交流,及教师对家长进行一定的培训而紧密联合。

2.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社区的联合

社区环境也是孩子学习与康复的好场所,对环境的适应也是检验孩子社会性的根本标准。促进特殊儿童的社会性发展更是在人际环境中实现的。在环境中发现孩子的交往问题,在环境中解决问题,在环境中学习,在环境中进步,最后达到对环境的适应。训练一般将特殊儿童的社会分解为若干独立的方面,进行强化干预训练,而训练成果向生活的延伸,在社会生活中解决实际问题,实现融合教育机构训练向自然生活的迁移。

3.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治疗机构的联合

因目前我国特殊儿童教师之现状,还尚未能达到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治疗为一体的水平,所以应很有必要实行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一治疗机构的积极联合。其主要方式为一方面是敦促非凡儿童走出去,接受治疗和康复练习;另一方面是把康复机构的专家请进来。根据非凡儿童的实际情况,定时请专家来进行康复练习,在保教和疗育的齐头并举之下,使学前非凡儿童能尽快地达到他(她)所可以发展的最好水平。

4.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媒介的联合

媒介(Media)亦称传媒、媒体,指的是在传播途径上有用以复制和传播信息符号的机械和有编辑人员的报刊、电台之类的传播组织居间的传播渠道,具体分为印刷媒介(报纸、杂志和书籍)和电子媒介(电影、广播和战后才出现的电视)。通过这些媒介对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实况的对外传播,一方面可引起更多社会性的关注与支持,另一方面,还可促进各届相关专家研究者,一线老师等人士跨国际,跨文化地更广泛地交流,让老师及家长能吸取先进的教育知识,从而用更好更科学的方法来教育每个孩子。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特殊儿童的教育,尤其是早期教育。在特殊儿童的整个早期教育过程中,家庭教育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发现孩子出现问题,家长应该正视现实,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必要的治疗和早期教育康复,以取得最大程度改善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效果。实践证明,及早介入教育对于特殊儿童成长有着重要意义。 学前融合教育对于我们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者来说是个更长远,更艰难的挑战。

参考文献

周克: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张霞萍:融合保教对儿童发展的作用.幼儿教育期刊,2003年第3期.

第9篇

[关键词]幼儿园;特殊儿童;成长教育

一、农村幼儿园殊儿童的存在现状

近年来,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特殊幼儿就读幼儿园。他们是弱势群体,虽然存在智能不足、性格和行为异常或其他障碍,但同样需要享受教育的公平。

(一)曾有人以269名浙江省普通幼儿园一线教师作为调查对象,就普通幼儿园如何安置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在园生存现状进行研究,结果发现浙江省普通幼儿园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还在不断增加,但这些儿童在普通幼儿园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他们能够参与的活动和课程类型有限,且质量存疑。在幼儿园,基本上每班都有一两个,而且普通幼儿园的班级人数比较多,这给教师在教学中照顾每个学生的差异带来一定的困难。教师难免会顾此失彼,很难做到关注每一个学生。另外,孩子之间过大的差异也使彼此的合作缺乏基础。

(二)随班就读幼儿的支持系统不完善。特殊儿童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会在人际交往、自我照顾、社会技能、学习方式、生活适应、健康与安全等方面需要一定的支持与援助。因此需要有一个支持系统来保证这些支持与援助。这个支持系统应该包括家庭的教育和帮助、社区提供的设施和条件、医务工作者的支持和配合等。但这些支持与援助更要与学校的教育训练有效配合,从而发挥整体功能。

(三)幼儿园特殊幼儿基本分为两类:在医学上明确被诊断为重度身心障碍的孩子往往被送到特殊学校就读;而那些好动、有暴力倾向、性格内向等区别于普通幼儿的孩子,则被送到普通的幼儿园在普通班级随班就读。

二、形成特殊儿童特殊性的原因分析

(一)先天因素

1.烟酒的祸害造成儿童智力障碍。

2.孕妇受到物理、化学辐射的危害也有可能造成特殊儿童。

3.一些孕妇和婴儿的常见病理影响。

4.婴儿爬行过少。

此外,随着社会竞争激烈,生活节奏变快,一些人孩子出生就托付给老人或者保姆看管,缺乏与孩子应有的交流,长此以往,婴幼儿也容易产生自闭症和语言障碍等儿童智力障碍的症状。

(二)特殊幼儿自身的因素

特殊儿童的身心问题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

1.生理因素。特殊幼儿生理上的障碍使他们容易产生退缩行为。如果孩子在视、听、说等方面的障碍,会削弱他们的学习能力和动力,妨碍其学习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特殊儿童在课堂上常常出现不敏感、不专心、退缩、失落,甚至烦躁不安、自行其是等问题行为。

2.心理因素。心理问题也是特殊幼儿产生退缩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它主要反映在焦虑、抑郁、孤独感、挫折、自卑、认知和个性等方面。焦虑是一种恐惧和不安的情绪体验。由于焦虑,孩子往往会出现灰心丧气、顾虑重重、徘徊不定等退缩性问题行为,也会出现厌烦、烦躁不安、无故发怒等逆反性问题行为。

三、家园合作,共同培育

影响人的发展因素有三个:遗传、环境和教育。而家庭可以说是这三个因素的“综合体”,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参与特殊教育的决策、实施。而特殊儿童,他们或行为古怪,性情暴躁,或发展水平低,能力较差,如何帮助特殊幼儿克服缺陷,全面和谐发展,以下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针对特殊幼儿的教育策略:

1.注重教案的设计和运用。在实践中教师认识到,特殊儿童在教育目标和要求上有着很大的差异性和层次性,所以,在设计教育活动时,对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教师总有区别于普通孩子的地方。如对弱智儿童,教师对他们提供经验,而不是降低要求;在教材内容安排上,为照顾弱智儿童的接受能力,以每次活动的最低要求、基本学会或积极参与为标准;在回答问题时,让他们回答较容易的问题或重复较难问题的正确答案,使他们体会到成功的喜悦,激起学习的兴趣。

第10篇

【关键词】特殊教育;语文

特殊儿童的教育一直是我们所关心的。他们在生理上的缺陷导致他们在精神上和心理上也会有所影响。他们需要我们更多的关爱,同时加强他们的教育能够强化他们的自信心,增强他们的综合素质。因此对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特殊教育要从小开始,尤其是语文,语文能够让学生了解更多的知识、强大自己的内心,做一个内心的巨人。语文的特殊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一、小学特殊教育中语文教学现状分析

1.特殊教育课堂教学现状

特殊教育是针对一些特殊儿童所设计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形式,其针对的对象主要包括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针对不同情况的儿童设计不同的教学方式,在教育中考虑到每个儿童在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个性化差异,通过特殊教育使这些儿童能够达到增长知识、锻炼技能、完善人格的目的,使他们通过学习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特殊教育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在特殊教育的课堂上,网络应用少,计算机等多媒体技术应用有限,再加上学生的接受能力有限,老师有时又不能物尽其用,导致学生很难吸收到更多的知识。创设情境,情境式教学应用不足,由于特殊教育针对的学生情况比较特殊,所以学生在语文课堂学习中的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现有的特殊教育语文课堂上教学形式相对单一,教师讲授的方式单调,对学生个人能力的提升效果不明显,对学生语文学习习惯的培养不足,没有培养学生语文学习的兴趣,为后续的学习奠定基础。

2.特殊教育语文教学面临问题

网络化教学对于特殊儿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只有重点学校会有比较先进的数量较多的机器,而发展相对落后或者偏远地区的学校数量较少,配置也较低,学生不容易上手,以后到社会上也几乎不用,对于学生来说没有太多的利用价值。这样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也不利于学生发展,而且还可能造成特殊儿童的自卑心理,可以说百害而无一利。

特殊教育教学理论不够丰富,相比大众教育,特殊教育由于针对的学生数量少,学生的情况复杂,更多时候要考虑到学生的差异化,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授课形式,因此针对特殊教育的教育学理论远远不如针对大众教育的教学理论研究程度深,教学手段和课堂设计丰富。难以实现对学生的一对一针对性教学,有一些学生由于先天性缺陷,对教师同样的授课形式的接受程度也不同,有的学生对教师授课内容理解程度低,有的学生对教师的授课方式或者对课程本身有很深的抵触情绪,尤其语文学习很多时候要求学生的多种感官共同形成形象化的感知和认知,这就需要教师针对学生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课堂教学设计,针对学生的接受能力,把握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引导式教学。

二、小学特殊教育中语文教学对策分析

通过宏观调控增加教学设施,丰富网络化教学,改善多媒体教学的教学设施,让学生能够更多地应用到网络,为学生以后的发展能起到很好的用处。从理论上重视特殊教育,针对特殊教育的不同类型的学生,采用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不同的教育。如对于聋的儿童就多用文字图片等方式让他们了解世界、学到知识;对于哑的儿童就可以进行正常化的大众化教育,但要让他们把想法及时记录下来,锻炼他们的思维;对于智力低下的儿童老师就要有足够的耐心,反复进行知识点的强化,让学生有最基本的社会认知。最好是将不同的特殊儿童进行分班分组教育,这样教学负担不大,老师也能够更好地有针对性地强化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和知识。

丰富教学理论采用情境化教学,增加学生对课堂的参与程度,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增加学生的存在感,加强学生的自信心,让学生明白自己和正常儿童并没有差太多。让学生通过自己的肢体,而不是通过语言来创设情境,特殊儿童对感官有着更好的领悟,因此老师也可以针对学生这一特点,让学生用身体去感受课文中所讲授的知识。通过图片,食物,文字,甚至还原现场等方法让学生更好地与作者达成共鸣。老师也可以请同年级的正常学生参与到教学中,让特殊儿童感受到自己于正常学生并没有太大差距,减少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的距离和隔阂,这样在以后的教学中,学生才能更好地参与到教学中。在特殊儿童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才能更好发展,更好地获取知识,也更容易融入社会。

老师要格外注意学生的自尊心教育,根据教材的内容和学生情感找一些励志的文章,让学生更好地认知社会,了解社会。

特殊儿童的教育要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的特殊学生有不同的教育方法。这样学生才能更好地获得知识。对于语文的教学老师要通过多媒体和情境设计等方式更好地加强学生的信息获取能力,让特殊儿童也感受到语文教育的魅力。

【参考文献】

[1]王丽萍.《特殊教育中专聋生语文阅读教材选编初探》[J].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2007,6,21

[2]徐卫东.《撒播心灵的阳光――特殊教育语文教学模式与方法探讨》[J].黑河教育,2012,12

第11篇

[关键词]幼儿园;特殊儿童;师资培养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4)01/02-0059-05

在参与有关特殊儿童发展与教育课题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请相关园长和教师谈谈他们对特殊幼儿(聋、哑、肢残、智力低下等情况除外)的认识,并到相关幼儿园进行了实地观察与访谈。研究者发现,幼儿园存在着一群境遇特殊的“夹层儿童”,他们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普通幼儿园中的“夹层儿童”

(一)被误解的特殊儿童

幼儿M,4岁,操作智商超常,言语智商较低,被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确诊为自闭症。M的家长担心幼儿园会因此歧视儿子或不再接收儿子。因此在向幼儿园老师介绍M时只说M“有一些多动,说话较迟缓,理解能力差一些”。与此同时,M的家长花了大量时间在家里教M各种学科知识及基本生活常规,以至于M在幼儿园学习活动中常有惊人表现,比如他可以背诵大量诗词,将数干字的童话一字不漏地复述出来,熟练计算100以内加减法。所以,尽管他经常在集体活动时乱走乱动,或者在日常交流时出现会话异常(不应答别人的提问或答非所问,有时还会鹦鹉学舌)等情况,但M的老师认为“他基本没有什么大问题”。M的家长觉得这位老师比较通情达理,就向其坦言了儿子患有自闭症的事实,希望幼儿园在日常教学和生活中给予儿子一些帮助。没想到的是,老师否认说:“你搞错了,M只是多动,自闭症我们知道,不是这样的。”通过沟通,M的家长了解到,这位老师所认为的自闭症是“凯纳型”自闭症,患有这种类型自闭症的儿童多数缺乏语言能力,伴有明显的自我刺激行为,刻板程度极重,自闭倾向明显,学习能力差。事实上,自闭症是一个包括若干亚类型的症候群,M的症状属于其中的“高功能型”。患有这种类型自闭症的儿童多数具有语言能力,自闭倾向不很明显,但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和人际互动能力较弱。他们学习能力较佳,部分儿童甚至可能有一些超前于同龄儿童的表现。事实上,能够入读普通幼儿园的自闭症幼儿大多属于高功能型自闭症患者。部分高功能型自闭症儿童可能有类似于多动症的症状,两种病症容易混淆。很明显,M的老师对于这种亚类型一无所知,所以她不认为M是自闭症。M的家长感言:对于自闭症,老师是不懂的。

(二)被普通的特殊儿童

幼儿S,5岁半。s在上小、中班时很受老师喜爱,他的想象力非常丰富,画画用色大胆、线条流畅、构图常有过人之处,s的老师常常向s的家长夸奖s。上大班后,s的老师和家长都发现s始终对图画书上的文字不感兴趣,而其他同龄儿童在看图画书时会对文字也比较感兴趣,且能认得文字量较少的图画书中的汉字。即便s的表现与同龄儿童水平不符。s的家长和老师也还是将他的表现归因于他对图画过于专注。到大班后期学习幼小衔接课程内容时,s的字母和数字认读都非常困难,学习时容易出现烦躁情绪,调皮行为及小动作也明显增多。s的家长认为是同座小朋友比较调皮,影响了s,建议老师让s和“乖孩子”坐在一起。经过种种调整后s的情况仍未得到改观。后经诊断,s有读写障碍。属于学习障碍儿童的一种。

(三)被特殊的普通儿童

在寻找自闭症幼儿被试的过程中,曾有几所幼儿园向研究者推荐了若干名他们认为可能患有自闭症的幼儿,但经逐个详细观察与筛查,研究者发现这些幼儿无一人患有自闭症。他们之所以被园方误解,多数是由于其存在一定的言语障碍与社会退缩行为,但这些行为与自闭症儿童的先天障碍有本质区别,若处理得当就可以有效克服这类行为。例如有一些幼儿在家里活蹦乱跳、能说会道,但到幼儿园就一言不发了,这种情况通常可以在幼儿的幼儿园或家庭日常生活中找到原因。对于这些“被特殊的普通儿童”,教师及家长应密切观察并给予悉心关怀,不要贸然地“贴标签”。

以上三种情况中,有些是因为特殊儿童自身的某些“特殊性”还未被社会普遍关注或完全了解,使这种疾患具有了某些隐蔽性特征,幼儿园教师缺乏相应的知识与技能识别症状而导致的:有些则是因为种种原因,被教师划入特殊儿童行列的。前者如未能进入特殊教育类幼儿园就读,后者如得不到教师的正确帮助,都有可能成为普通幼儿园当中的“夹层儿童”。

研究者发现,这种现象并非个案。在与多位园长及教师接触的过程中,研究者常听她们谈起自己园里有这样的幼儿:身体上似乎没有什么缺陷,看上去也很机灵,智力似乎正常,但与其他幼儿的差异又很大。他们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儿童?教师所具有的相关知识较少,对这些幼儿的识别鉴定较困难,恰当的教育及管理更无从谈起。家长们也倾向于用“过分孤僻、调皮或任性”等去描述他们。

二、“夹层儿童”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特殊儿童的病症存在极强的隐蔽性,不易识别

根据研究者了解的情况,幼儿园教师对特殊儿童的鉴别一般按照这样的思路进行:先考虑身体因素,如检查耳朵和手指等。再考察智力情况,如果智力正常,则从幼儿的家庭背景、生活习惯等方面进行分析。就这样的思路来鉴别,阅读障碍儿童及高功能自闭症儿童很难被识别,因为他们的障碍情况与视力、听力、教育背景、种族背景和经济水平都没有关系。他们身体可能十分健康,智商有可能很正常甚至超常,许多阅读障碍儿童在创造性活动中的表现更可能会胜人一筹,被看作“小天才”。因此,阅读障碍儿童常被“普通化”了,他们在阅读方面存在的困难被误以为是懒惰、不专心所致。高功能自闭症儿童同样如此,他们智商正常,有的在记忆力方面还可能超乎常人,有的则可能显示出惊人的数学计算或音乐才能。但是,其社交障碍易与性格孤僻相混淆,刻板行为易与性格固执相混淆,所以常常有自闭症儿童被误辨为普通儿童,或普通儿童被误辨为自闭症儿童的情况发生。

(二)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工作缺乏系统专业的支持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特殊教育系统大半只针对“聋”“哑”及“智力低下”儿童,针对智商正常但存在发展障碍幼儿的鉴别与干预机制尚未建立。目前已有一些机构如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大学或研究所的特殊教育中心等,或社会人士成立的特殊儿童服务机构,如社区感统训练中心、专门的自闭症治疗中心等会提供咨询或针对性治疗,但它们一般也只会注意到上门求诊的特殊儿童。如果家长没有意识到幼儿的异样表现,对于其疾患状态没有产生一定程度的疑惑并前去了解,幼儿园中的特殊儿童可能不会被送往相关机构去求治。

(三)部分幼儿园教师对于班上存在特殊儿童持鸵鸟心理

特殊儿童需要教师的更多关怀,但很多教师认为这会影响班级活动的正常开展。有些教师也曾努力帮助过这些幼儿,但当长期努力与教育不见效后,他们慢慢地会任由其游离于团体活动之外。更糟糕的是,部分教师可能会按自己的理解为这些幼儿贴上标签,称孤僻一些的孩子有自闭倾向,调皮好动的孩子有多动倾向,大器晚成一些的孩子有智力低下倾向,于是,在与同事聊天的时候会草率地声称“我们幼儿园就有几个自闭症儿童”“我们班上就有多动症儿童”等等。这些幼儿往往被置于边缘化地位,他们即便能参与到集体活动当中,在教师及其他幼儿心里,他们也仍是特殊儿童。对于这样的情况,教师常会鸵鸟般地作出这样的解释:“我为大多数幼儿的利益考虑,只好放弃这类幼儿了。”

(四)特殊儿童的家长存在畏惧情绪。担心孩子被污名化

M的家长在向教师坦言M患有自闭症但被其否认后,惊愕之余她又感到万分庆幸,“太好了,老师把他当成多动症最好不过了,如果到小学也是这样就好了”。对于她的这种心态,研究者在对多位自闭症幼儿家长。匈访谈中也感受到了,即他们认为如果幼儿园认为幼儿不是自闭症,而仅仅是调皮或有些多动,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可能会对这类幼儿多加关注,家长原本担心幼儿园会冷落或边缘化自己患有自闭症的孩子,现在反而让他们庆幸了。

维果茨基曾从社会文化视角解释过这一现象。他认为,障碍分两个层次,包括“初级障碍”(生物医学上的)与“次级障碍”(社会文化上的)。初级障碍是儿童自身的障碍,社会文化对这种障碍的态度不仅能改变儿童和世界的关系,也可能改变儿童和他人的互动。如果文化背景认为这种障碍是不正常的,那么障碍儿童就会遭遇歧视、承受痛苦、遭到排挤;如果文化背景尊重这种障碍的存在,那么儿童就不会产生痛苦的体验。也就是说,被歧视、遭社会排挤的痛苦不是由儿童自身的障碍造成的,而是社会文化造成的次级障碍。

以自闭症为例。一般认为,刻板行为、语言障碍以及社交障碍是自闭症的核心表现,但很多自闭症患者未必在三个方面都有明显的缺损。而且即使有缺陷,也分许多层次。自闭症实质上是自闭症谱系障碍(Autistic Spectrum Disorders),患者自闭的相关行为表现可以被看成是一个谱系,程度由低到高,低端的是“凯纳型自闭症”,高端的则逐渐接近普通人群。㈨接近普通人群的自闭儿童,经过帮助后是可以融入普通儿童的学习与游戏的。幼儿是敏感的,老师们私下聊天时一句不经意的“这是一个怪小孩”如果被孩子们听到,就很可能使被提到的幼儿在幼儿园中处于被冷落的境地,成为“夹层儿童”。所以,特殊儿童不仅可能会受到自己初级障碍的伤害,还可能会受到社会文化带来的次级障碍的伤害。更有甚者,不存在初级障碍的幼儿,如果被加上了特殊的标签,就会确凿无疑地受到次级障碍的伤害。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一些家长在孩子被确诊患有发展障碍疾病的情况下,仍会对幼儿园坚称自己自闭的孩子只是孤僻一些,多动的孩子只是调皮一些,智力低下的孩子只是大器晚成一些。

由此可见,“夹层儿童”的存在与特殊病症的隐蔽性特征、教师专业水平、相关信息支持以及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原因有关。要减少或杜绝这种现象,需解决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正确鉴别特殊儿童的疾患,施加有效的教育影响;另一方面,要制订恰当的教育对策,以防止有初级障碍的特殊儿童遭受次级障碍。比如,许多读写障碍儿童创造性较强,那么教师在给予读写障碍儿童帮助的同时,可以向班级幼儿介绍其创造性作品,变其“弱势的、无能的”形象为“特别的、独一无儿的”形象,这样,特殊儿童的初级障碍与次级障碍就可得到较好的处理。做出鉴别和施加有效的教育影响,要以教师的相关经验为前提。目前来看。幼儿园教师对特殊儿童或夹层儿童相关知识的掌握较少,相应的专业成长较慢。

三、普通幼儿园教师所获得的关于“夹层儿童”发展与教育信息的支持情况

研究者认为,“夹层儿童”的存在,与教师对教育特殊儿童缺乏信心有一定关系。从普通幼儿园教师目前可以接受到的有关特殊幼儿发展与教育的信息支持情况看,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到教师之所以缺乏信心的原因。

(一)师范院校设置的相关课程

在设有学前教育系的大专院校中。有的设有“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特殊教育概论”等选修课,有的设有相关的必修课,一般而言前者居多。有的院校可能会因选修学生过少而取消这类选修课。研究者在对师范生进行访谈时了解到。他们当中较少有人意识到或认为这类课程有助于日后自己在普通幼儿园的工作,他们大多认为这是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范生应该学习的课程。事实上,已有研究发现,修习过特殊教育类课程的师范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处理特殊儿童的情况。目前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普遍设有特殊教育类课程,但因师范生对于这类课程对其未来实践工作的指导意义认识不足而使这类课程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二)就读或就业过程中阅读的专业杂志

业内较有影响力的期刊是幼儿园老师进一步学习专业知识的来源之一。研究者选取《幼儿教育》《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研究》《教育导刊》四种期刊,对这四种期刊1992年至2012年20年间刊发的27098篇文章分别以“自闭”“孤独症”“学习障碍”“阅读障碍”“阅读困难”“读写障碍”及“多动症”为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并对检索到的文章进行阅读,将只是在文中偶尔提及这些关键词的文章加以剔除,得出的统计结果如下表所示。统计表明,关于三类疾病的研究文章早在这四种期刊中出现均较少,20年里共刊发了77篇相关研究文献。其中,有关多动症研究的文章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出现了,主要从多动症症状、区分共病、教育对策、饮食对策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有关自闭症的文章共30篇。有关读写障碍的文章出现于2001年之后,仅有3篇且只是关于其他障碍对读写影响的研究。有关心理疾病的相关研究较多刊发于《中国特殊教育》以及各种学报的医学版块及精神病学杂志上,而这些杂志是普通幼儿园教师及学前教育系师范生较少接触的。

从以上情况来看,要正确处理“夹层儿童”问题,仅就信息支持的角度来看,不管是师资培养阶段的课程设计,还是在职阶段的专业杂志阅读,都是不甚理想的。

四、提高普通幼儿园教师处理“夹层儿童”问题能力的策略

已有研究表明,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越不了解,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越少,教师对于做好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就越没有信心。因此,研究者只就增加信息支持的思考在此提出几点建议,以帮助普通幼儿园教师提高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了解水平。

(一)加强师范院校“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课程建设

1.将“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设置为公共必修课

一般而言,公共课班额较大,所费师资不多且课时总量较少,教师有足够精力精心备课。对学生来说,学习必修课可以保证其对相关领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2.以系列专题的形式开设“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课程

从研究者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学生不愿意修习“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课程,可能与课程理论性太强而应用性不足有关。为此研究者建议,教师可将“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课程的核心内容以专题形式呈现出来,即在每个专题中以现状、理论、应用三个层次加以呈现,以增强课程内容的实践指导意义。

3.增补“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课程的实训内容

实训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请师范生与幼儿园教师座谈关于特殊儿童教育的现状,到特殊学校听课,就心理咨询实例进行讨论,在特殊教育机构做短期义工等等。

(二)加强对在职教师的信息支持力度

1.学前教育相关部门整理“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简报

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宜对分布在各种期刊,如心理学、特殊教育学、医学、精神病学等杂志上的相关专业信息进行梳理并编成简报,以供在职教师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信息。

2.请有相关教学经验的教师“多发出声音”

第12篇

【关键词】孤独症;特殊;儿童;群体;心理干预;治疗

孤独症儿童是一个特殊的儿童群体,他们存在语言上的障碍、行为上的刻板表现等问题,是全球增长速度较快的严重性疾病,他们在认知和语言方面存在障碍,在人际交流和沟通方面和情感认知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障碍。我们要重视和关注孤独症儿童的心理问题,探索孤独症儿童的心理干预和治疗措施,运用相关的理论,提升孤独症儿童的心理认知水平,实现早期心理干预和治疗,从而缓解孤独症儿童的心理问题和障碍。

一、孤独症特殊儿童群体的心理早期干预方法和理论

(一)应用行为分析法

在对孤独症特殊儿童群体的心理早期干预方法和理论之中,应用行为分析法是指个体在自发的行为之下作用于环境,并在环境的强化和刺激之下,反过来促进个体行为的持续出现。在应用行为分析法对孤独症儿童的密集性的应用行为分析训练之后,可以使孤独症儿童得到极大的提升。

(二)结构化训练法

这是针对孤独症儿童在语言障碍和感知觉障碍,而实施的针对性的训练和教育。其重点是通过对孤独症儿童对环境和训练内容的强化理解和服从,实现对孤独症儿童的个体化评估,如:对孤独症儿童进行感觉统合训练,即是属于结构化训练方法,它通过对孤独症儿童的前庭感的训练、本体感的训练,增强孤独症儿童的感知觉,并较好地训练孤独症儿童的手眼协调能力。并且还可以通过模仿和精细运动方式,提高孤独症儿童的情感和社交能力。在这种个性化、针对性的训练和教育之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矫正孤独症儿童的异常行为、刻板行为等问题,并使孤独症儿童尽快地融入到社会儿童群体之中。在这个教育和训练过程中,家长要成为孤独症儿童的协同教育者,要通过对孤独症儿童的视觉训练、文字训练、图片训练、符号训练等方式和策略,增强和强化孤独症儿童的感知,提高孤独症儿童的认知水平和心理情感状态。

(三)视觉支持训练法

这是一种应用于自闭症和孤独症儿童的语言干预策略,通过多样化的视觉工具,使孤独症儿童理解日常的活动顺序和规则,并以视觉支持策略为重点,辅助孤独症儿童实现惯常的程序和流程,从而避免和改善孤独症儿童的刻板行为或异常行为。

(四)地板时光疗法

这是以家庭环境和人际互动为重点的孤独症干预和治疗方式,它不强调固化的、外显的程序,而是注重孤症儿童的情感体验和想象,通过大量的运动游戏加以干预和治疗,以孤独症儿童的独特知觉和兴趣为指引,跟随孤独症儿童的独特情感体验,提升孤独症儿童的智力和心理状态。

(五)社交故事疗法

这是为孤独症儿童特别编写的社交故事,用于使孤独症儿童了解特定的社会情境和场景,了解社会线索和相对应的社交技巧,要通过清晰、简洁的描述,使孤独症儿童获得人际交往的理解提升。

二、孤独症独特儿童的心理干预和治疗实施

(一)拟定对孤独症儿童的心理干预和治疗计划

要充分考虑孤独症儿童所处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全面而完整地筛查孤独症儿童,实现统合式的心理干预互动,要了解孤独症儿童的最近发展区,明晰孤独症儿童的各项能力的发展域,对症下药,拟定心理干预训练方案和计划,并根据孤独症儿童的具体发展状态,适时调节和拓展心理干预的区域,最大程度上矫正其缺陷,开发和补偿孤独症儿童的潜能。

要确定孤独症儿童心理干预的重点。将对孤独症儿童的“情绪和行为问题”、“社交与言语沟通问题”列为心理干预重点,具体内容包括对孤独症儿童的感知觉高跟鞋、精细模仿动作训练、生活处理训练、知识认知训练等。

同时,还要科学合理地选择对孤独症儿童的多项干预模式,具体来说,可以采用集体康复和个别干预训练的方式,对孤独症儿童进行早期心理干预。可以对孤独症儿童的学习环境进行良好的布设,并运用视觉支持系统理论,让孤独症儿童通过图示、符号等标识,了解每天、每一节课程的具体学习内容,并理解训练活动的各项程序,通过对孤独症儿童视觉的结构化,可以预先防范和抑制孤独症儿童的不良情绪问题。

(二)具体实施心理干预和治疗计划

对孤独症儿童的心理早期干预和训练,要借助于专门的感觉统合训练室、心理疏导的个训室、情绪发泄室、音乐治疗室等,对孤独症儿童实施心理干预和训练。

1、创设适宜于孤独症儿童的教学训练环境。在对孤独症儿童进行早期心理干预的训练和教学中,要依据结构化教学理念,进行环境的布设,要避免太多的视觉干扰,并控制光线的刺激,并注意不要使用过于鲜艳和强烈的色调。并且还要依据视觉支持理论,完善教学训练环境,如:用大量的视觉支持卡片,让孤独症儿童在卡通表情下认知“高兴”和“不开心”的情绪体验,并用规则的强化,提示孤独症儿童的异常行为的克制,然后再逐渐升级,由卡通表情卡片过渡到文字,使孤独症儿童逐渐学会合理的情绪表达和情绪调控。

2、支持孤独症儿童的正向行为干预。这主要是采用对孤独症儿童的正向行为的干预和强化,而消除孤独症儿童的问题不良行为。教育者要明晰孤独症儿童的问题不良行为,进行针对性的功能性评估和测试,根据评估和测试的结果,分析孤独症儿童出现问题不良行为的原因,并制定相对应的正向行为干预措施,采用逐步强化的、递进式的干预方式,强化孤独症儿童的正向行为,并在阶段性的训练之下,消除孤独症儿童的不良心理及情绪表达状态和问题行为。

(三)采用地板时光辅助干预方案

这是一种主张不直接干预的方法,注重以孤独症儿童的自我兴趣为引领,实现对孤独症儿童的人际互动干预和训练。在这种辅助干预的方案之下,要注意训练时间不宜过长,根据孤独症儿童的具体状态,进行时间的调整,重点训练和干预孤独症儿童的感觉信息处理能力,通过与孤独症儿童的互动,帮助孤独症儿童表达出自己的情绪体验和兴趣感受,让孤独症儿童在游戏和想象的过程中,产生与他人的密切接触,增进相互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在实施地板时光训练和心理康复方式之中,首先要建立起与孤独症儿童的亲密关系。要寻求与孤独症儿童共同的兴趣,并以此为契机,适当延长与孤独症儿童互动的时间,逐渐提升交往和互动的复杂心理程度。如:与孤独症儿童共同玩海洋球;与孩子共同搭建故事模型等,并注意观察孤独症儿童所表现出来的过度兴奋、焦虑心理、退缩心理等状态,帮助孤独症儿童恢复平静、愉悦的心理状态。同时,还要增强与孤独症儿童的双向沟通能力的训练,要注意使孤独症儿童的眼神接触,在目光接触之后,才能开始互动交往训练,并且在互动训练中要保持夸张的语调和丰富的表情,需要孤独症儿童必要的言语反馈,教育者一定要寻找到孤独症儿童在互动交往训练中的线索,以游戏的方式、故事的方式等,实现与孤独症儿童的交流。

三、孤独症特殊儿童群体的心理干预和治疗建议

(一)建构和优化特殊教育学校的心理干预和训练水平

要建立专职的孤独症儿童的心理干预教师队伍,要面向专业教师缺乏、专业化教学水平有限的现状,增强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对孤独症的专业知识认知和理解,这就需要对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培训,积累他们的专业知识,并通过教学实践积累经验,在各种教学案例的反思和总结过程中,增强对孤独症儿童的心理干预能力和水平。

要采用相关理论,整合对孤独症儿童的心理干预和治疗训练模式,可以采用感觉统合训练、地板时光干预、应用行为分析等理论,对孤独症儿童的问题行为进行弱化,强化孤独症儿童的正向行为和习惯,使之成为一个整合的心理干预方案,较好地实现对孤独症儿童的训练。

(二)强化家庭与特殊教育学校之间的合作

单依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和训练是不可取的,还需要结合家庭的合力,要让家长了解孤独症儿童的心理干预措施和方法,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根据不同孤独症儿童的具体问题行为和心理状态,进行早期的干预和心理康复,通过家长和学校之间的合作和沟通,获得孤独症儿童的问题反馈,从而更好地修正心理干预和治疗方案,获得较好的干预和心理康复效果。

(三)重视社会干预

在对孤独症特殊儿童群体的心理干预和治疗过程中,还要重视社会对孤独症儿童的干预作用,要加强对孤独症儿童的知识宣传,使社会成员能够公平地看待这些孤独症儿童,而不要用歧视的眼光和偏激的话语嘲笑他们,要营造温馨的关爱环境和氛围,实现对孤独症儿童的早期密集型干预和训练。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孤独症儿童的心理干预和治疗要基于相关的理论和方法,采用科学合理的整合教学和训练模式,强化孤独症儿童的正向行为模式,逐步弱化孤独症儿童的问题行为和习惯,了解孤独症儿童的心理和行为规律特点,探索不同的孤独症儿童心理干预策略,从而使孤独症儿童逐步提升自己的感知觉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增强对社会的感知和理解,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体系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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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更娟. 以家庭为中心的孤独症幼儿积极行为支持研究[D]. 辽宁师范大学 2013

[4] 鲁丹萍. 培智学校孤独症学生个别教育训练现状研究[D]. 辽宁师范大学 2015

[5] 马蓉蓉. 辅助沟通系统(AAC)在孤独症儿童沟通障碍中的应用研究[D]. 浙江工业大学 2013

[6] 惠琳. 音乐对儿童孤独症治疗的影响研究[D]. 延边大学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