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6 04:18: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道德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当前职业道德与社会诚信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黄金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的相叠加的特殊时期,各种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正如《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指出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从职业道德的角度看,国家公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导致腐败滋生,不仅阻碍了整个社会的道德发展,而且影响了国家发展的稳定。公共服务事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缺失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医患纠纷”不断升级,“教育失德”不断出现,成为的新燃点,加剧了社会道德滑坡的速度。而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工程质量等诸多问题则一次次拷问“社会的良心”都去哪了。从社会诚信体系的内容看,个人诚信缺失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假文凭、假证、假发票等等;企业失信则更是比比皆是,恶意违约、制作假账融资、百年老店使用过期原料等等;政府失信表现为“朝令夕改”、“暗箱操作”、“欺上瞒下”等等,这些行为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经济运行发展,更动摇了国家稳定的根基,甚至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究其原因,有历史遗留的问题,有法制体系不健全的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壮大,物质文明急速增长,而精神文明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物质文明的发展,社会道德体系建设并没有实现与时俱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在社会经历巨大经济变革的同时,原有的道德规范被打破,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得新的道德规范无法在短期内完全达成社会共识,造成了社会道德迷失的真空期,多举并发不如逐一击破,因而以职业道德建设为突破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成为不二之选。
2以职业道德建设为突破口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职业道德建设的继承性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奠定了历史的基石,而职业道德建设的多样性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铺垫了最广泛的人际基础,同时其特有的实践性也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快速实现与时俱进提供了可能性。职业道德建设包含多方面内容,必须抓住要点,以点带面,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2.1追本溯源———加强职业道德
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就是通过培养社会成员的职业道德意识,通过意识影响行动,把内化的职业道德素养外化为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通过教育这一途径,树立社会成员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并在具体社会实践中不断强化这种正确的理念,把思想转变成习惯,实现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实现内在自省,外在自律的常态化。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要不断提高教师的胜任力,只有一支具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充分发挥职业道德教育的正效应。
2.2画龙点睛———营造社会舆论正确导向
职业道德建设需要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正如英国思想家赫青黎所说“,在许多情况下,人们之所以这样做而不那样做,并非出自对法律的畏惧,而是出自对同伴舆论的畏惧”。社会舆论能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正确的社会舆论可以起到道德监督员的作用,而错误的社会舆论则使得职业道德在社会实践中出现校正的偏差。在全球化的今天在互联网时代,人际关系的紧密程度超过以往的任何一个时期,而职业道德的建设除了依靠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外,必须接受社会舆论的价值评判,因而打造客观、公正的社会舆论环境是职业道德建设的必然选择。
2.3防患未然———加快完善法制体系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是两种互补的社会控制模式,二者通过不同的方式实现了对社会的有效管理。职业道德建设通过职业素养的培养和职业规范的制定实现对社会成员的有效管理,但超出道德管辖的范畴时,法律的强制力对已经触犯法律法规的严重职业道德失范行为进行打击、惩处,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因而不断完善法制体系建设是促进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
作者:郑翠贤单位: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论文摘要:实现社会道德个体化,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高校学生对社会道德的接受、转化与践行,受到个体认知水平、个体需要和个体经验的影响,同时社会道德要求的内容、教师采取的德育方式及学校、社会客观环境等因素,也对大学生的接受与践行社会道德有较大的影响。了解这些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助于推动高校学生的社会道德个体化。
社会道德要求是思想政治品德的重要内容,实现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效性的主要对象。强调,“道德力量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实现社会道德个体化,“是指个体通过各种积极的形式对先于自己存在的道德资源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时代的需要,进行选择、加工和改造,以求将主体自身的本质力量和要求渗透融合到其中”。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大学生在教育者的帮助下或在其他社会教育因素的作用下,接受社会要求的道德规范并转化为个体意识。这种转化不仅使大学生真正地相信、接受和遵守社会道德要求,而且使大学生自愿将这些要求作为自己的价值准则与行为依据。对外界输人的各种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决不是被动适应和接纳社会道德要求的客体,而且同时是一个积极主动创造和选择道德的主体”。影响大学生接受社会道德要求的因素,既有个体主观因素,又有外部客观因素。
一、影响大学生接受社会道德要求的主观因素
实现社会道德个体化,首先需要教育者施加教育影响,但归根结底要通过大学生自身思想的矛盾运动才能实现教育目的。因为,大学生是有思想、有主见的社会的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不会消极、被动地接受施教,而是能动地接受。在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过程中,影响大学生理解、接受社会道德要求的主观因素主要有个体的认知水平、个体的道德需要和个人经验等。
(一)个体的认知水平是实现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的先决因素
个体的认知水平是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过程中的基础条件。因为“个体的品德发展与认知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智力作为个人的一般认知能力,对个体的道德观念的形成,对道德判断、道德行为都有重要影响”。
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是个体对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道德等关系及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规范的理解和认知。它包括了社会道德要求概念、道德要求判断及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等。社会道德要求概念是对社会道德要求现象、行为及其内在关系的抽象概括;社会道德要求判断是运用社会道德要求概念对行为是非、善恶、美丑进行的评价。个体在进行社会道德要求概括和判断时,必须能够正确认识、理解社会道德要求,在此基础上才能很好地接受它,并将其转化为个体内在的意识动机,从而完成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的过程。很显然,没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就不能很好地实现社会道德要求的个体化。
大学生的认知水平因个体智力及其他客观因素的不同而呈现差异性。不同认知水平的个体,具有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他们看待事物的角度、立场也不同。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对社会要求的道德内容,他们会从自身立场出发,选择自身能够认同的道德要求;在进行社会道德要求概念的概括和判断时,由于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的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结论,有时甚至会产生错误的结论。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必须提高个体认知水平,以推动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首先,要帮助大学生提高认知能力。由于大学生的生活环境、接受教育程度及个性心理的不同,他们对事物的认识程度也不同,有时甚至还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通过相应的途径和方式,使大学生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提高他们认知问题的能力。其次,促进大学生接受社会道德要求,必须坚持层次性原则,从大学生实际认知水平出发,制定符合大学生认知层次的教育目标和内容,对不同认知水平的大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注意开发和利用一切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推动社会道德要求的个体化。
(二)个体需要是实现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的关键因素
“需要”是个体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和要求,也是个体从事实践活动的内在驱动力,个体的需要程度决定着个体对将要接受事物的兴趣。在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过程中,个体的需要对于是否接受社会道德要求有重要的影响,“个体对于能够满足自己道德需要的对象和表象,一般采取肯定的、积极的态度;而对于阻碍自己道德需要满足的对象或现象时,一般采取否定、消极的或拒绝的态度”。
作为教育主体的大学生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教育过程中既有实现自我的发展愿望和主观需求,又有维护自尊心和保持自己正确的愿望。这种需要和愿望的满足程度,决定了大学生接受社会道德要求并转化为个体意识的程度。如果社会道德要求能满足大学生的需要愿望,则能增强大学生的兴趣,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使之积极接受教育要求;反之,大学生就会消极对待教育要求,甚至是拒绝接受。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和发展大学生的个体道德需要,使大学生从无道德需要发展到有道德需要,从非道德的需要发展到道德需要,从低层次的道德需要发展到高层次的道德需要,以此促进高校学生的社会道德个体化。
大学生的道德需要,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在合理的需要中,有些是当前能解决的,有些是一时还解决不了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必须深人了解和分析大学生的各种道德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满足他们的合理需要,以激发大学生的潜能;同时通过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理想、信仰、道德品质,调节暂时还不能满足的需要。对于不切实际的和不合理的需要,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以正确的价值导向,促进大学生的发展需求与社会道德要求的统一,培养和发展大学生的合理需要,以满足大学生物质需要为立足点,引导大学生追求高层次的精神需要。
(三)个人经验是影响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的重要因素
在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化的过程中,个体由于过去的经验,对所面临的人或事可能会具有某种肯定或否定、趋向或回避、喜好或厌恶等内心倾向。这种事先的心理准备或态度支配着一个人对事物的预料与评价,进而影响着是否接受有关的信息和接受的量。
对于个体来说,个人经验是十分可贵的。但个人经验往往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使个体的眼界和思维方式产生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使个体经验地对教育要求发生肯定或否定的态度。个体原有的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对外部灌输的社会道德要求起到鉴别、筛选的作用。如果社会道德要求与个人经验相“对位”,个体就比较容易接受这些教育要求;当社会道德要求与个体原先的个人经验不一致时,个体不会轻易否定自身的经验,而往往是坚持个人经验而不愿接受教育要求。即使在认识和接受与个人经验比较“对位”的社会道德要求时,由于原有经验的作用,也难免带有主观倾向性。所以个体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道德要求的个体化。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应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个人经验,既不迷信个人经验,也不排斥个人经验。在不断的实践中,注意不断丰富学生个人经验中的积极因素,克服其中的消极因素,减小个人经验对大学生接受社会道德要求的影响。
二、影响大学生接受社会道德要求的客观因素
(一)社会道德要求的内容影响个体的信息接收
随着时代与社会环境的变化,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在不断地提升,教育内容也在不断变化,不能“照本宣科”。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外界灌输的社会道德要求不仅仅要体现时代精神,更要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符合大学生的需要,这样才能很容易被其接受,并转化成他们的内心信念。
高校德育内容必须面对现实,坚持战略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系统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现实性与超越性相结合、民族性与全球性相结合、主体性和发展性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改革创新,始终紧扣理想信念教育核心,对大学生进行深人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深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以基本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树立系统观,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教育方式影响个体的信息接收
通常感性的教育方式更容易为个体接受,而纯理论的表达方式,对于大多数的大学生来说,比较难以接受。
为此,必须创新高校德育方法,实现从“灌输型”向“疏导型”、“经验型”向“科学型”、“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增强社会道德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和渗透力。其次,开辟新领域,拓展德育工作的新空间和新渠道。再次,心理咨询与德育工作相结合,从更深层次上了解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增强高校道德教育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引导大学生正确地认知社会道德要求,提高学术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选择能力。最后,加强校内外协调与联系。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在社会道德教育活动上的一致性,优化社会道德教育过程。改变只依靠学校思想政治课传授的片面做法,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的教学中去,拓宽对大学生道德教育的渠道和途径,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习、生活和其它活动中去。
(三)外部教育环境对个体接受社会道德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女性;个人化写作;创作自由;社会道德
在中国传统文学中,“女性”只是一个经常被关注、审视和描述的对象,女性的主体意识几乎被男权社会的话语霸权所淹役。在20世纪接近尾声的时候,中国的女性终于转换了角色,开始在文学的舞台上肆意舞蹈。她们用极其自由的方式在作品中表达和展示自己。无论是其表现形式,还是其内在意蕴,都是空前的自由和无拘。这种自由的创作为女性文学找到了突飞猛进的释放空间,并在文坛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陈染、林白等一批大多出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女作家从开始在文坛上崭露头角时,就处在文学、媒体以及其他社会环境的论战中,遭受着被非议的命运。她们空前的自由和貌似被丢弃的社会道德成为非议的焦点。在中国这样一个文学环境里,女性“个人化写作”的突起本身就是一种时代变革的象征。她们的创作让读者感受到了深入心灵的文学体验,但她们的创作自由对传统文学形式和内容的颠覆,消解了一些人心中社会道德的神圣地位,也导致她们自身在创作自由和社会道德面前难以两全的悖反境地。
创作自由:女性“个人化写作”的精神和灵魂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开明,女性作家开始主动出击,在男性创作空间之外的精神领域中,寻找更大限度的自由范畴。她们对精神空间探求的前所未有的深度与广度,也使她们的创作在文坛占据了独特的地位。被称作“新三巫”的陈染、林白、海男,以及同为20世纪60年代出生的徐坤、虹影等作家,她们用鲜明的文学立场表达了新时代女性的意识和观念,用一种完全主体的姿态站到了文学的立场上述说感情、经历、观点,甚至。在这里,创作自由成为了她们创作的精神与灵魂。可以说,没有了自由,就没有了她们的地位,没有了她们目前在文坛上拥有的一切。
女性“个人化写作”的自由首先表现为女性作为平等主体—人本质的根本自由。创作自由使女性作家真实的心声得以最大限度地展现,她们在写作中寻找到了自由的快乐和满足。林白表述她关于“个人化写作”的观点是:“个人化写作是一种真正的生命的涌动,是个人的感性与智性,记忆与想象,心灵与身体的飞翔与跳跃,在这种飞翔中真正的、本质的人获得前所未有的解放。林白将“个人化写作”诊释为“解放”,也就是“自由”。自由在她们笔下成了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名词,女性“个人化写作”依赖于这样的意义取得了它本身在文坛上的地位,并且日益冲击着文坛及文学人的观念、审美和评判。
女性“个人化写作”的自由也表现为表达方式的自由。仅从文字上看,这批女性作家书写的文字脱离了传统男性书写的厚重和深沉,以一种轻盈、飘逸、灵动的面貌在文坛登陆。看陈染的作品,我们会惊叹于她极度的想象力和挖掘力。其作品的题目就足以让人感叹,《站在无人的风口》、《另一只耳朵的敲击声》、(巫女与她的梦中之门》、《秃头女走不出的九月》……这需要怎样纵深的遐想和冥思。王蒙曾评价陈染的作品:“她的小说诡秘、调皮、神经、古怪,似乎还不无中国式的飘逸空灵与西洋式的强烈与荒谬,她我行我素,神啦巴卿,干脆利落,飒爽英姿,信口开河,行于当行,止于所止,坦诚得让你心跳,不仅有着自己独特的语言方式,而且她的造句与句子后面的意象也是与众不同的。这就是独一无二的陈染!她有自己的感觉,自己的词汇,自己的世界,自己的符号!还有她的稀奇的比喻和暗喻,简直是匪夷所思!.这就是陈染放纵、自由的文字。林白等人尽管有其不同的常用语言、词汇,但她们的文字都是一种自语式的自由,显现着女性的丰富世界;她们的视角是千变万化的,从内心到内心的另一面,从女性到男性,不受拘束;她们的方式是随兴的,哪怕是缺乏逻辑到只有美丽文字的流淌。
女性“个人化写作”的自由还表现在对创作空间的拓宽上。她们把文学的表现范围扩张到男性作家不能触及的女性内心最隐秘的地方,把人与人之间、人自身隐性的任何感情都表现得极度唯美。在《一个人的战争》中,林白把女人内心的迷狂用跳跃的、支离破碎的文字进行深刻的描绘,竭力刻画了女人的独特的体验和精神的呼唤,显示出一种孤芳自赏式的挣脱。由于是对自我内心情感的体验和把握,在自己的笔下转化成文字自然也就游刃有余。在描写男女情感时也表现出女性的视角,突出女性的生存与体验,突出她们对自由的向往与态度。女性作家们就是用这样一种“让世界看我”的开放式书写来展现自由。她们的敏感足以让她们感受到女性精神世界里最细微的波动,使得女性的精神和灵魂在她们的文字间游走.并将之毫不掩饰地摆在世人面前。
社会道德:女性“个人化写作”的隐性尺度
以陈染为代表的女性“个人化写作”之所以在文坛掀起轩然大波,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她们张扬的自由旗帜,背叛了社会道德的要求。我们认为,文学自由不是道德的终结,而是在新的时代进程中体现社会道德的一种全新形式,是一种促进文学繁荣的表达方式,社会道德则是隐含在这种方式中的理性意义。它作为女性“个人化写作”的隐性尺度,是女性文学可以经受历史检验,并使之得以长存的内核。
从创作风格上看,这些女作家们的作品在貌似“标新立异”、大树自由旗帜的表层,涌动着深层的社会道德取向和自我的道德判断。以陈染为代表的一批女性创作被誉为“个人化写作”,所谓的“个人化”实际上只是形式上的个人化。其中个人化的体验几乎可以从所有女性身上找到相同或相似的经验。陈染对于她的“个人化”有一种自觉:“她是‘她’,即她是‘全体’。她具有独特性的个体,她又是人类全部特征的代表。她们关注自我,关注个人的出发点正是关注变化着的社会,关注以往被遗忘在孤独一角的女性生活。个人只是她们用来借述的一个符号,通过这个符号和符号所隐含的信息来传达具有人类社会普遍意义的生命意识。她们用女性的方式宜扬社会道德在时代变革中的演化和表现形式,其作品也因此具有了社会性的普遍意义。
事实上,从作品本身的审美价值来看,陈染她们的作品也是经得起推敲和考验的。在以道德为隐性尺度的前提下,陈染她们的作品让我们感受到了女性心灵的颤动,张扬了女性特有的生命意识和生存哲学。陈染在她的《无处告别》中描写了一个鲜明的女性形象—黛二小姐,一个神经质又让人怜的女子。其中也写了黛二小姐和不同男人之间的关系,但绝不是简单的关系,而是无处不在地显现着黛二小姐作为一个柔弱的女子在“现代文明”中的无奈和思索。“她探信女人是用情绪思索,男人是用屁股思索。在描写刻画当中,处处体现出作为一个女性所能具有的优越感,同时又流露出“无处告别”的无可奈何。这不仅是黛二小姐的感觉,也是很多女性共同的感觉。小说的几个部分:“黛二小姐与朋友”、“黛二小姐与现代文明”、“黛二小姐与世界”也处处突出黛二小姐作为一个个体在世界中的体验和她作为一个典型的普遍生命意识。“现代文明留不住她,移民留不住她,约翰·琼斯那充满激情的身体留不住她。她就是要表现这样一种女人独有的孤独和虚弱感。陈染的创作方式是新颖的、自由的,描写的对象是个性、个体的,出发点却着眼于整个外部世界。从个体身上,我们可以找到所有女性曾有过的、正在感受的或即将产生的心灵轨迹。她描写人物貌似偏离道德的行为,目的却在于揭示关于女性生存的种种问题。
一种新的视角:多样性文学观下创作自由和社会道德的宽容与超越
在由白烨主编的《2003年中国文情报告》中,“小说《沙家派》事件”、“木子美现象”成为了该报告中的“焦点事件和热点论争”。那么,在小说《沙家洪》中对传统经典意义进行消解、木子美在网上公开日记都引起轩然大波的背后,则是人们对创作自由和社会道德之间关系处理的又一次论争。由之引出的“什么样的文学是优秀的文学?什么样的文学观是符合社会、时代观念的文学观?”等问题又一次摆在了我们面前。我们认为,有什么样的社会生活,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文学作品。文学作为一种多样性的存在,其意义不是一个模式就可以展现的。文学所背负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使命,不是由文学是否自由、是否开放的表现方式来判定的,他们与文学的表现并没有本质的冲突,只是理解层面上的相互偏离或冲突。我们欢迎对社会责任、社会道德高度弘扬的作品,也容纳对个人内心情感的自由表达。惟有我们的文学显现出了多样的繁荣,才能代表我们对社会生活认识的深刻;惟有我们的文学显示出足够的雍容与大度,才能展示我们对生活的自信和骄傲。因此,我们需要的是对创作自由和社会道德的宽容与超越。
关键词:品德,主体性,善
品德或称品行、德性、道德,是存在于每一个个体之中并通过一定方式表现出来的客观存在,是多学科研究的对象,不同的学科甚至同一学科对它的解释各不相同。在德育界,有人认为“品德是指调节一定社会关系的政治规范、思想规范和道德规范表现在个人言行中稳固的政治品质、思想品质的总和”和“品德是指一个人依据社会思想观点、政治准则(包含法制)和道德规范在言行中表现出来的一些经常的、稳定的特征和倾向。毕业论文,善。”在教育心理学界,潘菽教授认为“品德是指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准则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某些稳固的特征,它是个性中具有道德评价意义的核心部分。”也有人认为“品德又称道德品质,是道德的个体化,它是指道德在个体身上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品德是指一个人在面临一系列道德情境中表现出来的某些稳固的人格倾向。”在伦理学界,有人认为“品德是一个人在长期的一系列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状态,品德是个人的一种心理自我、一种人格、一种个性。”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虽然各学科表述有所不同,但最终还是将品德定位在教育心理学揭示的“稳固的心理特征或倾向”上,也都看到了品德和道德的密切关系。毕业论文,善。我认为将品德在本质上归属于人格倾向或心理特征是正确的,但也发现在理解以上定义时,更容易强调品德的社会性而抹杀或缩小了品德的个体主体性。就一个具体的个体而言,其出生之前就已经先在的存在着社会道德经验积淀形成的道德规范,并且这些道德规范以抽象的社会意识心理形式被传承,因而一出生就在这样的一种道德氛围中成长并通过各种途径与其互动。可是在强调社会性的时代,这种以主体为主导的互动却被许多人看成是主体被动地而非能动地接受道德规范的影响,于是把个体当成美德袋进行灌输,似乎是道德规范着决定品德,品德的形成就是为了道德而道德。道德规范的确作为外在的条件对个体品德的形成发生作用,但这种作用是通过主体的接受实现的。毕业论文,善。品德首先源于自我的需要而从属于个体,并不是源于社会的要求而从属于社会。毕业论文,善。毕业论文,善。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因为主体没有内化道德规范而出现无效教化和灌输的现象。正如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一样,品德和道德也是对立统一关系。个人组成社会,品德组成道德面貌。人不是单独的存在,他总是在他人的关系中生存,正是在这关系中产生品德。个人的行为选择依据从表面看是按照已有的行为准则,但从根本上却是由个人的需要决定的。因为人是社会的人,决定他行为的就不仅是自然需要,而是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的合力作用,个人的需要也就赋予了社会需要的内容。无论道德是符合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还是一种“内得于己,外得于人”的“道”,品德都是个体需要和社会需要平衡下的行为倾向或表现。只是当个体把社会需要内化为自我需要后表现出的行为看起来好像由社会规范决定,其实品德具有的明显社会道德特征是建立在个体自我基础之上的。因此,品德首先从属于以一定遗传素质为生理基础的个体。
同时,上述定义也几乎都突出了品德的心理形式----心理特征或倾向,而把品德所依据的道德规范替代了品德的摘要的统一,是有益于个体和社会共同发展的“道”。品德作为内隐于个体身上并体现出来的个性心理特征,它是以“向善—行善”为定向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具体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多依据这个核心的内容精神进行。一般认为,偶然的和缺乏善意动机的行为不具有道德性,只有稳定的善意才是“向善”,也只有善意和善行的统一才被认为有道德。毕业论文,善。因而通过“向善”可以看出个体的心理行为倾向,通过“行善”则看出个体的行为表现。所以,善是个体品德的核心。
众所周知,品德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经受各种影响,在个体活动中不断反复形成的。因此,从动态角度界定品德有利于弄明白品德的形成过程。借助前述对品德的理解,可以知道品德是客观存在的以善为核心的具有社会特征的个体心理倾向。综上所述,我认为:品德是个体以遗传素质为生理基础,在社会生活中受环境和教育因素影响,经过系列道德情境中系统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形成的以善为核心的稳定人格倾向和行为特征。
参考文献:
[1]王逢贤:《教育学问题讲座》,教育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48页。
[2]拉法格:《思想起源论》,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56页。
[3]文正邦:《法的本原、本质和本体的法哲学论析》,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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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良好品德的养成是有条件的,环境和教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学校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主阵地,对塑造人的灵魂,培养理想信念、保证方向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在充分发挥学校德育的一切积极因素的作用的同时,如何与社会影响同步教育,紧密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和学生的思想认识实际,培养学生道德判断能力,引导学生在复杂的社会道德环境中理性掌握并自觉运用道德原则,坚持做人准则,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学校德育社会现实环境因素
良好品德的养成是有条件的,环境和教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学校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主阵地,对塑造人的灵魂,培养理想信念、保证方向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同时,“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环境是影响青少年道德内化、社会化的重要因素。目前,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学校德育的目标、内容、方法等与当代社会生活存在不容忽视的裂解,严重影响了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因此,在充分发挥学校德育的一切积极因素的作用的同时,如何与社会影响同步教育,紧密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和学生的思想认识实际,培养学生道德判断能力,引导学生在复杂的社会道德环境中理性掌握并自觉运用道德原则,坚持做人准则,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人生活在一定的环境里,环境是影响人发展的现实性的社会基础。从青少年德育的角度来看,良好品德的养成不是无条件的,环境和教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学校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主阵地,对塑造人的灵魂,培养理想信念、保证方向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同时,社会环境是影响青少年道德内化、社会化的重要因素。目前,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学校德育的目标、内容、方法等与当代社会生活存在不容忽视的裂解,严重影响了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因此,在充分发挥学校德育的一切积极因素的作用的同时,如何与社会影响同步教育,紧密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和学生的思想认识实际,培养学生道德判断能力,引导学生在复杂的社会道德环境中理性掌握并自觉运用道德原则,坚持做人准则,加强德育有效性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德育目标的实现,离开受教育者的关心,离开学生的需要是不可想象的,脱离当代社会生活、脱离学生实际的德育就脱离了学生的需要,就不会得到学生的关心,就像是建在沙滩上的海市蜃楼。因此,学校德育必须研究当代社会生活,以现实为维度。
首先,设置适宜的德育内容,反映当代生活。德育内容是指用来培养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思想道德观点、原则和规范体系。每门学科都有自身的逻辑结构,道德教育的内容确实很难与社会实际问题一一对应,也不可能“学到了就能在社会上派上用场”,目前,我们的学校道德教育传递的通常是经过过滤、筛选的纯而又纯的做人道理、基本原则和完美的道德典范,呈现给学生的只是美好、善良、非真实的一面。然而客观现实并非学校德育教育所描述的那么美好、单纯,它是一个充满是非、真假、美丑、善恶、冲突的世界。其结果是学校德育工作不但与现实生活脱节、学生实际脱节,沦为不切实际的空谈,而且会导致一些学生以纯理想的态度去对待现实。而脱离现实的道德理想主义只会造成巨大的心理落差,当这种落差超出其心理承受能力的时候,变异就会产生。“除开该被时代所否定、扬弃的腐朽道德,凡属对现时代具有进步意义的道德,都同时具有超前性和现实性两个方面的属性。德育教育的适度超前无疑对社会进步具有“导向”上的功能,但脱离现实的道德理想主义只会带来消极效果,造成“超时代的悲剧”。
其次,把握道德教育的基础,研究学生、理解学生。行为是人和环境的函数,行为随人和环境这两个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人对同一环境可能产生不同的行为。道德根本上是社会的,但道德也与个人的反省和选择有关。由是观之,道德教育必须研究学生、理解学生。研究、理解学生要求不是简单地对之进行道德说教,而应从青少年的道德实际出发,尤其是从他们的道德心理实际出发,忠实地描绘他们的道德现实,解剖、分析其道德现状,探究青少年道德教育的规律。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过程是一个知、情、意、行辩证统一的发展过程,只有那种符合学生的需要,能激发、引起他们的关注,并产生情感的道德教育才会是有效的,否则道德教育的内容就不能被学生同化,成为他们自身的一部分,就永远是一种外在物,对其将来的道德情感、道德行为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最后,发展思想道德教育理论,解决新问题。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现代社会是一个空前开放的社会,改革与竞争彻底改变了传统社会发展迟缓、变化呆滞的状况,思想道德教育也应在竞争中不断改革、发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那些“不顾教育过程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来论述教育理论的心理学家和教育家,是自甘浅薄,势必在社会上和教室里遭到蔑视。道德生活是不断发展的,道德理论也要随着道德生活的发展而发展。发展道德理论,不仅要以现代社会的实践为基础,而且要以广大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者的研究为支撑。因此,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研究,关注现实、关注变化,思考、研究变化的原因,并作出正确的回答和说明,发展道德理论,是现代社会条件下思想道德教育有效性的重要条件。
学生抄袭论文导师“连坐”
作为山西省唯一一家“211”院校,太原理工大学出台了《太原理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规定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或撰写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除对学生进行处理外,根据指导教师负有责任的大小,对指导教师给予如下处理:通报批评,暂缓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的教师,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中止项目并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则要给予降职、解职、辞退或开除等,并要求其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违反学术道德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规范》还要求在编的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研究生(含博士后)、本科生,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注明出处;引文原则上应使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文献资料,应说明转引之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部分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实验记录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整洁;写错作废的张页,不得撕毁。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不准以任何方式抄袭或变相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调查资料、实验数据、专利产品等研究成果。
对有明显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违反学术道德规定的学生,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情节轻微者,可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和取消申请学位资格等处理。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已授予学位的学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判定,对授予的学位予以撤销。
论文引用超30%就延迟答辩
山西大学较早地使用了同方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该系统资料库中储存有大量的各学科期刊和论文,在将学生论文输入时,系统就会识别出该篇论文引用内容所占全篇的百分比。山西大学近年来都是通过该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初审,如果论文引用率超过一定的百分比就会让学生进行修改或延迟答辩。
“对于硕士研究生,一旦发现引用超过30%就延迟答辩,严重者重新开题,取消给学生再次修改、同批答辩的机会。”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张云波说,“这个百分比还要逐年下降。”除此之外,山西大学对硕士论文采用按一定比例进行匿名评审、博士论文全部省外匿名评审的方法,采取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一个评审专家提出异议即宣布论文不合格。
张云波说:“这个检测系统也不是判定论文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数据只能从一个侧面来评定论文。不同学科的论文,引用量也不尽相同,例如法律专业,引用所占百分比就会多一些。”
论文全部匿名送往外省评审
同山西大学一样,山西财经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也将硕士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名全部匿名送往外省评审。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崔满红说:“论文作者和导师不知道论文送往何处,更不知道哪个人评审,这样就能杜绝评审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对待博士论文会更加严格。”
在中国哲学史上,老子中的道指事物运动变化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律或万物的本体德和得意义相近,指具体事物从道所得的特殊规律或特殊性质;对于道的认识修养有得于己,亦称为德[10]由此,道德两字合起来就是讲人们的主观行动必须符合自然社会运行的客观规律[11]而学术道德就是从事学术活动的主体在各种学术活动中的主观行动必须符合自然社会运行的客观规律在这里,我们可以很明确地认识到,学术道德的养成是学术活动主体通过自己内心自省不断加强对社会伦理规范的体悟并以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的过程这种社会伦理规范即指整个社会学术活动中人们所必须遵守的符合社会运行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即学术规范陈通明杨杰民认为学术规范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有明确规定及可操作的政策法规和技术上的操作要求,前者如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后者如双向匿名审稿制度;第二个层面是约定俗成并得到学术界认同和共同遵守的观念道德和价值取向;第三个层面是学科研究的方法自身的理论框架和概念范畴体系[12]无论从哪个层面理解,学术规范的缺失或不健全都会使学者们难以有对规范的内心自省,并以此来指导学术行为;而学术规范又必须通过有得于己才能真正发挥对学者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作用,才能具有其社会价值由此,促进学术道德建设,首要的就是建立健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学术规范,通过规范的不断完善来促进学者的内在自省,即学术道德修养的不断养成高校学报在学术规范的建设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学报编辑对来稿的审稿加工编辑处理实质上就是以学术规范来审评作者是否存在学术道德失范的过程作为期刊,高校学报和普通刊物一样具有信息传播的特殊功能和价值属性;同时它又有别于普通刊物,其传播的信息不是普通的信息,而是严谨严肃的学术信息隐匿于学报中的一些不端文献的发表,是对学术规范的公然破坏,将使个体的不良行为转化为社会的不良效应,这种不良效应又因学报的特殊性被不断扩大,对高校的思想道德教育尤其是学术道德教育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尽最大可能杜绝不端文献,维护并加强学术规范的建设,是高校学报的应然之责和重要使命。
近年来,随着学术界对恪守学术道德防范学术腐败的呼声日益高涨,为规避相关责任,学术道德失范的行为表现在学术论文中也越发隐蔽,主要表现为以下多种形式:单纯抄袭转变为多处拼接大段的抄袭行为容易被同行发现,所以抄袭已逐渐由单一的抄袭某个人的作品转变为从多个作者的多件类似作品中进行拼接,这既不容易被发现,也很难被立刻定性为抄袭以参考文献的标注来为抄袭打掩护有的作者在借用了他人观点论据甚或是结论后,为了显示为自己的自创性,在行文中不作任何标引,但却巧妙地在文后列出参考文献以开脱抄袭的嫌疑参考文献的虚假标注一些作者在未做深入研究的情况下,为了表白做了大量工作,虚假多标引参考文献以充数笔者在工作中对此种行为时有发现,有的参考文献与文章关联不紧密,有的标引差错大,一旦与作者联系进行核对时,作者会立刻对参考文献进行删减或替换这种行为,虽然不能完全否认作者文章的原创性,但也是有违学术道德的,并且其形式更为隐蔽,其潜在危害更大主动制止一稿两发或多发,或多发稿只申报一份作为学术成果在学术不端行为越来越受到人们诟病的当下,有的作者在冒险一稿多投并多中的情况下,为免于指责,会主动通知编辑部停止刊发已在他刊发表的文章而对于那些未来得及制止的多发稿,在学术成果申报时只填报一份无论是否已防止了一稿多发还是只申报一份成果,只要有一稿多投行为发生,就说明作者存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因为一稿多投本身是对编辑审稿专家劳动的不尊重,同时给期刊之间埋下了知识产权纠纷的隐患,损害了多个期刊的利益,造成了出版资源的浪费三学报加强学术规范机制,推动学术道德建设由上分析得出,学术规范的不健全将为学术道德失范留有滋生土壤,从而导致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学报是学术论文的与传播平台,把好质量关,能够对学术腐败的蔓延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从学报工作的角度明晰现有学术规范所存在的不足与尚需完善的地方,能够从外部的学术规范的健全促进学者内在学术道德约束机制的完善。树立正确的办刊思想学报担负着加工生产和传播学术成果的重要使命,学术水平是学报的生命线,策划选题组织优质稿源是学报工作的重点但是,推进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风气倡导学术道德更应该成为学报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学术规范是学报生命线的底线,如果学报缺乏学术规范,不能明查文章中的学术不端,即使在短时间内发展较好,也终究会刊败名裂因此,高校学报要树立正确的办刊思想,在不断提高期刊学术水平的同时,更要坚守学术规范堡垒,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在学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加强编辑人员学术道德修养学报肩负维护学术规范的重任应由主编总体把关,具体落实在学报编辑的身上学报编辑的学术道德修养对维护期刊声誉至关重要如果编辑不具有较高的学术道德修养,不具备起码的学术不端甄别能力,就难以保证学报不被各种学术不端侵蚀提高学术道德修养,一是要加强专业素质,熟知相关领域的研究状况,大量阅读相关文著,日积月累之后才能对各种花样的不端行为具备判断力二是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在当下的科研考核体系下,研究生毕业教师评职称申报课题等都需要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高校学报成为庞大高校作者群攻关的对象,学报编辑在相对于作者的优势情境下,应该坚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只有自身身正,才能在与学术不端行为做斗争中充满底气与豪情。
建立学术不端审查制度
1.坚持真实署名,明晰责任真实署名制度看似简单和无足轻重,实则是对作者责任的严谨确认一般来讲,文章署名表明的是作者身份,同时也是文章内容责任人的一种认定高校学报应该建立相关的制度,指导作者遵守基本原则,保障署名的真实性对于来稿,一律请作者签署诚信声明,首先表明作者的署名为真实,其次对于多个作者的文章,要明确表示所有作者都已阅读过文章并都同意文章的刊发更为严谨的,标明每个作者对文章的具体贡献,如命题的提出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文献的收集与引用文章的撰写与修改等等这种声明,因学科不同要求也各异,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章不像理工类文章有一系列的实证模型实验等成文基础,多个作者分工也不会像理工科那样明确,可不必强行要求一一注明每个作者的分工最后,建议指定某个作者或全体作者共同承担文章内容的诚信责任,以进一步确保署名的真实性。
2.规范引文注释,防范虚假标引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ο中明文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13]毋庸置疑,在许多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引文的不规范却是大量存在,间接引用的文献虚标为直接引用译文引用虚标为原文引用毫无关联的文献硬做成标引重要文献却故意漏标等等高校学报应该建立严格的引文规范制度,督促作者进行真实标引在收稿时,除了论文选题内容写作规范的初审外,要着重检查作者的标引情况现在各种期刊数据库收录比较全面,查找原始文献比较方便,编辑初步的核对都能查出个一二即使文章尚可,但只要标引存在不规范,就应该退修,请作者端正治学态度,强化真实标引意识;如果标引不规范的情况严重,即使文章再好也应该做退稿处理这样操作,虽然加大了很多工作量,尤其是有的文献不好查找,但是只要大多数的学报在收稿时严格审查,在编稿时再次核对,对作者就能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就能比较有效地将虚假标引率降低。
3.利用检测系统,审查抄袭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为防范学术不端,中国知网在2008年开发了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也与越来越多的编辑部签订合作协议共同防范学术不端高校学报在收稿时通过该检测系统,可以在第一时间查到来稿是否存在抄袭他人自我抄袭一稿多投等情况,也能对抄袭的文字进行仔细的比对,从技术的层面上阻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当然,任何好的系统都有不足之处,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就发现,该系统由于没有收录学术著作,主要收录的是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位论文等,所以无法辨识抄袭著作的行为这就需要编辑多练内功,多读自己专业对口的学术著作,尽最大可能从源头上抑制学术不端行为的扩散与危害
。
结语
论文摘要:目前,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现象严重,基于目前研究生培养模式—导师负责制的特点,利用导师对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示范、管理作用,从加强导师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学生学术行为与导师连带责任制,同时赋予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过程中更多权利等方面入手,解决这一学术失范问题,净化研究生学术环境。
近年来,学术道德失范是学界中存在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研究生中学术腐败行为更是时有发生。诚信是社会良性运转之本,学术腐败最大的危害,就是毒害一代青年学人的良知,摧毁社会的价值观。偷换数据、剿窃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背了科学研究的本质,不仅不利于研究者发挥主观能动性,更不益于国家科研水平的提升。这种学术腐败之风现在已严重污染了研究生的学术环境,因此,加强研究生的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纯化研究生学术氛围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势在必行。
我国对研究生的教育和培养,一般采取的都是导师制,导师之“导”有双重含义,一是在专业知识上引导研究生向纵深方向发展,二是在人品、素养上引导研究生健康成长。川作为研究生导师,有义务将育人与育才相结合,自觉地担负起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道德品格的责任。同时由于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导师对研究生的影响力,在研究生培养及养成良好学术道德的过程中,导师将发挥重要作用。
1.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2005年11月,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文理科工作委员会2005年学术年会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举行。会议的主要精神就是研究生的培养要“严格贯彻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制作为研究生培养的一项基本制度,直接影响其教育质量。
导师负责制,又称导师制,是“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教学管理制度。研究生教育的“导师负责制”一般是指研究生人学后,通过双向选择或其它一些形式,选定在校期间的指导教师,在完成必需的基础理论课程学习以后,再跟随导师从事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研究,由导师实行“个性化”的指导。在我国“规定每位研究生必须有指导教师,导师在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年度学习计划,论文工作计划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直接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全面关心研究生的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和成长,做到教书育人。
2006年教育部又推出以完善科学研究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以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强调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要强化导师的培养责任,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可见,导师成为研究生全过程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探讨基于全过程育人的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对于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具有重要意义。
2研究生中学术失范现象严重
学术道德失范是指学术人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职称、金钱等)。研究生作为特定群体,其学术失范行为即是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获得学位的目的[4J。当前研究生学术失范一方面表现在缺乏最基本的学术论文写作常识和规范意识,另一方面主要表现为剿窃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低水平重复或一稿多投、多发等等。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和就业市场的驱动下,研究生的生源趋于多样化,人学动机复杂化,面对竞争、经济、情感等方面的压力,导致一些研究生在人生观、价值观取向上出现了偏失。其次,由于我国研究生规模较大,造成师生比例过高,加上导师还有科研压力,同时承担一定的社会兼职,造成导师超负荷工作,无暇顾及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再者,有些高校出现学术道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其中不乏某些著名高校,出现的多起论文剿窃和学术成果造假事件,这种现象不是偶然,它说明了在我国高校和学术领域论文抄袭和剿窃现象已经从一种变态,发展为一种常态。
诚信的缺失,学术道德沦丧,一味抄袭、剿窃他人劳动成果,无法推陈出新,研究生个人能力、素质、道德修养等不能得以提高,违背了教育的意愿,并且一定程度上扼杀了学生的求知欲和创新性,助长其惰性,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利于社会主义新时期下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既然在研究生培养模式中,我们实行的是“导师负责制”,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找寻突破,挖掘导师负责制对研究生形成良好学术道德的作用。
3导师负责制对规范学术道德行为形成的作用
造成研究生学术失范的原因很多,涉及到方方面面,有家庭的、学校的、社会的,但也不是不能作为。比如现今实行的导师负责制,如果能很好地完善并实施,就能有效地防止学生学术失范行为的发生。我国古代教育家就提出了“文以载道”的思想,主张以知识为载体,将思想道德培养与之有机结合起来。研究生导师应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3.1主导作用
对研究生而言,导师不仅是他们学位教育的指导者,更是今后从事科研、学术生涯的引路人,作为学校各个学科领域的骨干、精英,导师的独特地位以及研究生培养的模式,决定了导师在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培养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
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除了一年级有较多统一上课时间外,其他的学习安排多以导师为核心,围绕自己的专业和研究方向进行。导师关心德智体各个方面的成长,由导师实行“个性化”指导。无论用怎样的方式,导师有责任培养学生良好学术道德规范。纠正研究生在科研、实验、论文写作中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另外,研究生无论是搞科研、做实验、,可以说导师都是参与指导和同意的。作为自己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在研究生学术良好行为道德形成中,导师的主导作用无可争议。
3.2示范作用“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导师自身的科学探索精神、治学态度、良好的学术道德及对研究生的培养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据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的赵莹所做调查显示,认为导师的言传身教对研究生“影响很大’,或“影响较大”的受访者比例高达79.1 %。导师的敬业精神、治学态度、思想品德等各方面都在潜移默化中对研究生产生深刻乃至终身的影响。导师要首先起到一个表率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紧跟科学前沿。少数导师受职称评审、成名成家荣誉利益的驱动,自身学术道德低下,对学术不端行为不及时教育纠正,甚至采取姑息、鼓励和默许的态度。这样就会给学生带来一种不良的潜移默化,影响到他以后的学术和治学的态度。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就强调了言传身教的重要性。因此导师在严谨治学方面要首先为研究生树立一个榜样,在他们的学习乃至人生中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3.3管理作用
进入研究生阶段后,由于采取导师负责制,学生的院系观念往往趋于淡漠,取而代之的是以实验室、课题组或实习基地为平台、以导师为核心的小团队观念。导师同研究生的接触、交流领域更为广泛,交流机会也更为频繁,甚至可以说是全方位的交流与接触,所以导师要担当起对研究生的管理职责,不但要管理他们的学习、生活,更要管理他们对于学习的态度、科学的态度。导师则正好可以凭借与学生经常单独交流的特殊优势,在平时的交谈和科研工作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学生端正学术态度。
4加强导师责任制对学术道德的规范作用
4.1加强导师自身队伍建设
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德、智、体、美发展负有全面责任,他们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方面都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导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很多高校对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但大都忽视了导师本身的人格魅力、道德品质等方面对研究生的激励及影响作用。导师良好的品格、责任感和献身精神,唯真求实、勤奋严谨的工作态度,是学生学习的榜样,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心灵。一些人自身就缺乏学术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对所带学生的指导在道德上自然存在局限。
导师首先要对该领域具备一定水平的了解,要能够切实的指导学生进行研究,因材施教,增强硕士研究生对本学科的研究兴趣,提高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研究能力,这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本。其次,高校应规范导师遴选制度,重视新任导师上岗培训,加强导师师德建设,提升导师的指导水平。同时,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如打破终身制、竞争上岗、实行年聘制等阴。再次,对导师经常要进行专门的学术规范培训教育,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科研工作者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的自觉性。
4.2建立完善的学生学术行为与导师连带责任制
要强化“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可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导师责任机制,强化导师责任意识。这样,导师无论在最初的接收学生时对学生的考察,还是在平时的思想政治教育中,都会注重对自己学生的学术道德品质的培养。
学校要大胆的制定一系列政策和规章制度,强调导师对于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连带责任,学生如果出现如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虚署姓名,甚至抄袭剿窃、篡改事实、系统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将受到严惩。以此促使导师下大力气管理学生和注意自己的学术行为,从而维护研究生教育的正常秩序,树立优良的学风和科研风气,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切实改善学术不端现象。
4.3赋予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过程中更多的权利
在招生时,学校应该赋予导师更多的权利,这时,导师不但要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更要注重他思想道德素质和人品的考察,全面考察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但是一旦录取,导师就要对他负起应有的培养责任。
[摘要]人是道德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道德教育的内在依据。大学生在从事学术研究开始就应该培养学术精神和学术责任,自觉接受学术规范和学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并在学术实践中恪守学术道德。加强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实现大学学术自由应该从以下方面努力:确立马克思主体性道德教育目标体系,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和制度保障作用,激发学生内在道德需求,走道德教育自律之路。
[
关键词 ]主体性 学术道德教育 学术精神 学术规范
[作者简介]徐萍(1968-),女,江苏南京人,常州大学工会副主席,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江苏 常州 21316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22-0064-03
大学生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及道德素质的高低不仅关乎我国的学术之风,而且关系着国家未来科技人才素质的高低以及经济文化软实力的强弱。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大学生在课业、考试、毕业论文、项目申报、学术等环节中频现道德失范现象。虽然各主管部门已颁发文件强调要予以整顿,高校也纷纷开展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教育相关活动,但高校学术道德问题并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愈演愈烈。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刻不容缓。
一、主体性德育和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
主体性道德教育,是指教育者通过引导和启发受教育者内在的德育需求,激发受教育者的主体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受教育者思想道德品质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提升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人格的教育活动。主体性道德教育作为一种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模式,确立了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道德教育意识根植于受教育者心中,为受教育者道德素质提升提供无限的自身动力。主体性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受教育者对道德的自主需求和自主教育,在面对道德情境选择时,能理性思考并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从而抵制诱惑,积极主动地履行道德规范,并对自己的道德行为和结果负责。在主体性德育语境下,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就是把学术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内化为大学生的自觉行为,外在的道德命令转化为大学生的内在自我要求,即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主体实践途径强调实践活动在学术道德教育中的载体作用,师生的主体性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不断形成和发展,大学生主体性学术道德教育其本质是通过师生主体实践性的外显,让大学生在现实实践中不断自我判断、自我选择、自我认知、自我内化和自我行动,实现学术道德规范内化为学术道德品质。
二、主体性视角下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内容
(一)学术精神
学术精神反映学者的理想、信念、情操、价值观和道德观水平的高低,主要包括“锲而不舍的求真精神、独立不羁的自由精神、勇于进取的献身精神、敢于批评的无畏精神和服务人民的奉献精神”等。学术精神是学术活动和学术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大学生作为社会的学术储备人才,从踏上学术研究之路开始,就要内修学术精神。然而现实中,为了拿到学位而无视真理的追求,学术研究媚俗现象盛行。究其原因,市场经济对教育的侵蚀、功利思想的盛行虽然要负一定的责任,但归根结底还是大学生对科学精神的坚守不足造成的。
(二)学术责任
进行学术责任教育,首先要培养大学生学术责任意识。大学生虽然处于学术研究的起步阶段,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而自觉内化为强烈的学术责任感,在学术研究中严格要求自己,勇于为自己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担负责任。其次要明确学术责任的具体内容。学术责任主要包括“服务公众和社会的责任、研究发现的责任、学术成果发表的责任、诚实的责任、技术转让的责任以及社会变革的责任”等内容。最后要自觉承担学术责任。当学术研究从纯粹的探求真理变成一种可以获取荣誉、权力和福利,能得到社会广泛资助的高度组织化社会化的职业时,学术研究就具备了利益性的特点,初入学术研究行业的大学生难免在权力的介入、利益的诱惑面前放松学术责任心。因此,抵制诱惑.自觉承担学术责任是学术责任教育的根本。
(三)学术规范
学术规范包括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等内容。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各部委陆续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学术规范,对规范学术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如果高校不将学术道德规范纳入德育教育的范围,并将学术道德规范内化为大学生的学术道德品德,仅仅采取事后处理的方式,很难改善目前大学生学术道德失范的整体情况。
(四)学术法制
法律法规是维护学术道德外在的强制手段,是学术研究者必须遵循的普遍行为法则。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都对学术研究的不同侧面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由于全社会学术法制氛围不浓,高校本身对学术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和教育不够,致使大学生学术法制意识淡薄。为了维护学术研究的净土,高校应该通过加大宣传、开设讲座和专门课程等方法积极引导大学生主动学习学术法律规定,提高自身的法律自律能力,尊重他人的学术劳动和学术权益,自觉保护知识产权,减少和杜绝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三、主体性视角下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策略
(一)确立学术道德教育的目标
学术道德教育的价值目标是学术道德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学术道德实践活动的价值导引。主体性学术道德教育以培育主体性的人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其教育目标包括以下内容:其一,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大学生作为学术道德教育的主体,不仅要充分认识和积极发挥自身主体性,也要尊重和肯定他人的主体性,自觉维护学术秩序,抵制学术道德不端行为,为学术道德教育树立好的榜样。其二,塑造人的主体人格。主体人格是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行为特征的综合,是主体道德修养成果的集中体现。在学术研究中,只有具备主体人格,才能在实际研究中不惧怕权势的威胁,不受利益的诱惑,潜心学术,攀登科学的高峰。其三,开发人的主体能力。学术道德从来都是通过学术研究实践体现出来的,大学生作为学术活动的主体,如果既具备主体意识,又形成了独立的主体人格,但没有超越客体的主体能力,就无法完成赖以体现学术道德的学术研究活动,学术道德教育也成了一句空话。
(二)发挥教师的主体引导作用
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必须重视教师的引导作用。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道德、科学精神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治学态度、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形成。因此,教师要以身作则,不断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学术道德素质,做好学生的学术“带头人”。而且,高校在处理学术道德事件上,对教师和学术也应该一视同仁,给全体师生传递学术道德素质底线不可触碰的信号。同时,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引导和学术规范教育,在课堂、定期见面会、科研活动和论文指导中,教师要结合实际情况有意识地传授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知识,并明确提出学术道德应该达到的要求,对于学生在学术、科研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教育,甚至惩处。
(三)激发大学生学术道德内在需求,走自律之路
自律是指人们在无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通过自己要求自己,变被动为主动,自觉遵守法度,并以此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是道德实现的最高形式。社会和学校要给大学生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引导,确保大学生逐步走上学术道德自律之路。第一,端正学术动机。高等教育不仅培养学术型人才,也培养应用型人才,学校应该给予学生适当的引导,让其对自身的优势和理想有清醒的认识,选择适合自身兴趣的培养方向,杜绝功利性学术研究行为和动机。第二,形成良好的研究习惯,增强自身科研能力。虽然道德修养是学术道德失范的最直接成因,但科研能力的缺失却是学术道德失范的直接诱因。从实际情况分析,学术道德失范的实施者除了部分学术功利之人,还有部分是研究能力欠缺之人,因此加强科研能力训练也是道德教育的辅助手段之一。第三,自觉增强学术规范和学术法制意识。高校极少有在培养方案中专门开设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课程,大学生对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认识主要从导师的指导和零星的学术讲座中获得。在学校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就只能通过学生自己积极主动去自修学术法律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的知识,增强法律和规范意识,把握学术道德的标准与尺度。
(四)健全学术道德保障制度,为主体性道德教育保驾护航
1.健全学术管理制度,确立正确的学术研究导向。学术研究受到研究对象、研究者知识范围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不能简单用数量来衡量。然而,毕业论文要求、研究生毕业资格对学术论文的“过量化”要求、项目申报结题对论文的要求以及高校对高等级期刊发文数量的追求等因素导致了高校急功近利的学术价值观。可见,学术研究的行政干预是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一个重要诱因.要想净化学术研究的环境,真正实现学术自由,减少学术研究的行政干预十分必要。
2.革新学术评价制度,营造自由的学术研究环境。学术评价制度其本质涉及两个问题:谁来评价和如何评价?大学生的学术活动涉及课程论文、学术论文、参与课题、研究实验、毕业论文等,评价主体涉及任课教师、导师和专家组。对于不予公开发表的成果,高校通常将评价权力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也是结合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价,受条件和知识的限制,一般不会将学术道德纳入评价范围。对于公开成果则是按照数量和成果等级简单评价,不十分注重成果实际质量,也没有将学术道德纳入评价范围。这样的评价方法纵容了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而学术道德教育要想取得良好效果,在评价环节纳入道德因素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 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交往 研究现状
1 国外研究现状
当我们追溯思想史时,就会发现在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洛克那里,已具有了交往理论的初始形态,而后经过18世纪法国哲学家和19世纪德国哲学家,到马克思时已演化出多种形态的交往理论,但国外没有提出“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概念,而是在“公民权利和义务教育、国民精神教育、道德教育、宗教教育和历史教育”的旗帜下悄无声息地进行,所以笔者以“德育交往”为主线,着力挖掘教育交往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
1.1 德育交往的理论研究
美国著名的教育哲学家约翰・杜威在其著作《民主主义与教育》中提出了如何在实用主义教学体系中处理交往活动与道德教育的关系;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指出“协作交往活动是道德发生的前提”,在《儿童的道德判断》一书中他一再强调从交往中去寻找道德起因以此抓住道德作为人类意识活动的根本性起源;美国现代道德认知理论的创立者劳伦斯・科尔伯格强调,个体的道德成长是一种在其自身与社会交往环境相互作用下不断建构的过程,是个体道德经验的不断同化、调整、平衡的过程。
1.2 德育交往的实践研究
就德育教学而言,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所编写的德育教材以“协助个人发展潜能、实现自我、适应环境并进而改善环境的个体社会化历程”为一以贯之的主线,学生得以在与自身、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交往中实现其德育目标。教师在授课时善用澄清法、讨论法、公正团体法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乐于与学生一起思考讨论,在沟通交流中提升学生的道德观念。
就德育活动而言,国外的高校生活更侧重于以情景和活动为中心,营造民主、平等、宽松、和谐的氛围,提倡学生在群体交往中实现主体意识的培养。如美国的康奈尔大学除了提供学生活动的六百多个俱乐部、学会和协会以外,还提倡学生参加具有社会发展和政治意义的社会活动或者参加公益活动,这些思想政治教育途径有效体现了思想道德主体性教育的特点。
2 国内研究现状
2.1 思想政治教育交往的理论研究
教育交往的研究概述。近几年,先是在教育研究中,一些学者触及到了交往这一视角,相关论著及论文的发表也如雨后春笋一般,其中以张天宝的《走向交往实践的主体性教育》(2005年)为代表。同期发表的有:蔡春、扈中平的《从“独白”到“对话”――论教育交往中的对话》(2002年),岳伟、王坤庆的《主体间性:当代主体教育的价值追求》等,学者们在具体论述德育与交往时,多数集中在德育对交往运用这一层次,主要着眼于两方面:一是把交往作为与“活动”并列的手段,强调它对学生的道德发展价值;二是把交往作为对旧式、传统师生关系的挑战,强调交往中的民主和平等。2005年彭未名在其论著《交往德育论》中系统提出了“交往德育”这一新概念,并构建其理论体系,是对我国大学德育理论建设的一个有益探索。
思想政治教育交往的研究概述。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中首次明确谈及交往的应是在张耀灿和郑永廷等著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第一版)中。此后,在一些博士论文中也有学者论及交往,认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实际上是人类求善的精神交往互动过程。但这些研究并没有就交往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探讨和分析,因此不能从根本上和整体上解决思想政治教育的诸多问题。此外,一些散见的论文更着重于从主体间性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与创新进行研究,而忽视了交往理论的依托,使得目前的研究显得残缺不全。2011年8月由闫艳著述人民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交往视域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在扬弃的基础上实现的新跨越,作者不仅对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交往视角进行了深度剖析,还对交往性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了系统构建,这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的推进和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改革均具有重要意义。
2.2 思想政治教育交往的实证研究
(1)调查研究的方法。国内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章为数不多,所谓的实证研究也仅仅是对问卷进行的简单处理分析,得出支撑论文写作的数据。杨鲜鲜在其论文《交往-发展理论下的高校课堂教学及评价实证研究》、赵飞在其论文《广东高校德育课基本状况实证分析》中均采用问卷测量法,简单地利用EXCEL统计软件进行问卷分析。这些研究是对学生德育交往的一般特征的归纳,或者得出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批评与建议。
(2)叙事探究的方法。李醒东在其《事件・场景・交往》一书所呈现的德育研究方法实现了相对意义上的创新,他着力以叙事探究的方式来呈现学生社会生活的内容,教育理论在呈现和解释学生社会生活中建构,在进入现场中实现方法与思路的摸索和调整。这是一种生活范式的研究,从具体的事件中引发对学生交往与思想政治教育关系的思考,进而得出对思想政治教育交往的反思和理解。
3 国内外研究的不足
【关键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
而近年来,经常可以听到很多关于论文抄袭、学术造假的新闻即学术不端,学术不端行为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在2009年3月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长期以来,高等学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献身科学、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体现了崇高师德,树立了良好学术风气,为教学科研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发生在少数人身上的学术不端行为,败坏了学术风气,损害了学校和教师队伍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绝不姑息。
通知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
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是伪造注释;
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在中国越来越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例如:2009年3月,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2010年3月25日南京大学王彬彬在《南方周末》发表《汪晖〈反抗绝望〉的学风问题》,指出《反抗绝望》一书存在剽窃问题,引起学界普遍关注。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
学术不端屡屡发生,一是严重影响了学术界的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导致道德沦陷,诚实缺失;二是阻碍学术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第三是破坏社会公平、公正,滋长了学术人的浮躁之风和功利之心;第四是损坏国家声誉和形象。国家的综合国力包括科技学术水平,学术研究不仅是一国的事情,还是国际的事情,如果取得了世界性的荣誉会给国家赢得荣誉和地位,而造假只能让国家蒙羞,影响国家在国际舞台的形象。
学术简单来说就是搞学问,是对未知或者已知知识的系统的研究、概括、总结或者创新,比如科技创新,发现、发明更多有用的理论或技术促进社会的发展。学术研究是一个极为严谨的过程,需要认真和坚忍不拔的态度,不得半点弄虚作假,而学术不端行为恰好与这些背道而驰,捏造数据、篡改数据和剽窃,以假乱真等等,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只会妨碍学术的发展,不利于科技的进步。
不可否认,社会的浮躁风气对高校的学术不端问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这并不是问题的根本。客观来讲,构成学术共同体主体的是师生群体特别是高校师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人群也是高校师生,这就决定了高校师生应该是学术诚信建设的主体,高校师生的表现是学术诚信建设的关键。
三、如何避免
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高校师生论文撰写时应如何“遵循学术规范,严守学术道德”问题作简要探讨:
(一)严格自律“遵循学术规范,严守学术道德”做到: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严谨治学,反对浮躁作风、公开、公正,开展公平竞争、相互尊重,发扬学术民主、以身作则,恪守学术规范,在这个纷繁复杂的学术环境中,需要的是自觉增强自身“免疫力”,时刻坚守自己的学术规范底线。
(二)查新和项目申请规范
查新要求做到对相关研究领域有全面充分的了解,知道已有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查新进一步明确自己的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的价值,及时调整优化自己的研究工作;
(三)项目实施过程坚持实事求是
要忠实于观察、记录实验中所获得的原始数据,禁止随意对原始数据进行删裁取舍;不得为得出某种主观期望的结论而捏造、篡改、拼凑引用资料、研究结果或者实验数据,也不得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给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研究结论。利用统计学方法分析、规整和表述数据时,不得为夸大研究结果的重要性而滥用统计方法;不得有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
(四)引文和注释规范
引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来源;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引用他人成果应适度,引用的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核心内容。
(五)参考文献规范
(六)学术成果的发表与后续工作规范
1、发表
(1)不得论文或成果造假
(2)不得一稿多投
(3)成果署名:研究成果发表时,只有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在从选题、设计、实验、计算到得出必要结论的全过程中完成重要工作)者,才有资格在论文上署名。
2、后续工作
(1)纠正错误
成果表述应客观。一旦发现作品(印刷中或已公开出版)中有疏漏或错误,作者有义务及时向相关人员和机构报告,根据错误性质实施有效补救措施(如勘误、补遗或撤回论文)。
(2)反对炒作
(3)遵守保密原则: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
学术不端、诚信缺失对高等学校和学术发展的打击是致命的,学术不端行为是对科学的亵渎,更是对高校教师自身人格的亵渎。在目前这种权力腐败盛行、法律威信下降的社会大环境下,要有效地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显然是十分艰难的事。但中国社会每天都在进步,只要上下一致认识到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危害,有根除它的决心,情况就一定会有好转。
参考文献:
[1] 中国科协2009年第三季度新闻会 [EB/O L] http://w w w .cn/ 2009.7.10
新闻焦点:《人民日报》记者发现,《经济评论》上《来自对科斯定理的挑战》一文,基本上抄袭自教科书《微观经济学十八讲》。论文作者朱锡平、刘解龙,是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的教授和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发论文要重价值
我国的科研论文数已居世界第五,但平均引用率在100名外。每年成果达数万项之多,但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无实际价值。抄袭教材的“论文”也能登上“全国优秀核心期刊”,这样的“论文”再多,有什么用?钱夙伟
“核心期刊”也应追责
不少的“核心期刊”,基本上做了职称职务乃至收入等级评定的“嫁衣裳”,制造学术泡沫,败坏学术风气,乃至各类弄虚作假屡见不鲜。抄袭剽窃固然应该谴责,助纣为虐的“核心期刊”也应追责。卫潜
应引导人们耻于无道德
一个具有正确耻感导向的学术考核评价机制,不会容许抄袭者有立足之地。当下的社会价值评判,应引导人们耻于无道德、无成果、无贡献等本原的东西,而不是耻于无发表、无官位、无职称等外在虚荣。邓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