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行业税收调研报告

行业税收调研报告

时间:2023-09-18 17:33:16

行业税收调研报告

第1篇

近年来,随着**市沿江开发战略的不断推进,沿江一线的经济发展势头非常强劲,尤其通州处于江海交汇口,独特的区位优势,为船舶工业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船舶钢结构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创造了天然条件。目前,沿江船舶工业、船舶钢结构产业已形成产业链、产业群。

一、行业税源概况

船舶修造行业需要依靠沿江沿海便利的航道运输条件,区域性十分明显,我市主要集中在五接、平潮、平东三个沿江地区。从主营范围来看,由于运输条件限制,本地区船舶修造行业主要以舱口盖、舱口围、船体分段等船体金属结构加工制造为主,船舶配套设备制造和修船拆船为辅,整船制造为数并不多。从行业分类的角度来看,主要分布在金属结构制造(含建筑钢结构)、金属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制造、修船及拆船四个明细行业,我市共有上述四个明细行业纳税人227户,占整个**地区总数的22.6%,数量上仅次于**市区。

从税收收入的角度来看,20xx年该行业入库税收收入(含调库)14371.92万元,占整个国税收入的9.39%,已成为我市除纺织服装、家纺用品以外的第三大产业,同比增幅149.75%,超过地区平均速度100多个百分点,远远超出了其他地区, 占地区行业收入总量比也由20xx年的12.29%提高到20xx年的20.71%,势将成为通州第一大龙头产业。

二、行业税源特点

1.行业利润高,税源质量高。船舶修造行业是一个高利润行业,据统计,我省船舶修造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41%,企业赢利面为31.82%,该行业产品附加值高于传统的纺织服装、家纺用品行业,是一个税源质量较高的行业。

2.税收收入增长快,支撑作用强。我市船舶修造行业近三年来税收收入增长迅猛,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今年一季度,该行业入库税收5158.45万元,占国税收入总量的12.8%,同比增幅113.45%,超出税收收入计划增幅70个百分点,三年环比增长速度达到139.0%,该行业是我市税收收入的重点、增长点和支撑点。高速增长的原因一是国际船舶市场需求旺盛、船台紧缺;二是造船的卖方市场格局短期难以改变,本地船厂目前平均手持3年以上定单;三是近年来本地船舶产业持续高速投资,产能扩张很快;四是人民币持续升值,国际造船规范生效导致造船成本增加等因素,支持船价保持高位或进一步上扬。

3.行业税收收入存在不均衡性。船舶修造行业产品价值高,加工制造周期长,销售收入和税收产生的时间较长,月度税收收入存在明显的不均衡性(如下图),行业税收入库不均衡性这一特点给税务机关组织税收入库,完成时序进度造成很大的难度。

三、行业税源增长难点

我市船舶修造行业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企业普遍起步较晚,尚处在发展扩张阶段,缺少规避风险的经验和能力,汇率变动、劳动力成本提高、出口退税率降低等变动成本因素对企业生存发展影响巨大。从20xx年一季度船舶修造行业国税收入统计表同比分析来看,虽然该行业保持100%以上的高增幅,但四个子行业有三个明细行业的收入增幅已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行业甚至出现了负增长,未来风险逐步显现。

1.汇率变动。人民币持续升值,特别是兑美元的汇率不断降低,而船舶行业加工制造周期长、产品价值高这一特性,再加之本地船舶修造企业普遍起步晚,规避风险经验不足,使得汇率变动对船舶修造企业影响巨大,预期的销售收入和税收无法实现,造成企业亏损严重。例如通州海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20xx生产13艘出口荷兰驳船,由于美元贬值,每艘亏损近100万元,合计减少增值税189万元。

2.材料涨价。近期金属材料价格上涨迅速,仅春节过后短短两个月时间船用钢板和辅助材料焊丝等平均涨幅超过10%,由于目前在产几乎都是老定单,材料成本的提高对于生产企业利润影响很大。按照平均涨幅10%测算,将降低整船制造企业毛利润30%左右,减少整个行业增值税税收2400万元。例如通州通洋船务有限公司生产一艘价值4500万元重7000吨左右出口新加坡船舶,仅船体材料成本这一项就增加近500万元,因此降低利润500万元,减少增值税85万元,降低增值税税负近2%,减少所得税125万元,造成该企业20xx年一季度销售收入增长31.2%,而税收收入同比下降22.2%。

3.劳动力成本提高。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力成本进一步提高,船舶修造行业一方面面临工资成本不断提高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面对产业区域集中、用工多、扩张迅速,招收有一定技术能力工人越来越难的问题,因而船舶修造产业工人的工资涨幅较一般性行业还要大,平均工资成本提高超过15%,将减少毛利率4.5个百分点,预计全年累计减少行业利润14000万元,减少行业增值税税收2500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

4.杂 费高。船体分段等重钢结构体积较大,运输十分不便,企业普遍反映过桥过闸以及自用码头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

5.用地难。沿江土地资源有限,部分企业由于用地困难,发展受限。如通洋船务有限公司由于与相邻砖瓦厂购买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新的船台一直无法投入,无法实现企业扩张。

6.出口退税率降低。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船舶产品出口退税率逐步降低,20xx年7月1日起船舶分段和非机动船的出口退税率完全取消,退税率的取消,一方面影响企业的利润,另一方面也导致没有免抵资源产生,影响税收收入。

四、行业趋势及发展建议

随着国内造船能力的过快扩张,行业间的竞争加剧,产能过剩,船舶修造行业也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从长期趋势来看,船舶修造行业面临修造成本上升的严峻形势,企业必须通过提高船台利用效率和改进造船模式来降低变动成本和材料消耗,从而提高行业盈利水平。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协调,科学调控,合理引导,实现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一)企业自身提高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1.强化风险意识,通过签定敞口合同、欧元结算等办法减小变动成本因素的不利影响;

2.加强内控,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利润,稳步增长;

3.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减少无序竞争,提高地区行业利润水平,加强合作,做大做强;

4.增强忧患意识,开拓创新,多元化发展,降低产业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政府加大扶持协调,合理调控

1.针对企业用地紧张、贷款难、原辅材料成本上涨的问题,政府给予协调和帮助,扶持企业发展。

2.针对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建议政府采取异地培训办学,完善地方基础便民设施等办法吸引外来产业工人;

第2篇

(一)税源分布情况

现*庄白灰生产企业共有21家,其中一般纳税人7家,小规模纳税人4家,个体纳税人10家。一般纳税人按17%征税的5家,按6%简易征收的2家,他们全部自己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纳税人是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专用发票。

(二)税源构成情况

*庄白灰行业税收分两块:一是经销,二是生产。销售对象也是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对铁厂,一是对唐山的经销商。

唐山是*庄白灰的主要销售地,而且铁厂购销合同多数是直接对矿山,业务上全部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白灰产销流程图可以分解为:矿山生产---经销商采购---运输到厂-----结算货款-----再到继续生产。

(三)白灰的价格构成(截止2008年11月15日对9家业主调查加权平均数据)

1吨白灰成本:1/4吨煤135元左右,石头15元(主要是人工运输);分摊费用:炸药费用5元,开采费用10元;加上各项收费分摊5元,吨灰成本共计170元;

1吨白灰出矿价格190元,只生产不销售的业主每吨毛利20元;

1吨白灰运输费用(均价)为60元左右;

1吨白灰入厂价在350元左右;税金30元(增值税及附加23元左右,资源税2元,个人所得税5元)左右;

对只负责经销的业主的毛利润是350-30-60-190=70元,此外,入厂费用有:验质、去水费用扣除10元,铁厂未按期付款付息5元,以及其他杂费在5元左右,即每吨白灰毛利在50元左右;

1吨白灰从采购、生产、运输、直至最终入厂消费,其毛利一直在60-90元之间徘徊。

(四)税收征管现状:

1.一般纳税人查账征收,自行网上申报,业务上自行用防伪税控开具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查账征收,网上申报,业务上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3.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上门申报,业务上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二、加强税源控管的思考

在税源管理工作实际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基层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深入思考:

一是如何避免虚开发票的问题。虚开发票有两个动因:其一,由于白灰和铁精粉是钢铁生产的主要原料,*庄生产白灰的业主都有正常的开采手续,属于合法生产,而非法生产的白灰及铁精粉有可能通过虚开发票的途径加入到铁的成本中来。其二,通过虚开发票加大铁的成本减少铁厂的本年利润,造成少缴所得税。

二是如何最大限度的堵塞税收漏洞,防止偷税的发生。如何促使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纳税,是税务机关以及每位税收管理员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由于*庄白灰矿的生产者大多数是农民,纳税意识不高,外来的经销者受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不可避免的要在偷税上做“文章”。

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虚开发票,堵塞税收漏洞,促进应收尽收,通过几年来对*庄灰矿的接触与研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围堵:

(一)总量控制

*庄毕竟是一个自然村,白灰的年生产能力是一个定数,我们可以直接测算出每座窑日最大产能。具体因数包括:雇工人数、采石场的大小、日出石料情况等。也就是通过测算出的企业日生产数,构成*庄所有灰矿生产能力的上限。因为不可避免的是纳税人之间的白灰交易,我们要控制的是运出*庄的白灰真实的数量,最大限度的避免虚开。

(二)登记《日产销台帐》,保证巡查次数和质量

要求所有灰矿生产企业都必须如实登记《日产销台帐》,随时掌握纳税人的实际生产数量,因为白灰生产特点是如果不运输销售,就不能出炉,灰窑只得封火。这就要求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巡查次数,主要检查两项记录:《日产销台帐》和采石场运输石料的吨数记录。

第3篇

(一)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深化征管主题活动及作风建设活动督导调研税收业务类风险问题汇集》的通知,查看县局缓缴税款申请资料、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了解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程序(电脑定税)、个体双定户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情况;

(三)调研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生产加工企业情况。包括: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控、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工艺、农产品耗用、农产品增值税进行规模、“投入产出”管控应注意的问题(如区分生产工艺、产品、生产规模等进行测算定额)。

重点内容:(1)了解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样式;县局对收购发票的控管措施;到具体企业了解农副产品的收购途径、资金结算等,研究收购发票的控管措施。(2)到企业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目的是为下一步采用“投入产出法”提供依据:主要是“消耗定额”的测算,其中又区分电力的“定额”和“原料-农副产品”的消耗“定额”。 “原料-农副产品”消耗定额的测算又要区分生产环节测定约当产量(取得期初在产品约当产量、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本期实际产量、本期实际投入原料,并据以测算原料消耗定额)

(四)县局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开展情况;

(五)灾区停业个体双定户的资料的归集情况;

(六)灾区受灾企业、恢复情况、税源情况;

(七)小规模企业零(小额)申报的原因;

(八)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及归档情况;

(九)《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贯彻情况,即“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十)税源监控、户籍管理是否到位。县局工商税务信息交换系统的使用情况及效果;

(十一)纳税人银行账号报告制度及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执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XX〕104号)(XX年7月13日):“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后,纳税人在银行开户时,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在税务登记证副本登录新的账号。对原有账号暂不作登录要求,但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十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情况;

(十四)地震受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情况;

(十五)基层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

(十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二、调查研究方式

本次调研,我们主要采取抽阅历史征管资料、组织管理、征税人员座谈、现场上机演练或查询、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调研活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调研活动发现的主要问题类型有:征收管理类、流转税管理类、所得税管理类、干部队伍素质类等问题,暴露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税务执法风险隐患。

(一)征收管理类问题

1.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企业缓缴税款报送资料不齐全,存在缺自产负债表等申报资料的企业申请资料;

(2)审批手续不完整,存在企业报送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无主管税务机关签注意见的情形;

(3)调查核实工作不到位。部分县局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到企业实地调查核实,没有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或对申请缓缴税款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缺货币资金余额调查核实报告;

(4)对企业申请资料案头审查不仔细,甚至未进行审查。如:未对可疑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余额”作进一步的关联审查等。

(5)未对金融机构出具的货币资金余额时间与申请日期进行比对审查,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2.纳税人申报资料填写不规范、资料不齐全。普遍存在个体双定户(包括达起征点和未达起征点)无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纸质申报资料问题;加油站纳税申报资料不齐,主要表现为:缺《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等;

3.存在达起征点个体双定户月度申报资料填写项目不全、错位、无纳税人签字等不规范问题;

4.征管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各县局征管资料的完整度、归集的方式方法、装订的整洁美观度等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标准。存在征管资料未及时按照要求整理归档的问题。

5.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力度不够、方法简单,未建立有效的税收征管实时预警机制;

6.普遍存在纳税人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所有开户账号的问题;

7.普遍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未在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登录银行账号的问题。

(二)流转税管理类问题

1.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普遍存在税负偏低,农副产品跨省收购普遍,收购业务真实性难以核实,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及收购业务管理难度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售审核不规范。部分县局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未遵循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主要表现为:缺《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实地审查未形成核查报告、未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资料、个别县局存在超额审批现象:

3.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认定审批不规范。未按规定审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民贸企业和销售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县以下供销社减免增值税资格,存在政策性减免税已到期限未及时恢复征税的情形;

4.地震受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存在安全隐患。地震后,部分企业只能将专票存放在板房内,不具备“三铁”保管条件。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类问题

1.管理粗放

(1)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方面。季度申报多体现在企业未申报时进行催报。但受理申报时部分管理人员不注重细节,如存档的申报表显示:申报表有ctais直接打印无企业和税务签章的,有企业提交但企业或税务签章不全的,这种情况下申报表缺少法律效力。对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科原制定的工作底稿汇算模式流于形式,部分县局管理人员并没有进行汇算审核,即使审核也仅是对ctais录入时出现错误的申报表进行逻辑审核。通过汇算审核对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很少。

(2)政策的宣传方面。对企业集中的宣传和培训较少,基本体现在下户调查时宣传政策(形成调查日志)、汇算清缴时进行相应的政策提示。

2.所得税管理人员少,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其中部分县局缺少所得税管理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差,内部培训和在岗培训未有效开展。

3.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财产损失审批无县局管理人员的调查核实报告;

(2)已取消审批的项目或者不需要审批的项目,部分县局仍然进行审批,并下正式文件予以批复;

(3)未建立重大涉税事项(如减免税、财产损失审批)集体审议制度,程序上不健全;

(4)部分县局未按年度要求企业上报减免税申请。

(四)干部队伍素质类问题

县局一线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税收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综合业务素质较低,业务学习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强,税收执法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部分税收管理员难以胜任管户工作,突出表现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

四、工作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拟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州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具体措施有:

(一)结合我州实际,突出重点税源和管理漏洞大的行业分类管理,着力于行业精细化管理。对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的管理,由流转税科、征管科、所得税管理科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税源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县局的管理指导,择重点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进行专项评估、重点剖析。核心和重点是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领购、使用,从农产品收购发票环节减少纳税人“舞弊”的空间。另外就是要在重点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我州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评估“定额”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通过强化纳税评估,发现纳税遵从的疑点和线索。

(二)各县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报批的缓缴税款资料进行逐户资料清理和问题补正。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仔细做好企业缓缴税款申请资料的案头审查工作,认真落实缓缴税款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对缓缴税款报批资料要按户完整归集,按年集中装订归档。考虑企业申请缓缴税款报送资料中增报《纳税人全部存款账户》书面报告的复印件。

(三)各县局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个体双定户(包括未达起征点户)严格履行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义务,管理人员要做好个体双定户月度、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审查、催报工作,个体双定户纳税申报必须有本人的签字,严禁代办、包办申报情形的发生;

(四)在税务部门统一的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前,州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先暂制定全州国税系统统一的税收征管资料归集、整理、装订、归档的标准;

(五)规范税收日管活动。包括:

1.清理、自查和补正填写不规范、报送不齐全的纳税申报资料;

2.要求各县局要责令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所有开户账号的纳税人要限期报告;

第4篇

勤奋努力,挑战自我,认真履行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

年,同志通过竞聘担任了评估监控一科的副科长。在协助科长做好科室整体管理工作同时,他还负责8户重点税源、31户一般纳税人、7户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工作。虽然管户数量并不算多,但是管理难度却很大。因为他管理的8户重点税源中包括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和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重点税源企业。这两家企业税收收入在头区国税局税收收入中占据主导地位,约占全局总收入的80%。上任之初,深感责任重大,经过思考,他决定先从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入手,他从各个部门找到了与八钢经营和纳税相关的所有资料,经过1个多月的整理,将2003年至年八钢有关的征管资料装订成册,利用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其他涉税信息资料,将八钢的各项税收指标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综合分析,为今后开展管理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从此以后,八钢的资料开始了规范、系统的整理,成为各税源科学习的样板。

通过1个多月对的分析研究,开始有了底气。紧接着,他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深入企业、详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上来。当时,正值隆冬季节,他冒着严寒,一户一户深入企业,结合生产经营情况,逐户认真分析、解剖,了解其工艺流程和行业特点,渐渐地做到了心中有数。

众所周知,八钢的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当市区微风徐徐的时候,八钢常常是狂风大作。有些企业生产设备是七八十年代的老设备,造成厂区内生产灰尘遍布,部分厂区经常下“土”,说话时经常吃“土”。为了能掌握了解纳税人第一手生产经营资料,克服种种困难,每年每月每星期按时深入企业巡查,核实实际生产状况,好多次从企业回来,灰头土脸,遇到大风天气,更是眼里嘴里都是沙子,但他从不抱怨,因为他始终坚守着一条信念:对工作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

为了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税收管理员,坚持“学”字当头,担任副科长后,他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写作能力。由于他的工作性质,每年要撰写大量的分析报告,他开始挑战自己的弱项——写作,向书本学,向写作能力强的同志学。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辛勤的努力,他第一次撰写的年税收预测分析报告,就得到局领导的一致好评。现在每年他都要写十几篇税收收入分析报告,5篇税收收入预测报告,2篇的后续税源报告,以及区局、市局安排的税收收入调研报告及专项调研报告。这些报告为头区国税局每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及下年度税收收入预测提供了可靠依据,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积极探索,扎实工作,不断强化税源管理

作为一名税收管理员,在工作中他严格秉承依法治税的理念,以纳税人分类管理为基础,以纳税评估与调查为主要形式,通过建立严密高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实现了对纳税人多方位的监控和管理,收到了良好成效。

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他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几年的摸索,根据纳税人类别、销售规模、纳税额、税负率、发票量等信息,对辖区企业采取“抓住税源大户,重点监控;把握中户,实施行业管理;管住小户,堵塞漏洞”的工作思路。利用一户式系统,建立了分管企业电子台帐,理清分管企业户数,建立企业基础信息档案,做到户籍管理准确。年,市稽查局与各区管理局联合专项检查中,根据在日常巡查掌握的资料及工作经验发现一家企业货物移库有很大问题,及时给检查组提供信息及检查方向,经过检查,补缴税款、滞纳金140余万元。

年底,凭着工作经验和敏锐性,他意识到年初实行的增值税转型将会对头区的税收收入产生巨大压力。通过详尽调查,他向局领导提交了一份分析报告,预测他所管辖的重点税源企业因增值税转型影响税收收入达68800万元。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向市局进行了汇报,市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调研,认为的报告数据详实,分析准确,经过逐级上报,当年市局为头区国税局调减税收计划70000万元,由于信息及时掌握、沟通,对头区国税局税收计划的调整产生了重大作用。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科的一项重要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靠得是扎实的功底和敏锐性。年初,增值税转型刚开始实行,他重点加强了企业固定资产抵扣的检查评估工作。在对一户企业海量的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检查中,发现企业抵扣的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填写有年合同字样,由于对企业的财务结算非常清楚,立刻意识到其中有问题,及时调阅企业合同,深入施工工地查看,询问工程施工人员,核实账簿凭证记录,评估出未按规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金1100余万元。2010年在增值税专项评估工作中,他发现一户企业税种缴纳错误,经多方查阅税收政策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企业对税收政策的错误理解,查补税款、滞纳金308余万元,累计340余万元。

文明服务,忠于职守,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

第5篇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范文之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19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19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19]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9]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9]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9]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19]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19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19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19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19]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9]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9]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19]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19]160号、京财税[2019]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19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9]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9]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19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9]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9]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第6篇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落实好4月14日市局夏局长到我局税收调研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分局安排,我们于4月22、23日对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总体基本概况: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上饶市首家无行政区(域)划的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曾用名上饶三电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海源实业有限公司,2006年1月更名为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海峰,注册资本1.65亿元,出资人为自然人,为本公司职员,业务范围涵盖能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旅游、文化传媒等多个领域。

(二)内部管理结构: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全按股份制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内部管理。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由董事会任免公司日常管理机构, 由公司管理机构在监事会的有效监视之下管理日常事务。公司根据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需要现设有总经理工作部、财务部、发展部、监管部、能源开发部、安全监察部、党群工作部。

(三)外部投资情况: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有9个全资公司和3个参股公司。

1、全资公司分别为:

①江西海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泽裕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西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饶市富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海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饶市海源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参股公司分别为:

①江西江湾实业有限公司、②江西三清山旅游实业有限公司、③上饶市海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关系示意图

 

 

 

 

二、税收征管现状:

(一)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征管情况:集团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由我局管理;企业所得税为地税管理。(三)参股公司的税收征管情况:1、江湾实业有限公司和上饶市海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新办纯所得税企业,企业所得税为我局管理);2、江西三清山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地税管理)。(五)纳税评估情况:为强化我局管辖的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公司的税源管理,2008年我局有针对性的对部分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具体评估单位及其结果如下:2、江西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对该企业2007年度增值税的纳税评估,核实该企业“增值税――应交税金”贷方余额2877.89元未申报,补缴增值税2877.89元。4、江西海源旅行社有限公司:经对该企业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企业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19541.34元、核实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5541.34元,扣除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072.74,补缴企业所得税7523.42元。

 三、征管改进方向:

1、对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长期无业务的控股公司如上饶市海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清理,拟在企业提出注销申请后及时清算。

2、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除业务往来较为密切外,资金关联度较大,且资金流动也有一定的复杂性,这对于如何掌握该企业的投资收益情况,实行有效监控造成了一定难度。2009年分局拟在通过对海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江湾实业公司的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对其关联企业资金脉络的进行摸查,对疑点问题进行适时核对,排除疑点,促进征管。

             调研人员:  黄德华  朱晓玲

               

 

第7篇

今天我们在**市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省局李局长对我省的国际税收工作十分重视和关心,连续三年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等一下李局长还要作重要指示。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回顾**6年工作,总结经验查找差距,部署**7年工作,明确任务再创佳绩。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6年国际税收工作取得较大成绩

**6年,在省局党组和总局国际税务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省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致力税收与经济的和谐发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际税收工作,坚持依法治税,正确贯彻执行涉外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转让定价审计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双边预约定价工作,完善和规范涉外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涉外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6年超额完成了全省国税系统(含深圳)共组织涉外税收收入1299亿多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89亿多元,增长17.1%,其中,增值税收入758亿多元,比去年同期增收近160亿元,增长26.7%;消费税收入约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近11亿元,增长23.6%,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约22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47亿多元,增长26.6%。涉外税收的快速增长,除了经济发展因素外,各地大力加强征管,强化税源控管,认真清理欠税,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如房地产行业的监管,确保了税款的足额入库,超额完成了全年的涉外税收收入任务。

(二)涉外税收执法力度加大

各地认真执行各项涉外税收政策,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全面检查涉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各地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对本辖区涉外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对在执行涉外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找和整改。二是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对定期减免税、降低税率、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等审批事项进行了规范,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三是严格办理税款延期缴纳审批工作。四是完善涉外税收征管流程。积极做好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V2.0版的工作及上线后业务运维工作。组织完成《**省国税系统岗位职责体系》及《**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规程》国际税务管理部分的编写工作。五是加强涉外税收宣传,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三)汇算清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地主管部门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逐级培训、完善查账报告内容,加强对已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汇缴率、亏损率、真实率、准确率、使用率”五个率,确保了汇算清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省的汇算清缴工作在税务总局对全国各省市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四)反避税工作取得新成绩

去年我省国税反避税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和突破,在总局考核的立案和结案数以及调增税额两项指标中均居全国第二名,我省的反避税工作总结被总局作为经验材料选到去年全国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去年我省的反避税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一是抓重点企业调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筛选长期亏损、长期微利或跳跃性赢利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作为反避税审计的对象。二是抓关联交易申报。各地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在年度查账报告中对企业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业务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和披露,要求基层税务机关根据《关联交易审核表》有关内容加强对企业关联申报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监控。三是严格执行立结案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立案、结案上报审批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立结案报告的上报格式和内容要求,大大地提高了我省案件上报的质量,去年我省某户企业的转让定价立案审计报告被总局选为范例挂在总局反避税业务支持网上给各省市参考。四是抓反避税组织建设。各地紧密结合本地税收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创新反避税工作模式。如广州在市直属分局设立国际税务管理科专门负责反避税工作;深圳从基层抽调业务骨干到市局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佛山市局成立全市反避税领导小组;汕头市局在国际税务管理科内设专门反避税工作组;珠海市局采取“工作组+人才库”的组织模式等。五是抓好反避税人员培训。去年3月省局在广州举办了60多人参加的转让定价培训班,由总局安排日本专家授课。9月下旬在大连举办了90人参加的全省反避税人员培训班,还派人参加总局在深圳和长沙举办的反避税研讨班培训班。六是积极稳妥地开展预约定价工作。七是拓展境内反避税的新领域。去年我省的反避税工作除了积极开展“跨境避税”进行调查外,还特别关注通过低出高进规避消费税、通过新设企业套取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困扰日管的“境内避税”问题。

(五)税收协定和情报交换工作有新突破

为了做好内地和香港、内地和澳门两个税收安排的执行工作,广州、深圳、珠海市局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执行安排中碰到的问题。省局还参加总局与香港、澳门财税部门关于税收安排的工作会谈,参与组织港澳企业界和中介机构执行两个税收安排的宣传咨询活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情报交换的有关规定,圆满完成了总局交办的任务。

(六)政策调研进一步加强

根据国家新的产业政策,省局主动向省府提出修订地方所得税减免税规定,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征地方所得税的补充规定》。省局还积极配合总局完善涉外税收政策开展调研,对“两法合并”后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引进先进技术减免企业所得税、正确执行税收协定和两个税收安排等问题开展调研,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供总局决策参考。

(七)外事工作进一步规范

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和总局的外事规定,结合我省国税实际制定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严格把关,依章审批。加强外事工作检查,与省局监察、人事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六个市执行外事工作管理规定情况和税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外事工作管理规定行为。

**6年取得的上述成绩,是工作在国际税收工作岗位上的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向为我省国际税收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有些国税机关领导对国际税收工作重视支持还不够;二是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机制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三是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开展不够深入,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各地反避税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甚至没有开展;五是高素质的国际税务人才特别是反避税人才不足。上述这些问题有些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但有些是经过主观努力可以克服或部分可以克服的,关键是我们重不重视,有没有战胜它的信心和决心。除了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同志要努力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外,各级国税局的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国际税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支持国际税收工作。

二、努力做好**7年国际税收工作

**7年全省国税系统国际税收工作要按照省局国税工作总体要求和总局国际税司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扎实工作,全面完成涉外税收和国际税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国际税收工作水平。

(一)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收入分析

1.加强税源监控。各市要按照总局关于重点税源管理和省局关于大企业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选定重点税源管理对象,按重点税源企业设置台帐,随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盈利水平、纳税申报等状况,重点税源企业出现盈亏变化和纳税申报异常时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2.加强收入分析。各地要认真做好涉外税收收入分析和上报工作,特别是要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纳税变化情况,做好深度的税收收入分析,按季向省局报告本地涉外税收收入分析,对收入异常变化的要找出原因,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涉外税收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二)充分发挥汇缴、评估、审计三者之间协调互动作用

1.建立健全和利用汇算清缴基础数据库。汇算清缴收集到的数据几乎覆盖涉外企业的开歇停业、生产经营、财务收支、成本费用、盈亏状况、纳税情况等方面,可按企业类型、行业明细、投资国别、所在区域、经营规模、盈亏水平、纳税年度、税源大小、税收优惠等内容进行分类,建立本地管辖的涉外企业基础数据库,并在每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后不断充实,为税收收入分析、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各地要重视汇算清缴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和利用,省局要在各地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起全省的数据库,为全省开展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提供信息支持。

2.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各地要按照总局制定的涉外企业纳税评估规程,结合汇算清缴开展纳税评估初评,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充分利用汇算清缴基础数据库、税源管理台帐、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按行业建立比对分析指标体系,合理测算预警指标值,及时发现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存在的疑点和问题,为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提供线索。

3.逐步加大税务审计力度。税务审计要求高、难度大、各地可对长期亏损和零申报的重点企业或纳税评估发现重大疑点的企业,按照审计规程尝试开展税务审计。积极探索联合税务审计,除配合总局做好跨省企业联合审计外,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试点开展跨市县联合审计工作。

(三)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强化税收管理

1.加强重点行业涉外税收管理。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今后允许外资准入市场的范围越来越大,由此带来一些新的税收政策和管理问题。省局和各地要紧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深入开展政策调研,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政策和管理问题,为总局制定和完善税收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我省的政策配套管理措施。今年各地要重点抓好外资房地产和外资银行的税收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工作。

2.正确执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今年是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最后一年,各地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把关,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管理,不能放松和降低审批减免税优惠的条件和标准,对享受各种税收优惠的涉外企业进行清理和检查,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或优惠期限届满的涉外企业不再给予减免税优惠待遇,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打好基础。

3.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测算由于“两法合并”后所得税率、税收优惠、税前扣除标准的变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负担和涉外税收收入的影响,及时了解和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对即将实施新税法的反应和动向,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服务。要向社会特别是涉外企业做好新税法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为新旧税法顺利过渡打好群众基础。要组织涉外税收人员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为正确实行新税法做好充分准备。

(四)深入开展反避税工作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化,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趋向统一后,反避税工作已成为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各地要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反避税工作上来,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因地制宜地开展反避税工作。为了完成反避税工作目标,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的做好以下工作:

1.科学构建反避税组织架构和人才库。各地缺乏固定的反避税机构和高素质人才是制约反避税工作正常开展的瓶颈,要冲破这个瓶颈,不能靠突破现有的行政编制和机构来解决,只能立足现有条件,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搭建反避税组织架构和建立反避税人才库。涉外税收人员较多的市,可借鉴广州、深圳的做法,设立反避税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市局反避税机构与人才库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反避税工作。涉外税收人员较少的市可在市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成立反避税领导小组,人员由分管局长、税收管理、稽查、税政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作为市局反避税工作指挥中心,采取“指挥中心与稽查、税政、税源管理部门、人才库”相结合的反避税工作模式。也可以采用项目管理办法,一个案件作为一个项目,指定项目负责人,采取“项目管理与人才库”相结合的模式。总之,省局对各地反避税工作模式不作硬性规定,各地要积极进行实践和探索,找出适合本地反避税工作需要的新路子。

2.着力搭建反避税信息平台。

(五)切实做好税收协定和税收情报交换工作

1.进一步提高税收协定执行水平。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对我国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维持国家税收和经济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税收协定的执行,规范税收协定执行程序,执行好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要注意掌握税收协定与国内法的关系,避免未执行或不当执行协定而造成错误行使税收管辖权、产生双重征税、税收协定被滥用等管理漏洞和税务纠纷。由于我省毗邻港澳,在我省的外资企业澳企业占60%以上,因此各地要抓好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两个税收安排的学习宣传和执行工作。为了使各地准确掌握和正确执行两个税收安排,全面深入了解香港和澳门的税收制度,省局将举办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税收安排、香港、澳门税收制度培训班。各地要及时向省局报告在税收协定和两个安排执行中的实际问题和案例,并提出合理建议。省局将在各市上报的税收协定(安排)执行案例中选择典型案例举办研讨会进行讨论交流。

2.重视税收情报交换作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是查证跨国公司在跨国劳务、投资与经营中是否存在偷避税问题,提高国际税收征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的有效途径。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均有情报交换条款,但我们多数时候是为别国提供税收情报而几乎没有向别国提出提供情报的要求,不会利用情报交换来扩大国际征管力量。这种现象要引起各地的重视,尽力改变这种不平衡状态。为了充分发挥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在反国际偷避税方面的作用,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做好情报交换日常工作,并按时按质完成总局省局交办的税收情报工作。各地要增强情报请求意识,充分利用情报交换渠道,主动向税收协定缔约方提出情报请求,以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提高我省涉外税收征管水平。

(六)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当前,“走出去”企业虽然大多数是内资企业,但其境外投资取得的利润属于跨国所得,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和避免双重征税问题,因此“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有许多属于国际税务事项,总局明确由国际税务司牵头研究制定“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意见。各地要按照总局提出的“优化服务、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强合作”的要求,认真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1.优化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税务机关内外部门户网站、12366特服电话、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在办税服务大厅开设宣传栏和提供宣传资料、建立专门咨询窗口,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提供对外投资税收宣传辅导。省局将通过举办研讨会的形式,向“走出去”企业和个人介绍投资国税收政策、涉税事项、税收协定等方面内容,“走出去”企业和个人解决对外投资遇到的税收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完善政策。各地要正确贯彻落实“走出去”企业各项税收政策,针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完善税收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走出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3.规范管理。各地要把“走出去”企业列入大企业管理范畴实行专业化管理,按照总局制定的税务登记备案制度、境外所得税申报和审计制度、境外所得税征管操作规程,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规范管理。

4.加强合作。各地要主动与“走出去”企业的审批和登记管理部门以及境外投资资金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定期交换“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信息。要及时向省局反映“走出去”企业在投资所在国遇到的税收问题,特别是遭遇不执行税收协定、存在税收歧视和重复征税问题,以便向总局反映,快速启动税收磋商程序妥善解决税收分歧,维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合法税收权益,促进“走出去”企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国际税收干部队伍建设

国际税收工作的好坏取决于干部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高低。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国际税收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稳定国际税收干部的思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归属目前尚未明确,国际税收干部人心波动,有些开始考虑出路,加上反避税工作要求高、难度大、重视不够,更加剧了干部思想的不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和支持国际税收工作,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为他们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在国际税收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二是要稳定国际税收干部队伍。培养一个成熟的能完全胜任国际税收工作特别是反避税工作的干部需要5?10年的时间,各地要保持国际税收干部队伍的稳定,不要随便交流和换岗。三是强化培训,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今年三月份已举办由日本税务专家主讲的预约定价培训班,年内将与中介机构在香港举办两期高级反避税业务培训班,举办一期税收协定研讨班。四是加强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涉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有一个过渡期,在两法转换的过渡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严查借办理减免税之机以权徇私,确保过渡期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

(八)严格执行外事工作制度和外事纪律

第8篇

一、力克时艰抓收入,圆满实现“双过半”

今年自治区国税局下达我局的税收计划任务是39.63亿元。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全市经济高速增长的势头急转直下,我局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近10年来最困难的时候。为有效应对各种不利因素对组织收入工作的影响,各级坚定信心,不等不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组织收入作为全局工作的第一使命、第一课题、第一责任,严格按照抓早、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的组织收入工作思路,千方百计抓好组织收入工作。截至6月底,全局共组织税收收入20.56亿元,完成年度税收计划的51.89%,同比增长19.46%,增收33487万元,其中:地方级收入累计完成36675万元,市本级收入13183万元。收入整体进度快于时间进度1.89个百分点,圆满实现了“双过半”。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层层分解任务。在全面调研、掌握各局实际税源情况的基础上,各级层层下达**年税收计划任务、签订收入任务目标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人人肩上有任务,千斤重担大家挑,齐心协力抓收入。

二是落实包片责任。完善市局党组成员包片各征收单位、各基层局领导包片税务分局、所的责任机制,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在春节上班第一天、时间即将过半时,市局班子成员先后两次分赴各包片局督导收入任务完成情况,逢会、到基层调研必督导收入,推动组织收入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强化进度监控。每月月末次日以“快报”的方式向各级报告收入入库情况,每月局务会上通报收入进展情况,每10日向局领导报告收入入库进展情况,每月最后10天按天报告入库情况,加强对收入进度的监控,强化分析,找准不足,提高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实施分类管理。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将**年重点税源户数由2008年的59户调整为83户。实行“重点税源重点管理,其他税源质量管理”,开展重点税源调查,对7个征收单位的14户重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61户重点税源企业入库税收12.63亿元,占全全部收入任务的61.4%。完成了2100户纳税人的税收资料普查工作。

五是强化措施增收。年初制定下发了**年的组织收入六条措施,提出向税收分析要收入、向纳税评估要收入、向税务稽查要收入、向税源监控要收入、向清理欠税要收入、向督察考核要收入等具体措施。6月又下发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在税收分析上下功夫、在管查联动上下功夫、在征收管理上下功夫、在包片责任制上下功夫等5项具体组织收入措施,分析形势,提高认识,自加压力,指导各局全力抓好组织收入工作,有关做法被区局转发,增加税收收入1.8亿元;撰写的一季度税收收入情况分析报告,得到了崔波书记的高度重视和表扬。

二、落实政策促发展,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一是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对49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符合条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4855万元,严格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政策。为400多户资源综合利用、安置残疾人就业、再生资源经营、国有粮食、饲料、农业生产资料等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减免退税3.78亿元。认真落实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为64户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额9775万元。对6035辆1.6升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购税1906万元。认真落实了新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上半年累计认定小型微利企业6429户,审核确认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企业28户,减免企业所得税4000万元。增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了保增长目标的实现。

二是大力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信息管理,全面监控、按月通报,预警监控信息22期、执法系统运行监控通报5期,上半年全局共发生执法差错13户次,同比下降85%。按照10%比例对重大税务案件由审理委员会审理,审结10起。每季确定1-2个重点检查项目,开展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延期申报、缓期交纳税款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完善税收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各局上报税收政策反馈执行情况简报16篇、意见4篇、专题报告4篇,其中2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2篇意见被区局采纳上报总局。

三是有效开展税收宣传。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联合地税部门举办第十八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开展税法宣传“六进”活动,组织了税收征文、大学生“税收与创业”座谈会、税收知识演讲、税收百题知识竞赛,建立2个“税收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宣传教育基地”,与市场管委会、协会及商会等244家会员单位签订协税护税公约。精心创意制作了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题的税收公益广告片,每天在全市220余所楼宇、480余辆公交车中滚动播出60次,每天受众人员达到30余万人次;联合地税在银古高速公路设立大型擎天柱广告牌,增强了宣传成效。

三、完善平台优服务,征纳关系更加和谐

一是建设便捷的办税平台。出台了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加强与地税部门的配合协作,为纳税人减负。着手开发了“国地税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实现了共管户信息查询、国地税信息比对、稽查案件查处信息共享以及联合办证、联合信用等级评定、联合开展户籍管理、联合评定税、联合税务稽查和税法宣传等“六个联合”方面有突破性进展,让纳税人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目前,已经完成系统开发和师资培训,进入软件试运行阶段。与**市地税局联合完成2007-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共评定出A级纳税人107户。

二是建构顺畅的沟通平台。聘请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对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为纳税服务定位会诊。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服务硬件资源优势,以纳税辅导室为阵地完善纳税辅导制度,每一个工作日都确定一个时间段开展单项涉税业务辅导,由办税服务厅、征管、综合等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完成,辅导项目提前通过电子显示屏在各办税场所向纳税人进行公告。开发自助办税区触摸屏查询软件,方便纳税人及时查询税收政策和自身涉税信息,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软件办理涉税事宜。落实纳税咨询热点难点问题收集公布制度,召开了第一季度税企座谈会,最新税收政策,回答纳税人咨询疑问,根据收集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书面问题答复下发纳税人进行辅导。利用12366咨询热线和税之风网站,及时辅导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涉税问题,公开办税事项、最新政策,搭建起了多渠道的税企沟通平台,让税收政策直达纳税人,让纳税人的需求回流税务机关,促进了服务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是建立有效的援助平台。专门印发《纳税人权益手册》、《阳光办税手册》、《纳税服务手册》、《纳税人热点难点问题集》等资料,在服务网站、各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所)、业务管理部门等公布发放。在飞机场、火车站、政务中心、会议中心、专业市场等地方设资料发放和宣传点,宣传纳税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知情权。在纳税服务部门建立纳税人维权中心组织,专人负责纳税人维权工作。在10家商会和部分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社区、专业市场、大型购物中心设立24个纳税人权益维护服务点,聘请10名维权志愿者,开通热线维权电话,协助税务机关受理维权申诉和举报,传递纳税人维权信息,让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四、科学管理上水平,管理质效不断提高

一是抓好管理规程修订。抽调人员组成税收管理规程编写小组,在区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按照科学、规范、协调、高效的原则,组织对原有管理规程进行完善修订。在各业务部门归口编写的基础上,由提交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市局审核组进行四级审核,经反复修改、讨论,形成涵盖税务管理、申报征收、税收法制、纳税服务等23类192项具体业务,约100万字的税收征收管理规程,自6月1日起已在全市各基层局进行试运行,规程修订有序推进。

二是有效完善各税管理。强化增值税转型管理,开展了4次固定资产抵扣情况专项核查,纠正违规抵扣行为37项次,转出进项税50万元;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核查工作,追征立窖法生产水泥已退增值税400万元;调研制定了《**市国税局农产品抵扣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加强了对农产品行业的增值税管理;开展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验证工作,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达标未认定进行清理,对176户2008年度销售额达到原标准的小规模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完成了83户机动车销售发票税控系统和50户企业手工录入方式网上认证系统试点的推行工作。积极开展出口退税预警分析评估,对26户委托出口货物企业和全市出口企业出口不退税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87户企业进行了酒类生产企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查;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开征管理,共计入库消费税48996万元,同比增长264.04%。强化小型微利企业和总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管理,加强纳税审核,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全市参加汇算企业共计9280户,汇缴补税1.5亿元。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完成了对和田案件的反避税调查取证,结案审批表已上报总局。

三是不断强化基础管理。组织对税收管理员各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出台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业务部门工作衔接、绩效考核办法等9项制度,为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启用普通发票报验专用章,对中石油天然气公司等4户纳税人推行使用卷筒式机打发票,推动发票管理向电子信息管理转变。从评估选案等五个环节规范评估,实施分户评估、集体约谈和行业评估,查找疑点,改进管理,上半年开展案头分析150户,实施评估112户,入库收入576万元,移交稽查6户。各级按月召开税收收入形势分析会,在西夏区国税局成功举办了全局一季度的税收分析观摩会议。加强个体管理,对东方商城等大型封闭市场内达到起征点的工商户及时调整定额,检查个体工商户4440户,补缴税额94.34万元。落实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实施催报催缴分时段工作制度、电话语音催报制度、移动短信催缴制度,狠抓综合征管软件运行质量管理。上半年,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户次)达到100%,申报率、入库率、查补入库率分别达到99.99%、99.67%、97%,清缴欠税248.73万元。

四是大力加强税务稽查。推行稽查人员能级管理,评定出主查12名,副主查13名,稽查员18名,助理稽查员37名,副助理稽查员3名,激发队伍活力,仅6月份就查补各类收入1754万元。着力提高稽查办案质量和效率,开展电子查账软件、财务准则等培训。每周召开案情分析会,实行执行工作前置,扩大电子查账软件使用面,开展对大型连锁超市、出口退(免)税、建筑安装、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煤炭经销企业、成品油经销、食品加工等企业的专项检查。上半年共检查各类纳税户178户,查补收入25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倍,增加1334万元,实现了时间过半稽查任务过半目标。加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力度,联合地税、公安等14个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检查各类纳税人6124户次,查处违章发票13801份,累计查补税款、罚款350万元,收缴非法制造假发票1499份,涉税金额65万元,收缴开票用的电脑、打印机各1部、假印章39枚,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已刑事拘留4人,查处的“2.20”案件取得良好成效。

五、推进改革增活力,队伍建设持续加强

一是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对照区局下发有关方案,在征求机关科室、基层分局的意见后,经市局党组会研究对部分科室职责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制订了基层局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各级领导职数设置提出了建议,形成了“**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上报区局。组织召开了系统机构改革动员会议,组织了对新方案的学习;按照“大稳定、小调整、人随业务走、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原则,完成了人员到位和业务切割,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积极探索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方案(草案)有关要求,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安排布置了试点调研工作,深入分析了全局900多名干部职工的职务、年龄、工龄、学历等结构状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全局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调研情况报告,为试点工作的推行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三是持续强化教育培训。按照135教育培训部署,强化干部实际技能的专门培训,继续重奖各类业务能手,各局之间开展业务比武擂台赛,在全局营造了“比学习、长技能”的浓厚氛围。5月下旬选派60人参加在扬州税务学院举办的第二期科级领导干部更新知识培训班;邀请扬州税务学院专家到我局做经济形势和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在区局组织的2008年度各员业务比武中,我局129人受到区局表彰,占全区受表彰人员的33%,获得15个小员的5个第一名。

四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整体部署,完成了分析检查阶段和整改落实阶段各项工作,召开了班子民主生活会,形成了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整改方案,群众满意度达到98%。认真抓好活动回头看和整改,达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科学发展上水平的良好效果。目前有关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历时4个多月时间,经过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11个环节的全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圆满完成,得到了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小组的肯定。

五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召开了各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了凝聚力。按照张捷局长党建工作“五个一”的要求,按月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党员奉献日、拓展训练、扶贫帮困、《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等党课教育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调研,组织6名干部参加了**年第一期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基层党建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六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太极拳”晨练活动,举办了**市国税局“礼仪知识”培训及H1N1流感讲座,对系统4名患重特大疾病的干部发放救助金12万元。组织了市局系统第二届职工文艺汇演,制作税务文化牌匾,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春节前慰问社区人员、系统干部职工、扶贫点村民46户次,发放慰问金4.36万元,到对口扶贫点隆德县联财镇太联村进行调研,帮扶生活困难的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全市万名干部职工“环湖健步行”、青年团员“共建青年林”植树、“三八”妇女节联谊活动,在“全市首届职工运动会”取得男子篮球、排球第一,团体第三,并被大会授予道德风尚奖。抓好先进典型的推荐表彰,全局涌现出获得**市“五一劳动奖状”的先进集体一个,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两个。

六、狠抓落实要效能,各项工作提速增效

一是大力抓好廉政建设。全局按照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开展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和《党纪政纪条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下发了《**市国税系统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专题会议,全系统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82份,廉洁自律承诺书714份,家庭保廉协议书629份,税企公约5692份,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共受理了举报4件,查结3件,纠正了违纪行为。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和工作巡查,先后两次对各基层局组织领导、政策执行、行业作风、工作态度、文明服务、工作纪律6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二是有效加强绩效考核。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修订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出台了考评办法和考核实施细则。抓好以日常考核为主的目标考核,按月收集考核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落实奖惩责任。各部门积极开展纪律作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专项工作督导通报,促进了工作质量和效能的不断提高。

第9篇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5日向*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明确了2008年中央财政支出重点安排和主要财税政策。

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着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

报告称,加强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把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和促平衡有机结合起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努力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一是适当减少财政赤字和国债资金规模。安排中央财政赤字1800亿元,减少200亿元(比上年预算赤字减少650亿元),预计占GDP比重下降到0.6%。中央建设投资安排1521亿元,增加177亿元。二是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三是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继续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资金保障,采取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

巩固、完善和强化各项强农惠农财税政策。

报告称,坚持把支持“三农”作为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的重点,突出加强农业基础,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支出合计5625亿元,增加1307亿元,增长30.3%。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多渠道增加“三农”投入。

大力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建设。

报告称,一是保障优先发展教育。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教育支出1561.76亿元,增长45.1%。二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医疗卫生支出831.58亿元,增长25.2%。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61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4.2%。四是帮助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对廉租住房建设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8亿元,增加17亿元。五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六是促进公共安全建设。

加大对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报告称,一是促进科技创新。增加对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的投入,安排147.6亿元,增长24%。二是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中央财政安排节能减排资金270亿元,增加3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西部地区污水管网、污染减排监管体系等建设。

推进各项财税改革。

报告称,一是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政安排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8467.02亿元,增加1374.17亿元,增长19.4%。安排奖补资金440亿元,增加100亿元,调整和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建立县乡最低财政支出保障机制。二是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推进资源税制度改革,实施新的耕地占用税条例,研究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低收入者负担。三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四是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大力支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并以此为突破口,加强清理化解乡村债务。五是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促进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六是支持深化金融等体制改革。切实代行好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职责,积极稳妥推进中国农业银行等重点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转型。大力支持投资体制等改革。

第10篇

【关键词】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内容

集团公司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形成的组织结构模式,一般由母子公司构成,研究其税务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税负并规避涉税风险有着重要意义。笔者认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大中型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三、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报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参与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年终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部署进行所得税汇算工作,股权发生变动不再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应及时将股权变动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检查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税务筹划

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备案;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

第11篇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2011年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当前企业经营发展最主要困难中排名前五项有人工成本上升(72.5%),能源、原材料成本上升(56%),缺乏人才(47.8%),社保、税费负担过重(47.3%)和资金紧张(42.1%)。

94.2%企业人工成本上升

由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完成的一份调查显示,2010年有94.2%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人工成本比2009年末更高。2010年5月份以来,31个地区已经完成了新一轮薪资调整。浙江、广东、上海最低月标准工资相对最高,分别1310元/月、1300元/月、1280元/月;按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排序,天津和福建居首位,均为11.6元/小时。不仅如此,员工正常薪资也普遍上浮。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于6月16日发表的《中小企业新情况新问题调研报告》显示,全省多数中小企业工资涨幅普遍在10-30%之间,有87.5%的企业用工成本明显上升。

尽管如此,全国仍有将近30%的中小企业存在用工缺口。浙江调研报告中,温州调查的855家企业有74.5%表示用工较缺。调查显示,参与调研的中型企业中有38.1%难招到熟练工人;如此认为的小型企业经营者占49.6%。这比2008年的情况要更加严重。

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占76%

《调查报告》显示,47.3%的企业认为“税费、社保等负担过重”是当前企业经营发展的五大困难之一。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统一比例税率33%,相对偏高。德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澳大利亚28%(5年内降为21%),英国、日本和印度30%,美国平均税率为22.75%。与此同时,很多国家为扶持中小企业而采用差别税率,即中小企业低税率、大企业高税率的政策。如日本、泰国和卢森堡对小企业销售额的税率分别为0.3%、1.5%和1%。而据媒体调查,中国东部某省2008年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口径总税率平均值分别为28.64%和32.79%,而大企业的小口径总税率平均值为14.59%。中国税收资料调查显示,2008年,纳入调查的中小企业缴纳流转税15003亿元,占总比重的86%;缴纳企业所得税4952亿元,占总比重76%。

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上升13%

2003年~2010年的调查数据发现,四成左右的企业家认为资金“紧张”。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主要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从银行贷款或从民间渠道筹资,融资成本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30%-40%,高的上浮达80%。工信部6月份的《2011年工业经济春季运行报告》指出,央行货币政策在有效抑制流动性过剩的同时,也造成了企业融资成本的不断上升,其中,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综合成本上升幅度至少在13%以上,远高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尽管融资成本高,但是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仍要大得多。《调查报告》显示,65.6%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从银行贷款困难,仅6.1%认为不难。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导致银行因无法准确衡量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而选择对其贷款申请持谨慎态度。从国外的情况看,美国征信业已经成为一个年销售28亿美元的行业,日均查询200万次,每年提供10亿份信用报告。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数据表明,截至2009年6月,我国征信系统仅收录1520万户企业信息资料,企业征信系统日均查询量只14.5万次。中小企业更是尚未形成征信体系全覆盖。

第12篇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在《宏观调控:重点调整过剩流动性的流向》报告中指出:国内不断增大的流动性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建议政府大幅度调整房地产发展政策,放弃房地产支柱地位,彻底改变房地产依赖型的经济模式。

此次出台的报告是目前为防止关于房地产市场过度投资问题最严厉的一次判断。此前,国家发改委刚刚公布的一季度经济形势报告上,也对房地产市场过热表示了担忧。宏观调控对于房价的抑制作用未有明显显现。今年3月份的数据显示,全国房产价格涨幅达到5.9%,成为一年多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

国家发改委经济形势研究室主任王小广解释这个报告“只是一家之言”,并不代表政策导向。

流动性集中在房地产业

流动性过剩绝大部分为房地产吸收,而过剩资金主要是流入最发达地区的房地产行业,这些地区过度依赖房地产发展,制约着产业升级。

报告指出,扣除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的超出额,其他各行业投资加总资金来源与投资额是平衡的,即从大产业上讲,只有房地产业存在投资过度问题。

数据显示,2002年之前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小计均超出投资额20%,2003年以后超出率超过30%,且逐年上升,2006年提高到38.7%,比2002年提高13.6个百分点。有30%以上的超额资金追逐房地产市场,自然导致房价大涨,房地产投资过度增长。2005年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合计超出额为5488.6亿元,2006年上升到7497.7亿元,分别占全社会投资口径资金超出额的94.4%和92.0%,即流动性过剩绝大部分为房地产吸收。因为房地产投资过度,所以与其高关联的产业必然也存在投资过度问题,这些产业包括钢铁、建材及一些化工原材料产业,并导致能源产业的过快扩张,这种投资结构下的投资高增长必然是投资严重的非均衡扩张、且能耗环保压力越来越大。

与此同时,过剩资金主要是流入最发达地区的房地产行业。而这些地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应该是产业结构升级,他们也是最有能力搞好产业升级、在产业升级上发挥先导作用的区域,但遗憾的是这些地区过度依赖房地产发展,制约着产业升级。

放弃房地产支柱提法

大量的资金和其他资源过度地追逐房地产,将使制造业升级缺乏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国家和地方要在发展政策上改变“房地产偏好”,还房地产业的本原,即民生性产业。

报告指出,对投资的宏观调控关键是要对房地产的发展政策进行大的调整,国家和地方都要放弃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提法,在发展政策上改变“房地产偏好”,还房地产业的本原,即民生性产业。房地产增长过度已经引起民生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报告也指出,改变房地产过度依赖型的经济模式是避免经济危机前提之一。过度强调房地产的发展不仅容易发生房地产泡沫、投资过热,而且会阻碍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而这两者正是中国经济结构升级的核心。经验表明,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的过程中都没有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经济发展对它的依赖性不强。相反,那些在工业化过程中过度发展(或过度依赖)房地产的国家如东南亚“四小虎”却遭遇了严重的经济危机,而且明显影响了长期竞争力的提高。因为房地产的过度发展会阻碍经济结构升级过程:大量的资金和其他资源过度地追逐房地产,将使制造业升级缺乏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从而使重化工业竞争力提高面临巨大障碍。而未来10年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创造重化工业的国家竞争力。过度发展房地产还会阻碍城市化的进程。

房地产调控过于温和

税收政策不合理及不完善,过度地刺激了购房的投资性或投机性需求,并导致投机性住房需求的过度增长及房源释放的“短路”,形成虚假的供不应求的格局,从而不断推高房价。

报告指出,尽管近几年国家对房地产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但总体是温和的,而且目前的房地产政策仍然是相当宽松的。需要出重手加大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出台包括取消预售、加大增税力度、加速物业税出台等方式改变资金向房地产业流入的现状。

报告指出,我国目前房地产调控措施总体偏向温和。

首先,利率水平一直偏低,目前明显低于美国(联邦基准利率为5.25%)和欧盟(3.75%),更大大地低于过去我国的长期利率水平。其次,税收政策不合理及不完善,过度地刺激了购房的投资性或投机性需求,主要是持有环节不征税及对投资收益征税的税率偏低且执行不力(执行不力导致税负转嫁),并导致投机性住房需求的过度增长及房源释放的“短路”,形成虚假的供不应求的格局,从而不断推高房价。再者,就是在住房销售制度上采取期房销售的形式,刺激了房地产的投机活动。

因此,要有效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增长,必须加大力度调整房地产业的发展政策,遏制过剩资金继续向房地产业集聚。

建议重手打压房地产

对“捂房不卖”的房地产商,可以考虑征收暴利税或特别收益金(或提高土地增值税税率),还可考虑征收房地产商的住房空置税。

报告指出,为了阻止过剩流动性进入房地产行业,政府应该出重手调控房地产市场,具体措施包括大幅加大税收幅度、出台物业税同时取消预售房制度等。

报告建议:

在政府住房发展政策中要明确规定不鼓励居民拥有多套住房,对居民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采取抑制性的金融政策;

尽快征收物业税(不动产税)和对房地产商征收暴利税或空置税,促进住房供给的释放。物业税征收可考虑按面积分档确定税率,近阶段给予人均30平方米的免税额,人均住房3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为第一档,税率1.5%,人均50平方米以上为第二档,税率可定得较高,如定在3%。房地产商牟取暴利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捂房不卖”,可考虑征收暴利税或特别收益金(或提高土地增值税税率),还可考虑征收房地产商的住房空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