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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管理的本质

时间:2023-09-18 17:33: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关于资产管理的本质,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于资产管理的本质

第1篇

关键词 高校固定资产 管理工作 对策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不仅是各高等学校维持正常办学秩序与不断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同时各高等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数量的多少、质量的好坏以及每年新增固定资产的数量,也分别是评价学校综合财务实力强弱和办学效益高低的重要指标。因此,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已成为高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状况

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是现代高校管理的职责所在。现阶段,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出现的管理意识淡薄、管理制度缺失、管理技术落后等问题已严重阻碍了高校的发展。高校长期的管理错误导致了固定资产的损耗严重及资产的浪费、资产的记录率低等,这些问题都使得高校管理的问题逐渐增加。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高校没有意识到管理的重要性

在管理的意识方面,我国对于资产管理意识不够高,管理中过于重视贵重物品的管理,对一些价值性不高的产品管理意识不强,这种错误的思想导致人们不注重产品的实际价值。在实际中,人们只注重重要的部分,对产品效益的开发并不感兴趣,这直接导致了人们对于设备管理的使用率不高,关于校内的资产管理购进不够完整。这种较为注重投入和轻设备管理、注重规模形式及不重视效益、对产品的购进很浪费,却未发挥其效用及管理的情况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对于管理的方式不明确

高校固定资产对于管理上的缺陷,最大的便是方式不明确的问题,人们在资源的管理中没有一个确切的制度,导致管理人员无法弄明白其中的目的。在产品的购进及在收进时,缺少对于产品的查审;在制度的规定上,比较不严谨。一些过于老旧或破损的资产,又或是不完整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没有进行及时的上报。在记录上仍存有记录以及一些没有效用的资产没有经过及时的处理,仍在仓库或器械部继续存放。管理人员在使用时,不对所接收的管理资产进行查收和校对。对于有些学校虽有相关制度,但至多也是些大而粗略的规章,这种浮于形式的内容因其缺乏细致的、可行性的实质性,导致很多人对于这方面的不明确及不重视。

(三)在管理方式上的问题

在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对于收入资产和记录在账和一系列工序都是上级进行设计的。在管理方面,人们对于资产管理的过程进行大意的使用及调用,导致其的实际效用大打折扣。例如,在以冲目标为任务的情况下,疯狂地购进产品,这些资产由于多余性,导致其在机械库里的资源浪费,这些产品因为不常使用,导致其在仓库中的长久放置,从而使这些物品的损耗严重,其能够反复利用率自然就不会高。在设备的使用后,有些管理人员没有进行合理的处理,在使用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进行设备的清理及保养,造成其使用寿命变短,资源的开发率偏低。

(四)对于固定资产权益关系的不明确

高校固定Y产的主要来源是学校的工本费及学生的学费的收入。对于学校而言,其产权及所得物品皆属于国家,高校没有脱离社会和国家的独立产权。校方因在使用期间的免费,导致其在使用的产权不明确,管理没有合格的手段,无法保证所购进资产的使用率,更加不会使之增值。

(五)管理记录问题

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中,账务记录的方面也存在很大问题,相关人员记录在案时经常会出现问题。很多时候,如果发生购进、调动时的设备损耗和设备保修及报废业务时就会到账记录错误,这种情况导致校方无法明确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

二、高校资产管理的解决建议

为更好地解决校方管理中的问题,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及管理效率,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设置对口的管理部门

对于相关资产的管理必须要校方引以重视,并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做一个简要的措施。高校应建立相关的管理部门,保证其的管理行为能够切实地贯彻措施和负起主要职责和有序的管理方式。建立相关管理部门,使其对校方的资产深入管理,资产的全程都需要在资产管理部门实施,将资产管理的权益部分分为几个部分。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共同协作,进行管理。另外,校方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要做好。

建立科学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提供了对于行为和方式的良好制约和规范。在高校资产管理方面建立这种规范,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提高了管理的容易性,每个部门的细致划分,使得每个人明确自己的在岗职责,不会出现互相否认失误的问题。对于资产来说,为了金钱资产、固有资产、无形资产及外部投资等,这些管理内容的不同导致了其管理方式的不同。对于资产方面的管理应归于财务部划分,设定的规定应大致对于资产报账应明确和准确,不能有报案的迟漏。在记录在案后,应定期查审,不能出现相关管理上的纰漏问题。

(二)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程度

管理的规章并不能代表所有的问题,管理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也相当重要。校方应注重以提升学生的专业水平为基准,开展水平提升的培训活动。力求培养管理人员的相关意识和专业技术,明确其自身的知识面应要广和技术领导性,提升任职资格的设置,提醒其学习新技术和技能,及时提升其专业素养和责任心。

(三)资产管理意识的增进

对于管理人员管理意识的改变应以改变员工其对于金钱和固有财产的管理方面入手,明确两者本质上的平衡,共同管理,对于两者应一样重视,对于管理上的固定财产不能够忽视或不相同看待。教育其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审查,避免废旧资产的浪费问题。

三、结语

高等教育的发展,使得高校固定资产的重要性越发显著。长期以来,人们观念的老旧,导致人们在资源管理方面的错误。因此,就需要在设置时,使管理人员认识到其职责的关系和相关制度,在长期的完善中力求健全规章制度的管理,使得学校的资产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

(作者单位为赣南医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赣州市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及优化策略研究”(编号:16362)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陈燕华.完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些思考[J]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12(02).

[2] 马玉昆.谈高校固定资产的配置和管理[J].哈尔滨学院学报(教育),2013(06).

[3] 吴智红.谈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J].会计之友,2014(05).

第2篇

亏钱模式

现有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主流模式,基本是一种亏钱的模式:即对客户委托资产不受损失及年投资固定回报率作出最低承诺,使客户在不承担投资风险的情况下,能享受固定收益。这就要求券商,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同时,也必须获得超出对客户保底承诺之上的投资收益。

这种做法的盈利模式是:

投资收益-客户固定收益=券商收益。

实际上这就是“借钱炒股”,与客户的“透支炒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也只适用于大牛市这样特定的市场环境,而在大部分的市场条件下则必败无疑。

败的道理很简单:从纯投资管理的角度看,这种模式使券商在投资盈利时必须分利于客户(固定回报);而在投资亏损时则须承担双重损失:一是跌价损失,二是付给客户的资金成本。

其实,这样做已经违背了“收益与风险对等”的市场游戏规则。因此,从常规的意义上说,这实际上是一种“赔钱赚吆喝”的“亏钱”模式。“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是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本质。其业务模式是,券商接受客户资产委托而代其投资,券商负责选择证券投资品种,决定投向以及何时买卖。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客户作为委托方,是资产的所有者。他们在享受资产投资增值收益的同时,也承担市场风险。而券商作为受托方,是资产的管理者,他们仅按受托资产的管理规模和绩效来收取管理佣金和绩效费,并不应该承担投资风险。其盈利模式与基金管理公司类似。

此外,根据统计,全国现有的17家基金公司、67只基金,2002年实现的净亏损达36亿元,浮动亏损更是高达100亿元以上。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基金公司的盈利模式与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盈利模式一样的话,假设每家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亿元人民币,那么即使不用像券商那样计算资金成本,仅36亿元的投资净亏,也已经够让中国的基金业破产两次了。

纵观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程,所有被市场“消灭”的投资人,大多是“透支炒股”一族。这些在券商身边发生的“前车之鉴”难道还少吗?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券商们一边在教育和禁止客户的“透支”行为,一边却仍在“一如既往”地“重蹈覆辙”,将自己一步步地逼向了“透支炒股”的经营险境。

七重尴尬

券商的资产管理走到如今这步境地,既有错综复杂的历史原因,也有混沌理念交织成的体制羁绊,主要表现在以下7个方面:

先天畸形,缺乏规范

早期,券商为了保障经纪业务的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开展了最初的资产管理业务。当时,尚无任何法律法规加以指导、规范。为了能够更多地掌握客户资源,取得客户的信赖,券商也只能用承诺固定收益的方式来吸引客户。但这却“惯坏了”客户,使他们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时,不仅毫无风险意识,还有着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的收益预期。结果,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一开始就走上了岐路。

观念错位,性质蜕变

从法律意义上看,券商是资产管理业务的受托方,它与委托方的关系,纯粹是一种委托关系。对此,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中已做出明确规定。这是非常清楚的一种委托关系,与基金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信托关系(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有着本质区别。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当客户资金被要求转进券商指定的账户,“保底收益”也几乎被明里暗里地写进每一份受托投资管理的合同时,契约双方原本的委托和被委托关系发生了实质变化,转变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资产管理业务也就蜕变成了融资业务。

急功近利,放大风险

1996年到1997年,长达两年的大牛市产生了“赚钱效应”;而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的“集中资金申购新股”,又产生了市场安全且高收益的“比较效应”。这些都从客观上强化了市场资金充裕者对证券市场投资收益的高期望值。这种水涨船高的心态,对券商进行承诺高收益的代客理财业务,自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当牛市未散时,券商也愿意不计成本地大量融进资金,以赚取更多的利润。借着此势,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开始大规模发展;而伴随着大量的“保底收益”受托投资管理合同的不断诞生,券商在放大收益的同时,实际上也放大了风险。这种在牛市里发展壮大的资产管理业务,注定了后来资产管理业务要陷入经营困境的命运。

恶性循环,招架乏力

1998年底《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以及2001年底颁发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理业务的通知》,宣告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有了一些运作的法律依据。但谁也不曾想,2001年6月开始了漫长的熊市调整,委托人也就理所当然地把市场风险转嫁给了券商。紧接着,在证券投资的公募、私募基金、信托公司以及券商之间,开始了拼死争抢资产管理市场份额。于是,以“保底收益”维护住不断的资金链,就更成了券商欲罢不能的无奈选择。

生于自营,难脱干系

在《证券法》颁布之前,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是混合操作的,很多证券公司都将客户的委托资产作为自营业务的补充资金。然而,从1999年开始,特别是《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理业务的通知》实施后,资产管理业务才真正有了专设部门、专项资金,在人员、账务、账户上也严格独立运作。但是,在投资运作及管理理念上,操作管理人员的思想仍停滞于原有的自营思维上,基本还不具备管理客户资产的风险意识。而且,不但其投资管理模式与自营雷同,甚至在公司考核机制的设计上,也基本与自营部门一致。或者可以将其称作是“相对自营”。

同是私募,差一层纸

据称,私募基金采取的多是保底合约的方式,即在出资人账户资金的基础上,管理人再打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风险金。而当委托人账户资金亏损时,管理人要从自己的保证金中划入资金弥补亏损。从契约方式、收益风险、补偿承诺等方面考察,券商资产管理与私募基金本质上是如出一辙; 只是一个在台面上受到认可,一个仅在台面下涌动而已。

忽视整合,运作乏效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多为合伙制,而许多基金合伙者同时兼为管理人。由于与本身利益捆绑在一起,使私募基金在决策灵活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收益分配机制方面独具优势。而券商的资产管理部门,在组织模式上、决策机制上、信息资源服务等方面,都还未进行有效的整合。加上缺乏投资管理系统的有效支持,特别是券商对资产管理部门的考核激励机制都是采取“月薪 + 年终奖”方式,当“年终奖无望”时,操作者极易消极反抗。

将券商目前的资产管理业务与私募基金相比,其唯一的优势是:现行体制赋予了券商以超强的承受风险能力,而不是投资理财能力。

无法匹配的矛盾

当前,券商资产管理不仅没有摆脱既有的尴尬,还面临着难以匹配的矛盾:

受托规模与投资实力无法和谐

自从2002年5月份暂停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以来,由于市场缺少了稳定的、无风险的投资增值品种与获利机会,资产管理市场的竞争立刻进入了白热化。于是,券商在遭遇“佣金大战”的同时,还要挡驾受托资产的“价格大战”。而伴随着受托规模及资金成本的急剧上升,券商自身的投资实力问题也已经浮出水面,尤其是投资规模与投资实力之间的差距,已使券商愈发力不从心。

无法实现的固定收益投资渠道

由于国内交易所固定收益债券市场的年投资回报率仅3%左右,且债券市场容量有限,券商们所承诺的高启的收益率,几乎无法在债券市场找到能够与之投资收益相匹配的产品。选择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作为主要投资渠道,就成了无奈的选择,这无形中也更增添了业务风险。

投资套利避险工具尚不具备

由于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被限定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基金及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上,而目前市场上又尚缺乏指数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产品及做空避险工具,因此,面对单边操作所固有的市场风险,券商们还只能“束手就擒”。

风险投资准备制度尚待建立

市场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必须建立一整套风险准备制度,使之对风险加以有效的事后损失补救。然而,由于国内券商资产管理尚未进行公司建制,风险投资准备金制度的缺失,就更夸大了投资运作风险。

客户风险承受意识有待提高

第3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信托;权利性质;委托人;受益人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信托制度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其最早的根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中的信托遗赠制度。近年来,在政府政策的鼓励支持下,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新的信托产品陆续问世。信托公司在国有资产重组和处置不良贷款的业务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有资产不同形式的转换,不仅是深化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推行的必然要求。国有资产信托作为国有资产形式转换的重要途径,应当充分予以利用。当前形势下,如何规范国有资产信托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在信托活动中,如何解决国有资产信托中的特殊问题,发挥信托行业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却是理论和实践当中无法回避和迫切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有关国有资产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委托人资格审查、受托人的选任以及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法律制度应尽快建立。

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其中管理的重点则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通常有两种形式,即实物形式和价值形式。两种形式随着国家调控经济的不同需求,不断发生着转换。一些学者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管理即价值形式的管理,亦即国有资本的增值和经营问题,而不只是实物形式,使用价值的管理。笔者赞同上述观点,国有资产管理本质上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是对国有资产管理形式的转换过程的管理,而不是单纯的静态的实物管理或价值管理。

我国《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由此可见,信托的基础是信任,而在信托活动中,必然存在财产权的移转和分离,基于实现委托人的意愿而使受益人获利这样的制度设计,信托是受托人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法律行为。

实际上,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又不完全等同于民法中的所有权制度,信托财产权的行使是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的。理论上认为信托财产具有所有权的性质,在实践当中不能被委托人接受。笔者认为,信托财产,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不是绝对权。而是具有所有权内容但是受到了一定限制的财产权,其实质只能算作具有形式意义的所有权。该种所有权,受到了信托合同严格的限制。关于信托财产全的归属问题,也就是信托财产所有权问题,有学者认为信托关系成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由受托人享有。在国有资产信托当中,这种观点有待商榷。根据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由此可知,《信托法》只是明确了信托关系成立之后,财产的占有应当转移,权利的形式也由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但是并没有明文规定所有权的转移。因此,笔者认为,信托法的上述规定,对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有益的。

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但在现实生活中,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是不可能的,只能由政府作为人,代为行使被人的权利。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有企业和相关的承包人、承租人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有资产信托活动的委托人,没有任何异议,对于国资委以外的国有资产管理人,是否具有委托人的资格,国家并未出台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应当完善国有资产信托中的委托人资格审查,包括委托人的范围、审查主体、程序以及期限等均应作出规定。

关于受托人选任制度问题,我国《信托法》作出如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都可以成为受托人。但在实践当中,对于国有资产信托业务,法人与自然人相比似乎更具优势。专业的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大型企业集团等,都是符合国有资产信托受托人条件的,因为这些机构在业务水平以及专业经验方面,要远远强于个人。由于受托人的选任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受益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笔者认为,对于国有资产信托受托人的选任问题,应在受托人的范围、资格及标准方面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国有企业可不可以作为受托人,能够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具有什么样的资质,而且对于选任的程序及结果应做到公开透明,这样才能够保障国有资产信托的财产安全及成败。

关于受益人的认定问题,《信托法》规定受益人指的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由此可知,信托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那么委托人可以成为受益人么?对此法律并无禁止,因此委托人可以成为信托中享有受益权的人,也可以是唯一的受益人。受托人也可以是受益人,但是根据法律原理,其不得是唯一受益人。在一般的信托当中,受益人的范围并无特殊规定,但在国有资产信托当中,有所不同。在国有资产信托当中,受益人一定要包含委托人,笔者认为,只有限制受益人的范围,并且强制委托人成为受益人或受益人其中之一,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失,保障国有资产不受侵犯,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4篇

今天,借这个机会,我希望和大家分享三个方面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已成行业中坚力量

首先,我国资管行业空前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业的中坚力量。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了20年,积极探索、励志图强,各类资管机构蓬勃发展,行业规模,特别是私募基金迅速增长。截至2016年5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资产管理总规模约42.81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1.05%。其中,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7.73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专户业务规模14.93万亿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13.92万亿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约1570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2707亿元。

近两年来,私募基金增速尤其显著。截至2016年5月1日,已经在协会登记并开展业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投等私募基金管理人8834家,备案私募基金28534只,认缴规模6.07万亿元,实缴规模5.02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超过40万人,资产管理规模超百亿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101家,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今天,我国资管行业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行业结构不断完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竞相发展,公私募产品不断丰富,专业化分工的链条不断完善,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多层次投资管理工具体系已经形成,为不同财富水平、风险偏好、期限偏好、收益目标的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服务,特别是跨生命周期和经济周期的配置服务已经开始起步。

二是市场功能日益显现。公募基金作为门槛最低的大众理财工具,已经成为中小投资者除了银行外第一大投资渠道,是A股市场最主要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引领资管行业标杆。而证券公司与基金子公司的私募资管业务和私募基金,从居民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出发,从实体经济创新、产业结构的需要出发,在社会财富管理中正在发挥越来越积极有效的作用,正在成为资本形成的重要通道、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

三是公募私募出现趋向“融汇”的迹象。当前,我国社会财富急剧增长,但优质资产却越发匮乏。投资者的本性往往是既希望获得私募基金的绝对收益,又希望享受公募基金分散缓释风险、流动性强、费率低的益处。当证券市场因经济的螺旋式发展而波动上行时,居民理财资金可以通过长期投资公募基金获取市场更好的回报。但是当证券市场进入“心电图”或横盘状态,个人投资者更加倾向选择私募基金投资机会。

美国市场近期大量涌现出对冲型的公募基金、公募化的对冲基金,以及公募与对冲基金并行管理的情况,让个人投资者有更多机会接触对冲基金投资策略,就是这一需求的印证。我国市场数据也显示类似的情况。今年一季度,公募基金规模下降6700万元,但是私募基金却流入了1.92万亿元的大众理财资金。这个改变对我国资管行业的格局和自律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行业新要求

第二,大资管时代对我国资管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进入低增长、低通胀、低利率、低贸易增长的趋势性下行轨道,由技术创新带领的新一波增长浪潮还未到来。科技革命引发产业革命,进而引领全球经济进入新的增长周期,必须依靠资本的助推。

技术创新是一个演变融合的过程,创新型企业从小微走向大V,从试错纠错走向最终成功,从个体成功走向群体成功,需要长期资本融资输血。受限于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特定要求,传统的银行信贷资金已经不适于实体经济向创新驱动转型。金融业进入混业经营、创新、竞争的大资管时代,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加速资本形成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共同努力的方向。

我国进入经济转型的攻坚时刻,要培育新动力,形成新结构。对于全体行业同仁而言,加快建设一个强大、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资产管理行业,发挥买方优势,将社会财富与实体经济有效配置,为最有创造力、竞争力、生产力的部门提供资本支持,让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经济的价值成长,这既是机遇所在,也是使命所系。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这里,我特别期待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坚守各自的功能定位,坚持真正将资金转化为资本,根据企业生命周期不同节点的资本需要进行介入,避免只追求价差获利,不考虑价值增值的短期化、投机,避免违背基金本质、信托本质或产生利益冲突的“业务兼营”,让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和企业破土而出,形成突破,助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升级;让资本配置资源逐步从行政机制走向市场机制,发挥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实现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肩此重任,各类资产管理机构都必须始终坚守“投资者利益第一”原则,坚持公平和公正的交易准则。投资者是投资收益的最终受益人,更是投资风险的最终承担人。

硅谷的经验显示,只有确保投资者利益永远优先,所有投资者知悉全部风险,并且受到公平对待,他们才能放心地为初创企业和新兴市场提供资金。因此,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虽然是基于对概率的计算,但绝不是赌博,要坚持组合投资。

上市公司融资在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治理方面需要遵守的部分准则,也应适用于非上市公司融资。

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职责就是引导基金管理人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锻造卓越的专业能力,并且通过有效机制帮助基金管理人不断积累信誉,赢得投资者信任,形成良性循环。协会已经开始探索建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档案,不断记录诚信,让真正具有信誉的基金管理人涌现出来。 保护投资者权益

正是基于此,我想谈的第三点是,我国资管行业自律管理的出发点必须是保护投资者权益,核心是三个博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由民政部报国务院批准成立,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授权和证监会、民政部正式批准的章程,对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基金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协会职责规定的第一条就是,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协会通过明确的行业行为准则,有效的事中事后监测检查,有力的违律违纪行为处分,引导市场回归应有的博弈环境和博弈秩序,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坚定不移地维护、累积自身信誉,维护投资者利益,夯实投资者和资管机构间的双向信任。

一是市场主体间的博弈。协会今年尝试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中引入外部律师和法律意见书制度,这是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的一次尝试,希望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在相互博弈中相互增信,引导和敦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坚持合规建设,履行法律责任和对投资者的受托义务。

二是资管机构和投资者间的博弈。面对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因此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和基金合同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是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的重要举措。

三是资本市场买方卖方间的博弈。资产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使买方定价权和投票权,促进上市公司、指导非上市融资企业不断优化基本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促使优秀的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公司不断涌现,促成行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激发上市公司和融资企业长期创造持续稳定的价值增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配置资源。 自律管理下一步

最后,我谈谈协会关于加快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各项工作安排。

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编办相关通知要求,受权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两年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迅猛增长,但各种问题也不断凸显。部分私募机构滥用协会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误导投资者,不少私募机构不具备实际运营基本条件,从业人员不具备基本专业能力和素质,登记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有的机构长期“失联”。在经营运作中,不少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基金、非法承诺保本保收益、甚至借私募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底,协会共收到投诉事项及线索814件,私募基金相关投诉765件,占比高达94%,其中私募证券占34%,私募股权占53%,创投占7%。我们对投诉事项进行分析归因后发现,私募证券投诉主要因为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不到位,投资运作不规范,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无法作出有效判断、采取合理措施,让账面损失成为事实损失。私募股权投诉主要涉及违规募集、延期兑付和非法集资行为,一旦发生问题,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行业自律的基础性作用,协会2月5日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根据公告要求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进行逐一梳理,按规定注销190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下一步,协会将围绕鼓励私募行业信用建设、解决行业实际问题、开拓行业长期发展空间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积极推进有关改革。

一是将企业信用纳入登记备案工作相关标准,针对企业信用好的协会普通会员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旗下已设立的多个管理人或新设管理人在法律意见书环节适当予以豁免或简化。

二是针对工商注册环节无法对名称或经营范围进行修改的现状,在申请机构符合其他登记条件并履行相应承诺程序下准予登记,为企业修改工商登记留足时间,回应行业关切。这些承诺包括:1.仅从事创投、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咨询,或2.仅从事二级市场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或3.仅从事投资于投资工具的FOF。协会正在与部分地区的金融和工商部门协调完善相关工商注册事项。

三是针对有真实展业意愿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强行注销,给予其一定宽限期。

四是问答九,细化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五是推进养老金等长期基金入市,将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管理人纳入可选投资管理人队伍。

六是积极推进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税制改革方案研究,加快税制改革,将在协会登记机构和产品备案投资者信息与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共享,按照税收中性原则,落实投资者的纳税主体地位,对契约型、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的基金层面不重复征税。

七是认真推进《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起草与出台工作,完善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理顺工商注册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衔接政策,争取明确合伙企业型基金不是合伙型企业而只是契约,只需在中登公司进行份额登记而不用去进行工商登记。同时,积极推进在协会备案产品在发行和定增重组中不再穿透。

第5篇

摘 要 近年来,我国对农业科研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大,但是与世界粮农组织标准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由于科研经费的短缺而导致发展的速度缓慢,使得了我国农业科研发展滞后。构建及优化我国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有利于我国农业综合实力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文章针对当前在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如资产的流失,账物与实际不符以及资产价值的不可靠信息等问题,深入分析,并作出相应的对策,使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推动科技的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农业科研单位 固定资产 健康发展

一、前言

1999年,国家对农业科研投入占财政支出的0.23%,2003年为0.49%,且投入量逐年增加,但我国目前的农业科研投资强度仍达不到世界粮农组织标准的0.05%,农业科研单位由于科研经费的短缺而导致发展的速度缓慢,发展滞后。只有充分的利用资产,抓住机遇,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原有农业科研投入基数小和比例低,导致虽然国家在农业科研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仍然不足的状况。农业科研单位的固定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越来越高,且还在逐年增加,因此,对现有资产的管理显得日趋重要。

对于资产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对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物资产是否相符、“非转经”归属、更新与维护固定资产、资产的使用效率等问题都应该加以重视,不容忽略。为减少国家财政的支出,节约和合理有效的利用国有资产,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增加国有资产安全性和完整性,发挥其在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对现有资产加强管理及充分应用问题有必要作出深入的研究。

二、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的构建现状分析

(一)资产规模

我国的农业科研单位发展较快,在“十五”时期显得尤其突出,其基础条件与环境变化较大,固定资产的规模大。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从2001年到2005年,农业科学院的固定资产总量以平均10%的增速增长,到2005年底,其农业科学院的固定资产总量相对“十五”初期的增幅为39.4%。国家不断的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的增长态势明显改观。

(二)核算方式

在我国,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或者投入科研专项资金,形成了科研事业单位主要的固定资产。[1]会计核算在执行时,把固定资产的发生全部纳入支出部分,固定资产既不计提折旧,盈亏也不作计算。虽然固定资产值的账面反映逐渐变大,但与固定资产相对应的折旧程度并不反映出来。因此,这种模式的账面价值,既不是固定资产实际价值的反映,也不能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客观的评价依据,使人们无法对固定资产的残值以及转让价值作出评估与参考。

三、关于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建立有力的监督约束制度

合理的固定资产监督制度,是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并且其在各种活动管理均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2]然而我国农业科研单位尚处于缺乏健全的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状况,加之政府对国有资产主体管理缺位,致使对于怎样实现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这一责任问题,得不到明确的落实,对固定资产损失不加以审计和制约,对固定资产的浪费与流失不追究和处罚。

(二)固定资产任意购置,投资渠道多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在已有的纵向、横向及科教发展基金等科研经费多渠道来源基础上不断拓展。一般来说,课题组在申报科研项目时依据项目计划,均已列报出一个完整的仪器设备采购计划,但是在项目下达后,固定资产中的其他采购内容却莫名地被列入到项目计划中。

由此可见,随着科研项目的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渠道也相应的增加。农业科研单位设有相对独立的科研所、室和课题组,科研项目由课题组单独负责,经费使用权由课题的主持人所掌握,课题主持人可以自行的采购、使用及保管科研仪器设备。因此,造成严重的对固定资产的部分资产随意购置,甚至出现重复购置的现象。形成了谁购置,谁就拥有和使用的不良状况。

(三)待报废与账外资产数量大,存在严重的账实不符状况

单位账面不反映明细资产实物数量与价值,只能反映出固定资产的总值,固定资产按照原始计价的一贯制办法,导致单位会计对资产的实际数量无法盘查、无法确认,因此,价值增减和账面的资产总值不再拥有控制实物的功能。

(四)缺乏管理意识,基础性管理差

由于资产管理的基础差,账面价值和实物价值存在差距,造成账面与实际不相符的现象严重。资产管理员没有进行定期的财务对账,从而导致账务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例如:没有对采购物品及时入账、没有及时的结转基建项目完成后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的报废需要报废的物品,造成账实不符的普遍现象。

由于管理的漏洞,公物私用的现象盛行,一些如手机、笔记本电脑以及照相机等便于携带或个人常用的物品被当作私人物品,从而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有的退休职工或者调离的职工甚至把单位配置的资产带走。一些使用部门的管理员由于频繁的更换,在接替时又没有作规范的移交手续,致使部分资产的流失。[3]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本身具有复杂多样特性,加之账实、账账及账卡在该定期核对时得不到定期核对,造成严重的固定资产的管理账目与实际不符的现象。一些单位尽管已作出多次的清产核资工作,但都因前清后乱而不能增强固定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四、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

第6篇

关键词 医院 无形资产 构成 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医疗卫生领域面临深刻的变革,尤其是医院产权制度和经营模式改革日趋深入。无形资产在医院经营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医院重要的经济资源。作为科技密集型行业,医院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很高,其不仅能为医院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也是提升医院技术经济实力、筹集运营资金、开展对外投资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因此,认识和重视医院无形资产的价值和地位,对医院无形资产实施有效管理,对于新形势下医院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医院无形资产的特点及构成

对于无形资产的概念,许多学者及机构进行了不同的界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以及新《医院财务制度》均对无形资产的概念进行了描述,虽然对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的概括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一致认为,无形资产是无实体性但有经济价值的资产。无形资产除了具有一般资产共性外,还具有其自身一些明显特征:(1)产权的独占性。无形资产的产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侵犯。(2)价值的不确定性。无形资产的价值不易估量和确定。(3)超额盈利性。无形资产固有的高科技含量和独家垄断优势铸就了无形资产的高收益性。(4)使用的长期性。无形资产的优越地位形成后,可在较长时间内发挥效用,持续地创造价值。

无形资产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无形资产的特征,医院无形资产涉及的范围很广,堪称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笔者试作如下分类:(1)名称标识类无形资产。如医院名称,作为一种特定的标记,具有相当的市场价值。(2)声誉类无形资产。医院声誉是因医院医疗水平、服务质量、管理方法、医院文化等因素形成的在人们心目中的一种整体形象,良好声誉能取得社会的信任,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技术知识类无形资产。包括医院申请的各项专利;医院发明和掌握的不公开的专有技术;医院人员发表的科技论文、技术专著等。(4)政府特别授权类无形资产。如医院拥有的可以从事某些特殊诊疗工作的权利,新技术新药剂开发运用的特许证,土地使用权等。(5)信息网络类无形资产。包括内含巨大医疗技术科研价值的病案资源;医院具有的与相关单位良好协作关系;医院长期形成的科技情报信息网络等。

2对医院无形资产实行有效管理的策略

长期以来,医院在资产的管理上,总是偏重于有形资产而忽视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对于无形资产的价值优势认识不足,无形资产意识十分淡薄。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管理分散,制度不健全,资产评估和核算不规范,资产保护防范意识低,忽视无形资产运营等问题,无形资产在医院经营中的作用没能得到有效发挥。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医院管理层应充分认识无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采取得当措施,使无形资产能够进入科学管理状态,并发挥效益。这对提升医院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医院快速发展至关重要。

2.1加强宣传,强化无形资产管理意识

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是当前医院在无形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医院很有必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使资产管理者及广大员工全面了解无形资产知识及相关法规,充分认识无形资产对于促进医院发展的巨大作用。医院资产管理者及广大员工应彻底转变重有形轻无形的传统观念,增强无形资产意识,为无形资产管理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2.2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

为加大无形资产管理力度,医院应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医院无形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包括对医院所有无形资产的开发、引进、投资进行总体控制,协调各方关系,维护医院无形资产安全,考核无形资产运营效益以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同时从医院的发展需要出发,健全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对无形资产核算,无形资产登记、清查、处置、报告、档案管理,无形资产经营,无形资产统计,无形资产审计,无形资产保护,无形资产考核等进行制度规范,使医院无形资产管理有章可循,促进医院无形资产管理的规范化。

2.3开展无形资产的有效营运,增加医院收益

无形资产必须在医院经营中充分运用,才能为医院创造价值。具体途径有:(1)独占使用医院无形资产,在一定时期或地域内形成对市场的控制权,获取收益。(2)医院不独占使用,将部分无形资产商品化,通过对外转让获取收益。(3)医院将部分无形资产要素整合,特许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经营,可以收取加盟费和按使用无形资产的多少从营业收入中提成。(4)投资参股,医院将部分无形资产资本化,对外组建新的经济实体,获取投资分红。

2.4重视医院无形资产的评估与核算

合理评估医院无形资产价值,对医院投资发展、提高声誉、增强实力等具有重要影响。医院无形资产评估十分复杂,关键是要合理、准确地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评估方法包括重置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医院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及其评估目的,进行选择与应用,增强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医院财务部门要重视无形资产的核算,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法规的要求,建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体系,对无形资产的取得、转让、对外投资、接受捐赠等业务活动进行科学的会计处理,真实记录和反映医院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并在年报中对医院无形资产信息予以合理披露。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中学;财务;改进;措施

中学不仅肩负着人才培养的问题,而且还有中学本身的管理质量问题。前者为社会之热点,后者为教育管理工作者所重视,而后者又直接影响着前者的质量。在教育产业化过程中,国家财政对学校的拨款逐年减少,学校靠多种渠道筹措来的有限资金,更显得尤为珍贵。如何管好、用好学校的有限资金,使之最大限度的发挥效用,最终达到服务育人的目的,是摆在学校财务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对于学校的未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办学,都应重视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学财务管理涉及面广、项目繁多、运行复杂、敏感性强。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必须抓好钱、管好钱、用好钱。争取国家财政多投入,着力开辟财源渠道,并注意深度挖掘财务管理潜能。

一、中学财务工作现状分析

(一)领导不重视不够,会计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一是学校领导大多是管教学出身。管教学内行,对财务管理不精通。学校的会计纳入后勤总务管理,会计人员素质又良莠不齐。多数为无证上岗,会计基础薄弱、专业知识贫乏、对有关制度不够熟悉、理解得不够透彻,以至对会计科目的运用难以作出正确的抉择。如对择校费、借读费等预算外资金统统作为事业收入一级科目进行核算。二是对资产管理职能弱化。资产流失与浪费现象严重。一些学校没有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即使建立了固定资产明细账,也形同虚设。没有建立资产管理的责任制度和定期的财产清查。以至资产的丢失、毁损现象严重,基本上账卡、账物不符,也没有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进行处理,随意报废。随意变卖,不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处置。固定资产报废也不作核销处理,有的建筑物已投入使用多年,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导致固定资产不能按时入账。三是票据管理不够规范。一些收费项目没有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四是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不严,对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规,财务人员心中没数。

(二)学校收入来源和渠道呈多元化趋势。

但学校财务管理体制依然沿袭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认为学校财务管理只是单纯的教育经费收支管理,未设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把财务置于从属和被动地位,削弱了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忽视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三)学校资金管理方式粗放不到位

从资金管理方式来看,学校经费由财政拨入,收取的学生学杂费等要上缴财政,纳入财政管理,支出经费由财政拨回,表面上是“清水衙门”,又加上学校资产不提折旧,不进行成本核算,不考核资金使用效益,更不讲究教学成本高低,所以造成资金管理不严,资产账目不全,价值不实,账实不符,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分离,形成了只重视资金的使用,不重视资金的利用效率;注重举债经营而忽视负债的偿还;注重价值管理而忽视现场管理;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注重微观利益而忽视宏观利益的现象。

(四)预算管理不科学

预算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学校本身的收入受政策限制,政府财政又不能满足教育的投入,造成学校资金供求矛盾突出,要做好预算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加上学校领导预算管理意识没有真正到位,具体执行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监督、控制、考核均没有真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预算编制往往流于形式,会计人员做好人员经费预算的同时,没有较为切合实际地编制其他预算,整个预算只是会计一人应付了事,一人操办。在预算实际执行中,一些领导无预算意识,我行我素,收支不按计划,走一步算一步。执行时没有按有关规定和具体标准落实到每一个收支的具体项目,没有根据各项收入的性质用途坚持收支来源配比原则,导致已经制定好的预算成了一纸空文,没能够发挥出预算的财务控制作用。

二、中学财务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注重培养复合性人才会计人才。

要按照《会计法》和《中小学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绝不允许虚构经济业务事项,设账外账,随意改变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等常见的做假账行为的发生。由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现代

管理对会计科学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管理人员知识得到更新、充实和发展。对新上任会计应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为其提供宽松的学习环境。鼓励财会人员爱岗敬业、自强不息,努力

学习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业务能力。要重视培养既懂经济又懂技术、管理和法律的复合性人才。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主要是处理日常的会计业务,如报账、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向外界和单位报告财务状况,为单位领导提供有关资金管理执行情况。因此,会计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他所提供的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作为主管领导,要把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学习和提高理论水平作为一个重要事情来做,特别是在当今高速发展的年代更是如此,一定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他们学习,特别是学习最新的财务制度和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财务会计方面的规定,必要时还要进行考试,以督促他们自觉学习。有条件时,还要组织关于财会知识方面的比赛。从而使单位的财务工作做得更好。同时。要认真贯彻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提高责任心,做好会计监督工作。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会计法》中明确提出了单位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本质。以此为依据,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为《会计法》的配套规章。对于中小学来说,作为一个会计单位,自然应该按照《会计法》及其配套要求,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最首要、最基本的内控目标,是保障内控制度实施的第一道防线,而会计核算和内部会计控制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就无从谈起。而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它有力地保证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内部会计控制,使内部控制制度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得到有效的质量保证。因此,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管理,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及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能拥有超内部控制的权力。所以实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落实《会计法》的具体措施。

(四)加强资产管理

要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配置、使用、处置固定资产。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主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对于学校占用的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如车辆,房屋等,以及单位价值或批量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限额以下的资产应通过市场进价等方式公开出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固定资产核算。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账实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参考文献:

[1]解悦沈文虹:政府应加大对普通中学的投入[N]. 南京日报

[2]张延波:高级财务管理[M].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第8篇

[论  文]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形势下,准确明晰校办产业的产权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办好教育,完善校办产业管理体制的需要。

校办产业的产权关系,其核心就是产业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责”、“权”、“利”关系的总和。

只有科学地明晰校办产业的产权关系,才能合理地建立高等院校的产业体制,处理好学校与产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才能使校办产业办得有活力,有动力,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高校的强有力支柱。

一、明晰校办产业产权关系的必要性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而要实现这一转变就必须重新构建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形象和内核。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既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经营者,企业的目标只是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既没有竞争的压力,也没有谋利的动力。职工的收益同产值、质量、销量没有关系。国家对企业的发展、职工的利益承担了无限责任。在改革开放以后,尽管年年讲“政企分开”,结果总是分而不开,其关键就是没有理顺产权关系。国家作为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二者关系不顺。所有者不搞经营,经营者没有产权,资产所有者不搞经营如何获利?获利多少是合理的?所有者不管做生意,赚了钱怎么分.亏了谁负责?经营者没有产权,不能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自主作出经营决策,合理调配企业人、财、物、供、产、销,也就不能对自己经营的盈亏负责。结果是所有者还得管经营,经营者还是要靠国家,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依然如故。实践证明,只有真正理顺产权关系,才能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要理顺产权关系,首先必须构建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其实质就是把国家所有权分离为国家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财产权是由国家所有权派生的一种财产权,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的财产和企业负债构成为全部法人财产享有以其名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国家作为企业的最终所有者,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进行所有权管理并享有资产增值和资产经营效益。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和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家以其投入的国有资本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成为法人财产的主体,就解决了“企业经营权否定企业收益权”的矛盾。其次是区分了政府享有的权益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权益。即国家的最终产权的权能只是企业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管理的权利。而企业法人财产权则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基本权能。这就从产权关系上保障了企业的经营权。其三,企业作为法人财产的主体,既享有了独立为财产权利,也明确了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向出资者上交资产效益的责任,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奠定了产权的基础。

国家关于理顺产权关系的思路,完全适用高校明晰校办产业的产权关系。

高校产业是国有企业的组成部分。所不同的是高校产业不是国家直接投资建立的企业,而是由各高等院校以自有资金(包括装备)兴建的企业,而且企业收益不是主要上交国库而是用于教学,弥补教育经费之不足。按照国家关于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思路,高校自身就成为校办产业资产的最终产权拥有者,校办产业则是企业法人财产的主体。

理顺高校产业的产权关系是完全必要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使校办产业成为规范化的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咱我发展,自我约束,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同步发展。

第二是学校作为出资者,主要精力可以用在合理调整校办产业结构,宏观调控产业资源的流向,充分发挥学校优势,提高总体社会效益上来,在投入和调控上下功夫,再也无需为企业经营操心,为企业管理劳神。

第三是随着产权关系的明晰,学校作为资产的最终所有者与产业作为法人财产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就不难理顺,按照明晰的产权关系就能建立科学的有效的校产管理体制。

二、校办产业产权关系的核心是学校与产业之间“责”、“权”、“利”关系的总和

产权关系是产权主体之间,在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包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或者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所有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所有者内部各种监督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或者使用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等等。但是,对于高等院校的校办产业来说,这个产权关系的核心就是作为出资者的学校与经营者的企业之间,“责”、“权”、“利”关系的总和。

按照国家关于国有企业“两权分离”的思路,学校作为出资者的所有权,表现为价值形态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投入企业资本的份额对企业法人财产享有权益。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行使出资者的约束权利,按法定程序选择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对企业经营所产生的盈利,出资者可依照份额依法获取收益。出资者还有权将自己注入企业的资本金份额,部分或全部依法转让。学校注入企业的资本金,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经营性的资产,技术专利。除此以外,学校还可以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才有限期地投入校办产业,直接形成生产力。这些投入都应以价值形态构成作为出资者的学校的所有权。这是指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实质上体现为股东的权利。学校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学校作为出资者授予其对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学校企业法人只有获得了法人财产权,才能真正获得完整的经营权。学校企业法人财产权是经营权的基础,学校企业可以凭借法人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成为经济上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学校才有理由要求企业自负盈亏。而企业法人在获得法人财产之后,既获得了产权赋予的四项权能,也承担了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在收益这一权能上,出资者——学校与经营者—一学校企业是共享的。明晰了校办产业的产权关系,不管产业形式如何复杂,总是可以清晰地划定产权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成为规范化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三、校办产业的管理体制

目前校办产业管理体制,是由学校校长(法人代表)主持一个由各级教学、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产委员会”进行校产管理,下设“校产管理办公室”或校办产业管理处负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管理的要求的。学校作为校办产业的出资者,校产最终产权的所有者,对校办产业的管理,是以产权为基础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思路,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管理就是要在企业内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当然,这种约束机制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高度集中的行政干预和对企业生产的约束。

正如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是国有资产的经营机构一样,学校的经营性产权主体应该是学校授权的校办产业资产管理机构,它对于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是由学校最终所有权派生的。这个资产管理机构就是“校办产业董事会”。它是校办产业的产权主体,代表学校行使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

第一,“校办产业董事会”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能

“校办产业董事会”既然作为学校授权的校办产业的产权主体,董事长就必然要由学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来担任。董事会的成员应由各校办产业出资者或出资单位的代表组成。董事就是股东或股东代表。

董事会作为校办产业的资产产权主体,与企业法人是平等的关系,它们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是由资产授权协议或承包经营合同等法律文件来规定的。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合理界定的。

董事会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代表学校规划校办产业的结构、规模、效益目标和发展方向,这同学校要规划办学方向、学科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这一职能也就是代表学校规划校产资源的投向和流向,这对于校办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二)是对校办产业资产进行清查、核资,确定保值增值的目标;(三)是从国有资产的两重性(企业性资产与社会性资产)出发,监督资产运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校办产业的经营是学校直接实现社会价值的重要渠道,既要讲经济效益,更要讲社会效益,绝不能为了赚钱而砸了学校的牌子;(四)是维护学校及出资人的产权效益。

第二,建立校办产业的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一旦注入企业,就成了企业法人财产,资产的管理,除了所有权管理以外,也包含了企业法人财产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本质的民主性,就体现在企业法人资产有劳动者直接参加的管理。校办产业建立以厂长(经理)为核心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企业经营、资产管理和产、供、销、人、财、物的科学管理。该管理委员会应是厂长法人负责制、劳动者直接民主参与的管理机构。该机构应是管理的权威性和管理的民主性的统一。

第9篇

信托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中“理财”处于重要的地位,是信托公司的核心业务,而“托”则是业务实施的方式。理财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产品层次,表现在向客户提供的某产品或者资产完善其投资,二是组合层次,表现为统筹管理客户的整个投资组合。逐一递进的两个理财层次充分体现了信托业从产品管理到资产管理再到财富管理的全过程。

信托产品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的特征要素

信托产品管理

信托产品管理是信托公司根据融资方的需求,设计开发信托产品,然后通过信托营销团队将产品推介给委托人实现终端产品销售,最终通过信托公司的管理为投资人创造财富,并选择最有效的方式为信托公司增加收益并降低风险与成本。信托产品管理全过程是在信托产品生命周期中对产品规划、开发、生产、营销、销售和支持等环节进行管理的业务活动,包括五个环节,即需求管理、产品战略管理、产品市场管理、产品开发管理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即实现面向客户的需求管理,快速、合理响应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明确产品战略定位,制定产品推介营销方针;实现面向市场的产品规划,确保和信托公司战略的一致性;基于团队的开发管理,合理规避产品投资风险;在产品规定期限内向投资人分配收益返还本金,并获得信托报酬,结束信托产品计划,完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信托资产管理

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领域大致承担如下两种角色:一是依据《信托法》承担受托管理职责;二是依据《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亲自管理信托事务,特别是要亲自承担作为资产管理业务核心要素的投资管理职责。

信托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是:第一,由于信托资产管理是一种规模经济效应非常明显的业务,信托受托资产规模的逐年递增为信托资产管理奠定了基础,具有普遍性的业务形态是产权分割而非产权独占。第二,由于信托资产管理是一种专业化特征很强的业务,银监会将信托公司的市场定位明确为“为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引导信托公司构建专业化经营模式,因此信托机构倾向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信托业务。对于受托管理与投资管理两种职责合一,即均由信托公司承担。但是,在受托管理与投资管理需要分离的常态下,伴随监管方面对信托融资类业务的限制,信托业务逐渐发展为以投资类管理为主。

信托财富管理

信托财富管理是指信托利用所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通过分析客户自身的财务状况,了解和挖掘客户需求,制定客户理财方案,为优质客户提供投资管理以及税务、财务计划、退休、遗产信托等一揽子金融服务,进而帮助客户实现理财目标的一系列过程。

信托财富管理主要包括财产保护、财富累积以及财产传承三个方面。在财产保护方面,信托公司接受客户委托设计财富规划方案,向客户提供诸如核心资产配置、税收筹划、财产隔离和保险规划等服务。在财富积累方面,信托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实施投资规划,提供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等私募投资服务,以及不动产投资、艺术品投资等等服务。在财产传承服务方面,信托公司可提供家族股权管理服务实现其财产的有效管理,并通过特意的遗产安排实现财产在不同继承人之间的有效分配等等。此外还可以开展继承人教育、现金管理、融资安排和捐赠安排等等服务创新。通过信托财富管理,达到为高净值人士提供科学的资产配置的目的。

信托公司的在不同阶段的功能定位

起步期着眼于产品管理

起步期信托公司主要是根据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作为产品推广的动力,推出越来越多的产品意味着信托报酬的增加、信托公司的发展,所以信托公司在起步阶段是以产品为中心,以地方区域经济作为市场拓展的重点,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和政府资源,确立在区域市场份额的绝对优势。在市场培育的初期主要注重信托公司产品线的构建、服务特色以及业务优势的培养,为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和扩张做准备(见图1)。

发展期着眼于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

在发展阶段,信托公司已经建立起较好的市场信誉以及市场销售网络,产品库资源的丰富为其实现资产管理提供了保障,所以发展期信托公司是以资产为中心,具备资产营运与投资组合的专业化能力是这个阶段信托公司所关注的。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业务结构的多样化,辐射周边地区及全国市场,与业界同行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不同领域的业务开展中形成战略同盟,资产管理业务与财富管理业务将形成良性互动,有利于专注提高投资能力,推动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

成熟期专注于财富管理

信托公司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具备相对齐备的产品线以及专项投资领域,真正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主线,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从单纯的“产品推介”需求转向全方位、多角度的“资产配置”。以产业整合、资本运营为手段,通过交易性扩张战略实现市场化的横向联合,以建立同业战略同盟关系、公司上市以及与国外同业实质性合作等模式和载体,将信托业务朝着精细化、差异化全面展开。

信托产品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的组织行为

产品管理的组织行为

在产品管理阶段, 信托产品都是项目资金需求方向信托公司提出融资需求,信托公司基于信托制度平台的优势和功能,将项目进行设计开发成为信托产品,再由信托公司的直销团队寻找资金,完成产品销售。信托公司参照“一法两规”,充分考虑供需双方特点,打造具有信托特色的产品线,找准自己的定位,审时度势创新业务种类,满足投资者财富增值的需求。信托资金运用方式灵活,主要有贷款类、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运用几种;投资领域广泛,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程度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同时,可以适时对信托契约进行更改,包括撤销或延续的选择、信托财产的分配、受益人的更换以及财产行政管理与操作的更改等方面。在投资领域上,信托业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三大市场,不仅涉及工商业、房地产、金融、基础设施产业、工矿产业等领域,还在保障房、高新技术企业、能源交通、艺术品市场等领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见图2)。

但是,此阶段中信托公司大多业务属于融资业务,少部分属于平台业务,真正体现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动管理业务并不多。从现实中看,融资业务和平台业务的确有市场需求,但合规风险也在加大。从平台业务看,信托公司议价能力较低,而且业务本身也会触碰到业务底线。从融资业务看,因为信托所做的是一种高成本业务,因此企业的融资成本也会相应地要高。但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愿意付出高成本的企业本身风险一定也会相应地要高于其他企业。在融资业务中,如果按照《信托法》由委托人承担风险,一旦出现社会问题,整个信托行业的声誉都会受到影响。如果维持刚性兑付,受托人承担的责任过重,风险高,信托公司背负的包袱也会随着业务的发展越来越重,风险积累越来越多,信托公司需要转型。

资产管理的组织行为

资产管理的要点在于投资,通过信托公司业务主动能力的提高增强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效率;财富管理的核心则是客户,要为客户配置资产,对客户的资产进行组合。财富管理既可以卖本公司的产品,也可以卖外部产品。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并不矛盾。原因在于财富管理需要有产品的丰富度,但这要取决于法律环境的完善和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等。另外,财富管理需要投资者具有理财意识。只有资产管理能力提高了,才有做财富管理的基础。在中国,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可以并行(见图3)。

2010年下半年,银监会先后下发《信托公司净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体现了监管部门要求信托公司尽快向提升业务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内涵发展的经营模式升级转型的意图,这也将促使信托公司转变盈利模式,实施业务转型,成为具有核心能力的特殊资产管理机构。

信托业已成为资产管理业的中坚,规模上已相对领先,收益率继续提升,总体收益优于其他理财产品。一般来说,信托资产规模增长的原因有几方面:一是监管部门明确了信托业的发展方向,信托业由此进入了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二是原评级分类标准客观上对信托公司扩张信托资产规模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信托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资产管理,提高了信托公司的分类等级,使其信托资产规模短期内实现跨越式增长。同时,银监会将信托公司的市场定位调整明确为“为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并相继实施政策性文件,对信托公司固有业务进行了严格限制,鼓励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创新业务,在明确信托公司本源业务范围的同时,突出了信托公司经营特色,引导信托公司构建专业化经营模式,从而促进了信托公司的快速发展。

产品创新方面,根据在不同经济周期、客户不同的风险接受度情况,提供诸如私募股权投资(PE)、房地产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移交——经营——移交(TOT)、短期理财产品等各类型组合产品包,令客户获得最优的收益体验。同时除了提供高效的融资服务,还为高端客户投资理财服务。

制度赋予了信托公司全品种和跨平台优势,使得信托公司成为了天然的产品项目储备平台,具有丰富的产品线,具备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先天优势。资产管理业务与财富管理业务将形成良性互动,有利于专注提高投资能力,又将推动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

财富管理的组织行为

在财富管理阶段,信托公司更注重与高端客户建立深度联系,帮助客户分析其金融需求,并基于信托制度平台为客户定制个性化的金融解决方案,主体是客户,这种主体的区别对于信托产品,甚至公司经营理念和结构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信托逐渐实现产品销售向财富管理服务的转变中心就在这里。高净值财富人群的财富目标由财富创造向财富保值增值转变,从单纯的“产品推介”需求转向全方位、多角度的“资产配置”需求。信托公司转向财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财富管理的核心在于资产配置和组合运用,关键一环就是改善产品供给能力、坚持从客户需求出发进行产品的开发设计,以服务锁定客户。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在财富管理领域的协同战斗力,在内部构建财富管理团队和资产管理团队良好的沟通协调合作机制,发挥团队作业的优势,共同面对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提供一站式金融解决方案。在信托制度下,财产的所有权、受益权得以有效分离,加之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等特征,使得信托公司可以围绕财富传承,以财富代际传承为核心,着力发展面向高净值客户的财富管理、代际转移、隔代转移、投资、理财、捐赠、税务规划、企业咨询等一系列业务。为实现信托财富管理终端目标,信托内部需要以下方面的改革进行配套。包括以客户为中心设计业务流程、品牌建设、差异化服务、营销体系、信息化建设、专业团队的培养等各个方面(见图4)。

信托阶段管理方案建议

建立完善产品链条

要完善信托产品链,需要明确产品条线划分以及各个条线的发展方向。信托产品的风险结构呈现的是一种“金字塔形”,最底层的是固定收益类产品,最顶端是投资管理类产品,如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对冲基金等。而中间层,则是TOT类信托产品。

提高主动管理能力

提高信托的主动管理能力对信托公司本身和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1)从公司层面讲,首先应调整自主管理业务与“通道”业务适合比例。信托公司应该不断强化自身的专业能力、风险控制水平,提高自主管理意识,实现品牌战略,培养客户的忠诚度。适当调险业务占比应该是解决短期问题的思路。短期内信托公司应增加单一资金信托、阳光私募信托、PE类股权投资信托等风险权重相对较低业务比重。其次,信托公司应降低融资成本扩展信托业务服务行业范围。由于受到收益率限制,目前信托产品服务的领域相对较窄,虽然从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信托产品广泛分布于工商企业、房地产、基础设施、金融及资本市场等领域,但是真正能够承担12%以上收益水平的行业还是少之又少。如何获得低成本、长期限资金,服务于更加广泛的行业成为信托公司面临的问题,长远来看,资金池业务将成为降低资金成本利器,时间性错配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当然这种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需要引起高度关注。而随着券商理财、保险资金投向的逐步放开,来自机构的低成本资金将逐渐增加,将上述资金合理引入,使信托公司能够投向更多行业以分散风险,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冲击。另外,信托公司应与同业进行合作,尝试参加银团、组成信团,携手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销售公司,利用同业优势补充自身不足,以形成足够长的、能抵御周期波动的产业链,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分享同业在专业能力、区域认识、控制手段等方面的优势,以风险共担的形式分散风险。对于额度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融投资需求,信托公司可以探索以信团方式进行融投资,除了能利用他人的专业优势,还能群策群力、分散风险,也能提高信托公司的综合议价能力,实现多方共赢。(2)从信托从业人员层面讲,适应主动类管理信托需增强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以积极主动、开拓进取的精神,去主动拓展市场,挖掘项目,加强管理和严控风险。要具备比一般类信托更加负责、更加细心、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要形成T形组织结构,即纵向方面,要具备较好的金融、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尤其要熟悉和掌握各类信托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横向方面要善于学习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及基础设施、房地产、新能源、新科技及低碳经济等领域的专业性知识,并善于把专业的金融、信托知识和相对专业的产业、行业知识有机融合起来,增强拓进主动类管理信托广度与深度。要善于培养创新能力与专业能力。主动类信托的本质是将信托原理、信托法规、信托责任、信托手段运用于产业、企业及相应的项目中,形成既有别于银行贷款等负债性融资,又能适应和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的金融产品。信托从业人员要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自我培养适应市场、适应企业、适应竞争的创新能力及相配合的专业技能,使主动管理类信托的开发更有针对性、可行性与成功性。

优化外部制度环境

若要加速信托向更高层次阶段转型,信托外部政策环境还需得到进一步的改进,主要表现在:(1)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缺乏细则,很难实现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信托财产的登记效率比不上《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等的效率,信托财产登记不能共享相关部门的登记系统信息,登记手续烦琐,法律效率受到限制。(2)健全信托税收制度。现阶段信托税收制度尚不完善。具体表现在:部分信托公司重复纳税,受托人的税务负担较重;同类信托关系,税收政策不同,导致税负不公;信托纳税主体与信托法冲突;临时性的税收政策影响信托当事人投资决策和风险评估;税制不明晰,制约信托创新;税务部门对信托的认知度较低,加大了信托公司的纳税风险。(3)减少信托业务管制。目前信托公司受到的监管限制较多。如信托公司证券开户的限制,对信托投资企业上市的限制,对信托公司上市的限制,对信托公司税收优惠的限制,信托收益权的转让限制,信托产品的流转关系到产品的设计和销售的限制,法律法规一刀切的问题等等,这些都不利于满足不同主体的投资者和融资需求,容易造成社会资源过度集中,也不利于信托公司的规范发展。

经过多年努力,信托行业已经从为客户提供单独的信托产品到基金池类产品库,进而向信托产品资产化配置的转变。提供良好的资产管理及财富管理服务的前提是要求产品平台上要有丰富的全谱系的产品线,形成跨资本市场、非资本市场、金融信贷市场多样化的产品系列,凭借自身投资能力打造的物业、基建、PE投资产品系列等;同时,积极构建在市场上“买渔”的能力,通过建立开放式平台、利用自身管理优势,吸引优秀金融机构到信托平台推出产品。这样,客户除了能够分享信托的投资能力,还能够分享到市场上其他最优秀的投资能力。

第10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电力企业 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概述

国家财政部在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并与07年开始全面陆续实施,而其在电力企业中的实行则是在2008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相比之下更加的接近国际水平,甚至在国际上欧盟也是认可了新会计准则在中国企业内的建设与实施的。在刚过去不久的几年里,一方面是会计准则的不断深化和贯彻,不断涌现新问题新情况,另一方面就是我们国家的会计准则已经逐步的趋向于国际化,这些国家财务报告准则的变化就会给我们国家的企业会计带来较大的变革和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一)信息与数据可靠性变动

新会计准则中大量引入估值和公允值,在就使得会计所披露数据的高度相关性就需要一个强大、准确的数据信息群来支持。在这方面就有两个重要的问题:一就是公允值的确定,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设备和建筑物等不具备活跃市场的资产的公允值就很难以量化的来进行确定;二就是金融参数的估计也难以确定,具体来说,在计算废弃费用时的折现率,在确定资产减值时的未来现金流量等。实际上,估值和公允值的采用目前都还是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的,这也就是说,制约新会计准则在电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的主要因素就是金融工具相关法规的不完善。

(二)会计职业判断力面临挑战

从新会计准则建立的大原则上就可以看出,职业判断的大幅增加就是新会计原则的精髓所在。通常来说,会计职业判断的难点主要还是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一是对投资本质的判断,二是对商业价值的判断,三是对利润的判断。这也就是说,新会计准则对于电力企业的影响主要还是表现在收入、支出和利润等方面的管理上。

(三)会计准则操作性将受到影响

会计准则所面临的挑战则是以下几个方面:新规则中要求投资企业对于采用权益法的投资享有以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净利润调整,这一过程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进行。但实际上,这样一个过程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难度是非常大的,一方面是核算本身的负担较重,另外就是实务中各项暂时性差异的核算也是难以操作的。母公司在编制和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是平时用成本法,但编制合并报表时则需要调整为权益法,这一过程的调整是非常繁琐的,且由于相关会计制度的差异,还会进一步的加大其中的复杂程度。

三、电力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分析

电力企业是必然要拿出可行的实施方案来面对新会计准则中的变革的,因此,就应该根据当前会计事务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与矛盾,采取一系列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来促进电力企业的会计管理走上一条更加规范、完善和科学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资产管理方面的措施

可以说,思想上的转变应该最早完成,加强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管理,就需要从观念的转变开始来对电力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和宣传。领导层应当根据实际的经济需求,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业绩考核和绩效考核制度等激励制度,并严格保证其操作时的公平公正性和规范可行性。要认识到,固定资产是电力企业的基础所在,是电力企业在进行资产管理时的重要环节。在这一过程进行中,首先要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来建立上述准则。还需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固定资产的管理不管怎么说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如果仅仅只是依靠人工的操作,就很难真正实现准确性和高效性。针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加强计算机技术在资产管理中的运用,实现科学管理和实时管理。并尽量减少人工操作量,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

(二)财会制度方面的措施

新会计准则在电力企业中的正常实时需要与之配套的财会制度来配合,这样才能真正的起到其应有的作用。电力企业就应当从原则和细节上来对财务运作中的各个点进行明确的规定,以便于给出一套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方法,从而真正提高会计信息管理的可靠性与可比性。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电力企业在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和对财务管理方法的贯彻上都还是水平尚低,当实际的市场经济环境已经非常复杂,电力企业想要在这样一种状况下有小的防范风险并提高资产利用率,就需要对财务管理的内容进行全面评估。要更新会计管理方法,实施各项行之有效的决策和方法,如滚动预算、风险决策和不确定性决策等,最终实现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将网络财务技术真正的应用到资源规划系统中去。

(三)会计人员方面的措施

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无疑是给会计管理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改变,电力企业所面对的同样是一种新的环境,这种时候就要调整好自身姿态,迎接挑战,努力提高各项准则的把握和驾驭能力。我们在对新会计准则进行全面的理解和解读后,就能够感受到,新会计准则中更为强调的是企业财务状况的如实反映,而不只是简单的损益情况;强调的是企业的运营模式的效率,而不仅仅是企业经营的结果。对于这些问题,会计人员就应当能够仔细思考并积极准备,查清楚相关方面的所有问题,准确判断资产情况,并最终进行有效的调整和梳理。

四、结语

本文就是从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和解决方法进行了全面的解释、分析和建议。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问题;建议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国有资产的整治,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出台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摸清各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但纵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规范、不能真正意义上反映国有资产的真正价值,影响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大隐患。

一、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一般特性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所做的经济活动为公共事业,非营利性机构。决定了其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实行预算管理,重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环节,收益和成本配比不是主要考虑对象。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的管理模式与企业不同,不提折旧与减值准备,只对事业单位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购建时,由政府集中进行采购,资产购置回后,经过验收入库、出库使用等手续,最终在账务上反映为一次性列为当期支出。就拿一般性的资产购置举例说明:

(固定资产增加,同时要增加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减少,同时要减少固定基金,一般不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

1.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用修购基金购置)

事业支出(用结余资金购置)

专款支出(用拨入专款购置)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从以上会计分录不难看出,现行资产管理办法实行量化管理,不能反映投入与产出,不能反映国有资产的真实价值,违背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固定资产不管以何种方式取得,在本质上都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必然包含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不能单纯的考虑其使用价值,还应重点考虑其价值。因此,无论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其他非营利组织所持有的资产,都存在折旧与减值问题。

二、现行资产管理办法弊端在那里

我国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从制度规定与现实执行,不难看出两者是相背离的。

1.资产在持有期间因正常使用及自然力的作用形成了有形磨损和无形的损耗,价值发生了贬值。由于不提折旧和不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原始价值)严重偏离,易造成虚增资产的现象,违背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

2.因为缺乏必要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在处置和报废时,处置金额和报废时间没有相应会计资料作为严格的依据。这样使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得不到正确反映,有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在资产的报废和处置的问题上,主观意愿较大,容易造成资产提前报废和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谨慎性原则。

3.资产闲置现象严重和消耗殆尽或已不能再用的固定资产长期挂账。财政部门往往只注重经费的预算安排,很少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论证,对已形成的实物性资产如何做到集中管理、物尽其用、资源共享等方面考虑得不多,而实际的财务管理办法,又不能真正意义上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重复购置的现象普遍,配置、布局不尽合理,许多固定资产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浪费现象严重。应该处置的资产,既不报废,也不更新,资产的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4.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难以及时、准确把握,既不利于考评有关部门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也不利于管理者做出科学决策,现行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考核,还没有将固定资产管理列入考核目标,领导干部的任职调整,只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不进行资产移交的审计,对资产的价值管理重视不够。

三、未来的解决办法

未来行政事业单位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导向,重在实现权责发生制,逐步实行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与减值准备。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借鉴企业的会计折旧与减值核算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对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合理确定各种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在此基础上,根据固定资产的单价、预计净残值、未来使用情况及减值风险大小等因素进行重新分类,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折旧年限,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折旧,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减值评估。通过学习其他先进经验,我认为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可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对行政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可采取虚拟折旧的方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定期上报明细表。

(1)固定资产清查时确定了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2)每月计提的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确定的减值损失。

借:经费支出――计提折旧

事业支出――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期末结转。

借:固定基金

贷:经费支出――计提折旧

事业支出――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对经营性事业单位实行结余考核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可采用按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方法,既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也有利于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取消“修购基金”和固定基金科目。

(1)固定资产清查时确定了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借:经营支出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每月计提的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确定的减值损失。

借:成本费用

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期末结转。

借:经营支出

贷:成本费用

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四、实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减值和计提折旧方法的优点

1.可以全面、真实、及时地反映出固定资产在各个时点的实际价值和期末净值,既能保证账实相符,避免虚增资产,又便于适时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进行适时、合理的价值补偿。

2.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客观需要。实行折旧与减值核算,合理估计潜在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有利于明确各分管、使用部门的权利与责任,加强相应的绩效考核。此外,对科学预测与决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业务目标的实现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可见,树立财务管理理念,不断提高核算和管理水平。科学有效地搞好资产管理,可确保其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单位的竞争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袁国栋: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相关问题的探讨[J],上海海事大学,2006

第12篇

关键词:投资类信托;集合信托;结构化;资产管理;风险控制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12-0023-04 中图分类号:F830.8 文献标识码:A

一、新时期信托业务的调整方向

从目前来看,许多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中融资类项目占较大比重,近七成的收益源于融资类项目,形成以贷款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为主的融资化、短期化的业务模式。许多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偏离了信托本质,形成追求融资规模最大化的盈利模式。目前融资类信托中比重较大的是房地产类信托和银信合作信托,以银信合作信托为例,按照一般信贷合同理解,其受托责任应由信托公司承担,但因多数情况存在消极信托,导致信托公司在信贷协议中无实际资产配置权利;由于权利属性不明确,导致信托公司与银行及委托人之间的收益不对等、风险分担不对等;银信理财实质上是银行贷款由表内腾挪到表外的变通做法,庞大的信贷资金游离于银行表内常规监管之外,势必导致监管不力,进而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

与融资类信托不同,投资类信托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通过签订信托协议,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包括证券类及非证券类的项目投资,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资产,项目终结后以协议受益分配条例进行收益分配的信托行为。该类信托业务中,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是信托财产原本的所有权人,受托人是完全意义上的信托财产管理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依协议完成对财产权内容的分配,即受托人享有财产权当中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受益人享有财产权当中的受益权,实现了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保证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通过全面的有限责任管理,不仅促进了信托存续的连贯性、管理的灵活性,也更符合国家提倡的信托公司发挥信托本业职能的政策导向。

按照2010年9月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信托资产规模应与净资本挂钩,风险资本与净资本规模相匹配,信托公司如果想利用有限的资本进行更多的业务,提高公司自身净资本收益率,就必须提高投资类信托业务的规模。根据2011年1月底,银监会下发的《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信托公司的风险资本计算将与信托资金运用方式、风险管理、内控水平相匹配,投资类信托业务的风险资本计算系数控制在1%-1.5%之间,而融资类信托业务风险资本计算系数设定为1.5%-3%,即融资类业务风险系数普遍高于投资类业务。这些都表明监管层努力引导信托公司发展投资类信托业务的意图。

二、投资类信托业务的发展建议

按照合规发展目标,监管机构的监管目的是要实现对信托公司资产规模控制、业务导向控制及盈利方式控制等的多种监管目标。为此,国内信托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会随之发生深刻的变化,如何加快推进战略转型,转变传统的盈利模式,走一条低资本消耗、高经营效益的发展新路,由融资导向型向财富创造型发展模式转型,是摆在国内信托公司面前十分迫切的现实任务。

(一)积极开发集合信托产品

按照委托人的集合程度,信托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单一信托是信托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单一委托人的财产,并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信托资金进行运用和管理的信托。结合资金运作方式来看,目前单一类信托中占比极高的是银信合作产品,受到相关政策的负面影响,至2009年以来,单一类信托新增规模已逐年下滑,新增单一信托产品比率已从2008年的93%下降到2011年的60%左右,未来此类信托产品仍将继续受到严格控制。集合信托则是信托公司通过集中若干委托人的财产权,由其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所进行的信托资金运用和管理。近年来发展迅速,新增集合信托产品比率已从2008年的7%提高到2011年的30%以上。集合类信托产品的资金运作规模更大、项目期限更长,能够带来更高的信托产品收益率和信托业务报酬率,也有利于信托资产的积累。未来,集合信托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将成为信托产品的主导类型。

为实现集合信托产品更高的市场占有率与预期收益率,信托公司应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首先,信托公司应通过承担更多风险实现集合信托产品收益率的提升。通过不断的努力,目前集合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已经持续超过同期贷款利率。下一步,应继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及风险管理水平,提高评级等级,实现集合信托产品资本运作效率的提升;扩大风险投资项目范围,实现投资类集合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的进一步提高。其次,进一步拓宽集合信托产品的投资领域。2010年2月《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防范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的指导意见,表明了国家收紧房地产企业信托融资渠道的决心。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精神,未来信托公司应积极介入能源、高新技术、文化等国家“十二五”规划期间重点发展的产业。扩大与相关产业组织、机构的战略合作范围,不仅有助于实现产业升级,还有助于提高自身的社会与市场地位,实现跨越式发展。再次,应按照合规发展意见创新营销手段。营销部门应会同客户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及法律部门,提出适应新时期市场发展、客户需求与监管要求的营销模式,改进等、听、抢的落后营销手段,通过沟通、引导与反馈,提高营销推介过程的标准化、系列化和个性化,吸引更多富有潜质的深入合作伙伴。

(二)进一步提高产品结构化设计能力

从目前一些较大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设计来看,为保证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有效控制期限与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信托产品设计的灵活性与主动性,一般按照项目资金运作周期的阶段性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报酬率,通过结构化设计满足了不同风险偏好投资人的理性投资。结构化信托产品不仅包含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收益组合,也包括了受托人与投资人的投资运用组合,它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实现了信托受益权的分层设置,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收益权获取到了不同的收益。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利益,《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信托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受托人的专业优势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其他信托当事人的利益;信托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受托人地位从事不当关联交易或进行不当利益输送;信托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利

用信托业务的结构化设计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等。

未来信托公司仍应将努力创新结构化信托产品作为产品设计的核心内容。首先,应深入了解投资人的风险偏好与预期收益标准。产品要推向市场,选择适合的投资人是十分关键的。信托公司应对投资人资金状况、资质信誉、投资风格进行全面考察,并按照市场标准进行合理分组,初步划分为冒险型、保守型与折中型;进一步,按照行为金融标准,参考年龄、教育背景、地域等特征,细化异质类投资人,即针对各基本分组进行再细化分类。其次,进行合理的产品分段设计。由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现金流可能的实现状况,对必要内含报酬率进行估值,并协同风控部门制定盈亏平衡标准,将长期投资项目进行分期、分段设计,必要的情况下,还应进行复合分段、交叉分段设计,即对于分段项目进行敏感测试,考察投融资约束系数、细化风险等级,使产品更符合投资人的投资风格及意愿;根据受益人的利益诉求合理安排产品收益结构,努力为受益人实现更稳定的风险收益。再次,进一步沟通、协商与完善协议细节。为提高信托产品的合法性、公信力和诚信度,在产品结构与框架基本设定之后,对于实现细节的把握也是十分重要的。产品细节设计应在与委托人、受益人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由产品研发部门、风险控制部门及法律顾问共同讨论、修改完善,这样才能保证在产品受益的同时更符合合规标准及公司发展规划。

(三)探索合规合作新模式,争做资产管理主力军

按照监管政策的要求,信托公司未来应将平衡风险与收益,有效分配净资本资源,正确引导业务发展方向作为工作重点。资产管理是对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包括股权、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和资产组合进行委托管理、运用和处分,为达到保存、创造财富等目的的综合金融服务。自2007年以来,资产管理为我国各类型金融机构开拓新的发展领域、实现业务再升级提供了巨大的商机。近年来,虽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有所受限,但市场需求仍巨大,对于自身具有多重身份及功能的信托公司而言,应积极探索可能的发展条件和空间,在合规发展框架内,通过加强与其他机构、组织团体、个人的业务合作,开辟新的资产管理横向一体化业务。

为实现资产管理价值链的有效管理,信托公司应积极主动从上、中、下层面开展业务创新与研发,凭借实力确立已知领域的主导地位,同时尽早占领未知领域的主动权。首先,应详尽了解、分析国际及国内资产管理市场状况。通过客户调研、专家团队分析及宏观数据分析,了解国际及国内资产管理市场前沿动态;组织专门团队进行数据分析、实事解读,分析其他主要竞争对手的综合实力。其次,明确自身发展优势及发展瓶颈。其中,对于发展优势条件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其有效性;对于缺失条件的主导因素进行客观总结,提出改进及积极争取的可能性。再次,整合资源,积极进行可行业务研发。国内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着业务繁杂、管理无章的现实问题,而可行业务的开展往往具有边缘性特征,探索新业务,并不意味着鱼目混珠,而是要在高瞻远瞩业态未来发展的基础之上,实现盈利模式的拓展与升级,回归本业并不意味着“守”国外的“旧”,而应是“创”中国的“新”,信托公司应充分发挥其横跨货币、资本、产业市场的特殊性,整合资源,确立在现有资产管理市场的主导地位,通过积极合作与沟通,实现与其他具有和已经发挥资产管理功能机构、组织的深入合作,真正实现中国市场资产管理的横向一体化,即通过协同合作、结构化设计、开展交叉销售为高价值的个人客户群或有需求的法人客户提供一系列跨机构的优质产品。

三、投资类信托业务的风险控制

(一)投资类信托业务的风险内容

投资类信托业务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外源与内源风险。外源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内源风险包括营运风险、合规风险和系统风险。外源风险主要源自外部市场或参与主体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易受外部风险环境的影响,当宏观经济环境恶化、金融市场资金匮乏以及国际市场动荡时,极易发生。而当市场风险加大、流动性风险频发的情况下,信用风险也将顺势而起。三种风险的加剧使得信托公司外部营运环境质量下降,从而加大了内部营运出现风险的可能性,风险暴露程度提高,即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负债价值在各种业务活动中更容易受到风险因素的影响。内源风险主要源于信托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缺失或经营的不作为行为。当信托公司在交易过程之中因管理系统及控制失效时有可能引发营运风险。当信托公司经营失败、恶性竞争或结算系统失控时可能引发系统风险。当交易契约采用适度延伸法律解释,实则违反规范意见、法律条文,或操作行为偏差时将导致合规风险的发生。这些风险将影响投资项目的规范性、项目活动的进程、收益的预期标准差,甚至影响行业秩序、竞争格局及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投资类信托业务风险控制建议

Mayers&Smith(19831指出风险的价值在于不可确定性,通过降低风险的摩擦成本或交易成本,可以使风险管理成为增加公司价值的积极因素。面对政策的变动与规范,在动荡的国内外金融市场环境中,优胜者始终是自身风险控制能力优异、能够洞悉市场经纬的佼佼者。一些实业家还指出风险价值的实现在于管理与经营,风险造成的损失程度更多地受到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或素质的影响。信托公司应通过明确风险控制目标、改善内部治理与组织结构,改进业务管理与操作方式,监控和检查风险控制进程,提高内源风险的控制能力;通过积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意见,掌握市场、行业、产业发展动态,提高外源风险的防范能力。

1 确立科学的风险控制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与治理机构。

依据ISO31000标准,为明确表达并认同风险管理政策,确定风险管理绩效指标,并使之符合组织的绩效指标,必须使风险控制的目标与组织的目标和战略保持一致。为此,应在公司总的战略指引下制定投资类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目标。在明确的监督框架和适当的人员责任分配基础之上,制定明确的长远目标和战略方向,其目标是使风险成为金融公司文化的内在有机组成部分,使公司的所有风险管理活动符合公司发展投资类信托业务的战略目标。在整个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和宣传,通过实现风险控制与项目设计、营运及目标的紧密结合,实现全公司各层次集体支持的管理氛围。

信托公司应通过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将责任适当分配到组织各级,才能确保必要的资源有效分配,实现高效率的风险控制;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督与激励机制,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如分散股权、强化董事会监督功能、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高管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功能、强化外部市场对经理层的监督与制约作用等;在重要业务的管理方面,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员工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提高员工的执业素质。

2 改进业务管理与操作方式,监控和检查风险控制进程。

操作层面的风险不仅在于业务本身,还取决于业务管理与操作方式,违反操作纪律或是管理方式上出现失误最有可能引发风险。在明确的监督框架和适当的人员责任分配基础之上,将风险控制过程融入营运计划、规划及管理流程的变革中,将风险控制融入到整体活动与业务流程中,使其保持相关性、有效性。加强操作管理及技能学习,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管理实践竞赛、技能模拟实验提高实际业务能力;整合部门、过程、人员、技术和知识,通过研讨、协作与交流,提高组织的协调与监督能力。

为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或监视风险进程是十分必要的。在实施投资项目进程中需要进行绩效测量,其结果可以被纳入组织的总体业绩管理中,可以确保产品设计和运行过程控制的有效性,及时获得的风险动态信息有助于提高风险评估效果。从项目现金流变化、项目发展趋势、财务报表绩效评价结果中探测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风险标准,进一步结合经验及判断识别风险源,并合理区分其性质,分清哪一类风险是公司偏好的、能够承担的,承担到什么程度,哪一类风险是公司不能够承担的,必须予以规避的。

3 积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意见,掌握市场、行业、产业发展动态。

近年来,我国信托公司高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和困难,除自身经营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不佳因素以外,有一些是因为不能及时掌握体制、机制及市场发展动态信息造成的。目前中国经济面临结构调整和方式转变的问题,经济波动及周期性影响使身处其中的中国信托业,急需进行理性的市场选择与规则的调整。针对目前信托业的发展问题,监管层重点关注信托公司的结构性与风险性问题。从2009年末《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到2010年《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的出台,都体现了监管部门努力根据宏观战略导向对信托行业发展加以规范的决定和信心。进行必要的监管理念和政策导向实务学习,有助于信托公司脚踏实地地进行合规发展,有助于信托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助于信托公司市场与社会职能的发挥。信托公司应抓住机会,通过学习努力增强自身的法制意识,在法制框架内提高创新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