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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学生的教育

时间:2023-09-15 17:31:43

对于特殊学生的教育

第1篇

关键词:特殊教育;阜阳市;现状调查;研究

中国分类号:G7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6401(2016)01-0016-03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中国的特殊教育事业正在逐步发展与完善,大部分地区对于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都在不断加大,特殊教育的体系建设也在不断完善,特殊教育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也得到提升。社会对于特殊教育的态度也在逐渐发生变化,从以往的消极应对转变为现如今在思想和行动上的双重支持。虽然从整体上来看,特殊教育事业正在不断发展,但是城乡、区域之间的不平衡现象依然凸显,尤其是部分农村地区教育发展极不均衡,甚至在其周边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也没有。本文通过对阜阳市唯一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多次走访与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与学校教师、同学多次沟通的方式,全面真实地展示出阜阳市特殊教育发展的现状,进而为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参考与建议。

二、研究思路

“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现状问卷调查”由学校负责人转交给学校的各位教师填写,每人一份,主要包括教师的基本情况、选择特教的原因,以及对未来的发展有无规划等内容。考虑到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身体状况,调查部分主要利用简单手语对其进行“与教师、家长沟通情况”及“与其他学生沟通情况”两部分问答。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回收数据采用MicrosoftExcel2010统计分析。“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现状问卷调查”如图1所示。

三、研究对象

本次调查于2015年3月展开,具体面向的是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与学生,学生的主要类型分为聋哑、培智与盲班三大类。此次调查共发放43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38份,有效问卷的回收率88.37%。学校学生总数307人,其中聋哑学生276人,占学生总人数的89.90%;培智学生24人,占学生总人数的7.82%;盲班学生7人,占学生总人数的2.28%。学校的师资力量也比较雄厚,聋哑教师、培智教师以及盲班教师等各类教师都比较齐全,是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中规模及办学都比较成熟的学校之一。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创办于1995年,是阜阳市唯一一所综合性特殊学校。学校现有教学班18个,是安徽省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条件较好的骨干特殊教育学校之一。通过对校园的观察发现,学校的教学设施较为完善,学生的生活水平也与普通学校的学生水平相近。笔者通过沟通与实地观察发现,阜阳市特殊教育水平基本达到要求,但相对于东部地区的发达城市则较为欠缺。特殊儿童由于先天或后天的某种残疾,使他(她)们在某一方面存在不足;特殊儿童的心理是脆弱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待特殊儿童时要有更多的耐心与责任感。关爱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前提,也是特殊教育的基础。因此,通过对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观察与研究,笔者在分析数据的基础上,概括出阜阳市的特殊教育情况,并且提出一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查结果与分析

调查小组成员多次前往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与教师和部分学生及家长沟通后发现:该校学生以聋哑学生居多,教师课堂教授内容以手语表达和生活常识为主;部分家长长期租住于学校周围,照顾孩子;该学校高年级学生相对较少,中低年级学生相对较多。下面根据调查的情况与数据分析,主要从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三个方面进行概括与分析。

(一)学生方面

通过与学校负责人交谈,了解到如下信息:该校的上课方式是上10天课、中间休息4天,以此类推,直到放假;该校的学生基本上都懂简单的手语,他们之间的交流大部分都是靠手语。在去特殊教育学校的过程中笔者还发现,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对陌生人的到访并不特别关注,很少有学生与笔者主动沟通,多是学生之间相互交流或是一个人独处。大部分学生因为身体上的缺陷而导致在交流时缺乏自信、不太愿意与他人进行沟通。由此可见,生活技能的培养是特殊教育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教师方面

笔者多次前往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都会与学校的教师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学生的生活与学习情况,以及一线教师的生活与教学情况。表1是对教师所做问卷调查中部分问题的分析结果。1.教师的性别、年龄及学历的结构分析。在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年龄结构与性别分布情况对于教学工作的开展是非常重要的。男教师与女教师的合理搭配会使在校学生的心理更加健康。笔者根据小组的调查与自编的教师部分问题统计表做出分析。从表1中可以看出,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男教师为10人,女教师为28人,即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男女比例较正常水平稍显失衡,学校中男教师的人数较少,应该在招聘教师时对男教师多加考虑,使学校男女教师的比例基本趋于正常,这样更加有利于特殊教育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的发展。通过“阜阳市特殊教育教师问卷调查”可以看出,教师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0~35岁,其比重为79%;教师的学历水平主要为专、本科,其比重为94.7%。一个学校的中青年教师所占比重较大会促进学校的教育水平发展。通过分析表1可知,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的中青年教师较多,这样更加有利于学生学习及生活的进步。特殊教育教师的学历水平主要为专、本科,其学历水平相对于东部发达城市来说偏低。特殊教育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应该多招聘专业性强的教师,特殊教育的发展不仅需要普通教育的相关知识,也需要具备特殊教育的相关素养。2.教师专业化程度及选择特教工作的原因分析。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教师这份职业正在逐渐地由非专业化向专业化发展,而特殊教育对教师的专业化程度相对于普通教师来说要求更高。在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中,教师选择该工作的原因对于学校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负责的、热爱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异常巨大,这样的教师不仅会对学生更加负责任,而且还会影响到其他教师对于工作的态度,以及整个学校的发展状况。从表1中可以看到,大部分教师都是毕业于师范专业,其比重达到97.4%,师范专业中又毕业于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人数只有15人,其比重仅为39.5%。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大部分毕业于师范专业,但是毕业于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人数相对较少。教师是否毕业于特殊教育专业,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学生的教育和生活技能的指导等具有一定的影响。另外,笔者发现,教师选择特殊教育工作的原因占比重最多的有两种情况,分别是愿意为特殊儿童服务和没有更好的选择。通过访谈得知,没有更好的选择即迫不得已,这种情况占有相当一部分比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教学质量,并且不利于学生在生活与学习上的发展。

(三)学生家长方面

笔者最近几次前往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总是发现,在校园不少地方都有学生的家长,通过与这些学生家长的聊天,得知她们基本上都会陪伴在孩子身边,并且都会在学校附近租房子,就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在多次观察后发现,第一,大部分学生家长都只会简单的手语,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思想变得比以前更复杂,这时候就出现家长与孩子之间沟通困难的情况,使得家长和特殊儿童之间的距离变得越来越远。第二,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学生大部分都是聋哑学生,在生活中只能通过手语与教师和家长进行沟通,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他们内心的焦虑,需要家长给孩子更多的关心与鼓励,帮助孩子更好地成长。因此,笔者认为,特殊教育不仅要从学生教育入手,还应该给家长普及一定的知识,努力帮助特殊儿童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

五、建议

通过这段时间对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观察、与特殊教育教师的沟通、与特殊教育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聊天可以发现: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整体的办学条件及办学规模在安徽省内是比较好的,但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来说发展还是较为缓慢,因此,学校应该通过不同的方法及途经来提高自身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水平,从而能够更好地教育与培养特殊儿童,确保他们能够健康地成长。下面根据这段时间的观察及调查结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优化教师结构

通过对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观察可以发现,一所学校的教师结构对于整个学校的发展十分重要。优化教师结构,不仅要优化学校教师的性别,更要优化教师的年龄层次结构。在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中,男女教师的比例要适当,这样有利于特殊教育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更有利于特殊教育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一位西方管理学家指出:人员队伍形成的合理完整的年龄结构,往往是事业成功的最有利条件。一所学校中的教师年龄结构往往会影响到学校教学的发展情况,所以应该优化教师的年龄结构,使学校的教师结构由“老马识途”的老年教师、“中流砥柱”的中年教师、“奋发有为”的青年教师这三类教师按合理的比例组成,让他们贡献自己的力量,各尽其能,以便为特殊学校的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质量,为学校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通过观察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还可以发现,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这三者之间的沟通对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来说非常重要,不仅有利于其在校的发展,更加有利于其以后的成长。

(二)鼓励高校对各类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

首先,要加强对高校各类特教教师的培养,不仅要培养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也要培养各类康复人才及医学专业的学生,以满足特殊教育学校的实际需求。特殊教育学校不仅要多吸收特殊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也要为学校招收各类康复师,以为特校学生提供更好的康复训练,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为了使学校能够更好地教育特殊儿童,学校应该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多让教师参加各类培训。

(三)鼓励各地区加大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

通过对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观察可以发现:一个地区对特殊教育的关注程度影响着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特殊教育学校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地不断增多,体现了国家对特殊教育的重视与支持。但是,特殊教育财政投入的地区差异较大,所以各地区都应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以确保不同地区的特殊儿童都能够得到较好的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根据特殊儿童教育的实际需求,形成预算,上报财政部门,争取经费,提高学校的教育水平,从而能够更好地教育与指导特殊儿童的学习与生活。因此,各地区都应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当地的特殊教育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彭霞光.中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3(9):3-7,13.

[2]王雁,王志强,朱楠,等.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分布情况调查[J].中国特殊教育,2013(1):25-33.

[3]任锦刚.浅谈小学教导主任分课的艺术性[J].陕西教育:行动版,2011(12):18.

第2篇

关键词: 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学生 体育教育 

体育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教育手段,它担当着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运动技能和培养学生心理健康品质的重任。在特殊教育学校当中,体育教育不仅有上诉重任,还对特殊学生的身体康复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美国特殊体育教育专家Paul Jansma把特殊体育教育定义为:“特殊体育教育是体育教育的一个特殊领域,是为那些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所提供的发展计划,主要包括适应性体育、矫正性体育和发展性体育三个部分。”[1]通过广泛的学校体育教育,不仅可以增强特殊学生的身体素质和改善特殊学生的健康状况,更可以培养他们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从而改变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丰富他们的生活。但是现阶段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学中存在如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相对不足;教材参差不齐;教育指导性不强;课堂形式僵化;课堂内容单一和体育教育受重视程度较低等一些值得我们研究思考与改进的地方。 

一、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育中存在问题 

1.体育教育受重视程度较低。 

在中国当前的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背景下,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课程发展程度往往被有关部门、学校领导和教师对于体育课程的认识程度影响。虽然特殊教育学校一般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但是出于安全、卫生和普通小学体育课程发展认知等方面的考虑,特殊学校体育教育往往是被忽略的部分。 

2.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相对不足。 

很多体育教师只能掌握自身在体育领域所学到的知识,并未有过关于特殊学生体育教育教学甚至是特殊学生障碍的基本学习。这也使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不能真正了解教学需求,落实教育教学目标。由于许多教育策略相对于特殊学生不相适应,从而导致对于特殊学生的教育在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上显得更加复杂。 

3.课程标准教材不完善,学校采用教材水平差距大。 

由于在目前我国的特殊教育体系当中并没有形成完善的课程与教材体系,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在进行体育教育时多数采取直接借鉴部分发展较完善的学校教育模式的方法和自己研发符合本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进行学校内的体育教学。这便导致在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材的选用上,存在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就算有较高水平的教材,由于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教学往往缺乏指导性。 

4.课堂形式僵化,课堂内容单一。 

在特殊教育学校的日常体育教育教学中,由于班级人数较多,教师教学目标单一,从而使得教师无法针对每一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并且,由于教师要实现教学目标、达到已经制定好的课程设置要求,教师在课堂教育中往往只是僵化地要求学生学会课堂内容,从而导致其在课堂教育模式的选择上僵化、单一。加之体育成绩的评定和体育学习的评价随意性大[2],教师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所以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育目标很难使学生真正实现。 

二、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课程教育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 

1.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程受重视程度不高的原因。 

一些地方对于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学认识并不充分,无法将特殊体育和普通体育区别开来。美国学者张加贝曾从服务的对象、课堂教学多层化、教学方法的个别化、教学要求的适应性和学科的融合性五个方面对特殊教育的本质加以诠释,从而将特殊体育与普通体育区分开来[3]。我国的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育往往并不能真正将特殊体育与普通体育相区分,通常是照搬普通学校体育教育进行的,加之体育教学工作从学生安全和学校卫生等方面相对于其他科目使特殊教育学校存在更大的教育风险,以及我国并未建立有参考性的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程标准,所以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学工作往往并不受到重视,甚至会人为地缩减其教育教学时间。 

2.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相对不足的原因。 

在当前的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或是其他相关专业的课程规划中,很少会有关于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程的学习安排,导致高等院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或是其他相关专业学生无法学到专业的体育知识。所以很多特殊教育学校只能选取体育专业的教师进行体育教育教学活动,甚至不设置专职的体育教师,以兼职教师代替专职教师。 

3.课程标准教材不完善,学校采用教材水平差距大的原因。 

我国以往的体育教育存在一些诸如教学观念滞后、教学大纲对于教学内容安排过细等问题。这些问题,随着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程标教材的不完善,导致各级特殊教育学校间的体育教学课程目标设置存在较大不同,所选用的教材不尽相同。并且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相对于普通学校学生来说,在接受学校教育时,由于个体间障碍不同的因素,因此需要更多的个别化教育训练安排。 

4.课堂形式僵化,课堂内容单一。 

虽然在特殊教育学校中都普遍设置了体育课程,由于相对于班级中的特殊学生人数较多和个体间障碍差别较大,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育在实践中对于特殊学生的体育课程目标的设置不能符合部分学生甚至绝大部分特殊学生的自身发育水平,因此常常导致教师在进行体育教育教学工作时只追求完成任务而忽视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一些特殊教育学校就本校特殊学生个别化教育训练有编写个别化教育训练方案(IEP),但是由于学校教师专业知识技能缺乏和家校联系不足,导致其编写的方案大多流于形式。 

三、特殊教育学校如何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1.提高主管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对于体育课程的重视度。 

在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对于体育教育的重视程度之前,首先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场地及设施设备。如王龙在河南省周口市的调查研究中发现,其所抽取的9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规模都比较小,场地紧张,所以教育主管部门要使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4],才能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正常开展体育教学工作。其次是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的待遇,实行一些可以提高其工作热情和工作质量的有偿奖励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健全对于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监管体系,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2.加大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 

培养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首先要从高等院校的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开始,完善其课程安排,合理增加与特殊学生体育教育有关的课程。其次应该努力完善体育教师针对特殊学生教育方法的培训体系,可以运用相关会议、进修班和访问学者的形式,逐步建立起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针对特殊学生的教育方法培训上的长效机制,使教师的培训不间断,从而实现教师专业化。 

3.建立健全教材编写体系。 

国家应该针对所有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特殊学生的障碍类型来编写完善的体育教育的相关教材,区别对待特殊学生,促进教材可以真正达到教育教学的目的。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应该依据国家编写的相关教材,针对本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可执行的个别化教育训练方案。并且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将优秀地区、优秀学校的教育模式向各级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推荐,促进各地的教育模式进行融合。 

4.促进体育教学形式多元化。 

在以往的体育教学实践当中,教师普遍采用的是班级授课制度,但是班级授课制度对于特殊学生存在较大的弊端。所以,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学工作可以尝试改变原本的班级授课制度,尝试设立开放式教学模式等新的多元化教学形式,让学生可以更好地融入体育教学活动中。 

参考文献: 

[1]Rud juinbull,(方俊明,译).今日学校中的特殊教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洪邦辉.贵州特殊教育学校的现状与发展研究策略:[硕士学位论文].贵州:贵州师范大学,2009. 

第3篇

关于国外特殊教育的起源,国外特殊教育学界有些争议。有的学者认为1445年是国外特殊教育的元年,这年朝鲜政府选拔10名聪慧的盲人安置在书云馆里学习阴阳风水术另一个不同观点则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外特殊教育始于19世纪末,1894年美国传教士霍尔女士对盲少女金凤来进行个别教育训练,并于1898年创办第一所女盲校。霍尔女士还派老师到中国学习聋教育方法,1909年创办韩国第一所聋校。韩国特殊教育最初在美国传教士的努力下,学习参照欧美和中国先进的特殊教育方法。日殖民时期日本对韩国实施殖民化教育,特殊教育也不例外。1913年朝鲜总统府在济生院设置盲哑部,教育盲人和聋人。济生院是国外第一个公立特殊教育机构,日殖民时期即使有公立特殊教育机构,国外残疾人也极少受益。根据记载1916年盲哑部学生共有62人,其中国外学生只有8人,但济生院盲哑部的师生,为国外特殊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1935年李昌浩牧师在平壤设立光明盲哑学校,是国外创办的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日殖民时期国外特殊教育学校屈指可数,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也十分渺茫,特殊教育在艰难中求发展。

21949年颁布的《教育法》首次要求地方政府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二战后的韩国百业待兴,李承晚政府要建立民主社会制度,1948年颁布宪法,1949年颁布《教育法》。《教育法》中提出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水平,还规定各道要设立一个以上特殊教育学校。但50年代由于朝鲜战争,只在济州岛和釜山增设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到了60年代韩国虽然政局稳定,但政府把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第一大政策,教育的重点在初等教育和扫盲教育,特殊教育未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关心的话题。虽然《宪法》和《教育法》都赋予身心障碍者教育权利,但没有具体的措施及促进政策,韩国公共特殊教育发展缓慢。而民间宗教人士热衷于特殊教育,陆续创办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60年代新增设的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14所,而新增的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只有2所。可以说20世纪五六十年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了韩国特殊教育的重担。

3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标志着韩国特殊教育进入国家化时代

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国力的增强,韩国政府开始关注特殊教育。以1971年在大邱市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班为契机,韩国政府逐渐扩大公共特殊教育。而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则可视为韩国特殊教育从民间力量为主转变为国家政府职责为主的重要标志。在特殊教育学界的大力推动下国外政府1977年12月颁布《特殊教育振兴法》,1978年颁布其施行令和施行规则。之后多次修订,其中1994年的修订最为全面。

3.1《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特殊教育振兴法》全文共有16条,其宗旨是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教育权益。提出特殊教育的目的在于对特殊教育对象提供生活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之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特殊教育对象包括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以及其他身心障碍者。在义务特殊教育方面对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所区别,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幼儿园、初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对小学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这也成为《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后备受争议的一个条文。《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明确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振兴特殊教育。在施行令中具体规定,文教部设置特殊教育审议会,审议特殊教育振兴相关的重要政策,由文教部的副部长担任,由15-20名成员组成。施行规则还要求各市、道设置特殊教育对象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鉴定身心障碍程度以及教育安置。除了颁布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律外,韩国政府出台专门政策振兴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振兴法》出台后的十年国外特殊教育取得了三方面可喜的成果。

(1)出台国家层面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第四次经济开发5年计划(1977-1981年)中专门提出强化特殊儿童教育的计划,这个计划是真正从国家层面拟定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计划中提出在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市郡,新增设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班。为缓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的运营困难,逐渐扩大政府财政补助。

(2)大力发展特殊班,扩大身心障碍学生公共教育机会。韩国政府主要通过大幅度增设普通学校特殊班,发展公共特殊教育。1971年韩国只有1个特殊班,到1976年增加至350个,1986年猛增至2260个。80年代随着特殊班数量的增多,60%以上的身心障碍儿童在特殊班接受公共特殊教育。

(3)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促使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享有相同权益。根据《特殊教育振兴法》的规定,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只能享受小学阶段的无偿教育。民众和学者对此深感不满,要求修订相关内容。1987年对《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义务教育相关条文进行修订,至此无论就读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还是私立特殊教育学校都能接受无偿特殊教育。

3.2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在《特殊教育振兴法》的推动下,韩国政府大幅度扩大了障碍学生的公共教育机会,但也出现特殊教育发展不均衡和质量不乐观的现象。中重度障碍儿童入学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班过于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学前、高中和大学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不理想。1994年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以提供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为目的,促进特殊教育均衡发展,还首次提出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融合教育的具体规定,使特殊教育从重数量向重质量发展。1994年的修订虽然延续《特殊教育振兴法》的名称,但其目的及具体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五个方面。

(1)特殊教育概念的变化。1977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特殊教育是狭义概念,认为特殊教育是“采用盲文、手势语和身体辅具进行的教育”。1994年重新定义特殊教育,强调特殊教育要采用适合特殊教育对象特性的课程、教育方法和教育媒体,实施学科教育、治疗教育、职业教育。

(2)义务特殊教育范围的扩大。义务特殊教育的范围从小学扩大到初中阶段,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特殊教育。

(3)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障碍类型在原有的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等其他身心障碍基础上,增加学习障碍,并将自闭症纳入情绪障碍。但并不是具有上述障碍就是特殊教育对象,特殊教育对象是因这些障碍,被鉴定为需要特殊教育的人。修订法中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高中以下的特殊教育对象由教育监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议进行鉴定,并指定适合的安置学校。教育安置综合考虑特殊教育对象的障碍程度、能力及居住地,并参考监护人的意见。

(4)特殊教育形式的多样化。1994年修订中提出多样化的特殊教育形式,包括巡回教育、融合教育*、个别化教育、治疗教育。首次在法律条文中提出融合教育概念,“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就读或者特殊教育机构的在校生参与部分普通学校课程称为融合教育”。为了有效落实个别化教育,还要求为每个特殊教育对象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用语规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拟订和实施。

(5)保障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在修订法第25条专门规定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对鉴定和教育安置有异议,可以向审查委员会提出再审申请,而审查委员会在接到申请30天内把重审结果通报申请人。1994年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后,韩国政府通过两次专门的“特殊教育5年发展计划”,提升特殊教育质量。韩国政府首先通过加强特教师资培养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为改善融合教育质量在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中开设特殊教育相关课程,2007年该比率达到79.9%。除外还逐年增加特殊教育财政预算,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特殊教育财政预算1998年占教育预算1.9%,2007年计划提高到3%以上。实际完成情况各地区不均衡,如釜山增加到2.7%,仁川增加到4.4%。为解决学前特殊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滞后的问题,1998年至2007年之间逐渐扩大身心障碍者早期教育和高等教育机会。普通幼儿园特殊班数量从5个增加至1414个。招收身心障碍学生的大学也从1996年的20所增加到80所。

4200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法》开启“融合、生涯、支援”为核心的韩国特殊教育时代

进入21世纪随着韩国特殊教育理念和思想的革新,特别是身心障碍者及其监护人权益意识增强,颁布30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面临新的挑战。《特殊教育振兴法》主要涉及初、中等特殊教育,在障碍婴幼儿早期教育、障碍者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极少涉及。学者和家长认为《特殊教育振兴法》不够具体明确,不能有效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权益。2007年韩国政府废止《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新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把韩国特殊教育引向促进融合、关注生涯、提供支援的特殊教育时代。《特殊教育法》共有38条129项条文,比1994年多10条55项,条文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1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概念1994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部分参与普通学校课程也纳入融合教育范畴,在《特殊教育法》中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提出融合教育是“不受障碍类型和程度限制,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与同龄人一起接受满足个别教育需求的适当的教育。从此新定义下的融合教育迅速发展,成为韩国特殊教育主流。根据2012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6707所普通学校设有14562个全日制融合班级,实施完全融合教育。1994年以前特殊班以分离式教育为主,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修订之后逐渐转变为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大部分特殊班采用部分时间融合教育。为了保证融合教育质量,在《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令中具体规定融合教育支援措施。有障碍学生的普通学校即使没有特殊班,学校也应为障碍学生拟定融合教育计划,本地区的特殊教育支援中心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提供巡回服务,要保证每个学生每学年150课时。4.2提出贯穿身心障碍者生涯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法》共有6章,其中第四章主要阐述婴幼儿、初、中等特殊教育,第五章则重点阐述障碍者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这为韩国身心障碍者生涯教育体系奠定法律基础。身心障碍者义务特殊教育范围扩大到15年(3-17岁),实施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特殊义务教育,对未满3岁障碍婴儿和特殊教育学校专攻科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育。为促进身心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专门用6个条文规定相应内容,要求大学应设置特别支援委员会专门负责障碍大学生相关事宜,为障碍大学生提供人力支援和辅具支援。21世纪终身教育备受韩国民众的关注,为了促进身心障碍者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规定开设专门的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扩大障碍者终身教育机会。

4.3为“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的有效推行提供法律保障在第二次特殊教育发展综合计划(2003-2007年)中,曾规划推广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支援安置在家庭、医院以及普通班级的特殊教育对象,但因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得到实质性发展。《特殊者教育法》中明确要求设置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其主要任务是早期发现、诊断评估、信息管理、特殊教育研修、支援学习教学活动、支援特殊教育相关服务、巡回教育等。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提出治疗教育,在《特殊教育法》中转变为治疗支援,作为特殊教育相关服务的一种。从此治疗教育从教育活动转变为有专门治疗师提供的治疗支援。在之后颁布的施行令再次强调治疗支援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听力治疗、心理行为治疗等,治疗支援的提供者应获得“医疗技师法”或“资格基本法”规定的国家认可资格证。特殊教育对象需要治疗支援,但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无法提供时,教育长或教育监联系障碍福利机构提供治疗支援。2008年,韩国政府颁布第三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08-2012年)”,这是《特殊教育法》颁布后的第一个特殊教育发展计划。第三次特殊教育5年计划最大的成果是实现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义务特殊教育和障碍婴儿以及专科阶段学生的无偿特殊教育。正在进行中的第四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13-2017年)”,其宗旨是提供能够实现梦想和才能的适当特殊教育,促进障碍学生主动参与社会。根据韩国教育部颁布的2014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2014年就读普通学校特殊班级和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共有61451人,其中就读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占25.5%,74.5%的障碍学生在特殊班级接受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有了法律保障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数量持续增长,到2013年韩国共有201个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安排人员1432名[35],包括特殊教育教师、康复教师、治疗师、辅助人员等。近几年韩国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也有长足的发展,2014年高中毕业的障碍学生共有6991人,升学率为46.4%,其中66%的障碍学生升入专攻科,16%升入专科大学,还有18%升入本科大学[36]。为了支援障碍大学生顺利完成专业学习,投入39亿韩元用于辅助人员的聘用。2014年承担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的机构(包括夜校、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共有209个,财政预算达到28亿韩元。

5结语

第4篇

一、美国CEC关于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

1995年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制定了《每个特殊儿童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在《标准》中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这些要求从不同角度,对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进行了界定,也表明了特殊教育教师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及其与其它职业的区别。

(一)无歧视性

《标准》中规定“使用评估用具和办理手续时,不以种族、肤色、信仰、性别、国籍、年龄、政治活动、家庭、社会背景、性倾向或异常方面的不同而歧视特殊人群。”[1]此条标准虽然是着眼于无歧视性评估,但从“无歧视性”表述中可以解读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特殊技教师评估的是一个个“儿童”、一个个“人”,而非附加在特殊儿童身上的社会或身份的属性,这也就是当下的“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教育理念的具体表现。

(二)尊重性

《标准》中规定“特教专职者在专业实践上应提高和保持高度的能力水平和思想境界”,“仅用那些指定的训练方法和行为条例,不能伤害特殊学生的自尊心和侵犯其基本人权:如体罚”,“特殊教育者应拥护特殊学生,在言语写作及各种场合的表现都代表他们的利益”等等[1]。所以,特殊教育教师在实践中应该成为特殊儿童及其家庭利益的代言人,使尊重特殊儿童及其家庭成为个人的内在品质。在行动上要使自己的专业活动有益于特殊群体和他们的家庭,尽最大限度的维护特殊学生,并且有益于其他同事、学生或研究对象的研究学习。

(三)客观性

《标准》中规定:“为帮助相关人士做出决策,应以进行有效客观的训练为基准,向行政部门、同仁、家长提供准确的计划资料”。[1]这一标准强调特殊教育教师应具有以事实为依据进行专业活动的职业素养,在对特殊儿童的教育训练、管理、咨询中,应坚持客观性原则,实事求是,以事实资料、数据来说明问题。

(四)保秘性

《标准》规定:“除有书面批准或规定机密可以公布的特殊情况外,应保守情报机密。”[1]因此,特殊教育教师的一个重要操守是能够保护特殊儿童的隐私,对特殊儿童的各项资料能够严格注意保密,绝不向任何商业机构、非法团体或个人泄露特殊儿童的私隐信息,或以非道德的方式以特殊儿童的隐私来获利,而是在尊重彼此隐私的基础上,与他人进行交流与合作。

(五)合作性

《标准》规定:“和其他专职者相互合作,相互鼓励,完善特殊教育和特殊人群相关服务。”[1]这一标准旨在强调,特殊教育教师应更具有合作性,在严于律己的同时,还要与其他的特殊教育工作者及相关人士、特殊儿童家长等相互合作、共同努力,以便参与行为管理,为特殊儿童服务。

(六)高效性

《标准》规定特殊教育教师应根据特殊学生的需求,保证应用专业知识、营造合适的教学环境、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选择使用有效的教学用具和资料、设定合适的教学需要的班级,致力于发展最高教育,进而向特殊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尽最大限度得激发他们的生活潜能。

(七)发展性

《标准》强调特殊教育教师应通过参加在职培训、专业研讨会、专业会议等继续教育计划,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活动等来保持对特殊教育和相关教育领域先行研究和文献的学术动态的了解,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2]以此,强调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也是其不可或缺的职业道德素养。

(八)倡导性

《标准》规定特殊教育教师要尽最大限度的推动和完善与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服务政策。这一标准强调特殊教育教师不仅有责任、有义务进行特殊教育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而且有责任、有义务去推动、完善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及相关服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九)实践性

《标准》规定:“在CEC道德法规和其他规范、职业政策之内进行实习”,“特教专职者不应原谅和参与一些不道德和不合法行为,不应违背特殊教育委员会所采纳的职业标准”。[1]以此强调,特殊教育教师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操守,用行动践行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绝不容忍、也不做违纪违法违规、有损职业操守之事。纵观CEC制定的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可以看出美国特殊教育教师始终坚持公正、平等、尊重、非歧视性的原则,一切以特殊人群的利益为重心。在职业实践中能够客观评估,并且具有强烈的团队合作意识等专业道德。这些道德标准反应了美国对所有层次、所有类型特殊教育教师在道德规范上的基本要求,是对美国特殊教育教师基本素质的概括。

二、CEC职业道德标准对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启示

美国CEC提出的特殊教育教师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使得美国从事中小学特殊教育的教师都有很深的职业情感,从立法角度也使特殊教育教师能够切实的用心、用情、用理去教育自己的学生,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创设轻松愉快的氛围,使置身于其中的特殊孩子能够感受到关爱、尊重与理解,有助于培养孩子求知的欲望,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特殊教育是一项艰苦繁杂的工作,教师必须具有深刻的责任感和坚实的职业信仰,才能将它顺利推进。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成为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十分重要。笔者认为作为一名特殊教育教师不仅仅要具备普通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还应该具备特殊教育教师所应具备的特殊的职业道德。美国CEC在《标准》中关于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规定,给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一)加强规范,践行师德

美国特殊教育之所以在发展的很好,是因为美国通过CEC制定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而当下,我国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进行明确界定,在各个地区出现诸多不如人意的现象。所以作为我国来说,要想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加强教师专业化,就必须要设置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入职标准,加强法律规范,从而通过法律来从根本上保证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二)以人为本,尊重平等

特殊教育的对象多属于弱势群体,特殊教育的产生是为他们争取平等的公民权利,因此,特殊教育教师不仅是教育者,更是许多障碍者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为他们的成长和最终融入社会提供服务,并对此负有深深的责任感。而现存在一些特殊教育教师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完全忘记了作为一个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准则。所以作为特殊教育教师我们应该坚持无歧视原则,对文化背景、民族背景、家庭、性别、样貌、体态特征、性取向等不同的特殊群体以示非歧视性,并且应遵循公正、平等、尊重的原则,关心热爱特殊儿童,尊重特殊儿童的权利。

(三)团队合作,共同进步

由于特殊教育对象的差异性,特殊教育不是一个人的工作,它应该是团队协作共同完成的。所以特殊教育教师不仅仅是与特殊儿童相处,这就要求与其他特殊教育工作者相处时应做到人际关系融洽,努力为自己为他人营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不仅如此,作为特殊教育教师还应该相互监督,当发现有同事所作所为伤害到特殊学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打击、阻止和干预。坚持互相尊重、相互协作、相互鼓励的原则,共同完善特殊教育和特殊人群的相关服务。

(四)恪尽职守,保守秘密

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特殊儿童的相关资料要做好保密措施,特殊教育教师更应该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尊重特殊儿童及其家庭的隐私,不随意对外泄露;要做到坚守自己的本分,恪尽职守,保守秘密,切忌重要资料信息的流失。

(五)提高专业,加强实践

第5篇

一、目标任务

一)实现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继续全面普及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同时,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扩大特殊儿童接受1年以上学前教育规模;努力保障特殊教育在校学生至少接受1项职业技能教育,不断提高适龄“三残”盲、聋、智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不断扩大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和残疾青年接受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比例。

二)建立和完善促进城乡特殊教育统筹发展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2015年,整合特殊教育资源。建成以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为龙头,三残”盲、聋、智残)特殊教育体系完善,城乡特殊教育资源整合的特殊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盲、聋、培智、康复等)硬件建设力争达到全国同类学校先进水平;区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部和职业教育部,使其成为当地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资源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

三)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均衡发展。从2010年开始,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学校为有特殊需要的校儿童制订个别教育计划,定期检查个别教育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教师的工作质量和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估。2015年,初步建立起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全市特殊教育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二、重点措施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扩大全市特殊教育资源,1.加快特殊教育中心建设。科学规划特殊教育中心功能。健全我市特殊教育体系,增大特殊教育规模,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努力把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建设成为全市特殊教育的研究中心、培训中心和资源中心,建成与直辖市相适应的市级特殊教育中心。

各区县(自治县)从2011年开始在本地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入学点。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试点。挖掘特殊教育学校的潜力,并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内开办学前班。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个人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机构,大力支持社区、家庭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落实特殊教育政策,3.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普及质量。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健全随班就读机制。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规模,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4.加快发展残疾学生高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满足部分残疾学生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让残疾学生通过职业培训扬长避短,掌握必要的实用技能和生活能力,为他平等参加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5.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完善地方高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全市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积极发展残疾人成人教育,6.建立健全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依托各种教育资源。利用社区成人培训机构、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基本形成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协调发展的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

二)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增强战胜自身缺陷的信心。关注残疾学生的个性发展,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德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正确对待自身残疾的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依法保护残疾学生合法权益,开展行之有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残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适合残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育人氛围。

改进教育教学方式,2.全面实施特殊教育新课程改革。加强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课堂教学效益。加强对特殊儿童社会适应能力的研究和评估,将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升学就业指导等内容纳入特殊教育课程体系。根据特殊儿童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体育、美育等工作,努力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残疾学生成长和发展需要,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编订、试行“校本课程”形成教学特色。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劳动技能教育,3.努力提高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坚持文化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兴办校办企业并积极吸纳本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殊教育学校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学工作进行巡回指导。4.提高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质量。建立和完善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管理机制、管理办法;制定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专题研究。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校本研究机制,加强特殊教育的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提高特殊教育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继续开展盲文、手语研究,使之更加科学、实用。

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特殊教育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水平。将特殊教育内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范围,1.加强特殊教育培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职前、职后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办好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和西南大学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专业。扩大特殊教育专业门类。鼓励普通教育机构教师掌握特殊教育内容。2015年,全市普通幼儿园、小学、中学的职教师接受特殊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特殊教育培训学时不足的教师,视为没有完成本周期的继续教育任务,需限时补课。

配齐、配足教师,2.保证特殊教育队伍编制。按照相关编制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实行特殊教育校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制,主城区特殊教育教师学历要求本科或同等学历,区县(自治县)要达到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特殊教育转岗和新任教师需进行为期半年的专业培训再上岗,转岗教师年龄不得超过40岁。

对特殊教育教职工待遇从优。全市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3.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待遇。国家政策范围内。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倾斜力度,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生活水平。

四)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

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保证特殊教育必需的办学经费,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机构)正常运转。

确保学校无危房和校园校舍的安全,1.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努力达到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要求;按照标准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备,有条件的还要积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现代化的教学、康复设备和器材,满足残疾学生身心发展需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室)建设,尤其要根据特殊教育需要配备有关图书、刊物。

全面启动“校校通”工程,2.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配备信息教育技术设备。开通远程教育网络,加快特殊教育资源库建设,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优秀的教育教学内容,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三、保障体系

一)基本建设和办学经费方面对特殊教育给予积极支持,建立特殊教育目标责任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班)教师的各种待遇。要充分利用儿童福利机构和综合利机构内的儿童教育训练场所,努力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民政部门、残联要共同负责,多渠道安排好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分类鉴定、康复治疗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招生鉴定工作。残联要把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的治本办法;要做好残疾儿童人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制度;实施贫困残疾学生和失学、辍学残疾学生救助;协调做好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的录取工作;开展盲文、聋人手语的研究、推广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二)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学生参照4倍标准执行。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就读经费保障机制。残疾儿童在校学生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不低于我市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措施和考核办法。加大对特殊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奖励力度,加强特殊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市教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拒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学校和不能实现特殊教育目标的区县(自治县)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6篇

关键词 特殊教育 人文关怀 行动支持

分类号 G760

特殊教育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国家教育水平和社会公平的天然指标,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同呼吸。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关心特殊教育”,党的十报告提出“支持特殊教育”,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高度关怀与行动支持,保证了特殊教育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预示了科学发展特殊教育的路径,这必将对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如果说提出“关心特殊教育”是在唤起社会大众对特殊教育态度上的重视与转变,那么“支持特殊教育”就是国家履行关心重视特殊教育、切实提升特殊教育幸福指数在实践行动上的庄严承诺,是推进幸福中国、幸福民生和幸福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又一次里程碑。

社会对特殊教育的态度从人文关怀走向行动支持,是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特殊教育发展从注重规模数量到注重质量提高的必然走向。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转变及特殊教育的历史发展路径就是这一走向的明证。

1 社会对残疾人认识和态度的变化

“人类的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复杂过程,事物的本质往往深藏于大量复杂现象之中,因此,人们对复杂事物的认识需要一系列的中介环节和发展阶段。”长期以来,社会对于残疾人的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排斥与隔离、慈善救济、接纳与融合。人们自身对于残疾人问题经历了一个由“远离”到“走近”,再到“融合”的认识过程。理性对待残疾人理念的发展历程,形成正确的残疾人观、特殊需要儿童教育观,是奠基特殊需要儿童幸福人生、实现幸福教育的前提。

1.1残疾人受排斥、隔离的命运

我国自古虽有“大同主义”、“仁者爱人”的伦理观等,但漫长的封建社会造成了近代文明的虚弱,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动荡不安,国民教育水平很低,特殊教育更是很少有人问津。残疾人始终处于社会最底层,谈不上被社会关心,更谈不上接受教育,加之医学、心理学不发达,残疾人被认为是“残废人”。这种认识与社会生产力低下密切相关,在一个依靠体力劳动维持生存的社会里,健壮的体魄是最有价值的“资本”,残疾人由于其缺陷而不能成为这场竞争中的优胜者,并由此被认为是无能的,被当成家庭和社会的累赘,排斥在主流社会生活之外。因此,在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内,残疾人处于一个自生自灭的集体无意识阶段。

1.2残疾人受慈善救济的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就是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和个性差异,关心人丰富多样的个体需求,激发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国的人文传统,颇具“早熟性”,远在周代,就有“重人、敬德”观念,先秦典籍中“惟人万物之灵”、“人者,五行之秀气也”,便是中国式人文精神的先期表述。基于人文精神的传承,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所改善。政府开始收养、救济残疾人。这一时期,残疾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慈善救济,境遇有了转机。但是,社会上并没有形成对残疾人的正确认识,甚至出现了偏差,认为残疾人是需要社会救济的群体,人们抱着同情与怜悯的态度,通过社会福利与慈善救助对残疾人进行关心与帮助。从一定程度上来看,残疾人在这一时期虽然受到了社会的人文关怀,但仍然处于社会边缘。

1.3残疾人受接纳、融合的行动支持

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人们对特殊教育对象的关注焦点由残疾缺陷转向个体差异、特殊教育需要以及各项权利的保障。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由基于生存的慈善救济,走向注重其潜能发展、人权保障的行动支持。

我国的特殊教育从对感官残疾人的教育发展而来,教育对象的称谓经历了由“残疾儿童”到“特殊儿童”,再到“特殊需要儿童”的变迁。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中的部分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教育行政法规等为发展特殊教育提供了参考依据,使我国特殊教育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迎来了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新局面。当前,“人本特教”倡导“人人都有特殊需要,人人都需要特殊教育”,不同类型特殊需要群体的教育问题受到关注和重视,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格局与体系。特殊教育不仅促进了社会对残疾人的接纳,促进了特殊儿童的潜能开发,也保障了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的人权。

“支持特殊教育”正是残疾人观不断发展变化的必然结果。首先,残疾人并非不幸,仅是不便。只要社会对残疾人提供相应的支持,变不便为方便,残疾人也可以造福社会。其次,残疾人残而不废。社会条件的限制、自身功能的障碍,阻碍了残疾人正常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支持特殊教育”需要人们着眼于残疾人能干什么,根据人体代偿功能扬长避短。第三,残疾人的问题并不全是“残疾”所造成,主要是外界支持不够。“支持特殊教育”就是要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支持条件,构建残疾人教育的社会支持系统,这正是全社会“共同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所倡导的。

2 特殊教育的历史发展路径:从人文关怀到行动支持

2.1特殊教育的产生保障了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为接受教育而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作出一定行为,并且具体表现为公民有权从国家和社会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早在民国时期的《小学校令》中就有了特殊教育的相关政策,但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下,政府和社会各界只能给予特殊教育有限的关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各级各类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大力发展,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实施政策倾斜以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利。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学校总数达1706所,在校学生数达425613人。我国特殊教育已经形成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到成人教育的多层次体系,形成了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衔接的融合教育系统,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在经费投入方面,投入大幅度增加,建立了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为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在专任教师方面,截止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数量已经达到了49249名,此外还有大量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的教师,保障了特殊儿童的“学有所教”。政府加强了对特殊教育的统一领导,成立了权威的专门领导和协调机构;加强了国际交流,参加和举办国际特殊教育会议,邀请国外专家来华等。以上可以看出,我国特殊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这是我国人权保障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2.2特殊需要教育体现了特殊儿童接受适合教育的权利

由“特殊儿童”到“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由“特殊教育”到“特殊需要教育”,一个专有名词的改变往往带有深层次的理论变革。特殊教育只有以教育对象的现在与未来的需要以及个体差异为出发点,以融合与支持为有效途径,以关注每个儿童的平等教育与发展为目标,才能真正保障特殊儿童接受适合教育的权利,提高特殊教育质量。随着人们对特殊儿童的认识和态度转变,以及受融合教育、全纳教育等先进特殊教育思潮的影响,人们不仅关注特殊儿童,更关注他们的特殊教育需要,注重特殊儿童的潜能与可教育性,注重为特殊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支持,以满足其特殊教育需要。实施特殊需要教育,“满足学生特殊教育需要”亦成为当今我国特殊教育乃至整个教育改革活动的依据。由特殊教育到特殊需要教育的转变,保障了特殊儿童的教育权利,关注了每个人的存在、发展与价值,是实现“学有所得”、“学生是幸福教育的主体”的重要前提,是实现从传统的“缺陷补偿”到“需要满足”的复归,也是特殊需要教育的灵魂所在。

2.3融合教育体现了特殊儿童平等、公平、公正受教育的权利

建国前,特殊教育多为教会举办,建国后大量特殊教育学校被政府收为公办,直到1951年,盲、聋等特殊教育纳入了国民教育体系中,成为我国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殊教育性质由此发生转变。20世纪60年代以来,让特殊儿童在最少受限制环境中接受教育的回归主流运动成为一种特殊教育思潮,一体化的教育模式改变了以往隔离式安置的教育方式,提倡教育公平、教育机会均等的融合教育,并被认为是保障公平教育的重要途径。融合教育在我国的重要形式之一是随班就读。随班就读是发展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基础教育工作者参照国际上其他国家的融合教育经验,结合我国特殊教育实际的一种教育创新,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有效途径。到目前为止,我国随班就读学生超过26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64%。同时,资源教室、特殊教育巡回服务中心、行为训练中心、咨询中心等机构相继建立,受教育的特殊儿童数量急剧攀升,推动了融合教育的实践与发展,保障了特殊儿童平等享有高质量教育的权利。近年来,政府在保障特殊儿童接受合适、公平教育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特殊教育质量和特殊教育师资的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颁布,我国特殊教育正在从关注数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提高转变。

3 构建特殊教育支持系统的未来思考

3.1弘扬人道主义情怀,营造支持特殊教育的精神家园

“把人看成群体的分子,得出人是具有群体生存需要、有伦理道德自觉的互动个体的结论,并将仁爱、正义、宽容、和谐、义务之类纳入这种结论中,认为每个人的命运同群体息息相关,即中国人文主义的人论”。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情怀、人文关怀是对人的价值的肯定、完整人格的尊重,对残疾人更为重要。作为残疾人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特殊教育,是“育”与“爱”有机结合的教育,不仅孕育于人道主义之中,而且呼唤着人道主义的援助,更渴望人文关怀和社会支持。从人文主义的人论出发,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对残疾人的观念,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积极社会意义的宣传力度,让民众认识到发展特殊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和“改善民生”不可或缺的部分,从而使我们的社会更宽容,文化更包容。

3.2制定《特殊教育法》,完善特殊教育的法律保障

虽然特殊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是义务教育中的薄弱环节,要推动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立法。我国现行的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极大推动了特殊教育的发展,但特殊教育法制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特殊教育立法层次低、立法体系不完善、不具备可操作性、法律规范过于笼统等,导致了特殊儿童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究其原因在于,现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缺失核心的《特殊教育法》。因此,首先必须遵循平等、公平、包容性、适宜性、参与性等原则制定《特殊教育法》,而且《特殊教育法》各条文的表述要清晰,对各方权利和责任界定清楚,具有可行性,避免产生歧义;其次,细化现有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责权关系,加大执法力度。要建立评估验收“一票否决”预警机制,使特殊教育法律条款真正发挥相应的法律效力。

3.3明确政策倾斜,落实发展特殊教育的资金保证

教育经费是办学必不可少的财力条件,更是影响教育规模扩大和教育质量提升的最直接因素,这一点在特殊教育中尤为明显。由于特殊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发展特殊教育要比普通教育有更多的投入,“支持特殊教育”,首先就是经费的支持。建国以来,特殊教育在相关政策适度倾斜与支持下稳步发展,政府颁布多项政策来保障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但在经费投入过程中也存在着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经费投入差异显著和办学条件不均衡等问题。特殊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倾斜,要从源头落实发展特殊教育的资金保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扩宽经费来源渠道,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要将特殊教育财政政策条目细化、具体化,确保政策的明确性与可操作性,避免模糊词语的使用,以保障我国特殊教育的普及与可持续性发展。

3.4构筑“四位一体”教育支持网络,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特殊教育的发展是一个涉及社会发展、政治进步、文明提高、民族素质发展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参与,需要家庭、社区、学校和社会密切配合。构建“四位一体”的教育支持网络,有利于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式发展。

家庭支持特殊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家庭是特殊儿童早期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对特殊儿童的发育、成长、人格完善举足轻重。家庭成员是特殊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训练”的重要参与者。家庭的参与对学校教育和社会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起着辅助作用。家庭在支持特殊教育中主要表现在:积极争取权利、做好家校合作、营造和谐安全的家庭环境、培养特殊儿童生活中的良好行为习惯与独立能力等,为进入社会打好基础。

社区是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生态环境。社区活动是维系人类社会的基本纽带,也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方式之一。对于残疾人来讲,社区不仅是一个社会空间概念,更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的文化群体概念。残疾人的成长,离不开社会文化的影响,社区支持就是要营造接纳、关心、支持残疾人参与社区活动的生态环境。社区支持主要表现在:注重社会大众对特殊儿童的接纳、包容与理解;减轻特殊儿童及其家庭来自于社区、社会、身心等方面的压力;给特殊儿童提供物质、精神等方面的支持;开发适合特殊儿童康复、参与社区活动的资源等,为特殊儿童进入社会减少障碍与压力。

第7篇

一、河北省特殊教育音乐师资培训现状

(一)男性和女性教师人数比例相差悬殊从现有的特殊音乐教师资源来看,女性音乐教师占有主体地位。通常高校特殊教育专业的女学生数量要远远多于男生数量,因而这也是构成特殊音乐师资女教师较多的原因之一。在笔者的走访调查中发现,无论是特殊教育专业,还是音乐教育专业,男生数量也是明显少于女生,男女比例略显失衡。这就意味着日后的特殊音乐教学中,男性教师严重缺乏。女性天性温柔,容易和孩子相处,而且女性教师往往比男性教师更有耐心,尤其对于特殊儿童来说,女性教师或许更适合陪伴他们成长。但从另一方面来说,针对特殊儿童这样的群体,他们更需要男性教师的阳光之气,需要男性教师给予他们积极能量的引导。因此,均衡特殊音乐教师比例,也是构建完善的特殊音乐教育师资体现不可忽视的内容。

(二)高校对特殊教育音乐师资培训不够重视虽然现在的特殊音乐教学开展有所发展,但总的来说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对特殊教育音乐师资培训还不够重视。尤其是大多数师范类高等院校,并没有开设专门的特殊教育专业,这也严重影响了师资培训的质量和数量。特殊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的特殊形式,对于师资要求更为严格。但由于我国的特殊教育起步较晚,对特殊教师人才的培养关注较晚,致使高校对特殊教育教师培养重视度不够。另外,由于高校受传统的教育思想影响颇深,很长一段时间内高校的音乐教育基本流于形式,对特殊音乐教育专业设置更是不够关注,甚至个别特殊教育专业的音乐课名存实亡。特殊音乐教育专业在高校的尴尬位置,导致了很多学生不愿报考此专业,对特殊音乐人才培养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二、河北省特殊教育音乐师资培训措施

(一)培养专业的特殊教育音乐教师对于特殊学校来说,音乐教师不再是普通意义上音乐艺术的传授者,而这种特殊的教学形式,赋予了特殊音乐教师新的使命感。特殊音乐教育的功能不仅仅局限于对学生德育与美育的渗透,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特殊学校的孩子培养良好的心态和健全的心理。专业的特殊教育音乐教师,要全面的了解特殊儿童的需求,熟知他们的心理,针对特殊学生的学习特点去开展音乐教学。显然,这样的教学模式更容易被特殊儿童所喜欢和接受。基于此,特殊学校需要更多的优秀音乐教师参与教学,不断的促进特殊音乐教师团队的科学构建。只有这样,特殊学校才能培养出来一批会教育、懂管理、拥有专业的知识技能的音乐教师。也只有专业的“特教”教师才能针对特殊儿童学生的特点,运用丰富多元的教学手段来帮助特殊儿童走近音乐,享受音乐带来的愉悦。

(二)广泛吸纳热爱特殊音乐教育的人才针对特殊院校音乐教师男性教师匮乏的问题,特殊教学单位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吸纳热爱特殊音乐教育的人才来弥补。虽然特殊教育教师的地位现今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仍不能满足男性对较高的社会地位的需求,加上特殊的工作环境,特殊学校一般都是女教师居多、男教师较少的尴尬境地也困扰着大多男性对特殊音乐教师行业的选择。要想改变男女教师比例失调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全社会提高对特殊教师的社会地位,让这部分教师获得应有的尊重;另一方面,特殊学校也要放开门槛,让更多喜欢特殊音乐教育的男性教师加入到特殊教育事业的团队中来。

(三)提高教学单位对“特教”音乐教师培养认识经过笔者的调查发现,河北省的特教师资培养主要以高等师范院校和中等特教师范院校为主,另外还有普通师范院校特教专业。可以看出,这些教学单位将直接影响特殊音乐师资的建设。要想培训出一批高素质的特教音乐教师人才,必须引起相关教学单位的足够重视。只有对特殊音乐师资培养在思想认识到位,才能逐渐提高特殊音乐师资的人才含金量,才能逐渐的给特殊学校进行人才的补给。总的来说,师资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优秀的音乐教师资源更是特殊音乐教育发展的“金钥匙”。音乐教师在特殊儿童的教育过程中更是不可或缺。因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献计献策,更需要各高等院校加大力度为特殊学校培训出一批高素质的音乐人才。

作者:段志敏齐江岩单位: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衡水学院音乐系

第8篇

 

一、上海市特殊教育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29所,其中盲校1所、聋校4所、辅读学校19所、职业技术学校4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1所,另有特殊幼儿园1所、学前教育点28个、全日制高等教育点4个。全市基本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社区教育为补充”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互相衔接、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上海市管理特殊教育学校主要采取市、区双重管理的办法,区负责学校党务和人事工作,市教委教研室特教部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的业务管理,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业务检查和考核。

 

该市整合了原本分属于教育、卫生、残联等不同部门里的残疾儿童发生、干预、教育、康复等信息,构建了全市统一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实现了部门之间信息的共建和共享,为特殊教育决策管理提供基本信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协同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共同建设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整合优质资源,搭建教育平台,健全特殊教育支持体系,更好地满足了特殊儿童及其家长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上海市特殊教育的先进经验

 

上海市将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市、区县均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各司其职,加强合作,研究与协调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各部门协作,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机制。2004年上海市启动了“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2006年命名了7所首批“上海市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目前,上海市的特殊教育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

 

(一)从制度上保障特殊教育稳健发展

 

近年来,上海市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经费配备意见》《上海市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试行)》《上海市特殊教育专业岗位培训计划》《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发现、诊断与安置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学校(班)办学条件的几点意见》《关于上海市盲、聋特殊教育机构与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合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特殊教育文件与法规。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后,上海又及时制订印发了《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从制度上保障了特殊教育事业的稳健发展。

 

(二)办学经费对特殊教育大幅度倾斜

 

仅2009~2011年,上海市的市、区县两级财政共投入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约4.57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约1.7亿元,区级财政投入约2.87亿元,全市共迁建、扩建、改建特殊教育校舍约15万平方米,25所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达到规定标准,35个学前特殊教育点改善了办学条件,99所有随班就读学生的中小学建立了116个资源教室,17所学校配备了电梯,特殊教育学校的面貌焕然一新。上海市能足额保障特殊教育医教结合、设施设备配备经费,并纳入年度特殊教育经费预算。2012年起,上海市调整了特教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7800元的标准拨付。上海市的免费特殊教育已覆盖学前到高中。

 

(三)率先实施“特殊教育资格证书”制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早在1997年发文明确提出在上海市建立特殊教育资格证书制度。文件规定自1997年7月起对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基本理论与技能的培训及考核,经考核合格者获得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制的“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格证书”。自1998年9月起,取得“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格证书”者方可在上海市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上海市为各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了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和康复专职教师,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教师资培训中心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组织特教教师出国培训、考察和引进国外专家讲学等方式,对特教教师进行培训;探索特教教师双学历职前培训机制,使特教教师具备开展医教结合特殊教育的学识与能力。上海市教育、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及时修订和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保障落实,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结构、岗位设置符合特殊教育工作需要。当前,上海市特殊教育教师配备标准是: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2.4,学生在200人以下的按200人核编。学前特教班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

 

(四)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网络

 

上海市发展特殊教育的理念是“医教结合”,即做到教育队伍与医学队伍结合、教育教学与康复医学结合、医院康复与学校康复结合,对每一个残疾儿童建立医生、教师、家长共同评估机制,做到科学选择教育方式、科学制定教学与康复方案、科学设定教学目标和生涯规划,实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的“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被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借助“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上海市为每一个残疾儿童建立了个人档案,记录其接受随访、康复、教育等各种医教结合服务的过程。目前,上海市已构建了特殊教育机构、医教结合行政管理体系、医教结合专业服务体系和医教结合支持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系统,全市实现了医教结合服务全覆盖。

 

三、上海市特殊教育经验对发展广西特殊教育的启示

 

“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落地广西后,广西各地一批新(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陆续投入使用,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氛围正在逐渐形成。但是,广西特殊教育总体状况与其他省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大意义,加快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支持特殊教育”的重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并落实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举措,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特殊教育学校也要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大力宣传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成绩,宣传和弘扬特教教师高尚的师德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并主动走出去,争取社会支持,通过各种途径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成本相对普通学校来说要大得多。虽然各地在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上已经采取了倾斜政策,但离满足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常发展需要还有较大缺口。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制订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广西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总体上还比较低,广西应及时逐步上调现行经费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财政教育经费预算,要实施特教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统一标准,还应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办学经费,确保特殊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创新特殊教育管理方式

 

近年来,广西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如何加强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的问题。当前,各地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在业务的管理和指导方面还比较欠缺。笔者认为,广西可以借鉴上海市的成功经验,党务和人事仍按照属地管理的办法,业务方面由自治区或者各市教研室负责,统一开展特殊教育业务活动。

 

这样,既便于集中资源优势开展活动,也有利于各特殊教育学校间形成竞争机制,促进提高。各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每一个学生的残障程度、智力水平提供力所能及的个性化的课程内容、要求与评价,要设置不同的技能课程,学习、训练不同的技能内容,切实使每一个学生学有进步、学有所长。广西还应整合资源,扶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创办区域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或高级中学,扩大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探索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且有能力接受高层次教育的各类残疾学生创造继续学习的机会。

 

正在规划或新建的特殊教育学校要执行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评估标准》,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当前,广西各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压力很大,各地可以在特殊教育学校成立指导中心,建立资源教室,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资源优势和指导作用,扩大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和增设随班就读点的规模,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广西还可以借鉴上海市的经验,建立广西特殊教育网络信息共享平台,通过部门分工合作,为每一个残疾儿童、学生建立电子化个人档案,并且与学籍管理系统对接,为残疾儿童、学生提供自发现开始的医教结合跟踪服务。

 

(三)打造优质特教师资队伍

 

广西要致力于打造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教师资队伍。当前,广西特教师资队伍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数量方面,要争取编制、人社部门的支持,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配备编制标准,合理配备教职工,并有计划地引进康复、心理、医学方面的专业人才;质量方面,要以教师的特殊教育、康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为重点,开发培训内容,加强和改进校本研修。广西可以整合区内相关高校的特殊教育力量,充分发挥“广西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的作用,或者可以考虑在每年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单列开班,凸显特殊教育专业特色,开展更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打造优质特教师资队伍。

 

(四)开展医教结合的实践与研究

 

医教结合已经写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是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特殊教育实施医教结合旨在采用教育、医疗等多学科合作的方式,根据特殊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上海市是我国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施最早、最有成效的地区,广西可以借鉴其经验,因地制宜开展医教结合的实践与研究。2011年,教育部公布了全国首批18所医教结合实验基地学校,广西南宁市培智学校也在其中。广西要发挥南宁市培智学校的辐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地特教学校开展医教结合的实践与研究,提高学校康复服务水平,推进广西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工作,带动广西特殊教育的全面发展。

第9篇

关键词:教育公平;学前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经费;管理;师资队伍

2010年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1]。2015年9月,在接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优秀乡村教师代表时指出,要通过发展教育促进社会公平,让更多的孩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依靠勤奋学习改变命运,开创美好未来。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时代背景下,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促进学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一、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概况

学前特殊儿童是指年龄在0~6岁的特殊儿童。由于这类儿童在生理方面具有特殊性,他们的病情在早期往往不容易被发现,很多特殊儿童因此得不到及时治疗,他们的身心发育受到影响。在我国,很多学前特殊儿童的生存权、教育权得不到保障,这种情况阻碍了和谐社会建设[2]。学前特殊教育指对身心具有异常特征的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教育和功能康复训练。发展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0~6岁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对儿童实施教育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学者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关注学前特殊儿童教育问题,目前,在教育机会、教育条件等方面,学前特殊儿童均不能享受与正常儿童相同的待遇。

(一)教育机会

教育机会与社会提供的教育场所的数量呈正相关关系。《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1]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资助下开展了针对学前特殊儿童的抽样调查,调查组随机抽取了我国12个市(县)的58628户家庭,本次调查共涉及0~6岁儿童60124名。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0~6岁残疾儿童的总数达到139.5万,每年新增0~6岁残疾儿童约19.9万,3~6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仅为43.92%,远低于正常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正常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为70.55%)。调查中还发现,一方面,我国多数普通学前教育机构缺乏接纳残疾儿童的条件,另一方面,专门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机构严重匮乏。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严重不足,尚有近500个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没有设立特殊教育学校,3~6岁残疾儿童的教育状况亟待改善[3]。

(二)教育条件

2015年4月,受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建了评估组,对《纲要》殊教育部分的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特殊教育专题评估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48125名,特殊教育学校的师生比为1∶3.86[4]。目前,发达国家特殊教育学校的师生比为1∶4[5]。从表面上看,我国并不缺乏特殊教育专任教师,不过,上述评估报告中的“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和“残疾人职业学校”,并不包含为残疾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机构,因此,从统计数据我们无法看出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机构的数量能否满足学前特殊儿童的需求。目前,我国已建立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大多条件简陋,教学设施不齐备,专业教师匮乏,教育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三)教育结果

特殊儿童在生理或心理方面存在缺陷,与普通儿童相比,他们更应当得到关爱。但在很多时候,别人给予他们的不是尊重和包容,而是嘲笑和嫌弃,这使他们的情感发展受到抑制,导致他们中的一些人在长大之后出现自卑、抑郁、冷漠、仇视社会等问题。由于先天不足,学前特殊儿童的学习能力不及普通儿童,如果不能接受有针对性的教育,他们长大后甚至不具备自理能力。

二、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的学前特殊教育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障碍,笔者将从政策法规、教育经费、教育管理等方面入手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特殊教育的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通过,从198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未提及学前特殊教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残疾人教育问题制定的专项法规,它于1994年8月23日起颁布实施。但是,该条例对教育对象、教育标准等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二)经费投入不足

经费投入不足也是阻碍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国家对此类教育有充足的投入,相关教育机构设施先进,设备齐全,能够满足学前特殊儿童学习、成长的需要。而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缺乏资金,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教学设施简陋,设备更新换代慢,教学活动和康复训练的开展受到影响。另外,经费投入不足也导致了从事学前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收入微薄。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很多优秀教师不愿从事特教工作,学校在招聘时只好降低师资水平方面的要求。目前,我国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中师资不足、师资水平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管理方法不科学

目前,特殊教育管理工作在我国不受重视。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中,本应单设的特教部门往往被“精简”掉,其职能由普教部门承担。普教部门分管的事务较多,且工作人员多不具备管理特殊教育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因而在很多时候,对特殊教育的管理是不规范的,管理的不规范影响到学前特殊教育质量的提升。

(四)家长、教师态度消极

在一些家长看来,家中有特殊儿童是一件丢人的事情。他们不愿意把这样的孩子送到特殊教育机构去接受教育,怕被人知道,受到嘲笑。很多家长认为,这样的孩子即使被送到学校去接受教育,将来也不可能成才,还不如待在家中由家长照顾。一些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对学前特殊教育的意义认识不到位,有些人认为针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活动并无必要,因而在课堂上采取敷衍态度。

(五)社会支持保障系统不完善

我国针对学前特殊儿童建立的支持保障系统还不完善,这直接影响到学前特殊教育的开展。由于缺乏专业指导,我国针对学前特殊儿童开展的教育工作并不规范。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特殊儿童早期教育与养护社会支持系统和服务网络,社会在妇幼保健、科学喂养、医疗矫治、发展监控、早期教育等方面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特殊儿童家庭的需要。

三、改善学前特殊教育效果的策略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学前特殊教育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特殊教育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我国学前特殊教育起步较晚,但也因此具有了后发优势,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由于我国的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存在地区差异,国家在给予贫困地区资金和政策扶持的同时,也要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不同地区的学前特殊儿童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虽然我国已经于1994年8月2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但是,学前特殊教育具有特殊性,国家下一步亟须针对学前特殊教育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

(二)给予资金支持

地方政府是开展学前特殊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应当增加对学前特殊教育的投入,制定支持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应当认真考察本地区的人口分布状况和居民对特殊教育的需求,建设一批高规格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务必使本地区的学前特殊儿童都有学可上。除了要建设一批具有专业水准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之外,各地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对现有的各类学前特殊教育机构逐一进行调查,要协助学校做好各类基础设施的更新工作。学前特殊教育对师资水平有着较高的要求,从事学前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物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和语言治疗师必须是受过较为系统的专业训练的人员。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学前特殊教育事业,各地区应当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以提高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教师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要下大力气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稳定学前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发展学前特殊教育,还可以依靠捐资集资来筹措资金[6]。当前,各地区应当本着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原则积累资金,通过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1]促进学前特殊教育工作开展。

(三)切实加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领导,要对残疾人教育事业进行统筹规划。目前,各地区应当积极建立学前特殊教育管理制度,努力实现管理的专业化、人性化。地方政府应当针对学前特殊教育工作出台指导意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意加强对学前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排除阻碍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障碍。(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前特殊教育是针对弱势群体开展的教育活动,学前特殊教育的开展情况可以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因此,对于学前特殊教育工作,政府应当给予大力扶持。政府除了要保证此类学校拥有完备的教育设施外,还要设法提升此类学校的师资水平。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不仅应当熟练掌握教育理论,而且还应当有较强的分析能力,不仅要了解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特点,而且还要熟悉与特殊教育有关的各种法规和政策,不仅要掌握本学科的知识,而且还要掌握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各种知识。各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合作,帮助它们建设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教师队伍。

四、结语

第10篇

关键词 特殊儿童教育;计算机技术;思维能力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7)01-0110-02

1 前言

20世纪70年代,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教育领域,对人们的教育活动产生巨大影响,教育逐渐步入信息化时代。当前,计算机在教育领域的应用越来越成熟,取得显著的教学效果[1]。作为我国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特殊儿童教育,对其开展计算机技术教育,对于促进其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2 特殊儿童的计算机技术教育现状

教学内容杂乱 特殊儿童的计算机技术教育在我国刚刚起步,仍属于边缘学科。由于特殊学校在选择教材上比较随意,导致一些学校选择的教材不符合学生的学习需要。此外,不同地域的学生学习环境具有较大差异,尤其是城市学生和偏远农村的学生,学习环境差异甚大。

教学方法单一 从事特殊儿童计算机技术教育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忽视学生的主体需求,知识教学和上机实践相脱节的现象严重,因此,学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厌学情绪。其实,只要特殊儿童计算机技术教师能改变教学思想,丰富教学方法,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教学目标不明确 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激发学生学习计算机的兴趣,促进特殊儿童的智力开发,是特殊儿童计算机技术教育的主要目标[2]。然而,当前我国特殊儿童学校开设计算机技术教育大多是为了应付相关部门检查评比,设置的计算机课程忽视了服务教学、促进儿童素质提高、开发儿童智力的教学目标,对计算机教学没有足够的重视,教学设备和师资都难以保证,导致对特殊儿童的计算机技术教育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 加强特殊儿童的计算机技术教育的策略

针对我国特殊儿童计算机技术教育的现状,必须采取有效策略,提高特殊儿童计算机技术教育水平。

提高教师队伍水平 特殊儿童学校计算机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激发特殊儿童的学习兴趣,要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技术水平,在进行教学设计时灵活多变,并以学校环境、儿童特点等为依据来进行。对身体残缺的儿童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健全的学生相差无几,但对于聋哑儿童,教师必须具备熟练的手语,和特殊儿童进行更好的沟通,发挥好教学水平。

改革教学方式,丰富教学方法 特殊儿童学校的计算机教学要把上机教学放到主要位置,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如可以开展“以练代学”,让学生在游戏中掌握计算机知识。在特殊儿童的计算机技术教育中很容易忽视游戏教学法,实际上计算机能够给学生提供富有挑战的智力活动内容。寓教学于游戏之中是游戏教学法的特点,游戏教学法中的课件为学生营造了一种充满趣味性和竞争性的教学环境,从而激发特殊儿童的好奇心。

游戏要具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具有不同的难易层次,所提供的信息要有隐藏性、随机性。游戏教学在个别教学、小组教学中都可以应用。值得注意的是在运用游戏教学法时,教师要发挥好引导作用,引导学生关注教学内容,不要偏离教学目标。如蜘蛛纸牌游戏是进行鼠标训练的游戏。如果儿童属于智障,没有办法对1~14的数字进行理解,可以使用吞食鱼游戏,这款游戏能使儿童认识菜单、按钮,学会进入、退出等计算机程序,也能进行鼠标的练习,还能使儿童对大小、数量的认知得到锻炼[3]。

注重因材施教,选择合适的教材 特殊儿童学校应该使学校的计算机技术教育突破边缘学科的境地,学校可以以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为依据,选择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统一规范教材。这样便于学校对特殊儿童的计算机技术学习成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来促进特殊儿童计算机技术教育目标的实现,以提高特殊儿童计算机应用水平和能力。

注重实践教学,增强学生的思维能力 计算机技术教育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特殊儿童学校学生的类别存在差异,所以教学要有针对性。对听障儿童可以注重对其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听障儿童视觉发达的优势,帮助听障儿童的学习,让其认识了解世界,主动与外界沟通[4]。对智障儿童要注重培养他们的动手动脑能力,从而使特殊儿童的思维能力得到锻炼,使特殊儿童的智力得到提高。实践是特殊儿童学校计算机技术教育创新的源泉,特殊儿童学校的计算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特殊儿童的实践,促进特殊儿童思维能力不断增强。

教师可以把整个教学课程划分成不同单元,依次训练,使教学更加有针对性;教师布置的作业要在特殊儿童所能承受的范围内,要符合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避免因循守旧。教师要注重的是特殊儿童是否把学过的知识应用到了作业设计上去,而不是作业的对错。教师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以增强特殊儿童的动手操作能力,促进特殊儿童把所学知识内化。此外,计算机技术教育相对来说较为抽象,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把抽象化为具体形象化,增强学生的学习效果。

实施师生互动 在特殊儿童的计算机技术教育中,教师要改变传统的师生关系,注重和学生的互动交流,和学生之间形成一种和谐、平等的关系。计算机技术使传统的师生互动方式更加丰富,使师生之间的交流更加广泛、民主和有针对性[5]。如计算机技术使教师能和多个学生进行互动,教师可以针对学生的特点,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个别辅导。计算机技术使教师和学生之间可以进行远距离互动,增强师生之间以及W生之间的跨时空交流。计算机技术强大的管理功能能够增强师生之间评价、反馈的质量。

加强对特殊儿童的计算机技术教育,能够有效提高特殊儿童的动手操作能力,增强特殊儿童的思维能力,调动特殊儿童的学习兴趣,扩大特殊儿童学习的广度和深度。当前特殊儿童学习的计算机技术教育课程在开发特殊儿童智力,培养其综合能力,促进特殊儿童回归社会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特殊儿童学校应该注重对特殊儿童进行计算机技术教育,计算机教师在教学中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使教学策略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从而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促进特殊儿童学习能力的不断增强。

4 结语

开展并逐步完善特殊儿童的计算机技术教育是顺应时展的必然趋势。面对特殊儿童计算机技术教育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对其进行改善,以促进特殊儿童教育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邵康杰.论计算机辅助教学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J].绥化学院学报,2012(5):13-15.

[2]姜蒙蒙,任一明.计算机技术在特殊教育中运用效能的思考[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3(18):44-47.

[3]刘伯仲.特殊教育学校计算机教学的有效策略[J].中国校外教育,2015(3):33-34.

第11篇

随着时代的发展,特殊教育的内涵也在不断变化。但许多人对这项事业持消极态度,这就涉及到如何把握特殊教育价值取向的问题。如何在西部经济文化不发达的情况下发展特殊教育也成为一项艰巨任务。要使西部得到较快的发展,就必须更新观念,使教育包括特殊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发挥教育对于提高残疾人素质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积极作用。

一、摒弃对特殊教育观念落后观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

西部特殊教育事业落后于时展的一个标志是由于西部地区经济文化水平低,信息闭塞,观念落后,人口素质不高以及受历史传统等影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也有诸多困难,有待于进一步加以解决。西部特教机构的布局与特殊儿童的分布并不一致,多数条件好、教师素质高的特教学校都在较大的城市里,它们往往吸引了来自大城市周围以及省内各地甚至外省的残疾儿童入学。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升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着重于效率的社会发展模式逐渐让位于侧重于公平与公正的社会发展模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正是这种转变的具体体现。社会发展的根本应归于人的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人的和谐发展。人的和谐发展可以从内外两个维度表现出来:内在的全面发展与外在的均衡发展。所谓内在的全面发展,就是以“真善美”为指标的个体综合素养的培养。正是由于个体有外在均衡发展的要求,所以就存在既得利益者与弱势群体之间的互动与共生,并最终达成和谐。近年来,在和谐社会的建设理念以及新的发展模式要求下,国家在特殊教育发展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十二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就是近期投入的最集中表现。可以说,西部地区特殊儿童的外在均衡发展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西部地区特殊儿童内在的全面发展问题并没有受到与外在均衡发展问题一样的关注。外在均衡发展是个体发展的条件,而内在全面发展才是提升个体现实与未来生活品质的保证。

二、扩大特殊教育对象,以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目前,在西部地区仍然存在着对特殊教育事业的不理解现象,除了前述提到的较为普遍的错误认识以外,西部还有更为特殊的问题。如一些人认为西部落后,连普通儿童的入学问题都解决不好,更谈不上考虑特殊儿童了。在对特殊教育的定位上,没有看到特殊教育在实现全民教育机会均等上的贡献,也无法理解特殊教育是教育民主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领域。在开展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和训练活动中,没有看到每个特殊儿童的潜能与多元才能,忽视了因材施教、尊重个性差异的要求。在办学中不重视教育投资的效益,特殊教育机构中各项资源的潜力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都是特殊教育观念上的问题。

西部特殊教育落后的一个表现是各类特殊儿童教育发展不平衡,许多地方仍以举办专门的特殊学校,特别是专门招收感官残疾学生的聋校或盲聋合校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主要方向;办学层次以义务教育为主,部分学校甚至不能提供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已经举办的职业教育也多停留在传统专业和较低水平上;特殊儿童的教育机构多数都设在城市里,农村地区的随班就读工作进展缓慢。这表明西部特殊教育的发展与当前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是不符的。因此要在西部实现特教对象的多元化,改变聋生占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比例过高的局面,推广随班就读的教学经验和管理方法,使多数轻度残疾儿童就近入学。向特殊儿童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以满足他们不同的教育要求和适应其身心发展水平的差异,如除开设义务教育课程外,要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更新职业教育的专业和课程设置,为有更高要求的特殊儿童提供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习机会,为实现更高层次的普及教育提供条件。

三、提高特殊学校的办学模式,使学校教育协调发展

当前特殊教育,限制了广大特殊儿童的自由和谐发展,影响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对特殊儿童的正确认识。近年来一些学校出现了招生难的困境,这主要是由于特殊教育机构的分布不均,使得生源相对减少,而还有很多特殊儿童家庭无力负担孩子在外地求学的费用,当地普通学校也没有能力接收特殊儿童入学并施以针对性的教育。西部的许多地方特殊教育学校以聋生为主,盲童和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发展缓慢。由于缺乏合理的分工和布局安排,一些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点相继停办,这种特教机构的布点问题严重影响了特殊儿童入学率的巩固和提高。

长期以来特殊教育学校没有升学压力,客观上也带来了忽视办学质量倾向。因而要改变将特殊教育单纯看作是福利事业或慈善事业的观念,树立质量和效益观,努力提高特教机构的办学效益。对特殊学校的办学效益如何衡量,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鉴于特殊教育对象以及特殊教育事业的特殊性,办学效益应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多方面内容。社会效益体现在特殊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特殊教育使残疾学生得以自立、自强,这对于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是有积极意义的。而特殊学校的办学经济效益应重在强调,特教经费投入是有限的,要将经费合理使用,发挥教育投入的潜力。生态效益强调在办学中注意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对学生开展生态道德建设。通过特殊教育工作者的努力,促进特殊学校办学效益与教育经费的投入相比不断增长和提高。

总之,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工作比普通的教学难度大,因为他们授课的对象在生理上有缺陷,普遍存在自卑的心理。由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在生理上有缺陷,教师更应该了解和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帮助,教师要尽可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他们的活动能力和集体主义观念,尽一切可能为他们的健康快乐成长创设平等的学习环境,引导他们在自身道德观和价值观基础上对事物有正确的评价和行为倾向。

第12篇

 

特殊教育专业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设以来,培养了大批从事残疾人研究、康复和教育的专业人员,但是随着特殊教育对象的复杂化,特殊教育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我国特殊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鉴于普遍反映特殊教育专业本科生不能很好适应特校一线教师工作的客观现实,各高校不断调整特殊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作为特教学科重要基础课之一的心理学课程课程设置首当其冲,根据以往资料显示,很多师范院校在特殊教育专业课程计划中单独设置了特殊儿童心理学等相关课程,而且在心理学等其他专业的课程计划中也设置有特殊儿童心理学课程。[1]综观目前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建设在高等师范院校课程体系中的现状,其课程建设基本上有三种取向:一种是以学生的障碍类型为导向,开始介绍不同障碍类型儿童心理与教育的系列课程;[2]另一种是追求特殊教育学学科体系自身的完整, 开设特殊教育导论、特殊教育哲学等大量的特殊教育理论,课程设置过于偏重教育学科本身,康复学、心理学、医学等课程的建设比较薄弱。如心理学相关课程只开设了特殊儿童心理学等专业课,忽视了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的学习。第三种是以心理学相关课程为主导,比如华东师范大学开设了心理学特殊教育方向,重庆师范大学开设了特殊教育(特殊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

 

除此之外,在职教师也普遍认为心理学对于教学很重要,比如学者甘昭良将特教学校教师的知识技能分为六类,即:普通教育理论知识、特殊教育基础知识、教师基本技能、弱智儿童教育基础知识、聋童教育基础知识、盲童教育基础知识。在对“普通理论知识”的态度上,儿童发展心理学被大多数被试(76%)认为是重要的,而分别有一半以上被试认为普通教育学(57%)和普通心理学(53%)重要。[3]

 

H师范大学在多次研讨的基础上,将特教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定为“了解国内外特殊教育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掌握特殊教育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高的特殊教育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能在各级各类特殊学校、特殊教育科研机构、残障人士福利机构、特殊教育管理机构从事特殊教育实践、理论研究、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应用型人才”。本文根据H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专业课程的设置以及结合文献资料,对 2013级、2014级和2015级本科在校生进行问卷调查与访谈,从学生视角深入探讨特殊教育专业心理学课程设置问题,以供全国高师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参考。

 

二 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问卷调查和访谈法为主,编制《H师范大学特殊教育本科生对心理学课程设置的调查问卷》,并通过预调查和专家评审,对问卷进行修改和完善,提高了问卷的效度。2015年,向特殊教育专业2013、2014和2015级本科在校生发放问卷96份,回收96份,回收率为100%,其中大一、大二、大三各32份(如表1);原始数据以统一格式录入,采用SPSS15.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在问卷法的基础上,笔者还采用非结构式访谈法,访谈对象为特殊教育专业在校生,2013级7名,2014级7名,2015级7名,以口头访谈方式完成。

 

三 结果与分析

 

1 心理学课程看法数据与分析

 

从调查数据看(表2),总体上,在校本科生对专业课程总体设置满意度处于 “重要”的最多 (占89.5%), 其次为“一般”(占9.3%),1.0%认为心理学课程不重要;2013级在校生认为“重要”的最多(占 93.7%),只有两人个人认为“一般”,无人认为“不重要”。

 

通过数据可以得知,随着年级的升高,越来越多的在校生意识到心理学课程的开设很重要。笔者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通过个人访谈以及文献法来分析这些因素,得出以下原因:大一在校生对心理学课程了解不是很深,认为特殊教育专业就是学好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就行了,没有必要过多地涉及心理学。与之相比的是大二、大三普遍认为心理学课程开设很有必要,这是因为由于他们对特殊教育专业了解的加深,以及去特校实习,让他们意识到了心理学课程的开设对自己专业发展的重要性。

 

2 心理学课程开设方式数据与分析

 

通过调查数据可以发现,总体上56.2%的学生认为心理学类知识杂糅在教育学类课程比较好,43.7%的学生认为单独开设心理学课程比较好(表3所述示),其中2013级在校生16人认为心理学单独开设比较好,16人认为心理学渗透在特殊教育课程中比较好,与之相比的是,2015级在校生只有11人认为心理学课程单独开设比较好,大三学生在倾向于单独开设心理学课程方面明显高于大一学生。

 

通过访谈分析原因如下:由于H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专业本科生都是文科出身,学习普通心理学之类的课程比较吃力,而教育学容易接受,因此倾向于渗透性课程的学习,比如某学生认为《特殊教育导论》中关于心理学的知识能够很好地和教育学结合起来,有助于消化吸收。而倾向于单独开设心理学课程的在校生,认为心理学课程单独开设有助于对心理学进行系统的学习,而渗透性课程关于心理学的知识比较零散。

 

3 心理学课程需求数据与分析

 

通过表4数据可以得知,学生喜欢或者想要接触一下心理学类课程;特殊儿童心理学=儿童发展心理学>特殊儿童诊断与评估>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特殊儿童心理咨询与辅导类课程,2013级、2014级在校生对儿童发展心理学、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评估、特殊儿童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特殊儿童心理咨询与辅导都比较感兴趣,而2015级在校生相对来说只对特殊儿童心理学、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评估、儿童发展心理学比较感兴趣。

 

笔者在访谈时发现原因如下:由于大一、大二开设课程较多,大三开设课程较少,所以大一、大二对心理学课程的需求程度没有大三高。而大三学生中一部分学生由于考研的原因希望能够开设一些诸如普通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等心理学课程,另外一部分在校生认为心理学的学习有助于自己特校教学工作的开展以及从心理学的角度观察特殊幼儿,因此希望多开设心理学课程。而大一、大二在校生由于课程比较多,学习和考试压力比较大,所以心理学课程的选择意愿较小。

 

通过数据(表5)可知,总体上来说,学校希望开设课程类型为咨询与治疗>应试和考研>基本原理,可见在校生意识到了特教专业技术性比较强,学习技能型知识意向比较强。年级上相比,从大一到大三,应试与考研、咨询与治疗呈现递增趋势,原因是因为大三面临择业或继续深造的选择。

 

4 心理学与特殊教育学科关系数据与分析

 

大一新生大多认为是两个单独的学科,大二、大三在校生普遍认为对心理学的学习有助于自己的专业发展,心理学课程是特殊教育专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访问得知,基本上所有的大一学生都是通过调剂的方式被录取到特殊教育专业的,对专业学习兴趣不高,对特殊教育专业了解程度不深,认为特殊教育学就是学习特殊教育基本理论和技能。而大二、大三在校生在特校实习期间感觉只能用一颗爱心去拥抱特殊孩子,无法将理论知识学以致用,对技能型知识需求比较强烈。另外,很多学生已经通过或者正准备参加心理咨询师(三级)考试,对于他们来说,学好心理学并且通过心理咨询师三级考试有利于自己的学业。

 

除此之外,在与在校生进行访谈时,发现了一些问题:学生认为心理学课程的开设对本专业的发展很有用,但是感觉学期结束好像什么都没学到。学生在特校实习时对技能型知识需求比较强烈,而学校开设的课程却满足不了学生的需求。

 

四 讨论与建议

 

结合问卷调查数据以及访谈所得资料,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大一新生对特教专业了解不深,所以在学习上有一定的盲目性;大多数在校生认为心理学课程很重要,但是在课堂学习中却又很吃力,部分学生感觉虽然学到了很多知识,往往期末考试结束后,所学的内容也就忘记了;各门课程之间的内容有一定的重复性,没有整合优化,。基于此,提出了以下建议。

 

1 让在校生对特殊教育专业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通过访谈以及查阅资料发现,大多数在校生都是通过高考调剂的方式被录取到特殊教育专业的,结果就是他们不知道特教专业是学什么的,未来可以从事什么工作,甚至有些学生直接排斥这个专业。所以,针对大一新生,有必要让他们对特殊教育专业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不仅仅如此,还要对特殊教育学科有一个了解,让他们知道特殊教育是一个复合型学科,其中康复学、心理学、教育学都是其中重要基础学科,缺一不可。

 

2 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培训

 

2010年以来,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院校超过四十所,呈快速增长趋势,如何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很多学校都在考虑的问题。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实施者,教师的师德、治学态度和教学理念,以及在课程知识领域的认识水平,对课程建设成果和水平起关键性作用。因此我们非常强调教师持续的专业成长。“特殊教育心理课程如何实施、是否有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施者——教师的理念与态度,这将直接影响该课程能否真正在教育、教学层面实施,并转化为行为,纵观我国新兴特殊教育专业院校现状,大部分特殊教育专业教师都是刚刚毕业的硕士生,他们教学经验缺乏,不能很好地主导课堂教学。[4]而心理学类课程对教师的要求最高,不仅仅要具备特殊教育专业背景,还要具备心理学背景,但是同时具备特殊教育和心理学背景的教师很少,另外在实践中,有些教师备课时只备课程而不备学生,不了解学生已掌握哪些知识,他们需要什么,其他课程讲授了哪些相关的内容。

 

3 加强与其他高校合作,制定课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