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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融资担保风险控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民营企业;担保融资;风险;措施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广泛的工作和促进经济的需求,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但我国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也遇到了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世界各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建立融资担保体系,如何分析和控制担保机构的风险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民营企业担保融资机构的现状
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担保融资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善,已成为民营企业间接融资受到阻碍的重要因素,我国借鉴了一些国外的成功经验,引入了信用担保这一理念。信用担保是指由由专业的机构提供合理的、制度化的保证,属于第三方担保,基本功能就是保证其债权的实现,促进资金的流通和其他的生产药物的融通。对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担保融资体系,促进民营企业融资有很大的贡献。目前,我国民营企业为担保行业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担保机构发展迅速
从世界各地的国家来看,我国担保业起步较晚,第一信用担保公司于1993在中国正式成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一定规模,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缓解民营企业发展所需的大额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担保业的发展,担保机构的逐步成立完善以及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出现,其宗旨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围绕经济发展战略,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平台,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担保业务、股权投资业务及与信用额度相关的中介性质的服务,有力的推动了民营企业在经营上的扩展。
2.担保机构性质和组织形式多样化
目前,担保机构的性质和组织形式呈现出了多样化的趋势。从其设立的宗旨和出资来源上看,可分为政策,商业,互信用担保机构,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以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为主要形式。从担保机构的性质看,可分为以企业法人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机构和以社团法人为主体的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企业法人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从担保机构组建层面来看,有省,市、县级。从被担保企业来看,可以分为封闭性的信用担保机构、半封闭型的信用担保机构、开放型的信用担保机构。
3.担保机构资金筹集途径日趋多元化
担保行业的不断发展促使并加快了民间资本广泛进入信用担保业领域的步伐。担保机构有政府的财政资金,共同基金,企业会员基金和私人投资,也有资金的合作基金。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是担保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其原始资本的主要来源。这充分反映,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构,及其企业管理正促使担保业的发展由政府主导型转为引导型,多元化发展。
4.防范风险能力逐步增强
发展较为稳健的信用担保机构,其担保资金的数额及其放大范围在4~8倍左右,担保能力中的工资支付能力也逐步得到增强。分布遍及全国的担保机构也都大都采取多种措施手段来防范和控制并转移风险,通过制度建设来维护企业的信用等级,实施的一系列反担保措施也能够转移并防范担保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将风险在发生前和发生中就扼杀在摇篮中,并通过规范业务的操作,层层严格把关风险的规避,逐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民营企业担保融资所面临的风险
根据一般的风险分类方法,我们可以把民营企业担保融资风险分为以下几类:
1.环境风险
目前,在中国唯一的《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来为担保机构提供专门法律依据,没有其他的法律和法规来为其提供特殊保护。主要来约束企业之间的互保行为,重点保护债权人利益,也没有成规模的的规范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内控制度、行业监管、行业自律、市场准入等内容。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因股票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的风险。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缺陷的内部运作流程,人员,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在日常生活中的业务操作过程中,操作风险主要是:(1)在担保前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2)担保后跟踪不积极。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即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证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方因某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从而给银行或交易对方带来损失的风险。担保融资机构在为民营企业日常经营中提供担保融资的过程中存在着显著的信用风险,
三、提升民营企业担保融资风险控制的策略措施
影响民营企业担保融资风险的因素很多,降低担保的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是需要民营企业在融资担保过程中考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与民营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1.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和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及社会征信制度建设
通过专业评级机构对担保机构的融资资源、资产组合和偿债能力的全面的信用评级,揭示担保机构的风险,并将其融资状况通过评级向公众披露,以便于出资者、监管机构、合作伙伴得到客观、公正的信息,用以维护担保融资市场的秩序和市场的公信力,防止担保融资风险的发生。针对民营企业的信息不透明、信息失真现象,担保融资机构、银行、税务机关与工商部门应大力合作共建信息平台,确保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的一致性。
2.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控制
民营企业担保融资机构应坚持风险分散的原则,加强对风险的规避意识和防范力度,对担保融资的金额和客户在保期间的资金余额情况实行实时监测,并用制度对其使用进行限制和控制。担保融资机构还应建立和完善融资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以及法人治理结构,对融资担保业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并实行担保全程的风险管理制度。
3.建立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合理牵制机制
在银行和担保融资机构的合作上,政府应积极的参与协调,并推动双方的合作。严格开展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监督,监督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协作银行应积极引导担保融资机构业务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倾斜。建立银行和担保融资机构共同承担风险的制度,互相监督,促使信贷、担保业务的健康、长久发展。
4.规模和风险收益相对称
从市场角度看,各个行业的规模是和行业实力成正比的,担保企业规模越大,被担保企业的能力及业务范围也就越大,就有足够的能力去降低担保融资的风险。只有集合众多的被担保企业,扩大行业实力规模,有能力承担业务风险,才能够承担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正确的进行风险评估,可以使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5.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及专业工作能力
定期组织相关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道德、经济、金融、法律等业务及日常经营活动的相关强化及拓展训练。并在担保融资机构内建立健全监督问责制度,使担保机构业务不断发展壮大,使之真正在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彭媛媛 王晓钰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留倩,陈华.基于风险投资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价格月刊,2011.
[2]沈俊,孙强.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风险预警管理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4(6),68-70.
关键词:担保机构 风险控制能力 资本规模 反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1.6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7-0011-03
一、引言
信用担保机构作为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融资桥梁,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中间平台。信用担保行业是一个专业性较强、风险较高的行业,目前正在受到越来越多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此外,随着担保行业的发展,行业内市场竞争的加剧,也促使管理层更加关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
西方学者对担保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早,比较有代表性的有Robort.J.Barro提出的融资担保理论模型以及关于融资担保的交易成本理论等,随着上世纪末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Merton和Bodie(1992)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进行研究,提出了通过金融担保的资产组合管理分散担保项目风险的方法。Gendron和Soumare(2002)进一步分析了私人贷款担保组合,并用VAR模型对担保项目风险进行分析,为信用担保项目风险决策提供一个理论方法。我国学者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行探索,如郭百钢,韩玉启(2004)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风险运营能力方面的研究;何祖玉,王华伟(2004)基于证据融合的信用担保风险评价方法等。
当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和文献对担保机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运作模式、制度及法律建设、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外部监管及信用评级体系的建立等方面。而在风险度量方面,虽然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研究较多,但却没有专门针对信用担保机构而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其风险控制能力构成进行探讨。因此,本文在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之上,结合信用担保风险的特征,以江苏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样本,力求构建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评估结构模型,并通过实证分析验证。
二、基本假设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其融资难的问题多年来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许多银行对中小企业敬而远之,导致中小企业在融资无路的情况下,求助于民间高利贷,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困境。担保机构的兴起,承接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连通了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其信用担保业务也与银行信贷业务密不可分。然而,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客户群体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担保机构所面对的通常是未能达到银行信贷标准的中小企业,因此,商业银行成熟的风险控制体系不能照搬于担保机构。
参考目前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方面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具体实践,在兼顾风险控制与盈利的基础上,将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概括为担保业务代偿情况发生的频率、发生代偿后的追偿能力及最终形成损失的概率,通过系统、科学的选取有代表性的变量指标,对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进行测度。
根据2010年3月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注册资本的要求,可以看出,对于以经营风险为主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的大小对其风险控制能力会产生影响,因此,本文将资本规模作为一项指标,进行如下假设:
假设1: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对风险控制能力评估模型具有影响作用,资本规模越大,风险控制能力越强,模型拟合效果越好。
目前,担保机构均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在实践中,反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金及第三方保证担保等。反担保物变现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担保机构出现代偿后的追偿能力,若反担保足值且有效,担保机构不但不会产生损失,甚至还会从中获得收益。因此,本文将反担保措施作为一项指标,进行如下假设:
假设2:担保机构的反担保措施对风险控制能力评估模型具有影响作用,反担保物变现能力越强,风险控制能力越强,模型拟合效果越好。
由上述两个变量假设结合担保机构的代偿率与追偿率,构建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评估结构模型。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了2010年度参与江苏省担保机构评级的91家担保机构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样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江苏地区信用担保行业的整体经营状况。样本的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金从1000万元至30000万元不等,平均规模8809.1万元,在参评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金规模高于10000万元(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有30家,占样本总量的31.25%。注册资本构成主要分为四类:完全国有资本出资、国有资本出资为主、民营资本出资为主、完全民营资本出资。就江苏样本数据来看,民营资本的担保机构占绝大多数。
反担保方面,各担保机构均优先选择变现能力强的抵押物,但由于中小企业优质抵押物较少或者已经抵押给商业银行,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多以第三方保证为反担保。
样本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呈正态分布,主要集中在A-、BBB+、BBB三个级别,其中BBB+级最多,级别分布如图1。
四、实证研究
(一)模型拟合检验
本文选取用于模型拟合指数的绝对拟合指数、相对拟合指数和信息指数。模型拟合指数是考察理论结构模型对数据拟合程度的统计指标。采用Amos7.0软件对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评估模型进行拟合。
(二)假设检验
据假设检验结果,两个假设均得到支持。说明资本规模越大、反担保物变现能力越强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越强。
进一步分析,根据注册资本的构成,将样本数据分为四组:模型一:国有资本100%出资;模型二:国有资本出资占50%以上;模型三:民营资本出资占50%以上;模型四:民营资本出资100%。重新划分注册资本构成后的风险控制评估模型拟合优度如表3所示。
根据表3的模型拟合指标显示,注册资本中民营资本占主导的拟合优度最高,这类担保机构资金实力雄厚,可以理解为此类担保机构有民营资本的逐利性,以盈利为目的,但同时国有资本的参与,也使其在风险控制上更加谨慎。国有资本完全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模型拟合优度最低,此类担保机构的反担保最弱。根据以上分析,假设1和假设2得到进一步支持。
五、 结论
本文以江苏省91家担保机构为样本,结合江苏省担保机构的实际情况,建立风险控制能力评估模型,在此基础上进行假设检验,探讨假设获得支持的原因,希望由此反映出我国担保机构在风险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与现状。
通过实证研究,该风险控制能力评估模型对民营资本占比较大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帮助和指导意义更大。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在信用风险控制能力方面较之于政策性信用担保公司有一定优势,主要由于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的收入来自于保费及投资收益等,而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多依靠财政补贴,因此,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只有比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具有更强的信用风险控制能力,才能形成市场竞争力。
然而,江苏省担保机构数据从实践来看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模型是否具有普遍性,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另外,风险控制能力要素还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而且,模型并未将资本拆借、抽逃作为变量因子进行考虑。上述不足,还要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Robort.J.Barro. The loan market,collateral and rates of interest[J].Journal of Money, Credit and Banking,1976,8(4):439-456.
[2]Merton RC, Bodie Z. On the Management of Financial Guarantees[J]. Financial Management, 1992, 21: 87 - 109.
[3]Gendron M, Lai V S, Soumare I. An Analysis of Private Loan Guarantee Portfolios[J]. Research in InternationalBusiness and Finance, 2002, 16: 395 - 415.
【摘 要】联保贷款,原本出自于农户联保贷款,是指中小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向贷款机构提出申请,由贷款机构向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关键词】中小企业;联保贷款;风险控制
随着中国金融深化改革步伐的加快,我国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虽然融资需求高,但由于其自身资产规模有限且无法提供担保抵押等原因,在金融机构一直很难获得贷款。此时无需抵押担保、联保小组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联保贷款模式的引入,为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突破。然而联保贷款制度规定的联保成员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却为资金融出方带来了风险。
由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门槛高、非正规融资渠道门槛低但融资成本极高等问题最终导致了很多中小企业老板资金链断裂,违约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联保贷款作为一种中小企业新兴融资方式出现,既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机遇,也是融资机构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风险控制难题。
2009年,三峡农商银行推出的“商户联保贷款”是一款将农户联保贷款改良升级的不需要任何抵押担保的信贷产品。根据联保成员关系的不同,分为了“同商圈联保贷款”“同行联保贷款”“同市场联保贷款”,具有无需抵押、手续简单、费用节省等优点。产品一经推出,就得到了很好的反响,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就成立了几十个商户联保小组,融资金额达上亿元。经过几年的发展,联保贷款在三峡农商银行的各个网点遍地开花,成果斐然,其他融资机构也跟风开始发展这一新的信贷产品,使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大大降低,但风险也日益凸显。2012年至2015年,宜昌的中小企业经历了发展调整期,大浪淘沙下许多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银行负债,违约跑路,甚至出现跳楼自杀的恶性事件。经过发展的阵痛后,三峡农商银行总结出了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来应对:
1.在加强其风险管理中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定期开展客户贷后检查,及时检查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针对中小企业财务控制机制薄弱的问题,可通过严查其银行对账单、水电费、税费等避免疏漏。同时,要将风险管理渗透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等各个环节,在此过程中必须及时准确地反馈贷款风险潜在或实际的信息,做到真正高效的控制风险。
2.推进特色产品创新,以风险组合为补充金融创新是指突破金融业传统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进行明显的变革创新。金融机构不断推出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是解决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效控制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一条有效途径。可针对不同类型中小企业客户的经营特点,量身定做融资服务方案,丰富中小企业服务渠道。
3.探索多种担保方式,增加专业担保机构介入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物不足以及获得信用担保难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影响因素,要探索符合中小企业融资要求的抵押担保方式,结合中小企业资产和业务特点,结合当地经济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出既能满足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又能适应中小企业现实情况的担保抵押办法。提倡经营合作或互助圈内的群体担保,可有效减少筛选成本、监督成本,甚至交易成本。鼓励运用应收账款抵押、仓单抵押、产成品抵押、出口退税单等多种担保方式。同时要大力发展与担保机构的合作,相对于银行来讲,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层次较少、决策更灵活、对市场反应更迅速。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全面、深入、细致、踏实地了解当地企业情况,能较好地克服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降低金融风险。银行在担保机构的考核和准入条件上严格控制,建立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贷款到期,由担保机构协助银行收回贷款。出现不良贷款,银行只需要承担部分L险,实行风险分担原则,减少了银行借贷的风险。
4.推进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建立和谐银企关系借款企业信用评级目前已成为全球银行业实施信用风险管理的主流模式。正如三峡农商银行在“联保贷”款业务中所运用的细致缜密的企业信用评级模型,在风险控制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目前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格局下,开展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更具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要严把内部评级。由高素质评估人才运用全面缜密的信用评级模型,对重点对象进行多维度、多指标的评估,对符合某一级别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可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授予信用可靠的中小企业某一范围的信贷额度,减少多次调查评估工作量。二是重视外部评级的重要性。缺乏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利用是目前我国银行对风险控制措施的一大空白,大多数银行都是从头至尾自己进行资信调查和信用评级。银行可以通过专业可靠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相关信息来了解贷款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从而不仅了解了贷款企业的资信状况,而且降低了银行信息调查和收集成本。同时要使银行充分信任专业评级机构的信息,信用评级机构要准确、公正、客观有效地评价企业信用级别。加强评级程序的科学性、严密性,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信用级别,增强评级信息的可信度和评级机构威信。
关键词:信用再担保;风险控制;中小企业
一、引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指出,2015年年末,全国工商登记中小企业超过20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5400万户,中小企业利税贡献稳步提高。以工业为例,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36.5万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97.4%;实现税金2.5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金总额的49.2%;完成利润4.1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64.5%。中小企业提供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成为就业的主渠道。照此看来,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未来经济持续增长的源泉,推动着我国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在当前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却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为了有效地缓解该现状,我国的信用担保逐渐开始兴起,即银行在向企业放贷的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出现违约的情况时,由担保机构负责合同中约定的代偿比例,从而保障银行利益的一种融资方式。但是,我国的信用担保行业起步晚且属于新兴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担保行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对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而建立科学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即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整体或其从事的具体担保项目所给予的一种担保,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的方式。通过开展再担保,既能够为担保机构分散风险和提升信用等级又可以凭借市场体制建立起来的担保与再担保的关系,从侧面促进担保机构的自我完善与发展,促使担保业务朝着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现在学者主要是对信用担保方面的研究,对信用再担保的研究较少,更是鲜有学者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中的风险控制进行深入的探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在现实的实践中,面临着许多的风险,影响信用再担保的更好更快地发展。本论文在此前提下来展开探究,希望能够提高信用再担保的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提升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分险增信的水平,使自身得到不断发展的同时更加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境。
二、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风险源分析
(一)法律制度建设滞后
现在我国再担保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到位,这方面相关的法律主要有《物权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等等。目前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立法现状是: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指导性文件为主,立法层次不高,效力不大,部分规定甚至和其他相关的法律会发生冲突,我国还没有针对该行业的法律来进行较为完备的的计划和调整,目前的法律体系没有为担保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与其他国家相比,在法律方面不够系统的地方,使得许多信用担保机构没有一个规则可依照,甚至出现了部分担保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信用担保作为一个刚出现的行业,面临的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而言更高,它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制度基础。
(二)逆向选择风险
在担保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会使得受保企业和担保公司之间产生逆向选择,即一些面临着较大风险的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的贷款,会主动地寻求信用担保;而风险较小的企业或者担保项目却不寻求信用担保。在这种情形下,担保机构要想准确无误地了解受保企业的风险水平变得非常困难,唯有按通常的风险收取担保费和确定风险分担的比例的合同。这样一来,风险较低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不申请信用担保,而风险较高的企业则会选择申请担保。长此以往,,担保机构的客户往往都是风险较高的企业,自身面临的风险也会无形之中增加了许多。同样,在再担保交易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会引发担保机构进行逆向选择,从而使得风险大的担保项目或担保公司进入到再担保体系之中,而风险小的担保项目或担保公司却被没有得到再担保,这样一来既降低了再担保效率也提高了再担保所面临的风险程度。
(三)反担保变现困难,追偿效率较低
如果中小企业自身的资产状况良好,就不需要保公司,可直接在银行获取自己所需要的贷款,通常来说给担保公司的质押物、抵押物都有着变现较为困难的问题,如存货、机器设备等。除此之外,连带保证人往往在担保公司代偿债务后,不履行相应的责任。担保公司通过诉讼程序来实现债权,程序比较复杂且耗费的时间和金钱比较多,即使赢了官司,也没有获得相应的赔偿。另外,有些中小企业主会采用一些不当手段比如进行假离婚、暗地里转移资产等,来钻法律的漏洞,这使得担保机构的风险又增加了许多。
(四)再担保公司的业务种类较少,盈利不够
担保机构在实施担保业务时把绝大部分的精力和资源全部放在融资担保上,风险的集中程度非常高。而担保公司的盈利点不多,创新产品和思路也很少,担保费收入占担保总额的比例与其所承担的风险比较严重不对称,简言之就是高风险低收益。当出现几笔代偿的情况时,可能会使得担保公司全年的业务总收入化为零甚至成为负数。
【关键词】融资租赁 融资保理 银赁通
一、中国农业银行银赁通业务简介
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于2006年颁布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赁通业务暂行办法》,标志着银赁通业务的诞生。2007年2月国内首笔银赁通业务由农行德州市分行面向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自此“银赁通”风靡整个租赁业。
银赁通业务(即租赁项目融资业务),是指农行对租赁公司发放专项融资,专用于租赁公司购买租赁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以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归还融资,或农行购买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后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银赁通业务包括银赁通―贷款业务和银赁通―保理业务。银赁通―贷款业务是指农银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专用于其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归还贷款本息的业务。银赁通―保理业务是指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形成应收租金后,将应收租金出让给农行,由农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农行保留或不保留对租赁公司追索权的业务。
二、银赁通业务基本流程
通常情况下,是由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共同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办理银赁通业务。银赁通业务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并受理。
由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共同向经办行提出申请;或者银行直接向客户营销。
第二步,初步拟定银赁通方案。
审查与评估后,由经办行拟定贷款或保理方案。同时收集租赁公司、承租人、担保人的基本资料以及租赁业务中涉及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担保合同等,以备审查。
第三步,上报审批。
有权审批行受理业务,组织调查评估,对方案做进一步优化。
第四步,签订合同。
经办行根据批复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与租赁公司签订贷款合同或保理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与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账户监管合同,与租赁公司签订权利质押合同等。
第五步,银行发放融资。
银行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或保理资金,同时租赁公司的租赁收益权转至银行。
第六步,承租人按期向银行支付租金。
在银赁通保理业务下,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出让给银行;在银赁通贷款业务下,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偿还本息。
第七步,银行实施监管,并加强风险控制。
主要是监督租赁公司、承租人和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并实施账户监管,保证融资的收回。
三、银赁通的风险控制
为防范风险,保障利益,农行一般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1)物权保障。在银赁通业务下,租赁物应当设定抵押,农行为第一抵押权人;
(2)保险。承租人或租赁公司应为租赁物投保,农行为第一受益人;
(3)提供担保。在银赁通――贷款业务下,原则上应由承租人提供担保,承租人确实无法提供担保的,应由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提供担保。在银赁通――保理业务下,由第三方对承租人支付租金提供担保;
(4)供货商承诺租赁设备余值回购。即承租人无法支付租金时,供货商以按约定计算的余值回购租赁设备,并以回购款偿还银赁通的贷款(或保理)款项。
(5)发放了银赁通――贷款后,可立即对所形成的应收租金实施保理。一定程度上排除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
(6)租赁公司或承租人缴存融资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在银赁通――保理业务下,保留对租赁公司的追索权或租赁公司对应收租金、提供回购担保等。在银赁通――贷款业务下,租赁公司将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担保受偿权等权利质押给银行;
(8)要求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在银行办理监管账户,较好的避免贷款被挪用,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租金优先用于还贷;
(9)其他担保措施,如承租人提供其他保证、抵押、质押措施等;
如此多的风险防范措施使得银行的风险相对来说很小。当然,在一笔业务中不一定采取以上全部的风险控制措施,具体的选择还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四、银赁通的主要优点
就银行而言,首先我国银行存在流动性过剩的问题,良好的资金出口和渠道就成为银行迫切的愿望,与租赁等同业机构合作无是个好选择。农行利用租赁公司独特的功能,如加速折旧、表外融资、破产不破赁等功能,确保了银行本身的收益,拓宽放款渠道。银行设备贷款的竞争较激烈,通过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可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增加现金流。其次,融资租赁设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租赁公司将设备抵押给银行,实际上银行间接控制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承租人丧失了用益物权,银行可要求供货商履行设备余值回购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最后,由于租金的支付周期按期约定,实际是按期还本付息,从而加速了资金的收回。
而对于租赁公司,银赁通解决了租赁公司融资难的问题,租赁公司通过银行保理对应收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解决资金难题,不受承租人付款资金约束,且从农行获得的资金成本较低,保证了其业务市场。其次,不需要租赁公司先以资金形成租赁再开展业务,通过流程设计大大降低租赁公司的资金占用。最后,银行利用其完善的风险控制手段能够帮助租赁公司监管承租人的信用,加强对承租人现金流动的控制,防止承租人的恶意赖账等。
此外,银赁通业务也为供货商和承租人带来了很多好处。由于租赁设备是先购买再出租,所以供货商的资金得以快速回笼。而对于承租人而言,银赁通业务解决了其资金来源问题,当然承租人也必须要承担较高一些的利息。
五、结语
租赁贷款把普通的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结合起来,扩展了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也令中小企业可获得固定资产购置资金。引入租赁保理,直接以租赁资产的现金流为贷款提供还款保障,也增强了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租赁业务的可能性。以农业银行的银赁通为代表的“租赁贷款――租赁保理”全套业务,在实践中证明了这种模式对于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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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风险管理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客户关系管理能力等三个方面。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主要依靠良好的业务拓展,在业务开展中逐步积累经验,加强风险管控能力,从而拓展市场,在合作伙伴——银行业金融机构那里获得良好的信誉,这是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
那么融资性担保机构如何开展业务呢?目前贷款担保依然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类型,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与银行签订协议,由协议银行为公司推荐业务,此种业务一般是银行经考察,认为资质优良,但无法达到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一般来说,这种业务相对安全,并且对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这是目前国内大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开展的主要模式。但是有时会发生银行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银行推荐客户中出现合作银行的利益关系户、人情户等,实行捆绑式经营,这就给融资性担保公司造成很大的风险隐患,但担保公司必须依附于银行才能生存,碍于从属于合作银行的关系,往往不得不对该企业进行贷款担保。面对这一情况担保公司只能通过内部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有效的风险筛查,规避风险。
第二种是有资金需求企业主动上门求助。主动找上门或者打电话咨询的企业或者创业者,一般不能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要求提供担保的,也无法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贷款企业一旦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必然会为担保公司带来风险。
第三种是靠担保公司的业务人员主动招揽业务。由于业务人员普遍没有广泛的业务渠道,不大可能对潜在客户在受理阶段进行严格筛选,特别是一些从业经验不足的新项目经理,处于业务的压力和出成绩心切,更容易接受有瑕疵的高风险项目。
追求利润是公司法人的本质属性,虽然担保业务存在很大风险,但是担保业务不发展,担保企业将会面临更大风险,究其原因的根本是民间资本具有趋利性。具备足额货币现金是国家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一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资金不可能完全以货币现金存放于银行,法制意识强的老板会把闲置资金用来投资,法制意识淡薄或者不法分子极有可能将资金用来高利放贷甚至非法集资,轻则扰乱地区金融秩序,重则引发。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情况,融资性担保机构应该积极拓展业务,下面几种经营模式值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研究与借鉴:
一、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以贷款担保为主业的担保公司,离开银行合作根本无法开展业务,与银行合作是立足之本。由于目前市场对融资担保的认识不足,一般的企业在资金上有需求时,往往首先想到银行,只有银行经审核认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但保证措施不符合银行条件时,才会产生担保公司担保的需求。所以,合作银行既是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基础,也是担保机构的主要客户来源。不断扩大合作银行的种类,维护加强与合作银行的关系是担保机构开拓市场的关键。担保公司应积极主动走访银行,建立广泛的银保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程序、风险分担比例、保证合同文本等基础事项,为开展担保业务打下基础。有些担保公司认为没有开展业务就不急于谈合作,是极其消极、懈怠的想法,殊不知,一旦有了业务再建立合作,要么只能接受银行提出的全部条件,要么反复拉锯、贻误战机,甚至失去业务。建立合作关系是第一步,要想得到银行的业务推荐,还要巩固、深化合作关系,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维护和交流,业务部门要定期走访,指定专人负责担保公司与银行的联系,让银行充分了解担保公司的实力与风险控制能力,为双方在初期打好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
二、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如挖潜改造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科技扶持资金等等。担保公司与政府合作,对政府而言,今后可以在初步受理项目后将是否符合实质条件交给专业担保公司审查,担保公司承担资金借出后的回收风险,提高了资金安全和效率,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对担保公司而言,可以在获得政府推荐的项目同时,从政府获得风险补偿,并向客户收取担保费作为收益,还可以积累客户资源,开展其他业务合作。另外,担保公司可以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政府所需领域,对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行业、企业及特定人群,设计和创新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把自身的业务发展和服务政府产业政策相结合;担保公司还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邀请地方政府帮助推荐优质企业,增信后将企业推荐给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双方一起构造适合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三、重视合作客户的推荐。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是单个个体的存在,都会有一些上下游客户。特别是供货商向买方供货,如果买方强势,则供货商应收款的帐期必然较长,若供货商强势,则买方需要预付一定的款项,双方在开展业务中都有可能出现资金缺口。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根据核实的信息向企业和其上下游提供融资建议及融资服务,从而开发批量客户。
四、主动联系优质客户。一些实力较强的优质企业,是担保公司的潜在客户,尽管这些企业暂时不需要担保公司担保或者暂时不缺资金。但市场千变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不一定能通过向银行直接贷款得到满足。并且,企业在发行债券、改制上市过程中,也有可能需要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应主动和优质客户保持联系,还可以通过先行授信的方式,给予企业条件相当优惠的担保额度,对企业来说,既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荣誉。
五、加强与专业化市场合作。近几年国内各地的专业化市场发展迅速,许多城市建立了专业化市场或产业园区。担保公司可以与市场管委会或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合作,在管委会收取租金的同时为其入住客户提供融资帮助等增值服务,对入住市场园区的商户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担保公司与钢材市场、建材市场、五金市场、物流市场等专业市场建立合作关系,市场股东和管理公司可以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租户可以提供房产抵押、存货质押等反担保,可以很好地批量开发业务和控制风险。在园区中的担保公司可以对园区内企业的资产进行登记。依托于园区管理单位更深入的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有利于考察企业的综合情况从而加强对贷款担保的风险控制,很好的开展反担保措施。
六、实施专业化战略。融资性担保机构将业务重点放在自己最擅长、最赚钱、最有价值的核心业务上,可以根据特定客户群设计自己的专业化战略,如专门针对科技类、农产品加工、化工或者富裕家庭、小业主等特定客户类型的专业化战略。一般来说,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施专业化战略,是从公司股东或高管曾经从事的行业入手。目前成立的大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是由大的公司出资或是出资人在某一领域发展较好之后才进入融资担保行业的,出资人本身对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十分熟悉,主要表现在:
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内拥有更多的人脉。对行业内企业的掌握要优于一般性担保机构。
1、有行业管理经验,可以正确判断企业管理、运营模式等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2、对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信誉程度、性格特点、做事方法、生活习惯等较为熟悉,便于判断企业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决定是否对企业贷款担保时起一定的作用;
3、对行业内的国家产业政策较为了解,对行业系统性风险认知程度较高,可判断企业战略规划是否合理;
4、对行业内的公司盈利模式清晰,了解受保企业经营的成本、费用、利润的大致比例,对企业是否盈利比较清楚。
在实施专业化战略的同时,担保公司需要注意:若担保业务过于集中在某一行业,风险集中度较高,一旦行业整体不景气,对担保公司很可能产生巨大影响;行业内很可能会存在人情担保和未按公司业务操作程序和风险管理体系办理的可能性。因此,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某一行业或领域实施专业化战略时,不能孤注一掷,一定要注重多元化发展,从而化解不必要的风险。
另外,担保公司在稳健运营的基础上,应逐步培养自己的客户群,比如担保公司在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小商品的制作和批发等某一行业有专业的分析人员,可深入该行业中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进行潜在客户的开发,为企业提供财务咨询、融资分析等,与企业开展长期合作,待企业条件成熟,对企业进行担保推荐给银行,不仅开拓担保公司的业务渠道,还赢得企业的认同和银行的欢迎,三方共赢的好事。
总之,担保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公司成立之时就应该制定行之有效的业务操作规定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的执行。有条件的情况下聘请从事担保行业、银行信贷行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管理和运营担保公司,对担保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严格的风险控制。这样即有利于担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又可在最大程度上把控担保项目风险。
在项目经理陈晓(化名)的眼里,市面上看到最多的无非是房地产和政信两大类,信托产品的方向并没有什么变化。“之前政信类无抵押的项目很少,今年1月起,开始慢慢增多。”
无抵押产品成主流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2年四季度,政信业务规模达5015.5亿元,较上季度环比增长28.49%,较2011年同比增长97.71%;而行业占比从当年一季度末的4.74%增长到6.71%,增幅达41.56%。发展不可谓不迅猛。
2012年末,就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463号文”)之时,政信信托急踩“刹车”,一时间,业内感慨“球”也难打。
政信项目是否就此停止?答案是否定的。
今年1月,综合对业内人士和专家的走访,本报在《463号文重压政信合作 信托三思路寻突破》一文中明确指出,风险控制要点将从“关注当地财政实力”向“对融资主体实力和当地财政实力的综合评估”转移。
增信措施由政府信用增信转移到土地抵押、第三方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但应充分重视所抵押土地的性质、土地估值以及司法执行难度。而反观当下的政信项目,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无抵押及担保的模式增多。
从用益信托工作室的统计来看,如今无抵押的政信产品比比皆是。
其中,中信信托“延安新区投建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的信用增级主要为债权回购承诺和保证担保,即“如延安市政府及延安新区管委会未能如期履行付款义务,由原债权人延安新区投建回购全部未偿债权。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延安新区投建的债权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百瑞信托的“中原西路延长线工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用增级则更为简单,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借款人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提供连带的责任保证。而中铁信托“优债1317期青羊区债权投资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以财政资金还款和国有企业担保做信用增级。
担保模式将增多
在业内看来,无抵押产品的增多,让风险控制的关键指向对融资主体实力和当地财政实力的综合评估。
“之所以产生这一现象,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政信类信托产品经过一年来的火爆,部分符合信托公司融资条件的平台可供抵押的土地已经不多,一些地方平台虽然有抵押物,但资质无法符合条件;二是‘463号文’发出后,能够融资的大多是实力较强的地方平台企业,信托公司对于这类平台的还款能力较为认可,因此也允许出现无抵押或不足值抵押的情况。”启元财富产品经理范曜宇对《投资者报》记说。
而结合前期政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信托实务专家唐琪认为,受“463号文”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的《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的影响,过往政信合作信托中用储备用地作为抵押的模式受到限制,只能用出让用地做抵押,而出让用地规模有限,所以目前政信合作信托中无抵押及担保模式增多。
“如果没有土地抵押,只能提供担保的政信合作信托产品,则需关注融资方及担保方的实力和财务状况。例如融资方和担保方是否发行过债券等。”唐琪表示,一般情况下担保方的实力要高于融资方,这样才能起到增信作用。例如担保方的级别高于融资方,担保方是市级融资平台,融资方是区级融资平台,担保方级别高实力强,这样才能起到增信作用。
聚焦融资平台风险
随着监管政策频出,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成为近年来银监会最为关注的风险之一。
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要求继续推进平台贷风险管控,总体思路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与往年不同的是,银监会将管控重点从表内扩展到了表外,要求全口径考察平台负债,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并且规范商业银行持有平台债券,将城投债投资权限统一上收至总行。
银监会首次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应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券,防范融资平台变相融资。《讨论稿》亦指出,监管部门和各银行均要建立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方式在内的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
作为同一监管体系下的机构,银行和信托未来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考核也将趋严。
从流程管理的角度出发,以风险控制为切入点,对物流金融业务进行研究。首先,梳理相关理论,包括业务流程管理、物流金融的内涵外延及运作模式,总结了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形成因素,归纳了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类型,从共同设计契约、风险定价、流程管理、以具体运作模式为案例的角度回顾了业务的风险控制研究。结果认为,物流金融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的系统研究有待加强,较缺乏相关的实证研究。
关键词:
物流金融;流程观;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
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4-0056-02
1 引言
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促进了物流金融业务的蓬勃发展。1999年中国物资储运与银行联手开发了第一笔存货质押模式的物流金融业务后已经与十几家金融机构合作;2001年下半年深圳发展银行试点开展存活融资业务,2006年深发展在国内银行业率先推出“供应链金融”品牌。此后,多家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都开展了物流金融业务。
然而,在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中,金融机构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损失屡屡出现。以中储为例,仅从其审计报告就可以看出,2012年由于开展物流金融业务而导致账面上或有损失1.55亿,约占净利润4.11亿的37.71%,2011年的5024万元,占净利润4.09亿元的12.28%,2010年的3778万元,占净利润2.88亿元的13.12%。由此,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可见一斑,风险控制方案亟需完善以降低业务主体的损失。
2 业务流程观概述
综合Michael Hammer与James A.Champy,T.H.达文波特,A.L.斯切尔,H.J.约瀚逊等对业务流程的定义,得出业务流程的概念:业务流程是为达到特定的价值目标而由不同的人分别共同完成的一系列活动。活动之间不仅限定有严格的先后顺序,而且活动的内容、方式、责任等也都必须有明确的安排和界定,以使不同活动在不同岗位角色之间进行转手交接成为可能。活动与活动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转移可以有较大的跨度。而狭义的业务流程则认为它仅仅是与客户价值的满足相联系的一系列活动。
业务流程对于企业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对企业关键业务的一种描述;更在于对企业的业务运营有着指导意义,这种意义体现在对资源的优化、对企业组织机构的优化以及对管理制度的一系列改变。这种优化的目的实际也是企业所追求的目标: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对市场需求的响应速度,争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3 物流金融的理论研究
3.1 内涵外延
邹小芃最早提出物流金融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通过开发、提供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地运动,达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物流金融是为物流产业提供资金融通、结算、保险等服务的金融业务,它伴随着物流产业地发展而产生,属于物流企业服务的高级阶段,此概念的提出基本确立了物流金融的研究对象和方向。
在对金融相关理论的研究总结后发现,目前学术界比较认同对物流金融的理解:物流金融是金融机构利用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与物流监管服务,依据供应链而开展的旨在降低交易成本与风险的金融活动。广义指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其供应链活动中,通过开发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有效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地运动,在物流过程中产生价值增值的融资活动。狭义指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物流业务过程中利用贷款、承兑汇票等多种信用工具为生产商及其上游经销商、下游经销商和最终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资金汇划、信息查询等为一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3.2 运作模式
依据金融机构不同的参与程度,物流金融运作模式分为:资本流通模式: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融资企业与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合作平台,协助中小企业融资,提高企业运作效。此模式包括替代采购、信用证担保两种方案;资产流通模式:第三方物流自身拥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及良好的信誉的前提下,通过资产经营的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融资、物流、流通、加工等集成服务。该模式包括仓单质押、买方信贷、授信融资、反向担保等方案;综合模式:资本流通模式与资产流通方式的结合,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有较高的要求,典型的案例如UPS。
按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参与程度划分为:中介模式,即商业银行处于主导地位,物流企业受托提供对质押物的验收、价值评估、仓储保管、货款流向监管及质押物的拍卖等中介服务,只收取物流服务费,不承担其他的风险及损失;担保模式,即第三方物流处于核心位置,在中介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信用贷款配额的分配、提供信用担保的职能,同时承担贷款资金损失的风险,此种模式有效调动物流企业的积极性,简化了贷款程序,降低了操作成本;自营模式,即第三方物流利用自身强大的资本实力同时提供物流服务和金融服务,节约客户的存货持有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按提供融资服务的主体将供应链融资模式分为物流企业以产业主导和商业银行以金融资本为主导的模式,并以UPS和深发展银行为例分析了两个模式的运作特点及在我国国情下开展的限制因素,得出结论两种模式都需要银行与物流企业合作才能实现多方共赢。
按金融在现代物流的业务内容,将物流金融分为物流结算金融模式:代收贷款业务、垫付货款业务承兑汇票业务;物流仓单金融模式:融通仓模式、多物流中心仓单模式及反向担保模式;物流授信金融模式;综合运作模式。
4 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研究
4.1 物流金融业务风险归类
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来源于以下两方面:物流系统构成要素内部缺乏敏捷性造成的内部脆弱性,来自物流系统构成要素与外部环境包括资源配置、运输条件、预测准确度和需求的不确定性等多方面之间的互动构成的外部脆弱性。尹海丹在对运作模式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风险来源进行了细化,认为业务的风险来源包括:担保的有效性、货物监管的有效性、货物信息的准确性、风险转移、动产的流动性、仓单的真实性、参与主体的信用状况。Barsky对物流金融与传统融资业务进行对比,认为还应考虑到业务流程风险、环境风险、组织结构风险、人员风险和信息技术风险。
对物流金融业务风险的归类大致如下:
以银行为风险承担主体,将风险分为三大类:银行操作风险,包括信息系统及技术的保障、人员专业素质;借贷企业资信风险,包括质押物、借贷企业财务状况、借贷企业的信誉状况、借贷企业成长潜力;物流企业监管风险,包括经营实力和技术实力。
按参与业务的主体分类,包耀东和张悟移将物流金融业务风险细化为物流企业风险因素、融资企业资信状况、质押货物产生的风险、安全风险、物流金融运营状况。
根据供应链金融风险是否可控,李毅学将其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大类,将系统风险归纳为宏观与行业系统风险、供应链系统风险;将非系统风险归纳为信用风险、存货变现风险和操作风险。强调风险评估中应遵守“主体加债项,并侧重于债项”的重要原则,注重评估的过程性和动态性。
4.2 风险控制研究
(1)共同设计契约。
周学农引入“双方共同决定市场”的思想,在分析供应链上商业银行、融资需求方及制造商的基础上,建立了由制造商作为先行决策者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并运用逆向归纳法求得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解。得出结论“双方共同决定市场”的机制是一种更加合理有效的市场机制。然而作者假设信息对称,使得该模型只适用于假设的完全信息。
(2)流程管理。
李毅学基于金融系统工程研究了存货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构建有效的战略控制系统与日常运营风险控制系统。他将日常运营风险控制按业务流程(图)进行分别处理。
(3)风险定价。
王勇等将“公平偏好”加入到传统的委托模型中,并对比是否考虑“公平偏好”因素来研究激励问题,得出结论金融机构给予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固定报酬多于传统模型中最优固定支付时,第三方物流会更加努力,从而给金融机构带来更高的收益。
袁光珮对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开展物流金融服务过程中的风险、成本和收益等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在两种情景下构建了数学模型,提供了物流企业参与该业务程度的最优选择及所应采取的措施。
李娟等引入存货质押融资方式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并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业务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认为试图减少融资企业的不还款概率,在监督融资企业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督。
李毅学等假定违约外生给定,综合考虑了银行的风险偏好,质押商品的预期收益率和价格波动率,贷款周期和盯市频率等因素的影响,利用VaR方法研究了标准存货及股票质押(静态质押)业务的贷款价值比率。
(4)以具体的运作模式为例的风险控制研究。
褚静騉以仓单质押模式为例,从银行角度分析物流金融风险,建议银行应该重视合作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及融资企业的选择,并且建立共赢的银企合作模式、建立一体化的监控系统以减少三方的摩擦、优化三方合作,确定合适的质押率使风险与收益之间达到平衡状态。
张璟以授信融资模式为例,首次利用可拓学的理论与方法对物流金融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授信融资模式下参与主体可以共同实施的策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的准确性,运用各种风险度量方法对主体间的风险控制防范实施智能化的管理,结成利益共同体有效协调主体间的关系。
弯红地以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为例,利用博弈树建立道德风险模型分析,得出结论银行可否及时收款取决于供应链的稳定性、核心企业的还款意愿、核心企业与贷款企业的合谋、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
(5)风险防范措施。
从国家和政府层面出发,一方面要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加大执行力度,一方面要完善贷款政策等各种相关政策完善物流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从物流企业的角度来看加强对出质人的信用审查,加强自身的评估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合理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第三方物流的软硬件建设;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应该加强信息共享,有效沟通,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
5 研究局限与展望
5.1 系统研究有待加强
目前关于物流金融业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运作模式及风险评价的探讨,而对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研究较少。虽然有不少学者对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定价有深入研究,但是模型的独特适用性不强。另外,目前缺乏以流程管理为视角的风险控制研究。
5.2 缺乏实证研究
关于风险控制的研究多对问题进行假设求解,然后对模型进行仿真验证,缺乏实际情况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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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保金贷款业务发展的背景
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巨大的信贷业务空间。国际经济界、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小企业将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主角。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小企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历史阶段,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少中小企业已经从早期的加工、贸易等领域,向基础设施、高新技术等领域拓展,有些地区中小企业形成了产业集群,不断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这过程中仅仅依靠企业的自有资金远远满足不了企业发展的需要,这为商业银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带来了空间。
融资难是当前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障碍。中小企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其在融资方面的特殊性,中小企业不仅会遇到由市场经济运行以及企业自身经营不规范、抗风险能力相对弱所带来的不利的融资环境,而且还会遇到由于金融体制和机制滞后所带来的一些制约因素和一些缺乏基本金融原则的融资规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我国显得更为突出,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更加依赖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的间接融资手段,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是目前资金配置的主要形式。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最直接表现就是银行贷款融资渠道不顺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在于担保难。
信用担保机构并没有真正起到缓释银行风险的作用。信用担保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经营的是风险,提供的服务是信用。但是当前信用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抗风险能力不强,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专业人才队伍、担保资本金不实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规范经营行为增加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给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目前一些大型的担保机构也发生了缺少代偿能力和代偿诚意的现象。从实际效用上讲,商业银行并没有真正从信用担保机构方面获得较多的风险缓释。
商业银行缺少灵活的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呆账核销自。2008年财政部出台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虽然放宽了呆账认定的条件和核销条件,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核销成本,对于商业银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的呆账快速核销机制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其中的一些条款仍存在比较严格的限制,与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实际相比有一定差距。受限于呆账核销政策,难以实现呆账“应核尽核”的要求,造成了“高赢利、高拨备、高不良”的现象。这种情况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有很大差异,对商业银行的相关财务指标和外部信息披露有很大的影响,也不利于商业银行正确衡量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真实风险成本和收益。
助保金贷款风险控制机理
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满足贷款约定条件的企业发放的,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
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及政府承诺一定比例额度补偿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总体思路
经商业银行认可的企业纳入助保金成员单位,在申请贷款业务时,先按一定比例缴纳助保金,并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与银行签订质押合同,明确助保金可以用于代偿助保金成员单位的不良贷款。助保金管理机构设立一个助保金归集账户,对出现的不良贷款统一调剂代偿,当助保金池中资金不足代偿时,地方财政部门承诺对不足部分按一定比例代偿。在代偿后,由助保金管理机构委托商业银行向该客户行使债务追索权,追索回的资金用于归还贷款、弥补助保金和财政补偿资金。这样可以通过政府的介入、企业的互保以及相关的担保等方面及时化解银行的不良贷款,从而在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贷款风险。
理论依据
助保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机理总体上体现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大数定律”和“组织增信原理”,开发和整合了政府和企业的信用资源,形成增信合力。
大数定律。所谓大数定律意即在随机事件的大量重复出现中,往往呈现几乎必然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大数定律。如在重复投掷一枚硬币的随机试验中,观测投掷n次硬币中出现正面的次数。不同的n次试验,出现正面的频率(出现正面次数与n之比)可能不同,但当试验的次数n越来越大时,出现正面的频率将大体上逐渐接近于1/2。
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在一定区域和一定的经济环境下,保持一个大致的比例,从总体上看符合大数定律,如果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平均比例与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相当,这样从大数定律上分析,总体上可以覆盖风险。
组织增信原理。组织增信的核心在于运用组织的信用,建设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和支柱,这就要建立一个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体系,从而使被增信一方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和减少损失。组织增信也是政府与金融机构的一种合作方式,双方通过共建信用体系和制度体系来防范风险,体现一种共识、共建、协调、合作的关系。通过政府增信,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有效弥补现有金融制度的不足。地方政府通过与特定金融机构的合作,能够将政府组织优势与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相结合,并将其转变为信用优势,建设新型的市场经济优势,弥补信用建设空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既是制度建设的目的和效率所在,也是组织增信推动社会信用发展的基本原理。
助保金贷款业务优势
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对企业来讲,助保金贷款适当降低了担保要求,总体融资成本低于担保机构担保成本,适合那些固定资产较少、前景看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融资需求旺盛的成长型客户,部分解决了中小企业保证和抵押不足面临的融资难题。
增加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助保金管理机构具有政府背景,掌握很多资源,对其所辖会员企业的影响力很大。通过引荐,为商业银行批量营销其优质会员企业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改善客户结构。同时,通过助保金贷款业务加强了与政府的联系,财政存款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结算,更容易争取到政府投资项目的金融服务主办行地位。另外,助保金账户开设在商业银行,还可增加经办机构的存款。
提供更加广泛的信息渠道。助保金管理机构通过会员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软信息,对企业家的政策风险、品德风险更有把控能力,可降低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助保金成员之间也可以加强监督,发挥横向约束作用。
实现了贷款担保方式的变革。与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相比,助保金贷款融资成本低,而且效率高,风险控制措施更有效,在助保金池中的资金达到一定额度以后,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信用担保机构而成为一种新型的贷款业务担保方式。
助保金贷款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客户筛选工作。获得助保金贷款的客户必须是重点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可以由政府中小企业助保金管理部门认定,
以骨干中小企业为主体,其他优质中小企业共同组成的中小企业群体。同时,这些企业也要经商业银行认可,实际上是建立了两道客户选择门槛,风险关口已经向准入端进行了前移。
助保金管理。企业应在获得银行贷款前先行缴纳助保金,缴纳比率经商业银行和政府助保金业务管理部门商定,原则上按贷款合同额度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助保金。助保金缴纳比率是该贷款业务的关键点,根据本行和当地同业存量业务的统计分析和测算进行确定,总体上助保金比例应高于同类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新增比例,使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能够及时代偿。可以采取“双线控制”的就高原则,即不低于根据贷款期限要求的最低助保金缴纳比例标准;同时为体现地区差异,一次性缴纳的助保金比率应不低于经办机构所在二级分行上年底中小企业平均贷款不良率水平。
政府风险补偿金管理。政府财政对助保金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比例进行补偿,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由政府预算安排,补偿比例有个底限要求,表明政府和银行要共同承担风险。而对于单个企业,只是提供一部分担保,如50%的贷款比例,放大了企业的贷款额度。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积极搭建促进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平台。商业银行还应与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等)进行洽谈,共同商定合作方案,争取由政府部门投入部分资金作为助保金池铺底资金,形成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对于政府预算安排的风险补偿金,应明确其有合理的补偿比例。争取企业缴纳的助保金、企业提供的担保和政府分担的风险补偿金一起能够覆盖单笔贷款,以降低贷款风险。
关键词:融资融券;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0.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2-0073-02
随着2008年8月1日起《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的施行,业界普遍关注的融资融券交易终于重新启动,这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一次重大的交易制度改革和证券市场新的市场运作机制形成。但由于受到次贷危机及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融资融券并未在2008年底如期实施,反观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确实存在很多不利的因素,而该制度本身的风险性也较强。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分析
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融资融券交易在放大资金的同时也在放大风险。这种业务将助长投机行为,加剧价格波动,并增加整个资本市场风险。而通过借贷关系联系在一起的银行、证券公司也逃脱不了被投资者连带损失的命运。
(一)信用交易对新股发行的介入的不对称性
因为根据一般规定,新股在发行上市半年是不允许融券的,即便最短也有三个月的融券卖空禁止期。而同时,对新股发行承销、购券的信用融资在上市以前就存在。这种不对称的信用交易在保证新股发行成功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一种不对称的信用交易支持下,市场定价将有利于发行者,而因为有了这种不对称信用交易的运用,发行者和承销商也会在利益驱动下,更为积极地采用市场定价的方式发行新股。从而提高发行价格,降低二级市场的获利空间。
(二)保证金交易的风险
抵押品一般是投资者本身账户的证券资产,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形式。通常抵押资产的价值下降时,投资者的其他证券资产价值也是同时下降的。所以“补充维持保证金要求”发生时,投资者的补偿能力可能受到制约而出现债务危机。
而且,股票市场的波动带来资产价值的变化和投资者财富的大起大落,杠杆效应自动放大这种巨大波动的幅度。当投资者选择保证金交易方式时,其证券组合变成高风险资产。当股市走低时,杠杆作用对一个高风险的证券组合产生“补充维持保证金要求”的概率比对一个低风险的证券组合的负面的放大效应要大得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当“补充维持保证金要求”的情况发生时,由于维持保证金低于最低要求,投资者被要求存放更多的现金或者证券资产进入“保证金账户”。经纪公司在股票下跌时强行卖掉投资者的股票,投资者就失去了在市场回升时重新盈利补偿损失的机会,经纪公司的强行平仓会造成投资者的巨大损失。更有甚者,经纪公司可能并不等待投资者运作补偿资金,甚至不必发出“补充维持保证金要求”,也不给任何通报,就卖出投资者部分或全部的证券资产,以偿还贷款。也就是说,在市场不景气时,保证金交易的投资者不仅损失资本,甚至失去对自己资产的控制。
二、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
基于融资融券本质上是“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所以风险控制也应从信用控制的角度出发,重点考察业务关联各方在信用方面可能产生的风险。
(一)交易制度的风险控制
1 在制度设计上的风险控制。重新启动信用交易时,在制度设计上要格外注重风险控制机制的设计。首先,应该创造良好的信用交易的大环境,特别要重视培养信用环境;其次,在信用交易的制度设计上更注重风险防范和控制,切忌仅仅单一地强调资金入市的思路。
2 信用交易模式选择的风险控制。国际比较研究表明,证券信用交易具有双重性,因不同国家及地区证券市场完善程度的差异,对证券市场发展具有不同的影响,中国不宜采用证券金融公司主导的集中信用模式作为过渡型制度模式,而是应吸收市场化模式和专业化模式的优点,在把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作为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许可证制度作为过渡模式,严格规定股票信用交易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创新类证券公司才有资格申请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要建立信用交易资信评估制度,使证券公司增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谨慎选择客户,防范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有效承担信用交易中介功能。
(二)交易主体的风险控制
1 投资者风险控制。为了保护券商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之前,券商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券商及投资者的权力与义务。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融资融券业务流程、交易的风险与收益以及交易的杠杆效应。当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比例时,投资者必须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补上规定比例部分的担保物。采用二级账户体系利于明确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法律关系,也利于转融通中对抵押资产的运用,但要杜绝挪用客户资产问题。为了防止普通投资者特别是刚刚入市者过度被套,造成社会动荡,相关部门可出台一些硬性措施制止一部分人从事融资融券业务。
2 券商风险控制。融资融券交易有较强的杠杆效应,能在短时期内大规模增加交易额度,券商可以获取更多的交易费用,但是由于投资者水平难以辨别,使得券商风险加大。所以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时,券商要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资产来源、信用状况及过去的交易记录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建立第一道有效的防火墙。
3 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在审查借款券商的抵押证券时,应着重审查用于抵押的证券是否具有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资格以及借款人资信状况。应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将评估过程标准化。作为贷前审批的重要依据。在对证券评估时可对该证券的流通股本、股东人数、交易规模、波动性、净资产、净收益、公司的发展前景等指标作出明确的规定。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开展此类业务的实施细则,并在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券商通过质押证券获取商业银行贷款必须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应明确券商与商业银行的权利、义务、风险、收益及风险防范措施等事项。同时,实施细则不仅要规定质押贷款业务的流程,还应建立银监会、证监会许可的硬性规定。
(三)交易标的物的风险控制
1 抵押证券的信用管理。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证券都适合作融资融券交易,而应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并将认定标准成文化,作为贷前审批的重要依据。比如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就明确提出对重要指数股票和未纳人指数的股票应采用不同的质押折算系数。应着重审查用于抵
押的证券是否具有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资格以及借款人资信状况。
2 信用额度管理。(1)市场整体信用额度的管理。包括对融资保证金比率和融券保证金比率的动态管理两个方面。证券公司在融入资金购买证券时,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把购得证券交给商业银行做抵押,当证券价格下跌导致保证金比率低于保证金比利时时,商业银行将停止向该证券公司继续融资。(2)单只证券信用额度管理。为防止股票被过度融资融券而导致风险增加,应限制单只股票的信用交易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规定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一定比例时,交易所应停止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当比率下降时再恢复交易;当融券额已超过融资额时,也应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3)投资者信用额度管理。规定最低保证金,设定投资者进入证券信用交易的门槛,只允许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及资信能力的投资者开设信用账户从事证券信用交易,并根据投资者的资信状况设立不同等级的交易限额。建议以一个季度为期限选择股票信用交易合约。还要以融资买进的全部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抵押;同样,在融券时,应按规定的比率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要以融券卖出的全部价款作为担保品进行抵押,以预防可能的未来风险。此外,应建立信用交易的资信评估制度,资信评估机构将把信用账户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用交易主体的资信等级。这是准确评价交易主体的资信状况,授予证券公司信用交易业务的资格和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的重要依据,以此实现证券信用交易风险的动态控制。
3 标的证券资格认定。允许融资融券的股票应该是质地比较好的中大型股票,盘子很小的股票被剔除,亏损的ST股票被剔除,涨幅太大或者换手率太高、已经有风险的股票也被剔除。对股东人数的规定实际上是剔除有庄股嫌疑的股票,因为庄股一般股东人数很少,也应被排除在外。
关键词: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融资风险 控制
引言: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由于自身与外身原因,具有融资难的特点。同时,融资具有高风险,稍有不慎极易导致企业倒闭、破产,因此,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从业经验,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风险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其风险控制对策,现总结如下:
一、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融资风险内涵与特点
首先,融资风险内涵。针对融资风险,有学者对企业融资风险这样定义:到期限无法偿还本金、付清利息的风险,同时也有学者定义成财务风险,这些定义都过于广泛,对企业融资风险内涵的表述不够清晰,不利于提出融资特点。笔者认为融资风险是基于目标、具体对象产生,所以将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定义为:在融资过程中,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因融资活动产生不确定性的损失,因资金供需状况,各种微观条件、宏观环境因素,给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带来不确定性的变化和影响。
其次,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融资风险基本特征。其一,客观性。融资活动只要在市场存在,就必然存在一定的融资风险,并在融资过程各环节都存在,因此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必须重视融资风险,采用各种积极的防范、控制措施,提升融资的效率,进而达到融资目的。其二,随机性。融资风险出现具有极大不确定性、偶然,很难把握风险规律,因融资环境多变、复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需预测、监控与研究环境的变化,采用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风险发生。其三,收益共存性。通常风险与收益是呈正比关系,收益随风险大小增加或下降。所以,对于公司而言,融资风险可能造成损失,也可以带来一定收益。其四,损失性。若融资过程一旦出现风险,对公司正常经营、生存发展产生严重破坏,导致公司效益急剧下降。
二、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融资风险影响因素
针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而言,总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其融资风险主要受到国家宏观政策、银行利率、企业经营和管理、企业信用度与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相关,这些因素对于公司融资增加了难度和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宏观政策。因为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面对大市场环境,经营环境较为激烈,稳定性较差。目前国家对于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支持政策较为宽松,若国家金融政策出现改变,可能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形式与市场环境造成影响。若公司不能按照国家政策变化做出及时调整,必然会给融资造成风险,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其次,利率。银行利率的调整,会影响资金供需双方,若国家按照经济形势将利率调高,公司会面临融资利率风险,会导致融资成本的增加,将难以进行融资。因经济技术开发公司自身的特点,信息透明度较差,导致投融资双方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投资方若想获取融资方信息,通常需要付出较高成本。所以,银行若直接提高对公司贷款利率,或提高贷款门槛,都将导致公司的资金成本增加,进而使融资风险更高。
第三,企业经营和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由于受到市场环境和供应环境的制约,使其压力和竞争都相对较大,竞争环境恶劣。同时,对外界经济环境具有较大的依存性,所以各项外部条件发生变化,行业之间的竞争剧烈,都会增加公司经营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而销售渠道补偿、经营不佳、实力不足的公司,通常首先被市场冲击。随着经营风险增大,使得公司经营稳定性受到严重破坏,公司更加难以满足市场的融资条件,增加融资的难度。
第四,企业信用。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信用不足是较为突出问题,某些会计信息核实较差,出现拖欠账款、核算混乱的问题,这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针对大企业,许多公司实现信息公开化,可以低成本获取,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信息基本处于不透明、内部化状态,银行机构、投资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取。所以,银行向技术开发公司投资,就必须加大投入,一方面加大了银行、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和贷款成本,一方面增加了公司融资难度,经济技术开发公司融资不确定性较大。
第五,企业融资信息。其一,针对资金投入者而言,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经营者更加了解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具有信息优势,投资者则处于信息劣势,因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企业家道德风险,资本家则出现逆向选择,导致投资不足,产生融资缺口。其二,针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而言,无法正确掌握投资者信息,同样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若双方契约处于不完备状态,投资者的某些行为,也会不利于公司发展,增加了公司融资风险。
三、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风险控制策略
融资风险控制的基础是识别融资风险,公司可提前预测风险,进而采用一定手段进行控制,降低公司风险发生率和损失概率。风险控制也是处理风险的主要手段。而针对上述影响因素,我们必须采用如下所示来控制、规避风险。
首先,善于利用金融政策,改善金融机构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金融服务。国家为公司融资提供政策服务、政策支持。其一,国家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给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提供一个良好、合理的融资环境。其二,组建专门为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促进市场融资,引导商业性资金投入。其三,政府为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提供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进而降低其融资风险。所以,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必须充分利用金融政策的“合法化民资资本”优势,转变公司只能通过银行融资、等待机会上市进行融资的传统方式,并采取透明化以及规范化民间借贷方式,不断拓展公司的工作思路,进而壮大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资金实力。
第二,健全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信用管理体系。想要解决公司信用问题,取决于建立一个内外部结合、宏微观结合的信用管理体系,在增强借贷人信用基础上,选择有效、合理的贷款担保方式,为投资者提供资金保障。主要包含:其一,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需考虑公司贷款规模较小、周期预算不准确、贷款流转快等特点,动态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监测企业贷款使用、风险保证力、偿债能力、经营者素质、发展前景以及信用记录等,对这些指标作出不同的等级评价。其二,建立担保机制。结合我国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立信用担保基金、信用投资基金,根据不同地域情况,以股份制形式进行管理。其三,贷款担保方式的选择必须合理。例如选择质押、抵押等方式,特别是用国债、存单与票据进行质押,可实现高保险系数、操作简便。
第三,拓宽融资渠道。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必须建立与之适应的多层次融资体现,直接向资本市场融资,其可能性较小,今后很长时期内,公司融资主要为间接融资,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必须拓宽融资渠道,选择多种方式进行资金融通,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有利于分散融资。另外,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需加强风险管理,强化融资信息采集,使融资契约更加完备,选择保险、担保等方式,回避、控制、转嫁某些融资风险。
第四,强化经营管理,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强化经营管理,提升自身的实力,增加信用水平是解决融资难的基础工作。其一,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其二,转变公司经营机制,健全企业结构。其三,建立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体制,通过改善公司发展后劲,与市场经济不断进步与变化,不断提升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其四,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使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其五,不断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素质培养,提高公司形象,建立良好的信用观念。
四、结语
总而言之,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融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市场要求企业必须正确认识风险来源和影响因素,加强信息对称,健全公司信用管理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经营管理,建立良好的信用观念,选择有利措施进行规避,不断提升公司项目融资效率,有效降低融资风险,进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使企业风险融资更为安全、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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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应收账款质押;现状分析;风险分析;控制
应收账款质押是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的一种。是指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信贷限额条件下,采取随用随支的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的融资方式。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第223条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从而将应收账款纳入质押范围,这被看作是破解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坚冰的开始。
一、我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在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融资体系中已占据重要地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颁布了《200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让与公约》。各国商业银行还专门成立了应收账款担保(保理)联盟,制定共同的规则。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UCC)建立了高效的动产担保制度,成为美国动产担保的核心法律,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到了中小企业融资的70%。加拿大于20世纪60-70年代仿效美国UCC第九章建立了本国的动产担保法律制度。国际经验表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与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进程是一致的。《物权法》之前,由于抵押融资主要依赖和参照《担保法》和《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相应地,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开展也需要在此框架下讨论其可行性。长期以来,虽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一直在探索由不动产抵押到动产抵押融资的模式,但企业融资担保仍高度依赖于不动产。这也导致了不动产缺乏的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日益困难。很明显,在原有的有关担保的法律框架下。房地产等不动产成为银行的主要间接资产,也加大了企业和银行的风险,而依据《物权法》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不动产担保贷款集中产生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特别是《物权法》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已建立应收账款担保交易登记体系国家的经验,确立了应收账款质权公示登记制度,这是我国物权担保法上的一大突破,为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但是。就截至目前对各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调查来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并不乐观。根据表1国内主要银行网站公布的融资产品统计资料可以看出。各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主要还是集中在应收账款让售或保理(达到了100%):对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尽管《物权法》已经实行了近半年,但是各银行明确可以开展此项融资业务的只达到50%左右。而且,从目前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所规定的条件比如对融资企业信用等级的要求等来看,也还处于比较谨慎的态度。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银行对于应收账款质押风险的担忧,也体现了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完善。
(说明:①表中资料根据各银行网站截至2008年2月14日的相关栏目融资信息整理得到,并未与相关银行信贷部门核实。表中打对表示该项融资业务在此行已经明确推出,但并不代表其实际开展的效果:错表示该项融资业务在此行截至目前尚未明确推出,但也并不表示在实际融资业务中没有开展。②表中“应收账款让售”与“保理”业务是一致的,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两类,打对表明该银行至少开展了其中之一的业务。这里未作进一步区分。)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分析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属于担保贷款的一种。与其他担保贷款的不同主要在于担保物的不同。应收账款质押一方面存在与其他贷款共同的风险特征;另一方面由于应收账款质押的权利质押的特殊性,使得其风险更具不确定性。
根据已往众多文献的分析,一般地。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角度可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所涉及的风险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商业风险。主要包括第三债务人履行能力的欠缺和可能行使的各种抗辩权和抵销权等。此类风险主要问题在于某种应收账款事前是否适合入质。这主要取决于银行等信贷机构自己的判断,其规避和消除也依赖于银行等信贷机构增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和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另外一类风险是法律风险,包括欺诈性风险、违约风险和判决执行风险等。对于法律风险,一方面可通过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撤销权、违约救济等债权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则要依赖于物权法中应收账款质押的公示等制度加以规制和解决(刘保玉、孙超,2007)。可以看出,无论是由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行为引起的商业风险还是法律风险,一方面,融资企业如果具备足够的信用。则会从根本上杜绝风险的产生;另一方面,即使在融资企业信用不完备的情况下,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也可以从制度调整的角度来弥补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因此,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的建设,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得以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基于此,2007年9月30日。为配合《物权法》的实施。央行公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央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也于2007年10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
毫无疑问,《办法》在明确应收账款范围、统一征信登记机构以及采用形式审查提高登记效率、降低登记成本等方面,对促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都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前众多人士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如何设立、如何公示以及如何行使等涉及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问题的担忧。但是,应该看到,《办法》在降低应收账款质押风险、提高效率的同时,却并不能完全杜绝风险。而且可能还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这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一是形式审查导致的风险。《办法》规定质权人在办理质押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仅是双方签订的协议,而登记内容由出质人自行填写,征信中心只审查形式要素是否完备。既不要求登记人提交质押合同。也不对双方主体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更不对权利范围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这样,由于登记机构只进行形式审查,相关登记风险全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质权描述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完全由质权人自行控制。登记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登记的变更或撤销。由质权人行使和控制,登记机构只负责对要素是否齐备进行审查,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均由质权人自行承担。因此,金融信贷机构自身控制风险的能力要进一步提高。
二是网络安全风险。现行的应收账款质权公示登记制度是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已建立应收账款担保交易登记体系国家的经验而建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一种登记公示模
式。该系统以电子互联网络为平台,将给当事人的登记和查询带来极大便利,也符合登记电子化和网络化的发展趋势。但是,登记系统在提供开放性、广泛性、便捷性等优点的同时,也为第三人的恶意登记、恶意注销、恶意异议等提供了方便,增加了质权人的风险。
所以,在《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实施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上线运行之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仍旧不可忽视。
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的控制应视应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关键环节,这应该作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控制的总原则。为此,需要政府(征信部门)、金融机构(质权人)和中小企业(出质人)三方的共同努力。
(一)政府应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应该认识到,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为此,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完善对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征信和收账服务体系,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提供全面、真实的咨询服务和专项信用调查。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质权人能全面、真实地了解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及企业信用等级,以便决定是否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控制风险。同时。为了控制应收账款等动产抵质押贷款的风险,银行监管当局还有责任尽快出台有关动产抵(质)押贷款的监管指引,以加强全社会的风险意识教育与指导,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银行应提高应收账款风险意识和评估控制能力
由于现行《办法》规定登记机构只进行形式审查,相关风险全部由质权人自行承担,因此,银行等信贷机构自身控制风险的能力必须要加以提高。这就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贷款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相关的各类风险的控制。一方面,各银行应尽快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系统,统一运作,严格银行的内控制度,降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另一方面,在加强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分析,以综合评定债务人的相关风险的前提下,要认真审查应收账款的质量。考虑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等因素合理确定质押率,防止企业利用大幅折扣率转嫁风险给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