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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和借款的区别

时间:2023-09-18 17:32: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融资和借款的区别,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融资和借款的区别

第1篇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5-0042-02

[作者简介]黄杰敏(1982-),女,汉族,河南开封人,助理研究员,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近年来,随着我国“一带一路”等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除了中石油、中水电、特变电工等央企在海外不断承揽工程项目外,华为、中兴等作为设备供应商的合作伙伴也遍布全球。在中国政府通过贷款、援助等形式在非洲国家投入大量资源的同时,中国企业借助中国金融机构屡屡在与西方同行的竞争中获胜。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初入该行业的人未能深刻认识货物买卖合同与贷款协议之间的关系,导致其在货物买卖合同及贷款协议的谈判中频频出现差错。本文将详细分析货物买卖合同与贷款协议的异同及关系,以帮助从业人员理解贷款协议与货物买卖合同的关系,从而为实务提供指导。

一、?物买卖合同与贷款协议的含义

融资项目中,项目主要参与方包括买方(借款方)、卖方、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ECA机构)。

在这三方中,买方和卖方主要是货物与服务买卖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货物买卖合同来约定,主要是确保卖方如何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质量向买方交付合同标的;作为对价,买方在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同时设置违约条款及不可抗力条款等应对买卖双方不能依照约定的状况。

买方与金融机构主要是借贷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贷款协议来约定,主要是确保金融机构及时向买方提供相关款项,作为对价,买方(借款人)需要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协议生效及首次提款所需文件,同时保证实现贷款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财务要求以保证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被控制在一定程度;同时,买方需要确保及时支付到期本金与利息。

二、货物买卖合同与贷款协议的关系

(一)区别

1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

如上所述,货物买卖合同主要调整的是货物买卖关系,相应的合同主要针对货物买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设计条款;而贷款协议调整的借贷关系,是一种金融活动,因此主要约定利率、期限等。

2内容不同

由于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因此货物买卖合同与贷款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同。贷款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管理费、承诺费、贷款协议生效条件、贷款协议提款条件、终止条款、提款还贷条款、借款方的承诺等;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的标的、价格条款、质量条款、付款条款、违约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及适用法律与仲裁等内容。

3当事人不同

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交易双方,即买方及卖方;而贷款协议的当事人是借款人(通常是买方)及金融机构。

(二)联系

1货物买卖合同是贷款协议的基础

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一般是基于某个项目,而项目的商业模式、技术方案、金额等完全由买卖双方签署的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同时,为了保障买方的还款能力,金融机构一般也会在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该贷款所支持的项目,在放款时也会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单据(如商业发票、报关单、提单等)作为支撑。

2货物买卖合同与贷款协议互相决定彼此的签署

一方面,货物买卖合同能够影响贷款协议的签署。首先,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标的决定了项目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对于项目的商业模式具有重要影响,而商业模式对项目能够获取融资具有重要影响。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前一般会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而项目商务模式的可行性是项目可行性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务合同中的标则是实现商务模式的技术保证。其次,货物买卖合同对项目的敏感性分析具有重要影响。货物买卖合同对项目敏感性分析的影响主要通过对投资、收入、运营费用等影响来体现。项目的敏感性分析是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时的重要内容,即分析投资、收入、运营成本等发生变化时项目的可行性,从而保证在各种情况下项目依然具有可行性,确保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在这些敏感性因素中,投资直接与货物买卖合同的金额相关,收入与货物买卖合同能够实现的商务模式密切相关,而运营成本则由货物买卖合同确定的技术方案所确定。

以电信项目的动力系统为例。随着技术的进步,电信项目的动力系统可分为油机供电、市电供电及太阳能供电三种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其中油机方案主要适用于无市电区域及太阳能资源不丰富的区域,初始投资较高,运营成本也很高,但对外界的依赖性弱;市电方案初始投资低,运营成本也低,但对于外界的依赖性很高,需要相关区域有国家公共电网覆盖;太阳能供电方案初始投资较高,但运营成本低,而且对外界环境要求较高,需要有较为充足的太阳能资源才能使用。但与此同时,三种方案的选择决定了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例如,在非洲公共电网不稳定的区域既不配置油机也不配备太阳能供电,电信网络将很不稳定,极大地影响用户体验,从而影响项目的可行性。同时,三种方案所需要的投资不同,对于合同金额有很大的影响,每年的折旧和摊销会发生较大的变化,相应的贷款金额也会变化,而贷款金额的变化相应地会影响利息支出,从而影响项目的现金流;而运营成本的高低则直接影响项目的现金流,从而影响项目的偿债能力。

另一方面,贷款协议能够影响货物买卖合同的签署。如上所述,目前融资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重要武器,尤其是在缺乏资金的非洲国家,通过融资为其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是项目成功的必要条件,有些货物买卖合同甚至明确规定贷款协议的签署是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三)贷款协议落实了资金,从而为货物买卖合同中付款条款的优化创造了条件

在货物买卖合同中,付款条款是卖方极为关注的条款。付款进度情况决定了卖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而直接决定了卖方的成本和利润。但在买方缺乏资金的情况下,要求买方提供较快的付款进度明显不切实际。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能够带来信贷资金,则可大大缓解买方资金紧缺的状况,为优化付款条件创造了前提。

在付款条款的设计中,区分预付款与买方自筹资金具有重要意义。预付款是买方提前支付给卖方以购买材料准备相关的货物,同时表达自身合作的诚意。而自筹资金是银行在贷款协议中约定由买方自身筹措的用于该项目的资金,银行约定自筹资金比例主要是为了与借款方共担项目风险,同时也利用买方自筹资金来考察借款方的实力。一般银行在贷款协议中会约定借款人的自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支付预付款。

第2篇

作为债务融资决策的重要理论研究方向,企业债务融资结构受到广泛关注。在已有的研究中,国外学者关于公司商业信用的课题研究基本上都集中于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这些经济体的典型特征是产权明晰、监管到位,可靠的契约与法律结构使市场经济制度运行规范、成熟与健全。与之相反,我国市场体制表现出不成熟和非规范的运作方式,因此建立在发达国家经验之上的理论模型可能并不适用于转型经济国家。尤其对我国市场来说,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经济运行中存在很多尖锐的矛盾。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在利用外部债务融资方面可能会呈现与国外研究不同的特点。

Ge和Qiu(2007)使用了1994年~1999年间用中国社会科学院2000年的企业调查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在中国,从银行获得融资比较困难的非国有企业会更加依赖于商业信用,间接地表明商业信用是银行借款的替代。余明桂、罗娟、汪忻妤(2010)在总结现有研究成果时认为,国有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时存在严重的歧视,更倾向于向国有企业提供贷款,中小企业很难从国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因此,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国有金融机构占据支配地位的现状下,国有企业容易得到政府的帮助,因而容易获得国有企业贷款,对商业信用的依赖相应减少。但另一方面,从国内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研究的实证结果与上述文献不尽一致。谭伟强(2006)利用我国上市公司2000年~2006年的数据实证研究了商业信用作为企业外部融资类型的决定因素。实证结果发现企业获取的商业信用融资与国有股比例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综合已有的文献可以发现,目前国有已有研究发现存在一定的分歧:一是对企业产权性质如何影响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决策,国有企业是否获得了更多的银行借款?非国有企业是否更加依赖于商业信用?二是对商业信用和银行借款之间是互补关系还是替代关系还无一致的结论。从上述研究目的出发,本文将主要研究如下问题:

RQ1:产权性质是否影响上市公司获取商业信用或银行借款的能力?如何影响?

RQ2:当公司处于银行业竞争较强的环境时,使用商业信用的比例是否相应减少?使用银行借款的比例是否相应增加?

二、研究设计

1.样本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笔者选取了2003年~2006年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并剔除了地区的公司以及期间所有的ST或*ST公司,最终得到4807例观测(公司-年)。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取自中国经济研究服务中心一般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库。

2.模型与变量本文采用如下基本回归模型:

(1)因变量。参照PetersenandRajan(1997)、Demir-güc-KuntandMaksimovic(2001),本文采用AP,即商业信用比例作为回归模型的因变量。该变量的计算公式为:AP1=(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款项)/总资产。

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由于法律法规不允许企业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我国企业的对外借款以银行借款作为最主要的资金渠道。本文采用银行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加总金额替代银行借款。银行借款比例的计算公式为:Loan=(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总资产。

根据已有的研究文献,我国上市公司商业信用和银行借款之间存在明显的替代关系。为进一步验证商业信用与银行借款之间的关系,本文采用商业信用占外部融资比例AP2作为因变量,用以检验商业信用与银行借款之间的替代关系。AP2=(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款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款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2)测试变量。产权性质。根据本文的研究目标,我们引入产权性质以检验企业的国有背景是否影响商业信用的获取能力。根据Ge和Qiu(2007),由于国内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隐性担保等诸多缘由,非国有背景的公司由于较难从银行获得信用借款,因此更依赖于商业信用。但谭伟强(2006)研究显示,国有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商业信用融资比例呈显著正向关系,也即公司的国有背景更有利于其获得商业信用融资。此外,我们采用了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权比例来对产权性孩子进行补充验证。对国有公司而言,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该公司的国有背景越强,越有利于其得到政府的隐形支持。

(3)控制变量。结合已有的国内外文献,本文对以下变量进行控制:

(1)公司规模。Petersen和Rajan(1997)发现随着公司的规模的增大,公司使用的商业信用随之增加,但他们的研究样本是美国的中小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市场地位比较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都是各行业知名企业,规模较大且在同其他企业的经营往来中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公司规模越大,在价值链上越能处于强势地位,获取银行借款和商业信用能力越高。

(2)盈利能力。资产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公司获取的商业信用融资方面,融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上游企业通过日常经营往来以及对所处行业的了解,在获得下游企业真实经营状况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如果下游企业盈利能力越强,则表明其经营状况越好,盈利能力越强的公司发展前景良好,违约风险小,供应商向其提供的商业信用相应越多,AP1指标将相应越高。相应地,公司的盈利能力越高越容易受到银行的青睐,通过银行借款进行融资的能力相应更高。

(3)成长性。一般来说,销售增长率作为企业发展潜力的表征变量,其数值越大,表明企业的成长空间越大。融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上游企业通过业务往来以及对所处行业的了解,具有信息优势。因此,当资金融出方知道客户销售增长良好时,将对其客户持续经营更有信心,因此可容许保持更高商业信用水平。同理银行借款对企业成长性影响预计为正面。

(4)资产流动性。通常来说,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会努力实现资产和负债的有效配比,企业的流动资产比例较高时,通过流动负债融入资金的需求也较高。因此,本文以流动资产比例的高低来衡量企业短期融资需求,而商业信用作为企业短期融资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流动资产比例较高时,对商业信用的需求也较大。

三、实证结果

1.描述性统计。表1列示了描述性统计的结果。可以看到,上市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股权特征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回归中须予以控制。

第3篇

自2013年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体现以下特点: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减少了会计职业判断;做到与税法要求相互协调,满足税收征管信息的需求;可操作性强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标志着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本文拟将主要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小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及原来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小制度》)账务处理方面的区别。

一、会计科目不同

《准则》设置了150个一级科目,除适用于特殊行业的50多个科目外,其他90多个一级科目适用于一般企业,《小准则》设置了66个一级科目,而《小制度》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小准则》的科目名称,除“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外,其他科目与《准则》科目名称完全一致。除个别科目外(如长期借款、资本公积、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核算内容与《准则》也基本相同。但是《小准则》与《小制度》相比,会计科目发生了较大变化,除取消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外,很多科目名称均发生了变化。

二、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在会计计量方面,《小准则》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不再采用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如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允许计提任何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准则》中允许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确认方法向《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界定标准看齐,以消除减值准备计提导致的暂时性差异;对小企业的负债按实际发生额入账,不考虑其公允价值,另外,借款利息确认时也不需采用实际利率法,直接按本金乘以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即可;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量时,无需再考虑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而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加上相关的税费入账。这种单一的计量属性虽然会相对降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但却可以大大简化小企业的账务处理。

三、存货处理方面的变化

《小准则》存货类科目除删除了“发出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外,其他科目基本照搬《准则》的规定。科目设置与《小制度》相比,变化较多。具体处理方面的变化如下:(1)取消发出存货后进先出法。这个规定是向《准则》靠拢。主要在于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项目的金额不能准确地反映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会严重歪曲存货的实际价值,在持续通货膨胀情况下尤为如此。(2)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小制度》中被取消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小准则》中得以恢复,核算内容与以前相同。另外,《小准则》规定,存货盘盈盘亏均计入营业外收支项目,盘盈不再冲减“管理费用”。

四、简化了对外投资核算

《小准则》将企业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沿用《小制度》中的方法,并未采用《准则》中对金融资产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的划分方式,但调整和简化了部分核算方法。具体反映在以下方面:(1)短期投资收到股利或利息时的处理。《小准则》规定,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实际收到的股利或利息计入投资收益。这个规定与《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相似。而与《小制度》规定的“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实际收到股利或利息时,冲减投资成本”不同。(2)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的处理。《准则》规定,债券的溢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准则》规定,债券的溢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这个规定与《小制度》中长期债权投资的处理相似。(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小准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删除了《准则》和《小制度》中允许采用的相对复杂的处理方法——权益法。并明确指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通过“投资收益”核算。

五、固定资产处理方面的变化

《小准则》中对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的调整主要体现在:(1)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确定。《小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这个规定与《小制度》和《准则》中提及的以建造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资本化的分界点不同。区别主要在于不需做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只需进行简单的竣工决算判断即可。与此同时,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也由《准则》中规定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变为工程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再考虑《准则》原来设定的三个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在操作上大大简化。但应注意的是,《小制度》明确指出只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可以资本化,一般借款就算用于固定资产购建,其所产生的利息也不允许资本化,而《小准则》却并未对此做出限定,可以理解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只要是与固定资产购建相关的资金,只要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均可以资本化。(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的确定。见前述第二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3)固定资产折旧考虑税法规定。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面,为缩小固定资产折旧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小准则》向税法靠拢,最低折旧年限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而《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小准则》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继支出划分为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和日常修理费,对于这三种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对于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一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但已提足折旧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除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大修理支出在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摊销期内平均摊销;日常修理费计入当期费用,可计入当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5)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小准则》沿袭《小制度》的规定,将固定资产盘盈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未采纳《准则》中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处理方法。

第4篇

1 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既可做多也可以做空的双刃剑。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

2 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这点可能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股票质押融资则不同,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

3 担保物不同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股票质押融资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

4 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目前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

5 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

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第5篇

[关键词] 信贷配给生态工业园区共生融资模式

一、生态工业园内企业的界定

根据生态工业园区对入园企业的客观要求,生态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组建原则应是围绕某一主体企业,且是由制造企业和服务企业而组成的群落。这里的所围绕的主体企业,就是指园内关键性大型企业,就是园内企业的总体构成必须能够形成组织模式所围绕的中心。而其他的下游企业,包括制造企业和服务类企业统称为园内非主体的中小企业。虽然生态工业园区内所包含的主体企业并不一定只有一个,但从总体上看,可以概括的认为生态工业园区是由两种类型的企业所构成,即主体企业和非主体企业。

二、通过信贷配给理论解释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问题

按照Stiglitz和Weiss在“信贷配给”理论中的分析,信贷合约与其他交易合约的最重要的区别之一,在于其面临着“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与“逆向选择效应”(Adverse Selection Effect)的制约。Stiglitz和Weiss将信贷合约中的道德风险及其逆向选择效应归结为信贷市场信息不完全这一性质,或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特点。而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在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表现得更为明显。因为非上市公司范畴的中小企业,其产权多为私人所有,企业形式多为独资或合伙,其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二为一,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投资者已经内化为企业的内部人,他们对自己资金使用的效率和信用能力有内部财务信息优势。

具体可以通过数学模型加以阐述。信贷配给的基础是违约风险,霍奇曼模型考察了一个风险中性的银行与企业签订的单期贷款合约。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能结果为x,其中k

其中δ为完全竞争存款市场上固定利率,第一项为出现违约时银行的收人X,第二项是货款全部偿还时的收人(1+r)B,第三项为银行的资金成本,第四项是银行监督成本。银行的决策变量为贷款报出利率r和贷款规模B。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提供曲线即为在每个借款利率r上相对应的所提供的贷款规模。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上并存许多金融机构可视之为近似完全竞争),提供曲线就是银行预期利润Φ为零的合约的零利润轨迹;如果银行处于垄断时,该提供曲线可看作是银行预期利润Φ为某一常数的合约的固定利润轨迹。

三、生态工业园区内企业共生融资模式抑制信贷配给

1.园内企业联盟抑制信贷配给

生态工业园区内各个企业之间,出于共同的交易利益和彼此相互需要而实现联合,通过物料流、能量流和信息流而形成了工业共生的企业联盟关系。园内共生企业所形成的借款人联盟实际上是虚拟企业联盟,并不具有实体性,而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园内企业(特指非主体企业-中小型企业)在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时,并不是以群体的状态出现,而是以个体的形态接受银行贷款 ,但是园内形成的虚拟借款联盟可以影响其借款融资的程度。

生态工业园区的虚拟借款者联盟能降低贷款利率,降低信贷配给。在借款者联盟体里,这些借贷市场的集体特征尽管每一组的个体实质上依然有信贷配给的存在,因为导致信贷配给的逆向效应和道德风险依然存在,但虚拟借款者战略联盟可引发低利率和信贷配给的清除。在每一个联盟里,参与借款的中小企业者虽然没有偿付每个联盟企业债务的责任,但他们自己受到园区整体声誉的影响,这种影响形成一种潜在监督作用,敦促并且激励着借款人偿还贷款。

2.园内企业共生信用减少信贷配给

(1)园内企业之间的共生信用。共生信用外部性,即共生信用的积极效应(或信用网络经济),突出表现为交易成本的降低。交易过程是交易双方的动态博弈过程,由于交易各方对劳动分工知识和交易知识掌握的有限性,使得他们在面对复杂的交易时,无法穷尽所有的可能。交易环境中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引发了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问题。交易双方对有关副产品及供求信息了解的不充分,使得协商和决策的成本增加,这是共生网络存在的前提;交易的一方对另一方信守契约程度的缺乏了解和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使得监督成本和执行成本存在,而且有可能很高。生态工业园的信用网络可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使影响交易各方的各种因素和行为成为可预见的或部分预见的,以促使交易双方顺利完成交易。这样,有效降低银行贷款前的信息成本,扩大了园内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放松对企业的信贷配给。

(2)园内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生态工业园追求的目标是从原料、中间产物、废物到产品的物质循环,达到资源、能源、投资的最佳利用和园区内整体发展的集合效益而不仅仅是单个企业的最佳效益。生态工业区在最大化企业经济绩效的同时最小化参与厂商生产与服务行为造成的环境影响,亦即最大化其生态效益。所以,园内企业整体具有较强的社会效益和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KMRW定理――声誉模型得到:将参与人外生的假定具有合作倾向并非合理,但是大多数的合作发生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一些长期的交易关系中,交易各方都会致力于建立形象与声誉的建立和维护,这些声誉在短期看来是无论如何也是不经济的,但是长期的合作收入流的补偿说明,这种声誉的建立是最优的选择。

对于缺乏抵押物和没有完善市场化的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加入生态工业园区可以减少银行对其的信贷配给,是有效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创新。

参考文献:

[1]Sriglitz,Joseph E and Weiss,Andrew:1981.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71(3) pp393~410

第6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资金供需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392(2008)09-0058-04

据调查,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越来越多,资金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这些民间借贷促进了鄂尔多斯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在满足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对国家宏观调控、地区金融稳定和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当前宏观调控政策趋紧的环境下,需正确引导,以制度来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

一、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多、数量大

目前,鄂尔多斯市工商部门注册的投资公司有414家,注册资金82.47亿元;担保公司159家,注册资金7.8亿元;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12个,分支机构29个,注册资金1.79亿元;委托寄卖行46家,注册资金499.46万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1家,注册资本1亿元。民间融资机构总计660家,注册资金93.11亿元。

(二)业务发展迅速,规模大

据调查测算,目前鄂尔多斯市的民间借贷机构借贷资金总额达到220亿元左右,比去年同期增长21.3%,约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38.5%。

(三)民间借贷利率水平总体较高

从调查情况来看,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利率高,一般在20‰―40‰之间,占69%,最高的甚至能达到50‰以上,在确定民间借贷利率标准上,一般根据市场上的资金供求状况、借贷对象的信用程度、贷款区域、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期限长短、数量大小、关系远近等情况而定,没有固定标准。

二、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发展的特点

(一)民间融资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一是区域之间:据调查,各地区的民间融资量、融资利率由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所决定。如东胜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其民间融资总量也越来越大。经测算,东胜区融资总量约为70亿元,占全市民间融资总额的31.4%。同时,资金需求量大,主导产业利润率高,民间融资的利率也处在最高位,平均贷款利率达到30‰,最高可达70‰。相反,以农业为主,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慢的地区其民间融资总量也相对较小,利率水平也较低。如鄂前旗民间借贷资金约0.8亿元,仅占全市民间融资总额的0.4%。利率水平在20‰左右,最高达到40‰。

二是城乡之间:从单笔金额、融资规模来看,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区民间融资活跃程度远远超过农村。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城镇民间融资主要集中在做生意资金周转、买房、建房等消费领域,农村民间融资主要集中在购买生产资料、子女上学或结婚。居民之间的借款总金额以5万元至50万元的居多,100万元以上的多为小型个体企业资金借贷。

(二)期限宽、数额大、用途广

一是期限灵活。民间融资的期限多由借贷双方视资金周转情况商定,建房、购车、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等相对期限较长,一般为半年到一年,更长时间需分期分批偿还,借贷期限向长期化发展;其他用于临时性资金,期限一般较短,有二、三个月、十天、二十天不等。二是数额较大、效率高。借贷金额已由过去几千元、几万元扩大到几十万元、百万元甚至千万元。居民借贷手续相对简便,交付快,但主流方式已经从双方口头约定转变为打借条、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款协议;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打借条和担保的比例明显高于欠发达地区。三是用途广。从借款用途看,多是以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为主,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买房、建房、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做生意资金周转等,也有用于子女上学或结婚、家人看病、购买其他金融资产等,借贷范围不断扩大。

(三)利率高低悬殊、差距大,趋利性强

过去民间借贷关系主要维系在亲朋好友之间,多数出于互助和支持,一般是向家境好的借用,也有大家之间相互帮助,互相借用的。现在民间融资具有很强的趋利性,生产领域融资都是有偿融资。融入方愿意承受一定的费用支出,融出方希望获得一定利益收入。融资方也发生重大变化,以前,民间融资主要是“富帮穷”,资金从富裕户向经济困难户移动,现在资金是由一般居民个人向会经营、懂管理、有效益的能人方面移动,呈现“民助富”特点。民间融资利率定价幅度及借款期限因情况不同相差较大。当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实力、信用和借款时间长短,对实力较强,借款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利率水平一般在30‰―50‰之间,对实力较差或借款用于临时性需要的,利率一般在20‰至40‰之间,但总体资金的定价已形成一定的默契,不会随意调整。利息收入已成为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四)信誉度高,资金安全性高

一是坏账率较低。据调查,民间融资手续简单,中间环节少。从以前年度的情况看,民间融资的纠纷较少,借款人的信誉较高,借钱不还的现象较少出现。二是归还意愿强。民间融资非常讲究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目前一些私营、个体业主对民间融资渠道重视,加之民间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和经济责任较强,都不会损害自己的信誉赖账不还。三是双方自愿。目前民间融资的借贷双方一般都提前讲清责权利,很少借助暴力手段或其他手段,有时即使双方发生纠纷或不能按时归还的情况,借贷双方采取协商延期还款或变卖财产的方式解决,也有极少数经仲裁委员会裁决解决。

(五)居民向典当行借款的比例偏低,向个人借贷比例相对较高

在资金需求方面:民间借款的对象以个人居多,这种借款多为朋友之间的借款,不需要提供财产抵押,借款方式以打借条为主。向典当行或投资公司借贷一般需要提供财产抵押,贷款金额与财产抵押金额的比例一般为50%以上,借款的方式为签订借款协议或借款合同。

在资金供给方面:居民放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其次是向家人或朋友转借,也有向银行或信用社贷款放贷的。居民放贷的利率不等,以20‰―40‰居多。

三、民间借贷活跃的主要原因

(一)个人财富的聚集,为民间融资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随着鄂尔多斯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传统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个人收入有了显著提高。2007年鄂尔多斯市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17000多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也已达6500元,一些较早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而先富起来的居民,已经积累了相当规模的资金。据测算目前全市民间闲置资金约260亿元之多。

(二)个体经营业快速发展,资金需求旺盛

这些个体经营者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由于民间融资具有不需抵押、办理时间快等特点,这使得民间融资有一定市场。个体经营业融资的资金规模一般为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且期限不长。2007年底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资金比过去较为紧张,资金短缺更为严重,民间借贷的规模有所扩大。

(三)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和居民的资金需求

2008年上半年,鄂尔多斯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25.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4.3%,而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同比增长23.2%,分别低于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增长2.5和21.1个百分点。经济的快速增长促使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十分旺盛。而正规金融机构则无法满足广大的中小企业和居民对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其贷款的担保、抵押条件较高,手续繁琐,一些民营中小企业,往往因抵押物不足、财务不规范、信用度达不到银行信贷评级要求无法迈进银行门坎,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助长了民间融资的繁荣。

(四)经济环境变好,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创业、发展意识增强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政府、企业和居民的收入不断增加,创业、创富、发展意识不断增强,理财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政府来说,发展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为做大做强鄂尔多斯经济,政府一直在给企业和居民的创业创造条件,对民间借贷持鼓励支持态度;从企业和居民来说,在鄂尔多斯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下,创业、创富的意识不断增强,动力不断增加,在主观上“借鸡下蛋”、“借钱生财”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银行无法满足企业和居民的资金需求,需要民间借贷来实现自我发展。

四、民间借贷对经济金融的作用和影响

(一)正面作用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矛盾,在弥补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满足弱势群体对资金的需求,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民间融资对于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特殊需求确实起到一定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信赖、相互帮助的民间关系,自发形成一种信任机制。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民间融资使闲置、游离资金得以重新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在银行和信用社力所不及的领域和范围内起到拾遗补缺、优势互补的作用;而且民间融资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的优点更适合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之间的资金调剂,与银行信贷相比,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更能反映社会资金的供求关系。尤其是在我国从紧货币政策的背景下,在信用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民间融资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扩大融资规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经济的互动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负面作用

一是民间融资对制定和执行货币信贷政策产生较大的抵消作用。一方面,民间融资使得部分社会资金需求由显性化转为隐性化,不能准确反映社会资金供求状况,货币管理监管部门依据的市场信息不全面,其所做出的宏观决策必然不够准确。另一方面,由于民间融资行为不受货币信贷政策的约束,加之其与正规金融之间存在的互补关系,无论从其行为本身看,还是从民间融资总量看,都出现与正规金融逆向而行的变化,货币政策在微观层面的作用因缺乏载体而显得软弱无力,特别是当前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背景下,不利于发挥经济调控和产业导向的职能作用,客观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

二是民间融资对储蓄存款市场干扰严重,给商业银行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民间融资获利性的特点使其经常以“高利率”面目出现,资金供应者以获取高利为主要目的,而资金需求者则以高利率为诱饵,一拍即合,这是当前民间融资的突出特点。但其带来的危害亦十分明显:一方面是与正规金融机构争夺资金来源和市场份额,分流了金融机构的存款,尽管增加了资金在民间的流动性,但从局部来看,正规金融的储蓄存款受到冲击,对其正常经营形成一定的影响,也为正规金融间的不规范竞争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高利率使经济行为中蕴含高风险因素,助长投机和非正常投资现象,加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严重的会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国家税收,造成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恶化。

三是民间融资加重了维护稳定的压力。民间融资大多具有自发性和不规范性,缺乏合法的组织管理机构,融资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经营活动和收益游离于国家的监督管理之外,因而很容易引发债务纠纷,也极易形成非法集资,扰乱当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另外民间借贷活动尚未纳入国家统计范畴,其资金在正规金融体外循环,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经济统计部门无法掌握其规模和动向,直接影响决策部门的准确判断,易造成决策偏差。民间融资所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必然影响和牵动经济金融的发展,进而加重维护经济金融稳定的压力。

五、对策建议

当前随着国家实施从紧货币政策的影响,社会资金面趋于紧张,而民间借贷能缓解这种资金短缺的矛盾,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支持作用。但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潜伏的风险和隐患也不容忽视。需要正确引导民间借贷,以制度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使民间融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下运行。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用制度规范民间借贷

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明确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合法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合同法》第12章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愿基础上的民间借贷合同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也规定,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愿,即可认定有效。虽然也规定企业不得以借贷的名义非法集资,但非法集资概念和范围非常模糊,不好确定。所以要针对民间借贷的实际和特点,尽快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明确借贷双方的权责利、交易方式、利率范围等,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民间借贷的区别,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使民间融资活动有法可依,推动民间借贷走上正常健康的发展轨道。

(二)疏堵结合,正确引导民间借贷

一方面对正规的、合法的民间借贷机构及行为,要正确引导和规范,为民间金融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使正当民间金融活动在光明正大地赚取合法利润的同时,充分发挥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投资,防止扰乱金融秩序和风险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约束机制,抑制民间借贷负面作用

建立监测通报制度,由当地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金融办、工商、商务、统计局等部门定期开展调查统计,及时监测民间借贷的融资规模、利率水平、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适时进行信息批露和风险提示,增强借贷双方的法治观念、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促进民间借贷的安全运行。

第7篇

向亲友拆借:最为保守的融资途径

融资成本:黄金万两容易得,人情债难还

适合人群:有固定收入和定期存款,仅仅是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人士

所谓亲兄弟明算账,此言一出伤亲人之间和气,但如果您目前急需一笔钱用,您又不打算启动金融工具来帮助您,那么亲人之间互相拆借应该是不错的办法。

相比金融工具而言,亲人之间借钱的手续要简单得多。如果是和父母借钱,您只需要告知他们资金的用途便可,至于何时归还,父母一般不会设定最后还款日期;如果是和家族中其他亲友借款,您需要按照借款的一般程序,工整地写一张借条,同时签上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如果是和朋友借钱,除了借条之外,您应当主动提出还本付息的承诺,按照很多人的借款经验,即便朋友根本没有向您提起利息的问题,还款时您也应该按照一定比例向对方支付利息,“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专家点评:向家里人伸手借钱,您一定要分清借款和赠与之间的区别,亲是亲,财是财。

消费贷款:利率合理

融资成本:年利率不超过5%

适合人群:高收入人群

如果您家庭收入较高,您便可以获得一笔利率较低,期限适中的消费贷款,下面以交通银行为例介绍。

您首先要持有交通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然后从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如果已婚,需要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然后便可以向交通银行申请消费贷款,贷款用途可以是所有的POS消费或者支持交通银行网上支付的消费,就像信用卡一样使用。所有消费会自动分成12期按月等额本息偿还,归还欠款后额度自动恢复,可以循环使用,非常方便。

消费贷款和信用卡消费在使用上几乎没有区别,不同的是,消费贷款没有消费积分,没有免息还款期,不能取现,但优点是利率很低,而且使用后才支付利息,不像其他贷款那样从申请下来就是要付息,不管你是不是马上使用。

专家点评:据了解,消费贷款年利率不超过5%,属于极低利率的贷款方式,且无须任何质押,惟一的限制是要求收入较高者。

典当融资:最快一小时挽救资金链

融资成本:月利率2.5%-3%,第二个月起按天计算费

适合人群:拥有值钱物品且短时间内急等钱用的人士

典当曾是旧社会没落家族的经济来源,现而今,它的大门向所有急等现金用的人士开放。大到房产汽车,小到相机、戒指,只要典当行里的明眼人认定您拿来的东西有价值,最快一个小时,您就能得到您急需的现金。对于您送来的抵押品,典当行会告诉您一个最后赎回的日期(一般是两到三个月),过了这个日子,东西就归典当行自行处理了。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最近典当行不断接收到高级抵押物,仅以宝瑞通典当行此前的数据看,截至今年6月份,该典当行车辆典当上升了4个百分点,价值50万元以上的高档车辆的典当比2008年增长了25%,同时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名车今年也出现了几十辆。不仅是车,还有人刚刚用一块名表做抵押,从宝瑞通拿到了28万元的当款。

也许正因为典当行来自民间,此前一向被看做是解决百姓温饱问题的场所,因此“时间快,手续少”是典当行的一大优势。从贷款利率水平看,算上管理费,典当行每个月的费率为2.5%至3%,且第二个月还能按天计算费率,利率水平也不算高。

专家点评:如果您是拿您最心爱的东西去典当,我们奉劝您早借早还。因为在很多时候,您心爱的东西被那些专门在典当行里买东西的人看到了,哪怕您仅仅晚一天还款,东西可能就不是您的了。

银行无担保信用贷款:

“无须担保”可能是幌子

融资成本:年利率8%-9%,最高达到15%

适合人群:收入较高的白领、有一技之长的技术型人士

贷款买车、贷款旅游、贷款装修房子,在中资银行“惜贷”的背景下,个人信贷消费意愿依然非常强烈。为迎合这一需求,不少银行都忙着通过旗下产品抢占个人消费类无担保信贷市场。 但是,由于此类产品无须担保,因此产品利率水平较高。不少产品在销售时打出的宣传口号是年利率8%―9%,并且无论今后央行是否调息,客户在最后几个月或几年的还款利率被锁定在这个区间内。加上银行每个月收取0.49%的管理费,实际还款利率高达12%,有的产品如果按照最长期限归还,实际还款利率接近50%。另外,如果您打算提前还款,您还将按银行要求缴纳一笔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您剩余本金的5%。

专家点评:据很多做过此类贷款的客户反馈,无担保信用贷款成本太高,本来是救急,结果一时的债务要用较多资金还清,有些得不偿失。

信用卡透支:还款从容

融资成本:年利率约19%

适合人群:收入不稳定的人

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必须要按月归还最低还款额,如果实在没钱归还,即使是用信用卡取现,也要归还最低还款额。那么什么样的人适合使用信用卡透支呢? 例如一个自由职业者,一般每年能收入20万元,但这笔收入什么时候到却很难说,那么他可以使用信用卡支付日常消费,然后等到收入到达后一次性清偿,这样就能保障既不失去生活的品质,又能够不向亲戚朋友伸手,是一个不求人的方法。但是,信用卡透支消费需要确有收入来源的人使用,如果自身就是一介平民,还是压缩开支理性消费比较好。

专家点评:信用卡透支年利率约为19%,属于比较高的借款渠道,不适合长期借款,一般只用来应急,持卡人要注意,如没有归还最低还款额,将要支付滞纳金并有可能被记入黑名单。

保单质押贷款:远水也能解近渴

融资成本:银行同期消费信贷的基准利率

适合人群:有良好投保习惯、且已经购买长期保险的人士

所谓保单质押贷款,也就是保单所有者以保单作为质押物,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短期资金。我国的保单质押贷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投保人把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直接从保险公司取得贷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终止其保险合同效力;另一种是投保人将保单抵押给银行,由银行支付贷款于借款人,当借款人不能到期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依据合同凭保单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从目前的情况看,可以用来贷款的是具有储蓄功能、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合同生效两年以上的人寿保险;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财产保险不能质押。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质押贷款,如果投保人购买的是银行保险产品,也可以将保单直接质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的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贷款金额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70%,而利率通常为银行同期消费信贷的基准利率。

专家点评: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不要等到缺钱用的时候才想起投保的单据可以做质押贷款,事实上,保险的真正用途绝不仅限于救急,那是一种生活态度。

存单质押:超短期借款

融资成本:年利率约为5%

适合人群:存单即将到期或持有外币存单

存单质押融资方式,属于低成本融资方式,但有一点比较受限制,即如果借款人本身有10万元存单,再去拿这个找银行借9万元,在很多情况下,还不如直接取出划算。

只有两种情况适合采用存单质押的方式融资,一是存单马上就要到期,如果提前支取,将会损失较多利息,如果使用存单质押方式,可以保全定期存款利率。一般来说,如果是1年期的定期存款,剩余时间超过2个月以上的,就不再适合使用存单质押,因为算上各种手续的繁杂,就不如直接取款了。

第8篇

1.中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通常是正处于创业阶段、成长阶段的企业。

2.融?Y效率

经济学中,但凡提到效率,就意味着“有效的利用资源”,公司为了融资就会进行一系列相关的财务活动,这个过程中所实现的效能和功效就是“融资效率”。换言之,融资效率也可这样理解:企业尽最大努力以最低的融资成本,获取自身生产、运营所需要的资金或者更多的资金。

二、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的主要研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与银行结构二者的联系。因其直接反映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所产生的融资影响。其中Stiglitz和Weiss(1981)曾证明:逆向选择,在不完全信息情况下将导致长期均衡下的信贷配限制问题。Stiglitz给信贷配做出了这样的定义:当个人或厂商愿意支付现行利率,甚至支付更高的利率或用更多的抵押品抵押,最终也不能按照这种利率获得资金的情况就表示他们受到了信贷配的限制。因此,Stiglitz和Weiss将借款者所愿意支付的意愿利率水平作为一种评判工具,具体分析了银行根据借款者愿意支付的意愿利率水平来判断接受借款的风险、这种意愿利率水平越高放款的风险也就越大。而且意愿借款利率的上升将产生一系列连锁效应,借贷平均风险上升但借款者的投资回报不升反降,最终会导致银行期望收益降低、项目成功几率也会降低。由此,这种意愿借款利率水平的升高并不会使银行贷款期望收益单调递增。银行体系所期望收益最大的市场均衡利率是R*,但是当利率为R*时就会引起超额需求,换言之,信贷配给所产生的供需差额。市场无法出清这一供需差额,因其会作为均衡状态而长期的存在,所以也就证明理性的市场出清点永远都不能达到。

Berger and Undell(1995)从银行规模与中小企业信贷关系进行分析。他对西方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类型进行了划分:交易型信贷与关系型信贷。这两种贷款着重点不同,看重企业提供的资产抵押品的质量、财务报表和信用评分的信息的是交易型贷款,在大银行的贷款业务中十分常见;区别于这一类型的贷款,银行在审核给中小企业的贷款时所看重的则不是上述内容,这种情况下,银行看重的是银企之间通过长期接触所获取的私有信息,这种贷款类型为关系型信贷。

Allen N.Berger, Gregory F.Udell(1998)等从研究中也发现,每个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经历一个阶段,称为财务生长周期阶段。最优企业资本成本和融资模式都会出现在每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中。他们梳理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各种资金来源,并且根据不同公司的规模、所处的不同财务生长周期阶段,来归纳各资本成本之间的差别。

Romano,Claudio-A(2001)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资本结构、管理模式、生命周期等都会对企业的融资效率产生影响。Ngoc T.B.Le,ThangV.Nguyen(2009)想考察网络与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成功率有什么关系,首先采用建立数学模型进行研究,研究发现,不同的网络关系确实会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产生影响,而且,由于网络的广泛应用,使得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信息沟通更加便捷,中小企业已经不像从前一样完全依赖银行贷款来筹集资金。Francesco Coulumba(2010)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会持续下去,很难得以改变,除非市场可以实现完全有效,建议中小企业之间可以成立互助担保组织,以增强信用,相对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

三、国内研究综述

现在国内对于企业融资效率问题研究内容主要有:何为融资效率、相关影响以及对融资效率进行评价。

在1993年,国内学者曾康霖首次提出:融资效率,是通过对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的研究,进而提出要依据融资效率的成本作出融资形式的选取。

宋文兵(1997)也研究了“融资效率”,他从广义上对融资效率进行了概念界定,效率在经济学中通常用来解释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交易效率和配置效率。融资过程中,交易效率是指该种融资的最低成本为投资者提供资金资源的能力,而能将稀缺的资金分配给有能力进行最优生产性使用的投资者是指配置效率,这与托宾教授所研究的功能效率很相似。

叶望春(1999)从狭义上对融资效率进行了概念界定,他的研究指出:解释什么是融资效率需要借助企业筹资所耗费的成本、进行资金获取的方便程度和筹资涉及风险。高西有(2000)也提出他对融资效率的定义,他认为企业在承担较低的融资风险的情况下,能够运用较低的融资成本,从而取得较高融资收益的效率就是融资效率。

进一步指出企业的融资对企业发展产生影响的人是高友才(2003),这种影响即为企业融资的微观效率。相对而言,企业的融资行为对国家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就表现为企业融资的宏观效率。

对于融资效率评价的研究。宋林和马亚军(2004)通过研究发现可以用两点法对融资效率高低作出评定,一个是出发点衡量企业的融资效率水平,看企业付出的成本,能否通过最低的成本来获取资金;另一个是终结点衡量企业的融资效率水平,分析融资获得资金的利用程度,这些资金是否得到了最有效的利用。王颖等(2006)则运用了数据包络分析方法,通过建立经济模型,即融资效率DEA评价模型来研究中小型企业的资金融通效率,研究报告中,分析了中小板在2004年以前首次发行股票的公司的资金融通情况,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我国,即使在股权融资方面,中小企业整体效率偏低,但是其未来发展前景还是比较好的。

第9篇

关键词:P2G模式;互联网金融;地方政府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1.056

1P2G模式概念

P2G(private―to―government)模式脱胎于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模式,是嫁接民间资金与政府信用介入项目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该模式能够将社会的闲散资金集中到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项目中去。地方政府、国企、央企等凭靠审核合格的项目通过P2G平台融集资金。借款的项目可以包含:国有金融机构的债券回购、政府的直接投资项目、国企或央企的保理项目、政府承担回购责任的投资项目等。可以说,P2G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现如今地方政府融资困难,而民间资本汹涌,引导这些资本注入安全的实体经济,特别是政府民生项目中去,是政府和市场的共同需求。

2P2G较P2P的优势

P2G模式脱胎于P2P模式,而又明显区别于其他普通的P2P模式,是P2P领域的重要分支和组成部分。P2G和P2P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两点。

2.1分散风险的方式不同

从企业定位来看,普通的P2P平台(借款人为自然人或企业主个人)更多的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精神,为解决中小微经济体融资难问题应运而生,其融资方式则以信用借款为主,从风控实践来看,其通常是通过提高费率来覆盖高风险,利用风险转嫁、风险分散等市场化手段来消化风险。而P2G平台则专注于政府项目,主要服务于政府直接投资项目、政府承担回购责任的项目、国企(央企)的保理项目、国有小额贷款或担保公司承担回购债权责任的项目及其他有政府信用介入的项目,通过更具稳定性的政府信用来对冲风险。

2.2P2G平台安全系数更高

互联网金融市场一直缺乏有力的市场监管,很多P2P平台提出高额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但绝大多数平台并不能按承诺保证投资者的应得收益。同时,还因为借款人不能如约还款导致平台的收益负增长,投资者投入的原有资金也得不到偿还,种种欺诈性的现象让投资者对P2P平台的信任度严重下降。而P2G平台在未筹集资金前就对融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首先,融资项目要具有信用评级机构开具的审核证明,其次项目发起人须具备良好的信用等级(必要时项目发起人可用土地或实物资产抵押),融资方上级主管单位还应出具“融资决议”,做到由政府或可信赖的国企作担保。这种“高度戒备”模式使平台的安全系数大大提高,投资者能够获得预期收益可能性显著增强。

3我国地方政府传统的融资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3.1我国地方政府传统的融资模式

3.1.1中央转移支付

中央转移支付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及各区域财政之间的不平衡而产生的,是国家为了协调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其实质是一种区域补偿政策,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对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促进地区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

3.1.2银行贷款融资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按照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息率将资金贷给申请者,并按协议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经济行为。银行贷款由于手续简便、选择多样、资金充足等特点成为我国地方政府资金来源的主要途径,地方政府可以选择向国内银行机构贷款,也可以选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国外银行借款。

3.1.3土地财政融资

“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弥补财政资金,实现财政创收,维持财政收支平衡的一种举措,也是地方政府为筹集资金进行地方基础设施及大型项目建设的一种经济手段。

3.2传统融资模式所面临的问题

3.2.1缺乏科学透明的资金分配手段

就中央转移支付来说,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因中央和地方责任划分不清,现今转移支付结构不够科学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的目标多元化、均等化功能弱化;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领域广泛,分配机制不健全,部分项目行政审批过程繁复,资金到位周期过长,融资成本高,财政统筹能力不足;转移支付管理漏洞较多、信息公开度不高等严重影响了转移支付的经济作用。

3.2.2融资风险高

首先,政府向银行借款用于公共设施、大型项目的建设,涉及资金巨大,缺乏可靠的还款保证,作为还款保证的政府信誉担保缺乏法律效力,政府违约将使银行累积众多坏账风险。其次,政府贷款金额巨大,政府项目一般投资周期长,项目收益不稳定,大大增加了政府违约风险,而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单一,这将导致资本市场的利用效率低下。

3.2.3资金利用率低

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信息不对称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作尚不成熟,存在着管理混乱、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导致中央转移支付和银行贷款资金无法发挥良好的经济建设的作用,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本浪费。

4P2G较传统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的优势

由于现有的融资模式面临着巨大且难以解决的诸多问题,寻求新的融资模式成为地方政府实现城镇化建设的先决条件,在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今天,P2G应运而生,为地方政府融资提供新途径。P2G较传统的地方政府融资有如下优点。

4.1有效利用闲置的社会资源,实现了资源的高效配置

P2G模式充分利用的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资金渠道来源广,融资消息传播速度快,没有地域性的限制,能充分吸收民间的闲散资金(所筹集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和企业),P2G模式的创新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继承和发展,促进了实体经济极的健康发展,满足了信息时代金融模式发展的新需求,提高了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为公共基础建设提供了广泛的信息来源,实现了资源的高效配置。

4.2减轻政府负债压力

P2G项目的借款主体是政府经济项目本身,P2G平台发挥的是中介服务的功能作用,依托政府债务设计金融产品,大幅度减轻了政府负债,创新了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的方法,促进了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4.3投融资的灵活性较高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为主,造成了严重的地方债务危机和资金占用时间与实际项目建设周期之间的错配问题,而P2G平台依据项目评估估算各个投资组合涉及的项目的融资期限和相应的投资回报率,供投资者自主选择,使融资方和投资方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双赢。

5P2G模式的改进建议

5.1完善P2G平台的监管机制,制定专门的互联网法律体系

对于P2P行业,监管部门曾明确提出“四条红线”,即平台只做信息中介、不提供担保、不搞资金池和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却一直未出监管细则。作为P2P的分支,国家尚未出台设立P2G平台的相关政策,也没有明文规定审批流程。P2G平台在本质上仍属于P2P平台,其监管模式和P2P平台的监管模式大致相同。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应该在完善P2P平台法律监管机制的基础上,结合P2G模式融资的特殊性,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政策,整合行业优势,推进P2G平台的快速发展。

5.2增加行业整体的自律性,增加制度完善的自律组织

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缺乏独立专业的行业自律机构。建立制度完善的自律性组织,有助于增强P2G平台的可信度。对P2G平台的行业准入、登记管理、项目评级、财务审查等融资流程中的各个方面,都应由专门性的自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实现融资过程透明化、高效化。自律性组织也应对项目的真实性和还款来源的稳定性作出保证,向投资者负责。

5.3降低P2G平台的融资风险,建立相应的融资绿色通道

将专业的风险评估等机构作为合作顾问单位,对项目风险与预期收益作出评估,并给予投资者专业性的建议,建立明确严格的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的风险管理机制,政府依靠政府信用向投资者做好能够按时还款的保证,以降低融资风险。根据P2G项目的盈利能力及还款期限等综合信息作出项目评级报告,优先发展级别高的P2G项目,建立该项目对应的融资绿色通道,保证获取的资金能够被及时高效的利用,投资者也能及时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

6总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地方政府逐渐成为独立的经济行为主体。近几年来,城市化的进程加速,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迅速上升传统的融资模式无论是从时间还是效率上都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融资要求,P2G平台为地方政府带来了新的融资途径,虽然P2G本身还存在着监管不力,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等问题,但是只要健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大对P2P平台的管理力度,P2G融资模式不失为一种利国利民,促进经济发展、资本流动的创新思路,值得地方政府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探索。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贷款出售;简介;文献综述

贷款出售,loan sales, 是指银行将贷款视为可销售的资产,在贷款形成之后,进一步采取各种方式出售贷款给其他投资者,收回货币资金并从中获得手续费。在我国,贷款出售业务又称为贷款转让或信贷资产转让。

在传统的银行业务中,银行形成贷款后会将该笔贷款持有至到期日,而在贷款出售中,银行在贷款到期之前将贷款出售给第三方并提前收回货币资金。在此过程中,贷款合约本身并没有改变,而是又创造了一新的合约,这一合约是贷款出售行与贷款购买者所签订的,指明购买者拥有该笔贷款的未来现金流收入。

贷款出售首先涉及的是贷款出售银行和贷款购买者,其次涉及到借款人,再次涉及到银行储户。最后是从整个市场的角度考虑,涉及到贷款出售的定价、市场的流动性、效率、对福利的影响以及对其他市场的影响。

从目前的研究看,绝大部分研究集中分析贷款出售行和购买者的关系,主要考虑贷款出搜的有利影响、缺陷以及如何克服缺陷,并对影响因素与贷款出售市场的实际情况作了实证研究。部分文献研究了贷款出售对借款人的影响,而少数文献建立模型研究了贷款出售行与储户的关系。除此之外,有文献从总体效用、市场流动性的角度对贷款出售作了分析。

本文介绍了贷款出售的形式、与资产证券化的区别、市场发展概述,并从贷款出售的缺陷及解决、对银行的影响、对借款公司的影响三个方面对现有的文献进行了总结,最后指出了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一、贷款出售的形式

贷款出售有不同的形式,对其划分标准也有多种,通常是根据贷款出售对权利、义务转让程度的不同将贷款出售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参与(participations)、转让(assignments)和代替(novations)。

贷款参与(participations)是赋予购买者(全部或部分)获得标的贷款未来现金流的权限,这是最常见的贷款出售的形式。贷款参与合约仅仅是出售行与购买者之间的合约,并没有转让原有合约的权利义务,购买者依赖出售行去执行原有的贷款合约,包括对借款公司的监管、对抵押物的管理、对现金流的收回等。投资者对借款人无权限,借款人甚至有可能不知道自身贷款已被出售。若借款人被告知其贷款被出售,则称之为显露的贷款参与;否则,称之为隐蔽的贷款参与。

贷款参与通常适用于出售行希望在借款人与购买者之间维持一定的距离。它通过否决购买者直接与对借款人接触的权利,来保护出售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它也可将借款人与其不愿意接触的购买者隔离开来。

贷款转让(assignments)是直接将贷款关系从银行转让给贷款的购买者,也将银行的权1利转让给购买者。受让者不仅有权拥有该笔贷款的未来收入,而且有权直接干预借款人。然而,贷款转让并没有转让银行对借款人的义务(例如:贷款承诺等),也没有转让基于银行自身特征的某些权利(例如:税收优惠等)。这是贷款出售较少使用的方式。

贷款代替(novations)是最少使用的形式,是把银行所有的权利、义务都转移给购买者。原来的银行完全消失,由贷款购买者作为新的行为主体来代替。一般而言,除非在原有合约中有相关规定,否则,这种形式的贷款出售需征得借款人的同意。

贷款出售的另一种常见分类方法是根据贷款的出售价格占贷款面值的比例大小将其分为价值贷款(par loans)和受困贷款(distress loans)。以贷款面值的90%或更高的价格出售,称为价值贷款出售;相反,以低于贷款面值90%的价格出售,称为受困贷款出售。

二、贷款出售与资产证券化的区别

贷款出售与资产证券化有很大的相似性,但能否将贷款出售归类为资产证券化,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Salm(1985,1986), Pavel(1986), Pennacchi(1988)认为贷款出售涉及到交易以前被认为是不可交易的资产,因而将这一过程统称为“资产证券化”。

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贷款出售不同于资产证券化。其中,Greenbaum(1987)认为,证券化包含着资产质量的转变。通过资产池、信用增级和现金流的分割、剥离,证券化增加了流动性,减少了信用风险,重组了现金流结构,从而转变了资产的质量。而贷款出售仅仅将贷款的形成与贷款的融资区分开,不包含贷款质量的转变。

Haubrich and Thomson(1996)认为法律和会计准则将贷款出售与资产证券化区分开。他们认为,银行希望避免将贷款出售归属为证券化,从而避免联邦证券法律管制以及披露,报告要求和相应的法律惩罚,为达到这一目的,银行在签订贷款出售合约时特别注意与资产证券化的合约相区别,比如说,合约规定贷款很少被再出售而证券可被反复出售。在会计方面,银行想将贷款从其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则在贷款出售的过程中没有给购买者提供追索权,且贷款被出售至到期日,这与证券化也有很大的区别。(更多细节,见Morris,1991或者Gorton and Haubrich,1990)

除此之外,Karaoglu(2005)认为贷款出售仅仅是资产的出售,而证券化则包含着未来预期收入的资本化。Strahan(2008)认为,贷款出售与证券化的不同也体现在贷款的规模上,贷款出售包含着大额贷款,而证券化是通过小额贷款形成资产池来得到足够的规模。

三、贷款出售市场的发展概况

贷款出售在西方国家出现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该类交易零星发生,发展缓慢。进入80年代后,美国的贷款出售市场有了急速的发展。虽然期间因在1987年股票市场破裂的影响,贷款出售的交易量在1990年跌至约10亿美元。但随后,贷款出售的数量又快速增长。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贷款出售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银行业务。美国二级贷款市场从1991年的80亿美元交易量发展到2005年的1763亿美元交易量,年增长率达到25%(Drucker and Puri,2007)。

在市场建设方面,1987年,贷款定价公司(LPC)出版发行了Gold Sheet,提供对市场走势、贷款价格指数的详细分析。1995年,贷款辛迪加和交易联盟(LSTA)成立。随后,LSTA为一级、二级贷款市场创造了标准文件,并与LPC一起提供基于交易报价的贷款随市价格。同样在1995年,标准普尔、穆迪等开始对贷款进行评级。目前,美国的二级贷款市场发展成为活跃的、由经纪人驱动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贷款能够像其他通过OTC市场交易的证券一样被出售或交易。

在市场参与者方面,尽管出售贷款的银行数目在增加,但大银行在贷款出售中仍然占支配地位。最大的贷款购买者是外国银行,规模较大的美国本土银行也是重要的购买者,而且越来越多的贷款被出售给银行系统之外的购买者。机构投资者随着市场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发展。银行,基金和金融公司组成了该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中,对冲基金和养老基金在该市场中的活动越来越多。

四、关于贷款出售的缺陷及其解决的研究

Irvine Sprague(1986)首次在文献中提到贷款出售行和购买者的破产,Gorton and Pennacchi (1995) 引用金融中介理论(Boyd and Prescott,1986;Diamond,1984)推断购买贷款是危险的,他们认为,银行的职能之一是提供信用分析和监管的服务,而提供这种服务的前提是对贷款的持有,倘若银行将贷款出售且不附带追索和担保,那么银行便缺乏信用分析和监管的激励,便存在着道德风险而且,且银行针对特定债务人发展出来的收取贷款本息的能力属于不可转移的人力资本(Diamond,2000)。

另一方面,运用Akerlof(1970)关于“柠檬市场”的论述,对于银行以某种价格所出售的贷款,购买者会认为该笔贷款的价值最多不超过该价格,而只愿出更低的价格去购买。Jiangli, Pritsker and Raupach(2007)在文献中都提到,对于一个不透明的贷款,即使银行的监管激励不变,银行出售贷款的能力也会因“逆向选择”而下降。Karlour and Plantin(2008)进一步指出,银行出售贷款,可能是因为急需现金而出售优质贷款,也可能是银行了解到借款公司项目成功的概率低而出售劣质贷款,所以该市场存在“逆向选择”和“柠檬折价”的问题。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是贷款出售市场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除此之外,Gorton and Haubrich(1989)指出,贷款出售缺乏信用增级,未来现金流仅仅来自于单一资产而非资产池等问题都限制了贷款出售的发展。Moerman(2008)指出,借款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也对贷款出售的交易有影响。他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较高的信息不对称阻碍了贷款出售,而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促进了贷款出售。

有许多学者研究了如何解决贷款出售所存在的问题,Gorton and Haubrich(1987), Greenbaum and Thakor(1987), Koppenhaver and Stover(1991)提出市场纪律或信誉假说,他们认为,银行在贷款出售中想维护自身的信誉,仍然提供监管服务,并推测,只有信誉好的银行才有机会参与到贷款出售中,因为只有它们才会被信任。Demsetz(1997)运用实证检验支持了这一假说。Gorton and Pennzcchi(1988)也发现银行在贷款出售中以自身信誉为担保提供隐性保证,仍发挥着中介的监管职能。

Pennacchi(1988)考虑了促进贷款出售的合约特征,指出保留部分贷款的做法增强了出售行监管借款人的激励,同时指出,一个很好的信用声誉也有利于参与到贷款出售中,尤其是对贷款出售者而言,他也分析了追索对减缓道德风险的作用。Gorton and Pennacchi(1995)建立激励相容的贷款出售模型,分析了以提供保证和保留部分贷款的方式来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并实证检验肯定了出售者与购买者之间隐形担保的存在。Duffie(2008)也指出,保留部分贷款可作为银行向购买者的担保。

Drucker and Puri(2007)从契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Rajan and Winton(1995)认为,契约可以为监管借款人提供激励,Berlin and Loeys(1988)则认为,契约本身就是监管的一种简化形式。Dichev and Skinner(2002)运用实证研究指出,契约作为检测工具能够限制道德风险。Drucker and Puri(2007)具体实证研究了契约合同设计是否减小了贷款出售中的道德风险,其发现,契约能够减小道德风险,使贷款购买者避免遭受因借款人和贷款出售行的信息优势而造成的潜在损失,从而有利于贷款出售。

相比之下,在贷款出售中对逆向选择的研究不是很多。Kahn and Winton(1998), Maug(1998)提出可以采取“信用保险”的措施,以表明所出售的贷款是良性贷款。Parlour and Plantin(2008)建议采取“过度担保”的方式提高模仿成本,以区分良性贷款和不良贷款。

除了研究解决贷款出售缺陷的方法外,有学者从其他角度分析贷款出售迅速发展的原因。Haubrich and Thomson(1993)认为,同银行监管因素(如:禁止跨州设立分支机构)一样,宏观经济形势、并购浪潮、市场容量等因素也影响了贷款出售的交易量。Demsetz(1993)通过对贷款出售商的分类分析得出,可交易的贷款数目对贷款出售量有着直接的影响。Yago and McCarty(2004)指出,贷款出售的迅速发展同市场的透明度有关,他们具体讲到,1987年,贷款定价公司(LPC)出版发行的Gold Sheet,提供关于市场走势、贷款价格指数的详细分析。1995年,贷款辛迪加和交易联盟(LSTA)成立。随后,LSTA为一级、二级贷款市场制定了标准文件,并与LPC一起提供的基于交易报价的贷款随市价格。这些活动都明显地给贷款购买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Hugh and Wang(2004)也认为1995年LSTA的建立,促进了贷款文件、清算程序的规范化,从而推动了贷款出售的发展。另外,认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尤其是对冲基金、养老基金增大了该市场的需求。Gande and Sauders(2006)则认为,贷款出售在20世纪80年代的快速发展大部分归因于高杠杆交易贷款,金融杠杆买断和并购的增多。

五、关于贷款出售的动机及对银行影响的研究

贷款出售对银行的影响首先体现在银行出售贷款的动机上。对此,Benveneiste and Berger(1987), Thomas and Woolridge(1991)提出了“资产组合动机”。银行有动机出售安全的贷款并增加组合中风险资产的数量以利用贷款保险的不合理定价来谋利(这一点也称为“监管津贴假说”)。此外,银行也发现,通过贷款出售可以更方便地调整信用结构、期限结构,而且贷款出售比设立分支机构更容易分散贷款组合在区域上的分布。Pavel and Philis(1987)发现,“贷款出售”与“贷款组合的集中程度”正相关,支持了这一假说。Berger and Udell(1993)检验了贷款出售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承认“组合调整动机”促进了贷款出售活动。Haubrich and Thomason(1996)也对这一假说做了实证检验,支持了这一假说。Cebenoyan and Strahan(2001)的实证研究也发现银行运用贷款出售来调整贷款组合。

Pennacchi(1988)提出了“融资成本动机”,他指出,贷款出售可以通过数种途径来降低融资成本,它们可以规避诸如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等施加在银行所持资产上的监管税收(这一点也称为“监管税收假说”)。它们也可以利用当地存款利率与全国存款利率的差价,相似地,还可以利用当地贷款市场与全国货币市场的差价来降低成本,扩大收益。James(1987)也指出,贷款出售可以为银行提供成本更低的融资方式,而且能够使银行避免可能存在的投资不足的问题。Pennacchi(1988)根据Orgler and Taggart(1983)的模型建立的融资成本模型,Greenbaum(1987), Jiangli, Pritsker and Raupach(2007)也根据自己的融资成本模型验证了这一假说。Haubrich and Thomson(1996)进行的实证检验有力地支持了这一假说。Cebenoyan and Strahan(2001)的实证检验发现,银行可以通过贷款出售来持有较少的资本,增加总体资产中风险贷款的数量。但Chen and Mazumdar(1998)运用其“投资调控模型”指出,“监管税收假说”的成立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即:若重新调整银行贷款组合是有成本的,那么,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要求不一定能扩大贷款出售。 与此同时,有学者提出“比较优势假说”,他们认为,在形成贷款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且在为贷款融资方面具有比较劣势的银行具有出售贷款的动机,而具有相反特征的银行具有购买贷款的动机。其中,Greenbaum(1986)认为,贷款过程中的分工允许中介机构在某些方面发挥其比较优势,而将其不擅长的业务转交给其他机构。Carlstrom and Samolylk(1995)认为,银行在自身经营区域内具有比较优势,而且发现,具有较多贷款机会且融资受约束的银行应当把贷款出售给来自其他地区的融资不受约束的银行。Pavel and Philis(1987), Berger and Udell(1993), Demsetz(1994,1997), Haubrich and Thomson(1996)各自为“比较优势假说”提供了实证证据。五篇文章都发现,拥有均较低资本和较高融资成本的银行是更为活跃的贷款出售者。其中,Demsetz(1994)发现,作为当地贷款机会的变量明显地影响贷款出售量,但是,Haubrich and Thomson(1996)发现,“资本量”与“贷款购买量”负相关,这与“比较优势假说”的预测相反。需要注意的是,Fannery(1987)认为当前银行的风险评估系统可能导致银行倾向于持有特定风险类型的贷款而卖出其他类型的贷款,这可被认为是“比较优势假说”的一种特殊形式。

除了对贷款出售的动机进行分析外,有的学者还从其他角度研究了贷款出售对银行的影响。Karaoglu(2005)指出银行可以运用贷款出售来进行盈余管理,其实证分析显示,贷款出售的引入增大了会计项目的可操控性。Drucker and Puri(2007)的实证研究发现,贷款出售没有削弱银行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反而加强了这一关系,对风险较高的借款公司而言,这一现象由为明显。Duffie(2008)指出,贷款出售可作为一种信用风险转移工具来减少银行的风险,Erian(2008)也肯定了贷款出售在分散银行风险方面的作用,并指出贷款出售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改变银行盈利模式并加大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

也有学者研究了贷款出售对银行职能尤其是信息生产、监管职能的影响。这些文献的大体思路是,分析贷款的价格、证券的价格对违约事件的反应程度,通过比较价格对信息的敏感程度来说明银行在贷款出售中是否依然扮演着信息生产、监管的角色。Altman, Gande and Saunders(2002)检验了围绕债券违约日,贷款违约日的债券和贷款的信息有效性,其结果是,围绕着违约日、贷款价格的下降要小于债券价格的下降。进一步地,Gande and Saunders(2006)认为,如果银行依然具有信息优势并具有监管贷款的激励,那么,贷款的价格在信息密集事件之前的价格变动幅度要大,而事中价格变动的幅度要小,其实证结果为,经风险调整的贷款的价格比经风险调整的债券的价格在事前变动的幅度要大,在事中变动的幅度要小,而且更换实证检验方法及相关解释变量后,该结论都是稳健的,这一结论说明在贷款出售中银行依然扮演着信息生产和监管的角色。

六、关于贷款出售对借款人影响的研究

有学者认为贷款出售增加了借款人的成本,因为贷款出售的公布经常被认为是关于借款人财务状况的一个负面信号,而且贷款出售有可能导致银行监管激励的减少和银企借贷关系的削弱(而借贷关系增加了信用的可得性(Pertersen and Kajan, Cole,1998),降低了对抵押的依赖(Berger and Udell,1995; Scott and Dunkelberg,1999),,并降低了财务受困成本(Hoshi,1990,1991;Harhoff and Korting,1998),除此之外,贷款出售使得借款人因为贷款人的增多和贷款协议的签订而产生额外的成本。与这些假说相一致,Dahiya, Puri and Saunders(2003)发现在贷款出售的公布期内,借款人的股票收益率下降,尤其是对价值贷款而言,这一现象更为明显。Kamstra, Roberts and Shao(2006)发现被出售可能性较高的贷款所需支付的利率较高。Drucker and Puri(2006)发现,贷款被出售得的借款人有更好的银行融资渠道,但是他们要接受条件更为苛刻的贷款合约。

然而,Gunerring(2006)认为借款人并不喜欢它们的贷款被出售,因为与多个银行交涉很复杂,而且需要公布一些私有信息,因此,他推断,借款人如果同意银行出售公司的贷款,则会要求形成新贷款时以支付较低利率作为补偿,文章运用实证检验支持了这一点。Santos and Nigro(2007)也认为,贷款出售并非对借款人全无益处,因为贷款可使银行更有效地运用资金,银行也愿意出售贷款,因此借款人获得了议价能力,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就平均水平而言,借款人在其贷款被交易后对新形成的贷款支付较高的利率,但对贷款流动性较好的借款人而言,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去借款。Gande and Saunders(2006)研究发现,借款人的贷款被交易后,伴随着借款人股价的上升,这表明股票投资者将贷款出售认为是“利好”。Cupta, Singh and Zebedeo(2006)发现贷款被出售的可能性越大,则该借款人所需支付的利率越低。(该结果与Kamstra, Roberts and Shao(2006)的结论相反,对此,Santos and Nigro(2007)认为可能是与两篇文章所取的样本数据不同有关,也可能是两篇文章对“贷款被出售可能性”的度量不同有关。)

七、国内学者对贷款出售的研究

相比较而言,国内学者对贷款出售的研究较少且起步较晚,按时间顺序排列,各学者研究的内容分别是:王海成等(1999)以浮动利率贷款和固定利率贷款为例研究了贷款出售的定价问题,给出了考虑到回购条款的贷款出售的一般定价方法。常思勇(2004),周荣江(2004)对贷款出售做了简单介绍,并分析了贷款出售技术在我国实施的可能性,同时指出,由于法律条款、市场条件等因素,贷款出售可作为我国金融业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方五一(2004)从金融专业分工的角度分析了贷款出售在我国金融业结构调整中可能会起的作用。

李金凤(2006)根据信号传递模型,运用博弈理论,指出银行在贷款出售中应当通过一定的载体向对方传递关于项目的风险信号和收益信号。李勇、谢刚(2007)介绍了美国银行业中贷款出售的发展历史、动机、现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巴劲松(2007)从法学和金融学结合的角度否定了“贷款出售无效论”。侍苏盼(2009)从法律的角度肯定了贷款出售的合理性,并指出了银行在贷款出售中应注意的问题。

苗雨峰、白雪梅(2010)指出贷款出售可能降低单家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影响系统性风险并给监管的有效性带来挑战。徐宝林、曹媚(2010)指出贷款出售应成为银行创新的重要方向之一,并指出风险、定价、人员、流程、税收、监管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会制约贷款出售的发展。赵慈拉(2010)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分析了贷款出售中“双买断”的方式,并指出贷款出售应受新会计准则的约束。

总体上来看,国外学者研究的基本脉络是,贷款出售的固有缺陷限制了其发展,而随着市场环境条件的变化,贷款出售所具有的优势又促进了该市场的发展,接下来研究的问题是,如何克服贷款出售的缺陷以促进贷款出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关键的问题是贷款出售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的问题以及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贷款出售的动机,贷款出售对银行的影响。

除此之外,有学者分析了贷款出售对银行职能的影响,贷款出售对借款人、对监管方的影响。但学者较少涉及的是贷款出售对存款人的影响,对市场货币供应量、货币政策的影响,乃至对银行等金融中介未来发展模式的影响。而且,现有的文献对贷款出售中“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并没有提出彻底的解决方法。这些问题都是有待学者进一步研究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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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浙江是我国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之一。在温州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民间借贷兴起和发展、民间金融的崛起与以银行为主的正规金融机构一起构成支撑温州经济发展的二元金融结构。然而,从2011年开始,温州出现多起企业经营者因无法归还借款而“出逃”事件,曾为经济发展起到巨大作用的民间借贷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人们进一步认识到民间借贷的作用和风险。本文在此背景下,对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过程加以描述,并对温州民间借贷的现状及其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然后提出规范民间借贷发展的建议。

一、温州民间借贷危机

(一)“温州模式”的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温州的民营经济发展迅速,逐步形成闻名全国的“温州模式”。这一模式是指在我国浙江省东南地区(以温州为代表)通过众多的、规模小的、技术含量低的家庭工业和专业化市场方式发展起来的非农产业。“温州模式”下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在推动温州和江浙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中小企业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比较困难,因此,民间借贷就承担起为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任务,伴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壮大。在此背景下,温州形成了二元金融结构,即以银行为主的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市场并存。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进而波及全球金融和经济。国际市场需求骤减,国内出口受到抑制,江浙一带的出口导向型企业受到巨大打击。其次,由于美国金融危机,美元贬值,人民币迅速升值,这对出口导向型的中小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再次,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成本上升,又成为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2011年,为了抑制国内快速的通货膨胀,货币政策不断紧缩,温州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基本贷不到款,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作为民营经济重镇,温州虽然积攒着大量的民间资本,但面临的却是非常有限的投资渠道。实体经济利润率低,房地产行业受到国家政策影响,房价上涨幅度变慢,通过炒房来增值的渠道受阻。在这样的背景下,民间资本无处可去,只能进入民间金融市场。尽管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但中小企业为了解决融资难题,不得不以此来保证资金链不断裂。

(二)温州民间借贷危机 温州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和大量的民间游资,推动民间借贷的巨大发展。温州陷入“全民炒钱”的疯狂之中,类似于“炒房”,温州此次的民间借贷危机很大程度上也是“炒作”的结果。民间借贷分为三个部分:放款人、担保公司(担保人)和借款人。其中,担保公司起着中介的作用,担保公司将人们手中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然后给借款人。资金从放款人到借款人手中要经过层层加价,价差甚至达到一倍。同时,由于缺乏规范,放款人、借款人都有可能成为担保人,这样一张密密麻麻的“放款—借款”网就在温州地区形成。资金每转手一次,利息都会加价,最终由对资金有迫切需求的实体公司承担。迫于经营的压力,中小企业不得不从民间获取资金,但高额企的利息又远远超出了企业的承担能力,中小企业借高利贷无疑是饮鸩止渴。温州企业由于高利的民间借贷而破产的情况在2011年非常严重,到期还不上贷款,企业经营者只能“出逃”。

二、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

(一)温州民间借贷规模 整体上,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处在不断的扩张之中。2001年末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通过大规模的调查,估计当时温州民间借贷的规模在300—350亿;到2003年,民间借贷的规模达到380亿左右;2009年末,温州民间借贷的规模大致为750亿;2011年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了《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报告中估计民间借贷的市场规模为1100亿,占同期银行贷款额的20%。从2001年至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规模增加了3.2倍,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的发展比较迅速。民间借贷既用于生产经营、投资、消费等长期用途,也用于短期的垫资、拆解周转。2011年“炒钱”规模扩大,民间资金拆解的链条延长,资金转手的层数增多,“空转”而没有进入实体经济的民间资金增加。民间借贷的资金则主要来源于民营企业和个人储蓄,也有一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通过个人贷款的方式进入民间借贷市场。

温州民间借贷快速发展,首先要归功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前,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和中小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增加,同时人们手中的余钱增加,在供给和需求的共同推动下,民间借贷必然快速发展。尤其是2011年,民间借贷呈现出“疯狂”的发展,这背后的原因却和前一阶段有本质的区别。从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温州的中小企业不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经营压力,实体行业的利润率不断下降,一般水平只有3%到5%,企业经营者纷纷把资金从实体产业中抽出,投入房地产、矿业等高利行业。2011年国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实行限购,打击房产投机行为,炒房受到抑制,巨额的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温州陷入“全民炒钱”的疯狂。

(二)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 2003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对民间借贷的利率进行监测。到2010年,监测的范围由一般社会主体间的借贷扩大到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民间融资机构。总体而言,从2003年到2010年,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比较稳定,年利率介于13%到17%之间。由于民间借贷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各个市场之间的利率差距较大,一般社会主体之间的借贷年利率为18%左右,民间借贷的中介机构的利率则要高一些,其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年利率为20%左右,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高达38%。至2011年,民间借贷的利率疯狂上升至一个阶段性高位,年综合利率到达24%。

民间借贷的利率,从根本上讲是由市场对资金的供求状况决定的,但同时也受到其他多种因素影响。首先,温州是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并存的二元金融结构,民间借贷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影响较大,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走势相同。正规金融机构利率较高的时期,民间借贷的利率相应升高;反之,则降低。此外,货币政策的松紧度也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有重要影响,二元金融结构下,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产生竞争。当货币政策较为宽松,正规金融机构可以给社会提供较多的贷款时,民间借贷所面临的市场需求减少,利率较低;反之,货币政策偏紧,社会的资金需求从正规金融机构得不到满足,民间借贷的市场扩大,利率升高。除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影响之外,借贷的期限、贷款者的经济实力及信用、区域差异都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状况产生影响。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类似,民间借贷的期限越长,利率水平越高;贷款者的经济状况和信用水平越好,资金面临的风险系数较小,则利率越低。区域差异也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产生影响,虽然同在温州市,各县市之间的利率差别依然较大。在乐清市和瑞安市,产业发展状况好,正规金融机构多,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较低;而西部山区的县级地区,产业集聚状况和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状况相对不佳,民间借贷的利率相对较高。

第12篇

论文摘要:企业并购一直是个长盛不衰的话题,随着金融危机的发展,中国的企业也加快了并购的步伐,但是从总体来看,中国企业并购的成功率并不高,就企业并购当中的银行借款融资风险进行分析,可以为参与并购的企业控制银行借款融资风险提供借鉴。

随着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发展,世界经济将呈现一种新的格局,企业并购也有愈演愈烈之势,中国的企业也开始了高调的并购之路,跨国并购诸如中铝并购力拓、中国五矿集团并购OZMinerlas,国内的如国机集团与中国一拖集团等,并购的数量和规模都超过以往,上海联交所总裁蔡敏表示中国已步入并购、重组和联合的“十年黄金期”,但是从中国为时尚短的企业并购历史,特别是跨国并购的历史来看,企业并购成功的案例尚不多见。企业并购过程当中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目标企业的选择、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并购的融资方式和支付方式的选择,还有并购后的管理和财务整合,其中,并购融资是企业并购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我国企业并购的融资方式而言,内部融资的融资额度十分有限,而股权融资的成本较高,历时较长,而且限制条件非常苛刻,而一些创新性的融资方式在我国尚不多见,所以选择并购的企业在融资时一般还是倾向于选择债务融资方式,特别是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因此,本文仅就企业并购中的债务融资风险进行分析,以给面临并购选择的企业在理论和实践上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企业并购中银行借款融资简述

企业并购融资与其他情况下的融资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并购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这些资金一般要在较短的时间内筹措和使用;而企业并购中的并购方通常规模较大,实力雄厚,财务稳健,并购又可以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或者取得财务、管理及营销方面的协同效应,因而企业并购下的银行借款融资更易取得银行的支持。银行借款在一定程度内可以放大企业的财务杠杆,增加股东收益,但是另一方面,负债过多会使企业的资本结构失衡,加重企业还本付息压力,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促使企业进入财务困境甚至破产倒闭。

(一)银行借款的优点

银行借款包括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还本付息的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按照借款有无抵押品作为担保,可以分为抵押借款和信用借款。与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融资方式相比,银行借款融资具有以下优点:

1.融资速度较快

企业利用银行借款融资,一般所需时间较短,程序较为简单,可以快速获得所需的资金。而发行股票、债券融资,在发行之前就需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如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发行也需要一定时间,程序复杂,耗时较长。

2.资本成本较低

资本成本可以用用资费用与实际筹得资金的比率进行衡量。利用银行借款融资,其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因而可以减少企业实际负担用资费用,因此相对于发行股票等权益融资,其资本成本率较低;与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融资方式相比,银行借款属于间接融资,筹资费用也较少。

3.银行借款灵活性较强

企业在借款时,企业与银行直接商定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在用资期间,企业如因特定原因无法按时还本付息,还可以与银行进行协商展期,因此,银行借款融资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4.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

企业在利用银行借款进行并购融资时,与债券筹资一样,可以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在资本成本率低于投资收益率的情况下,可在一定范围内放大股东的投资收益率。

(二)银行借款的程序

银行借款的程序一般包括提出申请、银行审批、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取得借款,按照合同使用资金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还款付息,在此不再深入讨论。

二、并购中银行借款融资面临的风险及其成因

(一)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风险

在企业并购中,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并购定价的基础,也是合理决定融资额度的基础。因此,如果对目标企业价值,即资产价值和盈利价值等方面的评估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使并购方因并购成本过高、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造成资产负债率过高,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并购达不到预期效果进而引发并购失败。并购中目标企业的估价取决于对其未来收益的大小和时间的预期。而在实际并购活动中,由于并购企业过于乐观,以及并购企业的管理层往往有着自大倾向,加之估价方法使用不当,对目标企业价值的高估可能性非常大。

(二)借款额度风险

只有及时、足额地筹措到所需的资金,才能实现预期的并购。而并购中过程中的银行借款融资额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并购成本。企业并购的成本一般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张龙,2008):1.收购成本。①被收购公司股票或资产的买价。②必须承担或到期时进行再融资的现时债务。③收购的管理和税务成本。④付给专业人士的费用。2.运行成本。3.收购后的整合成本。企业必须结合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和定价,以及企业自有资金的情况合理确定所需的融资额度。企业的融资额度一般应略高于并购成本,除了满足并购支付之外,还应保证企业持续稳健地运营,企业借款过多会加重企业的利息负担,影响企业的支付能力,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一旦企业不能按照债务契约还本付息,而银行又不同意展期等事项,将严重影响企业的信用和声誉,企业本身也会面临罚息甚至破产清算等风险。因此,企业在融资之前要合理确定融资额度。

(三)流动性风险

以银行借款方式融资进行的并购活动,要求并购方具备较强的即时付现能力,并购方的流动性风险通常较大。我国的企业在并购支付中倾向于选择现金支付,采用现金支付首先必须考虑的是资产的流动性,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的质量越高,变现能力就越强,企业越能迅速、顺利地获取并购和后续发展资金。并购活动会大量占用企业的流动性资源,从而降低了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快速反应和调节能力,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自有盈余资金不足,银行可能要求企业以各种主要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限制货币资金及其他资产的使用,而且通常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非常高,使得并购后的企业负债比率大幅上升,资本的安全性降低。若并购方的经营管理能力较差,现金流量安排不当,流动比率也会大幅下降,影响其短期偿债能力,给并购方带来资产流动性风险。

(四)资本结构恶化的风险

企业的资本结构是由企业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即对外长期负债)构成,即企业长期资金来源中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构成企业资本结构。资本结构可以表明企业所有者以自有资本对其债务承担偿付责任的能力,正常的比例应当维持在1:1左右(不同行业会有所区别)。在并购企业采用银行借款融资方式进行并购时,企业负债比率的上升将导致资本结构恶化,引发信用危机,进而影响企业的再融资能力。同时,如果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因资金回收不利而形成经营亏损,权益资本过少,债务资本过高,更会无形中增加并购方企业在整合过程中的债务负担。依赖大规模的银行借款融资进行的并购活动会导致公司形成高财务杠杆和高风险的债务期限结构,由此带来很大的财务风险。

(五)财务杠杆效应引发的破产清算风险

财务杠杆对于企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在大量采用负债融资的情况下,企业财务杠杆比例会显著提高。如果并购后企业经营状况未得到改善,它将放大经营状况不利的消极影响,引发偿债危机和破产倒闭的风险。

三、企业并购中银行借款融资的风险应对

(一)合理确定目标企业并科学评估目标企业价值

不同企业并购的动机可能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通过实现规模效应以降低成本获得效益;通过扩大市场份额以增加效益;实现多元化经营,迅速进入新领域以获得收益。合理选择目标企业是保证并购成功,实现并购目标的前提条件,在目标企业的选择上,国内的很多企业并不理智,都是在原来核心业务经营较好的情况下盲目扩张,做大做强,进行不相关的多元化,最后不但没能分散企业的风险,新涉足的行业也没有实现预期的盈利,却大量占用核心业务产生的现金流,拖垮了原来的核心业务。企业在确定目标企业时,首先应保证企业本身有充裕、持续的现金流,即使有银行借款的支撑,企业自身所产生的现金流也必须足以支付银行借款的利息。为了降低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损失,并购方在选择并购目标企业时,更需要对目标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审慎的调查与评估,从中发现对企业有利和不利的情况,尤其要注意对一些可能限制并购进行的政府行为、政策法规等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具体从外部环境看,影响企业经营的主要因素有政治、经济、法律、技术、社会等因素;从内部情况看,要重点观察目标企业的资产质量、或有负债、盈利能力及市场前景等。在并购之前,应通过严格的调查分析,择最适合并购的企业,制定一套可行的并购策略。

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也是并购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企业价值的估价方法有贴现现金流量法、账面价值法、市盈率法、同业市值比较法、市场价格法和清算价值法等,并购企业可根据并购动机、并购后目标企业是否存续以及并购企业掌握的信息等因素来决定FI标企业估价方法,合理评估企业价值。并购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定价模型确定并购价格,采用不同的方法对评估结果进行相互印证,也可以将运用清算价值法得到的目标企业价值作为并购价格的下限,将现金流量法确立的企业价值作为并购价格的上限,然后再根据双方的讨价还价在该区间内确定协商价格作为并购价格。

(二)合理确定借款额度

前已述及,企业并购的成本主要包括收购成本、运行成本和并购后的整合成本,企业在确定所需借款额度的时,首先应考虑自有资金数量,在保证企业持续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同时综合考虑企业所享有的银行信用额度、银行的贷款政策、利率条件及其波动情况、预期的经济景气度、通货膨胀水平等,还应了解国家是否具有相应的政策性支持和财政补贴等,合理确定所需的借款额度。

(三)合理确定借款银行

就不同银行的贷款政策而言,不同的银行对贷款风险管理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银行在风险偏好、贷款限制、资本实力、与企业的关系以及提供的咨询服务水平方面都会有较大差异。企业在确定借款银行时应尽量选择资本实力雄厚,规模较大,富有开拓性、敢于承担风险,而且与企业业务往来频繁、_戈系亲密并能给企业提供大力支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的银行。同时还要参考不同银行之间提供的咨询和服务的水平,尽可能选择借款利率较低的银行。

(四)制定弹性的财务安排

企业应该制定弹性的财务计划,首先,企业应该做好财务预算,将各项主要的财务指标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企业的偿侦能力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或有负债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赢利能力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存货周转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等。其次,企业要重视信用记录以及与银行的关系,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助于增进银行对企业的信任,而企业在确立主办银行之后,要经常与银行信贷人员沟通,主动与银行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企业与银行沟通越充分,银行对企业的情况越了解,信息越对称,企业就更可能获得银行的授信。

(五)并购后进行快速有效的整合

企业并购之后,将面临着一个长期、持续的整合过程,而且,企业在并购后的很长一段时问内,都要面临长期的还本付息风险。企业在进行整合之前就应将整合成本予以量化,并纳入预算管理体系,防止因整合成本过高而造成整合财务风险。在并购完成之后,应进行快速有效的整合,企业并购的主要动机就是谋求协同效应,即获取“1+1>2”的效果,但是“1+1>2”的前提是并购后企业必须进行有效整合,而且,这种整合应该是全方位的,包括资产与生产整合、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整合、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整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