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5 17:31: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2个“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为“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为广泛普及防灾减灾和灾害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深入推进住建系统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为确保“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质安站站站长孙学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此次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宣传期间,各部门紧紧围绕各自的防灾减灾工作职责,精心组织,措施得当,形式多样,达到了预期目的,使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提高认识,大力宣传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住建系统防灾减灾宣传工作。以局网站、宣传栏及电子屏为载体,利用展板、宣传标语、拉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及手机短信等方式,结合住建系统行业特点,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深入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进一步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二是印发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股室、各单位制定防灾减灾工作方案,督促各企业落实应急预案演练,认真开展汛期、风灾多发期的自然灾害防范工作。三是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总结近年来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针对各类易发灾害事故可能带来的威胁,要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和社会力量等参与,重点针对地质灾害点、深基坑、高边坡、地铁、隧道、管廊工程、低洼地带、建筑起重机械、落地式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架、临时工棚、围墙等重大危险源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灾害风险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
三、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建设行业特点,不断丰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活动形式,突出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在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中突出重点,开展生命通道专项宣传教育和整治,提高社会对生命通道重要性的认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传达学习防灾减灾有关文件,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工地职工夜校、施工前作业交底、安全生产教育讲座等时机学习宣传防灾减灾避险知识,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灾害避让能力。要重点关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保障职工迅速安全疏散和火灾现场救援的生命通道,必须确保畅通无阻。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清责任,第一时间督促整改,确保应急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
四、加强对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墙等部位的安全检查。
市质安站结合质量安全监督抽巡查,对各在建项目临时设施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确保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
一、防震减灾机构和队伍建设及经费落实工作
(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市编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区县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的通知》要求,完成地震局挂牌及内设机构设置工作。加强地震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地震工作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加大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逐步解决投入不足等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做好台站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要按照《市前兆台网运行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台站正常运行。要充分利用地震监测资料开展综合分析研究,不断提高我县防震减灾整体水平。
(二)加强监测预报和震情短临跟踪工作。按照《市年度震情跟踪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出现的宏、微观异常要迅速落实,并及时上报。
(三)继续坚持月震情会商制度。县地震主管部门按时参加全市会商,并参考会商结论,将会商意见以书面报县级各大班子领导。
(四)继续推进地震信息节点建设工作。年内完成县级信息节点和虚拟地震遥测台网建设工作。
(五)加强地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全县境内地震监测台站(点)的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确保监测环境不受外界干扰。
(六)加强群测群防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做到人员、任务、管理三落实,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及其他各项工作中的作用。要重视人员培训和队伍管理,不断提升群测群防工作的基本能力。
三、震灾预防工作
(一)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认真落实《省防震减灾条例》相关要求,县地震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县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扎实做好县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工作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加强地震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配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确保新建校舍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二)推进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市政发78号)和《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121号)的要求,主动加强与县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等工程,大力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水平。年内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3个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
(三)积极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借鉴先行试点区的经验,按照省、市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指标体系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结合我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大力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四、地震应急工作
(一)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戒备。根据新修订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办发173号)文件,完成县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工作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并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及社区、居委会、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企事业单位开展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加强预案的备案登记、管理。年内至少组织2次地震应急演练,不断熟悉预案内容和工作程序,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相关乡镇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完善县城区和余下镇区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切实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落到实处。
(三)加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市地震局、市文明办和团市委联合下发的《市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市地震发26号),不断加快我县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根据省、市防震减灾宣传要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和“科技之春”宣传月等重要时段,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系列电视片、报告会、讲座、播放录音录像、发放资料等方式,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平台,扎实有效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县地震部门门户网站建设,使门户网站成为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的重要平台。
(二)主动督促、协助、指导社会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加强与党校等党政干部培训机构的联系,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突发性地震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震情灾情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文件要求,县教育、科协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年内至少建成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四)加快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层次分明、协调一致、覆盖全县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网络。
六、重点项目实施工作
县地震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地震局,完成“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软件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积极配合做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
七、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时期,也是攻坚时期。县地震主管部门要根据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尽快完成我县“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制定工作,并做好规划项目的启动实施。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强化考核督查,逐级落实工作任务
为了今年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市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之后我局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度防震减灾工作,以防震减灾工领导小组名义下达了2013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考核指标任务,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了县上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二)突出监测预报,加强群防体系建设
我们始终坚持把地震监测预报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建立群测群防体系为重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地震信息节点及系统运行良好。初步实现了省、市、县之间广域网络互联,地震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数据资源共享,便于在较短时间内掌握震情。二是对全县的宏观监测点实地进行了检查,落实了监测人员,明确了职责,对宏观监测点监测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建设了3个规范化宏观观测点、观测点达到了“七有”要求。切实按照“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原则,各宏观观测点开展动禽、井水变化、气象等宏观异常观测,为准确预测预报震情提供了依据。加强了西河村庙嘴山测震台的监测环境维护工作,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电力畅通、环境整洁,确保测震台正常运转。三是制定下发了《县2013年度震情跟踪工作方案》,采取电话询问、月报表等形式,加强震情监视和跟踪,密切关注地震前兆异常事件,完成了地震趋势会商报告形成有价值的震情趋势会商意见。四是制定了“三网一员”管理办法和职责,全县9个镇、2个社区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主管领导和镇上的防震减灾助理员,完善更新了“三网一员”信息,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了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三)强化机制建设,提升震灾防御力度
认真落实《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了城市规划以及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审批的重要内容,强化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一般建设工程凡没有县地震办的备案手续,不得进行规划定点、工程招投标和办理施工许可证。上半年备案4项。二是加快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创建步伐,今年创建示范村一个。三是开展了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按照《县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建苑、宜禄等社区积极开展了创建工作。四是开展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检查工作,县地震办联合县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局对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成立了联合检查组,按照从严从实从细的原则,从2013年5月22日开始至6月17日结束,历时27天对我县教育系统的83所中小学校、8所(不含民办幼儿园)单设幼儿园的198栋单体建筑物和13所乡镇卫生院的35栋单体建筑物及4栋保障性住房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给出了意见,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深入宣传教育,增强防震减灾意识
为了切实提高公民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自然灾害的能力,我们组织专门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科普知识,人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一是“科技之春”、“5.12”汶川地震纪念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采取上街设点、现场讲解、发放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切实增加群众对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了解。截止目前,共开展防震减灾宣讲及演练活动8(场)次,悬挂横幅7条,制作宣传板面20块,散发宣传资料5000多分。二是充分发挥媒体、通讯网络平台的作用,利用在大屏幕播放防震减灾知识专题宣传片、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使群众进一步了解地震科普知识,增强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三是扎实开展了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为主题的“六进”活动,在昭仁中心校、巨家中学、巨家中心校开展了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讲座,提高了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为金宇社区、建苑社区、宜禄佳苑、冉店社区上孟村、丁家镇张代河村等社区居民发送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以及《省防震减灾条例》等宣传资料,增强了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和避险常识。结合“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及“抓党建、暖民心、保稳定、促发展”活动,进村入户宣传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及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四是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按照开展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的文件要求,昭仁中心校今年开展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巨家中学开展县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五)加强应急救援,提升防灾工作水平
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制定下发了《县地震应急预案》,我县73个县级部门、9镇2个社区、160个行政村,80%的中小学校和卫生院、按照地震应急预案修编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根据自身职责,完成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各学校开展了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检验了地震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及时更新了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二是建设应急平台。宜禄街文体广场为县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在应急避难场所周围及入口处设置明显指示标志牌,并制作了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和周边地区居民疏散通道图。合理划分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了应急指挥中心、应急供电区、应急棚户区、应急物资供应区、应急水源区等功能区,确保地震应急避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是壮大应急队伍。加强县、镇、村三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了有效的联动协调机制,提高了应急能力。目前,我县有地震应急救援中队各镇、社区均成立了20人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各村分别成立了15人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成立了防震减灾志愿者协会,会员40人。
二、存在问题
1、防震减灾基础薄弱、机制不够健全。
2、广大干部群众防震减灾意识不强、知识匮乏、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3、各级的应急预案还需进一步完善,在应急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提高。
4、“三网一员”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监测网络还需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按照年初工作计划,进行全面的查缺补漏,重点围绕考核目标任务,进行认真地检查和落实,确保全年的工作完成,下半年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重点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利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科普宣传月、法制宣传周等时段,继续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自救互救知识、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做好我县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社区、村、企业的创建工作。
(二)继续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震情值班工作,利用宏观资料,切实做好月、年会商各项工作。加强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观测、调查核实工作,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培训,在提高群众宏观现象的观测、识别能力的基础上,广泛引导和发动群众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的观测,发现异常及时向政府或地震办报告,为地震部门判定震情提供及时而有价值的信息。
(三)进一步抓好“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宏观观测员、防震减灾助理员、灾情速报员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推进全县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一、主要工作
(一)认真当好宣传队
联通“三送”小组是2014年6月开始由金坑乡安排到乡参加“三送”工作。活动初期,驻村工作组及时进驻村组,并迅速组织召开了村干部、村民代表动员大会,组长上官尉歆亲自在村“三送”动员会上作动员报告和政策宣传,并组织驻村工作组和村“两委”向乡村小组公布了每位“三送”工作组人员联系电话。同时,各工作队员结合走访,认真向走访群众解释“三送”活动的有关工作,做到“三送”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工作组紧紧围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注重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及时释疑解惑。
(二)深入调查谋发展
工作组一驻村,立即同村干部组织全村党员、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和有公心、有名望、敢于为群众说话的民意代表进行座谈,累计收集了党的建设、村级班子建设、经济发展、民生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和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等5个方面的问题,同时制定了2014年工作组工作方针,即围绕毛竹、油茶、生猪、通组公路、桥梁建设、安装路灯、水渠建设、土坝房改造等8各方面开展工作。
(三)真情服务解民难
工作组每个工作队员认真按“三送”工作要求,对每户包扶对象都一一走访到位,特别加强了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家庭变故、家庭成员患病等生活困难、弱势群体人员的走访力度,向他们嘘寒问暖,了解实际困难。筹集资金6800余元,(用于土坯房改造工作5000元、通讯线路改造工作1800元),土坯房改造点走访慰问了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困难户。开展“三送”活动以来,对群众电话、来信或当面反映的问题,每个工作队员都能高度重视,对群众合理的要求,我们能及时协调解决,对有些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问题,我们都能及时作出解释,使群众心中疑问及时得到消除。
(四)狠抓落实求实效
结合“三送”工作要求,及时制定了《联通干部下基层开展“送政策释民惑、送温暧聚民心、送服务解民难”活动工作方案》,健全了责任包干、工作联动、公开承诺、民情台帐、销号公示、考勤考核、责任追究等7项制度,帮助村“两委”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积极推行党务村务公开标准化、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和干部监督制度化工作,指导村委抓好春节、清明节、“五一”节、“中秋”节期间等重要时期的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化解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干部之间、村民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个人或工作上的矛盾,有力有维护了全村安全稳定。并且在特殊时期:根据县委“三送”办对台风的防范要求,紧急通知各帮扶点人员做好防灾减灾知识,提高防汛意识,并加强巡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设备巡检力度,保证防汛工作通信畅通;天气干燥及年终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的宣传,并协助村民除草巡查,排除火灾隐患。只要发现或有村民反映的问题,工作组都能及时登记、及时解决销号。目前,全村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存在的主工问题:一是有时工作队员原工作与“三送”工作之间的矛盾处理得不够好,驻村时间达不到要求。二是部分工作队员对农村工作经验不足,下一步需要进一步深入和加强。
二、明年工作打算
继续在县委和乡党委的具体领导下,在年初制定的“三送”活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常态化、全覆盖要求,进一步抓好“三送”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及时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加大解决实际问题的力度。特别是群众和村委无法解决的问题,工作组要加强收集整理上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得到更多的实惠。
构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杜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安全监管意识,认清形势。
全市渔业船舶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在今年相继发生涉及渔业船舶安全事故6起,近年来。共死亡(失踪)10人,其中安全责任事故两起。区现有渔业捕捞船舶448艘,持证渔船船员1093人,涉及32个镇乡街道,加上近年来灾害性气候频繁,部分船员安全意识淡漠,渔船多次出现走锚、倾覆等重大险情,因组织抢险及时,避免了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但全区渔船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渔船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区渔业船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领导。
全面落实我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特别是各涉渔镇乡街道必须成立渔船安全监管机构,按照“一岗双责”和“行业牵头、属地为主”原则。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渔船安全,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职。并将落实情况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区农委和区安监局备案。
一)区农委
督促镇乡街道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居)社,一是制定全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对镇乡街道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到船主;三是负责渔业船舶的检验和船员培训工作;四是组织渔业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五是制定全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渔船安全事故抢险工作;六是及时灾害信息及避险措施;七是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二)区交委
一是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协助渔业主管部门抓好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三是负责查处交通船与渔船发生的安全事故;四是及时参加渔船安全事故的抢险工作。
三)区安监局
一是监督指导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抓好渔船安全监管工作;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渔船安全事故的抢险工作;三是负责渔船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四是其它监管工作。
四)镇乡街道
落实安全监管人员,一是负责本辖区渔业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法规宣传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辖区渔船安全管理监管机构。制定监管机构工作职责、监管人员职责;三是落实镇乡街道包干责任制,将渔业船舶的监管职责落实到每个监管人员头上;四是建立渔船船员安全守则等管理制度,把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驾长水上作业第一责任落到实处;五是建立本辖区渔船和船员档案,督促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相关手续;六是及时灾害风险信息,组织渔船和渔民及时避险;七是及时研究和解决辖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船舶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八是建立健全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和演习工作;九是及时反馈重要信息。
五)渔船船主及驾机员
并对在其所有或者经营的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的合法性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三是船长(驾机员)渔业船舶水上作业第一责任人,一是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对其所有或者经营的渔业船舶的合法性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二是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其船舶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条件。对渔业船舶和船员水上生产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不得违规航行、停泊和作业,作业时船员必须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三、加强监管能力基础建设。
一)加快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区已经开工建设了新田渔港码头,目前。责任单位必须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同时,按照区政府《区主城区域岸线调整及港口码头关闭搬迁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区农委和区交委要加快恒太河渔船专用码头的建设工作,力争在2012年12月30日完成主城水域渔业船舶规范停泊工作。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三峡库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1-19有关要求,根据本地渔船停泊的实际需要,做好群众性渔港的筹建工作,确保在区尽快建成以重点渔港为支撑、小型渔港为主体、群众渔港为补充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解决渔业船舶安全停泊和禁渔期间难以集中管理的问题。
二)提高渔船安全技术水平
使渔业船舶救生衣、救生圈配备率达到100%。同时,强化渔船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渔政部门要严格做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工作,确保渔船安全质量,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积极推荐使用标准船型,鼓励渔民淘汰不适应现有水域航行作业条件的渔业船舶。
三)完善渔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形成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区气象局要及时将灾害气象预警信息通报区农委及区渔政处。区渔政处要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区农委、区交委、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将气象信息和避险信息传递给每位渔民,确保渔船安全航行作业。同时,要完善和加强渔政执法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增加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必要的救助设备,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备航制度。
严格执法监督四、强化渔船安全管理。
一)做好渔业证件换发工作
对现有渔业船舶和船员进行全面清理,区农委要加快推进渔业船舶“三证合一”工作。开展“证照大换发”活动,所有渔船重新换发牌照,实行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三证合一”所有船员换发新的内河渔业船员证书,彻底清除“三无渔船”和“四无船员”同时进一步完善渔船及船员监管档案,做好数据录入,建成渔船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正规化和电子化。证件换发过程中,对渔业船舶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不符合船检要求的新建渔业船舶无夜航设备的没按规定安装船名牌,标写船名号、警示标语的没有参加渔业互助保险的一律暂缓换发证照。
一、强化责任落实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相关会议要求和工作部署,深刻领会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性的认识,研究部署、监督落实全区民政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措施。
(二)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及“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不留盲区和死角。进一步压实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福利院、殡仪馆、万福公墓等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主体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中服务对象的请销假、安全出行等制度。完善民政服务机构特殊情况相关应急预案,推动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殡仪馆、社会福利机构建立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巡查和日常考评制度,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二)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局机关、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用电管理安全,消防通道、消防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管理,安全制度不落实等行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针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等专项检查,深化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深入推进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考核办法,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与卫生检查。重点整治开设食堂的民政机构食品采购质量、储存方式、索要票据、留样制度等问题;指导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卫生制度、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制度等。
(四)做好春节、清明节等特殊节日期间殡葬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殡葬服务安全管理责任制、节日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组织人员对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做到“三个必查”,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完成限时。组织人员宣传鲜花、丝带、寄语卡片等安全环保祭祀方式,做好群众解释、劝导工作,着力营造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
(五)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汛期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汛期应急预案,隐患排查、落实防汛度汛工作制度及措施。加强灾害应对演练,健全避让转移、抢险救援工作措施,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常态化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按照民政职责,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努力实现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零感染”的目标。
三、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与信息报送
(一)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在局机关、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内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生产系列挂图。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每年至少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定期组织安全反思活动。积极参加“6?16”等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二)落实民政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各业务股室要适时组织行业安全生产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等专题培训,指导区内各民政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应急演练。
(三)加强民政服务机构信息报送工作。完善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按业务职责和工作流程督促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指导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全区民政系统常态化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工作结合。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业务职责范围领域内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开展业务工作督促指导的同时,要履行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定监管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两结合两促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和城镇风貌整治为切入点,坚持“统一规划、精心设计、重点突出、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以凉山州“新农村百村示范”建设和“城市品牌”创建工作为重点,着力打造优美的新型村庄和良好的城镇风貌,推动我州农村和城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打造“新农村百村示范”为载体,以村容村貌整治为突破口,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努力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电视,实施改水、改厕、改厨、改卫、改圈,做到乡村环境建设达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
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抓好村落布局、村庄规划和民居设计,建设各具特色的新民居、新村落。在木里藏区开展牧民定居行动,搞好彝区“三房”改造工作,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促进城乡人口和经济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逐步实现城乡互促共进的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各县市要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力争用2年时间,使我州城镇规划建设和特色风貌塑造迈上一个新台阶。要进一步提升规划品位,完善城镇功能,打造建筑精品,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城镇风貌整治,整合城镇经济、环境、文化等资源和优势,着力塑造富有地域风貌、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城镇,做靓“魅力城镇”。提升城镇品位、提高承载能力,发展城镇经济、促进城镇增容,推进城乡统筹、拉动居民消费,推进“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抓好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
1.抓好新农村的规划与建设
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培植后续产业、扶持骨干产业、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基层组织政权建设和村庄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农村生态环境等,对新农村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争取在1—3年内实现全州30户以上的村庄规划的全覆盖。凡是已经有建设规划的村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建设规划要求审批农民宅基地(原则上一户一宅),不得在规划区外批宅基地;没有完成规划的村镇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未完成规划编制前,严禁乱批乱建。严格执行新村镇“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全州各乡镇均要设立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同时要保证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办公经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确保村镇规划的落实。结合我州实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条件编制不同的规划建设标准,条件好的要高起点规划建设,其它地区的规划也要适度超前。要注意提高民宅设计水平,务求适用安全、新颖别致、塑造特色、美观大方,充分体现地方民俗风情,要严格按照规划搞建设,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加强全州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按照村庄规划标准要求,配置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使农民中尽可能多地享受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与城市居民共享现代文明。
年月底内,要组织编制完成全州122个新农村示范村的规划,同时,抓好3县的整村推进规划,编制规划要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编制村庄规划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进行,乡(镇)政府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上报县政府审批。根据规定,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规划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示范点、“以奖代补”和安排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户型设计方案,供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农户在房屋建设时参考。
2.抓好新农村的风貌塑造工作
新农村的风貌塑造工作分为以下几个层次进行:
一是安宁河谷流域的新农村风貌塑造要全域、全程、全面地稳步推进;
二是相关县的县城到景区沿线的村庄要进行风貌塑造;
三是县际间的主干道沿线的村庄要进行风貌塑造;
四是一般村庄的风貌塑造。
在进行风貌塑造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做好农村的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工作。
(二)切实抓好城镇风貌整治与塑造工作
1.加强对城镇风貌整治与塑造规划
(1)突出县城的风貌整治与塑造
县城在城镇体系中是承上启下的纽带,其地位十分特殊和重要。按照省上要求,县城和规划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镇都要按城市各项建设标准编制规划,在县(市)开展城市风貌塑造工作,逐步形成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突出的县(市)。
坚持以科学规划引领城镇风貌规划,在启动全州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城镇风貌规划建设作为提升城镇综合能力的主要途径。强化城镇风貌规划,着力提高风貌规划覆盖率。目前,全州各县市已经陆续开展此项工作,譬如,正在进行城市的升级改造、木里县正按藏式风格对城乡建筑进行全面打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以举办“服饰节”为平台,正在进行的城市风貌打造等。全州16个县城及于今年月底内必须完成风貌规划设计。
(2)注重对镇乡的风貌整治与塑造
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把资源富集、交通便利、工业基础较好的中小城镇作为推进城镇风貌塑造的重点,实行以镇带乡、乡(镇)带村,从而推进我州城镇风貌塑造和城镇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就业能力,吸纳农业人口,有力地推进我州新型城镇化步伐。
(3)对全州各县市的风貌塑造,应分层次进行
一是安宁河流域的城市要全域、全程、全面地稳步推进;二是具有旅游产业的县的县城及县城到旅游景区沿线的城乡风貌整治;三是余下的县城的风貌塑造。
2.城镇风貌整治与塑造具体工作内容
(1)街道立面
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对建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洁,使建筑物外立面整洁整齐。
(2)建(构)筑物附着物
拆除影响景观的建筑物附着物。对广告及店招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形成和谐统一的建筑形象。
(3)公共配套设施
开展立体绿化普及工作,推进拆墙透绿、古树名木保护、城市绿地清理等专项行动,对城镇道路两侧各类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绿地被侵占的现象继续清理,对现有城镇道路绿化、广场及绿地内绿化进行升级上档,添加完善公共空间内的公共设施,改善城镇环境。
(4)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
加大对城镇主要道路及节点夜景工程整治力度。对已经建设的夜景工程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改不符合城镇夜景工程规划要求的项目。对重要节点应依据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增设夜景工程,让城镇夜景更加亮化、美化。注重对城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物的包装整治,对历史文化特色进行整理与塑造。
(5)公共空间秩序
对城镇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体现文明、有序的精神风貌。
(6)裙房卡口及棚户区
对城镇规划区内裙房卡口及棚户区进行清理梳理,增添设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镇形象和品位。规范、改造农贸市场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7)道路交通整治
对16个县城和主城区主要路段交通标识标牌设置和标志线划定,主要路段、重要节点车辆停放的作出安排,对违章占道进行清理,保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
(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管护,提高城市自来水供水能力;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及相关市政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环境质量,必须于年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的前期工作,正在建设垃圾填埋场的县必须于年底前完成建设,污水处理厂已经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必须于年底前开工建设。加强等县(市)重点城镇道路交通设施和停车场规划建设,搞好各县(市)城镇小街小巷道路整治;加强城市防洪、防灾、防震以及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镇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1.5个百分点。配套完善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政府要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风貌塑造为总抓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经费和专兼职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确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强力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和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二)突出重点,打造亮点
年内重点完成全州122个新农村示范村的规划与建设,抓好3县省级示范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的规划与建设,形成亮点,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积累经验,引领我州下一批示范村的打造工作。
要以各类城镇风貌规划(设计)编制、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和农村沿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风貌整治、查处影响城镇风貌的违法建设行为、拆除影响市容及交通畅通的“裙房卡口”、改造旧城棚户区、拆墙透绿、改善环境为重点内容,针对建筑风格不协调、广告店招不规范、绿化景观环境品质不高以及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等难点,通过抓重点、抓示范、打造亮点,以点带线、以线促面,实现城镇风貌整治行动的整体推进。
(三)分类指导,推广经验
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实际选择不同类型城镇和示范村。既要抓好铁路沿线、国道省道、风景名胜区附近基础好的城镇和村庄,也要特别关注偏远地区和基础薄弱的城镇和村庄。积极探索总结河谷经济发达地区、偏远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贫困山区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经验,及时推广多种类型、多种模式的新农村建设和城镇风貌塑造路子。少数民族地区要结合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民族文化特色,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弘扬民族文化,形成独具特色的新农村建设和城镇风貌塑造模式。要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标准,通过分类指导扎实稳步推动村庄规划建设和城镇风貌塑造,努力扩大城乡群众的受益面。
(四)通力合作,扎实工作
要充分认识到我州新农村建设工作和城镇风貌整治塑造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复杂性。在工作中,各县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部门工作的合力,既要严格工作纪律,又要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实现规划与实际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要积极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营造氛围,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新农村和城镇风貌的规模效应,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新闻媒体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城乡风貌塑造行动,大力宣传工作动态及成效。把新农村建设和城镇风貌塑造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群众素质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六)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各县市财政预算要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规划建设示范村和城镇风貌塑造工作。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民政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民政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民政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民政局负责人和区民政、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民政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民政、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民政局上报,区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民政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告,请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民政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7.4.2.1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 新闻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会,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等文本格式。
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局级
)
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局级2)
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意义重大。根据省、市、县防汛防台工作部署及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年度城区和建筑施工工地防汛防台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和建筑施工工地防汛防台能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县×局2020年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协调联动、积极预防、强化×、快速反应”的原则,积极应对汛期出现的内涝灾害问题,尤其要着力消除易淹片区等带来的不良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县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成立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科,
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局防汛防台工作,研究分解落实防汛防台任务。协调县相关部门做好由建设部门建设管理的设施运用及城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协助政府做好城区受淹区居民撤离工作,具体落实好需转移人员的安置地点。
三、明确部门防汛防台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防汛防台防台所需的人力、物力、车辆等调度,配合做好汛期的防汛防台信息宣传工作。
(二)×科:牵头组织协调全局防汛防台具体工作。
(三)×科:督促全县(城区)建筑业企业按要求做好防汛防台安全大检查,并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工作。
(四)×处:负责做好防汛防台设施管理及运行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保证汛期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转;负责督促×设施养护单位做好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汛期被淹绿地等设施的清洁保洁、维护管理。
(五)×中心:负责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汛期的安全、质量检查,做好危旧公房的安全度汛工作,遇大洪水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直管公房租住户的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六)×所:负责做好垃圾填埋场的场区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垃圾渗滤液不漫坝外溢;做好城区道路灾后相关清理工作。
(七)×站:做好全县在建的建设工地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等安全生产的排查和检查,督促各个建设工地落实防洪防台措施,杜绝在汛期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中心:负责做好征迁区块已腾空房屋及拆除场地的防汛防台防台及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等安全生产的排查和检查。
(九)×科:负责对竣工×工程的×工程结构、防护安全以及设施设备等开展检查,检查工程是否存在塌陷、渗水、雨水倒灌等安全隐患。
(十)县×集团:做好汛期供水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和供水质量,加强源水的管理,强化供水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安全供水健康用水;负责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城区防汛防台及物资,及时了解和上报水情,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十一)局属其它科室、单位: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并根据抗洪防台的工作需要,服从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
四、强化日常管理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城区内防汛防台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汛期防汛防台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以高度责任感和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严谨作风做好汛期安
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相应建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对防汛防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企业要健全和完善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伍,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明确防汛防台责任,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演练活动。要落实好防汛防台资金和物资,做好抢险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工作,×处、×所、
×集团公司等单位的防汛防台物资一定要足额储备到位,建筑施工企业同样要认真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准备工作。各单位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做好抢大险、抢难险险情的准备。抢险时要根据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抢险方案。发生较大险情时,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认真做好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工作。一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为基坑开挖、围墙、塔机和大型起重设备,管理用房等部位,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无条件的必须在汛期前整改完毕。汛期要加强建筑安全巡查,对重点设施和一时未能彻底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及时发现险情并及时抢护,确保汛期建筑安全施工;二是加强城区×公用设施及其他设施安全的检查,尤其
是对城区排水设施情况进行逐个排查,建立易涝地方防台措施,对排水管网不畅通的设施做好改造和维护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要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有关防汛防台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防汛防台、防灾决策能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
(六)加强汛期值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指定值班人,设立值班电话。根据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排出的汛期值班表,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防汛防台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局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和带班领导报告并认真协调处理,处理过程中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汇报情况。
五、汛期接报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一)一般事件(级别:Ⅳ级预警颜色:蓝色)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一个以上县(市、区)将发生×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一个以上县(市、区)日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较大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县(市、区)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短历时强降雨或两个县(市、区)以上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已经出现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梅汛期×镇水库水位达到汛限水位(×米),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并且黄坛口水库下泄流量达×立方米每秒情况下,水库水位仍然上涨。
(4)×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m),并预报仍有大到暴雨。
(5)根据洪水预报,×水文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m)或常山水文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m)以上的洪水。
(6)小型水库、重要山塘、重要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7)市气象局(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8)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2.×各部门下属单位、县×集团应急措施:
(1)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要求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要随时与县防汛防台指挥部取得联系掌握两江
水位。
(2)×处:要备足潜水泵等防台设施,随时赴有内涝区域进行防台作业。组织应急分队进行防台抢险作业,清理树枝、塑料袋等,保证下水道畅通。
(3)×中心:要及时通知直管公房危旧房住户注意防止强降雨造成的次生灾害。对私有住房和单位公房中的危房住户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在第一时间告之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4)县×集团公司:要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城区供水。负责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城区防汛防台及物资,及时了解和上报水情,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5)×县×局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小分队随时待命。由所在单位配备好设施、设备,必须全部到位待命,随时听候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调遣。全局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出差、请假,必须全员在岗,服从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二)较大事件(级别:Ⅲ级预警颜色:黄色)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一个以上县(市、区)日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并且市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较大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县(市、区)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短历时强降雨或两个县(市、区)以上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已经出现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镇水库水位达到×米,并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水库水位将超过×米,并且黄坛口水库下泄流量达
×立方米每秒情况下,×镇水库水位仍然上涨。
(4)×水文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m),并预报仍有大到暴雨。
(5)根据洪水预报,×水文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m)或常山港干流出现十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6)小型水库、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重要山塘发生垮坝,并发生人员伤亡。
(7)市气象局(台)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8)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2.×各部门下属单位、县×集团应急措施:
(1)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要求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要随时与县防汛防台指挥部取得联系掌握两江水位。
(2)×处:要备足潜水泵等防台设施,随时赴有内涝区域进行防台作业。组织应急分队进行防台抢险作业,清理树枝、塑料袋等,保证下水道畅通。
(3)×中心:要及时通知直管公房危房旧房住户注意防止强降雨造成的次生灾害,对低洼处将进水的住户进行紧急转移安置。对私有住房和单位公房中的危房住户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在第一时间告之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低洼处住房要通知社区、街道对其实实行转移安置。
(4)县×集团公司:要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城区供水。负责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城区防汛防台及物资,及时了解和上报水情,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5)×县×局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小分队随时待命。由所在单位配备好设施、设备,必须全部到位待命,随时听候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调遣。全局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出差、请假,必须全员在岗,服从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三)重大事件(级别:Ⅱ级预警颜色:橙色)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一个以上县(市、区)日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并且市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较大范围内[两个县(市、区)以上]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县(市、区)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短历时强降雨或两个县(市、区)以上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已经出现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镇水库水位超过×米。
(4)×干流发生超过十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常山港、×港干流有一条流域出现二十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5)小型水库发生垮坝;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干流重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保护县级以上城市堤防发生决口。
(6)市气象局(台)正式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7)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各部门下属单位、县×集团、×燃气公司应急措施:
(1)全局实行24小时值班,要随时与县防汛防台指挥部取得联系掌握两江水位。
(2)×处:要备足潜水泵等防台设施,随时赴有内涝区域进行防台作业。组织应急分队进行防台抢险作业,清理树枝、塑料袋等,保证下水道畅通。
(3)×中心:要及时通知直管公房危房旧房住户注意防止强
降雨造成的次生灾害,对进水的住户进行紧急转移安置。对私有住房和单位公房中的危房住户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在第一时间告之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低治理洼处住房要通知社区、街道对其实行转移安置。
(4)×站:通知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停工,并通知各在建工程积极进行工地防台工作。
(5)县×集团公司:要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城区供水。负责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城区防汛防台及物资,及时了解和上报水情,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6)×燃气公司:要加强燃气管网巡查力度,确保管网安全供气。
(7)×县×局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小分队随时待命。由所在单位配备好设施、设备,必须全部到位待命,随时听候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调遣。全局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出差、请假,必须全员在岗,服从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四)特别重大事件(级别:Ⅰ级预警颜色:红色)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一个以上县(市、区)日面雨量×毫米以上,或两日累计面雨量×毫米以上,或三日累计面雨量×毫米以上,并且市气
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较大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毫米以上,或县(市、区)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毫米以上的短历时强降雨或两个县(市、区)以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已经出现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镇水库水位超过×米。
(4)×干流出现二十年一遇以上洪水。
(5)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6)×干流重要堤防多处或大面积发生决口。
(7)市气象局(台)正式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8)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各部门下属单位、县×集团、×燃气公司应急措施:
(1)全局实行24小时值班,全局所有企事业单位全面投入抗洪,并通知所有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及×公用企业投入抗洪救灾工作,同时上报市×局,请求支援。
(2)×处:要备足潜水泵等防台设施,随时赴有内涝区域进行防台作业。组织应急分队进行防台抢险作业,清理树枝、塑料袋等,保证下水道畅通。
(3)×中心:要及时通知直管公房危旧房住户注意防止强降雨造成的次生灾害,对房屋将进水的住户进行紧急转移安置。对
私有住房和单位公房中的危房住户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在第一时间告之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低治理洼处住房要通知社区、街道对其实行转移安置。对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地下空间,提前通知业主进行防洪防台自救工作。
(4)×站:通知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停工,并通知各在建工程积极进行工地防台工作。
(5)县×集团公司:要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城区供水。负责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城区防汛防台及物资,及时了解和上报水情,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6)×燃气公司:要加强燃气管网巡查力度,确保管网安全供气。
(7)×县×局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小分队随时待命。由所在单位配备好设施、设备,必须全部到位待命,随时听候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调遣。全局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出差、请假,必须全员在岗,服从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六、人员、财产转移安置程序
(一)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城市内涝橙色预警,提醒单位、居民注意防范内涝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二)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城市内涝红色预警,提醒单位、居民注意防范内涝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并注意随时
紧急撤离。
(三)×处、×中心等局属防汛防台成员单位在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后必须随时监测内涝发生趋势及情况,在管辖内发生内涝情况,要认真做好受涝区域居民户财产所有人对人员和财产就近转移并报告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四)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在接收到内涝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协调准备好转移车辆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
(按县防汛防台指挥部要求调遣),并立即通知×中心在1小时内准备好临时安置用房。
(五)准备足够运力在短时间内将受涝群众转移到×处指定安置点(按县防汛防台指挥部要求调遣)。
七、洪水消退处理措施
(一)在洪水及内涝消退12小时内,×所要完成受淹路面的清扫保洁,确保道路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