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9 16:25: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资企业资产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已改制企业资产是指县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结束后,尚未处置的国有资产。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和处置,积极探索企业资产管理和经营之路,努力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做到管住所有企业国有资产不留死角,抓住每个监督管理环节不留真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预防资产流失原则;②依法依规原则;③公开透明原则;④提高效益原则。
二、监管职责
建立县国资局、企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二级责任制”。
县财政局(国资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县国资局下设“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作为全县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的常设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企业国有产权的统一管理,搞好产权登记;处理企业资产权属纠纷,界定企业国有产权;协调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权属证》,在企业改制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产权移交工作。
2、分系统、分企业建立资产管理台帐。
3、督促企业主管部门搞好资产经营管理,努力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制定企业资产收益管理奖惩办法,建立企业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拨付企业资产管理人员工资和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分年核定,与绩效考核情况挂钩。
4、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
5、指导和监督企业主管部门搞好清产核资、财产管理、财务审计、统计报表等各项基础性管理工作。县国资局每年组织一次绩效考评;县审计局每二年组织一次财务审计。
企业主管部门在县财政局(国资局)的指导下,搞好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企业资产较多、收益较高的部门要组建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该中心为主管部门下属实行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下,协助县国资局搞好资产登记和产权移交工作,建立企业资产管理台账。
2、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
3、根据本办法制订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和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报县国资局审核批准;负责资产收益的管理和收缴上解。
4、负责企业资产的维护、修理工作。确需维修的,由资产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国资局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三、资产收益管理
1、各部门的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出租、承包等各项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和县国资局的双重监管。并在县国资局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订立资产出租、承包等经营合同;
2、改制时尚未到期的合同维持不变;改制后到期合同续订必须由资产管理中心提出,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国资局批准后实施;改制期间到期的经营合同按改制后到期合同处理办法执行;资产量大、收益较高的租赁项目必须公开招租。
3、所有企业资产经营性收入由各主管部门(或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收缴,由县国资局汇总,统一上缴县财政。
4、县财政局(国资局)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分系统、分年度确定资产收益返还比例,用于资产管理有关费用。工作量大、收益多的资产管理中心返还比例相对提高。
5、已实行社保托管的企业资产,仍维持现在的管理方式,待欠缴的社保费用还清后收归企业主管部门和国资局共同管理。其资产产权归国资局管理,收益缴入国库,由县政府安排作为养老保险金,进入养老金专户。
6、没有资产收益或未组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部门,其资产管理费用由县财政统一平衡,县财政局按期核定拨付。
四、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管理
1、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报经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
2、企业资产处置必须依法依规,阳光操作,坚持“先报批、后处置,先评估、后处置”的原则,一律实行招、拍、挂,原则上进入县公有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宗企业资产处置要进入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3、企业国有产权整体转让要报请县政府常务会批准,一律进入合法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县国资局、监察局、发改委、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4、零星分散的、管理成本较高的、收益较少的企业资产要优先处置。
5、资产处置和产权出让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县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用于偿还企业改制成本和所欠的社医保费用。
五、责任追究
1、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依法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十六大报告在谈到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时提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规定在论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重要性的基础上,从总体思路上勾画出了下一步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这一体制从五个方面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架构:一是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及其地位,即分别确立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二是确定了不同层次出资人的出资范围;三是要求中央与省市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四是对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要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五是要继续探索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这一架构从根本上将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职能相分离,即政府只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的经营与保值增值职责则由有关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来承担。对于国有资产经营的体制和方式则要求作进一步探索。按照这一精神,有关学者进一步提出了将国有资产经营与使用职能相分离或区别的思路,即将现行国有企业的实业经营职能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能加以分离,将资产经营职能分离出来交由专门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承担,而将前者即实业经营职能继续留给原企业。这一设想与前几年有关学者和国有资产法起草思路相一致。根据上述思路,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即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一资产经营公司一生产经营企业“三个层次”的机构共同构成。
二、对新体制构架中各类机构性质与地位的理解
在上述体制架构中,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部门,它是政府中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过去的体制下,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主体,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是国有资产某一方面的代表,其职责是以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为社会创造财富。这些部门都负有对国有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的责任。在新体制下,由于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一方面政府作为国家管理机器,应服务与监管全社会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设立统一的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机构,原各政府部门不再管理经营国有资产,对整个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不再承担责任。此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将集中于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适应这一要求而设立的新的政府职能部门。按照这种思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总体职能是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具体职责应包括统一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确定国有资产经营方针,代表国资机构与政府其他部门发生关系,分级持有国有资产,并作为出资人代表,根据资产管理需要设立或选择利用社会经营机构负责经营国有资产,代表出资人与资产经营机构发生关系并监督考核其经营活动。
在新体制架构中,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是依法设立或根据合同授权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的经营机构,是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保值增值的企业组织,它们的职责是以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活动,使其保值增值。例如,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处拿到100亿元资本,这种资本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资产或者股权。资产经营机构利用上述资产去进行投资,并要对其效果承担责任。这样一来,它就成为实实在在的经营机构,一个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尽管它经营的是国有资产,由于实行企业经营,推行市场竞争,要核算投入产出比,并获取盈利,故不再具有政府的地位,不能享有政府部门的相关权利。在与其他国有企业的关系中,他们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这种代表身份是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时一并受取的。这样的机构包括目前的控股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改制形成的管理公司、以及专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家投资公司等。
在新体制架构中的第三类机构是一般国有资产使用或受资企业。这类企业在新的体制架构中属于普通经营企业,他们根据合同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投资,利用这种资产或投资进行生产经营营利活动,以其实现利润回报投资者,企业经营效益好,可以向投资者返还较多的收益,效益不好可能使使用的资产或投资生产亏损。从目前来看,这类企业还带有一定的国有性质,随着新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他们应完全走向市场。他们与国家之间的直接关系应逐步彻底割裂,完全根据市场要求进行经营和盈利活动。
三、不同国资机构之间的关系
按照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架构,三种机构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间是政府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关系,具体体现为国有资产授权与被授权关系。由于国资委是从总量上管理和持有国有资产,他们不宜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的直接经营。对于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责应通过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来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本身就是实实在在的实体经营机构,故要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的实际经营。他们从国资委将经营资产受托下来,进行经营并要对其保值增值承担责任。为了强化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责任,对于他们的授权经营要赋予明确的责任,并实行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例如在正常经营环境下,对其承担经营的资产每增长一定比例给予何种奖励,造成一定损失给予何种处分,都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国资委还应依据授权合同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和奖惩。
第二,资产经营公司和生产经营企业之间应是投资和被投资或者国有资产使用权的出让和受让人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①资本经营关系,资产经营公司根据保值增值要求向生产经营企业投资,获取企业股权,依据股权参与管理,行使权利,包括对企业经营方针提出意见,参与企业负责人的决定,参与企业收益分红等,当企业快速扩张或经营不善时,及时进行追加投资或将其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卖出。在此关系中,资产经营机构对国家投资拥有股份的企业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它只是以股权的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陈清泰同志提出的意见,他们只能依照《公司法》以股东的方式行使权利,不能既是“老板”,又当“婆婆”。即便是大股东,也没有超越《公司法》干预企业的权利。②对于尚未改制的企业,是国资使用权出让与受让关系。资产经营机构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将资产交给企业使用,履行出资人相关权利义务,包括选拔企业经营者并对企业及经营者的经营资产效益进行考核和奖惩,同时积极推行这类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逐渐将其转变为股份制企业,而使两者关系向第一种关系转化。③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应是一种特殊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对于这类机构要通过适当方式将其国资经营职能和实业经营职能相分离,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责权不一致问题。
四、新体制运行的前提条件
县财政局于2008年增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2019年1月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根据《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县财政局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县财政局是县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具体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及经营收益全部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口经营。
1.县人民政府建设和管理的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等剩余房产和非住宅资产(门店、储藏室、车库等),由县国资局委托县民德公司统一经营。
2.城市无形资产,如城市公交站台、路线牌、候车亭、城区路灯广告、跨界广告牌、大型公益广告牌等资产,由县国资局委托县城市管理局统一经营。
3.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经营性资产、改制企业剩余资产,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非经营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全部纳入“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统一经营。
4.城区28处停车场资产,由县国资局委托智慧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经营。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坚持公开公正,资产处置更加透明。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国资局一直作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对全县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将职责定位在延伸财政管理职能上,做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来开展。依据《关于做好全县废弃矿山(受损山体)生态修复产料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彭府办字〔2019〕97号),加大废弃矿山修复产生的砂、石、风化石料的处置力度,创新废料处置方案,全年废料处置12663万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坚持完善制度,资产经营更加严格。坚持用制度管事,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关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明确经营资产收益政府与部门分配原则及经营性资产租赁方式、招租程序等;确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资产租赁市场,公正合理确定承租人,提高资产租赁收入。2020年,全县公租房、廉租房租赁收入1050万元,非住宅资产拍卖拍租收入70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资产租赁收入438万元。今年6月份印发《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彭府发〔2020〕8号),县国资部门积极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城发集团减免租金工作,摸清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的情况,做到底数清、家底明,按照操作流程对承租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免租金,全年一共为10家企业和661位个体工商户,减免2-7月份租金637.6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减免310.04万元。
(三)坚持规范操作,资产管理更加高效。一是严把信息变动关。要求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每月8号报送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表,及时全面掌握各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督促各单位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对报废和处置的资产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予以销账,确保资产账实相符,避免了资产游离于账外,有效防止资产流失。二是严把报表上报关。按照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严把数据质量关,按时上报“地方债务形成资产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国有企业月报表”“国有企业年报表”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处置做了一些工作和有益的尝试,但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些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管理集中不够。目前,我县还有部分国有资产仍保留在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名下,2014年县委、县政府进行集中办公后,部分国有资产因远离原主管单位,且分布较为分散,致使县国有资产管理上还存在分散的问题。再比如,县教育局按照《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3—2018年)》要求,对我县教育网点布局进行了调整,造成乡(镇)及村级中、小学原教学点资产闲置,学校资产构成复杂,产权不明晰,资产管理不到位,处置程序不规范,未能充分发挥资产效益。
2.思想解放不够。这几年改革过程中我们也一直思考如何有效的利用好国有资产,也考虑到开发经营,但由于担心不符合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要求和规定,担心过度商业化,会增大政府风险,因而,让犹豫禁锢了我们的思路,捆住了我们的手脚,制约了我们的工作。
3.权证齐全不够。因各种原因,一些部门单位对本单位资产权属证办理工作未予重视,致使出现部分权证不齐全的房屋和土地,给资产管理和处置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现有的体制和机制与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思路,用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有效的机制,更加有力的举措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经营好,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这篇文章做大,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资产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工作虽然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但少数单位、部分部门国有资产的经营尚未完全纳入县国资局统一管理,县国资局要加大管理力度,将全县所有单位全部资产统一纳入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和省、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从中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有效维护财经秩序。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区属国有企业)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方面。各单位是否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清查、登记、上报制度;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和总帐及明细帐簿,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是否根据国有资产增减情况,及时更新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是否明确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二)制度建设方面。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资产的购置、申领、使用、报废、处置等内部控制制度。
(三)资产处置方面。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区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和区政府批准;资产处置是否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资产处置收入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
(四)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方面。各单位是否及时登记资产卡片,实物资产与资产管理账簿、财务账簿是否及时核对,是否按要求实现了资产的动态管理、是否定期向财政资产管理部门上传有关资产数据。
(五)出租出借方面。单位对出租出借的资产是否履行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收入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检查工作从2011年2月20日开始至2011年5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2月20日—2011年2月28日)
主要任务是成立检查组,制定工作方案,传达贯彻此次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步骤,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区国资办;区监察局执法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5日)
全区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对照此次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填写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于3月15日前上报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1年3月16日—2011年4月30日)
由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区国资办组成联合检查组,抽调精干人员对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进行抽查或对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徐秋生同志担任。检查工作完成后由检查组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区国资办,再由区国资办汇总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报区政府研究。
(四)整改处理阶段(2011年5月1日—2011年5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根据区政府的决定和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和处理。有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落实整改,并在5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区国资办。
五、工作要求
(一)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1)诉讼追偿。
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企业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通过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开国有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烦琐的报批手续。
(2)资产重组。
资产的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3)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4)多样化出售。
①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②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③招标转让。
招标转让是指通过向社会公示转让信息和竞投规则,投资者以密封投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约定时间进行开标、评标,选择出价最高、现金回收风险小的受让者的处置方式。具体有公开招标转让和邀请招标转让两种。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标的价值大,通用性差,市场上具有竞买实力的潜在客户有限,但经一定渠道公开询价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资者。④竞价转让。
竞价转让是指通过一定渠道公开转让信息,根据竞买人意向报价确定底价,在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向转让人提交出价标书和银行汇票,由转让人当众拆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处置方式。该处置方式适用于处置资产市场需求差,竞买人很少,拍卖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卖,又不适合招标转让的各类资产,包括债权、股权、抵债实物资产的转让出售。
⑤打包处置。
打包处置是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按照特定的标准(如地域、行业、集团等),将一定数量的债权、股权和实物等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资产包,再将该资产包通过债务重组、转让、招标、拍卖、置换等手段进行处置的方式。它适用于难度大、处置周期长的资产。打包处置分为两大类:一是债务重组类打包处置。二是公开市场类打包处置。
⑥分包。
分包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部分资产,以签订分包合同的形式委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经营或代为追偿债务的一种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资产的数额巨大,不良贷款客户又分散在全国各地,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难以对所有不良资产进行及时地处置。为了减少处置成本,加快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借助社会的力量,采取分包手段来实施对不良资产快速有效的处置。
(5)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指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经营需要,在通过合法的评估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签订置换协议,从而实现双方无形或有形资产的互换或以债权换取实物资产及股权的行为。目前资产置换大都发生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非上市公司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置换,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并通过上市公司所具有的连续融资的渠道来实现自身的发展。
(6)租赁。
租赁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者通过采取契约的形式所出租的财产按照一定的条件、期限交给承租者占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纳租金。租赁终止时,承租者将财产完整地返还给出租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最终目的是收回现金,但在实际处置过程中,经常会收回一些非现金资产,其中包括机器设备等生产要素,也会出现取得企业所有权的情况。
(7)破产清偿。
破产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破产,将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变卖后按照偿付顺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偿付。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不能适应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造成资不抵债,不能偿付到期的债务,企业继续经营无望,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破产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采取破产清偿的办法是不得已的办法。
2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的弊端
(1)诉讼追偿。
依法的债务追偿,自始至终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良贷款自身的特性、企业恶意逃废债、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的影响,诉讼项目的执行效果差强人意。
(2)资产重组。
优质企业对劣质企业进行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也可以化解部分不良资产。但在现实中,国有企业重组大多是政府撮合,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指定买卖双方,并倾向于把亏损严重,改造前景不好的企业推向市场,但又不愿“低价甩卖”,使得产权交易市场冷清。
(3)债权转股权。
债转股方式理论上可以实现国企业脱困和迅速处置不良资产的“双赢”效果,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一定的局限和障碍。债转股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对象要求苛刻。其次,实际效果并不显著。一方面,许多企业为了卸包袱,往往竭力想挤进债转股的行列,一旦进入“债转股名单”,就迫不急待地按有关文件停止支付贷款利息,却迟迟不办理新公司注册手续,或未转变成为新股权结构的规范公司制。另一方面,债转股要照顾国有企业的实际困难,影响了资产管理公司实现其既定目标。再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企业中难以行使其股东权力。
(4)多样化出售。
这类方式的最大的缺陷在于不良资产的估价。按照国际惯例,不良债权资产的定价方式无非有三种:按市价、按面值、按固定折扣率。国外在划转不良资产时通常以市价或固定折扣率进行,这两种方法在操作时注重的是不良资产的实际状况,这必然意味着被剥离银行要承担部分损失。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是以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收购的。
3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方法面临的共同问题
(1)市场问题。
我国市场体系不发达,难以配合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这是许多处置方式难以高效运作的
共同障碍。我国的市场体系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市场体系相比仍然存在不发达、不规范、市场规模小、市场容量小、信息面窄、流动性差、金融手段创新受限制等问题,这些将会阻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资产证券化、重组、出售等手段的实施。
(2)道德风险问题。
引起道德风险的原因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和人的利益不一致和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从国有商业银行来看,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其剥离的不良资产,被商业银行看作是彻底免除自己贷款责任的良机。银行从过去的责任中“解脱”出来后,由此也放弃了资产剥离之后应承担的管理和配合责任。而且,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按账面价值收购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而不论其本身的市场价值。这将使国有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尽可能多地将不良资产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从债务企业来看,当前债务负担重,内部运行机制不力,极有可能将不良资产的处置当作是最后一顿免费的晚餐,失去还款的积极性。而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又往往站在企业的角度。这有可能会使整个社会的信用观念进一步恶化,有钱也不还,千方百计逃废债务和转移资产的现象更为加剧。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来看也存在道德风险,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道德风险对金融风险的影响很大。如果不能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反而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参考文献
(一)建设兵团经济发展的优势
制定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为杜绝损失浪费,更好地管理资产,国资公司应严格规定对控、参股企业资产管理的授权额度;并监督企业制定资产购置、使用及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强化过程管理,优化管理流程,使资产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兵团国有资产管理的劣势
1、对兵团的资产状况不清楚
当前国资公司对兵团的国有资产了解不清,无法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不能科学的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国资公司不能及时的组织人力和物力对所辖范围内的经营项目进行细致的了解和研究,只能了解大致的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对兵团产业的管理水平。
2、高端管理人才不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建设兵团的国有资产也在不断的增加,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虽然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主要管理建设兵团的财务工作。但是却缺乏大量专业的管理人才。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严重的阻碍了国资公司对当地的经营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3、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
我们企业的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兵团党委直接委任。这种情况虽然保证了监督管理人员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但是却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再加上我们单位分管的这一部分兵团的经营项目成分比较复杂,监督人员不能对我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对我们企业的财务工作也无法有效的进行监督,影响了公司对兵团资产的管理水平。
二、控制兵团国有资产管理风险的措施
(一)加强兵团和企业之间的联系
在企业也内部设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委员会,然后在兵团高层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是由兵团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兵团有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及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通过这种方式将兵团的国有资产管理细致分化,成立专门部门管理。通过监督小组对兵团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从外部对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财务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加强兵团的监督小组和企业的资产管理委员会之间的联系。通过兵团内部的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企业内部的财务部门对兵团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两个监督管理部门互相监督,互相合作,加强控制兵团资产管理的风险。
(二)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
针对兵团财务管理的专业人才不足的情况,我们要有计划的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引进。现在随着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对兵团的经营项目综合管理,使兵团的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兵团的国有资产持续增加。但是随之而来的对增加的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由于缺乏大量的专业管理人才,使建设兵团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极易出现风险。面对这一问题,我们只有针对性的引进大量财务管理方面的人才,加强对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的管理。及时处理建设兵团的经济项目在发展过程中的遇到的各种问题,减少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风险,促进建设兵团经济发展和国有资产的持续增加。
(三)加大考核力度
国资公司要树立以最少资产投入获得最大效益产出的资产管理理念。一是加强对控、参股企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等指标的考核,杜绝出现只关心资产购置,不关心资产效益产出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增强控、参股企业的节约意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加强业绩考核。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出资人考察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方式。经营业绩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工作,在和企业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企业负责人奖惩制度、任期考核制度及财务监督制度,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共同推进,才能把考核工作做好。
(四)强化企业财务风险防控,加大对投资的监管
强化企业财务风险防控。要指导企业全面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监测、评价和应对体系。切实加强现金流量管理,确保资金链安全。强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压缩资金占用,有效降低成本费用。此外,还要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投资办法,严把投资方向,严格投资程序,严管投资项目,严控投资成本,严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严禁超过自身实力的过度投资。
三、结束语
关键词:资本运营 巴塞尔协议 商业化 金融风险
在国内金融业发展的商业化转型背景下,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代表,众多经济主体纷纷创新发展模式,拓展新业务,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以控股或全资方式将业务范围延伸至证券、信托、基金、金融租赁甚至银行等部门,此外,对于非金融业务的房地产行业也有所涉猎。与此同时,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链条不断扩展、股权关系日益复杂以及综合化经营步伐加快的发展现状下,其内部的非系统风险也在不断积累,如何提升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是各家公司需要首要考虑的问题。
巴塞尔协议下的国内外金融监管发展新标准
金融危机过后,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底了版本三的新《巴塞尔协议》(见表1、表2),协议拟定进一步提升资本计量标准,并且重新定义和强化了资本概念。在新标准中,协议要求商业银行和金融控股集团继续保持足够的资本水平以防范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充分增强金融业的损失自担能力。为了达到版本三的《巴塞尔协议》要求标准,金融资产管理企业必须在资本管理上加强策略研究,而对于商业化背景下的我国金融资产管理企业,伴随经营业务的多元化、市场化和综合化发展动态,无论是公司层面还是国家层面都需要在公司改制大潮中加强政策和经营机制方面的偏重研究。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制度颁布之前,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均以试行版《银行并表监管指引》作为指导,其次参考财政部出台的《金融类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及银监会试行版《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等规章制度。在2011年3月8日之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了自己正式的管理章程,即银监会出台设立的试行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该章程的出台为商业化转型下的资产管理公司优化管理提供了最为全面的参考依据。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和组织结构特点
(一)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结构特点
经测算后的公司合格资本率达到监管部门的指定要求。以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例,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中的规章标准为指导,经测算后的集团合格资本率符合最低资本数量要求,并且具有可以充当资产安全垫的超额资本准备。在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估算体系下,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并杠杆比率为28%,与银行业杠杆率5%左右的水平相比具备突出优势,这也构成了目前国内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平均指标水平。国内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构成相对简单,主要构成为核心资本。以长城、信达、华融以及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为典型,这四家行业龙头企业普遍具有简化的资本构成,其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以及资本公积等指标都归属于核心资本,而附属资本在种类和占据比例上都相对较少。在商业化转型背景下,资产管理公司的长期政策和总体经济红利会使得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及未分类利润继续保持上升势头,且会逐步建立起附属资本的补充渠道,可以预见其管理资本的总体数量会进一步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补充工具有限,资本补充渠道相对较少。受到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业务和公司体制方面的制约,目前国内金融资管行业的资本补充渠道和补充工具均处于捉襟见肘的局面。此外,由于资产管理行业历史发展较短,相关的行业数据积累量较小。因此,一个规范化、科学化和长期化的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库亟需建立。
(二)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特点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组织结构是自上而下的,以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事会分别对董事会会议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资产风险控制,总裁以下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股权投资部门、财经研究所、博士工作站、不动产投资部以及总裁办公室等分支,形成了金字塔式的资本操作组织架构(见图1)。
对于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是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核心任务,商业化经营最初只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经营要求,因此,我国最初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运营安全控制建立在金字塔组织形态顶端。即使是目前,在国内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运行已初具规模的发展趋势下,这一组织结构仍具有先天稳定性,而金字塔组织结构也使得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运营控制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总裁以下的资产管理总部可借鉴的成熟资本管理经验较为缺乏。巴塞为委员会在《新资本协议具体考虑》一文中指出“银行等并表管理金融机构内部应设立正式组织,目的是对资本问题进行多方位的指示和引导”。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企业资本管理和风险控制都有明确的尽职要求,诸如“资本管理政策委员会”等组织的负责人都是由具备专门性知识的高级管理层人员担任,然而,这种专门性资本管理组织机构仅仅在少数几个大型金融集团中才有建立,资产管理公司的下属部门尚未建立健全此类职能,在行业监管条例较新的条件下,不存在成熟的经验模式以供借鉴。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现行条件下的风险控制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在资本管理控制理念尚未建立的背景下,国内资产管理公司依旧缺乏对于资本运营控制的科学和系统构划,部分大型公司的风控委员会虽然已经对于建立资本充足率指标有所尝试,但是这种尝试还远未形成资本硬性约束。此外,我国金融公司发展的现行股权结构和较强的行政参与特性也决定了商业化经营的尴尬地位,规范性的公司风控治理结构亟待建立,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运营控制外部条件需要更好的进行完善。
投资决策委员会受到资产管理行业的外部监管趋于严格。经历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各国都意识到了外部监管对于金融体系风险识别的重要性,巴塞尔委员会也进行了对于金融机构微观投资决策监管规则的变革工作,拟定了监管资本的风险覆盖范围,规定了监管的风险捕捉能力,在资本工具质量和监管杠杆率标准、反周期超额资本准备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我国,2011年3月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对于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部门投资决策的严格化监管要求。
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本运用控制的解决方案
银行类金融机构资本净额和加权风险资产测算主要是以年度业务预算和未来业务规划为依据,这种资本控制方法对于金融风险的影响因素估计过于粗略,且不能准确把握违约率、风险敞口等风险作用因子,长期来看,这是对于计划资本充足率目标的扰乱,一旦遇到较大压力值测试就会产生系统性连锁风险,因此,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控制要防微杜渐,从以下两个方面规划整体资本管理解决方案:
一是综合研读最新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寻求与资本管理监管要求的吻合一致。《指引》中提及的“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并表管理以企业商业化转型和定量管理、定性控制作为考虑因素”条款要进行深刻分析,明晰“定性控制”的基础定位是资源配置优化和资本效率提升,“定量管理”的基础定位是杠杆率和最低资本指标。针对《指引》中的指标概念,资产管理公司要因地制宜的设计独立测算架构。
二是设立和补充完善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的整体结构。不同于其他存贷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构成和业务体系都具有自身独立性和特殊性,这也决定了公司资本管理水平的提升是长期性和渐近式的,因此,在此渐近式的水平提升过程中要不断补充和完善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结构调整流程(见图2)。
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首先要树立资本管理观念,其次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业务流程与组织流程进行有机结合,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员工等对于资本补充及公司发展之间的认识达成一致,从日常经营活动中加强资本约束力建设。资产管理公司要通过对于风险管理和资本规划理念的引入来提升资本精细化控制水平,通过改进管理流程和评估方法来实现总部和分支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并根据业务企划和到期执行状况来估计资本充足率,使得资本运营控制得以实现既定的设定目标,并有所优化。建设和依赖经济资本配置评价体系。金融机构资本使用效率和股东价值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经济资本管理,因此,建立以经济增加值EVA、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率RAROC以及经济资本占用ECO为核心的经济资本管理量化评估体系是强化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约束意识和增强长期资本回报能力的重要措施(图2“α”过程)。规范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计量首先要确保资本缓冲水平,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应将《指引》对本公司资本状况和经营管理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综合梳理各种资本项目的定义,在符合《指引》对于监管资本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来稳定资本缓冲水平。技术性支持建设力度的加强。在内部风险计量模型、资本相关系统建设以及压力测试模型之外,资产管理公司还要在会计体系和资金定价转移体系等方面加强投入力度。资本管理技术支持系统的规划统筹对于科学开展资本管理工作意义重大。技术性支持建设体现为经济资本分配下的绩效考核一栏,其余诸如内部模型、内部评级以及高级计量在内的上层技术性工作则可以保证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操作安全在轨,这是构成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资本控制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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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授权管理。由区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对区属国有企业(含工业、商务、农粮、供销、城建、交通、文广等系统)改制后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在尚未移交区国资局管理之前,由区国资局委托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区国资局将会同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有出租资产进行重新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经营性资产招租。由区经营性资产招租小组和各企业主管部门,按《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按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招租程序运行。对需要招租的资产,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向区国资局提出招租计划,各主管部门会同区国资局共同制作招标文书、确定标底,交招租小组会议审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该资产的招租信息、审核竞标资质、组织竞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各主管部门或企业与中标者签订承租合同。
为明确签订合同主体,确定区国有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为该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主体,其它系统如留守企业机构健全可由企业作为合同签署主体,机构不健全的留守企业由各主管局为合同签署主体。同时,招投标的资料、与中标者签订的承租合同报区国资局备案。区招租小组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性资产,可根据合同到期情况采取分批招租的办法。按整栋资产招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不是整栋资产招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租赁期间租金根据地段不同,按一定比例递增,具体增长幅度由招租小组确定。
(三)收益管理。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经营收益统一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收取,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由区财政局根据年初审定的各主管部门编制的预算,按进度拨付使用。
(四)经营性资产日常管理。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对租
赁资产及水、电等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维护资金从当年预算中列支。
(五)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出租资产未到期还在履行的合同交区国资局备案。
二、加强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
(一)资产处置。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处置的,先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经区国资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资产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区国资局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企业资产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挂牌、招标、拍卖。对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的,必须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州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二)新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新增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由各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招租申请,并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程序对外公开招租。
(三)监督管理。区监察局负责对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转让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区国资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经营性资产运营情况及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并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审计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权证和投融资的管理
(一)权证管理。实行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的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交区国资局保管,各主管部门要协助区国资局办理权证移交工作,区国资局要在权证移交前,对每家企业资产重新进行全面普查,对有权证资产、权证抵押资产和无权证资产分类建立资料档案,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确保证照和档案资料安全。
(二)经营性资产投融资。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提出投融资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由投融资单位根据投融资计划向区国资局办理所需有关资产所有权证件领用手续。投融资活动终止后,投融资单位应该及时将有关资产所有权证件交回区国资局保管。
四、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一)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隐瞒不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一经发现,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除没收该单位不正当及不法所得外,按财经纪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擅自或私自将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发包的;
(2)突击将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出售、抵押、质押、对外投资的;
(3)为擅自处置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属证件及手续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各主管部门在运营经营性国有资产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监察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机关依法处理。
(1)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不上缴财政专户的;
(2)未签订租房合同,无偿让业主经营,不收取国有资产收益的;
(3)签订了租赁合同,但不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收益或以收抵支的;
(4)未按约定履行其职责,使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的;
(5)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年内要把中央企业调整到100家之内,依旧是国资委当下的头等大事。李荣融的功成身退并不影响央企的整合步伐。
对于央企重组,2010年注定将是关键性的一年。备受关注的国新资产管理公司――“中投2号”将在近期破茧而出。筹备多年的“中投2号”如今已万事俱备,只欠正式挂牌亮相。根据国资委新一轮央企重组规划,首批至少将有10多家央企被整体纳入中投二号的托管。
正式挂牌的日期虽一再延后,但“中投2号”诞生日期的临近,仍预示着新一轮央企重组即将来临,央企重组整合已箭在弦上。
4个月减少23家央企
根据国务院2006年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2010年央企数量将被调整至80-100家。而目前央企数量为123家,这意味着在今年后4个月时间内,央企数量至少将减少23家。
要完成国资委既定的目标,央企重组必然将在今后4个月的时间里加速推进。而在这一过程中,即将成立的“中投2号”国新资产管理公司无疑是这一轮央企重组计划中的重中之重。
据最新消息显示,目前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国务院批准,或于国庆节前挂牌。有媒体透露,“中投2号”公司注册资本金将上百亿,公司以资产运营为主,并可处置不良资产,改善股权运营。20多家规模较小、主业不清晰、竞争力不强的央企可能被注入“中投2号”,其他央企的非核心产业、辅业等资产剥离后也有可能被注入到“中投2号”。
国资委制订央企整合路线图
在“央企整合路线图”被多方猜测之际,8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宣布,又有两家央企完成了重组。至此,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2003年的196户整合为123户。对剩余有可能被重组的央企,众多媒体列出了各种名单表。在名单还未尘埃落定之前,这些名单仅属于猜测。
而据国资委内部高层权威人士向媒体透露的消息表明,这些名单并不准确,资产规模排名只是其参考依据之一。是否被纳入重组规划,企业的行业特点与企业特殊性也是重要的考量要素。
这位高层人士向媒体指出,“中投2号”将成立资产管理平台,按照产业链而进行企业间的自主联姻、强强联合,是此次央企重组的两种基本路径。而资产规模排名只是其中的参考依据之一,其中不排除一些企业虽然规模较小,但是由于处于国家支持的特殊性行业,而不被纳入此次的资产重组序列。
他透露,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将收编的是一些“规模较小、微利、效益差、应退出市场的央企”,目前国资委正在动员一些企业主动申报纳入该平台。一旦纳入该平台,其资产将在“肢解”后重新运作;当然,如果排名较靠后的企业能够找到更好的大企业当“婆家”,则可以不必纳入国新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国资委的安排,国家将在军工、煤炭、电网电力、民航、航运、电信、石油石化等七大行业保持国有经济的绝对控制力,因此其划入国新资产管理公司的几率相对较小。而贸易类企业一般注册资本少、规模不大,影响相对其他行业的央企来说较小,其划入“中投2号”的几率相对较大。对于科研机构而言,其行业分散,研究范围较广,并且市场份额不大,如果被央企整合,必然要浪费掉很大一部分研究能力,因此被国新资产管理公司整合将使得其效能发挥到最大化。
央企整合:产业链为王
尽管23家央企重组将带来大量资产的排列组合,但是分析人士指出,并非所有的央企重组都能够成为引爆发展的催化剂,其中,仅有两类企业可能获得业绩爆发性增长机遇。
纵观从2003年开始的央企重组大潮,国资委关于央企整合的思路主要分为央企之间“强强联合”;一般央企并入优秀央企,即以强并弱;科研院所并入产业集团;非主业资产向其他中央企业集中等四种主要模式。在已经进行重组的69家各种类型的央企,其中只有“产业链整合”类的央企重组和“强强企业联合”类的重组存在较好的投资机会。
从行业前景及“产业链”整合角度看,通过产业链整合实现了央企优良资产的重组,在这种情况下,其控股公司未来既有重组后的内延式增长,也有资产注入的外延式增长。国资委高层人士也对产业链整合式重组企业给予了一定的期望。他表示,如果相关企业的产业链能够形成一定的优势互补,则有利于做大做强集团,符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总体要求。
中粮集团对产业链的成功整合,为新一轮央企整合提供可供参照的“活样板”。中粮从田间到餐桌的垂直产业链整合,打开了链式竞争的格局,抢占产业链高端成为企业整合成功的杀手锏,产业链整合日渐成为产业整合的最高形式。
从1992年开始,中粮集团的主营业务开始由传统的贸易向粮油食品加工等领域转化,走向了多元化发展的道路。2006年,国资委批准中谷集团(主营粮食内贸)并入中粮集团,为中粮集团贯通大宗农产品供应链条提供了平台。现今,中粮集团旗下产业涉及包括粮食贸易、粮食及农产品加工、生物能源、品牌食品、地产酒店、土畜产、包装和金融等在内的众多领域,其也成为了中国最大的综合型粮油食品企业。2008年,中粮集团实现了264.46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从1994年至今,中粮集团连续15年位列《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在国际化竞争的背景下,中粮集团逐渐完成了“粮油贸易企业――实业企业――全产业链企业”的企业战略转型。
央企的多种整合模式中,基于产业链的垂直整合将是实现中央企业整合价值最大化的主流模式。
从行业前景及“产业链”整合角度看,通过产业链整合实现了央企优良资产的重组。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企业未来既有重组后的内延式增长,也有资产注入的外延式增长,从而在产业链上形成一定的优势互补,在生产运作过程中产业协调效应,有利于央企真正的做大做强,并最终提升中央企业乃至整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央企整合突出主业打造核心竞争力
在缩减央企数量的同时,资产向主业集中,是国资委整合央企的另一路径。
8月24日卸任的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做好主业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央企的基本要求,央企要严格按照国资委要求,做大做强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在他看来,“突出主业”的央企改革思路,是由央企特殊的地位决定的。“中央企业的价值不仅仅是赚多少钱,更重要的是要在行业发展、产业发展中起引领和带动作用。所以,中央企业还是老老实实的本行、干实业,不东张西望。”
近年来,不少央企在多元化道路与突出主业之间进退两难。尤其是2010年以后,由于经济形势不够明朗,依然有部分央企不断进入金融、房地产等非主业领域。对此,国资委规划局负责人在内部会议上批评过这些企业,“追求短期利益,严重偏离企业熟悉领域和主业经营范围,投资过度向上下游延伸,盲目多元化”。
2010年,央企对矿产资源、能源、金融证券、房地产和保险等领域的投资热情较高,从而导致国资委所说的“非主业投资比重过大,盲目多元化倾向十分严重”。以矿产资源为例,五矿集团一位负责海外项目的管理人士曾对媒体表示,随着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热情高涨,很多国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一窝蜂去海外收矿,一度导致恶性竞价。“一些兄弟企业,从来没有开矿经验,以前也没涉及过矿业领域,就去竞价。”
要实现主业效益最大化,要抓三个环节:一是,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向主业集中;二是,严控投资方向,专注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的发展;三是,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清理非主业和低效资产。
首先,突出体现在所有权的理论问题上,明确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想。十六大报告指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完全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
归纳起来,对于国有资产归属与管理目前主要有两种提法:一是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二是社会上有人提出的分级所有,授权经营;三是十六大明确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
“分级管理”的提法是针对当时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提出的,但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表明这种提法缺乏可操作性,管理的涵义和范围也比较模糊,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出资人到位的问题,更无法明确权、责、利。
“分级所有”的提法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试图改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现状,彻底廓清各级政府管辖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边界,以避免政府的随意、短期行为。这种方式涉及修改宪法等一系列法规,理论认识也不尽一致,具体操作也相当复杂,既不利于中央集中体制的巩固和政令、法规的统一,而且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一旦面对各个利益部门,反而会引起一些争论和认识上的混乱。
“分级产权”的提法,实际上就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法律规定和管理实际上都是与现实相符的。“分级产权”的表述不仅结束了“分级管理”还是“分级所有”的争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理论的重大发展,而且有利于做到分权合理、集中有度、责权明确,有利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体制创新
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就为国有资产管理创新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
首先,在体制框架上,确立了要与建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即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坚持国家统一所有的基础上,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坚持国家统一所有。一是明确最终所有权归国家。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员,归国家统一所有。二是在于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营运和监督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法律和法规,这在现实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必要时有权统一配置资源。
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通过逐级授权,明确管理国有资产的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负责所辖国有资产的管理、收益和处置等。这与现行体制的区别在于,不再由国务院统一行使全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地方政府将明确享有所投资企业的产权和产权收益。
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行使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分设。各级政府成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由国资委授权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具体行使所投资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其次,在管理机构上,明确要求在“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是对多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总结和提高,是尊重实践、尊重群众首创得出的科学结论。新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的特殊法定机构,代表政府专门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以资本为纽带,理顺出资关系,进行产权管理。它不是政府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不纳入政府序列,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资局。
管理创新
明确了由分散管理到统一管理。针对多个部门分割管理,分别行使出资人职能的现实问题,要求进行统一的管理,构建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集中行使出资人职能。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国有资产营运战略方针、结构调整方向和投资发展规划,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选派和更换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考核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营运业绩,决定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设立、分立并、变更等重大事项。
明确了管理层次。国家国资委受国务院委托,对中央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委托地方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地方政府只设省、市(地)两级,这比较切合实际,若管理机构层次过多,会减低管理的有效性。
国资委对国有资产营运主体行使出资人职责,通过授权明确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国有资产营运主体主要是从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中进行选择,可以是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公司、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也可根据需要新建,但不能是行政性的翻牌公司。国有资产营运主体按照投资份额依法对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所投资企业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享有资本收益、重大决策和选聘经营管理者等权利,但是并不介入企业的日常经营。
明确了管理的范围。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围绕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这个主线,强调要对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部门进行分类管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样,一方面通过对国有经济行业和领域的划分,妥善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权责问题,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另一方面通过成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着重解决部门多头管理中“人人负责、但又人人都不负责”的问题,从而落实管理资产的责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管理体制为“健全制度,管办分离,合理界定,计划管理,收益上缴”。企业人员及经营业务由区主管部门管理,财务纳入区财政部门监管。
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设立和出资、注销实行审批制度,即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下属企业及企业出资、注销均需书面报区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企业年初应向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区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收支预算并规范管理。企业年终按企业会计制度准则核算后的未分配利润全额上缴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按照《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缴区财政。
四、企业用工管理和收入年薪制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用工管理和职工收入年薪按照委办[]15号《关于规范区直属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贯彻“计划管理、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企业新增用工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并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聘用人员报酬按照统一待遇规定执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负责人薪酬享受行政事业单位应中层职级待遇。
五、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促进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定期进行企业内部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国资)部门。
六、区主管部门要加强下属企业内部管理和考核,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奖惩考核制度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七、区主管部门对已不再经营的下属企业,要会同企业及时清理注销,并做好资产归并等关工作,清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区财政(国资)部门。
八、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应定期按时向区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上报会计报表,定期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九、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应列入区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定期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核实资产,出具审计报告。
十、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我们在财政局党组和业务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国资局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使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圆满完成了2009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我们进行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分别向市政府和财政局领导做了汇报,市政府和局领导都非常重视,市政府以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向各行政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本次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和产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确立了工作目标,确定了工作实施步骤,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务必使各行政事业单位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财务负责人具体抓,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为准备本次工作,局里专门购置了6台交换器,多个插排、网线、网头等工具,并联系了可供300人培训的大会场,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具体资产管理人员同时与会学习,让其真正重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性,使各单位都能学好用好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为以后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在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我们对全市129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帐面资产总额为1118334.7万元,负债总额为615689.75万元,净资产总额502644.99万元;固定资产总额364401.81万元,经费来源总额153115.66万元,经费支出总额143215.24万元,土地占用面积9345370.96平方米,房屋占用面积7631534.67平方米,汽车802辆。
从清查结果来看,在资产结构上,土地房屋是大头,其次是设备和交通工具。在资产配置上,除极个别单位偏高以外,绝大多数单位的配置与人均应占有分额是合理的,基本上不存在一边大量闲置,一边严重紧缺的情况。
(二)积极配合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做好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011年2月份,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我市部分单位进行机构改革,责成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分别对原房管局、民管局、文化局、广播局、外经局、信息产业局、中小企业局和人事局进行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切实加强评估管理
随着评估管理工作的不断改革,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由原来的立项确认审核制度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为了适应改革的需要,我们组织两家评估中介机构多次认真学习上级关于评估管理的文件精神,深入交流、探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措施、方法。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中外合资合作、出售、租赁和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中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工作中,我们充分调动两家评估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加强统一管理,搞好协调调度,加班加点,严格要求,认真规范操作,严格法定程序和方法,以现行法规政策为依据,正确评估和测算现有价值,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由于措施得当,在保证评估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了评估进度,按时完成了评估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企业(单位)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四)搞好国资日常管理
一是严把资产处置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要求处置的资产,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人员现场对处置资产进行鉴定,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加强国有资产信息科研工作。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认真开展了信息搜集、整理、反馈等工作。针对我市企业改制、国有资产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搜集、整理、加工,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起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2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建设工作
2012年要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利用起来,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改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现资产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动态化、流程化和规范化。
(二)积极配合企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准确把握全市国有资产分布情况,发挥国资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参与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方案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改革改制单位用足用活改制政策。切实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折股、产权登记和资本金核实等各项工作,推动企事业单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