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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看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民族地区、民族特殊教育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 ― 0005 ― 02
一、前言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多语言多元文化的国家,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及其他相关民族政策的扶持下,使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和发展。 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中提出“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在民族地区的地市州盟和 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旗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配齐特教专业教师,完善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提高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教学质量”。这使得社会各界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本文主要利用现有文献资料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从理论视角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与阐述,以期引起更多学者对民族特殊教育领域的关注。
二、理论视角下的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
学说是指导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因此在中国教育实践中也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理论学说对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指导意义可以从民族学说和人学等两个理论视角进行解释和阐述。
(一)民族理论视角下的民族教育
民族理论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创立的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科学理论。民族理论是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科学,它科学地揭示了民族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规律 ,发现了民族压迫的社会根源和阶级实质, 阐明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现实意义,论证了无产阶级革命和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斗争的相互关系以及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统一的共和国的思想(金炳镐,2007)〔1〕。根据民族理论,我们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又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既体现了民族理论的实质,又结合了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的实际, 是对民族理论的发展和具体化,因而它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民族学说以科学严密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基础,宽广扎实的历史学、人类学基础以及预示人类进步方向的社会发展学说为基础,是民族教育研究的学科理论基础(宝玉柱,2009)〔2〕。建国以来我国民族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保障和发展了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历史和实践证明了民族理论在实践指导的正确性。
(二) 人学理论视角下的特殊教育
人具有两种属性,一种是自然属性,一种是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揭示人和其他动物所共同具有的性质。社会属性揭示出只有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才能相互确认作为人的全部方面。对于人的本质属性的认识是理论非常重要的方面。马克思认为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揭示出了作为一个人最根本的一个方面。王培峰(2010)〔3〕运用人学视角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属性进行了如下阐释:残疾儿童少年自然属性中存有生命体器官缺损或资质、能力的不足等自然存在的差异,这主要是生物遗传性获得和环境因素的后天性获得;残疾儿童少年的社会属性的差异,如态度、情感、价值观、素质、能力、社会行为等的不同,尽管受其自然存在差异的影响,但不是他们自然存在差异的必然结果,而是在社会实践、社会关系中,由社会分工及其活动、劳动(如隔离的特殊教育等)造成的,是社会实践的产物。马克思认为人们在社会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既是人存在与发展的一种表现,又是人存在与发展的一种需要。这就告诉我们残疾儿童的特殊性可以从其自然属性上理解,但同时也要了解社会关系层面赋予残疾儿童的“特殊性”,而后者是影响残疾儿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我国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地区关于特殊教育的观念相对落后
关于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非残疾群体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在我国,对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虽然比起建国初期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有区域差异。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几个省份处在中西部社会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地区公众对特殊教育的认识程度。非残疾群体(公众)对民族残疾群体的观念深刻影响着该群体平等地接受更好的教育服务的机会。因此解决民族残疾群体教育的实际问题,须从改善普通公众对民族残疾群体的看法和观念入手。这里指的“普通公众”也包括民族残疾群体的家长、监护人等与残疾群体密切接触,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社会角色。二是残疾群体自身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少数民族地区六岁以上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教育文化程度相对落后影响其对自身处境和未来发展的客观评价和主观态度,并在大多数时候易被非残疾群体的观念和看法所影响。
(二)针对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少数民族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较为薄弱。这直接或间接导致民族残疾群体成为处境不利的社会群体,进而影响其整体的生活质量。民族残疾群体的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其接受教育的能力和机会,并在两者之间形成恶性循环。对民族残疾群体的社会保障不仅依靠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在更大程度上依赖少数民族地区的区域性政策支持。而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机制对民族残疾群体的倾斜或特殊政策较少、针对民族残疾群体的服务性机构(如重度残疾人的社会福利院、庇护安养机构、就业指导机构、康复训练机构等)鲜少、支持性机制(如康复医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扶助救济服务等)运作缓慢,限制了民族残疾群体教育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三)现阶段我国的特殊教育无法满足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
针对少数民族的教育必然涉及与民族性有关的概念,少数民族特殊教育也不例外。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与非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有着较大的差别,而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其民族性上。其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残疾的诊断与评估的影响;二、双语特殊教育的需要。针对第一个问题,当涉及到民族性问题时,一般常模化的针对主流群体的诊断与评估标准常常无法准确、公正和公平地判断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残疾程度和特殊教育需要。另一个问题是双语特殊教育需要的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在民族学校实行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但是目前关于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双语教学尚无系统的研究结论,加之具有特殊教育技能的双语教师的匮乏、双语教材教具的开发编写困难等问题,适合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双语特殊教育成为了民族教育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
四、理论视角下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的特征的讨论
(一)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内在发展动力的双重性
民族学说的基础是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就告诉我们需要用辩证的眼光和发展的眼光来解释和分析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因此可以将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上述特殊问题理解为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特有规律的现象反映。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现象既能够反映少数民族教育的本质特点,也能反映特殊教育的本质特点。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过程也符合教育的一般规律。从这种角度理解的话,少数民族教育构成了教育普遍性与特殊性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特殊教育同样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王培峰(2010)认为残疾儿童少年在自然存在方面的特殊性与其作为人之本质的普遍性,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矛盾对立的统一体。残疾儿童少年自然存在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运动构成着他们存在与发展独具的内在动力系统要素之一。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特殊问题是在以上两种内在动力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双重性发展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二)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内在多元性
用发展的观点正确阐释了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认为民族的差异、民族文化的差异最终要用民族所处的物质生产条件去解释。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历史、地理、文化、经济等因素构成了其独特的文化形态。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属于这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是民族文化在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交叉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文化多样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民族教育也在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课题。如何看待文化的多样性便是其中重要的课题之一。郭献进(2011)〔4〕认为少数民族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教育内容的文化多元性,各类民族学校一方面按照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进行教学,同时也进行着本民族或其他民族文化知识的教学。而民族特殊儿童除了具有文化多元性以外还具有属性多元性,即残疾属性与文化属性。可以说民族地区特殊教育无论是其教育对象还是其教育内容而言都具有较鲜明的内在多元性,进一步说,是其教育对象的多元性决定了教育内容的多元性。
(三) 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
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是建立在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发展基础上的。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互关联的。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观念的滞后密切相关,这就导致了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上的不均衡性。为了削弱民族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性带来的消极影响、保障民族地区发展的平等性,社会主义国家通常以法律、政策保证民族之间不产生阶级压迫,以经济、文化上的帮助和民族的自立自强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民族的繁荣和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相互关联性是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参 考 文 献〕
〔1〕 金炳镐. 民族理论发展史〔M〕.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07.
〔2〕 宝玉柱. 民族教育研究〔M〕.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09.
一、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内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重视生命教育”。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内涵的界定,必须考虑特殊教育师范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心理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特殊教育师范生兼具双重角色,即当下的受教育者和将来的教育者,其生命教育观不仅会影响自身的生命质量,更会直接影响其日后的教育活动。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需要社会各部门和机构通力合作,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教育职能的整合,一方面要使特殊教育师范生对生命本体有更加深刻和透彻的认识,掌握一些必需的生存技能;另一方面,还应激发特殊教育师范生的主体认知和行为实践,引导他们认真思考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最终达到帮助特殊教育师范生确立正确生命观的目标过程。
二、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内容
(一)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意识教育
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意识教育,是开展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的起点。生命意识教育是引导受教育者解读生命进而尊重、珍惜生命,促进其身与心的健康发展,树立正确生命观的意识。笔者曾对N学院的300名特殊教育师范生开展“生命教育”问卷调查(有效问卷285份)。调查中,认为“生命是精神与肉体的统一体”的占总人数的84.2%,选择“生命仅是精神的”占总人数的12.0%,选择“生命仅是物质的”占总人数的3.8%。少部分特殊教育师范生不能正确地认识生命,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在调查“学校、家庭教育中死亡教育的实施”问题时,仅有5.6%的特殊教育师范生会“经常讨论”,81.4%的学生选择“偶尔提及”。因为只有认识到死亡的趋势才能认识到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宝贵和价值,从而使特殊教育师范生能珍惜和享受生命。在“压力”调查中,有11.9%的学生认为自己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64.6%的学生认为自己有“较为普通的心理承受能力”,选择“较差、很差”的学生占23.5%。这说明大部分被调查的特殊教育师范生在学习、生活中承受一定压力,生活状态欠佳。教育者要从内心深处唤醒特殊教育师范生的生命意识。在问及“是否接触到具体有关生命、生命意义等方面的教育”,1.8%的特殊教育师范生选择了“有接触,且开设课程较多”,64.9%的学生表示“偶尔有接触”,其余33.3%的学生表示“没有接触过”。这从侧面体现出当前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有关生命教育的内容及其实践应大大加强。
(二)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态度教育
生命态度是特殊教育师范生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关于生命问题的一种心理倾向和意愿。生命态度教育,实质就是要让特殊教育师范生树立积极乐观的态度对待生命和生活。调查显示,有23.2%的特殊教育师范生表示“有理想,有抱负,积极为自己的目标努力着,抱有乐观的心态”,有76.8%的学生是典型的消极生命态度。因此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态度教育。问卷调查中,认为“有必要对特殊教育师范生进行生命教育”的比例占64.6%。这表明应该让特殊教育师范生意识到生命态度教育的重要性。调查“特殊教育师范生是否乐于为残疾人提供帮助”,结果显示“乐于提供帮助”的特殊教育师范生占86.3%。同时,92.3%的特殊教育师范生认为“同老师和同学的相识应当好好珍惜”。因而应强调特殊教育师范生的责任意识,只有具有积极的生命态度,才会自觉履行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的责任。
(三)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价值教育
生命价值教育是要引导特殊教育师范生深入思考生命的意义和人生价值,挖掘其潜能,创造并升华生命价值;是要教育特殊教育师范生在社会生活中正确对待个体生命的自我价值,正确处理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问卷调查显示,26.0%的学生认为“特殊教育师范生的价值判断”趋向于“实用化”,31.9%的特殊教育师范生选择“功利化”,35.8%的学生选择“个人兴趣”,仅有6.3%的学生认为是“崇尚真美”。在“准教师是否对生命有正确的理解,从而能传达积极生活态度”的调查中,选择“是”的仅占15.8%,选择“否”的占4.2%,选择“不清楚”的学生占80.0%。调查“伤害他人现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89.8%的学生认为是“对生命的漠视引起的”,10.1%的学生认为是“为了找到发泄的方式”。因而,生命价值教育要求特殊教育师范生摒弃错误的、功利化的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崇高的信念,不断完善和超越自我,创造自己生命的价值。
(四)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质量的提升教育
生命质量的提升教育是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的最终目标,把生命教育看作是一种可持续的全人教育,使生命质量得到最大的提升,包括职业、生活等方面。当问及“将自己的一切奉献给特殊教育事业是否值得”时,86.0%的特殊教育师范生表示“值得”。同时,调查中,85.6%的特殊教育师范生认为“自己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对残疾人事业的贡献和自我价值的实现”。84.2%的特殊教育师范生认为“大学三年的主要目的是掌握特教相关知识和技能,从而服务于残疾人事业”。这些调查表明特殊教育师范生对生命质量的提升教育期待程度非常高,生命质量的提升教育可以通过生命力提升教育、幸福感教育、自我实现教育等来实现。调查问卷设置了开放性题目“对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有什么看法或建议”,12.6%的学生做了有效回答,有关生命质量的提升教育,强调了“潜能的开发”“创造力的培养“”幸福感的提升”“生命教育的终身发展”等方面。
三、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模式构建
(一)特殊教育师范生特色生命教育课程的建设
1.生命教育通识课程。
这种形式的生命教育能够系统化、完整化地对特殊教育师范生进行生命教育,直接而有效。通过努力创建“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课程群”,构建完整统一的生命教育课程体系。课程群的主要课程包括《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特殊教育师范生人格统整与灵性发展》《特殊教育师范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生活健康与生殖健康》《生活中的急救知识》《生死关怀》《道德思考》《与婚姻伦理》等。这些课程针对特殊教育师范生的身心特点而设置,涉及人际交往、情感、就业、身心健康、生命意识与生命价值的实现、人生道路的选择等方面。
2.专门的生命教育课程。
这种形式的生命教育课程,将生命教育的内容按照某个与生命相关的问题组织起来,这些问题可能是某一历史阶段的社会热点问题,也可能是长期困扰某一年龄段学生的热点问题。如:江西师范大学郑晓江教授于2006年起,与四位教授合作在江西师范大学开设了《生命教育与生死哲学》全校公选课。笔者认为在特殊教育师范院校设置专门的生命教育课程是非常必要的。在调查与访谈中,大多数特殊教育师范生都表示“学校有必要开设专门的生命教育课程”。
3.实施课程改革,整合原有课程突出生命教育的内容。
这种做法,能使特殊教育师范生在接受常规教育的同时,接受生命教育。将生命教育的内容融入“两课”教育之中,以实际生活作为出发点,与特殊教育师范生沟通交流,从而达到生命教育的目的。将生命教育的内容列入心理健康教育中,提供科学化的心理教育和人生指导,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树立积极的生命观。将生命教育内容摄入文学艺术教育之中,用美的事物激励他们,用美的情操陶冶他们,使特殊教育师范生用审美的态度来对待生活。将生命教育的思想渗透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可以使特殊教育师范生从本专业的角度理解生命。专业课程是特殊教育师范生每天都要接触到的,在专业课程教学中的渗透,可以使其连续不断地接受生命教育的思想,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
(二)特殊教育师范生良好生命教育环境的营造
1.校园文化。
营造充满生命情怀的校园文化是生命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通过开展实践活动推动生命教育发展:(1)以“现代大学生阅读论坛”为平台,开展“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必读书目”活动。(2)开展各式专题教育活动,在学校校园中营造浓厚的生命教育气氛,如:安全意识教育、法制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等活动。(3)从“生命”“生命关怀”为主题开展社团活动。此外,可以组织成立“生命教育社团”。
2.良好的生命教育环境: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营造。
特殊教育师范生心理正处于迅速走向成熟但又尚未完全成熟的发展阶段,在这一关键时期,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对特殊教育师范生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生命意识等方面的形成有较大的帮助。另外,特殊教育师范生要想更好地成长和发展,必须有一个有序、稳定、健康、良好的社会大环境,这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而,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生命教育的保障体系,发挥合力作用,能提供一个全方位的教育环境,为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提供环境保障,促使其健康成长。
(三)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动力体系的加强
1.学校管理。
学校是实施生命教育的重要场所,应做到:(1)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我国目前生命教育的实施动力主要来自教师和学术机构的自发努力。(2)设立专门的生命教育机构,如:浙江传媒学院于2008年成立了国内高校第一家专门的“生命学与生命教育研究所”。(3)经费保障。学校没有足够的力量自我解决生命教育的经费,经费的投入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专款专用。
2.生命教育师资队伍。
教师在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的实施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应具备“生命教育”的“学科”知识。这样一种内容宽广的“学科”,要求教师具备非常广博的“学科”知识。(2)应具有“生命教育”的理念:特殊教育师范生是有生命的人;培养健康的生命意识至关重要;培养全人是生命教育的永恒追求。(3)应掌握互动的教学方式,尊重特殊教育师范生的主体性。
3.特殊教育师范生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特殊教育师范生要合理构建自己的生命家园:(1)要加强自我教育。特殊教育师范生应主动学习有关“生命教育”的知识并积极参加实践活动。(2)要具有良好的理性和非理性能力。(3)要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
(四)特殊教育师范生“准教师”角色中生命教育的实施
特殊教育师范生的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活动以及针对“特殊儿童”的家教工作是职前的实践演习,是检验并丰富教育理念和教育技能的宝贵机会。特殊教育师范生应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作为未来教师,特殊教育师范生对这一身份是否悦纳,是否了解这一身份所承担的特殊意义,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能否在未来教育活动中承担好生命教育的任务。在“实践演习”中,指导特殊教育师范生从生命的角度看待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意义和价值,从事特教教师行业不再是简单的谋生手段,而是自觉地追求教育幸福的体验与感受。从而使特殊教育师范生更热爱特教教师行业,更认同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定位,并自觉树立科学人道主义的情怀。同时,见习实习学校和指导教师以及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应纠正特殊教育师范生教学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给予悉心观察和及时启发。
(五)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评价标准的多样化
【关键词】儿童福利;特殊教育;课程
在时代与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于孤残儿童来说,儿童福利机构对他们的照料不能仅仅局限于生活上,而应该渐渐着眼于怎样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与个人能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针对机构内的孤残儿童设定适合他们的特殊教育形式与内容,形成具有特色的课程设置和教育体系。
一、儿童福利机构内特殊教育课程设置
特殊教育一般指用一些教学工具和教学,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的教育。儿童福利机构内教育的对象是孤儿,缺比之其他的孩子更加缺少家庭的温暖和爱,而且与社会很少接触减少了学习的机会。针对这些孩子的康复教育,应当实行系统的有效的教学方法和理念,并及时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其中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向来进行。
1.小班教学
对于一些有缺陷的孩子来说,每个人的能力水平不同,不应完全依据年龄来分班,而应当根据他们各自的能力水平。按照能力划分班级,进行小班教学,更能方便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同时教师也应该引导学生互相学习对方身上的优点,进而多与人,与主流社会接触。
2.个案教学
特殊教育与正常孩子的教育不同,注重把个案教学作为整体教学的一个补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个案教学中,教师还应创设一个宽松的教育情境,来取得更好的效果。
3.游戏教法
对于有智力缺陷的孩子来说,利用游戏教学往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因为在游戏中孩子们既能放松,又能有很强的学习兴趣。如果把一些知识加入到游戏中,孩子就会更容易理解也更容易印象深刻。
4.创设良好情境
传统教学中我们一般倾向于比较沉闷的方式,这种形式已经很难适应现在的教学需要。教师与学生应该增加互动,参与到学生之中,孩子们也可以有情景表演或发表自己的看法,这对于他们掌握知识的程度也是有益的。
5.综合教学方法
特殊教育中有很多的教学方法,我们在平常的工作中也应当多了解各种各样的教学理念,来把这些方法综合运用于实际的教学中去,从而综合各方面的优点,以求达到最理想的教学效果。
6.开设社会实践课
福利机构内的孩子很少和外界与社会接触,所以应当在每周的课程中开设社会实践课,带着孩子们参观社会上的各个机构与自然的景色。这样能让孩子们更好的掌握知识和融入社会。
7.生活自理能力
机构内的孩子大部分生活自理能力较差,这种情况我们应当重视起来,在课上和课下教师都应该进行教授和照料,来帮助孩子们培养独立意识和能力。
8.尊重孩子人格
福利机构中孩子的心灵比较脆弱,容易受伤,所以作为教师更应该尊重孩子,避免贴标签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产生消极影响。要平等看待他们,心中不应有歧视,真正实现教育平等化。
二、对未来工作的展望
特殊教育是一门很深的学问,需要所有的工作者努力地去探索发掘。作为福利机构内的特殊教育更要担负起重要的职责,对于未来的工作,我有以下几点的期望:
1.多媒体工具在实际教学中的运用
科学技术发展进步,教学辅助工具也在更新换代。在教学过程中将大量的运用先进的教学设备对幼儿进行教学,通过图片和音乐来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但这同时也需要教师更加注重先进的教学方式的学习,设计出更多有意思美观的教案,让孩子们更有兴趣去学习。
2.“正常化”教育模式的探索
对于特殊儿童的“正常化”教育,很多专家和工作者认为,应该改革原来福利机构中的隔离形式,让孩子们在正常的社会环境中学习和生活,来适应现代的生活。一般的做法是根据特殊儿童的能力选择最适合其发展的环境,如普通学校的普通班、特殊教育班或特殊学校。尽可能贯彻“正常化”原则,即尽可能减少限制,尽量让特殊儿童与同龄儿童、主流社会文化保持联系和保证儿童的权益。开展家庭寄养这对于机构内的孩子也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地方。
3.关注福利机构内孩子的心理问题
目前大多数的儿童福利机构中孩子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心理问题。由于他们缺乏正常家庭的关爱与成长环境,所以难免会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而一个孩子在童年时期心理上产生的阴影和偏差如果不及时纠正很可能会影响其未来。因此在特殊教育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孩子们的心理干预和辅导,最好可以在开展工作时有专业人士指导来保证效果。
三、结束语
儿童福利机构殊教育的课程设置从整体上看还不尽完善,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当充分认识到对这些特殊群体的孩子们应尽到的责任,以及努力思考怎样让教育工作更能让孩子们接受并产生兴趣,从而提高教学的效率,并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这需要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与坚持。
参考文献:
[1]赵小红.近25年中国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形式变迁――兼论随班就读政策的发展[J].中国特殊教育.2013(03)
[2]曲学利,吕淑惠.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的现状及发展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4(06)
特殊教育专业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设以来,培养了大批从事残疾人研究、康复和教育的专业人员,但是随着特殊教育对象的复杂化,特殊教育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我国特殊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鉴于普遍反映特殊教育专业本科生不能很好适应特校一线教师工作的客观现实,各高校不断调整特殊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作为特教学科重要基础课之一的心理学课程课程设置首当其冲,根据以往资料显示,很多师范院校在特殊教育专业课程计划中单独设置了特殊儿童心理学等相关课程,而且在心理学等其他专业的课程计划中也设置有特殊儿童心理学课程。[1]综观目前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建设在高等师范院校课程体系中的现状,其课程建设基本上有三种取向:一种是以学生的障碍类型为导向,开始介绍不同障碍类型儿童心理与教育的系列课程;[2]另一种是追求特殊教育学学科体系自身的完整, 开设特殊教育导论、特殊教育哲学等大量的特殊教育理论,课程设置过于偏重教育学科本身,康复学、心理学、医学等课程的建设比较薄弱。如心理学相关课程只开设了特殊儿童心理学等专业课,忽视了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的学习。第三种是以心理学相关课程为主导,比如华东师范大学开设了心理学特殊教育方向,重庆师范大学开设了特殊教育(特殊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除此之外,在职教师也普遍认为心理学对于教学很重要,比如学者甘昭良将特教学校教师的知识技能分为六类,即:普通教育理论知识、特殊教育基础知识、教师基本技能、弱智儿童教育基础知识、聋童教育基础知识、盲童教育基础知识。在对“普通理论知识”的态度上,儿童发展心理学被大多数被试(76%)认为是重要的,而分别有一半以上被试认为普通教育学(57%)和普通心理学(53%)重要。[3]
H师范大学在多次研讨的基础上,将特教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定为“了解国内外特殊教育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掌握特殊教育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高的特殊教育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能在各级各类特殊学校、特殊教育科研机构、残障人士福利机构、特殊教育管理机构从事特殊教育实践、理论研究、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应用型人才”。本文根据H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专业课程的设置以及结合文献资料,对 2013级、2014级和2015级本科在校生进行问卷调查与访谈,从学生视角深入探讨特殊教育专业心理学课程设置问题,以供全国高师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参考。
二 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问卷调查和访谈法为主,编制《H师范大学特殊教育本科生对心理学课程设置的调查问卷》,并通过预调查和专家评审,对问卷进行修改和完善,提高了问卷的效度。2015年,向特殊教育专业2013、2014和2015级本科在校生发放问卷96份,回收96份,回收率为100%,其中大一、大二、大三各32份(如表1);原始数据以统一格式录入,采用SPSS15.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在问卷法的基础上,笔者还采用非结构式访谈法,访谈对象为特殊教育专业在校生,2013级7名,2014级7名,2015级7名,以口头访谈方式完成。
三 结果与分析
1 心理学课程看法数据与分析
从调查数据看(表2),总体上,在校本科生对专业课程总体设置满意度处于 “重要”的最多 (占89.5%), 其次为“一般”(占9.3%),1.0%认为心理学课程不重要;2013级在校生认为“重要”的最多(占 93.7%),只有两人个人认为“一般”,无人认为“不重要”。
通过数据可以得知,随着年级的升高,越来越多的在校生意识到心理学课程的开设很重要。笔者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通过个人访谈以及文献法来分析这些因素,得出以下原因:大一在校生对心理学课程了解不是很深,认为特殊教育专业就是学好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就行了,没有必要过多地涉及心理学。与之相比的是大二、大三普遍认为心理学课程开设很有必要,这是因为由于他们对特殊教育专业了解的加深,以及去特校实习,让他们意识到了心理学课程的开设对自己专业发展的重要性。
2 心理学课程开设方式数据与分析
通过调查数据可以发现,总体上56.2%的学生认为心理学类知识杂糅在教育学类课程比较好,43.7%的学生认为单独开设心理学课程比较好(表3所述示),其中2013级在校生16人认为心理学单独开设比较好,16人认为心理学渗透在特殊教育课程中比较好,与之相比的是,2015级在校生只有11人认为心理学课程单独开设比较好,大三学生在倾向于单独开设心理学课程方面明显高于大一学生。
通过访谈分析原因如下:由于H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专业本科生都是文科出身,学习普通心理学之类的课程比较吃力,而教育学容易接受,因此倾向于渗透性课程的学习,比如某学生认为《特殊教育导论》中关于心理学的知识能够很好地和教育学结合起来,有助于消化吸收。而倾向于单独开设心理学课程的在校生,认为心理学课程单独开设有助于对心理学进行系统的学习,而渗透性课程关于心理学的知识比较零散。
3 心理学课程需求数据与分析
通过表4数据可以得知,学生喜欢或者想要接触一下心理学类课程;特殊儿童心理学=儿童发展心理学>特殊儿童诊断与评估>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特殊儿童心理咨询与辅导类课程,2013级、2014级在校生对儿童发展心理学、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评估、特殊儿童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特殊儿童心理咨询与辅导都比较感兴趣,而2015级在校生相对来说只对特殊儿童心理学、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评估、儿童发展心理学比较感兴趣。
笔者在访谈时发现原因如下:由于大一、大二开设课程较多,大三开设课程较少,所以大一、大二对心理学课程的需求程度没有大三高。而大三学生中一部分学生由于考研的原因希望能够开设一些诸如普通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等心理学课程,另外一部分在校生认为心理学的学习有助于自己特校教学工作的开展以及从心理学的角度观察特殊幼儿,因此希望多开设心理学课程。而大一、大二在校生由于课程比较多,学习和考试压力比较大,所以心理学课程的选择意愿较小。
通过数据(表5)可知,总体上来说,学校希望开设课程类型为咨询与治疗>应试和考研>基本原理,可见在校生意识到了特教专业技术性比较强,学习技能型知识意向比较强。年级上相比,从大一到大三,应试与考研、咨询与治疗呈现递增趋势,原因是因为大三面临择业或继续深造的选择。
4 心理学与特殊教育学科关系数据与分析
大一新生大多认为是两个单独的学科,大二、大三在校生普遍认为对心理学的学习有助于自己的专业发展,心理学课程是特殊教育专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访问得知,基本上所有的大一学生都是通过调剂的方式被录取到特殊教育专业的,对专业学习兴趣不高,对特殊教育专业了解程度不深,认为特殊教育学就是学习特殊教育基本理论和技能。而大二、大三在校生在特校实习期间感觉只能用一颗爱心去拥抱特殊孩子,无法将理论知识学以致用,对技能型知识需求比较强烈。另外,很多学生已经通过或者正准备参加心理咨询师(三级)考试,对于他们来说,学好心理学并且通过心理咨询师三级考试有利于自己的学业。
除此之外,在与在校生进行访谈时,发现了一些问题:学生认为心理学课程的开设对本专业的发展很有用,但是感觉学期结束好像什么都没学到。学生在特校实习时对技能型知识需求比较强烈,而学校开设的课程却满足不了学生的需求。
四 讨论与建议
结合问卷调查数据以及访谈所得资料,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大一新生对特教专业了解不深,所以在学习上有一定的盲目性;大多数在校生认为心理学课程很重要,但是在课堂学习中却又很吃力,部分学生感觉虽然学到了很多知识,往往期末考试结束后,所学的内容也就忘记了;各门课程之间的内容有一定的重复性,没有整合优化,。基于此,提出了以下建议。
1 让在校生对特殊教育专业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通过访谈以及查阅资料发现,大多数在校生都是通过高考调剂的方式被录取到特殊教育专业的,结果就是他们不知道特教专业是学什么的,未来可以从事什么工作,甚至有些学生直接排斥这个专业。所以,针对大一新生,有必要让他们对特殊教育专业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不仅仅如此,还要对特殊教育学科有一个了解,让他们知道特殊教育是一个复合型学科,其中康复学、心理学、教育学都是其中重要基础学科,缺一不可。
2 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培训
2010年以来,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院校超过四十所,呈快速增长趋势,如何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很多学校都在考虑的问题。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实施者,教师的师德、治学态度和教学理念,以及在课程知识领域的认识水平,对课程建设成果和水平起关键性作用。因此我们非常强调教师持续的专业成长。“特殊教育心理课程如何实施、是否有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施者——教师的理念与态度,这将直接影响该课程能否真正在教育、教学层面实施,并转化为行为,纵观我国新兴特殊教育专业院校现状,大部分特殊教育专业教师都是刚刚毕业的硕士生,他们教学经验缺乏,不能很好地主导课堂教学。[4]而心理学类课程对教师的要求最高,不仅仅要具备特殊教育专业背景,还要具备心理学背景,但是同时具备特殊教育和心理学背景的教师很少,另外在实践中,有些教师备课时只备课程而不备学生,不了解学生已掌握哪些知识,他们需要什么,其他课程讲授了哪些相关的内容。
3 加强与其他高校合作,制定课程标准
绝大多数院校课程设置现状为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缺少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内容的体系缺乏整体优化,彼此独立,各自为营,忽视了心理学的内在逻辑系统,只开设个别心理学课程,使学生学起来很吃力。要考虑如何在课程内容安排上体现出自身特色,使之符合学生们的认知规律,便于学生们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有些单科课程之间内容重复,缺乏对各门课程进行统整或综合,而造成理论课课时偏多,实践课课时偏少。
一、对智力发展障碍儿童的再认识
在研究智力发展障碍儿童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必须明确,那就是:智力发展障碍儿童首先是儿童,其次才是因为脑神经系统发育出现障碍使得心理发育显著迟缓的儿童。既然他们是儿童,那就必然具有儿童发展的一般性规律。低年龄儿童在心理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现象为“一切以我为中心”,并由此派生出来的自制力、自控力、耐挫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比较弱,社会化程度不高。这一规律随着心理年龄的增长、接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逐渐降低。智力发展障碍儿童由于疾病的原因,心理发展受疾病的影响而受到限制,所以低龄儿童的各种心理表现在他们身上得到充分的显现。
目前,我国特殊学校中智力障碍儿童按照成因来划分有:唐氏综合症(先天愚型)、脆性X综合症、先天性颅脑畸形、先天性脑积水、小头畸形、多重残疾、脑瘫(部分脑瘫儿童存在智力障碍)。这些儿童往往具有一些典型特征,包括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异常的情绪和行为、严重的触觉失调等。
由于每个疾病类型儿童的表现症状不一,脑神经受损伤或发育不全的程度不一,所以即使同一疾病的智力发展障碍儿童的疾病程度和具体表现也不尽相同。但是,在观察中我们看到,不论何种疾病儿童,不论生理年龄达到什么岁数,只要心理发展在同一个时段内(譬如说发展到正常4岁的水平),这个时候,他们的心理和行为水平基本上差不多(国内外大量的研究成果说明了这一点)。
二、我国智力发展障碍儿童心理发展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的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较改革开放初期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对特殊儿童的心理发展的研究还十分薄弱。特别是智力发展障碍儿童的心理研究常常从表面现象去论证的多,而从挖掘这些儿童的心理本质特征的研究很少。正是这种“为研究而研究”的现象,导致了我国对智力发展障碍儿童的教育与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教育康复的水平差距也在逐渐的加大。主要表现在:一是教育的有效性较差,个别化教育这一特殊教育的基本方法,似乎成了口号和摆设。二是忽略了维果茨基的社会文化历史观所提出的关于教育本土化的问题。三是行为主义的行为改变理论,扭曲了对人的基本尊重,对智力发展障碍儿童的行为改变,循着刺激――强化――再刺激――再强化的这样一个过程,注重外在行为改变而忽略了“内化”在这些儿童发展中的作用。四是对智力发展障碍儿童只强调教育的作用,而忽略了医学科学最新研究成果对教育的指导作用等等。
三、对如何加强智力发展障碍儿童的心理与教育的几点思考
维果茨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心理学的研究,侧重于重视大的社会环境和小的社会环境影响之间的关系,更强调文化和历史的社会因素和个人特点的关系。维果茨基关于社会文化对儿童心理的影响的观点,打破了在西方人心目中长期占统治地位的个人主义的思想,使他们看到了一个崭新的世界。[2]维果茨基的文化历史观,强调了人的心理发展的过程是与其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的。这给予我们两个启示:其一,尽管从世界来看,智力发展障碍儿童的外在表现特征许多方面是相似的,但是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社会文化背景不一样,这些儿童的心理发展和教育的手段及方法也未必一样,即使在国内,不同地区儿童的心理发展也未必一样,因此,对智力发展障碍儿童的教育一定不能脱离当地的社会环境来进行。其二,维果茨基的社会文化历史观也说明,教育的手段与方法,不仅要“洋为中用”,更重要的是要坚持教育的本土化。
对智力发展障碍儿童的教育,必须遵循儿童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坚持个别化教育这一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则。智力发展障碍儿童的显著特点就是由于疾病的原因,使得脑神经系统发育不完善或出现脑神经发育出现停滞,因而这些儿童在心理发展方面呈现出显著的低龄化倾向。美国学者霍曼等在其《活动中的幼儿》一书中指出:要促进一个在智力和语言发展上比他的同龄人迟缓两年的4岁幼儿的发展,最好方法是提供适合正常的2岁幼儿的丰富的具体经验和伴随的语言。如果只是设法把适合于正常的4岁幼儿的行为缩小范围以后作为这个幼儿的行为目标的话,可能只会使得他得到有限的学习经验,无法迁移到其他技能上去。[3]这一研究成果告诉我们,对智力发展儿童的教育必须依照其心理发展水平来组织教学,这有利于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发展其语言。因此从事智力发展障碍儿童教育的教师和社会工作者,必须充分了解其教育对象的心理发展水平(又称之为心理年龄),并依据其发展水平来组织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
根据国际对智力发展障碍儿童的水平界定可以看出,智力障碍儿童的心理发展存在着显著的低龄化倾向。我们知道,当处于低年龄的情况下,由于认知受到人们活动半径的制约,受到神经系统不完善而出现的语言发展不丰富,缺乏逻辑思维的局限,往往表现为社会化水平不高,处处以我为中心。这就要求对智力发展障碍儿童的教育要依据其神经系统的发展水平,以脱中心化为目标来设计教育内容。依据其神经系统的发展水平,也就是依据其心理发展水平安排教育内容,组织有效教学,这是真正将智力发展障碍儿童真正看成是一个儿童,而依据其发展组织教学,则充分体现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即因材施教的原则,循序渐进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儿童的行为发展过程中,“正支持”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这是由美国教育学者从管理学的名词借用过来,应用于特殊儿童的教育的。“正支持”是指通过改变教学者的方法,帮助教育对象建立正确行为的方法。“正支持”的最大优点在于不是通过物理手段来强制改变教育对象的行为,而是通过使正确行为的教育引导和“内化”(让孩子真正明白一定的道理)来改变受教育者存在的不足,从而实现教育效果的“长效化”。在实践过程中我们看到,只要这些儿童听明白了教师所说的道理并模仿其他同伴的正确行为去做,其教育效果的迁移程度是很高的。
必须坚持“医教结合,以教为主”的原则。长期以来,我国的特殊教育存在着一种封闭的状况。这种封闭表现为对现代医学科学成果的了解不多,对脑科学研究的新成果以及神经科学新成果对人的心理发展的影响认识不足,因此造成就特殊教育讲特殊教育,就特殊儿童讲特殊儿童的现象。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现代医学科学的快速发展,为人类认识自我,更好地发展自我提供了具体形象的研究成果。例如,长期以来,人们对脑神经的认识是脑细胞受到损伤以后,造成的后果将是不可逆的。可是现代医学科学的影像资料告诉我们,脑神经细胞受到损伤后,脑自身具有神经的修复和重建功能,受损伤的脑功能自身具有补偿的能力。这对我们重新认识脑发育受到损伤和发育不足的儿童的教育康复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医学科学还告诉我们,周围神经系统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与中枢神经系统同样重要的作用。这些成果对于从事特殊教育,特别是从事智力发展障碍儿童教育的工作者来讲,有巨大的价值,从中我们领悟到,通过有效的教育康复,可以促进智力发展障碍儿童脑功能的改善和康复。忽视这些研究成果将会导致我们的教育工作找不到起点,处于一种无奈又无助的状态。因此,必须打破这种封闭,走医教结合,以教为主的教育康复的新路。教育康复,是现代特殊教育的必由之路,是当代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特殊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总之,加强对我国智力发展障碍儿童的心理与教育的研究,对于提高我国特殊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学成果的转化,实现将这些儿童教育成为一个能有尊严的生活在这个世界的社会人,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毛颖梅.特殊儿童心理咨询概论[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7.
[2]邹晓燕,等.维果茨基对西方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的影响述评[J].全球教育展望,2001,(10).
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由开始的排斥到后来的关注、帮助,再到现在的重视其潜能的发展,这一路的风景是社会展现出的最亮丽的风景。但在一些招收特教生的高校里,特殊教育中课堂语言在人文关怀方面还有所欠缺,本文认为在特殊教育中的人文关怀就是要把每个学生看成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针对这些学生之间的差异性来做出适合他们自身发展的教学设计,使他们每个人的个性都可以得到健康发展。越是生理上有缺陷的学生我们越应该从精神层面重视他们的教育。语言是学生和老师之间进行沟通交流的桥梁,在特殊教学中,无声的语言更具有这样的魅力,学生对知识的渴求、社会的期望、对生活的热爱都是建立在这样的语言基础之上的,我们教育者的任务就是要利用课堂语言让学生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展,给他们生活的勇气和自信。在语文教育中,教师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关注这些残疾学生的情感动向和道德标准,让我们的课堂充满人文关怀。为了教而教的传统教学模式已经偏离了人文关怀的本位观念,使学生成了被动的接受者,忽视了他们自身发展的要求,尤其在特殊教育中,聋生们不会用有声的语言表达自己的看法,往往会选择沉默的接受,这使我们的教育陷入一个老师掌控教学格局的僵局里,那么,怎样才可扭转这种尴尬的局面,使我们的语文课堂充满人文关怀呢?
二、让课堂教学充满人文关怀
特殊教育学校中,我们的学生具有生理方面的特殊性,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他们一样具有灿烂的精神世界,在每一个学生心中仍然有着一片阳光地带。国外一位心理学家说过:“要使人们相信你,首先必须让他们喜欢你。”信任是师生关系良好发展的基础,如果师生之间有着浓厚的感情,那么对于老师的教育学生就容易理解和接受,相反,就会不认同,甚至厌恶。古人常说“:感人心者莫乎于情。”特殊教育中充满情感的语言更具有一种无声的感染力量,更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一)教学过程要关注学生的人性和个性。特殊教育中的学生更要求独立的人性存在,教育往往忽视这个方面的需求,使学生成为被动接受知识的机器。我们教师要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自己的语言魅力,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要让他们深度挖掘出自己内心深处的真善美。语文教师最重要的职业目的就是要培育具有良好品格的人,重视人性,重视人类多方面的需求。包括最基础的衣食住行,各种情感需求、劳动创造力等多方面发展需求。而最具人性色彩的就是追求人类文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最终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的精神层面的需求,特殊教育中语文学科承担的任务就是用具有人性色彩的语言唤起学生内心的需要,那些身残志坚的信念、善良美好的品德、为社会贡献力量的情怀,让他们的人生充满一种强烈的自信感和幸福感。我们学校的特教学生由于生理缺陷问题,往往对于劳动学习和创造力方面没有很高的精神需求。我们老师的任务就是唤起学生的这部分人性,一定要知道,每个学生的心灵世界都是美丽的富有创造力的,要想尽办法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探寻出他们心灵中的这些需要,让这些需要成为学生生活的勇气和自信的源泉。比如,我们在授课时,在讲授一些国内外的文学作品时可以拿出一部分励志类的对于我们的学生性格健康发展有利的作品,让学生自己来做分解,其中史铁生的作品就是可以拿来做素材的极佳作品,通过老师对内容的动情讲述,让学生感受一种健康的积极的正能量,从中传递出一种健康的人性。再如《变形记》里面格里高尔变为大甲虫的故事,教师可以采用引导方法使学生探究其变形的根源,让学生充分认识现代西方社会人的异化,人性异化,人际关系异化,从而引发学生对人性的理性思考。学生的个性的发展也是不容忽视的。无论生命以何种方式存在,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存在的形式,我们教师要充分认识到学生之间的这种差异性的生命存在,在课堂教学环节,一定要关注每一位学生,只有这样的关注才会给特殊教育的学生一种温暖的期盼,关注的内涵是尊重、关心、牵挂,而关注本身就是最好的教育。对待每个学生都应尊重个性、关注其自身优势,培育社会需要的各种岗位的学生,也能让这些残疾学生在社会上得到跟普通人一样的职业认同感,用自己的课堂语言鼓励我们的学生从自身特长出发,尽可能多地掌握知识技能,提高语文素养,不断增强自身素质。认识到并尊重学生的人性与个性,师生之间能够建立一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关怀的和谐气氛,从而真正体验到与一个普通人无异的幸福感与自豪感。
(二)教学引导要凸显人文关怀。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应该进行平等的互动,老师的作用就是引导,引导学生充分地吸收课文的内容,进入课堂情境,把平时生活、学习中的各种积累运用到学习中,做到真正地用心灵感知、体验知识中蕴含的情感和人文精神,从而获得一种真正属于自己的个性化感受。此外,我们还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要使学生能够自主地提出问题并且进行深入地探究,这种探究还要延伸到生生之间的合作。大学生已经是具有独立思想的个体,同学之间已经完全有能力进行问题的探讨和交流,他们之间的这种探讨能够激发学生的勇气,实现一种凌驾于自我之上的情感飞跃。每个学生都是一个有着自己爱好和兴趣的个体,老师也应该尊重学生的这种个体性,给学生一些选择的空间,比如自己选择阅读内容,自主提问,自发地去探讨问题,对感兴趣的中外作品加以品读,提高自身的品行修养。
(三)教学语言要关注心灵感受。大学生处于心智倾向于较成熟的年龄阶段,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各种技能。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常常会听到老师们抱怨,这些生理残疾的学生不爱发言,没有大学生的朝气,我觉得可能是一种自卑情绪的影响。在课堂教学中,我们要避免对学生进行自尊心的伤害,要讲究语言的艺术性。我认为有的时候,教师说话的艺术决定着学生们的学习热情,为学生创造一种轻松、温暖的课堂环境很是重要,这对学生自信的表达、大胆的交流、知识的运用等方面都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比如这样一个案例,有一次让学生们做一次阅读能力表述题,第一个学生回答完之后,老师说“:其他同学有没有更好的观点?”其实这位老师犯了一个大错误,虽然是一句课堂惯用语,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但是从教育的本质而言,这位老师就把第一个学生的学习情绪给弱化了,如果改说成“有没有与他不同的观点呢?”这样的话就肯定了第一个同学的观点,使他的自尊心得到了很大的照顾。作为一名语文教师,人文素养是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因为前面已经提到过,我们的任务不仅是教书,更是育人。本来我们的特殊教育就存在诸多的障碍,所以老师的每一个眼神、动作、每一句话都应该体现出人文关怀,“你说错了。”“没有更好的理解吗?”“谁能比他说得更好?”“你表达得不具体,谁能更具体地表达?”……类似这样的语言带给第一个发言的学生是怎样的心灵感受呢?这样的感受怎么会让他们还有发言的愿望呢?学生会觉得自己被充当了预演的试验品,还不如保持沉默!教师的每个小小举动对于学生都可能是学习中的致命伤,特教学生的每一次站起来的勇气都是可嘉的。就发言本身,没有对错好坏之分,每一次发言,都是学生思维过程的展示,这是对人性本身的一种尊重。对于知识层面而言,答案可能不完美,但对我们的学生而言这不仅是一次表达,更是一种自信心的满足,即便是错的,我们也该鼓励这样的行为,不能否定。这是我们特殊教育的财富。教师应用亲切的语言告诉学生你是独立的自我,你可以有自己独立的支撑,反复地表扬学生,让他们勇于表现自我,参与到课堂教学中。运用这种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言,有利于学生独立个性的发展。
(四)课堂教学评价中的鼓励和尊重。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学评价关注人的生命发展,其目的是使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体验自信与满足,重新认识自我,建立起生存的自信,为以后融入社会铺路。第斯多惠曾经这样认识教学评价“:教学艺术的本质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唤醒、激励和鼓舞。”这就是说,特殊教育学校的语文的教学评价要依托“人文关怀”这个理念,主要是建立在对学生的尊重和生命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鼓励性语言。以人本主义教育思想为指导,进行鼓励性评价,“天生其人必有才,天生其才必有用”,把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作为评价标准,来对每个学生的努力做出评价,赞美这些学生的每一点好的改变,使学生个性得到发展。
2.重视情感因素。新时代下的语文教学,不仅仅要关注成绩还要关注他们在学习的时候体现出来的情感、意志、人格和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3.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位学生。教学评价中,要用发展的眼光让学生重新认识自我、不断的进步,不断的增强自信心,获得成功的满足感。
三、关注特殊学生的道德观和独立人格
一、美国特殊教育教师准备的特征
(一)聚焦全纳与文化多样性
美国是一个多种族和要求人权平等的国家,有来自世界各地、各种肤色的人,学生多样性成就了特殊教育教师准备的多样性。集体和睦共处,人人有权参与,共同互助合作,满足不同需求,这是全纳教育的基本理念。全纳教育的出发点是相信受教育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也是维系社会正义的基础,其核心是忠实的把教育看做是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在许多特殊教育教师教育项目中,都将全纳或文化多样性作为项目的主题,讨论了教师应该怎样帮助学生学习全纳教育和文化多样性。同时也明确指出多样性应该包括残疾儿童、多元文化和语言需要。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是教师准备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评估方法包括直接评估法(例如,观察教学表现)和间接评估法(例如,学生满意度、教师教育项目的教师认知和教师合作)。许多特殊教育教师教育项目有评估实习教师课堂表现的观测机制。当用直接评估法时通常会结合一些影响教师教育项目的间接评估法。例如,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师用以下几项来评估:(a)直接观察实习教师,(b)由监督者评判实习教师的能力,(c)来自监督人员对实习教师与初任教师的比较调查,(d)初任教师的表现评估数据,(e)实习教师的自我报告数据。
(三)合作教学
许多特殊教育教师教育项目都强调合作,但是他们在合作的方法上存在不同,主要体现在一下几点:合作技能知识的不同;教师与教师的合作;学校与教师的合作;学生群体的合作或;前几项的结合。还有一些特殊教育教师教育项目主要集中在专业人士与家庭的合作和协商技能上。在许多教师准备案例中,并不描述合作的性质,而是把合作项目描述为活动策划。(四)丰富的实习经验在特殊教育教师教育项目报告中,教师描述了要提供丰富的实习经验和严格监督,在职业培训中与实践紧密结合。职前项目要求较早的实习经验、一学期或持续一年的学生教学工作。如何在职业培训中获得知识和技能被集成在实地实习中。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教师师资培养体系,改革教育方案,使教师准备等相关特征成为我国师资准备的重要内容
1.扩大教师知识研究的取向
在我国,教师知识是指教师在特定的教育教学情境中解决问题时所具备的科学文化知识,它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条件。对于教师知识的分类和教师知识结构,我国将教师的知识分为四种: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和文化知识。教师本体性知识是教学活动的实体部分;教师的条件性知识对本体性知识的传授起到一个理论性支撑的作用;教师实践性知识对本体性知识起到一个实践指导作用。虽然教师知识的研究者一致认为教师知识的有无决定了教师教学的有效性,但由于立场的不同,在教师应拥有何种知识上存在着分歧。总体而言,对教师知识的研究有三种取向,一是教师教学的知识基础的研究;二是教师实践知识的研究;三是教师情境知识的研究。通过对比中美特殊教育教师知识的取向以及结构和分类,可以看出美国特殊教育教师准备习惯从知识的认识论立场来研究储备教师知识,中国特殊教育教师准备习惯从知识的结构和分类来研究储备教师知识。然而特殊教育教师应拥有各类知识,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有一定知识(知识量的要求),其知识还应表现为一定的结构性、具体性。因此,我们不仅要研究教师的知识取向也要研究教师知识的结构和种类。
2.聚焦“随班就读”,着力发展全纳教育
随班就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是有特殊需要的学生与普通学生取得均等教育机会的主要形式,已成为我国特殊教育办学的一种主体形式。随班就读工作,要求教师在教育工作中面向全体、照顾差异,改变“一刀切”的教学模式,要求加强同学间的互助和合作,这些理念与措施也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开展。全纳教育的产生则要回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的“全民教育”思潮。由于世界各国经济、政治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全民教育要在短期内实现“满足每一个人基本学习需要”的目标是非常困难的。因而,主要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便率先受到了关注。全民教育希望首先通过对残疾人在内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教育,来实施和推进全民教育的发展。我国随班就读是一个实用主义的全纳教育模式。尽管我国随班就读在形式上与西方全纳教育一样是将特殊儿童置于普通教室,全纳教育背后的一些如平等、个性化、多元等西方的哲学观念以及适当、高质量的教育等原则在我国没有或很少得到强调。
3.强调合作教学
全纳教育理念体现在教学中就是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到教学活动当中,教师要满足他们的不同需求并通过教学使他们得到最适合他们需要的教育,使其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最大可能的发展。要达到这样的教学目的,课堂教学就必须加强合作,即教师和家长间的合作、教师与教师间的合作、教师与学生间的合作、学生与学生间的合作。美国和中国的特殊教育教师准备中都运用了上述合作方式。但显然美国的合作教学的合作面更广,他们把合作作为一项技能而运用在合作教学中,不仅仅要做到合作,而且要知道怎样做到合作,做到更好合作的方法是什么。
4.规范实习时间
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自19世纪末以来一直以缓慢的速度进展着,怎样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各个学校培养师资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一些师范院校会给学生提供短时间的实习机会,但一般时间较短,最长为一个学期。还有一些院校只提供一些见习机会,学生没有真正的融入特殊儿童中去体会和学习。根据各个院校的不同标准,培养出来的学生所拥有的实践经验也不尽相同。美国的特殊教育教师准备要求教师要有较早的实习经验,一学期或持续一年的学生教学工作。在实习中还要求把职业培训中学习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教学中,做到职业培训和实践紧密结合,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师资培养情况,规范各阶段标准的实习时间,使学生能够真正融入特殊儿童中去体会和学习。
(二)完善支持体系,为教师准备提供保障
1.加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美国特殊教育教师准备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得益于完备、健全的支持体系和丰富的资源。特殊教育教师准备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策、资金、专业等各方面的全力支持。与此同时,健全、完备的支持体系将为特殊教育教师准备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更广阔的空间。在我国,支持保障体系的欠缺限制了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工作的开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此《纲要》只对特殊儿童的权利和利益的提出支持和保障,未提及特殊教育教师。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出台相关的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制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准备的保障机制。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2.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及学校的专业支持
培养教师是教师培训机构和学校的共同使命和责任。近年来,虽然在一些发达城市会定期开展一些教师培训,以求最大限度地支持教师准备的发展,但相关的支持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特殊教育不仅需要爱,更需要专业。因此除了要培养教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要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确保每位特殊教育教师都能更专业的诊断、评估和干预每一位特殊儿童。
3.社会各界的肯定与认同
特殊教育教师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角色,社会各界的误解和争议成为特殊教育教师准备最大的隐患。社会各界应树立正确的特殊教育教师价值观,给予特殊教育教师积极的肯定与认同,使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在健康向上的价值观中得到发展。
作者:苏鹏鹏 石学云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二)
一、多元的教育项目
RSP是ResourceSpecialProgram的缩写。RSP教室有专门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还有助理教师,他们不仅要辅导不同年级的学生,还要辅导不同的学科,更要跟不同的任课教师沟通,一天中还要定时进入各个常规班级为个别学生辅导,观察他们在课堂中的表现,了解他们的学习状况,以便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辅导。SDC是SpecialDayClass的缩写。参加该项目的学生是通过测试定性为患有智力障碍的学生,也有个别轻微自闭症者。他们独立为一个班,每班八人左右,专门配备有专业的教学教师、语言教师、助理教师等。学生跟常规班级学习的科目是一样的,但是进度要比常规班级慢,尤其是在数学方面,要落后常规班级一个学年的知识。他们集体教学的时间不多,大多是教师个别辅导,有些有语言障碍的学生,还要每天到语言教师那儿上课。在这些班级学习的学生中,有个别学生在某些科目上的表现还是不错的,比如说科学常识、社会、体育等学科,教师就会让他们进入该科目的常规班级学习,按照常规班级的进度学习。课后,SDC课程教师会跟常规班级的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和反馈,看看该生是否能继续在常规班级中学习,跟踪其学习的情况。很显然,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希望能让这些有着某一方面特长的但需要特殊教育的孩子与正常孩子一起学习、合作,从而改善他们的社交和对话能力;另一方面也是通过参与合作的形式来发挥他们的长处,让他们看到自己的能力,对自己的生活充满信心。SH是SeverelyHandicapped的缩写,参加该项目的是有着严重智力或生理障碍的学生。他们中有严重多动症和自闭症的学生,也有脑瘫和多重残疾障碍的学生。这些学生也独立为一个班,一般每班有八人左右。由于这些学生在行动和精神方面有诸多不便,所以配备的教职人员也非常齐全,有言语病理学教师、作业疗法教师(OccupationalTherapy,简称0T)和物理疗法教师(PhysicalTherapy,简称PT)。另外,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教师还要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进行表达能力、职业技能和体育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他们基本以个别辅导为主,所学的内容都是一些基本的知识。
二、专业的教师队伍
美国的特殊教育教师有着各自的教育专业领域,不仅有上述已经提到的专业教学知识的教师,如言语病理学教师、作业疗法教师、物理疗法教师等,还有专门教一些在感官方面有生理缺陷学生的教师,如视力缺陷、听力缺陷或者有移动障碍的。这些教师有的是固定在一所学校里教学,有的是在两三所学校里兼职,还有的是游走在整个学区的几所学校中,轮换对学生进行辅导。搞特殊教育的教师都要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这些证书的获得也要经过一番复杂的程序。就拿我所接触的言语病理学教师MrsChangizi来说吧,她每周在两所学校里教学,周一至周三,她在Blandfore小学的RSP教室中授课,周四至周五,她在Alrodo初中的RSP和SH教室中授课。她主要担任学生的语言课程教师,也就是教学生如何清楚地表达自己想表达的。要成为言语病理学家,她首先要在大学里完成相关专业的研究生课程。毕业以后,她要在医院的脑科部门实习六个月,然后在学校里跟岗工作六个月,最后要参加联邦政府举办的相关专业技能考试,才能拿到证书,成为正式的言语病理学教师。每学期,学区特殊教育管理部门都会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定期培训,一般每学期四次,培训的内容都是一些相关理论和学法的培训。今年,美国将实施核心课程标准(CommonCoreStandard),学生们都要利用电脑进行考试。同样,特殊教育也有相对应的课程标准,学生们也要参加州立的统一学业测试。2013年的特殊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利用ipad来进行授课。学区特教部门每两年还要对每名教师进行一次教学评估和谈话,对教师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指导。
三、敬业的职业精神
我所接触到的美国特教教师都有着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具有高度的职业精神,非常地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在我看来,每天与这些特殊学生打交道,肯定是非常烦心且劳累的,因为要教会他们本领,就要付出比正常学生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同一个内容往往要反复地教,反复地说,而结果也不一定就能令人满意。但是我所认识的每一位特教教师,都非常地阳光和乐观。我曾经问过一位任教SDC课程的Molly老师是否感到这份工作十分劳累。她笑着说:“没什么啊,我很享受这份工作,孩子们都很棒,我和他们在一起非常快乐。”每年当其他教师放暑假的时候,Molly老师还要继续上课,这些学生每天要从早上八点学到中午十二点,因为这些学生的学习就是要不断地复习和巩固,所以他们暑假里如果不上课的话,开学后肯定什么都不记得了。在与这些学生的相处中,我发现,Molly老师丝毫没有感到厌倦和痛苦,反而从中找到了快乐,找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还有一位教师,小小的身子背着bagpack,手里拎着一大堆东西,每天游走在整个学区,服务于周围五所学校,为个别学生进行辅导。这位教师专门教一些在感官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如视力缺陷、听力缺陷或者有移动障碍等,但是在与她的谈话中,我发现她只是不断地跟我说学生们的进步,丝毫没有露出疲倦,看得出她很享受这份工作所给她带来的成就感。
四、专业的个人计划
在美国,参加特殊教育项目的每个学生都会有专家、教师和家长根据他们的测试情况所制订的个人发展计划(IEP)。这种专业个人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首先是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等,还有相关的家庭信息,如家庭情况、家长就职情况、母语情况等;其次是描述学生无法正常学习的原因。第二部分首先是描述学生的强项或者是兴趣是什么,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有什么忧虑;其次是该生参加州际考试的各项分数,尤其是语言、历史、社会学科的分数,还有学生的认知、语言等能力的描述;最后是描述该生的学习技能,以及语言交流、手工、体育、社会交流、健康等方面的发展情况。第三部分是列举了该生需要参加的各项考试,如语言、数学、代数、科技、写作等,每一项都说明了不同的评价标准,多数测试是针对二至十一年级的,但是参加RSP、SDC或是SH项目的学生的测试是针对三至七年级的,其中差异最大的就在数学上。这一部分还要求说明学生在参加测试时所需要的帮助,例如教师可以帮助读题,可以适当地延长时间,也可以由学生说教师写等。第四部分是说明学生无法参加加州统一测试(CST)的原因,以及为何运用CAPA(CaliforniaAlternatePerformanceAssessment)来进行测试的理由。假如该生既是参加RSP项目的学生,又是英语学习者,那么该计划中还有专门针对这些学生的一些内容,填写学生是否要母语支持,要为学生提供什么样的ELD学习方式,还有描述在他们参加ELD的测试时,需要在听说读写等方面提供什么样的帮助,或是一对一考试,或是听力读两遍等。另外,还有计对学生学习行为的描述,例如,该生是否有阻碍其他人学习的行为,如果有的话,应特别采取何种干预策略支持。最后是与家长协商后制订的学生发展目标,一共有十个目标可以填写,有些家长会针对性地制订三至四个目标,而有些家长就会订十个目标。据RSP课程的教师讲,一般学生很难达成十个目标,但是家长希望孩子达成的目标越多越好。在学生的个人计划中还有会议记录,如对每次IEP会议参与人员的介绍,家长权利的表述,会议召开的目的阐述,学生学业情况介绍,学生学习需求的提出,以及目标的检验和制订等内容,这些都要记录在案。学生们平时的作业和测验试卷也附在了个人计划后,形成了一本学生学习的个人档案。
五、专业的学业评估
在个人计划实施一年后,学校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学生的学业情况有家长的检验,有州际的特殊教育课程标准指导,还有州际的统一测试,所以来不得半点表面功夫。每年学校会为每个学生组织一次IEP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心理教师、语言学教师、RSP课程教师、一般任课教师、校长,还有学生家长。IEP会议的主题是教师汇报学生是否达成去年所制订的个人目标,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学生目前的情况与家长一起讨论和制订下一年目标。我曾经参加过一次IEP会议,校长首先邀请家长说出对孩子最担忧的是什么?该生母亲表示,孩子的阅读水平很低,理解能力也很弱。接着,校长请各位教师谈谈,该生在校的表现是怎样的?首先,任课教师肯定了学生认真的态度以及友善的性格,也谈到了请班级中的学生来帮助她,但是就目前五年级所学的有关内容来说,该生还是无法跟上班级其他学生的步伐。然后,由RSP课程教师接着说,该生虽然身在五年级,但其实她的阅读和理解水平只相当于三年级,写作水平也很低;至于数学,她能背出乘法口诀,但是却无法应对有关钱和钟的问题,就算她做的题目己经是修改过的试题版本,但是她的水平还是远远低于基础水平。之后,语言学教师和心理学教师也谈了对学生其他问题的看法。会议最后就是与家长讨论学生的个人计划了,RSP课程教师将去年的计划呈现给家长,并且告诉家长该生去年的目标几乎都没有达成,今年这些基础性的目标还要再继续下去,并且根据她的具体情况,将明年的目标再细化一些。如果家长觉得没有意见的话,就签字认同,等待下一年的检验。特殊教育是美国教育中的重要一块,政府对它的资金投入非常大。常规的学生一年有5600美元的学习经费,而特殊教育的学生一年可能有八千美元左右的学习经费。当然这些经费里面包括了学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教师工资、设备维修、学生活动等。常规学生的经费主要来自学区的税收,一小部分来自联邦和州政府。而特殊教育经费的60%来自联邦政府,其余则来自州政府和学区,所以特殊教育的经费是有充分保障的,而且联邦政府对特殊教育专门立法,所以没有一个机构,没有一位教师敢于违反特殊教育的任何规定。美国的教育经费预算精打细算,小学里的教师都是包班制的,校长和教师都可以是两所学校共用的,但是对于特殊教育,他们决不含糊,有的学生要配备几个教师来帮助他,还有的学生要教师贴身进行辅导。假期工作的特教教师的工资也全部由联邦政府“买单”。由此可见,政府用在特殊教育方面的经费投入是不遗余力的。对于目前国内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来说,美国特殊教育的一些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比如,计对性地制订个人阶段性的目标,进行定期的评估,分层化地专业辅导等,而他们教师的专业精神更是值得我们学习。
作者:汪丽清 单位:上海市杨浦区打虎山路第一小学
(三)
一、特殊教育需要评估中家长参与的内容
(一)提供和获得相关信息
在对孩子采取相应措施前,学校应得到家长的同意。对于那些第一语言不是英语的家长,或者没有流利英语的儿童,地方教育局应提供手语翻译和适合的材料。学校应认真对待家长提供的信息,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家长表达出的担忧,对其保持敏感并及时做出回应。家长应提供关于孩子的各种信息,协助学校或者相关机构对孩子做出正确的判断,形成正确的儿童发展计划;学校或相关机构做出关于孩子教育方面的决定前,要通知并征得家长同意。
(二)参与制定并要求修改个别化教育计划(IEP)
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EducationPlan/Project)时,和家长及儿童讨论是重要的一步。家长有权决定孩子是否参加个别化教育会议,有权拒绝接受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内容并要求修改。在小学和中学阶段,个别化教育计划一年应至少检查两次。更为理想地是,它应该每学期检查一次或者对一些儿童来说更为频繁。理想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应保证检查的连续性。检查不一定必须是正式的,但一定要征求家长关于孩子进步的观点,并作为检查过程的一部分。当家长认为孩子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不符合孩子的状况时,可以拒绝接受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内容,并要求学校修改个别化教育计划。
(三)请求并参与法定评估(Statutoryassessmen)t
当家长认为孩子的需求没有通过基于学校的干预得到满足,或需求很大以至于普通学校不能有效满足孩子时,可以请求进行法定评估。地方教育局必须执行这样一个请求,除非他们在最近六个月内进行过一次法定评估,或者他们通过检查证据推论出不需要进行法定评估(Statutoryassessment)。儿童请求进行法定评估后,地方教育局须在6周内决定是否进行法定评估,同时应马上联系家长,以便于:了解家长需求;确定学生学习参与程度和学校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务协议。地方教育局必须通知学生所在学校校长和家长进行法定评估的日期。如果家长没有提供必须的证据,地方教育局应向学校寻求关于孩子情况的书面证据,尤其是学校对学生学习困难的评估,以及学校对已经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务的解释。地方教育局应对家长、学校和机构的评估请求进行连续性反应,并对是否确认书(statements)进行公开客观的评价。在考虑到所有可能的一般、特殊问题,并在法定期限内,地方教育局要尽快作出决定。如果地方教育局拒绝家长、学校或者机构进行法定评估的请求,家长有权向特殊教育需要法庭提出诉讼。地方教育局须确保家长了解他们诉讼的权利和提出诉讼的时间限制,同时应告知家长分歧解决服务和家长合作服务的可利用性。
(四)进行上诉
特殊教育需要儿童评估中,家长有上诉地方当局的权利。处理家长诉讼的机构有特殊教育需要和残疾法庭(SpecialEducationalNeedsandDisabilityTribunal,简称SENDIST)。当有下列情形之一:地方当局拒绝家长进行法定评估的请求;进行法定评估后,拒绝确认书(Statementsofspecialeducationalneeds);地方政府在6个月后没有进行重新评估,但拒绝家长或学校进行重新评估的请求;决定取消孩子的确认书时,家长可提讼。但家长提讼的时间限制是2个月。这一时间从地方政府向他们通知最终书面决定的时间算起。即使向法庭提出上诉后,家长应继续与地方当局合作处理这些问题。上诉经过法庭注册后,会向家长提供案件指导表格和出席表格。家长要在规定的日期前发送给法庭相关信息。法庭告知地方当局家长的申诉后,地方当局须在32个工作日内做出反应。如果地方当局同意改变确认书的内容,且家长对此满意,可以选择撤诉或要求地方当局以家长同意的方式改变确认书。听证会由一位主席、两位在特殊教育方面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听证会结束10天左右,法庭会寄给家长和地方当局相关决定及原因,地方当局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这个决定。如果家长对法庭决定不满,还可向上一级法庭提出申诉,但要事先得到本次申诉法庭的允许。[5]为保证家长能有效行使该项权利,英国法律部门专门为家长了指导手册。向家长详介绍了上诉的时间、内容、提讼所须的材料、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等各方面的信息。使家长能够切实有效地行使该权利,保障孩子的特殊教育需要。
二、家长参与的主要特点
(一)家长参与的权利与义务并存
法律赋予有特殊需要儿童家长参与评估的权利和相应义务。英国关于家长参与的法律规定详细而全面,顾及到了评估中的各个方面,同时还充分考虑特殊家长群体的需求,对不能通过常规方法进行沟通的家长提供各种服务,确保其可获得各种信息以行使权利。但现存体系也存在诸多问题。许多家长认为现存特殊教育方面的规定令人费解,不能有效反映他们的生活现状。这和家庭多种不利因素结合在一起,给家长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提高家长参与的信心,扩大家长影响,充分发挥家长作用,英国教育部在最新的绿皮书里强调,地方当局及其他服务机构要清晰地向家庭传达可享有的服务和提供者;家长可以选择学校;如果地方当局和家长意见不一致,可首先进行调节,用相对温和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而非直接进行上诉。
(二)家长参与的专业性
特殊教育需要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工作,为保证家长参与的有效性,专业家长合作服务机构的支持非常重要。1994年,家长合作计划就已经存在,但2001年《特殊教育需要和残疾法案》颁布后,地方当局有责任确保家长可以获得家长合作服务(parentspartnershipservice,简称PPS)。地方当局对家长合作服务的标准、资金、资源、管理和监督负责,但并未规定其必须亲自提供家长合作服务。家长合作服务主要有三种模式:内部提供(In-houseprovision)、外包式(out-sourced)和混合式。据英国对全国家长合作服务的调查显示,家长合作服务在人员、资金、服务水平、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其服务水平和它们获得的资助有很大关系。多数家长合作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方式是自评,有少部分是通过家长满意度调查进行评估,且评估主要是总结性的,而非形成性的。但评估获得的数据难以发挥其真正的反馈作用,不能有效影响资金、政策或未来目标。地方当局和家长合作服务在信息分享方面也存在困难。基于出现的各种问题,该报告提出了许多建议:家长合作服务应加强对影响的评估;加强地方当局和家长合作服务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评估数据的价值等。
(三)家长参与中分歧解决的规范性
家长参与特殊教育需要评估时,可能会和专业工作者产生分歧。《特殊教育需要评估和实施章程》规定教育局必须做好准备,以避免或解决政府和儿童家长关于地方教育局和学校在履行其义务时的分歧。地方政府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分歧产生,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分歧,地方教育局可以把家长合作服务作为防止争议发生的主要方法。所有地方教育局须提供分歧解决服务,并向家长、学校等通知该服务的可利用性,且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分歧解决服务对其诉讼的法定权利没有影响。分歧的解决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情况。非正式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家长合作服务的协商,此种方式可降低成本,使分歧解决快速有效。当非正式解决方法无效时,家长可上诉到法庭,遵守相应法律规定,进入正式的法庭诉讼程序。分歧的及时解决能够防止长期问题的产生,特别是非正式的分歧解决方法,降低了特殊教育需要法庭诉讼的数量,有利于建立家长和各机构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提高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的信心。分歧解决的目的并非分配职责,而是基于孩子的最大利益,使争议各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三、对我国家长参与特殊教育评估的启示
综上所述,英国特殊教育需要评估中提供多种支持以保证家长参与,对评估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有特殊儿童的发展和潜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但我们也应看到其中的不足之处:如家长和儿童的有关特殊教育需求的意愿未被充分尊重,家长抱怨和专家沟通困难;法定评估的官僚化,巨大的开支和漫长的评估过程,对家长需要反应不够迅速等。结合英国特殊教育需要评估中家长参与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家长参与评估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加强特殊教育立法,保障家长的参与权
在现代社会,要真正实现残疾儿童的教育权,法律(包括强制的执行)是最有效的手段。刘全礼在《中国特殊教育中的四个问题》中提出法律方面的问题是法律不全、无良法可依和执法不严。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对特殊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加强对鉴定评估的立法工作,可以使评估过程有法可依。家长应作为平等的合作者参与特殊教育评估,家长的权利应有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一些学者指出,我国大陆现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内容还比较空洞,可操作性不强,弹性大,一些重要的方面或环节如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别、评估,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因此,加强特殊教育立法,保证家长参与的权利刻不容缓。对家长参与权利的规定要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可操作性和适当的弹性,使家长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积极参与特殊教育需要的评估。当家长法定的参与权受到损害,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使家长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家长参与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特殊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地区差异很大,不仅农村地区和城市有差异,东、西部也有差异。成绩的取得和问题的存在与民间文化的变化或某些要素关系密切。各种不正确的影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观念还广泛存在。许多家长对残疾儿童或者残疾儿童的教育无知、怀疑;读书无用论盛行;男女有别论影响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在目前状况下,急需改变家长种种错误的观念。除必须的法制建设外,还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改变种种不正确的文化观念,唤醒家长的参与意识,形成对特殊教育的正确观念。各种专业的支持服务机构可以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相关培训,对家长进行教育,使其意识到家长在孩子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孩子的评估工作中。
关键词:视障;教育;补偿
中图分类号:G76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5-0243-02
如何对视障儿童进行补偿教育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爱心为主导,培养其健康心理素质;以常规教育为主线,培养其良好行为习惯;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发展其智力;以特色教育为突破口,培养其一技之长;为适应社会需要,对其进行就业心理指导。特殊学校教师通过对视障儿童的教育补偿,增强其自信心,让他们对自身的认知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实现良好的个人价值。以便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他们能自谋生计。
一、爱心教育,唤醒学生沉睡的心田
视障儿童由于自身的生理障碍,加上家庭、社会上有一些不恰当的看法和做法,导致他们在心理发展上存在诸多偏差。在情感上,常常表现出自私、孤僻、猜疑、冷漠、自卑或狂妄自大、逆反心理特重、报复心强等心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唯有给这些孩子更多的爱,才能让他们健康成长。
1.父母关爱。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对于视障孩子,父母要有正确的观念和态度,不溺爱、放纵,也不要歧视、嫌弃。让孩子体会到亲情和温暖,引导和帮助孩子建立良好的建全人格。
2.教师关爱。视障儿童不能像正常人那样生活、学习和工作,容易产生自卑心理,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因此,视障儿童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关爱。教师和工人都要有特别的爱,让特殊学生能够在爱的怀抱中不断成长,这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教师要帮助视障儿童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解决他们和正常人如何交流的问题,解答他们思想中的困惑。要以宽容之心善待学生,维护他们的自尊心,激励他们做生活的强者。
3.自我关爱。教师和家长要密切配合,让视障儿童成为受教育的主体,让其参与教育的全过程,教给他们自我保护的方法。歌德曾说:“你失去了财产,你只失去一点点;你失去了声誉,你就失去了良多;你失去了勇气,你就什么都失去了。”视障儿童最需要的就是勇气和信念,我们应该鼓励他们去掉自卑,让他们看到自己的优点。
二、强化常规教育,规范行为习惯
叶圣陶先生说,“教育是什么?往简单方面说,只须一句话,就是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养成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认识、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的重要手段。
1.规范行为、自主自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要坚持把视障儿童吃、喝、拉、撒、睡、康复训练摆上工作的议事日程,特别是对他们“坐、立、行、吃饭、睡觉、活动”都有具体要求和训练措施;坚持培训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落实《特殊教育管理规程》;坚持手把手教给他们生活自理和个人卫生。教师要指导学生学习《特殊学校学生一日常规歌》,规范自己的行为,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用“一日常规歌”来要求自己。
2.潜移默化、循循善诱。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视障儿童和正常儿童一样,可塑性强,具有天然的向师性。视障儿童由于看不到,因此大多数信息是通过听觉、触觉、嗅觉等获得的,有一定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学校里,学生最仰慕的是老师,最爱模仿老师的言行。因此,教师的言谈举止对学生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要求学生做好的每一个动作、行为,教师本身必须先做好,教师要用文明的言谈、平和的举止,为学生做出榜样,让学生在春风化雨般的影响下通过模仿,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发展其智力
视障儿童因视觉缺陷,不能通过视觉来认识世界,他们获得的感性认识非常有限,直接影响其智力的发展,要发展视障儿童的智力,可以通过听觉和触觉来补偿。
1.听觉训练。在感觉中,听觉的重要性仅次于视觉。盲人的听觉很灵敏,能注意到常人觉察不到的细微声音,比如能分辨出人的脚步声的不同。这种超常的听力是盲人在后天的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听觉仅次于视觉,是接受外界信息的重要通道,在学习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视障儿童听老师讲课,听别人朗读,听录音教材或广播都离不开听觉,他们通过听读,可以比摸读盲文获得更多知识。视障儿童听觉训练的途径与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要有目的地开展听觉训练,可以组织视障儿童做听声音捉迷藏、找物体、打电话、秘密传口令等游戏;可以让视障儿童辨别各种实物被敲打或落地的声音;可以让视障儿童听节奏鲜明、优美悦耳、词意高尚的歌曲,使他们沉浸在优美的旋律中,产生肯定的情绪体验;还可以训练盲童往茶杯中倒水,是根据水注入杯中时发出的不同音响来判断是否倒满了。开始训练时最好用凉水,等熟练后再用热水就比较安全了。这样做,消除盲视障儿童的自卑心理,发挥代偿功能,弥补生理缺陷,能解决他们的学习、生活与今后的就业、婚姻和家庭等困难,使其走上自强自立之路。
2.触觉训练。“手是盲人的眼睛”,这就是说触觉是盲人获得各种概念的主要手段。触觉是人的皮肤的一种综合感觉,它能使视障儿童体验到事物的许多特征,如大小、形状、质地、软硬、柔韧、重量、潮湿、干燥和温度等。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有意识地丰富视障儿童触觉感知的内容,培养视障儿童触觉感知能力。对视障儿童进行触觉感知训练,可采取语言讲解和具体模型相结合的方法。教师要多带他们接触实物,充实他们的感情体验与内心世界,让他们触摸各种球,并告诉他们球的大小、形状、种类。让视障儿童摸同学的衣服,告诉他们衣服布料质量;让视障儿童抚摩酷似实物的模型,教师用语言讲解有关的知识。随着感知内容的增多、感性经验的积累,视障儿童的空间表象就会丰富,其智力也会提高。
四、发展特色教育,培养学生一技之长
“适应社会、具有一技之长、自食其力”是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方向,“残疾学生毕业离校后,能否顺利融入社会,成功就业,能否自食其力,立足社会,平等参与社会活动”是衡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重要标志。
学校要认识到特色教育对于残疾学生的重要性,针对视障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教室里应配置电视、VCD等,开设特色训练课程,如音乐、器乐、欣赏音乐、计算机(计算机要装盲人读屏软件)、按摩等课程。我国盲人钢琴家金元辉,盲人歌手杨光,都凭着对音乐的喜爱和不懈的努力,证明了自己的生命价值。他们成功后都表示“是音乐带给人的力量和勇气”。所以,盲班教师要抓住视障儿童的心理特点,多教视障儿童唱歌,多给视障儿童欣赏音乐,多对视障儿童进行器乐辅导等。
五、适应社会需要,对学生进行就业心理指导
关键词:多媒体;聋人舞蹈;教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新时代新形势为大背景,新技术不断进入到各个领域,在聋人教育教学中,多媒体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这也将成为未来聋人教育发展的趋势。为了完善聋人舞蹈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在如今的教育改革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
1在聋人舞蹈教学中应用多媒体的必要性
聋人的舞蹈教学与其他聋人基础类型的教学在培养目标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完全不能适应新的教学目的。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被广泛应用,传统舞蹈教学方法再也不能完整地表达出舞蹈课程规范的概念、术语和一定难度的舞蹈动作,为了讲明舞蹈术语和舞蹈动作,教师可能需大量板书和时间进行示范,最终也许花费大量时间也没完成教学目标。当多媒体引入舞蹈课堂教学中,将极大方便教师,多媒体教学有许多传统教学方法不可比拟的优势,如信息量大、化繁为简、化易为难、化静为动、化快为慢等,它能将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知识形象、生动、直观地展示给学生。此外,运用得当的多媒体会有其他教学手段达不到的教学效果,极大增强了舞蹈课堂的趣味性和学生的主动参与能力,充分调动起聋人的其他感官器官来参与其中,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2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多媒体教学顾名思义就是将多媒体技术与舞蹈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主要体现为结合舞蹈教学内容运用视频、动画、字幕等资源整合设计制作成课件作为教学的辅助手段,使其教学形式多变,教学内容更丰富,教学氛围更富有趣味性和创造性,而为更好地发挥多媒体作用,使聋人得到方便,结合实践经验,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认真看待舞蹈课件的研发
舞蹈课件作为舞蹈教学信息的载体和教学辅助手段,它的好坏关系着“聋生”掌握舞蹈知识和舞蹈动作的效果,作为舞蹈课件设计者要熟悉舞蹈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在充分掌握舞蹈教学知识、教学内容和教学规律的同时并了解“聋生”的认知规律和学习特点,只有这样,在课件的制作和研发时才能在视频的创意、动画内容结构、字幕脚本写作格式等方面提供充分的见意和思路,才能设计和开发出高品质的课件,才能真正使“聋生”在多媒体教学的舞蹈课堂中获益。
2.2重视学生在课堂中的地位
我们不应把残疾看作缺点,而是要当成一种特点,在我们最初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阶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制定是依据聋人听力障碍的特点而进行的,借此通过强烈的震动来传递信号,以此让聋人来获取节奏的信息。随着社会日益进步和教学实践的不断深入,舞蹈基础教育方式不再适应现在“聋生”的发展,而是更偏向于利用聋人敏锐和细腻的观察力即模仿能力强的特点来进行教育。这种情况下,舞蹈学习者由被动学习成为主动者,他们通过主动性、创造性的学习,加工整合信息。
2.3完整的系统工程
多媒体技术运用是一项多方面人才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拥有一系列环节,要有策划、设计、审定、制作等。拥有制作人员的软件必须保证教师和制作人员沟通每一个环节,抓住课件的关键所在,体现聋生的特点。同时,教师运用过程中,避免过分依赖多媒体,有时课件形式过分五彩缤纷,会导致学生过分关注形式,反而影响学习效果。
3多媒体在聋人舞蹈教学中的经验和问题
3.1多媒体在聋人舞蹈教学中的经验
将多媒体运用到聋人舞蹈教学中会极大帮助学生理解舞蹈知识,提高学生的舞蹈技能。在推广多媒体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首先,适应一些不同学生的需求,学生各有特点,在课件的设计安排上不能用一条直线上下串联,要有一些分支程序,条条大路通罗马,多设计几条路径,这样可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其次,在运用多媒体电脑辅助教学,对教导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不可完全依赖多媒体,非重点的内容尽量有教师使用简明易懂的手语、身体示范来使学生认识了解。如若全部依赖多媒体反而造成没有重点,失去新技术的最初意义,严重阻碍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最后,在社会逐步认识到这一特殊群体时,聋人群体也越来越想要更加正规的训练,表演机会。春节联欢晚会上《千手观音》大获成功,向社会展示聋人高超的舞蹈功底,大大改变了社会公众对聋人的看法,同时,鼓励越来越多热爱舞蹈的聋人追逐自己的舞蹈梦想,实现人身价值。多媒体技术的普及,使更多聋人通过现代的设备和影像资料,达到他们模仿的效果。所以,多媒体给更多聋人机会学习舞蹈,并且也是他们实现艺术梦想的重要途径。
3.2多媒体在聋人舞蹈教学中的几个问题
第一,一些年龄较大的舞蹈老师不够重视多媒体,将它看作可有可无的东西,还是坚持传统教育,不愿学习使用新技术,这种旧做法终会被淘汰,旧观念必需改变。
第二,师资缺乏和学校重视度,聋人舞蹈教育在很多学校仍不被重视,开设舞蹈教学课程也很少,相对的师资就较缺乏,舞蹈教师学习和交流机会就较少,影响了教师学习新事物的热情和多媒体的应用与普及。
第三,更新技术、增加开发力度,现在条件下许多媒体课件存在明显的科学性错误,或沟通不令人满意,有的设计不够精良。课件质量直接影响多媒体技术应用效果。虽多媒体技术在现代聋人舞蹈的应用刚开始,软件开发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相信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理论的发展,多媒体教育技术以其独特的优势进入课堂,把优秀教师丰富的实践经验反映到教学课件中,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效果的改善。但也必须看到,现代化教育手段只能在人的操纵下工作,它不可能完全代替教师的教学工作。
关键词:聋文化;手语;身份认同;聋教育
“聋人,在这有声的世界中,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失去听力及开口说话的能力,自然也就无法正常与外界交流,因此在生活、学习、就业等各方面都会遇到很大的困难。由于交流的障碍,听人也就很难理解聋人的困境,更不用说进入聋人的生活去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了。”[1]P(41)张宁生(2002)认为:“从事聋教育工作的健听人极少对聋人社会有足够的认识,也极少与聋人有真正的沟通。很少有聋人参与对聋生的教育与康复;相反,都是健听人主导聋人的生活,决定聋人该怎样思考,该用何种语言交流。”[2]P(164)所以在对待聋人和聋文化的问题上人们更多是站在健听人的角度来思考评价这一问题的,忽略的恰恰是聋人的视角及其他们对自身文化属性的认识与判断。身为聋人的聋校教师梅芙生(2000)认为:“我们的聋教育无视聋人是手语族。过分偏重口语教学,虽然教师花费多年苦功,而学生所学的文化知识过于浅陋,毕业后依然使用手语,不足以与健全人社会交往之用,对较高深的科学技术知识,更无条件学习,因而导致了聋人文化危机。”[3]P(41)因此聋文化作为伴随聋人社会群体产生的社会现象是需要社会学家、语言学家以及从事聋教育的工作者的合力研究的。对于聋文化探究的实质,也正是为健听人与聋人可以达到有效沟通这一根本目的服务的。
一、“聋文化”观的内涵、特征及其构成要素分析
(一)“聋文化”观的理论内涵。“聋文化“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手语语言学奠基者Stokoe在1965年首先提到了“聋人的社会和文化特征”,但并未细分,此后关注的学者逐渐增多,20世纪80年代出版了一系列探讨聋人社区和聋文化的专著。1980年,语言研究学者、聋人Padden在《美国聋文化》中尝试对聋文化进行较为细致的定义,并提出聋文化的主要内容是“聋人的文化价值观———价值观规定了聋人如何行为以及他们相信什么,主张什么”[1]P(13)。上世纪90年代以后,有关聋人群体的“文化”“身份”与“种族”等问题的讨论逐渐深化,与此同时各国普遍开展了双语双文化的教育实践活动。聋文化观首先体现在如何对待“聋人”和“聋文化”的认识上,在Stokoe之前,人们主要是从医学角度界定耳聋现象,因此长期以来人们普遍接受了聋人是生理缺陷者这一看法,所以针对聋人这一群体聋教育界开展的是相应的补偿或矫正教育,目的是通过口语的大量操练使其进入主流社会;而聋人文化观则是从人类学视野出发,提出聋影响着人行为的诸多方面,只有在正视手语交际地位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理解聋人社会的复杂性。对于聋文化的认识,我国著名聋教育专家张宁生教授的看法较为客观,在《聋人文化概论》一书的序言中,他谈到聋人要在主观上具备一大一下两个D(d)的转化观点:聋首先是听不到,因此不能用文化上的聋(D)来否定医学上的聋(d)。同时也要有敢于跳出这个小“d”的勇气,与其无补于事,不如向天高歌。所以从小写的“d”到大写的“D”,正代表了聋人群体集体意识的一次提升。“我是聋人,归属于聋人群体”[1](P116),这里的“聋”不仅是一种生理特征,也是一种社会文化意义上的聋人身份,这个群体的成员共享着价值观、语言、交际和生活方式。比如,以视觉感知为优势、采取自然手语为主的面对面交际的方式,也因为使用共同的语言和分享相似的生活体验而构成该团体意识的基础,因而也增强了聋人群体的凝聚力。
(二)“聋文化”的亚文化特征。沈玉林(2002)认为:“聋人社会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聋文化就像其他文化一样是人类社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聋人群体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4](P19)他把聋文化也从广义和狭义角度做了区分,“广义的聋文化是指聋人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4](P19),“狭义的聋文化是指聋人群体在其特有的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行为模式、文化心态、互动关系和活动方式”[4](P19)。我们一般所指的聋文化,都是指狭义上的聋文化,表现为聋人群体的社会精神文化。张宁生教授在《聋人文化概论》一书中提出的“亚文化”视角下理解聋人文化颇具启发意义。所谓“‘亚文化’亦称‘集体文化’或‘副文化’,指与主文化相对应的那些非主流的、局部的文化现象。它是在主文化或综合文化的背景下,属于某一区域或某个集体所特有的观念和生活方式。亚文化不仅包含着与主文化相同的价值与观念,也有属于自己独特的价值与观念,并构成亚文化存在的基本形态。如企业文化、青年文化、校园文化等都是这种亚文化。由于亚文化是直接作用或影响人们生存的社会心理环境,其影响力往往比主文化更大,它能赋予人一种可以辨别的身份和属于某一群体或集体的特殊精神风貌和气质”[1]P(21)。由于具有与众不同的手语沟通方式,使得聋人群体的文化特征得以显现。但是聋文化和其他亚文化一样,并不是一种低一等文化,而是浸渗在主流社会文化中的多元文化的一种,是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聋文化”的基本构成要素。沈玉林在《论聋文化与聋教育》一文中对聋文化的表现形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实际上这些具体表现也可以看作是“聋文化”的基本构成要素。
1.聋文化的前提构成要素———聋人手语。张松柏等(2010)认为“和聋人文化观相伴相生的,是聋人语言观的革命。传统的语言观站在听力正常人的立场上,否认手语的语言地位,对于手语的现实视而不见”[5]P(24)。聋文化首先正视了聋人手语的语言地位和语言功能,认为正是手语使得聋人成为一个群体。承认手语的交际价值是研究工作得以开展的前提,只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参与到手语和口语语言特征的比较研究,才会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接受手语。
2.聋文化的内在构成要素———聋人独特的视觉认知世界的方式。聋人主要依靠视觉感官认识周围世界的人、物和复杂的社会关系,所以依据视觉表象进行分析概括进而形成认识判断和价值评判,这是聋人认识思维的主要特点。学者沈玉林(2002)认为,聋人这种仅靠视觉认知世界的方法具有“表面性、片面性、主观性”,是其局限性的体现。
3.聋文化的外部构成要素———聋人参与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及其形成的各类艺术作品。在聋人参与的文艺、娱乐、体育等活动中,那些可以体现聋人群体精神风貌的活动过程和最终展示的各类艺术作品,聋人通过自己的心灵和手来体现的艺术形式都可以作为审美欣赏的对象。比如聋人诗歌、笑话;手语歌曲、舞蹈;聋人哑剧等表演样式。另外还有聋人的绘画作品、手工艺作品和聋人的摄影作品等等都可以展现聋人独特的自信心、自豪感和成就感。
4.聋文化的主体构成要素———聋人的行为、习惯和交往方式。聋文化归根结底要指向对聋人独特的交往习惯和交往方式的研究上,受制于视觉交际的限制,面对面的手语交际是聋人更愿意面对的一种交往方式,聋人群体之间的交际习惯和交际方式,目前我们的研究成果还很欠缺,孙峰(2007)认为:“聋人文化的核心特征是他们的行为方式和信念。”[6](P57)目前我们对聋人文化的描述只是停留在外显的聋人生活和行为的表现形式上,尚缺少一些对聋人内在的价值和信仰方面特征的描述。
二、中美“聋文化”观的异同比较
美国聋文化的产生有其独特的社会时代背景和文化思潮背景,它的聋文化观包括两个基本要点:其一是站在文化的视角上来解读耳聋现象;其二是主张尊重聋人,坚持聋人与健听人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原则。美国的聋文化观认为手语是一种真正的语言,是聋人的母语,与英语的地位是平等的,健听人没有理由要求聋人放弃手语,转而学习主流社会的英语,接受困难的口语能力训练。主流社会不应该要求聋人隐藏或矫正自己的聋人特征,去效仿健听人的生活方式,也没有权利这么做,而是应该接纳聋人本来的样子,以尊重的态度、包容的胸怀去对待聋人,尽可能地改善各方面条件,以便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耳聋给个体带来的限制。2006年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的听力残疾人数为2004万,占残疾人总数的24.16%,这组数字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是我国存在听力损失的人很多,这一群体的生存状况应该引起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二是我国总体上把聋人看成是残疾人的一种。我们之所以坚持将聋人群体归入残疾人之中,是为了有针对性地通过国家政策或法律、机构来帮助他们,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能在社会大背景下完善自己的人格、施展自己的能力、实现自己的梦想。比如回归主流运动、融合教育活动,都是现实社会条件下对解决残障人问题的实践行动,这些行动给包括聋人在内的残疾人群体带来了许多实质性的帮助。所以说,尊重聋人和是否把聋人看作残疾人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孙锋(2007)认为:“我们在接受任何一种新思想的时候都应有一个中国化的过程。一种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社会基础,我们应该更多地去分析聋人文化在欧美产生的社会根源,它的发展是否与整个西方社会大文化背景有关系,中国社会中是否也同样存在着聋人文化产生的社会基础和相应的发展环境。”[6](P60)总之,我们将聋人划入残疾人,是为了使他们能获得真正的、事实上的平等,与歧视和排斥等说法完全相反。黄昭明(2004)认为,聋人文化是“当代多元文化主义思想的体现和深化,它是健听人与听障人共享民主、平等,公正等思想的具体体现。提倡聋人文化有助于形成各人群间与文化间的宽容、理解的氛围”[7](P42)。在强调聋人文化观及其社会意义的同时一定要关注其他不同认识视角的理性思考和实践行动。所以系统分析美国聋文化,有助于我们理性面对我国聋人的身份归属、生存状况与教育模式等现实问题。
三、“聋文化”研究对聋教育的影响
“聋人文化是聋人在聚集中形成的群体特征。”[6](P24)聋人学校是聋人最为集中的地方,所以聋人文化在其校园里体现也最为明显。因此从聋人文化视角来研究聋教育可以对聋校的教学目的、教学计划、教学方法等教育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有着更清醒的认识,丰富聋教育的内涵,促进聋教育的发展。学者李尚生(2004)曾指出:“无论科学技术给聋人语言教育带来多么先进的手段,缺少文化学的观照,聋人的语言教育口语教学法仍然走不出困境”。[8](P51)在我国,从聋人文化角度研究聋教育更是全新的课题。“中国内地对于聋文化的研究几乎是空白,台湾和香港地区同类研究也不多。我国的聋教育工作者往往只把注意力集中在语文和口语教学上,但收效不能让人满意。充分解读聋文化对进一步提高聋人的教育水平、聋人的经济状况、聋人群体的人权意识和自信自尊的信念至关重要。”[1]P(1)
参考文献:
[1]张宁生.聋人文化概论[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
[2]张宁生.听力残疾儿童心理与教育[M].大连: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梅芙生.手语族与聋人文化[J].中国残疾人,2000(5).
[4]沈玉林.论聋文化与聋教育[J].现代特殊教育,2002(1).
[5]张松柏,徐铁卫.西方聋人文化影响下的中国聋人文化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0(4).
[6]孙锋.论聋人文化研究[J].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7(2).
[7]黄昭明.“聋人文化”观之辨析[J].中国特殊教育,2004(10).
摘要: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现担任中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教育法学会常务理事,多次受邀参加国家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2008年,参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教育法制建设”部分的起草。在采访中,申教授表示,教育是关乎个体生存的基本权利,国家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所有公民的受教育权,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也应得到平等保护;发达国家除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入学“零拒绝”政策外,通过立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我们应转变理念,深化对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平等权的认识,细化残疾人高等教育招录工作的法律规定,重视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补偿,加强程序立法并充分实现其权利救济。
关键词:残疾人;受教育权;教育法律体系
一、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
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世界教育信息》:尊重与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我们应当如何理解残疾人受教育权?
申素平:残疾人接受教育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在民主国家,所有公民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国家对于每位公民负有“生存照顾”的义务。教育是关系到个体生存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所有公民的受教育权,而残疾人作为公民中的一部分,其受教育权也应受到平等保护。
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内涵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同其他受教育者一样,享有宪法和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权。在义务教育阶段,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都应当接受免费的教育;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不因残疾而被拒绝入学。二是由于残疾人身心方面存在障碍,是受教育者中的弱势群体,因此需要国家为其接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援助,具体包括在学校创设无障碍环境,使残疾学生平等地享受各种教育教学资源;在教学中对残疾学生设计个别化的教育计划和教育方式,提供能使他们获得最大收益的、最为适合的教育。此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教育费用和其他服务措施上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的帮助。
《世界教育信息》:发达国家残疾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普遍实施“零拒绝”政策,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原则是什么?
申素平:所谓“零拒绝”,最早是根据美国1975年《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中“州政府及地方学区要向所有残疾儿童提供教育”的规定而得出的。根据该原则,每一个残疾儿童都不得被拒绝于学校教育之外,尽管教育资源很有限,但残疾儿童的教育却不能因为经费的限制而终止或减少其服务内容。“零拒绝”政策保证每一个残疾儿童都不会被排斥在公共教育体系之外,且其受教育权不受侵犯。但是,在此原则确立后,还是有一些身体残疾程度较重,被校方或地方学区认为已不具备教育价值的儿童被学校拒绝入学。因此,在实践中,对于“零拒绝”政策是否包含所有儿童,所有儿童的“所有”(all)指的是不是“每一个”(any),学校是否可根据儿童残疾的程度将某些儿童排除在学校教育之外,一直存在争议。直到1989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在“蒂莫西案”(Timothy v. Rochester School District,1989)中裁定,“零拒绝”政策的受教育对象指的是所有人,并且强调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机会并不是在儿童有学习能力时才有效。
二、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他国经验值得借鉴
《世界教育信息》:国外对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机会平等权的法律保障有哪些具体做法?
申素平:通过立法推进和实施残疾人高等教育,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共识与经验。美国是对残疾人教育立法较多的国家,其主要特色在于通过联邦立法帮助各州解决在实施残疾人教育方面所面临的经费不足和意愿不强烈的问题。在其通过的大量有关残疾人教育的立法中,1973年颁布的《康复法》第504节条款确立了保护残疾人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权的基本原则――高等学校必须录取“有残疾的合格个人”。后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相关判例中将“有残疾的合格个人”界定为“虽有残疾但能满足所有教育要求的人”。英国2001年颁布《特殊教育需要与障碍法》,首次明确高等教育提供机构须保证不因学生的障碍或相关理由而对其歧视、不当对待或不为其提供合理的调整措施。澳大利亚分别于1992年与2005年颁布《残疾歧视法》和《残疾歧视法教育标准》,规定基于残疾的歧视是不合法的,高等教育机构要保证残疾人的高等教育权利,提供就读机会及支持服务。爱尔兰则出台系列法律,包括《大学法》(1997年)、《教育法》(1998年)、《资格法》(1999年)和《平等地位法》(2000年)等,支持其高等教育扩充,为过去被忽略的障碍人群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1]。总体而言,国外立法的重点和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对残疾人参加入学考试及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丹麦规定残疾学生可以申请免除某些科目的考试、延长准备或考试时间,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磁带或盲文,视力残疾儿童可以申请回避涉及地图或图片的试题等,以保障残疾学生和其他学生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残疾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时,为完成其学业有权要求所在院系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支持。为他们提供这种补偿性措施是其所在院系应承担的职责,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对学校物理环境的改善,现代翻译设备、录音教材和其他新技术的利用等[2]。韩国通过提供辅助人员和延长考试时间的方式来维护残疾考生的受教育机会平等权。2004年,韩国教育部为保证31名患痉挛性学生顺利参加大学学力考试,组织了大约80名来自特殊教育学校的考试辅助人员(其中包括45名督学)对这些考生提供帮助。在考试的中间休息时间,残疾学生可以将他们画好记号的纸交给这些辅助人员,而后者将按照纸上的记号为他们填写试卷。残疾考生考试的时间比正常考生长20分钟,但每次中间休息时间短10分钟。对于那些有严重残疾的考生,辅助人员会把试题念给他们听,并将他们的答案填到试卷上。[3]
其次,在录取工作中引入对残疾人的补偿措施。一些国家引入了某种程度的补偿措施来增加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性,以补偿残疾人在高等教育入学中的弱势地位,具体形成了配额法和加分法两种方式。前者是在每年的录取名额中预留或单独增加部分名额给残疾学生,专门用于保障残疾人的高等教育入学;后者主要是通过加分或在原有成绩的基础上加权计算成绩,增加残疾考生达到高校录取分数线的可能性。例如,西班牙1992年的皇家法令要求各大学将一年级新生招生名额中的3%留给残疾学生,包括非听力损伤或言语损伤的其他类型残疾学生[4]。1996年,美国加州为保障残疾人的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权,在以特殊才能合格性决定标准录取的新生中预留2%的名额录取包括残疾人和退伍军人在内的由于特殊情况未能达到其他录取标准的学生。1995年,韩国政府制定的残疾青年大学录取特别制度允许大学录取一些定员外的残疾学生,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最后,对高等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进行补助。一些国家对高等学校录取残疾学生实施奖励,提供专门的经费支持和政策鼓励。例如,丹麦政府规定学校在向残疾人提供入学特别支持时,可以向丹麦国家教育助学及贷款事务所寻求经济援助。意大利的做法是每所大学的校长任命一位教授负责接待残疾学生,大学向残疾学生提供全部必需的教学设备,并在住宿安排方面给予帮助;对残疾学生的照顾实行一对一的安排,由该残疾学生同班的其他学生承担;残疾学生的专业分布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如就读于科学、文学、法律以及社会学等院系。
三、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立法,
保障其平等受教育权
《世界教育信息》:国外有关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立法已经将关注重心转移到弹性的、可调整的考试形式,以及政府的条件保障、激励和补偿措施方面,提高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性。对于加强和改进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立法,您有何看法或建议?
申素平:总体来说,我国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法律规定较少,其中一些规定原则性又较强,缺乏立法或司法的解释以及相关案例的积累,导致其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不强,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首先,转变理念,深化对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教育平等权的认识。当前,首要转变轻视残疾人高等教育的观念和立法理念。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3条规定:“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虽然提到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但该条例全文仅有第29条涉及高等教育:“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从具体条文分布可以看出,残疾人高等教育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同时,社会上普遍存在“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有什么用”的质疑,过于注重高等教育为社会提供人才的功能而忽视了其对人的发展的作用,进而在效率优先的思维框架下忽视了作为残疾人基本权利的受教育平等权的实现。
其次,细化残疾人高等教育招录工作的法律规定。要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继续细化残疾人高等教育招录工作的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应在招生过程中,将其宣传资料、课程资料和申请表格、网页等,以多种方式(如点字、大字体、录音带、电话讲解、语音软件等)提供,帮助残疾人顺利获得相关信息与资料。在考试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成立常设或非常设的机构及专家委员会,研究针对视力残疾考生、听力残疾考生、肢体残疾考生等各类型残疾考生的弹性考试方式,确保残疾考生不受残疾限制展示他们的能力。针对考试的时间、考试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支持手段,同样可由专家委员会加以评估测定,通过适当延长或分割考试时间、增加考场辅助人员等手段,在不影响考试的公平和水准的前提下,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便利。
再次,突出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补偿。残疾人身体上的劣势对其实现受教育权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在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平等的时候有必要消除残疾人因身体劣势所面临的负面结果,根据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机会平等权的内容,侧重对残疾人的补偿。可以参考我国现有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探讨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实施补偿措施的可行性,通过在高等教育录取名额中预留或额外增加部分名额,为残疾人考试分数的计算单独设定一定的计算公式或直接根据残疾程度进行相应的加分等措施,弥补残疾人在与健全人的竞争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同时,加强对高等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激励和奖励。中央和地方政府应通过经费支持帮助高校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残疾大学生生均经费补助标准以及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招录工作,提升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意愿和主动性。
最后,加强程序立法并充分实现权利救济。合理正当的程序是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进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重要依据,只有严格规范残疾人高等教育各个环节的程序性规定,才能使残疾人明确自己享有的具体权利,确知自己的权利如何受到侵犯,也才能在权利受到侵犯后按照明确的途径和程序去加以维护。这些具体的程序性规定不仅包括在招生、考试、录取阶段残疾人所拥有的权利,可以获得支持的种类、范围,服务提供主体,还应包括在教育机会平等权受损后,残疾人寻求权利救济的途径、程序。加强程序立法是我国教育立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对于相对弱势的残疾人来说,程序的透明、公正更为必要和迫切。只有不断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招录工作中的程序性规定,才能充分发挥现有权利救济制度的功能,畅通教育申诉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的联系,有效提升现有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救济水平。
《世界教育信息》:作为教育法领域的专业学者,请谈一下您心中的“中国教育梦”。
申素平:残疾人作为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应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每一个残疾人,无论其残疾类型还是残疾程度如何,都有权接受与其能力相应的教育。实现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是国家必须保障的责任。从权利本位出发进行教育立法和相关政策制定,不断确认、保障和实现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公民的受教育权,应成为我国教育立法的目的与中心内容。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为我国教育奠定规范的法律框架基础是教育法学者的“中国教育梦”。
参考文献:
[1]茅艳雯,马红英. 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研究综述[J].中国特殊教育,2010(3):8-13.
[2]牟玉杰. 丹麦特殊教育的特点及思考[J].南京特教学院学报,2006(1):69-72.
特殊儿童是指在身心发展或学习、生活中与普通儿童有明显差异,因而需要给予区别于一般帮助的特殊服务的儿童。包括高于正常的超常儿童,学习困难儿童,有视觉、听觉等各种残疾的儿童,在某一方面某个时期在发展或学习中需短期或长期的各种特殊服务的非残疾儿童[1]。而所谓社会关注度,是指社会公众对于他人或者某一事物所表现出的关心与重视程度[2]。提高社会对特殊儿童的关注度,有助于增进社会公众对特殊儿童的了解与支持,倡导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同时也能够使特殊儿童获得认同感,不断认识并挖掘自身的潜能和价值,对于特殊儿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希望经过这次对西安部分特殊儿童生活及其社会对他们的关注度的调查,能够了解特殊儿童的日常生活状况,了解社会群体对他们的看法和关注程度以及为他们的扶助机构所贡献的力量,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多关注他们,较大程度依赖于外界因素的影响,而社会关注度高低与特殊儿童身心发展之间存在紧密联系,过高或过低的社会关注度对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都存在不良影响,关注适度对特殊儿童身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调查设计
2.1调查对象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西安市普通居民,研究方法主要为问卷调查法辅以访谈法,笔者在西安市随机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95份,回收率为95.0%。在所有调查对象中,听说过但不是十分了解特殊儿童的被调查者占80.2%,对特殊儿童有一定的了解的占18.6%,完全没有听说过特殊儿童的被调查者占0%。
2.2调查工具与统计方法
所用调查问卷共11题(10道选择题,1道开放性的建议题),其中6道建议类题目采用普通数理统计法计算,5道态度类问题采用李克特量表进行统计计算。具体采用5级量表形式,即对量表中每一题目均给出表示态度积极程度等级的5种备选评语答案(如“很不同意”、“不同意”、“说不准”、“同意”、“非常同意”等),并用1-5分别为5种答案计分。将一份量表中各题得分累加后即可得出态度总分,它反映了被调查者对某事物或主题的综合态度,量表总分越高,说明被调查者对某事物或主题的态度越积极。因此,用此态度总分来表示特殊儿童的公众关注度是较为科学的[3]。
3.统计结果
3.1公众态度类
公众对于特殊儿童的平均态度是评价特殊儿童社会关注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所有态度类题的平均意向为3.793,属于中等偏上,愿意当志愿者帮助特殊儿童的平均意向为中等(3.449),民众认为社会和政府对特殊儿童的关注程度是中等的水平(3.901),而认为社会及政府需重视特殊儿童的平均意向达到4.425,是较高的,这与之前一个问题的调查结论也是相符的,由此可见,总体来说,公众对于特殊儿童的关注度属于中等偏上的程度,大部分的人都是有所了解并给予关注的(见表1,表2和表3)。
3.2建议类
54.7%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帮助特殊儿童方面,家人扮演最主要的角色,这与对从事特殊儿童教育的老师的访谈的结果是一致的,剩余参与社会儿童帮助的社会群体中,特殊教育机构占17.4%,义工团体占14%,政府只占1.4%(见表4)。
在对特殊儿童的帮助方面,选择“完善保障的权利”以及“提供免费的康复治疗”的人数达到89.5%,而“给予家人补贴”只占1.3%,这说明给予特殊儿童的家人补贴的作用并不大,无限期的大量投入与缓慢的康复效果的差距是较难弥补的,因此,政府包括社会的再多帮助与关爱,都不及让这些特殊儿童能够自食其力来的重要,由此,阳光家园项目的产生也能从更大的程度与范围上解决这个问题(见表5)。
除了需要社会保障之外,36.2%的人认为特殊儿童更需要“社会和人们的接纳和关心”,其余各项“基本技能的学习”(23.2%)、“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23.2%)以及“某项工作技能的学习”(17.4%),由此可见,在基本的生存能够被保障的条件下,特殊儿童也需要社会的接纳,这也是社会关注度的一种重要表现(见表6)。
在选择帮助特殊儿童的方式上,59.8%的被调查者去做志愿者,19.5%的人表示会捐钱给他们,6.1%的调查者会去联系政府或者其他志愿者,同时也有14.6%表示不知道怎样帮,由此,也可看出不论是特殊儿童康复中心还是福利院在帮助特殊儿童的志愿者的宣传力度是不够高的,也可以加强宣传招募志愿者的力度(见表7)。
4.小结与思考
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特殊儿童虽然由一定的机构进行管理和教育,但在其教育过程和生活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调查问卷的反馈来看,公众对特殊儿童的认知并不完善,处于中等偏上水平。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就需要加大公众对该类人群的关注度。
对于政府机构来说:
(1)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公众更加了解特殊儿童,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听说过”的阶段。
(2)对康复中心等提供特殊儿童恢复健康的医疗机构进行大力扶持,分别从资金,人力资源,医疗设备,康复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
(3)呼吁全社会对特殊儿童生活的有效重视。积极倡导义工,志愿者或者有偿服务人员定期去康复中心。
(4)应该完善有关社区康复的立法从而将社区康复制度化,并重视残疾预防的积极意义。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特别是残联在构建相关制度安排中的作用,各地残联应该对当地残疾人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加以监督指导,统筹安排社区康复资源的配置。残联应与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合作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康复专业人员队伍,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提倡全纳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理解并接纳特殊儿童的教育形式。
(6)应加大对“阳光家园”项目的投入与建设,让特殊儿童的未来多一条可能的出路。
对于社会各界公益人士来说,首先,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在网路上宣传使得更多的人知道特殊儿童存在的困难。其次,特殊儿童心理方面的问题也不容小觑。无论是正常儿童还是特殊儿童,都需要别人的鼓励,关心和爱护。加强特殊儿童的心理教育也是帮助他们健康成长的关键步骤。所以,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帮助也不仅仅在于可以为这些孩子提供经济支持,适当的看望和陪伴也是必要的。最后,从问卷的结果来看,家人的陪伴对这些孩子的影响甚大,无论外界的力量多么强大,对于这些特殊儿童来说,最亲近的还是自己的家人。政府,志愿服务团体(义工团体),教育机构所能提供的都是外在力量。但是,由于经济条件或者社会压力有些家长会放弃对这些特殊儿童的监护权,从而交给康复中心,对于此类行为,康复机构和政府可以适当参与调节,说服家长。(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朴永馨.特殊教育辞典.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