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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时间:2023-09-18 17: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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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1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阶段;财务制度;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Basic construction financial system as a specialized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basic construction project,which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has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funds and taxation.

Keywords: Project cost;Bidding;Design;Construction;Completion;Stage;Financial system;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是针对基本建设过程的特点制定的,其管理的重点在于保证建设资金顺利、有效地形成资产。通过对“财建[2002]394号”与“财基字[1998]4号”两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研究[1],得出其在对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税务、造价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化,进而强化了工程项目造价的控制。

1规范建设成本管理

我国目前实行独立核算的基本建设单位数量较多,占用的建设资金规模很大,客观上要求有较规范的制度。如果不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资金管理,不仅难以保证合理使用资金、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而且浪费资金,导致工程会计中资金管理混乱的后果。

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在财基字[1998]4号文基础上做了修改和替代,重新修订后,相比旧条款而言,“第三条”在对基本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的定义中,纳入了“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这一提法[2]。这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操作中,借助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范建设工程会计中的资金管理问题,对不良资金流加以约束,鞭策着工程成本造价走向规范化。

在“第五条”的修订中,在工程方面,财政性资金投资程序更为严格,其提交的主体由“建设单位”变为“主管部门”并增加了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是否获得批准这一条件。其主体角色的变化规范了工程会计的流程,分散了财政部门的权限,削弱了建设单位的权限,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由直接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工程资料的复件,变为按预算管理的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审核,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不但财政部门在工程会计的权限上,有较小的改变,更为重要的是将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标显出来,这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有着较大意义的改观。

2规范实施环节的工程造价

建设财务制度的针对性,加强了工程项目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结算等阶段的重点控制,合理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

2.1项目决策阶段

基本财务建设制度的合理授权,明确了工程项目的决策范围、投资标准、决策程序和相应的决策权限与职责。使财务部门参与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程序中来,规范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标准,及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概算控制标准和标准变更授权的审批程度[3]。加强了财务部门和工程预算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

2.2设计阶段

通过制度化规定,促使设计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工程设计收费方法引入限额按比例提成的机制,增强设计单位的项目投资成本意识。改变长期以来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只注重设计产品安全实用,只强调设计的产值,而对设计产品的经济性不重视的现象,以及不抓设计中的经济指标和成本控制工作的现状。加强了工程建设领域中设计和造价联系程度,反映出其对工程造价控制的规范作用。

2.3施工招投标阶段

规范了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条件及评标定标方法,合理确定标底价,并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机制进行约束。财务部门参与到对潜在投标人的财务综合审查中,使其对工程的全部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充分行使其财务监督和控制的职能,间接的保证了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2.4施工阶段

规范工程款项的支付控制制度,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条件、方式及会计核算程序,使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货币资金的控制制度执行[4]。规范工程采购业务,严格按采购与付款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和相关规定的约束。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过程中,规范其合同机制,加强合同中约定条款的付款依据,坚决杜绝无合同付款现象的发生。

2.5竣工决算阶段

作为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最后环节,财建[2002]394号 “第四十二条”中修订了财政部对大中型项目、国家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统一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通过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批复。这使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能够合理的归还投资方,对项目的投资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3 规范工程税务

基本财务建设制度在基本建设收入的处理方面的有关税务税收政策表明,基本财务建设制度增强了工程税务的力度,对工程税务在投资主体的区分方面变得更加明确。

财基字[1998]4号中对资金的来源并没加以区别,无论是经营性项目还是非经营性项目,一律将资金来源作为拨款。而对经营性项目的资金来源,也未按投资主体加以区分,从财务上难以做到产权清晰[5]。财建[2002]394号的修订,使得税收项目的划分更加具体,从整体上区分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区分了投资的主体,规范了财务产权上的清晰度,使税务程序更加具体化。这打击了工程实施中偷税漏税的现象以及从事灰色经营的现象,从宏观上对工程税务的优化起到积极的影响。

4 结语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修订是在国内特定工程建设背景条件下展开的,时光流转,从财建[2002]394号实施至今,虽己过去十个年头,但其在保证建设资金顺利、有效地形成资产并按照相应要求形成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规整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资金流向方面仍发挥着巨大作用。这对我国工程项目的整体造价控制有着较大的规范作用。

5 参考文献

[1]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2]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4号.

[3] 沈杰.工程估价[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8).

第2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镇(区)两级工程交易和招标投标管理权限的调整及如何加强对镇区工程交易和招标投标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中山市镇村建筑管理规定》(中建[2003]2号)第五条改为:

村镇建筑须按下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㈠5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镇区建设管理所办理项目登记手续。镇区建设管理所须在24小时内将信息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镇区建设管理所同时工程信息;

㈡800万元以上(含800万)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项目登记手续,也可由镇区建设管理所代建设单位到市交易中心办理项目登记手续,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信息。

二、镇区建设所和招标办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事。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镇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头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坚决抵制“以权压法”现象,共同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人员管理。招标办的内部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推行招标,招标人没有能力组织招投标的,应请招标投标机构来组织招标。镇区的招标办明确职责,不要包办代替招投人的工作,招标办的主要职责:①审查招标申请,判断招标单位或招标机构是否具备招标资格,招标工程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②审查招标文件,判定评标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③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重点监督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程序进行;④依法对招标投标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贯彻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实行电子标书,使用电脑辅助评标。减少人为因素,增大透明度,如需评审施工方案的应按规定到市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评委,招标办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使评标定标做到科学、公正。同时,要做好招标工程的资料建档工作。

五、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规违法行为。镇区建设所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报建)过程中,要按有关法规,认真核对登记资料,避免“无规划”、“无立项”、“无土地使用证明”和“应招标未招标”的工程出现,杜绝“分拆”工程登记和招标等规避监管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镇区招标办在招标投标监管过程中,发现招投标各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处理,及时向镇监察室通报情况。市招标办和市纪委、监察局行政监察组将加强对镇区招标投标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帮助,各镇监察室要主动介入,监督好工程交易和招投标工作。

六、镇区建设所和招标办要加强内部建设,实事求是地充实专业队伍力量,组织参加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尽快提高工作水平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业务的需要。

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办法,结合区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区水利局是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续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的小(二)型水库、塘坝、大口井、河道治理、供水、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水利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立项准备、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投标、开工许可、建设实施、工程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阶段。

第七条立项准备

立项准备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1.文件编制单位的选择

(1)拟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由区水利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2)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以及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的项目,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2.文件编制要求

(1)项目建议书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初步设计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以合并编制的项目包括:

①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

②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

③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

(5)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初步设计应单独编制的项目包括:

①拟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

②拟列入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

③工程估算造价在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项目。

(6)对工程估算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均单独编制。

(7)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区水利局初步审查;初步设计文件须经区水利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

在完成项目立项相关准备工作后,应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项目立项。

1.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以及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的项目,由区水利局审批立项。

2.列入区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立项。

3.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补助的项目,经区发改、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发改、水利部门审批立项。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1.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立项批复意见,组织施工图设计。

2.对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水库、塘坝、供水设施等项目,或工程预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河道治理工程,以及其他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进行施工图审查。

3.项目法人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并将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和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十条招投标

1.政府财力投资占主导地位水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阶段招投标按以下要求执行。

(1)应进入有形市场招标投标的项目包括:

①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监理、施工;

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等专业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

③使用市级及以上资金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

④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2)所有区政府财力投资占主导地位水利工程的招标应以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有市级及以上建设资金的项目,执行市水利局有关规定。

(3)对有政府财力,估算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要求建设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施工队伍,施工队伍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抢险救灾、以工代赈等特殊工程的招投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工程的招投标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应具备相应的水利专业资质,严禁在同一经营实体范围内同时承担全部设计、施工、监理或同时承担施工、监理作业。

5.区水利局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招标申请,并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报区水利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严禁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擅自提高招标要求。

6.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副本和招投标情况总结资料报区水利局备案。

第十一条开工许可

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在主体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的条件后,向区水利局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1.项目法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区政府或水利局予以确认。

2.项目法人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划分等文件报区水利局备案,并向区水利局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区水利局审查后对项目划分和开工报告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建设实施

1.区水利局依法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

2.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者,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质量安全实行全过程管理,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依法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依法行使监理职能。

3.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项目建设工期、质量、投资实施优化管理。

4.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履行施工合同,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实施阶段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工程验收。

1.验收标准: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或政府财力投资的项目,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

2.验收主体和责任:项目法人主持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区水利局主持完成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3.工程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4.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跟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数据真实,签证齐全。

5.涉及到水库、塘坝、重点堤防的工程,应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6.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要求,报区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第十四条资产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国资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向项目运行管理单位移交。

第十五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第三章建设监理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建设监理制。要全面实行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逐步实行设计阶段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实现全过程监理。凡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阶段应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批准的资格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揽相应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严格禁止监理单位无资格等级和超越资格等级规定承担建设监理任务,禁止监理单位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工程师应持证上岗,监理人员上岗应经过岗前培训。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监理细则,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施工现场派驻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并具备监理资格,能够胜任实际工作、足够的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控制,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予签证,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力量,对大型项目要设立相应的监理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所做的试验项目应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技术部门认可。

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区水利局受市水利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委托,对本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代表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强制监督,质量与安全监督贯穿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二十二条区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法人负责、企业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安全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在工程开工前与区水利局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安全员负责工程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若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视情节依法处理;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除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外,对负有责任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三年内禁止进入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

第五章工程档案

第二十五条水利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凡在区内进行的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均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资料整编;在工程移交前,完成归档工作,一式三份分别提交区水利局、区档案馆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存档。

第六章建设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实行准入和备案制度。

1.在区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工程咨询、招投标等业务的单位,每年应到区水利局办理企业准入登记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将不允许在区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

2.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大对进入水利工程市场的工程咨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实行抵押金制度。为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外地入区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押金”;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护生态资源,对在建水利项目收取“资源保护及施工现场清理复原抵押金”。

第七章附则

第4篇

一、治理工作重点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意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责任科室:业务股、工管站、水保站、人饮办。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要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和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责任科室:业务股。

第5篇

商务概念的提出是改革的产物,有一个演变的过程:贸易部——商业部、外贸部——内贸部——内贸局——商务部。是内外贸一体化的概念。小编搜集的《商务部工作计划样本2021》,供大家参考阅读,更多内容 。

商务部工作计划样本2021一、管理方针、管理目标

1、指导方针

以适应市场求生存,以创信誉求市场,以开源节流求效益,以增强实力求发展。

2、工作目标

瞄准全年经营计划,强化商务班子建设,不断完善项目承包,研究招标投标程序。

3、工作思路

以研究市场分析市场为基础,分析客户定方向,分析对手找方法,分析自己找差距,综合分析定措施,不断学习、分析、调整、适应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图

2、商务部岗位图

三、各部门管理职能及计划措施

(一)商务部

1、管理职能

(1)加强各单位商务班子建设,提高经营能力。

(2)开发新市场、新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

(3)按“两加强一理顺”完善内部承包机制,强化内部承包管理。

(4)加强对外投标、对内招标管理。

(5)加强预结算管理,提高经营利润。

(6)加强成本计划设计管理工作。

(7)商务经营活动管理到位,项目论证及时,市场渠道畅通。

(8)拟定公司经营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保证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

(9)调整年度经营指标,保证单位间的平衡发展。

(10)加?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迸嘌担岣呱涛袢嗽本幕炯寄堋?/p>(11)加强网络建设,保证信息畅通。

(12)深入推行查摆纠,保证部室工作人员工作到位。

2、计划措施

(1)商务班子建设。公司商务部制定关于《商务经营管理办法》,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商务班子,做到: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行进间加强工作的配合和协调,年度计划分解到月,滚动推进;总公司商务部对各单位的商务活动进行月检查、季考评,保证各单位年度经营计划的完成。

(2)市场开拓。

①劳务公司。以“十六字”经营方针为指导,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规定》及《鼓励外出施工的有关规定》为标准,广泛收集信息,聘请职业经理和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发挥我公司在资质、工期、质量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站稳老市场,开拓新市场,开拓新市场2-3处;利用青岛公司这个牌子,在东营突破高层工程,填补无高层工程施工的空白,

②工业公司。工业公司做好产品定位,市场调整适应迅速,广告宣传及时到位,潜心研究产品促销办法,保证市场渠道畅通。

(3)承包管理。按“两加强一理顺”的管理原则,修订和制定《项目承包管理规定》及《项目经理在全公司流动管理规定》,完善内部承包机制;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承包率达到100%,转变项目经理思想观念,让项目经理充分认识到:企业发展带动自身发展;另外,按《资质开放经营管理规定》与有独立承包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联合,利用资质优势,迅速占领市场,体现低价竞争,赚钱就干,实现规模效益。

(4)招标投标管理。修订《对外投标管理规定》及《内部招投标管理规定》,完善招投标程序,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凡接手工程必须在公司商务部的监督下进行内部招投标,达到公开、公平、公正;集团内部建设项目,无论工程大小、造价多少必须在商务部监督下进行招投标,一次包死;制定《内部建设管理制度》,必要的设计变更,无论任何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最终结算值必须报公司商务部审核后方可挂帐付款,否则,按规定处罚责任人。

(5)预结算管理。在公司商务部领导下,各单位商务科按公司《预结算管理规定》进行工作,加强预结算人员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灵活运用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单项工程的结算值必须达到上限,利用结算进行开源,保证企业利润化。

(6)项目论证管理。修订《项目论证申报审批办法》,凡公司范围内经营的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及时写出可行性报告报公司商务部,由公司商务部参与考察论证,逐级上报决策,否则,出现失误,按责任承担损失。

(7)成本计划管理。成本计划是生产和材料采购的依据,修订完善《成本计划设计管理规定》,承接的工程,凡直接控制成本的必须按规定时间设计出成本计划。各单位设专职商务人员对设计成本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成本计划的准确性,谁出失误,谁承担责任;与我公司合作间接控制成本的工程,成本计划提供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8)做好发展规划。按照公司《五年发展战略》对各单位的中长期经营计划进行不间断的督促落实,各单位经理时刻关注本单位发展战略的进展,特别是房开公司,更应做好长、中、短项目的合理搭配。开发1-2处10万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园区,做出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

(9)年度指标调整。修订《经营管理规定》各单位必须紧盯年度经营指标,商务部进行月检查、季考评。确因国家指令性政策原因可能使指标上浮或下浮,商务部可半年做一次微调,年终一次总调,保证单位间的平衡发展。

(10)人员培训。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商务部利用例会对所属人员进行制度和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专业性培训,掌握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增强业务能力。

(11)信息管理。制定《商务部信息管理规定》,商务部利用各种网络,对收集的信息每天进行筛选、汇总和,让各单位每天在得到所需信息,达到资源共享。

(12)深入推行查摆纠。查摆纠是保证我们工作到位的保障,认真执行公司《深入推行查摆纠管理制度》。在本系统内定期进行查摆纠,小问题即查即纠,大问题召开现场会或利用例会进行查摆纠,时刻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找出根源,彻底解决,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二)市场科

1、指导方针

深入实际,求真务实,数据说话,论证及时。

2、工作目标

把握市场动向,寻找潜在机遇,提高论证能力,减少化小风险。

3、工作思路

以总公司计划目标为指导,以市场开发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开发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为目的,保证公司年度目标的全面实现。

4、管理职能

(1)负责对开发投资项目论证管理。

(2)及时传达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3)广泛收集信息,掌握开发新领域。

(4)项目论证信息反馈管理。

(5)投资项目行进间的追踪调查。

5、计划措施

(1)项目开_证。修订《项目论证管理规定》,项目开发以各单位为主,首先拿出可行性报告,报公司商务部,商务部根据可行性报告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成立论证班子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拿出结论性意见并上报主管领导,由下而上逐级把关,谁出现失误,谁承担损失。

(2)关注国家政策。时刻掌握和了解国家开发的有关政策,制定《外聘人员管理规定》,聘请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作为政策顾问,特别是与国家土地和开发市场相关的政策,应及时掌握,减少化小企业投资风险。

(3)项目开发。制定《项目开发管理规定》,多方面、多渠道掌握和收集开发信息。在国家土地政策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一些中、小城市和原有出让的土地进行经营或收购,保持开发的可持续性。

(4)论证信息反馈。为了体现我公司诚信经营的原则,制定《信息反馈管理制度》,凡进入论证程序的开发项目,不管成功与否,都应给合作者一个满意的答复,第一体现我公司的诚信,第二保持双方的友好关系。

(5)项目行进间追踪。制定《项目行进间追踪调查管理办法》对投资项目进行行进间跟踪调查,查看项目的进展情况是否符合论证报告,若投资效果达不到预期目的,实际与所述内容有较大差距时,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交商务部主管领导,逐级反映,以便正确决策。6、主要管理指标

市场科主要管理指标

序号管理内容管理工作指标

1项目论证管理深入现场率100%,数据分析率100%

2信息管理信息收集率100%,筛选、、利用率50%

3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制定率100%

4投资项目审批工程项目审批率50%,产品开发、房地产项目审批率100%

5项目行进间追踪投资项目的效果,运行质量追踪率100%

(三)商务科

1、指导方针

加强商务班子建设,完善商务管理机制。

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全面实现开源节流。

2、工作目标

商务职能落实到位,成本计划翔实准确。

承包管理制度完善,各种核算及时认真。

3、工作思路

以深化严细化管理查摆纠为主线,以商务经营管理,实施、品牌战略,开拓市场为重点,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不断研究、分析市场,修订、完善适合于我公司发展的经营政策,管理方法、管理思想,保证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

4、管理职能

(1)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及分析。

(2)对外招投标管理。

(3)按“两加强一理顺”的要求,抓好内部承包市场化。

(4)经营政策的修订和完善。

(5)工业产品的营销策划。

(6)承发包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7)成本计划设计管理。

(8)单项工程的阶段核算管理。

(9)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11)修订内部项目承包合同的各项条款和内容。

5、管理措施

(1)客户资信调查。商务处协助各单位,认真执行“金建发()17号文”,对客户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主要以客户的社会信誉、资金状况、融资渠道等为调查项目,防止陷阱工程和骗子工程。

(2)招投标工作。针对目前投标现状,根据《对外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做到一工程一分析、一工程一投标方案,一工程一总结,对招标文件逐条研究、掌握关键词、关键条款、实现中标率40%的目标。

(3)项目承包市场化。按《内部招投标管理规定》,凡公司范围内的工程,必须进行内部招投标,商务科监督每项工程是否进行招标,凡没有进行内部招标的工程,按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进行通报。

(4)经营政策的修订完善。对于各单位的经营政策时刻进行关注,制定《经营政策修订补充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每季度进行一次,以同行业、兄弟单位好的经营政策为补充,弥补我们的不足和缺陷。

(5)营销策划。根据市场不同阶段营销情况进行策划,聘请或招收营销策划方面的专家和人才,时刻关注市场变化,研究、分析产品定位、广告宣传、产品促销的新办法,在拿出好的营销方案,保证营销策划的先进性。

商务部工作计划一、工作思路

始终坚持一个总揽("一化四建"总揽商务工作全局),务求突出二个重点(以抓好全民创业招商引资、商贸流通市场建设为重点),必须抓好三个关键(解放思想、干部作风、队伍建设),坚决完成四大任务(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招商项目包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对外劳务输出)。

二、工作目标

201_年要完成实际利用内资27.5亿元,同比增长35%;实际利用外资600万美元,增长10%;新开发包装市级重点项目25个,投资总额75亿元;完成对外劳务输出500人以上;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以上,达到34.2亿元。

三、工作举措

按照以上工作思路及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全民招商,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

紧紧围绕"一化四建"发展战略,推动招商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大招商宣传力度。充分整合各种优惠政策资源,不断提高招商项目的竞争力和美誉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传媒渠道,切实提高招商项目的吸引力和关注度。形成针对性强、实效突出的招商引资宣传体系;二是创新招商方式方法。全面完善本籍能人资料台账,大力实施乡情招商;明确招商目标责任,大力实施"点对点"招商;深入沿海发达地区,大力实施区域招商。着力形成"以情招商"、"以商引商"、"集群招商"的良好格局;三是严格招商引资考核。进一步明确全县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任务,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形成招商有功重奖、招商不力重罚的氛围。

2.主动尽职履职,强化商务执法,促进商贸流通领域有序发展。

一是以争资跑项为抓手,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根据县委、县政府城市建设"三步走"战略规划,抢抓省政府把农贸市场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积极报项争资,促进县城农贸市场整体提质,迅速建设改造一批农村超市、市场,加快完善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打造区域商务中心;二是以商务综合执法为重点,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对行业的监管力度,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规范肉品、酒类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三是以市场监测为保障,促进消费增长。抓住市场运行中的各类问题,深入研究提出针对性建议,尤其是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商品的掌握;积极组织各类展销活动,促进消费水平提升,做好电子商务调研,争取在电子商务方面有基础性发展。

3.规范商务运行,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外经合作的新跨越。

在省商务厅劳务合作平台批复的基础上,加快对外劳务输出服务建设,不断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全力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办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质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咨询和信息服务。

4.加快转变作风,深化精细管理,推动全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严格执行县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转变商务机关工作作风,着力推进学习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廉洁型机关、和谐机关建设,在局机关推行精细化管理,定岗定责,严格考核兑现,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热情,争取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商务部的工作计划样本一是多措并举扩大社会消费规模。认真研究消费市场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稳步扩大住宿、餐饮等传统消费,着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扩大消费规模,确保完成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3亿元,增长15%左右。二是深入继续把落实各项商务惠农政策作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着力加强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县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提升全县商业发展水平。三是立足县域实际,整合市场资源,重点培育专业市场,把专业市场建设和改造为设施先进、功能齐备、交易规范、集散力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

1、__集贸市场续建工程,总投资8400万元;

2、__农贸市场续建工程,总投资2600万;

3、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项目:河道养猪专业合作社、大庄圣女果农产品合作社、武功土织布专业合作社;

4、冷冻设施建设项目:__天润果蔬公司、__农贸市场冷库、武功复兴冷库;

第6篇

关键词:招投标;监督管理;对策

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招标投标的活动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其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工程招标在工程发包阶段日益广泛的使用,投资项目按相关法规规定均组织了招投标产生了良好效益,充分体现了招投标的巨大优势,可以说招投标已经成为建设工程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招投标的广泛使用,优化了项目发包的科学合理性,增强了企业竞争性,但也存在了一些实际问题和挑战。

一、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避招标,逃避监管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都声称本地工程招投标率已达100%,但据国家有关部门对部分国家投资项目的稽查发现,其中真正公开公平进行招投标的只有4%,96%的项目招投标多少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该现象呢?原因在于有些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和主管部门或者施工企业出于利益和便利的考虑,不能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进行招标。主要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四是一些采购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下属的单位完成,或者通过招标的手段变相交给下属单位完成。

(二)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1.招标人的行为不规范。

有的招标人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的交换,与投标人、招标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不合理性的招标文件,虚假招标,甚至中标后搞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更有的招标人随意干涉招标投标过程,内定中标人,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2.招标机构管理混乱。

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招标机构为了取得业务,一味迎合招标人,弄虚作假,甚至帮助招标人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此外,在某些地方和领域还存在招标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尚未分离的现象。

3.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现象严重。

投标中时常出现投标人相互串通,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空泛没有针对性,与参与投标的项目情况不相符合,甚至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投标文件装订装帧简单,编写格式多处雷同,施工方案如出一辙,投标报价明显漏项或重复计价,漏盖或错盖公章等等以造成在一个标段中只有一家或者极少数几家企业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这几种情形很难被界定,增加了防范和打击的难度。

4.评标缺乏科学性,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实际上就排斥了部分潜在投标人。对有关评标专家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常常不能做到一查到底。专家对相关法规也缺乏足够重视,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二、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国外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迄今为止最为公平、合理的采购方式之一,必须大力加以推广,同时应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促使招投标当事人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及相关活动,确保招标投标工作有序进行。

(一)建立健全招投标法律结构体系

健全、严格的招投标法制体系是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保障,当前我国招标投标法制体系不健全,而且存在许多法律空白漏洞,必须通过立法修改和完善《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减少上位法之间的冲突;清理现存法规,使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上位法相统一,减少法规相互冲突、互不买帐的现象;同时,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弥补现存的法律漏洞和空白,使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当前监督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状况,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改革现有的招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由独立的、与招投标活动没有利益关系的行政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推行招投标综合集中执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督不力的弊端。同时将目前分散在多个行政机关行使的招投标执法监督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比如在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上,就可以考虑由一个部门(如招投标中心)集中行使,避免政出多门,以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强有力的招投标行政监督体制。

江苏省在规范招投标市场管理过程中摸索出的一个成功经验。目前本省所有地级市和绝大部分县市均建立了统一招投标平台,按照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把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四大交易机构从原主管部门剥离,组建招投标中心作为统一的交易和服务平台。由招投标中心统一集中行使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彻底解决了一些行政监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难题。

(三)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1.加强对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一是强化程序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招投标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程序不规范,就难以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二是依法严肃查处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行廉政准入制度。对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指定或者暗定中标人,串通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一经查实作为围标、串标行为从严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公示曝光,实行联动监督制约。三是加快建立投标人的信誉体系。对投标人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出诚信评价标准,对诚信度差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对投标人的只投标不中标、故意废标、不参加开标等行为,在招标文件中作出除法律规定以外的惩罚性约定,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一经核实,无论中标与否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一定时限内限制其参加招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2.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制定招投标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不履行合同等方面的跟踪监管,定期组织对投标人诚信行为综合考核和评价,定期在信息平台公布企业、项目和个人诚信情况。建立网络联通、数据共享、信息公开、评价公正的诚信管理体系,对招投标各方主体、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实行多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式综合监管,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促使招标人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做好成本核算,防止中标价过大偏离成本价。通过改进评标方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标底,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创造有利于投标人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第7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思考

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前期准备匮乏

水利工程时效性的特点是众所周知的,很多水利工程的建设以防御抵抗自然灾害为目的,这就要求水利工程应该严格按照时间规定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着眼点比较狭隘,建设者过分注重功名利益,甚至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资金匮乏的现象。有时由于对周边环境、抗灾防洪能力了解不到位等因素,在建设期间会多次变更最初的设计,这便使水利工程的建设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使工程的后期建设有很多漏洞。这样,最终的工程建设结果会与预期结果有很大出入,质量问题便因此显现出来。这都是缺乏充分的前期准备的结果。

1.2项目法人权责不明确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三项制度”的关键问题。但是有一部分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建立的不够全面,更有甚者还没有组建,这便成了很多问题的导火索,比如一些工程建设资金匮乏、为了追求完工日期而忽视工程质量、政府频繁施压等。加之由于一些水利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督导机构、设计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归在同一个行政部门下,便形成了责任权利不明确的现象。

1.3招投标管理缺乏规范化

目前,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进行工程的招投标时,经常出现委托那些资质较低甚至缺乏资质的企业、单位投标的现象。这便极有可能使得资质较低甚至完全缺乏资质的单位进入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工作之中,造成招投标工作的低效率坏结果。这些单位由于整体素质的匮乏,极有可能进行违规操作,造成水利工程项目以违法分包或进行不真实的招标过程等方式承包给不合格的项目承包商,给工程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埋下很大隐患。

1.4不规范、不科学的项目立项

立项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步和关键入口,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行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时,应具备科学、规范、合理、完备的技术比较报告和研究报告。虽然这一准备是必不可少的,但目前在很多地区,一项水利工程项目缺乏前期的可行性报告分析,在对当地经济状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要求不明确的情况下便盲目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深入程度不足,缺乏具体的备选方案,并且还存在一些其他难以避免的因素,比如设施更新不及时、项目效益不达标、工艺技术跟不上步伐等。有部分项目工程甚至只追求规模和创新,运行时超过其所能承受的极限,致使运行时需支付较高的费用。缺乏详细、全面的前期计划,没有结合本地各方面实际状况,出现项目最初的立项便缺乏规范性、科学性的现象,阻碍了工程项目以后的建设。

1.5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混乱

众所周知,水利工程是基础设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我国经济起重要作用,因此规范化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的资金是十分必要的。但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成本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最终完成情况。水利工程项目综合人、财、物等各方面因素,牵涉范围广泛,这一切必然离不开资金的保障。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资金被有关部门扣留、资金不能按规定落实、资金被挪为他用等现象,这便成为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的现实障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人民群众参与到水利工程建的队伍之中的积极性,甚至还会出现人民群众阻碍工程项目正常进行的项目。

1.6质量监督力度欠缺

质量是水利工程建设重中之重的问题,项目建设的各方都应该认识到质量的决定性作用。但目前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存在很多问题,这是由多方因素相互作用而成的,比如监督机构不明确、缺乏检测质量的工具、个别监督人员不具备较好的职业素质、质量监测和监督机构不能协调一致工作等。这些原因便成为质量监督的绊脚石,使质量监督举步维艰,并且经常出现监督延时、片面、抽样调查次数少等问题。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正规明确的相关制度也未出台,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急待强化。

2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的对策

2.1优化前期准备

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基础打牢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最终结果。在进行工程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时,应该明确保证勘探测量的质量,要求技术工作者到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实地的考察,全面把握工程项目地区的各种实际状况,尤其是水资源的状况,广泛听取当地人民群众的建议,准确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极有可能遇到的棘手问题。还要以工程项目的等级和预期目标为标准,完成工程项目总体布局、关键结构、地理框架、工程建筑物细节等各方面的规划。

2.2依法遵守法人责任制

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在整个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施工建设管理、施工人员管理、质量监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建立完善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最基本的是重视项目法人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标准审核项目法人的资历。而且确立项目法人的工作不能推迟,项目立项之后应该立刻明确项目法人,不允许不符合规定的法人进入最后的审批。与此同时,应该增大对项目法人的管理力度,切实使责任落实到项目法人,以全局的视角审视项目法人责任制。

2.3改进招投标制度

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招投标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因此,进行招投标时应该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例如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投标工作中是极其基础的,科学的招投标文件为日后建设过程中细节性的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然,首先招标文件要达到清晰合理的要求,这样投标才能顺利进行。标底应该由有资质的专家进行撰写,恰当的标底是筛选合格承包商所必需的。最后就是要有恰当的报价,这样才能保证此项工作正常进行。

2.4项目立项科学合理化

规范科学的项目立项能够保证整个水利工程的进程以及最后的项目效果。在项目立项之前,应该严格调查当地的环境条件、经济条件、人民意愿,使整个项目的立项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相吻合。立项时应该生成必要的研究报告,这样也能从理论的角度做出合理的立项规划。

2.5规范项目工程资金管理

资金的合理规划是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在工程项目中,相关部门应该做好资金管理,对于用于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控制,不得挪为他用。支出资金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划拨资金时也要根据工期进行,使资金能够被高效率的使用。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坚决拒绝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拨款。高效率的资金利用是工程资金管理中最终要达到的目标,这样也增加了达到预期效果的可能性。

2.6重视监控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是任何工程建设必须关注的问题,是其亘古不变的主题。若想得到可靠的基础设施,质量是前提,质量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的,工程应达到施工单位严格保证、建设单位明确责任、监督部门严格监督的目标。水利工程的每个项目都应该明确到个人,使责任细化,这样每个单位的责任心更强,会严格把好质量关。

3小结

综上,水利工程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由于我国经济正在迅速发展,对水利工程的要求便越来越高。因此,各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些民生工程的重要性,做好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建立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水利工程的建设。希望通过对以上水利工程管理问题的探讨,可以给相关人员一定的帮助,借以推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沈秀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探讨.内蒙古水利,2008(2).

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招投标 计算机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 引言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招投标机制从单一的土建招标逐步向社会各个方面发展,公开招投标的比例也呈上升趋势。面对建设领域数据和信息来源的多样化,传统的管理手段既无法满足当今招投标活动的需求,又不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因此,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已被建设单位提上议事日程。本文就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如何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作一探讨,供参考。

1 当前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当前的主要存在问题,就是参与从事招投标的相关主体单位,如发标的建设单位也就是甲方业主、招标方,承建的施工单位也就是总承包商或是投标人,还有从事于招投标的监管单位或单位从这四个层面来简略分析:1.1 在甲方建设单位方面掌握的发标权。其主要的规避招标的相关问题主要手段有:一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如,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二是排斥竞争,以邀代招。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或降低招标公告的广知性,缩小投标参与人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三是表明倾向,度身招标。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职务,介绍工程施工单位,背后指挥、操纵招投标机构操作,指定工作人员让某某单位“必须中标”,工作人员只得暗箱操作,采取加设参加投标或加分特定条件、故意向其泄露标底等办法,使“钦点单位”如愿以偿。四是“梳妆打扮,集体决策。如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安保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行政会议、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五是李代桃僵,“借壳上市”。因为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程项目没有纳入必须公开招投标的范围,有的建设单位以假合同、假合作、假合股等形式,由外资(私营)企业出面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当工程建好后再以某种形式“买”过来,从而躲避工程招投标。

1.2 在施工单位方面,主要是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主要手段有:一是弄虚作假。如造假特级或一级资质经营资格,伪造企业财务发展状况、业绩、经历等,骗取中标。二是收买贿赂。包括收买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招投标单位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合谋中标。三是围标、陪标、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四是逐层分包、转包谋利。有的企业中标后即将工程分包、转包,从中收取管理费或赚取差价,以至一级企业中标而实际施工可能连三级企业都没有。五是阴阳合同。先以低报价中标,后想方设法(如行贿等)在工程建设中要建设单位追加预算等。如我市某港口建设工程,中标价仅为500多万,但经过中间几次的追加预算,实际成交的合同价为800多万。

1.3 在招标或投标中介单位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中介管理混乱、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加上部分招投标单位之间相互恶性竞争、唯利是图,或唯建设单位领导意见是从,或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进行造假活动。

1.4 缺乏对招投标相关单位监督与管理。因从事于招投标工作任务量大,专业性强,再加上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部门人员和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或失职的问题。

2 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在现阶段,规范招投标管理主要靠制度,利用计算机技术是防范不规范操作的有效手段,应尽快结合国家标准推广使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2.1 推行电子化招投标的模式,有利于招标人和投标人严格按照规范所规定的操作要求,形成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规范了招投标操作。①招标人,使用经建设部审查符合招投标管理规定和《计价规范》要求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软件,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招标文件,形成招标电子标书,发给投标人。招标电子标书具有严格的数据保护功能,保护招标文件内容(工程量清单),防止投标人擅自修改合同。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使用电子标书进行报价。电子标书保证了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格式进行报价,规范了投标人的操作,保证了投标质量和投标效率,大大降低因投标人不规范操作而产生废标的可能性。③由于投标书实现数字化,为实现科学、合理的评标分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推广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对上述各项商务标指标进行快速分析计算,并把结果提交给评标专家,有利于评标专家科学地判断各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最终实现“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定标方式,为工程招标投标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2 统一评标规范——打造评标信息化标准平台 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核心内容,决定着整个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成败,直接影响着有形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全新的面向全国统一建筑市场的建设工程评标办法,并作为规范标准强制实行,同时,引入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准确体现评标规范原则和方法的评标信息化标准平台,将科学的评标制度和先进的评标方法、手段紧密结合,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全国统一建设市场有序竞争。

2.3 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方法创新,打造招投标信息化标准平台。统一评标规范全面系统的指标体系和精确定量分析方法,对贯彻这一规范的评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在紧张的评标时限内,传统手工作业模式难以胜任,所以,要根据评标的实际情况要综合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技能手段,并严格按照招投评标的法规要求,打造成高效的评标信息化平台,实现评标信息自动化,全面提升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成功实施全新统一评标规范的必要方法和手段。先进的评标信息化手段,将评标规范的原则和方法程序化、自动化,在全面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主观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促进公平竞争。此外,我们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对投招评标的数据可以方便快捷的处理分析,这样可以防止评标环节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保护招标和投标各方利益。

3 推广建设工程招投标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 随着建筑市场经济发展,竟争激烈。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要把自己单位的数据库尽可能的实现全国联网,形成在全国建筑行业共享信息资源,以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信息化办公。此项目信息的联网公开,会吸引全国各地的企业招投标,进行全面了解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为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客观的企业评价信息。

3.2 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多种技术信息功能,进行辅助评标,以提高准确率。因评标专家或技术人员在整理评标数据过程中人工水平有限,加上投标单位或人数多,投标方案也多、计算量大,难免会把数据出现漏算或算错等情况,导致评标的最终结果的不准确,甚至造成该中标的没有中标,不该中标的反而成为中标单位,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所以,如要充分利用计算机高速计算和智能处理能力,进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可以有效的克服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评标的准确率和效率,为招投标各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操作平台。3.3 要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信息保密问题。在这个信息化时代中各种有用的信息来源广泛。同样,也会带来一些负面信息的影响,如网络木马安全、防黑客攻击、信息保密性等问题。这些负面信息问题都会影响的招投标方面的信息管理。如一个单位建设项目中的招投标工程项目数据、信息记录和情况都不能有任何差错。要保持招投标方面的信息、数据不被偷取、篡改或恶意攻击,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所以作为计算机技术人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添置有关防病毒软件和硬件,不断接受新技术、新信息,增加自我保护意识,从软、硬件上防范病毒攻击,保证网络数据的安全。

第9篇

【关键词】招投标;建筑工程;体系

1.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中的特点

我国现阶段招标投标制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

(1)具有较大的招标范围和各级政府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我国基础建设投资中的绝大部分为政府和公有制的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因此,我国强制招标的范围较大。

(2)全国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互为补充的招投标法规体系。

自《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的招投标法规体系,中央各部委先后各自或联合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颁布了相应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一道构筑起了我国的招投标法规体系。

(3)以招标控制价为中心的投标报价体系。

招标控制价是由具有编制招标控制价能力的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按照一定的计价方法编制而成的,是拟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它不等同于工程的概(预)算价格,也不等同于合同价格,而是招标人衡量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一个尺度,也是投标人控制投资的一种手段。

(4)以百分制为核心的评标定标方法。

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百分制的评标办法。所谓百分制评标法,也称为打分评标法,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侧重点不同等因素,分别对投标人的工程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安全生产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企业资质、企业业绩、企业财务状况、人员设备配置等指标赋分,总分为100分。评标时根据评分标准对各种投标商进行评价,得分最高者中标。

(5)逐步建立的工程交易中心。

为强化对工程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从1995年起,我国一些大中城市陆续开始设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成长中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介服务机构。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改革的深化与发展,以及建筑市场管理机制的完善,近年来,我国的招投标中介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介服务作用也日益凸显,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明确了招投标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了招标行为,推动了我国招投标事业的发展。但从业务的规范性来讲,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采用招投标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科学合理的承发包方式。我国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在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过程中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并于1999年8月30日颁布了《招标投标法》。随着近年来我国招投标活动的切实实践与深化改革以及招投标相关制度、规章、法规不断完善,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正在逐步形成和健康发展,对深化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特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在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2.1建筑工程管理体制和监督机构尚不健全。

现行的招投标监督体制为各部门分散的管理体制,招标监管与执法分别为发改委、建设、水利、交通、民航、铁道、信息产业等各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既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既进行管理,又实施具体监督,有的还是招标项目的实施人,有的是招标机构的上级,等等。这种错综复杂、层次不清、经济关系不明的监督体制,必然带来监督部门的缺失与监管工作的缺位。主要问题一是缺乏一个领导全国的综合监管执法主体;二是考虑关联交易不够。因为除了国家发改委及其基层机构不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企业(公司)不具有经济关联比较客观外,其他部门都存在行政隶属和经济关联两层关系。这两层关系对招投标的杀伤力很大,现在越来越明显。监督机构的选择问题是法律留下的最大空间。

2.2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的实际工作与法规脱轨。

建筑市场行为欠规范招投标工作经近几年的法律建设。特别是《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以及一些招投标管理规定陆续出台,全社会对招投标的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但建设单位由于受到“利益驱动”或“创工作政绩”需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律约束,造成招投标行为不规范,这种现象比较严重。建设单位集中反映在选择施工队伍、确定招标方式、过分要求缩短工期以及招标领导小组主导招标工作等问题上。

2.3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各主体行为不成熟或不规范。

工程招投标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招投标中介机构,然而这几个主体在各自的角色之中,因为受到利益和市场的驱使,有很多行为做得不够规范,不够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3.1建设单位行为的不规范。包括:建设单位招标,明招暗定,甚至任意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压价行为;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吃回扣等现象。

2.3.2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商行为的不规范。

建筑施工承包商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施工企业定额,在投标报价时盲目报价。目前,我国政府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在这种计价模式下,现行的国家定额、地方定额或行业定额已不能满足市场要求。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思路就是“控制量,放开价,由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开放价格”。但是,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很少有能真实反映自己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在投标报价时,依然以国家、地方或政府定额为基础进行浮动,具有很大的盲目性。

2.3.3招标机构的不成熟或不规范。

我国于1984年成立了第一家招标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公司,亦即后来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但是,经历了这么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招投标机构的成长发展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1)招标机构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2)招标机构缺乏独立性。

2.4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严重。

建筑市场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然而,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建筑市场的开放程度还远远不够,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封锁和行政干预严重影响了建筑市 场的全面开放。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登记难; (2)投标难;(3)中标难;(4)经营难。

2.5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

评标工作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关键工作,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招投标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关键要看评标工作和制订的评标办法是否客观、公正、科学。目前评标办法欠科学合理。主要表现在经济标评标设置上,目前在定额计价模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过渡时期,很多地区推出最高限价或拦标价等招标办法,各投标单位为经济标得高分,都靠近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大下浮比例报价,使得经济标拉不开距离。技术标上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打“人情分”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评标存在人为因素,没有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

2.6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具体表现,将产品的价格交由市场来决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形成的主要特点。建筑工程招投标作为一种典型的市场经济行为,也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将建筑产品的价格交由市场通过竞争来决定。

然而,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已普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建筑工程的承发包,但是我国建筑产品的价格却没有完全交由市场去决定,建筑工程产品的价格计算确定依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算模式,即:以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编制的定额为基础,按照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与定额相应的单价,依照政府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计价程序及调整价差计算出工程总造价,在此基础上再上下浮动作为最终的标底价格或是投标报价。

2.7与工程招投标相关的经济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仍然存在,与工程招投标相关的经济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业主招标行为有法不依,逃避监督的问题还严重。突出表现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度身定做和明招暗定等方面。有的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分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有的只对部分工程,如主体结构进行招标,而装饰装修、环境工程等则直接发包;有的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违规变成邀请招标甚至不招标;有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与投标人或招标机构相互串通,掩人耳目,搞明招暗定;有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某些潜在投标人,对他们投标实行歧视性政策;有的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私下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搞阴阳合同。

参考文献

[1]王雪青 主编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12月.

[2]李永福 主编 《建筑项目策划》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年8月.

[文章编号]1006-7619(2013)10-23-910

第10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一、水利工程及其招投标的现状

水利工程招投标是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或以工程所需的设备、建筑材料等为对象,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进行的一种竞争易方式。水利工程建设是我国建设领域最早引进并推广招投标方式的行业,国家对此十分重视。《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积极采取措施,推行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机制,维护了市场秩序,确保在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环境下市场各主体之间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保证了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成本也得到有效控制。使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由于水利工程的广泛性、地域性、时效性、专业性等特性,在招投标工作环节中,仍然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招标方存在的问题

1、招标人不符合要求

在一些工程招标中,行政领导的干预过多,甚至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主要体现在:①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而自主招标,或不能择优选择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招标:②按照规定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或者肢解工程规避招标。这些行为均会导致项目建设难以选到有竞争性的优秀中标人,使工程项目建设蒙受损失,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2、评标标准不统一

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和硬性的原则,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或机构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加大有利于倾向单位的项目权重,存在较强的主观因素,加之评标时候的倾向性,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

3、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合格

由于公开招标,加之水利工程的地域性、专业性等特点,如果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信息片面或不准确,在标书和合同等方面的问题考虑不周,与工程实际有出入,使外地投标企业对招标工程的了解不够深入,导致竞标难度增大或中标后产生经济纠纷。另一方面招标文件也不应设置霸王条款,或是以一些细微问题作为实质问题导致一些投标文件在一些细节问题上注意不到成为废标,增加投标人的困难和负担,甚至造成招标失败,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展。

4、标底编制不规范

按水利部的规定,评标标底的采用有多种方法,部分水利工程项目由于建设资金不足,或为了降低工程项目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大多数采用单一业主标底、复合标底等形式。不能依据国家相关定额和市场价格制定标底,导致中标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招标人的困难似乎解决了,但使编标工作的保密难度加大,大大降低中标方的经济效益,从而也加大了业主的风险,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工程质量也难以保证,造成双方经营困难,导致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下降。

三、投标方存在的问题

1、从客观方面来讲,投标报价差异较大,难以辨别。

水利项目招标常见现象之一是投标报价差异悬殊,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差有时可达50%以上。有些投标单位拥有完整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水平,利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手段可以大大降低生产成本,加上有可以重复利用的资料,其投标报价就要低于条件较差的投标单位很多。但并不代表投标单位的整体能力强,产品质量好。这就给评标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从“低价抢标”的这种表面评价体制入手,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投标秩序,让企业采取变相手段竞争,还会给评标工作产生误差,导致给工程质量、工期带来了不良隐患。

2、从主观方面来讲,整个投标体制缺乏“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体制。

在投标活动中,挂靠资质、围标、窜标现象时常出现,投标人或者挂靠多家资质,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窜通,或者与招标人窜通,恶意压低或抬高报价以谋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是针对投标工程就如何组织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合理配置资源,以及施工平面如何布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如何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去编制投标文件,科学合理竞争,导致滋生违法与腐败,中标后也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与进度,使国家社会蒙受损失。

四、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对策。

1、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招投标。

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建立相对健全的法规监督机制。对一些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和单位应依法惩处,避免这些问题阻碍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推广无标底招标,科学合理选择评标办法

从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来看,大多数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评招标人之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不能决定是否中标和废标,只能依法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这种方法可有效避免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提高了企业公平竞争力,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再与科学合理选择最低评标价发或综合评估法相结合,则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有效防止窜标、哄抬标价的现象,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3、要合理划分标段

合理分标是确保工程顺序完工的基础。在项目建设初期,按照工程施工总体进度要求和工程项目场地条件等因素,对标段进行合理划分,统筹安排。标段划分得过细会增加合同界面,协调工作多,增加业主的管理费用和工作量。

4、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科学编制规范化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项目的主要难点、工期、质量要求及投资计价方法等情况要在编制标书里有全面完整地体现,方便投标人明确其权利、责任和义务范围。注意合同里各条款的小节,避免出现造成有歧义和不合理的霸王条款,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5、加强招标评委专家库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

选择专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适当增加具有工程造价管理实践经验的评委数量,避免行政干预,使评委会能够科学、公平地进行评标工作。还要加强对招标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培训,使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时得到更新补充,做到业务技能过硬,职业道德高尚。

6、选择合适的项目投标,是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前提。

投标单位宜根据建筑市场的招标工程项目科学合理的选择竞标标的,结合项目特性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考查竞争对手实力,测算竞争形势和风险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有选择的投标,以提高中标机率,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社会效益,既能保证中标项目有利可图,也从根本上杜绝施工企业前期“低价抢标”的情况。

7、科学报价。

要认真研究招标项目的特点,根据工程的类别、施工条件等综合慎重报价。工程最终报价可视建设单位和其他投标竞争对手情况,在填写工程量报价单的每一分项工程单价时,

都增加一定的降价系数调整整最后总价。

第11篇

招投标工作是公路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整个公路工程项目的实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样对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就有了必要性。本文基于此较为详细的分析了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现存的问题,简要说明了我国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现状,最后对一些招投标管理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措施

1.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首先,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没有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进行必要的审查工作,过于轻率地决定投标企业,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投标企业审查参考标准。大多数企业资质审查工作都是走走形式,没有深入了解并审查投标企业,更有甚者没有考虑企业的施工能力和施工条件就盲目投标;此外,工程标段划分不够合理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当前也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标准,大都是参考领导自身的意愿,一般来说领导都不是很了解公路工程的具体的招投标工作,这就使其划分随意性过高,大大降低了标段划分的合理性,一般也会造成许多的科学问题,进而影响到工程最终的整体质量。

1.2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相比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还比较落后,招投标施行也较晚,发展时间较短。要依据我国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法律法规,根据招投标工作在实际工程中应用存在的问题来修整法律,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不断积累实践经验,这也就致使现有法律无法满足招投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容易找到法律的漏洞。

1.3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现象较为严重

有一些地方为了扶持企业的发展在进行招投标工作中存在地域保护措施,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有许多地方公路工程的建设都存在这一现象。地方保护措施从表面上来看符合各种要求,但在实际上还存在一些垄断以及暗中交易问题,这些就是违法行为。例如:一些公路工程,政府为了打造地方标志性产业、推动经济发展,暗中分配施工企业,这就造成了行业垄断现象的出现,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1.4招投标机构管理混乱

由于招标机构回报率较高、投资较少,而且准入门槛低,使招标机构数量快速增加,这就造成了招标机构混杂。另外,招标机构行业内的竞争也愈加激烈,更影响了管理质量,还有一些机构过于注重资格,为获取资格迎合招标人的思想,还利用专业知识帮招标人找法律的漏洞,使违法操作合法化,从中牟利,失去了中介价值。

2.招投标管理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

2.1相关制度体系滞后

有很多的投标人过于看重利益,为了最大程度的获取最大的利益而去寻找法律上的漏洞,不按照要求的运行秩序进行招投标管理工作。当前在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常见的抬标、围标及借壳投标等行为就是找现有法律漏洞而采取的;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是现行制度已经滞后,没有办法去应对新出现的问题,所以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制度要跟上时代步伐、与时俱进,从而减少相关现象的出现。

2.2对违约处罚力度较小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之所以存在那么多问题,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行政执法问题,对招投标违约的处罚力度不够,违约成本较小,这样就使法律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就无法从根本上打击违规分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所以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有严格执法,加大违法的处罚力度,从而提高招投标违约的成本,减少违约现象。

2.3社会信用度较低,履约意识差

在公路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违约是常见的问题,这从根本上就是因为社会信用度较低,投标人的履约意识较差;大部分中标单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有一些中标单位不与业主商量就直接调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修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然而在招投标法律中对更换项目管理人员是需要经由业主同意和审批的,所以中标单位随意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除此之外,在招投标合同的管理方面也存在此类问题,招标人管理意识薄弱,对项目管理人员的选择没有较为合理的标准,这些都会导致问题出现。

3.解决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的相关措施

3.1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设定监督部门

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评标要由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来进行,招标机构或投标人都不能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是专门负责项目工程评标工作的临时合法组织,其责任就是根据评标准则以及相应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相应的评审,并推选中标人。另外,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要求较为严格,一般是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的,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要求经济、技术专业人员要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而且这些人员一般要在省级甚至国家级评标专家库中进行抽取,人员技术性、专业性程度高。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一般适用于性能标准、通用技术或招标人对技术和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评委会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对方法进行调整,并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相关调整。对于报价低于标底较多的要进行质询和答辩来保证报价的准确合理。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招投标管理在工程管理中应用的表现之一,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另外,要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专门的监督部门,从而全程管理整个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

3.2严格执行招投标责任制度

在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方面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于可以对外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合理的方式公开招标,让施工单位自行选择,然后对中标单位按照提前制定的审查标准进行系统的审查。在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过程中还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责任制,及时确定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划分其职责,做到权责分明。这样,对在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违约违法行为都可以由相关责任人进行负责,这样就可以较为有效的制约招投标工作中的违约违法行为,同时也可以减轻一人权利较大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做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3.3完善招投标信息网络

进入现代化信息时代,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将招投标信息到网络上,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交易的成本,同时还可以提高交易速度。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公路工程招投标信息网,方便招投标工作。各个招标方就可以把招标信息到招投标信息网上,投标方也可以依据自身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施工力量以及人员储备来进行选择,从而有效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还可以提高招投标透明度,有效减少暗箱操作等不公平现象,同时还可以依据信息网络进行一些信息交流,使双方更加了解。

3.4加强行政管理以杜绝地域保护措施的出现

对于公路工程中出现的招投标地域保护措施,行政部门应该不断加强管理,尽量避免地域保护措施的出现,以保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除此之外,他人也不可以以政府的名义对公路招投标工作进行干预,因为这样往往会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所以地方政府要公平公正的对待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不要应用地域保护措施。

结束语:

招投标管理工作使一项非常重要的经济活动,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快速发展。在公路工程中招投标管理工作更显得重要,所以在招投标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不断完善投标评标方式,并不断健全招投标相关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

作者:黄筱磊 单位: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

参考文献:

[1]刘爽.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2).

第12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质量;对策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农业的政策调整,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加大了投入力度。但是目前一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因此,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就要不断探索和规范完善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水利的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的安全稳定。

1.招投标中的不当行为

1.1 项目单位行为不规范

主要是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有违规操作现象发生。个别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或存在有的业主评委利用职权便利,引导或影响专家评标甚至左右评标结果的现象。有的项目单位不公开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设置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达到满足自身利益的目的。

1.2 投标过程违规

一些参加投标的承包单位相互勾结,通过“私通报价、合伙投标、有偿陪标”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或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破坏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另外,还有招标机构违规操作,私下透露标底;参与评标的评委违规为请托人打高分的现象。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条件不良的或不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单位入围甚至中标,从而给工程建设埋下了质量安全隐患。

2.项目建设过程中较易发生的问题

这一阶段的问题主要是各参建单位在工程管理、质量及安全方面产生的问题。

2.1 建设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部分业主单位由于缺乏与工程相适应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力量,所建立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在行使工程建设管理职能过程中不能充分有效发挥作用。甚至抛开规范要求,只强调业主意志,随意性大,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或压缩合理工期,协调工作不及时、建设资金不到位,因此对项目的建设产生不良影响。

2.2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在目前的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普遍存在人员设备配备不足、不到位,技术、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造成质量体系缺陷,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

(1)勘察设计工作设计深度不足,如地质水文勘察与实际不相符合。结构设计或布局不合理,部分设计图纸直接抄袭或照搬过来,甚至都不进行必要的修改,致使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图纸的错误而频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虽有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但不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不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却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野蛮施工、敷衍了事的办法,以牺牲工程质量和安全来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个别施工单位还出现私自违规转包、分包工程的行为,给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带来更大难度。

(3)监理单位存在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监理人员无证上岗,技术、管理水平得不到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多个项目,现场管理缺位,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薄弱,难以全方位全过程进行质量及安全控制。同时易受业主和承包方等方面影响,原则性不强,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独立第三方作用。

2.3 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了三级设置,但是中小型工程基本都由市、县一级承担,而这一级的质量监督机构还在逐步建立过程中,所以基层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完善,质量监督人员、经费不足,致使监督难以及时到位,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另外,虽然质量监督制度已实施了多年,但部分参建单位对质量监督工作并未深刻理解重视,认为质量监督可有可无,不能很好地配合或根本不予配合。还有一些被监督对象迫于质量监督是规定的程序,就只是在“手续上”进行配合,对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敷衍了事,甚至拒绝落实,使得质量监督存在一定困难,不能充分发挥政府质量监督的应有作用。

3.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完善监督机制

3.1.1 规范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行为

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进行,应该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对违反者给予严厉惩处,以起到教育、预防和震慑的作用,使有意违反者不敢再越雷池一步。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

3.1.2 完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

继续完善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及中介咨询机构管理办法,以制度和相应的惩处措施保证评标的公平性。加强围标串标治理,有效打击水利建设领域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条件具备的地方实行招投标集中管理,建立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便于监管。加快推行网上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增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大程度的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使工程招投标工作有序依规进行。

3.2 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规范行为、强化管理

要坚决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各项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这是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基础和保障。参建各方的所有活动都要在这个前提条件下展开,以思想上的高度重视、行动上的高度统一协调来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3.2.1 建设单位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项目单位要全面落实责任制,按要求及时组建项目法人。明确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并超前做好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储备及培训工作,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即胜的高素质、高效率的建设管理队伍及健全的建设管理体系,保证建设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对确实缺乏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应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择优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来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

3.2.2 设计单位的设计服务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

设计工作决定着工程的规模、效益、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对工程质量有着重大影响。设计人员应通过大量的工作使项目设计尽量优化,合理确定工程项目标准和规模。认真细致的进行地质水文勘察及结构设计计算,确保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及工程材料,既便于实施,又能满足工程要求。设计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使设计工作达到应有的设计深度,拿出经济、适用、安全的设计成果。同时,加强设计质量管理及现场服务工作,以良好及时的服务来促进工程的建设。

3.2.3监理、施工单位要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转

(1)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在这一框架下运行。监理、施工单位派驻工地的总监、项目经理要有深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和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其他监理方、施工方人员要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并做到持证上岗、足额到位。

(2)监理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工作环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加强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及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的检查,对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不留隐患。严格履行职责,遵守监理规范,公平公正的协调、处理各种争议,真正做到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3)施工单位要重点做好内部管理,认真合

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保证体系。要充实施工技术人员,为工程质量提供技术力量保障。要杜绝违规分包、转包现象,严格遵守合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要严格遵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不能为追求短期利益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及违反规程、工序、质量、安全要求的行为损害企业信誉。要注重人员、材料、设备等资源的配置,通过科学管理、精心施工、内部挖潜、合理控制成本,以管理促效益,力求工程项目能高效率、高效益、高质量、安全的完成。

3.3 尽快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质监机构能力建设

3.3.1 以完善的体系促进质量监督工作

针对近几年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大幅增加和基层县市质量监督力量不足的实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应由现在的三级设置改为四级设置,重点要加强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因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所以机构性质应设为行政机构,要配齐相应数量的质量监督人员,并将质量监督工作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内进行安排,这样才能保证质量监督队伍和人员的稳定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3.3.2 以规范的管理有效进行监督管理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首先要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积极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坚持“监督、检查、帮助、促进”的原则,努力帮助参建单位提高质量管理能力,监督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上。同时还可运用适度处罚的手段来规范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培养和树立参建各方的自律意识,使其对质量监督工作充分重视,才能保证有效发挥政府监督的作用。

4.结语

总之,水利工程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工程,对其建设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决不能等闲视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我们必须通过完善健全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来明确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这样才能确保地方农业生产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