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8 14:04: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出租车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甲方:
乙方:
甲方有
出租车一辆,车号为豫A-T
,车架
号,发动机号
,挂靠**市
出租车公司,现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出租车承包合同: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出租车,应向甲方交纳租车押金
元整,小写:
元整。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甲方可另押 元
月后无电子警察等违章,如数退乙方。
二、租金: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月租金
元整,交纳时间为每月
日。每超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元整。乙方超期
天不交费用和租金甲方有权收车,押金不退。
三、费用:乙方负责加油及修车费用。保险费、车船税、审车及其它一切费用和公司费用由 方负责。
四、车况:本车 电台,计价器 台,备胎 只,随车工具 套,钥匙 套,本车承包前全部零部件齐全、完整,车况良好,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交给甲方一辆车况如初的车,自然磨损除外。
五、赔偿:本车如遇到车祸、碰撞、失窃、盗抢、自然等人为自然灾害损失时,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本车双方估价为
元人民币(不含手续),如遇险,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
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从业人员手续。手续费及从业人员应交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该车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和管理、维修、保养义务,没有转让、变卖、抵押权。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法令,遵守客运管理处和出租汽车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法经营,严禁运输赃物和参与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其他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在出租车承包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等对乙方本人或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九、本车随车带有证件:
(1)机动车行驶证
(2)营运证
(3)营业热照
(4)计价器周检证
(5)污染物排放检测证 (6)附加费本
(7)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 (8)服务监督卡
(9)保险单
(10)加气卡 个 (11)气瓶使用合格证
本车实际带有 种,合同期满时乙方应齐备、完整地将以上 种证件交全甲方。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补办,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十、此出租车承包合同不做收款收据,不做押金凭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十一、出租车承包合同期内 方必须购买交强险、乘客险和
万商业三责保险。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查看保险的权利。
十二、本全责有效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本出租车承包合同一式两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信息部对甲乙双方均不了解,对双方不负任何责任,只起提供信息作用。签订合同服务终止。
十五、出租车承包合同期内,政府补贴归
方所有。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 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白班司机,作息时间为早 点到晚 点,逢停运日休息。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二、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三、 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将交付20xx元人民币作为风险押金,一直到离职为止,如乙方没有任何违章或事故处理,甲方予以退还乙方。 任务款每日上交130元.
四、聘用期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和出租车行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车主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尽忠职守,维护甲方利益。
五、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车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如检查机油、检查轮子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 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如有违反,乙方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 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甲方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甲方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八、 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 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
九、如因乙方出现事故或违章,由乙方负责处理,任务款正常交纳。
乙方: 甲方:
身份证字号: 身份证字号: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 型号车辆 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 色,车辆发动机号为 ,厂牌号为 ,车架号为 。
2、该车辆车牌号为 ,行驶证号为 。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赁期限为 。租金: 个月计人民币 元;押金:计人民币¬¬_____元。即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车辆租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 元。
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和驾驶证(准驾车辆与所租车辆类别相同)及其复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提供的车辆保险种类包括:盗抢,第三者责任,司乘,不计免赔,车损,风档玻璃,自燃。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租赁期限截止时止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赁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承租方(签章) : 出租方(签章) :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本文由第 一·范 文 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汽 车 承 租 人 须 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您记住以下条款:
1、除《车辆交接单》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车辆,否则,承租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须在北京市界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交纳10000元押金,否则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
6、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将由您承担。
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请您立即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坏的车辆,请您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帮助。
8、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或罚分。
9、您如果在租车期间遗失牌照或其他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10、您应熟练掌握车辆正确操作的技能和驾驶常识,正确操作驾驶车辆爱护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出租方一般不作车辆操作指导或介绍。
11、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否则,您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应交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件三倍的违约金。
12、您所承租车辆安装有车辆防盗器,若遥控板在您租赁期间发生丢失,您应赔偿相应费用;若在您的租车期限内车辆的里程表有拆动现象,您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
13、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交付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禁止超重载物,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3#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6、为了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整数里程时,通知出租方,以便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否则每漏保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
17、此《汽车承租人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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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
承租方(签章):
年 月 日
车辆交接单
承租方:
出租方:
约定驾驶员:
租赁车辆:
附带器件:
车辆状况
一、机器及系列操作项
二、外观
三、内饰
四、其它
交接时间: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 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
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关主体资格认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争议处理的内容,不得任意变动。
三、本合同中凡划线的地方,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或告知职工本人具体政策规定。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条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该条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中甲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及职工本人应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应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六、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低。
【关键词】出租车 拒载权 平等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运输行业也成了社会中必不可缺少的行业之一,在出租车行业发展的如火如荼的同时,出租车拒载现象也越来越严重,社会公众对出租车拒载现象的看法是褒贬不一,有人认为这是对乘客利益的损害,出租车司机应当负相应的责任,有人则认为出租车司机拒载有时候实在迫不得已的时候为了维护自身安全与利益,甚至是为了维护顾客的利益而做出的行为,出租车司机是应该享有一定的拒载权的。然而本文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出租车司机应当享有一定的拒载权,但是必须在不损害司机和乘客利益的基础上,从而提出了出租车司机享有拒载权的立法性思考,不仅可以防止出租车司机任意拒载,给乘客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可以使司机能够把握一定的尺度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对出租车拒载权的立法性思考也使出租车拒载权的存在更加合理。
一、出租车拒载权的定义
简单的说拒载就是承运人基于某种原因拒绝载客。实际上,拒载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人们对于“承运人拒绝搭载旅客”的一个俗称。在法律上一般被称为承运人拒绝运输,是指承运人单方面拒绝为旅客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在我国出租车拒载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租车驾驶员看见乘客招手,主动停下来询问乘客目的地后拒绝载客的。一种是出租车停在候客区,驾驶员看见乘客走过来,询问乘客目的地后拒绝载客。
二、我国对于出租车是否具有拒载权的相关规定
(一)出租车拒载权不能行使的情况
出租车司机无正当的理由是不能拒载乘客的,出租车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的行为是一种违章行为,应当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在民法的合同中的自由原则并不是说乘客有权利选择司机,司机就有权利选择乘客了,这种自由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出租车司机从事的行业的性质是服务行业,并且运输行业是一种社会公共事业,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理论上与乘客相比出租车司机都是具有优势的一方即强势的一方,而乘客则出于弱势的一方,在合同理念中,为了保护弱势方的利益创立了强制缔约义务,即对某些民事主体施加与他人缔结合同的义务,非正当理由,该民事主体不得拒绝订立合同。所以说出租车司机作为强势的民事主体非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载客。
(二)出租车拒载权能够行使的情况
然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虽然规定了出租车司机不得拒载的几种情况,但是同时也规定了七种情况出租车司机可以进行拒载,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手拦车。第二,乘客携带违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污损车辆物品乘车。第三,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监护下乘车。第四,乘客要求出本市或者在夜间到远郊区县而不按规定随驾驶员进行登记。第五,乘客的要求有其他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第六,乘客携带宠物打车,司机也可以拒绝搭载。第七,在机场、火车站等设有出租车调度站点的地方,乘客应到指定地点排队打车。
通过对我国第出租车拒载情况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出租车司机是具有一定的拒载权的,但是必须要在一定的前提之下,这个前提就是出租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的前提下才能够享有拒载权,一旦违反相关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说车租车司机的拒载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法律限制的。
三、关于加强我国出租车拒载权立法的思考
(一)我国关于出租车拒载问题的立法现状
我国就出租车的拒载问题并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仅在《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在这可以看出,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被设定了强制缔约义务。就出租车行业而言,其也是社会公用事业的一部分,因此出租车司机理所当然属于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其理当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因此出租车司机不能拒绝乘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那么,这个“通常、合理的要求”该怎么理解呢?对于那些“非通常的、不合理的要求”,司机有没有拒载权呢?法律又该如何保护出租车司机的拒载权呢?这就需要制定一系列完善出租车司机拒载权立法和司法解释来解决这些问题。
(二)加强我国出租车拒载权立法的具体措施
要加强我国出租车拒载权立法,首先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出租车司机的拒载问题不仅仅是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合同关系,它也涉及到交通问题和社会的公共秩序等多个方面。因此,不仅可以在《合同法》中完善对出租车司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也可以在《民法通则》、《交通法》等一般法律规范和特殊法律规范中加以规定。其次,我认为应该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就像前面我提到的“通常、合理的要求”到底该怎样理解呢?什么样的要求才是合理的呢?这就需要司法解释来加以明确。又如杭州市出台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出:乘客在乘坐客运出租车时,不得携带污损车内卫生的物品。但据不少司机反映,由于该条例并没有明确指出污损物品包括哪些,所以有时候实行起来也挺纠结。因此,要想加强我国出租车拒载权立法,真正的维护出租车司机的拒载权,不仅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章政策,还需要有对应的司法解释来配合法规的具体实行。这样不仅会使出租车司机的拒载权更加合理,也会使相关的法律实施起来更加的方便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关键词:出租车行业;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出租车的合法运营关系着出租车市场的正常运转,也关系着城市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对各方面都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前出租车管理模式存在极大的问题,我们应该重视这些不足,并想法设法及时改进,以促进出租车的管理模式走上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1当前我国出租车行业的现状
1.1当前国内各城市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监管体制。由于国内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城市规模和政府重视程度各异,使出租车的管理监管机制也不同,但通过不断的总结,各城市吸取了很多的经验,建立了健康长期发展的机制,为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当前根据各地区的管理监管方式的不同共分成三个管理机制:
1.1.1资质审批制度。由政府运管部门制定资质条件,在申报的
出租车公司内选择符合的几家出租车公司,经过审查合格后发放运
营许可证,并明确规定几年内到期后重新办理。
1.1.2公开招标的方式。由政府运管部门对出租车公司或者个
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经营权进行转让,转让时间从几年到十几
年不等,有些城市还采取永久性转让的招标方式。
1.1.3以服务质量为标准进行招标。这种方式是采用在合同期内服务质量优异,投诉少的出租车公司直接招聘,这种方式主要是能够对出租车公司在日常的管理方面加以制约,使出租车的服务质量越来越好。
1.2国内各地出租车行业运营模式。国内各城市的出租车行业
的运营模式各有不同,基本有以下几种:
1.2.1经济承包形式。出租车的营运权和出租车的产权全部归公司所有,出租车公司公开招聘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出租车司机一次性向出租车公司缴纳不同数额的抵押金,每月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承包费用,剩余的部分金额归司机所有。
1.2.2公司和个人合作经营。经营权归公司所有,出租车由司机自己出资购买,并拥有出租车产权,司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出租车缴纳一定的经营使用管理费用。
1.2.3出租车与公司挂靠经营。此类方式为经营权和出租车都属于司机本人,但名义上是属于某个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负责为出租车提供包括报税在内一些服务,不负责出租车任何的管理内容。
1.2.4纯粹的个体经营。出租车和经营权都归个人所有,去当地政府的运管部门登记后即可运营,每月向当地政府包括运管部门、卫生部门等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一般情况下,国内大中型城市采用前两种经营方式,出租车由出租车公司统一管理,接受政府的监督及要求,由出租车公司来平衡政府和司机的关系及收入。后两种经营方式一般情况下国内的小城市采用,出租车直接面对政府部门,出租车的每公里价格由市场自行调节。
2.我国出租车管理模式出现的问题
2.1政府管制不经济
在当前的出租车市场,政府对出租车的总量以及价格采取严格的管控。政府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和控制,是通过市场需求、现有出租车
的数量以及城市的发展规模进行判断的。但是,在当前信息高速发展与变更的时代,政府获取的信息与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很多都是不相符,甚至是大相径庭的,这就不利于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也给出租车司机以及管理公司带来巨大的矛盾。
2.2价格机制存在问题
出租车行业是一个具有高强度竞争性的行业,竞争性是行业快速发展的催化剂。但是,在当前的出租车市场,出租车的运行价格是由政府统一划定的,不容许个人存在私自定价的现象。这是政府为保护经营
者的合法权利以及稳定出租车市场而采取的对策,但这是计划经济的
产物,没有竞争性。这样,在市民选择出租车时不需要担心运行价格等问题,这样市民选择任何一辆出租车都没有任何差别。而政府对出租车运行的价格制定并不是与时俱进的,这就无形之中造成了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偏低,进而引起出租车司机的不满,不利于出租车市场的稳定。
2.3非法运营泛滥
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租车市场的繁荣,很多人看中了这一市场,而积
极投入到出租车行业之中。因此,大量缺乏合法运营资格的车辆挤进出租车市场,与具有合法运营执照的出租车抢生意,甚至这些“黑车”的数量远远超过合法的出租车。这就给出租车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极大的阻碍,严重扰乱了出租车的市场秩序。在北京、上海、深圳以及其他高度发达的城市,“黑车”的数量远超出人们的想象,甚至有的已经超过了出租车和公共汽车之和,发展之势十分猖獗。
3.出租车管理思路和对策
3.1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出租车的监管力度。地方政府不是与出租车公司签完合同后就万事大吉了,而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监管,同时对出租车的运价及数量进行市场调控,要符合时代的发展,用出租车的数量来调整出租车的价格,使出租车数量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这样就解决了准入难的文题,也解决了打车难、服务态度不好的问题。
3.2要杜绝地方政府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减轻出租车司机的工作负担,使出租车行业走入良性循环的轨迹。出租车要向着公司化方向发展,由政府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尽量减免相关的税负,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使出租车行业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使出租车司机的生活得到保障,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
3.3对于承包费用的统一,世界各国也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地方政府要按照当前的市场形势,对承包费用进行合理的评估,按照当前该减免的减免,该加价的加价,使出租车的承包费用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其目的是减轻了出租车司机的生活负担,同时也解决了更多的劳动者的就业问题。
3.4对于黑出租问题,政府要坚决打击,要常抓不懈,不能一阵
风、走过场,坚强城市网络监控设备,使黑出租没有可乘之机。
3.5建立并完善出租车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3.5.1系统结构的特性
现代计算机技术、无线通讯技术、GPS技术、IC卡技术、红外检测技术和视频监控技术的成熟与发展,及其在出租车行业的广泛应用,为改革承包经营管理模式,实行劳动用工制,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与保障:
(1)计价器IC卡详细记录了每一笔营运数据,通过定期采集计价器IC数据,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完全可以掌控司机每天的营收数据;
(2)利用GPS和无线通讯技术,可以实现营运数据的无线自动上传,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完全可以实时掌控司机营运收入情况;
(3)在计价器上加装红外检测装置,利用红外检测技术自动检测车上是否坐有乘客,可以有效防止司机载客不打表私吞营运款现象
3.5.2建立监督制度
(1)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和检查制度,建立检查队伍,对本企业的营运服务进行检查。同时,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公布服务电话,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受理乘客的来电、来信等咨询或投诉,提供遗失物品的寻找服务。
(2)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监督指导。
在现代城市中,出租车与公交车一样,是人们日常出行中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目前,我国出租车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运营主体一般是出租车公司。经营模式主要有五种:一是个体经营,二是挂靠公司经营,三是实行公司化经营,四是公车公营承包经营,五是买断承包经营。随着经营市场的扩大及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在该行业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经营合同不统一,差异性比较大,大部分出租车都采用挂靠、承包经营模式来进行,而且签订的合同名称也不相同,导致劳动关系复杂性增加。除此之外,出租车驾驶员有不少较为特殊的职业特点。例如:劳动场所的不固定、劳动时间的机动性和劳动效益的明显差异性等。由于出租车驾驶员一般不拿工资底薪,以多劳多得获取报酬,劳动保障体制尚不健全,他们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造成从业人员工作稳定性低、流动性大成为普遍现象,给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及企业的和谐稳定带来诸多困扰。长期以来,出租车驾驶员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以缴纳固定金额的“份钱”、余额为其报酬的方式形成的关系。因此,出租车行业易引发许多矛盾,影响行业正常发展。为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将关系到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及社会稳定的基础。
1互联网“专车”兴起,冲击出租车行业
2014年开始,一个历史性事件正在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出租车行业内接连上演,那就是互联网“专车”,包括消费者、“专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出租车公司、管理部门等都牵涉其中,出租车这一传统行业被互联网技术所驱动并遭受严重的冲击。随着“专车”的规模不断扩张,互联网巨头大量“烧钱”,给予“专车”驾驶员高额回报,造成出租车驾驶员的营运收入不断下降,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大量流失,涌入互联网“专车”行列,给企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带来巨大的危机。而多地时有发生的出租车停运事件,更是反映出整个行业的困境。因此,需清醒地认识到:在全面深化改革、政府简政放权以及“互联网+”浪潮的时代背景下,打破出租车管理固有体制已是迫在眉睫。如何做到让市民乘客满意、出租车从业人员满意、出租车企业满意、政府及主管部门满意,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严峻的考题,更关系到的企业生死存亡。为此,新形势、新环境下,如何建立出租车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成为温暖的新课题。
2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能够更好的保证各方权益,提升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出租车行业作为公共产品的一部分,它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因此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需要国家法律的规范,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它的发展。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可以明确出租车驾驶员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来维护广大驾驶员的基本权益,进而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也会关系到乘客的安全,很多时候由于出租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最终导致服务质量低下,各类违规投诉增多。因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可以将出租车企业内部关系明确,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观念,让劳动关系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促进行业的整体发展。
3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问题
笔者以所在的杭州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为例,公司当前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问题和难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目前主要有公司化经营、承包经营、全额承包(俗称买断)经营、挂靠经营等模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阻碍了公司化经营和员工化管理的进程。由于出租车行业尚未形成公司化经营的大环境,因此缺乏实行员工化管理的基础。(2)出租车产权不清、合同不规范及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承包、买断、挂靠等经营模式,出租车层层转包,出现“二老板”现状,出租车驾驶员由“二老板”雇佣,阻碍了公司与出租车驾驶员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3)从业人员来源比较复杂,流动性强,不同地域、不同年龄及不同的参加社会保险等现状,造成出租车从业人员对建立劳动关系的需求各不相同。按现有养老保险制度,必须缴存满15年才能享受退休金政策,与外地社保的衔接还存在一定障碍,这使得部分外地出租车驾驶员顾虑签订劳动合同后妨碍其自由流动,统一参保意愿不足,给出租车行业发展推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造成障碍。(4)劳动关系不明。由于出租车驾驶员个人并不具有运营权,只有出租汽车公司才具有运营资格,不论是出租汽车驾驶员自己带车挂靠出租公司经营,还是出租汽车公司将自己的车辆承包给出租车驾驶员经营,出租车公司都负有实际经营管理权,且应当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故出租车驾驶员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应将之前误认的劳务关系修正为劳动关系,双方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客观特性。
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方法与措施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如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杭州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根据行业与企业的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
1、加强民主管理,保证参与渠道的畅通
坚持厂务公开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每月开展“经理接待日”,收集职工、一线驾驶员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管理班子及全体中层管理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后备管理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对涉及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调整、女职工权益保护、职工休养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认真组织全体职工讨论和表决,增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序、规范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工会在积极参与、主动运作、完善监督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厂务公开制度。对出租车更新过程中的车辆采购、报废,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实行公开招投标并及时公开。通过厂务公开栏向全体职工公开企业的经营决策、集团管理岗位的招聘、党员发展、各类先进的推荐评选等事项,让广大职工知情、议事和监督。通过开展“规范化班组”建设活动,发挥各班组在维稳、安保及信息沟通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2、主动依法维权,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按照“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企业工会维权原则,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好工会维权职能,做好员工投诉处理、信息沟通等工作,有效发挥工会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好劳动关系预警、预防、预报工作,及时将各类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调处在萌芽状态,推进员工维权和企业维稳工作的开展。此外,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重点,积极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的群众性监督作用。
3、工会工作延伸至一线,积极做好关心关爱工作
始终坚持服务基层,以职工满意为抓手,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关注困难群众。例如:为每位职工发放生日礼券,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疗养,办理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组织“优秀司机”到其他企业交流,高温期间筹备驾驶员的休息室、为驾驶员制作绿豆汤等防暑饮料。通过开展“送温暖”活动,可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使企业的凝聚力得到更一步增强。
4、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增强归属感
积极开展“职工文化家园”创建,将学习型企业以及廉政文化、安全文化等有机结合。例如:设置职工书屋,驾驶员们在交接班时段,来书屋坐坐,看看一些法律和业务书籍,并定期举办一些文娱活动,深受驾驶员们的喜爱。2014年杭州汽车出租公司分别参加了市公交集团工会举办的第二届职工运动会、浙江省首届“的士”运动会等,组织女职工登山、开展“姐妹互助、捐款助学”等“三八”系列活动,提高了职工的生活品质和文化修养,提升了企业文化内涵和团队协作精神。
5、弘扬先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高度重视出租车驾驶员队伍的党建工作,积极与行业协会党委联系,完成了“杭州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流动党支部”的组建。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作用,在“流动党支部”中,开展“一帮一”结对子活动,安排党员、干部和先进典型与工作上有差距或生活中有困难的职工结成帮扶对子,以榜样的力量带动群众,以省级文明车队“党员志愿者车队”为骨干,开展“爱心助考”、“特殊群体免费接送”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弘扬先进,树立榜样,每季度开展班组评比,评选“优胜班组”、年度“优秀出租车司机”,对评选出的先进,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组织开展班组长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班组长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基层打好基础。杭州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杭州汽车出租集团有限公司是根据杭州市政府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的要求组建成立的。通过摸清家底,处理好存在的挂靠、买断(半买断)关系,按“两权合一”要求,厘清经营权属和产权关系,规范承包经营合同,对各类经营模式进行统一,最终纳入公司化经营模式的统一轨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11月14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81号)规定: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顺出租车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出租驾驶员的合法权益。集团率先与在企业达到一定服务年限的或表现良好的驾驶员,优先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步推进,最终达到出租车驾驶员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从命运共同体高度看劳动关系问题,没有合适的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就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没有合适的驾驶员,企业就不能正常经营,更谈不上实现效益。公司和驾驶员在一定程度上是命运共同体。公司应当把驾驶员视为公司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依靠驾驶员把企业经营好,在追求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把两者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出租车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实现双方共同发展,互利双赢,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三、结束语
----北京市现有6.7万名出租汽车司机。他们的火气当然无助于叫油价降下来,但是没有人能拦着他们向自己的公司发泄。而这种不满极容易感染整个社会。北京市近年来几乎年年都有人大代表以议案的形式为司机呼吁,批评出租车公司简直就是“暴利阶层”,“行业盘剥过于厉害”,“必须整顿”。
----与此同时,出租车公司的抱怨也空前高涨。“我们车辆要折旧,经营要还贷,日子一点不比司机好过。凭什么我们就不能自己掌握调价的权利?”
----近日,政府经过反复权衡,又拿出一项新的应对方案:由公司向司机“支付”每月100或120元的燃料补贴,尽管这可能仍旧是权宜之计。
----10年前北京的出租车不足一万辆。到今天超过500%的增幅,造就了一个沸沸扬扬的市场,更使政府之手调控其间的是非恩怨体现得淋漓尽致。
大开大阖 失度亦失当
----1990年亚运会的召开,使北京出租车的“紧俏”一下子凸显出来。当时的市领导发话道:“必须做到一招手,就有三到四辆出租车来到跟前。”出租车业这扇过去卡得很死的大门在一夜间敞开。
----“将企业推向市场,优胜劣汰。”政府当初制定的发展方针现在看挺对路子的,但操作起来却不那么明智。除了在政策上一股脑许以优惠条件,诸如放宽企业申办条件、降低养路费、允许企业税前还贷及税前列支再购车基金等等,最核心的一条是出租车的申办者必须获得局级以上机构的“同意”批文。这显然出于一种保全其经济性质“纯洁性”的思维惯性;但也等于说,除了一定的实力,你还要有一种权力。而北京是“单位”集中的城市,正不缺少这样东西。
此后一段时间,政府将申办的门槛降得更低。比如运营车辆从不能少于50辆减少为15辆,把实地勘察停车场地的审批程序简化为审阅批件和合同。加之赶上了全民大兴“三产”热潮,政府机关、学校、街道办事处、医院、旅行社、招待所等纷纷琢磨着弄几块出租车牌子,而“批文”甚至一度成为上级部门对下级“扶贫”、“奖励”的手段之一。
----如此一来,私人投资者除了在“个体户”的有限盘子中分一杯羹外(1993年前后,政府批准了约1000家出租车个体运营户),并没有合法的渠道进入出租车业。可能的缝隙是通过“挂靠”某些局级单位的方式硬挤进来――经营资金由个人出,产权登记的却是被挂靠的单位。这些部门不用负什么管理责任,却可每年坐收3~5万元不等的“挂靠费”,这实际上应当算北京出租车行业的第一份“租金”。
----这种发展态势让人联想到“大水漫灌”。1991年底北京的出租车经营单位仅302家,运营车辆1.6万辆;到1993年9月底,经营单位已达1386家,运营车辆5.74万辆。由于当时的出租车统一刷为黄色,社会上戏言“黄(蝗)虫成灾”。
----“超常发展”持续了两年多,一直到1994年4月市场明显“供过于求”,甚至站在马路边一挠脑袋也会有三四辆车冲到你跟前来。一些公司出现亏损,管理混乱;加之城市交通压力日益严重,政府于是又拿出了一个决定:不再审批新的出租车公司。
----“大开大阖”的政策导致了一个从一开始就被扭曲的市场。据统计,北京的出租车公司最多时达到1600家,运营车辆近7万辆,比当时名列其次的上海多出近一半。而一个鲜明的特征是,在出租车公司几乎清一色打着国营、集体招牌的后面,还有不少是戴着“红帽子”的私人公司,甚至是找不到门面、只拥有“指标”的空壳公司。这成为日后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隐患。
牌照价格 市场认账
----一个城市出租车的数量是由政府控制的,获得的机会或多或少但毕竟有限,这在市场上自然表现为一种有价格的“稀缺资源”。获得的方式也就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市场,比如公开竞价。辽宁大连市自1992年以来一直公开拍卖出租车牌照,单位或个人都可以竞投,前者10万元左右一个,个人大约为18万元。成都等地的牌照更拍到每个30万元的价位。
----另一种得到牌照的途径是主管部门审批。北京从未染指拍卖,政府“赠与”的做法看似无偿而且自己很“干净”,但并不能阻止市场为牌照定价。1994年以后,一种被称为“融资租赁”的经营方式掀起了轩然大波。
----出租车业通行的也是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同的经营方式,是司机按月向公司交纳一笔承包金(民间称“车份”。比如1998年以前,北京每公里1.6元的夏利车“车份”一般在5000元左右)。而所谓“融资租赁”,是出租车公司先向司机预收一笔款项(一般相当于购车款,如夏利为7万元),然后每月再收一部分管理费(如夏利每月1500元),扣去税费、管理成本等部分,余下的即为公司的“利润”。这种安排等于直接把出租车牌照转租给了司机――公司的“利润”就是“租金”。
----这被看做是一种“市场分工”。公司负责“牌照”,具体的运营则由司机自己负责。不少公司还承诺,一旦合同期满后,车辆残值将归司机所有。而企业等于一次性收回了投资,贷款利息一笔勾销,也改变了那种“公家的车坏得快”的局面。因为在司机看来,这辆车已经被自己“买下了”,保养维护的意识加强了。
----“融资租赁”最初是不少公司为了解决向银行还贷的压力而想出的一种“变通方式”,但随着其“双赢”特色日渐显露,甚至成为司机在承包车辆时的首要考虑。北京东方出租车公司经理刘锡培回忆说,他们1995年将155辆“小面”更新为“拉达”时,几乎每一个应聘者都问是不是“卖车”。“当知道还是实行承包形式时,不少人头也不回就走了”。据原出租车管理局的一份报告说,1994~1996年间,北京90%的“小面”、80%的“夏利”和30%的“桑塔纳”等都采取了融资租赁制。
----出租车司机岗位无需太多的专业技能又收入稳定,成为近年来下岗职工竞相追逐的就业机会。于是,一个出租车牌照“待价而沽”的空间产生了。有些公司便开始大肆提高车辆预交款的数额,一辆“夏利”承包给司机时曾一次性收取16万元之多,公司竟干落下9万元“租金”。这已经近乎疯狂了。
----这种交易还在不断演进。一些出租车公司在由于种种原因打算退出这个行业时,便将牌照的所有权再卖给其他准备扩充实力或者新进入的企业,每个可以获得3~6万元不等的收入。当然司机也可以照此办理,运营几年捞回最初的投资后,一些司机再转手将车倒给别人,也能赚得几万元的利润。
----这种牌照的“击鼓传花”自然不是政府发明的,但至少可以被认为是监管不力。一些公司此后更策略地发明了“阴阳合同”,――“阳合同”应对政府的检查,“阴合同”依旧奉行“卖车”。直到1998年末,北京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新一轮租价调整,同时将车辆的使用年限从8年缩至5到6年;此后又明令要求“卖车”企业收回车辆,此一轮“寻租”游戏忽然被定性为违规。在“倒车接力赛”中接下最后一棒的人倒是真正体会了市场的残酷:不仅“投资目标”泡汤,连本也收不回来了。
----关于“融资租赁”的功与过,直到今天业内还有争论。
暴利疑团 寻找系铃人
----围绕牌照价格的问题还有一个悬念,就是出租车到底是不是一个“暴利”的行业。
----大约四五年前,北京的出租车公司向司机承包车辆时,承包金(“车份”)还是由企业自己说了算。1996年,政府主管部门为了“加强行业管理”,统一规定了承包金的收取标准,要求夏利车每月在4500元上下浮动15%,捷达、桑塔纳等车型在5100元上下浮动15% ―― 浮动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劳动法》的要求,依企业向司机发放最低工资、给予福利待遇、上社会“三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大病统筹)等的状况而定;同时保证“企业有一个合适的利润空间”。
----这个承包金标准在1998年底全市出租车价格下调后,由政府再次作出了调整。以夏利车为例,根据企业负担的大小作出多少不一的降低,底线一律降至4030元。
----根据京城多家出租车公司向记者出示的“账本”显示,如果是完全按政府规范做的企业,一个司机交上来的“车份”应包括以下开支项目:按照《劳动法》规定必须为司机承担的部分,包括最低工资、职工福利、“三险”、工会及教育经费等,平摊到每月约700元;固定税费,即车船使用税(约17元)、养路费(110元)、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三项共计198元);车辆折旧费,以10万元车值6年折完计,每月平摊1390元;车辆保险,按全险计平摊到每月约420元,车辆修理费(有些企业负担大修)每月平摊160元;银行利息(多数企业主要靠银行贷款进行车辆投资)每月分摊约为300元。
----上述各项之和约为3300元。也就是说,如果“车份”是4800元(包含了以上全部项目的公司一般在这个水平),公司获得的毛利润大约1500元。从中再扣掉企业管理成本(房、水、电、租用场地、管理人员工资等)以及33%的所得税后,才是公司的纯利润。
----据此匡算出的结果是:一辆出租车的月利润额不足1000元。而一些公司的经理说,还要考虑到节假日、修车等减免车份的情况及一些额外支出的情况,最后公司的实际利润到不了这个数。
----另据北京市政管委会去年初对100多家出租车企业账务情况做的摸底审计,在1998年调价前,“夏利”的平均月利润是680元,调价后降为409元;而“桑塔纳”调价前月亏损12元,调价后亏损扩大为691元。审计报告同时对一旦改征燃油税后出租车经营情况作出测算:如果届时租价不作调整的话,“夏利”车月利润将跌至-65元,“桑塔纳”则为-1379元。
----这简直是一派“糟得很”了。但毕竟又有那么多出租车公司在火火地开着!
----当然人们可以列举相当多的事实,来证明类似的账目中可能隐藏着“水分”。比如有的车辆上的不是全险(一年5000多元)而是“第三者责任险”(一年约1500元);有的完全由司机承担车辆修理费用;有的给员工上的保险“缺斤短两”;有的通过做账的方式使账面呈现亏损而免征所得税,等等。但这肯定还不是问题的全部所在。
----记者曾向一些大公司的“老板”征询对出租车牌照拍卖的看法,得到的回答竟众口一词:“我们一天到晚经营企业,凭什么让政府把钱赚了去?”其实,在这种理直气壮的背后,牌照的价格问题再次水落石出了。
----有专家指出,按照正常的经营状况估算,出租车企业应该有1000~2000元的真实利润空间,这就是牌照“租金”的价格。这一块是公司无偿获得的,却是他们每日每月获得稳定的利润来源的前提。
----身为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监督员的市人大代表沈梦培认为,国外的出租车业几乎都是以个体经营、依法向国家纳税的形式存在的。而我们的经营方式是司机向公司交押金和车份钱。实际上,北京市1994年后对出租车实行数量限制的政策,使得原来已获批准的1000多家公司享有了垄断专营权,缺少竞争机制。而随着投资者成本收回、进入完全利润期后,管理部门又没有将承包运营金调低到合适的位置。沈之所指相当明确:这个行业的高回报率已经在垄断专营的前提下被凝固了起来。
----此外,一些企业反映他们成本过高,利润空间小,这跟效率也有很大关系。在不允许竞争、效率低下的情况下,是看不出真正的成本的。还有的企业将原不应列入成本核算的一些项目(比如单位建一栋新楼,一些国企过于沉重的福利包袱等)也列入成本等问题,也不可忽视。
竞争法则 抢食过上好日子
----如果和北京那几家国企背景的出租车公司老总聊上,他们会滔滔不绝地说起创业的苦衷和对市场经济的同样渴望。例如当年主管部门怎样“靠拍脑门”制定了不同车型的运营指标,怎样在价格调整中融进了充分的“婆婆色彩”,甚至近乎强迫地要求公司购进一种叫“子弹头”的轿车,条件是可以获得一张“运营证”……
----时间就这样流逝。直到有一天,大约从1996年开始,北京出租车业阵营竟被几只不太起眼的“兼并之虎”搅乱了。始作俑者是“北方”。这家原来只有40辆车的小企业几年间吞进了30余家公司,车数一跃而为2000辆。而有巨大资金实力做后盾的“银建”更从955辆急剧膨胀至目前的5600辆,将国企大户北汽(约4000辆)、首汽(3000余辆)远远甩在后面。
----1990年成立的“银建”原是建设银行的全资子公司,1992年在北京市首家进行股份制改造。1998年国家要求银企脱钩,建行的股份开始转移出去。现在的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30多个股东的企业集团,在海南、广西、北京、天津等多地参与房地产、金融、餐饮娱乐、交通运输等项目。
----据“银建”介绍,1994年北京开始限制出租车发展时,他们就嗅出这可能成为一个受政策保护的封闭型市场,因而具备投资价值。两年后政府制定了行业新规,银建觉得“游戏规则”逐渐清晰,可以放心投资了,于是着手兼并活动。1998年出租车租价下调后,兼并告一段落。
----被“银建”兼并的企业大的有一二百辆车,小的只有一辆。他们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几乎都搞过“融资租赁”。兼并后的车辆仍维持原来的“卖车”合同,“银建”等于只付出了一笔“指标费”。时值1996年初,不少出租车企业刚收回投资成本,并不看好行业前景,于是将“指标”作价二三万元卖掉了事。银建的士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冀军说:“我们是打算搞长期经营的,所以为指标付出一定的代价是值得的。”
----“银建”这条“大鲨”钻了政策的空子,招来众多愤懑,也有人称赞“有市场眼光”。直到最近,北京出租车行业兴起“双班制”(即一辆车由两人轮流运营),主管部门规定了承包金的收取方式但没提保证金,“银建”便向两名司机各收几万元的保证金。这在不少同行眼里不啻是一种变相“融资租赁”行为,甚至就是把车高价卖给二道贩子牟利!
----其实不仅是出租车业。与资本意志支配下的积极抢食者相比,那些国企确实明显缺少冒市场风险去进行投资兼并的动机或必要。他们经常是政策的第一批获益者和最得力的支持者,而一旦遇到利益纠葛,首先想到的也仅仅是向政府抱怨和愤懑。他们或可比喻为等待喂食者和无力抢食者。冀军回忆道,“银建”开始搞兼并的时候,一些大公司颇有些不屑:“花两三万块买一个指标?这种买卖我们绝对不做。”后来他们终于意识到要扩充势力上规模,但市场价格已被炒到了五六万元,兼并的代价已经很高了。
「案情某日,王某、陈某租乘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去办事。李某驾车行经某单位时,因有私事需要办理,遂将车停在路边,自己下车办事,王某、陈某则坐在车上等候。此时,何某驾驶一辆大货车从后面驶来,因疲劳驾驶及车速过快,大货车撞在出租车尾部,造成出租车全部报废、乘客王某、陈某当场身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司机何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李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发后,大货车司机何某被刑事拘留,后移送法院审判。出租车司机李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何某赔偿出租车被毁的损失;乘客王某、陈某的近亲属听说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不能赔偿精神损失,就以出租车司机李某违反客运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王某、陈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
王某、陈某的近亲属能否以违反客运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出租车司机李某,要求他赔偿各项损失?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起诉李某。理由是:一、虽然王某、陈某租乘李某的出租车,双方已经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李某负有将王某、陈某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责任;同时李某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车毁和王某、陈某身亡,表面上看是李某未按合同约定将王、陈俩人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但是究其原因,李某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才未能将王、陈俩人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而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大货车司机何某违章驾驶所致,李某在主观上没有任何故意或者过失。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在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对李某来说,这起交通事故是否属不可抗力,是本案中的关键。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李某将车正常停放在路边,他对何某引发交通事故致其车毁客亡的结果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更无法克服。因此,这起交通事故对李某来讲确属不可抗力,故他不承担民事责任。三、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王某、陈某与出租车司机李某均是何某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他们都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何某赔偿物质损失;当然,他们也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论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王某、陈某及李某都应以肇事司机何某为被告;王某、陈某作为被害人,他们的损失是由于何某的犯罪行为而造成,而不是由于李某违反合同造成的,因此,他们只能起诉何某,不能起诉李某。
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起诉李某。理由是:一、我国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本案中,王某、陈某租乘李某的出租车,双方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李某就应当将王某、陈某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二、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李某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陈某身亡,且王某、陈某身亡不是由于他们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李某作为承运人,应当对王某、陈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王某、陈某虽然是交通肇事案中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他们也是客运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损害赔偿。在有条件进行选择时,他们可以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法和程序要求得到赔偿。四、虽然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在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通常来说,不可抗力是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人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交通事故是人为因素引发的,不属不可抗力。因此,李某不能免责,故王某、陈某的近亲属可以起诉李某违反合同。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关键词:出租车;经营管理;规范;经营权
中图分类号:F570.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5-0123-02
哈尔滨出租车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达到1.3万辆,有力地满足了城市居民出行的需要,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城市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和壮大,一些矛盾和弊端逐步暴露出来,违价、拒载、非法经营、“圈地争客”以及高空驶率、堵塞街路、污染环境等,经常见诸媒体,乘客抱怨,主管部门接到的投诉有增无减,甚至引发群体上访。所以发生这样的问题,是历史、体制、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尽量避免问题的发生。
一、充分认识经营权在出租车管理中的作用
在出租车管理过程中,应该把对出租车经营权的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把经营权纳入重要的管理内容。
一是正确把握行业管理与市场调节的关系。政府部门通过对经营权有偿使用来控制出租车市场,避免供需失衡和浪费运力,实现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然而,市场经济的运行有它内在必然的规律,政府行为的实施应该建立在符合哈市出租车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基础之上,通过对经营权的控制来调控出租车的运力,要避免迟滞,运用市场的自我和主动调节,形成运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并防止市场垄断。
二是正确把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政府主管部门对出租车经营权的考虑,不能以经济收入为主,而应重点考虑通过经营权的合理配置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2000年以来,由于哈市对部分新上线营运的出租车采取了有偿使用,政府从中得到了一些实惠。事实上,对经营权的有偿配置要做到合理适度,在出租车市场诸要素不变的情况下,有偿使用资金过高,就会增加经营者的负担,降低经营者的收入,就可能导致经营者的不满,产生不良的经营行为。反之,有偿使用金低或取消,经营者负担小,经营收入高,经营者就会感到满足,就会主动扮演自己的社会角色,承担社会义务,文明经营,文明服务。
三是正确把握公开竞标与公平经营的关系。哈市通过竞标完成了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为不同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一个公开竞争的平台,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开、公平的原则。但是,对经营权的有偿拍卖,却不能一概以出价高低定取舍,最终的中标与成交应符合市场运行实际。事实证明,通过竞标而中标获取经营权的经营者由于标的太高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直接影响到经营行为乃至市场生存。因此,经营权的市场化运作不仅要考虑到经营权的准入价格,还要考虑这个价格可能对市场经营、服务质量、公平竞争带来的影响。
四是正确把握公司使用与公民使用的关系。在出租车市场竞争中,经营权的公司使用或公民使用其实就是一个使用主体问题。哈市出租车这两种情况都存在,经营权归公司对规范经营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经营成本;经营权归个人,经营者个体劳动支出降低,但加大了经营风险。因此,对经营权的归属不应硬性规定,不搞“一刀切”,要从市场的具体情况出发,由经营者自由选择或决定。
二、运用行政手段强化经营权管理
随着我省出租车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省政府已经明确该行业由交通部门主管,省运管局专门成立了全省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哈市成立了出租车管理处,彻底改变了多头管理的局面。行业管理体制的理顺,为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保证。
一是加强宏观调控,保持供求关系平衡。结合哈市实际,充分考虑出租车营运区域、经营环境、生产方式、服务对象,对运力有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总量控制,尽量避免无序竞争和盲目发展。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速度控制总量。要保证出租车行业的平均收入高于社会的平均收入。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促进组织结构、车辆结构、经营机构的调整,尽快颁布政府规章和地方立法。严格有偿使用审批,做好公示。
二是推行服务质量招投标,完善经营权配置方式。服务质量招标是以经营者过去的经营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将来的服务承诺为主要评标内容,既可以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又有利于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实现集约化经营,更有利于整个行业整体服务质量的提高。飞达出租公司、天鹅出租公司在这方面有效地发挥了龙头作用。
三是强化管理,防止经营权管理的失控和私自转让。出租车经营权属于政府所有,属于比较稀缺的公共资源,作为经营者,一方面经营权是其赖以生存、扩大规模的关键,另一方面,也是个别企业利用经营权进行融资或与雇佣者签订经营合同的筹码,获取高额利润。因此,管理部门通过对经营权的主动掌握,严禁经营权的倒卖和非法转让,杜绝高价炒卖经营权现象的发生。
三、理顺管理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作出反应,既要代表经营者的利益,保证其获得经济收益,又要不断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为促进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作出积极的努力。
一是实施源头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首先从开业条件入手,在经营者进入市场前把好准入关口。在国家和省尚未制定明确的出租车开业技术要求之前,根据省有关文件和市有关规定,从车辆档次、设备设施、资金、人员、相关制度以及个体经营者条件等方面进行核准。在鼓励企业走集约化道路的同时,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或变相强制手段组建公司,强迫个体经营者加入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允许个体户采取联合形式统一经营,减少管理幅度和难度。
二是实行经营权合同使用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利之间的关系。出租车经营权属于国家所有,属于比较稀缺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既有义务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又有责任监督经营权使用情况。经营权合同使用制度在有的省已被实践证明是理顺管理部门和企业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应统一经营权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包括经营权的数量、有效期限、车辆型号、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和驾驶员之间的关系、质量信誉考核内容、收回经营权的相关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事宜。通过推行经营权使用合同制度,做到既能发放经营权又能收回经营权,既不干涉企业内部事物又能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三是实施质量考核制度,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出租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信誉考核可参照当前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总体规定进行,重点放在企业是否符合《公司法》、《劳动法》、出租车企业经营规范规定以及服务质量上面。考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的资质、内部管理、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等综合评价。对单车按违章违规、遵守服务规范积分,累加进企业,计算分车比。在激励和制约措施上,通过对经营权的调整来兑现,合格的企业可正常增加经营权的数量,对不合格企业,调整、减少经营权数量,直至取消营运资格。
四、理顺出租车企业与驾驶员的关系
一是推行承包经营模式,培育合格市场主体。鉴于目前道路运输市场事实上存在着较多的公司、挂靠公司、托管公司等现象,经营主体不明确,产权关系不明晰,利益风险不共担,驾驶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导致企业不像企业、个体不像个体,政府对企业、企业对驾驶员无法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问题,下一步应采取如下措施:作为企业和驾驶员,一是鼓励企业和现有挂靠车主采取协商的方式,全额收购现有车辆产权(可适当给予补偿),或者将实物资本变成为货币资本,折价入股,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车主既是员工,又是股东,在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同时,通过按股分红,获得股权收益。
二是支持现有挂靠车辆从母体公司脱离出来,或成为个体经营户,或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作为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一方面是引导、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采取收购、合作、租赁、承包、托管等方式,独资、控股、参股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鼓励和指导对现有企业进行改组改制,通过改组改制和引进新生力量,淘汰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是强制,根据行政许可期限、许可条件、服务承诺、行政合同以及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不规范经营、不遵守服务承诺、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采取撤销行政许可,停业整顿,减少、中止或调整部分经营权等方式,让不合格企业在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让其彻底退出出租客运市场。
[关键词] 罢运 管制 交通
一、出租车罢运概述
近年来,全国有许多城市都出现了出租车罢运的事件。如下表所示,从2004年至今全国各地发生的出租车停运事件超过百起。这些事件不仅给居民出行带来了很大不便,也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因此,探寻出租车罢运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分析其解决方案,在当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数据来源:2004年~2008年的数据来源于由晨立等(2009),2009和2010年的数据是网上搜索的结果。
二、我国出租车的经营模式
根据金迪(2010),我国出租车的经营模式可分为以下四种:
1.个体经营
车主拥有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的产权并进行独立运营。这种模式也就是所谓的“温州模式”。如图1所示,在这种模式下牌照的拥有者(车主)可以选择:
A 自己购车运营。
B 自己购车,并将车转租给司机,并收取租金。
C 自己不购车,将牌照承包给二包头,二包头可以选择继续转包给其他二包头或是将车辆租给司机,并收取租金。
2.挂靠经营
出租车司机拥有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的产权,但不能独立运营,必须挂靠在出租车公司下。这种模式在苏州、郑州和青岛等城市被广泛采用。挂靠经营模式如图2所示:
3.承包经营
出租车公司拥有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的产权,出租车司机向公司承包租赁车辆和经营权,向公司上缴承包费、经营使用费等费用(份儿钱)。这也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采用的出租车经营模式。
4.公车公营
出租车公司拥有车辆产权和经营权,司机为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模式主要在上海、深圳和成都被采用。
值得注意的是,看似截然不同的以上四种经营模式,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会逐渐趋同。例如在以个体经营为主体的温州出租车业,仅有占总数约10%车主仍然从事驾驶工作。而90%左右的车主选择将车辆承包给他人经营,靠收取“份儿钱”为生。在不少采用公车公营模式的城市中,大多数公司还是以各种形式将经营权或车辆的产权承包给司机。
三、政府管制与出租车罢运
自从2008年的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以来,出租车罢运的风波就屡见不鲜。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海南三亚罢运、浙江温州罢运、广东汕头罢运、湖南岳阳罢运,以及最近发生的厦门出租车罢运等等。出租车司机罢运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收益与付出的劳动不成比例,具体而言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认为出租车公司施加到他们身上的负担(份儿钱、罚款、押金等)太重。
2.认为政府的政策(包括改变经营权的政策,管理部门违规收费,出租车报废年限,价格标准,市场经营范围划分、交警的交通管制等)不合理。
3.认为出租车的运营成本过高(包括车的质量、油价上涨、气钱上涨、加气难等)。
从经济学的角度谈,出租车行业的经营主要涉及到三个主体:政府、出租车公司和司机。政府负责制定政策和牌照的发放,出租车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而司机则是运送任务的执行者。从实际来看,司机的工作较为辛苦,而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工作比较清闲。如果劳动报酬是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那么司机应该获得主要的报酬。
而根据由晨立等(2009)的研究,事实并非如此。以兰州市为例,如图5所示,尽管兰州市出租车行业的净利润达到了38%,但出租车司机所得到的工资仅占到毛利的8%。
阿尔钦在《不确定性,演化和经济理论》中阐述了这样一个道理:正如大自然遵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一样,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面对不确定的市场,也必须通过不断的试错、模仿和学习,以期获得经济利润的最大化。那些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机制的企业,就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被淘汰。因此如果市场是完全竞争的,那么市场中的企业必然是有效率的。
按照这种逻辑,如果出租车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人员可以自由流动。那些分配不合理的公司必然会失去比较优秀的司机,从而导致效率降低。市场会通过优胜劣汰的机制淘汰这些运营不善的出租车公司。然而,由于政府的量化管制和牌照制度的存在,出租车市场存在着较高的进入成本。因此不完全竞争导致市场失灵,进而导致了出租车司机的罢工行为。
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在于让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通过价格机制的信息搜集和调节供需的功能,实现社会的帕累托最优。然而由于市场机制内在的一些问题,例如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缺陷,可能产生所谓的“市场失灵”。这时就需要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通过政策制定和宏观调控来纠正市场的偏差。以出租车市场为例,政府需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出租车市场。例如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制定出租车尾气排放标准和对驾驶员进行统一培训等等。然而政府如果管制过度,甚至试图通过行政命令来取代市场机制,那就会扼杀市场的活力,更容易导致设租和寻租行为的出现,从而产生“政府失灵”的问题。因此,只有取消出租车的量化管制,才能彻底解决出租车罢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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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要以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为目的,以加强客运出租车市场管理为手段,推动客运出租车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实现我市绿色食品生态城做贡献。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有偿使用竞拍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具体负责编制竞拍方案及其它筹备工作。
2、摸清现有进入车辆底数及车辆分布状况从业人员情况。
3、调查测算经营者生产成本、营业额及年利润情况。
4、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向社会及经营者宣传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目的、意义及作用,取得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5、组织召开各阶层代表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贯彻方案实施的方法、步骤及要求。
6、出租车管理办公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制做各种表格、牌、证,做好竞拍前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3月21日—3月27日)
1、对参加竞拍的车辆及从业人员资质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未经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审验合格的车辆,一律不许参加竞买。
2、根据实际调查测算的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合理的拍卖底价。
3、与拍卖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通知、公告,于3月27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
4、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填报《*市出租车经营权竞买申请表》,同时收取保证金,发放竞买号牌。
5、此次竞买分两次,一次在公告的七日后,对原有经营权已到期的经营者以每五十台为一个号段,期限三年,公司性竞拍,拍卖会由拍卖行主持,公证机关进行现场签证、公证。
6、拍卖成交后,让、受双方签署《*市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书》并现场公证。
7、收取有偿使用费,办理有关证照。
8、第二次拍卖会主要是面向新增车辆,计划拍卖三百台,期限为三年,出租公司性竞投。
(三)具体措施
1、参加竞买的经营者必须是*市常住居民,必须是*市在籍车辆。
2、竞投中标后的经营权半年内不得转让。
3、中标后保证金冲减有偿使用费,未中标者退回保证金,中标后自动弃标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拍卖成交后,中标者需在场或次日下班前缴清全部有偿使用费,逾期未缴,视为自动弃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经营者中标后于三十日之内,必须到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办理各种证照及建立档案,否则按自动弃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6、凡中标的经营者的车辆运营时必须悬挂统一标志,喷涂统一门字及有偿使用牌号。
(四)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与管理
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由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统一收缴,全部上缴市财政,存入专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次出让工作的各项开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出租车经营权应是政府的无形资产之一,必须纳入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使其顺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各部门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把此项工作切实抓好,抓出成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