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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评估企业价值,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价值;评估;国债产权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019-02
1 现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改制资产评估的工作情况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在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资产评估行为过程。本文所指的企业价值评估失真是指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发生产权转让以及企业改制经济行为时,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失真,以及如何做好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聘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防范企业价值评估失真,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根据现行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发生产权转让和企业改制时,应在清产核资及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由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由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备案后,才能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而国有产权转让挂牌交易底价以及改制企业的净资产折价的确定,主要是依据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结果,同进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由此可见,企业价值评估价值决定了国有产权的转让价格以及国有企业改制折价,如果企业价值评估失真,势必引起国有资产的流失。
2 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原因
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既有资产评估假设理论本身存在的某些理论性的缺陷问题,也有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方面的问题,还有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和政府多头管理方面,以及资产评估客户自身的原因。在这里只论述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在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发生产权转让以及企业改制的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评估失真原因。
2.1 未采用收益法进行验证造成的企业价值评估失真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比较法。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在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经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是成本法。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价值的各种评估具体技术方法的总称。实际上是通过对企业账面价值的调整得到企业整体价值,它的理论基础也是评估应遵循的“替代原则”,即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成本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再建成本为出发点,符合人们的惯性思绪,但忽视了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以及在评估中很难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项目,如企业的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另外,成本法无法把握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以把握各个单项资产对企业的贡献。对企业各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和有机组因素产生的整体效应,即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也无法有效的进行衡量。因此,在《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注册评估师在采用成本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资产评估时,应同时运有收益法进行验证。
但是资产评估机构经常为了减少工作量和节省成本,只是在评估报告中简单披露不宜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没有按规定运用收益法对成本法进行验证;或者将运用成本法评估得出的评估结果,反挤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并没有认真运用两种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并对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差异进行认真的分析,求证评估结果,从而造成整体资产评估价值的失真。
2.2 忽视控制权与非控制权的股份价值差异所造成的资产评估失真
注册评估师在对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转让部分产权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习惯采用成本加和法将企业相关资产的价值汇总以确定企业的评估价值,部分股权的价值也往往按照全部股权价值和相应股权比例的乘积予确定。忽视了部分股权的价值由于涉及控股权与非控制权的问题,其评估价值不能简单地按企业全部股权价值与相应股权比例的乘积予以确定。如果转让的国有产权是属于绝对控制权或是相对控制权,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实际控制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权,可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而获取更大的收益,其评估价值势必大于企业全部股权价值与相应股权比例的乘积。如果简单地将企业的整体价值按产权持有单位持有的比例进行相乘得出部分产权的评估价值,则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部分国有产权的市场公允价值。
2.3 忽略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失真
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转让国有产权或企业改制所进行的企业价值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经常会有意或无意忽略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这主要是由于:
(1)资产占有单位账上没有列示无形资产而忽略了无形资产评估。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无形资产计量并不是全部都能予以确认入账,如企业的无形资产商誉,只有当企业进行合并时,才按规定确认商誉价值予以入账。另外,国有企业在原计划经济市场下,经常会获得国家的某种特许经营权,而企业对于这种特许经营权也往往没有予以确认入账。所以注册评估师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根据资产占用单位的资产负债表,采用成本法将企业相关资产的价值汇总以确定企业的评估价值,忽略了无形资产的评估。
(2)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了规避风险而故意忽略无形资产评估。无形资产的特点,决定无形资产评估不是一种简单的公式运用或加减计算,无形资产评估实际上是一种专业技术分析、鉴定与经济、法律因素等综合分析的有机结合。那么如何来鉴定企业具有何种无形资产以及具体评定估算无形资产价值,这不仅是考验注册评估师的工作能力,也考验了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风险控制问题。所以注册评估师为了规避风险,往往有意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
因此国家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96号)中,特别强调在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时,应将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
3 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防范措施
那么,作为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转让国有产权以及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过程中以及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过程中,如何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有效防范国企业价值评估失真呢?
3.1 做好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
资产评估不仅涉及资产评估技术问题方面,也涉及到国家政策方面的有关规定;这就要求注册评估师既要熟悉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也要熟悉国家的各项财经纪律。虽然国家在资产评估师以及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都采用准入制度,但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既有会计师事务所也有专门从事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质量仍然参差不齐,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反资产评估规则未按规定进行操作时有发生。所以国有产权单位在转让国有产权以及企业改制选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时,应深入调查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选聘在资产评估行业较有名气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确保资产评估质量。
3.2 做好待评估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在转让国有产权或改制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通过对被评估企业的清产核资,界定了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范围,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在评估过程,由于企业存在着账外资产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3.3 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备案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规定,对资产评估事项分为核准项目和备案项目,并按不同的经济行为规定了核准和备案的权限,作为国有资产出资的企业,在对授权其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的项目,要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备案工作,认真审核资产评估的范围、时点、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和签字的注册评估师的资格、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等,并针对注册评估在评估过程容易出现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现象,做好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特别注意应付福利和应付工资及预收账款的资产评估。
(1)工资结余的资产评估。应付工资的余额分为两类:应发未发的工资和属于实施“工效挂钩”等分配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所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前者是按照企业内部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给职工,从而形成拖欠的工资,应当作为负债予以清偿;后者是按照计划经济管理方式留存企业的国有资本积累,应转为国有资本独享的资本公积金,留待以后增资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
(2)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结余资产评估。国有企业在整体产权转让以及企业改制,导致企业性质发生了改变,员工身份也随着发生了转变,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应与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所以在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应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对于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注:在执行财政部财企[2006]67号文件规定后,不再有公益金项目,结余的公益金将转入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弥补。
(3)预收账款的资产评估。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聘请资产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之前,按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如果企业的预收账款金额较大,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不能简单的将预收账款简单的列为企业的负债,冲减企业资产,造成已实现的利润未转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3.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被评估企业在完成资产评估后,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按照规定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具体转让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必须严格履行批准程序。
3.5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产权转让的定价管理和转让价款的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96号)规定:国有企业产权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时,挂牌价并不是仅仅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同时还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确定产权转让挂牌价。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经批准采取分期付款的,必须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明确付款期限,落实未付款的担保和利息。企业改制向本企业管理层和职工转让国有产权,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有关审批程序,不得虚拟入股,设置权力股、贡献股等。经营者和职工必须通过自己出资来购买国有股权。企业管理层收购国有产权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制企业借款,不得以企业的国有产权或产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贴现。
4 结束语
总之,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和企业改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资产评估,不仅涉及资产评估技术问题方面,也涉及到国家政策方面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产权转让和改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资产评估工作,做好资产评估备案工作,这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也关系到国家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萍.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财务部门 资产评估 意义 策略
要开展好企业资产评估工作,第一步需要企业根据评估工作要求提供相应的数据信息,此类数据信息绝大部门是来自于企业财务部门。一个高质量的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诞生,离不开完整、客观的企业会计信息。倘若没有完整、客观的会计信息,企业资产评估便无从谈起;于此同时,企业资产评估结果也能够起到对财务会计信息予以补充、完善的作用。由此可见,研究企业财务部门在资产评估中的意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财务部门与资产评估的关系
(1)企业财务部门与资产评估的内在联系。企业资产评估与会计价值剂量不仅存在一定关联,又存在一定区别。企业资产评估属于一类独立、客观的价值计量,一方面能够服务于企业改制重组、交易收购等经济目标,一方面能够准确呈现企业资本保全状况与提升财务信息的相关性,换而言之即能够促进踢狗有效的会计信息。
(2)企业资产评估依赖于企业财务部门,同时能够对企业财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企业资产评估对企业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表该主要分析资源有着极大的依赖性,资产评估将财务报表作为重要基础开展调整工作,进而消除由于会计特征、编造会计信息等因素影响而造成的资产客观价值反映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而当企业选取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及重置成本等非历史成本标准用以会计计价基础时,资产评估便能够有效给出此部分会计计价。由此表明,企业资产评估能够对企业财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同样规定了企业转制、投资、转让等存在产权变动状况下资产的会计计价,能够结合资产评估结果调账或者建账。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财务部门与资产评估相互的紧密联系。
二、企业财务部门在资产评估中的意义
由于企业财务部门与资产评估相互有着紧密的联系,资产评估便十分值得财务部门管理人员予以摸索研究。
(一)财务管理的特征
企业经营管理中各式各样管理活动,或是强调资产价值本身的管理,或是强调资产价值使用的管理,而资产评估中的价值同样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目标。财务管理则是强调企业资产价值本身,对经营活动开展管理的管理,财务管理将企业所有物质资源、经营管理过程、结果科学地进行规划和调整,进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升,价值逐步扩大的目的。
(二)资产安全完整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
企业经营发展、获取效益,以资产作为重要物质基础,对资产予以充分有效的管理、管制是企业财务部门的核心工作,企业财务管理方式方法不可单单停留于财务核算层面,就好比不仅要对企业资产开展折旧、摊销工作,还应当自资产保值、增值及有效运用上花费精力。为了有效提升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在提升资产基础管理力度过程中,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新模式,而与该种财务管理新模式中,企业应当经常对自身资产予以内部评估。
三、企业中强化资产评估的有效策略
全面企业在时展新形势下,要与时俱进,大力进行改革创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理论不断优化企业资产评估。如何进一步的强化企业中资产评估可以从以下相关策略着手:
(一)明确全面完整的评估范围
在企业中,所有企业资产均属于评估对象,都应全面完整地进行评估,做到账实相符。为了确保评估结果的高质量,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明确全面完整的评估范围。强化企业资产评估行为监督、约束。面对企业改制中存在的资产评估缺失及评估不完善等问题,务必要制定相关制度予以监督约束,唯有得到有力的监督约束,才能确保评估机构、人员在企业中不做出各式各样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而防止评估结果失真。
(二)确保企业资产评估方法科学合理
确保企业资产评估方法科学合理,指的是结合各式各样评估目的,构建规范的评估准则,进而选择针对的资产评估方法,促进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资产实时价值。市场经济背景下,资产在企业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企业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借鉴发达国家企业资产评估先进经验,对资产评估方法展开逐步创新,开发出具备我国特色的资产评估方法。全面衡量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用效应及发展前景,结合资产发展转变规律等,系统运用一系列评估指标,构建较为完备的资产评估数据信息库,强化企业资产评估科学合理性。
(四)提升资产评估人员综合素质
企业中,不论是哪一项资产评估最终均要通过评估人员完成,即评估人员是实际资产评估工作中的工作主体。可见,唯有构建起一支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素质强的评估队伍,才能在评估实践中,在处理一系列疑难问题时,评估人员能够选取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并尽可能确保评估工作客观、鼓励性,获取准确、公正的评估结果。伴随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资产评估被提出了诸多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应当每年不定期组织培训继续教育,系统制定培训学习内容,开展具备一定深度、针对性的理论研究、学术探讨,确保每位评估人员均可参与其中,培训完毕可展开相应的考核,确保学习质量。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倘若没有完整、客观的会计信息,企业资产评估便无从谈起;于此同时,企业资产评估结果也能够起到对财务会计信息予以补充、完善的作用。鉴于此,相关企业务必要不断专研研究、总结经验,全面分析企业财务部门与资产评估的关系,清楚认识企业财务部门在资产评估中的意义,“明确全面完整的评估范围”、“确保企业资产评估方法科学合理”、“提升资产评估人员综合素质”等,积极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市场经济;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1
一、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的概念
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分别是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1.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2.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3.成本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从资产的形成并开始投入使用至评估基准日这段时间内的损耗,从而得到资产的评估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二、我国市场经济目前的概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和经济布局战略的调整,资本市场、产权市场进一步成熟,企业改制、并购,公司上市和跨国经营等经济活动大量存在并且频繁发生,企业间的资产流动和产权重组、企业的投资和融资等都将以多种形式和方式进行。尤其是我国2006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使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更加深入,把资产评估推向一个愈发重要的位置。
三、选择资产评估方法时应考虑的因素
首先,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应考虑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价值类型,即资产评估价值对质的规定性,也被称作价值内容。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评估标准形式表述的价值类型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这四个方面按照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表述,可以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按照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资产评估依据的市场条件,可以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按照不同标准所分成的价值类型都具有不同的意义,可以根据资产评估者的需要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评估的属性和特征。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服务于价值类型,并为价值类型提供有效的保障。所以,在资产评估时候应首要着重考虑价值类型。
其次,应充分考虑是否可获得所需要的数据资料。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都需要大量、充分的数据资料予以支持、进行分析。资产评估数据资料的搜集恰恰是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耗时最长、最难以获取的。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信息数据库制度尚不健全,造成数据资料获取难度加大、真实可靠性较差,评估人员应根据获取资料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基本方法。
最后,应考虑被评估资产的性质,选取与之适合的方法。被评估资产中,有的是整体资产,有的是单项资产;有的是有形资产,有的是无形资产,等等,对于资产的不同性质,需要不同的方法,例如,一般来说,收益法更适宜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
四、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选择
虽然,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欧美发达国家应用得最为广泛的首先是市场法;其次是收益法;最后是成本法。基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况,成本法是资产评估的首选和主要使用的方法,其次是收益法,应用市场法的地方非常少。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收益法和市场法也将在我国日臻完善和应用。对于每种方法,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评估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市场交易与投资决策。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参考以下标准对资产评估方法进行选择:
首先,应参照相关准则及规范的标准。例如,《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三十四条中指出:“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第二十五条中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历史经营情况,尤其是经营和收益稳定状况、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显然,这些条款在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并且在试图推广收益法和市场法,尽量避免在资产评估时向成本法“一边倒”的趋势。
其次,借鉴共识性研究成果的原则。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一些共识性研究成果是众多研究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基于价值评估实践的一些理论上的提炼,对于选择合理的方法用于价值评估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如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不宜单独使用成本法。如果企业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经营、收益状况稳定并有充分的历史资料为依据,能合理的预测企业的收益,这时采用收益法较好。
再三,要符合成本效率的原则。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之一,也需要获取利润以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因而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耗用的物质资源、时间资源及人力资源,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及满足委托企业评估要求的前提下,力求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委托企业和评估机构互动发展的双赢模式,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服务水平。
最后,加强风险防范。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作为价值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可能会由于方法选择的不当带来评估风险。基于此,在选择评估方法的时候要有强的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做出客观、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参考文献:
时至今日,经历了若干次的讨论与修订,《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终于与大家见面了。这是资产评估行业里程碑式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领域中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革命。
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实际是与我国的资产评估同时兴起的。1991年91号令第三条即已经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等情况下需进行资产评估,已将企业作为了资产评估对象,但是,91号令的第七条仅认为“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即作为资产评估法律文件的91号令还未重视企业作为交易对象时与企业单项资产之间的差异。因此,资产评估一开始的企业价值概念是以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来替代的,而企业整体资产被认为是企业各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此种导向造成了评估实务上的偏颇。由于企业价值的评估演化成了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资产及负债的评估,于是严重地影响了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位,并限制了企业价值评估方式方法的发展。其偏颇与限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评估价值,评估师的大量工作变成了审计工作;2、由于企业的每项资产必须分别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为控制经营成本,设备、房产、土地等单项资产评估往往聘用不了解资产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去完成,因而严重影响了评估的执业水平。同时,企业的房产和土地的价值评估业务似乎应该必须由专门的房产价值和土地价值的评估人员来承担,从而导致企业整体价值被肢解,影响了企业评估价值的准确性;3、由于评估往往仅以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为准,造成了对账外资产的忽视和遗漏;4、由于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价值不能用来作为发行定价的参考,证监会实行了另一套股票发行定价机制,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来设立公司。资产评估行业错失了巨大的证券发行市场;5、同样是因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只能做为委托方完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手续的文件,而不能为企业股权交易提供有用的定价参考,不能满足股权交易市场的有效需求。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一,即在于其从根本上扭转了对企业价值概念的认识,澄清了企业价值评估所指的对象,即“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此概念的引入并非是我国独创,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早就对企业价值作出了上述的定义。如《欧洲价值评估准则》指南7中指出,评估师应当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评估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即企业的整体价值,另一类是评估权益价值(equity value)。
由于企业价值中有股东权益创造价值与股东贷款创造的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的理念也将国际上已成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引入了国内。
这里的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即企业整体价值中由全部股东投入资产创造的价值,本质上是企业(法人实体)一系列的经济合同与各种契约中蕴含的权益,其属性与会计报表上反映的资产与负债相减后净资产的帐面价值是不相同的。而引入股东全部权益和部分权益价值的意义,在于明确地将股权作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对象,而非过去将净资产这样一个会计科目作为评估的对象,同时其隐含了部分股东权益与全部股东权益之间并非一个简单的持股比例关系,部分股东权益还存在着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的问题。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二,在于罢除了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垄断地位,强调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也是企业价值评估适用的方法,而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两个方法甚至是更为适用的方法。同时,指导意见对各种评估方法的使用提出了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
在收益法方面,具体规定有:1、提出采用收益法可使用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两种具体方法。 未来收益折现法往往适用于成熟的企业,其收益通常是稳定的和可预测的。
2、提出了预期收益可以采用多种口径,包括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收益或现金红利等,打破了传统上只用净利润作为预期收益的传统观念。
3、提出在预测过程中委托方、相关当事方和评估机构应相互配合和沟通。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提供委估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评估机构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其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收益法的参数。区分了资产评估收益预测与审计盈利预测审核时中介机构的责任。
4、提出折现率和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要求应当考虑利率、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及委估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
在市场法方面,具体规定有:1、提出采用市场法可使用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明确指出市场比较案例的来源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市场上可收集资料的买卖、收购及合并公司。改变了以往实务界认为资本市场尚不活跃,无法收集交易案例的传统观念,为市场法的使用提供了新思路。
2、提出具有可比性的公司应当是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公司,同时要求对参考企业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其与委估企业报表具有可比性。
3、提出选择、计算、使用价值比率应考虑的因素。
在成本法方面,具体规定有:
1、提出成本法评估的范围,应当包括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此规定真正从企业拥有权益的角度揭示出评估对象,而非以往将评估对象对应为会计科目。
2、提出企业价值评估中所采用的成本法,其实质就是资产基础法。并明确企业的各项资产可以根据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
3、提出长期投资项目是否单独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而非委估企业其是否为控股单位来确定。
4、 给予了评估机构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工作量完成的可能程度来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机会。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三,在于引入了国际上一些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与方法,使中国的企业价值评估能够尽早与国际接轨。目前,国外投资人在国内投资时,往往不相信国内评估师的胜任能力。虽然因限于我国对国外的企业价值评估机构的资格限制,仍聘用国内评估机构进行企业价值的评估,但同时聘请外资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由于过去我国对企业价值评估没有一套成熟的方法体系,一些国内评估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途径,因此常常遭到外资机构的质疑。国际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的引入,能够使中国的评估师武装起来,从而从容地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所引入的先进概念与方法包括:
1、财务报告的分析、调整和利用;2、在采用收益法时,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3、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价值与清算前提下企业价值;4、企业存在多种经营业务状况下的分别分析的原则;5、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6、股权流动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四,在于评估报告与以往的相关规定有了质的区别。指导意见从评估报告使用角度出发强调了评估报告充分披露有关信息的重要性,并且对报告应披露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未对报告形式进行任何的规定。与91号文相比,指导意见增加的报告内容包括:
1、评估报告使用者;2、价值类型和其定义;3、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4、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前述三项均是基本准则中强调的重要内容。在指导意见中提出披露此三项内容的要求是对基本准则的呼应,也映证了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的作用。在披露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时,指导意见强调披露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调整情况,评估方法选取过程和依据,重要参数依据来源与形成的过程,以及运用评估方法时的逻辑推理过程和计算过程。这些披露要求强调资产评估应当利用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等知识,对所收集到的评估信息资料进行合理分析、推理和计算。指导意见始终强调资产评估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经济类学科,以还资产评估的本来面目;同时对资产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任何带有革命性的观点,必然是创新的,也必然会与旧观念发生冲突。指导意见(既然具有革命性,则必然带来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
1、一些新的概念如何理解和定义,如有形资产、溢余资产、控股权、少数股权、价值比率等。希望尽早能出台相关释义,帮助广大评估师对指导意见形成正确的理解;2、指导意见的实务操作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如溢价、折价、流动性等因素的考虑,必然需要大量的案例数据作支持,而国内的数据和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希望进一步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
3、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一直是困扰准则制定工作的难题。如在报告披露方面于91号文的衔接、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论如何满足《公司法》关于投资注册资本金的规定等。
4、价值类型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基本准则将价值类型作为重要观点提出后,实务界仍处于茫然的状态,不少评估机构不理解价值类型具体的含义,更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结合国内资产评估业务的价值类型研究,定义不同种类的价值类型已成为目前资产评估界急需解决的问题。
美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最早制订于1987年,至今已经历了十几个年头。欧洲在2000年也将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纳入价值评估的准则体系。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吸取了国外多年研究的经验,并结合了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探索,应当说具有较高的起点。我们期待着具有革命性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将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带入辉煌灿烂的明天。
参考文献:
关键词:商标权 评估制度 规则导向 原则导向
一、引言
商标是具有法律属性的概念,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经过注册的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其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商标专用权的确立、续展、转让、争议、仲裁等法律程序,保护商标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未经注册的商标,除个别驰名商标外,不具有商标专用权,也就不能成为商标权价值评估的对象。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相关法规制定起步较晚,2001年,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开始启动,2001年7月,财政部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是我国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必须将商标权纳入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评估范围;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和《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我国修订和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1年中评协《关于对等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了《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至此基本形成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由中评协的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国际上第一个关于商标资产的评估准则,它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管理的立法开始进入逐步完善的实质阶段。
对国际评估准则、美国、英国、欧洲等国家或组织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和实施过程进行观察,基本上没有针对专利资产、商标资产和著作权资产制定专门化的评估准则,美国也仅仅将其作为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组成部分。国外无形资产中针对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发展的主流趋势是原则导向而非规则导向,是简化而不是详细或具体。但是,我国有专门针对商标权价值的评估准则,其具体内容包括对商标相关概念的界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的基本要求、操作准则、报告准则和职业责任。这些具体规定在形式上使得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化、格式化、固定化,制定过程逐步向规则导向靠拢,但是由于具体内容过于简练,不够细化,可操作性并不强。这使我们不得不思考:针对国外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发展的主流趋势――原则导向,我国评估准则的制定产生了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对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发展有何影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今后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
二、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两种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思路
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开始、起源、基础”,是规则之外的概括性的准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规则是规定具体权利和具体后果的准则。两者的关系可以归纳为:原则是规则的规则,是进行规则推理的权威出发点;规则是原则针对不同情况的具体化。借鉴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思路(目前会计学界对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研究有明确的界定,包括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两种,两种方法的定义、特点、适用范围等概念得到会计学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可和应用),我们可以将其借鉴推广于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过程中。原则导向评估准则与规则导向评估准则,是原则和规则关系在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中的具体应用。
(一)原则导向评估准则
原则导向评估准则主要由若干基本原则组成,以原则为基础并附有较少的解释、例外和执行指南;更多地注重资产评估时的实际情况,较少对适用范围做出限制,给予评估人员更大的评估方法选择空间,适用性更广。然而,原则导向的评估准则虽然确立了基本原则但并没有提供足够的应用指南,这给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留下的空间较大,在缺少外部有效的监管环境下,评估信息的可比性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规则导向评估准则
规则导向评估准则由详细具体的规则组成,包含具体的标准、例外和操作指南;除了给出某一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程序、披露要求等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外,还力图考虑原则适用的所有可能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下对原则的运用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规则,较多地对适用范围做出限制。具体来说,在评估准则中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评估准则的解释和应用指南。由评估准则制定机构(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相关监管机构(如证券交易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通过颁布详细的评估准则解释和应用指南,保证评估准则能够得到充分执行,使评估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二,适用范围的界限检验。界限检验一般是指用明确的数量界线来划定不同的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在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数量界限,但是可以将商标权评估的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对应起来,如在市场价值、在用价值、投资价值、质押价值、清算价值下,交易双方考虑的是商标权能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因此收益法和市场法适合这些价值类型下的评估;而成本法是从成本构成的角度评估商标权的价值,适合于会计价值类型下的评估。
第三,准则的例外。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难和特殊问题,可以包含折现现金流分析、追溯性价值意见、未来价值意见、不动产和动产市场价值意见中的合理展示期、报告和电子传递等,体现一定的参考性。
三、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现实选择
(一)评估环境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联合资产评估公司的高级专家来华访问讲学后,人们才明白产权交易或变动时,必须经过资产评估这一国际惯例。90年代初在我国开始了商标权价值评估,其兴起的大背景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最初的目标是服务于国有企业改制、私有化和产权交易。90年代末期,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形资产的评估比例大幅增加,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估准则,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无形资产的虚假评估事件,为此,2001年7月我国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近十年来,国内的企业才逐渐形成了统一的认识,即商标权和专利等一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有时其价值甚至超过有形资产。为此,有些大型企业还专门设置商标内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报告资产状况、关注价值变化及编写发展方案等工作,商标权价值与品牌营销相互照应;但是大部分国内企业对商标权的关注仅仅停留在防范侵权行为和利用媒体宣传、促销等扩大影响力的活动上,很少使用价值评估的方法,通过掌握自身状况而制定合理的商标培育计划。可以说,商标权价值评估的理念并没有在我国市场和企业中得到培育、发展并成熟起来,这种状况下盲目实施以原则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实务界的理解错位、执行混乱等问题,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所以,以原则为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法规并不适合我国评估业的实际发展状况。
(二)评估机构和人员
本世纪初,随着我国有关无形资产评估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国内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已有的资产评估机构也纷纷设立无形资产评估系统,一时间鱼龙混杂,造成各评估机构资质、权威性等参差不齐。由于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目前很少有独立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大多内嵌于有形资产评估机构中。
近些年,随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不断发展,评估从业人员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也逐渐增加,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有资产评估机构2 900余家,资产评估从业人员8万多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约3万人。但是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匮乏、执业能力及水平参差不齐,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短缺的现状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这一现状下,依靠行业自律、评估人员职业判断来进行商标权价值评估活动势必会影响评估结果的质量,不利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也不利于推行原则导向的评估制度。
(三)相关法规体系
我国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和准则的出台具有单一性和非连续性的特点,目前我国有关商标权价值评估的相关规定散落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法规中,而且这些规定只是解决商标权价值评估问题的间接途径,专门针对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规范仍处于空白状态。
比较世界各国的评估制度体系,美国评估准则从颁布起,就成为世界各国评估行业的重要参考标准和模仿对象(张卓群,2012),而且美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规范是以原则导向为主,这是由于美国资产评估行业有着上百年的发展和历史积淀,一方面其准则制定程序发展成熟,《美国价值评估行业统一执业标准(USPAP)》,由美国价值评估基金会(The Appraisal Foundation)所属评估标准委员会(Appraisal Standards Board,ASB)通过并实施,每年修订一次,生效日是当年的1月1日,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08版的USPAP起,USPAP将以两年为一个修订周期进行颁布(即有效期为24个月),准则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另一方面,美国评估业在上百年的发展中,已经建立起完整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体系,如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美国价值评估行业统一执业标准(USPAP)》虽然在结构上没有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是在《准则9――企业价值评估》、《准则10――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具体规范了企业权益和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两个方面的评估业务,从操作和披露两个角度规范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程序;在评估人员要求方面,美国有《职业道德规则》、《专业胜任能力规则》、《工作范围规则》、《管辖除外规则》等对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的行为、专业胜任能力、工作范围等进行细化规定;除此之外,像《兰哈姆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等虽然没有针对资产评估的具体规定,但是也起到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业务与日俱增,其种类也是日新月异,目前现有规定难以对新业务进行操作指导。因此,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资产评估准则乃当务之急。
四、完善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构想
(一)确立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3)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卖出一项资产收到的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支付的价格。这里的有序交易是假设交易发生于主要市场(principal market)或者最优市场(当主要市场不存在时),其中主要市场是指资产或负债具有最大交易量或活跃水平的市场,最优市场即能最大化出售资产收到的金额或者最小化转移负债支付金额的市场。该定义体现了公允价值的如下观点: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是有序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计量应以市场价格主要参数的估计价格为依据。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不断深入发展,公允价值问题已成为讨论的焦点之一。我国新会计准则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上已经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38项具体准则中有17项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应用(刘玉廷,2007)。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会计报表虽然强调可靠性特征,坚持历史成本的计量基础,但是会计信息相关性特征不可缺少,商标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正是相关性的具体体现之一,商标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代表的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占比不断上升,如果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知识资本的价值难以得到真实的反映。那么,应该如何合理评价商标权价值呢?事实证明,能够得到市场检验的公允价值是商标权评估价值的基准(李兰萍、宋彪,2010),可见,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基础评估商标权价值是企业发展的现实要求。2007年11月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也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思想,这将成为我国资产评估服务于公允价值计量要求的一个标志性文件。
(二)制定规则导向下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受评估人员专业素质和评估机构水平、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建设的现实选择是建立以规则为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具体可以由资产评估协会牵头,联合相关管理机构制定,同时,加强与会计界的合作,加快以为会计计量提供支持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这也是商标权价值评估中十分强调的计量方式,由于商标权资产评估所具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如果能够准确、恰当地在会计报表上反映商标权价值,将极大地促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特征,使得资产评估和会计信息质量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商标权的价值评估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因素就是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在《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中应充分发挥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优势,加强与他们的合作。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体现统一规范与分别规范相结合原则,统一规范是指首先对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有统一的规定,分别规范是指评估准则对各种商标权资产评估方法具体规定适用范围、评估程序、操作指南、例外事项等。
(三)加强与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协调
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国际评估准则、欧盟国家十分重视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以无形资产的重估金额减去相关摊销和损失作为账面金额,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需要得到相应的发展和指导。这为我国协调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乃至其他评估准则与相关会计准则的关系提供了参照模式。基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及其监管的考虑,为促进评估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当协调好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之间的关系,避免相互之间出现不一致而给评估行业及企业带来不当影响。
(四)建立商标权价值评估信息平台
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是商标权价值评估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目前,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数据大多是由委托方提供,加上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往往从可靠性、谨慎性的原则出发,商标权的现时价值一直未能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予以单独列示和反映,造成企业的很多会计信息资料和统计数据对商标权评估工作并无参考价值,在缺乏相关行业统计资料的情况上,评估结果必然缺乏公允性。因此,行业组织应加强对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建立商标权信息数据库,实时有效的商标权价值信息,搭建统一、标准化的商标权信息平台,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商标权交易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建立规范、公开、公平、有序的商标权交易市场;企业要注重有关商标权资料的归集和保管,确保提供有价值的商标权数据信息;政府也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从而促进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评估数据信息平台的建立,为有效评估商标权价值做好监管工作。
(五)完善商标权价值评估运行管理制度
美国和加拿大的多家资产评估协会联合组建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特别委员会,并于1987年制定了统一的评估准则――《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这极大地促进了美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高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公信力(张卓群,2012)。我国目前专门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法规仅有国务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行业存在行政多头管理、市场人为分割的局面,比如,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归属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房地产估价归属建设部,土地估价归属国土资源部。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也使得评估机构执业时无所适从,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不同的评估程序和评判标准,也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资产评估结果的差异(刘玉平,2012)。因此,需要建立评估运行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评估多头管理问题,促使评估行业由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统一管理,并充分体现其专业化特征。J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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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会计计量;属性;关系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7. 004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7- 0008- 02
1 资产评估价值的涵义及分类
资产评估价值并不是经济上的价值定义,而是一个评估各当事人都可以接受的公允价值,是资产的使用价值或对效用的估价,资产的使用价值决定资产评估价值,它不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无差别人类劳动,不是市场价格。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不同的评估目的决定相对应的价值种类,不同的价值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评估价值的属性和特征,不同属性的价值类型所代表的资产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不同的,在数量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第一,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形式表述的价值类型,包括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4种。第二,从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来表述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3种。第三,从资产业务的性质来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投资价值、转让价值、保全价值、交易价值、兼并价值、拍卖价值、租赁价值、补偿价值等。第四,从资产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以及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来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2 会计计量属性及原则
会计计量是选择一定的计量基础和计量单位,确定应记录项目金额的会计处理过程。会计计量的目标有两种:满足对外报告的需要和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计量的目标之一是通过财务报告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投资者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做出继续投资和收回投资的决策。会计计量的另一目标是为管理当局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企业管理当局所需要的会计信息与投资者和债权人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并不相同。投资者主要关心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债权人主要关心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而企业管理当局关心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各个方面、领域、环节和单位及个人的全部信息。
会计计量的原则主要有:第一,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作为计价基础的理由是:①历史成本是买卖双方在市场上通过交易客观地确定下来的,或者是企业的财产物资在构建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因而比较客观。②历史成本有原始凭证作为依据,因而可以随时进行验证,既获取方便又真实可信。③历史成本计价可以使企业核算手续大大简化,由于不需经常调整项目,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随意改动资产价值而造成经营成果虚假。④历史成本计价下的经营费用是以实际损耗(实际成本)来计量,收入又是销售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收入与费用的配合和收益衡量都建立在实际交易基础之上,也就不容易歪曲或任意操纵企业经营收益。第二,可比性原则,是指不同企业之间应用类似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将不同企业的会计报表编制建立在相同的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上,从而便于报表的使用者进行企业间的比较,以有效地判断企业经营的业绩,据以作出投资决策。可比性一般以会计准则为判断标准,强调的是不同企业的会计报表和会计信息具有共同或类似的特征,可作为比较的基础。第三,一致性原则,是指一个企业在不同时期所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应当是相同的。为了考核、衔接和控制不同期间的经营活动,会计提供的信息必须具有一致性。否则,不同期间的会计信息就无法比较,而且容易产生误解。为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一致性与可比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致性是对某一会计主体而言,强调的是一个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中的会计处理方法要连贯一致;而可比性原则,主要是对不同企业而言的,几个企业所遵循的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使得提供的会计信息相互可比。第四,考核性及追溯性原则,正确全面反映责任单位及个人业务,同时完整反映实际的经营过程与结果的构成因素及其作用状态,便于及时揭示问题,引导经营活动有效实现其各项目标。第五,目标性原则,明确单位经营活动各领域、单位应达到的目标及其途径,为实际经营过程提供系统的约束和指导。
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与会计计量属性的差异
(1)前提不同。在通常情况下,会计计量的前提是持续使用,而评估价值类型选择的前提是终止使用。
(2)基础不同。会计计量的基础是历史成本,而评估价值类型并没有严格一致的基础,如果有的话,那就是人们常说的市场价值。
(3)原理不同。会计计量属性的原理是要求以真实可靠的历史数据为凭,而评估价值属性的原理是假设交易,无论是否以真实的交易为背景的评估,选择价值属性时都以假设交易为基础,大多数参数的选取都是假定性的。
(4)适用性质不同。我们说评估价值类型包含的诸多因素都具有假设性,而会计计量属性所包含的因素通常要求有据可查。如果将二者联系起来放在同一项有现实交易背景的经济业务中,我们就会注意到,现实的交易对会计计量而言是前置的原因,对评估而言则通常是后续的目的。虽然我们也常常在评估中收集现实的交易案例,但这是为了构建所预期的(设定的)现实交易的估价模型,而不是其本身。而对于会计计量而言,100种先进的估值技术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也不如一个实际交易来得真切,但在有时候,评估和会计计量的关系事实上有着质的差异。
(5)相同或相近概念的内涵不同。比如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的公允价值,在评估中则不是一种价值类型,而是对所有评估结论的一个基本要求和统称。还有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的现值,实际上不是一种计量属性,也不是一种价值类型,而是一种计量技术或者确定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
(6)约束性不同。会计计量属性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实际也是一个基本的约束,而评估价值类型并没有类似的约束性,而是因评估目的而选定。
4 资产评估价值与会计计量属性的关系
(1)会计计量属性的已有成果。按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思路,会计计量属性包括5种: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征询意见稿中指出: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一般而言等同于本指导意见下的市场价值;从评估的角度看,会计准则涉及的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余额、现值或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市场价值以外的其他价值类型。但本文认为并不能简单地将这段话理解为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就是相应的会计计量属性。会计计量问题是财务会计之基石。而会计计量通常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是要解决以多少金额确认入账的问题,而后续计量主要包括折耗和摊销、后续支出入账、资产减值、终止确认转销以及价值变动调整等。而对这些方面的确定,就要运用上述的计量属性来确定如何恰当计量。会计计量属性的运用有诸多内涵前提在里面:首先,会计应该有一个基本目标要明确,而后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基础,即权责发生制;其次对于会计信息质量有一些具体的要求。总之,会计信息的提供是以财务报告为载体,而不是具体的会计账簿,更不是原始凭证。只有每一笔业务、每一张原始凭证的处理都遵循了公认会计原则,所形成的财务报告才有可比性,才能为决策提供可用信息。而会计计量属性所起的作用就是让会计计量行为规范,可比,明晰。
(2)会计计量可以借助评估结论。有些情况下,比如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会计上可以采用重置成本计量,这时就可以借助评估结论。评估价值类型理论及其实践可以充分吸收和借鉴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已有成果。只要研究清楚了会计计量和评估价值的关系,并充分掌握了评估价值类型理论和实践操作规范,就可以调动一切有利资源为估值服务,那么与之关系密切的会计学体系以及财务会计等会计学科的已有成果肯定可以为评估提供帮助。比如对成本构成的认识,还是会计学科更为系统而深入,这样评估价值类型理论研究就可以直接借用其已有成果。会计信息也可以被评估借鉴,既可以是指单独某一个企业的会计信息,也可以是一个行业的财务统计信息,还可以是某一类型企业的会计信息,可以为具体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选择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料。
(3)从评估计价与会计计价的市场性来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具有密切的联系,其本源在于评估与会计在资产披露问题上均是关于资产确认、计价和报告的科学。从会计理论的发展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来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具有功能上的互补性。
理论上讲,企业之所以无需调整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数据,是因为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特定主体来说,权益所有者关心的不是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是以权益为基础依据的收益,而且从成本收益法则和信息的相关性而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信息更适用,更可靠,没有通过资产评估来重新确认账面价值的必要。中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但从另一种需要来看,作为收益重新安排的依据和基础的权益一旦发生变化(例如资产重组),权益所有者关注资产价值的程度远远超过收益的本身,在这方面包括国家资本在内的任何权益所有者都是一样的,这也是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的出发点,即保护国有资产。任何权益所有者都清楚本文前面提到的,账内反映的资产的历史成本与公允的资产价值是背离的,作为完整获利主体的企业收益并非完全、有时完全不是账内资产产生的,也并不是从资本的本质(产生收益)的角度去计量资本的价值的,尽管是确定的(会计中的客观性),但同时是不正确的,这就必然产生通过重新计量、反映资产公允价值,从而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重新安排权益的需求。
同属资产计价方法的资产评估和会计,人们对其产生了理解上的差异,甚至在两种方法的技术规范中不乏争议和矛盾,评估技术规范与会计制度不完全对接,从而导致了重组后企业账务处理的矛盾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因此,讨论资产评估的计量属性,对会计计量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对资产重组中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衔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刘萍,徐泓.资产评估会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关键词:价值评估,资本市场,新会计准则
一、 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现状
评估行业在世界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了,而在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20多年来,评估行业从无到有,发展迅速,为中国的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专业服务和智力支持。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推进,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的步伐加快,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正积极迎接新形势下的挑战,不断更新评估理念,改进和完善方法,推动评估行业的发展。
实际上,就企业价值评估本身来说,它并不是新生事物,但在中国,还处于发展初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逐渐增多,对企业价值评估的认知也在不断提升。
(一)转型经济相关问题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影响
1.产权模糊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影响
由于产权模糊容易引致政府对企业行为的干预,导致在评估实践中难以正确界定资产范围。
2.企业价值多元贡献与投资者一元所有的矛盾
企业价值是资本资源,人力资源,管理资源的有机结合共同作用的结果,但通常只考虑了企业股东权益价值或债权权益价值,而忽略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的权益。
3.体制惯性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影响。
旧体制下形成的企业包袱仍未解决,其行为方式也有一定的惯性,由此掩盖了企业的真实盈利能力。
4.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估计问题。
企业交易双方面临的风险和障碍远大于成熟市场,评估困难。风险主要包括:通胀率波动、经济不稳定、资本控制权变动、国家政策变化等等。
(二)随市场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中国评估界重新认识企业价值评估
基于多年来资产评估一直处于企业各单项资产价值累加的层面,实践中又多采用成本法,在市场不活跃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法对企业进行评估,比按企业账面净资产进行交易有了很大进步。但这种做法也给社会公众、广大客户乃至于评估师形成了一个不准确的概念,即企业的价值评估就是账面资产的重新计价。在当时的情况下,可以讲,中国评估界还无法形成完整准确的企业价值评估体系。
随着中国市场发育的完善,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和公司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对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不断增多,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对于不考虑企业未来收益而按照成本法得出的企业价值评估结论,委托方不满意、评估师感到困惑,社会公众不认可,客观上要求中国评估界重新认识企业价值评估。
二、 在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环境下,企业价值评估所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一)现行的资本市场环境下给评估业带来的挑战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资本运作的,企业间并购重组等行为日趋活跃,资本运营规模不断扩大,资本运作手段不断创新。对企业价值、股权价值的追求成为市场交易的主旋律,企业股权、期权及许多无形资产成为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对象,面对企业价值评估中遇到的新问题,对我们原有的评估理念、方法及体制都提出了挑战,以往以资产为基础的传统的评估思路显然无法适应客观要求。同时,中国加入WTO后,无论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还是国际财团进入中国资本市场,都要求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与国际接轨,客观上要求评估从业人员熟悉并运用国际通行的企业价值评估的原理和方法。
(二)面对挑战,应做好准备,积极采取对策
1.转变观念,适应需要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早期的资产重组为主逐步过渡到资本运营和股权重组的过程,资本市场不断演化和发展要求评估行业从注重实物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尽快发展到企业价值、股权价值的评估与研究。资本市场多元化的主体对评估行业提出许多新的、更细化的要求。比如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投资者已不满足从重置成本角度上了解在某一个时点上目标企业的价值,更希望从企业现有经营能力角度或同类市场比较的角度了解目标企业的价值,这就要求评估师进一步提供有关股权价值的信息,甚至会要求评估师分析目标企业与本企业整合能够带来的额外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以十几年一贯制的成本法消极应对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我国评估行业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2.积极应对,不断创新和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需要更多的评估整体获利能力的企业价值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与传统的资产评估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存在较大的不同。企业的价值并不简单地等于企业会计账面资产的价值之和;部分股权的价值也并不简单地等于企业全部股权价值与相应股权比例的乘积。由于受传统资产评估业务的影响,我国资产评估理论和实务还难以满足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比如,在以企业并购、股权转让为目的资产评估业务中,往往通过成本法将企业相关资产的价值汇总,确定企业的价值;按照全部股权价值和相应股权比例的乘积确定部分股权的价值。这些做法已经成为我国评估实践中的习惯做法。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对此提出质疑。这就要求资产评估行业在技术上不断创新,以满足资本市场和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客观需要。对此资产评估行业已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挑战。2004年2月,财政部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奠定了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基础。2004年底,为了规范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评协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这为企业价值评估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
3.全面理解,切实执行评估准则
中评协2000年以来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在内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对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提供了具体的指导。2004年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充分借鉴了国外企业价值评估理论成果,实践经验,在一些重要方面进行了大胆突破,如提出了价值类型的概念,将收益法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之一.等等。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是一个系统规范企业价值评估的准则。各级协会要组织好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培训,使广大评估师掌握准则对企业价值评估的要求,广大评估师要认真学习和全面理解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并按照准则的要求,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保证评估报告质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
三、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现状下,企业价值评估所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一)新会计准则给评估业带来的挑战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给资产评估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需要评估人员熟悉新会计计量体系和新的信息披露要求。资产评估中常用的方法是现行市价法和重置成本法。有时资产评估选用的方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可能不一致,比如: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既要评估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也要评估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选用的方法如果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那么评估出来的结果很可能无法应用,这就要求:专业评估人员必须熟悉新会计准则的特定要求,抓住准则出台给资产评估业带来的机遇,尽快开展新的评估领域的业务拓展;同时加强我国资产评估规范的国内统一和国际协调,并借鉴国际经验,坚持走国际化发展的道路,积极参与国际化进程, 加强与国际组织与地区性组织的合作。
(二)面对挑战,评估界应做的准备
1.评估界要做好公允价值估算的知识储备。
新准则选择公允价值模式,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项目,评估人员要具备评估方面的相关知识和经验,还要熟悉会计方面的要求和审计方面的知识,并及时掌握评估领域最新动态和培养新的知识和技能。为此,中国的评估业要未雨绸缪,重视对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学习。重视与会计、审计等行业的交流,尤其要重视研究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的大背景下相关的各种评估问题。
2.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毕竟是一种新型业务,其中相关参数的运用,业务要素的确定等方面与现有以交易为前提的评估业务有所不同。要使我国的资产评估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赢得会计行业、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尊重和信任,就需要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监管, 督促评估行业形成优良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3.加强会计与评估界的合作。
新准则推行离不开评估业的支持,公允价值的确定离不开估值技术。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与评估中的市场价值之间在定义和应用范围上的联系与区别,反映了会计师和评估师对评估方法和结果的不同认识。加强会计与评估界的合作的最终目的应该使评估师做的结果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尽量相同,使评估和会计平稳衔接。
4.加快我国以财务报告评估为目的评估准则建设步伐。
新准则会计信息质量体系要求会计信息做到:可靠性与相关性并举。 推行并使用公允价值便是举措之一。公允价值的主观性较强,对其的评估需严格规范。所以,要加快我国以财务报告评估为目的专业评估准则建设步伐,为评估师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
四、 展望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入,都将进一步促进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发展,将给评估行业带来无限生机。因此我们要适应形势,转变观念,开拓创新,携手并进,深入研究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理论,加快推进企业价值评估体系建设,推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阿斯沃思•达蒙德理著;张志强,王春香译,《价值评估》,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摘要: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早在16世纪尼德兰的安特卫普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商品和证券交易所,资产评估就随之发展起来,并由单项的、个别的资产估价逐步发展为一个行业和一门科学。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资产评估业务的相应发展。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不同性质经济成份的产权变动和交易日益频繁。一方面,为了保护和维护各个产权主体利益,在产权发生变动的时候,客观上就必须由代表中介立场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对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另一方面,需要对财产保全、征纳税和抵押等非产权变动的有关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在资产评估作为一项中介业务正在我国兴起。正确认识资产评估工作的地位与作用,对促进评估行业的发展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资产评估产权价值产权交易市场经济
1资产评估的基本功能
1.1评估功能估对资产及其经营效果进行评价,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判断.一项具体资产、一个单位的资产使用、一个企业的资产经营,常处于变化过程之中,特别是企业经营性资产,常因时间不同、地区不同、背景不同即指资产评,其资产价值、运营绩效差异甚大。要评议资产有经营绩效这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可见,评价性的评估功能具有检查、考核、评议等具体特点。
1.2评值功能即指资产评估活动对资产的实际现时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职能。由于物价变动、资产的数量变化等各方面的原因,资产价值往往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当要了解时点资产价值时只有通过资产评估,按现时市场公允市价成本或收益要求重新核定资产价格,才能合理维护各方面利益,保证有关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1.3界定功能即指资产评估具有界定资产持有者各方对所拥有的产权价值和份额的作用。不论是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还是一般目的,除作为咨询性的目的外,一般都要涉及资产各有关主体间的合法权益界定问题。合法权益的确定,客观上要求正确划定各资产主体的资产产权边界。
2资产评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与作用
2.1资产评估有助于维护和协调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权益作用是功能在实际中的体现和具体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资产评估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兴起的,这个行业一经形成,就显示出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改革、产权变动和资产重组进程的不断加快,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因此,资产评估事业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结构调整、保障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2资产评估有助于推进产权交易的健康进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通过市场进行交换,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资产使用效益的提高。为此,首先必须合理地确定资产的流通价格。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投入市场流通的资产,一般不能简单地按原值或账面价值进行交易,否则会损害交易一方的利益,影响资产的合理流动。因此,通过资产评估合理的确定资产的价格,能为资产交易双方提供服务,保障资产的合理流动。
2.3资产评估有助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社会再生产只有保持适当的比例,才能顺利进行。要协调社会再生产比例,必须考虑企业现有资产的客观价值;要扩大再生产,进行再投资,必须考虑技术进步、物价指数以及诸多方面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企业资产在内的市场价格是经常变动的,传统的资产价值管理办法往往使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同实际市场价格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的物价指数增长较快,是两种价格的差异更为突出。因此,以通过市场现值和重置成本等为基础重新评估资产价值,是解决资产补偿不足问题的重要途径,使社会再生产能顺利进行,这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尤其特别重要。
2.4资产评估有助于充实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国有资产管理上看,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量,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重要的基础资料。无论是宏观管理上的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还是微观上的企业国有资产的有效经营,都要切实掌握国有资产价值的基础资料。只有通过资产评估,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为国有资产的优化管理和保值增值提供真实数据。因此,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3正确看待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3.1应正确看待其在产权交易中的作用不可否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评估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当前的形势下,中国的经济结构正发生重大调整,资产重组正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进行,资产评估在产权交易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但同时也要看到,资产评估只是为产权交易提供了价格参考,不能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砝码全部都压在评估上,也不能片面地将评估价格的高低作为国有资产是否保全或流失的评判标准。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中,任何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只取决于市场供需双方的力量平衡。同样,企业资产的价格,也应该取决于市场需求双方的供求平衡,这就意味着某一笔实际交易价格低于有关部门的评估价格,并不能简单地说国有资产流失了在这里,资产评估的作用仅仅是给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商定价格的参考底价。
3.2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有限性在承认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资产评估作用的有限性,不能把其当成是万能的中介业务,更不能用来替代市场经济中的其他多种中介业务。尤其是与其业务既相关联甚至有部分业务存在交叉的财务审计和会计核算业务。当然,也不可能用财务审计和会计核算业务来替代资产评估业务。
3.3注意协调好资产评估体系内的有关专业分工的关系既要妥善处理好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及其他方面的评估业务的分工和协作以及管理的关系,又要发挥各自的作用,提高评估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目前,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关系,在资产评估体系中,这几个资产评估的具体业务的执行和管理上存在着人为的市场分割和垄断,出现了不少与发展市场经济相悖的问题,协调好这个关系也是正确看待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问题 ;对策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撰写报告书的行为和过程。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从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的发展看,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产生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需要,虽然理论界与实务界不断进行探索,但由于理论研究的滞后、评估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以及市场环境的制约,企业价值评估在实践中尚面临评估方法不科学等诸多问题。
一、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
1.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企业价值评估概念的歧义与多解增添了实务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企业价值取决于其未来盈利能力。企业的盈利能力又取决于企业资产的数量和质量,通过权衡资产未来收益能力与可能承受风险的大小,投资者或资产评估师就可对企业价值大小作出评估。由此观之,企业价值是指企业的内在价值,它等于企业资产未来收益的贴现值。根据 MM 理论,企业价值是指企业的市场价值,等于债券价值与股票价值之和。不过,企业内在价值决定了市场价值。从产权交易、企业并购的角度看,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股权价值评估,是企业部分价值的概念,它等于企业资产价值与负债价值之差。从企业破产角度看,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价值评估,是企业整体价值的概念。2004 年 12月 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从评估实务的角度指出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因此,关于企业价值评估概念的认识还是有差别的,这对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实务操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应用存在局限性
在传统价值评估方法中,存在重“成本法”,轻“收益法”和“市场法”的情况。成本法具有客观、便于操作、评估风险小、评估成本低等优势的优点,因此成为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务常用的方法。但其也存在缺陷:忽视了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及表外资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忽视了企业未来成长机会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具有静态性;其适用于破产企业价值的评估,适用范围较窄。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目前我国仍主要采用成本法对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尽管现行评估操作规范要求对上市公司进行评估时,除采用成本法外还要运用收益法进行验证,但由于收益法在运用中存在参数值预测难度大、对评估人员专业水平要求高等原因,实际上就很少使用收益法。同时还存在某些评估方法假设的前提条件不适合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现状等,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应用存在的局限性提示着迫切需要完善价值评估方法。
3.评估人员的自身素质良莠不齐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需要运用多种知识和经验进行价值判断的工作,评估人员的能力直接关系到评估的质量,而待评估企业面临的客观环境总是在不断变化的,评估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积累需要一个过程,并且总会有一定限度,因此即使对一个长期从事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评估人员来说,也可能因为情况的变化和待评估企业的复杂性而出现判断失误而产生风险。如果评估人员在从事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或缺乏职业道德,没有尽责地完成评估项目,或者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公正性原则,违反了评估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做出了错误或不实的判断,就会增大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
二、改进或完善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对策
1.加强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
理论上,中国目前缺乏一套比较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应充分发挥政府、协会、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的作用,组织人员对此进行研讨,形成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接受的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同时,为改善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的局面,提高评估在行业中的地位、促进资产评估的有序发展、以及提高资产评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更为可行的《资产评估法》,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法律依据。
2.逐步完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系统
根据评估目的和对象的不同,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随着资本市场、产权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资产评估市场日渐成熟,企业价值评估概念及其方法会越来越被理解和接受,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与准则体系将逐渐成熟和完善。片面理解企业价值评估概念及方法将成为过去,但要实现这种转变还需要做很多工作。理论上,需要对企业价值评估概念及方法进行进一步研究并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资产评估理论体系 ;实践上,需要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企业价值评估试行办法,形成企业价值评估准则,进一步规范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和程序,以及评估假设、数据基础、影响因素等。
3.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师的综合业务素质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知识和技能要求很高的工作,要求资产评估师不仅懂得资产评估、会计等专业知识,还要懂得财务管理、金融、经济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我国资产评估师之所以偏好成本法,和许多资产评估师的会计出身有关。但成本法可能与评估目的、对象不相符合,并不能真正满足委托人的需要。因此,应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拓宽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知识面,通过案例教学来提高资产评估师的综合业务素质 ;改革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增加综合测评考试环节,有针对性地考核考生的行业分析、企业战略、财务分析、资本市场等方面的知识 ;修订和完善高校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提出一个有指导意义的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参考文献:
[1]张鼎祖. 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法研究[D].中南大学,2009.
[2]石桂峰. 企业价值评估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关键词:企业 资产评估 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
不管是建立股份制经营、合作经营,以及中外合资的企业,还是企业保险、经济担保、破产清算、兼并等,都要由资产评估人员对资产的价值量进行合理、公正地评估,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外商投资人,资产经营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一、企业资产评估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不够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比如,评估机构是中介机构,它是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法来确定评估方法与程序的,行政机关是无权干预的,然而,一些评估结构不够独立,经常会出现行政干预的现象。为此,完善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是非常迫切的。
2.资产评估标准不统一,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存在不足。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有关的法律,然而,未能够对评估人员的道德与业务活动进行有效地规范,仅仅是依靠行政部门来管理资产评估,从而使得评估标准不能够统一,这不利于提高资产评估的效率和公正性。在行业自律、政府监督和法律规范确立的影响下,资产评估行业的政策环境是比较宽松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加凸显出我国资产评估理论体系的不足之处。
3.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当前评估当中的收费标准是评估结果,而这跟国际惯例与评估的公正性是相违背的。资产评估的目标是客户的最大满意,收费不关联到风险程度、取证难易、范围大小,这使得资产评估人员为了私利而违背职业道德与评估原则。
4.资产评估失真。因为资产评估值是一个估计值,而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是它的真实值,所以在通常情况下两者是存在一些差别的。倘若这种差别在一定的限度之内,那么就可以称之为合理的估计值,倘若这种差别太大,那么就会出现资产评估失真的现象。
5.不能够合理和科学地评估无形资产。第一,产权市场发现价格与买主的重要基础是定价体系的合理健全。然而资产评估方法不够健全的问题,就导致不能够合理地定价产权。第二,无形资产关联交易将不够科学和不够健全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用原则、方法暴露出来,评估机构不一样,所实施的评估方法也是不一样的,这使得评估值有很大的偏差,从而导致不能够科学地评估无形资产。
二、解决企业资产评估面临问题的对策
1.完善、规范评估标准与准则。在我国,统一的资产评估标准与准则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应当借鉴国际经验,与此同时,密切地联系我国资产评估的现状,创建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评估准则。第二,准确地定位评估准则,应当对评估行业的管理有所帮助,规范地运作评估业务活动,使得评估效率大大地提高,保障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估结果。第三,应当注意资产评估的规律与特点,以建构建资产评估准则框架。
2.注重研究资产评估的理论体系。开拓资产评估的理论体系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的稳定发展,当前形势下,从深层次上纵观资产评估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跟资产评估的理论体系不够完善与理论研究滞后有关。为此,在积极地推动资产评估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注重理论研究。第一,实施准确性的评估。静态性的资产评估结果仅仅可以将某个时点上资产的价值反映出来,然而,动态性地分析市场是评估资产的基础,评估理论解决的就是这种静态评估结果和动态分析分析基础相统一的问题。第二,在市场经济当中确定评估方法。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地位加以明确,清楚它的内在机理,只有如此,才可以合理地评估实际的情况。第三,为评估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评估准则的制定,不但要求实践经验,而且还要求理论指导。如果资产评估的理论不够清楚,就不能够形成合理的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体系,就较难将其他行业和资产评估的关系处理好。
3.制定科学的评估收费标准。明确评估准则,评估人员的收费不依据评估结果来进行。评估收费需要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收费的多少仅仅需要跟评估的潜在风险、取证难易、时间的长短,以及范围大小挂钩。评估收费应当将科学的评估项目收费标准设计出来,不允许人员与机构竞相压低价格,对评估的质量产生影响而使得客户的利益受到损害,可以根据国际惯例,实施事先制定价格收费的策略,这样不但能够准确地进行评估,也能够防止由于私利而过高地估计资产价值情况的出现,以对各个方面当事人的利益进行保护。
4.提高评估人员的自身素质,确保评估核算的准确性。评估人员应当加强学习,进一步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第一,评估人员需要进一步地学习,多多参与学术交流。第二,相关的部门需要实施评估专业教育,创建健全的评估专业教育体系,健全资格准入机制,且要把职业资格与学历教育相统一,创建健全的后续教育机制。
5.实施合理和科学的评估策略。第一,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大调控。结合资产评估的有关要求,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将《资产评估管理法》制定出来,对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原则、方法、标准,以及立项要求和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第二,将资产评估的管理制度从法律上加以理顺。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主管地位与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主体地位进行明确。与此同时,一系列的部门结合从严审批,加强执法与检查,对违反政策的个人与单位进行严肃地查出。第三,对产权价值评估体系进行改进与完善,创建一致的资产评估法规体系,消除行政干预与多头管理,加速建设人员队伍。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企业产权交易、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企业租赁或兼并收购、合并联营等形式不断发生,进行企业资产评估已成为重要的环节。资产评估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更好的维护和协调了资产持有者和经营者的权益,促进了企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希慧.浅议资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7,(22):66~67.
[2]刘玉华.资产评估综述[J].东北林业大学报,2006,(05):16.
关键词:无形资产;资产评估;评估指标
一、企业改制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虽然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接受,但无形资产的管理、计量、评估远远落后于人们对无形资产重要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会计处理应当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评估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说无形资产评估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两个紧密相联的问题,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是进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传统经济中发展而来的会计体系从稳健的角度出发,不倾向于将计量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只将外购获得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并按其经济寿命或一定期限进行摊销,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将其开发费用在各期作为费用处理,即使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其结果导致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企业间购并现象较为普遍,尤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受到的抨击最大。有关美国经济界人士指出,在许多企业购并行为中购并方看重的是被购并企业所拥有的,但并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而并不是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形资产,并以“在21世纪中采用20世纪30年代的财务报告模式”的评估,批判传统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忽视。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1.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公正性、合理性为方方面面所关注。首先应明确的是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范围其内涵应是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合理差异范围,也可理解为资产评估结果在具体数字上的可应用范围,可确定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或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差异的合理范围。可减少乃至消除国有无形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大量流失的现象,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
虽然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接受,但无形资产的管理、计量、评估远远落后于人们对无形资产重要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会计处理应当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评估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说无形资产评估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两个紧密相联的问题,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是进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传统经济中发展而来的会计体系从稳健的角度出发,不倾向于将计量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只将外购获得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并按其经济寿命或一定期限进行摊销,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将其开发费用在各期作为费用处理,即使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其结果导致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企业间购并现象较为普遍,尤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受到的抨击最大。有关美国经济界人士指出,在许多企业购并行为中购并方看重的是被购并企业所拥有的,但并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而并不是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形资产,并以“在21世纪中采用20世纪30年代的财务报告模式”的评估,批判传统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忽视。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1.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公正性、合理性为方方面面所关注。首先应明确的是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范围其内涵应是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合理差异范围,也可理解为资产评估结果在具体数字上的可应用范围,可确定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或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差异的合理范围。可减少乃至消除国有无形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大量流失的现象,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
2.建立科学规范的无形资产评估标准与评估体系。目前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尚未建立一套适合本国市场情况又与国际行业规范相统一的评估标准。为弥补无形资产评估中法律依据的缺失,应加强评估理论和标准的研究,探索无形资产新的评估思路和方法,这对于建立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和法律体系意义重大。在修改、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同时,应克服部门法规过多导致立法质量的下降、法律的权威性不够、法规间的冲突使得评估管理混乱的弊端。首先对涉及资产评估管理的主要部门如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法规条文进行归纳、提炼,通过具体实际评估业务的检验,不断充实完善;其次加强对评估资格即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的自律规范,尽快颁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