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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不良资产证券化
1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从1999年开始,中国政府采取措施剥离了四大商业银行近万亿元不良资产,自2002年以来,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即4大国有银行和其他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一直呈下降趋势,其中2003年比2002年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分别下降1750亿元和5.7%,2004年比2003年分别下降3946亿元和4.5%。据中国银监会2005年三季度末贷款五级分类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9月末,我国境内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分别比年初下降5501.8亿元和4.28%。商业银行贷款质量持续看好,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继续呈现“双降”。其中,由于工商银行于2007年处置了7000多亿的不良资产,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分别下降5575.6亿元和5.45%。与此同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比年初下降了0.45%、1.95%、0.96%。但在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总体“双降”的情况下,除四大商业银行外,境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均出现了上升的势头。根据各家股份制银行披露的2005年第三季度报表和中国银监会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5年9月末,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比年初增加100.3亿元和3.5亿元。
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
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信贷资产风险是无时无刻不存在的,信贷业务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业务,利息是风险收益。目前,国内的银行业改革正处于风起云涌阶段,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有建行、中行、工行先后上市,此时,如果能冷静地反思一下各大行在改制上市前的巨额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对于各行今后的健康发展是能起到一些积极作用的。
为什么我国商业银行会有着规模如此巨大的不良资产呢?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内部原因。从银行方面看,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非市场化及缺少健全的信贷约束机制,是不良资产产生的直接原因。第一,贷款的发放部门与评审部门在分工上是各有侧重的,既互相协作,又相互制约。贷款发放部门主要是拓展客户并对项目进行初评;审查部门则对贷款进行后续评审决策。但长期以来,银行审贷合一,缺乏必要的内部制约机制。在审贷合一的情况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执行畅通无阻,人情贷款,工作失误与偏差屡见不鲜,极易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第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体制不尽合理,资金与规模脱节,信贷人员素质低,不利于风险防范。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短期贷款的长期化,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风险。最后,商业银行总行对贷款规模的要求而形成的“倒逼机制”也是造成不良资产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次,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环境原因。第一,地方政府的干预。地方企业的成功与否,不仅仅影响到企业本身,更影响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业绩。对于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出面可以在原先的基础上,为企业今后在商业银行的合作中争取更为有利的地位,在价格上取得更多的优惠;对于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主管部门的出面可以为企业的生存争取更多空间,许多单凭企业自身资信状况无法争取到的贷款,可以通过主管部门的一揽子协商从而办成。正是由于利益的趋同性,导致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热衷”于为地方企业或下属企业争取贷款。第二,银监会(或中央银行)监管不力,监管手段匮乏。银监会监管手段不科学,由于以非现场监管为主,根本无法对商业银行发放高风险贷款做出事前反应,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以及商业银行上下级行之间的贷款信息不对称情况严重,监管部门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而且监管部门的独立性不够,政策目标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也使得商业银行无所适从。
3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不良资产的策略建议
我国金融市场正在逐步对外开放,大量的外资银行将在几年内涌入我国金融市场。国内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极大威胁,使得不良资产引爆经济社会问题的可能性逐渐增大。因此,尽快处置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资产证券化。所谓贷款证券化就是将已存在的信
贷资产加以组合并以其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在市场上发行证券,其实质是将缺乏流动性的、非标准化的贷款转化为可转让的、标准化的证券,并转售于市场投资者的过程。利用资产证券化,可以达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产流动性、满足机构投资者对固定收入证券投资的需求、促进资本市场深化的目的。如前所述,商业银行现存的巨额不良资产对于经济发展具有严重危害性,而现存的处置方法又有极大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运用新的金融创新技术——资产证券化来解决不良资产的问题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2)使用信托。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理,完成标的资产的风险隔离。操作方式是,委托人(即标的资产的原始权益人或发起人)通过将标的资产设定为信托财产,将证券化标的资产移转给受托人持有,然后由委托人向投资者发行优先级信托利益权,或向投资者出售优先级信托利益份额或其他合同权利。
(3)资产剥离。所谓资产剥离是指在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将原企业中不属于拟建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从原有的企业账目中分离出去的行为。剥离并非是企业经营失败的标志,它是企业发展战略的合理选择。企业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可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同时剥离还可以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从1999年4月20日至1999年10月19日,信达、东方、长城和华融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分别承担对建行、中行、农行和工行所剥离的大批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这是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不良资产剥离是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方法,甚至是将中国整体金融、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推向深入的一个契机。
参考文献
[1]卫淑霞,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及其化解的有效途径[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金融监管体系
1对于我国在商业银行这方面的解释与原因
1.1用灵活手段解决信贷问题
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银行资产总量越来越多,并且之前的信贷问题已经得到降低,跟国际水平基本持衡。经过会议商量决定调整,在银行方面非良资产余额和百分比已经得到了双双降低。但是这些调整并未得到真正解决,目前关于银行信贷方面出现的问题还有很多,所以应在各方面提高要求、提高管理制度从根部解决问题,国外有很多处置不良资产成功案例,借此经验得出,要想解决根本问题必须得从实际情况看,每个国家的情况都会不一样,所以处理方法也就不一样,这主要通过制度的创新和业务方面的创新进行改变,采用更加灵活的手段处置资产,如房屋拍卖、出租、债转股权制或者是股权制是用的比较多的方法。
1.2堆积产品导致的凝滞和造成凝滞时的解决方法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企业毫不考虑市场是否有什么需求,然后盲目贷款生产大量的产品。而银行就是企业要贷多少款就拨多少款。这是典型的资金供应“保证制”,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产品堆积,导致贷款还不了,银行贷款长时间被占用,造成停滞。所以这让国有企业转换了方法,加快了体制改革的速度,突破和摆脱了在经济方面的约束力,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方面大力发展这才是企业的主要出路。这让企业效率提高了,这对于银行的贷款资金来讲也步入了正轨。
2优化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是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系统工程
2.1正确的理念和看法
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系统当中,其中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比重率相对较高,当然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发生变动时,对社会经济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优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结构也是全社会重点关注的。从社会各方面看,它都是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系统工程。
2.2确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与措施,进行战略性的商业措施
在有限的条件下完成规定的项目与计划。进行级度划分,重要的成为重点支持并协调发展,这样有了一定的规矩与规律,这种优化理念自然就有所提升。如果向相反的方向走的话只能浪费资源,造成了不合理性的信贷资产结构。所以信贷的定位很重要,因此要在具体的有关信贷的项目进行严格的要求,并要经过严密的科学方面的论证与估值,确定其方法的可行性,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因此,遵循我国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进一步讨论并解决此类问题。
2.3要想从具体的资金方面运作从本质上优化信贷资产结
构就必须建立新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类似股份制的大改造,通过这种方法来改变企业经营模式,从而来调节在社会上的定位。十五大报高上提出:“股份制是现在企业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党的十五大报告已经确定股份制是现在企业的一种运行模式。就现在的情形而言,应该在规范下进一步的扩大,所以现在股份制已经成为了企业的必经之路。到现在有很多的企业产品正进行着更新换代。他们都开始向科研技术那方面发展,但是有的企业发展有希望,由于资金不足,所以没有再进一步发展下去,这很可惜。但是如果要是进行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话,在实施投入还是有希望出现转机。不论是新企业还是老企业的科学研发改造,他们都可以进行这种股份制从而寻找企业发展的其他机会。
3增强对我国商业银行非良资产的防范
3.1我国应在银行管理层制定关于权利相一致的风险管理战略
降低比率为目的去设置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上面主要内容是全方面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并且计算和控制风险度,可直接管理和运用模型进行风险定量分析,在事后将进入被动监督状态,到最后由管理型为主要源头,最后治理管理相互结合转变。在这种风险管理制度上,主要以惩戒为主,但是这又不是长久之计,所以再转向惩罚与激励并存的这种模式。在风险管理技术上,由定性分析向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转变。遵循新资本协议规定,这些公司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度是防范风险的最重要的防线之一,所以可知这些防线多重要,随着更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的大概完成,如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这表明我国银行的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并且尽力去提升,这一方面的改变,为银行设立了一道非常强的防护线。更主要的是这种模式更好地树立了风险管理的重要经营的理念,并且将这种战略和分析工具通彻到业务的各个方面。
3.2银行多元化战略
在其他国家的教训当中吸取了一定的经验,从不同的角度来看,金融主题的多方面化经济增长方式是最为有效的,并且具有独特的增长方式。我国在经济这方面,主要是以提高效率和降低风险这方面来体现,还要解决市场垄断这一行为。在解决这方面问题时,主要的方法还是激励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和扩大海外发展的规模和加快增长速度等。
3.3促进企业和银行的各方面合作
与之前相比,现在的银行各方面已经逐渐成熟。这表明着更多的市场将变得更加灵活,以效率为重。金融市场对国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在经济方面对国家有所帮助。所以,政府将在国有银行改革的开始就对银行上市的质量进行更严格的监理,通过各方面的手段,以增强金融体系的不动性。
4结语
最近,我国对银行治理不良资产相当重视,同时,我国银行实现了两方面的下降,虽然没有降得很明显,与之前相比我国对金融这方面是非常重视的,不良资产就如同我国经济发展的道路上的一块巨大的“挡路石”,必须用最快的速度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加快我国发展的步伐。通过以上讨论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我国现在有很多有关非良资产这方面的问题,并且都需要用高效的方法解决,伴随着国家政策,以及资金的汇入来改变我国的欠债模式;其次,加强银行信贷方面处理问题的灵活性,利用充足的资金整理种种不良资产;最后,银行应该有属于自己的战略模式,提高对银行信贷的束缚力,选择银行多方面性的战略方法,与此同时严格监管,加强对这方面的控制力。重新分配资产,在控制不良资产增多的情况下令不良资产变少,从而实现优化目标。
【参考文献】
[1]黄志凌.这个价值提升与价值止损-不良资产处置技术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
[2]李扬.中国金融发展报告No.2(2005)[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关键词:商业银行 盈利模式 转型
1、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主要推行存贷款利差的盈利模式。对中国商业银行而言,目前的非利息收入或中间业务收入,多数是在支付结算、银行卡业务中发生的手续费。反观国际银行,已经脱离了传统的结算手续费或银行卡佣金收入,转而延伸到共同基金、保险和投资银行业务领域。所以,商业银行未来非利息收入的来源,将会转变到金融创新、共同基金、保险等其他业务领域。
2、转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资本约束的强化
资本监管一直是银行业监管的核心内容。《巴塞尔协议Ⅲ》体现了对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结合的精神。宏观审慎监管方面,不仅强调了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缓冲资本的重要性,而且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额外资本要求。该标准已经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与2016年底前达到新资本监管标准。
2.2、同业竞争的加剧
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认为,行业市场结构主要包括完全垄断、寡头竞争、垄断竞争与完全竞争四种类型,其市场竞争程度依次增强。银行业市场结构指银行业中银行的数量、规模和份额的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竞争形式的总和,集中体现了银行体系的竞争和垄断程度。一般而言,行业市场集中度与其竞争程度具有负相关关系。
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以及我国银行业的多维视角下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思考改革,使得我国银行业同业竞争程度明显增加。从2003―2010年,中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不断降低。同业竞争的加剧必然促使我国银行业必须改变现有依赖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使其收入来源多元化。
2.3、利率市场化推进
自从1996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以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及外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接着将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十二五”规划亦明确指出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周小川也指出目前我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总体来看,“十二五”期间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加速推进,从而必将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3、商业银行转型策略
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中一直习惯依赖于存贷款业务,但在面临我国信贷政策收紧、《巴塞尔协议III》实施临近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环境下,商业银行转型已经日益紧迫。我国银行传统经营模式和利润增长方式已经受到种种挑战,因此积极推动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必然成为银行业转型的重要选择和方向。
3.1、不断深化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和内涵
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及银行相关制度建设进程尚滞后于国际资本市场,难以在短期内推出相关金融衍生产品,但金融产品创新必须及时跟进,保持与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步水平。商业银行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只有立足于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同时摆脱目前对银行资产管理条条框框的约束,才能拓宽思路开拓产品创新领域,尤其是在资产管理业务中探索证券(债券)资产借贷等衍生业务可行性。在产业基金的资产管理业务中,我国商业银行应重点探索和总结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管理与一般证券资产管理上的区别,以及相关的特殊要求;在信托资产的资产管理业务中,我国商业银行应将重点放在合格信托合作伙伴的选择上,同时理顺资产管理业务理财与银行自有资产管理业务间的关系;在银行私募基金的资产管理业务中,我国商业银行应严格监管市场准入与退出,同时慎重选择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人和基金经理;在证券(债券)借贷业务中,我国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相关融资融券业务的信息和规定,探索作为金融中介机构进行证券(债券)借入与借出业务申请、交易撮合、借入方抵押担保监管、结算、盯市、到期证券(债券)返还等业务的可行性。
3.2、资产管理技术系统必须切合客户需求的实际
在我国,虽然很多商业银行拥有全功能银行系统,但实际上这只是银行交易系统,而不是客户服务管理系统。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尚需设计更实用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不同类型的客户群要有不同的服务模式:对有特殊业务需求的银行高端客户,可以采用点对点服务IT技术联接模式;对大众化客户,我国银行可借鉴纽约梅隆银行WEB服务模式。我国商业银行应大力推广网上银行服务,推动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处理的标准化与高效化。
3.3、在资产管理业务引入受托人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要尽早引入受托人制度,学习纽约梅隆银行的经验改善资产管理治理结构。我国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引入受托人模式,有利于促进对现有业务治理结构的改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也可参照企业年金业务模式建立受托人制度,帮助资产委托人设计选择、更换投资管理人或资产管理人的条件与机制,建立业绩评定标准,依托受托人的系统监控其投资行为,并对其投资业绩进行定期评价。我国商业银行要对委托资产的风险管理,保护资产委托人的权益。商业银行作为资产管理人,应积极建立日常的资产管理风险监控系统。银行要制定风险防范与预警措施,提高对委托资产应急处理的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银行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与金融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潜在风险,并根据风险程度变化适时调整,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点。银行要适当提取管理资产的风险准备金,以防在极端情况发生时可抵偿资产的损失。
3.4、健全考核机制
当前存在的“息转费”现象不仅给银行提供了收入结构调节的空间,造成收入结构不真实,还变相降低了信贷准入门槛,逃避信贷规模的总量调控,可能引发声誉风险。因此,建议各银行在充分考虑产品的市场成熟程度、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的竞争力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考核指标,合理调整利润、中间业务收入等指标考核权重,从而形成与业务发展、客户需求相适应的中间业务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同业规范引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大型商业银行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中国金融,2012(6).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法律规制
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正常良好状态下的,不能给银行带来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各类资产,其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前几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及不良资产率均在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已成功处理银行不良资产,因为这种减少是建立在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两次大规模剥离的基础上的,我国处置不良资产仍存在很多问题。从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开始出现反弹,截止2013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从4279亿元升至5921亿元,不良贷款率重新上升至1.00%。不良贷款规模和不良率已现双升趋势,并且在今年一季度这种上升仍在持续。2013年年报及2014年一季报显示,今年一季度,16家上市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从4810亿元上升至5179亿元,不良率由0.98%上升至1.01%。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依然严峻,如何高效处置不良资产仍然是银行面临的最大问题。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
(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
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银行和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绕开国家对信贷的限制,一味扩大信贷规模,导致市场货币供应量增加引发通货膨胀,使得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整顿金融市场,对信贷规模进行严格控制,致使许多依靠银行贷款运营的投资项目因资金链断裂而停摆,而项目的亏损又直接导致银行前期投入的贷款无法收回,形成不良资产。同时,这又促使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青睐于热门领域和大型企业,一方面致使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难以维系和扩大经营,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一旦贷款集中的领域或企业发生经营困难,会出现大量贷款转变为不良资产的风险。
(二)政府干预和国有企业的影响
由于我国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绝对控股地位,政府对其自主经营和信贷决策的不当干预,是形成不良资产的另一原因。并且大量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增加了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资产的风险,而地方政府基于地方保护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干涉,也加大了处置难度。另外,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家控股银行在国有企业改制时充当重要角色,国有企业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主要流向地,但国有企业转型之后由于其经营运作一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导致其效益下降、亏损严重,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
(三)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的影响
过去我国商业银行“重贷轻管”,且没有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或基于人情,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借款方缺少深入调查、审查不严格,在贷款之后也没有进行跟踪监测,缺乏有效的风险预警处理系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难以应对贷款变成不良资产的风险。虽然商业银行实行审贷分离制度,但或缺乏相应责任机制或执行不彻底,并没有达到预期理想效果。
(四)社会信用体制缺失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导致银行和借款方信息不对称,加大了银行的审贷难度,且金融市场信用严重缺失,导致恶意逃债现象严重,银行不良资产大量生成。虽然我国于2005年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3月才开始正式实施,导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不规范,加上失信惩罚机制的缺乏,使信用体制并没有完全发挥作用。
(五)金融市场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影响
首先,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出台较晚,直到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才开始颁布实施,而面对金融业的迅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也不及时,一些应时出台的规章政策因效力不足急待上升为法律,实务中也存在着大量的法律冲突和法律空白,并且对相关法律的执行方面也存在问题。其次,我国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专门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定位不明确,其独立法人资格存在瑕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许多规定也与现行法律,如《公司法》的某些规定存在冲突。这些都不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有效处置,难以发挥其作为专门机构的优势,也不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最后,行政管理人员金融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薄弱,在国有银行转型之后仍存在以行政手段干预其自主经营的情况,影响银行发放贷款和处理不良资产。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对策
(一)健全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要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必须依靠法律手段,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高效地处置不良资产并最大限度的防止不良资产的产生。
首先,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制定单独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来,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依据是一些规章或司法解释,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这些规范的效力层级较低,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与其他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情形。而且,我国在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时规定其存续期为10年,而在存续期满后,根据国际形势及我国现状,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选择进行商业化转型,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向大型国有金融控股集团发展。因此,必须制定单独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以法律形式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完善其处置不良资产各种方式的相关法律规定,如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以债转股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时取得的股权的保护,并明确约定回购时间到期时的合理退出机制,使其既不损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权益也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只有以完善的法律规定为基础,才能实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稳健发展,才能更好地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
其次,要完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世界各国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时基本上都采用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并且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国从2005年开始实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但是其中存在许多法律问题,我国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基础上,根据本国实际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保证证券化资产的独立性,即要求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要将其与发起人的其他资产隔离,当发起人破产时证券化的资产不会被当作破产资产进行处理,保障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可以看出,要做到真实出售和资产隔离不仅要求交易的真实性,还要求购买不良资产将其证券化的发行人SPV具有独立性,这些都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此外,还有许多关于SPV的规定以及评估证券化资产的标准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通过完善的法律加以保证,才能发挥证券化的优势,大量高效地处置不良资产。
最后,完善对金融信贷市场的法律规范、健全信贷立法,既要保证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自主放贷,又要加强对信贷的监督。在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同时,还要注重法律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加大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并防止地方政府对银行的经营和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干涉,创建不良资产处置的良好法律环境,积极防范不良资产的产生。此外,在以法律形式规范现有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外,还要鼓励借鉴国外成功处置不良资产经验,积极尝试和创新新的处置方式,完善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机制。
(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市场主体信用
总体而言,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在立法、监督、利益平衡等许多方面存在不足,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尤其是对恶意逃废贷款的借款人,在给予经济制裁的同时对情节严重者施以刑事处罚,通过加大失信成本,促使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守信。另外,要在扩大征信信息统计范围的同时,加大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支持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以防出现违规作出不实记录和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最后通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以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
(三)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机制
首先,要积极推进商业银行股份多元化,完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真实落实银行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其次,加强贷款管理,进一步落实“三查”制度,真正做到贷前仔细调查、贷时严格审查、贷后及时检查,对贷款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建立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注重对风险的研究和管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风险。最后,注重银行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培养,建立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和风险责任制度,将贷款管理的每个环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一旦出现问题,即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以实现对贷款的严格审查和监测,保证贷款质量,最大限度防止不良贷款的产生。
参考文献:
[1]胡群.不良“双升”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隐忧[EB/OL].经济观察网http://eeo.com.cn/2014/0513/260415.shtml,2014-5-13.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金管理;运营管理
一、对商业银行资金管理的认识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主体,而资金管理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经济生活中的血液。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是在利率管制、金融脱媒、分业监管环境下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金融创新性质的业务。不管是从宏观角度,还是中观角度,或是微观角度来看,资金管理业务都有其不可被取代的重要作用,如推动银行业经营模式转型、推动经济结构转型、构建银行业的新型盈利模式、满足客户投资和财富管理的需求、保证银行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提高社会资金的流动效率等等。与传统业务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功能定位、运作规律和风险管理方式。实践证明,加强商业银行资金管理,对于保证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前,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传统商业银行以利差收入为支柱的盈利模式面临巨大挑战,以创造中间业务收入为特色的资产管理业务迅速崛起,蕴藏着无限的发展潜力。2014年全球GDP总量为74万亿美元,而全球资产管理总规模是76.4万亿美元,资产管理总规模已经超过了GDP的总规模。据测算,未来五年,全球资产管理规模将增长36万亿美元。其中,亚太地区将成为重要的增长区域,贡献大约60%的资产管理规模增长。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是亚太地区经济和金融的重要参与者和领军者,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二、商业银行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流动性状况持续紧张,流动性管理“权、责、利”不统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基本形成了相对全面、多层次的流动性管理体系,基本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但流动性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如流动性持续紧张状况有待缓解、流动性管理和操作的不统一、流动性管理“权、责、利”不统一等。2.商业银行资金管理风险问题。一是信贷业务经营活动中存在道德风险。通过审计发现,部分银行存在有些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了个人利益,纵容实际用款人提供虚假合同、协议等证明性材料,甚至仅以取得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替代贷前调查和面签工作,对被套取的信贷资金实际用途放任不管。同时,也存在部分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通过采取伪造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利用关联企业虚构项目等违规手段套取贷款用于其他用途的现象,降低了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二是信贷业务管理程序上存在操作风险。以个人贷款业务为例,在发放贷款前信贷人员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对于提供的贷款抵押担保也没有严格办理相应的评估抵押手续,抵押率严重不足,部分抵押权变现能力弱,抵押担保形同虚设;而贷后管理更是不到位,对信贷资金专款专用意识不足,贷后资金用途不实,期限管理不规范,为掩盖不良贷款,美化报表数字,延续了债务追索期限等,使信贷资产始终处于高风险状态。3.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面临的问题。一是净息差不断收窄。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在实体经济融资需求萎缩,信用风险逐渐加大的背景下,银行可投资资产出现短缺,高收益资产更加稀缺,收益率下降明显。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行业内竞争的加剧以及“资金池——资产池”带来的期限错配,很大程度上压制了银行资金成本下降空间,从而导致了银行净息差的不断收窄,为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带来了很大挑战。二是信用风险逐渐积聚。在“资金池运作”及“刚性兑付”的大环境下,银行资产管理产品作为利率市场化的代替品,并未真正将风险传递至投资者手中,而是在银行内部不断积聚,使得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成了“银行的影子”。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自身模糊的定位,为日后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打破“刚性对付”,回归代客理财业务本质,成为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进一步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4.商业银行资金运用方式单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大部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还是比较广泛的,如政府支持、债券回购等,但与之相对应的资金应用就比较单调了,主要以贷款为主,虽然也有些银行进行过新内容的尝试,但效果却不甚理想,资金运用方式单一。此外,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首要目标是实现利益最大化,但又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实际上,资金运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过分追求利润而忽略长远发展,对资金的合理性流动操控不强,无形中加大银行经营难度。
三、提高商业银行资金管理的对策
1.进一步优化流动性管理。一是坚持以核心客户存款作为非流动资产的资金来源;二是面对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的挑战,商业银行要从稳定负债构成、分散负债来源、强化主动负债、控制负债成本入手,通过发行同业存单、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等方式,提高负债质量;三是合理规划债券投资,保持适度的流动性缓冲;四是不可过分依赖批发性资金来源,以有效控制资产负债错配;五是考虑由司库全权负责流动性管理及操作,实现流动性管理的“权、责、利”统一,提高流动性管理效率;六是整合研究力量,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研判,提高流动性管理的前瞻性。2.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风险管理水平。一是要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前移风险防范关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抓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环节,防范操作风险。将贷款的调查权和审批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重视对客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情况的实质性分析调查,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落实授信准入条件。二是提高贷后管理效率。信贷人员应及时掌握和运用风险控制预警体系中的指标和信号,对信贷资金实施动态监控,并采取财务报表审查与现场实地检查相结合的贷后检查方式,防止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产生。三是健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稽核监控在线影像查询系统,延长贷款影印原始凭证存储期限,确保贷后管理人员及外部监管人员便捷调阅查询影印原始凭证,及时掌握贷款资金的真实用途,控制信贷资产风险。四是要加强信贷资产稽核监督,及时发现并化解风险。通过加大内审力度,转变内部稽核监督方式,从以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从以合规性审计为主转变为合规性审计与风险防范性审查相结合,及时找出风险点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五是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对造成巨大损失的贷款不仅要追究经办客户经理责任,也要对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问责。3.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推行业务转型升级。为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要着眼长远,积极谋求转型,回归资产管理本质。具体而言,要重点推进以下五方面的转型:即产品转型、销售转型、投资转型、管理转型及盈利模式转型。4.打造交易型银行。交易型银行主要指在债务资本市场、场外资产和衍生品交易市场里起中间商作用的金融机构,欧美银行在交易业务方面起步较早。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及“一带一路”等战略的实施,催生了大量的商品交易、货币及资本市场交易需求,国内商业银行的交易型银行建设也开始快速发展,但交易收入占比仍相对较低,而且在交易业务结构方面,存在主动性投资债券及金融衍生品交易占比较小等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交易型银行建设,商业银行需更加完善交易系统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市场研究和客户营销,科学定位商业银行交易型银行的目标、市场及客户等,不断提高产品创新与管理水平,大力研发低资本消耗产品,增加业务流量,拓宽盈利来源;同时,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满易业务跨境、跨业和跨市场风险管理要求,以交易型银行建设为契机,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资金营运效率。
参考文献:
[1]邹金山.关于农商银行资金营运管理及对策分析.财经界,2016(15)
[2]刘健,仇高擎.我国商业银行资金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金融监管研究,2015(10)
一、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业银行对于回收的抵债资产,由于缺乏专门人才和对实物管理的有效措施及经验,加上国家处理抵债资产的政策不到位,其管理状况令人堪忧,处置变现前景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抵债资产的受偿价格大大高于其实际价格,价值背离相当严重。商业银行收回的抵债物中,绝大多数是质次价高、物所不值、物不足值。原因:一是借款企业发生经营风险,出现亏损、倒闭等情况时,用于抵债的资产往往可选择性差,甚至无从选择;二是评估机构在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时,受利益驱动的影响(评估费用按评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往往高估抵债资产的价值;三是某些债务人利用以物抵债作为逃废银行债务或变相牟利的手段等等。
(二)抵债资产保管难,形成现实损失和潜在损失的威胁日益加大。商业银行回收的抵债资产大多集中在基层行,由于人员少,专业人才缺乏、场地有限等原因,基层行无法设立专人保管,也无法提供抵债资产的存放场所,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同时,商业银行现行的对抵债资产的操作规程也没有明确该部分资产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结果形成谁都管、谁也管不好的尴尬局面,使得抵债资产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发生不同程度的自然损失和人为损失。
(三)抵债资产手续不全、权属不清,处置政策不明确,难以处置变现。据笔者调查,有相当多的抵债资产案例存在手续不健全、权属不清晰的情况,这其中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主观上,银行缺乏专业人员和专门技术手段,无法辨别质量优劣、产品真伪,难以鉴别相关权属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认为不良资产是前任造成的,去处置会揭前任的短,因而不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抵债资产的相关手续、不努力追索抵债资产权属文件现象。客观上,一方面许多相关政策不明确、不配套,制度规定滞后。如损失额度、比例的管理权限不明确,呆账核销的损失出口无规定等。另一方面借款人、地方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极力促成企业以质次价高的资产了结银企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形中给商业银行处置变现抵债资产埋下了隐患。
(四)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费用高、税负重。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运作过程中,已按税法有关规定分别缴纳了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在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过程中,交通工具仍要按变现额的6%、其他资产按4%缴纳增值税。另外,还要缴纳诸如评估费、过户费、产权登记费、变更费,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如果抵债资产经拍卖公司拍卖,还要按拍卖收入的5%给拍卖公司提取佣金。更有甚者,某些抵债资产还存在着原所有权人的各种欠费(税)需银行补交的问题。总的算来,抵债资产处置变现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占到变现额地20%以上,进一步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损失。
二、对策及建议
借款人或担保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银行采取回收抵债资产的方式来保全信贷资产,为盘活信贷资金开辟了一条新的有效途径。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不同于一般银行信贷资产管理,其关键环节在于资产的最终变现,即从实物(权利)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最终转换,变低效资产为有效资产。笔者认为以资(产)抵贷(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既有生存的条件,必将有一定的生命力。抵债资产对商业银行保全信贷资产的不良影响,在工作中还不能根本杜绝,而且将是商业银行今后面临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建立一整套适应现代经济规律的有效机制。
(一)做好抵债资产回收工作,是处置抵债资产的基础。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控,密切关注企业经营动态,从而掌握保全资产的最佳时机。在具体实践中,对破产企业要依法及时进行清收,清收要快速,否则抵贷资产可能被转移或损害;对抵贷资产的评估价格要严格把握,既不能低价高估,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防止道德风险;抵贷资产的手续要齐全、完备、合法。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组合;最优化
我国商业银行是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演变而来的,尤其是信贷资产组合管理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目前依然以传统的存贷差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在信贷资产质量、盈利模式和资产分配结构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急需信贷资产组合管理的管理方式来进一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的不断发展,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竞争愈演愈烈,这种严峻的形式迫使商业银行摒弃无效率的信贷管理模式,采用其他途径来优化自身的信贷资产组合。但在商业银行经营不断摸索向前的过程中,仍然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商业银行只有改变这些不利现状,才能在激烈的银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信贷资产质量较差
银行机构信贷资金投入的增长速度一直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很多企业一半以上的经营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可以说我国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是靠银行信贷资金拉动的。除个别年份(2005年)以外,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的年度增长幅度大都高于GDP的增长速度。这说明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离不开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规模的扩张。从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来看,尽管自2007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不良贷款率出现了大幅的下降,不良贷款总额由2004年的13. 21%下降到2009年的1. 58%,但仍然与国际先进银行存在巨大差距。关键是需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银行业账面不良资产反应的数据与实际发生的信贷资产损失有一定的差距,这些相对较低的不良贷款率实际上是信贷资产约束软化的结果。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还是令人担忧的,这种“企业欠款,政府买单”的软约束管理模式,使商业银行片面追求信贷规模,而缺乏注重信贷资产组合的管理。因此,商业银行只有改变这些不利现状,才能在激烈的银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信贷资产盈利模式单一
到目前为止,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仍然比较单一。事实上,随着商业银行竞争日益激烈,其与一般企业具有越来越相似的性质,唯一的不同就在于商业银行经营的产品具有特殊性。银行的利润来源和盈利方式密不可分,尤其是在国家不断收缩信贷规模的调控背景下,如何运用有限的资金获得最大的收益对于商业银行至关重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银行仍然多采用单一的贷款盈利模式经营,这种传统的经营模式不仅束缚了商业银行的发展,还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收益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为了盲目追求存贷差,银行经营者往往选择放松信贷风险,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潜在损失。另外,当银行用单一的盈利方式进行经营时,意味着其放弃了信用型产品和服务型产品的机会,而这些风险小、成本低的中间业务才应该是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方向。
(三)信贷资产结构分配失衡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结构分布也出现了明显不合理的现象,这导致我国的经济发展仍然偏重于粗放型的增长,房地产投资的增加不仅导致了宏观经济的通货膨胀,其价格泡沫所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小觑。而银行对批发零售和文化产业的贷款很少,这并不利于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又是农业大国,除农业银行专门为农业生产提供贷款以外,其他的商业银行均未向农业提供贷款,这无疑增加了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集中度,使得农业风险不能充分得到分散,农业发展实际得到的贷款不足,阻碍了农业发展水平的提高。
二、信贷资产组合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信用风险依然严峻,因此需要一种更为有效的信贷资产管理方法来提高管理的效率。目前对于单项信用资产管理方法己经日趋成熟,毋庸置疑,度量单个借款人或单项贷款资产的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的基础,但如果将银行信用风险的度量仅限于此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对信用风险度量的最终指标不是单项资产的风险大小,而是整个信贷资产组合的风险大小。这是因为:
1.信贷资产组合的风险不等同于单项资产的风险之和。就贷款而言,每一项信贷资产都存在违约的可能。一旦违约,这项资产的一部分价值将会失去,将违约概率与违约损失率相乘,可以获得该资产的预期损失。预期损失实际上也是该项信贷资产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平均损失大小。从严格意义上讲,预期损失不属于风险的范畴。真正的风险是真实损失对于预期损失的偏离,即未预料到的损失或意外损失。构建贷款组合虽然对组合的预期损失并没什么作用,但对组合将要面临的意外损失却有重要影响,因为贷款组合的风险是小于单项资产风险之和的,有效的贷款组合更是可以使得组合风险大大小于单项资产的风险之和,这是分散化所起的作用。因此,如果对银行信贷资产的管理仅对单项资产或单个借款人进行,就会高估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降低银行资产管理的水平。
2.仅着眼于单向信贷资产或单个借款人的信贷资产进行管理可能导致过度的风险集中。在实践中,当银行对某个人或企业,或某类产品、某个地区、某个国家或某个部门的风险暴露达到一定水平时出现风险集中。一旦市场出现不利变动,这类风险集中度可能会给银行带来极大的影响,使之无法正常运转。因此,应该通过信贷资产组合的分散化管理模式避免风险过于集中而带来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分散化的程度取决于组合各资产违约风险的相关性及组合中持有单项资产的量,这正是组合管理所关注的关键问题。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信贷资产组合的管理方法更加势在必行,因为我国商业信贷资产行业分布过于集中,商业银行通过对信贷资产组合的优化管理,可以最大化的降低的风险,增加信贷资产的收益,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
3.在商品经济和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性质越来越趋向于通过降低风险获取相应的收益。信贷资产管理的“风险―收益”意味着银行在经营信贷资产的过程中,不仅要准确度量信贷资产的的风险,同时还要保证信贷资产的收益回报,体现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组合最优化模型的主旨就在于,立足于资产组合的视角,确立给定收益下的最小风险所组成的信贷资产组合,及其中每一种信贷资产的比重,方便银行人员对信贷资产进行最优化管理。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起步晚、发展速度快,必然导致其管理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信贷资产的管理还不成熟、不完善,运用科学的方法对银行贷款资产进行管理、配置,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优化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组合的对策与建议
(一)优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组合的宏观结构
1.信贷资产组合遵循市场化国际化原则。经营应遵循世界市场化的竞争机制,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来对商业银行经营过程进行规范,不断创新和完善对于金融资产的处置业务,优化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和风险资产。我国商业银行要严格遵守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化的会计准则、市场化的网络系统和市场化的风险评估为手段,运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最优模型来管理信贷资产。
2.降低信贷资产的行业集中度。商业银行应该将信贷资产分散的安排在多种不同的行业,避免向那些收益率较高的行业集中,支持信息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鼓励向知识产权、高科技产业和节能减排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3.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以保证信贷资产组合的质量。我国的商业银行应根据现有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找出资产组合管理的切入点,逐步实现从没有信贷资产组合管理到局部信贷资产组合管理到有计划有步骤的积极的信贷资产组合管理的转变,从多个维度如行业、区域、期限等划分贷款组合,有目的性、有预见性的按照最优组合策略调整信贷资产组合结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出面对跨地区、跨行业、跨贷款行甚至是跨国的信贷资产组合进行协调,优化信贷资产比例、提高信贷资产收益,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降低信贷风险的产生及其在不同地区、行业间的传播。
(二)优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组合的微观结构
1.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组合的盈利能力。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信贷资产的盈利能力是商业银行经营水平、管理能力的一种体现。商业银行应在竞争中不断提升比较优势,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资产结构,通过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来防范和控制风险,来提高单位信贷资产的盈利能力,进而通过拓展业务范围,提高商业银行总体的盈利能力,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通过调整和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组合的盈利能力,是加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根本之策,同时是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2.建立和提高经济资本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约束力。具体到经济资本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约束力方面,商业银行要从存量和增量上加强管理。一是调整资产结构,优化存量,减少存量资产的经济资本。现代商业银行要按照经济资本管理的理性发展模式,合理控制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商业银行要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贷后管理制度,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减少资产占用,提高资金回报率,降低经营风险。二是合理配置经济资本增量,调整信贷资金投放的行业和地区,尽可能将经济资本配置到低风险业务上,加强对新增贷款客户违约概率和资产波动情况的监管,严格客户准入标准,狠抓新增贷款质量。
3.保持信贷资产结构调整的动态性和长期性。商业银行应该有主动的调整意识,并积极通过自身机制转变和利用日益改善的政策市场条件,那么在信贷资产管理中可以见到明显的成效。同时,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和完善一套定期调整信贷资产组合的机制,使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组合的权重与实际情况密切相关,保证实效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1]周斌泉,赵泽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3(10).
[2]聂广礼.利用信贷资产证券化组合管理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基于2005-2008试点阶段的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3(05).
关键词:托管业务;商业银行;问题;建议
一、前言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理》(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下称“办法”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 16号)下称“办法实施细则”,是人民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体系规范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使用等的基本准则。各家商业银行总行根据上述“办法”与“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各自商业银行内部的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为满足存款人利用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的需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实际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账户开立时,因无相配套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法规支持,在套用《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细则》时,却常常游走于“合规”与“非合规”之间。
然而,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投资者越来越多地委托具有专业资产管理能力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资产投资。委托人与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将资金及证券资产交付于专业管理人,并在合约期内丧失了对资产的处置权;具有良好信誉的商业银行同时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对管理人管理的财产进行保管并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运作,由托管人负责基于托管合同的基础上对证券投资相关资金进行结算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如国内已经发展有十多年历史的证券投资基金,近些年出现的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都属于上述范畴。
为满足上述业务存在的资金结算需求,在相关市场投资准入的法规中规定了需要在托管人(有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处开立资金托管账户。但是,当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实际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账户开立时,因无相配套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法规支持,在套用《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细则》时,却常常游走于“合规”与“非合规”之间。
二、增加建立信托关系的“账户存款人”,允许资金账户“名义持有人”
现有“办法”及“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在境内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主体-存款人,包含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但对建立在信托关系或委托管理关系上的理财资金存款人没有相应的规定,涉及到的账户有:基金管理公司在托管人处申请开立的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专用账户;证券公司为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资金账户;证券公司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资金账户;信托公司申请开立的信托产品专用资金账户;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立的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资金账户;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申请开立的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资金账户(QFII账户)。
上述账户中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账户由人民银行与劳社部联合40号文《劳社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存款人、户名、提交文件作了相关规定,以及“办法”与“办法实施细则”中对QFII账户有规定外,其余都没有相应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的适用规定。于是,套用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填写单位人民币账户开户申请书对存款单位有采用托管人、管理人、受托机构、委托人等多种;资金账户户名采用委托人、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产品或管理人+托管人+产品等五花八门的各种做法。开户机构根据“办法”与“办法实施细则”,按一般意义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来审查存款单位背景资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身份证明等。开户时,该由谁来签署单位账户开户管理协议就会遇到诸多争议,存款人到底是谁?客户身份核实认证怎么做?往往这个时候,各家商业银行开户网点站在竞争存款业务面前,会所谓的“突破”或自行规定一套,仅在形式上满足“办法”与“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对该类账户开立的重要背景资料,如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复、产品说明书(如公开发行)、资产管理合同及托管合同等却可以不作要求,其实既不利于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管理,也不利于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部门对托管账户开户的管控。
实际上,在理解和厘清基于委托-关系或受托关系上产生的资产结算要求后,应当对此类人民币账户开户管理的制定要求,如是基于信托关系基础上资金,应当在信托法的框架下,允许以受托人名义存入资金,并在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时,就明确该账户的受托性质,注明资金实际持有人或委托人、受益人。这既有利于体现信托法中对于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固有财产得以区分,也可以对该类资金委托人因信托关系的设立而丧失了直接管理的权限,与非信托资金得以区分。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就能对此类账户性质加以明确,也便于按照信托法的要求更好的维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能在受托机构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不会追偿到信托财产。
由于我国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都采取书面形式,银行在受理该类账户开户时,应要求出具相关合同,如果在设立基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计划有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复,可以视为以作了信托登记。
三、商业银行从“托管人”成为“托管银行”
证券投资基金,这是典型以信托关系为基础而设立的,相关法规明确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为共同受托人,迄今为止启动十多年,资产总值就已经连年增加,很重要的原因它的运作因为有托管人的参与,具备一定的规范,从而易于将这种信托关系-委托理财的运用获得人们的信任。
鉴于资金的管理权、使用权已经由资产管理人所拥有,一般在资产管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中约定客户向托管机构(有托管/保管资格的商业银行)预留授权有效签字(章)样本,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部门对经有效签字(章)的资金划付指令审核后办理资金划付。对于资产管理委托人及管理人来讲,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部门代表是银行,不仅提供证券交收、资产保管、投资监督、基金会计核算等服务更提供诸如资金汇划等基本服务。然而面对银行开户网点部门,行内托管业务部门只是替客户办理资金划付的,真正资金划付还是要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一套规定,如填写各类资金结算凭证,加盖开户时预留印鉴印章,预留印鉴印章:公章或同户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人授权人名章等针对一般企业单位支付结算的管理规定。这就实际导致了关于该账户实际向银行(托管业务部门)预留资金划付有效签章与商业银行在实际受理托管账户资金划付认定的有效签章为2套,这种将商业银行承担托管人职责产生的支付结算要求与商业银行一般执行单位支付结算割裂开来,托管人不得不采用控制账户开立时的预留印章,要求客户移交全部或至少一枚开户时预留的有效印鉴章等做法,实务操作中托管人保管了大量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印鉴章,既加大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部门防范业务风险的难度,也加大了日常业务办理中的难度,资金业务处理流程繁复。
综合上述,人民银行对人民币结算账户一贯加强管理,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有效支撑,涉及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和银行所有网点。但是由于现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细则对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分类规定已经不能完全覆盖到经济金融改革对支付结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尤其是配合中国资本市场委托理财关系的资金账户管理体系的规定及配合证券市场结算而相关支付要求更是现阶段商业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上的一个空白点。伴随我国资本市场的的不断发展,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 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的资产托管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商业银行只有选准定位、确定合适的托管业务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托管业务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持续强化托管业务系统功能,逐步丰富托管服务内涵,才能在托管业务市场取得一席之地。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结算更符合国际上DVP交收要求即“钱券对付”的推进,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对资金的结算效率将越来越高,国际上著名的托管银行如纽约银行、JP摩根银行、花旗银行、道富银行对托管账户管理方式或许值得借鉴,以托管协议为主要开户依据,托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开户单位,账户名称可以是以基金名称、组合单位、产品名称等凡需要独立保管或法规要求需要独立清算的产品名称。托管业务部门承担起托管银行职能,按托管协议,客户只留一套有效动用账户资金的签字(章)样本预留在托管(人)银行处,托管资产核心处理系统与商业银行核心资金处理记账系统直接相连,托管银行运营部门可以处理银行核心清算系统,如果商业银行内控管理要求下,资金清算运营部门与托管业务运营部门需要在人民币资金清算上进行业务隔离(如花旗银行),可采用托管银行运营部门向商业银行集中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的部门发送内部指令,跨部门完成业务办理托管账户资金清算。从而避免长期以来国内托管业务处理中对托管账户管理上,在托管人处预留一套有效签字样本,在开户网点预留印鉴印章,又将印鉴印章要求在托管人处保管使用等既繁复也低效的之举,从而使托管人更好履行“受人之托,保管资产”职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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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已经飞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移动互联时代。在移动互联时代,互联网将从范式、思想甚至哲学层面冲击和颠覆金融业固有的经营理念、运营流程、组织结构和风险管理,而移动互联网的核心技术,即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将完全改变传统的资产管理行业。
身为万向控股副董事长,肖风拥有近20年的资产管理行业从业经验。他在本书中探讨了一个目前也许尚无定论的重要问题,即如何对新技术估值。他认为在移动互联的冲击下,投资规则、价值创造规则必然且已被重构。社交网络、大数据将成为观察市场的新利器。最为关键的是,关系链和数据流应成为企业估值的新核心指标。
马蔚华
【《投资革命:移动互联时代的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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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风 著
出版:中信出版社肖风
肖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万向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数据股份公司董事长。1961年出生,中国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有超过20年的证券从业经历和资产管理经验。其创建的博时基金公司是目前中国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
在1998年创建博时之前,肖风于1993年进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证管办副主任。1992年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就职,历任证券管理处科长、副处长。
近年来,特别是2013 年以来,随着以移动互联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贷平台、众筹融资、网络理财等互联网金融形式迅猛兴起。凭借完全的时空跨越、高效的交易撮合、低廉的交易成本和优质的客户体验,互联网金融正在重构金融业的发展版图和竞争格局。
对传统银行而言,互联网金融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及发展,已经并将持续撼动商业银行的稳固地位,对其资金融通和支付结算的中介职能,以及盈利增长、客群拓展及服务模式均构成了严峻挑战。实际上,信息技术企业想开展银行金融业务远非今日才开始。20世纪80 年代,比尔・盖茨认识到与其把信息技术系统出租给商业银行使用,不如自己办银行,但这一想法因当时美国银行业公会对美联储的游说而落空。当时,盖茨的那句名言深深震撼了金融界:“传统银行如果不改变,就会成为21 世纪将要灭绝的一群恐龙。”如今,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业务已成为热潮,特别是对商业银行的业务进行了全面渗透,无论是在支付领域、融资领域,还是财富管理领域,目前均已占据了一席之地。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在与商业银行形成多方面冲突的同时,也创造了二者之间广阔的合作空间。互联网能够在虚拟空间拉近距离,却不能缩短现实间的距离;能够提供海量数据,却不能解决人和人之间的信任问题。而有效的信息、人性化的渠道和现实的信任,正是网络时代最需要的。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资源,有较受公众认可的信赖感,还有相当完善的实体和电子渠道。凭借这些资源,银行的信用、支付和渠道媒介的功能将进一步强化。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可以相辅相成。就像网上第三方支付以及手机支付的发展,由于其需要与银行账户、银行卡相连接才能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助力银行从现实世界延伸到了网络世界。互联网的最大特点是互联互通、惠及大众,银行可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与同业、不同行业之间开展更加广泛和深入的互联互通,彼此优势可以得到更好互补。
互联网为传统金融带来的深刻影响,不仅体现在商业银行领域,也体现在资产管理的其他领域。我对肖风撰写的这本书,在很多方面颇有同感,尤其是对于影响资产管理行业未来发展的相关互联网技术问题的理解方面。首先,是对于互联网思维的理解。什么是互联网思维?有人说:得客户者得天下;也有人说:互联网公司不在意现在赚多少钱,看重的是用户的增长,用户越多,越有价值。这些都是互联网思维的表述。
而如何做到这一点?只有凭借极致的客户体验,牢牢抓住客户并为其创造价值,企业才能实现自身价值增长。未来的银行必须依靠客户至上取胜。要按照互联网的思维和经营方式来改造传统银行的经营方式,真正做到“因您而变”、“因势而变”;而只要摄入更多的“互联网基因”,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互联网,商业银行就不会终结。肖风在这本书中深入探讨了互联网思维对政府、市场、个人和企业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趋势做出了研判,应该说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其次,是对于社交网络的理解。社交网络的发展,必将给传统银行带来重大冲击;我惊叹于社交网络的巨大潜能,也在思考银行应该如何利用社交网络拓展新的业务与盈利增长点。2014 年春节,微信开发推出的“新年抢红包”产品极为火热,被认为是以零成本圈定了大批用户,社交网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最后,是对于大数据的理解。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移动终端、传感器等现代通信设备的全面普及,以及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正迈入一个崭新的大数据时代。在大数据时代,人们将通过对海量信息进行汇总、整合、存储和挖掘,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并最终实现“大科技”和“大发展”。数据技术革命浪潮的兴起,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构成了严峻挑战,但同时又孕育着商业银行诸多良好的发展机遇。商业银行在市场拓展、客户经营、资源配置、定价管理、风险管理、网点布局等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可以进行数据分析及其应用,进而不断提升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本文摘自永隆银行董事长、
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为本书所作的序)
《2013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
作者:巴曙松,陈华良等著
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本书立足于整个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宏观视角,采用把产业发展理论分析和金融机构实务经验有机结合的研究分析框架,在数据分析等传统研究范式的基础上,试图进一步剖析资产管理行业生态系统。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4) 》
作者: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
出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全书从资产管理产业链及相关方入手,将资产管理行业解构为资管机构、资产配置、客户渠道、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六大板块,第一次突破了按照银行理财、信托、基金等子行业分类论证的传统思维定式。
《金融新格局:资产证券化的突破与创新》
作者: 郁冰峰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业务外包实质上是商业银行对其贷后管理业务,包括贷后检查、贷款回收、不良资产管理等通过转包给银行外的专门外包机构来操作的一种方式。因此,商业银行贷后管理业务外包具有不同于一般债务管理的特征。
(一) 不同于讨债公司的特征
商业银行外包的贷后管理业务的专门机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讨债公司,二者完全迥异。首先,为大众所熟悉的讨债公司具有非法特性,但是外包机构行使商业银行业务的追索权利属合法行为。专业的外包机构通常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合法地位和相关权益,算是一种管理模式方面的创新。其次是两者的催债方式的区别。外包机构通常运用鼓励手段或者法律方式进行债务催缴,对债务人的人身安全不会构成威胁。其催款的凭证是商业银行与贷款单位的贷款合同,针对即将到期的贷款发送相关的告知还款文件,以及一些还本付息、催收或加罚利息等通知事项,对贷款人采取鼓励其在银行允许的措施下提前还款的方式,至于某些借款人经常拖欠贷款现象,外包机构则需要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在正式贷款人周转不灵的情形下,会依据相应抵押情况或担保情况予以宽限;如果经营状况太差的话,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帮助其改善经营状况;如果是无法挽救的贷款人,需要拒绝贷款,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追诉部分有效贷款;如果是故意或恶意拖欠贷款的情形,则应该采取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诉讼,利用强制措施取得还款。第三,两者与商业银行的关系有所差别,讨债公司的目标只是讨债,而外包机构需要全面负责和管理银行贷后管理的债权。
(二) 不同于资产剥离
虽然贷后管理业务外包机构和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业务上雷同的部分,主要表现在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管理上,但是也同样有着显著差别。首先,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初衷是尽可能剥离商业银行已有的不良资产,而外包机构只是商业银行进行委托的部门,双方的契约关系不以剥离资产为目的。根据实际需要商业银行会选择对部分不良资产进行剥离给外包机构来处置,其所有权仍属商业银行。作为外包机构是在得到授权下管理贷后业务,以便规范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使得效率有所提高。其次,外包机构显然不是负责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理管理的,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贷后管理避免或降低不良贷款的产,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使命有着本质区别。由于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可以把部分不良资产交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对于更多的中小商业银行或民营银行的不良资产的处理只有通过专业外包机构来加以解决,从这一点来看贷后管理业务外包的出现是管理体制创新的具体表现。
二、商业银行贷后管理业务外包的风险
(一)法律风险
由于在处置不良资产的时候可能遇到债权转让的状况,一旦债务人拒绝受让人的话,商业银行需要相应的法律措施来进行维护。但是与之对应的法律制度没有配套,纠纷处理机制缺位,在违约现象出现时,银行的法律保障是缺乏的。现在已有的是对电子银行业务外包的监管,出台了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其他业务外包均无涉及。这样产生的问题就是遇到纠纷事,在缺少无法可依的处理程序和制度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仅要支付社会及经济成本,还要考虑相应的法律风险。
(二) 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业务外包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委托关系。不可回避的是委托人与人的经济利益不同,要是合同不作明确规定,一旦外包机构出现信用问题的话,如其服务质量低劣,存在欺诈行为,将客户资料泄露等,实现不了银行预期的目标。都是要导致银行的利益的损失,因此,银行在把贷后管理业务外包时必须面临相应的外包机构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
(三) 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业务外包执行时,即便外包机构做大量工作,不能解决债务人的信用风险,仍然故意拖欠贷款的话,不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层面都不好处理。这种现象如何既可以既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又保证外包机构的工作的积极性还需要进一步探究。
(四) 经营管理风险
可以说,贷后管理业务外包使得商业银行对外包机构依赖性有所增加,商业银行因此会丧失了对贷后管理业务的部分控制或者管理的动力。长此以往的话,商业银行自身完全可能丧失贷后管理的能力。再者由于合同期限的约束,可能无法在必要时将外包的贷后管理业务收回,而终止合同的成本又相对较高。
三、 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业务外包相关对策
(一)加强外包法律法规制定,形成有效法律氛围
首先,相关法律方面的制度保障需考虑到银行贷后管理业务外包的范围、贷后管理业务外包合同的规范性、贷后管理业务外包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贷后管理业务外包中出现纠纷时的处理程序和机制等内容,是该业务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其次,银行处理不良资产时,关于有关债权转让的内容,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范进行操作。
(二) 选择合适外包商,避免规避可能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确定外包机构时,应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考察外包机构资质,衡量其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以及在行业内的认可度。另外,必须避免外包机构利用非法途径向债务人催款,降低其道德风险。合同中约定外包机构的业务执行情况并出具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商业银行,以便全面掌握贷款的实际情况等。如果发生借款人串通外包机构的现象,使得银行追不回贷款的话,银行方面就有凭证,减少可能的损失。
(三) 规范合同制定,较少合约纠纷
双方在签订外包合同之前,必须明确合同执行中的权利、责任以及最后验收标准,各项条款尽可能细化和量化,对潜在的纠纷或问题规定应急的解决办法。就拿债务人的信用问题来说,处于平衡商业银行与外包机构的利益的考虑,可以实施重奖轻罚的手段,降低合同双方不必要的争端。
(四) 加强控制力度,注重沟通实效
商业银行基金业务现状及发展前景
1998年,经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等五家银行成为国内首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2002年底,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也取得了基金托管资格。,国内10多家银行都在开展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经过五年的发展,现阶段商业银行的基金业务已涵盖封闭式基金托管、开放式基金托管及代销、委托资产管理托管和QFII托管等领域。作为基金业的重要参与者,各大商业银行正在以基金托管人、代销人的身份全面介入基金业务,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在已托管发行规模达817亿份基金单位的54只封闭式基金基础上,正全力发展开放式基金的代销及托管等业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基金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重点发展的中间业务之一。商业银行通过开展基金业务,不但可以获取托管费、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过户费等中间业务收入,而且由于代销和托管基金所形成的低成本机构沉淀存款余额也非常可观,这将有助于扩大银行非利息收入规模,在风险小、投入少的情况下获得稳定丰厚的收益,开辟出新的业务领域和赢利渠道。资料显示,2002年商业银行提取的基金托管费就高达2.41亿元,比2001年增长约28%.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基金产品作为平台,将其他与之相关的增值服务和银行业务推销给客户,商业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情况一览表(截至2003年4月18日)从而扩大银行的综合业务范围。目前,发达国家的基金规模相当巨大,美国各类基金的发行总量就有7万亿美元,超过了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额。假设我国若干年后现有的10万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10%转化为基金,则可能为商业银行带来的各种中间业务收入将达数百亿元。因此,银行基金业务作为新型的中间业务品种,必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新的竞争焦点和利润增长点。
委托资产管理托管等新型业务将成为新亮点。近年来,委托资产管理托管业务已成为国外大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托管资产的规模十分庞大,如大通银行2000年底托管的全球资产就高达6万亿美元。在委托资产管理中引入托管模式,其基本原理是使管理人不能持有资产,而持有资产的托管人无法运作资产,从而大大降低客户资金被挪用、为获取佣金进行虚假交易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种种风险。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委托资产管理已成为机构超大额资金运作的主要模式,巨大的委托理财市场需求也就为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资产管理托管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证券公司正在运作的委托理财资产规模很大,2002年上市公司涉及委托理财的金额就达数百亿元,如果按基金年托管费率2.5%o,年托管费就有近亿元。此外,我国于2002年底推出了QFII制度,目前获得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人资格的多家国内商业银行就可以为QFII投资中国证券市场提供开立账户、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信息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商业银行基金业务前景广阔。我国商业银行的基金业务作为银行业中一个极具发展前途的领域,伴随着基金规模的快速扩张,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证券市场的发展为基金业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开放式基金的不断推出,社保基金的适时人市,委托管理资产的托管,都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业务。(2)基金产品及其交易方式的不断创新,从单纯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到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债券基金、中外合作基金、保本基金、风险资本基金乃至外汇或掉期基金等,都将推动商业银行基金业务所处理产品与服务种类的更加多样化。(3)目前在商业银行基金业中尚定位于附属产品和服务的项目,将会逐步占据主导地位,托管业务有可能从原来的被动执行客户指令来处理基金交易,转变为更加主动地为客户从事基金交易提供咨询,超越最初的安全保管和记账等形式,更类似于信托业务。(4)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功能在基金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将从成交后的处理这一最低层次向交易中乃至交易前的层次上升,从而真正成为基金业务的主要参与者之一。(5)与上述发展趋势相适应,商业银行基金业务除了传统的基础业务(如清算、记账等)之外,将要面临客户更加多样化、复杂化的需求,这就对托管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能提供高质量、具有高附加值与差别优势的产品和服务。
商业银行基金业务发展策略探讨
面对在新一轮飞速发展浪潮中迅速做大的基金这块“蛋糕”,伴随着我国基金业务和产品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各大商业银行应致力于扩大基金市场份额,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从最初的单一基金托管和代销业务,发展到一系列与基金处理相关的附加服务,即突破交易后基金的处理范围,逐渐拓展到为基金交易提供全套服务。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各大商业银行一方面要不断扩展自身的基金产品和业务,推进多元化进程,实现规模效应;另一方面又要根据基金市场和自身特点,形成在某些领域内的优势,集中精力发展收益率更高的核心业务品种。
全力增加托管业务份额是商业银行拓展基金业务的重中之重,获取稳定增长的托管收入才能推动基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仅有七家商业银行有资格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算、定期提取,现行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一般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5%0,目前1400多亿元基金的年托管费收入可达3.5亿元,这相对于商业银行专业基金从业人员的投入来说是相当巨大的,而且当托管份额大量增加时,投入基本可以不追加,这就使得各大托管银行在基金托管领域的营销争夺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为此,商业银行应通过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和全方位的营销、展示自身的优势和优质的客户资源等多种方式,努力扩大托管基金的份额。此外,商业银行要致力于业务创新,拓展委托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及QFII的托管业务,力争开拓更多的托管业务收入来源。为此,一要重点向目标客户营销推广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和托管业务,并与具有受托人资格的资产管理人一道,为之设计和量身定做切实可行的委托资产管理和托管方案,在此基础上与客户开展全面的业务合作。二要通过加强与信托公司的业务合作,托管陆续成立的各种信托私募基金。三要把握目前实行QFII制度的时机,在外资银行争夺国内托管市场的竞争压力下,积极与国外战略投资者联系,开拓新的合作伙伴,同时保持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的密切沟通,争取拓展 QFII制度带来的新的托管业务。
以做好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为拓展托管业务的突破口,这已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基金业务激烈竞争的焦点所在。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近期新发行的基金品种仅限于开放式基金,而各基金管理公司在选择合作的托管银行时,重点考虑的是其销售能力,这就迫使商业银行想方设法地加大拓展代销业务的力度。而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明确代销的目标市场和营销重点。当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突破10万亿元,商业银行应将代销的主战场定位于广大的零售客户,使投资者接受开放式基金的投资理念,从而在市场营销方面取得突破。同时,也要与机构投资者进行广泛的接触,甚至是“一对一”的交流与沟通,其中,持有大额可入市资金的保险公司应成为主要营销目标。其次,应强化主管部门的营销管理职能,策划切实可行的营销工作方案。主管部门应对包括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任务分解、激励方案、系统建设在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并对落实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强调客户关系管理(CBM)在代销业务领域的重要意义,重视对优质客户的和维系,建立较为完善的重点客户档案和跟踪服务体系,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再者,积极探索并及时经验,解决基金代销工作中出现的。通过探索合理的基金代销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各代销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符合商业银行长远发展要求的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完善代销系统的交易和服务功能,将基金纳入为客户提供的综合理财体系,尽早开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流动银行等支持渠道,提升商业银行基金服务的层次,创造出商业银行基金服务的特色。
以领先带动业务领先,为广大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提供高效、快捷和个性化的服务。基金业务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业务品种、计划安排、服务手段和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必须踏准市场的节奏并满足客户的需求,核心是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尤其是要求以整体合力作后盾的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撑体系作为保障,能对市场的迅速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重视对信息科技的投资,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的综合化、化、多样化的银行化系统框架,并提供完善的网上银行服务。同时,为更好地适应未来基金业务发展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基金托管、销售等业务和信息数据统计处理的软硬件设备加大人、财、物方面的投入力度,所开发的系统应具有充分的稳定性、先进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和可拓展性,以客户至上、数据集成、参数化设计为基本原则,分为总行运行中心、分行集中点和前台三个层次,拥有完整的基金交易、清算结算、资金管理等功能,并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在基金托管、代销等业务方面的高科技含量,向展示其优势。
建立高素质的基金专业从业队伍,通过创新来完善组织体系。当前,各大商业银行在产品技术、硬件设施、服务水平等方面差异性越来越小,要在有限的市场空间占据更多的份额,营销力量的强大与否就成为竞争取胜的关键。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员工基金业务和营销素质的培训,对有关业务人员开展分业务、分岗位、分层次、分级别的全方位、多层次、阶梯型、立体式培训,为基金业务的发展做好充分的人才储备。此外,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的关键在于其所拥有的创新能力,而这就需要依靠一支结构合理的分层次的专业人员队伍:信息系统人员和专业人员相结合组成创新产品的基础层,作为后台支撑保障;设计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相结合组成创新层,作为产品的开发主力;通晓存贷款和结算业务,投资银行融资和理财业务,以及信托、基金、租赁、保险等非银行金融业务的客户经理,既是面向客户推销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品种的执行者,又是市场信息、客户需求和执行过程中问题的反馈者。培养并打造出基金专业从业队伍所形成的创新组织体系,将有助于商业银行拓展创新基金业务品种,向经营品种市场化、服务手段多样化和内部管理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使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成长的过程中得到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 发展趋势
一、国内理财业务市场现状
自2004年监管部门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迅速发展,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新兴业务。2011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到10239款,与2010年同期相比增加101.95%;发行规模达8.51万亿元,超过了去年全年的7.05万亿元,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居民收入预期年均增长7%以上,人均GDP有望达到4万元左右,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将持续扩大,理财业务潜在受众将更加丰富。同时,在实际利率水平偏低的情况下,居民的投资理财意愿也在不断加强,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季度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自2010年4季度以来,城镇居民中“偏好投资”的人群比例已逐步超过了“偏好储蓄”的人群比例,理财正在居民资产配置中不断提升占比。在各方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未来的发展空间非常广阔,未来的理财市场仍将是一个高速发展的市场。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趋势分析
(一)市场监管日益加强,保证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2011年上半年以来,中国银监会陆续了“规范银信理财合作”、“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与银行理财业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未来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仍将不断加强。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理财业务风险控制机制相对复杂,理财资金的投向不断多元化,客户面临的投资风险往往比传统的信贷业务风险更大。二是对商业银行包含理财业务在内的表外业务进行监管是今后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发展趋势。新巴塞尔协议第二支柱补充建议要求商业银行将所有表外实体所承担的风险纳入资本评估的范围,国内监管部门已经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将之前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所有表外资产在两年内全部转入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这些监管措施的实施从源头上保证了理财市场能够平稳有序健康的发展。
(二)从产品推介到财富管理,回归理财业务本质
理财业务的本质是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延伸,是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的服务,它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及财务状况来为客户制定长远的财富管理策略并协助实施。从国际成熟经验来看,财富管理往往是覆盖一个人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而目前国内银行理财业务主要还是局限在产品开发和推介环节,组织网点渠道进行产品介绍、宣传及销售工作,顾问服务发展相对缓慢。在未来的发展中,商业银行面对同业竞争的关键在于提升服务的内涵。各家商业银行应强化自身全面金融服务的优势,全方位地提升服务水平,以分析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理财产品设计,抓住服务重点,凸显财富管理的服务内涵。
(三)以客户为中心,塑造理财服务品牌
理财产品和商品一样,通过打造品牌可以有效区分同类产品,在投资者中形成一定的品牌偏好。但目前各商业银行对理财品牌建设普遍缺乏较为系统的定位和整体策划,理财品牌和企业文化缺乏较为深度的结合,各个理财品牌之间的关联性也不强,缺乏内在逻辑联系,不利于理财品牌整体形象的塑造。商业银行理财品牌建设主要是平铺展开,在一级品牌之下缺乏子品牌开发,大多没有形成树状品牌梯次,在一级理财品牌既定的情况下,理财品牌缺乏纵深变化,品牌形象显得较为单一。
未来各商业银行品牌建设可着力于企业价值和品牌价值相互带动,塑造商业银行的整体品牌形象,同时需更加突出以客户为中心的战略。品牌的选择以至名称的确定都应该考虑投资者的偏好,形成品牌体系,根据理财产品特色进行其他子品牌系列开发,并为产品创新预留充分的品牌扩充空间。
(四)培养专业团队,提供个性化服务
专业化人才是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前提。未来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竞争的加剧,为客户理财提供了更多选择。一家银行想在金融理财领域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归根到底还是要靠优秀的专业团队。通过打造专业的理财产品设计、运营队伍,依靠理财经理的专业优势,主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个性化服务,正成为商业银行吸引理财客户的重要手段。未来国内商业银行也将会不断吸纳和培养产品研发、销售团队,为扩大理财市场份额提供专业化支撑。
(五)研发差异化产品,避免无序竞争
理财业务发展初期,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主要发展都集中在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的扩张方面,产品同质化现象明显。随着竞争的加剧,产品差异化的发展步伐将越来越快。一是产品期限设计日趋灵活,长短期限搭配产品、无固定期限产品被不断研发并推向市场。二是产品结构设计更趋于精细化,累进收益型产品、收益率分级产品、结构化投资产品日益增多。三是投向多元化,尽管信贷类资产从长期看来仍然会是理财投资的领域,但随着银信合作相关文件的规范,其占比必将逐渐减少,更多的理财资金将参与到资本市场的资金运作之中。四是中长期理财产品将逐渐浮出水面。目前市场上理财产品多为中短期产品,未来随着养老、教育两大产业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基金模式运作的中长期理财产品将逐渐增多,充分满足居民养老、教育的资金需求。
(六)细分服务渠道,培养理财客户
目前商业银行理财在服务渠道的划分上不甚明朗,多数还是依靠产品起点金额来简单加以区分。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化,商业银行可将理财市场的客户分为三个主要类型,一是普通客户,随着电子渠道客户覆盖面的不断增长,更多的普通客户可以通过便捷的方式参与到理财产品市场之中。二是中端客户,商业银行可通过财富管理中心等专门的渠道为此类较高资产净值的客户提供专业理财服务。三是高端客户,商业银行可通过私人银行渠道为其提供“一对一”个性化理财产品定制服务。
(七)整合各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组建综合理财业务平台
1、证券公司的理财业务
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面向单一客户;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则是面向多个客户,分为限定性集合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计划;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专指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2、信托公司的理财业务
自从2002年上海爱建信托的上海外环隧道项目集合资金信托作为全国第一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始发售以来,信托理财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信托公司可以开展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业务,目前较为活跃的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托计划只能对特定客户销售,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非现金类信托财产可约定第三方保管。
3、基金公司的理财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公募基金管理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其中,专户理财业务又分为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理财。目前,所有基金管理公司均可以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部分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还可以开展专户理财业务。
4、保险公司的理财业务
在投资范围上,保险公司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债券、基金、股票等金融工具,投资范围较为广泛。
银行理财与这四类理财产品同质化趋势明显。从已经发行的理财产品看,几乎都是这几类投资产品的组合,虽然不同理财机构的侧重不同,但还是有很强的相似性,而且期限安排上有趋同性。近年来,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各类理财机构在开拓理财产品时会过多地倚重营销手段,忽视了对业务本身的多样化、专业化追求以及理财业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根本。
综上四方面,未来的理财业务市场上,各类金融机构应该回归客户需求的本质,各类产品可以在期限、投向、收益分配方式等各方面形成良好的结合关系。从具体操作层面来说,商业银行可充分利用自身的网络渠道及业务规模优势,牵头组建综合理财业务平台,引入各类金融机构,在不同的时期、为不同的客户,根据其不同的投资偏好及需求,匹配不同的产品,将综合理财业务平台不断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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