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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内容

时间:2023-09-17 15:04: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内容

第1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

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思路下,探索新的税收筹划方法,及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论文将基于国内外学者在税收筹划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时代背景下,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税率、税基、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并结合具体案例对新税法下税收筹划方法进行探索,为纳税人进行合法节约纳税支出和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为推动税收筹划的研究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一词来源于英文的“Tax planing”。“Tax planing”可以译成中文的“税收计划”或“税收筹划”。如果所阐述的具体内容是税务机关对税收方案或目标进行预测、设计或安排,则可译为 “税收计划”;如果所阐述的内容是纳税人对纳税方案或目标进行比较和选择,则可译为“税收筹划”。本文所述税收筹划特指后一种情形。在中国现阶段企业是纳税人的主体,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企业的需要。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策略

(一)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不同税制。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合伙经营相比,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将其分得的税收利润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必然加重。如果单从纳税负担的角度出发,在新组建企业时可以选择设立为合伙制或独资企业。

(二)基于税基的所得税税收筹划。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收入的筹划、扣除的筹划。

(三)会计政策选择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同,核算出来的结果会有不同,对纳税人的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税法规定范围内有很多可供企业选择的核算方法。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是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也是运用最多的方法。

三、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强化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依法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必须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与税法规定相抵触。新税制实施以来,税收对纳税人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企业因违反税法而受到严肃查处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企业要消除对税收筹划认知上的片面性,并要强化税收筹划意识,明确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理财的积极影响,制定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系统性的税收筹划机制,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从而掌握税收筹划的主动权。

(二)事先筹划。税收筹划必须在涉税经济活动发生之前,预先对其进行计划、决策,以达到减少税赋、获取节税利益的目的。由于纳税行为相对于经济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如企业实现利润要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才想方设法采取措施规避和减轻纳税义务,就为时已晚了。

第2篇

1.企业纳税的成就

查阅文献可知,虽然我国的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起步较晚,然而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也获得了一定的机遇,并且也创造了一些有利的条件,在诸多条件的支撑下,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也获得了一系列成就。首先,企业的税收筹划取决于会计核算质量,我国在当前已经开始积极推行会计资格的准入制度,这就提高了会计的准入门槛,人才方面获得了一定的保障;其次,激烈的经济市场竞争迫使企业需要更多地依赖国家政策的扶持,这样才能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愿望越发强烈。虽然这样的条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仍然难以回避税收筹划中需要面临的问题。

2.企业纳税中存在的问题

基于大量文献的查阅和相结合做出总结,能够归纳出当前的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着几个方面问题。

(1)观念意识淡薄企业的税收筹划最先来源于国外,因此国外市场对此的重视要先于国内。尽管如此,税收筹划在我国也已经有着2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人们的观念意识仍然存在一些偏差,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实际上税收筹划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因素,只有将其嵌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才能帮助企业做好决策。

(2)税收筹划目标过于单一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合理的规划,但它绝非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因执行人以及相关方案制定的个人意志的影响,使其出现一定程度的违法倾向,诸多企业均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因此将税收筹划的目标仅仅定位在税负的最小化方面。鉴于我国现阶段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成熟阶段,因此减轻税负成为了被广泛关注的重点问题,然而这就成为了一个误区。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很受多种税收政策的影响,因此,仅仅将目标定位于减轻税负显然有着局限性。

(3)税收筹划方法不到位公司在所得税缴纳方法有合法与违法的区分,因此,首先应该正确区分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行为,虽然此两种方法都可以实现企业纳税压力,但是有着本质性的区别[4]。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企业要想是实现良好有序的发展必须对纳税方法进行清除的分析,分析不同的方法,根据企业本身特点采用特定的方法。在符合国家政策及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一般内容包括:

(1)首先了解国家税收政策,通过对旧政策以及现有政策的对比,在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配合地方政府的文件进行筹划;

(2)预先了解纳税环境,在研究环境的同时,内外结合全方位考虑应有的各种因素,以便更好制定科学的筹划内容

(3)确立纳税目标,纳税人要根据自身经营的范畴,从长远考虑把握实际,保证税收筹划切实可行;

(4)初步制定方案,制定详细的税收筹划;

(5)正式方案的确定,针对制定的方案进行合理化修改,以保证筹划的高质量;

(6)建立反馈信息采集系统,通过以往经验及回馈信息总结经验,出现对先期目标有偏差的情况要及时分析处理,以免在以后的纳税过程中出现状况。而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与纳税能力必然受到企业规模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关于税收筹划方法选择的多样性。当前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对选择何种税收筹划方法缺乏科学而详细的评估,导致有些中小企业选择了一些不合适自身的税收筹划方法,难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

二、新企业所得税纳税途径思考

市场经济较为发达国家,纳税是较为普遍与正常经济现象,但企业以国家经济主要实体形式出现,所得税对企业与国家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企业纳税行为确保国家与企业同一时间获得收益,并且在企业纳税不违法的情况下,以上这些都被视为企业纳税工作核心要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基础是遵循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当中和纳税筹划有联系的为纳税人认定,优惠政策,税率与税前扣除,所以企业纳税途径为:第一,结合新企业所得税当中指认纳税人做企业所得税纳税。新企业所得税当中针对纳税人认定大致划分为下面几点:首先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当中纳税单位为法人,以此作为基础,企业所得税途径可分为:一面企业设置分支机构的时候,假使设置为分公司就可以将纳税信息进行汇总,但假使设置为子公司,就需要单一纳税,所以假使企业在子公司当中有亏损企业集团存在,能够凭借将子公司变成分公司的办法做汇总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缴纳,这主要是依照各分公司收入,成本互相补充,特别是亏损情况较为严重企业集团,对缴纳税收进行汇总,让企业有效期内扣除成本费用相对提升,进一步辅助企业达成亏损的时候不纳税,盈利的时候少纳税的目标。另一面,新企业所得税法把法人规范成居民企业与非居民的企业,当中,居民企业将纳税义务全权承担,非居民性企业承担纳税义务是有限的。该认定针对外资企业也是适用的,外资企业能够结合多种办法实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非居民性企业纳税身份进行选择,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目标。第二,凭借企业税前扣除做企业所得税纳税工作。税前扣除纳税途径是以企业成本费用最大值为基础的。新企业所得税当中有关税前扣除说明的比较清楚: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计税工资相关制度进行取缔,把企业合法真实工资支出予以扣除;其次,新企业所得税针对于企业公益性的捐赠扣除为年度总利润百分之十二以内,也逐一扣除;再次,新企业所得税法当中对企业内确实要做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尽量尝试将其折旧年限缩短或对折旧进行加速的办法。所以该规定内容能够变成企业财务制定基础,企业凭借对新企业所得税规定进行准确把握制定出较为成熟财务相关制度,进一步达到企业成本费用最大化扣除目的,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第三,税收相关优惠政策也作为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关键性因素。新企业所得税法里面对国家重点扶持与鼓励发展产业有明确规定,比如像农林牧副渔等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先进技术为百分之十五优惠,企业研发新科技,新产品费用还能够得到加计扣除的照顾。所以企业能够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里面对优惠政策规定款项与认定条件,做适当调节,赶上税收政策优惠的快车。同一时间,除上述明令规定税收优惠相关政策以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残疾人就职也予以了鼓励,对收纳残疾人或一些其他同等人员支付工资税务上可加计扣除。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开设企业也能够按投资额相关比例上抵扣纳税额度。而且在节约能源与保护环境等有突出贡献的,新企业所得税法都有做部分税额抵免的说明。所以企业能够在次基础上结合各类办法比如像结合岗位所需为残疾人安排就业等,进一步体会所得税减少亦或抵免优惠政策,能够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有效降低。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对自身权益进行维护复杂系统决策过程,和政府还有税务机关可以说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企业应当统筹系统综合考虑,让避税也变得有法可依。

三、结语

第3篇

摘要: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筹划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应用,已能够最大化的减少企业的税务支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本文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分析探讨。

关键词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筹划;分析

自2008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纳税人、税率、税基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其全面统一。税收环境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企业必须要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要求,调整之前的税收筹划思路。

一、企业设立阶段的税务筹划

具体包括有:(1)精心选择纳税人身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指于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之企业或者组织。按照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不同的结果。企业于设立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不同的组织形式税负是不同的。新税法第一条就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之后,股东还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2)合理划定企业经营范围。我国新税法对于不同经营内容的纳税人制定了不一样的税收政策。不同的项目于流转税与所得税上都采用了差别比例税率,国家对重点扶持与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了形式多样的所得税优惠。所以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力争向政策倾斜项目靠拢。

二、加大对各类法规鼓励投资和经营项目的应用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具有多项产业性投资优惠措施。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也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吸纳特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对税收优惠门槛有明显的降低。在之前的税收政策中,要求对特定人员吸收到一定比例之后,才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不管是其投资优惠范围,还是其优惠对象,全部都有明显的扩大,企业也就可以积极争取获得国家鼓励的产业项目,以此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同时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主要企业对其规定的特定人员聘用,那么支付给这些人员的工资也就能够享受到加计扣除政策,没有之前税收政策中的特定人员比例限制,这也就有效的促进了企业可以尽可能的将下岗失业或者残疾人员安排到适合的岗位上去。

三、加强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关于对计税依据的确定具有一定复杂用,同时也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因此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所在。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其依据应该是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中的总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允许弥补年前年度亏损-各项扣除,所得出的余额。所以关于企业所得税依据原则可以将其分成是三部分,分别是:收入筹划、亏损筹划以及扣除筹划。

其中收入筹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将其收入的实现时间适当的推迟,以此获取其资金的时间价值。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其收入也就是企业的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的总和,同时也能够将其分成若干个组成部分,其中分别为提供劳务收入、销售货物收入等一系列权益性投资收益,同时也包括一些其他的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因此这些也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发挥空间。例如采用收入确认时间推迟,必定会对其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进行相应的推迟,这样也就是企业在税务局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提高了这笔资金的时间价值。其二则是减少收入额。这也就需要对免税收入规定充分的利用。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其免税收入包括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国债利息收入、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外非居民企业所获取的股息和红利等等。所以企业如果能够对这些政策充分的利用,也就获取了相应的免税资格,以此减少税收。

扣除筹划也具有较大的筹划时间,其一可以增加扣除,依照相关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相关资金均准许扣除,那么企业在为职工支付这些项目的时候,也就可以给予相应的扣除;其二对扣除时间合理的安排,扣除时间不同,其筹划效果必定也不同,通常是在企业亏损情况下扣除比较有利,如果是在企业盈利的时候扣除,也能够对其资金的时间价值有所提高。

亏损的筹划,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如果企业在纳税年度出现亏损,则也就允许将其向年度结转,采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对此弥补。但是其结转年限有一定的限制,时间最长不能够超过五年。所以需要对企业亏损额合理的确定,以此获取相应的税收收益。

四、合理安排纳税时间

基于特定企业的整个存续期间来说,其纳税总额是确定的。但是关于如何对其各个年度的纳税额安排,对于企业来讲其效果也具有一定的差异。通常来讲,将企业的所得税纳税时间适当的推迟,也就是给企业带来一定数量的无偿使用资金,这些资金所具有的时间价值也能够让企业充分利用,其中企业将所得税纳税时间推迟的方法包括有: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其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大幅度的缩短,盈利企业可以依照其相关规定按照最低年限计提折旧,并且其和条件相符的一些固定资产,应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费;如果是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飞机、轮船等产品的企业,则也就可以依照其实际完工进度或者是其工作量,对其收入确认,将其收入确认时间推迟;目前存在严重的通货膨胀问题,盈利企业在发出存货成本中也就可以对加权平均法或者是个别计价法对其实施计算,最好是不要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另外也要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股息红利等一系列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的规定有效的把握,适当的延迟其确认收入时间;关于国债利益收入等一些免税收和不征收收入项目,则也就要对其实施单纯核算,并注意提高其核算准确性。

五、结语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企业税收筹划,则主要是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相关税收筹划方法,以此起到降低企业税务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其中在以上分析中主要提出了三种税收筹划方法,分别是:加大对各类法规鼓励投资和经营项目的应用、加强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以及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当然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的税收筹划项目不单纯的只是这几种方法,另外还有很多种,主要是在法律范围内所实施的一系列税收筹划,均可以有效的实施。另外对于企业来讲则也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精简的、高校的税收筹划机制,并且构建一支高素质会计人员队伍,以此提高企业的税收筹划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刘祥颖.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J].会计之友,2009(1):258-259.

[2]孙明.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0(21):136-137.

[3]李蓉.企业所得税改革及其税收筹划的若干问题研究[J].管理观察,2009(23):94-95.

第4篇

论文关键词: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什么是“纳税筹划”?到目前为止,还难以找到一个非常权威的、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但其定义至少应表述出以下几层意思:一是纳税筹划必须是不违反税法的;二是纳税筹划是事先进行的计划;三是纳税筹划的目的应是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最小化。

有关“纳税筹划”的概念,国内外的学者也有相应的论述:

国际财政文献局(InternationalBureauofFiscalDocumentation,IBFD)在其《国际税收词典》(IBFD:InternationalTaxG1ossary,Amsterdam1988)中对纳税筹划是这样表述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和私人实务的安排以达到减轻纳税的活动”。

美国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会计学》中讲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的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尽可能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纳税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纳税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讲道:“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的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的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纳税筹划”。

张中秀在其主编的《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一书中从“纳税筹划”所包含的方法上给出了纳税筹划的定义。他指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可以用公式表示:纳税筹划=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

综合以上几层意思,我们可以对“纳税筹划”下这样一个定义: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企业纳税筹划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意图,就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在守法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的“省税”。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目标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有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标。纳税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纳税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纳税筹划的范围和方向筹划策略,是纳税筹划应当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此,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标应定义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位,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是企业定义其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目标的正确选择。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

如果说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第一个目标,那么,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第二个目标,也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税收筹划根本目标的派生目标。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为了实现日常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必须要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着重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创造平稳、有序的内部税收筹划环境,以备顺利通过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较高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根据我国税法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对税率、减免内容、法定扣除项目等的一系列规定,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税务筹划:

1、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论文提纲怎么写。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选择方案具体见表2-1。

 

表2-1 分支机构组织形式选择方案

税率选择

优惠税率

非优惠税率

盈利

子公司

分公司

亏损

第5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 所得税 价值 最优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主体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等的事项筹划和安排以达到税负相对最轻,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企业在纳税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实际是企业为实现价值最大化对税收经济事项进行统筹安排,是企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体现,也是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将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于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科学发展观在税收筹划中的具体体现,亦是税收筹划发展的高级阶段。

一、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原因

税收筹划的主观原因是纳税人受经济利益诱惑而产生的规避纳税义务的愿望和要求,纳税人对其利益的追求是一种本能,具有排他性和利己性。在纳税人看来,纳税行为无论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是其直接经济利益的流失,都是对其劳动成果的一种占有,而这种占有又是国家为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强制手段。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纳税人千方百计地运用各种经济行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优。因此税收筹划成为纳税主体合法节税的内在原因和动力。

二、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税收筹划起源于西方,在我国起步较晚,尚处于初级阶段,它作为降低纳税人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时机已成熟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税收筹划的实施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其必要性在于:有利于企业自身实现节税、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优的三者统一;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观念,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其可行性在于:我国法律确认并保护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权利;税务机关等逐步重视税收筹划的研究;全球不同地域和不同领域的税收差异为税收筹划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1、税收观念的改变是税收筹划的地位得到确认

首先,税收观念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转变为以征税主体的企业,过去人们对税收的观念是企业对国家财政应有的贡献,突出强调了国家在征税关系中的权威地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税收筹划在纳税关系的作用也愈发突出。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将围绕WTO的基础规则来修订,逐步重视纳税主体的利益,确认纳税主体的权利。其次,对税收筹划有了正确的认识,初谈税收筹划时,大多数人单纯的认为仅仅是少缴税即怎样去避税。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缺陷钻其漏洞,经过一些经济行为的巧妙设计一达到税负相对最轻。而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合法性,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逃避税收行为的基本标志,因此税收筹划亦是节税,目的很简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2、完善的税收监管制度体系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法律保障

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是税收筹划的前提,通俗来讲,税收筹划监管制度的完备与否与其受重视程度呈正相关。简单地说,企业重视税收筹划并制定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为税收提供了合理保证。税收监管的存在增加了企业税收诈骗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税收诈骗的可能性,因此,加强税收监管完善税收筹划是企业降低税收成本的必然选择。

3、逐步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税收筹划存在的基本前提,企业之所以进行税收筹划,首先是出于对其自身利益的追逐。企业只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享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同时在激烈的竞争中产生节约成本的需求,从而为税收筹划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程序

对一个企业来讲,所得税的税收弹性相对较大,其税收筹划的空间也相对较大,效果往往比较明显,因此这类税收筹划的需求较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主体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的而从企业组织形式,销售收入、相关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方面税收考虑。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合理规划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决定了纳税主体的身份和纳税方式。在组建过程中,依照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企业可分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制企业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我国税法规定法人企业被规定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不是企业纳税人而被列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案例: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比较选择。某公司当年实现盈利140万元,计算三种组织形式下的最大化税收收益

(A)、成立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140×20%=28(万元)

个人所得税=(140-28)×20%=22.4(万元)

税后所得收益=140-28-22.4=89.6(万元)

(B)、成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纳税范围,因此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40×35%-1.475=47.525(万元)

税后所得收益=140-47.525=92.475(万元)

[筹划结果]:应选择方案B,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前可选择成立合伙企业,能够为公司节税2.875(92.475-89.6)万元。体现企业筹划目标,实现企业价值最优。

(二)、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

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一般是销售商品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如果纳税人综合巧妙地运用不同的销售方式,既能够使企业的收入安全收回,又能确保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达到少缴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法规定,在企业销售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处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应尽量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对于企业而言就相当于从政府得到一笔无息贷款,而纳税主体又可利用货币时间价值创造双重财富,实现更多的企业价值。

如果公司的销售收入发生在月底或年底,公司可以推迟在下个月或明年确认这笔销售。前提是企业不能因为自己利益推迟纳税而让购货方推迟购货时间,这有可能会损失一大批客户;同时也不能因为推迟纳税时间而拒绝收款,这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从而得不偿失。

案例:某制造企业2013年12月份销售货物一批价值50000元,成本40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至此企业2013年度税前利润总额600000元,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25%,资本成本率10%。试计算企业采用何种销售方式的税收收益最大。

(A)、采用现销时应当于12月份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600000×25%=150000(元)

税后所得收益=600000-150000=450000(元)

(B)、采用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次年1月份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600000-(50000-40000)]×25%=147500(元)

税后所得收益=600000-147500=452500(元)

收入占用资金折合现值收益=10000×25%×0.909=2273(元)

税后所得总收益为452500+2273=454773(元)

[筹划结果]:应选择B分期收款销售方式,能够为企业节税4773(454773-450000)万元,最大可能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相关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准予相关扣除项目金额。扣除费用的的原则应真实合法,其税收筹划的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列支费用,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费用越多,利润越少,从而少缴所得税,这也是实现企业价值最优的体现。

固定资产折旧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因素。折旧具有抵税作用,因此对折旧的筹划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税法上对于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常年处于强震动等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尽量采取较短的折旧年限,在费用等同的条件下,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其实质是使未来期间的利润前移,当前利润后移,达到延期缴税的目的,实现企业价值最优。

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一台机械设备原值68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4%,预计可使用年限10年,该企业使用25%的所得税税率,资本成本率1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A)、折旧年限为10年时计提折旧:680000×(1-4%)÷10=65280(元)

(B)、折旧年限改为8年时计提折旧:680000×(1-4%)÷8=81600(元)

[筹划方案]:采用缩短的B方案使企业当期多计费用16320元(81600-65280),进而间接影响企业当期利润,少缴所得税。同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则:

(A)、折旧节约所得折现:65280×25%×5.335=87067(元)

(B)、折旧节约所得折现:81600×25%×4.335=88434(元)

折旧节约改为8年时折旧节约所得折现收益=1367元(88434-87067)

(四)、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一部分特定行业和课税对象,给与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依税法规定,企业可享有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减免税、加计扣除等。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经营项目以及节能环保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三免三减半”。

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为响应国家号召从事环保工作,自2013年8月份承接了一项国家重点污水处理项目,依照规定该公司可以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该项目在2013年度完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预计未来的6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400万元,请计算从2013年至2018年度,公司应缴纳的纳税额,并分析税收筹划方案。

(A)、该公司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2013年作为第一年

2013、2014、2015年度均享受免税

2016--2018年度均享减半优惠=(400+400+400)×25%÷2=150(万元)

(B)、该公司将2014年作为生产经营收入的第一年

2013年不享有优惠条件=80×25%=20(万元)

2014、2015、2016年度均享受免税

2017―2018年度均享减半优惠=(400+400)×25%÷2=100(万元)

则公司2013年到2018年度总纳税为=20+100=120(万元)

[筹划方案]:从该题中已知公司从年度中间甚至是年底才开始经营,经营所得少于整年,所以不适合作为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第一年,该公司应将2014年作为纳税收入的第一年,完整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为公司节税30(150-120)万元。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财务管理;财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017-02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Tax-Savings)利益,其要点在于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在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过程中,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一、税收筹划的研究意义

当前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筹划的可获得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

1.直接收益。税收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筹划产生的节税金额实质上就是增加了企业收益。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对会计核算方法做适当的选择,可以把本期应纳税款递延到以后缴纳。这种收益可使企业减少借款或者将企业剩余资金用于短期放贷,实质上是企业取得的一种无息贷款。

2.间接收益。税收筹划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也可以避免企业采用偷税、避税等手段而遭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从而为企业减少这方面的支出,相应的增加企业的收益总额。

(二)税收筹划带来的财务效应

1.税收筹划可增强企业财务预测、财务决策和财务计划的科学性。由于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以及企业理财活动的多样性,这就为企业事先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的财务预测、财务决策和财务计划应适应税收政策的导向,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对未来财务管理的影响,从而更全面地评价各种方案的优劣,合理安排自己的理财活动,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2.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税收筹划的效应体现在对税收负担的降低,直接体现在税金的减少,企业理应通过税收筹划予以降低。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的税金,能够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从而提高企业的获利水平,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3.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的纳税支出具有刚性的特点,企业进行恰当的税收筹划,合理安排税金支出,灵活调度现金流量,避免出现现金短缺,就可以达到增强企业偿债能力的目的。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方法的运用

(一)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对于不同的筹资方式,企业应首先比较其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等和资金筹集费股票发行费和上市费、债券注册费等。其次比较取得的难易程度和税收在内的各方面因素,才能比较出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利益。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内部资金、负债融资、权益融资三种。在这三种融资方式中,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筹划。而中国为债务融资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债务利息费用。所以,负债融资最主要的好处就是可以利用利息的财务杠杆作用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企业投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如果人数较少,规模不大,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不高,税款一般是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轻如果规模不很大,但投资主体较多,则可以选择合伙企业的形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收所得税的问题。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较税负较轻,又因为合伙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先分后税,如果投资人数多,势必降低税率,获得节税收益。

2.投资地点的选择。中国优惠政策倾斜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地区等。企业在选择投资地区时要根据自身条件或者创造条件去尽量享受地区优惠带来的税收利益,要关注国家对于特殊地区的优惠待遇,选择相应低税率的地区进行投资。

3.投资形式的选择。在直接投资中,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为刺激国内经济增长,国家出台的一些关于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在以后五年中每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继续抵免。分析以上的投资抵免政策,我们发现,设备购置前一年的已纳所得税很重要,使基期数很小,那么新增的数额就可以较大,从而有可能得到抵免。所以,采取一些递延所得税的方法就很重要。在间接投资中,企业关注的重点是投资收益的大小和投资风险的高低。间接投资下各具体投资方式下取得的投资收益的税收待遇是有所差别的。例如,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分取的股息收入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税,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则可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加以扣除。也就是说,股息收入必须计缴企业所得税,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则可以免税。这样,企业在进行间接投资时,除要考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相关的税收规定,以便全面权衡和合理决策。

(三)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税收筹划

1.销售的筹划。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方式有自由选择权,这就为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也就存在税收待遇差别的问题。在运用时销售方式的筹划应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结合起来,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2.税收优惠原则的具体运用。(1)安置适当职工。《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第2项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人工支出往往是企业支出的较大项目,所以,聋哑人工资加倍扣除,对企业节税来说,具有比较大的影响。而企业在招用职工时,在适当岗位应优先考虑聘用残疾人。(2)合理利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关于实现这一政策的举例说明:A公司连年盈利,且其年利润均在2 000万元以上。为了争取更大的收益,企业董事会决定进行新产品研发,并推出了两种技术开发方案:方案一:年初从某科研机构购买一项技术需支出300万元,合同约定年限十年。方案二:与某科研机构联合开发新产品,即雇用某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与企业开发人员共同开发新产品,估计费用约360万元。由于该企业已经拥有了较为成熟的技术,因而技术开发项目只需要约6个月即可完成。这一案例,实际上是一个资本化与费用化的问题。第二方案虽然初始的代价为360万元,比第一方案高出60万元,但是由于它是费用化的支出,并且企业又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可以将其抵扣,又由于它享受加计50%的扣除,因而可以直接减少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60×50%×25%=45万元。所以,第二方案与第一方案相比更好。(3)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的转换。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范畴,其所耗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且改良支出要么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规定计提折旧,要么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间内分期摊销。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所耗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且修理费用可在发生期直接扣除。显然,二者的节税效果相差甚远。企业可以充分把握这个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四)企业收益分配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却不交税。因此,企业应筹划好发放多少现金股利。一般来说,成长性公司应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政策。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不会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因而不会使公司的资金增加。同时,也并不因此而减少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但会引起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增加,股东的持股数量会增加,每股净资产会下降,每股收益会相应地下降,从而会引起股票价格下降,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如果公司不支付现金股利,而是发放股票股利,股东可以通过出售部分股票而获得资本收益,与收到的现金股利相比要少缴纳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使股东获得了纳税上的好处。

三、税务筹划中的风险防范问题

1.政策风险。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工作总在不断的补充、修订或完善,再加上筹划人对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导致企业的税收筹划(特别是中长期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风险。

2.操作风险。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收法规规定性的边缘操作,从实践中看,操作风险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二是在系统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的综合运用风险。如果不能系统理解和全面掌握政策、法规,就很容易顾此失彼,导致出现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3.经营风险。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谋划行为,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对税收筹划的效益有较大的影响,有时还会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但无论何种差别,均应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即企业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如果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可能加重税负。

此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筹划方向与企业总体目标不一致的风险等等。以上这些都是税收筹划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风险,也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当加以研究和重视的因素。筹划人应当主动出击,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税收筹划的收益,实现筹划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春林,尤常青.现代企业职业经理人[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0-23.

第7篇

【关键词】三全;税收筹划;节税技术;优惠政策

一、案例背景

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全食品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速冻食品为主的股份制企业。该公司经营范围:速冻食品、方便快餐食品、冷冻饮料、罐头食品、糕点、其他食品的生产与销售:上述自产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拍卖除外)。该公司属速冻食品行业,主要从事速冻食品的加工和销售。

2003年11月4日,经国家商务部以商资二批[2003]936号文批准同意,本公司增资2,700万元人民币,分别由苏比尔诗玛特控股有限公司、长日投资有限公司、东逸亚洲有限公司各投资折合900万元人民币的港币认购,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7,000万元人民币,境外法人持股达到28.88%,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二、税收优惠及税法依据

(1)所得税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2000]1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和国税发[1994]2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分别经成都市温江区国家税务局温国税减免[2007]8号文和郑州市惠济区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三全食品有限公司和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均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此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合资企业为17%,而内资企业则为33%。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郑州全新食品有限公司可享受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和按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2)增值税

①本公司之子公司郑州全新食品有限公司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规定,2011年度,郑州全新食品有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28,299,441.77元。

②本公司的子公司郑州全味食品有限公司2007年2月被认定为民政福利工业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规定,2011年度,郑州全味食品有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21,220.53元。

三、节税技术及效果分析

该企业就自身特点运用了税收筹划技术中的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技术、扣除技术、退税技术。下面就其节税效果作具体分析:

(一)减免税技术

子公司成都三全和河南全惠。

2011年分别为成都三全食品有限公司(子公司1)第五个获利年度和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子公司1)第四个获利年度。因此,成都三全食品有限公司2011年可继续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实际税率为12.5%。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2011年可继续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实际税率为12.5%。

节税表(单位:万元)

通过上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采用政策性减免税技术后,三全的两个子公司分别取得明显的节税效果(因数据收集受限,忽略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事项)。

(二)扣除技术

2011年度郑州全新食品有限公司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工资18,116,818.34元。按100%加计扣除,可以减少应纳所得税:18,116,818.34*25%=4,529,204.59(元)

同年郑州全新收到增值税退税28,299,441.77元,可以税前扣除,减少应纳所得税: 28,299,441.77*25%=7,074,860.44(元)

(三)退税技术

2011年度,郑州全新食品有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28,299,441.77元。

2011年度,郑州全味食品有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21,220.53元。

综合减少所得税税额:209.11+1439.87+452.92+707.49=2809.39(万元)

减少增值税税额:2829.94+2.12=2832.06(万元)

根据公司2011年的财务报表,当年所得税缴纳2129.84万元,即减免前应缴纳4939.23万元,减免额达到近57%,而当年的应缴增值税为-2928.04 ,即该数额的近97%来源于增值税退税的政策优惠。由此可见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益处之大。

(四)会计政策选择技术

1、发出存货的计价

由于通货膨胀,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升,从而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成本压力。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肉类、面粉、糯米粉、蔬菜、芝麻、花生等农副产品价格表现为持续上涨,势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水平。而公司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加权平均法,这是值得肯定的做法。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就会导致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上升、本期销货成本降低,从而降低增加税所得额,增加所得税的征收,是不可取的。

2、低值易耗品的计价

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较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减少税负、增加利润的目的。三全采用的正是一次摊销法,确实是明智的选择。

3、折旧的计提

一般来说,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提折旧,增加期初成本而减轻前期所得税负担,使得缴纳所得税的时间大大推迟,从而取得货币的时间价值,相当于提前取得部分现金净收入,可促进资产的更新改造。但对于三全这样存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年份里,再采用加速折旧法就显得不合时宜了:加速折旧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税收优惠也大打折扣了。因此,三全采用的是直线法计提折旧。

四、案例的思考

如前所述,我们了解到,三全食品公司通过应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两免三减半”的过渡性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加计扣除及增值税退税政策等,同时适时地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使得税负得到很大程度的减轻,也就是说,有效利用国家的导向,可使企业获得税收收益。

然而,需要思考的是,2011年已是上述“两免三减半”政策的末年或末两年,2012年及之后企业受减免政策到期的影响,势必会引起所得税的大幅上升,因此,公司寻求新的税收筹划切入点,已刻不容缓。

下面有一组公司研发支出的数据。

不难看出,研发支出的比例逐年上升。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加计扣除。从2009-2011年的年度报告看,三全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这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里的内容。也就是说,企业继续加大研发的投入,既可以通过更新技术或产品来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加大品牌影响力度,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还可以获得税收的优惠,何乐而不为?

总体上讲,无论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还是会计政策的选择,三全的处理都是值得肯定的。当然,其他纳税方面的筹划也有,这里不再一一举例。

五、小结

第8篇

在积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新阶段,税务筹划的产生、发展和成熟是一种必然的、正常的现象。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的选择密切相关,在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中,会计政策贯穿企业整个会计过程,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使企业在资金使用、成本管理、利润分配中产生不同的效果。

一、会计政策与所得税筹划的关系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政府制定的可供选择的原则和方法,主要通过会计准则和现行的会计制度的实施来体现。二是企业在政府提供的原则和方法中,选择适合于自身的原则方法。会计政策的制定主体是政府,而企业是选择、执行会计政策的主体。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事先筹划安排以尽可能地取得纳税节约。而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有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与多寡,直接影响到净利润的多少,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筹划是税收筹划的重点。运用会计政策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是所得税筹划工作中的重点。

从实务上讲,一方面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税法不再依附于财务、会计制度;另一方面也强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使会计核算不再依附于财政、税收等有关法规制度。

所得税筹划和会计政策的关系无疑是十分密切的,正确的会计核算是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的基础和前提,依法计算和缴纳所得税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同时所得税政策和会计政策又有很大的差别,会计政策与所得税政策的差异是所得税筹划产生的基本条件。

二、所得税筹划中会计政策的选择

可以说,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过程,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过程。在所得税筹划中运用会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筹划

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

由此得知,期末存货的大小,恰好与销售成本高低成反比,期末存货金额越大,销售成本便越小,销售毛利随之加大,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负也会随之增加,对企业不利。反之,期末存货金额越小,销售成本越大,销售毛利变小,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负均随之减小,对企业有利。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使用,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不同的计价方法,相应地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也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利润数额的确定。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安排资金的难度。

(二)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不同折旧方法和不同折旧年限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对于折旧年限,税法和会计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选择,但企业可以通过折旧年限的选择,为最大限度地列支折旧费用而抵税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折旧年限的不同,并不能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当然,不是缩短折旧年限一定比延长折旧年限更有利,在税率稳定时,短年限比长年限节税,而当税率变动时,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延长折旧年限有利于企业充分享受优惠,把优惠政策对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抵销作用降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应当指出,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税收筹划,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然而,在累进税率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效果因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等进一步做具体的测算与分析。

(三)利用减值准备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即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不得随意多计提或计提不足,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等原因引起相应减值准备的冲回,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减值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但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扣除的数额并无具体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地、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扣除金额。另外,计提准备的处理方法也有选择,采用不同的方法,列支的费用不同,对所得税的影响不同。

(四)利用资产评估增值筹划

我国目前对资产评估增值一般未征收企业所得税,只规定中外合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资产评估增值要征收所得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可以增加折旧的提取额,减少当期利润,相应地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若是企业当年亏损,可用以后5年的税前会计利润弥补,因而对以后年度的所得税会产生更大的影响。

三、企业在为税务筹划制定或选择会计政策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

(二)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说,会计政策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

(三)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一旦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第9篇

[关键词] 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 价值最大化

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应立足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情况,策划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案。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都进行了较大调整,这必然影响到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

一、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首先要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过延期纳税方式,实现财务收益。假定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企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在某些环节中,在较长的一段经营时期内交纳的税款总额不变,只是由于适用会计政策的不同,各期交纳税款不同,此时企业应尽量采用前期少交税,后期多交税的方式,这样会给企业带来财务收益。

二、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税法中,高新技术企业仍然享受15%的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仍是税务筹划的重点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向高科技、环保等企业倾斜。另外,除高新技术企业外,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企业也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另外,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对外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首先,要合理确定企业资本结构。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这两种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就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

其次,是合理安排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须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冲减以后各期应税收益,而费用化的借款费用一次性抵减当期应税收益,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由此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企业应在借款费用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大计入费用化的份额,获得相对的节税收益。

四、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为了实现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推进的战略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生产力布局,以及扶植贫困地区发展,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税务筹划的机会。因此,投资地点的选择,对于企业节省税金支出、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五、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采购企业自营运费转变成外购运费,可能会降低税负。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采购企业自营运费转变成外购运费,可能会降低税负。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售货企业将收取的运费补贴转化成代垫运费,也能降低自己的税负,但要受到售货对象的制约。企业在决定生产何种产品时要考虑税负问题。

六、企业在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通过投资企业盈亏情况进行税收筹划。如果投资企业是盈利企业,在其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时,应尽量使被投资企业不向或推迟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所得税税负。在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时,则需要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以最大限度获得弥补亏损的抵税作用。

通过股利分配形式进行税务筹划股份公司可以采取不直接分配现金股息,而把税后利润作为投资者的投资追加,使公司的资产总额增加来达到使投资者节税的目的。常见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若发放现金股利,企业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个人股东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发放股票股利,便可将盈余留在企业内部,股东虽未得到现金收入,却可以从股票价值增加量中获取收益,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不用支付现金股利,可以增加营运资金,还相对扩大了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增加了今后发展的潜力。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纳税;避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17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5-0090-02

一、企业合理避税的意义

企业的合理避税又称合法避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简而言之,纳税筹划就是利用税法特例、选择性条款、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的节税法律行为。就其实质而言,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纳税人既得利益的手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纳税筹划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合理避税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而不是纳税人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也不是对税法法律的滥用,而是纳税人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的一种行为。充分利用纳税筹划工具具有积极地社会意义,一方面可以增强全社会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的意识,加快税法法制化进程;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巨额的税金成本,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管理目标。纳税筹划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经营目标

纳税人作为社会经济中的参与者,其基本目标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获得最多的经济利益。而税收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的一种强制性征收行为,是对社会生产过程中利益的再分配过程,它和纳税人要实现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目标是相反的,是减少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行为,是对纳税人自身已获经济利益的一种削弱。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在熟知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利用税法法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疏漏以及法律的优惠政策,有意识地进行纳税行为的筹划,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减少纳税人的经营成本和费用,防止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和现金流出。

(二)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税法法律的基础上,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统筹安排,制定纳税筹划方案,以此达到税费节约的目的。纳税筹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财务部门要规范自身的管理,实现财务核算方法的优化;存货等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存货管理的各项要求,存货管理要符合各项法规要求等等。这些都客观上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纳税筹划有助于推进我国税收法制化的进程

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税收的法制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在充分研究现有法律体系的前提下,自觉运用法律工具,实现纳税成本的合理节约。在纳税人的纳税筹划行为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互动博弈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增强纳税人自觉运用法律的意识,另一面也将进一步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因此,纳税筹划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

(四)纳税筹划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形势和需要,国家运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纳税人作为经济领域中的“经济理性人”,会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出发,自觉的运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尽量避免税收负担较重的投资和经营,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投资和经营,引导社会资源和资金流向宏观调控所指向的领域。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新旧企业税法下企业避税途径的差异

新税法法律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税法法律制度,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新税法法律的颁布,使得旧税法法律下的很多纳税筹划途径失效,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纳税筹划方式。了解新旧税法法律制度的差异,准确把握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和方法,对于企业节约税收成本,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新旧税法法律下,纳税筹划可选手段的主要差异有:

(一)新税法实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新税法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和税收待遇。这就使得旧税法下,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企业如设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借用外籍人士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等来避税的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从“区域调整为主”转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这使得旧税法下通过选择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利用这些地方的低税率来达到避税的手段失效。新税法中税率的区域差异基本消失,使得选址经营已经失去了税务筹划的意义。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申报时附送报告表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特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明确规定企业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即强化了对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检查力度,增加了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难度。

以上是新旧税法下存在较大差异的规定,和企业的纳税行为息息相关,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因此,企业在新税法下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新旧税法规定的不同,适时的变化税收筹划的方式和手段,达到合法合理的避税。

三、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

颁布了新税法以后,虽然旧准则体系下有很多税收筹划手段失效,但新税法下依然保留了很多税收筹划的空间。因为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所以我们重点讨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下面简要的论述可选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利用不同产业投资的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废除了税率的地域差异,规定了税率的

产业差异,对从事国家规定的产业和项目,给予很多优惠措施。如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照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产业优惠政策来实现税务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调整企业的设置方式,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对集团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提供了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集团企业可以按照经营情况的现状,对盈利状况比较好的行业、所属分公司设置成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分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下,可以减按20%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利用税前扣除项目的变化来避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对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实行加计扣除的措施。企业可以利用这两条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开发新产品,提升企业发展的新技术,既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寻求到更大的空间,同时又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一举两得。在招聘企业员工时,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适量的吸纳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员,从事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既节约了成本,又为社会排忧解难,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利用新的关联交易空间达到避税的目的

第11篇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一: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思考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通过事前经营活动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的合法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设计、合同管理设计、原材料及设备使用设计及劳动用工设计等税收筹划措施,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降低税收成本。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营改增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建立在对税收法律法规充分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安排进而达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合法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前筹划性与目的性三种特性。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本身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合法行为,如通过违规行为获得的降低税负不属于税收筹划。事前筹划性是指税收筹划是在正式纳税申报前所开展的节税行为,通过企业账目调整而进行节税明显是违规且不符合税收筹划定义的行为。目的性是指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这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动因。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总体建议

(一)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

税收筹划应当是站在企业全局所采取的行为,不应当仅仅站在财务部门的角度考虑。根据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可以得知,税收筹划应当站在企业全部的业务流程进行考虑。因此,全局性的税收筹划可以从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设置、合同的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使用、人员设置等角度来采取综合性的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二)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

税收筹划必须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规则的行为。故缺乏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的理解无法帮助企业有效的规划税收筹划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施工企业所适用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及车辆购置税。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施工企业税负的主要来源。施工企业适用税种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施工企业的“营改增”问题。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在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施工企业虽然目前尚未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内。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推动,“营改增”将成为施工企业税收缴纳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营改增”虽然可以从抵扣减税的角度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涉及砂石、沙土等原料的采购难以取得进项税发票,大型设备难以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的存在,故在“营改增”实施后,短期内有可能造成税负“不降反升”的尴尬状况,施工企业仍需要通过系统完善的税收筹划措施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有效实现税收筹划的保证。不规范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一方面导致企业票据账目管理、会计核算的混乱;另一方面,由于财务人员缺乏相关税收规则体系,缺乏对税种税率、缺乏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会计核算调整的了解,导致无法有效利用税收规则进行税收筹划。因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建议

(一)在公司组织结构设计中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组织机构中可以体现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当合并在总公司中缴纳。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由于项目大多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如当地可以享受到所得税减免政策,可以采用设置子公司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如果母公司自身能够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异地分支机构可以通过设置分公司的形式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二)在合同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

合同的签订是施工企业重要的经营活动内容。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对相关合同内容及条款的设置来起到降低企业税负的效果。《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其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不论是否参与施工,均应当按照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施工企业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合同,则应当按照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签订上,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的税率要明显低于不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形。因此,通过相关合同签订适用税率的区别,帮助企业合理适用税率,能够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此外,总包企业的营业额计算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譬如分包方将分包部分开具发票时可以带出总包方给建设方的营业税发票,“一税双票”避免同一劳务重复纳税。这就要求总包企业在分包工程的过程中,认真做好相关分包款项的会计核算,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三)在原材料及设备使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等相关工料费应当计入营业额。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原材料采购应当尽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通过与长期合伙伙伴进行采购来降低采购成本,从而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中的原材料价值,进而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在建筑施工企业设备管理方面,企业可以利用相关折旧政策,增加折旧摊销费用,这样增加企业成本,进行降低企业收入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在劳动用工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相关事宜的岗位适当安置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进行就业,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同时,在劳务公共方面,通过与工程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方面相关工程发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另一方面,避免了劳务用工本身所可能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与纳税风险,起到了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结语

税收筹划可以在低纳税风险的环境下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必须完善。在此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规划、合同有效管理、原材料及设备使用及劳动用工方面的合理安排,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周煜.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J].市场营销,2014.7.

[2]王俊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浅谈[J].科学之友,2010,10.

[3]李玉枝,刘先涛.浅论企业税收筹划[J].企业经济,2008,4.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二:汽车销售税收筹划与财务风险控制

摘要:面对日益激烈的汽车行业,汽车销售企业如果想要在当中获得优势,其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就相对重要,企业应该考虑到权销售环节的长期发展,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生产营销方案和商务决策,选定好销售方式,从而使税收成本降低,有效的避免税务风险,最终使经济效益最大化。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的主要税种为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其能够利用对税法条款的研究,发现税收筹划的突破口,理清业务流程,规范内控细节,更好的完成税收筹划。

关键词:汽车;销售环节;税收筹划;财务风险控制

一、汽车销售过程的税收结构

本文所研究的汽车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与风险控制,以汽车专卖店销售模式为主,包括制造商与专卖店两个层面的税收筹划。当前,我国汽车销售模式主要包括专卖店、汽车超市、交易市场三大类型。其中,汽车专卖店由汽车制造商授权建立,通过签订合同,专卖店获取汽车制造商特定品牌的经营权,开展营销活动。模式中,汽车专卖店不论是建设,还是管理、营销、服务,都应该按照汽车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提供、售后服务及信息反馈四大功能。按照结构,税收筹划以汽车销售环节为链条,包括制造商环节、销售公司环节及专卖店环节,重点把控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筹划。

二、销售环节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汽车行业是技术及资本密集型行业,同时还有着经济效应,能够推动全经济链条的发展,其属于国民经济里的重要角色。当前,我国的汽车市场仍处于需求旺盛的阶段,开展专卖店销售方式,为的就是使自身的市场份额增大,通过铺设销售网点及专卖店,汽车制造商实现了地域扩张,能够按照各网点及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制定决策,是提高制造商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汽车行业的竞争随着专卖店数量的增长而日益激烈。大部分的汽车专卖店都存在着较大的税务风险,其原因是地区之间及地区专卖店的管理水平的差距较大。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收检查的过程中,对汽车制造商出台的商务决策表示质疑,其觉得一些商务决策没有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同时还发现部分汽车专卖店存在违法行为。汽车制造商不仅要强化利润获取能力,为长期发展提供基础,也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避免税务风险,汽车制造商应该先科学的对税收进行筹划,再建立商务决策和汽车专卖店设计的销售方案。其中设计销售方案是汽车销售环节中的重中之重。由此以来,不仅能够使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销售环节中的成本最小化,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还可以根据税收筹划调整业务流程,以长期目标为基础,避免为实现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了长远利益,严防短期行为。因此,现代汽车生产商及销售商在构建税务筹划办法时,应当首先以合法性为基础,设计合法、合规的销售方案,筹划涉税营销环节,在将税务风险控制到最低的同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促使可持续发展。

三、销售环节税收筹划方案研究和风险点控制

(一)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按照国家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汽车行业里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属于此规定重点应税消费品,应在生产环节中纳税。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其与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销售活动有着紧密关系。增值税和营业税所牵扯到的经济业务通常有交集,会有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等情况出现,并且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能够相互转换。这将致使增值税和营业税拥有巨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1、利用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开展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中的涉税点及涉税额应由企业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所占比重确定,且企业年销售额及营业额所占比例也决定了营销涉税具体涉及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当前我国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都是一般纳税人,业务处理中一般以汽车销售与维修服务为主,因此,当涉及混合销售,通常会按应税项目金额征收增值税。在混合销售与兼营方式利用的过程中,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需要把握业务与财务流程的畅通性,严密关注销售行为是否能够被判定为混合销售或者兼营。在兼营活动的处理中,若企业无法将单据、宣传的业务流程进行分离处理,税务机关很可能将此行为判定为混合销售,极有可能面临处罚,并补缴增值税。财务风险产生。

2、利用减少应纳税额开展税收筹划

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汽车制造商通过各种途径激励汽车专卖店销售自己品牌的汽车,目的就是维持或扩大所拥有的市场份额;汽车专卖店采用多种营销途径从而抓中消费者的眼球,促进产品的推销。税法中各销售方式都有其特有的计征增值税的规定,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在销售方式上都具备自主选择权,从而能够通过不同的销售方式开展税收筹划。汽车专卖店的营销途径较复杂,包括积分换礼品、买一送一等等。不同的营销途径都要注意事前的税收筹划。选定折扣方法销售需控制的风险点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抵减的同时,减小销售额需要掌控定价的尺度,若税务机关指出价格过低,那么税务机关将有权核定销售额。

综上所述,企业在选定营销途径之前,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具体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健全销售环节的业务手续,选定最优的科学销售途径,使税收成本最小化,降低税务风险,使得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殷晓霞.汽车行业税务筹划思路[J].会计师,2010(11)

第12篇

关键词:新税法;电力企业;合理避税

引言:

新税法确立的优惠体系是”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较大程度上促进了电力企业的技术革新和进步。但是伴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程度的不断加深,电力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个电力企业都在推行新型改革,改革的内容包含了技术革新和管理革新,电力企业不断强化自身的管理体系,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这种全新的税收优惠形式对电力企业而言,提供的是税收筹划的全新空间。这样的话电力企业在新税法下如何合理避税,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一、新形势下电力企业避税的内涵和特点

企业节约资金的一种有效形式就是合理避税。纳税筹划一般发生在企业缴税行为之前,这是纳税人为了达到少缴纳税款和晚缴纳税款的主要目的,而对于电力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和社会投资等等涉税行为进行相应调整的税收谋划行为。纳税筹划需要企业对税法的各项规定有严格把控,其不像是偷税、漏税,纳税筹划是一种法律范围内的活动[1]。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是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纳税、合理筹划、利用政策。

企业合理避税的特点一般有合法性、目标性、筹划行、风险性以及专业性等,新税法实施的基础上,纳税筹划的特点就是建立在上文描述的各类特点之上的,对于专业性和多样性的要求更高。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筹划

1.通过使用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为了鼓励电力企业的创新发展,在新税法中规定,一些鼓励投资的建设项目,能够不分内外资的区别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能够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项目包含了国家重点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达标的环境保护行为、节约能源水源的操作等。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了码头港口、机场、铁路、公路以及电力水利等等各个项目。达标的环境保护行为、节约能源水源指的是公共污水的处理、公共垃圾的处理、可回收能源的开发利用等等。

部分电力项目是建设中的重点支持项目,能够充分的使用两免三减半政策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优惠,降低税收成本的同时实现企业各项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现如今伴随着着电力市场的竞争趋于白热化,电力企业为了谋得长远发展也开始使用新能源,发展高效减排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产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潮汐能发电等建设项目,最大程度的利用企业所得税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企业积极的改进自身的技术措施,引进新的节能节水新设备,长时间的发展以来,企业技术改造以及添置国产设施投资抵消所得税的政策,是各个电力企业共同享有的,新税法不但是将这项措施进行了保留,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将其扩大化,把环保、节水等等新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了环保以及安全生产领域,这也为电力企业开展技术措施改革提供了更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2.资源综合性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我国现如今的税法中明确规定,综合性使用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出的,以综合利用资源作为材料的生产产品,从生产经营的时间开始,免收企业所得税三年时间。这个优惠政策的开展实施,为各个电力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税收筹划空间。现如今电厂对自身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有全新的综合性利用,并且效果良好,充分的利用了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对垃圾发电、秸秆发电等新技术也在做更加深入的探讨研究。

3.利用坏账损失处理进行避税筹划

在税法中有明确规定,纳税人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选择提取坏账准备以及商品的削备金,允许其在计算需要交纳的税上进行定额扣除。不构建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一旦出现坏账损失情况,经过业主税务机关确定之后,根据实际发生的额度进行相应的扣除。电力企业能够使用抵法的方式增加当期时间段需要扣除的项目,从而降低当期需要交纳的的税务额度。也就是两种方式计算出需要交纳的税额是相一致的,但是备抵法将会把需要交纳的税款做延后处理,从而增加电力企业的流动资金数额。

三、电力企业强化税收管理的意义以及使用的较多的合理避税方式

1.强化企业财务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