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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时间:2023-09-15 17:32: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1篇

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确保改革试点依法、规范、稳妥开展,经与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就做好相关注册登记工作交流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措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有效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是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社会形态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加快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有利于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提高管理水平,更有力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部门要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始终坚持依法、自愿、规范、服务的原则,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发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推动作用。

二、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登记服务工作,立足职能。

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改革试点工作中。积极主动做好登记服务工作,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以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种组织形式为主。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成员较多、超过《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发起人)人数上限,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登记。

也可以核定为“市×区×村(或社区)股份合作社”或“县×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二)主体名称。以公司形式登记的其名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规范核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登记的其名称可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定。

也可以按集体资产净额进行量化折股。以公司形式登记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三)出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用货币、实物或《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财产形式出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登记的非货币财产由全体成员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评估作价。

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具有主体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代为持有集体股。四)股权设置。对改制中需要设置集体股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书面委托所在村村委会代为持有集体股。

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五)登记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除按《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材料外。

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备案证明;1.区县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文件。

证明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和实施方案、清产核资结果、股权量化分配对象和比例已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同意、确认;2.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2篇

[关键词] 农村经济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2-0017-01

1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

1.1 认识不到位

在当前的农村管理部门,因为受传统管理观念影响,没有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很多人认为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土地承包制、减轻农民负担、建设科学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实际意义,都是多余的工作,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常常敷衍了事,导致农村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1.2 缺乏科学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管理体制却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管理体制依然缺乏合理性,并且管理理念也较为落后。表现为当前的经济管理方式和经济发展不能完全适应,也不能与当前农村结构调整相符。当农民利益不能得到保障,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时,导致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这些现象都是由于农村经济管理制度不合理造成的。

1.3 缺乏专业管理人才

在我国农村从事经济管理的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素质较差,本身不能完全理解文明执政和文明执法。而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要求,这样的管理人员不利于推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能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服务,因此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较为落后。

1.4 农村债务沉重

我国很多农村承担着繁重的债务,这也是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的一项难题,不利于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为受一些客观条件的影响,很多农村财政出现困难,导致欠下大量债务,有的农村基层单位还发生了新债。

2 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策略

2.1 提高认识

当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定要切实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这是党的农村政策有力推行并形成制度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当前农村矛盾保持农村稳定的要求,是保障农民利益、发挥农民劳动积极性、帮助农民提高收入水平、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切实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

2.2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依据依法制国方针,建立完善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争取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2.3 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

在建立完善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要求各级乡镇设置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求这些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以图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专业技能。还应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加强培训当前在岗人员,保证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稳定,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积极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4 加强农经人员素质培训等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内容和对象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对当前的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也要加强培训,使其具备高度的政策素质和业务水平,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拼搏进取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

2.5 正确处理农村债务

为了不给农村基层单位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也要节约办公经费,主要方法有精简人员、固定费用等以求减少费用支出。还有防止出现新债务,对村级集体经济加强监督,要求村集体借款实行审批制度。在兴办公益事业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要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承爱能力,防止出现达标工程和举债工程。还有对农村管理经费要做到科学使用,在应用管理经费时要求做到精细化和具体化。

2.6 完善激励政策

当前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缺乏管理经费,而在农村经济管理中,只有具备充足的经费和合理的激励制度,才能调动经济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在当前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要重视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运用完善的绩效考核措施,才能确保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3篇

关键词:农村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今日的农村财务管理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乐观的问题。

(一)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呈现稳步提高的发展趋势

1、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中央、省、市陆续颁布实施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我区也制定出台了《开平区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平区关于推行村级财务委托服务制的实施意见》、《开平区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等办法,对农村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也不断细化。

2、全面推行了“双代管”制度

通过几年的努力,村财普遍推行了乡镇代管的办法(在坚持村集体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村民自愿,依法委托的原则,实行钱、账由镇农经站代为管理的制度。村级财务核算及审核等业务由乡镇农经管理员,将村民委员会的资金、账目交由乡镇农村服务中心管理,各村民委员会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资金、资产、单据等财务管理工作)。有效规范了村集体财务管理,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3、全面推行了电算化管理

截至2014年底,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率达到了99.25%。各村用上了“农友”财务管理软件,既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又提高了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区、镇农经部门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普遍有所提高。同时,建立健全了农村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和管理农村财务。但通过几年来的实践看,农村财务管理也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账务科目使用不规范

农村财会人员由于对部分收支往来等科目所包含的内容掌握不准确,部分科目使用不准确。特别是有些代收代缴的电费等收费,应当列为应付款项,有的村列入了收入科目,而支出时直接从经营支出列支,不能准确反映村集体的收入支出。

2、收入支出下账不及时

部分村由于班子不和、签字不及时、理财小组对支出有疑问等原因导致村报账员不能及时报帐,有些村甚至半年报一次账,镇经管站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村的收入支出及财产变动情况。有些账务跨年度处理,导致有些情况不能准确核对,形成“剪不断,理还乱”的糊涂账。

3、财经制度执行不规范

一是个别村为了下账容易而把购买的固定资产当作经营支出,而没有列入固定资产登账,致使许多村集体资产账外运行,村集体资产容易流失。二是部分村会计账务没有及时交接。部分村由于更换会计不规范,导致原会计不满意而没有及时移交账务,导致新任会计没有底账,甚至导致部分票据遗失和账目不清。三是部分村存在白条抵库和下账问题。按财务管理规定,开支票据均须是合法凭证,但因种种原因,村账中白条开支过多过大,白条抵库相当普遍。三是对村集体开支进行形式上的审核,不进行实质上的审核,对支出全部盖章确认,形同虚设,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去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4、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在农村从事财会工作的50岁以上的占50%以上,甚至有的已经70多岁了,这些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接受新事物较慢。由于收入较低的原因,大学毕业生、专业快捷人员不愿意在农村从事财务工作,影响了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出现上述现象或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识观念不强,为了花钱容易,经常打政策球或突破政策界限,带头违反制度。

(二)镇级对待支出只是形式上审核

由于人员少、业务多,镇经管站只是对各村报来的支出票据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只审核签字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而无法进行实质审核,导致部分村乱列开支。

(三)制度执行不彻底

当前,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已经很完善,但由于约束处罚机制不健全,致使财经制度贯彻不力,执行不彻底,有章不循,违章不究。部分干部自搞一套,财会人员听之任之,或同流合污。

三、工作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

特别是重点提高镇、村两级人员对农村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树立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是保证农村和谐稳定的重点工作,要下大力抓好农村财务管理。把加强财务管理放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高度来认识,努力探索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

(二)完善规章制度

针对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结合国家财政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文件精神,加快制定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票据管理、财务审批、民主监督、财务公开等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管,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从源头上夯实财务管理框架。

(三)提高人员素质

第4篇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财政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理财,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财政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分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分局长为领导小组长。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分局各股室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安排、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行政执法职责、分工

第五条财政分局是镇政府主管财政收支、政府采购、财税政策、财务会计、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镇财政、集体资产、财务会计方面的地方性管理规章、办法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镇级对村级的财政分配体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编制年度镇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向镇人代会汇报执行情况,并组织执行。

4、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集体资产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和其它各项预算外收入,负责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5、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镇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镇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6、拟订、执行全镇规定的财政开支标准,《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镇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基本建设财务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审核和监督管理财政性投资,管理镇政府采购工作。

7、贯彻、执行会计、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镇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投资项目、各村(居民)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委派,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8、指导管理会计工作,审批、颁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管理财会人员,指导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9、负责镇属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统计工作,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10、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第六条分局的主要执法范围:

1、单独执法范围:《预算法》、《会计法》、《农业税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库券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契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条例》、《国家金库条例》,省《罚没财务管理条例》、《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财政法律、法规、规章。

2、共同执法范围:《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配合其它部门执法范围:国家《保密法》、《档案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七条财政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分工:

1、分局长对分局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主管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2、按规定,分局党支部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全面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3、各股(室)根据职能划分,规范职、权、责的范围、内容,建立起工作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内容、范围、程序和主要职责。

4、分局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络员,全面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工作,定期向市财政局、镇政府反馈情况。

第四章行政执法工作规则

第八条分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所有行政行为必须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做到主体、内容、形式合法,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人员不得怠于履行职责、。

2、合理行政原则,对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行为人可自由裁量事项,必须在法定界限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合理决定。

3、执法资格原则,执法人员必须是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并经过岗位培训,取得省《行政执法证》。

4、行政执法案件登记原则,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情况必须进行登记和存档。

5、重大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原则,对重大执法事项必须由主管领导召集各股(室)有关人员集体讨论。

第九条分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制度:

1、分局作出审批、登记、许可具体行政行为要做到事实清楚,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符合法定权限,处罚适当。

2、各股(室)对职责范围内的审批、登记、许可各类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法定程序规定不具体的,可结合实际工作依法制定相应办事程序。

3、有关执法人员要以分局名义,不得单独以执法股(室)、个人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要具备一定形式的,应当采取法定形式;有期限规定的,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5、行政执法人员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要把调查结果提交主管领导同意后才可实行。

6、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要出示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的专用证件。

第五章对执法行为的监督

第十条为保障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分局定期对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结果送镇政府。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要把执法依据、范围、程序予以公开,其中,涉及行政审批、登记、许可事项的,要公开办理条件、程序、期限;符合法定条例的,必须及时办理;不予以办理的,一定说明理由。涉及收费的,公布收费标准和依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怠于职责、、吃请索贿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行政处分。由于违法行政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分局作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分局作出赔偿后,依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财政分局自觉接受镇政府、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就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事项的,要认真受理、秉公办事,不得对举报、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财政分局年底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把其作为公务员考核、晋升、评比的重要标准。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和奖励。越权、失职、失察、、行政不当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第十六条构成行政过错的行政行为包括以下三类:

1、经人民法院终审审理,裁定撤销或者变更的。

2、经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撤销、纠正的。

3、经分局查实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过错:

⑴滥用、超越职权,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⑵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职责,处罚显失公正的。

⑶其它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重大损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七条分局发生应追究责任的行政执法过错,先由分局对上级部门承担行政责任,对受损害的相对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后对构成过错的行政行为决定者、执行法人员追究过错责任。确因客观原因造成违法行政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过错责任划分如下:

1、因执法人员主观原因(汇报事实有误、隐瞒实情),导致决定者决定失误,造成过错的,由其承担责任。其中,能够而疏于分辨实情的,承担部分责任。

2、因行政行为决定者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过错的,由其承担责任。下级决定者、执法人员明知决定违法盲目执行的,承担次要责任。

3、应当经审批未审批的,由决定者、执法人员分担责任;经审批程序的,由审批决定者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过错责任追究种类:A.内部批评教育。B.书面检查,通报批评。C.调离工作岗位。D.取消执法资格。E.党纪、政纪处分。F.辞退。

第5篇

一、基本情况:

镇年度所辖24个村民委员会和3个街道办事处,年月重新划分为个村民委员会、2个街道居委会。即:。固补干部职数由原来的132名精减到76名。

二、财务状况:

根据镇政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工作具体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了财务检查:

在财务审批程序方面,各村民委员会都能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对于农民关心的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工程项目的开支等根据规定都召开了相关的会议,进行决策。在清查过程中未发现除会计外的其他人代收款现象,集体资金管理趋于规范化、制度化。

2、民主理财监督管理情况:以“民主日”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村务、政务公开工作,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了监督作用。各村理财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不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由财务人员对发生的收支情况进行通报,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并将结果按时上墙公布,切实加强了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做到了政务公开“一事一公开”,财务公开“一票一公开”。使“两公开”的内容完整,程序规范,格式明了清晰。

3、各项收入、支出清查结果:就各村民委员会年的收入、支出进行统计清查。集体的主要资金来源财是政补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部分村支出大于收入,主要的支出项目是生产性开支和非生产性开支,生产性开支占总支出的%左右,非生产性开支占总支出的55%左右,最特出的就是招待费的支出约占非生产性支出的%。全镇村级年度总收入元,总支出元。

4、债权、债务情况:(一)清查核实。以村为单位对债权债务的数量、时限、种类、结构、责任人等进行清理。一是清理债权、核实债务人,主要包括清理外单位及个人欠款,所属单位、农户欠款及其他应收未收款等。二是清理债务、核实债权人,主要包括清理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及其他应付未付款。(二)公开确认。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向群众公开清查结果。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债权债务数量、种类、结构、债权债务主体等。对有异议和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清楚后,再次公开债权债务状况,并将公开确认的结果报镇政府核准,作为以后清收债权、化解债务的主要依据。(三)登记入账。对公开确认后的债权债务,实事求是地按其类别和用途,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入账。这次清查共清理出债权万元,全部是历年来农户所欠的税费;债务万元;形成债务的原因主要是村干历年所垫交农业税费。

5、村干部欠款情况:从清查情况来看,村干部欠款很少。

6、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共清理出固定资产余万元,未完工或未结算工程项目余万元,在建工程项目中主要是村部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推出了村级会计委托制、民主理财制、村级两委交叉任职等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1.财务管理混乱。由于管理不严,存在拖欠承包金、白条抵库和其他应缴村的资金,有的干部吃喝玩乐的费用全在集体资金里面报销,集体资金几乎成了个别人的“小金库”。

2.执行制度不严。有些村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违法乱纪现象依然存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账款要分管。但是,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买了东西开了票,回去告诉会计入账;收钱管钱、坐收坐支;选拔财会人员全凭个人好恶,致使一些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到会计岗位上来。

3.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账务处理不及时,程序手续不清楚,自制凭证使用不恰当,会计处理问题不确切,会计科目使用混乱,4.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据调查,只有部分村做到按规定时间公开财务,近三分之二的村只能做到半年或一年公开一次,有的村根本就没有公开过。有些村的财务公开存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情况,公开内容不全面,事情能见得“阳光”的就公开,见不得“阳光”的就不公开或只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有些村的财务公开表述不清,条理不明,内容不详细,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势必怀疑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1)、车费应严格控制,应限制车费的报销金额。

(2)、严格控制招待费,招待费比前几年有所控制,但发生额还是比较大。

四、建议:

通过这次清理工作看出,各村的领导对财务管理都很重视,在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上都能坚持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在财务决策上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

1、加强村级资产管理,努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2、催促各种欠款的收回,及时回笼资金,壮大集体经济。

第6篇

资产,是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凡是有助于公共组织开展业务及其他各项活动、能够为公共组织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共组织拥有占用权或者使用权、并且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的经济资源,都作为公共组织的资产予以确认。公共组织资产,是指公共组织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等。高校作为公共组织的一部分,其资产构成具有规模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高等教育投资固定资产比重较大,资金周转周期长,短期内无法得到投资回报。高校在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入生产经营活动中,并获得一定的资本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校教学科研经费的不足,并有利于盘活高校的一部分资产存量,优化高校的资产配置,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效益。高校将其拥有的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采用投资、入股形式与企业联合经营或创办校办科技产业,转作经营使用,有力地促进了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

在转换资产之前要分清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不同概念。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转换资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取得一定的经营收入。在确认经营收入时,应注意其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特征:第一,经营收入是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而不是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第二,经营收入是非独立核算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而不是独立核算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但长期以来,高校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在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高校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高校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必须加强对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制度。

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时,要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转为经营性资产的价值量数额巨大的,还须报财政部门批准。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时,必须严格审批资金来源,对国家规定的不准作为经营使用的资产,一律不准投入经营使用。这就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掌握政策,确定可转化为经营资产的范围。

二、按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其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属于非货币资金的实物形态资产,要按规定进行价值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资金。必须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立项,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予以确认。

三、坚持有偿使用原则,国有性质不改变。

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对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其实际转作经营使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按季或年收取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其实质是将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资本收益,部分纳入国家统一管理。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后,其使用以盈利为目的,资产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正是这部分资产国家所有者权益的体现。其目的就是在于将高校非经营性资产及其资产收益更好的进行管理,明确资产的所有者、占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获得经营中资产消耗的必要补偿和实现国家所有者权益。

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后,应制定相应的保值增值指标进行考核,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其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益,应纳入单位统一财务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应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其实际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主要用于公共组织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事业发展。其国家所有的性质不能改变。

四、建立明确的专项管理制度。

高校对转入经营的资产应按照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分类核算原则,建立专项管理制度。①专项登记。建立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台帐,如实登记和反映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数量、价值、投资方式、投入单位名称等;②专项考核。建立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考核的指标体系,对转为经营的资产的经营状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本收益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7篇

【关键词】新医改 财务管理 公立医院

现在我国的经济水平在不断地提升,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也越来越完善,并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就医的服务质量,因此对我国医疗事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一、绪论

公立医院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服务行业,其具有社会公益性、盈利性这两个属性,且新医改下,医疗卫生体系发生了变化,医疗行业必须关注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很多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财务管理仍是基础的会计业务,没有考虑到医院的运营情况。因此,面对新情况,必须使财务管理工作渗透到医院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当中,充分地发挥医院财务管理的作用,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新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营运资金。现在的医疗技术在飞速发展,医院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硬件。当前很多的公立医院面临的问题是大型的基建项目投入与购进大型设备以适应技术发展需要的矛盾。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城市,财政补助是明显不足的,因此,向银行贷款成为这些公立医院筹措资金的方式,受到多种限制因素的影响,对于大型的基建项目所需资金,医院被迫采取在期初一次性总额借入的方式贷款,这样一来,医院就要支付巨额的利息,这样的筹资方式就增加了医院的资金成本与风险。

(二)财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随着我国的新医改政策的推进,当前的医疗市场当中存在着诸多的财务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因素,很容易导致新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难度加大的情况。很多医院的财务管理部门和财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且对医院的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没有引起注意,这样就导致在资源的使用过程中极易出现问题,再加上公立医院的防范机制尚未健全,就造成了公立医院的财务危机。

(三)缺乏完善的预算管理。新医改下,一部分的公立医院的预算管理不完善,在公立医院的日常运行过程中,预算管理尚未细化,缺乏规范性,且公立医院没有指定完善的定期分析检查方案,缺乏奖惩机制,使得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风险加大,资金出现了浪费的情况。

(四)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很多医院的各领用科室无责任人管理财产,无收、发、维修记录。使用科室往往存有只用不管的思维模式,出现损坏就向总务科报告申请维修经费,自身缺乏日常监管措施,造成医院维修费用过高,固定资产经常几年也不盘存一次,已报废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核销,造成账实不符。再加上由于新医改的开始,采购昂贵的医疗器械能提高医院的总体效益,但是缺乏有效的管理控制机制就容易导致重复引进、设备的利用效率低,常常出现故障,这就产生了大额的维修费用,给医院带来了损失。

三、新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财务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加强资金的管理。在加强财政补助的同时,必须加强资金的管理,才能够正确地管理亿元的资金,增强资金的流动性。随着医疗改革的的逐步深入发展,医院的发展也越来越需要大量的发展资金,当前我国的很多公立医院的筹资方式一般是局限于向银行贷款的,因此,公立医院应改变过去的旧观念,拓展多方融资渠道,在未来可以采取融资租赁的方法,由设备的出租方融通资金引进设备并租给医院进行使用,也可以与有实力的投资方进行合作,以此来分担医院的财务管理风险。

(二)注重财务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公立医院可以通过开展多元化的与财务风险意识增强相关的活动,不断地加强公立医院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财务风险防范的意识,且能够有效地提升资金的利用率,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减少资金的浪费,规避可能出现的多种财务问题。与此同时,在加强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的过程当中还能够不断地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从而有利于促进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

(三)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在新医改下,我国的公立医院的日常运行中必须不断地完善预算管理机制,由此来不断地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不仅可以使医院日常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而且可以极大地提高医院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使得医院的经济效益不断增长,对适应新医改下的各种要求有较大的影响。

(四)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周转率。我国的很多的公立医院应该建立固定资产更新与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过程中,医院应成立“管理专业委员会”,集中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与更新的工作,以此规范购置的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的工作内容,提前做好采购的可行性的研究,由此来避免盲目与重复采购的出现。另外,还应对固定资产的日常运营、维修保养与报废等多个环节进行归口的管理,并制定出科学的、规范的固定资产的维修养护制度与工作流程,对于价格比较昂贵的大型的高档设备,医院可以适当地考虑向厂家购买保险,以此合理地控制维修费的额度。

总之,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我国的公立医院应把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常态化,制定专门的考核指标,促进设备的合理利用,也可以以此作为考核使用科室的业绩依据之一,并对医疗设备的利用率、维修率等指标进行相应的统计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提高固定资产的周转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医疗服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有效地加强新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有利于完善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体系,提高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预算和成本管理意识,能够不断地提高我国公立医院的市场竞争力和财务管理水平,从而有利于促进新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智慧.新医改条件下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浅析[J].经

济研究导刊,2012(12):112-113.

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和“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总体要求。把保持经济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完善政府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起来,着力激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把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把加快国内发展与提升开放水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2004.707,-23.51,-1.16%)、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继续完善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支持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研究制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三、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一)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制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等负责)

(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研究制订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电监会、水利部、财政部、能源局负责)

(三)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出台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形成新型食盐供给体制和盐业管理体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四)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国资委牵头)

四、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一)出台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简化电价分类结构,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能源局负责)

(二)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负责)

(三)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制订出台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负责)

(二)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

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一)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的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强化资本和流动性要求,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机制。探索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外汇局负责)

(二)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条例。(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三)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创业板市场相关制度,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财政部负责)

(四)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五)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研究制订偏远山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研究制订农村抵押担保条例,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作用。(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负责)

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

(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条例,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出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修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牵头)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国有农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制订出台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农业部、林业局、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负责)

八、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

(一)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提出改革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和监管制度。(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等负责)

(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研究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及城市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进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一)出台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推进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办学体制等改革,并启动相关试点工作。(教育部牵头)

(二)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重点改革。(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推进非时政类报刊改革,制订出台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改革意见,基本完成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出版社转制任务。(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四)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技部牵头)

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一)研究制订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可持续发展。(商务部牵头)

(二)研究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资审批程序,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制订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加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法制办负责)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制订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启动改革创造条件、积累经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负责)新晨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加快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代建制管理办法,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负责)

(三)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管局负责)

二、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第9篇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与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搞好组织协调。

(二)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队伍的组织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以县及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网络规划和形成双向转诊格局的要求,组织社区内有关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务人员,在居民区开设卫生服务网点,形成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发挥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包括中医)的功能,注重发挥中医药资源质优价廉的特色和优势。

各乡镇政府及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动员群众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活动。

(四)已进入社区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驻地的群众进行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等综合的、全程的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企事业单位对内部职工服务的卫生机构,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下承担本单位职工集居地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财政、民政、规划、物价等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和房屋

(一)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应本着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

——各级政府投入必要的启动和维持资金;

——主办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享受国家和地方的税、费优惠政策。

(三)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作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所需建设资金计入商品房成本,产权属房产投资单位,由承租方与产权单位建设租凭关系,并按标准缴纳租金。

(四)乡镇政府及街道、居民委员会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同时鼓励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所需设施。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的水、电、气、热和通讯设施,有关部门应按规定给予办理。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产属国家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来源和培训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人员,主要从现有卫生机构(包括中医)在职人员中选用。

(二)医疗机构要选思想作风好和技术能力强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培养以在职培训为主,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要通过举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养成全科医生。今后还应从经过系统培养的全科医学院校毕业生中来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人员。

四、社区卫生服务的收费和标准

(一)社区卫生服务应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户实行义务或者优惠服务,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实行有偿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由卫生、物价部门按审批权限核批。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医药费用报销问题

(一)对在居住地接受社区卫生服务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干部职工,其医疗费用应予报销。

(二)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并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和劳保医疗的企业职工,在向上级医院转诊时,须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意。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干部职工的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和办法,执行县卫生、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

(一)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工资按照规划定员实行全额补助,其各种补助不应低于其原在单位和科室的待遇。

(二)从事和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人员,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不再承担到期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任务。

(三)在国家颁布全科医生职称标准以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一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医(技、护)师以下职称的,评定职称时参照相应级别的预防保健医师标准执行。

七、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与评价

(一)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有关的工作规范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和评价标准。

(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发给卫生服务许可证后,再由民政部门办理社区服务有关手续。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高校 国有资产管理 问题 对策

近年来,由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国有资产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不仅拥有大量土地、房产、办公家具,而且配备了各种现代化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且每年都再大幅度增长。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高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遇到的难题将越来越多;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采购任务必须严格按规定上报采购计划才能得到落实,诸多复杂程序无形给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增加了许多工作和更大的责任;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的实施,进一步要求高校加强资金管理的计划性,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高校学科调整和办学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空间也在增大,适度举债筹措到资金的管理也亟待加强;另一方面高校对校办产业投资管理弱化,形成诸多管理的瑕疵,将来难免会造成被推上法庭的局面。因而,探索适应高校发展的国有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1.管理体制和模式不顺。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颁布至今,规模较大的高校已经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出台了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形成了有序的管理状态。但仍有许多的高校没有专门的建制或建制不完整,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和细则,国有资产管理无序。启如:有的高校虽然将资产管理权限集中了,教学科研设备、实验材料、工程物资等都纳入了统一管理,但为了相互牵制同时又设立相互独立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一个负责监管、一个负责政府采购。这样虽然各自权责和管理目标得到明确划分,职责也清楚,但只是解决了某种程度上的多头管理,无法完全解决监管不彻底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难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一体统筹规划管理。有的高校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处,虽然将资产管理权限集中了,工程物资、教学科研设备、实验材料等都纳入了统一管理,也实行了政府采购,但由于管理体制处在磨合期,各种抵触情绪和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都比较大,制度建设与工作流程还亟待调整与完善,实际的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协调处理;有的高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挂靠在财务处,更是举步维艰,实际上仍是各相关职能部门来承担各项资产的管理,内容相互交叉,甚至有的管理职能缺位,尤其是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校办产业投资的管理等,由于缺乏足够的号召力、协调力,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

2.管理和法律意识淡薄。长期以来,高校各级领导关注的是发展需求和资金投入的力度,对于资产存量和现有资产质量的高低及管理责任落实都缺乏意识与努力,最终造成使用率低、流失严重等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由于教学科研工作的特殊性,一些操作程序在采购、验收、使用、调拨、报废等环节上显得不够规范,导致监督形同虚设,甚至有随意行为。如有的高校中一些单位把办班收入、技术服务收入视为单位利益,自购设备逃避监督;有的高校在校办企业筹建初期,随领导的意志未对转入经营性的资产进行产权认定、评估,未办理有关资产转移申报审批手续,随意将学校资产转作原始投资,缺乏基本法律意识,管理中又存在诸多漏洞,难免造成将来会被推上法庭的局面。有的高校仍保留一些不合时宜的管理办法,至今未加以修订,一直沿袭着旧有的管理模式,甚至于有些资产管理部门对管理范围、内容、着力点都没正确和全面的认识,学校就更难拿出一套长效的资产管理措施,一本涵盖各类资产存量及利用状况的账实相符账簿来。

3.人员管理素质不高。在高校,由于管理层面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以至于资产管理队伍的管理素质偏低。在未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处的一些高校,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的队伍中多为兼职人员,长期分散在各个部门,从没进行管理培训,加之由于编制所限常常是以工代干,兼职管理,管理资产仅占他们日常工作中的一小部分,业务水平就相当于登记员,财务部门与其交流难度很大。某些高校,长期以来沿袭一种增加添置仪器设备只填个单子签个名;资产报废则自报自填;家俱、图书只有年终才统计上报的管理模式。很显然,根本没有教育成本核算的概念和意识,更谈不上注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成本效益了,队伍管理素质和水平就更低,干起工作来相当被动,部门间的协调很困难,所以更难实现与社会期望相一致、与教育规律相符合、与时展相合拍的大趋势。

4.管理制度不健全。高校国有资产数量巨大、涉及面广、结构复杂、管理难度大。目前除一些规模较大的高校外,还有许多高校都只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财务管理方面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制度或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对无形资产和资产投资甚至自己没有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认为只要有财政部和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就行。然而,实际运行中由于管理体制理不顺、领导关注不一,人员管理素质不高,最终导致执行出现走偏、走样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某高校办公家俱管理执行的是旧管理条例,算是有“章”可循,然而在人员多次变动之后,出现无人专管的局面,最后演变成平时自置自报、年终统计估计上报的管理模式。这说明制度残缺不全,只会加快国有资产流失。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对策

1.理顺管理体制,优化管理环境。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和财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一系列制度的实施,高校财务处管理职能将被进一步细化,原国有资产的职能同样面临着重大转变,高校应抓住机遇,解决资产管理领导到位问题。

(1)建立集中层级的管理模式。即在高校建立起三层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财务、基建、后勤、图书、科研、产业等部门的资产管理职能剥离,并入统一管理中:第一层级是代行所有者权利的专职机构。成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在分管校(院)长直接领导下,代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层,对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级机构,对全校国有资产统一进行归口管理,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汇报工作;第二层级是学校各单位(各院、系、研究所、实验室、资产经营公司等),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第三层级是资产最终使用部门,对资产的直接使用人实施监督和管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三个层级逐级负责,同时彼此之间又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完成各自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这一种模式的优点在于首先是所有权关系清晰, 其次职责明确, 这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职责不分,多头管理等问题,从而彻底克服实际管理中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监管效率,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一体统筹规划和持续发展管理。

(2)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注入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思路,通过借鉴企业经营方略,对国有资产实行价值化管理;建立与高校业绩挂钩的国有资产利用效率评价制度,建立质量目标量化管理评价体系,促使资源集中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使各级领导管理思路、理财方法逐步统一到规范化的轨道上来。通过组织财产大清查,摸清家底,梳理问题,分析症结,提出方案,督促领导研究解决。通过有偿占用资源等一系列措施,运用全方位的绩效管理循环,将决策信息贯穿政策制定、管理执行、手段优化过程中,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出效益,都落在实处,从而降低高校的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转贴于

2.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队伍建设。高校应针对校情和自身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对照财政部和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财政法规制度,从加强内控制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管理办法,形成一整套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控制流失渠道,盘活资产存量,实现资源共享。当前,亟待制定或修订的管理制度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经济责任制度、国有资产投资管理规定、无形资产认定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清查办法、经营资产考核管理办法、通用设备定期抽查制度、离岗移交财产规定、物品借还办法等等。当然,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同样需要一支觉悟高、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管理干部队伍。因而在队伍建设上,应注重吸收一部分敢于较真的经济或会计人员,充实管理岗位;学校人事、财务应周密考虑设岗定酬方案,促进三层级管理队伍梯队建设;在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时不得随意变动,一旦确定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备案,以确保队伍稳定;如变动,必须经两部门签署意见,并派专职人员监督办理交接手续。同时,注重加强平时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做好管理评估工作和年度考核评比。

3.抓好重点管理,确保安全完整。高校要形成一套切实可行、重点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从目前来看还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项目资金管理。在高校,项目资金数额巨大,类别繁多,使用方向各异,程序环节复杂,自从执行部门预算之后,其管理涵盖的范围变得更宽泛了。因此,高校必须加大研究规范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效益方面的力度,以便从项目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到经费预算、组织实施,每个环节都参与监督把关,严防因决策失误、管理失误产生巨额不良资产。例如: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决策科学性、透明度、招投标和议标、材料采购、工程现场管理、预决算办理的各个环节都加大监管力度。非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货物、服务项目的采购,应根据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规定纳入相应的方式采购,制定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招标机构和政府定点供应商遴选规则;最终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配套建立起完善的项目资金检查、考核、评价办法,全面推进项目责任制。

(2)房产使用管理。高校房产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生产实习、生活服务、校产经营等,占总资产比重最大,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重点。一些高校存在实际使用中,部分单位为了小集体利益,随意变换房产用途,有用于出租的、有用于合作经营的,特别是一些投资校办产业的项目,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签订合同或协议随意,难免存在瑕疵漏洞,以至于最后出现合作者以协议相要挟,或提出苛刻条件,极力拖延占用,导致学校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去处理。很多现实的例子表明,由于管理不规范,在经济责任制上留空子、在利益机制留了机会,让某些单位自主权得到无限放大,最终给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增加难度,给学校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最后影响了学校的整体规划、建设与发展。所以,高校应建立起房产使用的分类管理、分类运作体系,有效地对使用方向,使用效率,使用效益进行监控,确保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

(3)通用设备管理。通用设备历来是高校资产管理的难点,许多高校都存在流失严重的现象。从许多高校进行的财产大清查结果中,不难发现处理最多的资产管理积案就是解决通用设备不在其“位”的现象,尤其是一些方便携带、价值较高的通用设备如手提电脑、数码相机、通讯设备等等,很多都以丢失、捐赠为由处理。实际上,却是自主决定的假性丢失、捐赠的想象。高校要控制不正常现象的发生,必须完善建立完善的财产管理交接制度、借用制度、考评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核定通用设备细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积案。

(4)资产存量管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细化资产存量的管理工作,从价值形态和时间角度对存量资产的利用情况进行考核调研,逐步构建起绩效综合评价体系,运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从配置的结构、日常利用率、占有率、可用率、共享率、更新率等方面对各级部门占有、使用资产进行效果评定,综合评价各级单位的使用效能,从而促进高校各级部门改善资产的管理,也为来年制定合理的预算提供依据。

(5)闲置和报废管理。在闲置资产管理方面,高校应建立闲置资产调节管理库。及时将各级部门因学科调整或职能转变,闲置下来不用的资产进行归库管理,然后再根据申请需要进行适当调剂,从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在资产的报废管理方面:一是要抓好资产报废的认定;二是将报废的资产统一由学校集中处理,从而防止随意降低报废标准,随意处置报废资产,突击报废等现象发生。同时,高校还应建立报废集中库,实施建账管理,强调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除部件,必须全部上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方可拆卸,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说明用途。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理报废资产时,应当会同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以招标、询价等公开方式处理,使整个操作过程透明起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6)无形资产管理。在高校,无形资产主要体现在科技成果上,科技成果又是评价一所高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直接体现高校的水平和影响力。因此,以科技成果为核心的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正成为高校发展的一项中心工作。因此,在高校无形资产的实际管理中应当特别注重加强以下几点:

一是管理机构设置。目前,在我国高校普遍缺乏对国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专门机构。在高校机构设置中,资产管理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科技开发公司、后勤集团,虽都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但对高校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内容都不够全面,职责不够明确,缺乏给力的管理措施与细则。因此,高校进一步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机构,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相关职能与运行机制。

二是闲置与科技成果转化。目前,高校国有无形资产普遍存在利用率不高问题。一方面,很多高校和高校教师都是为了完成课题任务而搞科研,有的纯粹为了科研而科研,在科研的实际应用价值不是十分注重。另一方面,在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上,没有注重及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因此,高校科技成果不应当局限于满足教学或科研的需要,应该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

第11篇

一、调研联社基本情况

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是由原上海市区县工业局改革而成,2000年注册为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市经信委管理,下属区级联社9家,理事单位近400家,成员企业9000余家,以服务成员单位和经营联社资产为两大重点工作,着力打造信息服务、政策服务、金融服务三大平台,分别与政府部门对接,服务中小企业。2015年,联社系统销售收入149.75亿元,利润7.74亿元,上缴税收7.59亿元。

上海市嘉定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成立于1956年,目前正在重新进行法人登记,1999年嘉定联社与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出资成立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嘉定联社占股90%,市联社占股10%,嘉加集团是城镇集体资产的经营主体。2015年,嘉定联社成员单位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000万元,上缴税收5000万元。

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的前身是原上海市工业局,政府机构职能撤销后一直无法人地位。联社近年来发展的四个特点:1、联社拥有投资实体――上海新工联集团,近五年年利润都在一亿元左右,占联社收入70%以上,职工收益得到保障;2、联社成立了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和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两个研究机构承担,研究所(会)由市联社全额拨款,专业从事城镇集体(合作)经济领域研究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法律服务,这在全国联社中尚属首家; 3、联社成立审计机构,在履行联社监督职能方面进行尝试,维护了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4、联社与总社、各地联社、专业联社都有不同内容的项目合作。

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成立于1984年,以理事会的组织形式,对各区联社、企业联社、中央在沪企业联社(集体办)和街道等理事单位进行指导、服务和沟通。现有企业集团联社、区联社和央企在沪企业联社19家,成员单位95家,企业1597户。近年来,联社搭建平台,推进集体资产的流动和集体企业的重组,以下属鼎联公司作为企业化运作的主体,整合资源、盘活存量,着力提高联社的服务能力和经济实力。2015年,联社系统销售收入103亿元,利润8.7亿元,上缴税收9亿元。

江苏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江苏省对集体企业改革力度较大,2002-04年前后由政府出资分流职工,全省集体企业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改制,省内各级联社失去了工作基础,导致许多地市联社机构不健全。现省联社挂靠在国资控股的江苏省汇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社18个事业编制全部空缺,无专职工作人员,仅能维持基本运作,联社资产关系较为明晰,下属1家全资企业:江苏企联投资管理公司主要进行投资和贸易经营。

南京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与省联社情况相似,目前挂靠在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市属大型国企,由15家市属工业局改制而成),联社无专职人员,工作已停摆。经过多次机构改革,联社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不断合并重组,目前已无法追溯。全市系统内仅剩1家集体企业: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该公司全部为集体资产,联社投资2944.72万元,占股58.89%,,其余股份为企业经营积累。2015年销售额逾32亿元,利润逾3000万元。

扬州市工艺美术工业联社是2000年由市工艺美术局改革成立的,目前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实际工作,仅存职能一是评定职称,二是保留账户用作接收专项扶植资金。2006年12月联社与市政府共同投资成立国有控股的扬州工艺美术集团公司,初期注册资金5000万元,市政府占股85%,联社占股15%,公司与市联社合署办公。

二、联社改革与发展的特点

1、创新工作方式,提升联社服务功能和经济实力。调研走访的几家省市联社,在所处地区和行业领域内承担着政府与企业间桥梁纽带的重任,起着“政府参谋、企业帮手”的作用。联社作为政府职能的延伸,主动承接政府机构改革中下放的职能,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在信息统计、政策法规、融资担保等方面为集体企业和其它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如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努力通过市经信委评审,获得了上海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资质,成为全市贯彻落实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渠道。在努力优化服务功能的同时,各省市联社也重视提升自身经济实力。有的自身按照企业化运作,有的依托全资控股公司,探索创新经营模式,提高存量资产的经营效益。加强引导联社内部资源整合,注重集体资产的合理运作,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2、推进企业改革转型,推动产业优化升级。(1)推进产业由传统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型。如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通过市场化运作,将原联社办公楼物业改造为高端商务酒店,提高了存量资产的利用率;(2)打破行业限制,实现跨业发展。如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利用原有出租车行业优势,与大型国企合作成立汽修连锁店,逐步形成汽车租用、维修产业链,联社还在旅游区承包农庄,尝试开发周边旅游产业;(3)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模式。如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参股的上海天灵开关厂有限公司,原是成立于1987年的上海市嘉定区级老集体企业,经过几次改制和资产重组,现在已成为专业生产输配电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国家电网高平集团持股90%(国有),嘉加集团持股10%(集体),公司2015年销售收入超9亿元,利润超6千万元,是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成功案例。(4)中小集体企业积极探索转型发展。如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下属上海长江企业发展合作公司,是百年的老字号,但自身规模较小,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积极探索转型发展,除了刻字主业外,开拓了室内外广告、仿青铜器制作、珠宝设计加工、飞机机身贴等新的经营项目,上年度营收达到2000余万元。

3、开拓合作渠道,推动联社资源进行更大范围的联合。各联社在资源联合、资本合作方面均有不同探索和成功经验。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参股各区级联社、区级联社参股各成员单位,形成了以资产为纽带,凝聚上下合力,联社和企业共同发展的经营体系;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与青岛市联社合作,在青岛市投资商务酒店,还与专业联社共同出资在上海自贸区成立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出了联社资产运作的新路;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搭建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控股和托管医药联社的8家企业,控股化工联社在海外的贸易公司;江苏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为北京市联社下属轻工供销公司牵线搭桥,与江苏莱茵达公司(原省轻工集团)合作经营电解铜项目,该项目使北京轻工供销公司年营业收入大幅提高。

三、当前联社在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上海、江苏等省市联社在改革发展中探索出了符合自身特点的道路,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点:

1、联社职能定位亟待明确。目前关于联社职能定位存在三方面的问题:(1)联社系统普遍 “青黄不接”,工作人员平均年龄偏大,流动较慢,而政府相关机构人员较为年轻,流动较快,政府对联社的认识不足、对话不畅、关注不够,部分主管部门将“公有”与“国有”混淆,忽视了集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逐渐造成了联社的定位不清晰,职能不明确的现状。(2)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中,一些联社需要重新注册,如何确定法人性质成为两难问题,无论注册为企业或社团法人,联社的服务功能和经济功能都不能得到很好的兼顾。(3)一些联社已失去工作基础,如江苏省联社,仅保留了联社牌子和事业编制,无专职工作人员;除南京市、南通市、扬州工美集团还保留联社牌子外,江苏省其它地市已经没有联社机构,更几乎没有下属企业,工作无法开展。

2、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不畅。一些地方政府对集体企业和资产趋于国有化管理,如上海市政府出台文件,对于集体企业和集体资产由之前“参照”国资管理变成目前“按照”国资管理。仅上海一地,三家市级联社的集体资产就达到数百亿元,由于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权利主体不同,不能简单按照国有资产模式进行管理,管理体系需要理顺。

3、城镇集体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的改革没有参照的法律法规,严重制约了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许多联社无法取得法人地位,集体资产和联社资产不能明确出资人,成为联社在投资经营、资本运作时的障碍。二是新企业不能在工商部门登记,老企业在转型升级或改革改制过程中得不到政策支持。三是集体资产不能依法受到保护,集体资产流失现象屡有发生。

4、集体资产得不到有效监管。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过去“政社”合营的矛盾在机构变化后凸显,由于联社职能定位不明确,法律法规滞后等因素,一些地方对集体企业和资产无人监管,造成地方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四、对总社、联社工作的相关建议

1、希望总社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沟通,在下半年脱钩改革中,进一步明确总社和地方联社的职能定位,争取使总社及各级联社成为受托监督管理城镇集体资产的具体部门;研究制定针对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地方联社进行法人登记,引导联社系统今后的工作方向;或争取有关部门出台城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12篇

关键词 国有金融资产 治理结构 董事会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770(2006)09-050-03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政府为了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等经济目标而实行宏观调控,最有效的方式是拥有或控制金融业。1970年,在发达国家,政府拥有或控制的10大银行的资产占据了银行业资产的40%左右,而发展中国家的同一指标为60%左右。因此管理好国有金融资产对整个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方式因一国的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和国家发展目标的不同而不同。总体来说,当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国有金融资产所有权由财政部行使,少数国家由作为监管者的中央银行行使。其中新加坡的淡马锡金融资产管理模式很成功,对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非常有借鉴意义。

一、新加坡淡马锡模式的管理经验

(一)新加坡淡马锡金融控股公司简介

新加坡淡马锡金融控股公司是在1974年6月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组建的一家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当初拥有31.8亿新元的资产,现在拥有20家大型"与政府有联系的企业"的股份,有价值900亿新币的投资组合(约4410亿元人民币),下属关联公司超过千家,其中重点包括:拥有新加坡电讯65%,星展银行28%,嘉德置地61%,新加坡电力100%等股份,囊括通信、金融、航空、科技、地产等与国民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行业与产业,它们的市值加起来超过了新加坡资本市场的1/3。2003年,淡马锡的总收入达到了564亿新币,比上一财年的496亿新币增加了14%,净赚73.65亿新元,给股东的投资回报率高达33%,远远高于欧美国际的一些投资公司。淡马锡的成功也证明了国有企业完全可以做到跟私营企业一样有效率。

(二)淡马锡的“财政部――控股公司――金融企业”模式分析

第一.财政部与控股公司的关系:设在财政部内的财长公司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最高代表机构,财长公司通过董事任命委员会具体履行所有者职能,董事任命委员会由各部的部长和专家组成,财政部长任主席。为了体现所有者意志,董事任命委员会牢牢控制住公司的人事权,但不干预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淡马锡公司在投资决策、资金使用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不受财政部约束,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它每半年要向财政部递交一份有关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的报告,财政部长每两年则要到各公司视察一次。第二.控股公司与金融企业的关系:淡马锡控股公司通过独资、控股和参股形式形成对金融企业的持股关系,除非重大问题,淡马锡公司从不干预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它对控股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都是基于产权关系的,产权管理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股权控制,其中包括绝对控股模式、适当控股模式、交叉持股模式和分层控股模式;(2)人事权控制,其主要手段是委派董事,对于直接控制的公司,由淡马锡公司提出其派出董事的人选,报财政部下设的董事咨询与委任会议审批,审查同意后,由控股公司派出;(3) 私有化,即通过引入良好的产权机制,强化控股公司的竞争意识。

二、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多龙治水”,管人、管事和管资产不统一,管理分散,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部门完整行使所有者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1.在人事权管理方面 :

2.在事务管理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国有商业银行综合经济改革方案的设计,但是没有明确人民银行对国有金融资产负责;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职能;而项目的资金一般由金融企业自己集资;国家审计署负责对金融机构的审计,这种审计具有较强的行政性,关注的是合规,缺乏绩效方面的审计。

3、资产管理方面:

财政部负责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主要是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统计、分析、评估,以及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管理等

(二)政企不分,导致公司治理效率低下

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与社会管理者职能不分,国有金融资产的高层管理人员本身就是政府官员,无论是在组织上,人事上和心理上必然会依赖政府。一方面他们重视执行政府的各项计划和意图,另一方面,一旦国有金融机构遇到困难也必然会要求政府的支援。政府的担保从根本上消弱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需要。例如银行改革是名正言顺的财经性救助,可国有银行又一次次地亏空和伸手,从1998年以来上演过的幼詈笸聿陀至少5次以上,包括1998年财政部以发行2700亿元30年期特种国债的方式,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1999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1.4万亿元不良资产给4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同时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5200亿元的再贷款。

(三)国有金融机构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现代企业制度的委托理论认为,无论是委托人还是人都追求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由于委托人和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人为追求自己的利益,有可能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作为国有金融资产人的经理层的酬金体系类似于公务员,实行的是官本位的激励机制,通过行政级别的升迁而不是经济利益来实现激励的,收入水平与经营业绩相关度不高。同时经理层作为经营者,虽然没有剩余索取权,但有一定的控制权。这种权力不对称使经理层可能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对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借鉴

美国标准普尔公司在一项调查结论中提醒说,“亚洲国家的企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如果不根本性地变革,任何管理技能的提升与科技实力的发展,都不足以让亚洲企业在国际舞台上立足。”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中国金融企业特别是比重很大的国有金融企业来说更具有双重意义:一是当前中国金融业改革的实质和核心,二是中国金融企业在2007年全面开放后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刻不容缓。鉴于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的现状与国情,笔者认为应该借鉴淡马锡金融资产管理模式的先进经验,采取控股公司的形式。现在成立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就为其提供了基础。

中央汇金是2003年12月16日经国务院动用4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成立的,其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家重点金融单位行使所有者权利和义务,其目的是帮助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改善治理结构,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保证国家注资的安全和获得合理回报,随着这两家银行改革的推进,中央汇金的治理结构逐步完善。截至目前,在银行方面,中央汇金持有100%的中国银行的股权,85.228%的中国建设银行的股权,还入股交通银行30亿元。2005年4月,中央汇金又向中国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与财政部各占50%股份,将来也会对中国农业银行注资重组。在证券方面,中央汇金向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证券公司注资并贷款达165亿元。中央汇金已动用外汇储备700多亿美元,占整个外汇储备的10%,其已经拥有或控制国有金融资产的大半。从长期来看,中央汇金将来可以发展成为纯粹性的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以股份的形式控制着若干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集团本身和被控制的金融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但集团母公司不从事经营业务,只从事投资业务。)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进一步解决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对以中央汇金为核心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模式构想如下:

(一) 在中央汇金内部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化公司治理结构

国家任命董事控制汇金,中央汇金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的资产所有权。(其实汇金在刚成立的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董事会里都掌握着控制权,在中国银行为一票胜出的多数,在中国建设银行占董事的一半。)中央汇金为更好地行使所有者职能,在内部要设立专业高效的董事会。这是国有金融资产公司制管理的关键。

1、完善制度,明确董事会职责,规范董事会程序,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

中央汇金通过章程,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授权等制度,清晰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的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实质性决策权力,避免参与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董事会的运作合法合规,避免陷入无序的运作状态,确保董事会与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建立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定期编发信息通报的形式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经常性信息沟通渠。董事会需要获取信息来使自己对下属公司的整体情况,面临的主要风险与机遇,公司发展战略以及战略所依据的条件要完整清晰地认识,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和有效的监督,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可以促使管理层及时报送经营管理信息。

2、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必须不断提高决策的专业化和科学性。

巴塞尔委员会指出,设立各种委员会对于改进公司治理非常有益。专门委员会是现代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提高董事会决策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中央汇金的董事会下面设立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委员会等。

3、董事会是一个集体决策的机构,董事会成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素质对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正确与否至关重要。

经济学理论指出,将控制权分配给有能力的人越多,这种控制权就越有效率,目前中央汇金的10名董事中4名来自外汇管理局,3名来自财政部,2名来自央行,1名来自证监会。来中央汇金之前都担任过金融机构的高层管理者,具有广博的金融专业知识,公司治理知识以及足够强的经营管理决策能力。

(二) 中央汇金下属控股公司的公司化法人治理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已将取得阶段性成果,建议将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领导小组更名为国家金融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继续负责金融资产重组,公司改革和发展,为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制定,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1、资产管理公司向投资公司转型

2004年财政部规定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进行商业收购,委托和定向投资,它们在当前的证券公司的改革和重组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华融、东方和信达公司接管了德隆系、汉唐证券和润发证券等金融机构,今后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将越来越少,可以由存款保险公司负责,也可以由其中的一家政策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由财政部管理。加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和管理体制的完善,把以不良资产处置和服务为核心业务转为具有投资银行功能的综合性现代金融企业。

2、明确政策性银行的法人地位。

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外部环境发生改变,价格机制逐步走向正轨,价格扭曲的情况有所好转,同时财政情况不断改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加大,有能力替代政策性银行的部分工作。所以要明确金融企业所具有的法人地位,让他们面向市场,运用现代商业管理手段,设立国家账户和银行账户,其中国家帐户从事政策性业务,体现国家政策性导向和政府意图,采用优惠的利率和费率,银行账户包括各类自营业务,采用市场利率或费率,由银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扶持四家国有商行成为金融控股集团。

为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应对混业经营的国际金融发展趋势,提高国有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应加快培育组建全能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使其成为能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抗衡的力量。目前四大商行进入保险,证券有很大的优势和必要性。

(1)根据《银行家》2005年7月的统计资料显示,中国银行一级资本为348.51亿美元,资产规模为5159.72亿美元;建设银行一级资本为235.30亿美元,资产规模为4717.92亿美元;工商银行一级资本为201.70亿美元,资产规模为6851.35亿美元;农业银行一级资本为166.70亿美元,资产规模为4221.41亿美元;中国第五大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的一级资本为57.34亿美元,资产规模为1383.98亿美元,而且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突破30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90%。而且拥有大量客户资源和完善的营销网络,能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具有良好的信誉和风险管理能力,良好的融资功能,较强的资本实力。

(2)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保险资本总量超过1000亿元。整个行业的资产也只能于排名第五的交通银行抗衡。在资产增长远大于资本金的增长的现实面前,各保险公司共同面临的严重问题是资本金重组率太低。

(3)2004年6月30日证监会网站公布证券公司为130家,达不到规模经济,而且恶性竞争严重,产权高度集中,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都可以接近或达到60%,股权流动性差,证券公司的股份基本上是国家股和法人股,流动范围小。各大商业银行应该利用自己的优势通过绝对控股和成为大股东的形式进入保险和证券领域作为搭建金融集团公司构架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

随着近一年来的投资扩张,中央汇金已经转向为一个纯粹的金融控股集团。未来的中央汇金,应该定位为管理部分外汇储备、国有银行等在内的国有金融资产的、高度市场化的金融控股公司,四大商业银行定位控股集团,中央汇金成为整个金融业的中枢。

(三)加强金融方面的立法

1.加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央汇金代表国家投资并持有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股份的法律地位,明确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自,赋予其代表国家行使对子公司的出资人权利。

2.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条例》,明确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理顺政府部门和国有金融公司关系,赋予其相应的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处置权和子公司领导班子任免权,为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履行国有资产增值义务创造条件。

对于国有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分析清楚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环境,制定有效的改革和发展战略。只有这样,国有金融机构才能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探索自己的改革之路,做到方向正确、措施得当、步骤有序,才能获得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