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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案例

时间:2023-09-18 17:34: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融资担保案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融资担保案例

第1篇

案例一

成立于1999年的A公司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油田化学剂的研发、销售以及工程技术服务,主营产品包括泥浆助剂、水泥浆助剂、采油助剂、酸化助剂、水处理剂等五大系列。

长期以来,A公司的产品对内主要销给全国各大油田,对外则销往美国、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苏丹等多个国家。2011年以来,由于国外客户的需求加大,导致A公司的产品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为了把握市场机遇,该公司拟购入一批新的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能力。可是,公司的现有资金均已投入生产经营,缺乏额外资金用来购买新设备,因此产生了融资的需求。当时,该公司的房产已全部用于银行抵押贷款,难以再融资,后来通过行业协会的介绍,该公司结识了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担资本”)。

中担资本初步了解了A公司的融资需求后,立即对其展开了全面调查,发现其优势明显。一是规模优势,公司总投资3500万元,占地3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并在河北省设有一个占地面积250余亩、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的大型生产基地。二是技术优势,公司内大专以上人员的占比为80%,其中包括多名专家教授、博士后;公司还与中科院、石油勘探院等科研院所及高校保持着长期的技术合作。三是客户优势,公司现为中石油、中石化指定的网络定点生产厂家,并在国外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鉴于这些优势,中担资本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并很快为其制订了融资方案,通过将股东个人的两套房产作反担保抵押,为其担保融资900万元。

在实际操作中,中担资本极力推动这次融资工作,A公司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从而使得整个融资过程十分顺利快捷,银行很快向A公司发放了900万元的贷款。目前,A公司用这笔资金购买的新设备已经正式投入生产。

案例说明:无论是担保机构还是银行,都愿意向资质较好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本案例中,企业在规模、技术、客户方面都具备优势,再加上企业发展稳定,融资用途正当,自然就赢得了担保机构和银行的青睐。

案例二

B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广东省一家专业从事线束生产、提供各类电气联接产品及电气自动化成套的企业,业务涉及电力自动化、工业自动化、交通自动化、建筑自动化和新能源等领域,并于2006年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2007年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B公司在广州市番禺区有一个生产基地,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2010年年底,由于发展需要,该公司欲将生产基地的建筑面积扩至1.5万平方米。此次扩建需要资金5000万元,而B公司只能自筹3500万元,另有1500万元的资金缺口。该公司因为缺乏足值的抵押物,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于是向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创富担保”)求助。

创富担保掌握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后,立即对其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具有以下优势:第一,该公司具备高度专业的生产能力,多年来在产品设计、物料集成、零件制造、产品装配、运输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第二,该公司从1999年开始分销德国某知名品牌的电联接产品,目前是该品牌在华南区最大的分销商;第三,凭借上述两项优势,该公司近几年承接了大量的自动化成套项目,这项业务已成为其新的业务增长点。因此,创富担保决定帮助该公司融资,并结合其自身情况制订了1500万元的融资方案。该公司同意该方案,并提供了房产和生产设备作为反担保抵押。

第2篇

在下面的出口卖贷项目案例中,出口企业先期投保了出口卖方信贷保险,但后来出于改善现金流的需要,迫切希望将应收账款卖断给银行;银行则在再融资保险的支持下,消除了对风险的担忧,放心地买断了企业的应收账款。这则案例较为直观地介绍了再融资保险的运作方式和作用,并且充分证明再融资保险这一政策性保险产品可以为出口企业和融资银行带来利益“双赢”。

出口商为改善报表卖断应收账款

2005年,我国出口商A公司中标承建老挝s水电站建设项目,并于同年向中国信保投保了中长期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根据保单约定,中国信保将为A公司在s水电站项下的信用风险承担比例为90%的赔偿责任。

2009年8月,A公司完成了老挝S水电站建设期内的相关工作,并收到业主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但是,在未来12年的还款期中,老挝s水电站项目总额高达1亿美元的应收账款将始终以负债形式在A公司财报中体现,此外,A公司还要承担汇率风险,并在出口卖方信贷项下为银行提供反担保。以上各点无疑都成为A公司面对投资人时需要解释的问题。

2010年,A公司出于融资原因,急需改善新年报中的资产负债结构,因此,将应收账款卖断给银行迫在眉睫。经过多次沟通谈判,A公司决定将s水电站项目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卖断给为该项目提供了出口卖方信贷的B银行,双方于2009年11月达成了协议。

再融资保险成就出口商银行双赢

2009年11月,B银行就s水电站商务合项下的中长期应收账款向中国信保递交了再融资保险投保单,融资期限为132个月。中国信保在接到投保单后,就老挝的国别风险、业主的履约能力、老挝进行担保权益转让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程序进行了调查,确认可以接受老挝的信用风险。

2010年初,中国信保就该项目向B银行出具了再融资保险单,并同时解除了A公司于2005年投保的原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合同,实现了两个保险产品的无缝对接。至此,A公司和B银行均实现了自身的最大利益,形成了双方共赢的局面。

――A公司顺利地从B银行贴现,相当于以现汇的方式结束了此项目,改善了新财年的年报,给了投资者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对于B银行来说,在原A公司出口卖方信贷保险项下,只有90%的贷款可以得到风险保障,而投保再融资保险后,应收账款的赔偿比例提高到95%,使银行资金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

再融资保险具有审批程序简单、费率低的优点,不仅适用于采用出口卖方信贷方式融资的出口企业,也同样适合以做现汇项目的出口企业,可以有效帮助“走出去”企业进行融资,并规避汇率风险。对于投保过中国信保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项目,在国别风险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由中国信保自批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没有投保过中国信保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项目,中国信保则按照财政部关于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报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首先出具承保意向书,再遵循限额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分别报批或报备有关项目的再融资保险承保方案。

在上述的案例中,各方的关注点是不一样的,因此,寻求一个能够涵盖各方利益的方案就十分重要。在受理一个再融资保险的过程中,常常遇到以下的问题,也是企业和银行都比较关注的。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书面同意?

分两种情况:

如债权凭证是可自由转让的票据(如本票、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直接转让,并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书面同意;

如果是无票据债权,则债权转让必须得到债务人书面同意,除非商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无需经债务人同意即可自由转让债权。

担保权益转让是否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

担保权益转让必须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除非保函中明确无需经担保人同意即可自由转让担保权益。

再融资保险能否在合同履约完毕之前承保?

再融资保险不承担出口商的履约风险,一般而言,只有出口商在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拿到债权证明文件(如最终完工证书FAC)后,才能投保再融资保险。

对于供货合同,如果各个批次的履约义务可以明确界定且可分离,可以考虑允许出口商根据合同履约进度分批卖断,但必须拿到债务人签发的经中国信保认可的债权凭证,证明出口商在该批次项下的履约义务已经完毕。

对于工程承包项目,由于其债权是一个整体,无法按进度分割,因此不能分批卖断。但如果融资银行信任出口商履约能力。愿意承担履约风险,中国信保可以出具再融资保单,但列明履约风险为除外责任。

第3篇

遭遇银根缩紧,上市公司通过担保进行融资的方式,备受关注。那么,应如何裁定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董事会决议到底是不是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依据?

不妨先举个例子。某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抢占国外市场,急需资金,面对着融资难的困境,只能将目光转向请他人提供担保来申请融资。这时,一家国有的集团公司进入了担保候选名单。但问题在于,该集团公司出具的带有保证内容的承诺函,只是经过党政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通过的“承诺函”,未经过董事会决议。

这对投资人,也就是资金的出借方来说,是一个艰难的选择:这个“承诺函”在没有依照《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的前提下,是否还有效?如果“承诺函”有效,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自然会倾向于达成交易;如果“承诺函”因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决策程序,导致承诺函的保证行为无效,那么投资人就会面临着很大的利益无法收回的风险,交易可能就很难达成。

需要指出的是,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并不是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依据。虽然《公司法》第十六条对此有所规定,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是《合同法》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范。而《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决策程序,并非强制性效力性规范,所以它不是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对公司内部来说,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超越职权范围对外投资或签订对外担保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人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对外投资和担保要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规定,与他人订立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这个争议由来已久。实践中存在多种观点。

公司内部做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不能当然及于第三人。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与他人提供担保并不当然无效,根据合同法相对性原理,公司内部行为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内部做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不能当然及于第三人,第三人是善意的情况下,合同有效;第三人是恶意的情况下,合同无效。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决策程序并无对公司对外担保能力与效力的规范。《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仅仅是公司内部对对外担保的决策机制、决策程序、担保对象、担保条件等进行规制,而没有限制公司对外担保的能力,更没有据此否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并非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范。《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不是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根据《合同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判断合同无效只能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而《公司法》第十六条不是强制性效力性规范,不能以此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援引最高法院观点,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库》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的典型案例,对于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天元盛唐投资有限公司、天宝盛世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俄欧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合同纠纷案,最高法院的观点:《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依据该条款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

第4篇

关键词:担保链风险;政府担保;金融稳定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5-0053-05

一、引言

信用担保作为一种可以绕开抵押物缺乏障碍、通过提升企业信用等级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满足企业日益旺盛的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担保规模不断扩大而形成的担保链风险也逐步显现,部分区域由担保链风险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已经波及区域经济,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担保链风险已经成为当前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经济危机后,全国担保链风险案例频况下,及时寻求化解担保链风险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显得十分迫切。威海市在政府信用深度介入后,采取风险资产分离、担保链切割、分类救助等方式,将涉及多家优质企业和多家金融机构的XR集团担保链风险成功化解,为防范和化解担保链风险提供了新思路。

二、威海担保链风险个案描述

XR集团是一家集水产加工、船舶修造、港口服务于一体的民营企业,是“全国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威海市“出口创汇十佳企业”之一。截至2012年6月末,企业有资产总额26亿元,负债总额11亿元,近几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在1.2亿元和5000万元以上。

(一)担保链风险形成过程

1. 项目投资遭遇政策障碍。2009年,国际海运业务全面萎缩,由此导致的大量船舶闲置使船舶保养和维修需求增加。据调查,威海市每年约有1000多条不同船舶需要保养和维修,而全部相关企业只具备500多条船舶保养和维修的能力,仅占需求的50%左右。因此,作为船舶保养和维修的投资项目,干船坞项目具有较好的投资前景,在此情况下,XR集团决定先后投资兴建20万吨和30万吨的2个干船坞项目,计划投资5亿元,2012年底完工,预期年利润为2亿元左右。另外,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企业还同时启动了5万载重吨和7万载重吨的2个通用泊位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6亿元,2013年底完工,预期年利润可达2.5亿元以上。

由于上述投资项目属于资金密集型项目,需要大量信贷资金予以支持,但经济危机爆发后,各金融机构普遍把船舶相关行业列入风险行业,干船坞和泊位项目在申请中长期贷款时遭遇信贷政策障碍,加上2009年初银监会在《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出台后,对金融机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管理更加谨慎和严格,XR集团的上述两个投资项目要想申请中长期贷款已无可能。

2. 试图通过信用捆绑弱化违规操作风险。由于投资项目前景诱人,而且已经投入大量自有资金,企业必须不惜一切代价筹措资金完成项目投资。在申请中长期贷款无望情况下,企业尝试通过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后挪用作项目投资,再通过自身利润或从小额贷款公司临时借款对到期贷款“先还后贷”,以此达到“短贷长用”的目的。而涉贷的8家辖内银行和4家域外银行虽然明知企业贷款用途有悖于政策限制,考虑到XR集团经营现状较好、净资产达15亿元、抵押充分的实际情况,仍决定予以信贷支持。但为弱化违规操作风险,涉贷银行要求XR集团与辖内的JH集团、XK集团、YD集团、GD公司、SF公司等7家优质企业的贷款提供互相担保,形成担保链,试图通过捆绑式信用担保减少信贷风险。

3. 虚构交易圈实现资金“空转”的过程中风险因素增加。2010年2月,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后,山东省银监局对辖内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和流向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企业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80%以上必须采用“受托支付”,即直接支付给原材料和设备供给企业(上游企业)。在此规定下,XR集团继续维持贷款“短贷长用”遇到操作障碍。为绕开这一障碍,企业于2010年与潍坊某水泥厂和威海某渔业公司协商,通过虚构三方互相交易方式构建资金回流渠道,最终实现“短贷长用”目的。即虚构潍坊某水泥企业向XR集团供给水泥等原材料的情况,使企业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流向该水泥企业,再次虚构该水泥企业向威海某渔业公司购买产品的情况,使资金流向威海某渔业公司,最后虚构该渔业公司向XR集团购买渔类产品的情况,使资金最终流回XR集团账户,继续挪用作项目投资。这一虚构的交易圈虽然变相实现了流动资金贷款的“短贷长用”,但在防止资金被截留甚至损失过程中,XR集团支付了较高的协调成本,仅2011年9月份,XR集团为继续使用9笔到期的1307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在“空转”过程中支付差旅费、资金汇划手续费等10万多元,风险因素进一步增加。

4. 企业资金链趋紧使信贷风险初步暴露。2012年,随着投资项目进展加快,企业向银行借款的规模继续扩大,截至2012年6月末,XR集团从12家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保理、承兑汇票的余额分别达81000万元、7668万元、8045万元(其中,担保合同金额79400万元、抵押合同金额74055万元、质押合同金额10552万元)。借款规模的扩大使企业财务费用明显增加,当年仅利息支出就接近7000万元,已经超过企业年均5000万元的盈利能力,加上企业虚构交易圈实现“短贷长用”过程中支付较高成本,XR集团的资金链明显趋紧。2012年6月,因资金周转困难,XR集团开始拖欠银行利息,截至2012年末,已拖欠5家金融机构正常利息349.5万元,同时,多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无法及时支付,形成银行垫款1000多万元。

5. 担保企业撤保意愿增强使信贷风险升级。2012年9月,XR集团原副经理在该公司网站上了JH集团的负面消息,随后JH集团以公司准备上市为由,向各金融机构发函,停止为XR水产集团提供担保,致使随后到期的17500万元贷款面临脱保。XK集团因担保风险过大,于2012年9月和10月两次提出不再为XR集团提供担保,尽管随后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企业同意暂不撤保,但XK集团提出,如果政府不出台相关的政策支持措施,并尽快消除XR集团的风险因素,企业在担保贷款到期前必然撤保,则2012年底到期的22800万元贷款也面临脱保问题。SF公司、YD集团在经济危机影响逐步加深情况下,自身经营压力较大,资金链日趋紧张,无力支付XR集团可能出现的承兑垫款和违约利息,加上XR集团自身信用受损,不能继续为上述2家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互保关系演变为单方担保,导致SF公司、YD集团数次提出撤保请求。GD公司受上级部门的政策限制,无法继续为XR集团的1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12年底,XR集团有近8亿元的贷款面临脱保问题,信贷风险升级。

6. 金融机构集中维权使信贷风险濒临爆发。随着企业欠息和银行垫款增加,涉贷金融机构更加关注信贷资产安全,均已制订资产保全策略,两家银行因垫款问题开启了司法程序,查封了该企业及担保单位的账户,在担保企业支付银行垫款后最终退出了XR集团信贷市场。其他涉贷的10家金融机构,除几家区域性金融机构外,对XR集团的信贷审批权均上收至上级行,并将XR集团的贷款等级调为关注类。尽管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全力协调,但涉贷的金融机构均表示,如果企业继续拖欠银行利息和垫款,将随时中止与XR集团的信贷关系,并通过向担保企业追索债务等手段进行资产维权,而大部分担保企业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经营形势已大不如前,难以承受资金被冻结、扣划甚至损失的风险,由XR集团的信贷风险引发的担保链风险濒临爆发。

(二)通过资产分离和担保链切割方式有效化解担保链风险

XR集团所投资的两个项目中,干船坞项目由于现有存量船舶对维修和保养需求较大,属市场短缺项目,预期前景较好,如果能通过救助顺利渡过风险期,使干船坞项目投资如期完成,投产后将可实现年利润2亿元左右,足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问题,并对该区域的相关行业产生积极影响。通用泊位项目虽然因国际国内海运业务持续萎缩,投资前景难料,政府救助的意义不大,但由于该项目风险通过担保链与其他7家优质企业捆绑,风险一旦爆发和蔓延,不仅会损害包括XR集团在内的8家优质大中型企业和涉贷的12家金融机构,危及社会稳定,导致银行信贷资产的损失,还会破坏区域金融生态形象,引发信贷资金外流,削弱区域经济发展后劲。基于此,地方政府、人民银行等部门对XR集团的信贷风险高度重视,并通过以下手段开始风险救助:

1. 资产分离。市政府在财政出资担保情况下,协调3家企业组建A公司,将XR集团20万吨、30万吨两个干船坞投资项目以赠与方式转让给A公司。而前景难料的通用泊位投资项目仍由XR集团所有和掌控。

2. 担保链切割。干船坞项目和通用泊位项目分离后,当地政府协调涉贷银行和相关部门彻底解除了干船坞项目贷款中原有的担保关系,用A公司的13亿资产抵押、协调某国有企业出面担保、地方财政提供再担保等方式替代原有的担保关系。干船坞项目从XR集团分割后,由于XR集团剩余的通用泊位项目年融资成本仅3000余万元,企业主营业务的年利润5000多万元,足以正常支付相关利息和费用,而且XR集团约15亿元的净资产可以充分覆盖该项目6亿元的信贷风险,因此,当地政府协调涉贷银行和相关机构,用XR集团的净资产作抵押,替代原有的担保关系,切断风险传播和蔓延途径,使信贷风险由“面”变“点”。

3. 分类扶持。由于干船坞项目的预期收益较高,属于优质资产,威海市政府采取全力扶持策略:一是协调相关机构将干船坞项目的承贷主体由XR集团变更为A公司,通过A公司资产抵押、某国有企业担保、财政再担保方式向农商行申请贷款9000万元,解决拖欠的承兑垫款和利息问题。二是协调涉贷银行做好存量贷款的到期“过桥”工作,确保投资顺利进行。三是针对该项目投资尚存1.5亿元资金缺口的实际,协调涉贷银行组成银团,按各涉贷银行在原存量贷款余额中的比例,新增项目贷款1.5亿元,通过专款专用、封闭运作的方式合理运用贷款,确保干船坞项目顺利竣工。四是协调涉贷银行将存量贷款和增量贷款利率全部调整为基准利率,减轻融资压力。对于通用泊位项目,由于市场前景难料,地方政府采取了有限扶持策略:在协调涉贷银行做好存量贷款“过桥”工作的同时,将存量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尽可能帮助XR集团减轻融资压力,顺利完成项目投资。至于项目投资完成后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政府不再介入,由XR集团自行承担。

在上述一系列措施下,干船坞项目和通用泊位项目的资金需求基本得到满足。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各金融机构为上述两个项目融资累计续贷、续签52笔,金额67982万元,其中,贷款20笔,金额34392万元;国内保理5笔,金额8760万元;承兑汇票27笔,金额24830万元。金融机构将项目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后,为A公司和XR集团节约融资成本约700万元。目前,两个投资项目进展顺利,干船坞项目已接近尾声,市场前景较好;通用泊位项目2013年上半年即可竣工,虽然在海运业务持续萎靡的情况下前景难料,信贷风险尚存,但信用担保链被切断后,该风险已由“面”变为“点”。由XR集团超负荷投资引发的担保链风险得以顺利化解。

三、担保链风险成因分析

(一)博弈信贷政策是担保链风险形成的根源

从博弈视角看,理性市场主体的任何经济行为都是基于自身利益的一种博弈策略。上述案例中,金融机构、XR集团作为信贷市场主体与信贷政策展开博弈。金融机构面对信贷政策限制下的优质信贷主体,同时面临三种选择:一是对企业不予信贷支持;二是对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三是为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这三种策略中,第一种收益为0;第二种策略会受到监管部门惩罚而使收益为负的概率较大;第三种策略既不违背信贷政策,又能以较大概率获得收益。显然,作为理性金融机构而言,对XR集团予以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的策略是最优策略。但该策略对XR集团而言,并不能同时满足企业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需求,因此,金融机构和XR集团要想同时实现各自的收益,还必须在策略上再次展开博弈。本案例中,金融机构的博弈策略是:只能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且要求企业贷款用途的80%必须采用“受托支付”。XR集团作为博弈的另一方,所采取的博弈策略是:一方面采取流动资金贷款多次“过桥”,通过“短贷长用”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通过虚构三方交易构建流动资金贷款回流渠道,满足贷款用途“受托支付”的政策要求。XR集团的上述博弈策略虽然同时满足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条件和企业自身的中长期贷款需求,使双方趋于合作,但该策略也给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带来了安全隐患。作为理性金融机构,要维持预期收益,只能从防范风险角度再次提出博弈条件,即要求XR集团与另外7家企业形成互保关系,以此分散信贷风险,而7家担保企业同样为获得自身的信贷资金,也只能与银行和XR集团进行合作,并通过互保关系最终形成担保链。由于该担保链是金融机构、企业与信贷政策博弈的结果,且XR集团作为担保链企业的“短贷长用”策略随时面临信贷中断问题,企业虚构的三方交易策略还面临资金被截留以及高成本风险,因此,该担保链自形成之初就存在巨大的风险。

(二)超负荷投资导致的信贷风险在简单的捆绑式信用担保下升级

企业扩大负债投资是经济景气时期的普遍现象,但负债投资规模必须依赖于企业本身的实力和抗风险的能力。案例中,XR集团作为担保链企业之一,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向银行借款规模高达9亿多元,仅利息支出年均近7000万元。虽然XR集团约15亿元的净资产表面上足以覆盖9亿多元的信贷风险,但从资产结构看,企业流动资金余额仅保持在5000万元左右,利息支付尚存在缺口,加上企业在虚构交易实现资金“空转”的过程中还要支付较高的协调成本,企业流动资金已不能维持正常周转的需要,负债规模已经超过自身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以致2012年拖欠利息349.5万元,并导致2家银行的承兑汇票到期后无法及时给付,形成银行垫款1000多万元。而欠息和欠款的出现,使XR集团本身的信用受损,不仅导致担保企业萌生撤保意愿,也导致企业项目贷款“短贷长用”过程中,贷款到期后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或其他企业进一步筹集资金进行贷款“过桥”的难度加大,信贷风险增加。而该风险在简单的捆绑式信用担保下,很可能通过担保链波及其他优质企业,使信贷风险进一步升级。

(三)维权行为加速担保链风险爆发

在信贷市场中,面对市场前景好、预期收入可观的承贷项目或企业,如果出现临时性风险因素,涉贷金融机构不是集中收贷,而是进一步输入资金,贷款担保企业不是集中撤保,而是继续予以担保支持,这样企业完全可能走出困境,实现各自收益的最大化。理论上,如果项目投资中涉贷的金融机构只是一家,担保企业也只有一家(即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理想结果完全有可能发生。但目前的情况是,案例中涉贷的金融机构多达12家,互保企业多达7家,不同金融机构和担保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导致各金融机构和各担保企业的短期利益博弈行为,难免会有部分金融机构只为当前利益而采取一次性博弈策略,从而使其他金融机构明知压缩企业信贷规模会加速企业破产,危及信贷安全,却仍然争先恐后地收贷收息。同样,担保企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也会出现竞相撤保行为。而竞相收贷和撤保都会加速担保链风险的形成和爆发。

四、担保链风险化解的有效性分析

(一)政府信用深度介入后,信用等级提升使信用担保更加有效

本质上,案例中的担保链风险是由XR集团的有效信用资源不能覆盖银行信贷风险,简单的捆绑式信用担保无效而引发的。因此,如果引入外部信用为企业增信并升级,使总体有效信用资源足以覆盖项目贷款风险,担保链风险的诱发因素就会因此消除。政府信用具有主体的权威性和强大的财政背景,比较优势明显,在优质企业出现临时性信贷风险,并已经波及区域经济时,政府信用的介入会大幅提高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从而有效降低和消除信贷风险。案例中,当XR集团投资项目出现风险、市场力量无法解决时,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扶持政策,利用政府掌控的其他资源优势和权威协调作用,通过财政再担保和A公司资产作抵押的方式,对存量贷款及时“过桥”,并按存量贷款份额对优质项目新增贷款1.5亿元,对存量和增量贷款实行基准利率。上述措施从本质而言,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政府介入,不仅能有效发挥财政担保作用,还能充分利用政府掌控的其他资源变相为项目融资提供增级服务,使信用担保更加有效。

(二)政府理性救助使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作为理性的地方政府,其行为目的都是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政府救助行为也不例外。面对企业项目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如果项目本身存在决策失误或没有市场前景,政府救助行为即使能帮助企业如期完成项目投资,也只能暂时延缓风险爆发,不可能从本质上消除风险隐患。但如果企业投资项目属于优质项目,市场前景广阔,当出现临时性风险,而市场力量无法解决时,政府及时有效的救助行为,不仅会使企业顺利完成项目投资,实现预期效益,还会因有效化解信贷风险,使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得以维护,增强区域经济对信贷资源的吸纳能力。

案例中,XR集团投资的干船坞项目是当前船舶行业的短缺项目,市场需求大,投资前景好,即使船舶需求和国际海运业务持续萎靡,大量闲置的存量船舶对保养和维修的巨大需求,也足以使该项目产生不少于2亿元的年利润,是典型的优质项目。正因为如此,当该项目出现临时性风险时,地方政府采取了全力救助的策略,通过资产分离、承贷主体变更、国有企业担保、财政再担保、协调涉贷银行降低利率等手段,使项目投资按期完成。而对于国际海运业务持续萎靡情况下投资前景难料的通用泊位项目,地方政府虽然也采取将干船坞项目分离的方式为XR集团减轻融资压力,并通过协调贷款银行降低利率等方式予以扶持,但考虑到风险隐患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将项目贷款的原有担保关系彻底解除,用XR集团15亿净资产抵押对原有担保关系予以替代,切断风险蔓延途径,使信贷风险由“面”变“点”,即使日后因项目投资失误导致XR集团倒闭,风险主体也仅涉及XR集团本身和相关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的损失完全可以通过处置充足的抵贷资产得以弥补。可见,在地方政府的上述理性救助行为下,金融机构、投资项目、担保企业等相关主体不仅风险降到最低,也实现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五、结论与启示

本质上,案例中由企业互保关系形成的担保链,是金融机构、企业基于自身短期利益与信贷政策博弈的结果,由于企业为达到项目融资目的,在博弈中选择了“短贷长用”以及通过虚构交易实现托收支付等策略,虽然暂时满足了博弈各方的利益条件,但出现信贷中点以及资金被截留的风险明显增加,也加大了担保链风险发生的概率。

XR集团项目投资风险濒临发生时,如果涉贷的金融机构不集中撤贷,担保企业不集中撤保,担保链风险完全可能延缓甚至不发生,但理性的金融机构和担保企业往往会选择竞相退出XR集团信贷市场的博弈策略,从而加速了担保链风险的爆发。

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掌控的资源优势和权威协调作用,对项目投资风险予以救助,从本质而言,是一种政府信用介入,只不过这种信用介入与一般的财政扶持方式比较,层次更深,可以明显提升项目融资的担保层次,使信用担保更加有效。

地方政府应根据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选择不同的救助策略,对于优质项目,通过资产分离、承贷主体变更、国有企业担保、财政再担保、协调涉贷银行降低利率等手段予以全力救助,而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项目,采取适当救助的同时,通过协调相关机构解除原有担保关系,将风险由“面”变“点”,在使金融机构、投资项目、担保企业等相关主体风险降到最低的同时,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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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关键词:“柠檬市场”效应;市场失灵;担保圈风险;担保无效性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12-0046-06

一、引言

担保圈是指多家企业通过互相担保或连环担保连接在一起而形成的以担保关系为资金链条的特殊利益体。近年来,我国频频爆出福建担保圈、新疆担保圈、河北担保圈等引发的区域性债务危机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担保圈涉及银行、企业众多,风险危害严重,对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担保圈风险的成因与内在机理,探索化解担保圈风险的有效途径,从而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诸多学者对担保圈风险成因、防控措施等进行了广泛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陈雄、严思屏(2004)在对新疆担保圈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担保圈危机发生与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证券市场信息不透明、银行贷款制度漏洞、社会审计机构失职等有关。防范担保圈危机在微观上的手段主要是加强企业治理、在社会层面建立完善透明的信用体系与监管审计体系。罗玲、于洋、甄永浩(2007)发现,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效益普遍较差,同时风险过分集中、违约风险高,这给信用担保机构带来很大的担保风险。我国应建立和健全与担保相关的法律体系,实施信用担保全过程风险管理等。万良勇、魏明海(2009)对河北担保圈进行研究后发现,地方政府、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在管理体制上的不协调导致了信贷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吴堂保、刘蓉(2012)认为,我国担保法律的不健全、征信系统的不完善客观上造成了担保圈风险多发的局面。吴俊丽(2012)认为,担保风险问题根源于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效率低下,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应以互助式信用担保为基础。本文立足于现有的研究成果,结合Z市担保圈实际,提出了解决区域性担保圈风险的新思路。

二、Z市担保圈风险典型案例

(一)担保圈风险概述

近年来,Z市企业担保风险逐渐暴露,以某化工企业A、某纺织企业B等为核心的担保圈风险牵涉全市50多家企业、银行融资超过50亿元,风险跨县域、跨地市传递特征突出。因此本文选取担保圈风险典型案例作为研究对象。该市担保圈风险始于2012年A企业破产事件。A企业受近年来自身经营不善、过度融资等因素影响,经营风险显现。风险暴露后,异地金融机构对A企业连续抽贷1.6亿元,导致企业资金链迅速收紧,在各家银行的融资陆续出现垫款和逾期,最终导致企业资金链完全断裂,企业被迫进入破产程序。A企业破产后,与其存在直接担保关系的4家企业总计为其代偿资金3.6亿元,其中B企业、C企业因履行担保责任相继出现资金风险,并波及D、E和F等第二层和第三层担保圈企业,由此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迅速向外传递(见图1)。

担保圈风险传递层次:第一圈以A为核心。A涉及担保企业8家,被担保额为1.08亿元,对外担保企业11家、担保金额为7.13亿元,其中B、C分别为A担保1.48亿元和2.5亿元。A出险后,B、C分别为其代偿1.38亿元和1.1亿元,代偿后两企业面临经营困境,出现逾期贷款或垫款,目前不良贷款已达8.29亿元,正在重组过程中。第二圈以B、C为核心。B涉及贷款银行13家,关联企业11家,被担保金额16.27亿元,对外担保金额15.97亿元。B的互保企业E等因履行担保责任资金紧张,账户被冻结,企业被重组后成立新公司,风险状况得以缓解。C共涉及贷款银行16家,关联企业18家,被担保金额4.31亿元,对外担保金额6.34亿元。关联企业Q、D等受影响经营困难,出现逾期和垫款。第三圈以E为核心。E(重组前)被担保企业9家,被担保金额2.38亿元,为12家企业提供担保7.66亿元,其中担保企业G等因履行担保责任资金紧张,账户被冻结,出现逾期贷款和垫款。第四圈以G、H等企业为主。G的关联企业I受其履行担保责任影响经营困难,银行融资开始逾期。I的担保企业H为其代偿1400万元,企业资金链紧张情况加剧,出现逾期贷款和垫款。

从担保圈内企业风险成因看,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会增大实体经济经营压力,是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的主要原因。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及房地产、环境治理等政策性因素影响,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和成本上升、要素约束的矛盾加剧,纺织、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面临市场性、政策性风险加大,企业管理理念、经营模式滞后,个别企业开工率不足,效益下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陷入经营困境。同时银行风险控制要求形成保证担保偏好,企业过度融资、超能力担保严重是风险产生的内在原因。从全市情况看,风险爆发前企业担保贷款占比超过60%,其中上述担保圈内核心企业的担保企业均有10个左右。担保圈内企业关系复杂,涉及银行众多,且担保圈内企业数量、保证关系、保证金额和风险传导途径均处于不断变化中,各个担保圈之间存在着很大交集,处理任何一个结点企业都牵一发动全身,给风险程度的预判和控制带来很大困难。由于担保风险的交叉性和传递性,一旦担保风险在传导的过程中失去控制,风险不断积聚,将出现裂变式的反应,常出现担保圈中单家企业的风险累积传递到多家企业的情况。担保圈风险如处置不当,将衍生成更大的跨地区、跨行业的金融风险,对金融稳定带来较大冲击。

(二)担保圈风险危害性

1. 企业担保代偿加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据调查,自2012年以来,Z市共发生企业代偿行为113起,代偿金额8.82亿元。代偿企业出现风险后,企业担保能力下降,对外提供担保能力减弱。随着“担保圈”风险的不断扩大,目前辖内有能力担保的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意愿明显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所加剧。

2. 担保能力下降影响信贷资产质量。一家企业破产,为其提供代偿的企业出现资金链紧张情况,影响这些企业自身的信贷资金安全,同时对外担保企业的信贷安全水平也受到较大影响。据第三季度末对担保圈内10家重点企业监测,目前已有9家出现资金风险,涉及辖内10家金融机构,形成不良贷款13.89亿元,各项垫款4.81亿元,欠息1.17亿元。一旦风险集中爆发,将严重影响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3. 金融生态环境恶化制约区域信贷投放。受此影响,部分银行机构上级行收紧了信贷审批权限,提高了信贷准入门槛。如:下发风险提示,在担保贷款和贸易融资审批中从严把握;提高对地域风险的界定,对出现不良贷款的银行执行更严格的问责制度,对信贷投放、财务开支等方面自予以限制;把BZ市列为担保圈风险关注地区,上收授信审批权限。担保圈风险已成为制约该市贷款后续投放的重要因素之一。

4. 跨区域、跨地市风险传递影响地区金融稳定。企业破产引发的相关担保圈企业风险若处置不当,可能引发。从实际情况来看,担保企业过度履行贷款代偿义务,不仅危及企业自身正常的生产经营,也影响了对区域整体的信用评级,企业贷款难问题将更加凸显。同时,企业经营困难的不断加剧,直接减少了财政收入,进而影响金融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随着风险跨区域、跨地市传递,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担保圈风险传递渠道及担保无效性分析

(一)Z市担保圈的主要形式

Z市保证类贷款表现为简单互保、连环担保、交叉互保、“金字塔”式担保和家族式担保等多种形式,其中以A、B、C、E为核心分别形成几个较大的担保圈,各个担保圈之间又通过担保关系相互联结、相互交叉,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网络化的特点。该市担保圈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因融资需求形成的独立法人间的企业担保圈。目前我国《担保法》没有规范债务人、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的法律关系,对债务人能否为保证人提供反担保的问题缺乏相关规定。因而,在担保行为中,反担保措施往往是借款企业同时为担保企业提供担保。当独立法人之间都存在融资需求的情况下,借款企业与担保企业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时,担保圈便形成了。该类担保圈的开放性比较强,既存在两家企业的简单互保,也存在3家以上企业间的连环担保和交叉担保等更为复杂的形式。开放式担保的最终结果就是担保圈不断延伸扩大,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吸收到担保圈中来,形成一个因担保而产生且不断延伸扩大的“黑洞”。该类担保圈因其开放性,使得风险监测难度较大,外部风险因素造成的影响更加不确定、不可控。如以A企业为核心的担保圈,企业规模都相对较大,担保风险传递的影响力也较大。

2. 子母公司、交叉控股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企业互保圈。该类型担保圈主要由关联企业或子母公司构成,通常表现为集团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控股法人之间的相互担保。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相互担保,提高对外融资能力。此类担保圈多数为封闭的形式,不向外延伸。剔除民间融资等其他融资形式,风险总量可知,但企业风险过多地与个人风险挂靠,不确定因素较多,一旦因个人因素发生风险,极有可能引发整个担保圈的崩溃。当该类企业的担保圈对外担保呈现半开放的情况时,风险因素变得更加复杂,风险可控性更低,容易产生道德风险进而引发信用风险。如C企业为A代偿后出现风险,造成其参股控制的D、Q等多家互保企业出现资金风险。

3. 具有产业集群特征形成的同行业中的交叉性互保。同行业、近似行业或上下游关联行业的中小企业容易形成产业集群。因受地域条件及企业规模偏小、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等因素限制,产业集群逐渐在银行的融资授信中形成了天然的担保圈。由于多为中小企业,银行在担保条件中通常要求两家以上的企业作为担保或追加自然人作为担保条件,使得该类担保圈兼具第一种和第二种的特点并且交叉性特点更加明显。该类担保圈受自身特点的影响,面临的行业风险和市场风险近似,又因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且担保的交叉性明显,因此风险传导的速度更快,可在短时间内波及整个担保圈。

(二)担保圈的形成和风险传递渠道分析

Z市担保圈的形成与地区特殊的产业结构、资源存量等状况紧密相关。

一是受土地资源、房产设备有限等要素制约及企业整体经营效益影响,信用贷款及抵、质押贷款占比不高。该市为老工业城市,多山区、实际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较为紧张,企业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受到较大的限制,厂房设备等又难以满足银行抵押融资需求,因此寻求外部担保成为企业向银行融资的普遍选择,久而久之形成企业担保网络错综复杂的局面。据调查,2012年贷款类型中保证、抵押、质押及信用贷款占比分别为55%、24%、11%和10%,保证类贷款占比较高。

二是产业结构中产能过剩行业占比较高,银行因风险控制要求形成担保偏好。化工产业、建材产业、纺织业、机械制造业等产能过剩行业占比较高,受银行授信政策方面的限制,银行不得不在风险控制和信贷操作中对该类行业企业提高担保条件,如要求追加担保企业等,由此造成企业担保范围不断扩大。在具体的担保企业审查中,为争夺有限的客户资源,银行又存在放松对企业超额担保审查的行为,从而造成担保关系进一步复杂化。

三是银担合作受限制,社会信用体系缺失。该市政策性担保公司较少,受部分担保公司担保风险暴露因素影响,金融机构采取暂停合作或提高门槛等措施,商业性担保公司业务量下滑明显。据调查,目前44家担保公司中仅有10多家公司与银行有业务。在无法取得担保公司信用担保情况下,中小企业只能更多依靠相互之间的担保获得融资。

综合以上案例,担保风险的扩散主要是由于担保企业代偿引发的风险传递。企业代偿行为一方面直接加剧担保企业资金紧张,另一方面企业代偿后经营受到影响,银行贷款更加谨慎,间接加剧了担保企业资金风险。担保风险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传递。

1. 市场风险引发的同行业“连环担保”和“简单互保”担保圈风险传递。受宏观经济形势波动及经济下行影响,企业面临市场风险加大,市场风险对同行业企业间形成的“连环担保”和“简单互保”担保圈影响最为明显。该类担保圈主要由同行业、近似行业或上下游关联行业形成,由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构成,如钢铁制造和钢贸企业、建材业和工贸物流、棉纺企业与服装制造等上下游企业的相互担保。该类担保圈多数为中小企业,受自身规模限制只能形成简单的“连环担保”和“简单互保”,其面临的行业风险和市场风险近似,因此风险传导的速度更快,可在短时间内波及整个担保圈,导致担保圈迅速崩溃。该类型担保圈风险传递的结果最终表现为行业不良贷款的集中上升。

2. 核心企业经营风险暴露引发的“交叉担保”风险传递。在较大规模的担保圈中,通常由几个资信条件较好、资金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构成担保圈中的核心部分,并由此向下衍生,属于典型的交叉担保形式。核心企业间的关系是整个担保圈架构的基础,一旦核心企业出现风险,造成核心担保圈断裂,将导致担保圈中的风险快速向下传递,并最终对整个担保圈形成冲击。如该市A企业2012年资金链出现风险,导致C、B等多家担保圈中的核心企业出现风险。目前各金融机构对该担保圈核心企业整体的授信都在压缩,导致整个担保圈授信规模明显下降,企业相继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

3. 道德风险引发的“金字塔式”或“家族式”担保圈风险传递。道德风险引发的担保圈风险通常针对的是“金字塔式”或“家族式”的担保圈。该类企业的风险过多地与母公司或个人风险挂靠,不确定因素较多。一旦母公司或个人发生风险,极有可能引发整个担保圈的崩溃。该类担保圈的道德风险极易引发信用风险。如C企业涉及的多家企业存在关联担保,核心企业出现风险后,其控制的多家关联担保的企业贷款随之形成风险。

(三)担保圈企业担保无效性分析

1. 过度担保下的企业集体不理性导致担保实际无效。经济学的基本设定“理性人”都是自私的,会理性地为了自身利益而做出有利自身的行动或选择。但将所有个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每个人的理性反而可能导致集体不理性。现实中,企业出于自身扩大负债更多融资的目的,往往与其他企业互相担保、超能力担保。Z市中小企业之间过度担保现象非常普遍,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重点担保企业财务数据,有31家企业所有者权益不能够覆盖企业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超能力担保比例达到24.8%。将担保圈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多家企业超额担保反而抵消了担保的实质效力。一旦出现风险,超能力担保部分将无法依约履行,大大增加了担保圈的风险程度。企业对外担保构成企业的或有负债,一旦出现代偿,将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引发多个企业之间、多个金融机构之间的连锁反应,容易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2. 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同行业担保弱化了担保效力。为同行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是基于获得相关利益为目的。同业企业之间的资本相互渗入或互相担保,有利于各种合作的深入,将两者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会给双方都带来好处。例如企业提供担保时可从对方获得一定的担保费或可获得对方担保,进而节约融资成本。但同地区、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使得担保效力大大下降。同行业企业容易同时受到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影响,如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和成本上升、工业增长和节能降耗、要素约束等。当负债企业出现偿还困难时,为其担保企业由于处于同一行业也会受到影响,大大削弱了担保圈抵抗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往往随着行业周期性波动而引发周期性风险。

3.“柠檬市场”效应导致担保圈内高风险企业集聚。“柠檬市场”效应是指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卖方比买方占有更多的信息,买方在信息缺乏的情况下只能以市场平均价格估算产品价值,导致相对价值较高的商品被挤出市场,而劣质商品充斥市场的现象。在信贷市场上,优质企业往往可以通过自身信用或者通过资产抵押获得贷款,只有小企业或者高风险企业才积极寻求担保贷款,并且为了获得更多担保会积极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长此以往,担保圈内充斥着高风险企业,失去应有的信用保障效用,反而成为一条高风险导火索。这些高风险企业在低利润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寻求相互担保贷款,嵌入到担保链条中,成为了企业担保圈中最薄弱的环节,任何一环的断裂都可能使得整个担保圈担保失效。

4. 道德风险导致关联企业相互担保无效。处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同一母公司控制下或者相互持股的关联企业之间容易形成牢固的担保圈。在担保圈不出问题时不会被察觉,而且是一个非常有效的企业运作团体。因为它实质上发挥了互为补充调剂的作用,可以提高企业团体内部资金运营效率。但关联企业相互担保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资金更容易随意划拨,向银行报送财务信息可信度值得怀疑。即使承贷企业或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也可以通过关联企业内部交易或与外部中介机构勾结的形式伪造粉饰财务报表,延缓风险的暴露时间,加大风险损失的程度。本担保圈案例中,C与D为关联企业,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在C为A等代偿发生风险之后,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并未起到任何保障作用,实质上为无效担保。

5. 担保圈风险爆发后因市场失灵难以自我修复。在企业担保贷款市场中,某家企业风险暴露后,在代偿企业没有足够偿债能力的情况下,风险将会沿着担保链条扩散开来。从银行信贷管理的实际来看,如果风险企业被大型优质企业提供担保,一旦被担保企业出现风险,银行往往难以依法有效追偿。若由财务状况较差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则其担保承诺往往不能兑现。在这种情形下,仅靠市场本身的力量并不能实现担保圈的自我修复。本担保圈案例中,A企业风险暴露之后,迅速牵连到互保企业B、C等。此时若无政府介入重组,担保圈内风险将会继续蔓延,整个担保圈难以进行自我修复。

四、担保圈风险化解措施探索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担保实质上是银行与企业在构建信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均衡博弈,而担保圈则是不同担保关系在多重博弈下形成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说,担保圈在更大的程度上是一种主观形式上的有效行为,其实际的担保效力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破解担保圈风险实际上就是通过改善企业内外融资环境的客观要素,改变多方博弈的基础条件,从而构建新的均衡关系。在新的均衡关系中,企业担保链能够有效拆分,能够切实阻断担保风险的传递途径,从而真正让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以下结合Z市实际提出几点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构建政府主导的新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有效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能够对担保关系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从而能够弱化担保风险,减少担保风险传递引发的不确定性。由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政府主导便成为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建设的主要形式。目前机制建设的主要模式有三种:一是政府主导的集合式担保,即由政府出资成立风险补偿基金,组成企业担保资金池,池内企业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企业间再相互提供有限责任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有效分担风险。二是大力发展具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为企业授信承担担保责任。三是充分发挥商业性担保公司的有效补充作用。应继续加大商业担保公司监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发挥商业性担保公司的作用。通过构建新型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完善信息共享和披露机制,切实增强担保有效性

从理论上看,在博弈方的信息实现完全共享和透明的情况下,违约行为会在多次博弈后被驱除,理性经济人完全可以选择通过信用的方式进行交易。实际当中,担保关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是银企间信息不透明状况下双方博弈的一种自然选择。在博弈过程中,信息透明度和融资担保需求表现出明显的负相关。因此,完善信息共享和披露机制建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融资过程中对担保的需求,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圈风险的形成和扩散。从实际工作角度出发,一是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实现银行间对担保企业信息的共享,加强对担保链、担保圈企业的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提示,有效防范恶意担保、过度担保,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企业风险信息的共享;二是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作用,通过各类联席会议及时共享和披露相关信息;三是建立强制性和常态化的企业信息披露机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披露信息,并加强信息披露的审计与监督。

(三)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提高企业自有融资能力

当前企业担保贷款占比居高不下,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自有融资能力不足而形成被动担保。通过金融创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自有融资能力,解决企业融资能力不足的问题。具体来看,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强创新抵、质押形式,有效提高抵、质押融资占比,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储等动产抵、质押形式;二是推进直接融资,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来消除企业融资带来的信用风险。从现阶段来看,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化是实现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加速推进金融创新的同时,金融机构还要进一步完善资产价值评估体系,逐步适应由授信人向债券销售中间商的角色转变。

(四)增强企业科学管理能力,提高银行风险控制水平

切实更新理念,加快人才引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担保风险防范体系。主动加强与政府、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国家产业、信贷政策,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完善的担保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守信意识,杜绝超能力担保及过度负债引发的资金链断裂风险。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扩大抵质押范围,降低和转移担保圈贷款风险,积极发展银团贷款,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大对传统的“流而不动”的流动资金保证贷款调整力度,转变为对应物流、现金流的贸易融资等低风险产品,控制担保圈风险。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拓宽成长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债、集合票据等新兴融资工具的推广应用,努力拓宽成长性企业的融资渠道。对出现风险的企业,要认真分析原因,妥善处置,不能单方贸然抽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从而形成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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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摘要:通过互联网金融解决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问题。文章首先介绍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其次从外部环境和内部自身分析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原因,最后提出众筹融资模式、电子商务平台网络融资模式、P2P借贷模式、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等四种融资模式。

关键词:小微企业 互联网金融 融资

前我国数量最多、最具创新活力的企业群体是中小企业。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度报告,我国 50% 以上的税收收入和60% 以上的就业机会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推动创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和关键的作用。中小企业数量超过我国企业总数的二分之一,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其重要程度不容忽视。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资金需求呈现“急、少、频、快”的现象,农业小微企业由于其本身的弱质性,资金短缺现象更为严重。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急需解决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被我国学者认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良药。2015年总理在全国“两会”所提出的“互联网+”新概念,把互联网金融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农业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银行贷款难

通过数据调查分析,在谋求外部融资时,70%左右的农业小微企业还是首选向银行融资。当前,银行对农业小微企业信贷政策虽有所改革,但还是基于农业小微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抵押财产作为信贷依据。农业小微企业由于较少披露经营信息、财务信息,财务报表披露不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使银行无法评估企业财务风险。同时,农业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不能够达到银行要求的抵押物额度和有效担保,从而使银行无法给农业小微企业贷款。另外,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时效性极强,对于银行信贷来讲其贷款审批期限大都超过15天,审批时间太长,导致企业贷款的机会成本增大。

(二)民间借贷成本高

由于农业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融资受门槛限制,银行办理程序、手续的复杂和繁琐,农业小微企业融资转向拥有丰富民间资本的大公司和其他贷款和担保的财务公司。我国民间贷款利息通常达到国家基准利息的4倍以上,远远超过国际市场的两到三倍,民间贷款利率超过国际市场,贷款成本负担过重。2015年农业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指出,百分之四十的农业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超过10%,通过2015年统计调查数据显示国内36个城市50%的小微企业月均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下,高额的利率水平,较低的利润获取,最终阻碍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资本市场融资不畅

资本市场对农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仍然较高,农业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小,管理不规范,难以达到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新三板尚未发展成熟,交易并不十分活跃;发行债券也对企业有着较高的要求,并且审批程序十分严格;私募和创投基金又缺乏了解农业小微企业情况的有效通道。总体而言,农业小微企业的融资仍然十分有限。

二、制约农业小微企业融资因素分析

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通过对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外部因素和其自身因素分析,解决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外部环境因素

1.政府因素。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由于受到国家重视,政府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一直向大型企业倾斜,相反对农业小微企业在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上不够,农业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成为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在获取资金支持上,国有大型企业往往能够轻而易举地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取得资金,农业小微企业想进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融资门槛较高,资本成本取得成本较高。

2.金融机构因素。(1)农业小微企业融资受银行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约束。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个国家的银行都采取慎性原则,来避免金融危机对国家的深层次的影响。在这个宏观政策背景下,首当其冲的是小微企业贷款受到冲击和影响。我国银行在内部清理整顿时,缩小了贷款范围,尤其收紧了小微企业贷款额度。(2)农业小微企业缺乏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作为支持农业小微银行的主导银行,由于其自身规模小,无法满足农业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从而阻碍了农业小微业的发展。

3.信用担保体系因素。信用担保在我国还不够完善,我国农业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建立健全,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也较少,并且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民营担保机构因其所有制的原因,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风险共担机制。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4.直接融资因素。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而获得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是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主要途径。虽然我国股市开设创业板块,但对于大多数农业小微企业来讲门槛仍然过高,严格的运作程序,使企业无法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从债券融资的角度来看,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信贷市场和股票发行市场,债券市场对发行额度的要求,是农业小微企业难以企及的,企业想从债券市场取得资金可能性为零。

(二)中小企业自身因素

1.农业小微企业素质较低,信用记录不够良好。我国农业小微企业经营者由于自身素质普遍不高,大部分的企业法人学历偏低,缺乏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市场上竞争力不够,影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其贷款。农业小微企业经营者落后的管理理念,信用意识缺乏,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信息不透明,使金融机构无法准确把握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无形增加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

2.农业小微企业担保物缺乏。金融机构对于任何的贷款都需要担保物进行抵押,而农业小微企业能够抵押的物品也仅有房物和机器设备,其抵押价值远远不能满足向金融机构融资所需的金额。

3.农业小微企业缺乏优秀人才。农业小微企业的领导者大都没有经过现代管理学习,业务素质普遍不过硬,不具备管理者所必备的远见卓识,更没有现代融资理念和长期的融资规划,不能以低成本融资方案来达到企业长期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农业小微企业员工普遍素质不高,无法理解和应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技术,与此同时,受各方面因素影响,优秀人才留不住,造成企业人才造血功能尚失,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小微企业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途径

(一)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融资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众筹的意义在于首先解决了当前由于融资成本过高、融资渠道不畅所阻碍的一大批具有良好创意但苦于没有资金的农业小微创业者。其次,激发了“草根创新”,拉近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距离。众筹不仅解决了农业小微创业者的资金困难,也提供了农业小微企业市场、人脉等重要资源平台。最后,项目投资人由于具有不同专业背景,可以对项目提出不同的意见,项目发起人通过投资人的意见,积极完善项目方案,极大降低了项目市场风险。

(二)电子商务平台网络融资模式

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网络融资是指企业和个人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融资活动。农业小微企业通过向电子商务平台申请贷款,电子商务平台根据企业在平台上订单记录、信用记录和存款流动量并通过大数据的模型测算来考虑是否给农业小微企业融资。目前国内以阿里小贷为该融资平台的典型代表。通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数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12月30日,国内已经有超过3 000万的中小企业用户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登记,其中大部分用户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络融资,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融资主要有以下优势:

1.贷款程序简化,无须抵押担保。农业小微企业贷款的金额一般都在100万元以下,贷款金额相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不大,但是其需求时间比较急,贷款的频率比较高,金融机构由于贷款的手续和程序比较复杂和繁琐,批准贷款的时间比较长,难以满足农业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量小、时间急的要求。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平台对农业小微企业全程进行网络贷款操作,从而简化了贷款的程序并加快了贷款速度,降低了人力和物力成本,最终直接降低了农业小企业融资成本。在抵押贷款上,针对中小企业资产小、达不到抵押额度的状况,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交易记录,数据分析是否贷款,免去抵押、担保贷款。在时间上全程网络操作,在三分种内就能贷款下放。电子商务平台真正满足农业小企业对融资需求额度小、无抵押、贷款速度快的要求,

2.借贷双方信息基本对称。由于农业小微企业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商业银行无法掌握农业小微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而阻碍了农业小微企业向商业银行融资的途径。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由于农业小微企业本身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客户,在申请成为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时,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客户所填资料已经掌握部分信息,再通过农业小微企业在平台上的交易记录和账户现金流量、信用等级,电子商务平台能够掌握农业小微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阿里早期与商业银行合作,商业银行就是根据阿里提供的客户在电子商务平台数据来决定是否贷款给农业小微企业业主。

3.电子商务平台公平、公正。电子商务平台的贷款全程都是在网络、大数据分析下进行,不存在人为操作贷款的因素。例如,阿里小贷是基于一个波纹数据模型进行,通过数据模型分析企业在同行的排名位置、产品的热销程度、产品的盈利程度,农业小微企业的资金流、信息流是电子商务平台做出是否发方贷款的重要条件,其中不掺杂任何人为主观因素,从而体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三)P2P借贷模式

P2P借贷模式是指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P2P网络借贷有四种模式:(1)传统模式。搭建网站、线上撮合,投资人与筹资人通过P2P平台进行沟通。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有拍拍贷,其主要优点是利于积累数据、品牌独立、借贷双方用户无地域限制、不触红线。(2)债权转让。线下购买债权将债权转售。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有亿财贷(http:///),其主要优点是平台交易量迅速提升,适合线下。(3)担保模式。引入保险公司为交易担保。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有人人贷,其主要优点是保障资金安全,符合我国用户的投资理念。(4)平台模式。引入小贷的融资需求。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有有利网。P2P主要优势在于:一是透明便捷,投资人和借款人能够相互直接了解,并签署借贷合同。投资人取得对方资金用途信息以及还款信息;二是信用出借,投资人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投资,信用级别高的借款人优先得到合适的借款,并且投资人也能给借款人优惠的贷款利率;三是分散风险,投资人将资金分散借给多个借款人,以此来降低投资人投风险;四是门槛低、渠道成本低,P2P借贷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投资人或借款人,它极大地满足了小微企业用款对资金需求量小、时间急的特点,同时也充分利用了社会上闲散资金,使资金得到较好的配置。利用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用的传播者和使用者,信用交易可以很便捷地进行,社会闲散资金可以更好地进行配置。

(四)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门户领域针对信贷、理财、保险、P2P等细分行业分布有融360、91金融超市、好贷网、银率网、格上理财、大童网、网贷之家等。

农业小微企业通过上述的金融门户网站对网站上金融产品进行垂直比对,找到适合自己融资的金融产品的网络金融机构,农业小微企业通过多种金融服务方式得到快速的融资,可以极大地解决农业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四、Y束语

农业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容忽视。本文以互联网金融的思维来拓宽农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对发展农业小微企业具有积极的帮助。J

参考文献:

[1]彭艳梅.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联保模式研究[J].商业会计,2012,(14).

[2]谢哲浩.互联网金融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J].商业经济研究,2015,(8).

[3]江晶晶.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视角[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12).

[4]范琳,王怀明,沈建新.互联网金融破解农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15,(43).

第7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集群融资 互助担保模式

一、引言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是伴随着中小企业集群这一新型的产业组织结构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种金融创新,它使企业与银行之前形成了一种“双赢”的模式,通过降低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集群融资概念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目前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来扩大企业规模。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从直接融资角度看,中小企业较易实现的融资渠道是通过自身融资,但规模较小,无法满足中小企业扩大发展的全部资金需求。此外,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的门槛较高,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权众筹等均对企业资质提出较高要求。据统计,我国所有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在2015年末仍然只有28%,中小企业更低。从间接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对于银行贷款过分依赖。

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金融机构的原因,也包括社会环境因素,同时,中小企业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二)中小企业集群概念及优势分析

所谓“集群融资”是指若干中小企业通过股权或协议建立“集团”或“联盟”通过合力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相互帮助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中小企业集群实际上是把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按照分工专业化与交易便利性而有效的结合起来,其特征主要有一下几点:企业、机构地理的临近性;共生性;知识共享和创新性;根植性。集群内的中小企业首先是以产业集群整体面向市场,其次才是单个企业本身。相对于单个中小企业而言,企业集群在保持原来中小企业反应敏捷、灵活多变的同时,还形成了集群规模经济,拥有竞争优势,亩将企业原来在资源方面的比较优势转变为区域创新的竞争优势。

三、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互助担保模式分析

(一)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模式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根据融资的方式和渠道的不同,形成了多种融资模式,如集体发债模式、互助担保模式、团体贷款模式等。每种模式都有各自的优势,都能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本文将重点介绍下互助担保模式。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互助担保模式是指集群内的中小企业以自愿和互利为原则,共同出资组建互助担保基金,为成员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银行融资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

互助担保模式在众多中小企业集群模式中有着独特的优势,根据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模式的融资优势最大化、融资效率最大化和现实条件成熟等要求,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互助担保模式是最适合中小企业的集群融资模式。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互助担保模式利用和强化了集群融资的优势。互助担保是建立在企业间信息共享、风险共担的基础上,会员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与集群内的其他企业取得联系和了解,能够充分利用集群内的信息机制来减少信息不对称。互助担保企业是以相同的目标联系在一起的,基于风险共担的原则,其中一家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其他企业也会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提供帮助,增强了集群内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在申请贷款时,如果需要进行反担保,也可以利用集群内部资产易变现的特点,灵活选择反担保形式,使反担保更容易实现。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互助担保模式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互助担保是以成员企业出资组建的互助担保基金作为贷款担保,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有效的第二还款来源,贷款风险降低,银行要求的风险利率也会随之降低,从而减少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贷款风险降低,使得银行贷款的审批时间缩短,提高融资效率。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互助担保模式的现实条件成熟。从1998年开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式启动,推行了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商业性担保和企业互助为辅的“一体两翼”信用担保体系,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近几年,“会员制”互助担保模式逐渐成为主流趋势。我国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担保模式进行融资成功案例很多,除了著名的苏州太仓市璜泾镇化纤集群外,江苏沐阳县木材加工企业在2005年建立担保公司后,该公司的30个会员企业共实现销售总额2.7亿元,比担保公司成立前一年增加1.5亿元,增长率125%;实现利润0.25亿元,比担保公司成立前一年增加0.18亿元,增长率257%。

(二)互助担保模式优势分析

一是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会员企业的关系固定在一个产业集群上,对行业信息、会员信用及经营状况信息较为对称,减少了银行信贷的逆向选择;二是担保公司在吸纳会员和提供担保过程中,优先考虑市场竞争力强、信用状况好的企业,降低了银行放贷风险;三是集群融资担保公司会员企业处于同一个利益共同体当中,承担担保的连带法律责任,比较容易形成群体信誉机制,关联关系不仅有效控制了信贷风险,而且增强了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四是会员企业融资手续简化,提高了融资速度,企业融资的时间成本降低;同时会员企业进行融资时可免缴或少缴手续费、担保费等费用,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互助担保模式能够很好地利用集群融资的优势,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现实条件成熟,是一种值得推广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模式。

当然,互助担保模式也有其局限性。由于参与互助担保的大多都是中小企业,资金实力有限,从而导致互助担保基金资本规模一般,可能无法满足全部融资担保的需求。虽然政府出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但如果政府过多干预,将很难真正做到市场化运作。同时,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倾向于要求互助担保基金承担全额风险,使互助担保机构风险过于集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助担保融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家根.看太仓“互助担保”如何融资 [N].新华日报,2009

第8篇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获得[1]。实际上项目融资是指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对于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融资类型,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涉及到资金量很大和投资风险大,利益相关主体众多,甚至还涉及多边金融机构,传统的教学方法很难在项目融资课堂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国外对探究式教学方法的研究有,学者Lotter等(2007)发现教师通过案例教学、丰富的课题观察与访谈,可以培养教师探究式教学经验。掌握探究式教学经验和实践,可以通过旁听和观察富有探究式教学经验老师的课堂表现以及观察学生参与探究式活动的积极性[2]。数据分析表明将教师的教学理念、学生、有效的教学实践及教学目标四位核心要素融为一体的探究式教学活动,可以评价教师核心的探究式教学理念。Maskiewicz (2012)提供的经验证据说明了教师应该重视课堂的复杂动态性,教师应实时地精心组织和回应学生的思维,探究新兴的资源、观念和想法,建立规范且高效的探究式实践活动与学习协商探究式课题教学规范等[3]。Tseng等(2013)发现经验丰富的教师坚持探究式教学方法,通过以系统和学习为基础探究式教学指导实现预定的教学目标[4]。

二、探究式教学

在汉语中,“探究”就是“探索、研究”,而“探索”的解释是“多方寻求答案,解决疑问”。“研究”的解释是“探求事物的性质、发展规律,即考虑或商讨”。根据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中的定义,科学探究是指科学家们用来研究自然界并根据研究所获事实证据做出解释的各种方式。所谓探究式教学就是以探究为主的教学方法,它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学习过程。具体地说,探究式教学是指以特定的教学内容或背景为基础,在教师的启发诱导下,让学生独立自主学习和合作讨论为主,给学生提供一个充分自由表达、质疑、探究、讨论问题的机会,让学生通过个人、小组和集体等多种解难释疑的尝试活动,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教学方法。探究式课堂教学特别重视培养大学生独立自主学习,发展大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力图通过自我探究引导大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为终生学习和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探究式教学与接受式教学是一对截然不同的教学方法。传统的接受式教学是以教师直接提供知识为主,主要表现为教师讲(讲授或演示),学生听(或观看),知识基本上是现成的,学生只需直接听取、获取或稍加整理即可。探究式教学是以学生自主地直接搜集或向有关人士直接询问现有资料或现有资源(如图书馆、互联网、科技场馆等),学生在观察、实验、调查、解读、研讨等活动过程中,通过整理分析自主建构起来知识[2][5]。作为探究式课堂教学导师的教师,主要任务是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自主获取知识、发展能力,做到自己能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教师最关键任务在于为学生的学习设置探究的情境,建立探究的学习氛围,设定合理的探究目标及评价体系,促进团队或集体开展探究式学习,准确把握探究的深度[。学生作为探究式课堂教学的主人,自然是根据教师提供的条件,明确探究目标,思考探究的情境或问题,掌握探究的科学方法,拓宽探究的思路,主动交流探究的内容,总结、汇总探究结果。因此探究式课堂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双方均主动参与的活动,均以导师和主人的双重身份进入探究式课堂,活跃课堂氛围,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综合提升学生学习能力。

三、探究式教学法的应用

教师应构建《项目融资》网络课堂,建立网络资源和立体化资源。首先,重点突出模块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及行动导向教学多种教学方法耦合,强调课程教学特色。其次,列出项目融资模块教学内容及相关参考书籍及学习阅读的中英文资料,构建项目融资案例库,更新上传学习阅读的工程项目背景和讨论学习的项目情境,确定下次上课的探究目标、探究内容及其教学方法,让学生主动预习课堂探究相关辅助材料和资料积累。第三,为了充分激发学生的内在动机,激起学生的探究乐趣,教师应要求学生选修项目融资课程时必须填写一份调查问卷,以便实时掌握学生现实需求的探究内容,从而做出设定探究目标和更新探究内容的调整,达到更好的激发学生探究兴趣和好奇心的目的。第四,课堂教学进程中,教师实时设定探究目标和探究内容,创设具有真实感和愉悦感的学习情境,增添团队集体的模块模拟、情境模拟、沟通谈判模拟、行动模仿及团队总结点评等多种途径,让学生身临其境真实感受项目融资的模块进程。第五,在探究模块情境模拟和行动模仿教学进程中,教师对学生应进行适时的、必要的、谨慎的、有效的指导,使学生真正从探究中有所收获,包括增进项目融资真实情境的认知和提升解决项目融资的理论和实践素质。

在融合多本教材的基础上,以项目融资常见的融资模式作为模块内容组织日常教学内容,如设施使用为基础项目融资模式、产品支付为基础项目融资模式、杠杆租赁为基础项目融资模式、BOT项目融资模式、PPP项目融资模式、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模式等。下面以杭州湾大桥的BOT项目融资案例来解释探究式教学方法的应用。杭州湾大桥项目是国内典型的BOT 项目融资案例,是我国第一座跨越海洋的大桥,也是目前全世界最长、工程量最大的跨海大桥。此项目于2008年竣工,总投资118亿元,其中民间资本占到了50.26%,共有17家民营企业投资入股,开创了我国利用民资建设特大型基础设施的先河且意义重大。以BOT模块探究式教学将BOT项目融资模式的教学内容分为五步。

第一步,设计项目融资的投资结构。首先,教师应提前告诉学生预习和掌握杭州湾大桥项目融资相关资料的渠道,如学校网站中网络课堂项目融资案例库、宁波市杭州湾大桥有限发展公司官方网站(http:///main.asp)及其他渠道。 然后,教师应设定明确的探究总目标为学生能够理解和掌握项目融资的投资结构,可以分为三个探究子目标分阶段实施,设计项目投资结构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根据项目情境设计合理的投资结构以及能够解决合资协议中的关键条款问题。其次,以杭州湾大桥项目为例,教师提出问题:项目发起人如何实现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项目产品的分配形式、项目管理决策方式、投资者债务隔离程度、项目现金流量控制及其会计税务安排等系列问题?此项目投资结构是如何设计呢?第四,课堂上教师组织学生分组集中讨论,每组集中汇报设计项目投资结构应考虑的因素及其解决途径,若某团队有疑问及时提出问题,其他团队主动提出解决途径。第五,根据前面情境设置和团队讨论情况,教师提出深层次的探究问题:如果大家是项目投资者,请问如何明确合资协议中的关键性条款呢?教师设定探究目标为团队分组集中讨论,然后每个团队代表一个项目投资者的代表团,反复磋商、沟通谈判,学生通过情景模拟和行动模仿切身体会项目合资协议关键条款的解决途径,通过系列探究评价指标激励学生主动掌握项目投资结构设计。

第二步,提出合理的杭州湾大桥项目融资结构。首先,教师先让学生预习杭州湾大桥项目融资结构的相关资料,熟悉此项目融资结构是有政府、项目公司、投资经营股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承包商和社会使用者等利益相关方组成。其次,教师提出探究问题:请大家思索此项目融资结构的利弊,融资结构可以进一步优化吗?第三,课堂上教师组织团队集中讨论,每组团队代表项目利益相关方进行角色扮演,模拟沟通磋商项目融资结构的情境,探讨项目融资结构的优化。

第三步,进行项目融资可行性分析。首先,教师让学生预习《杭州湾交通通道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杭州湾公路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熟悉项目融资可行性分析。其次,教师设定三个探究子目标分阶段实施,播放民营资本纷纷撤出或转让项目股本视频、组织分组集中交流项目可行研究分析,尤其比较分析项目规划前后市场预测、产品规划方案及财务评价等重点环节。第三,每组团队进行项目盈利能力、清偿债务能力、风险和敏感性分析,汇总做个PPT汇报,比较分析每组分析的差异性。最后教师让每组团队提交一份杭州湾大桥项目可行性融资方案及其融资评价报告。

第四步,项目融资风险评价及其管理。首先,教师阅读杭州湾大桥项目融资风险分析相关视频报道及相关附属材料。其次,教师提出三个探究性问题:如果你们作为项目投资方如何识别政治风险、技术风险、自然风险、信用风险、完工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及其环境保护风险等?如何开展风险评价?如何规避与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然后课堂上教师将设置项目融资风险评价及其管理措施作为探究目标,布置团队作业,教师分成九个团队分工负责,推荐一个团队作为核心领导,其他八组分工完成任务,做出PPT课堂上组织团队集中汇报,提出综合评价指标对每组表现打分进行综合评价,优胜方可要求其余团队表演节目作为惩罚机制。

第五步,设计项目融资担保结构。首先,教师设定两个探究性子目标,设计严谨完备的项目融资担保结构,撰写一份担保文件。其次,教师分组集中讨论,每个团队汇报初步的项目融资担保结构设计情况。第三,根据初步的担保结构设计图,教师组织团队进行贷款银行、担保人与项目发起人等角色扮演,根据沟通与磋商结果,设计出一份严谨的项目融资担保体系。第四,教师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团队代表分别提交一份相关的担保文件。

四、结论

项目融资是一门复杂的交叉学科,涉及到知识面很广,涉及到资金量很大和投资风险大,利益相关主体众多。教师作为探究式课堂教学的导师,主要任务是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使学生自主获取知识、发展能力,做到自己能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教师最关键在于为学生的学习设置探究的情境,建立探究的学习氛围,设定合理的探究目标及其评价体系,促进团队或集体开展探究式学习,准确把握探究的深度。教师应构建《项目融资》网络课堂,建立网络资源和立体化资源,以杭州湾大桥以BOT融资模式探究式教学将BOT项目融资模式的教学内容分为五步。本文将教学内容分为设计项目融资的投资结构、融资结构、项目融资可行性分析、项目融资风险评价及其管理、设计项目融资担保结构等五个教学模块,设计探究目标,教师组织分工进行角色扮演、项目启发式、行动导向等教学活动,逐一解决每个模型的探究性问题,设定探究性评价指标及其惩罚机制,研究探究式教学方法在项目融资课堂上的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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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论文摘要: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在全流通的前提下从法律层面、银行政策层面、证券政策层面和企业层面分析了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可行性,提出了解决企业融资担保的新设想。

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传统信贷业务的重要条件之一,是要有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如果商业银行对于客户的诚信体系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则往往需要客户提供额外的保证来提升银行的信心。目前,在我国,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的时候,很少发放纯信用的贷款,一般均需要企业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如抵押、质押、担保等。因此研究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保证体系,探索更多的保证途径一直是银行和企业追求的共同目标。2005年开始,我国证券市场开始了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的股权全流通终于由一种设想成为现实,这次改革的影响是深远而广泛的,不仅在证券市场上,而且在银行融资层面也将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就是全流通使得拥有上市公司法人股的企业股权按市值质押成为可能,股权质押将成为企业到银行融资的新途径。

一、当前银行信贷保证体系的缺陷

当前,我国银行的融资体系是伴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形成,由于信贷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滞后,我国的银行业曾经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此背景下,银行系统为了提高资产质量,减少损失,对企业的信贷门槛不断增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保证措施。在经历了近十年的磨合以后,目前,我国的信贷保证体系基本上是以担保为主、抵押为辅,信用融资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讲,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存在。从实际操作中反映的情况来看,这种常用融资保证存在着以下几个明显的缺陷:

1.企业可抵押资产偏少。目前企业在抵押形式的融资中遇到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可抵押资产偏少,这一现象在一些三产企业、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中尤其显得明显。三产企业的特点就是固定资产偏少,流动资产较多;高科技企业往往是无形资产较多,固定资产则专业性很强,抵押率很低;许多中小企业往往以租赁厂房设备等办法起家,几无可抵押资产。对于银行的抵押政策来讲,往往是占地面积越大、厂房或营业用房越大者较容易获得信贷支持,这一政策无论是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还是我国经济政策的设计初衷(低投入多产出)是不相符的。就无锡市来讲,至2006年末,无锡市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仅为1617亿元,按对折计算,在正态分布的情况下,理论上仅能为810亿元银行信贷提供抵押。由于企业的不平衡性,最终可用于抵押的560亿也不到,这对于近3200亿银行融资规模的无锡市来讲,依靠固定资产的抵押来解决的信贷融资的保证是不现实的。

2.内部关联担保的政策壁垒。在抵押不足的情况下,担保是解决银行信贷融资的无奈之举,由于担保作为一种或有负债随时会转变为真实债务,因此外部企业一般均不愿意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这种情况下,企业集团或家族内部的关联担保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这种手续方便的担保在一定时期曾得到企业和部分银行的一致“欢迎”。但由于目前社会财务监督机制并不健全,这种内部关联担保往往只能起到形式上的担保,对降低信贷风险的作用并不大。因此,银监会在2005年联合证监会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银行向上市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信贷融资,同时,银监会对于非上市公司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并要求各商业银行限期清理。这一政策基本上堵住了企业通过关联担保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途径。

3.外部相互担保的风险。在内部关联担保存在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单个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在内部关联担保被禁止之后,集团企业、家族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比重也在逐步增加。从单笔业务来看,外部担保的风险比内部关联担保要小一些,但从金融稳定的角度看,一旦某个企业出现财务危机,如果仅仅是内部关联担保,那么问题往往会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而如果是外部相互担保,通过担保链的传导,象多米诺骨牌一样,财务危机会迅速扩大,由点到面,影响更多的企业,对于整个银行系统来讲,受到的损失往往还大于内部关联担保,对于地方经济而言,更是不言而喻。2005年以来,江阴市少数集团企业因突发财务危机而引发的担保企业倒闭破产风波就是最好的例证。

4.金融创新杯水车薪。在抵押和担保难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通过金融创新开发出新的金融信贷产品则成为新的途径,如近几年各银行推出的保理业务、仓单质押、担保公司等。但这些业务的开展也由于受到各种情况的制约,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其总的业务量占全部信贷业务比重的10%还不到,所起的补充作用有限。保理业务受制于债务人的资质,银行的选择面并不多;仓单质押受制于质押物的品种、公共仓库和第三方监管等,不仅选择面不多,而且企业成本增加;而担保公司模式仅仅是银行风险和收益的同步转移,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企业风险把控条件和费率的高要求也是很多中小企业难以满足的。在对融资企业风险产生与发展潜质的衡量上,担保公司更多地看重风险的产生,而非企业的潜在生命力,这是与我国担保公司现有的整体素质不高和整个市场发育不成熟有密切关系的。

由此,现有的银行信贷保证体系所面临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开辟新的融资保证途径已经成为各银行和企业新的共同的愿望,而全流通背景下的股权质押则成为一种全新的选择。

二、股权质押的定义及作用表现

股权从经济意义上讲是一个统称,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包括股份公司的股权或者股票。而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力质押的一种,从法律上讲,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流行的MBO(管理层收购)或者反收购时得到了充分运用,企业管理者为了获得企业的控股地位,通过向金融机构质押所拥有企业股权的方法来购进股权,这种模式在西方创造了大量总经理变成董事长的成功案例。在我国,股权质押几乎同时出现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领域和企业的MBO领域,但做成这些案例的往往是一些有着外资背景的投资公司,国内银行参与的比例非常低。受政策限制,这些股权质押绝大部分是以股权对应企业的净资产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给予融资额度,其发挥的作用有限。

在香港,股权质押曾经创造了许多经典的经营案例,如荣智健收购中信泰富、包玉刚收购九龙仓等,这些收购过程中,收购方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均通过股权质押的办法得到了银行的大力支持,但与目前大陆实行的以净资产为基础的融资方式不同,这些股权质押额度却是以企业的股价为基础来进行测算的,其融资额远远大于前者。

三、可流通法人股权质押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推出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于广大上市公司的股东企业来讲,是一个全新的机会,但在全流通条件下这些股权是否可以质押,法律和政策层面是否存在障碍,银行是否接受需要进一步的分析论证。

1.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者地区对于股权质押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法国的《商事公司法》,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日本的《有限公司法》和《商法》均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股权质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股权质押的定义虽然不是很明确,但并不影响股权质押业务的开展。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第78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从这两个条款可以看出,《担保法》没有明确股份或股票出质的主体,但结合我国其他相关法律的习惯表述,我们可以确认,只有涉及到股份有限公司才会使用“股份和股票”的概念。所以,虽然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担保法》并没有对股份公司的股权质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银行、证券公司或者企业均已把《担保法》的条款认可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从法律上讲,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并不存在法律障碍。

2.银行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商业银行是否允许开办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相关规定目前已经比较清晰。《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押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以此可以确认,《商业银行法》虽然没有具体规定股权质押贷款,但在42条对股权质押进行了认可。

而《贷款通则》第9条第5款规定“质押贷款,系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由此,结合《担保法》可以确定,商业银行是可以开办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银监会公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0章仅仅对开办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没有涉及其他类型企业的股权或股票质押贷款,由此基本可以确认商业银行开办其他类型企业的股权或股票质押贷款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不需要经过行政许可。

3.证券管理部门的政策规定。目前,我国证券管理机构对股权质押的规定只要集中在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专门出台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对其他企业的股权质押融资规定不是很明确,目前仅仅依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但相关规定中均没有明确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非证券公司企业是否允许或者不允许质押其所持有的股票。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八节第3项第13款规定较明确“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为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需要对外披露。

由此可以认定,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被质押,证券管理层面持认可态度。

由此可以确认,虽然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条文对股权质押进行明确的规定,但从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条文中可以确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企业,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质押从银行获取融资这一行为,在法律或者业务管理上并不存在障碍。

四、可流通法人股权质押的优缺点

对于拥有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而言,股权质押相对传统的抵押而言有着较强的优势。即便在全流通之前,虽然只能按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进行抵押,但由于目前我国企业的资产中往往流动资产大于固定资产。所以企业即便按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抵押得到的融资额度,也远大于按固定资产抵押获得的融资额度。但由于当时的法人股无法在市场上流通,转让也很困难,银行即便取得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也无法迅速变现,因此,银行对于股权质押融资的兴趣不是很大。在全流通以后,上市公司母公司持有的股票逐步取消了限售限制,这一最大的障碍解除后,银行能够在需要的时候可以通过证券市场把质押的法人股迅速变现,因此,全流通为企业融资保证创造出了全新的途径,其优点是很明显的:

对银行来讲,该担保方式最大的优点是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强。相对于固定资产抵押和外部担保,可流通的法人股权质押一旦需要,企业或者银行均可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出售一定的股票来获得现金流,虽然涉及到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和对外披露,但相对处置固定资产或者向外部担保主张权利来讲,这种方式要容易很多。

对企业来讲,该担保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放大了融资额度。相对于原来按净资产计算的质押方式,按股价计算的质押融资方式能较大地放大融资额度,按2007年前上证A股中报平均市净率5.85倍计算,假设原来按净资产计算时融资额为净资产的70%,按股价计算时融资额为股价的30%-50%,融资额也能放大为原来的2.5倍—4倍,如与固定资产抵押的融资额度相比,则将放大7-15倍,按现在企业融资中固定资产抵押不到30%计算,股权质押融资基本可以替代原有的外部担保融资方式。以无锡辖内的江阴板块为例,仅仅A股市场14家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按其市值计算达600多亿,如果被用来作为股权质押,即便按30%计算,200亿的保证额度基本可以解决这些股东公司的全部银行融资,其作用将相当明显。

对金融稳定来讲,该融资方式最大的好处就是切断了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链,有效防范了企业财务风险引发的相互担保危机,避免了一个企业出问题而引发一堆企业出问题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而且,在证券市场的外部市场监督下,公开、透明的运作方式不仅有利于银行加强对企业监控,能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责任心,即便出了问题,单一企业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起来比多个企业方便的多。

当然,股权质押也存在一个明显的缺点,作为质押物,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等多种因素而不断变化的。即便在质押融资时按30%—50%计算,一旦遇到股市的巨变其质押的股票价格迅速贬值带来的风险是巨大的。而且,股市的价格并不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经营,各种外部因素甚至简单的谣传也能导致股价的异动,届时,企业要么增加更多的抵质押物,要么降低融资额度,而一旦到了需要抛售股票来归还银行融资的地步,很容易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因此,如果要推行股票质押,无论是对银行来讲还是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来讲,都将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五、股权质押融资实现的基本条件

对于股东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融资的流程,目前各方面均没有明确的规定,综合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向银行提出股权质押申请——银行通过审批——引入证券公司作为第三方监管——在证券交易所登记——对外股权质押公告。当然在上述流程框架内,银行在许多地方还可以进行创新,例如股权质押期内融资品种、额度和次数的设计等,整个流程的核心是股东大会的批准、银行的审批以及质押融资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无法实现股权在资本市场的迅速变现和流通,很难实现股权质押,但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是没有可能。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首先具备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和会计监督体系,能确保对企业的股权及其对应的净资产进行真实性评估,其次是拥有较为完善的第三方股权登记和交易机构,一个有形的产权登记和交易市场。在上述几个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银行根据企业股权的净资产情况,接受其股权质押是有可能的。而在当前的条件下,非上市公司实现股权质押的可能途径是以其股权质押给担保公司或者其他企业,以此来获得对方的融资担保,但担保公司对质押股权的再融资效能必须具备足够的评估能力,并能在相关法律框架内有效处分所质押的股权。因此,加快我国股权融资立法和建立股权融资的多元化平台是很重要的,也是大势所趋。

全流通条件下的股权(股票)质押,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是一种常规的融资方式,而在我国还是一项在探索中的全新的融资保证方式,它对于我们国家有效化解现代企业制度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无疑是一条新的有效途径。当然我们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不可能一帆风顺,但只要各方共同努力,这种新的融资保证方式必将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出特有而积极的作用。

第10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融资案例分析

根据中国统计局资料显示,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00670亿元,比上年增长9.0%。这也是自02年以来首次增长率低于10%。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10.6%,二季度增长10.1%,三季度增长9.0%,四季度增长仅为6.8%。我国整体经济增速已经明显放缓。企业资金链趋紧、盈利能力下降,使得债市的整体风险上升。作为对经济变化最敏感、却担负着重大就业功能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此轮金融危机中,不仅提前感受到经济下滑的风险,更是遭遇了巨大的困难。经济进一步下行和中小企业盈利恶化,眼下银行贷款仍是更多地向大型优质客户倾斜,虽然央行鼓励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实施信贷倾斜,但是考虑到不良贷款风险,目前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依然有限。至此,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有关工作部署,酝酿已久的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终于浮出水面,短期融资券市场将迎来新的发行体。

一、6家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基本情况

为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2008年10月9日,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通报会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举行。会长时文朝宣布,接受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源自动化)、横店集团联谊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联谊电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爆破)、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七星华电子)、深圳市中兴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兴集成电路)、江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光微电子)6家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额度共2.52亿元,首期计划发行1.97亿元。(详见表1-1)

然而,据2008年11月13日中国财经报报道: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遭遇了市场“寒流”。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此并不看好。从发行情况来看,由于2008年10月16日,广东宏大爆破在宁夏大峰矿露天煤矿羊齿采区基建剥离工程时,发生爆破伤亡事故推迟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福建海源自动化、横店联宜电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3家企业短期融资券于10月17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除了横店联宜电机(因为有集团担保)得以顺利发行外,其余2只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都受到市场冷遇,当天的发行工作均没有顺利完成。江光微电子10月20日发行,深圳中兴集成电路10月21日发行。

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发行中凸显出来问题

(一)本次短期融资发行呈现买卖两难及主承销商包销的现象

目前能购买中小企业融资短券的只有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三类经济实体,其中保险公司需要提供信用担保,否则不能参与购买,剩下的只有银行和信用社,而这两个经济实体的投资是很保守的,且抗风险能力比较低。所以他们更倾向于投资那些信用度比较高的大企业,故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从上市交易情况来看,5家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中小企业已经有4家上市交易。“08联宜CP01”、“08闽海源CP01”、“08七星CP01”在2008年10月21日上市当天分别成交1900万、2004万、4004万元,不过22日却是按兵不动,均无新的成交额。2008年10月20上市的“08光CP01”成交一笔,成交额为500万元。广东发展银行承销的“08光CP01”上市首日市场认购踊跃,有多家机构致电主承销商询问该期短融的交易要素和出售价格,不过其在组建承销团时一家出手“阔绰”的机构却不愿意卖。因此想买的机构“望券兴叹”,而这些机构主要来自于券商和银行间市场上的一些企业。4家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上市后,出现了这样买卖两难的现象。再者,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的10月20日短期融资券持有情况,北京七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承销商交通银行持有本期发行的“08七星CP01”的80%,而中信银行持有自己主承销的“08闽海源CP01”的比例也高达75%,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了短期融资的绝大部分。

(二)本次短期融资券试点缺少担保发行受阻

根据公布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是在上海银行间拆放利率(SHIBOR)的基础上设定,而3家公司的簿记建档日(2008年10月17日)当天的SHIBOR利率为4.57%,这就意味着3家企业的借款成本仅在基准利率上浮动了200个基点左右。企业发行短融的评级费、承销费、律师费等加起来要占到发行总额的0.5%-0.6%,以江苏微电子7.02%的利率来看,发行成本就会达到7.25%的水平。与大企业相比,根据公布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短期融资比市场上已经发行的短融利率高了大约2个百分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缺乏规范、完善的担保体系。在此次发行短期债券的6家中小企业中,联宜电机有横店集团作担保,深圳市中兴集成电路有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虽然,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对发行主体没有担保的要求。就目前而言,有担保的企业债券发行相对要顺利得多。非担保发行利率比担保发行利率高约60-90多个基点。

(三)中小企业信用级别较低是其发展直接融资的一大障碍

由于中小企业普遍信用不佳、经营风险较大,内部制度建设较为薄弱。但是没有相关政策的完善,银行不会有力的支持。央行有信贷额度的限制,银行会首选大型企业,这样的投资比较保险,而且一些银行连购买A+企业的意愿都不是很强,此次试点的中小企业都为行业佼佼者的企业,其债项评级仅为A-级企业。对中小企业、主承销商、各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信息披露工作是一大挑战。

(四)本次试点传递出低评级的高收益债券市场建制亟待完善的信号

此次中小企业试点发行短期融资权被市场视为对高收益债券市场探索的开始(高国华,金融时报,2009-1-13)。债券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对违约率不同的债券作出不同的定价,最终达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高收益的企业债、信用差异大的产品都处于严重缺失状态。债券市场几乎全部是最高信用评级产品,收益率相差不大,市场单一。低评级的高收益债券市场亟待开发。由于中小企业是一个新的发债主体,其信用风险评估和债券定价尚无参照系数,这本身就是一个难题。此外,由于地方评级的市场认可度不高,再加上为民营企业担保成本偏高,作为承销商的商业银行销售压力不言而喻。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定价的重要依据,中小企业的参与将打破市场主体仅为信用级别高且无差别的大型国企垄断的市场格局,这对信用评级机构将提出严峻的挑战。

三、启示

(一)尽管这次试点的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不大,随着2008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央行提出也提出了要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以及2009年1月9日央行公告宣布取消对在银行间债市交易流通的债券发行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限制条件。今后将引入更多的中小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市场前景还是相当广阔的。一方面,发展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有待取消投资者限制,金融系统要有一套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的机制,要有系统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能切实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本身信用等级比较低,因此放在二级市场上,如果对企业并不熟悉,仅仅通过书面的判断很难会对其债券的风险作出准确的衡量,所以在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具体的发债主体的监管部门、违约处置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研究和探索,为低评级的高收益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针对担保难的症结,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具有政府背景的信用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或者是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发债。循序渐进地建立规范的担保增信体系,一个全国性的、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和体系。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会。与此同时,工商管理等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在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推动它们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以利于银行、评级机构和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尽职调查。

(三)投资人也需要进一步提高风险识别与判断能力。市场既需要保护,也需要完善,既需要规范,也需要创新,只有健康的市场,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更大。这就需要中小企业加强公司治理,规范自身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改进发行人财务数据的披露方式,方便投资人阅读。发行人财务报表数据应采用标准化、电子化的格式向信息披露机构(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国货币网)提供。一些国际发达国家的监管部门也先后实现了采用XBRL格式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格式,例如美国证监会也已经于2005年4月开始,要求上市公司采用XBRL格式报送公司财务数据;日本也已经从2008年第二季度开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全面采用XBRL格式。此举可以作为借鉴。

参考文献:

[1] 张 李彬.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启动[N].第一财经日报,2008-10-10

[2] 王海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遭遇市场寒流[N].中国财经报.2008-11-13

[3]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信息部.2008年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R],2008-12

第11篇

风险投资:创业者的“维生素C”

在英语中,风险投资的简称是VC,与维生素C的简称Vc如出一辙,而从作用上来看,两者也有相同之处,都能提供必需的“营养”。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

案例:重庆江北通用机械厂从1995年开始研制生产大型氟里昂机组新产品,其具有兼容功能,并可以用其他冷冻液进行替代。由于银行对新产品一般不予贷款,重庆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了100万元贷款。2年后,江北通用机械厂新产品销售额达7000万元。

天使投资:创业者的“婴儿奶粉”

天使投资是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处于构思状态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天使投资虽是风险投资的一种,但两者有着较大差别:天使投资是一种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形式,其资金来源大多是民间资本,而非专业的风险投资商;天使投资的门槛较低,有时即便是一个创业构思,只要有发展潜力,就能获得资金,而风险投资一般对这些尚未诞生或嗷嗷待哺的“婴儿”兴趣不大。

对刚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既吃不了银行贷款的“大米饭”,又沾不了风险投资“维生素”的光,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靠天使投资的“婴儿奶粉”来吸收营养并茁壮成长。

案例:牛根生在伊利期间因为订制包装制品时与谢秋旭成为好友,当牛自立门户之时,谢作为一个印刷商人,慷慨地掏出现金注入到初创期的蒙牛,并将其中的大部分的股权以“谢氏信托”的方式“无偿”赠与蒙牛的管理层、雇员及其他受益人,而不参与蒙牛的任何管理和发展安排。最终谢秋旭也收获不菲,380万元的投入如今已变成10亿元。

创新基金:创业者的“营养餐”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政府也越来越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样,这些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在融资方面所面临的迫切要求和融资困难的矛盾,也成为政府致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有鉴于此,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建立并启动了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网境。创新基金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可口的“营养餐”。

案例:兰州大成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自运行1年来,主要进行产品开发,几乎没有收入,虽然技术的开发有了很大的进展,但资金的短缺越来越突出。当时正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启动,企业得知后非常振奋,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车站全电子智能化控制系列模块的研究开发与转化”项目申报创新基金。

为此,他们进一步加快了研发的速度,于1999年12月通过了铁道部的技术审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正因为企业有良好的技术基础,于2000年得到了创新基金100万元的资助,它不仅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且起到了引导资金的作用。同年,该项目又得到了甘肃省科技厅50万元的重大成果转化基金,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12万元的基础研究经费。2001年,针对青藏铁路建设的技术需求,该项目被列入甘肃省重点攻关计划,支持科技三项费用30万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创业者的“安神汤”

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难,大量企业嗷嗷待哺;一方面银行资金缺乏出路,四处出击,却不愿意贷给中小企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银行认为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风险难以防范。然而,随着国家政策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植以及担保贷款数量的激增,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必将成为中小企业另一条有效的融资之路,为创业者“安神补脑”。

案例:上海一家高科技公司属国内一流艺术灯光景观建设专业企业,开发了数十项产品。在强大的科技研发能力支持下,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2005年年底,该企业得到中投保提供保证担保的8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由此,该公司取得了快速发展,2007年6月~7月,先后中标08北京奥运场馆照明工程合同。

政府基金:创业者的“免费皇粮”

近年来,政府充分意识到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尤其是各省市地方政府,为了增强自己的竞争力,不断采取各种方式扶持科技含量高的产业或者优势产业。这对于拥有一技之长又有志于创业的诸多科技人员,特别是归国留学人员是一个很好的吃“免费皇粮”的机会。

案例:2001年在澳大利亚度过了14年留学和工作生涯的施正荣博士,带着自己10多年的科研成果回到家乡无锡创业。当无锡市有关领导得知施正荣的名声,和他的太阳能晶硅电池科研成果在国内还是空白时,立即拍板要扶持科学家做老板。在市经委的牵头下,无锡市政府联合当地几家大国企投资800万元,组建了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有了资金支持,尚德公司有了跨越式发展,成为业界明星企业。

典当融资:创业者的“速泡面”

第12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信贷风险

Abstract:As pledge of accounts receivable financing as collateral to bypass the conditions of credit resource,and successfully docked the bank credit conditions through borrowing other’s credit resources successfully docked bank credit conditions,as all financial institutions’focus solutions to expand SMEs financing. But these borrowing credit resources in unequal trading conditions remain some potential risks. In this paper,through the case of the banks of Weihai that are in the process of accounts receivable pledge financing,the large companies make distortion of the upstream market’s account receivable debt depend upon its powerful status,so that the upstream market company involved in credit risk of the process description,and legal defects and interest division are the reason of inefficient credit. The paper also depictslack of credit resource of SMEs and usefulness of borrow credit resource may lead to bank credit policy adjustment,making pledge of accounts receivable financing away from the policy intention solution ofSMEs financing problem.

Key Words:accounts receivable,pledge loan,credit risk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2-0036-05

一、引言

绕开抵押担保寻求其它安全有效的融资渠道,一直是金融机构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探索方向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颁布实施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因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的登记程序,迅速成为各商业银行拓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重点。威海市各金融机构自2007年12月开办第一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以来,短短2年多时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累计办理356笔,质押应收账款累计24.8亿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累计16.7亿元。但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的扩大并不代表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增加。相反,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小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处于明显弱势地位,不仅应收账款的额度、周转受制于大型企业,而且本在法律保护下的应收账款债权实现效力也被市场交易的强势方(大型企业)扭曲后弱化,直接威胁到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引起部分金融机构停止了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将业务重点转向大中型企业。截至2010年7月末,威海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中,中小企业的实际融资额占比由2008年末的97.6%下降为42.8%,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实际走向逐步背离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政策初衷。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理论研究及观点描述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虽然在理论和法律层面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认可,但在实际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仍然存在不同观点和看法。张杰等人调查发现,我国目前以应收账款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信用虽然存在于大小不同的企业间,但总体看,中小企业是事实上的商业信用净提供者,应收账款的大量占用成为影响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重要因素。因此,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十分有效。杨晖等人则从法律缺陷性角度对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出质疑,他认为,由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不仅涉及银行和中小企业(出质人),还涉及应收账款债务人(第三方),且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真实性确认和到期向指定专户划款的承诺对这项融资业务的安全性至关重要;而质押合同中,为第三方(应收账款债务人)设定还款等义务一般不为法律所允许,实际操作中也很少有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动愿意参与其中。因此,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因存在上述法律上的缺陷,有效性和安全性受到影响。徐晓萍、李猛等人对目前应收账款的产生原因和内在属性进行分析后认为,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都是和大中型企业在产品交易中产生,而中小企业在与大型企业交易的市场中明显处于弱势,由此产生的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大多带有被动性和妥协性,大型企业凭借市场交易的强势地位,不仅以应付账款等形式大量占用中小企业资金,而且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随意控制应付账款的期限和额度,法律上平等的债权债务关系往往被市场交易的不平等地位所扭曲,中小企业债权依法实现的效力被弱化。如果银行信用介入其中,不仅贷款收益率因大型企业主导下还款的不确定性而不稳定,贷款银行往往还要承担额外的协调成本,而且,贷款的安全收回也因中小企业债权实现效力被弱化受到影响,严重时可能出现信贷风险。

尽管上述研究成果所描述的现象并不是普遍存在,但笔者认为,对目前把规避风险放在第一位的金融机构而言,即使典型案例也足以引起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并有可能促使其进行信贷思路的重大调整,下述案例可以证实这一点。

三、威海某银行在中小企业面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困境时的选择

威海市作为中小企业集中区域,2009年末应收账款总额达195.5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占比达84%,辖内金融机构开办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具有足够的资源空间。在这种背景下,威海市某银行为了达到既支持中小企业又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的目的,选择应收账款债务人为大中型企业的出质人,尝试性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

威海XD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D公司”)是一家专门为山东S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X公司”)生产传真机配件的小型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2009年末资产规模1068万元,销售收入2589万元。2009年由于SX公司订单较多,对传真机配件的需求量较大。XD公司为满足传真机配件生产需要,投资200万元购置生产设备6台,导致当年企业流动资金出现紧张,便向威海市某商业银行提出融资申请。该行在信贷考察中了解到,企业无自有厂房,合法抵押物不足,但在企业资产中,有以SX公司为债务人的400万元的应收账款。而SX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1600万美元且资产过亿的大型企业,按期付款理应有保障。因此,该行按规定流程分别于2008年3月、6月、9月为XD公司办理了实际融资金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还款期限均为7个月(比应收账款还款期限延后一个月)。这三笔贷款业务虽然没有出现风险,但由于SX公司在生产景气时期倚重XD公司的及时供货,对后者的应付账款总是提前付款,上述已进行质押的三笔应收账款本来为6个月的付款期。结果均提前到2个月付款,导致银行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收益仅为9.8万元,明显低于预期的30万元左右,而办理这三笔业务,银行不仅要完成复杂的手续(如图1),而且在协调、管理中支付了大量费用,剔除这些费用后,银行实际利润仅为3万元左右。

2009年下半年,由于SX公司所接订单有所减少,企业对传真机配件的需求下降,而上年度传真机的景气市场在短短6个月时间就催生了9家生产传真机配件的小型企业,导致2009年下半年以来传真机配件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状态。虽然XD公司作为SX公司的老客户产品暂时销售顺畅,但在产品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SX公司凭借市场主动权,开始以大量的应付账款占用上游企业的资金,并且实际付款期明显延长(一般为6个月到期时支付),2009年6月末和8月末,XD公司有来自SX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860万元和920万元,同比分别增加425万元和528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30%和32.1%。在应收账款高比例的占用下,XD公司2009年6月和8月先后两次向威海某商业银行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但该银行按规定程序通知债务人――SX公司,并要求其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作出应付账款到期向质押专户定向付款承诺时,后者以与自身利益无关为由不予配合。为解决问题,该商业银行提议SX公司为XD公司提供商业担保,前者收取担保费用。这样,SX公司因有XD公司的应付账款作保证,实际担保风险为零却仍能获得一定的担保费用的情况下,答应承诺银行条款,该商业银行才得以将6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于2009年9月顺利发放。

但是, 2010年3月,XD公司6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到期前3天,银行接到SX公司通知,由于XD公司供应的传真机配件质量存在问题(据调查,主要是由SX公司提高质量标准引起),不能支付全额应付账款,导致该商业银行出现200万元的风险敞口。在各方协调和交涉无果后,最终这200万元贷款还是形成逾期,直到2010年5月,XD公司按要求重新交付传真机配件后,所欠银行的200万元贷款才安全收回。

这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虽然没有给银行带来事实上的损失,但该商业银行从中洞悉到,小企业不管是在产品交易市场,还是在债权实现的能力上,具有明显的弱势,银行信用介入其中的潜在风险较大。因此,该行从2010年3月开始,迅速调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思路,快速压缩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比例,逐步将业务重点转向大中型企业(如表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这项理论上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信贷手段,因潜在风险暴露,使该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上背离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初衷,也使这项业务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本来的政策意义。

四、大型企业因自身利益需要自由把控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产品交易市场最常见的商业信用之一,其实质是一种滞后的货币给付。正常情况下,应收账款具有降低交易成本、融资、质量保证和促销等功能,因此,理论上应收账款对市场交易扩大具有促进作用。但是,这种理论上的促进作用必须建立在平等市场交易的基础上。在现实交易中,平等交易是市场主流,企业间产生的应收账款大部分是平等的、自愿的,有利于企业双方生产和交易的进一步扩大。正因为如此,应收账款总是伴随着商品交易规模的增加而增加。但是,应收账款并非只有积极的一面,有时候存在消极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不平等交易背景下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不仅不能发挥应收账款的积极作用,反而还会成为市场强势方掌控市场的重要媒介和手段,甚至还会间接扭曲法律保护下的债权债务关系。上述案例中,XD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完全依附于下游的SX公司,不仅产品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自身无法把握,而且其资产负债和收益也受SX公司左右。二者之间的产品交易事实上处于极不平等地位。XD公司作为弱势方长期成为应收账款的净提供者,而这种应收账款的提供是被动的,有利于SX公司但有损于XD公司。在市场景气时期,SX公司为了确保XD公司及时供货以维护自身生产需要,将XD电子公司的应付账款减少至400万元左右,并且实际付款期比合同到期日提前3到4个月,尽可能保证上游企业的生产资金需要,质量要求标准也相对较低;但在市场下滑期,SX公司不仅压缩从上游企业购进产品的数量和价格,而且将应付账款的数量增加1倍以上(约900万元),同时将实际付款期由景气时期的2个月延迟到6个月,从而尽可能多尽可能长地占用资金。以至XD公司销售受阻、效益下滑,资金周转也出现困难。可以说,SX公司在整个交易中能够根据自身利益需要随时调控XD公司的生产和财务,使后者在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不仅如此,SX公司在明知事后提高质量标准属于违反契约的情况下,仍以上游企业产品不达标为由延迟支付应付账款,而作为弱势方的XD公司既无力维权,也为后续生存需要,仍根据要求重新为SX公司生产产品。可见,在不平等交易背景下,SX公司凭借自身市场交易的强势地位不仅通过应收账款任意占用XD公司资金,而且还间接地扭曲了法律上平等的债权债务关系,使XD公司有效债权实现能力事实上被弱化。

五、银行在应收账款融资中的信息劣势

如上分析,XD公司和SX公司由不平等交易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其实质是SX公司用于控制市场的媒介,是一种被间接扭曲的债权,蕴藏较大风险。但对这种风险银行并不知晓,也很难判断。也就是说,银行信用相对于商业信用而言具有先天的信息劣势。具体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应收账款,虽然其中涵盖着大量的如企业财务信息、交易信息、市场信息以及企业信誉信息等,而且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到应收账款的“质量”好坏,对承贷银行来说理应非常有用。但作为承贷银行,由于不参与市场交易,对这些信息总是无从悉数掌握,及时捕捉这些信息往往又要承担较大的额外成本。因此,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商业银行在甄别和规避风险方面存在客观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既要通过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拓展中小企业信贷领域,又要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总是选择应收账款债务偿还能力相对高的质权人办理该项业务,消除显性风险。这正是案例中威海市某商业银行在尝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时,直接将业务范围圈定为债务人是大中型企业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大中型企业因为有强大的市场和自身实力作保障,清偿债务的能力的确要高于小型企业。因此,商业银行用圈定应收账款债务人为大中型企业的方法消除显性风险无可厚非,但消除了显性风险并不代表消除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整体风险。大型企业虽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和义务,但并不一定总会按期偿还应付账款,有时候,大型企业凭借市场交易中的强势地位,通过应收应付账款占用资金和控制市场,为自身利益服务。此时银行信用一旦介入,在市场景气时期,大型企业因生产依赖上游企业的原材料及时供应,尚且能够配合银行共同扶持中小型企业,并按期甚至提前还款;但如果市场出现下滑,大型企业对上游企业的依赖减弱,有可能加大上游企业的资金占用或以种种理由延迟付款,危及信贷安全。因此,以大型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不一定是安全的,存在着隐性风险。本案例中的SX公司属于威海重点大型企业,注册资本1600万元美元,净资产1亿多美元,理应有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事实上,该公司在市场景气期偿债能力也确实得以体现,不仅减少上游企业的应收账款,而且将实际还款期提前至2个月。但是到市场下滑期,该公司不仅将上游企业的应付账款额度扩至900万元左右,实际付款期也延长至6个月,甚至在明知违约情况下以质量不合格为借口延迟付款,市场强势已经掩盖了法律效力,导致威海市某银行出现200万元的风险敞口,并最终形成逾期。可见,威海市某银行虽然选定应收账款债务人为大型企业的SX公司拓展业务,排除了显性风险,但由于对SX公司的企业信誉、经营思维和职业操守等信息缺乏了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事实上潜在较大的隐性风险,并最终在市场下滑时得以爆发。

六、银行在应收账款融资中的组织协调成本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质押合同由银行和出质人共同签订,其法律约束力也仅限于二者之间。但由于应收账款的实际债务人是第三方企业,而第三方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确认和到期向指定账户划款的承诺对银行信贷资产安全非常重要。但根据现行法律,质押合同对第三方企业并没有约束力,第三方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利益需要决定是否配合银行。如果第三方不予配合,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合法流程就会断裂,而要修复断点往往需要支付较高的协调成本,造成信贷收益的间接下降。案例中,威海市某银行在与XD公司签订前三笔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时,由于正值市场景气期,当银行协调SX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要求其承诺到期向指定账户付款时,SX公司为了自身生产需要,同意或答应了银行要求配合的条件。但由于随后的付款中,该公司将应收账款的实际付款期提前到2个月,致使银行贷款发放不久后便收回,预期收益为30万元的信贷资产实际收益为9.8万元,剔除协调成本后,仅收益3万多元,明显低于一般贷款收益水平。

但是,到了市场下滑期,当银行和XD公司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再次协调SX公司予以配合时,却遭到SX公司的拒绝,其原因是该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与SX公司自身利益无关。而当银行建议其为XD公司融资提供有偿担保时,该企业却重新予以配合。其原因是通过担保,使银行、XD公司和SX公司结成了利益同共体。可见,三方的利益关系是决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只有三方利益相互渗透,才能导致三方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上述案例中,担保的介入,使SX公司的利益渗透于银行和XD公司之中,SX公司虽然为XD公司进行了还款担保,但由于自身控制着XD公司的应付账款,只要自己按期付款,就不会出现担保风险,实质上是为自身担保,即使这样,SX公司仍然可以获得一定的担保费,实现净收益。上述情况表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虽然通过引入担保顺利开展,但银行和承贷企业同时也承担了更高昂的协调成本,致使银行信贷资金收益率进一步下降。

七、银行理性回避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优点是可以借助第三方的信用资源来弥补承贷主体的信用资源不足,理论上而言,只要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第三方)信用资源充足,信贷资产安全回收便有可靠保障。案例中的威海某商业银行在拓展业务之初选择应收账款债务人为大型企业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但事实证明,第三方信用资源充足并不一定确保信贷资产安全,SX公司是重点大型企业,偿债能力强,但为自身利益需要,仍然可以变相延迟付款,并引发信贷风险预警。而当信贷风险预警后,作为承贷的XD电子有限公司既无还款能力,也无风险补偿的信用资源,导致风险预警后无法补救,直到形成事实上的信贷风险。上述案例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也提示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债务人为大型企业的应收账款也同样蕴藏着难以规避和化解的风险。

中小企业存在信用资源不足是客观事实,商业银行如果在该领域进一步拓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类似上述因自身信用不足而借助信用无效的案例仍会出现。按常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办时间不长,仍处于探索阶段,许多操作环节和风险识别方法不成熟,出现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正常现象。但对于过于注重风险,特别是把风险考核放在第一位的部分金融机构来说,上述并不常见的案例也可能导致惧贷心理的出现,并引起信贷思路的调整。案例中的威海市某银行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出现个案风险后,快速压缩小型企业的应收账款质押放款,将业务重点转向大中型企业领域,正是这种惧贷心理导致信贷思路调整的结果。

八、结论与启示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因为简化了抵押担保条件,成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工具。这项业务的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借助其它信用资源弥补中小企业的信用资源不足,从而降低了银行信用介入的信贷风险。但是,由于银行信用相对于商业信用具有先天的信息劣势,银行不可能悉数掌握与交易相关的所有信息,从而对应收账款的“质量”好坏无法甄别,也导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隐性风险无法消除。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办初期,在风险考核压力下,一旦这种隐性风险得以暴露,可能引起银行信贷思路的调整,从而使该业务背离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初衷。

将应收账款债务人圈定为大中型企业虽然排除了显性风险,但隐性风险仍然存在。在不平等交易的市场背景下,大型企业可能凭借市场强势扭曲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弱化小企业在法律上平等的应收账款债权实现效力,在这种情况下,隐性风险可能转化为显性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银行和借款人,对应收账款债务人无法律效力,在银行、借款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利益处于各自分割状态下,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不配合容易导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合法流程断裂,而要修复断点往往需要支付较高的协调成本,这正是目前该业务信贷低效的主要原因。

参考文献:

[1]徐晓萍,李猛.商业信用的提供:来自上海市中小企业的证据[J].金融研究,2009,(6).

[2]杨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我国的发展研究[J].金融与保险,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