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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教育现状

时间:2023-09-15 1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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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教育现状

第1篇

摘要:儿童是社会未来的建设者,是一个国家的希望。关心儿童就是在关心一个国家的未来,就是在关系社会的未来进步。特殊儿童(除天才型儿童之外)是折翼的天使,更是这个由成年人主导的社会群体中的最为弱势的群体之一。虽然国家在特殊儿童教育问题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我国一些地方特殊儿童的教育权仍根本得不到保障。就我省而言,其特殊儿童教育水平落后于上海、浙江等经济发展迅速地域的特殊儿童教育水平。作为省会城市西安,虽然有关部门机构对我市特殊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很多努力,使我市特殊儿童教育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但仍存在诸多不足。

关键词:特殊儿童;教育权;特殊教育;早期干预

一、发达国家特俗儿童教育现状介绍

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其特殊儿童教育事业均走在世界前列。其已有的有关特殊儿童教育研究在以下方面为本课题有所支持:第一,倡导特殊儿童应像普通儿童一样被尊重并接受教育。美国国会在1997年重新授权的《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中提出:残疾人是人生经历自然的部分,绝不用减少个人参与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权利,适当的教育服务,会使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一样,尽可能过上有创造性的、独立的成年生活。在美国,其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很少,绝大多数的残疾儿童都是在普通公立学校接受教育。在“普通公立学校设立特殊教育服务”的理念早已渗透到美国各个普通学校。此外,很多西方国家都有与美国相似的对待特殊儿童的受教育问题:英国,约有120万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其中仅有2%的残疾程度严重的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日本,从70年代开始就在许多普通幼儿园设立了特殊教育班级,并在一些特殊学校设立幼儿部以实施特殊儿童早期教育。第二,就特殊儿童教育权利的保护主要有以下经验:①将对特殊儿童的鉴定评估工作纳入立法范畴,并制定一套规范化的鉴定评估细则,以保证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②重视家长与家庭的参与;③注重对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0~7岁是个体神经系统结构发展的重要时期,若此时能给予特殊儿童个体以恰当的教育,将会有利于个体机能的重新组合。第三,不断淡化“特殊”与“普通”的区别,很多法案的重要条款都是在给已鉴定为残疾儿童的儿童提供合适其个人康复和发展的教育计划并极力提倡对其实施主流教育,特殊孩子“普通化”的理念深入人心。但我国对于特殊儿童的认识与接纳程度还有待提高,特别是针对特殊学龄儿童问题,接受学校少、缺乏相应设施的投入。第四,已将对特殊儿童的鉴定评估工作纳入立法范围中,并制定了系统化规范化的鉴定评估细则从而保证评估工作在各个环节上法律责任。但我国在这个领域立法仍相对落后,我国特殊儿童的鉴定以及评估工作都缺乏法律的有效支持,评估系统不完善。发达国家的特殊儿童教育研究以及教育权研究均走在世界前列,无论是完善的立法技术还是实践中有助于特殊儿童接受适当、良好教育的各项举措,都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二、西安市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初探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加大了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投入,各地方政府也响应国家这一号召,不断加大对地域特殊教育学校的改建和扩建工作,笔者查阅了自2009年至2014年的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陕西省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每年都有所增加,接受的需要实施特殊教育的学生总数亦在逐年增长。西安市政府在此问题上也做出努力。但是,由于我们的特殊教育工作起步较晚,必不可免存在诸多问题:(1)西安市目前的特教学校种类太少,只有针对盲、聋哑人、智障儿童的特教学校,而其他需要特殊教育又无法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儿童面临无学可上的境地;(2)特殊教育资源分布不科学,一些较偏远地区的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数过少,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而一些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又因规模太小而不能容纳更多需要特殊教育的学龄儿童;(3)特殊教育的师资力量薄弱。需要特殊教育的儿童比普通儿童更加需要关爱和更多的照顾,特教教师比普通教师付出的劳动更多。但因为国家开设的特殊教育专业较少,招生规模也有很大限制,故从事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走上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就更欠缺;(4)接收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学校数量太少,加强随班就读教室的相应特殊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5)西安市幼儿园接收程度轻微的特殊儿童入园仍是空白。目前,根据省教育厅的《关于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创建附属幼儿园的通知》,我市将第二聋哑学校列为首批唯一创建试点单位。但是,面对身体健康状况复杂的特殊幼儿群体,聋哑学校只是解决了一部分聋哑幼儿的早期引导与教育问题,而如自闭症、多动症、智力障碍等儿童的早期教育依然仅靠家庭教育这一种途径解决。

三、如何完善西安市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对一些发达国家在该问题上所持态度以及制度现状,再结合西安市特殊儿童教育目前存在的现实性问题,对如何完善西安市在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问题,笔者现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增加特殊教育学校的种类,让更多的类型的特殊教育儿童能够接受相应的教育。第二,更新观念,提供适合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教育方式。第三,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制度,建设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让特殊儿童接受到行之有效的特殊教育。第四,建立我市有关特殊儿童的专业鉴定机构或者指定权威医院承担鉴定工作并出具权威鉴定报告,确立家长在特殊儿童鉴定评估工作中的权利(5)加强特殊儿童家长的特殊教育参与度,确立家长在教育过程中的参与作用;(6)完善并细化特殊教育机构、随班就读学校等校方对特殊儿童的照顾注意义务并明确其相关法律责任。

作者:张玲艳 单位:西安工业大学

第2篇

[关键词]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儿童保护理论是在人权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特殊儿童作为社会成员中的弱势群体,其基本权利应当受到社会成员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特别保护。即特殊儿童一方面应当作为人权的主体被尊重,同时鉴于特殊儿童在身心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所以更应该给予特殊保护。

一、各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

(一)我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

1951年,政务院通过《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7年,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986年《义务教育法》中的第9条提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问题,要求把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轨道。

中国自成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后,中国政府参照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目标和《儿童权利公约》,先后出台了两个国家行动计划:《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2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其他法规主要有:1991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2年国家教委《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1996年,教育部颁发《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1998年12月教育部下发《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2001年教育部等九个部门下发《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6年新的《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残疾儿童参与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二)美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

美国在1920年制定了《职业康复法》。美国国会在1957年通过了《教育所有残疾儿童法》,其中规定必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制定一份个别教育计划。1965年的美国《初等和中等教育法》中单独设立“缺陷儿童方案”。1973年颁布的《职业康复法案》第504款提到特殊儿童问题。1975年颁布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简称为EHA或者94-142公法,IDEA),其中规定了特殊教育应该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非歧视性评估或鉴定;免费的、适当的普通教育;制定切合实际的有效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创造适合特殊儿童的最少限制环境;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1986年的“残疾人教育修正法”,也称99-457公法,1990年此法案被重新修订为《美国残疾人法》。1990年的101-476公法,即《残疾人教育法》(简称IDEA),对特殊儿童的评估又有了比较具体的规定。1997年美国重新修订了特殊教育法,新的特殊教育法被称为《障碍者教育法》,对美国特殊教育的对象、目的、范围、方法方式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作了全面修订。2004年底通过的《残疾人教育促进法》中对转学的学生的评估工作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在这期间,美国还陆续颁布了《康复法》、《建筑无障碍法》、《残疾儿童教育法》、《关于处于发展阶段的残疾人法案》等。另外,美国颁布的法律通常还附有配合实施的各类标准及细则。

(三)英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

英国在1944年颁布了《教育法》,这个法律对英国的特殊教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中对缺陷儿童的法律条款有详细规定。此后,英国相继制定了1970年的《缺陷儿童教育法案》和1973年的《就业与训练法案》。1990年,英国出台了《残疾人教育法案》(PLl02-119)。1994年,英国教育部颁发了《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其中规定了学校和地方教育当局实施全纳教育的一些问题。1997年对特殊教育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成为PLl05-17公法。修改后的《残疾人教育法案》规定特殊儿童有平等接受合适的公共教育的机会,体现了对残疾儿童实施全纳教育的思想。1998年,《英国教育改革法》要求,所有学校必须有利于促进全体学生精神的、道德的、文化的、智力的、体格的发展,有责任为学生提供体验成人生活的机会,为成人生活做准备。1993年的《教育法》强调所有的学校都必须制定相关的特殊教育政策,并建立一个保证特殊儿童教育工作有序进行的系统。1995年,英国颁布了《残疾人歧视法》,并在2001年5月被修订为《特殊教育需求和障碍法》,这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残疾儿童养育计划具有的义务和权利,残疾学生有权享有养育教育及养育计划提供的服务。

(四)日本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

日本在1947年的《学校教育法》中规定,建立盲校、聋校和其它残疾人学校,用于保证特殊儿童的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为残疾儿童开设特殊班。1956年颁布了《公立学校为残障儿童提供服务的特殊办法法案》。1976年颁布的《学校教育法》中的第六章涉及到“特殊教育”;另外还颁布了《残疾人对策基本法》、《残疾人福利法》等十几个具体领域的法律,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日本还制定了《有关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及养护学校的就学奖励的法律》,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向这些学生提供经济援助。日本文部省于1989年制定的《特殊教育诸学校学习指导要领》中明确规定了特殊学校的教育目标。

二、各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立法的经验和问题

各国关于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都经过了较长的发展阶段,而且随着各个时代对残疾、残疾儿童认识的深入,对特殊儿童的权利保护都有相应的调整。例如,关于特殊儿童的定义经过了缺陷或残疾、障碍、特殊需要等阶段。我们注意到,正是因为特殊儿童(包括残疾儿童、超常儿童等)存在着巨大个体差异,每一类特殊儿童甚至同一类特殊儿童的不同个体面l临的权利保护状况非常复杂,既有权利保护的领域也有保护的程度上有差异。因此,各国在立法进程中都特别关注特殊儿童,采取单列的专门立法,例如在《教育法》之外,另行制定残疾儿童教育法。此外,还就特殊的不同特殊需要进行专门立法,例如,在反歧视、福利、康复、就业等方面都有立法。

我国在立法方面和其他国家有共同的地方,那就是我国立法机构和政府均高度重视特殊

儿童问题,所以在我国许多重要的法律条文中都涉及到特殊儿童权利保护问题,如在我国的宪法、义务教育法等中都对特殊儿童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都从根本上保证特殊儿童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状况。

在立法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虽然我国对特殊儿童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比较健全,但是已有的法律条款用词空泛,原则性表述多,可操作性不强。另外,在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一种普遍的共识,可以说许多公民不了解特殊儿童及其权利保护,甚至特殊儿童的家长也不是很熟悉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究其原因,这一方面和有关特殊儿童的法律的宣传力度有关。但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有关特殊儿童保护的法律都包含在一些大的法律、法规里面,要求往往比较笼统,这样在具体实施起来没有具体的标准可参考,使特殊儿童的一些权利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最大的不同在于:我国的法律比较宏观;而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日本在这方面最突出)往往只针对某一个具体领域(如康复、就业)颁布相应的法律,这样比较容易落实到具体的实践。

最后,我国与其他国家相比的一个欠缺是:在一些有关特殊儿童问题的重要方面或环节上重视不够,如特殊儿童的鉴别、评估,以及康复和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有关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多,这就阻碍了特殊儿童一些权利的很好落实。因此,立法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尽快研制出一套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别和评估标准。

法律、法规的制定固然重要,而有效地执行则更为重要。因此,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该制定一些政策落实情况的奖惩措施,以更好的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从而使它们真正地发挥效力。

三、各国政府对特殊儿童保护方面采取的辅助措施

各个国家除了颁布针对特殊儿童保护问题的法律法规外,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有效地辅助措施。

(一)我国政府在保护特殊儿童方面采取的一些辅助措施

我国政府为了更好的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倡导成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县残联,以对本地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所有残疾人实施服务和管理。

另外,1982年,我国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了“残疾儿童社区康复”项目。到1994年为止,全国已经在23个省的32个市、县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网络,并对从事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和教育的工作人员以及残疾儿童的照料者进行了系统的培训,这有效地确保了残疾儿童权利的实现。

(二)美国在保护特殊儿童方面采取的一些辅助措施

美国在PL94―142公法中指出,各州应按规定成立的残疾儿童教育顾问委员会。在行政决策听证会上特殊教育顾问往往被要求作为专家证人,以及帮助家长解决与残疾学生教育有关的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和规章的理解的困惑。其中的成员必须包括残疾儿童、残疾儿童专家、残疾儿童家长等各方代表。另外,还明确规定家长在评估、诊断等方面的权利。

早在1933年,俄亥俄州Cuyahoga县就出现了名为智障儿童审议会的家长组织。它最初是由五个有智障孩子的母亲组成。这些家长们联合起来以抗议学校将她们的孩子开除出校。另外,还有一些家长组织如重度残疾人联合会(The Association for Persons with Severe Handicaps,TASH)、全国脑瘫协会(The United Cerebral Palsy Associations)、全国自闭症儿童协会等。同时,全国合作学校网(National Network of Partnership Schools)发展了6种父母参与教学的手段,学校可以依此决定自己的指导方针。

在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方面也有一些其他措施,如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CEC)1995年制定的《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中规定特殊教育教师至少获得学士学位,至少当一年的专业辅导教师,并需要参加有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另外一个是新教师的入门指导计划(Beginning Teacher Induction Programs)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教育改革的产物,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新教师入门指导计划”受到广泛的关注,并成为“发展最迅速的运动”之一。另外,如果普通班里来了一个特殊儿童,教师应该在大学的培训班进修相关课程,或者大学派专家进行指导,使教师更有效地帮助特殊儿童。

美国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特殊儿童教育听证会,它主要是协调特殊儿童家长的意见与学校的决定和服务产生的分歧。最终通过法律仲裁解决矛盾,以更好的贯彻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另外,1967年开始推行的诉讼程序,规定当特殊儿童的宪法和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实施法律诉讼,以作为获得这些权利的手段之一。教育和治疗残疾儿童,长期以来被视为慈善事业,现在必须被视为是特殊儿童享有的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也基于这样的原因:每一次代表残疾人利益的审判的胜利,都有助于确立新的法律用于保护残疾人的利益。立法和政策极大地推动和规范了特殊儿童的康复和教育。例如,美国的“波太奇早期干预模式”重视父母和家庭对孩子早期发展的作用,它能够提供一套结构严谨的评价、评估及儿童学习的程序,主要是把特殊儿童自身发展特点和周围拥有地资源结合起来制定出个别化的教学课程,提高家长的养育技能以更好的帮助和辅导特殊儿童。

(三)英国在保护特殊儿童方面采取的一些辅助措施

英国的特殊儿童法规中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家长在特殊儿童监护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如地方教育单位应该以书面通知家长一些有关权利的申诉程序;当某志愿团体能够给家长提供建议或帮助时,应主动通知家长。英国专门处理地方教育当局和家长之间分歧的机构是特殊教育需要法庭(SEN Tribunal)。

1993年的英国教育法规定:每所普通学校必须有一位特殊教育的协调人负责本校的特殊学生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学校年度评审的一项重要指标。英国的所有普通学校都设有专门负责学校的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的特殊教育协调人,并附带有特殊教育专家组成的支持小组。特殊教育协调人受命于地方教育委员会并对它负责。这种模式在管理层面上保证了特殊教育的有效实施。例如,Portage工作者(Portage Worker):他们隶属于教育系统,以家访形式对5岁以下特殊需求的儿童和残疾儿童进行每周2次的教育和指导,并且指导家长如何教授孩子,使孩子能够学会新的技巧。

英国的有关法律还规定:所有教师(无论是普通教育教师,还是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的课程,均应包括特殊教育的内容,英国教师资格委员会只承认那些有特殊教育课程的师资培训机构。

(四)日本在保护特殊儿童方面采取的一些辅助措施

日本为保护特殊儿童制定了详细、全面地法律法规。其中一个比较值得借鉴的特色措施

是:日本的访问教育,为因病长期在家卧床不起或需长期住院治疗、或反复出院住院治疗的视障儿童建立教师访问特殊教育班。这样可以保证所有特殊儿童都能够享受教育权利,使特殊教育的覆盖面更广。

另外一个比较好的措施是:当婴儿出生3个月、18个月和三年的时候,每个城市、城镇或乡村的健康和福利部门都要对婴幼儿进行健康评估和普查。如有必要,将转介到医务或早期干预部门进行医学诊断或尽早地提供指导和服务。这样可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可以有效地治愈或减轻残障程度。

四、各国政府对特殊儿童保护措施的经验和问题

第一,近几年我国在特殊儿童治疗和教育的经费投入方面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口众多等问题的存在,我国的经费投入与美国和日本相比有些差距。如2000-2001学年美国政府为明尼苏达州的11万特殊教育对象投入特殊教育专项经费近1亿美元。而我国在1989-2000年的11年间下达的特殊教育专项补助款仅为2亿元人民币。不过,最近的几年我国用于特殊儿童的经费投入有了较大的提高。

第二,我国普通学校中的特殊教育的管理缺乏专业化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这在普通学校中的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上是一个桎梏。我国应该在有特殊儿童就读的普通学校设立类似于英国的特殊教育协调人,以保证达到随班就读的目的。

另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数量的增加以及特殊教育教师的流失,因此各个国家普遍存在特殊教育教师匮乏现象,我国在这方面也存在问题,美国针对这个问题采取的措施值得借鉴。1984年,新泽西州率先通过立法将“选择性证书计划”(Alternative CertificationProgram,ACP)作为师资培养的途径,截至2004年,全美43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共设立了144个选择性证书计划,主要针对有一定工作经验、希望从事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士。这样可以广泛吸纳社会人士参与到特殊儿童教育中。

第三,我国在要求或鼓励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的有效措施较少。我国的有关特殊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中,很少涉及到家长有参与制定特殊儿童的治疗和教育计划的权利,家长在儿童康复和教育过程中的重要被忽视。在这方面国外有一个值得借鉴的方法:特殊学校创办家长学校,由特殊教育教师向家长系统地传授特殊儿童心理及教育方面的常识,可以为家长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援。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更有效的利用家长资源。

最后,有关特殊儿童的鉴别和评估问题亟待解决。在我国,评估和鉴定主要是由医疗专业人员进行,根据《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只有在对智力落后儿童进行鉴定时,才可“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参与下进行严格的筛查”。我国应该重视特殊儿童家长的参与,儿童家长应该学习美国建立家长组织,以维护特殊儿童应有的权利。

五、比较研究对我国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的启示

(一)完善多层次的特殊儿童保护法律体系

多层次的特殊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可以确保法律法规更具有操作性,以保障特殊学生的基本权利。我国需要制定一些针对性比较强的、易于落实的有关特殊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将宏观的目标细化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则。此外,我国应成立专门特殊儿童法律实施状况的监督机构或组织,并对落实情况制定奖惩制度。

(二)倡导社会各界对特殊儿童的关注和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导向或者媒体宣传等措施,来引起社会各界对特殊儿童的理解和关注,通过志愿者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特殊儿童。

(三)提高特殊儿童家长的维权意识

与欧美国家相比,这是我国特殊儿童家长监护方面的一大不足。作为残疾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为残疾孩子的各种权利保护做出的努力和行动还不多,往往使孩子的正当权利受到损害。因此,提高特殊儿童家长的维权意识至关重要。

(四)制定完善的鉴别、评估、审核程序和制度

对特殊儿童实施有效的鉴别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正确的鉴别结果有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疗、康复和教育计划,有助于达到有效的治疗、康复和教育效果。

(五)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的研究

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如科研立项和经费支持,鼓励大学和相关研究机构从事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的研究,培养从事特殊儿童权利问题研究的专业人才。

第3篇

 

一、特殊儿童面对的社会现实

 

学前教育作为学龄前儿童的启蒙,是培养儿童认知、情感、性格和社会化习惯形成的关键阶段,尤其对于特殊儿童而言,基础教育是促进其思维、语言、价值观等形成的关键时期,我国大多数家庭在面对特殊儿童时,往往会处于自卑或顾虑而放弃孩子的受教育权利,由家人进行简单教育,从而使孩子错失了人格养成和融入同龄儿童团体的最佳机会。

 

1、特殊儿童的基本概念

 

特殊儿童不仅包括在身体上有明显缺陷的孩子,还包括其他与正常儿童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特殊儿童在智力、感官、情绪和行为等多方面和所谓的正常儿童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智力和行为上的差异包括发展显著低于正常儿童,也包括了高于正常智力发展的儿童群体,其中智力发育明显快于同龄儿童的情况因为自身具有较高的知识接受能力因此在其未来的教育学习过程中并没有受到过多的阻碍,反而获得了社会的关注和良好的教育环境,而我们需要研究的,主要是针对智力较低、身体有明显缺陷以及性格上有能明显病症的这部分特殊儿童。

 

狭义的特殊儿童群体可能存在着智力、听力、视力、肢体残疾,语言障碍或者情绪和行为上的障碍,身体和心理上的缺陷可以在发现残疾后及时进行教育和训练,达到成年以前的最佳康复水平,减少残障造成的不良后果,促进儿童更好的融入社会,得到全面的发展。

 

2、特殊儿童的教育现状

 

特殊儿童因为自身能力的不足而在教育过程中受到排斥,同等条件下,特殊儿童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才能达到与其他同龄儿童同水平的学习效果,大多数的教育机构不愿意接收特殊儿童入学,另一方面,显著的心理和身体缺陷使特殊儿童在同龄人面前受到嘲笑和不公平对待,心理层面的自卑感会促使儿童和家人选择放弃参与共同教育学习的权利,通过简单的家庭教学完成儿童的教育和提升,但往往缺乏效果。特殊儿童在教育情况存在的不足,是涉及个人、家庭和社会团体之间多层面的意识缺失的结果,一方面,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的相关机构和学校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存在内容上的缺失,多数普通院校没有针对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资源和内容开发,针对特殊儿童的专业机构和组织却又是挂着羊皮卖狗肉的市场状态,不科学的教育内容和急于求成的教育方式使特殊儿童教育效果不强。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大众和舆论的压力让特殊儿童及其家庭在心理上出现了明显的自卑感,外界不接受特殊儿童的融入,而孩子和家长也普遍选择消极对待的态度,通过封闭的方式以求保证孩子不受到外界舆论和误解的伤害。

 

二、特殊儿童特殊教育的重要地位分析

 

特殊教育是针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的区别于普通课程,能够最大程度满足社会特殊儿童教育需求的教育形式,不同于偶同的学前教育形式,特殊教育的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需要针对不同病症和障碍的不同特点,制定科学的方案。

 

首先,对于特殊儿童而言,特殊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显著的直接效益。特殊教育从儿童心理学出发,帮助具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在习惯形成的关键时期建立全面发展的基础,通过对特殊儿童心理上的开导和自信心的建立,充分的挖掘特殊儿童的潜能,有效预防特殊儿童学前第二障碍的出现,在习惯养成和价值观形成的前期对儿童进行引导。

 

其次,对于特殊儿童的家庭而言,特殊教育具有重要的间接意义,任何一个特殊儿童的家庭多多少少对于教育会存在误解和偏差,良好科学的特殊教育能够有助于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关联,认识到孩子的特殊需求,促进家长积极的产遇到教育过程中,帮助孩子的成长,引导孩子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并且还能有效的减轻家庭在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负担,为特殊儿童的成长和家庭环境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支持。

 

再者,对于社会发展而言,特殊教育的发展是社会效益的提升,作为社会不可磨灭的个体存在着的特殊儿童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应该受到全社会范围的关注和帮助,而通过特殊教育使儿童迈入正常的成长阶段,能够为社会的发展减轻残疾福利的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殊儿童的教育发展更对社会教育质量的一次强而有力的探讨和提高,通过特殊化的教育需求,探讨更为科学和适合不同年龄不同需求受教育者需求的方法,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提供了实践性的案例,也充分的表现了教育的公平性。

 

三、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

 

1.、早期防范

 

当前,世界范围内对儿童教育越发趋向于幼龄化,早期教育的开展趋向低龄,针对特殊儿童的教育更应该突出“早”,通过一系列科学的方针和政策保证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和干预,加强对儿童在婴幼儿时期的早期诊断和医疗,争取使用科学的方法和及时的措施把握最佳的治疗时机和教育实践,以使他们获得最佳的发展。

 

2、教育体系变革

 

实现特殊教育体系的转变,以促进社会教育体系的变革,特殊教育不应该与普通教育做出分离化和独立化的划分,特殊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知识传授和心理治疗的方法引导特殊儿童回归社会主流,因此,在教育形式的选择上,不应该将特殊儿童和正常儿童进行划分,应该尽可能的实现两群体的一同学习,通过正常儿童带领特儿童融入社会和团体。普通学校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上也应该尽量满足不同能力儿童的需求,为儿童的自身特殊需求提供特殊的社会服务。

 

3、整合教育资源

 

受主流儿童学习和教育理论的影响,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成为了教育资源在分配时考虑的重要因素,特殊教育的资源投入应该更大力度的得到支持,摒弃传统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在整合观指导下的特殊儿童教育资源正在受到社会和学界的普遍关注,教育资源的投入会促进特殊教育从分科到整合的转变,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变。

 

四、结语

 

特殊教育的开展是教师、学校、社会、家庭和儿童多层面的共同努力,从传递知识的课堂教学转向引导儿童主动参与、探索和创造的灵活性、创造性教学,而特殊教育对孩子的引导、家庭的建设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整个教育事业更是具有深远的学术地位和现实意义。国家、社会和民众层面一方面需要纠正对特殊儿童的歧视态度,提高对特殊儿童的关注和重视,另一方面则更需要从各方面团结力量,整合资源,促进特殊教育的开展和特殊儿童参与教育的程度提升,提高特殊儿童的教育质量,为我国特殊教育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引导特殊群体能够快速的融入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

第4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就关于当前学前教育提出了若干意见。其中提到,“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终身学习的开端,因此应将学前教育发展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在其发展过程中坚持公益性及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具有质量的基础学前教育[1]。”由此可见目前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然而在我国据统计目前残疾儿童数量大约在900万人(0~14岁儿童)其数量占儿童总数的2.66%,残疾儿童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数量随年龄增加而增多;(2)农村多于城市;(3)经济文化不发达地区多于经济文化发达地区;(4)教育条件普遍低于正常儿童;(5)家庭对其关注度少等。这样的现状就迫切要求将关于残疾儿童教育的相关政策落实到实处,紧抓主要矛盾,从学前教育开始做起,以学前体育为其一基点,更好的构建全纳教育体系。

1 特殊儿童学前体育教育现状

1.1 学前教育仍以慈善型教育为主

对于残疾儿童而言,仍无法像正常儿童一样行走在阳光下,由于自身的一些缺陷,使其在内心形成了高高的心墙,父母、家庭、社会的一些区别对待使他们幼小的心灵特别敏感,以至于躲避与外界交流,因此无法像正常儿童一样行走于阳关下。很多残疾儿童被父母放弃,福利院、孤儿院似乎成了他们一生的命运所在,而这就使慈善型教育占据教育的主导地位,教育变成了社会有钱人,有地位人给予的施舍和福利,在教育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学前体育教育就成了天方夜谭的奢望。

1.2 权益型教育虽被普及但程度范围仍很小

我国颁布了《特殊教育法》等法律及文件,使特殊教育发展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果实,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特殊教育虽取得了进步,但特殊儿童教育仍存在缺失,教育虽有政府法律保障,但是落实效果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权益型教育模式成为特殊教育的福音,但覆盖面小,效果明显差与普通教育,地区差异存在,城乡差异存在等系列问题在不断的提醒着权益性型教育的低普及程度。

1.3 融合体育教育模式虽被推广,但特殊体育教育模式仍占据主导地位

据调查统计,我国有部分特殊儿童在普通的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融合体育教育模式也在此得到推广,特殊儿童在配有特殊体育教育专业训练的教师、医务人员及心理辅导师等组成的专业人员教育下,教育康复工作专业性强,效果也更为理想

1.4 教育思想内化程度差

残疾儿童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群体,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家庭及社会对他们的关注度相对较低,在大多数人心中总是会认为他们只要能够自理,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就已经是非常不错的表现了,因此大多数人并未意识到特殊群体也应该要去接受教育,更不用说是学前体育教育了。从众多表现中可以清晰可见,特殊儿童学前体育教育思想并未形成固有观念,内化程度低。

1.5 教学环境并未得到相应保障

据相关数据分析显示,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中,存在教育师资不足,教师队伍专业性相对低,教学相关的一些硬件条件不达标,康复中心并未被及时配备,体育教学场所、设施不齐全,体育用品数量不足等问题参差不齐,良好的教学环境并未得到应有的保障。

2 特殊儿童学前体育教育现状整改措施

2.1 大力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保障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安置

1997年,“托幼一体化”被最早提出,主要是针对正常儿童0~6岁学前整体性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殊儿童逐渐成为应被重视的一个重要群体。“皮亚杰认为,儿童智慧的发展是同化和顺化之间的平衡,是一??逐渐在量变中发生质变的过程,每一个阶段都是前一阶段的自然延伸,而儿童的思维发展也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2]”。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实现更应注意整体性,连续性及前瞻性。托幼一体化模式不仅要在普通学前教育中开展,还应在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体系中推行,以整体性,规范性及科学性为主导,合理引导特殊儿童进行早期治疗及培训与学习,做到专业性康复。以量变引发质变,使特殊儿童发展过程能在合理、科学的情况中开展。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可以使学前体育得到更好的开展,而体育教育可以培养儿童坚强的意志,开朗的性格,可以有效促进身体机能的强化,增强新陈代谢等,使特殊儿童的身心得到更好的发展。“托幼一体化”的推动可以为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安置提供保障,整体性、规范性及科学性的教育方式将会给特殊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合理引导他们成长。

2.2 形成“特殊-融合-针对”教育模式,将特殊教育大众化

特殊儿童因为身心方面的某些缺陷,使其有些方面异于正常儿童,这就要求教育应该首先考虑其特殊性,先进行特殊性教育,针对其各自特点,进行阶段性的特殊培训康复教学,这里就需要学前体育教育要单独适应个体发展,形成一对一的特殊学前体育教学,通过阶段性的特殊性养成后,接着要进行融合性学前体育教学,就是将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融合教育,众所周知,体育可以拉近彼此间的关系,合理的学前体育的教学,可以使特殊儿童更好的融入普通儿童,例如分组试体育游戏教学,可以使具有相同特殊性的儿童与正常儿童一组,组织不同的游戏,发挥特殊儿童优点,扬长避短,使儿童在游戏中建立自信心。在融合中有针对性,使特殊儿童适应相对的正常学习生活状态,然后根据其各自特点进行针对性教学。特殊教育之所以特殊是由于主体的特殊,而使主体更好的适应正常生活,树立正确的心态对待自己是教育的重点,形成这样的模式教学更好地将特殊教育大众化。

2.3 加大政策投入,合理优化学前体育教学环境

教学环境包括软环境和硬环境,学前体育教育之所以推进困难主要是因为教学环境相对较差,据调查显示,全国除了少数特殊教育机构具备完整的教育体系及教学环境,大多数特殊教学教学体系不完善,教学环境都相对有欠缺。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投入较少等系列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政府的政策倾向将有效的引导教育的发展,提高特殊教育事业的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企业进行特殊教育投资,杜绝利用特殊事业作秀的行为等。

第5篇

关键词:特殊教育观念立法一体化

1.引言

特殊教育是相对于普通教育而言的。它是以特定的组织、以特殊的方式对特殊的对象实施的一种教育。残疾儿童,或“异常儿童”或“特殊儿童”,来自不同的群体,却占有全体学生总数的8.7%-35%。大多数教育者的观点是他们不同于正常的学生。某些学生的问题太严重而必须接受特殊教育;如果没有持续的帮助他们甚至不能生存。多数特殊儿童都存在学习困难,但是我们却无法区分轻度和重度。例如,有的儿童习惯倒叙书写字母,习惯写镜像顺序,或者在初级阶段无法阅读某些字母都是正常现象。许多情况下,患有身体残疾的儿童可能会因为影响学习而不被那些自认为正常课堂的学校所接受。通常情况下,各州法律否认大多数严重的特殊青少年拥有接受公开的被支持的教育的权利。实现教育平等是一个长期的和不易解决的问题,特殊儿童在特殊教育中不成比例表明了教育不平等这一现象源于教育隔离和歧视的长久历史。[1]

2.特殊教育观念的变化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普通教育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特殊教育的发展仅仅是近200余年的事情。特殊教育发展起步很晚,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受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观念转变的双重限制。所以特殊教育观念的变化也经历了四个主要的阶段。

2.1从慈善型向权益型的转变

特殊教育起源于欧洲,盛行在美洲,所以最早创办特殊学校的多是一些富有同情心的牧师、医生和教师。这些富有同情心的教师、医生、牧师在开创欧洲特殊教育方面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他们也都是基于善心而收养和帮助残疾人,并未意识到发展特殊教育应该是政府和社会所承担的责任。而接受特殊教育是特殊人群应该享受的权益。

2.2医疗型向教育型的转变

早期的特殊教育的对象是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因此,家长和教师多数关注的都是特殊儿童的身体状况和生理条件。所以对于特殊儿童的教育多是医疗康复为主,这也往往忽略了对特殊儿童的社会性和心理状况的考虑。随着特殊教育的深入发展,要加强了对特殊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关注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的教育。

2.3从狭义型向广义型的转变

特殊教育发展早期主要是对聋哑人和盲人等残疾儿童进行教育。然而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特殊教育对象也在不断扩大。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特殊教育的对象既包括视觉障碍、听觉障碍和精神障碍等残疾儿童,也包括资赋优异的超常儿童,还包括各种有严重行为与情绪障碍的问题儿童。

2.4从隔离型向融合型的转变

早期特殊教育发展并未完善之前,由于人们对特殊人群的歧视,特殊儿童也只能在特定的机构接受教育,即使在普通学校也会被分到特殊班级进行教学。但是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和法律的制定,特殊儿童也可以进入常规学校学习。与此同时,通过回归主流,特殊教育的安置逐步从分离转向融合,倡导特殊儿童应最少受到限制,尽可能安置在正常环境中接受教育和训练,鼓励特殊教育与普通儿童的相互结合、相互渗透、共同发展。例如一些国家目前特殊教育的现状也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英国全国大约有120万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其中仅有2%残障程度严重的特殊儿童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美国也有许多特殊儿童上了普通学校和幼儿园。

3.特殊教育范围的扩大

世界各国的特殊教育都是从发展盲、聋、哑教育起步,然后逐渐发展到弱智教育和其他特殊儿童的教育。特殊教育的对象是那些在生理和心理上有缺陷、在学习上异常困难、或在情绪和行为的表现上有间题的人。根据有关研究总结,特殊儿童的类型大约包括12种。这12种类型的鉴别都是遵照严格的原则和流程。其中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当今的学生,家庭,朋友和社区;关于零拒绝,一视同仁,和适当教育的趋势;还有包容与合作的行为。主要流程包括了真实学生的简介,分类信息,评估过程,专家意见,项目选择,未来愿景,以及提到的资料的参考。这12个类型包括;(1)学习障碍,(2)情绪或行为障碍,(3)精神发育迟缓,(4)重度或多重障碍,(5)自闭症,(6)天才(7)病弱儿童,(8)身体残疾,(9)言语和语言障碍,(10)听力丧失,(11)盲和低视力,(12)创伤性脑损伤。[2]

4.政府的直接干预和特殊教育立法

政府的干预和宏观调控对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其表现在一系列教育法规、特殊教育法案的制定与不断修订。某些发言人的观点是,法律干预是保障特殊儿童教育改革的最有效的手段。例如,心理学家BurtonBlatt已经阐明:“我现在越来越理解律师的强大积极作用,如果没有法律现在就不会有我工作的领域...律师们都是英雄,即使是现在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也是。”[3]制定政策和法规,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益。世界上一些特殊教育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都是通过立法或制定相关的政策等手段,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权利。没有政策与法律的保障,也就不能保证特殊教育的顺利进行。例如,美国早在1968年就颁布了《援助障碍儿童早期教育法案》,1975年颁布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94-142法)又提出3~5岁的特殊幼儿均应接受特殊教育,有条件的州可再提前到0~3岁开始实施特殊教育。此外,该法明确规定,各州必须为3~21岁的残疾儿童、青年提供免费的适合他们独特需要的特殊教育和有关服务;各学校要为每一个残疾学生制定适应个人发展情况的个别教育计划(IndividulizedEducationalProgramme,简称IEP)。这一法律规定不仅保障了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且还保障特殊儿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受最好的教育。1870年之后的一个世纪引入并实施强制入学,特殊教育的发展遵循不断增长的分类和独立的界限。1981年的教育法案是一种包容措施,存在各种各样的解释。1988年重新修订教育法案鼓励教育中的市场作用,这是由父母的选择和受教育程度所决定的。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中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可能不需要接受国家课程并且会有更灵活和综合的方式对待他们。[4]教育政策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对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带来更多的有利影响。与此同时特殊教育法律的制定要遵循六个原则:(1)零拒绝,或每个孩子都有进入免费公立教育系统的权利;(2)一视同仁(3)个性化并且适当的教育(4)最少受限制的配置(5)依据正常程序(6)父母参与。例如,在1975年,法国政府制定了《残疾人照顾方针的法律》,规定残疾儿童(者)的预防、保健、教育、职业教育、雇佣、等均为国家的义务,残疾儿童有接受教育的义务。日本在1999年新修订的《特殊教育学校指导要领》别规定了特殊幼儿园除了教育、指导在园的特殊儿童以外,还要针对虽然未到3岁入园年龄,但已显示出有残障的儿童开展工作。

5.特殊教育的一体化

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特殊教育明显地向三个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一是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一体化,其基本的含义是让每一个特殊儿童,尤其是身心障碍儿童尽可能回归到主流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二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一体化是80年代以来世界特殊教育发展的特点之一。三是医疗康复、教育训练与社会就业的一体化,其目的是把医疗养护、教育训练、劳动就业三者密切地结合起来,保持残疾儿童的身心健康,使他们掌握一定的知识,具备从事某一适合他们身心特点的职业能力。

6.小结

第6篇

【关键词】重叠影响;特殊儿童;家校合作

【中图分类号】G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14)03-0045-03

【作者简介】万谊(1977-),女,江苏南京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心理学硕士。

美国学者乔伊斯・L・爱波斯坦基于生态学的解释框架和科尔曼的“社会资本”理论提出了重叠影响阈理论。爱波斯坦认为,家庭、学校和社区这三个背景实际上对孩子以及三者的状况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叠影响,[1]而且这三个背景对儿童的成长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至于彼此重叠的范围大小与深浅程度, 则取决于时间发展与个体行为特质两个因素。(见图1)[2]

在这样的模式下,家庭、学校、社区都应注意其对儿童的教育责任,同时更应重视彼此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基于重叠影响阈理论的启示,对特殊儿童家校合作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突出特殊儿童的主体地位,形成良好的合力

(一)尊重特殊儿童差异性,扬长避短

重叠影响阈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关爱”,即家庭、学校、社区共同建立关爱的团体来促进儿童的发展。该理论将儿童放在了中心地位,一切的运作都是以“爱”儿童为出发点,最终目的就是满足儿童教育所需,促进儿童的成长。

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相比,存在更多的差异性和特殊性,特殊儿童所依存的家庭、学校和社区都应尊重其差异性,为特殊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环境。从家庭方面而言,家长要正确地看待儿童的障碍,对孩子要有合理的期望值。同时家长要减少对儿童的特殊关照。溺爱或过多保护是不利于特殊儿童成长的,应该创造机会让儿童自己动手去完成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尊重儿童合理的意愿和感受,多为其创造交往和学习的机会。从学校方面而言,特殊儿童的心智水平较低,教师应为其量身定做适合个体发展的个别化教育。教育应针对特殊儿童的各项需求全面展开,而不是避重就轻或先后有序。[3]除了要教师全力投入以外,还需要整合各方资源,以保障实施效果。从社区方面而言,要为特殊儿童的融合创造条件。例如配备康复器材、专业的康复服务以及开展多项活动促进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的交往和交融。

教育的视角不能过分关注特殊儿童的功能缺陷,要认识到特殊儿童的缺陷之所以能在某种程度或某个方面获得补偿,正是因为每个特殊儿童存在缺陷的同时也存在着发展的潜能。[4]家庭、学校以及社区都应重视特殊儿童的潜能发展,做到扬长避短。家长、教师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应注意观察和发现特殊儿童的优势,并调动一些资源为儿童的优势发展提供机会。

(二)依托家庭、学校和社区,合力促进

重叠影响阈理论将儿童置于家庭、学校和社区关系模式的中心,三者对于儿童的成长来说有着共同的目的和责任。正因为目标的一致性,三个机构应形成合力,以便让儿童在不同机构中接受相同的信息概念,感受到同等的关怀。

特殊儿童由于自身的障碍,其发展更依赖于家庭、学校和社区。但目前特殊儿童家校合作中存在一些误区。首先是流于形式,难达实效。一般特殊学校都建立了家长联系制度,开设了家校联系档案,也会定期开展一些活动,但多半的活动都是以学校一方为主导,家长只是充当配合或是执行任务的角色。另外,社区与学校和家庭的合作更加缺乏。其次,家校教育方式各成体系,缺乏统一。特殊儿童家长由于长期与特殊儿童相处,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教育方式,而这与特殊学校的教育方式是有所差异的。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合作,出现家长在家里执行一套,教师在学校实施一套的局面,导致特殊儿童难以适应两种体系的不同要求,造成学习和生活上的多种困扰。

按照重叠影响阈理论所示,要摆脱以上误区,唯有使家庭、学校以及社区三个机构形成一股力量。如何形成合力呢?

1. 倡导合作。所谓合作就是家庭、学校和社区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在这项联合活动中三机构不可或缺,同时需要长期进行。

2. 倡导统一。学校、家庭和社区应传达给特殊儿童较为统一的信息概念,这样特殊儿童容易理解和执行。

二、建立家庭、学校和社区的伙伴关系,形成正确的家校合作观

(一)建立新型的教育伙伴关系,共同参与

爱波斯坦提出,学校、家庭以及社区“良好的伙伴关系能够经受住问题、冲突、辩论和分歧的考验,能够提供解决问题的框架和程序,而且在分歧解决以后,伙伴关系不仅能够维持甚至还会得到加强。如果没有牢固的伙伴关系作为基础,学校里必然会发生的分歧和问题就难以得到解决。”[5]

所谓“伙伴关系”是一种强调在平等和互信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以共担风险和共享利益为合作目标。特殊学校、家庭和社区建立了这种关系可以有效避免责任推诿、一方主导、缺乏统一等问题,有利于特殊儿童的发展。如何建立起这种伙伴关系呢?一是强调平等。合作的前提就是平等,即在特殊儿童教育方面,家庭、学校以及社区的地位是同等重要的。因此不应存在谁主导谁,或是谁忽略谁。在平等基础上,应开展实质性的参与。二是强调。“同”是指合作双方的共同目标和利益,“异”是指合作双方本身的优势和特色。[6]无论是特殊儿童家长还是专业的特殊学校,甚至是服务性的社区,在促进特殊儿童成长方面都有各自的经验,但是不能一味地要求谁服从谁,或是要求对方按自己的思路走,而是应该在目标明确的基础上,通过彼此沟通来达到优势融合。三是强调信任。信任是合作双方应该坚持秉承的态度。雷鲍夫法则(也被称为建立合作与信任的法则)指出:“最重要的八个字:我承认我犯过错误;最重要的七个字:你干了一件好事;最重要的六个字:你的看法如何;最重要的五个字:咱们一起干;最重要的四个字是:不妨试试;最重要的三个字:谢谢您;最重要的两个字:咱们;最重要的一个字:您。”[7]在合作过程中,特殊学校、家庭以及社区要以此为标准建立彼此信任。信任的标准一旦降低,不仅会降低合作的效率,而且最终会导致伙伴关系的破裂。四是强调共享。这里的共享包括利益共享和资源共享。建立伙伴关系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因合作可能产生的利益,因此要充分考虑到特殊学校、家庭以及社区各方的利益,保证在合作过程中各方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能从合作中获取更多利益。另外,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的优势所在,为了让合作的利益能最大化,就要求特殊学校、家庭和社区将一些资源共享。例如特殊学校有专业教师及技术资源,那么就可以组织培训或是以其他方式让特殊儿童家庭以及所在社区从中受益。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多向互动,加强沟通

爱波斯坦和他的同事们在收集了各种成功学校合作计划的基础上,归纳了六种学校协助家庭和社区参与关怀学生的途径与框架:加强亲职教育、拓展沟通渠道、组织家长自愿服务、协助家庭辅导、参与学校决策、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合作。这六种家校参与模式都强调双向的联结。[8]

参照爱波斯坦的六条成功途径,特殊儿童的家校合作可以采用以下多项互动方式,增加彼此的沟通。一是加强亲职教育。即注重家庭教育,为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让家长更了解特殊儿童,为其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例如学校方面可利用资源优势开设家长培训班。可定期组织家长进行不同主题和形式的培训。主题可以包括教育技巧、心态调整、环境创设等;在形式上面也应摆脱单一的教授式,而应该多采用座谈、咨询、亲子活动等方式,这样才能更多体现出平等和互融。而社区方面可通过定期走访,了解特殊儿童家庭所需,为其提供切实的支持。二是拓展沟通渠道。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将孩子在校的表现及课程情况传达给家长,让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给予配合,同时家长将儿童在家庭中的表现给予反馈。只有达到双向的沟通,才能全面了解特殊儿童的真实情况,寻找出行为问题及其原因。三是组织家长自愿服务。学校吸纳更多的家长作为志愿者参与到学校日常事务中,同时利用家长资源为学校吸纳更多的物质和道义支持。四是协助家庭辅导。在教导特殊儿童学业方面,学校为家长提供在家里参与儿童学习活动的信息建议。例如家访。每次家访的内容以及时间需要事先制定好,要切实根据特殊儿童及其家长的需求为前提。家访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记录家长反馈,切勿流于形式。五是参与学校决策。改变家长配合者的角色,让家长作为参与者关心特殊学校的管理、决定以及各项活动。如类似家长协会的组织,倡导家长积极参与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六是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合作。特殊儿童家校合作不能忽视社区这个重要的机构。社区为特殊儿童及其家庭和学校提供各种服务和资源,而家庭和学校也能够为社区做出贡献。应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的作用,通过其做纽带联络特殊儿童家庭、学校以及社区内其他组织和家庭,让彼此互相沟通,互相受益。

三、发挥聚合效应,实现社会资本的增值

重叠影响阈理论主张家庭、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有其独特的部分,对儿童的发展与教育的影响力是重叠的。[9]爱波斯坦的重叠影响阈理论扩展了科尔曼的“社会资本”理论。所谓“社会资本”就是把社会结构资源作为个人拥有的资本财产。而家庭、学校以及社区三机构之间的互动结果积聚在一起就成为了个体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可以通过社会联络或社会活动等形式去消费、投资或再投资,其收获可能是学生的学业有了进步、家庭关系得到加强、学校教育质量得以提高或者社区生活因之变得丰富多彩。”[10] 为了让特殊儿童能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本,就要整合特殊学校、家庭以及社区的资本,发挥聚合效应,使得特殊儿童从中收获成长所必需的资源。那么如何发挥聚合效应呢?

(一)成立专门的家校合作组织

可以由特殊学校牵头,成立一个由学校、家庭和社区共同参与的合作组织。这个组织专门来制定并组织实施伙伴关系计划,更好地联结三机构关系,保证三方的互动。该组织的决策机构须有学校、家庭和社区三方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担任,以防止出现利益偏差。当然为保证该组织运行的正规性以及合法性,最好是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

(二)建立社区学校

社区不仅是特殊儿童生活的地方,也是特殊儿童融入主流社会的主要途径。因此建立社区学校,能有效地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区文化交融在一起。社区学校以特殊儿童为中心,把多种有利于儿童学业进步和身心发展的积极因素整合起来,从而发挥各种社会资本,共同促进儿童的成长。[11]社区学校要针对不同特殊需要的儿童开设课程,比如自闭症儿童可以开设游戏课、社交课,听障儿童可以开设手工课等。另外也应开设一些康复治疗课程,比如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和言语治疗等。另外,社区学校是让特殊儿童更多体验到人文关怀的地方,因此无论是课间、课前及课后,都应有专业人士对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

【参考文献】

[1][10] 乔伊斯・L・爱波斯坦,迈韦斯・G・桑德斯. 联结家庭、学校和社区――社会研究新取向[A].莫琳・T・哈里楠著.教育社会学手册[C].傅松涛,孙岳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373-374.

[2] 赵福江.中小学家校合作的现状及其对策[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6):58-61.

[3][4] 万谊.适性教育:特殊教育本真的“回归”[J].绥化学院学报,2013,(7):9-13.

[5] 乔伊斯・L・爱波斯坦.创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之间的伙伴关系[A].阿伦・C・奥恩斯坦等著.当代课程问题[C].余强,译.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4:150.

[6] 薛海平,孟繁平.中小学校际合作伙伴关系模式研究[J].教育研究,2011,(6):36-41.

[7] 乐思蜀.雷鲍夫法则[J].人才资源开发,2010,(2):73.

[8][9] 杨启光.重叠影响阈:美国学校与家庭伙伴关系的一种理论解释框架[J].外国教育研究,2006,(2):76-80.

第7篇

【关键词】班主任工作 特殊儿童 教育策略 细致的关怀

在目前我所在的班级中,因为多方面的因素,有很多特殊的儿童。有些孩子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成了名副其实的留守儿童。而有些孩子又保守单亲家庭的痛苦。因此,如何帮助这些特殊的孩子健康成长,努力扫清他们内心的心结和障碍,是每一位班主任必须完成的工作。根据本文的研究,在实际的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过程中,为了能够使得每一个特殊的儿童都能像同龄的其他正常的儿童享受快乐的读书时光,充满幸福感地度过每一个日子,教师必须捧着一颗爱心去对待他们,并将细致的关怀播向每一个特殊孩子的心田。具体来看,为了能够有效地担任好班主任这一角色,在实际的班里管理过程中,教师可以针对这些特殊儿童采取如下教育策略:

一、与特殊儿童进行平等地交流,努力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

在本文看来,与特殊儿童进行平等地交流,努力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是班主任针对特殊儿童教育工作的第一步。这是因为,只有这些孩子们能够真正地对教师敞开心扉,愿意倾诉自己的家庭情况和内心世界,教师才能根据每个孩子的不同情况进行正确地引导和关注。否则,班主任只能是两眼一摸黑,有时候甚至还会适得其反。因此,与特殊儿童进行交流时第一步。那怎么交流便成了一关键的问题。具体来看,在实际的教育管理过程中,很多班主任习惯了自己是班内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因此,他们在很多时候总是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采取比较强硬甚至是逼迫的语气,很难使得孩子们敞开心扉。根据我自己的班主任经验,由于这些孩子大多数时候都比较敏感,也比较自闭,因此,在和他们交流的过程中,教师必须与他们进行平等地交流,采取较为温和的语气和关心的语气。如果能够长期坚持这样去做,孩子们对于班主任的依赖感会越来越强,对于班主任的感情也会越来越深,从而能够有效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采取实际行动,关心特殊儿童的生活学习

待班主任真正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之后,接下来,班主任便应该采取实际的行动来关心这些特殊孩子的生活状况和学习状况。具体来看,在实际的关注过程中,班主任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班主任对于这些孩子的关心必须是一种长期的行为,而绝对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只有将对这些孩子的关爱成为一种日常的行为,师生关系才能越来越和谐,孩子们也越来越能体会到学校生活的温暖,从而能够有效地弥补他们在家庭生活中的不足。第二,班主任除了应该将关爱孩子成为一种长期的行为之外,还不能将这样的关心表现得特别明显。这是因为,如果教师在学校生活中总是特别关心这些特殊儿童,其他学生心理可能会不太平衡,不利于整体的班级关系的建立。另外,对于这些特殊儿童来说,如果教师在生活中过于地关注他们,他们敏感的心灵也可能会有一定地抵触心理。因此,根据我当班主任的经验,教师可以在私下里多关心这些孩子,以达到较好的效果。

三、及时关注他们的异常行为,并在批评教育的过程中注意方式

根据本文的研究,在实际的对于特殊儿童的工作中,教师除了应该和他们进行平等地交流,努力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以及采取实际行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之外,还应该及时地关注他们的异常行为,并在批评教育的过程中注意方式。具体来看,由于这些孩子们处于一个特殊的家庭环境,因此,家中发生的一些事情很容易导致孩子们在学校的某些行为比较异常,比如因为有心事而听不进去课,或者老师讲到某个相关的能触动到他们内心的知识时突然大哭起来等等。遇到这种突况,作为班主任,绝对不能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相反,在发生一些特殊情况时,教师应该先注意及时安抚这些孩子的情绪,并在课下与他们进行交流,了解这些事情的原委,以尽快帮助孩子们走出这个心结。

结语

总之,对于班内的特殊儿童来说,特别是那些来自留守家庭的孩子们,他们本身已经失去了很多本该来自家庭的爱和关心,如果在学校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正确的引导,很可能会使这些孩子越来越孤僻,在学习上也无法提起信心来。因此,作为班主任,我们有责任真正走进这些特殊孩子的内心世界,有义务去以一个老师兼家人兼朋友的身份去对待他们。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作为班主任,我们更应该察觉到这些孩子和其他孩子比起来内心更为地敏感,因此,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耐心和爱心。当然,根据本文的研究,教师在管理这些特殊儿童的过程中,还需要特别注意方法,并根据每一个孩子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从而能够有效提高班级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张龙峰. 班主任工作中的细致与关怀[D]. 华东师范大学,2012.

[2] 张晓卉. 针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策略研究[J].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5).

第8篇

    本研究首先对河北省初中聋生的人际交往现状进行了调查,然后重点运用班级心理辅导对初中聋生的人际交往进行了干预研究。

    研究目的:调查初中聋生人际交往现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以便针对性地展开团体干预。探索适合改善初中聋生人际交往现状的切实可行的团体辅导方案并验证其成效。

    研究一:采用《中国中学生心理健康量表》、《社交回避及苦恼量表(SAD)》、《中学生自尊量表》,随机抽取河北省特殊教育学校201名初中聋生进行调查。研究结果:河北省初中聋生人际交往结果与健全初中生研究结果相比,在人际交往的社交回避与苦恼两个维度上均显着高于健全初中生,初中聋生人际交往状况明显差与健全初中生。初中聋生人际交往与心理健康、自尊关系密切。可见有必要对初中聋生进行干预,以期提高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促进身心的全面发展。

    研究二:被试为石家庄特殊教育学校初二的两个自然班,一个为实验班,一个为对照班。实验组接受规范的人际交往班级心理辅导,对照组不接受任何处理。在实验前收集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前测数据,团体辅导结束后,收集其后测数据。在团体辅导结束1个月后,对实验组进行追踪测验。研究采用的工具为,《中国中学生心理健康量表》、《社交回避及苦恼量表(SAD)》、《中学生自尊量表》、《团体咨询领导者领导效能评估表》和自编的《同学间互动检核表》。

    研究结果:人际交往班级心理辅导对提高初中聋生人际交往能力、心理健康水平、自尊水平效果显着,并且具有持久效果。本研究中设计的人际交往班级心理辅导方案,是一套切实可行的聋生人际交往干预方案,经过修订可以在特殊教育学校聋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人际交往;班级心理辅导;心理健康;自尊

    引言

    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人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与社会相适应的过程,是一个与他人发生社会关系的过程,这个过程具体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人际交往可以影响人的发展。中学生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人际交往是他们了解、认识社会最直接和最主要的方式之一。他们的人际交往现状如何,将极大地影响其未来的人生发展之路。但现实生活中中学生的人际交往现状却不容乐观,而聋生的人际交往存在更多的问题。目前我国对聋童人际交往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对其现状、意义和影响因素的调查和分析上,少数的几项对聋童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的研究,也只是从理论上分析了提高人际交往水平的方法。大量实践已证明,团体辅导优于其他形式的心理辅导和教育辅导。本研究在调查了解初中聋生交往现状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改善初中聋生的切实可行的班级团体辅导方案,通过实施人际交往班级心理辅导,让聋生学会交往的技巧,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以改善聋生的生活质量,进一步体现对该群体的人性关怀。

    1问题提出

    1.1研究背景

    近年来,特殊儿童的教育与研究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界人士的重视。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将特殊儿童多元化教育需求研究等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可见我国对特殊儿童教育的重视程度。聋人学生作为残疾人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方面都具有特殊性。我国聋人(即听力语言残疾)有2千多万,约占残疾人总量的1/3[1],提高聋人的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对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与同伴、父母、教师、陌生人的交往是其心理素质的重要内容,它对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社会技能的获得、学业成就、认知和社会性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聋童的人际交往不仅能够发展聋童的社会能力、提高适应性,而且对聋童的情感、认知和自我意识的发展以及语言的学习具有独特的作用。众多研究表明聋童的人际交往问题是比较严重的。聋童中性格孤独,不愿与伙伴玩的人数远高于正常儿童,所占比例为45.2%[2];其焦虑程度远高于普通学生,焦虑倾向集中体现在对人焦虑、孤独倾向,冲动倾向、身体症状等方面[3],其原因是听力和表达能力的降低,限制了他们与人交流的机会、社交活动减少,生理上的缺陷使他们产生自卑感。心理咨询大师卡尔.罗杰斯曾经说过,20世纪人类社会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是“小团体运动”[4]。通过团体经验,人们可以重新探索自我、发展潜能,团体提供了人格重塑的机会。勒温提出人际关系的训练在现代社会非常重要,但又是被忽略的领域[5]。

    大量实践[6][7]已证明,团体辅导优于其他形式的心理辅导和教育辅导。班级心理辅导以班级为单位给学生提供了一个真实、良好的交往环境,采取活动的形式,对解决学生人际交往中的问题,可以提供知行合一的指导,学生自主自觉,感同身受,特别有利于学生克服社交障碍,塑造良好的人际交往品质,提升自我。对于那些不善社交的学生来说,团体气氛有利于使成员感受关怀、信任,体验被人关注的感觉,有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交往品质,获得情感支持,形成积极的心理品质。然而,目前在我国大陆对聋童人际交往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对其现状、意义和影响因素的调查和分析上,少数的几个对聋童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的研究,也是从理论上分析了提高人际交往水平的方法,将团体辅导用于培养聋生的人际交往能力的研究还没有一例。鉴于团体辅导的蓬勃发展及其已经被证明的有3效性,我国对特殊群体儿童教育的重视及聋生人际交往现状急需改善,迫切需要我们对初中聋生进行人际交往班级心理辅导。

第9篇

关键词 特殊教育 介入 类家庭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02.072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特殊儿童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较之过去,儿童福利机构更加关注特殊儿童的家庭归宿感,因此,许多儿童福利机构实施了类家庭模式,提供给特殊儿童一个稳固的家,保障他们在温暖的环境中身心健康。但是,目前类家庭模式只是单一地注重养育,没有考虑到特殊儿童长大脱离家庭后应具备的一些独立生活技能。多种研究表明,特殊教育在培养特殊儿童的独立性和适应社会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在儿童福利机构中,将特殊教育介入类家庭是刻不容缓的。本文运用特教专业方法对类家庭的一名特殊儿童进行干预,就特殊教育在类家庭所起的积极作用进行探讨。

1 个案基本情况

学生宇宇,目前近8岁,障碍类型为唐氏综合症,右手食指断指,左手多指,4岁来到爱心庄园,入庄园时在集中养育区生活,现安置于类家庭里。来园4年,发现其虽然年龄在增长,但其能力没明显进步。经过深入其生活环境进行观察和应用相应的测评工具进行评估,发现其在认知和语言方面发展迟缓,知觉动作能力发展相对滞后,不爱动手操作,无法生活自理,其他的社会技能也非常欠缺,大多时候需要爱心妈妈大力帮助。

2 介入策略

2.1 个案分析

我们进入此儿童家庭时,对其进行了全面观察了解和记录,并应用双溪心智障碍儿童个别化教育课程,全人(个体化)疗育评估记录表以及S-S法语言发育迟缓检查表进行能力评估,发现宇宇的各方面能力均相较同龄儿童发展滞后,具体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感知觉方面:前庭觉敏感,表现为重心转移困难,怕上下楼梯。宇宇家住三楼,每次上学和放学都需要妈妈牵着手才能缓缓地下楼梯和上楼梯,否则就站着不动。

(2)粗大动作方面:蹲姿控制力不足,表现为很难在蹲姿下持续玩玩具,蹲姿保持的时间不够长,经常只能维持在两分钟以内。由于蹲姿困难,导致其上厕所时需要妈妈抱着上。

(3)精细动作方面:不能一页一页地翻书,经常将书几页几页的一起翻,导致无法理解书的内容,也无法将书中的故事情节连贯起来。

(4)生活自理:由于精细动作的发展滞后,导致其大多生活技能欠缺。表现为在家无法自己独立上厕所,每次上厕所都需要妈妈提醒,否则就会把大小便拉在裤子里,惹得同屋的其他同学都不愿意跟他玩。

(5)沟通方面:只能理解少量与生活相关的简单句和简单指令,如:吃饭,上厕所,洗手等,对于较复杂的指令则没有反应,导致其沟通非常受局限。

(6)认知方面:记忆持久性差,比如自己的衣裤、毛巾、牙刷、鞋子均是妈妈帮他找到,他无法辨认。

(7)社会技能:不会与人打招呼,很少跟随家庭成员一起活动,独自玩耍时间居多。在一起活动时,时常会以抓人,打人的方式欺负同伴,玩玩具时会争抢,不懂分享。

2.2 制定介入方案

根据对宇宇七大领域能力的评估,特教老师召集物理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妈妈以及个案一起开展个案研讨会。根据讨论结果,针对他的各领域能力制定了相关的介入方案。

(1)感知觉方面:以鼓励、表扬的方式,从易到难,循序渐进地利用生活中的常见设施练习上下楼梯。例如先协助,而后逐步放手鼓励他自己上下床,爬凳子和沙发,又如平时上学和放学时,放手让他自己慢慢上下楼梯,即指导爱心妈妈在生活情境中教会他克服惧怕的心理,逐步增强他的重心转移能力,削弱前庭敏感。

(2)粗大动作方面:利用他有很强的模仿能力的优势,设置游戏环节,练习蹲着取物,并提供增强物给予强化,即取长补短法。例如可以用玩“水果蹲”等简单有趣的游戏来练习其蹲姿。也可以利用休闲时光练习在蹲姿下玩玩具,看书等,还可以用穿鞋子等生活情境来提升蹲姿控制力。

(3)精细动作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多提供拇食指取物机会,例如玩捡豆入瓶,嵌塞雪花片,堆叠积木等操作类游戏。再如利用收拾屋子,收拾玩具的自然情景,让他感受自己动手的乐趣。即在游戏和自然情景中增强拇食指捡取物品的能力。

(4)生活自理方面:首先运用行为观察记录法,发现该儿童的如厕规律,为建立固定时段如厕打基础。而后运用逐步养成法,在日常生活环节建立独立如厕的能力。

(5)沟通方面:首先通过每次家庭介入设计有趣的生活主题活动,多与他互动聊天,以丰富对日常生活相关物品的认识量。例如通过学习洗手,可认识身体部位,洗手台,水,洗手用品,擦手的毛巾。还可通过看图讲故事增强其对日常生活相关的简短句和简单指令的理解力。

(6)认知方面:利用增强物和反复练习的方式,在对应生活环节中增强对自己所属物品的记忆力。例如出门穿鞋时,立即就告诉他哪双是他自己的,反复几次,然后可试着让他自己找,来巩固对自己所属物品的记忆。

(7)社会技能方面:为了建立该生的基本礼貌行为,可请家长利用生活情境主动示范与人打招呼,以身作则,然后协助他用手势与人打招呼,平时多鼓励他,事后以拥抱或手势及时表扬他。运用逐步养成法和四段教学法建立用招手,点头等身体姿势与人互动。针对他爱独处的行为,建议家长主动邀请他一起玩,再则老师在家庭介入时多设计一些有趣的团体游戏活动,鼓励他多参与到其中,最后建议家长在与孩子相处时适时表达对他的喜爱。针对该生无法与同伴友好相处的问题,传授给家长一定的行为处理方法。最终建立起他与人友好互动交往的能力。

2.3 实施介入方案

2.3.1 演示方案

演示方案即类家庭中的妈妈观摩特教老师的教学过程。特教老师根据个别化教育计划,设计并实施教学活动。在进行教学活动时,特教老师将活动分为小步骤,一步一步地示范,宇宇妈妈们则观看和记录。

2.3.2 家长参与

家长参与,即妈妈模仿老师进行教学。宇宇妈妈根据先前的观看和记录,模仿老师,进行教学实际操作。宇宇妈妈习得了规范的教学方法,可更有效地帮助宇宇习得知识和技能。

2.3.3 融入生活

融入生活即特教老师的教学内容以及布置的作业是与孩子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陶行知先生曾说“生活即教育”,指出生活中无处不含教育。将每节课的教学内容和作业与生活紧紧联系在一起,宇宇掌握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快更有效,这样的养育才能是有品质的养育,也才能使宇宇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3 介入结果

通过图1我们可以看出,特教介入宇宇的家庭后,宇宇在各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在感知觉方面,能独立上下楼梯3~4步,基本能独自走路上下学,而不再需要妈妈的全力协助。在粗大动作方面,能自己蹲着上厕所和穿鞋子,并能维持蹲姿进行玩玩具5分钟左右。在精细动作方面,能用拇食指捡取小豆、小珠、雪花片等细小物品,也能在少量协助下翻阅纸张较厚的图画书。在生活自理方面,已能根据自己的需要独立小便,不需成人提醒。大便方面还需要成人擦屁股,很少出现弄脏裤子的现象。沟通方面,已能听懂一些与生活相关的常用指令,基本的“站,坐,蹲,睡觉,吃饭,玩玩具”这类指令已不在话下,同时他对简单句和简单指令的理解有提升,比如“宇宇快来洗脸,穿裤子,宇宇拿张毛巾给我”“请把……捡起来或者拿过来,把……放在哪里”,他都能明白,还会用很多身体姿势给予反应。比如用手势做“再见”用点头表示“谢谢”,还会用手势表达“我想吃……”等简单句。认知方面,目前出门或回家时都能够找到自己的鞋子,早晨洗漱时基本能找到自己的毛巾和牙杯。社会技能方面,会与人打招呼,比如上学和放学时,见老师做“摆手”动作,他立即就会以同样的动作回应。与人共同玩耍时能静坐10分钟左右,但还是偶尔会下座位独自到处走动。抢玩具和伤害同伴的频率有所减少,从先前的每天2~3次,现在是每周3~4次,好转许多。参与团体活动的主动性增强,能在活动的吸引下或者别人的邀请下愉快地加入活动中。

4 讨论

4.1 要充分重视特教介入家庭的重要性

特殊教育利用权威的评估量表,通过专业的评估方法对特殊儿童进行评估。再针对儿童的评估结果,召集相关的专业人士、学生的家长及学生,共同研讨出适合专属于某特殊儿童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及实施计划的策略。这些个别化教育计划里的目标和实施计划的方法能帮助特殊儿童逐步学会独立地生活和学习。而家庭往往只单纯地注重儿童的吃喝拉撒等养育问题。对于特殊儿童来说,没有特殊教育方法干预的养育是无目标的养育,是不能让特殊儿童的能力得以提升,是不能让其独立生活的。因此,将特殊教育融入儿童的家庭生活中,让特殊儿童有目标地生活,有方法解决遇到的困难,才能使特殊儿童以后生活自立,适应社会。

4.2 要注重教育内容的生活化

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儿童的生活环境主要是类家庭,那么家庭就是儿童学习各种技能的最好的环境。在家庭的真实环境中学习各种技能,儿童们不觉得空洞无聊,且很容易就习得了新技能。因此,将介入家庭的教育内容设计得与生活息息相关是非常重要的。

4.3 要加强家长的参与性

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特殊儿童生活在类家庭中,他们大多时间是由类家庭里的妈妈照顾,因此在特教老师进入家庭授课时,妈妈的参与非常重要。妈妈在参与教学活动中掌握了训练孩子能力的技巧,才能在没有老师的情况下也能独自训练孩子。

4.4 要重视课后巩固的重要性

儿童与妈妈相处的时间最多,他们大多时间自己一个人玩,妈妈也不知道怎么跟小孩子玩,显得儿童和妈妈都无事可做。因此,特教老师在每次授课后,都会把授课技术传授给妈妈,并布置课后作业,让妈妈把学到的技能应用于儿童的生活中,使儿童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更能使学到的技能熟能生巧。

参考文献

[1] 张伟锋.“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改革的可行途径――实施背景、内涵与积极作用的探析[J].南京特教学院学报,2013.9:23-24.

[2] 马珍珍,陈东珍,蔡蓓瑛,孙爱青.上海市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情况的状况的现状调研[J].中国特殊教育,2012.4:35-36.

[3] 张文京.特殊教育课程理论与实践[M].重庆市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2009.

第10篇

关键词: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现状;问题;对策

一、特殊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政策综述

(一)确立了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的战略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从此,国家正式把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首次从法律上规定要“保障义务教育”。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专设义务教育内容,明确指出要“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可见,我国已从法律法规层面上确立了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的战略地位。

(二)明确了各级政府发展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可见,各级政府部门对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的责任有了一定分配,且责任范围更加细致。

(三)明确了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的办学模式

《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办学形式要灵活,除设特殊教育学校外,还可在普通小学或初中附设特殊教育班”。《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普通小学……在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根据条件,通过下列形式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读;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

要更是明确指出要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这些政策都明确规定了我国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的办学模式。

二、我国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不高

2001~2012年,我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上升,由52.02%上升到80.19%。尤其在2008~2009年,入学率由65.02%增长到79.05%,增长了14.03个百分点,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但总体来看,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仍远远低于全国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而日本在1997 年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就已经超过了“98% [1 ]。

(本文数据来自残疾人联合会及中国教育部网站统计数据)

(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足

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1 624所,处于最低水平,2012年创历史新高,达到1 853所,增加129所,增速较慢,而这1 853所学校,承担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近37万,远不能满足其需求。据调查“全国尚有近500个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还没有建立特殊教育学校” [2 ]。而且在已有的特殊教育学校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存在小、旧、破等问题。

(三)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区域发展不均衡

从我国区域划分来看,各区域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以2010年为例,我国东部地区11省共有775所特殊教育学校,占全国的45.45%,中部地区8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539所,占全国的31.61%,西部地区12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391所,占全国的22.93%。可见,大部分学校都集中在东部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学校数较少,特别是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差距巨大。

三、完善我国特殊教育义务的教育对策

(一)完善我国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推动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此必须完善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政策,加快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立法进程,明确特殊教育义务教育责任主体,加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制定政策落实情况相关奖惩措施,推动各项法律政策实施,而学校作为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的法定组织,应明确政府对其的法律责任,承担起应有职责,以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针对目前情况,国家应采取硬性手段,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符合该地区的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目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承担起建设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学校的责任,并将其作为国家验收地方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另外,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应从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中划出相当比例用于学校建设,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三)全面推进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较差,建筑面积不足,缺少残疾儿童学习、康复、生活的基础设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而东部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软、硬件条件都较好,地区间发展不均衡现象尤为突出。所以,国家应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资金投入,大规模建设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弥补东西部发展的不均衡。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特殊教育;办学理念;管理模式;专业化;教师

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和特殊儿童教育的需要。发展他们的综合能力使他们适应社会生活是我们教育的目的。因此,特殊教育学校应该以特殊儿童的发展为出发点,以良好的育人环境为基础,以强有力的专业教师队伍为保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1、科学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促进学校有序发展

拥有一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科学教育水平的团队是建立一所好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坚实基础。特殊教育学校要始终把“一切为了特殊需要儿童”作为办学宗旨。教职工发挥团结、友爱、求实、创新的精神开拓进取紧密结合特殊教育工作特点,以求真、务实、严谨、善导为教学之本引导学生勤奋、有礼、刻苦、残而不废。确立科学的办学理念,就是: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人为本,以科研为先导,目标管理,内外协调,和谐发展。

以教育部颁布实施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为学校工作的行动总则,在学生的入学及学籍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机构与日常管理,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校园、校舍、设备及经费,学校、社会与家庭等方面规范管理使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要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使学校工作步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1.1深化校内管理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

1.1.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校级领导、中层科室领导分工负责制。认真执行《学校三级值周管理办法》,制订教研组长责任制,完善班主任责任制,切实提高领导管理水平和青年教师的责任意识。鼓励青年教师毛遂自荐,竞争上岗,让有精力、有思想的教师担任学校管理职务。实现了中层领导竞争上岗制度,使学校管理充满活力和生机。

1.1.2内部管理建设规范科学。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深化以狠抓学校内部管理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坚持“以科研促教学,以教学促教改”的方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全面深化。本着立足实际,重在实效的原则不断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内个科室制定完善的岗位职责,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着重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落实,做到校级领导亲自抓,科室领导具体抓,及时总结,逐步完善。使学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1.2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特别是共青团的积极作用。召集大家参加学校的大型校务委员会,就学校发展的政策方针协调讨论,献计献策。鼓励优秀的青年教师奋发向上,并选派青年教师外出学习考察,提升自我。并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教师培训模式。聘请离退休老领导、社会各界名流担任学校名誉顾问。一是发挥他们的“余热”,为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献计献策。扩大对外交流,加强横向联系,建立友好协作学校。二是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到校对青年教师进行面对面的指导,促进教育科研的发展。三是积极参与省市教育科学研究活动,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与时俱进,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四是选派我校青年教师到外校考察学习,把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带回来。

1.3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步伐。一是牢固树立“科研兴校”的思想意识,加强领导,健全科研管理体制。充实教务处人员,设置教科室,负责收集特教资讯和指导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把教研工作纳入正常科学有序的轨道。建立从教务处、教科室、教研组到每个青年教师的教育科研体制,明确职责,使学校的教研活动开展的蓬勃有序。

1.4制定并实施重大责任和一般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所招的学生都是残疾儿童,要意识到责任重于泰山。建立紧急重大事项报告、重要问题磋商、重要情况通报等决策执行稽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每位教职工心里都绷紧安全这根弦。

2、高素质、专业化的青年教师队伍提升办学品味

2.1我校教师队伍年轻化,可塑性强,我们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首先把好教师入口关,通过在职函授学习提高学历,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和顶岗实习等形式,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建校初期,学校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引进一批具有专业特长的中专生,通过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现已取得大学学历,很多已经取得本科学历。随后从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等,引进了一批特殊教育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学校先后选派多位青年教师到大连盲哑学校学习考察和顶岗实习。到目前为止,现有教师殊教育专业毕业的42人,专业化水平达75%以上,处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广博的文化科学素质、精深的专业知识素质、健康的生理和心理素质,娴熟的教育技能,使我校教学成绩卓有成效。

2.2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直接影响到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它是实施学校一切任务的根本保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新型教师,是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道路。作为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青年教师,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承担起特殊教育这个艰巨的使命。我们克服心理的忧虑,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艰辛和待遇的差异,认识到所教对象的特殊性和新形势下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广大青年教师树立起师德意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集体意识、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献给残疾儿童一颗真正的爱心,并耐心细致地、不厌其烦地给予他们帮助、照顾和培训,帮助他们全面康复,重返社会。克服那种只教书,不育人的现象,克服那种满足现状,因循守旧,知识老化,不思进取的思想。以师德建设和提高业务水平、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了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3“学校要办好,教师是关键。”教师是学校工作的主体,教师在学校的地位和作用摆在了突出位置。通过教代会、团代会完善学校的教师聘任制,按教师资格制度的要求,接收了一批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引进了一批专业对口,层次较高的专业人才。按照“科学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的原则,制定各学科、各年级、各部门的科学合理的用人计划,使我们的教师队伍精良专业。

2.4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加快,办学水平显著提高。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年轻教师提高自身素质。重视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学校按照“坚持标准、突出重点、优中选优、确保质量”的原则,采取竞争培养机制,用“走出去”的办法,把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的教师,送到外面去学习进修、考察,开阔其视野,更新观念,更好的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2.5加强管理,从严治校,建设良好的校凤、学风和教风。经常在青年教师中开展师德师风检查,对照师德标准,规范教育教学工作行为。加强智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12篇

关键词:小学;残疾儿童;英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3-0144-02

一、小学残疾儿童英语教学现状

1.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低。在我国的特殊教育教学中,残疾儿童的入学率相对较低。而所谓的入学率则是反映一个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一大重要指标。在我国的残疾人抽样调查中,我国只有60%的适龄残疾儿童正在接受义务教育,而未能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多达40%,由此数据说明我国的残疾儿童入学率是十分低的。而在我国一些相对较为偏远的地区,没有入学的恰好是残疾儿童,由此可见,残疾儿童自身残疾的障碍直接导致了儿童生活的各种障碍,从而导致了残疾儿童入学率低下。

2.教育教学水平不齐。在我国的特殊教育教学中,最大的特色在于其进行着融合教育,为了更好的探索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出路,我国在1987年开展了“随班就读”的教学实验。尽管此政策已经推行了20多年,但是仍然面临着众多的困难,而随班就读的政策也并未真正的落实到地方,其保障体系也未能真正形成。诸如: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以及教育教学保障机制等相关的教学体系。同样,小学残疾儿童教育教学中存在众多的特殊需求,例如:英语教材的需求以及相关的教育教学器材。正是因为如此,我国才出现了随班就坐以及混读等现象。

二、如何有效改善小学残疾儿童英语教学质量

1.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教学是进行日常教育教学中极其重要的教学形式,同样课堂学习是学生在学校进行的主要学习活动,因此,课堂教学环境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①以学生心理特点为基准。在进行英语课堂教学中,应当从学生的心理特点的角度出发,有效的制定相关的学习目标以及学习内容,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因此,教师在进行英语教学备课的时候,应当充分结合学生自身的年龄特点,同时,要考虑学生自身的知识水平以及学生对知识的吸收能力,有效并且全面的设置相关的英语教学内容,教学内容不仅应当注重优生的需求,同时应当注重学困生对学习的畏惧心理,有效的进行英语教学,从而使得全部同学都能拥有英语学习的自信心。②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在日常的英语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当注重对师生关系的维系,同样,在英语课堂教学中,良好的师生关系才是最为重要的人际关系,因此,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是营造积极向上的课堂环境的关键。那么,如何有效的在英语课堂教学中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呢?尊重理解是首位。在进行英语教学中,教师首先应当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学生无论是在何种阶段都有着自身的看法以及见解,他们有自己的尊严以及想法,教师如果想同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其前提务必尊重学生,尤其是针对自信心不强的学生而言,教师更应当表现出自己对学生的关心以及尊重、理解。③有效的开展合作式教学。教师在进行英语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当充分的认识到英语是一门实用的语言学科,是进行沟通交流的一种有效工具,从英语的学习特点上进行小组合作学习,每一位学生都应该是平等的,同样,教师应当为学生营造良好的、积极和谐的、宽松的学习环境,让学生真正没有心理压力的进行学习,勇敢的表现自己,取长补短,从而在不同的思维碰撞下产生智慧的火花。

2.调动课堂教学气氛。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对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但是现如今的英语教学,教师往往一味的追求英语成绩的好坏,忽视了对学生兴趣的培养,使得学生对英语课产生了应付心理。同时,由于小学生自身的自控能力较差,残疾儿童自卑,注意力难以集中,英语学习非常困难。正是因为这样,教师更应该注重课堂教学活跃度的营造,让学生能在愉悦的氛围中进行良好的学习。为更好的营造氛围,教师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来引导学生,鼓励学生。首先,教师在进行小学英语教学时,应当合理利用英语教学内容的趣味性,例如: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以及比赛竞赛活动,来进行教学。如在讲解动物英语名字的时候,教师可以让学生进行动物扮演,这样一定程度上能很好的吸引学生的目光,培养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其次,教师可以采取比赛的形式进行教学,比如:教师可以组织“你来比划我来猜”这样一种比赛,让学生参与其中,在快乐中成长学习。总之,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同样,兴趣更是推动学生进行英语学习的内在动力,因而,教师应当充分的利用英语学科特征以及学生自身特征,对残疾儿童进行平等教学,采取各类有效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实践,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

3.配备相关的教学器材。由于残疾儿童自身的限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残疾儿童对教学器材有着特殊的要求,例如:盲板、盲笔以及盲文打字机等相关的特殊教学器材。因此,特殊学校应当配备充足全面的特殊教学器材,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真正从根本上关爱残疾儿童,让残疾儿童体会到温暖以及希望,从而帮助学生更好的进行小学英语学习。

4.普及全民教育。在我国的特殊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全面的普及全民教育,呼吁仁爱,为帮助特殊儿童进行教育教学做好准备,全面的加强宣传的力度,更好的让残疾儿童体会到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爱,秉承“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残疾儿童教育现状受到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尤其是小学残疾儿童的英语教育教学。英语是小学教育教学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而我国的特殊教育教学正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速度缓慢。同时,我国的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现状中存在着众多的缺陷,也正处于特殊教育不断发展以及尝试的阶段。因此,在我国的残疾儿童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配备全面的教学器材,更好的保障小学残疾儿童英语教学的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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