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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行业报告

时间:2023-09-15 17:40: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融资担保行业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融资担保行业报告

第1篇

【关键词】投资类集团;财务分析;准备工作;报告要点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现在的集团公司,特别是投资类集团企业,经营规模比较庞大,通常跨地区、跨行业,呈现多元化和综合化特点,子、孙公司众多,管理链条较长。如何才能使企业管理层及时掌握经营状况,做出有效的决策和战略选择,一份高质量的集团财务分析报告显得尤为重要。它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将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对过去、现在的经营成果有充足的认知和反思,从而更好的提高企业决策水平。

一、投资类集团财务分析报告的特点

财务分析报告是企业依据会计报表、财务分析表及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所提供的丰富、重要的信息及其内在联系,运用一定的科学分析方法,将公司的经营情况、资本运作情况做出客观、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并进行必要的科学预测而形成的书面报告。而投资类集团财务分析报告与一般企业的差别较大,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投资类集团公司由集团总部、产业子集团和成员单位组成。集团总部是最高的决策机构,核心职能是资本投资,产业子集团是二级决策机构,核心职能是资产配置,成员单位是经济实体,核心职能是业务运营。投资类集团公司核心在于对各种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以实现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针对这一的特征,财务分析报告应更加关注集团的战略目标达成、企业价值创造、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情况。二是由于投资类集团公司下面的产业呈现多元化发展,管理链条较长,以至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很大一部分需要由下而上的进行报送,各企业报告侧重点不同,且上报的流程复杂,周期较长。三是投资类集团公司重点关注股东财务是否保值增值,股东财富最大化,因此在财务分析报告中应避免陷入经营管理细节的分析中去。

二、财务分析报告的准备工作

(一)注重财务分析体系的建立

一是需要将财务分析的重要性进行普及,让每一个所属单位都能够重视,注意财务分析和实际业务进行紧密联系;二是需要设计分析的格式,分析格式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统一,方便归纳汇总,各公司也可根据自身行业和业务的特点在分析报告中进行一些变动;三是明确各级企业上报财务报表及分析报告的时间节点,以便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集团本部规定股权二级企业的报送时间,股权二级企业可以自行安排下属企业报送时间;四是各单位需要有侧重点的进行分析,因为所属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业务重点也不同;五是需要有后台保障,创建稳定的信息支持系统,加强财务信息的互通;六是建立财务分析报告的评价体系,集团本部应该对各公司分析报告报送时间、质量等情况进行评分,有奖有罚。

(二)财务分析岗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提前建立行业对标企业库,在信息支持系统的基础上编制财务分析所需的表格,例如:公司结构明细表、收入利润趋势分析表、三率一值测算表、投资收益分红明细表、股权及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分板块统计表等,以便在获取合并数据及所属公司报告以后能够及时准确的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三、财务分析报告要点

鉴于投资类集团层面的经营者大部分都是财务外的背景,因此在财务分析报告草拟过程中应尽量不使用专业术语,有必要使用在日常交流中能够通用的可理解的语言来陈述事实,表达观点。在分析报告的格式方面建议选取总—分—提示的大框架进行阐述,有利于集团的经营者们能够看头看尾及能基本掌握公司经营的主要情况,具体要点说明如下:

(一)总括部分

财务分析报告的第一个部分应简明扼要的对集团整体的经济运营情况进行描述,主要应包括收入利润指标、资产规模指标、利税经济增加值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融资投资情况、经营净现金流量,可以对相应指标的同比环比情况进行分析,这些指标能够在开篇就给决策者们一个公司经营的直观印象。其次可以对公司的合并范围情况以及报告期间新增减少的公司进行描述说明,年度或者季度末还应将纳入合并报表的单位名称、集团持股比例、注册资金、股权级次及主营业务内容编制成表,让经营层们了解整个集团控股公司组织构架的概况。

(二)分项部分

1.主要财务指标的行业对标分析。指标可选取国资委上年出具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指标,其中就设有投资类企业的指标。投资类公司主要从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以及经营增长状况进行对比,可以从各个指标处于行业的优、良、平均、较低、较差的情况看出集团公司四个层面的情况,同比指标也应同样测算出来以便进行对比。以上可用表格的方式呈现,同时需要用文字描述来表达。文字描述应分别对集团的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以及经营增长状况进行描述,处于行业某种水平主要原因是什么,表明公司承担着某种风险或不确定性,应该加强那些方面才能解决或者保持某项操作。2.同行业企业对比分析。选取同行业上市的公司,在其季度报表披露的下月财务分析报告中可增加同行业对比分析。主要是对资产、利润、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净现金流进行对比分析,让经营者们了解本集团在业绩所处的地位。同时应该关注国内外经济大势、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利率、汇率和税率,判断这些因素对集团整体或局部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3.投融资情况分析。融资情况主要从当年完成融资金额、归还金额、新增融资年化利率,存量融资金额、结构、年化利率,以及环比同比情况进行分析比较。还需要将权益类融资还原为债务对资产负债率进行测算,并提示风险。担保情况主要从新增担保金额,担保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担保的结构,即集团内部和外部分部进行分析。投资情况主要从四方面进行描述,一是股权投资,即对参控股公司的注资情况;二是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三是对外发放委托贷款情况;四是内部借款情况,即内部单位发放的统借统贷和调剂资金情况。4.集团控股公司分板块进行分析。投资类集团内部由于行业涉及面广,首先需要跟战略部门或是经营部门把集团的各所属控股公司分为几大类,该板块的划分主要以战略部门的意见为主。其次应该分别对每类板块进行资产总额、净资产、总收入、利润总额的绝对数和相对数进行提取整理。在板块划分时,可能会出现股权二级企业所属的子公司不在其同一个板块内的情况,这时应该采用以末级企业的报表数为基数,上级企业的数据以合并数减去单户数填列出资产和收入利润指标。再次,对整理好的数据汇总在一起,制作图表,例如饼图,让经营者能够直观的看出每一个板块占用资源以及利润贡献产出的情况,同时再对每个板块内标杆企业、亏损企业、重要亏损原因进行逐一分析。5.集团参股企业情况分析。参股企业作为投资类集团公司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应该单独划定一个部分来描述。主要从其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及分红方面来描述,结合各行业的情况、宏观形势,对效益主要贡献单位进行描述,同时对亏损企业也进行问题查找,并重点描述相关原因。

(三)提示与建议

该部分是整个财务分析报告的结论部分,对于投资类集团财务分析报告来讲更是整个思想的精华的部分。该部分可将以上分项中五个部分的内容进行总结提炼,从详细的分析中拔高,结合集团战略、企业价值、资本流动等重要问题和风险进行提示。不只停留于问题的表面,更重要的是逐项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必要时提出综合治理建议。在整个财务分析报告的最后进行提示与建议,有利于经营者们能够一目了然的关注到企业重要的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份高质量的投资类集团财务分析报告除了编制前应该做好准备工作,编制时要点突出,思路清晰,有理有据,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紧密结合公司战略,重点突出

财务分析人员应该对宏观经济环境有所了解,对集团所涉及的主要行业的信息和相关企业情况保持高度敏感。应该抓住集团在可预见时间内的大致方针政策,领悟集团发展战略,熟悉集团业务,以便财务分析报告能够更贴近公司发展要求,同时能够更准确的贴合经营者最想了解的信息,做到重点突出。因此做财务分析不能仅仅只是财务分析岗位人员自己的事情,还是应该在一定范围内集思广益,获得部门其他人员以及部门外人员的帮助。

(二)简明扼要进行论述

在分析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复杂问题,感觉用一两句话很难讲清楚。但是使用冗余的语言来解释的后果可能适得其反,会让经营者们不知所云。因此面对这样的问题,应该要理清脉络、抓大放小、摒除无关信息、简单描述、对事不对人、不妄下结论。

(三)突出问题及矛盾可持续反映

对于企业价值创造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篇幅可以长一点,语言可以用重一些,必要时可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经营层。针对这些问题如果长时间还未得到改善,可以持续进行反映,以便经营层下决心去解决它。虽然同属于投资类集团,但每一个集团处于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发展方向,因此财务分析报告的要点和内容不尽相同。本文只是从一个视角对投资类集团财务分析要点进行了探究,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许诚秋 单位:云南能投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苏爱莉.如何建立有效的企业财务分析体系[D].中国钢研科技集团,2015.

[2]余珊琪.如何编制高质量的集团财务分析报告[D].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

第2篇

最近,某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了107户企业,看其报送给当地税务机关和银行机构(企业征信系统)的财务数据是否一致。结果发现,这107户企业中,财务报表所涉及的8项主要指标核对完全一致的仅23户,占抽样数量的21.5%。企业报送的财务数据真实性令人堪忧。

经过各级人民银行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如今,我国企业征信系统建设日趋完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信贷调查成本,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不能不看到,由于企业征信系统中采集的数据信息,除了来自于信贷银行之外,还有一部分源于企业在申办、审验贷款卡时自主提供,像其注册资本、资本构成、法人代表以及账户开立等方面情况,可通过企业出示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予以证实,至于甚为关键的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财务数据,则主要靠企业自己出具的财务报表。而往往有些企业基于偷逃税款、方便获取贷款等目的考虑,随意调整指标数据,人为搞“两套账”、“两套表”;也有部分企业,因内部财会人员素质不高、流动性太强等因素制约,致使其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存有疏漏、不够衔接。

正因于此,可以说,目前,企业征信系统的数据质量存在“一头硬、一头软”问题——反映企业信贷、担保等方面的金融信息数据质量过硬,可信度高;而反映企业基本信息尤其是财务数据方面的信息则相对偏软,客观真实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树立企业征信系统的权威性,增强其公信力,使之更好地发挥现实作用,必须努力确保纳入系统中的每一个数据都能经得起推敲。为不断提高征信系统中企业财务数据信息质量,有必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防范机制。可资选择的现实途径,一是实施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各级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中小企业管理局等的联系,通过彼此在企业财务报表签章确认或是联网核对方式,防止企业随意篡改数据;二是建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制度,借助于有资质的第三方力量为数据的真实性把关;三是完善企业征信系统中财务数据修改的内部管理制度与业务操作流程,堵塞企业征信系统岗位操作人员参与数据作假的漏洞;四是持续加大惩诫力度,一旦发现企业在数据信息的报送上弄虚作假,征信管理部门可对之给予警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开户银行、信贷银行,以使相关银行及时掌握实情审慎放贷。

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贷款 风险管理

国家近年也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推动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商业银行业也将中小企业业务作为重要战略业务,纳入了银行内部考核的KPI体系中,并不断推出一系列中小企业融资产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但中小企业在风险抗衡上存在天然免疫力不足,导致银行在中小企业业务发展和业务风险控制上不容易把握两者间的均衡点,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只可谓“爱恨交集”。

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存在的风险

(一)来自企业的风险

主要包括了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引发的信用风险,经营个人中心化引发的道德风险和缺少核心竞争力引发的市场风险。首先中小企业出于其各项成本的考虑,尤其税务上的考虑,在财务核算上不按规范办。目前中小企业报表普遍都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实上也经不起会计师事务所正规审计,因此单凭报表银行容易对企业实际信用、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做出不正确的判断。其次是中小企业经营水平主要依赖企业主个人素质,如果个人信用水平不高,就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最后是中小企业自身往往有规模小、设备落后、科技含量不高、竞争能力不强的问题,也容易引发更新换代订单流失的风险。

(二)来自银行的风险

主要包括银行在贷前、贷中以及贷后操作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首先是贷前调查不到位以及人为放宽客户准入条件导致没有严控好客户选择环节。其次是员工管理和制度监控不到位导致出现员工在贷款操作过程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最后在贷后管理环节,银行由于普遍参照大型企业模式进行中小企业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机制和模式没有很好地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特点而设计,容易造成贷后管理流于形式,形成风险。

(三)来自担保公司的风险

主要包括担保公司资本金不到位、私下进行放贷以及占用客户资金等产生的风险,其中担保公司占用客户资金问题近两年不断浮出水面,也产生了较多坏账,对银行资产质量危害极大。

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成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不高

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运营行为的规范性高低,而企业不规范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企业融资的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监管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而中小企业企业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体现在管理者素质不高、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运营管理过程缺乏科学现金流管理手段等方面。目前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都是从个体户或其他较为原始的小微企业形态干起,经过不断的原始积累才发展到一定企业规模,企业主往往容易有一种惯性且主观随意性的管理意识,缺乏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手段,从而影响企业管理水平。

(二)外部环境和政策不确定性

中小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中小企业会面临更多外部环境及政策问题,如知识产权、环保问题、贸易壁垒等问题。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知识和经验普遍比较缺乏,更无从谈及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熟悉,中小企业自身由于实力限制,较难在技术开发、环保应用和知识产权方面有高层次突破,这些都极度制约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外部环境和政策每一次变化都会对中小企业经营产生冲击,降低其竞争力的同时,容易引发相应的市场风险。

(三)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

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时所提交材料包括近三年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这些正式信息(“硬”信息)是商业银行能够了解和约束中小企业的主要途径,但在这些信息中却包含了很多噪声,也就是说,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主要体现在:一是企业为了偷税漏税刻意不体现真实报表信息;二是中小企业关联占用较多,界线不容易划清;三是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较为隐蔽,使银行较难掌握企业实际负债水平。

(四)制度设计先天不足

一是银行在产品设计和信贷管理制度设计上不够全面,容易直接比照大企业的制度设计进行中小企业融资管理。由于没有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的不同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容易产生制度管理缺失。二是担保行业制度存在先天不足,制度设计过度挤压了担保公司的生存盈利空间,容易迫使担保公司铤而走险,获取其他非法信贷收入。

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建议

(一)提高贷前评估科学性

贷前调查是贷款的一个重要流程,也是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准入的重要环节。银行应该多管齐下切实将贷前调查做到实处,具体应做到“五查、两看、一走”。即:查政策,通过网络及其他信息渠道,以确认企业经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规定;查电费表,以确认生产型企业正常生产开工情况;查账户流水,以确认结算资金流入流出与企业销售的匹配;查纳税单据,以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辅证;查人行征信记录,以确认企业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以及企业主个人信用状况;看企业财务数据,重点了解企业收入成本、账款拖欠、对外投资等情况;看企业生产设备和存货,确认其是否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存货流转是否正常;走访当地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以及走访周围居民,以了解和确认企业负责人实际资信情况。

(二)完善中小企业评级体系

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在信用活动中违约可能性及违约可能给授信人所造成损失程度大小的看法。针对中小企业,要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体系。改变过多依托企业财务数据和定量指标来进行评价的做法,同时注重实地多渠道调查和对各类非财务信息的收集、分析及评价,并根据客户行业属性、规模等级、风险特点来进行指标的选择和指标权重的设定。与大型企业相比,由于中小企业具有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但周转和运营效率较高的特点,因此,在参考标准上应尽量弱化规模指标、增加效率指标比重。第一,增加非财务指标,如贸易型中小企业的财务指标权重可适度降低,同时增加中小企业银行账户考核信息(包括存贷款情况、销售收入结算归行率、还本付息行为等)。第二,更加注重当地外部整体经营环境,比如依托行业协会、产业集群、商会商圈和关联群体等进行相关评价。第三,深入分析行业前景、国家行业政策、国家同类产品扶持政策等宏观指标;第四,关注实际控制人管理能力和资信状况以及企业发展潜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合理设计信贷方案

重点是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中小企业授信额度的确定,与银行可承担风险最高限额密切关联,银行既要对中小企业预计授信期内资金需求量相匹配,也要对中小企业实际承贷能力进行合理评估。一般而言,反映企业资金需要量的最有效的核定工具是采购订单,授信额度应兼顾满足企业的主观需求及客观需要,任何超客户承受能力的授信或额度不足的授信都是不妥的,会增加授信的风险因素。一般判断是否与实际需要相匹配的要点是:首先是贷款金额不应超过相应订单的材料成本;其次是贷款期限要合理设置。中小企业融资期限的确定,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包括账款周转期,存货周转期等、贷款资金使用用途、订单等资金流和物流的相互匹配以及银行目前现存产品特点综合合理确定,同时还应兼顾考虑相关产品的限制性规定,且设置期限要与客户前景明朗程度相匹配。最后是要确定好贷款还款方式。还款方式的合理选择应与企业资金需求和现金流相匹配。一般而言,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采用分期还款方式,包括按月、按季进行还款,通过分期还款,既可在授信期内不断减少企业风险敞口,也可定期检验企业现金偿付能力,是控制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重要有效方式。

(四)建立银行数据仓库

在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管理方面,由于很少系统地对客户贡献度进行统计和分析,在前端业务处理上没有实现对客户进行差别化对待,也没有很好匹配合适风险和收益均衡的产品,一定程度上影响服务和风险管理水平,也容易造成优质客户的流失。而通过建立银行数据仓库,可以有效将客户各项业务数据进行有机整合,并通过数据分析和处理,合理对客户综合情况包括综合贡献度进行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别档次进行客户关系的维护管理和市场营销。如在新产品研发上,可充分利用数据仓库的信息,整合客户的特点和需求,以发展出能为银行创造效益且更贴近市场需求的产品;又如可以通过数据仓库筛选出忠诚度高且较有实力的客户,重点进行支持,以推动业务良性发展;还可通过数据仓库,延伸发展有真实贸易背景支持的链条客户作为信贷进入客户。通过数据库的建立,可以将平常分散的无关客户信息进行有机关联,可以更加有助于银行合理地对客户信息进行评价和分析。

(五)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贷后制度

一是要对贷后管理报告形式进行改革,减少过多报表财务指标监控的无为劳动,尽量向实际可揭示中小企业客户经营实况的非报表财务性指标转化。二是可按贷款金额设定不同贷后管理要求,如对500万以下贷款可以参照零售化方式,无须考察过多的企业经营指标,重点核查其现金流及押品情况即可。三是对于集群化批量营销客户群,应根据集群特点建立相应批量贷后管理制度。四是可适度采用专业外包形式,将贷后管理工作量予以转移,提高内部员工积极性。

(六)建立有效预警机制

银行要定期抽查企业账目,抽检企业库存,当发现企业的应收帐款坏账率高于一定比例时,发出风险预警信号,采取防范措施;要加强与企业主或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沟通,了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通过对企业非财务信息收集和分析,关注企业经营运作和外部环境中出现的可能会对其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相关信号,发挥非财务因素分析对信贷风险识别预警作用,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要密切关注贷款企业资金流向,对那些变更贷款款项用途行为要及时阻止并发出警告,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七)完善担保公司准入及保后管理

首先,要对担保公司准入设定严格门槛标准,将实力不强,管理水平有限的担保公司拒之门外。具体做到以下方面:一是完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确保担保公司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二是严格对担保公司进行准入前审查。对于治理结构单一的担保公司原则上不予准入;对于资本金管理应采取抽查其账户记录进行资金运用验证;风控体系评价应着重关注风控架构设置和风控文化理念的同一性。三是对于某些有行业协会、商会或者专业市场基础的担保公司,可以在对该类担保公司准入时,约定其担保的集群化特定客户群。

其次,在担保公司保后管理上,应重点做到以下方面:一是实现保后管理常规化。二是实行担保公司业务集中度管理,避免业务过度集中于某几家担保公司。三是加强贷款资金用款审核,避免资金被占用。四是健全系统监控管理,建立有效担保公司监控机制。

参考文献:

1.刘昱临.浅谈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经济研究导刊,2011(20)

2.曾庆乐.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探析.经济视角,2011(9)

3.王玉伟,简利蓉.浅析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6)

4.张延芳.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管理浅探.河北金融,2011(6)

5.庞华玮.金融办银监局“互斥责任”华鼎危机大事化小.中国经营报,2012-11-9

6.刘又哲.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探讨.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10)

第4篇

[关键词]租赁会计准则;IASB;FASB

一、现行准则

现行租赁会计准则要求承租人将其租赁合约区分为融资租赁(美国会计准则中称资本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指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联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的租赁。除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余租赁全部归入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视同承租人购买相应资产。相应地,承租人在其财务报表中体现租赁物资产和应付租金的负债。承租人对租赁物计提折旧并将所付租金在财务费用与未偿债务减少之间合理分配。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则不需确认类似的资产与负债。承租人将经营租赁项下的租金列入当期费用,通常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在“IASB 17租赁”条目下,也要求出租人按上述标准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于融资租赁,出租人注销出租资产,按租赁净投资额确认应收款项。租赁净投资额等于“至少可收租金”的现值和“未担保残值”的现值。按照融资租赁净投资额获得稳定利率回报的原则确认当期财务收入。制造商与批发性出租人按视同完全销售方式确认损益。对于经营性租赁,出租人需要一直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出租资产,并按资产原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租赁物按出租人自有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租赁收益通常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在“FASB报表NO 13租赁会计”条目下,出租人需将租赁分为:1、销售型租赁;2、直接融资租赁;3、杠杆租赁;4、经营租赁。1、2和3是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联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的租赁。

二、修订的原因

一直以来,财务报表使用者,批评现行的租赁会计模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特别是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许多使用者认为经营性租赁给承租人带来资产与负债,应该反映在其财务报表中。如果航空公司的飞机、连锁酒店的酒店不能出现在他们的资产负债表上,企业经营状况何以正确体现?实际上,许多报表使用者已经习惯性地自行调整承租人的资产与负债确认数额,以反映经营租赁业务对损益的影响。但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的信息又往往不足以让使用者作出可靠的调整。

二是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这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租赁的划分,意味着相似的租赁业务在会计上却被处理得完全不同。这让使用者无从比较。

三是现行的标准为结构化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些结构可以使租赁被确认为选定的类型。如果租赁被确认为经营租赁,那么承租人就获得了一项可以不在报表中确认的融资来源。这让报表使用者很难理解。

另外,报表编制者和审计师也感到现行的租赁模式较为复杂。特别是,按照准则的要求去确定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已经非常困难,那些由一些主观判断构成的标准和分界线难以应用。

现行模式在概念上的缺陷也备受争议:

第一,在进入一项租赁合约后,承租人获得了一项很有价值的权力(使用租赁物的权力)。这项权力符合委员会关于资产的定义。类似地,承租人也产生了一项义务(支付租金的义务)。此义务也符合委员会关于负债的定义。但是,如果承租人将此项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资产和负债就都不能被确认。

第二,在租赁的会计核算模式和其它的契约性安排之间,存在着很显著的差别,并且这种差别在逐步扩大。很多实质相似的契约性安排,有些符合租赁定义而有些不符合,对这些类似安排的会计核算却很不一致。

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SEC)在其2005年6月的报告中指出了现行准则的不充分,并建议FASB最好与IASB一起重新审视租赁核算标准。

租赁是企业经营中一项重要的融资来源。因此,对于会计实体的租赁业务,会计核算应该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完整的且易于理解的信息。委员会之所以对租赁会计准则提出修订,完全是顺应各方面对现行准则的修正要求。

三、讨论稿的主要内容

委员会提议的适用范围与原准则适用范围一致。对于非核心资产租赁和短期租赁是否应该剔除在修订标准之外,委员会尚未达成一致。

委员会提出的承租人租赁业务会计处理的总体方法是,在一项简单租赁中,承租人获得使用租赁物的权力并承担支付租赁费用的义务,这与资产、负债的定义相符。承租人必须确认,1、在租赁期内代表其使用租赁物权力的一项资产(使用权资产);2、代表其偿付租金义务的负债。委员会亦建议不单独确认租赁合约中的各组成部分。例如续借期权、购买期权、或有租金安排或残值担保,而是建议承租人仅确认;1、单项使用权资产,包括由各项期权获得的权力。2、单项应付租金负债,包括或有租金和残值担保导致的负债。

应付租金负债应该以租赁支付款项的现值进行度量。贴现率为承租人增量借贷利率。承租人应当以租赁期或租赁物经济寿命孰短为期限,摊销使用权资产。

讨论稿也讨论了包含期权的租赁业务之账务处理,这些期权给予承租人续租、终止租赁或购买租赁物的权力。委员会建议确认的资产与负债应基于最可能的租赁期限。例如,在一个包含五年续租期权的十年期租赁中,承租人必须决定租期是十年还是十五年。租赁项下确认的资产与负债应与最可能的租赁期限保持一致。委员会要求在每个报告期重估租赁期限。由于重估产生的应付租金负债的变化应做为对使用权资产结转数目的调整。委员会认为,对于购买期权的会计核算要求应该与续租期权或提前中止期权相同。因此,1、在确认应付租金负债时,承租人必须判断购买期权是否可能被行使。如果承租人判断购买期权将被行使,应付租金负债就应该包括期权的行权价格。这种评估基于承租人对最大可能结果的判断。2、无论购买期权是否行使都应该在每个报告期重新评估。

委员会对确认和量度那些包含或有租金和残值担保的租赁给出了初步意见。承租人应付租金负债应该反映或有租金项下的付款义务。IASB拟决定,承租人应付租金负债的量度应该包括对或有租金安排的一个概率加权估计。此项负债应在每个期末进行调整以反映对或有租金支付估计的变化。该变化应同时调整使用权资产的结转数目。FASB拟决定,承租人应基于最可能发生的租金支付来量度或有租金。承租人应在各种可能的结果范围内判断最可能的金额。不过,这一金额不必与各种可能结果的概率加权估计数相等。FASB也准备规定,如果租金是附随着一个指数或利率发生变化(如消费指数或基础利率),则承租人必须从一开始就按照租赁期初存在的指数或利率来量度负债。由于指数变化造成的应付金额的变化应该确认为当期损益。对于其它类型的或有租金,应

付租金负债也应在每个报告期重估以反映估计的应付或有租金的变化。此变化应计入当期损益。委员会决定不在应付租金义务之外对残值担保单独确认,此类租赁比照或有租金的量度进行确认。

关于由租赁合约引起的资产、负债、费用、现金流等应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初步意见基本上基于现有的列示要求。

有一些承租人会计事项,委员会还没有详尽讨论以给出初步意见。委员会需要在公布草案之前解决这些问题。

由于委员会推迟了对出租人的会计核算进行修订,讨论稿仅介绍了在将来新的出租人会计标准中应该重点指出的一些事项。

四、典型示例

某机器设备固定租期为五年,设备预期寿命为十年。合约规定,租赁为不可撤销,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既没有购买期权也没有残值担保。每年应付租金为35000元,不涉及维修保养等其它安排。在租赁期初,应付租金现值为139745元(以承租人增量借贷利率8%计算)。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和计入损益表的项目如表1、表2所示:

五、修订产生的影响

如果此次修订能够顺利推行,其影响将是非常显著的。不仅使承租人的三大财务报表产生明显变化,而且对租赁业务会产生直接影响。

(一)对承租人的影响

此次修订消除了两种租赁的划分,也消除了它们之间会计核算上的差别,所有的租赁业务都按统一标准反映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同时对于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也会产生相应影响。

根据《世界租赁年鉴2009》,2007年的租赁总额约为7600亿美元,其中相当的一部分为经营性租赁。此次修订无疑将使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发生“膨胀”。信用评级公司标准普尔预计,准则修改将使资产负债表中上千亿的资产和负债“显形”;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估计上市公司由经营性租赁造成的负债总额则会有1.25万亿美元之巨。

这一调整在增加承租人资产负债规模的同时,提高了其负债比率(杠杆率),也必然地降低了其ROA等盈利比率指标。此次调整虽不影响公司利润,但损益表也会产生相应变化,对相关的比率指标产生影响。对于一些中小规模的承租人,这几方面将可能成倍地变化。虽然不能肯定这种变化是否会减弱承租人的融资能力,但各项财务指标的明显变化至少会引起报表使用者的注意。在企业融资协议中,通常规定了财务杠杆率的上限,承租人势必需要与所有贷款人协商,修订所有的融资协议。现金流量表同样也会受到影响:原来全部计入经营性现金流的当期租金,在修订后将有一部分做为资本支出,另一部分做为利息支出。可以肯定,这次调整后承租人的财务指标将趋弱化,中小规模承租人的报表将发生实质性变化。

以航空行业为例,我国航空公司机队中有超过1/4的数量为租八飞机,其中大多数为经营性租赁。在中小规模航空公司机队中,经营性租赁数量超过50%。破产重组的东星航空机队中,所有8架飞机完全为租赁。按照新规则进行会计核算后,无疑将使国内航空公司已经很高的杠杆率雪上加霜,对于已经上市的航空公司肯定不是好消息。按2008年财务报表调整计算,个别航空公司的“负债/资本金”比率将接近99%。小规模航空公司刻意选择的“表外租赁”将彻底改变其财务报表的规模与结构。

(二)对租赁业务的影响

此次修订后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不同将不复存在。这不仅是对会计核算的革命,而且会对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法律规定(特别是税收制度)产生影响,进而对整个租赁业务产生影响。会计核算上取消了租赁分类,其它的制度是否会取消租赁分类?

通常而言,经营性租赁所支付的租金及相关费用(保险、维修、保证金等)要高于融资租赁下的利息支出。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融资租赁资产可以视同承租方购买而享受折旧优惠。但是,经营性租赁的期限可长可短,较为灵活。在市场快速上升时期,经营性租赁可以短时间内解决设备不足的缺陷,而在市场萧条时退回租赁设备可以降低经营成本。经营性租赁表外反映的规定,使得这种租赁形式在对企业报表影响很小的情况下。为企业带来收益,提高各项盈利指标。在税收上,由于融资性租赁视同购买,因此关税、增值税等税金需要一次性支付;而经营性租赁则将税收分散到各期租金支付时,减轻了企业的融资压力。由于这些因素,企业经常视市场和经营情况以及融资情况在两种租赁之间有所选择。

以我国为例,目前两种租赁的会计核算、折旧政策、关税与增值税缴付、出租人营业税税率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差异。如果在统一会计核算之后,又统一了其它税收政策,那么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一枝独秀的局面将被彻底打破,各种形式的租赁将迅速涌现,对经营租赁的发展反而是有利的。由于政策方向的不确定性,这方面的预测还为时过早。如果其它政策不做调整,则承租人将根据自己对于报表结果的“偏好”选择不同的租赁,总体上会限制经营性租赁。

五、尚需解决的问题

全球性的意见征求已经于7月17日截止。委员会计划在2011年年中时推出修订的会计准则。根据目前对财务总监、审计师以及其它的报表使用者所做的调查,超过60%的人支持这一修订。预计此项修订将会顺利推出,并在2012年起被其它国家陆续接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委员会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例如,对于非核心资产租赁和短期租赁是否应该剔除在修订标准之外),对于复杂租赁协议的会计处理也还不明确。

由于担心时间拖延,同时针对出租人会计报表的批评较少,委员会推迟了对出租人会计核算进行修订。但是这种状况显然需要尽快解决:做为一项交易的两方(出租人与承租人)执行着不匹配的会计准则,而同时做为租赁商和承租人的公司(转租赁)将由于同时执行两套不同的制度而使其报表失准。

第5篇

关键词:大学生 创业 融资难 策略

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之后,大学生就业不足问题开始显现。必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与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学生创业面临的问题很多,但最突出的是资金供给不足问题。这就要求大学生在相对不利的融资环境下,采取积极的策略,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创造条件,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一、我国大学生创业情况回顾

比尔・盖茨缔造了微软帝国,激励了全世界大学生的创业热情,我国也不例外。1998年,清华大学开始举办大学生创业比赛,1999年举办了第二届创业大赛,催生了“易得方舟”“视美乐”等学生公司。受此影响,全国性的大学生创业活动如火如荼,创办了数以万计的学生公司。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大学生的创业热情骤减。据麦可思的《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我国2011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比例为1.5%,而美国大学生创业比例高达20%―23%;我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为2%―3%,而全球大学生平均创业成功率是20%。我国有68.12%的创业大学生因“缺乏资金”而失败。可见,缺乏资金是制约大学生创业成功的首要因素。

二、大学生创业融资难的经济学分析

当前资本市场上并不缺乏资金,然而大学生创业却筹集不到资金,原因就在于信息不对称。由于外部资金不足,大学生在创业起步阶段,往往只能依靠家庭出资,降低了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

(一)创业资金市场效率低

根据产权理论,资金的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以及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是一切融资难题的根源。

逆向选择是指出资人倾向于向信用风险高的借款人融资。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出资者难以识别用资人的信用风险,只能按照市场平均的风险水平设计利率水平,低风险的用资人由于收益水平低,而不得不退出资金市场,因而出现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道德风险是指借款人可能有意识地损害债权人利益所导致的资金供给不足问题。由于借贷合约是不完备的,借款人会将资金投入高风险领域,而转嫁投资风险。出资人为了保证资金安全,通常会设置较高的“门槛”,从而出现融资难的问题。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是,降低了金融市场的效率,银行储蓄难以顺利地转化为有效的投资。

(二)创业调控政策效果不佳

为了矫正资金市场的失灵,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大学生创业,各级政府出台了积极的支持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3]35号)要求各地区要对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放宽创业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然而,由于配套政策不完善,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例如,由于大学生创业风险比较高,金融机构往往会设法设置各种“门槛”,限制向大学生创业进行融资的规模。另外,政府设立的公益性创业基金规模有限,相对于巨大的大学生创业融资需求,只是杯水车薪。

三、创业融资策略

鉴于学生创业的特殊性,适合大学生创业融资的渠道主要有亲情资金、政策性创业基金、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小额贷款等。大学生应当针对创业各阶段特征,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

(一)种子期(创意期)融资策略

在一个创业项目的种子期,创业项目可能还只有一个创意,或者是一项在实验室里的科研项目。要想成为一个企业,创业者们尚需要对自己的创意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对项目进行研究和开发。这一时期,企业尚未开始经营,资金需要量相对较小。尽管如此,其风险却特别高,根本无法引起债务资金或者风险资金的注意,创业者们只能自己出资或者亲友出资。对于大多数学生创业者来说,亲友融资规模总是有限的,这就需要创业者们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找资金。

1.种子期天使资金融资策略。天使投资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具有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者是有发展潜力的专门技术。种子期的创业项目往往还只是一个比较宽泛的商业计划,缺乏技术细节,一切来自未来,这无疑增加了投资的风险,如何利用商业计划书敲开投资者的大门,这就需要与出资人面对面的沟通,来进一步展示项目的投资价值。天使投资者主要是个人资金,彼此之间比较容易沟通。因此,大学生们可以通过媒体、创业大赛获得天使投资者的注意。由于是个人的投资,投资门槛相对较低,个人风险投资者的阅历和经验能够为创业者们提供很有价值的帮助。然而为了降低风险,个人投资者一般会要求取得企业的部分控制权。

2.种子期创业基金融资策略。除了天使资金,大学生可以及时关注政策的变化,视当地情况,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财政贴息贷款。例如,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此外,为了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还直接出资建立了创业基金,打造了大学生就业创业支撑平台。例如,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发起设立的公益性“大学生就业创业基金”,采用“资助+运作”模式,通过募集社会资金,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讲堂”等公益系列活动,对大学生进行就业创业培训,对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与推介,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和帮助大学生就业创业。

(二)企业初创期(孵化期)风险融资策略

企业由种子期转入生产经营之后,便进入到了初创期。创业者们开始着手筹建公司并进行试生产,这时需要大量的资金及时跟进,以购置厂房、设备、存货储备、市场开拓费用等。资金困难是这一阶段的常态,种子期的亲情资金或者天使资金只是启动性的资金,已经无力支撑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但是,由于企业处于创业阶段,自然缺乏融资所必须的经营记录和信用记录,信息的不对称性依然比较强。与此同时,创业阶段的企业存在比较大的创业风险,如果初创企业是科技型的,那么其风险会更大,不仅存在产品风险、市场风险等经营风险,还存在把科技成果转化为工业化生产的技术风险。因此,该阶段很难从银行融入资金,因为银行资本在任何时候都会把资金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因此,这一阶段的融资重点是进行权益融资,是否能够吸引到风险投资,对于创业企业的生存是至关重要的。

与天使投资相比,风险投资者投资的项目比较多,一般不会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而特别强调制度管理,要求企业的产权要明晰,因为风险投资市场有一句格言,“宁可向拥有一流管理团队的二流项目投资,也不向拥有二流管理团队的一流项目投资。”这一理念对于初创期企业的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三)扩张期债务融资策略

当企业进入扩张期之后,对资金的需求更大。企业进入扩张期之后,企业拥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量以及完整的信用记录,信息不对称性比较低。与此同时,企业进入扩张期之后,原有的创业风险已经消失。因此,扩张期的企业融入债务资金相对比较容易,可以把债务融资作为此阶段的融资重点,通过提高财务杠杆率,降低融资成本,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当前,不少地方的地方政府指定相关银行,对创业企业提供小额贷款,贷款程序相对简单,优惠幅度也较大,比较适合大学生创业融资。

(四)成熟期(蜕变期)上市融资策略

对于进入成熟期的创业企业而言,首要目标是实现企业的蜕变,所谓的转型或者二次创业。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创业者们需要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政策、组织结构、信息管理、营销服务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调整,对流程进行再造,从而使创业型企业转换为现代企业。因此,企业在该阶段的风险是转型风险,即企业对资源进行重组和整合的风险。如果创业企业能够成功转型,那么就等于已经完成了上市融资的大部分工作。上市融资对于创业型企业至关重要,它既可以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平台,又可以在更高的平台上融入资金的同时引入战略投资者,从而促进企业产业结构升级,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目前,创业型企业上市融资的市场平台主要是创业板市场,其门槛较低,对企业经营历史和经营规模的要求比较低,只要企业经营活跃,发展潜力大,都可以申请上市。此外,对于那些不符合创业板市场准入条件的创业企业来说,也可以寻求在三板市场上市,以便于风险投资及时退出。

四、结束语

西方发达国家的创业活动主要以机会型创业为主,创业者注重进入新创造的市场,创业动机是实现自身的价值。我国的创业活动则正好相反,大多以生存型创业为主,创业的动机是为了生存,比较注重在现有市场中捕捉机会。因此,我国创业企业主要分布于商业零售和餐饮服务等行业。生存型创业一方面容易加剧现有产业的竞争,另一方面不容易吸引风险投资者介入。引导大学生关注机会型创业,是我国大学当前创业教育的责任。X

参考文献:

1.戴依依,顾小燕,李璐卉等.融资约束下的上海大学生创业研究报告[J].中国市场,2014,(12).

2.秦印.大学生创业融资策略探析[J].现代商业,2013,(23).

第6篇

2013年中国企业500强实现营业收入50.02万亿元,较上年增加了5.12万亿元,增长了11.41%,增幅大幅回落12.22个百分点。500强资产总额达到150.97万亿元,较上年增长了15.99%,增幅下降4.41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大型企业赢利开始放缓,营收总额增速出现显著下降。

2013年中国企业500强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84%,远高于发达国家大企业50%~70%的平均水平,500强之中平均资产负债率高于50%的企业占到总数的80%以上。横向比较而言,今年财富世界500强的总杠杆率为8.35倍(以总资产除以总股东权益),美国企业总体为6.65倍,中国大陆企业总体为8.67倍。剔除金融企业,中国的非金融上榜企业的杠杆率为4.42倍,而美国同行则仅为2.79倍,这意味着企业靠资产负债表扩张实现高速增长的模式已经累积了过大的风险,企业高债务模式已经难以持续。

高债务杠杆模式缩影

中国500强企业是中国实体部门债务风险的一个缩影,而且更具有代表性。事实上,中国企业债务隐患比政府债和影子银行严重得多。数据显示,2005~2012年,中国非金融部门(居民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债务占GDP比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债务总额由25.8万亿元上升至91.6万亿元,杠杆率由139.3%上升至176.3%,累计上升约37个百分点。这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的问题尤为突出。2012年末,中国企业债务约为65万亿元,占GDP之比达125%,过去5年上升近30%,大幅高于国际金融危机前5年(2004年)93%的平均水平。

高杠杆背后是企业净资本回报率下降。企业债务比率/杠杆比率上升的问题实质是企业赢利能力和净资本回报率的下降。2013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新上榜的31家公司中,中国公司占据了18个席位,占新上榜公司总数的60%左右,中国新上榜公司的数量在所有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一位。然而,如果将中国企业500强和美国企业500强进行纵向对比后发现,2013年中国企业500强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增速都高于2013年美国企业500强,但资产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收入利润率明显低于美国企业。

高杠杆对应信贷过度投放与结构失衡。目前,中国的信贷规模已经名列世界第一,中国广义货币(M2)约为美国的1.5倍,是世界第一货币发行大国;M2与GDP之比达到2,远超过日本的1和美国的0.7。当前,中国企业信贷占GDP比重达到130%。中国社会的信贷杠杆在2008年之前的若干年一直都维持在150%的水平上,且波动幅度不大,其中企业信贷占比为96%。2009年以后,信贷规模出现了快速上涨,2009年飙升至178%,2010年升至190%,2013年已经超过200%。其中,企业信贷在2009年升至113%,2010年升至124%,2012年升至130%。

信贷资金投放一直存在“重大轻小”的结构性矛盾,主要体现为信贷投放集中于政府项目、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与传统行业,而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与新兴行业信贷支持力度偏弱。值得关注的是,信贷资金向房地产领域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严重倾斜。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与房地产贷款之和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近35%。

结构与制度成因

企业高债务杠杆与中国投资驱动模式存在极大的正相关性。本轮中国企业杠杆比例高是2008年以来中国大规模投资刺激之后出现的现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使中国一直以来“大进大出”的经济循环被打破,周期性和结构性产能过剩的叠加使矛盾进一步凸显。

首先来看中国企业高债务依赖模式的结构原因。中国企业面临的宏观大环境发生了结构性改变,特别是对于大企业而言黄金增长期已趋于结束。人口年龄结构变动导致的劳动力供给变化,以及由劳动力再配置格局导致的全要素生产率出现变化。对于大部分制造业企业而言,人口红利优势将逐步衰减,劳动力供给增速下降、劳动力成本提升,整体经济进入了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的阶段,这也就预示着现代工业部门已经不能再用不变工资制来吸收无限供给的劳动力,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正在供求不平衡推动下逐步回补,这样工业企业部门的利润有可能越变越薄。

而在企业赢利大幅下降的同时,一些大企业却寄希望于通过借贷进行资本套利。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非金融部门借入的外债余额4879.38亿美元,以当年汇率平均价计算,折合人民币3.07万亿元。企业部门通过非正规渠道借入的外币私债(比如通过境外募资,然后与国内企业在境外机构进行货币互换交易转入国内)可能存在相当规模。在过去人民币渐进升值的路径中(特别是近三年),由于美元的利率水平较低,贷款利率甚至低于人民币存款利率,因此,如果负债外币化,企业可以轻易地从中获得显著收益,这是当前企业如此热衷于借贷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来看中国企业高债务依赖模式的制度成因。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投资扩张,使得对资金有饥渴症的地方政府通过表外贷款、银行间债务融资等形式与其对接,大量资金流向了地方融资平台和政府驱动投资的行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

这一方面导致包括政府、大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大幅上升,资产负债表出现明显恶化。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长12.94%,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断上升。与此同时,由于“预算软约束”的存在,也导致金融资源过度倾斜,继续错配到产能过剩的大型国有行业之中。由于国企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始终无法理清,即便实施自负盈亏后,也可以享受政府的隐形担保,这样就大大推升了这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另一方面,“政府失灵”的效应也进一步凸显出来: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补贴,扭曲了要素市场价格,压低投资成本,体制上的根本性弊端扭曲了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大量增量资金投向投资驱动型领域,造成了普遍性的结构性产能过剩、投资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

第7篇

2011年的流动性持续性紧缩,导致了以中小规模为主的民营企业的资金链断裂,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爆发了中小企业主的“跑路潮”。中小企业及微企业的风险及贷后管理难度不言而喻。但是,作为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提升收益水平的重要工具,中小企业贷款及微企业贷款仍是各家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方向之一。但从2011年至今的中小企业困境来看,各家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 中小企业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l.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不合理

贷款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将信贷政策和实施细则,通过垂直有效的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到位,确保信贷投向的准确和投放规模的适度,达到低风险、高收益和流动性的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然而,由于传统经营管理体制的影响,目前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基于中小企业客户多、杂、散和融资需求数量少、频率高、时间急等特点而制定的一套完整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运作模式。

2.内部信用评价体系针对性不强

商业银行对借款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目的,一是通过信用等级情况作为筛选授信对象的条件;二是根据客户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的授信定价和采用不同的信用管理策略。目前绝大多数商业银行仍然采用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类似的信用评价标准。中小企业往往因其规模等特点,严重影响信用等级的准确性,进而受到信贷市场准入和后续管理的限制。

3.贷款风险定价机制不科学

在同等风险等级下,商业银行更愿意向大企业提供信贷,中小企业群体,受到了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其所要求资金的差别性待遇。事实上,商业银行应当对所有企业实行风险定价,根据风险程度确定相应利率,以足够利差来弥补企业贷款的风险;商业银行应采用有弹性的贷款利率和风险定价机制,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遵循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市场原则,考虑中小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风险水平、管理成本等要素,在达成贷款风险管理目标的同时,形成科学的定价机制和适时灵活调整的利率机制。

4.风险预警和信息反馈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业务拓展等多方面的压力,客户经理在执行贷后检查工作中普遍流于形式。客户经理对企业所处宏、中、微观层面的重大变化或不利动向反应不及时,贷款用途和流向监管不到位,忽视对抵押资产的监测,贷后检查报告多期雷同,“重贷轻管”现象严重。

二 商业银行加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

从加强中小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着重加强:

1.完善中小企业贷前尽职调查,全面加强中小企业风险识别

贷前调查首先要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信用程度,然后分行业采取不同的调查办法,除现场考察现有的固定资产、存货、现金银行帐等外,另外要按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制定特色的考察流程来把握风险和预测风险,过去考察企业主要以企业报表的财务比率分析为主,建议将现金流量的分析作为考察企业的重点。

2.调整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评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

原评级体系主要针对大中型企业设置,以企业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但中小企业报表多数未经审计,原体系不能准确反映其风险。应依据中小企业特点设计更为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在评级环节中,调查人员需要对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要产品及产能、原材料供应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作为评级的基础考察。在考察基础情况后,利用系统进行综合评价。

3.建立科学的中小企业贷款定价模式

中小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通过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担保方式、不同信用等级的差别化定价政策,做到审慎合理发放、及时有效管理中小企业贷款。

考虑到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业务关系的现状,目前中小企业贷款定价模式可选择一下两种形式。一是采用价格领导模式。对于业务量小、尚未与银行建立稳定业务关系的中小企业,可采用价格领导模式。将信誉良好的大客户的优惠利率作为基准利率,通过考察中小企业的风险因素确定其风险溢价率,得出最终的贷款利率。二是采用客户盈利能力分析模式。对于已与银行建立了稳定业务关系的中小企业,对其进行综合分析,从银企的全部往来业务关系中寻找最优的贷款价格,同时使该价格富有竞争力。

4.加强中小企业贷款贷后管理,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客户经理在中小企业贷后日常管理中要重点针对企业贷款用途、贷款到期前还款能力、到期还款收息和销售收入归行进行跟踪检查。包括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有无挪作他用;企业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变化情况;企业的产品市场的变化情况;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企业法人和管理层人员情况等等,并将以上因素在定期资产质量分类评估中予以反映。

第8篇

矿产信托融资特征

我国矿产融资有五个显著特征:一是融资额度大。同房地产行业相似,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成本,从取得矿业权到建设矿井巷道、购置设备、引进技术以及承担各种税费,加上资源整合政策对企业提出的新的要求,矿产能源企业普遍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资金缺口都较大。二是融资条件限制多。众所周知,矿产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信贷机构,对矿产能源企业的融资行为都十分谨慎,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安全,投资人和信贷机构在通过企业的融资申请时通常会附加较多的条件或限制。三是融资时间紧迫。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和采矿权都有一定的期限,且权利人在登记的矿区内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最低投入,因此,矿产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对时效性要求较高。四是融资担保较少。矿产能源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就是矿业权,而其固定资产则相对较少,尤其是可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就更少。五是矿产企业往往不是银行合格的借款者,银行法律上也不是矿产的合格投资者。我国的《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均强调矿业权的受让人必须符合规定的准入条件,但银行这类金融机构恰恰是最不符合直接投资矿业的机构。我国矿山企业的税费负担比例过大,矿山企业在矿山开发的初期的负债过大,需要矿山后期的规模开发产生的利润作为经济保证,而矿山企业经营初期的可担保资产十分有限,这更使得银行不能认可矿山企业的偿债能力。

矿产信托业的风险因素

矿产信托的风险既有技术性的,也有制度性的;既有能够克服避免的,也有难以避免的;既有企业内部管理导致的,也有法律环境、经营环境,以及矿产本身的内在特征决定的。由于矿产类资源都是深埋地下,勘探和评估的难度较大,其中的估值风险、监管风险和经营风险都会对信托的回款造成影响。

矿产储量及品质偏差风险

矿产资源勘探资料是评估采矿权价值的主要依据,一些地区出现了矿产资源勘探报告造假的问题。这是源头型风险,即矿场价值存在问题。

首先是矿产储量存在偏差的风险。(1)矿产在地下,储量预测不可能百分百精确,实际开采量和企业最终所获得的收益也就难以估算。(2)矿产企业所出具的评估报告都是企业自己请的评估公司做的。小型矿产企业很少去请可信度高的大型评估公司来评估矿权价值。(3)除去矿产公司恶意欺诈这一因素外,受天气、地形以及技术等条件的约束,矿产的储量同样会产生误差。

其次是储量或品位等的真实性信息难以获得的风险。尽管信托公司派出高管和聘请的技术人员前去要求打孔考察,但不少矿产公司会以钻孔太麻烦且耽误时间为由而拒绝。部分矿主甚至会把其他地方的好的岩心挪到钻孔里,造成出矿的假象,只有老地质人员才能发现。另外,储量探测报告仅仅是一份商业报告,并没有严格的流程和规范需要被遵守。

最后,即使矿山开出了信托公司所要求的承诺书,信托公司的能力范围也只能核查承诺书中所记录的不到10%的内容。由于信托项目期限临近,核查人员往往草草地承认了该承诺书的真实性。

矿业行业管理的高风险

行业管理的高风险特征决定了第二道风险,安全生产的风险。

矿业管理较混乱。一是从业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家庭贫困、文化素质低的弱势群体,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上提高困难,自我规范能力不强。而且,人员流动性大也不利于安全教育。二是中小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规模小,装备条件差,抗洪排涝风险能力差。三是矿井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技术管理工作几乎无人能做。四是管理体制不顺,职责权利不明确。现在煤炭管理部门职权越来越小,责任越来越大,机构被削弱,缺乏权威性,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矿山的经济效益就受到致命打击。采掘、生产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如顶板、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和中毒等,一旦造成安全事故,监管当局会要求暂停作业进行安全整改,甚至停止矿山勘查、开发。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第三道风险,即产品安全生产出来后,却卖不上好价钱,企业只能微利或亏损。

矿产资源的市场价格很大程度上影响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如煤炭价格不断下行,库存超警戒线,使中小煤矿的生存面临危机,煤矿信托自然风险巨大。

首先,矿产的价格会受到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铜的价格从2001年到2006年涨了6倍,矿产资源的价格也不断飙升。铁矿石的定价权掌握在力拓等国际矿产资源垄断者的手上。国际资本市场能够准确预测中国矿产资源需求情况,从而牢牢地掌握了定价权。

其次,国际矿产品的价格易受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美元升降与国际矿产价格呈现一定负相关关系,自1971年以来,美元出现了四次幅度超过20%的贬值,在每次贬值的过程中,矿产价格都走出了一波大规模牛市行情。

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风险

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资金的运用者,它是矿产信托的第四道风险。

第一,信托业在与银行、证券、保险的激烈竞争中处于弱势,往往成为风险转嫁的对象。虽然理论上讲,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选择证券投资、信贷、拆借或项目投资等多种途径进行组合管理,但资产规模小,营业网点少,难以开展这些业务。而银行、保险、证券业相继推出了委托贷款、分红保险、银证受托理财等一系列业务,借助其网点分布广泛、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势,占据了信托市场很大的份额。银信合作中,银行保留了绝大份额的收益,而将风险推给信托公司。

第二,信托公司对信托资金的运作管理不善而造成收益损失的风险。项目的选择和评估失误、违规经营、投资者不能胜任经营管理工作、运作模式和产品结构单一,甚至发生挪用资金等道德风险,势必会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法律风险

法律环境方面的风险是矿产信托的第五道风险。

法人结构混乱,产权不清。一些矿产投资人采取承包、租赁、招聘和合作等形式取得矿产的股份,享有一定的矿产经营权,而各矿产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性质基本上是“集体所有”制,矿产的法人结构法律上与实际不符,结构混乱,产权不清。例如:许多村办矿产集体所有制性质实际上已成为多元投资主体,但此转让股份行为不符合法定方式,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矿产企业在法律上仍是集体所有制性质,新的投资人不享有法律上的股权。这使得信托公司不享有法律上保护,投资没有法律保障。

由于矿产企业的法人结构混乱,采矿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无法发挥采矿权的抵押等融资功能,产权不清晰,一般所有权人不许或限制贷款,注册资本很低,无法得到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矿产在无法得到金融的支持下,只能靠经营者的实力投入,从而导致矿产在市场经济中的融资功能大大弱化。同时,投资人因矿产的投资得不到法律保障,投资人渐渐就会减少对矿产的投资,无形中降低了投资回报率,矿产的市场竞争力也会减弱。

以非法定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经营权不受法律保护。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依《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实践中,投资人大多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招聘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这些方式取得经营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会导致如下的法律后果。

第一,矿业转让的合同往往无效,采矿权人有权收回矿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矿业权可以出租,但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承租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2)矿业权出租应当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矿业权转让的条件;(3)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4)矿业权人在矿业权出租期间继续履行矿业权人法定的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5)承租人转租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未严格遵循这些规定。

第二,经营权的取得不符合法定方式,导致其后的一系列行为无效。实践中,许多矿产投资人以非法定方式取得经营权后,并不关心其所取得的经营权是否有法律保障,就开始经营运作,日常经营中自然会发生的一系列经济行为,如签订购销合同、进行合作经营等,并期望通过经营取得收益。但以上这些行为由于经营权的不合法,使得这些经营行为无效或效力待定,法律上的风险根本无法避免,投资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投资人”投资相互渗透,法律责任相互牵连。首先,“投资人”不享有法律认可的股份,投资人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利益享有者。其次,投资人将承担无限责任。许多矿产投资人不只是对单个矿产投资,很多情况下都是同时投资数个矿产,并且这种投资方式大量存在。这种投资模式存在着很大的法律及责任风险。例如:矿产经营过程中,如果某个矿产发生问题需承担责任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投资人同时投资数个矿产的情形,一个矿产发生问题追究投资人责任时,其余投资矿产也会被牵连,其余矿产的其他投资人势必受到牵连,所以投资人投资相互渗透模式存在的经营风险很大,必须设法隔离。

矿产信托的矿产权质押风险

采矿权质押是矿产信托常见的控制风险方法,但矿产权质押存在风险,主要表现为:

采矿权抵押和转让中尚存在较多操作性难点。1996年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1998年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采矿权可以流转。2000年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采矿权可以用于抵押,确立了采矿权市场建立和采矿权流转的运行规则。2011年1月公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对采矿权新立、延续和审批管理,以及采矿权抵押备案和注销条件进行了规范。

但是,金融机构不能成为采矿权的主体,只能委托法院或其他拍卖单位进行拍卖,获得相应的拍卖款补偿损失。根据《通知》第十三条,该等主体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通常,质押权人可能并不具备采矿权受让人的资质条件。这样,该采矿权就不能以合同约定的折价方式转让给质押权人,而只能按照一定的司法程序,转让给符合国家规定之资质条件的主体后,从处置的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

用于抵押的采矿权需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根据《通知》,发证机关予以备案的采矿权抵押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采矿权权属无争议;(2)矿业权税费已按规定缴清,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3)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押与查封;(4)采矿权抵押期未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5)采矿权不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见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

由于矿业管理体制不完善及矿业登记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取得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可能面临被发证机关吊销的风险。一旦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被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抵押物不复存在,抵押权极易落空。

所以,须认真对采矿权进行审查:一是审查《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性和有效年限。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未依法申请续延,采矿权证可能被发证机关吊销。二是了解采矿权的权属及资费缴纳情况。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采矿权权属有无争议,是否存在共有以及转让受限等情形,是否存在出租或先行抵押等不允许抵押的情况;到采矿权登记机关,了解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了解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否足额缴纳;到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了解资源税是否足额缴纳。若采矿权或采矿权人在上述方面存在不足,应要求采矿权人补充整改,消除瑕疵。

矿产价值难以评估,且矿产价值可能发生递减的风险。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随着不断的开采,矿产资源数量和经济价值会逐年减少,其派生的采矿权权能价值也将随之缩小,直至最终消失。同时,采矿权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矿体信息的获知情况,而矿产开采的技术特性和经济特性与其他资产不同,因此采矿权价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随着矿产的开采,矿产价值可能递减。

规避矿产信托风险的对策

矿产公司的筛选与矿产储量的科学评估

筛选优秀的中小矿产公司。愿意支付信托资金高收益的都是中小矿业企业,特别是能源型中小企业。因为大企业能够从银行获得成本更低的贷款。如果信托公司管理较差,这样的信托产业高收益的背后必然对应着高风险。可以对矿业公司提出以下硬性管理条件:第一,矿产公司全面开展风险管理活动,建立持续风险评估系统。第二,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合规的情况。第三,实行鼓励事件报告制度,将不足全部暴露出来。第四,进行有效的事故调查,预防事故的再发生。

建立健全的矿产储量评估程序。在筛选了优秀的矿产公司之后,仍然要对矿产储量及其价值进行科学评估。避免储量误判和价值误判等重大差错。同时,要建立一定的责任机制。对于故意欺诈或腐败背景的价值评估,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为集合信托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对金融风险也是敏感的。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信托公司应当寻找矿产资源种类丰富的矿产企业来设计信托产品,以分散风险。另外,由于矿产价格与经济周期、货币政策等密切相关,加强相关价格走势的研究也是必要的。

完善信托公司的管理经营机制。在与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合作机制中,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来维护信托行业的利益,避免合作收益大多为其他合作伙伴掠取,而风险却自留的非正常局面,同时信托公司要有专业人士操作,拥有自己的团队,对矿产有一个持续的长期的关注和研究。

法律风险的防范

聘请法律顾问,并对矿产投资的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内部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事务机构制度。企业就专项法律业务外聘律师时,还应注重内部法律顾问制度与外聘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工作衔接与密切联系。

信托企业在正式开展矿产公司投资活动前应聘请专业律师对投资的具体行业的准入制度、公司法律框架、税务体制、劳动法律制度、环保要求等与企业运营和收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详尽的调研和确认。律师事务所利用其专业优势完成该项工作后根据企业要求出具法律调研报告,这将成为企业决策时的核心基础和重要参考,并且企业应在投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执行严格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在协商过程中注意区分没有约束力的协议和不需要书面确认的一致意见;聘请专业律师、财务团队,进行细致的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要求卖方允许全权查阅目标公司的所有账簿、记录和其他文件,并且全权接触目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投资协议中加入全面的陈述与保证条款,由卖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与业务状态做出全面的保证;签订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泄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在收购协议中针对恶意违约的情况专门约定高额惩罚性赔偿条款,用于偿付对方因前期收购活动所产生的内部成本、向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损失。

第9篇

关键词: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1.007

1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

以建设中原经济区为契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增长、调结构,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在政府大力支持下,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和技术积累,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聚集。但也应看到,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和制约因素也逐步显现。2015年高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20.0%,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4%个百分点,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8.8%。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201.9%,信息产业产值增长51.0%。2015年以来,我省继续推动对外开放,增大投资空间,提高产业转移吸引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和推动产业集聚的形成,全年我省产业集聚区高成长性制造业增长10.2%,已经成为拉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动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2015年前三季度生产总值增长2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9.4%,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0.5%,远高于我省平均水平。从整体上看,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初具成效,产值稳步提高,增速加快,产业技术水平实现一定突破,产业聚集效果显现。

2目前面临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首先,产业发展目前仍处在初级阶段,规模小,竞争力弱,难以形成带动增长作用。以生物医药为例,产业规模仅仅是广东省同业产值的7%,江苏省的8%。今年以来,受药品价格市场化影响,以低端药品为主的我省医药行业产值增幅和盈利增幅具有所下滑。其次,持续创新能力仍然较低,科技人才缺乏。战略性新兴产业报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就需要有长期稳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人才,而我省相关创新企业在吸引人才,尤其是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仍然面临困难。再次,审批流程繁复且不统一,市场机制不完善。一种新型药品要进入市场,要在各省逐次申请申报审批,耗时长,极大影响新产品上市的时效性,且部分地方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这对创新企业的持续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部分医药用原料也需要行政审批和许可,导致资源无法按照市场机制进行有效配置,影响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最后,融资渠道不畅。主要存在投融资渠道狭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过少,不能有效满足科技型企业的需要,缺乏有效的融资机制和制度安排。对于投资门槛和技术水平均较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应强调一个好的投融资政策环境的重要性。政府扶持基金的入驻需要与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相配合,形成合力;此外,还需要完善的投融资中介,在构建企业征信和担保方面提供支持。

3前景与对策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实现未来经济持续增长的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换具有决定性的促进作用,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引导科技进步的能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落实质量优先的新常态发展理念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律,部分产业前期投入大、技术含量高、资金密集、技术密集、产业链密集等特征非常突出,进入门槛较高。一般企业难以进入,即使进入后,也很难与国外先进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此外,当前全国各省市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热情高涨,产业重构、产能过剩等现象已经凸显。以多晶硅为例,它作为清洁能源、太阳能光伏产业的重要原材料而备受市场青睐,利润较高,进入门槛也较低,使得部分企业不顾环境污染,高能运转,超额排放。如果不加以规划和引导,不仅错失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掘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的机遇,还有可能造成资源浪费,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衷背道而驰。因而本文从以下几个角度提出进一步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3.1加强政府的规划引导

在现有产业政策下,继续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市场规律,利用政府的“有形之手”,综合利用各种财政手段推动产业升级和合理布局。

(1)资金的投入上,继续创设多元化、多渠道的财政支持体系。综合运用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此外,还要根据现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情况,及时灵活调整引导、投入方向,促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理、健康发展。

(2)持续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建设,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融资。通过建立风险基金,以参股、融资担保、投资跟进、风险补偿等机制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3)持续推进市场推广。对于评估认可的科技成果,提供用地、贴息、税收、市场推广等一系列支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3.2培育龙头标杆企业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是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的能力,而不是低水平的盲目扩张。一个地区某个产业的绝对竞争力往往是依靠地区内少数大型龙头企业支撑起来的。龙头企业产出大,原材料需求多、对交通运输的依赖较大,这就直接刺激龙头企业对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同时,龙头企业用于供应链建设,行业规范的确立以及市场体系完善方面的私人投资也可使其他成员企业节省本该用于该方面的投资并降低交易成本。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整个产业链企业的发展,从而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是快速培育具有竞争力新兴产业的有效途径。

扶持龙头企业,关键在于为企业扫清资金、制度、环境的障碍,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的、公正的环境。产业的优化和企业做强做大,则仍在于市场驱动。

3.3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积极突破传统发展模式和思维界限,加强制度和政策创新,通过体制、政策和市场的综合设计,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搭建服务平台,继续完善服务体系。

(1)构建人才引进平台。构建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明确高端引领、整体开发人才队伍建设思。

(2)加快建设创新基础设施,搭建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空间载体,加强创新园区建设。

(3)强化产业标准化和认证体系等基础的完善。

(4)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参考文献

[1]战略性新兴产业调研报告―河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崛起在中原[J].中国风险投资,2011:57-61.

[2]刘向耘.金融政策力推高新技术产业[J].华东科技,2008,(8):13.

第10篇

关键词:灾后重建;会计师事务所作用;损失认定;资金筹措

四川汶川大地震的灾后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很多事情需要统筹协调,科学安排。本文就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在灾后重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进行探讨。

一、灾后重建中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财产损失价值的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明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在税收政策的基础上,企业需要尽快全面清理地震灾害财产损失,提供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二)不能偿还债务的认定

中国银监会于2008年5月23日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呆账贷款核销工作发出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通知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贷款过程中,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无财产清偿证明的,可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核销呆账的依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规定:“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根据上述规定,在明确呆账贷款核销政策的基础上,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企业需要尽快全面清理地震灾害财产损失,提供包括借款抵押资产在内的财产实际损失情况,及时向金融企业等债权人提出核销贷款申请。

(三)重建资金的筹措

在银根紧缩和汶川地震的双重影响下,受灾企业资金空前紧张,灾后重建融资困难突出。据统计,六个重灾市州中小企业恢复重建大约需要资金超千亿元。截至2008年6月30日,四川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向灾区发放的贷款中,恢复重建贷款只占百亿,相对于所需资金的千亿元而言只是一个零头。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企业筹措重建资金的金融扶持措施包括:开启绿色授信通道;增加重灾区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创新信贷产品;放宽机构准入条件;支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设;扶持地方金融机构;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这些政策无疑给受灾企业带来了解决资金问题的希望,企业需要尽快准备相关资料,提供有一定水准的恢复生产和发展经营的前景证明材料以申请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灾后重建中的作用

(一)协助企业进行财产损失价值的认定

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具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损失鉴定材料。一般情况下,受灾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监管要求到“现场取证”,但受限于人手、时间等无法全面参与企业财产损失清理工作。因此,税务机关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财产损失鉴定报告审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在这个过程中,中介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协助银行对企业不能偿还的债务进行认定

豁免地震受灾企业的部分债权是灾后重建的第一步。但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举措,豁免债权将会变成利益分赃。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利仔细审核损失情况,但却可能出现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内外勾结,趁核销过程进行抽逃废债。因此,地震损失到底有多少,到底该核销多少债权,应该充分利用外部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

(三)协助企业筹措重建资金

地震给很多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但并不一定都是毁灭性的打击。有的企业经营情况和市场前景都不错,地震使它们遭受损失,经营暂时停顿,但只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并帮助周转,这些企业很快就可以恢复原来的生产规模和盈利水平,甚至可能通过重建升级原有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等而取得更好的发展机会。财政、金融机构、风险投资者等方面均有可用于企业灾后重建的资金,但是需要企业提供有相当说服力的恢复生产和发展经营的前景材料。受灾地区很多企业目前尚不具备灾后恢复重建方案、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的制作能力和经验,这就需要中介机构发挥专家优势作用,协助企业做好相关材料,争取外部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在财产损失价值的认定方面

为了降低风险,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担地震相关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财产损失认定原则,从严把握,做到界定准确、数字真实、证据充分;事实不清不核销、程序不全不核销、责任不清不核销。由于在现行文件中,对地震损失的界定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在执业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注意与企业、税务、财政等方面加强沟通与交流,准确把握政策。注册会计师还要综合各方面意见,尽可能使专业报告在内容和形式上满足各种需求。

(二)在对企业不能偿还债务的认定方面

在地震损失清理工作中,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有多报损失的动机,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主动向企业宣讲政策,加强沟通,在损失界定和取证方面得到客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注册会计师一定要参与现场从始至终的清理工作,一方面要辅导企业人员做好摄影、照相、测试、技术和质量检验、损失情况记录和签字确认等取证和资料收集工作;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取证过程,认真、及时复核各项财产损毁率和预计修复费用的合理性,并解决相关人员在损失认定方面的分歧事项。

企业地震财产损失主要是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等。对于完全损毁或灭失的财产,取证工作比较简单;对于部分损毁、修复后尚可正常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部分损毁、整理或返工后尚有利用价值的存货,损失取证工作及损失金额的认定相对复杂。对于部分损毁财产的损失鉴定工作,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作用,由建筑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损失咨询意见。对于非常重大、专业性极强并已经超出企业和中介机构鉴定能力的财产损失,中介机构还应该协助企业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如危房鉴定、车辆报废鉴定等。地震财产损失金额的确定以直接损失为宜,间接损失由于相关证据收集困难、计算准确率较差,可以提请关注等方式表达咨询意见、不宜发表鉴证意见。除了注意损失金额确认之外,取证程序合规性、手续完整性、证据充分性也不容忽视,需要中介机构严格把关,将这次企业地震财产损失鉴定做细、做实,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三)在协助企业筹措重建资金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要协助企业筹措重建资金,另一方面,还应该辅导企业加强管理,合理有效利用资金,持续为受灾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在灾后重建的漫长过程中,在做好财务工作的基础上,中介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分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后续的整改措施和建章立制工作等。通过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实施,受灾企业不仅能够恢复到灾前的生产能力,而且还有通过深化管理和提高竞争力加速发展的潜力。

(四)在账务处理方面

1.损失的账务处理。

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地震灾害损失后应当及时清查核实,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但是,介于本次地震灾害损失重大,笔者认为,应该允许企业自行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既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核销所有者权益。应该注意的是,无论计入损益或者权益,都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如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程序等。如涉及国有资产,还应当报国资、财政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式。

受灾企业在地震发生至正常生产期间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本次地震灾害发生至今,很多受灾企业处于停产恢复阶段,固定资产损失尚未清理完成,无法及时、准确地判断各项固定资产是报废、可修复或者基本完好。笔者认为,企业可以在清理损失期间暂停对相关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待生产正常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恢复计提折旧。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2008-6-29.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2008-5-19.

[3]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2005-8-9.

[4]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

第11篇

一、“直面现象”式的研究

在当代如此复杂和高度不确定的中,现有经济有时无法合理而圆满地解释一些问题。在这种情形下,不如把理论悬置起来,直接面对实际中出现的各种现象。只有在获得对现象的直觉理解后,才可能有正确的理论构建,也就是从现实中出现的各种特殊现象着手,通过对现象的深入剖析来检验并发展现有的理论。

从实务上看,对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管制已是一种国际通行的作法。各国均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来规范信息的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章程中将其目标规定为:

①本着公众利益,制定并编报财务报表应遵循的会计准则,并推动这些准则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遵循;

②为改进和协调有关财务报表列报的规章、会计准则和程序广泛地开展工作。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FASB)为信息披露也制定了大量的会计准则。我国证监会对完善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了《关于完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意见》,重新设计了我国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同时,人们对自愿性披露也予以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研究。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AICPA)的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在1994年就曾建议对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进行研究;FASB于2000年成立了一个《企业报告研究计划》的“自愿披露”作小组,关注并研究了行业中大公司自愿披露的状况,发现大公司自愿披露给投资者的信息越来越多。工作小组在2001年4月发表了一份题为《改进企业报告——强化自愿披露的审视》的研究报告,主要是探讨在当前新经济形势下,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在其他财务报告中企业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包括使用者特别关注的非财务信息,并提供了一套企业自愿披露信息的框架。

二、现有的理论

(一)强制性披露的理论基础

1.会计信息不对称。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与投资者相比具有信息优势,他们比投资者更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由于经理人员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可能会粉饰会计信息甚至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因此对会计信息进行管制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实现资本市场公平性的内在要求。

2.财务报告的公共物品特性。财务报告具有公共物品的两个特性:

①无排他性,即一个人使用财务报告并不排除其他人的使用权利;

②无竞争性,即一个人使用了财务报告并不减少其他人对财务报告的使用。

而公共物品的供给方无法将生产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存在供给不足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管制。就财务报告来说,政府应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决定应披露信息的内容。

3.公司是会计信息的垄断提供者。在非管制的会计信息市场中,公司是会计信息的垄断供给者,它不仅限制会计信息的产出,而且以垄断价格出售会计信息。让每个人都去购买同一信息,将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而强制性披露则可大大降低投资者的成本。

(二)自愿性披露的理论基础

1.理论。理论假设关系各方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公司由关系连接而成,其中一个主要的就是经理人员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经理人员和所有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他们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契约是减少这种冲突的一种途径。契约的有效执行将引发监督成本、担保成本和剩余损失等成本,一般认为成本是由经理人员来承担的,经理人员有降低成本的需要,因此有自愿披露财务信息的动机。

2.信号理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性。信号理论认为,高质量的公司将通过传递信号将其与那些较次的企业区分开来,股票价格将会上涨,企业将吸引更多的投资。由于资本是稀缺的,而资本市场是竞争的,加上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竞争,所以企业管理人员有自愿披露可靠、相关信息的动机。

三、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关系的实质

以上分析了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的现实状况及各自的理论基础,这些理论分析各执一词,都有些道理。现实中两种披露制度都存在,以下从信息披露制度的产生根源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现代产权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区分了产权和物权的不同含义。产权经济学的开山鼻祖科斯认为,产权理论所要决定的是存在的合法权利而不是所有者拥有的合法权利。循着科斯的理论逻辑,我们发现产权和物权是有差异的。产权和物权的差别表明产权的行使将受到某种限制,产权行使的受限又可能来自于产权的分解,产权分解意味着同一产权结构内并存着多种权利,每种权利超出其规定的行使范围就会受到其他权利的约束;产权行使的受限还来自于人的理性选择。如果产权的行使不受限制,人的自利追求会导致人与人之间冲突的激化,反过来也会损害个体本身的利益。可见,产权的基本内涵在承认一个人追求和保护自身产权权益合理性、合法性的同时,强调应考虑产权的行使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因此,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公司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现代产权理论内涵的逻辑延伸。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公司治理主体就是与企业共存亡的个人或团体,其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密切联系,如股东、董事会、管理当局、企业员工、政府、债权人等等。

公司治理的全过程都离不开信息,其中包括财务信息,而公司治理的成果,应当集中反映在公司的财务成果(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上。为防止证券市场上的数字游戏,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全美证券交易协会联合成立的蓝带委员会,经过和严格的听证,于1999年提交了《关于提高审计委员会效果的报告和建议》的报告,在该报告中强调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目标就是产生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而公司治理主体就是“利益相关者”,因此财务报告的提供即信息的披露也是各利益相关者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过程中相互博弈的结果。

1.强制性披露的制度性根源。从上看,1900年以前出现投资过热,投资者往往凭借一张管理当局随意拟订的招股说明书就进行投资,并未意识到投资后的各种不确定情况,因此契约中并未注明要求管理当局提供信息,所以会计信息产权界定的支配权完全由管理当局掌握;当投资者意识到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后,会计信息初始产权界定的“累计效应”开始呈现其特有的顽固性,即这一现状短期内很难改变;随着股权的分散,由于股东“理智的冷漠”和“搭便车”的心理,使得企业控制权实际上已由管理当局拥有,也就控制了会计信息的提供。

由上述可知,企业管理当局与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在针对会计信息的博弈中处于强势地位,而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如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则处于弱势地位,这将会资本市场的良性运转及的,于是保护弱势的外部强制力量的介入则不可避免,这就是管制。对会计信息进行管制,以减少管理当局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所造成的无效率,这即是强制性披露的制度性根源。

2.自愿性披露的制度性根源。随着的发展,整个经济环境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①经济全球化发展导致资本市场全球化扩张,企业融资模式由内部转向外部,企业为吸引更多资本,需提供更多更透明的信息。普华永道的“不透明指数”调查报告表明,一个国家(地区)的透明度与其资本成本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透明度越高,其资本成本越低。

②投资者数量的增加。据调查,现在约有50%的美国家庭直接或间接地持有股票,约有10%的工人拥有股票期权。投资者数量的增加及投资者素质的提高使得投资者更为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增加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世界范围内中产阶级的增加趋势导致这一现象也会在其他国家发生。

③企业的信誉是其在竞争中获胜的一个关键因素。而经理人在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压力下,有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和竞争力的动机,所以会将相关信息如实可靠地提供给投资者、债权人等,以提高企业信誉乃至竞争力。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投资人、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谈判力量在增强,在管理当局与其他利益相关者针对会计信息的博弈过程中,地位有所提高,管理当局必然也会更多地考虑他们的利益,这也正是管理当局进行自愿披露的根本原因所在。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的披露是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的结果,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看上去是一对矛盾的概念,但实质上这两种披露制度是有内在联系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的选择都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目标的。影响这种安排的因素主要有:

①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②各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③法规及文化等各方面的特征。各个国家应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的选择。

四、建议和设想

从外部来看,我国的市场体系正在发展之中,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及经理人市场尚不成熟,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也还需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普遍;从内部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一股独大,股权非常集中,企业缺乏自愿披露更多、更透明信息的动力。所以,在当前应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市场,规范信息披露,同时也应鼓励企业进行适当的自愿披露,包括披露一些有一定依据的预测性、前瞻性信息及管理当局的意图等。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为与复杂多变和高度不确定的经济环境相适应,企业自愿性披露将呈增长趋势。但自愿性披露也不会像20世纪30年代以前那样放任自流。未来的自愿性披露应具有以下特点:

第12篇

【关键词】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 措施 手段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概述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概念。金融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监管泛指一切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行为,从监管主体上来看,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管理、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以及金融市场参加者的自律监督管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活动、交易产品以及交易秩序实施的监督管理。本文所讨论的金融监管仅指狭义的金融监管。

目前,我国采用“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我国的金融监管又可以分为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银监会银行业监管、证监会证券业监管、保监会保险业监管。其中,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是指人民银行在履行《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的过程中,为使被监管对象活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及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导向,而对其活动进行监测,并对违规行为加以约束的行为。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必要性。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其能否有效履行职责的关键在于是否享有足够的与职责配套的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

首先,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应赋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众所周知,金融机构以追逐商业利润为主要目的,其经营活动常常会与货币政策产生矛盾,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人民银行必须拥有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确保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顺畅。人民银行在实施金融监管中获取的准确信息反馈又可以促进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如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不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风险和不稳定性就会加大,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就会滞后和扭曲,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甚至可能失真,从而导致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控制被弱化。

其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应赋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随着金融混业经营不断发展,金融风险的传播和蔓延已不再局限于单一机构、单一市场、单一行业,而是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这必将对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格局下的金融稳定形成挑战。基于此必然要赋予人民银行相关的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用以弥补各专业监管部门的监管盲区以及对混合业务监管的协调。

最后,作为最后贷款人应赋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所谓最后贷款人,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缺乏临时性流动资金而通过其他市场途径又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向金融机构提供临时性融资或救贷款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职责应是在最后发挥作用的,但在最后发挥作用并不是指必须到金融风险由潜在发展到彻底暴露时,人民银行才能开展行动,而是指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人民银行要尽可能地消灭潜在的风险,为此有必要赋予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关系金融稳定、风险集中的各类业务进行全面有效监管的措施和手段。

国外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的改革及启示

金融危机使全球金融体系受到严重影响,危机发生后,美国、英国、欧盟、韩国纷纷提出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在不同程度上主张加强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

美国经验。2010年,美国出台《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明确了美联储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职责及其核心地位,赋予美联储作为系统性风险监管者的职责,同时也赋予其维护金融稳定的权力。扩权后的美联储将全面负责系统性风险的评估和监测,监管对象从商业银行延伸至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大型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及其他投资机构,除接受证监会监管外,还要同时接受美联储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英国经验。2011年,英国出台《新的金融监管措施:改革蓝图》白皮书,撤消金融服务局,在英格兰银行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维护金融稳定;设立由英格兰银行管辖的审慎监管局,负责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设立独立的金融行为监管局,负责消费者保护和金融市场规则监管。改革之后,英格兰银行集货币政策制定与执行、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于一身,全面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欧盟经验。2009年欧盟出台《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赋予欧洲中央银行附设的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负责金融稳定和宏观审慎监管,提供系统性风险的早期预警并提出应对建议;授予欧洲中央银行特殊职责,以保障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的顺利运作;指出欧洲中央银行应该在宏观审慎监管中发挥领导作用,其主要职责不仅是维护货币稳定,同时包括维护金融稳定。

韩国经验。2011年,韩国出台《韩国银行法》修订案,新增了韩国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扩大了韩国银行信息获取权,可以要求提供资料的金融机构的范畴扩展至开发机构、投资机构、储蓄机构和保险机构等;完善了紧急流动性支持手段,放宽了韩国银行贷款的条件,授权货币政策委员会可以自行扩大为韩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有价证券的范畴,增加了关于临时资金短缺的救助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金融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领域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创新大大加快,人民银行现有的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难以完全适应高效履职的需要。应借鉴美国、英国、欧盟、韩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强化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构建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核心地位。

强化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的立法建议

2003年修订的《人民银行法》第五章明确规定了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但随着2008年《三定方案》对人民银行职责作出的调整,以及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创新的日新月异,现行措施和手段存在空白、明显不足、不易操作等问题凸现,使人民银行履职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大大降低,已不能完全适应人民银行现行的履职需要,从立法层面根本地强化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势在必行。

第一,赋予直接检查权。2003年《三定方案》规定了人民银行有权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复查,并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以及对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企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但这种有限的复查权、参与权、重组方案论证和审查权,不能保证人民银行获得相关金融机构全面、动态的风险信息,使人民银行在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时独立性、主动性不足,容易形成道德风险,也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执行力。为防范道德风险,对使用人民银行资金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作为主要债权人,应当能够行使检查监督权,确保金融机构风险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置和化解。因此,应在《人民银行法》中赋予人民银行直接检查权。

第二,删除建议检查权。建议检查权条款立法的初衷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负担。但实践中人民银行很少使用建议检查权,因为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之间没有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人民银行提起的建议检查权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落实,还为人民银行履职带来负面效应,因此建议在《人民银行法》中删除建议检查权条款。

第三,增加信息获取权。要实现对影响金融稳定事项的及时发现和预防,人民银行应当拥有对金融机构的信息获取权,以便及时发现风险;发现问题后,还要有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来保证金融机构按要求进行整改,防止风险演变到威胁整体金融安全。

第四,丰富限制性监管措施。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监管和系统性风险防范的,经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限制性监管措施: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业务范围;暂停业务或部分业务;责令增加资本金;暂停或取消有关人员任职资格;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处置有关资产、转让有关业务;责令金融控股公司拆分。

第五,细化现场检查措施和手段。借鉴《反洗钱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现场检查的详细规定,在《人民银行法》中细化现场检查的措施和手段,赋予人民银行现场检查的调查取证、询问、要求说明、查阅复制文件资料、封存证据、查阅业务系统等措施和手段;并细化现场检查的程序,确保现场检查程序合法、措施得当、手段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