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0 14:03: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务员考核,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近几年,公务员队伍越来越受到关注,不仅因为“公务员考试热”不断升温,也因为有关公务员的素质和作风问题,也日益成为舆论焦点。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公务员的管理部门——国家公务员局却少为外人知晓。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公务员管理部门而言,平时不抓考核就是失职,管理上就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杨士秋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说。
杨士秋曾就职于青工部,后转任陕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起任现职。
杨士秋亲身经历了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整个过程。5月21日,他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专访,就社会关注的有关公务员考核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如果年度考核不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就会产生很多问题。”
中国新闻周刊:据悉,目前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在研究拟定平时考核规范性文件,请介绍一下相关背景?
杨士秋:自2010年以来,我们一直在研究起草平时考核规范性文件,力争今年出台。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定期考核一般为人们熟知,比如年度考核等。对于平时考核,人们则关注得较少。所谓平时考核,就是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可见其重要性。
目前,公务员年度考核执行得较好,但是,如果年度考核不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就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在一年“秋后算账”中,领导凭“印象”或“感情因素”,把优秀指标分摊或采用“轮流坐庄”等不合理的考核机制,这些问题的产生就是因为平时考核没有开展好。针对这些问题,2008年国家公务员局成立后,开始逐渐加强平时考核。
中国新闻周刊:关于平时考核,什么样才是科学有效的考核方法?
杨士秋:我个人认为,平时考核方法如果太简单,容易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太繁琐则不易操作,难以持久。实践证明,工作记实加领导评鉴的办法实用性较强,能有效实现平时考核的目的。要从实际出发选择工作记实周期,日记或周记,每天记一次是可行的,也就用几分钟。间隔时间太长很难记准记全,最长不应超过一周。原始记录是否准确客观、符合实际,仅靠个人记录和主管领导评鉴不行,还要公开透明,上墙上网,让所有人看到,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此外,还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做得扎实,一年累计起来非常客观,年终考核水到渠成,不会年终算糊涂账,可以避免“轮流坐庄”,也可以减少争议。同时,也可避免年终考核“吃大锅饭”“搞平衡”等现象。
平时考核能够及时纠正公务员不良行为,最明显的作用就是治理了公务员队伍中的庸、懒问题。此外,平时考核指标使公务员管理有了明确标准,平时记实可以反映出公务员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等情况,是治理庸、懒、涣散等顽疾的一剂良方,可以解决长期存在的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公务员平时考核还存在哪些问题?
杨士秋:的确目前公务员平时考核存在一些问题,尽管已有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性,目前整体工作进展还存在不平衡的情况,还有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对于为什么做这项工作,如何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没有深入思考;对于怎么做好这项工作,没有系统认识,导致认识简单、工作盲目,成效不大;还有的怕麻烦,怕得罪人。
二是量化难,平时考核指标不易确定。考核内容可以细分为多项考核指标,但如果对这些指标都加以测量,势必大大增加考核工作量,降低考核效率。如果仅从中筛选出部分指标,在实践中难免有“挂一漏万”的问题。同时,公务员工作内容千差万别,考核指标不易量化、不易评价、不易对比。
三是考核结果使用力度有待加强。关于平时考核结果使用还没有出台法规,用在哪些方面,用到什么程度,意见还都很不一致。
“公务员出问题往往不是
出在能力上,而是出在道德上。”
中国新闻周刊:近年来,官德不彰、权力失范的问题颇为突出,诸如日记门、艳照门、短信门等等一系列丧失公务员“官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务员群体的形象。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杨士秋:坦诚讲,公务员队伍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公务员对群众感情淡漠,对工作不负责任,道德失范,甚至搞权钱交易。大量事实证明,公务员出问题往往不是出在能力上,而是出在道德上,无论还是,都与其从政“为官”的职业道德缺失相关。
目前,公务员考核在依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将重点考核“德”和“绩”。而重点考核“德”和“绩”,是指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公务员“德”的评价标准;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从一定意义上说,只有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官德”上去了,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
中国新闻周刊:近年来,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越来越多,你如何看待目前“公务员热”的现象?
杨士秋:我认为,对于所谓的“公务员报考热”,实际上个案现象总是有的。那种千人报考一个职位的过于集中的现象,是由于职位比较有吸引力、招录条件比较宽松、报名时有一定盲目性等多种因素造成的。
实际上,有一部分职位报考人数很少,甚至无人报考的现象也是大量存在的。由于媒体过度渲染“公务员热”现象,很容易在社会上形成错觉。因此,我们应该冷静地看待“公务员热”。
近几年,“公务员热”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因素促成的:首先是长期以来公务员报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各方面人才提供了平等竞争机会,操作公开透明,大家都相信和支持这个制度;其次是考试录用公务员实行集中统一招考,客观上形成报考人员相对集中、规模较大的状况;再次是近几年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不少行业竞争激烈,而公务员职业相对稳定,这也是众多报考者选择的原因之一。
中国新闻周刊:近几年,各地屡屡爆出“火箭提拔”“萝卜考试”“拼爹”等现象,对此你如何评价?
杨士秋:客观讲,上述现象是存在的。但是,我们也要认清,这只是个别现象。造成上述现象的因素有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也有文化和社会背景问题。可以说,公务员考试目前大家比较满意,程序设计是科学公平的。
目前,有的地方在公务员以外的公职人员招考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或者的现象,被有些舆论误认为是公务员招考。这尽管不属公务员招考,但也给公务员考录带来负面影响。
公务员考录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平,二是通过竞争的方式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实践已经证明,这两点已越来越为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
2014年是我镇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精心组织各项工作,对全镇经济社会的持续跨越发展至关重要,为形成全镇上下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只争朝夕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全体公务员分工联系工作及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镇党委、人大、政府三套班子成员,党政协理员及其他公务员,参与分工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考核内容
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党政三套班子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分工联系的条线、部门、片(村)的工作,尤其是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规模企业项目的服务,全民创业的引导,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实行个人工作实绩评分与分工条线部门工作实绩、分工联系的片或村工作实绩、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实绩以及市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办法。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按三套班子其他成员得分前五名的平均分计奖。党委、人大、政府副职及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片或条线、中心工作、分管部门考核结果评分计奖。片上作为所在片各村的平均分计算,中心工作按党委、政府下达的指标单项考核到人头,重点是招商引资、小城镇建设、项目农业、工业经济运行、项目投入计分,分工部门工作按分工部门得分或部门平均分计算,分工工业的班子成员按工业线、中心工作、部门考核计分。党政领导考核占分比例,片(工业线、城建线)、中心工作、部门为5:3:2,分工条线工作根据市级的考核名次实行加减分,在全市前五名的分别加10、8、6、4、2分,列全市后5名的分别减10、8、6、4、2。分工条线部门获南通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0分,省委、省政府表彰加15分,获南通市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年终凭获奖证书审核加分,及以上各项重点工作考核奖计算到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市相关文件执行。
机关其他公务员按分工村(条线)、中心工作、本职工作考核结果评分,评分比例5:3:2。
中心工作突出招商引资,占50%比例,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平时及时考核公布,年终总评分占50%。
招商引资考核任务:
农村线:合同外资到账外资内资(市外民资)
(600万美元)300万美元
城建线:400万美元200万美元
工业线:1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
注:内、外资可折算,到账外资与市外资金按1:7折算。
四、工作要求
1、集中精力,狠抓落实。全体班子成员、公务员及参与分工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围绕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全年目标任务,高度聚焦招商引资、规模项目投入、民营经济发展、骨干企业培育、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尤其是农民进城进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生育、党建等重点工作,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主动抓好推进。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分清主次,明确责任。全局性的工作由党委、政府统一讨论决定,各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分工内的各项工作负责,主管条线的领导为条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分管的同志要积极配合,服从领导,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党委、政府对全年的各项工作,将采取及时公布进度,评比名次到片到村到人的办法,以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3、深入调研,加强领导,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村、到企业、到部门等生产工作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全镇上下要整体联动,服从条线领导调动,强化条线与条线、部门与部门、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协作,在攻坚克难中创新思维,在破解难题中加强锻炼,确保全镇上下一盘棋,致力于经济社会建设。
五、考核组织
镇党委、政府成立考核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具体考核工作由镇纪委牵头,党政办、经管站、财政所负责相关部门资料收集、整理和测算,年终考核结果提交镇党政办公会讨论确定,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及年终奖励的依据。
六、其他
市招商局驻点招商人员不参与镇考核。对招商引资实行单项奖,每到账100万美元(由市确认后)奖励2000元(驻点招商人员享受此奖励标准),此项奖金内外资不可抵算。
七、机关各部门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财政所、农经站、农技站、兽医站、企管站、社保所、建管所、土管所、计生站、农机站、水利站、城管环卫所
(二)考核办法
对机关部门考核分两个部分:部门个性工作、共性工作、作风建设,采取百分考核制。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1、部门个性工作(占50%):具体见考核打分标准(见附表)。
2、共性工作(占35%)
(1)部门正常运转,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工资正常发放,做到收支平衡。(10分)
(2)“双帮”、“党建”及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事项。(15分)
(3)有实体的部门,实体经营状况良好,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当年不发生亏损加10分,如发生亏损倒扣10分。
3、作风测评(15%)
分两块测评,党政班子测评占60%,全市组织的民主评议占40%。
4、部门获、南通、省表彰的分别加3、6、10分,获各级部门表彰的参照下一级政府标准予以加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先进等次。
(1)未完成交办事项造成恶劣影响的;
(2)部门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摘要: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现、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我国地方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还处于初创阶段,在理论上还不成熟,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执行中也存在着很多的困惑和误区。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公务员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效能。
关键词:地方政府 公务员 绩效考核
一、我国地方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实施十几年以来,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具体操作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考核标准笼统
《公务员法》是公务员考核的指导性规范,各级地方政府均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但共同的缺点是标准笼统,指标难以量化,可操作性不强。确定公务员的考核标准,必须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同一机关的同一职类要实行统一标准,对不同岗位则有不同的要求。但是,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差异大,被考核者之间缺乏可比性,考核者无所适从。标准的过于笼统,使公务员考核时的优劣难以区分,考核结果只能依据主管人员和考核官员的主观判断。考核结果容易出现失真。
2、考核周期不合理
许多地方政府只重视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地方的平时考核流于形式化,只是限于个人出勤及日常工作的记录,缺少双向的交流和沟通。尽管公务员考核明确规定:“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现实情况是平时考核被忽视,年度考核考之无据,导致考核结果不全面、不真实,缺乏权威性。这样不仅不利于衡量公务员平时的工作表现,而且不利于对公务员的工作及时进行评价和反馈,妨碍了工作的及时改进。
3、考核程序不规范
在公务员考核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未能深刻领会公务员考核的深刻意义,没有严格遵守公务员考核的基本程序,使公务员考核的程序流于形式。考核过程中缺少与被考核人之间的有效沟通,被考核人仅仅作为一个被动的客体接受考核主体的单向评价。这样使得考核程序很难做到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直接影响了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4、考核等级比例分配不科学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只是规定了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应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并没有规定“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比例。因此,在实际中,真正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总是极少数,绝大多数被考核者都集中在“称职”这一等次上。这样一来,就无法真正做到奖优罚劣,也不能将优秀人员和称职、基本称职甚至不称职人员拉开距离,使考核流于形式,造成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逆向激励现象。
二、对我国地方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问题的原因分析
1、体制方面
我国公务员制度摈弃了“政治中立”的原则,固然有许多优点,但是这种政事统一的管理模式也给公务员绩效考核带来一些困难。政务类公务员担负着政策制定,掌舵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等战略任务和政治目标,而业务类公务员则从事微观层面的管理和技能工作。他们的考核目标、内容、方式、标准都应区别对待。否则,就会给考核带来一定的混乱,达不到有效考核的目的。
2、法规方面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是在《公务员法》基础上所作的具体规定。其中许多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很难与现行政策相配套。比如考核标准笼统、考核等次偏少、考核程序形式化等。现实中有的部门和地方已经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但是总体来看,考核的随意性还很大。
3、公务员自身特征方面
公务员的工作成果通常是以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形式表达的,相当一部分的产品是无形的,对其进行准确测量的难度很大。另一方面,公务员作为政府内部的工作人员,政府绩效的复杂性决定了公务员绩效的复杂性。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这些标尺往往缺乏相对精确的刻度,这样增加了绩效定量分析的难度,使公务员绩效考核变得困难重重。
4、观念方面
“人治”色彩在我国历来比较浓厚。在这种环境下,人情关系、主观臆断往往取代科学、客观的考评标准而成为左右考评的主要因素。公务员绩效考核要求的客观性与考核过程的主观性矛盾一直是困扰地方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有效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地方政府尽量使考核指标量化,但考核的具体实施过程是由人来操作和完成的。考核者的自身素质、文化修养、专业知识等都能对考核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建议
1、制度层面
首先,地方政府要不断修正并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制度规范。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考核结果的使用等都要尽量做到无懈可击。其次,地方政府必须要保证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正常运转,杜绝绩效考核流于形式的现象,必须使地方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各个环节和步骤都落到实处。最后,地方政府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行政监督制度。不断拓宽行政监督主体的范围,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一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行政监督队伍,确保他们能够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2、主体层面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主体主要是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机关,这种内部封闭式的考评己经很难提高公务员乃至整个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因此,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主体不仅要包括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机关,而且应该囊括诸如专业评估机构、公众、社会团体等主体,以确保公务员绩效考评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地方政府应该采用科学的参与途径,如网上评议、调查问卷、电话、投票、访谈等,定期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然后将其转化为公务员的工作绩效。
3、方法层面
一方面,地方政府在绩效考核中要继续强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现代化的考核方法。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可以借鉴现代企业中的考核方法,例如全面质量管理法、标杆管理法、360°考核法、平衡计分法、关键事件法等等。但地方政府在使用时,应结合自己的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最适合自己工作特点、最能满足考核需要的方法,促使考核结果日益客观准确。
参考文献:
[1]李中放.论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2005,(2):24一25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的《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作用
公务员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管理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抓手。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公务员法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作用,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抓紧抓好公务员考核工作。
二、要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水平。
1、认真学习,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公务员法》、《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通过学习,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自觉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了解、熟悉和掌握考核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方法等,提高做好考核工作的能力;广大公务员要进一步了解考核的意义、规定、要求、程序及在考核中的义务和权利,增强参与年度考核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考核工作作为推动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要按照《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通盘考虑,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各辖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组织部署好本地区的考核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设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制定好本部门的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采取一定的方式动员和部署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
3、坚持程序,规范操作。坚持考核程序,规范考核操作是确保年度考核质量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把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和考试的,其今年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单位优秀指标比例将按参加培训考试人数和合格人数的实际比例计算。
三、要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审核
各辖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与检查督促,加强考核结果的审核工作,重点审核优秀比例、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的确定和考核政策及程序的执行情况等,对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检查《平时考核记实手册》,对不符合考核规定要求的单位不予审核,必要时责令其重新考核。
今年的考核工作要求在年1月20日前结束,市直各部门应于年1月28日前,按照人事管理的范围,分别将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优秀等次人员《平时考核记实手册》和《奖励审批表》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审核。称职(合格)以外等次的人员除填报名册外,还需另用U盘报备。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报审核批准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各辖市区考核工作结束后,于年3月底前汇总上报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
各种表格可按照人事管理范围的不同,分别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领取,也可从市人事局网站下载,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用16K纸打印。
县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另行通知。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
一、总体要求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际、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着力在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提升考核质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下功夫,努力形成科学完备、规范高效的平时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剂作用,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核范围
对局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四、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按季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五、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突出政治素质和工作实际的原则。考核指标分为共性考核指标和个性考核指标。
(一)共性考核指标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主要考核公务员的理想信念情况,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及政治立场。对党的忠诚度及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出的责任与担当情况及奉献精神。
2.工作作风。主要考核公务员贯彻执行组织决定情况,遵守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出勤情况等。
3.廉洁自律。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包括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被服务对象进行有效投诉的情况;被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立案、调查、问责等处理情况。
(二)个性考核指标
1.学习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学风、学习态度以及学以致用情况。重点包括是否自学,是否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任务,能否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学习笔记是否认真完整,心得体会是否深刻。
2.业务经办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纪律和政策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重点包括对工作是否有责任心、敬业心,对服务对象态度如何,能否按规定程序高质量地办理各项业务,能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有无推诿扯皮现象,服务对象是否满意等。
3.目标实施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所承担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重点包括是否制定完成工作目标的计划,工作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切合实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
4.创先争优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获得县住建局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是否获得县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或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每奖项仅计分一次。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小结。公务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就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未完成工作任务及原因如实进行简要小结,通过书面形式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初评建议。部门负责人根据考核对象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写出考核评语并提出评定等次建议。
(三)审核评鉴。分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结合初评建议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由局党委审定。
(四)结果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七、考核等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评为好等次公务员人数为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
八、考核结果运用
通过平时考核,加强对公务员的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一)平时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
(二)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可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九、有关事宜
(一)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原单位。
委成立公务员年度考核委员会,同志任主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监督检查、上报备案等工作。
二、方法步骤
1、考核动员。考核委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自身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测评。在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由委机关全体在编在职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
4、领导评鉴。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建议考核等次。
5、确定等次。考核委员会根据群众测评结果和领导评鉴意见等有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由考核委员会主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6、进行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全委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若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委员会反映。考核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考核委员会对反映人和反映的内容将严格保密,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7、反馈结果。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确保被考核人的知情权。(签署:“同意考核结果”或“不同意考核结果,申请复核”。)
8、上报材料。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年度考核相关材料。
三、有关政策规定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按规定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非领导成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提高优秀比例仅限于被表彰单位本身。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的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对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
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在公共管理基础课程网上培训考核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4、提前离岗人员和年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要求个人总结,只定等次。
一、基层国税机关公务员考核激励的实践
公务员考核激励机制,是根据有关法规和管理权限,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作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的一种管理方法。
基层国税系统公务员考核的特点:一是考核内容上,突出了日常税收征管流程、执法尺度、服务质量和工作态度。二是在考核类别上,改变了过去共性内容多,个性内容少的问题,进行分类考核,分类评估,增加了专项考核检查项目。三是在考核指标上,坚持以定量为主,进一步细化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突出了日常绩效考核,提高了可操作度。四是在考核结果上,采取了即考即兑现,做到了赏罚分明。特别是在年终公务员评优名额上,坚持分级别、分层次,按不同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更有效地激发了基层税务干部的竞争意识,调动了他们立足本职作贡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考核激励机制给基层国税系统公务员队伍带来的正面影响。一方面在导向层面上,工作讲质量,求实效,执法讲依据,求规范,已经成了每个国税干部的自觉行动。基层国税干部中,逐步形成了只要勤奋工作,实绩突出,就会在政治得到荣誉,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只要工作无所用心,庸碌无为,就会得不到组织的重用,经济上受损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在激励层面上,通过对税务干部的积极行为、良好表现,及时给予了承认、支持、奖赏和鼓励。对不良行为或自利,作出了规范、监督、修正、否定、谴责、禁止及惩罚,使广大税务干部即有压力感,又有进取心,自我激励意识和约束力明显增强,主动做、找事做、想事做,成为了基层国税的主流。
当前基层国税系统公务员考核激励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对考核激励机制的认识不够全面。一些基层单位,往往重扣分处罚,轻奖赏鼓励,将考核惩罚作为强化公务员管理的主要手段,有的考核结果仍只是个别领导主观的评价,这样不仅起不到调动税务干部的积极性,反而会造成单位内部关系的紧张。有的国税干部甘当中游,认为考核结果对自己影响不大,考好考坏都一样。还有个别税务干部不是把考核当作自我激励的镜子,而是有利就争,无利就不为,对日常一些无法纳入绩效考核的琐碎小事,常常不愿做。二是激励的功能发挥不够明显。对奖惩的结果公开范围小,宣传力度不大,有的考核工作没有真正深入的展开,造成考核结果缺乏普遍认同感;有的考核物质奖励少,奖与不奖区别不大,在一些税务干部中出现了“激励疲劳”;有的对考核结果,要么普奖,要么普罚,这样不仅弱化了激励的功能,而且没有起到奖励一个,鼓舞一大片,处罚一个警示一群人的效果。三是考核的组织机构缺乏严肃性,随意性较大。近年来,基层单位虽然制定了各式各样的考核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没有真正按照既定的考核办法开展严格的考核;有的考核小组搞临时组合,缺乏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甚至在一些专项考核中还出现了外行考内行的现象。四是考核方式方法单一。往往局限于内部进行一些问卷调查和测评,对外延伸不够。五是考核结果分析不到位。往往是考核—评价—兑现奖惩,基本没有后继工作。由于对考核结果缺乏足够的分析和沟通,使被考核对象不知道自己好!好在那里,错!错在什么地方,使考核激励一定程度上流于了形式。
二、影响考核激励机制的因素
一是行为文化因素的影响。国税行为文化,是指在日常税务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行为理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及社会形象的总和。这些文化要素对于税收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发展,对于税收执法活动的展开,对于税收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对于税收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能力和道德状况都发生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一方面,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主动性的好坏,完全由个人意愿和能力决定的,对团队的核心价值观、共同愿景等行为文化认同度高,就会在完善的激励机制下,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多做工作,争先创优。如果一个人的想法和动机,与行为文化的要求存在差距,那么考核激励机制,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反而让被考核人感到压抑。另一方面,文化的导向影响,如果考核的内容是单位所期望的行为,如遵守纪律、爱岗敬业、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税等,就会让大家产生积极工作的“表现欲”,使大家的工作激情和良好的行为得到不断的激发和重复。如果以单位排斥的行为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如消极怠工、违反规定、执法不严、责任不强等,其目的是为了抑制税务干部的消极行为,减少对基层建设的负面影响,就会让大家产生“消极防御”的心态,使大家难以产生积极工作的冲动。目前,基层税务机关中普遍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行为文化,导致很大一部分公务员对激励措施和手段的认同感模糊而淡薄。特别是现有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公务员思想意识、行为习惯的评价缺乏科学的衡量标准,缺少正确的考核激励方式,因而要达到考核激励的目的就显得比较困难。
二是需求因素的影响。心理学家将人的需求定义为天生的激发器。一个人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迸发什么样的工作激情。每个人做事情,都有明确的目标性,总在不停的思考着“我做了什么,能从中得到什么样的待遇和满足”,并不断地调整和纠正自己的需求层次。如果总在一个层次上给予激励,就会产生“激励疲劳”;如果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就会转移追求目标,生产工作惰性。目前,基层国税系统对公务员的需求缺乏足够的了解,在考核过程中没能针对不同的需求层次,设立不同的奖项。一方面设定的奖额小,奖勤罚懒的作用不明显;一方面升职空间小,考核结果很难公务员的需求挂钩,近年来科员以下公务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的几乎没有,使很大一部分基层国税系统的公务员,产生了怀才不遇,有抱负难施展的心理,从而失去了对考核激励的信心。
三是考核管理者的因素。我们知道考核激励是对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德才表现的评价。考核结果是对个人进行奖惩、职级升降等一系列行政处理的依据。但在实践中,受人为因素影响,稍不注意就容易产生考核误差,这不仅影响了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也影响了公务员考核制度激励功能的发挥。造成考核工作出现误差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偏概全。对一个人评价时仅把一个因素看做是最重要的因素。如因为某个人税收业务强,就认定其它方面的表现也理想。反之,因业务水平一般,就认为其表现欠佳。
2、近因效应。常常重视近期的表现,忽视长期一贯的表现。比如,某个同志在年终前破获了一个涉税案件,那么在年终评功评奖时,就会优先得到照顾。
3、类已倾向。有的考核者对被考核人评价时,往往根据本人的偏好打分,比如给与自己兴趣相同、性格相投、或者老乡、同学等有共同特征的人打高分,而与自己疏远,性情不同的打低分。
4、折中主义。认为没功劳有苦劳,对所有被考核者的成绩评定相差无几,无法拉开档次,造成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局面。一些基层主管怕得罪人,怕影响下属对自己的评价,每年评优不评差,考核结果除了优秀以外,都是称职,使“基本称职”、“不称职”形同虚设。
5、极端主义。就是对有些被考核者的评价高于实际水平,出现人为拔高,造成考核结果与实际脱节。我们知道,人都有自我比较能力,考核能调动公务员的自我比较意识,每个公务员都会将自己的评价结果同周围公务员进行比较,将自己的工作成绩同工作要求比较。如果考核结果,人为造成偏差,出现明显的不公平,或成了“和稀泥”式的每个人都好,考核就会出现见贤难思齐,见不贤而无自省的平淡局面。
三、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的几点思考
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一定要着眼于推动国税事业的发展,着眼于调动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围绕税收工作这一主题来制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对一切有利于基层国税建设发展的人和事,要及时给予肯定,给予奖励,从而营造人人为税收事业发展出谋献策的良好氛围,切实通过一系列科学、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一个税务干部的工作内动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民威的考核机构。第一,在考核组织力量上,变人事一个部门考核为综合部门考核。在人员组成上既要有领导、有群众代表、又要有业务骨干,使考核领导小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第二,要加强对考核人员的培训和筛选。做到凡考必训,让每个考核者知道考什么,用什么标准考,尽量减少考核者的素质对考核结果的影响。同时,要选择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业务熟悉的工作者去从事考核工作,只有高水平的考核者,才能获得好的考核结果。第三,要细化考核指标,保证考核内容严谨科学。要着重针对税收工作的特点,制定好包括能力、职责、目标等要素的基层国税系统公务员职位说明书,让大家充分了解自己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使考核者与考核对象双方都有一把衡量工作程度、业绩水平的尺度,避免考核的无序性和盲动性。
二是积极改进考核方式。首先,有言在先,形成良性互动。在实施考核前,让被广大税务干部了解考核的内容、目的和手段,引导他们主动参与,自觉接受。其次,考核内容要简洁明了。对人的表现、业绩等共性问题尽可能的量化,并依托现代化技术对被考核人各种信息作科学的处理,自动生成考核结果,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公正、真实,让人信服。第三,要克服过去单一的考核模式。在考核形式上,坚持内外结合,在做好内部综合测评的同时,对税收管理员、大厅办税人员等,对企业、纳税人接触面广的税务干部,组织专门机构人员进行外调测评,保证每一个奖项都能真实有效,每一次考核结果都是众望所归。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落实党重要的科学发展观为重点,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国土为出发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为落脚点,通过考察,全面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发现典型、发现人才,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台阶而努力工作。
二、考察的对象
二〇〇七年度全系统在职在编的干部职工。
三、考察内容
以干部职工个人的职位职责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察的方法步骤
集中测评、个别座谈,征求相关领导意见
1、局机关:个别座谈;
2、二级单位:民主测评、个别座谈;
3、国土所: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征求乡镇 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意见和建议(民主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名额暂按总人数30%推荐,推荐结束后,由考察组汇总,不公开)。
五、分组安排(略)
六、各单位材料准备
1、机关各科室:①单位工作总结②负责人述职报告③其他同志个人总结;
2、二级单位和国土所:①民主测评表②单位工作总结③负责人述职报告④其他同志个人总结。
七、考察组应收集的材料
①单位工作总结②负责人述职报告③其他干部职工个人总结④民主测评表及汇总表。
八、考察结束后,应形成的材料
1、单位的综合考察材料:包括对单位的总体评价、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对每一个干部职工的基本评价、干部调整的建议;
2、拟提拔
任正股级或副股级干部的考察材料;
3、表现较差拟降职或通报批评、处分人员的考察材料;
4、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初选名单。
九、具体要求
1、希望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对待,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敢讲真话、敢说实话,客观、公正评价每个干部职工;
2、考察组要认真作好记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偏听偏信、不乱说、不表态、不许愿。
3、考察材料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地反映被考察单位及干部职工现实情况;
4、考察期间,严禁大吃大喝、严禁抹牌赌博,不准接收土特产、纪念品等。
[关键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考核方式
1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
1.1考核指标体系不合理
1.1.1考核指标过于宏观考核指标“德、能、勤、绩、廉”只是原则上的规定,过于宏观,具体指标内容不明确,缺乏具体性和实践操作性。考核等次被简单的划分为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评价者没有具体的参考指标、数据对比,多为主观评价,为了全局稳定,往往对所有的公务员做出基本一致的评价,而所谓的“优秀”也变成了轮岗式的担任,这使绩效考核偏离了原初目标,丧失了客观性、可靠性,没有发挥其应尽的作用。1.1.2考核指标缺乏针对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较于其他普通公务员,有很大的区别和差异,由于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职业特点,其工作性质各不相同,要求自然也不一样。用一个标准去衡量无法体现考核对象的工作特性,严重趋同的“指挥棒”,使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普遍缺乏工作的“内动力”。
1.2考核方式不合理
根据规定,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确定考核等次。在实际操作中,普遍的做法是由公务员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述职报告,对个人工作进行总结,然后由主管领导提出评鉴意见。这种方式形式主义严重,具有随意性,主要依据考核者个人的主观印象和感觉进行评价,使考核结果失真,并且评语缺乏统一的评价维度及定量标准,不利于被考核者之间进行比较。平时考核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按时到岗、没有重大过失就不会影响年底的考核等次。这样的考核方式对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而言,不仅无法反映其工作情况,还会降低其工作积极性。
1.3缺乏专门考核机构
在我国多数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中没有常设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专门机构。每到年终考核时,各部门成立临时性的考核领导小组。这种考核机构一是其按照所有工作的领导关系临时拼凑而成,考核机构成员主要考虑的是像完成其他工作一样尽快完成本次任务,很少去想如何做好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工作;二是这种临时机构具有明显的非专业特征,机构成员不懂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只是凭主观印象做出一个笼统的评价。这就很难对公务员绩效做出客观和准确评估,甚至会出现错误的评估结果。
2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绩效考核
2.1设立专项考核指标
在定性规定下设立专项考核指标,应遵循以下原则:2.1.1客观性原则在设立专项考核指标时,应该使考核指标能够真正地反应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所做的实际事情和实际行为,即行政执法人员做了什么,通过考核指标要能够基本体现出来。2.1.2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指标设定时应尽量使指标覆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所做的各项工作。在考虑全面性的同时,也要考虑考核指标的重点性问题,即对于能够突出反映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工作情况和成绩的指标,应充分考虑,重点研究,并多进行设定。2.1.3定量指标优先原则定量指标能更真实地反映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主观因素的干扰,因此,尽可能多地采用定量指标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定的重要发展趋势。
2.2建立日常考核体系
建立日常考核体系,首先单位应成立绩效考核机构,制定考核办法。日常考核的重点应包括考勤、考绩两大项。考勤内容包括迟到、早退、请假、旷工、是否遵守日常办公的时间规则等;考绩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所作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这两项内容的考核都可以采用记录和填表的方法进行。
2.3成立专门考核机构
可在单位人事科设立单位日常绩效考核机构,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对单位人事科日常绩效考核的监督管理。鉴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公务群体,还可以引入公民监督体系,使绩效考核公开化、信息化。加强绩效考核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使绩效考核人员做出更准确和客观的考核评价。其主要培训内容建议包括:公务员绩效考核基本的理论和方法及其最新发展趋势;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的理解和使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如何降低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误差,等理论与实践性内容。
3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几点建议
3.1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直接与群众相连,因此,在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绩效进行考核时,一定要坚持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把“忠诚、公平、正义、廉洁、科学、高效”作为主要价值追求,重点考核其对上级部署的决策力、对公众诉求的回应力、对社会稳定的维护力和对事业发展的促进力。相应地,必须坚决反对将部门利益、“罚没收入”列为考核的主范畴。
3.2培育健康的绩效文化
行政机关和企业是不同的,它不是盈利性的机构,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它的宗旨是服务人民。所以要培育健康的绩效文化,需明确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绩效激励,改进是重点,要倡导标杆学习和团队创造;改进绩效管理时,要把绩效帮助、绩效沟通和绩效提升的方法作为重点。
3.3建立并严格执行执法案件主办人负责制
(一)评估内容
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该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评估,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五个方面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体。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考核目的,并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对公务员考核内容所作的科学界定。
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是指学术水平和业务、技术、管理能力,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等。
勤,主要是指勤奋精神、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
廉,主要是指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评估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二、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公务员考绩体系,但是,在公务员的考绩工作中,还存在着评估标准比较笼统和抽象,评估主体比较单一,定性评估指标所占比重较大等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一)评估内容和标准比较笼统,缺乏针对性
当前,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还不规范,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划分,还有不完善之处,职位设置与实际应用还存在“两张皮”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考核内容的评定标准比较难定,要么过于复杂,难以操作,要么原则性太强,使考核标准变得模糊,起不到考核的实际作用。科学化、实践化的评估指标体系的缺失,使得考核主体没有遵循的客观尺度,无法对公务员的绩效进行正确的衡量,无法判断公务员是否己经完成了本职工作,抑或是完成到了什么程度,工作质量如何等。而公务员的绩效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群体的依存性强,大多由部门绩效或社会实际效果反映出来,并且反映周期长、效果不明显,给评估标准的制定带来困难。
评估内容缺乏针对性,致使公务员考绩的管理功能难以实现。现行国家公务员评估标准是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等次的基本标准采用的都是定性描述。公务员评估从内容到标准都比较原则,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只能泛泛的进行考核,评估无异于个人工作总结和对个人工作总结的认可,最后对每个人的评语很难有明显区别,较难体现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一般地,公务员考绩以公务员职位分类为基础,现在公务员考绩将公务员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在这五个方面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现行考核制度并没有体现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考核的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规定的过于原则,难以体现和衡量不同类别公务员因职务、工作性质、工作责任等不同而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不同表现。
(二)定性评估指标所占比重较大,部分评估标准难以量化当前,我国的公务员考绩体系还存在着偏重定性,忽视定量分析的现象。部分评估方法缺乏科学性与操作性,评估结果优劣难分。定性分析是中国人事考核的传统方法,由于它简便易行,又由于政府机关的很多工作很难进行定量,所以公务员考绩选择了以定性为主的方法。长期以来,我们的公务员考绩注重定性分析,对定量分析的关注程度偏低,评估标准的可操作性低,评估方法过于简单,受人际关系影响比较大。大多数评估的结论是主观色彩浓郁的评语式的,伸缩性大,反映公务员工作实绩的力度比较小。《国家公务员法》明确了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公务员进行全面考核,以考核实绩为主。这五个方面虽然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出一个公务员的业绩,但评估内容过于抽象,指标难以量化,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并且公务员的绩效并不像企业工作人员那样容易量化,大多是在定性的基础上,由考核者根据自己的印象和经验做出评价,主观性较强。如果没有详细、具体的考绩标准,很难客观地对某一公务员做出正确评价。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全方位完善绩效考核指标,增强考核指标针对性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尽量细化量化,具有可操作性。论文格式所以,开展工作分析与职位分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所谓职位分析,就是对各类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性质、责任、环境以及完成这些工作各类人员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和掌握各类人员的工作特点、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以及各类人员胜任本职工作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职位分析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工具,绩效考核必须通过职位分析确定所需考核职位的工作目的和需要完成的工作活动,期望工作所产生的结果,形成客观的考核项目,为考核制定标准。对乡镇公务员进行职位分析应包括两个主要内容,一是职位职责说明,二是对人员的要求。首先要根据乡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范围和工作任务,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职责、应有的权限和工作程序,使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和“如何做”.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部门与公务员,列出共同适用的共性方面的要求,即公务员一般的素质要求,作为考核所有公务员的共同指标。然后在考核共性的基础上,要将公务员工作类型细化,增加现行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力争做到每一类岗位都有相对应的考核标准。绩效考核应充分考虑到公务员个体及岗位环境因素的千差万别,在充分反映共性指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考核。
(二)提高考核体系的量化管理
以考核目标为导向,根据性质的不同,对现行考核指标的四个维度分开考核。
现行评估内容的重复性,只能反映公务员的一个或两个维度的绩效。为了提高绩效考核指标的有效性,应该将对绩效的考核和对影响绩效的特质的考核分开进行。具体操作中,还可以针对不同的评估目的和评估职位选择不同的评估指标和方法。例如,对于旨在改进绩效的评估,可以采用关键事件法、目标管理法等目标取向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对于旨在福利分配的评估,应采取排序法、图表法等结果取向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说明书、健全岗位责任制,为绩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1、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我局将政治学习制度常态化规范化,要求全局同志认真践行中央精神,这种浓厚的政治学习氛围深深的影响着我的一言一行,使我们思想工作作风与中央保持一致。
2、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领导请教,通过理论学习和动手实践,已基本上手新业务。
二、努力学习,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在过去一年中,通过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我获得了巨大的提升,期间我从外经科调动到监督(法规)科,具体参与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每季度向省厅报送金融企业快报。每季度向全市所有农商银行收集季度金融数据,汇总并报送省厅;
2、配合科长做好全市融资相关工作。半年多的时间,共参与新区建设融资、城区瓶颈路、体育公园等市政重点项目融资工作;
3、配合其他同事完成日常拨款工作;
4、组织配合市国、地税局做好市直非营利组织申报审核工作;
5、组织做好我市税政调研工作;
6、开展我局送法下基层等日常法制宣传工作;
7、起草我局自由裁量权规定、审核我局内控制度;
8、做好我局行政复议相关工作;
9、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还需要加强专业学习,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国家公务员。
【关键词】公务员 考核评价机制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面临的问题
1.考核标准不具体,等次难以区分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覆盖面广,层级复杂,因此考核的标准必须科学、合理。然而,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仍然过于笼统。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分类、分层次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确。这种笼统、不细化的考核,不仅违背了考核的目的和原则,达不到考核的效果,而且也使考核失去了严肃性,降低了公务员参与考核的热情。并且在实践中,由于有规定,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五,再加上考核中基本称职和真正不称职的公务员都是极少数,所以,绝大多数的考核等次都集中在称职和这一层次上,从而造成绝大部分集中于称职的大平台,没有达到考核的实施目标。
2.考核程序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在实际考核过程中,有些单位以及单位内部的一些部门不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核,依然“依据民主评议结果来确定考核等次”,不同程度存在“以评代考”现象。个别地方和个别单位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搞公开述职。此外,还有一些单位不按照规定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考者本人。
3.考核方法上偏于定性
在实际考核过程中,对公务员的考核往往注重经验印象,而缺乏定量分析;重视定性考核,忽视定量测评。wwW.133229.cOM单纯定性的考核方法缺乏科学性,容易忽视定量测评,不能适应现代公务员考核的需要。
4.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落实不到位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离开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就失去了客观依据。在实践中,平时考核的主要形式有日常考勤和工作检查等,这种考核往往并不直接导致奖励和惩戒,而只是考察公务员日常履行其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忽视平时考核,就违背了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关于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5.考核结果的使用不充分
把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实际的、切身的利益紧密挂钩,是公务员考核制度激励功能的具体表现。然而在现实中,对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却比较难,正如列宁曾经说的:“借口集体管理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应不顾一切尽快根除这一祸害。”
6.考核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从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看,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注重收集汇总考核结果,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措施,考核工作认真与否,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如何,完全取决于单位、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水平,缺乏客观的调控措施与检查力度,影响了考核工作的权威性。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1.法律制度方面
国家公务员考核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有些内容存在缺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行政工作的不断变化,原有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需要。另外,从法治的途径来看,由于目前许多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而已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不够全面、不够具体,不便于操作和执行。
2.传统文化方面
现在公务员中还存在官本位思想,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个别领导干部在考核时处处从本地方、本单位乃至本人的利益出发,偏私心理影响考核的公正性。处心积虑地保位子、要面子、争荣誉,而忽视国家、集体和全局的利益,甚至为了骗取个人荣誉和职位不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损害了自身形象,辜负了人民的期望,影响了考核工作的真实性。;另外庸俗关系和中庸思想的存在,也大大削弱了考核的准确性。
3.人为因素方面
在实际考核过程中,考核者的思想与个人素质也直接影响了考核的结果。在个别单位一些考核对象往往是主要领导先确定好的,先确定拟提拔人选再考核的做法时常存在,考核组无非是按照领导的意思量身为考核对象定做一套考核材料,来证明领导用人的正确性。而考核人员素质不高也往往制约着考核的科学性。
4.工作实践方面
在实践中,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考核思想上不够重视,从众心理作祟,加上形式主义、轮流坐庄搞平衡等思想在作怪,都使得公务员考核的公平性大打折扣了。
三、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的建议
1.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完善立法,进一步健全国家公务员考核法律法规体系,如加强《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完善和修改,制定相对完备的考核体制机制。加强执法,对考核中的不法行为要严加惩治,要将公务员考核中的考核腐败、考核不作为等同于渎职等违法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考核各项制度
健全的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做好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建立经常性考核制度、阶段性考核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经常性考核制度,便于随时了解国家公务员本人的动态变化。其次要建立国家公务员考核信息收集归档制度;再次要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和任职期间全程审计制度。最后要完善国家公务员考核举报制度,使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3.依据不同职位要求全面确定考核内容
全面科学的考核内容是国家公务员考核的基础和保证,要依据不同职位特点制定科学、有效、具体、量化的分类考核标准和内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个人素质与工作实绩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意见相结合;其次,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引进新的考核指标,大胆引入现代人才测评方法,以注重能力测试为主,使国家公务员考核内容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4.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全方位立体考核
科学的考核方法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考核国家公务员的重要手段。首先要分类考核,即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按国家公务员不同职务和级别分类进行考核,一级考一级,上级考下级的考核。其次要建立目标考核和电子考核,使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不断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最后要建立立体考核机制,即应当不断拓宽考核领域,采取全方位的立体考核方法,重点考核国家公务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从八小时内考核延伸到八小时之外,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对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做出客观评价,保证国家公务员考核结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5.确保国家公务员考核结果真正落到实处
确保考核结果落到实处是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生命力所在。要做到增加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加强考核结果兑现工作等,确保考核结果真正落到实处。
6.对国家公务员考核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是一项法定性、政治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在工作实践中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影响,对考核工作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首先,联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成公务员考核工作监督委员会,其次,建立严格的考核监控体系,抓好事前监控、事中监控和事后监控三个环节。最后,实行国家公务员考核问责制,加强对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中违法违纪主体的责任追究。从而达到考核的真正目的,取得良好的考核效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