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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时间:2023-09-15 17:31: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融资担保机构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

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在全国企业总户数中,中小企业占98.5%。中小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总量的60%、57%、40%、60%。同时中小企业还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和60%以上的GDP,在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

但是,中小企业却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情形,特别是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的爆发,更是加重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程度。金融危机爆发后,虽然我国采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增加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帮助企业渡过危机。但是金融危机的爆发,致使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机制变得比以前更加严格,金融机构为规避违约风险,宁愿将资金滞留在自己手中,也不愿意将资金贷给风险水平较高的企业或项目。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有些从事产品出口业务和“三来一补”业务的外向型中小企业,还可以利用手中的出口订单向银行抵押,以取得贷款。金融危机爆发使这些企业的出口订单减少,贷款抵押物与以前相比更加匮乏,因此更难获得银行贷款。通过对大量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发现中小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在 30%-40%之间,与大型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高于60%相比,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明显偏低,部分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因为短时间内出现现金流缺口,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2]

中小企业融资难、资金供需严重脱节的现实,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要想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关系各方面的系统工程。本文主要是从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方面来探讨解决这个困境的对策。

二、建立融资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偏小和自有资金不足导致贷款缺乏足够的抵押担保。同时,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变化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厂房设备不足以作为贷款抵押物,而寻求担保又遭遇重重困难的问题。中小企业出于成本原因,普遍没有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导致其会计信息失真程度较为严重,中小企业信用程度整体较低。近年来,中小企业以破产、改制为名逃避银行债务之实等事件时有发生。根据对商业银行的调查发现,中小企业的违约率要高于大型企业。信用观念缺失直接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银行不得不采取“惜贷”“慎贷”措施严格控制贷款。这些因素最终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陷入恶性循环。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建立为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架起了一座融资的桥梁,一方面使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变得更为可行,另一方面也使银行的沉淀资金减少,从而形成双赢的局面。[3]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难,难就难在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和贷款担保措施,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不满意,为减少资金风险,自然不愿意向其放贷。而通过融资担保机构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难题。融资担保机构利用其自身的资金作为中小企业贷款的偿还保证,即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机构从银行获得借款之后,若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则由担保机构来偿还这笔资金,从而有效的化解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实践

为了促进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建立及其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部于2001年3月26日出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政府出资(含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机构。自此,各地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逐步完善。

在广东省,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是在广州市委、市政府支持下,于1999年12月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广州市财政局。该担保中心是政府出资的专业性担保机构,并由财政安排后续发展资金及风险补偿资金。其成立的目的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服务,按照“政策性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操作”的要求,与有关银行达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业务开展机制,为促进符合政府经济政策要求的企业(项目)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浙江省,三家知名的政策性融资性担保机构——杭州高新担保有限公司、桐乡市诚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宁海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在支持当地中小企业成长发展中取得了显著业绩。发达省市依托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了经济的顺速腾飞与发展。

中西部省份也逐步认识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对于地方经济的重要作用,正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省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以江西为例,江西省政府表示今年将依托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建立以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载体的投融资体系,组建中小企业担保联盟,实现产业集群中小微型企业的联保融资;加快组建再担保公司,积极争取国家担保补助资金,增强担保机构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到2015年使全省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到150亿元以上,年担保能力350亿元以上。[4]

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完善建议

首先,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主要由政府出资支持而建立。不过政府设立具有其局限性。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用纳税人的钱,支持一部分企业的发展,是不公平的,为了社会的均衡,政府却又应当担起这份义务。此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市场风险较大,仅仅依靠私人投资设立不足以抵抗该风险。因此,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最好的存在形式是政府部分出资支持,由私人经营并在一定范围内自负盈亏。

其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问题应予重视。担保机构的营业应当由法律规定,严格审查企业资质,确保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能够获得担保,同时保证不具获得担保的企业不能获得担保机构的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同时应当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确保该机构的持续运营,并在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应当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市场中的法律地位,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失败后,担保机构承担了相应的担保责任后,应当明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追偿时限和范围。以便维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持续运营并未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刘立丽.我国中小企业筹资难成因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3).

[2]孔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分析[J].中国外资.2010(4).

[3]张世君,廖融.构建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的若干思考—中小企业融资的难点及其对策[J].商事法论集.2010(Z1).

第2篇

一、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还是银行,但由于中小企业市场竞争风险大,又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因此,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应大胆借鉴国外经验,在部分地方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组织成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统一承担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

二、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和出台《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实施细则,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有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得以完善,充分发挥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

(一)该项基金应具备以下特点:(1)它是一笔政府主导性的基金。(2)只能作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担保之用。(3)它是一笔公平性的基金。打破企业身份、行业局限,加入基金的各利益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加入基金,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以申请基金担保。(4)它是一笔独立性的基金。企业是否向基金出资,出资多少,基金是否决定为企业提供借款担保,银行是否同意发放贷款,都由各自决定,不受外界影响。(5)它是一笔非赢利性的资金,但可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以及不超出规定的担保费收入。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运作模式。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两种运作模式:逐一模式。单个中小企业向担保基金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由担保基金对该企业进行评估。只有通过担保基金评估的中小企业才可获得担保贷款,而且贷款机构提供的每一笔担保贷款都需要经过担保基金的同意,其自身没有权力单方面扩展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额。

组合模式。担保基金先向贷款机构提出一定的关于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担保贷款的条款,贷款机构可以向满足这些条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基金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自动生效,但担保机构要求贷款机构定期向其报告这些企业的情况(一般为月报)。

建议我国目前主要考虑采用逐一模式,因为其符合我国现在企业和银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待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尤其是诚信建立起来以后,再采用组合模式。不过,可以考虑先在个别发达城市搞组合模式试点,为以后的更好运作积累经验。

(三)运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应注意的问题。该项基金在运作的过程中应按市场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的要求,择优用好这笔政策性强而又来之不易的资金。首先,要做到四个约束。一是对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的约束。应制定申请担保的基本条件,如产品市场潜力大;经营管理富有效率;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借款投向符合国家政策;技术更新具有行业先进性等。二是对担保程序的约束。首先由企业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经银行初审认可;再由企业向“基金”申请担保,“基金”投资的企业可获优先担保。三是对担保限额的约束。“基金”存入银行后,按银行学原理虽有一定比例的放大,但其毕竟是有限的。只能在一定限度内承担企业不按借款合同还款的风险。千万不能存有“基金万能”的幻想。四是对“基金”本身的约束。该项基金的扶持对象应是那些市场前景好、发展后劲足、资金回笼快的知识型、科技型、特色型、创造型的具有成长性、盈利性的中小企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应严格按章程规范操作,接受政府委托和政策性银行监管,同时接受出资银行、企业和社会的监督。其次,要保证担保基金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扶持中小企业是各级政府的长期任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应该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一项长期政策。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不能只是一次性的,应该有一个长期的计划,通过长期的担保计划扶持一批又一批中小企业发展,并实现制度化和法律化。

四、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3篇

关键词:温州 中小企业 担保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210-04

一、引言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导致浙江乃至中国中小企业在经济危机背景下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重大现实问题,而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是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较高的情况下,融资缺乏有效的分散贷款风险的机制。对于该问题中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斯蒂格利茨和韦斯(1981)早先从信息不对称理论、道德风险角度解释了信贷配给存在的原因,说明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存在的长期性。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在转轨过程中,金融体系的制度缺陷、所有制歧视、信用环境不健全等因素的存在,加重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程度,刘曼红(2003)指出,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提高融资能力。

影响中小企业贷款最关键的因素,便是对于企业贷款风险的考量,本文从担保机构自身内部控制及社会外部完善体系两个方面,来论证风险规避机制的可操作性及创新效益。

二、温州中小企业融资背景分析

温州作为“中小企业之都”,是浙江乃至全国民营企业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2009年全市共有规模以下企业30万余家,贡献了81%的经济总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呈现相似的运营特征:规模小,以自有资金或民间借贷资金起家。微利以劳动密集型加工生产为主。资金周转周期短、流动性大、额度小。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适时选择“短、平、快”的民间融资方式,包括向亲朋好友借贷,以及向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借贷,虽然这种方式直接便捷,但毕竟借贷利率较高造成融资成本提高,又由于其缺乏足够的金融监管而存在较大潜在融资风险,故企业融资仍以银行贷款为主。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财务状况不透明、固定资产抵押品不足等情况,国有银行为规避风险采取“拒贷”、“惜贷”的态度,借贷矛盾因此产生。而这一矛盾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更加凸显,原材料能源价格上涨导致成本上涨,外贸出口受阻导致资金回笼困难,同时宏观调控银根紧缩,使得银行贷款资金不易,从而最终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当地近20%的企业处于停工、半停工或倒闭状态,全市工业总产值增幅同比回落7.2个百分点,处于全省末位。然而此时,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适应市场需求快速发展起来,由2006年的45家猛增到2008年的246家,信用担保机制体现出其在解决抵押品不足、信息不对称及风险集聚等问题时的优势,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融资困难。

三、温州信用担保发展概况及特点

(一)发展概况

2001年,温州市财政局出资300万元引导建立全市首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继而当地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纷纷看好担保业市场前景,相继成立担保公司。2005年,全市注册各类担保机构29家,总注册资本4.25亿元,累计已为3680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额23.2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据不完全统计,受担保企业新增职工人数33581人,新增销售总额51.24亿元,新增利税总额4亿多元,呈现出“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多模式发展担保机构、多形式开展银保协作、多举措拓展担保业务、多方面扶持担保行业”的态势。

基于温州地区民间资本较为充裕的特点,其担保机构的也凸显出明显的民营性质。2009年,温州市审计局对5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进行了抽样审核,审计结果显示:其中有3家民营企业和2家国有企业;5家企业注册资本共计11800万元,其中,国有控股企业出资3700万元,政府出资300万元,民营企业出资800万元,自然人出资700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490万元。5家担保机构出资比例如图1所示。

(二)特点

1.担保业务呈现熟人社会道德约束机制下的地域性特征。温州人群体意识非常强烈,民间常以血缘、亲缘或者道义等为纽带组成“兄弟班”、“同乡会”等小团体,每个人都处在大大小小的道德圈中,这些圈是每个人赖以生存的群体,圈内各人之间往往有着财务、事务方面的密切联系。而担保公司在选择业务时,也是从这些道德圈入手,通过熟人关系脉络核实申请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情况以及业主品德等方面真实信息,规避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担保公司负责人往往与圈内人有着密切的熟人关系,当其为受保企业进行担保时,受保企业的行为将受到整个道德圈的约束,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其不良声誉将在整个圈内迅速传播,于是也便失去利益最密切的关系群中包括资金在内的资源支持,故担保公司就利用该道德约束机制来控制其代偿风险。而这种约束机制效果良好,在温州市经贸委备案的40余家信用担保机构,平均代偿率为3.3%,低于全国4.4%的平均水平,而其平均损失率明显低于全国2.2%的平均水平。

2.担保业务市场化程度高,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相匹配。中小企业贷款呈现“短、平、快”的特点,其贷款资金常因资金周转而需,额度较小但要求办理手续快捷、所需时间短,并对利率敏感性较弱,能承受较高的利率水平。于此相应,担保公司以提供小额贷款担保为主。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市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笔数为2.2万笔,占担保总笔数的94%,担保额占总担保额的63%以上;2009年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笔数占担保总笔数的92%,担保额占总担保额的56.4%。近两年的数据反映出九成以上的担保业务为小额担保业务,符合市场需求的担保资金分配比例提高了担保资金的使用率,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担保公司简化担保手续、缩短申保时间,并接受银行不愿接受的完整度相对较低再抵押资产证明等,如一家企业购买一块地皮后,由于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较多审批时间长,而企业又急需资金借贷,此时担保公司便灵活应对,接受未过户土地证抵押证明为其提供担保,于此同时提高担保费率与相应风险相匹配,而企业也乐意接受。担保公司以灵活的市场化运作形式,以提供银行等机构无法提供或不愿提供的金融服务作为差异化竞争力,来获取丰厚回报。

3.担保机构呈现“抱团式”“集团化”发展趋势。由于温州担保公司以民营性质为主,多以有限的自有资金或个体企业资金注资,资本金规模较小,故单个担保公司所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有限、担保业务量受限,所以越来越多的担保机构集聚抱团,形成担保中心或担保集团,而这一方式不但有利于个公司业务收益,还进一步降低单个担保公司的贷款担保风险。以温州联盟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为例,这家集团性质的担保公司于2009年8月成立,由全市9家注册资本3000万以上,从事担保3年以上,信用评级BBB+以上,并在主管部门有双证备案的担保公司组建,温州银行统一向其授信达30亿元,是向其他单个担保公司授信额度的15倍,而其仅4个月就为30多家中小企业提供1亿多的融资担保额。同时,集团内每家担保机构共同为担保中心提供担保,形成双重担保,使其通过各家担保机构共担风险。与此相似,同年12月,浙江省首家担保集团――浙江中安担保集团也在温州成功组建,其总注册资本金2亿多元,全年集团融资担保额达3.1亿元。

四、信用担保机制的作用机理

(一)理论论证

信用担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由于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信用差,这便产生了对信用担保的需求,一般认为,之所以需要第三方担保是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因为第三方提供而指出的成本要小于债权人自己了解或证明的成本,专业担保不但可以起到信用判断、证明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第三方担保提升债务人一方的信用等级,并承担保障债权实现的义务和责任,只要信用差异存在,就会有信息不对称出现,这就必然导致对信用担保的需求。

具体到对中小企业担保实践中,专业机构的信用担保排除了其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缓解了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提升信用评级来提高贷款能力,并减少其融资交易费用、节约信息成本。同时,信用担保改变资本供求双方的利率流和声誉控制权配置结构,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风险,促进融资交易的发生,进而优化金融结构。

(二)实证分析

对乐清市2000年至2009年规模以下中小企业的产值(y)与对其的融资担保余额(x),建立一元回归模型,如下图显示:

y=25.3+3.78x

(3.25)(5.4) R2=0.78, s.e.=13.2

从eviews软件做回归模型中得,R2=0.78,表明回归方程的拟合程度较高,融资担保额对中小企业产值有较强的解释力,而且回归系数显著,显示出融资担保额每增加1亿元人民币,中小企业将增加约3.78亿元,说明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额促进中小企业的生产发展。

五、温州担保行业运营缺陷

(一)担保机构运营不规范

担保行业作为新兴行业,近年在温州地区迅速发展,担保公司数量骤增,但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和对行业定义的模糊,在缺少政策扶持又面临公司发展困难的情势下,许多担保公司铤而走险进行违规运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风险控制不严。中小型担保公司内部机构常设置不完善,职责划分不明确,缺乏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风险控制存在疏漏,使个别担保公司连续发生代偿问题。第二,不按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依据规定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完全遵照此规定的为数不多,部分担保公司将保费收入的大部分作为红利分给了股东,这样一旦发生损偿就难以及时保证补偿金来源。第三,个别担保机构业务偏离主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减少,转而做更高利润的企业垫资短期资金周转业务。

(二)担保机构追偿无保障

担保机构在依法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中,实施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需要到房管、土地、工商、海事、税务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或咨询、公证等,由于担保公司缺少部分资质不能等同于银行,在办理相关权责时不能确认其抵押权人合法地位。当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之后,银行会根据和担保公司之间的担保协议,从担保金中扣款,而当担保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追偿债务诉讼时,由于法院不能确认担保公司有抵押权,故无法享有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优先受偿权,若债务人还有其他债务存在时,担保公司就难以实现追偿。

(三)风险控制机制未完善

担保体系由担保机构、银行、政府三方共同组成,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是保证担保活动有效进行的基础。然而风险规避型的银行趋向于将信贷风险完全转嫁给担保机构。同时,政府零风险的意愿造成其在担保整个体系中的介入不足,缺乏足够的财政拨款、政策制度等支持。以乐清市华方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作为乐清目前规模最大、运作最为稳定的民营担保公司,其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专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业务,乐清建设银行2009年度向其授信担2.5亿担保额。2007年公司业务收入1059万元,利润总额767万元;2008年业务收入654万元,利润总额407万元;2009年,业务收入331万元,利润总额207万元。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的数据,担保公司的收入利润如图4所示。

表中数据显示,公司的担保放大倍数为6.25倍(总放大倍数=杠杆系数*放大系数=6.25),即1亿元的的担保资本金最多可以担保6.25亿元的银行贷款,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10倍的放大倍数,属正常经营范围内。

根据表2的数据显示,担保公司虽然有2.5亿的担保额,但一年的利润总额也只有400万元左右,仅相当于一笔担保业务的担保额,意味着任何一笔担保的代偿对担保公司来说都将是致命的,风险与收益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等。同时,由于担保机构的介入,为中小企业带来了11663万元的利润,使政府获得2916万元可观的所得税税收,而这两者恰恰是风险分担的缺失方。承担风险与所得收益之间存在的矛盾,将不利于处在发展初期的担保行业的进一步壮大和完善,政府、银行应该进一步体现各自的风险承担功能,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机制和担保体系。

六、温州中小企业担保风控机制构建

担保从本质上来说是降低风险的一种方式,银行希望通过第三方担保方的参与来规避贷款风险,而担保机构正是从交易风险偏好差中获取溢价利得,对高风险进行定价,以担保的形式销售给不同的需求企业。而担保机构对风险的控制是除成本控制等常规因素外影响利润的关键点,故形成操作性强的内外风险控制机制非常重要,不仅要完善担保机构自身内部的可控机制,还要建立健全全社会科学系统的风险可控体系。

(一)风险的来源

1.道德风险。依据信用经济学理论,在经济运行的具体交易中,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当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后,企业即使做出了错误的经营决策并引起了损失,它也不必承担完全责任,还有可能得到补偿,这便促使其倾向于作出风险更大的决策以获得更大的收益。或者在取得贷款以后,改变贷款合同与担保合同规定的贷款使用方向,使贷款风险增大,进而使得担保风险增大。担保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了信用担保机构的内在风险威胁。

2.经营风险。信用担保机构自身由于经营管理水平、操作规程、从业人员道德及业务素质等方面的不完善性引起的软风险。担保行为有较强的人际关系性,不规范随意性强的操作流程及运作方式,在担保前、担保中、担保后会因审查不严、盲目承保、疏于监督而增加代偿比率。

3.市场风险。中国信贷市场的信用体系仍不健全,中小企业等经济主体信用观念粗浅,还款意愿较低,部分企业通过各种途径逃避转嫁债务,而其信用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措施,如此的市场信用环境,给担保行业带来潜在风险。

(二)风险控制机制

1.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是担保机构为保证担保业务经营目标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举措,除了加强反担保即企业资产抵押、质押等传统风险分散方式外,还可以探索新的风控方式,多维度构建风控渠道。

(1)保险公司承保。担保公司可以为某一担保行为投保,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费,当担保机构担保的企业贷款违约,担保公司承担面向银行的代偿责任时,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向保险公司获取一定的赔付金。相比较普通险种,以较大概率发生事件计算从而适当提高保费费率,使得至少一家不发生赔付而均衡其他赔付所亏。

(2)集团(行业)互保基金。中小企业可以以会员制的方式抱团参保,每年缴纳一定的风险金成为集团互保基金,互的连坐担保方式使其成为单个担保公司再担保企业。同时整合上下游资源、客户数据库,方便审核客户情况缓解信息不对称。除此之外集团基金也可用作放大担保比例,收益均摊,风险分散。

(3)自身操作规范:标准化操作流程,将科学评审机制与熟人打听传统方式相结合。包括将员工操作、申请审查、过程控制等各个方面制度化规范化,在打听等方式的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定量标准化风险及收益等。业务产品多样化,完善利率差异化定价机制。首先,担保额度多样化,要根据申保企业资信状况及担保贷款风险度大小、数额和性质具体分析后确定其担保金额:以贷款金额大小划定担保额度,以申保企业信用等级为依据确定担保额度,以担保金额与风险保证金的倍数为依据确定担保额度,按担保贷款种类确定担保额度。其次,担保利率定价差异化,确定担保额度后,可根据信用等信息构建担保费率定价工具:,Pd为担保费率。C为担保直接成本,G为担保额,r为项目风险,Cr企业信用价值,ε为风险乘数。担保直接成本是指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对企业进行调查、评定、审核等信息甄选工作的成本;项目风险产生于企业贷款流向项目的盈利能力情况;信用价值包括了受保企业的信用评级价值、信用资产未尝等级及违约回收率量值,以及债券重估现值带来的价差。对信用价值、项目风险的考察后,通过调整担保额度,来调节担保费率。当受保企业信用价值较高、项目风险较低时,可适度放大担保额度来降低担保费率;当受保企业信用价值较低、项目风险较高时,减少担保额度,提高担保费率以弥补信息搜集等成本。同时,通过可升可降的差异化担保费率来覆盖各个风险点的利润收入。

2.外部控制。外部控制,是指由政府部门介入,通过财政资金、政策倾斜、机构设置等形式,构建有层次梯度针对全社会担保体系的创新控制机制。

日本,作为中小企业立法最为完善、政府扶持手段最多的国家,有着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参照其体系框架,构建温州信用担保体系如下:

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主要有两个相互关联的子系统:信用担保协会、财政信用保险公库,共同承担着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的职责。

这两个子系统构成严密的两级信用保证体系。信用担保协会的基金由政府投入、金融机构捐助、公共资金导入(即向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借入资金)等形成,下属若干担保公司。财政信用保险公库由政府全额出资,并且逐年增加。

中小企业担保事业有限公司信用担保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渠道:其一,由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提供的资本金;其二,政府投资的保险准备金;其三,年中保险费收入;其四,信用保证协会回收债务时缴纳的款项,其中政府投入占到一半以上。而其资金运用分为两大类别:一是保险业务,即对担保中小企业债务的信用保证提供其担保债务的保险。保证协会代中小企业偿还债务时,可从本公库得到偿还额50%~60%的准备金;二是贷款业务,即对信用保证协会融通其业务所需资金。

由于这种提供的担保服务具有公共品的特性,政府在整个担保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担保机构在税收、后续资金注入、信息传递等方面给予相当大且必要的扶持政策,对于政府职能的履行是个重大的考验。而政府调整政策可以设立特别公司债保险,将投资者的资金引入担保体系,不但活跃了担保市场,也分散了其资金、风险压力。

参考文献:

1.梁宝忠.担保体系的构筑与全动态风险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2.李家军.信用风险控制的博弈.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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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摘 要 融资难已经成为阻碍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突出问题,这其中,不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则是其根本原因。本文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必要性着手,分析了存在问题并提出改善措施。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担保体系

经过十年的发展和摸索,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以政策性担保为龙头、以商业性担保为主体、多种担保形式共存,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主要特征。但许多问题和风险也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过程中出现,如不加以规范和管理,势必影响其健康发展。

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必要性

1.促进金融市场完善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通过金融机构分担风险,分摊成本,为金融业务的全面渗透提供了商机,实现了金融工具的创新应用,强化了金融市场机制。

2.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

融资担保体系建立起来之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是贷款的银行利息加上一定金额的手续费,远低于从民间筹集资金的费用,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功率,这能够有效解决目前中小企业由于无法从证券市场上进行直接筹资,只能以高息为代价从民间市场筹借资金的问题。

3.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

融资担保更多的满足了社会需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了社会整体经济效益。融资担保不仅仅关系到中小企业自身利益的实现,更体现了政府的扶持和其职能的改变。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存在的问题

1.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合作

目前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按存款的百分比发放贷款,希望担保的放大倍数越小越好,承担风险越小越好,这导致担保机构出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在被担保机构、企业急需资金的时候,担保机构却受到银行不能按协议定额贷款的限制,担保机构的资产流动性也将逐渐变差,担保业务逐渐萎缩。

2.融资担保制度相关立法滞后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不足;相关政策、制度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系统的体系:没有担保行业的整体发展规划设计,全行业缺乏明确的准则和规范等。

3.融资担保渠道受限

中小企业面对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时,首先会依靠自身内部积累解决,其次倾向于亲友借贷、职上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融资方式,最后不得己,才会考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这就造成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比重过高,而外源融资比重偏低的现实。

4.融资担保机构存在严重的经营风险

有些担保机构注册后即转移资本,在开展业务时往往弄虚作假,很难做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一些担保机构不以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为主,而是进行项目投资或证券投资。此外,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行政干预,不利于市场化经营和风险的控制。

三、对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建议

1.与银行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及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分层次、分区域制定担保机构准人标准,统一各家银行不同的准人要求,提高双方合作的效率。在层次的划分上,可分为省级、地市级及以下两级,既考虑了行政区域与经济总量的差异,又便于操作;参照我国经济发展区划的做法,在区域的划分上可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三个部分,便于担保机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与银行开展合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法律制度

尽快制定和出台《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法》及相关实施细则。通过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方式和保障措施,在有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下,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得以完善,为中小企业创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扶植其健康发展和壮大。

3.培育多元化的融资担保体系

坚持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与多元化投资相结合,政策扶持与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相结合,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多元投入、多层次构建、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积极引导、鼓励、扶持设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打造类似于“政府补贴、银行融资、第三方担保”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新模式。

4.加强行业监管,杜绝风险

在放宽市场准人的同时,加强对担保机构经营和运作过程的监管,引导担保业健康发展;建立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经营行为考核机制,定期考评结果及相关信息,既能为银行与其合作提供参考,又促其不断提升自身担保信用能力,强化自律意识;建立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规范日常运作行为,把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建立业务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其风险防控意识,降低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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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培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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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关键词:供应链;中小企业;战略联盟;融资担保;银企联盟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05-0050-05

目前,虽然影响和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仍然很多,但最为突出的仍是融资瓶颈问题,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担保。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如由政府、民间出资,成立不同形式的担保公司,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担保公司缺乏对中小企业的了解,不能对中小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担保公司为了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反过来要求中小企业再次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物。因此,在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中,仍缺乏能形成对中小企业制约的环节,这是依靠担保公司这一体系建设中的一个缺憾。

笔者认为,对于处在产业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可以由供应链龙头企业与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以“战略伙伴”为核心,由主办银行、供应链龙头企业参与到原有的产业供应链中,组成新的银企联盟供应链。供应链龙头企业在主办银行为其下达的信贷额度内为产业供应链里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由主办银行直接向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投放信贷资金,从而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时担保物不足的问题,并能从整体上有效提高该产业供应链企业的竞争力,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实现主办银行、供应链企业的长期共赢局面。

一、供应链银企联盟的融资担保机理分析

银企联盟供应链有着以往供应链所不具备的特征,也不仅仅是企业现存的供应链和哪一个银行的简单搭配。它的特点是:它具有一个“银行”、“供应链龙头企业”之双重控制总中心的经营链条。其核心由产业供应链的龙头企业和主办银行共同构成,二者形成战略联盟,共同管理、共同控制经营产业链。

(一)供应链银企战略联盟的定义

供应链银企战略联盟是指由主办银行、产业链条上的企业(龙头企业及上下游中小企业)组成的战略伙伴关系,由供方、生产方、各级批发商、零售店等一些互相独立的经济实体为抢占市场、共同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而组成的动态协作整体,每个产业链条中企业充分发挥其优势(如开发、生产、销售等),为集团整体做出自己的贡献,通过相互协作,实现取长补短、责任共担、盈利共享。对于供应链战略联盟而言,信息互动传递是其有效运行的基础,通过对产业链上互动信息的吸纳,能够有效地减少产业链中存在的经营风险和其他不利信息,提高产业链的整合能力和竞争优势,还能获得更全面的有关信息以及经营管理和技术上的帮助。

(二)供应链银企联盟的融资担保机理

供应链战略联盟融资,简单地说,就是银行将供应链龙头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是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这种融资方式把资金流整合到供应链管理中,既为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企业提供商业贸易资金服务,又为供应链中的弱势企业提供新型贷款金融服务。

供应链战略联盟融资模式的担保机理是,由物流企业、供应链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组成供应链战略联盟,当产业链条中的中小企业需要贷款的时候,凭自身状况和所需资金数额申请供应链龙头企业为其进行信贷担保。龙头企业会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综合的资信鉴定,评估贷款中小企业担保的风险以及进行风险管理,然后代表供应链战略联盟整体为贷款中小企业提供保证,使银行的信贷风险进一步降低,而主办贷款的银行需要考查的主要是供应链龙头企业的偿债、盈利、营运、成长等方面的能力。

具体操作程序是:(1)产业链上游或者下游的贷款中小企业向主办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2)贷款中小企业请求供应链龙头企业提供贷款保证;(3)供应链战略联盟内部信息的互动交流;(4)共用信息集中到信息交流系统并进行加工;(5)供应链战略联盟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担保作出答复;(6)主办贷款的银行从信息交流系统获取各种数据及分析结果,并做出是否贷款的决定;(7)主办贷款的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1]

(三)供应链银企联盟贷款方式的特点

在基于信息互动互享的供应链战略联盟融资方式中,担保系统为以供应链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整个产业链系统,上下游中小企业不再受自身的担保能力的限制,贷款业务的开展难度相对降低。产业链节点企业与申请贷款中小企业之间通过信息交流系统对贷款企业的偿债、营运、盈利、成长情况都有较为透明地了解,而且信息交流系统的建立能解决银企之间互相隐瞒不利信息的问题,同时也很好地促进了供应链战略联盟的信息公开,龙头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需要贷款的中小企业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主办贷款的银行由以前对贷款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转为对龙头企业的评价,主办银行获得了以供应链龙头企业牵头的战略联盟体系贷款担保,再加上可以从供应链信息交流系统获取的各种互动互享信息,可以将主办银行的贷款风险降到最低,还可以省去贷款附属费用等,抬升了银行的盈利余地,而且有利于强化主办银行与产业供应链战略联盟的伙伴亲密度和可靠性。从而银行的偿债、营运、盈利、成长等能力评估也由以前对贷款中小企业的评估变为现在对龙头企业的评估,并以供应链龙头企业牵头的整个产业链联盟系统为担保体系,有效地降低了融资风险。[2]

(四)产业供应链银企联盟的应用前提

基于供应链战略联盟的资金融通模式作为主要对中小企业的一种新型贷款模式,其应用也有一定的前提。首先,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参加到以供应链龙头企业为中心的产业链条当中,凭借自身对产业链条中企业的互补及特色,最终被龙头企业所接纳,这样龙头企业才愿意为了供应链战略联盟及自身的壮大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其次,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应与联盟上下游企业之间存在着稳定的业务往来和业务发展前景;各联盟企业之间一定要制定共同的联盟目标,并愿意实现相互之间信息的共享;供应链龙头企业愿意创立,并由其他链条中企业共同协助的信息沟通系统,以集中并加工所共同需要的信息[2]。总之,基于供应链战略联盟的资金融通模式与现有的中小企业信贷模式相比较,其最大好处就是尽可能发展除了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产业链担保者,并且主要去探讨解决信息不对等以及中小企业资信差问题引起的资金融通风险。这种资金融通方式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同时,带动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供应链联盟企业的创新与发展,提高了整个产业供应链的竞争能力,达到了多方共赢。[2]

二、银企联盟建立的具体思路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了建立银行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银企战略联盟的思路。

(一)确定联盟目标,挑选战略伙伴

银企战略联盟要有清晰的战略目标,整合联盟各方的战略,确保为合作各方创造共享价值。主要确立以下目标:市场防御与拓展;合作研究与开发;产业互助与互动。通过组建银企战略联盟可以实现银行与企业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达到产业间的良性互动。

除了制定合理的目标外,同时还要挑选合适的战略伙伴。一个合适的战略伙伴的条件是:具有生产能力或技术优势,具有互补性资源,能够带来银行(或企业)所需要的销售、研发、技能、财务风险分担或进入新市场的机会等优势。据统计,目前我国银行业60%的利润是来自于10%的优质客户,从银行业角度看,其合作伙伴的重点应放在这些优质客户上;同时也要把眼光放长远些,为了培养有前途、牢靠的客户网群,银行还必须在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身上花费较大的精力。在这些企业中不乏所有权清晰、经营规范、技术含量高的优势企业,而它们将是未来相当长时间里国内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将会对区域经济或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重要的影响。[3]

(二)银行要对供应链龙头企业参股控制

银行首先要参股供应链核心企业,就可以派员进入企业董事会,参与其经营决策。首先,银行就可以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管理层水平和企业发展前景,从而客观而准确地判断其信用水平,避免现有信用评估系统的不足。其次,银行可以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在放款后有效监督资金运作,避免企业随意改变资金投向,并督促企业合理控制现金流量,从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再次,当市场状况、宏观经济发生变化时,银行作为大股东和债权人,积极帮助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可以有效提高银行自身的资产质量,降低呆坏账。最后,由于银行连续而准确地掌握企业信息,在再次放贷时,可减少大量的调查、审核手续,提高效率,大大降低了这种零售信贷的成本,这样,相信银行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监督会更容易,可有效防止贷款风险。

(三)建立合理的风险、利益分担机制

供应链各方一定要建立起公正、共赢指导准则的合作框架。这就要求供应链银企联盟中的主办银行、龙头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必须就运行中的准则达成一致,从而保证银企战略联盟中的各方得到公平的待遇,使有关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付出投入的同时要根据责任、投入、贡献大小得到相应的利益回馈。在银企联盟供应链运作时,中小企业通过供应链上的龙头企业作保证,得到主办协作银行的信贷资金,打通了其资金瓶颈。供应链龙头企业实力强、信誉好,借助其和主办银行建立起来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获得了主办银行承诺的信贷资金,一方面除了满足自身的发展需求外,另一方面还可以作为产业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的资金担保者,分配一定的信贷资金额度给中小企业,协助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资金,缓解其快速成长中的资金难题,防止产业链中的资金链断裂,有力地捍卫了产业供应链的正常运行与长期发展。供应链银企联盟,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及成长问题,也能够使龙头企业通过长期稳定的产业链,形成竞争优势。同时主办银行也分散了信贷风险,发展了新业务;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合理公平的风险、利益分担机制”。[4]

(四)银行应积极进行业务创新

目前各家银行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发展创新型业务是各家银行的必由之路。比如银行可以发展“关系型银行业务”,从经营方面来看,关系型银行业务不仅能用在银行的信贷业务方面,在信贷以外的其他领域也可以推广应用。发展关系型银行业务要求银行必须对自身进行彻底地改进,组织机构由原来的以业务为重心向以客户为重心转移,建立以顾客、区域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现代银行经营服务体系。首先,改变内部组织机构,把原来的产品、业务处室,改为市场经营部门;其次,改变过去的分散营业为集中销售资源,充分发挥客户经理服务小组的优势,向顾客提供集中服务;再次,改变过去以分散业务为基础进行顾客评价和信贷决策的方式,以优势目标顾客为根本,对银行战略和资源分配进行集中式讨论后拍板,重点是发现有价值的客户,依据客户给银行带来的不同价值,决定向其提供何种服务及服务的价格;最后,以顾客的需要为出发点,强化银行和客户间的长久联系。

(五)银企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作

随着银企关系的市场化,银企之间面临的问题更多的是二者之间信息的不透明。主办银行、贷款企业之间的协作需要有效的信息交流。只有掌握了足够的信息,银行才能有效地进行贷款风险评价,控制信贷风险。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的高低和不同企业的特点进行各项信贷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不断调整和制定多样化的贷款业务流程,更进一步贴近供应链企业的需要。在向供应链企业贷款时,为了判断风险,需要利用一些不易标准化和量化的信息,如企业和管理者的素质、品质和可信程度以及技术能力的积累等。但是,在我国有关企业的信息大都掌握在某个信贷员的手中,并没有将其整理作为长期资料记录,因而银行很难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所以,当前银企间的信息沟通也是一个很迫切的问题,这需要银行与企业的共同努力。[4]

三、银企联盟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中的优势及作用

(一)可以解决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银企联盟供应链非常有利于主办银行信息鉴定机制的形成。主办银行可以通过与供应链龙头企业直接的沟通渠道进一步认识中小企业,防止“银行―中小企业”这一单一沟通渠道的不足。再加上通过各方面取得信息的相互比较,从根本上杜绝中小企业的虚假资金、信用等信息。在这方面,供应链中的主办银行比其他经济主体更富有效率,可以有效解决贷款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门槛

中小企业可以用核心企业作为担保,解决了自身担保财产、资格等问题。所以基于上下游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的交易实质,银行愿意为核心企业交易关系持久密切的中小企业提供以动产为保障的贷款;担保依靠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而不依靠担保公司,使得中小企业免去了许多麻烦:如不必再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这对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来说是件好事。

(三)减少中小企业贷款的资金成本

一旦主办银行、供应链控制建立起长期战略,主办银行愿意为与核心企业交易关系持久密切的中小企业提供以动产为保障的贷款且不收手续费。而上下游中小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融资,必须支付手续费。供应链银企联盟不仅省去了中小企业的许多麻烦,同时也降低了资金成本。

(四)降低担保公司风险,有利于整个社会金融风险的化解

供应链融资的优点就是充分发挥供应链龙头企业的作用,使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时,不必再找担保公司担保。中小企业借助供应链龙头企业的作用获得担保,不仅可以解决担保公司要求中小企业“反担保”的尴尬难题,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不足问题,也可以降低担保公司过分放大贷款、影响金融稳定的不利影响。同时中小企业还可以取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五)银行、龙头企业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方面比担保公司更具“软信息”优势

鉴于长期发展、控制风险的要求,与社会经济中的其他经济主体相比,供应链中主办银行、龙头企业之间经营业务关系更牢靠、更长远。首先,可以随时掌握供应链核心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动等经营活动信息;其次,通过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往来结算信息,掌控中小企业的“软信息”。通过这两种方式,可以解决银行和供应链中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见,在供应链银企联盟中,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比担保公司更容易获得中小企业资质及信用的“软信息”,更容易解决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六)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

在银企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的情况下,产业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通过链条中的龙头企业作担保,获得主办银行的信贷资金,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供应链龙头企业一般都是行业中的“龙头”,实力强、信誉好,借助其和主办银行建立起来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很容易获得主办银行的信贷资金额度,一方面除了满足自身的发展需求外,另一方面还可以作为产业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的资金担保者,分配一定的信贷资金额度给中小企业,协助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资金,缓解其快速成长中的资金难题,由于有龙头企业做后盾,主办银行还能借助龙头企业与链条中的中小企业的信息渠道、商品流通渠道、资金流通渠道,来获取中小企业的第一手可靠信息,还有其获取信贷资金的真实目的及随时随地的使用情况,有效地降低了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从而进一步激发了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资金的动力。当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发生营运资金周转困难时,中小企业通过库存商品等实物担保方式向供应链龙头企业发出资金担保要求,供应链龙头企业根据产业供应链中自然存在的资金流通情况、经营信息情况、存货流通情况,提供给中小企业一定的信贷额度从主办银行获取资金,减轻经营资金不足的紧张局面。当产业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的商品存货流通发展为资金流通以后,就会慢慢形成好的循环及长期伙伴关系。这种经营运转,不仅缓解了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帮助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同时也能使供应链龙头企业通过产业链条的长期、安全运行,获得更大的利益及发展空间。更重要地是可以有效降低主办银行的贷款风险,抢占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使银行更快更好地成长。

(七)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及担保需求

供应链银企联盟最大的作用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规模上处于弱势的上下游中小企业一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其资金一般都表现在原材料、库存等动产方面,没有大量固定资产用作抵押,其信用又不足以让银行放出纯信用贷款。所以基于上下游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的交易实质,银行愿意为核心企业交易关系持久密切的中小企业提供以动产为保障的贷款。这不仅解决了贷款担保问题,同时也大大提升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度。

四、结论

基于产业供应链的银企战略联盟可将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控股银行、核心龙头企业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首先由一家主办银行与产业供应链中的龙头企业签订联盟协议;其次通过龙头企业再与产业链条中的上下游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以产业供应链链条中核心龙头企业、主办银行为纽带,降低信贷风险、扩大信贷规模以及解决银企间资金供给缺口、银行控制监督问题。主办银行、核心龙头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三者之间存在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关系。由于主办银行的参与,供应链银企战略联盟既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中的信息不对等问题,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及主办银行的监督成本,而且也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乏力及按时归还贷款的问题。通过产业供应链中的银企联盟关系建立起来的融资信用担保机制,使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得以创新。供应链银企联盟是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的创新,更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制的一种创新,对解决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乏力问题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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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Role of Supply Chain Union of Bank-enterprise in SMES' Financing Guarantee

Peng Hongchao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uanghuai University, Huanghuai 463000, China)

第6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担保;风险

随着我国国家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一种经济形势在国民经济中越来越显得重要,其地位也越来越突出。然而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方面要通过技术的发展,形成技术产业化和企业规模化;另一方面,要从企业融资方面着手,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不断增加的局面。可是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多数并不能提供具有足够资产和资格的中间担保人,也正因如此,很多时候中小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经营风险增大难以评估。

1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圈产生风险的原因

这里谈及的中小企业的担保圈可以按照其形态划分为不同的担保形式,常见的我们将其划分为简单担保、连环担保和交叉担保,以及“家族式”担保和“倒金字塔”式担保等。无论是怎么划分,也无论是哪种担保形式,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担保圈产生风险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1.1中小企业担保圈同质化以及泡沫化

担保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同质化和泡沫化使得担保圈自身风险更具有隐蔽性,同时也具有突发性,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属性决定了其风险的放到效应,一旦担保圈发生风险,就会快速蔓延扩张。中小企业在整个商业金融担保体系中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其信用资源先天不足,这是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周转快、经营收入波动大且固定资产少等原因决定改的。而这些中小企业彼此形成担保圈之后由于个别企业风险的不确定性导致整个担保圈一旦发生风险就会出现连锁反应,应先相关的担保企业和被担保企业都出现风险甚至是危机。

1.2中小企业担保圈内过度担保现象普遍

中小企业进行过度担保的原因有很多,总的来讲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自己企业的担保能力没有明确的知悉,二是知道企业自身的担保能力却恶意透支担保能力,甚至存在骗贷骗保的动机。这就会加大企业运营风险,同时增加了担保圈的风险,形成分先积累,最终在圈内形成泡沫。如果任由风险和泡沫积聚和蔓延,就会为担保圈风险集中爆发埋下了隐患。

2防范融资担保圈风险的措施

2.1做好对问题担保圈内企业的管控

认真做好各家中小企业的风险管控是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圈风险的第一步。融资机构首先要对于一些经营不规范实体的实体经济或是企业法人有不良道德记录的企业做好考察,在必要的情况下应该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其次,要分辨中小企业的偿还贷款以及担保贷款的能力,分理出靠那些经营和投资收益不足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的经营利润并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往往只能通过借新账还旧账来维持自身的经营和发展。最后,应该对中小企业加强现金流分析,对于高利贷、高成本的融资项目避而远之,同时制定出与企业自身的资金用途相匹配的融资期限等内容,避免资金挪用、短贷长投。另一方面对担保人的管控也至关重要,为了降低融资风险,需要做好契约、合同等相关的法律保障,对于担保责任和债务债权关系要始终明确。作为担保人的企业,要确立谨慎的担保原则,在贷款中尽量避免与担保额度较大或者贷款额度较大的企业发生直接的担保或者债权债务关系。

2.2实行“大圈化小”,防范担保风险

对于这些中小企业形成的担保圈,商业银行首先应该知悉每一个担保圈的组成成员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甚至是担保圈与担保圈之间的联系,首先做到心中有数。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绘制出关系示意图,并能够做好必要的链条切割,保证担保圈的正常秩序,避免关系错综复杂的担保圈形成。其次,资金链条的断裂使得整个系统性风险增加。商业银行难以迅速以及有效地识别圈内企业偿债能力变化、资信状况变化和担保能力变化,对这部分信贷资产较难以管理。中小企业的企业贷款风险将通过“多米诺骨牌效应”扩散为系统性、区域性贷款风险,极大地影响了商业银行信誉。

2.3对于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价要建立完善的制度

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施优惠贷款条件,甚至可以给予无抵押和担保的信用贷款,对于信用差的企业,不予贷款或提高贷款条件,或必须有反担保措施。

2.4做好系统性担保圈风险的化解

中小企业担保圈风险的化解需要在商业银行担保过程中的“前、中、后”进行担保圈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形成系统性的控制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机制。担保圈内业务的“前、中、后”密切配合,进而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才能有效降低担保圈风险的发生。①这里所谓的“前”是指前台业务部门,在营销环节前台业务部门责任重大,在调查时对于企业提供的担保信息要认真核查,确保其可信度,全面掌握企业的运营及负债情况。同时还应该了解企业在其他金融企业之间的融资担保情况,分析客户所在担保圈的总体风险状况。②审批部门就是上文中所说的“中”,在审查审批过程中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加强授信审查,对于中小企业的授信情况施行动态审查和管理。同时全面分析借款人所具备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也就是代偿还能力,并对其授信额度以及相应的限定使用条件进行细部审核。对与有历史违约记录或是不具有资格的借贷企业和担保企业不提供融资服务。③最后一点就是这里要谈的后台信贷管理部门,该部门在商业银行整个管理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要做好这最后一关的把控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建立起实时有效的日常监控和预警机制,通过贷后持续监测来进一步了解企业的金融情况,尤其是中小企业中复杂的担保圈,如果有风险发生的迹象便可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和资产保全工作。二是要对担保圈贷款按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三是要建立防范担保圈贷款风险的长效机制,做好总体安排部署准确进行担保圈风险识别和分类。摸清担保圈风险底数并制定化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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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7-0213-01

一、引言

中小企业在为我国的全面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时常受到融资难的困境,究其原因,一是企业信用值比较低,贷款成本与潜在风险比较大;二是担保模式不健全,担保产品不全面;三是担保运作机制创新性不强,预警体系不完善。当下,构建行之有效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需要强化政府的引导、监督作用,以政策性扶植为主导,打造融资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相互牵制、相互帮助的融资模式,以多方共赢的视角建立完整的融资担保管理服务体系,提升信用等级,优化信用环境,全面促进中小企业的稳步发展。

二、担保行业现存的主要问题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之中,担保机构良莠不齐,整个行业存在不少问题。打擦边球、知法犯法者不在少数,除去某些经营业主存在不良动机之外,举步维艰的经营状况也是其主要原因。其主要原因集中表现为以下四点。

(一)行业整体盈利点比较低,机构维系困难

担保行业的担保费一般为五倍,以担保费率每年3%为例计算,毛回报率为15%,扣除所得税、人力成本、管理成本、运营成本,净回报率不足5%,这还没有考虑担保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资本的低回报率,盈利水平的低位徘徊,导致某些担保机构只具有光鲜的外表,并没有足够的经营活力。

(二)担保风险很大,风险与收益不相称

一方面是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控制的很严,尤其是在大幅度地上浮利率的时候,更加限制住了担保机构的赢利能力。另一方面,担保项目都是具有漏洞或瑕疵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担保风险的发生几率。因此,整个行业风险与收益不相称的状况,倒逼担保机构热衷于“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

(三)行业独立性很低,社会形象不佳

担保机构完全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而生存,在保证金、放大倍数、责任分担、宽限期、担保利率优惠等经营政策方面必须严格照章执行,完全是一副被动接受的状态,没有体现出经济活动的特性。

(四)国家政策支持有限,行业整体前景暗淡

虽然国家赋予了担保机构扶持中小企业的责任,但是,除了营业税通过申报三年一免之外,管理政策并不明确,行业规范并不完善,不能有效树立担保行业的正面形象。在经济扶持方面,即便有拨付的风险补偿金,但对于众多担保机构而言,所起到的作用并不大。因此,在前景不看好的情况下,担保机构的经营者,更多的是利用这块招牌从事某些灰色的勾当。

三、重塑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议

重塑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有助于推动该行业风险的科学化管理速度,有助于该行业实现可持续性的健康发展。

(一)政府方面的着力点

1.加快信用再担保体系建设进度

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运作模式,以地方政府财政为信用支持,在担保体系之上设立再担保体系,通过法律确定再担保体系的职责,即无条件地将担保体系视作担保对象,当担保体系出现纰漏的时候,再担保体系将承担20―30%的损失。通过利益与责任的绑定,督促地方政府正确行使对经济活动的引导与监督职责,重塑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运营环境。

2.完善风险激励与补偿机制建设

第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进行分类,按照风险类别,对不同层次的担保机构执行不同的激励与补偿政策。第二,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以省级政府为单位,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补助。第三,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对于按照法律法规为政府扶持的项目或企业提供服务的担保机构。

3.完善信用担保支持体系建设

第一,中小企业资信评级体系的建设。第二,担保机构资信评级体系的建设。第三,中小企业风险数据库体系的建设。

(二)金融机构的着力点

1.构建担保人才的培育机制

当前,担保机构缺少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作为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应该发挥自身长项,构建担保人才的培育机制,采取内部培养、校企合作等方式,为担保行业培养具有专业水准的高素质人才。此举既有利于强化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又可以有效降低担保机构的业务风险。

2.强化与担保机构的合作

金融机构应该利用自身优势,主动加强与担保机构彼此间的沟通,就金融政策、职责权限、资金数额、风险防范、责任分担、评估审查、代偿条件等各种内容进行有建设性的沟通交流,以达到增进彼此间的互信与了解,从而提高开展中小企业担保融资业务的专业性与方便性。

3.开发多品种的担保产品

金融机构吸收其它行业优点,开发多品种的担保产品,例如,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P2P借贷业务;担保债务凭证业务等新兴担保业务。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之下,通过逐步扩大试点的方式,采取边研发变推行的方式,推动担保行业的有序发展。

第8篇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功能分析

(一)信用不足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在王传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长期以来,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首先,内源融资匮乏,自有资金明显不足;其次,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处在发展阶段,准入条件高,只有极少数中小企业能够满足进入资本市场的要求,于是存在“资本缺口”,向银行贷款成为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存在着明显的信用不足:一方面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自有资产少,经营风险大,盈利能力弱,抵押担保能力差,表现为企业的资产信用不足,即企业缺乏偿债能力;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低,造成银企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表现为企业的道德信用不足,即企业缺乏偿债意愿。在杨胜刚、胡海波的《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在这就使得银企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银行机构在贷款前难以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信用状况,容易形成逆向选择,即素质差、缺乏成长前景的企业会通过隐瞒真实的情况、编造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信贷资金;另一方面在信贷发放后,银行机构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控能力十分有限,从而易使得部分企业改变贷款用途,用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逃废债务等,造成企业的道德风险。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银行甄别企业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难度和成本,难以防范企业因贷款前的逆向选择和贷款后的失信行为而引发信贷风险,这就使得银行机构倾向于排斥中小企业信贷申请,造成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因此,企业信用不足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原因。为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不足的问题,有必要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引入信用担保机制。

(二)信用担保的机理

在唐斌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作模式及实证研究》一文中指出:所谓的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与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其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资信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则是指经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的中小企业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约定债务和履行债务的行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专业化的信用资源经营机构,以自身资信和资产为担保,以收取担保费为条件,承担中小企业部分融资风险,加快了银企合作。在金融市场交易活动中,当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不足以凭借自身信用获得贷款,就要寻求新的信用增级方式。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扮演中小企业增级者的角色,通过提升和补充中小企业的信用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核心作用在于“信用增级”,通过“信用增级”以减少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确保银行机构在企业信用不能清偿时取得资金补偿,从而增加银企双方交易的机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解决了中小企业信用缺乏和质押问题,帮助银行机构转移风险,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二、西藏担保机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西藏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已逐步成为西藏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细胞与增长点。当前西藏企业中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但由于西藏中小企业绝大多数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而且大部分企业仍属于小微企业,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信息失真严重、产品技术含量低、缺少有效抵押质押品等问题。因此,建立有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就显得刻不容缓。在有关西藏中小企业发展及信用担保体系建立的文章中,总结情况如下:

(一)西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现状

据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调查统计显示:当前,西藏自治区共有担保机构8家,从业人员113人。按公司性质划分,国有政策性控股公司2家,私营商业性控股公司6家;从地区分布来看,所有的担保公司都在拉萨市,其他地区均无任何融资担保公司。截至2011年6月末,全区担保机构资本金总额6.59亿元,其中担保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有两家,担保资本金最高的为2亿元,1亿元以下的有六家,最低的为3000万元;累计担保贷款总额33,837.4万元,在保贷款余额19,709.4万元,累计担保企业户数261户,户均担保129.6万元;累计代偿损失1,525万元,累计代偿率约4.5%。截至2010年末,全区担保机构累计实现盈利总额549.8万元。其中,2010年实现盈利183.4万元。

自2006年8月西藏成立第一家政策性担保公司以来,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类型得到了完善,总体担保实力得到了稳步提升,担保能力持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相比内地其它省份而言,西藏的担保机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关内地省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研究较多,如施勇、袁任杰的《中小企业融资抵押担保机制研究》,晏露蓉的《创建合理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研究》。

(二)当前西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5年来西藏担保机构取得了一些发展,但全区担保机构年均担保企业仅为50多家,仅占西藏全部中小企业的4‰左右,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仍无法通过信用担保来获得信贷资金,担保覆盖面明显存在不足。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调查统计情况及实地走访我区担保机构了解情况,发展情况不好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企业层面。尽管当前西藏全区约有一万两千多家中小企业,但其中大多数企业实际上属于“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处于企业的初创、发展起步阶段,以规模较小的作坊式生产模式,自身财务信息极不健全、经营风险较大、盈利能力较差。因此,当担保机构面对这些企业的担保申请时,都无法从一个客观的角度去评估、审核该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经营风险,这就使得这些企业很容易被排除在信用担保范围之外。

2.担保机构层面。一是担保门槛过高。为防范和规避担保风险,担保公司均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在企业申请办理一笔贷款担保时,均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要求企业必须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质押物。这就存在一个“反担保悖论”,即能够提供可靠反担保的企业往往不需要担保就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而无法满足银行抵押要求的企业也往往难以提供充足可靠的反担保。这样一方面使得银行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将一部分满足担保条件而风险较大的企业推给担保机构,加大了企业融资的成本;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无法满足反担保条件的企业,仍然排除在信贷市场之外,而这部分企业占绝大多数。这种做法完全偏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初衷。二是担保机构自身信用不足。担保机构自身的信用是其对外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由于西藏担保监管制度不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相对较低,更加之西藏担保机构公司规模小且实力弱,使得在藏银行机构对于作为保证人的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偿债能力并不看好。此外,国内一些担保机构的倒闭更加剧了银行机构对信用担保机构信用的担忧。因此,尽管当前银行对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限制在5倍以下,政策性担保机构限制在10倍以下,但实际上,西藏担保机构的总体放大倍数还不到1倍,这就大大限制了担保机构对西藏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规模。

三、关于构建西藏中小企业担保机制的政策建议

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的研究中,不少学者给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如王传东、王家传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国际经验与借鉴》其中提到从四个方面改进: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科学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正确处理银行与信用担保的关系;三、确立以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四、尽快出台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法规。又如林平、袁中红的《信用担保机构研究》提出的建议:一、建立多层次的政策性担保体系;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三、建立财政弥补机制;四、推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关于西藏中小企业发展或信用担保构建的文章中,也有学者建议,如余文楠、李娟的《西藏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成因及政策建议》指出解决西藏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几点建议: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长效的配套风险;二、建立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信用环境建设补偿和奖励机制;三、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建立良好的银担合作关系;四、完善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纵观政策意见不少,如何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西藏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结合西藏具体情况,可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政府服务职能,推动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第9篇

论文关键词:融资性担保,贷款风险,风险防控机制,担保模式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资金短缺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融资性担保机构是连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的中间力量,其对缓减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融资性担保贷款过程中,融资性担保机构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加之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较高,使得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必须有严格的风险防控机制对其进行制约从而防范融资性担保风险。因此,对融资性担保贷款过程中风险防控机制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探析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虽然各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企业数目有别,但在多数国家,中小企业几乎都能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有些甚至高达99%,如德国为99.6%,法国为99.9%,韩国为99.3%,日本为99.8%。[①]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的50%,提供了75%以上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以灵活的运行机制和市场适应能力,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②]。但中小企业融资不足,融资渠道窄的问题仍然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与现实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已成为其发展的制约因素。

企业融资包括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两种方式。前者是企业从自身内部取得资金,包括留存利润、折旧和内部集资等。后者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包括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是指银行贷款。因此,从理论上讲,我国中小企业具有自有资金、股权融资、债务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途径。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大部分中小企业已由创业初期进入到成产期,自有资金远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③]从目前情况看,中国的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外部市场融资体系,基本是内部融资,自我滚雪球式的发展,致使企业难以形成规模生产。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资金矛盾非常突出,许多有项目有盈利的企业由于难以筹措到必需的资金而不能最大规模地发挥其能力,这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瓶颈”。[④]对于中小企业,只能从间接融资方面寻求扩大企业规模的资金来源。从外部融资环境看,我国“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格局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银行信贷融资约占融资总额的90%,直接融资约占10%的份额。[⑤]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自从1998年开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试点以来,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迅速发展,一些地方纷纷成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并按照“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和“一体两翼”的架构发展的。“一体”是指城市信用担保、省级信用再担保和国家级信用再担保(信用保险)组成的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中城市信用担保是担保体系的基础,省级、国家级信用担保时城市信用担保的保证和分散风险的载体,这类信用担保机构以地方和中央预算拨款为主要担保资金来源,再加上部分银行资金。这类担保机构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不以赢利为目的,发展到现在,此类机构占全部担保机构的总数的90%左右。[⑥]“两翼”是指互担保和商业性担保。政策性担保模式是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担保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市场化运作,但是要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是我国目前担保体系的主体。互担保模式是地方工商联、私营协会发起,会员中小企业自愿出资组成互助的担保基金,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商业性担保模式是以企业、社会个人为主出资组建贷款风险,为企业法人、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形式的担保公司。商业性担保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化运作,亦可以经营投资等其他商业性业务。

而我国现有的二元金融体制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因中小企业规模小、资产总额少、信用等级较低、缺乏历史信用数据、存在运营风险等原因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给中小企业比贷款给大企业的违约风险大,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他们的运作团队缺乏融资与信用管理专业知识,不知道怎样充分运用自己的资源条件去打通融资的关节。需要专业的担保机构去挖掘、整合客户的资源,帮助他们获得信贷支持。[⑦]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便成为连接银行与中小企业的重要纽带。

二、融资性担保三方主体的定位分析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其中,贷款人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是其他债权人。本文仅以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从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三者的关系入手,分析融资性担保中存在的风险。

第10篇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企业和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了头,企业间的竞争越发的白热化。在当前这个大环境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一直是个大问题,也是导致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甚至被淘汰的重要因素。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融资是企业融资中十分重要的手段,能否有效地利用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融资是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的类型主要有直接担保和间接担保。我国中小企业大部分使用的是间接担保。包括借贷担保和贸易融资担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融资担保扮演着中介的角色。一方面提供资金,另一方面提供信誉保证。

本文简述了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通过对目前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融资状况的分析,提出了该融资方式在发展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和弊端,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以及出现的问题

(一)融资方式

1.内源融资。内源融资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折旧,通过折旧对企业的投资所缺乏的资金进行补充。另一个是收益,通过企业投资运作产生的利润来进行之后的投资,是其他融资方式的一个很重要的基础。通过内部的融资,能够让企业减少其余融资方式的相关风险。

2.股权融资。将自己企业的以股票的方式对外发行以吸引资金的投入,这种方式可以吸引到大量的资金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弊端。首先,有着很高的成本;其次,股东会对企业的运行经营干预,尤其是那些大股东,一个企业里存在很多决策者这样极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最后,股市存在着不可预知的风险,收益越大风险越大。通过这样的融资方式的确可以吸引到大量的资金,有利于自己的经营进一步扩大。

3.债权融资。通俗的来说,就是通过用自己企业的信誉做担保来筹备资金,还款的时候还要付相应的利息。这种方式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缺点,就是很多中小企业在最初的发展阶段存在着熟悉不稳定状况。一旦不能还款抵押的资产也会被清算,这是这三种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一种,很容易在创业初期导致自己“血本无归”。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表现

1.融资渠道过于单一。由于我国的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造成了一定的限制。中小企业不能通过股票和债券的方式来进行融资。国家和政府的关注对象主要放在了大型企业,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忽视。相关政策上不去就会导致一部分创业初期的企业发生资金困难等情况,不利于整个基层创业结构的进一步发展。

2.融资成本太高并且结构不合理。对于中小企业的借款往往存在利率过高的现状,国家的贷款优惠大多都是针对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贷款一般只能够贷到短期借款,对于长期贷款的申请往往会被银行拒绝。这样的借贷款模式会让许多的中小型企业望而却步,不能到拿到理想的资金。

二、融资担保机构的重要作用

(一)保障债权的实现

从一方面来说,如果企业要想和银行贷款,银行对于贷款申请人的企业信誉会有一个很严格的审核制度,很多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是不具备银行的信誉要求的。但是融资担保机构却具有很好的信用,企业可以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来向银行贷款这样就可以解决信用不足的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找融资担保机构为其担保,融资担保机构也要对企业经营严格的考察。

(二)防止资金流失

首先,融资担保机构在贷款之前会对企业进行一个严格合理的考察。在贷款之后,机构会对企业进行一个实时的资金使用的监控和跟踪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一旦出现问题会联合银行系统对企业进行追查。

(三)提高企业融资的效率

融资机构从某方面来说可以是一个中介,它是企业和银行之间的纽带,既是企业的也是银行的,代替银行对企业进行审查和监督,代替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为企业提供了可靠的信用的保障,大大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融资担保机构的问题

(一)监督力度太薄弱

在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上对这类类似机构和企业和机构没有清晰的规定。这就导致了融资担保机构成立的门槛很低,对于机构的审核以及机构的运作都缺乏应有的监督,薄弱的监督力度势必会导致发展的风险性。

(二)风险分散制度和补偿制度不健全

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在责任分配上应该按照比例合理分配,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却是另一番景象。很多机构都推出了代偿资金的业务,这样就造成了风险分散的不合理,银行几乎不承担风险。从长远来看,这一问题不有效解决对于之后合作的开展是很不利的。

补偿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国家虽然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对融资担保机构进类似机构和企业补偿,但是条件过于苛刻,导致了很多的机构都不能够享受到国家优惠的政策。

(三)机构内部管理不合理

机构内部的管理主要包括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结构、管理人员的素质、监督制度、忠诚度和机构的文化理念等等,最常见的问题是由于机构管理人员个人的贪欲,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采取了非法手段来谋取利益,破坏了企业的风气。在管理方面也是个很大的问题,很多管理人员本身素质就低下,不能够起到管理人才的作用,不能赏罚分明。这样的管理模式和制度是不会吸引到人才的,不利于机构的长期发展。

(四)市场化程度太低

市场化的程度直接影响到了业务开展的进程。业务不能够正常的开展,机构的收益依然受到恶劣的影响。我国的融资担保机构主要存在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和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两种。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犹豫业务开展出现问题,收益处于亏损状态中能从事其他投资业务。而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由于与政府存在着众多的联系,在发展过程中也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干预和羁绊。

四、解决对策

(一)加大监督力度,健全机构制度

从机构成立到市场运作都要有一套健全的监督制度,包括对机构制度的健全以及员工素质审核。企业方面要重视起来。很多企业都对于监督这方面不够重视,监督机构也都是摆个样子,只有个形式。还有就是很多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肩负着其他部门的责任,导致他们一心多用不能够全心全意地用在审计工作上。另外,他们在监督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现象,甚至有人为了个人利益徇私舞弊。

(二)健全对机构内部责权分配

对企业内的员工职务分配要合理,要保证每个人都各司其职,不要发生职务的混乱。

第11篇

[关键词]担保;银行机构合作;中小企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F8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5-0057-02

1 银担合作加强产生积极效应

(1)专业担保机构贯彻了政府调控意图,主要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重点支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及出口创汇型等民营和合资中小企业发展,和银行一起有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2)专业担保机构分担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有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过去,银行在担保贷款的选择上除了传统的抵押、质押贷款外,过多地采用第三方企业法人保证形式,如联保、互保等,由于企业信用缺失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3)开辟了中小企业绿色通道,对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个性化的融资方案,对特定业务领域具有绝对优势。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复杂、涉及的内容多,与专业的担保机构相比,在对中小企业及个人的小额担保方面,并不具有优势或高效率,而担保机构恰恰弥补了银行的这些不足。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给予利率优惠,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了方便、快捷和优质的服务。

(4)专业担保机构的业务有助于银行拓展中间业务收入途径。银行受信贷规模限制,加上央行不断的调息,传统的存贷利差初步缩小,中间业务收入成为未来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利用担保机构的资金办理委托贷款或发行信托产品,银行可以在规模控制的约束下获取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2 银担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担保机构经营管理不善,普遍的不规范运作行为大大降低行业整体信用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注册资本普遍不实。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缺乏持续监管,多数商业性担保机构存在资本抽逃或挪用现象,严重削弱其实际担保能力。

二是公司治理基础薄弱。目前商业性担保公司多数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多为关联人或家族企业。缺乏内部有效制衡,指令性担保、人情担保现象时有发生。多数担保机构缺少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此外,作为新兴行业,担保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全行业金融、财务、评估、法律等人才需求矛盾突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三是“灰色业务”集聚信用和法律风险。目前不少担保机构以“委托”为名义变相发放贷款,即担保机构委托银行为其客户提供资金融通,银行收取手续费,而担保机构同客户私下签订高息协议。有的还直接与客户签订借贷合同,提供类似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是风险补偿机制没有落到实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担保机构应按照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但实际操作中,多数担保公司没有遵守规定,风险拨备严重不足。

(2)银行与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链条上的分工不明确,风险分担与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尚未建立。

一是在审批环节上,担保机构通常采用与银行同样的准入标准、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反担保要求也与银行类似,担保机构的风险缓释作用不能充分发挥。许多中小企业因此面临“如果符合担保公司担保条件,也就符合银行直接放贷条件;反之亦然”的困境。

二是在风险分担上,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由于大多数协作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即只接受贷款利息收益而不愿意承担贷款风险。因此,担保机构一般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并全额担保。而按照国际通常做法,担保机构只承担70%~80%的风险责任。

三是在担保模式上,保证金制度执行走样。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实际上银行也通常根据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要求其存入10%~20%的资金作为担保。但是,担保机构在操作时,却通常从担保贷款中扣留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其保证金,其余部分才是企业真正拿到的贷款。最终不但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银行信用风险也没有降低。

四是在贷款追偿时,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缺乏合作。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后,在债务追偿和资产处置环节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和配合。

(3)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

一是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没有针对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服务对象、监管制度、从业人员资格和运作规则的专门法律法规。虽然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出台了一些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较低、效力有限,难以对担保业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规范和调整,面对法律纠纷、责权界定难以找到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是监督管理机制缺失。在准入方面,除国家明确规定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须经发改委审批外,各地准入标准不一,并且由于地方性部门规定缺少行政许可依据,行政效力较低。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由于缺少依据也难以核实。在市场退出方面,由于缺乏退出机制,担保机构存在只开业不关闭的现象。据调查显示,某市近3年未开展业务的“空壳”担保机构达13家,占全部担保机构的14%,这也为个别打着担保机构旗号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风险补偿和转移机制不健全。担保公司以资本金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依靠业务经营收入来弥补亏损。目前政府仅仅依靠减免税来刺激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担保,而担保产生的风险却没有完善的补偿和分摊措施。另外,担保机构难以通过再担保或者保险的方式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担保业务规模因此受到很大制约。

3 政策建议

(1)划清层次职责,构建担保体系。建议建立包括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再担保公司、省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民营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乡镇级小型担保公司共同发展的融资担保体系。前者主要由财政出资,用于对担保行业整体风险的再分配和转移,防范担保行业系统性风险,后两者形成相互补充格局。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重点支持民生和就业项目,优先扶持科技创新型和社区服务型企业。商业性担保机构重点满足发展较成熟、行业利润率相对较高的贸易流通类、制造加工类、房地产业等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需求,逐步实现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模式。同时,在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可设立小型担保公司,与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形成支农金融服务体系。

(2)健全法律法规,将担保纳入管理轨道。建议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立法,并制定有关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内容应涵盖资信评估、信用等级评定、咨询机构和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与使用程序等。尽快制定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一是明确准入门槛。包括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等内容。重点审查股东资质等,并建立资本金集中托管制度。二是明确监管要求。包括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和实行审、保、偿分离机制;建立包括对在保债务余额及单笔担保债务额控制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定期内审制度;建立高管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建立强制担保机构参加再担保制度。三是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建议设置宽限期,对规定期限内达不到监管要求的担保公司或“空壳”公司,由相关部门清理整顿。四是充分发挥信用担保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自律。防止担保公司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

(3)加强银担合作,创新担保模式。一是取消保证金制度。通过资本金集中托管、把担保机构的授信纳入统一管理、加强贷款管理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将风险和责任进行合理划分,银行要适度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责任。二是简化授信审批流程。银行对具有稳定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可逐步实行“见保即贷”和“见贷即保”。三是通过联保、分保分散风险。对于与银行刚刚建立协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可采取自愿联保方式,“抱团取暖”,联合增信,逐步与银行建立起稳定协作关系。如果担保金额较大,可在担保机构间进行分保,以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四是联动合作。银行设立专业团队,在对项目的调查和审批上、对贷款使用监控上和贷款追偿上与担保机构紧密合作,共同开展业务。

(4)加强内部管理,培养人才队伍。一是要引导担保机构按照市场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运行机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提高经营水平和防控风险能力,督促其到有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二是引导担保机构引进精通资产评估、财会、投融资等知识的专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培养一支诚信、专业、精干、高效的高素质担保队伍。

(5)健全激励机制,优化从业环境。一是抓紧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对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同时建立起累进增拨资本金和风险补偿机制,以保证担保机构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二是积极优化政务环境。有关部门应积极为担保机构办理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抵押和质押等有关公证、登记手续提供方便。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工作,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第1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国际比较;最优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1-0066-03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研究

明确中小企业融资的内涵是开始本项研究的前提。由于量化指标的直观性,世界上多数国家将量化的指标作为界定中小企业的主要标准。在我国2011年颁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对各行业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也采用了定量的方式。

一般而言,融资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融资指的是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从而达到以余补缺之目的的一种经济行为,它不仅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狭义的融资则专指资金的融入。本文旨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因此,本文的融资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研究

(一)市场主导型

美国把中小企业称为美国经济的“脊梁”,其中,一半以上的技术创新都是在中小企业中实现的。美国的金融市场十分发达,因此,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市场,政府只是发挥服务的功能。

1.法律保障与政府扶持。美国于1953年通过了《小企业法》,被认为是美国中小企业的基本法。随后,1964年又颁布了《机会均等法》,确保中小企业享有贷款的权利。在金融方面还有《小企业融资法》、《小企业投资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投资鼓励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美国还成立了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援助和咨询的专门机构――小企业管理局(SBA),它的基本职能是“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方针;同国会及相关部门沟通;提供资金支持;对立法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供管理、技术、营销、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在资助方面,它主要以直接贷款、自然灾害贷款以及创新研究资助等形式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资助的比例比较低。仅占融资总额的1%左右。

2.融资担保。美国的担保体系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是全国性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申请人提出担保申请的前提下,小企业管理局对申请人的经营情况、贷款用途等方面审核,决定是否予以担保。美国的担保业务主要分为四种:一种是一般性质的担保。对于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小企业管理局需提供贷款总额75%的担保,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二是为少数民族和妇女创办的、25万美元贷款以下的小企业提供90%的担保:三是为少数的“快速车道”的贷款提供50%的担保;四是为出口和国际贸易的企业提供担保。一旦决定担保,小企业管理局就必须做出承诺,在申请人逾期未归还贷款的情况下,由小企业管理局向金融机构支付至少90%的未偿还部分,但不能超过75万美元。第二层是地方性专业担保体系。此外,还有由社区担保组成的第三层级。

3.外源融资方式。一是间接融资。在小企业管理局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但利率比大企业高。同时,还成立了由小企业管理局审查设立、旨在向中小企业投资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通过低息贷款、购买证券等形式对合格的中小企业投资,投资方向是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寄希望于创新带来的高收益,会对那些难以获得贷款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中小企业通过该方式获得的融资比例约为29%。二是直接融资。美国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来募集资金。同时,美国的NASDAQ(纳斯达克)等第二板市场也放宽了中小企业的上市标准。通过证券融资可占到企业外部融资的55%以上。可见,在美国中小企业将证券等直接融资作为外部融资的优先选择。

(二)政府主导型

日本素有“中小企业王国”的称号,中小企业是大企业的生存基石。政府在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

1.法律保障与政府扶持。日本的中小企业法在世界各国中都堪称完备。1963年,日本正式颁布了核心性的法律文件一《中小企业基本法》,与30多部单行法一起为中小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1948年,日本就成立了“中小企业厅”,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保护和扶持。同时,还建立了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以及商工组合三大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利用财政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长期资金。据统计。截止2007年3月,三大政策性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量占全国中小企业融资比重的8.9%。

2.融资担保。为了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由日本政府出全资或部分资金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前者是在地方设立的,其职责在于向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贷款担保;而后者则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主要目的是为前者的担保提供保险。由此,形成了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担保、信用保险公库为信用保证协会再担保的双层保护体系,二者相互配合,以达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之目的。

3.外源融资方式。据统计,日本的民间金融机构主要是地方银行、信用公库及联合会、劳动公库及联合会等。它们大部分的贷款都提供给了中小企业。日本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融资,政府可以认购,而且成立“风险基金”,为发行债券的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由政府、民间机构和地方公共团体共同出资成立了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由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了风险投资公司,同时,还组建了柜台交易市场(OTC)和“二板市场”等。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来源

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乡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据工商联测算数据,小企业贷款占全社会贷款总额的比重长期都在10%左右,即使是在货币政策快速扩张的2009年和2010年,其新增贷款也仅占当年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总额的12%和20%左右。

另外,我国的资本市场也发挥了一定的中小企业融资功能。2004年,我国已在深交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市场,但由于门槛比较高,大部分行业的中小企业就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另外,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远不如股票市场,中小企业要通过债券融资可能性不大。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像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仅占1.3%。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短期融资券的审核管理方式已经改为注册备案制,管理方式也改为由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此举将有利于中小企业进行短期融资。

四、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优选择

根据国内外的经验来看,中小企业最佳的融资方式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性。一般来说,在创业和发展初期融资规模不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普遍采用内部融资方式,少部分中小企业会采用亲友融资等民间借贷的方式满足融资需求;在发展壮大和成熟阶段,由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治理结构的完善,中小企业会选择银行贷款、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外部融资方式。

综合前文可知,我国中小企业主要的外部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那么,银行贷款是否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优选择呢?在中小企业把银行贷款作为主要融资方式的同时,我国还长期存在着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象。中小企业贷款难,一是难在自身条件不够,达不到门槛,二是难在即使获得信贷支持,通常要支付较高的利息,三是难在贷后管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高。

由于借贷市场是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借款者比银行更加清楚自己的还款能力,而银行则出于风险厌恶者的角度会将中小企业的潜在不良贷款风险高估。借款人积极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行为虽然是最优选择,但银行却对这类借款行为高度厌恶,或者发放高利率贷款对风险进行覆盖,或者直接拒绝发放贷款。所以,多数中小企业把银行贷款作为最优外部融资方式的同时。也是选择了融资成本较高的方式。

五、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中小企业应加强融资管理

一是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运行机制,保障自身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规范财务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和经营信息;三是及时、准确披露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透明性和连续性,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四是端正借贷理念及行为,规范信用行为,诚实守信,好借好还,从而通过融资收到“借鸡下蛋”的效果。

(二)商业银行应重新定位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各商业银行应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型、合作型、伙伴型的关系,将中小企业作为重要客户进行营销、培育、合作,按照中小企业的特点,重新设计中小企业融资产品流程、条件和时间限制。主动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在利率抵押品等条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支持,提高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产品比重,切实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三)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进贷款担保服务

要坚持政策性与商业性资本运作,尽快培育一批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壮大担保机构规模;吸收资本重组整合现有担保机构,使之达到与银行进行担保合作的条件;搭建银行、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业务合作平台,畅通融资担保渠道;充分利用财税等相关政策给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营支持,促进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地方政府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第一推手”,要从构建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平台、建立良好银企合作关系、完善担保市场体系等方面落实具体措施,综合运用政策、经济、行政、司法、宣传等多种手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增强企业信用观念。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坚决依法惩治企业逃废债行为,加大违约失信的付出代价。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共享的企业征信系统,降低信用评估成本,提高信息征集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努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创造条件,以切实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顺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