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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风险

时间:2023-09-18 1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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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风险

第1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风险;对策;防范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2-0124-02

1 资产评估的界定

一般认为,资产评估风险指相关单位或个人因对评估目标的价值做出了不恰当的分析估算而遭受的损失。根据该定义,资产评估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

首先,外部风险,即外部因素的存在影响或阻碍资产评估师的正常评估过程而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外部压力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和制度风险等。

其次,内部风险即由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所造成资产评估师对资产价值的错误或不当判断而引起的风险。

内部风险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由于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而产生的人员风险,例如道德风险与人员风险;二是由于评估机构自身缺乏良好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手段、机构评估经验不足、对项目整体的管理与组织不善而导致的组织风险。

2 资产评估风险的分类及表现形式

2.1 从控制性角度划分

从来源角度研究,资产评估风险主要包括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

2.1.1 不可控风险

不可控风险主要指会导致评估结果出现较大偏差但又不能由资产评估机构所控制的风险。具体可由以下几种类型构成。

①资产评估机构面对的风险。在资产评估进入中国后,经过三十年的不断发展我国已逐步与国际资产评估接轨。但我国评估理论与实践发展较不均衡,因而出现因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产生风险的可能。截止目前,指导资产评估行业最直接的是于1991年制定并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没有规范行业的法律势必会造成法律的监督空位,不能从根本上规范资产评估人员的行为和评估业务的程序性。以四川评估作假案为例,其直接原因是中国资产评估法律的不完善,导致造假者有机可乘。其次,中国资产评估的主管部门不明确,目前存在执行标准不统一、多头管辖的现象。在执行具体评估业务时,相关机构为到达评估目的强行干预评估执行,极大地影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最终造成评估结果的失实。

②评估人员面对的风险。首先,市场信息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我国自改革开放依赖经济飞速发展,但数据信息的可靠性较低。自1996年中国使用上市指数后,数据才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会计信息失真,市场信息很难找到,但资产评估的基本三种评估方法都基于市场信息,因而我国的市场特点极大程度的增加了资产评估师的评估风险。其次,资产评估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尚处于探索阶段。资产评估协会在2007年已经中国资产评估体系,但相关准则对实际评估行为的规范力度较弱,资产评估人员在法律诉讼时,很难找到相关法律依据保护自身权益。

2.1.2 可控风险

可控风险主要指可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控制的风险,该种风险主要取决于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控制和相关制度的建设是否完善和资产评估人员自身素质的程度。

①资产评估机构面对的可控风险。资产评估机构面对的可控风险指评估机构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而导致的内部管理风险。例如资产评估机构在实际评估业务面前只重视自身经济效益而忽视相关法律及准则,为了盈利而对不合法资产展开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没有相关评估资治,却为了盈利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同时,行业内部存在关联交易,给回扣现象屡禁不绝,一般机构的回扣比例约为40%至50%,更有甚者高达80%左右。

②评估人员面对的可控风险。评估人员面临的风险主要包含两个层面:职业道德风险和专业水平风险。首先,从职业道德风险角度出发,依据《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执业过程中资产评估师应恪守客观、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资产价值进行合理估价。然而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一些资产评估师无原则,无视市场信息,主观性差,过度依赖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而忽视相关审查、评估程序,致使结果严重偏离资产的公允价值,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其次,《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师应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但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师在自己有限的知识和经验的情况下,不能随市场的变化而合理制定相关数据,导致评估结果存在错误的可能性。

2.2 从来源角度划分

资产评估风险从来源角度划分可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管理风险、执业风险、立法风险和使用风险四类。

2.2.1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是指具体行政部门在执行资产评估的管理职能时面临的风险。我国资产评估管理风险多体现在:当前资产评估的主管部门不统一、执业标准不完善,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会出现由于管理有欠完善而影响评估工作正常进行的现象。

2.2.2 执业风险

执业风险主要指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不能达到专业评估标准而产生的风险。若执业不能达到专业标准,会使评估出现纰漏,从而导致不合理的评估结果出现,最终影响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欠缺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因败诉而产生的经济赔偿,都属于资产评估的执业风险。

第2篇

【关键词】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风险;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交易行为越来越频繁,资产评估可以对资产的顺利交易起到促进和保证,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资产评估活动的主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工作能力和经验对评估结果有一定的影响,作为委托方维权意识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风险也在不断加剧,认识注册资产评估师面临责任与风险,有效识别风险,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利益。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概述

1.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的概念

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资产评估成果不仅对资产评估业务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具有直接影响,在一定情形下对其他第三人的利益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负有严格的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由专业责任和法律责任组成。专业责任是指评估人员违反行业有关专业规定和要求而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是资产评估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2.各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借鉴

美国为了整顿不动产交易活动中的评估行为,维护联邦金融秩序,联邦政府颁布了《金融机构改革、复原和强制执行法令》。该法令是美国联邦政府有关资产评估的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文件。根据该法令,美国的各个州都制定了不动产评估师注册方面的法律,一般都规定了注册的管理部门、注册条件、注册程序、考试以及后续教育要求,违法行为等。因此,各州的不动产评估师注册法与美国的其他相关法律一起,规定了不动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澳大利亚各州根据法律规定由州政府对评估师实行注册管理。具体有行政处罚,民事和刑事处罚构成。其中行政处罚由公平交易局总干事以命令形式给予处罚。包括谴责或警告、一定期限内暂停执业、一定期限内取消注册,之后经申请视情况可以恢复注册。民事和刑事处罚,如果未按照该注册而作为评估人员执业,或者为本人做广告声称自己具备评估资格,最高处罚可达5个单位数额的罚款,或者判处6个月的监禁。

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责任可以分为专业责任和法律责任。专业责任是指评估师对其违反行业规范或职业道德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评估师对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评估执业过程中因评估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行政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适用于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行政干预,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最大的特点是补偿性,以此使受害人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恢复或补偿,民事责任主要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种类型。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犯罪行为所要受到的刑事制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责任的风险类型

1.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不健全引起的风险

由于我国的法治化工作正在完善过程中,各种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评估准则和规范的科学性也在完善过程中,由此,不可避免地会给评估带来一定风险。例如之前资产评估师在现场踏勘阶段,在整理评估资料时对资产权属的关注上就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评估师应对资产权属负完全责任。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资产是否属于委托方所有以及委托方是否具有完全的处置权利,属于委托方的事,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属于委托方的责任。评估师的责任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确定资产的价值。随着准则规范不断健全,这一问题也得到了确认,即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权属上没有鉴定的职能,也不必对其权属鉴定负责,但是,评估师应该明确知道,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应在评估过程中给予关注,并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恰当披露。

2.专业能力有限引起的风险

由于评估对象的广泛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评估师必须具备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足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能力,应该向有关专家咨询,或与其他评估师共同完成。评估机构承担无力承担的评估项目,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或对客户产生误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就会引起风险的发生。

3.违反职业道德造成的风险

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不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任由委托单位摆布,投其所好,无原则的高评或低评资产价值,一旦败露,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将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严重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4.评估人员工作马虎引起的风险

如果评估人员在资产价值估算时工作不到位,缺少必要的工作环节或选取参数有误,致使评估的资产价值扭曲,给有关各方面造成损失,风险就难以避免。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的风险防范

资产评估的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得以产生的条件又大量存在,这使得资产评估必须把评估风险防范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然而,评估风险只不过是一种可能性,它并非是一种必然性。防范的好,资产评估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防范资产评估风险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1.加强资产评估法制建设,增强法制观念

一方面是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资产评估法”,出台和完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业务指南,使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得到规范。另一方面,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按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

2.提高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做好后续教育工作

评估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同时也反映出评估人员风险意识的强弱。评估人员要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要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更新和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现行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准则,不断提高执业能力。

3.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每个专业评估人员都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对于不讲道德的行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必须严肃处理,绝对不能只顾眼前蝇头小利,而姑息养奸、酿成大患。

4.资产评估机构要加强自我建设,努力使资产评估过程规范化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健全各种制度、规范各种评估操作,从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开始,诸如制定评估计划、编制工作底稿、进行现场勘查、评估报告撰写、评估档案管理等都有制度都有规范。

第3篇

【关键词】 资源整合; 资产评估; 风险防范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以现有合法煤矿为基础,对两座以上煤矿的井田合并和对已关闭煤矿的资源储量及其它零星边角的空白资源储量合并,实现统一规划,提升矿井生产、技术、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并对布局不合理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它是山西省委省政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实现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安全生产、集约生产、高效生产的治本之策。怎样使资源整合工作健康进行,资产评估是关键环节。

一、资产评估在煤炭资源整合中的作用

资产评估是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被整合对象经济资源参差不齐,有的还曾经过多次转包,使得煤矿的实际价格与价值出现偏离等状况,如何做好资源整合工作,既不损害被整合方的利益又不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资产评估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资产评估能够为企业摸清

“家底”

资产评估的过程中要对被整合煤矿的股东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抵押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情况、资源储量及资源价款缴纳情况进行清查、核实。这就如实地暴露了被整合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资产状况和经营实力,为整合方提供了有用的信息和可靠的依据。

(二)资产评估为产权交易健康进行提供了重要的价值依据

资源整合涉及到被整合企业产权交易和流动,它必须以一定的价值估计为基础。资产评估价值就是通过对被整合企业资产的适当估算,得出被评估资产在当前现实市场中、在设定的交易条件下可能实现的价格,为交易双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鉴证服务,从而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三)资产评估可以为资源整合参与者规避风险

资源整合大多是国有大型煤炭集团重组小型煤矿、地方煤矿,关联到许多利益主体,超出市场价格的收购或重组,企业管理者将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整合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可以避免“暗箱”操作,某种程度上也为企业管理者,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减轻法律和政治上的压力,提供“防火墙”。

二、资源整合资产评估中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本次煤炭资源整合是在山西省政府政策指导下的集中行为,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且整合的对象多是地方小煤矿,涉及到的资产有的看得见,有的看不见(如资源储量);小煤矿的财务工作相当薄弱,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相对较差。这都给评估工作带来了难度,其中的风险防范必不可少。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

财务会计工作对被整合的私营企业来讲,是最薄弱的环节。很多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账册不健全,多数资产没有能证实其价值真实性和权属的可靠依据。债权、债务也缺少真实、可信的信息,有的甚至没有建立核算体系,这些都给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困难。

(二)存在无法核实的井下资产

煤炭生产是个特殊行业,通常井下资产占其全部资产的60%以上。有的煤矿因停产时间较长,供电、运输、通风等系统严重破坏,造成水淹、密闭和巷道垮塌,不具备下井进行实地清查的条件。对于该部分资产的评估,必须要有风险防范措施,才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存在法律权属不清晰的资产

本次整合的多为地方小煤矿,其资产缺少相关的权属证明。主要表现为:多数煤矿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土地或集体土地;多数煤矿的房屋建筑物没有提权证明,以确认其对资产的独占性;很多矿井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独资或合资修建了主供电线路到各矿分接点的线路,称为“双回路”。这部分资产尽管是企业出资但涉及企业外部的供电单位,有可能存在权属的争议;有的矿井出资修建了连接矿区和乡村及公路主干线的公路、桥梁,但其占用的土地多为租用性质,这部分资产同样也可能存在权属的争议。对于此类资产就要通过评估程序将其产权清晰化,以免给整合后的新公司带来风险。

(四)存在大量民间借款、坑口转让费等所谓资产

在被整合煤矿所申报的资产中,有的含有大额的民间借贷利息,还有的含有因多次转包的“坑口转让费”,此类所谓的资产并未形成实物,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资源整合资产评估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资源整合是一对一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工作风险较大、难度也较大。因此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以下方面加以防范。

(一)收购方式与评估范围相结合,从中选择风险最小的方法

资产收购的方式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股权收购后,要承接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其中的或有负债难以预料,债权问题也很难把握,这就给与之相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带来很多隐性的风险。而资产收购只购买目标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不承接债权债务,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这样与之相对应的实物资产评估,只要重视每项资产的清点,使之与清查明细表上所列示的相符,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购风险。此次整合的多是地方小煤矿,财务核算很不正规,难以核实其债权、债务、权益的真实性,所以应选择实物资产收购方式和与之相应的实物资产评估,以降低收购风险。

(二)对于无法实测资产评估的风险防范

对于无法实测的资产,因其多在井下,可采取先分析判断、再评估的方法。具体做法是: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根据煤矿井所提供的井巷工程采掘平面图、设备布置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初步鉴定,如果认为属于废弃巷道或与矿井产能不符,应将该部分资产从评估范围内剔除;经初步鉴定认为该部分资产可以纳入评估范围,则出具鉴定意见,由中介机构结合专家鉴定意见进行职业判断以决定是否将该部分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同时要求被整合煤矿作出承诺,承诺其提供的图纸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并同意在具备下井条件时,按重新评估后的价值确定资产价值。

(三)对于权属不清的资产在评估中的风险防范

对于租赁的集体土地,不列入评估范围,但要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由整合后的新公司承担。对于缺少权属证明的资产,应通过本次评估,督促煤矿取得证明,如“双回路”由供电部门证明其权属归被整合煤矿;公路、桥梁应乡、镇等政府部门证明其权属归被整合煤矿。这些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不仅明晰了产权,减少了收购风险,也为新公司下一步的生产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对于民间借贷利息和坑口转让费等评估中的风险防范

这些没有形成实物资产的费用部分,不列入评估范围。民间借贷利息,可以在实物资产评估过程中作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资金成本,依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建设中允许贷款的比例、合理的工期以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坑口转让费,可在按省政府规定计算矿业补偿款时统筹考虑。这样既考虑了整合双方的利益,又可以避免评估风险。

(五)加强评估的过程管理

由于被整合煤矿部分存货、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发生时未取得正规票据,有些在建工程的工程决算书不规范,无发票,若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取证,评估工作将无法进行。为此,审计评估的基础可以由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整合方、被整合方人员四方签字的实地清查盘点表作为依据。由此,实物资产的清查审计,成了评估工作的基础。为保证资产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可从以下方面加以控制:

1.整合主体应成立由机电、基建、供应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资产评估现场组,全程参与、协助、监控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工作。对于所有实物资产,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清查,对于每项资产都要有四方共同在场清点确认,有一方未签字认可的资产不得列入评估范围。

2.在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评估报告后,现场人员还应对报告评估范围、资产数量、新旧程度进行复核,如发现与清查时不相符,可及时与中介机构沟通,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

3.对有可能存在争议的重大项目进行核查。如煤矿的土石方工程,由于经填挖后,地貌已改变,很难确定其真实的工程量,对此不能简单地以矿方的申报量为依据,而应聘请专业的测量机构进行实地测绘,以保证评估报告的真实、可信。

(六)建立行之有效的并购款付款机制

对纳入整合的资产,可采取部分支付资产价款的方式防范风险。例如:对于可能存在产权争议的公路、桥梁、供电线路、已清查的井下资产先按50%预留资金,待接收一年内核实无争议后付款;对于依据矿方提供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列入评估范围未清查的井下资产,全额预留资金,待接收后按评估核实的金额付款;对于评估报告经整合主体初步评审通过的,可以支付20%~30%的购并款;对于评估报告经整合主体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核准通过的可支付30%~50%的购并款等。通过建立制度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七)认真核实被整合煤矿的剩余资源储量,特别是生产矿井

本次资源整合的交易价款中包含实物资产和矿业权两部分。依据《关于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授权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3号)的规定,对补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剩余资源量及价款缴纳等进行核实、测算,并给予补偿,不再对采矿权进行评估”。为此对煤矿的剩余资源储量的核实是重点,特别是生产矿井,存在动用储量,剩余储量的核实更是重点中的重点。

(八)对债权债务剥离从法律上进行约定

为规避风险,应要求各被整合企业在省级以上报刊进行《债权申报公告》,明确其债权、债务,避免整合主体和成立后的新公司今后被拖入法律纠纷之中,从而使权益受到侵害。

本次兼并重组整合地方煤矿工作史无前例,无疑对传统的管理体制、机制产生巨大冲击,但也是做好体制、机制创新的一个有利契机。同时资源整合具有行政性,完全依靠市场手段来解决是不行的,一定要用市场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要用规范的方法,解决不规范的问题,取得规范的结果。

【参考文献】

[1] 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价款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S].晋政办发[2008]83号文.

第4篇

【关键词】 资产评估;信贷风险;风险防范。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涵

信贷风险指信贷资产在未来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而言,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因素发生变化而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银行信贷资产或收益发生损失并最终引起信贷资产价值甚至银行整体价值下降的可能性。如利率、汇率价格的波动,以及由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而导致违约的可能性等,都会给银行信贷资产的价值和收益带来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体制性因素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量的财政职能,使信贷资金有借有还的有偿使用变成了财政性资金的直接分配。财政通过透支和借贷直接将信贷资金用于财政支出或国家各类专项贷款,这类贷款中相当大一部分事实上难以收回,形成了不良贷款,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完成,银行现在不但要承担庞大的存量呆账,要继续为那些管理不善,市场竞争力不强等扭亏无望的企业注入资金,导致新的潜在的不良资产产生。

(二)借款企业的因素

在我国还未建立健全的社会征信机制,商业银行无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无法遏制恶意借款的发生。我国现有的会计、审计及法律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许多中介机构为了揽业务,协助企业作假账,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信用。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1.内控机制不健全。我国的商业银行没有专门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大多数是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贯彻执行,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

2.基层机构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到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程序存在着反向操作等现象。企业或个人申请贷款时,不是向信贷部门提出申请,由信贷员进行信用分析,层层审查上报,最终由审贷委员会批准发放贷款,而是由主管领导向下指派,经办人员按领导指示进行办理。

3.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内部控制必须受到监督,通过连续的监督、评价来实现内控机制运行的有效性。然而,我国的内部审计权限受到制约,没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改进建议得不到有效解决和执行。

三、资产评估在信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一)资产评估在抵押贷款中的风险防范作用

在我国,商业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一般确定的最高抵押率为抵押物评估值的70%,其余的30%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实现抵押权所预计的风险含量。抵押率是抵押物现值扣除其在抵押期内的自然性损耗、经济性贬值以及处置费用后与其现值的比率。按抵押率计算,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承担贷款担保的,应另行提供其他担保。

商业银行为了防范抵押风险,首先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确定一个抵押率或折扣率;其次在评估值中扣除了所预计的(包括违约赔偿、抵押物预期贬值、处置费用等在内的)全部风险值;最后将抵押物当期的正常价格调整成了抵押价格。由此可见,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来自评估值及抵押率。

(二)资产评估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风险防范作用

在现实当中,应定期对抵押物及企业资产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是防范存量风险的主要措施。定期对抵押物及企业资产状况进行跟踪调查需要资产评估的介入,资产评估依据其专业信息及技术为抵押物及不良资产状况进行定量分析,为防范存量风险提供了价值参考。

在我国,对抵债资产的收取时,需以法院终审裁决书及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为依据。为防止不良资产风险继续恶化,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并借助资产评估对其进行处置,在无法对其处置的情况下,应定期对其进行估值,提取风险保证金,防止银行整体风险的恶化。资产评估对防范、控制信贷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资产评估是一个新兴的事物,发展还不成熟,随着资产评估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其在信贷风险防范的作用将逐渐地突出出来。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 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指标体系

在市场经济健全的国家,行业协会、政府与企业被并称为“现代社会三大支柱”,它们在影响政府经济政策制定、开拓国际市场、改善工作环境和协调劳资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是专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管理的行业管理机构,它是为了避免评估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维护共同利益,进行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以自愿形式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能是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控制是由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的,为组织工作的效率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律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其构成要素应该来源于管理层组织协会工作的方式,并与管理的过程相结合。

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控制现状

(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普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是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没有成文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是内部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比如较为重视协会与政府和评估机构的沟通,但忽视了内部控制结构的整体协调,从而导致资产评估行业缺乏明确的控制程序和标准。同时,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协会也往往忽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宣传,忽视控制程序和标准的制定,以及相关文化的形成,使得评估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缺乏对内部控制的了解。

(二)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流于形式

现实中还存在另一种情况,即评估行业协会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而且也较为全面,但仅仅停留在纸上而不执行、不落实,未能发挥有效作用来制约违章行为的发生,将已订立的协会内部控制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而不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遇到具体问题多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从而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三)我国资产评估协会仍然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影响

由于我国行业协会还没有完全与政府相脱离,或多或少的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影响,资产评估行业协会也不例外,从而造成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协会内部控制体制不顺,比如协会内部出现多头领导问题,使内部控制执行不力;加上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自身对内部控制不重视,缺乏内部控制理念,造成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组织工作实施不顺畅。

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针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就非常必要和紧迫。

(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需要

随着资产评估行业体制改革的深入,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自逐步扩大,建立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控制制度是随着本协会对内加强管理和对外满足社会需要而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的自我检查、自我调整和自我制约的系统,是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内控制度可以合理保证协会有效进行组织工作管理,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保护本协会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实现本协会的整体目标。因此要使协会内部各项活动健康和有序的进行,就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控制制度是资产评估行业协会防范管理风险的制度保障

风险导向型内部控制是现代内部控制的主要特征。由于我国评估协会或多或少的会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影响,其抗风险意识并没有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或根本没有形成风险意识,更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与风险预警机制。由于近年来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在我国经济体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所处的内外环境也日益复杂多变,风险程度需要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进行适当的风险控制。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制定资产评估行业的准入制度,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以及内部管理机制的僵化和财务风险上。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应针对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风险导向型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规避和防范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管理风险。

(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决定了评估行业的发展状况,决定了能否在我国的评估行业中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这个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评估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其职业质量,规范评估操作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加强评估机构的抗风险意识。同时,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并高效传递和诚信有关的信息,有效地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形成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外在有效约束机制,对于维护整个行业诚信建设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从而可以有效的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四)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控制的研究,有利于提升政府的治理水平

资产评估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评估机构的桥梁,必须开展好“双向服务”。评估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加强其内部控制制度,快速高效地把行业的情况、评估机构的愿望反映给政府,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构成要件

(一)控制环境建设

提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并实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管理层的主要职责之一。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核心是人及其环境,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控制失效,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的产生,其责任主要是行为主体,只有领导层高度重视,才能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通过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制度,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管理者的内部监督,建立重大决策集体审批制度,以杜绝个别领导权力过大或集体循私舞弊行为。承担内部控制监督职责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财务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使内控制度能够更好地、更全面地贯彻落实。

(二)内部控制内容体系建设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固然重要,但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与管理控制也是分不开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控制内容体系应以内部会计控制与内部管理控制为基本点,同时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环境、协会文化等控制环境因素与风险因素都应纳入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控制的范围予以考虑。如果没有管理控制,会计控制既失去了基础,也失去了目标。而如果不考虑控制环境因素与风险因素,内控制度就会失去现实的履行基础和保障。

(三)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控制评价主要是对内部控制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如果说合理和完整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及有效执行是保证监管部门或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自身订立的内控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那么这一条件客观上需要有一套指标体系来对内控制度的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作出评价。一是正确界定内部控制的目标,即考核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所制定和执行的内控制度能否达到可靠性、合法合规性、经营效率和效果;二是以风险管理理念为基准评价内控制度,即在构建内控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应该以风险管理理念为基准,内控评价的重点应该是确认风险及测试管理风险的方法,在风险导向的内控评价中,分析、确认、揭示关键性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在评价标准、指标和权重的选择上均要把握风险管理理念,这才是评估协会内控评价的焦点;三是内控评价体系应选取科学合理的标准,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而进行的内部控制评价,其结果不可能真实反映协会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

(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功能

内部审计是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最重要环节,在现行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体制下,有了科学管理的框架,要让管理得到强化,得到有效实施和不断完善,就需要内部审计的支撑。内部审计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恰当的监督与检查,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效果和质量进行审计测试与评价,及时反馈制度执行结果的信息并提出意见、措施和建议,使内部审计逐步由注重查错防弊的监督型向风险防范、增加价值、促进服务的管理型转变。

(五)强化外部监督与约束

强化外部监督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在建立完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尤其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管理者内部控制观念普遍淡薄的情况下,依靠政府的强制性与权威性,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控制的检查与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威慑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有效实施,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同时鼓励与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违法违纪行为曝光,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协会,使其更好的服务于评估机构,发挥其中介作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成为必要条件之一。只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施有效监督,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内部控制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行业协会加强其组织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防范舞弊,减少损失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若山,徐明磊.COSO报告下的内部控制新发展.会计研究,2005,(2).

[2] 李珍刚.当代中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关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第6篇

一、对于国企改革中的评估问题。在专家评审会讨论中发现很多问题不是单纯的评估技术问题,而是改制方案中存在的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和改制方案关键问题不明确所造成的。

建议评估机构应在详尽了解改制目的及背景前提下,开展尽职调查,按操作规范进行职业判断。首先应尽可能制定详细、完善的评估方案,评估的采用应进行充分论证,并多和委托方特别是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评估的重点、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各评估师应熟悉、掌握中央及深圳市关于国企改制的一系列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评估。

二、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将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并入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所纳入房地产的评估范围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处置方案所确定的资产范围不一致,造成部分资产漏评,整个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建议评估机构应先核对资产评估明细表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处置方案所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如有未纳入处置方案的房地产项目,应进行资产评估。对未经深圳市国土部门备案的非深圳地区房地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实施评估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委托方已与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有关房地产项目评估业务合同的,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机构,在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时要注意明确资产评估范围。

三、对于长期投资的评估,部分评估机构按照母子公司合并报表进行评估,不符合《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规定。

评估机构应按照规范的要求,先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根据拟改制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确定该项长期投资的评估值。控股和非控股的长期投资,都要单独评估值,并计到长期投资项目下,不要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处理。

此外,评估机构应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简要介绍投资背景、被投资单位的概况,说明长期投资的种类、形成原因及对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益获取方式和占被投资单位资本的比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评估。建议评估机构着重说明长期投资以不同的方式评估的理由,并履行应有的资产评估程序。

四、在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项目评估中,部分评估机构未能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评估,造成企业账面数,审计报告数与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数不一致,影响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使用。

建议评估机构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做好与审计机构的对接工作。企业申报账面值应与审计报告数一致,对评估需要调整的事项,应在清查调整值中进行调整,并需要企业予以确认。

五、评估机构擅自对应收款项评估为零。

对国企改制应收账款的评估,必须在恢复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评估。对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核销的资产损失,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予以核销。确保应收账款相关有案可查,防止有关责任线索灭失。

六、对于预计负债的评估,由于现有评估、评估准则及相关操作规范未有涉及,评估机构在评估中往往按企业经审计后的账面值予以确认,未能充分考虑预期可能获得的补偿及可能支付的确定金额。部分评估报告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仍然为“未考虑现在及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造成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与评估结果互相矛盾。

评估机构在具有充分理由对预计负债进行确认时,应考虑将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设定为“仅考虑上述担保事项,对资产评估结果的,未考虑其他现在及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应特别关注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担保单位享有的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抗辨权以及在履行担保义务后所拥有的向被担保单位的追偿权。并说明上述事项可能对评估结果所产生影响的程度。关注企业与被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反担保合同,对企业为各子公司担保的预计负债,应核实被担保公司是否存在重复挂账问题,对预计负债的确认应保持职业谨慎态度,并做到所确认的预计负债证据充分、计量合理。

七、执业风险意识仍有待提高。部分机构未能充分关注资产评估目的行为与评估结果的对应关系,对重大事项未充分履行如实的告知义务,对重要事项影响企业净资产的程度揭示不深,对资产评估风险易发生区域把握不够准确。

建议评估机构充分加强前期调查,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制定详细周密的评估方案;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价值类型和,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将职业判断贯穿评估工作的始终。重点把握资产评估机构所面临的重大事项不确定风险、权属风险、数量风险、计价风险、报告风险及档案风险等主要风险。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更要在允许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防范执业风险。

第7篇

【关键词】贷款抵押评估 风险

2012年我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出口下滑、基本建设与房地产投资增长乏力等减速因素拖累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国内消费也不能有效拉动内需,许多上市龙头公司相继亏损。在此经济形势下,银行信贷资产潜在风险度增加,防范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贷资产的安全依赖于对信贷操作过程的把关和控制,而抵押物评估就是其中关键一环,也是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火线,对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及防范金融风险尤为重要。本文主要从如何科学评估抵押物价值着手阐述,控制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一、 把好抵押物入口关 ,防控抵押物产权带来的风险

抵押贷款中最常见的是房地产和机器设备评估,不论是资产评估机构还是审核机构在接受资产评估业务后,首要任务是明确待估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国家机关出具的产权证明文件,权属是否清晰,从而有效防控由产权等引起的信贷资产风险。

房地产评估时,一般要求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有:(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红线图、土地转让合同、补偿合同协议、建筑物报建批文、竣工验收等用以申领产权证的相关文件资料;(3)经鉴证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对于较大、较复杂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工业建筑)还需准备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资料、建筑施工图和设备基础图、企业入账会计凭证等。

设备评估时,一般要求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有:(1)设备原值的会计资料;(2)大型设备或高精尖设备的有关资料,如: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发票;设备说明书、运行记录,事故记录,大修理、技术发行记录;(3)电梯、压力容器年检报告,以及相关资料;(4)进口设备的进口批文、进口报关单,商检鉴定书等文件;(5)机动车行驶证等。

综上,对纳入评估的抵押物的核实非常重要,评估人员必须对抵押物产权进行仔细、谨慎和严格的界定。 在查验上述资料时还应注意抵押品必须是法律法规可以接受的财产,具有价值、能够转让或变现、抵押人对抵押物具有处置权。对于产权尚未界定清晰的资产,应要求资产占有单位办妥产权界定的有关手续,取得产权归属证明,方能进行评估,以防范权证不齐,产权不清的带来的信贷资产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抵押人的名称必须与产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的名称一致,否则必须进行仔细调查,弄清来龙去脉并予以说明。

2、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作为抵押人的,应该出具由公司/企业章程确定的有权决议机构做出关于同意抵押的文件。

3、抵押财产为两人以上共有的,财产共有人应出具同意抵押文件。

4、国有土地抵押必须经国有相关部门批准。

5、在抵押人最终产权文件尚未办妥之前,抵押物评估必须慎重处理。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建筑物,必须要有建设项目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土地证、地上建筑物照片等,以证明此项房地产或在建工程的产权所有者。

6、评估人员在验证抵押人的产权证书时,还要亲自验证产权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以示负责。以避免抵押人将资产重复抵押而增加风险。

7、如果抵押人的产权是从别人手中转让的,但产权证书却没有过户,此时除了要验证转让合同及付款凭证之外,一定要在产权证书原件上进行抵押登记和保留产权转让合同的原件,以防止产权的重复抵押和虚假合同,

8、从目前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是以房地产作抵押,少数在房地产抵押的同时,也加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抵押。但应注意某些市场价值极有限的专用资产及其他资产一般不用来作为抵押资产。

9、市场变现能力有限的资产不宜用为抵押资产。由于抵押资产存在最终变卖的可能,抵押权人一般要考虑其在市场上的流动性,如有些无形资产虽然其价值很高(如许多商标品牌评估价值都很高),但目前在我国市场上的流动性却十分有限,因此不宜用作抵押资产。

二、坚持评估原则,防控评估人为因素带来的风险。

抵押贷款资产评估是资产评估的一种,它理应遵循资产评估的普遍原则:即独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原则;应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原则;还应遵循主要权利益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市场公平价值原则。此外,从防控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及抵押物评估自身业务性质考虑,还应重点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原则。由于被抵押的资产在贷款全部还清以前具有物质保证的功能,所以评估时要特别注意其安全性,以防止在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的非正常贬损甚至消失。因此评估时,除现时公平市场价值的考虑之外,对资产的使用、经济寿命、未来适用性等其他因素情况都要进行预测。如对于附属主体建筑的简易仓库、车库、临时建筑,或在合法建筑上增建的违章建筑等,虽有其现行价值,但不宜列入评估范围;或虽然进行了评估却须予以特别说明,以防抵押期间这部分资产价值损失。

2.真实性原则。由于抵押期间被抵押资产产权的未来不确定性,所在评估时务必核实抵押人产权的真实性。排除任何不真实的因素,以保证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产权不清晰或不完整的情况应予以详细调查,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而对不能提供任何产权证明和可以辨别的虚假情况,不能认可其资产权属,不能评估其价值。

3.保守性原则。由于抵押贷款的自身特性,我们对抵押资产的未来收益或市场状况不应予以乐观的估计。尽管统计数据或经验表明抵押资产(如房地产)价值可能上升。但在评估时仍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为评估值,对未来的升值不予考虑。然而对未来可能的减值则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抵押贷款,银行注重的是资金的收回,其目的并不是得到抵押物,对于抵押贷款评估来说,其一般在企业出现经营失败,贷款难以收回时风险加大。对此,评估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谨慎,遵循资产评估各项一般原则,重点关注抵押贷款评估的三原则:安全性、真实性、保守性,充分关注企业的经营能力,采用市场调查、同行业咨询、借助于专家帮助等采取的方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 科学选取评估方法,有效防范抵押物评估价值风险

资产评估的主要有市场比较法、重置成本法、收益法等几种基本方法。贷款抵押物资产评估时应综合考虑抵押物资产特点、市场价格、变现难易程度,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估。由于贷款抵押物资产评估有其特殊的性质,因此在选取评估方法时应有所侧重。市场比较法是市场发育完善状况下资产评估普遍采用的方法。重置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是没有收益、市场上又很难找到交易参照物的评估对象。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现值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等。

不同的资产抵押,应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不同,选用的数据、参数都会有所不同,所以评估结果也会有不小的差别。在以抵押贷款为目的评估中,根据具体抵押资产的情况,评估人员必须考虑每一种适用于抵押贷款评估的方法,从而决定哪种方法最适合。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针对整体商品房(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完全产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价值评估,可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2、行政划拨土地上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评估时,可采用房产与土地开发费用(征地或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前期费用)分别估价再综合的方法,可用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或收益法进行估价,从得出的估价额减去土地出让金的方法。

3、部分(局部)房产、乡镇企业用房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价值评估时,估价方法可选用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或收益法。

4、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价值评估时,估价方法可选用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或收益法。

5、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价值评估时,估价方法可选用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或假设开发法。

6、在评估中,评估人员一般应注意到某些特定的、特别目的和特别设计的资产,因其特有的性质、特殊的用途或限于特定的使用者,所以,在不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时,这种资产很少在公开的市场上出售,因而在价值上受到严格的限制或没有市场价值。如专门的炼油厂、发电厂或特殊生产企业中的一些专有资产,在抵押时不能按照市场价值定义评估,而应采用重置成本折余法评估。

贷款抵押价值评估业务一般估价时点为当前的某一日期,而抵押期限一般会有一年以上的时间,一旦发生处置清偿,需实现抵押权时,是在未来的某一时点,因此,应侧重对预期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考虑,而对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升值因素,较少或不予考虑,采用保守性原则选择估价的各项参数值。

抵押物资产评估一般价值较大,在评估时稍有疏忽就会严重影响评估结果。必要时最好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评估,相互验证后确定评估值。

四、总述

在目前经济形势下,防范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以经营资金为主的金融机构,希望贷款人能如期还本付息,而达到经营资金盈利的目的。但能否收回使用价值和流通价值一致的现金,正是金融机构的风险所在,一旦不能如期收回贷款,处理抵押资产则存在相当的市场风险,还需付出相应的处理费用。

防范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应从各操作环节进行全面控制,作为其中最后的、关键节点的贷款抵押物评估,作者在实际业务操作实践中感悟到,做好关键点防控:即把好评估资产的入口关,防范产权风险;坚持估价原则,防控人为风险;科学选取评估方法、有效防控资产价值风险等三个环节,可以有效防范贷款抵押物评估风险,从而降低银行金融风险。

第8篇

第一章 引言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实物期权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实物期权,是指附着于企业整体资产或者单项资产上的非人为设计的选择权,即指现实中存在的发展或者增长机会、收缩或者退出机会等。拥有或者控制相应企业或者资产的个人或者组织在未来可以执行这种选择权,并且预期通过执行这种选择权能带来经济利益。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实物期权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附着于企业整体资产或者单项资产上的实物期权进行识别、分析、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 企业整体资产或者单项资产可能会附带一种或者多种实物期权。当资产中附带的实物期权经初步判断其价值可以忽视时,可以不评估该实物期权的价值。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从事实物期权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应当掌握期权定价理论知识,具备实物期权评估的专业知识,具有实物期权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实物期权的价值依附于相应资产,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物期权价值评估,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物期权评估,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尽可能获取充分、可靠的信息,并基于信息进行审慎分析、估算和形成专业意见。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物期权评估,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理解并恰当运用期权价值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十条 需要评估实物期权时,应当在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应当提供实物期权评估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评估对象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时,涉及的实物期权主要包括增长期权和退出期权等。

第十二条 增长期权是指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投资或者资产,从而可以扩大业务规模或者扩展经营范围的期权。

第十三条 退出期权是指在前景不好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理价格部分或者全部变现资产,或者低成本地改变资产用途,从而收缩业务规模或者范围以至退出经营的期权。

第四章 操作要求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实物期权,应当按照识别期权、判断条件、估计参数、估算价值四个步骤进行。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企业整体或者单项资产附带的实物期权时,应当全面了解有关资产的情况以及资产未来使用前景和机会,识别存在的不可忽视的实物期权,明确实物期权的标的资产、期权种类、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

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时,应当根据有关参数所需信息的可获取性和可靠性,判断是否具备评估条件。不具备实物期权评估条件时,应当终止实物期权评估。

第十七条 实物期权评估中的参数通常包括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价值、波动率、行权价格、行权期限和无风险收益率等。

标的资产即实物期权所对应的基础资产。增长期权是买方期权,其标的资产是当前资产带来的潜在业务或者项目;退出期权是卖方期权,其标的资产是实物期权所依附的当前资产。

波动率是指预期标的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波动率可以通过类比风险相近资产的波动率确定,也可以根据标的资产以往价格相对变动情况估计出历史波动率,再根据未来风险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行权价格是指实物期权行权时,买进或者卖出标的资产支付或者获得的金额。增长期权的行权价格是形成标的资产所需要的投资金额。退出期权的行权价格是标的资产在未来行权时间可以卖出的价格,或者在可以转换用途情况下,标的资产在行权时间的价值。

行权期限是指评估基准日至实物期权行权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实物期权通常没有准确的行权期限,可以按照预计的最佳行权时间估计行权期限。

无风险收益率是指不存在违约风险的收益率,可以参照剩余期限与实物期权行权期限相同或者相近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确定。

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物期权评估,应当根据实物期权的类型,选择适当的期权定价模型,常用的期权定价模型包括布莱克-舒尔斯模型、二项树模型等。对测算出的实物期权价值,应当进行必要的合理性检验。

第五章 披露要求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有关资产评估业务涉及实物期权评估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评估报告,除了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披露要求外,还应当披露实物期权的种类、标的资产、行权期限、选择的评估方法和模型,以及实物期权评估结果等。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发现委托业务中存在不可忽视的实物期权,而委托方要求不评估实物期权,或者委托方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评估信息,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涉及实物期权的评估业务,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对实物期权的或有资产属性给予必要的提醒。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1:常见的实物期权(供参考)

附2:常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供参考)

附3: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检验(供参考)

附1 :

常见的实物期权(供参考)

对实物期权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时,可能涉及到的实物期权主要包括增长期权和退出期权等。

增长期权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投资和资产,从而扩大业务规模或者扩展经营范围的期权。常见的增长期权包括实业项目进行追加投资的期权,分阶段投资或者战略进入下一个阶段的期权,利用原有有形和无形资产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增加新产品、新业务的期权,文化艺术品以及影视作品开发实物衍生产品或者演绎作品的期权等。

退出期权指在前景不好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理价格即没有明显损失的部分或者全部变卖资产,或者低成本地改变资产用途,从而收缩业务规模或者范围以至退出经营的期权。常见的退出期权包括房地产类资产按接近或者超过购置成本的价格转让,制造业中的通用设备根据业务前景而改变用途,股权投资约定退出条款等形成的期权。

现实中的企业整体与单项资产可能附带一些实物期权。实物期权的价值评估较为复杂,为平衡评估工作量 与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稳健性,应当从可能发现的实物期权中选出不可忽视的实物期权加以评估。

不可忽视的实物期权可以根据实物期权的重要性和相互关系进行直觉判断。

实物期权的重要性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1)标的资产范围或者价值越大越重要。如评估企业价值时,以企业价值为标的资产的实物期权比以某个业务部门为标的资产的实物期权更为重要。

(2)实物期权执行的可能性越大越重要。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实值实物期权比虚值实物期权重要;实物期权的实值越深越重要;实物期权的期限越近越重要;标的资产拥有方具备的执行实物期权的资源越充足越重要。

执行实物期权的资源多种多样,增长实物期权最重要的资源是对相应业务的垄断权,包括来自于政府或者市场的特许权、来自于技术专利的独占权,以及长期的买卖或者合作关系、产品或者业务预定合同等。

实物期权的相互关系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1)多个实物期权之间有互斥关系或者替代关系,即选择执行了其中一个实物期权,其他实物期权就不能或者不必要执行,则应当选择其中最重要的实物期权。

(2)多个实物期权之间有互补关系,则根据执行的可能性都选或都不选为评估对象。有互补关系的实物期权常见的是各种可能的机会之间有战略协同性的期权。

(3)多个实物期权之间有因果关系或者前后关系,则根据执行的可能性只选在前或者为因的实物期权进行评估。

附2 :

常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供参考)

评估实物期权的价值可以选择和应用多种期权定价方法或者模型。到目前为止,理论上合理、应用上方便的模型主要有布莱克-舒尔斯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和二项树模型(Binomial Model)等。

1.布莱克-舒尔斯模型及其应用

布莱克-舒尔斯模型,也称为布莱克-舒尔斯-默顿 布莱克-舒尔斯模型和二项树模型的评估结果相同。在估算实物期权价值时,可以根据参数估计和计算方便的原则,选择采用布莱克-舒尔斯模型或者二项树模型。

4.有关评估参数的估计

评估实物期权所需的参数通常包括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价值(S)及其波动率(σ)、行权价格(X)、行权期限(T)以及无风险收益率(r)等。

标的资产即实物期权所对应的基础资产。增长期权的标的资产是当前资产带来的潜在业务或者项目;退出期权的标的资产是实物期权所依附的当前资产。在估算实物期权价值时,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价值可以根据成本法、收益法等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但应当明确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中没有包含资产中的实物期权价值。

波动率是指预期标的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即标的资产在期权行权期限内无红利流量的情况下,其价值相对变动的标准差。可以通过类比风险相近资产的波动率确定,也可以根据资产以往价格相对变动情况确定历史波动率,再根据未来风险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行权价格是指执行实物期权时,买进或者卖出相应资产所支付或者获得的金额。增长期权的行权价格是形成标的资产投资所需要的金额;退出期权的行权价格是标的资产在未来行权时间可以卖出的价格,或者在可以转换用途情况下,标的资产在行权时间的价值。

行权期限是指评估基准日至实物期权行权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实物期权通常没有准确的行权期限,可以按照预计的最佳行权时间估计行权期限。通常可以根据稳健原则通过适当低估行权期限而减少其估计难度。

无风险收益率是指不存在违约风险的收益率,可以参照剩余期限与实物期权行权期限相同或者相近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确定。

附3 :

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检验(供参考)

第9篇

关键词:技术资产 收益法 折现率

1 概述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能否保持技术优势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和赢得竞争优势的最重要因素,因此采取技术引进、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技术交易形式无疑是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和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的途径。研究技术资产评估的技术路线,无论对资产评估理论的研究,还是指导评估机构评估实践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现行评估实践中技术资产评估更多地使用收益法。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技术资产评估实践中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评估参数选取缺乏依据,要么参数确定过于随意,要么选取的参数根本不附合实际,致使评估结果与客观实际造成较大差异。

由于收益法应用的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越来越多地被评估人员用于操纵评估结果,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折现率的操纵。

折现率的确定是技术资产评估过程中较为棘手的问题,因为折现率的微小差异,会给评估结果带来数以万计,甚至亿计的差异。可以说,折现率的确定问题也最多。比如,有的评估人员用“打算”评估的值来“确定”折现率,折现率的高与低只能视“打算”评估的值高与低来决定了,其随意性可见一斑。

2 折现率的本质

折现率是将资产的收益还原为资产的价值的一种比率,一般用相对数表示。折现率的本质是一种投资回报率,是投资者在对投资风险基本了解的情况下,对投资所期望的回报率。市场期望回报率是各投资主体在现实资金市场上进行投资所应获得的平均回报率。这也是进行某种投资方式的决策者所需考虑的机会成本,这种投资回报率就会成为进行投资的尺度。

折现率与资本化率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适用场合不同。折现率是将未来有期限的预期收益率折算成现值的比率,用于有限预期收益还原。资本化率则是将未来永续性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永续性的折现才是资本化,它反映的是投入资本的回收过程,而有限时间的资本化是折现。

折现率和利率也不同。利率是资金的报酬,折现率是管理的报酬。利率指标是资金(资产)本身的获利能力,与使用条件、占用者和使用用途没有直接关系。折现率则与资产以及所有者使用效果有关。

折现率确定常采用的方法包括风险累加法、行业平均利润率法、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及加权资金成本法等等。

3 风险累加法分析

风险累加法是折现率确定中最常用的方法。一般来说,折现率应包含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

无风险利率是投资者获得的最低的、也是最安全的利率,也称安全利率。由于国债的发行是以政府的信誉为担保,能够按期还本会息,且利率受资金市场供求变化影响很小,利率相对稳定,其作为无风险报酬率是适宜的。

所谓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补偿额相对于风险投资额的比率。风险可能带来超出预期的收益,也可能带来超出预期的损失。一般来说,投资者对意外损失的关注程度要强于对意外收益的关注程度,因此,技术资产预期收益的风险主要指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根据评估理论,风险报酬率一般指行业风险报酬率、企业经营风险报酬率和企业财务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基本上有三种方法:①根据评估人员的评估实践经验判定拟评估的技术资产风险报酬率,此种方法确定的风险报酬率带有很大的主观性。②以行业收益率来确定风险报酬率,多以国家计委(现发改委)和建设部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为依据。但是,由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制定与资产评估所需要参数的目的不同,考虑角度也不同,因此,其并不能真实反映行业的风险报酬率。③以上市公司行业统计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建立行业收益率。该方法适用性往往受到一定限制。

由于技术资产评估基本上采用现行价格(评估基准日价格)进行收益的预测,如果价格仅仅只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这种影响在折现或资本化计算中可以抵消,或者说已经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所以,确定折现率可以不考虑通货膨胀率,这样折现率通常采用无风险利率加风险报酬率来确定。

采用风险累加法的关键是要准确判定各项风险报酬率。目前,在评估实践中,用风险累加法确定折现率的方法应用非常广泛。由于受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的限制,现成的相关参数数据很少,所以用风险累加法确定折现率对评估人员的经验、专业知识、分析判断能力都有非常高的要求,不同的评估人员对于同一项目的分析理解会有不同,因此也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下面是某评估人员对某项技术资产折现率确定过程的归纳:

从中可以看出,该项目折现率最终确定为10.46%,不用去看应不应考虑通货膨胀率,就以风险报酬率的确定而言,数值确定多少完全取决于评估人员,这里取6.50%,取8.50%可不可以呢?如果取10%可不可以呢?应相应的评估规范而言,无论取多少,都是评估人员的事,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其纯属故意,由其造成的评估价值严重与事实不符,是没有哪个部门或个人会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

4 行业平均利润率法分析

行业平均利润率反映的是一个行业或同类企业的资金平均获利水平,也可以作为折现率的测量方法。行业平均利润率代表了行业内投入资金期望获得的最低财务盈利水平,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产业发展不均衡,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和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有较大差别的行业较多,使该方法的利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且,正如前所述,不能直接以《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为依据确定折现率。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在逐步发展,上市公司的公开财务制度为行业平均利润率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所以可以根据从证券市场上选取该行业企业的有关财务资料加以合理的统计分析取得一个客观合理的实际收益水平。

5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分析

目前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比较认可的折现率的确定方法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该种折现需要与针对所有者权益的现金流匹配使用。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来确定折现率的公式如下:

式中:

Ri——资本报酬率,即折现率。

Rf——无风险报酬率。

β——调整系数,是行业风险报酬率与股票市场风险报酬率之间的相关指数。

Rm——股票市场报酬率。

α——非系统风险,指特定企业的风险补偿以及与企业规模大小有关的风险,具体操作时可取1%~4%之间。

从上述风险报酬率确定因素来看,主要是确定β因素,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不完善、不发达,也没有估算β值的专职服务机构,就是能计算出β值也与实际有较大的偏差,对于不是公开上市的企业β值就更难确定。因此多数被评估企业没有发行或上市股票,难以直接确定β,因此运用CAPM模型的条件不太成熟。但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借鉴CAPM模型来确定权益期望收益率将成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参考文献:

[1]王晶,高建设,宁宣熙.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研究[J].管理世界.2011(4).

[2]周海珍.浅论收益法中折现率的确定[J].中国资产评估.2001(4).

第10篇

论文摘要:本文在简要介绍美国安永会计公司在资产评钻方面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较详细分析了影响我们地勘行业资产评枯质量的主要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

资产评估质量,直接关系到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影响资产评估质量的则是评估管理机构和操作方法,以及企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在此,以美国安永会计公司为例,结合我们的情况。谈谈如何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质量。

一、美国安永会计公司在资产评估方面的主要做法

美国安永会计公司是世界六大著名的会计公司之一,其分支机构遍及120多个国家。多个城市,雇用专业人员s万多人,年营业额多亿美元。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资产评估、财务咨询眼务、税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在资产评估业务中的三个主要领域是企业整体评估、房地产评估和机器设备评估。其中,更侧重于对企业未来收益及风险程度的评估,以便为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在评估过程中有以下做法及特点。

1.法制健全。资产评估在美国已有一百多年厉史,因而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配套健全。资产评估已成为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觉行为。评估师协会也制订了评估人员的道德规范,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强烈,个人负有直接法律责任.有随时准备上法庭当“被告”的思想准备。工作认真,实事求是,一丝不荀。

2.操作方法统一规范。由国家评估者协会确定了42个项目的专业定义及操作标准,还制定了一系列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评估方法。使评估人员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3企业提供的有关数据和信息详实、准确、面广,具有法律效力,经得起历史捡脸。这包括了企业的总体概况、股东资料、人员管理、行业的市场状况、竞争对手,过去5年及未来5年的财务计划及经营情况的数据及预测。若有5大类130多种数据信息,保证了评估质量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

4.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首先从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及行业状况、企业的总体分析到定量分析、到财务报表的调整,对一百多种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真实反映未来企业的经营业绩。对未来企业风险及财务风险、回报率进行预沁评价。

5.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全国联岗的数据库,并应用资产评估专业软件包,切数据的运算,分析和研究均由计算机进行。并采用通用标准,使评估成果国际化。

二、目前影响我们资产评估质量的主要问题

资产评估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在我国、资产评估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至今还不到十年的历史.在我部系统也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发达,相应的管理机制尚未配套,故在资产评估方面还存在一些间题.主要表现如下:

1.思怒认识上的偏差。由于资产评沽是较新的业务,加之宣传的广度和力度不够,一些行政领导、企业(单位)和管理人员把资产评估与“会计事务”、“审计”、“价值重估”混为一谈。认为只要组织本单位的专业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核实评价即可。

2、评枯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感不强,执法力度不够。评估工作受行政干预、违反了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估的方法较单一,一般多采用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主要侧重于企业的现状及有形资产的评估,对于无形资产及企业未来收益及风险的评估较少涉及。

3.一些单位的领导和统计人员法制意识淡薄。虽然《统计法》已经颁布实施。但是,以权扰数,弄虚作假,以数谋私的统计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各专业部门之间缺乏规范统一的统计标准,各行其是,有的是根据项目的目的或领导意图而编制.同一个项目可出多种统计结果,使人无据可从。加之评估人员执法力度不够,从而影响了评估质量,不利于维护所有者权益。

4.国有资产管理薄弱。尤其是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名存实亡。管理部门被撤并,行之有效的基础管理工作严重削弱,评估操作中所需的信息和数据无处可查.无法全面反映个企业(单位)的全貌,难以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及未来收益、风险的分析和评估。

5.存在着行政干预现象,有的单位领导对评估限价、限值、限时,从而影响了评估质量。地区封锁,自我保护,行业垄断,各成体系,难以实现平等竞争。影响了评估质量。

三、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的宣传工作。采用报刊、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资产评估的法规和基本知识、作用与意义,不断提高资产评估的知名度,使行政领导和企业(单位)及有关人员理解并支持资产评估工作。

2.强化统计执法力度。制定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以《统计法》为准则,增强统计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统计人员的业务行为。依法检查、监督统计工作,确保信息源头的清澈和数据准确无误。

3、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在吸收西方先进经验.结合本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企业(单位)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更需要加强资产的基础管理,才能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以适应市场瞬变的需要。并根据市场经济要求设置机构.划分职能,明确责任,形成对市场变化反映灵敏,运转自如的管理机制。

4.加强资产评佑的立法工作和评话机构的自律性。国家已先后颁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资产评估执业人员自律守则》,最近又颁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有关法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评估法规体系.明确了资产评估人员法律责任。在此,应组织评估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培训和研讨,进一步提高广大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修养和守法执法意识。

第11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 风险分析 对策建议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和商业识别性标记所依法享有的专业权利。

知识产权是无形的,相对于有形财产权有其自身的法律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有性。一项发明、一个商标或一部作品的独占权只能授予一次,其他人不能因为相同的发明、商标、著作权获得法律的保护。二是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取得适用权利登记地法或权利主张地法。三是时间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仅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得到法律保护,这是知识产权有别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

二、我国知识产权评估风险分析

(一)知识产权评估主体风险

知识产权评估主体是指知识产权评估的机构和人员。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可知知识产权评估主体只能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机构人员。

一般说来,资产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的评估都比较专业,但是知识性资产技术性要求较高。所以,评估师除了需要具有专业能力外,所提供的评估服务质量也相当关键,因为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仅会直接影响到成千上万的投资人,也会影响到知识产权的拥有者。

(二)知识产权评估客体风险

1.知识产权评估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所存在的法律风险指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与他人知识产权冲突的可能性和后续权利的处置等方面。相对于其他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确定性:一是知识产权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使得其不能通过占有来明确其法律状态,而必须通过法律的认可来明确其权利的取得;二是在取得知识产权的权利后,在权利存续期内也仍受到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影响,从而随时可能发生改变。

2.知识产权评估方法风险

在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采用的收益法居多。现就收益法在知识产权评估中使用的风险进行分析。

一是收益能力具有不确定性。知识产权被作为获利工具使用, 且具备了资产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并能给经济主体带来未来收益时, 就转化为了资产。知识产权在交易过程中资产价值的实现具有相当的难度, 故采用收益法对知识产权评估有一定的风险性。

二是折现率的确定存在风险。目前,知识产权评估中常用的折现率确定方法通常为CAPM模型和WACC模型。但是,CAPM模型是用来测算权益资本折现率的一种工具,而WACC模型所估算的是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和企业负债所构成的全部资本折现率,显然这两者与知识产权之间并不对应。

三是收益期限的确定有待商榷。知识产权在法律上都有一个法律保护期限,但是对于知识产权来说,一般都还存在一个经济受益期限,尤其是对于更新换代较快的资产。而在评估知识产权时,所用到的收益期限是指的经济获利年限,一般都短于法律保护期限。所以,在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时,收益期限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三、我国知识产权评估风险防范对策分析

(一)评估主体风险防范

在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时,需要专业评估人员按照标准程序进行,遵守相应的评估准则。为保证评估报告使用者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估意见,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能力。在约束评估人员行为上,应建立健全评估操作规范,明细权责,约束知识产权评估主体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评估质量。

(二)评估客体风险防范

1.明确知识产权权属状况

第一, 专利权权属状况的确定。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是最初获得该专利权的权利人。如该专利权在日后转让或许可给他人, 在专利证书中并没有记载, 往往需要通过查询登记簿来获得该专利权最新的专利权人情况。

第二, 商标专用权权属状况的确定。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其继承人。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 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后, 就成为该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2.知识产权评估方法风险方法

第一,科学分析知识产权的收益能力。委估的知识产权一般处于尚未应用或已经应用两种状态,根据特定的状态,应用不同分析模式,可以有效减少收益能力不确定性风险。对尚未应用的知识产权,在公开市场假设前提下分析收益能力,首先调查分析知识产权产品在该市场上可能占有的份额,得出产品销售的预期收益,进而通过利润分成率计算知识产权的收益。对已经应用的知识产权,首先识别增长曲线类型,而后进行参数估计,得到拟合方程,用通过检验的拟合方程来预测未来销售收入。

第二,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折现率。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及附着性,在预测知识产权收益时,假定其在一个既定的载体中被正常使用所能产生的预期客观收益。在选择折现率时,不仅要考虑知识产权本身风险,还要考虑所依附载体风险。所以,在确定知识产权折现率时,要考虑无风险报酬率、知识产权载体风险报酬率和知识产权特有风险报酬率三个部分,即:知识产权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知识产权载体风险报酬率+知识产权特有风险报酬率。

参考文献:

[1], 于凯. 浅析知识产权评估风险和防范对策[J]. 商业文化, 2012, (3).

第12篇

关键词:不良资产;金融;资产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5-0174-02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概念和种类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金融不良资产主要包括债权类不良资产、股权类不良资产和物权类不良资产三个部分。

债权类金融不良资产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中占有较大比例,这类资产个性差异大、可比性不强。

股权类金融不良资产主要有两个来源:抵债取得和债转股取得。所持有股权的被投资单位通常有两种:持续经营企业和非持续经营企业。

物权类金融不良资产则包括抵债取得的房地产、机器设备等。

二、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方法

(一)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途径

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即从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的偿债能力角度进行分析,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主体资格存在、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配合并能够提权证明及近期财务状况等基本资料的情况。主要包括假设清算法和现金流偿债法。

1.假设清算法

假设清算法是指假设企业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时,基于企业的整体资产,先确定有效资产和有效负债,按照清算过程中确定的偿债顺序,分析债权资产在某一时点所能获得的受偿程度。只有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或虽然持续经营但没有稳定净现金流或净现金流很小的企业可以使用假设清算法。具体评估程序如下。

(1)对债权人的债权资料进行分析;

(2)确定有效资产、有效负债和优先扣除项目:

有效资产=账面资产总额―无效资产 可偿资产=有效资产―优先偿还抵押债务,

有效负债=账面负债总额―无效负债 一般有效负债=有效负债―优先受偿项目;

(3)确定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一般债权受偿比例=可偿资产/一般有效负债;

(4)确定不良债权的受偿金额及受偿比例:

一般债权受偿金额=(不良债权总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不良债权受偿金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受偿金额,

受偿比例=不良债权受偿金额/不良债权总额;

(5)分析或有收益、或有损失等其他因素对受偿比例的影响,确定不良债权从该企业可获得的受偿比例,并对特别事项进行说明。

2.现金流偿债法

现金流偿债法是指根据企业近些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结合产品、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未来一定期限内可用于偿还的现金流和成本等进行合理的预测,以考察企业用未来经营及资产变现所产生的现金流清偿债务的一种方法。有持续经营能力、能产生稳定的净现金流且财务资料健全规范的企业才可以使用现金流偿债法。具体评估程序是:

(1)搜集企业财务资料和经营情况资料;

(2)分析企业历史资料,结合企业发展现状合理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3)结合资产处置方式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中能够用于清偿债务的比例和预期的偿债年限;

(4)确定折现率:折现率=无风险利率+风险利率,无风险利率通常使用一年期的国债利率,风险利率则需考虑预期企业率等影响因素;

(5)根据折现率将预测的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在预期偿债年限内进行折现,测算企业的偿债能力。

(二)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

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债权的实际情况基于其掌握的材料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债权资产进行分析以最终确定其价值,主要适用于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不明确或其不配合、不具备相关资料的情形。主要包括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专家打分法。

1.交易案例比较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首先经过对被评估债权资产的基本信息进行分析,然后选取近期内若干起与被评估债权资产类似的案例,通过对被评估债权资产和参照债权资产影响因素的量化分析,确定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对案例的处置价格进行修正以得出被评估债权资产的价值的一种方法。与被评估债权资产有类似的可供比较的债权资产交易案例的才可以使用交易案例比较法。具体评估程序是:

(1)收集债权资产的基本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确定影响其价值的因素;

(2)选择与被评估债权资产类似的交易案例,至少要选择三个;

(3)分析被评估债权资产与参照债权资产的影响因素,如地域、规模等;

(4)对不同的影响因素对被评估债权资产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并确定其修正系数;

(5)根据修正系数对每一个交易案例的处置价格进行修正,然后将修正的结果加权平均得出被评估债权资产的价值。

2.专家打分法

专家打分法是指通过征询相关专家的意见,将这些意见统计和分析,对难以定量分析的因素做出合理的估算,经过反复意见征询和调整后得出被评估债权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采用其他方法难以进行定量分析的债权资产适合使用专家打分法。具体评估程序是:

(1)征询专家意见;

(2)将专家意见进行分析汇总并反馈给专家;

(3)根据专家反馈结果修正自己的意见;

(4)多轮征询和反馈意见,使最后的意见趋于一致。

三、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实践缺乏理论支撑且评估经验不足

我国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源自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起步晚;由于金融不良资产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理论发展缓慢,难以指导实践。现有评估准则、规范、理论主要针对具有正常市场交易、持续经营、有收益的资产而制定,并不适用于金融不良资产。并且我国金融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与国外不同,也不能照搬国外的理论。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5年颁布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整体上的疏导。这是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理论研究上的重要性的成果,但是对于具体的评估操作方面的研究仍有所欠缺,直接影响就是在现实的评估实务中缺少评估理论的有力支撑。同时,评估人员对不良资产市场的接受程度、对影响不良资产变现价值因素缺乏深入了解和研究,没有形成相应系统的评估理论。这给评估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所以即使是干了十几年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上也显得经验不足。

(二)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

资产权属不清基本上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大都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这类企业数据资料和相关的文件等大都不齐全,很难找出较为完善的财产产权证明,这样无法确保评估对象是否为合法的财产,从而导致评估工作很难进行下去。而且这类企业的抵债资产通常都是一些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等,但是目前我国的房产登记工作还不完善,由于地区差异,没办理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无形中增加了评估工作的难度。

(三)评估机构的评估定价功能被夸大且其执业风险较大

在公开市场中,交易双方可通过参考历史成本价、市场寻价、集中竞价(竞买、竞卖、竞买与竞卖同时进行)等多种途径发现价格。最终的成交价往往由交易各方谈判决定,评估价值只是交易各方谈判的基础,而不是直接、想当然地作为交易价格。由于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健全,某些领域透明度不高,司法体系、信用体系不够完备,评估人员对市场交易状况、市场交易数据以及不良资产的回收难以把握,造成评估定价存在一定难度。有些委托方为规避决策责任,直接以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客观上创造了一个中介机构定价机制,为资产评估机构创设了一个定价权―― 一个超越交易各方的权力,这些行为实际上夸大了资产评估的功能。

不良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通常为每笔债权1 000―2 000元,显然无法满足评估人工成本。评估公司只能通过批量评估以满足评估公司收支平衡。收费不足导致了评估程序的履行不足、尽职调查不够充分,也加大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执业风险。

(四)受评估人员主观判断的影响,评估价值可能偏离实际处置价格

资产评估往往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基础上的,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也如此。金融不良资产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实际的评估实践中会产生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要想继续进行评估就要进行必要的假设。但是我国并没有制定相关假设方面的标准,这个度需要由评估人员自行掌握,不同的评估人员其假设不同,其最终的评估结果也不相同。所以,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很大,其假设的准确性越低,最终的评估价值与实际处置价格相差的就越大。

由于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价格受处置政策、处置方式、处置时限、市场参与者、交易双方的交易策略、交易双方信息对称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评估价值与实际处置价格往往差异较大。而且我国的评估业务大多以国有资产评估为主,评估的目的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评估人员担心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从而形成了“较保守”的职业习惯,往往高估资产的价值,这会导致评估价值偏离其实际处置价格。并且不良资产评估过程中,获取资料信息困难,可比较的参照物较少,导致评估人员主观判断评估结果。有些评估人员对特定处置方案与其内在价值因素之间的关系考虑不全面,也使得评估价值与实际处置的变现价格相差很大。

四、完善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建议

(一)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与国外评估机构的交流沟通

虽然国内外金融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不同,但是国外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上早于我们,有先进性的一面,我们要取其精华,结合我国实际发展现状,不断丰富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理论,并将其运用到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实践中。并且我国应加强与国外评估机构的交流沟通,了解国际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动态,不断积累不良资产评估的经验,完善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理论,使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逐步与国际同步。

(二)实事求是,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是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所以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的进行具体分析,如认真核查被评企业的财务信息、法律文件等资料。并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一(下转180页)(上接175页)个涵盖面比较广的数据库,涵盖的因素要包括债权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利率等)、债务人信息(如其所处的行业、规模、地域、性质等)、交易情况(如交易时间等)等,以减少评估人员的工作量。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完善房产登记制度。

(三)加大政策引导与各方沟通合作机制

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金融业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发挥资产评估专业服务作用,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保障金融市场安全。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公司、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沟通平台和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体系、完备的司法和信用体系,为评估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联合研究建立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数据库,推进制定合理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充分发挥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四)评估行业要强化自律监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评估行业自律管理部门,需引领行业加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研究,结合新业务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完善相关评估准则,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执业行为。同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约束评估执业行为,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此外,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积蓄后备力量提供智力支持,为我国金融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五)加强评估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其职业胜任能力

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不同于一般资产的评估,它既要求评估人员具备专业的评估知识和能力还要求其了解金融不良资产等金融方面的知识,对评估人员的要求极高。所以,评估机构要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如组织评估人员学习最新的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出国深造等,以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此同时,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也是必要的,以加强评估行业的诚信建设。这样才能快速培养大量合格的专业评估人员。

(六)有关各方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委托方和报告使用者要正确理解、合理使用评估结论,对评估结果不能简单套用,要根据交易实际条件调整使用,防止评估结论绝对化、唯一化。资产管理公司可根据评估机构提出的资产评估结论,对具体的非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然后依据分析结果做相应调整。在调整处置价格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政府、企业等方面的规定,有效处理非市场性因素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造成的影响,使处置结果更加合理。

参考文献:

[1] 孙兴.关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2):65-66.

[2] 汤志江.关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7,(8):51-52.

[3] 谭小蓓.关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思考[J].企业家天地,2009,(2):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