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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服务流程

时间:2023-09-19 16:26: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评估服务流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产评估服务流程

第1篇

关键词: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对策建议

1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至今为止,我国对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概念还没有形成一个准确的定义。陈平留认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以森林资源为评估对象,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质量、数量、市场供求状况以及森林资源的收益能力等诸多综合性因素,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本身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得出评估结论的专业过程。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我国资源资产评估分为国有森林资源评估和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包括集体森林资源评估,所以,集体森林资源资源评估含义与森林资源评估一致。确定资源的产权归属问题是集体森林评估中的首要任务,相关评估准则出台:“只有产权归属清晰的资源才能进行评估”,但是,中国集体森林资源产权流转未能完全实现,发展受限,能够进行评估的集体森林资源少之甚少,数量微乎其微。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也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人员必须具备较硬的专业技能、熟悉森林资源相关知识,不及如此,评估需具备广泛而丰富的相关知识,例如:林权知识、管理学、社会学、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完成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2研究意义

集体森林资源评估与国有森林资源评估都属于森林资源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文化,地理等因素,国有森林资源评估工作比集体森林资源评估工作要发展先进并且相对完善。本文主要以集体森林资源评估为研究对象,研究过程中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也具有理论意义。

2.1实践意义:

1.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工作不仅可以明晰产权、盘活森林资源资产,而且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主动性。2.对集体森林资源评估过程进行完善,可以解决对于集体林权制度的瓶颈问题。与此同时,能够很好的促进林业发展,对发挥集体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着重要意义。

2.2理论意义:

1.在对集体森林资源评估研究的过程中,寻觅出其中的困难与问题,对于完善我国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具有一定补充意义。2.纵观我国学术文献,可知我国对集体森林资源的评估研究少之甚少,而本文对此研究方向有一定的辅助作用,对集体森林资源评估理论的进一步研究做出了贡献。

3我国集体森林资源评估的特点

1.集体森林资源产权归属的复杂性。我国对集体森林资源管理权限不明确,存在多头交叉管理等不良现象,最终导致管理无秩序。2.集体森林资源评估难度大。森林资源评估工作相对比较复杂,难以理解难以应用,难以估测。要求相关人员有过硬的技术,一定是受过专业培训才能胜任。3.集体森林资源评估对评估人员专业素质要求高。在森林资源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需要具备很多相关知识,例如管理学知识,林业知识、评估知识、经济学知识,要求评估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否则,不能完成评估报告。不仅如此,依据法律规定,只有两名林业专家和注册评估师的签字的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

4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4.1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面的政策和法规不清晰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些针对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管理的文献和法律规章,但这些法规和管理办法也不全面,急需相关部门制定新的专门的有关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通过笔者阅读了大量相关文献后,发现目前我国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出台相关文献和规章制度,在这些规范规定之中,《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效率最高的文献,最具有说服力。但美中不足的是,该文献专业性的具体的出台一些有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条文,仅有一些粗放性的要求。但是,现行的规范与现实中的评估工作进度不一致,理论与实践非常不协调,急需我国进一步更好的改进与完善,这样,才能满足资产评估市场中的供需平衡。19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台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其中的评估公式,评估系数很大的误差,并不适用与当前的评估了,这种情况会影响评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利于资产评估的发展。

4.2集体森林资源产权不清晰

根据我国出台的资产评估相关法律:不允许产权变动的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权属不清或有纠纷的森林资源资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林地及森林景观资产;其他有规定不允许产权变动的森林资源资产。也就是说,当产权不存在纠纷,划分清晰明了时,才可以进行相关的资产评估,才从而变动产权。据报导,目前我国林权流转的面积仅为6%,产权不清晰严重制约着我国林权的流转进度,并且常常在流转过程中存在争议。由于集体森林资源的产权界定尚未完成也影响着我国对森林资源的评估进展。很多因素会导致集体森林资源的产权界定不能清晰明了,其中包括需要查阅历史资料,评估系数的界定,成本高,分配困难等等。

4.3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数量不足、资质管理混乱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对森林资源进行评估的机构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综合性资产评估机构,这种机构由国资委批准成立,此机构针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量不多,大多缺少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业务流程也不专业,有的甚至没有得到林业部门的相关认可和批准。另一种是林业部门管理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注册资产评估师没有达到合法合规的数量,也未得到国资系统的批准,并且也不是独立法人。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大多没有提及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未重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也未提及增设此专业。

4.4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方法单一

从两个方面体现了我国集体森林资源评估技术单一:在已有的评估体系中,评估方法单一,而且,评估内容不全面。

5优化我国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的对策

在集体森林资源评估工作方面,我国现有的森林资产评估体系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具体优化对策如下:1.健全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政策法规。对于法规和制度的不完善方面应该尽快弥补,这样才能有效的发挥对于森林资源的管理。2.明确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监管主体。有句话说的恰到好处,那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对于森林资源的管理也无一例外,相关部门应该明确分工,杜绝各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与此同时,也应该注意改进管理方式。3.评估集体森林资源的过程中,多让基层林业等专业人士参与。例如,一些退休的年老的看护人员,他们其实对森林的了解甚至比专业人员更加透彻,经验也比较丰富。4.建立集体森林资源评估的资质认证机制。我国应该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认证制度,这种制度非常有必要且将会起很大作用。评估人员包括两类人:评估师与评估员,其中,评估师实行全国统一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从权力和义务上来讲,两种评估人员也是不一样的。其中,较为高级的人员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所以其所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应更加重要和宽泛。5.不断完善现有集体森林资源评估技术规范。相关人员评估后才能获得准确的评估价值,然后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此价值,这也是评估的重要目的之一。评估方法的选择是评估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只有选择了合适的方法才能更加准确的评估和判断。评估方法的选择是否合适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评估价值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并且国家进一步掌握森林资源信息的基础就是森林资产的价值,所以评估方法和技术的完善至关重要。6.确定合理评估范围及实施财政补贴政策。相关文献《林改》出台表示,农民只有对林地进行了评估后,才可以对林地进行流转,但是如果评估的价格过高,将会严重阻碍了集体森林资源的流转进度。所以,对于大片的林地一定需要评估后再流转。而面积较小的林地,经我国相关部门允许,可以不经过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为了保证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其价值需要相关部门公开。由于在偏远山区,林地、林木资源的流转过程中,会给农户带来一笔可观收益,大多数村民支持林地的流转,但是由于这些地方也是经济落后、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农户流转的积极性会因为过高的评估费用被打消。允许农户、村组自己评估的法律法规在短期内应该不会出台了,但是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例如帮助农户承担一部分评估费用等方法,这样,才能促进森林资源的评估。

第2篇

世界经济史说到底就是一部并购重组史,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以美国为例,伴随着企业间横向纵向并购到战略并购,美国经济实现了波动向上发展,企业间的并购最终占据了世界五百强的多席位。目前发达经济体每年都保持了较高的并购重组交易额,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美国并购重组交易额占GDP比例约6%,英国并购重组交易额占GDP比例约为5.6%。并购重组促进了经济发展内生发展动力形成,而我国公司并购重组的原始动力在于避免关联交易、降低恶性竞争等。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际操作过程中,标的资产交易定价问题一直以来是实务界的一个难题,即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和并购重组交易价格混淆不清的问题。当前并购重组过程中过分注重标的资产评估,成交价格和审核工作均是以资产评估作为基础,缺少多方博弈过程,导致资产评估价值与资产实际价值的差距制约了我国企业间的并购重组进程。因此如何确定标的资产价值和创新交易成为我国未来企业进入世界舞台的重要课题。

二、企业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现状

(一)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现状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如今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规模性扩张的重要方式。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我国政府结合本国国情,推动了第一波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交易,带动了国有经济规模扩张和竞争力提升,但是也积累了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国有企业缺乏自身战略思考、并购重组目的不明确等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并购重组主要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扩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也使得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重组进入资本市场,促进了金融资本流动。但是我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存在标的资产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混淆不清、资产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差距大等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当前并购重组交易过程过分依赖标的资产评估,标的资产评估模式已经固化为通用模版,导致并购重组交易缺乏机制创新,缺少充分的资产交易博弈过程,并购重组流程缺乏合理性和严谨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历史较短,缺乏相关的经验。我国早期的并购重组交易活跃度较低低,2002年之后我国企业的并购重组交易活动日趋活跃,并购重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至2012年我国并购重组交易金额和案例数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本轮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企业在面临海外订单骤减、成本激增等危机的同时,也获得了整合优质资产、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机遇。但是我国仅仅在近十年累计了一定的并购重组经验,据不完全统计,至今我国已有二百余家上市公司完成了行业内整合的资产重组交易,交易金额累计高达万亿,形成了一批产业延伸至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集团。虽然我国并购重组交易发展速度超过发达国家,但并购重组交易额占GDP的比重仍然低于2%,远低于发达国家。可以看出,我国的并购重组交易规模仍然落后于发达经济体,未来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企业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现状 我国企业的并购重组目标逐渐向整合产业链、完善供应链衔接、降低同质化竞争等方向转变,不少企业抓住机遇合并形成企业集团,增强了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成为必然,也将促进国家经济快速发展。杰弗里曾明确指出,并购重组是企业生存发展、规模扩张、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战略之一。公司可以通过提升绩效、并购重组、合作经营和企业联合精英达到战略发展目标,当企业具有较强的无形资产创造能力时,内部增长能够帮助企业形成无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内部资源和能力将帮助企业占据长期竞争优势,而当企业不具备无形资产或无法形成内部资源竞争优势时,通过有形资产的并购重组则是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实现规模扩张的重要方式。

国内外已经出现大量关于企业并购重组的研究成果。国外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并购交易定价模式、交易价格合理性、并购重组与企业价值提升的关系研究等方面。蒂姆和戴维(2010)针对美国并购重组交易的合理性检验研究中指出,大量的并购重组交易后企业价值出现下滑,主要原因是并购过程中交易定价不合理,企业部分利益转移给了被收购方的股东。公司并购后整体现金流变小,因此企业价值出现下滑。罗森鲍姆和珀尔(2006)指出,变卖公司或者业务和标的资产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决策,对于利益相关者而言需要话费数个月的时间完成高风险的资产评估以及资产交易过程,买卖双方都必须谨慎对待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全面的资产评估能够帮助卖房确定合理的价格预期,也会帮助交易双方在合理的交易价格范围内顺利完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国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资产评估、并购重组与企业价值以及绩效等研究方面,针对并购重组的大量案例研究缺乏关联性分析。严绍兵和王莉莹等(2008)针对近十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资产交易中的交易价格与评估值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差异的具体状况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评估差异率基本在20%左右,并且大额交易差异率有逐渐变大的发展趋势。研究同时指出,资产评估行业是服务于我国股份制改制、企业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的重要中介服务行业,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为各相关利益方提供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因此需要为各主体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标准的服务。程凤朝和刘家鹏(2011)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价问题研究中指出,定价问题是同一控制下的并购重组的核心与焦点问题,以2010年并购重组交易作为案例对交易定价问题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研究结果显示上市公司股票定价及所购买资产价值存在一定误差,并极可能存在人为操纵偏差的情况。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多数研究成果是基于资产评估视角研究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与交易定价的关系,缺乏价值研究的独立性或仅仅针对某一段时期内的评估结果和交易数量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主要结论是突出资产评估的重要性,但缺少资产评估与交易价格的动态关系研究,缺少资产评估在并购重组交易中的定位研究。

三、企业并购重组资产评估预测值与交易价格实证检验

判断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需要根据交易完成后企业价值的变化和资产价值变化等确定资产评估过程和并购重组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对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研究成果越来越多,因此本次研究采用资产评估收益法,将并购重组过冲中对资产预期收益和交易后的实际收益进行比较分析,以检验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一)样本选取 金融危机爆发后受到国际需求大幅缩减的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但是企业间为抵抗经济下滑风险而形成抵抗风险联盟的并购重组行为增加,资本市场上的并购重组交易也日渐活跃。伴随着并购重组交易增多,我国资产评估方法也尝试改进,出现由资产基础法向收益法过渡的现象。本次研究选取2009至2012年期间并购重组的18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企业,通过对比收益法评估中标的资产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进而检验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度。

为了提高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本次研究要求样本企业的未来净利润都来自于并购过程中,以便可以得到准确的实际净利润值与评估预测值,所以本次研究选取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作为检验样本,并选取并购前资产评估值和重组后企业实际净利润。为保证研究结论的准确性,本次实证研究选出了18家能够获得完整数据并采取收益法评估资产的借壳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企业,这18家上市公司基本覆盖有代表性的各个行业,原始数据来自沪深证券交易所和新浪财经等披露的资产交易报告书、由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等。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次研究从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说明中收集买入资产预期净利润数据,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收集上市公司实际净利润数据,将净利润的实际值和预测值的差值作为预测误差值,并且将计算误差值占预测值比例的绝对值作为检验统计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从上述检验结果可以看出,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预测企业净利润的计算结果偏差较大,交易过程中仅以净利润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缺乏合理性和严谨性。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实务中,没有明确辨明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和并购重组资产交易价格的区别,已经限制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和能力提升。随着上市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的不断披露,多方面因素影响下我国上市公司预期业绩下滑的问题较为突出,光伏产业、能源产业和汽车产业等多家上市公司业绩没有达到预期值,即并购重组过程中资产评估的作用被明显放大,未来资产评估不能作为资产交易定价的唯一标准,应当完善资产交易的流程和监管。

(三)偏差形成原因分析 从本次实证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资产评估方法的差异会引发评估差异,而根据当前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也可以看出,学术界的所有评估方法均不可避免的存在计算误差。现实中影响企业净利润的因素也有很多,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运行等,换言之,当前所有的评估方法均存在局限性。比如常见的市场法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经营风险和其余不确定性因素难以计算,很难找到与评估对象相似度大的对象,并且很难对对比案例企业的原始数据进行准确调整,也会存在较大的人为操纵空间,需要资产评估师具备较强的职业素养和丰富的评估经验,因此资产评估市场法在并购重组中的应用存在局限性。然而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资产重置为基础,很难将企业价值的连续性、整体性和单一资产进行整合。同时,资产评估以资产过去值作为主要参照标准,偏重于以历史成本评估标的资产价值,但标的资产的预期收益才是资产价值的源泉,标的资产的价值不是由成本耗费决定,很多标的资产是由未来预期收益决定其当期价格,因此在我国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环境下,资产基础法的运用也存在局限性。

四、企业并购重组标的资产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

标的资产价值评估是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在资产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才能合理确定双方股权比例。并购重组过程中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长期发展并完善其作用职能的重要基础。

在当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并购双方的董事会、财务部门和监管机构普遍关注标的资产评估结果,而忽略了交易过程中的多方博弈对合理交易的促进作用,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交易管理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类的交易定价模式,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价格的确定方法没有明确。当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明显高于资产评估值时,即便股东大会同意并通过了并购重组方案,也面临着各级部门审查,容易遭到交易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的之一,资产交易过程的资产定价的合理解释难以得到认同。当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低于资产评估值,又很难说服资产出售方。在平衡双方利益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更加愿意参照评估值确定标的资产价格。第二,严格的发行价格和锁定期限增加了评估结果准确度低的风险。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成交均价,由于股票市场中存在溢价,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普遍高于净资产额,在12个月至36 个月的限售期限制下,交易双方都希望高估标的资产价值以完成并购重组交易。

从理论层面而言,仅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的做法极易引发交易双方主观操纵资产评估流程和结果等问题,因此我国应当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评估工作由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完成,并且需要采取多种估值技术给出综合评估结果。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对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和相关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以便标的资产能够被公正、公平、合理的估值。因此未来资产评估工作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首先,标的资产评估工作应当是独立与利益相关方的。无论委托方是资产出售方、买家还是政府部门,资产评估机构都应当以客观、独立、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避免各方对评估结果的人为干扰影响,一切评估流程均严格监管。其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为资产市场价值区间。资产的非市场价值影响因素较多,评估难度较大,因此仅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更为合理。另外,无论采取收益法、市场法或综合法等,评估结果都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导致评估结果的敏感度高,因此评估结果以市场价值的区间给出更为合理和谨慎。

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应当作为唯一的定价标准,并购重组的交易定价应当是交易双方在多方专家或顾问等指导下多方利益博弈结果,交易双方的管理层是交易方案的提出者,董事会负责最后确定交易责任,交易方案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而政府、专家和顾问等应当充分发挥监督和支持作用,使得并购重组成为充分博弈的结果,使得多方利益均得到最大化。目前,不合理的交易定价会阻碍并购重组市场发展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将交易价格博弈理念贯穿评估-交易过程的做法已经得到多方认可,因此本文建议将评估过程合理穿插到并购重组交易的各个环节,具体如图2所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不但要处理要资产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的关系、引入并扩展交易博弈等,而且还要对资产评估工作做出创新改进。本文建议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创新资产评估方法。随着我国并购重组交易市场化进程加快,传统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已经明显不适应并购重组业务发展需要,我国应当借鉴国外投行的最新做法,将资产比较法、交易先例法等评估方法引入我国资产评估技术中,完善数据收集、数理分析和比较方法研究。另外,完善资产评估价值区间确定工作,避免风险偏好和市场因素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不良影响,将以上影响造成的估值敏感纳入到估值区间中。资产评估师管理也应当参照注册会计师管理,避免委托方或其余利益相关者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建立健全独立评估制度。此外,政府监督审核部门也应当积极推进资产市场化定价,以促进并购重组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繁荣。政府应当推进溢价交易和折价交易,放宽交易管制,即批准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交易价格浮动,为交易过程打开博弈空间,使得充分博弈倒逼企业并购重组市场化进程。政府也可以适当放宽并购重组股票发行价格和锁定期限。发行价格和锁定期限增加了资产注入和资产优化组合的难度,并购重组是一个较为负责的过程,各级政府应当积极配合中央关于加强市场自我管理的政策,逐步精简事前审批环节,改为注重时候监管和惩罚,积极配合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强化交易信息披露,加强评估机构职责。

五、结论

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的标的资产交易定价问题,提出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混淆不清的问题。本次研究针对收益法评估值检验了以评估值作为并购重组交易定价的合理性,研究结果显示以评估值为交易定价的唯一依据既不科学也不合理。我国应当促进企业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的有机结合,正确发挥评估在并购重组各阶段的作用。最后针对评估领域并购交易主体双方以及监管部门提出建议:推动评估结论由单一绝对值向价值区间转变、注重博弈过程、精简行政审批等。

参考文献:

[1]IVSC.Valuation Accuracy in Real Estate Indices:The Case of the ROZ/IPD Netherlands Property Index Compared to the IPD UK Index and the NCREIF USA Index. 2005

[2]程凤朝、刘家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价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011年第11期。

[3]李忍东、饶佳艺、严亚宁:《基于智能计算的股票价格预测》,《科技通报》2013年第4期。

第3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资产评估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3-0048-02

事业单位改革是国家重要的体制性改革之一,从曾经的若明若暗,到如今的脉络清晰,在改革发展进程中明确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截至2020年,崭新的管理制度将会在中国形成。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包括很多部分,其中生产经营类是非常重要的改革之一,它的核心是产权制度的改革,这部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处置无法回避。经数据分析,我国大约有130个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为大约4万亿元,占国有资产11万亿元的35%。怎样合理积极地管理这样一个价值量非常大的国有资产,尤其是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等环节,增强与资产评估行业的合作互动,强强联手,实现监管协力 ,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得到更好地保障,是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一个命题。

1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重要性

一些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文件指出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重要之处,它们提出了许多明确的要求,针对增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展开剖析,同时,各个级别的资产管理部门针对怎样行之有效地促进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这一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并达成共同意见,取得了较乐观的成果。大部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在其的鞭策下有了相应程度的提高。虽然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多可观性成效,但是这当中还有众多不可忽视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特别地,一些事业单位对国家制定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采取无视的态度,而且也没有按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怠忽了它的重要性,更甚者私人任意处理国有资产,这就造成了国家及人民财产遭受损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利局面。在不断推进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积极作用下,其转企改制进程中多种经济活动的方式纷纷呈现,包括:改制、改组、兼并、出让和出售等。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资产流失有两点特别显著的原因:

其一,价值估量不足。在转企改制进程中,事业单位需办理“非转经”审批手续,但是许多单位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办理,漠视对国有资产的评估,单位的投资没有取得应有的利益;对国有资产的处理方式不正确,任意估价,不严谨客观,使得单位资产流失严重,从而无法达到足够的价值量。

其二,产权归属不清。部分单位未评估入账其本身具有的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商誉、名誉、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导致了同样的后果。

客观形势要求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产权分明、权责明确、政企分离、管理科学”的原则,加强资产的审计评估管理,因而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评价评值功能,促进国有资产的有序流动,防止流失尤为重要,资产评估势在必行。提到社会经济层面上来,资产评估的地位凸显地更加重要,它有益于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各个领域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评估行业进入中国的20多年里,已经广泛参与到中国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成为了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不可或缺的体系。

2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理论依据

2.1 资产评估的定义、要素及范围

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专家)根据所掌握的数据资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对资产价值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估计测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以及这样的一个过程。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有8个基本要素:资产评估的主体、客体、目的、标准、程序、方法、基准日和价值类型。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涉及的范围主要有:事业单位改制、兼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及知识产权等。

2.2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法规依据

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了按国家要求的情形要进行资产评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记载,无论是部分还是整体改制,都要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事业类单位国家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和如何开展制定了标准。

以上等法规明确了资产评估情形、资产评估程序方法、责任义务归属以及主体单位的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具体要求,有利于维护资产评估涉及的各个领域的合法权益,趋使产权交易健康运行。

3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

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处理程序,资产评估过程全面兼顾,才能更具体地体现国有资产处置在转企改制中重要环节这一地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需要牢牢把握如下列出的五个关键环节。

3.1 资产清查

所有的清查工作都要遵循法规,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的财产都要合法清查,做好登记审核工作。根据组织的主体不同,资产清查工作有各自不同的清查程序,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执行。

3.2 财务审计

地方财政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转企改制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按照相关规定核准审计结论,并按照程序备案。

3.3 资产评估

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精确,有丰富经验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人员评估国有资产,签订委托评估合同。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应该向资产评估机构据实地提交合法完整明确的材料文件等,随后评估机构对应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必须公平公正

资产评估报告中需要记明许多严谨的细节,如鉴定转企改制事业单位有无无形资产,严格按照估价标准,选择恰当的方法,考虑各方面可能涉及的因素,计算出资产评估价值,并纳入转企改制范围。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出售、转让、出让及置换土地、房屋、车辆和设备等,应报请财政部门,通过法定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属于罚没物资的,土地、房产、车辆及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非专管、专营物品以及一般性物品,应由执法、执纪机关分别列出物品清单,报送财政部门并与之协商之后,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并据实制定价格。

3.4 评估核准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以下程序:

其一,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步审核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后,要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时间限制为报告的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

其二, 财政部门要尽快结束核准,时间限制为20个工作日以内,必须要发送审核文件。

提出批准申请时,转企改制事业单位需要履行以下程序,报送下列文件:

①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有关文件实行审查制度,通过后,报送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②资产评估核准申请表;

③转企改制方案(必须通过法定部门的审批);

④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明细表的纸质及电子版等);

⑤资产清查审计报告;

⑥各当事方的承诺书(函);

3.5 资产处置

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经执法、执纪机关和财政部门核准和备案,之后的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产权交易、工商登记等行为都是以核准备案为基础的。评估资产可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招投标、拍卖、出售、转让、置换等方式公开处置,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举例说明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流程与方法

以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无形资产评估为例,简要介绍转企改制前无形资产的评估状况以及部分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流程和方法。

4.1 评估状况

转企改制是新鲜事物,并没有本来已有的模式,在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摸索出很多细节。无形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其价值比想象的要大,有形资产的价值和无形资产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漠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诱发了无形资产流失这一严重问题。部分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进程中,经常忽略无形资产的价值,无视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各方面的重要作用,只重视有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但对于无形资产则很少评估,甚至不进行评估敷衍了事。这使得国有无形资产丧失了其应有的重要地位,从而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无形资产评估在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是至关重要的。以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评估为例,进行下列要点的分析论证。

4.2 基本流程

第一,评估对象界定。

其一,了解确定专利权的各项状况。

①专利名称。

②专利类别。

③专利的法律状态。

④专利申请日。

⑤专利授权日。

⑥专利权权利要求。

⑦专利使用权利。

其二,对专利权是否有效进行核实。

①核实该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著录项目是否属实。

②核实该专利是否具有专利性。

第二,评估数据和资料。

第三,核查数据,综合评定。

第四,完成资产评估报告,详细明确地进行说明。

4.3 基本方法

无形资产中对专利权的评估方法都是由比较成熟的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发展而来的,主要有三种方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这三种方法在实例中都有应用,但是收益法为主要方法,大多数都使用收益法。超额收益=销售利润×销售利润分成率×(1-所得税税率)

销售利润分成率

4.4 评估案例

某文化事业单位于2007年12月取得了一项工艺技术的专利权,2009年由于该事业单位要进行转企改制,准备将该专利技术作为出资投资到企业当中,现委托某评估机构在2009年12月31日对该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人员根据提供的2008年和2009年的有关经营数据资料以及对未来市场需求的分析,预测出该专利技术今后五年的收益额分别为450万、600万、750万、900万、1 000万。根据相关实例和资料的分析,测算出销售利润分成率为15%,根据当期的市场投资收益率,确定该专利资产进行评估时的折现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33%。计算该项专利技术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答:2010年:年收益额:450万元

年超额收益:450×15%×(1-33%)=45.225万元

2011年:年收益额:600万元

年超额收益:600×15%×(1-33%)=60.3万元

2012年:年收益额:750万元

年超额收益:750×15%×(1-33%)=75.375万元

2013年:年收益额:900万元

年超额收益:900×15%×(1-33%)=90.45万元

2014年:年收益额:1200万元

年超额收益:1000×15%×(1-33%)=100.5万元

评估价值

=41.11+49.83+56.63+61.78+62.40

=271.75万元

所以,该项专利技术的评估值为271.75万元。

5 结 语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绝对不能忽视对国有资产的评估,这部分资产在国家经济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评估好这部分国有资产是必须要完成的任务。而且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体系更加完整,资产评估更能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扮演好重要的角色。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重要作用,对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将有很强的鞭策作用,从而更稳定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国有资产有序流转,维护其运行安全,促进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S].

[2] 财政部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S].

第4篇

资产评估和会计都是维持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对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两者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但是两者在概念、意义上也有着很多的差别。为了更好的发挥资产评估与会计在社会经济发展之中的作用,需要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促进资产评估与会计之间的协同合作,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资产评估与会计的概念

资产评估的概念。资产评估就是指对资产价值形态进行评估,以一定的标准为依据对资产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机构或者专业的评估人员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科学、公允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对资产减值进行统一的评估,一般都是以货币为单位的虚拟价格。但是,资产评估具有不确定性,还具备现实性、市场性、预测性、公正性以及咨询性,因此,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

会计的概念。会计也是以货币为单位的,与资产评估相比,快的科学流程更加的详细、严格。会计是指对资金进行核算和监督,具备持续性、全面性以及科学性等特点。在进行会计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以凭证为主要依据,还要利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对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的核算和监督。

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关系

都是以经济主体的资产为对象。资产评估的概念大多是来自会计,与会计工作具有很密切的联系。在我国,资产评估对象的分类是以财务会计制度的资产分类为依据设计的,两者的评估项目都称为资产,主要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等等。另外,在物价上涨的时候,一般会发生产权交易,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价值已经发生了变化,必须重新对资产进行评估,而为了便于社会接受,资产评估的结果会以会计科目的形式进行陈述。

在资产评估中大量运用了现代会计计价方法。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在计量会计要素的时候,应该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且保证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会计要素的金额。其中,历史成本法又被称为现代计价法,是一种传统的计价法。在发生产权交易或者变动的时候,通常都是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这种方法能够有使资产评估的结果更加准确、真实。

在会计工作中会使用资产评估结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方在进行非货币资产投资的时候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然后以资产评估湖俄国为依据,确定投资的数额。此外,资产评估结果是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的时候公司会计入账的重要依据。另外,在产权发生变动的时候,资产评估结果是产权变动之后企业重新建账和调帐的重要依据。

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区别

前提条件不同。首先,会计工作的前提是企业会计主体持续不变的经营,且在进行资产计价的时候严格遵守历史成本的原则。而资产评估则是以产权发生变动、会计主体发生变动或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为前提的,是在企业会计主体持续经营时的资产计价不能反映企业资产价值的时候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所以,资产评估与会计两者发生的前提条件是不同的。

计价原则不同。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强调的是在进行特定资产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而在会计工作中进行资产计价的时候强调的是历史成本。在进行会计工作的时候,对资产的计价使用的是净历史成本计价,即以购买时的价格或者生产时的成本减去折旧的价格。而在资产评估中,选定的标准时“可选”和 “可变”,资产评估结果反映的是某一时点的重置价值或者清算拍卖价值等等,并不能反映出资产的历史成本和未来价格。因此,会计工作中的资产计价反映的是发生过的业务,而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由评估人员在已经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加以判断和推理得出的结果。

计价方法不同。在进行资产评估之前要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以详细的资料为前提对评估实体的价值进行判断,因此,需要运用供求原则、替代原则以及预期收益原则等对资产做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估价,更多的依赖于评估师的判断,评估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在会计工作中,只需要使用核算的方法确定资产价值,得出的结果更加可靠。

工作程序不同。会计工作的工作程序是确定的,对于同一份工作,即使是不同的人得出的结果也基本上是一样的。但是,资产评估工作的自由度比较大,在工作中更多的是依靠评估师的判断进行评估,同样的资产得出的可能是不同的结果,对于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比较高。

资产评估的方法

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又被称为重置价值或者现行成本,主要是指在现时条件,按照功能对资产进行充值并使资产维持在用状态所使用的成本。在社会物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全新的资产的历史成本和重置成本是相同的,但是,资产在生产和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消耗或者损坏,要减去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但是这种方法还具有很多的不足,主观性占的比重比较大,不适用于大规模的资产评估。

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的本质是本金的市场价格,是企业资产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现值的总价值。收益现值法的实质就是以收益现值为标准进行资产评估,不是将资产作为一般的买卖产品,而是将资产的投入当作收益能力进行买卖。但是,收益现值法无法预测资产未来的收益率和收益额,而且评估难度较大。目前,在我国主要应用于技术型的资产评估,在收益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得出的结果比较科学合理。

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指的是资产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价格。现行市价法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使用,企业之间应该存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但是不存在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也不存在垄断或者强制交易的情况,而且交易双方对彼此都有充分的了解,且在独立、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交易。另外,还要考虑到资产本身的再生产成本以及生产能力、损耗状况等因素对现行市价的影响。目前,现行市价法只适用于土地、房屋等资产的评估。

清理价格法。清理价格指的是企业在破产或者停止经营之后,在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权益的条件下,在一定期限内对资产进行便先处理的资产机制,是资产在非正常市场价格下拍卖的价格。清理价格能够较快变现,但是,清理价格一般都低于现行市价。清理价格一般被分为强制清理价格、有序清理价格和续用清理价格三种。

资产评估与会计关系中存在的协同性问题

协作性较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协作出现了问题,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协作性较差。现在,我国的企业大都没有形成具体的关于资产评估与会计关系的相应制度,导致资产评估与会计在进行协作的时候产生问题,出现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关部门的工作不够科学严谨。目前,我国企业或者机构的相关风险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工作不够科学严谨,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只对资产评估进行了表面的观禅,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准确真实的对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对资产的内在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导致企业在资产风险过大的时候未能采取妥善的处置,导致资产的损失。

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愈加复杂,因此,对于从事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或机构的资产评估与会计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都比较欠缺,限制了资产评估水平的发展。只有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才能促进资产评估与会计更好的协作。

如何推动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协作

要推动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协作,首先,必须具有强有力的技术思想观念的支持,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技术和思想观念指导方案。其次,还必须保证财务管理措施的执行,推动企业向前发展,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激励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另外,还要加强内部的审计与监督,促进企业的发展。此外,要优化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降低财务处理问题的风险。

第5篇

【关键词】上市;知识产权;评估;完善

一、引言

知识产权评估是知识产权运营流转的起点和基本前提。合法、准确的知识产权评估是知识产权商用化成功的基石,也是企业上市成功的关键环节。在创业板方面,知识产权评估甚至是企业上市成功的决定性环节。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企业上市折戟、延期、终止上市申报已屡见不鲜。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实践中,工商部门对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只作形式审查——只要求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天然地追求灵活操作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以达到扩大资本总量、改变资本结构、获得上市,攫取股民财富或其他特殊安排的目的。这促使人们思考:知识产权评估是什么、有何特点、特点的影响?目前企业上市中存在的知识产权评估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内涵及特征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内涵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法定评估资质机构的评估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知识产权评估的对象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而具体评估指向是其中的子权利,如专利权中的许可权、版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商标使用权等。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特征

1.客体信息的无形性。与有形财产评估相比,知识产权评估的最显著特征在于其评估对象——知识产权权利客体(信息)的无形性。无形性可以理解为不可占有、不可控制、不可消耗,但可以在同一时间被不同地点的不同人以不同方式使用。知识产权客体信息的无形性决定了知识产权评估与有形财产/物权评估的根本差别,决定了为有形财产评估量身定做的“市场法、收益法、折现法”不是合适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可以说,无形性是导致众多知识产权评估难题的根源。

2.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评估的不确定性是由知识产权效力的不稳定性决定的。任何专利,即使是获得金奖的专利,也都有被异议、无效掉可能。商标不仅可以被异议,而且可能因商誉的变化而迅速改变。商业秘密会因泄密而一文不值。同时,任何知识产权纠纷都会迅速影响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确定性。

三、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评估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评估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常会利用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的僵硬或缺失实现特殊安排目标。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评估存在的问题很多,但以下问题倍受关注。

(一)多部门多头管理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独立性不强

根据法律和相关政策性文件,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管理机构有财政部、国资委、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虽然财政部是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主管单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经常性管理,但评估机构业务进入到哪个领域,哪个领域的部委都能管得到。可以说,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由多部门、多头管理,而这些部委又不是相应的知识产权职能行使机关,加之部门间互有考虑,根本无法准确、有力地指引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开展工作。多头多部门监管知识产权评估,必然影响知识产权评估的服务质量和发展。

(二)知识产权评估师知识、技能尚难适应需要

知识产权评估是高度专业且具有复合背景特点的技术门类,它不同于有形动产和不动产资产的评估,不仅需要技术、会计、法律知识,而且需要评估人对知识产权、商业经营具有独特的认识。但是,我国目前从事知识产权评估的人员大都从有形资产评估人员直接转换而来,很多人在做知识产权评估业务之前很少接触知识产权。虽然他们获得“资质认证书”,但是并不代表具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知识结构和操作能力。通过后续工作积累起来的零星知识和经验难以适应知识产权评估的客观要求。

(三)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规则尚不完善

目前,指导无形资产评估的规则主要为:财政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不论从规则的性质、效力、位阶,还是从知识产权评估的复杂性看,这三个规则远远不能适应知识产权评估实践的需要。同时,部门立法的惯性思维也使得这些评估规则的条块分割明显,欠缺统一性、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四)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选择缺乏统一的标准

评估机构在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时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不管是成本法、收益法,还是市场法都是针对传统有形资产创造产生的评估方法,但是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使得知识产权与有形的物权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别。以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去评估知识产权,必然造成评估价值和市场价值之间的差异,评估价值的稳定性和科学性也会受到质疑,进而影响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知识产权评估人员的公信力。

四、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评估的完善

(一)明确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评估资质制度

知识产权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涉及法律、技术、经济、政策等因素。同时,知识产权评估市场发育晚、缺乏成熟经验。企业上市中的知识产权评估还涉及严格的证券市场规制政策,少有纰漏不仅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而且可能影响上市进程。换言之,企业上市中的知识产权评估不是一般机构、一般人员能干了的活,也不是谁揽了业务谁就能干的活。如果没有科学、严格的资质限制,不仅难以保障评估质量和公信力,而且极有可能导致无序的市场竞争。因此,有必要建立:(1)知识产权评估师资质制度;(2)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资质制度。

在制度改革上,可以考虑由获得“知识产权评估资质的专利机构中的人”实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行为。理由是:(1)大多数情况下,涉及技术的专利价值评估只有知识产权机构才能担当、完成。(2)知识产权机构具有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支撑,具有满足知识产权评估需要的基础条件。(3)知识产权机构熟悉知识产权创作、运用、管理、保护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流程,了解知识产权的习性,能够实时知悉影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因素。(4)从另一维度看,如果放任“券商主导、会计师事务所操作、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边缘化的”业务操作模式,将影响知识产权评估市场的活性和信誉,进而损害知识产权评估市场的持久发展。(5)最后,对于现行知识产权评估市场的“资质机构、资质人员”完全可以通过“重整及优化组合”开展业务,不仅不会造成太大冲击,而且可能成为“做大、做好”的契机。

(二)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服务管理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为由财政部门管理。这一立法政策是传统有形财产作用的结果。随着财产形式的发展,无形资(知识产权)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分量越来越显著,但是财政部门不具有知识产权职能、不涉及知识产权业务,无意也无力服务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发展。于是,受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发挥举足轻重的指导作用。但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法律地位难以推进企业上市中的知识产权评估发展。考虑到知识产权评估的极度复杂性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特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知识产权评估发展合情、合理。

(三)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要素指引

如前述,目前资产评估方法有三种: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这三种方法都是基于有形资产评估而生,但是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有其鲜明的独特性。用有形资产(物权)的评估方法去评估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必然导致知识产权客观价值与评估价值之间出入较大。知识产权评估一个宽泛的概念,不能体现具体知识产权的特性。知识产权中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各自特性,应当根据各自特性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要素指引要素。

就商标而言,影响其价值的具体评估要素主要包括:(1)商标是否获得注册;(2)是否是驰名商标;(3)商标商品的规模、市场覆盖率、商标产品的信誉、消费者的忠诚度;(4)商标许可情况;(5)商标权利人的经营业绩;(6)商标商品的所属行业;(7)商标是否在国外或者目标市场获得注册;(8)主、从商标情况;(9)商标纠纷情况;(10)商标政策情况等。

就专利而言,影响其价值的评估要素包括:(1)专利的类型。(2)专利技术领域和法律地位;基础专利还是从属专利;(3)专利权保护的范围;(4)专利族情况。(5)专利是否在申请中还是已经获得授权;(6)专利的剩余年限及缴费情况。(7)专利诉讼纠纷情况;(8)专利对于特定主体的价值;(9)专利获奖情况;(10)专利许可情况。

第6篇

关键词:高校;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建设;策略

基金项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文化产业经济研究中心2016年度开放基金项目:“探讨文化产业下的高校无形资产评估管理”(项目编号:HBCIR2016Y005)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17日

一、高校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普及化,高校办学规模、生源数量等急速增长,加之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积累的无形资产十分可观。在这样的形势下,注重高校无形资产合理评估,加强管理,至关重要。具体而言,常规的高校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成本法。成本法又名重置成本法,是一种基于重置估值对象成本进而确定其价值结果的估值方法。在高校无形资产评估中,成本法应用需着重确定几项数据参数,包括重置成本、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以及成新率等。其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数据取得,可通过历史成本调整和计算现时劳务价格、事物价格两种途径实现。功能性贬值即是指科技创新等因素影响造成的无形资产价值下降,其估算主要是基于对比评估无形资产与现时无形资产收益差额确定的。经济性贬值则是指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变化,预期的无形资产收益能力贬值。成新率主要反映无形资产运用效率与时间之间的关系,是无形资产新旧程度的直观体现。成本法客观性、稳定性的特征,决定了其更适用于教学类、科研类等以资产重置、更新、补偿、投资等为目的的高校无形资产评估。但成本法特殊的估值参数构成,导致其估算结果容易受多重因素的影响。

(二)收益法。收益法是指基于估值对象未来实现预期收益现值确定的估值方法。收益法作为一种有效的预期收益估值法,其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简单来讲,采用收益法评估高校无形资产,需确定评估对象可被合理预测,同时可预测持有者获得预期收益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能够通过货币计量。收益法的优势体现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高校无形资产本质特征,且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有利于维系交易双方良好关系。在收益法评估高校无形资产的过程中,应确定未来收益额、折现年限及折现率等几个常量。其中,未来收益额的计算结果,可通过销售收入与销售收入分成率或销售利润与销售利润分成率相乘得出。实践经验表明,销售收入分成率为1%~5%之间,销售利润分成率则为5%~30%之间,具体按照实际情况而定。高校无形资产折现年限往往受使用年限和获利年限双重因素制约。折现率确定作为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的重难点,同时受风险补偿、无风险利率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

(三)市场法。相比于上述两种高校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市场法能够反映估值对象时下一定的市场价值,且操作流程简单、直接,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具体来讲,市场法是一种基于高校无形资产评估对象在经济市场公允价值确定的估值途径,主要通过对比相似资产,结合其差异调整相关系数,进而确定高校无形资产价值。因此,市场法应用需建立在获取比对估值对象与参考表象指标、参与及差异基础之上。而高度活跃、开放的市场济环境,为市场法应用于高校无形资产评估中提供了利好条件。此外,高校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应用,应着重验证相似无形资产“交易市场”或“模拟市场”的存在性与可操作性,并尽可能全面地搜集相关参照对象及指标数据信息。只有在各个基础应用条件具备完善的情况下,市场法评估高校无形资产的结果才能更精准、更具体、更客观。

二、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策略

无形资产作为高校资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实效直接关乎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是一系列教学活动开展的保障基础。在准确应用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基础上,高校要进一步加快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建设进度。

(一)提高思想认知。思想认知是行为实践的指导,是一系列工作完善改革的初始。长期以来,受传统教育思想观念的束缚与影响,高校对无形资产的管理认识存在偏差,过度强调其社会价值,而忽视其经济价值。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时代背景下,高校作为社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发展应始终保持与市场紧密同行。无形资产积累,是高校文化、规模、品牌、教育等发展的客观体现,对推动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亦是社会资本的重要构成。因此,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高校管理者,都亟须转变陈旧思想观念,提高对无形资产管理的理性认知,深刻领悟其功能价值地位,并作出应有的支持姿态。在此基础上,高校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教育阵地作用,注重无形资产管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及时更新、普及无形资产基础知识,并逐步纳入到课程体系设置项目中,借此改善工作现状。同时,高校还需加强教职工及学生无形资产管理创新意识、参与意识、保护意识培养,提高他们的道德素养,充分发挥其主人翁地位,避免无形资产管理与市场经济发展脱节,有效防止、违法乱纪行为。

(二)注重开发利用。开发利用是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重点实施项目,应切实纳入到高校战略发展规划当中,强化全体师生的紧迫感,激励他们的创新行为,推动高校无形资产总量扩充。其中,无形资产开发是指高校通过多元化途径,挖掘和扩充无形资产,最大限度地实现高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无形资产开发作为一项系统化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一旦稍有差池,则可能造成部分资源浪费。保质保量的无形资产开发,将促进高校整体竞争力提升,而这些又依赖于高校专业的服务队伍和完善的制度环境。在此过程中,高校需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无形资产管理小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并辅以完善的激励机制。另外,高校还需科学评估自身无形资产总量,认清其现时价值与预期收益,进而建立可行、合理的目标规划。具体而言,针对不同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高校需选用正确的评估方法,有机地将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结合在一起,进而确定发展计划。此项工作完成后,高校可积极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最大限度地维持无形资产现时价值,避免其在转化中无形流失。

(三)完善工作机制。法律是我国治理的根本,为维持社会稳定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基础。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有关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日趋完善,如《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等。客观角度上讲,我国现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体系依然存在瑕疵,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分配不均,是未来修缮工作的重点。以此为引,高校应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内部管理机制,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明确各岗位职责任务,保证此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管理本身作为一门学问,是知识与艺术的结合体。在很大程度上,人员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实效。因此,高校要着力于管理培训工作,提高无形资产管理人员的实践能力、合作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结合教育发展需求,适度补充师资数量,提高无形资产的承载量和转化量。信息化时代背景下,高校还需加强先进科学技术的引入,降低无形资产管理投入成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此外,高校还应建立完善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申报制度、监察制度以及激励制度等,有效约束师生行为。

三、结语

总而言之,高校无形资产评估与管理十分重要和必要。由于个人能力有限,加之各高校无形资产积累及管理现状存在差异,本文作出的研究可能不尽完善。因此,作者希望学术界更多地关注此项研究,深度剖析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本质与价值,结合现代研究理论,总结更多有效评估方法,并指导高校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而高校作为无形资产评估与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从主观认识上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可结合本文论点,理性分析自身工作实践,有针对性地采取更多有效管理策略,并建立相应的体系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1]柯红岩.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5.10.

[2]葛磊.高校资产评估体系在资产管理中的有效性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10.

第7篇

目前,国内外对轻资产问题的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外学者对轻资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从财务报表的角度说明轻资产运营的弊端,对会计实务操作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但关于轻资产运营对企业绩效的影响问题则非研究的重点。国内对轻资产的研究多以定性研究和案例分析为主,大多专注于分析某个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的企业成功与失败的案例,也有少数学者综合分析多个案例,对轻资产运营模式的产生原因、企业经营的利弊等进行定性的研究,为后续的定量研究作了铺垫。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企业价值与轻资产运营的关系,进而针对采取轻资产运营模式的企业,分析其在价值评估中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处理方式。

拉帕波特在《创造股东价值》中提出了七大价值驱动因素:销售增长率、营业毛利率、所得税税率、营运资本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价值增长期、资本成本。据七大价值驱动因素,从三个方面对企业价值的提升进行了归纳:第一,提高企业的收益能力,具体表现为通过提升市场占有率、进行产品更新换代、增强客户忠诚度等提升营业额,提高销售增长率;加强技术研发、增强产品技术含量、实现价格优势,建立上下游产业链生产关系从而降低成本等提高营业毛利率水平;进行税收筹划实现合法避税;实施良好的营运资金管理,减少非流动资金无效占用,降低经营成本。第二,合理选择投资机会,实施最佳投资方案,具体表现为投资的实施是否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收益能力、投资项目的选择是否有利于企业保持长期的竞争优势等。第三,规划合理的资本结构,使财务杠杆的运用能够为企业收益能力的提升提供有益的帮助,具体表现为资本结构的容忍度设定、融资方式的选择、筹资风险的评价等。

虽然从上述七大价值驱动因素可以分析影响企业价值的各种情况,但到底是什么原因从根本上造成了不同行业企业的价值差异呢?甚至是在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也出现企业价值的迥异?企业的发展战略将直接决定一家企业的盈利模式,企业发展战略也可以表述为经营模式。台湾宏■创始人施振荣先生提出了著名的“微笑曲线”(产业利润分割点曲线)。在一个行业中,上游的研究开发与下游的售后服务价值附加值较高,而中间的组装、生产工序属于劳动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模式,随着标准化作业的采用和竞争的加剧,中间生产环节利润空间最小,因而产品工序流程的附加值线条就形成一个两头高、中间低的U型曲线。这个U型曲线看上去就像微笑的嘴唇,因此称为“微笑曲线”(如图1)。

“微笑曲线”说明了一个企业选择怎样的经营战略将决定其盈利能力,也就进一步决定了这家企业的价值。轻资产运营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种战略发展模式,目前对于轻资产运营的表现形式,主流的认识:一是企业固定资产和存货比例低,流动资产尤其是现金类资产多;二是企业着眼于构建产品设计、品牌建设、营销渠道、客户管理等方面的软实力,并把自身不具备优势或难以管理的业务环节运营交给合作伙伴,减少自身投资和管理成本(魏?、朱武祥,2010)。典型的轻资产运营企业,国外如美国苹果公司,国内如腾讯公司,其主要特征见表1。

轻资产运营的企业不再主要关注于厂房、生产线等固定资产的投资,而将其核心聚焦于轻资产的运营,目前轻资产的主要内容及主要表现形式如表2。

二、对轻资产运营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关注点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轻资产运营企业进行价值评估,除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被评估单位进行执业外,需要从量和质两个方面关注轻资产运营企业的具体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被评估单位是否是轻资产运营企业,那就需要了解轻资产运营企业包括哪些企业。目前按照轻资产类企业的划分,比较典型直观的分类如表3。

虽然表3中列出了轻资产运营企业的类别,但并没有穷尽此类企业,随着经济的发展,轻资产运营企业的范围也可能发生变动,但是轻资产运营的企业一定是聚焦于轻资产的企业,也就是拥有大量“无形资产”的企业。同时从财务的角度也可以初步对轻资产运营企业进行判断,轻资产运营的企业财务报表特征如表4。

其次,需要关注企业轻资产运营的价值驱动因素,确定其核心竞争力的范围,并对未来的情况作出判断。这个步骤虽然属于定性的范畴,但是对价值评估的结果有决定性影响。对于轻资产运营企业价值驱动因素,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仅要关注其是否存在,还需要关注其是否具有持续性。轻资产运营企业主要价值驱动因素及关注点如表5。

再次,进入微观视角――企业的财务数据。轻资产运营企业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存在大量“无形资产”,比如品牌、专有技术、著作权、人力资本、客户群体等,此类“无形资产”的形成需要企业长期持续的投入,同时企业一旦拥有对其经营有重要影响的“资产”,此类“无形资产”对企业未来长期收益均有重要贡献。

企业的支出项目一般分为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对未来若干年均有贡献的支出,经营性支出是对当年度有贡献的支出项目。可能是考虑谨慎性原则,对于“无形资产”的形成不像固定资产那样确切,因此现实中会计处理常常将研发费用、品牌推广支出、培训和人力资本支出等按照经营性支出处理。然而无论是按照价值估算中的处理原则还是会计处理中的收益与支出配比原则,显然现在的会计处理中对“无形资产”相关的记录存在一定的问题。即使企业会计处理是如此进行记录的,但对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来说,这显然是一个应该调整的事项:研发费用是技术类企业和制药企业最大量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品牌推广支出是消费品公司最大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培训和人力资本支出是技术咨询类企业最大的资本性支出项目。

对轻资产运营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往往依据企业最近年度的盈利水平和资产状况进行估算,而会计处理中常常将研发费用、品牌推广支出、人力资本支出记录在经营性支出项目,这样在企业历史年度财务状况中,企业资产项目缺少了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并虚减了企业的真实盈利水平。为了合理反映企业的价值水平,需要将企业的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重新分类,这样能够更合理地反映企业历史年度盈利水平,同时能够获得企业为了驱动未来发展每年的投资额。对于轻资产运营企业经营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调整将在第三部分以具体的案例进行说明。

最后,这类企业价值评估中需要关注的几个细节。第一,轻资产运营企业价值评估不同于一般工业型企业,基于此类企业核心价值的形成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很多情况下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经营状况的关注需要延长关注期,最重要的是考虑其核心“无形资产”的周期,如果是新成立的独立经营的轻资产运营企业,很明显其核心价值尚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建立,评估师需要考虑其预测的可行性及其对应的风险;第二,考虑轻资产运营企业独特的经营优势,注册资产评估师需要考虑企业的收益期和稳定经营期,不同类别的轻资产运营企业对于收益期和稳定经营期的确定考虑的角度不同,比如品牌类公司具有较长的耐久性,技术性公司具有技术的垄断性,人力资本型公司具有人员的稳定性和良好的企业归属感、自豪感等;第三,注册资产评估师熟悉了企业的价值驱动因素后,需要进一步从细节方面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为价值评估工作建立价值取向,比如采购控制因素,关注企业与供应商怎样建立了紧密的关系、在建立的采购流程中是否考虑了供应商的利益、供应商的稳定性等;第四,对处于不同时期的轻资产运营企业来说其面对的风险不同,即使是同处于成熟期的技术类企业与品牌类企业其风险水平也不相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该关注被评估单位风险水平与收益能力口径的同向性,全面关注和分析其面临的重要风险因素,合理估计资本成本水平。

三、经营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调整的一个案例

对不同的轻资产运营企业核心“无形资产”进行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调整,关注点略有不同,处理方式基本相同,本文为了突出调整的过程简化了案例的具体情况。

案例企业是AWD制药公司,经过调查企业过往研发和产品上线情况,同时考虑药品的审核流程等因素,笔者确定研发费用的摊销年限为10年。近十年企业研发费用支出情况见表6。

对AWD制药公司经营性支出进行调整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确定研发资产的价值,二是调整与当年研发支出口径一致的利润水平。

第一,在计算研发资产价值时,假设研发支出对收益的贡献平均计算。对于AWD制药公司而言,就是当年的研发支出在未来十年内平均摊销,2013年度研发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研发资产价值=■0 t=-(n-1)研发支出t×■

同时,依据公式一计算出的研发资产价值可以对2013年度所有者权益价值进行调整,公式如下:

公式二:调整所有者权益价值=调整前所有者权益价值+研发资产价值

第二,调整与当年研发支出口径一致的利润水平。首先是将在当年利润中减去的当年研发支出加回,将其归集为资本性支出项目;其次将研发资产当年计提的摊销合计金额从加回当年研发支出的利润中扣除,进而得到调整后的利润金额,具体计算如下:

公式三:调整后的净利润=净利润+研发支出-研发资产摊销合计

根据公式一,计算AWD制药公司2013年度研发资产价值及研发资产摊销合计金额,具体见表7。

第8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 医院 发展

相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在旧体制中,医院更加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而无形资产并没有受到太多的重视。事实上,社会的有形资产和金融资产顶多只能获得一个平均投资回报率,而无形资产与其 他资产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可以获得超额的利润和竞争优势。当今社会财富与经济增长受无形资产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合理地利用和管理好医院的无形资产,从而实现优化医疗资源,整合业务流程,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医院的整体价值,使医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医院无形资产的特点

无形资产是一种对未来收益没有实物形态或非财务性的要求权。比如:商标专利或者一种特殊可以节约成本的组织结构。一般来讲,医院的无形资产是指医疗服务中长期形成或者使用,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为管理者带来高于一般有形资产所获得的效益,却不具备实物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的权利。医院的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是它们却有别与其他资产的特点:一是非实物性:无形资产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如:医院的品牌和商誉等。二是排他性:无形资产往往被特定为医疗单位垄断占有的,有些受到法律保护或者通过医疗单位自身保护而实现的。如专有技术、技术诀窍等。三是效益性:某些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开展,既可以提高医疗质量,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又能够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四是附着性:无形资产往往附着有形资产而发挥其功能。如医院引进的新医疗技术在其新的医疗设备下使用就是其中之一。五是共益性:医院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可以为不同利益主体共同合用,它可以在其所有者继续使用的前提下多次转让其使用权。六是积累性:医院无形资产基于其他无形资产的发展,而且无形资产自身发展也是不断积累和溶化的过程。如医院组织文化的、医院的核心价值观等。

二、无形资产的类别及医院无形资产的表达形式

并非任何无形事物都是无形资产,成为无形资产的前提必须以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其控制的主体创造效益,并且在较长时间持续产生效益。根据产生无形资产的主要来源,无形资产可分为三个主要类别:创造发明,组织实践和人力资本。医院不同类别的无形贵产各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1)发明创造。 医院是科技和知识密集性产业,医疗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是医院重要无形资产之一,同时,新医疗技术引进是医院无形资产投资活动。现代医院管理中,专业论著和论文的质量和数量成为衡量一个医院学术水平、医疗水平高低的条件之一。(2)组织实施。在市场经济中,无形资产更地多是以组织资产体现的,并可以产生丰厚的利润。医院组织实践中,商誉、公共关系、特许项目和医院文化是医 院传统的无形资产。现代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从而使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后的医疗资源,合理的业务流程,独特的组织结构,信息化的组织网络,科学的管理模式等是现代医院管理的目标,同时也是形成医院无形资产的源泉。(3)人力资本。“以人为本”是人才管理的宗旨,医院的人力资本是有独特的人事和薪酬制度创造的。它包括合理的人才结构,员工培训的投资,激励性薪酬制度以及独特的组织结构。医院的无形资产和其他类资产之间区别经常是很模糊的。无形资产经常以有形资产或劳动力(如员工的知识)为载体,这使得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在创造医院价值过程当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三、无形资产的经济学涵义及医院无形资产的增值

和其他类型的资本一样,无形资产也同样适用于经济学成本效益均衡原理,这是无形资产相关的管理和评估问题的关键。无形资产能够产生收益的主要原因在于它的经济特性、非竞争性、可升级性和收益报酬递增性的特点,导致无形资产的非竞争性主要原因是无形资产所产生巨额固定成本及其具有的小额边际成本特性。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非竞争性,在一定地方使用无形资产并不妨碍在其他方面的使用,是无形资产的主要价值驱动因素。无形资产价值的创造力,表现在无形资产可以通过知识和经验积累而实现。无形资产的收益报酬递增的特点是增加它们的可升级性,并通过规模效应,创造更多的价值。医院的价值是资本资源、人力资源和管理资源有机的组合,共同作用的结果。

近些年来,启动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已经有了很大成效,改善了医疗资源的配置,激活了当前的医疗市场,医院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很多地方都已经开办了中外合资合作的医疗机构,自从诞生的那天算起其规模就远远的超出很多中资公立的医疗服务机构。随着医院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医院经营成败主要是看市场化的操作,其中无形的资产产业化的经营已经成为提高医院的创造力的最主要的手段和提升国内医院的品牌实力的最有效的策略。无形资产在医院总价值中占有相当大的的份额。对医院的无形资产要进行科学的管理,运用产业化经济的经营思路合理的开发,是对提升医院的整体实力以及综合竞争力最关键的一点。在市场经济机制条件下,医院的结构和战略调整的基本变革会导致无形资产的大幅度增长。同时,作为医院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其特点和经济学属性,无形资产不会凭空保值和增值,而是在不断投入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通过科学的经营实现其保值和增值的。

四、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

医院无形资产评估具有以下意义: (1)明确医院价值。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无形资产评估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2)医院无形资产评估为无形资产的保护提供了经济依据。要想正确地反映出医院无形资产的价值,就必须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医院无形资产评估核算体系。(3)医院无形资产的评估为无形资产的投资和转化提供了价格依据。(4)医院无形资产的评估可以与其核算相互促进,完善医院的财务体系。医院可以根据无形资产的类型、特点、评估目的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具体情况,通过适合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法、成本法、效益法等)进行,确定其相应的价值,为医院的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应结合无形资产的特点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进行。首先,建立会计评估机制,在财务管理中比较明确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分析无形资产的投资以及回报率等等。其次,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明确无形资产的保护范围,应用法律和自身制度的手段,保护已有的无形资产。最后,市场经济体制下可以合理利用经济杠杆,充分应用无形资产,同时加大无形资产的投资,使其市场价值最大化。

五、无形资产的利用及医院的创新机制

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资源结构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医院作为社会医疗资源的基本单元和医疗保障体系中必要的环节,具有市场角色和社会角色的双重身份,创新是市场经济下医院发展的必然,医院创新机制是体制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的综合体,合理地利用和管理医院的无形资产是医院创新机制的驱动力。要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智力投入,通过对医务人员知识和智慧的发掘,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和管理技巧。医院要增强对无形资产的资金投入,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管理者应在理论基础上不断创新,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的生命力,并且能够不断地发展增值。总之,在当今日益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医院在医疗硬件相同的条件下,要想在医疗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医院一定要整合医院的医疗性资源,对无形资产的重视和管理就应当加大力度、提上日程,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保护好自身的知识产权,使无形资产真正成为医院持续发展的新的动力,最终提升我国医疗机构整体的实力。

参考文献:

第9篇

1.1国际发展现状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像劳动力、土地等一样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新兴资本形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成为实现其价值增值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知识产权资产的全球贸易不断扩大,全球每年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业价值估计为3000亿美元,全球500强公司的企业价值大约80%由无形资产组成,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量中均占有50%以上。知识产权不仅是商业价值的资产,也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有关专家认为,以知识产权作为金融担保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是确保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融资可以为经营竞争激烈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相对廉价方便的资金来源,并进一步鼓励其提高创新和创造能力。在企业的知识产权证口化过程中,专利、商标或版权作品作为担保物能够拓宽抵押物的品种和范围并增加融资成功的机会。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潜力巨大。

1.2国内发展现状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研讨会,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风险控制及信用担保等方面达成共识。2008年,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从创新服务机制、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深化管理机制改革、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规范措施。2010年l0月,修改后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管理部门、程序及要求、登记期限等,例如,登记客体由“质押合同”变为“专利质权”,在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供质权人同意放弃、许可、转让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放弃、许可合同备案、转让登记等相关手续,质权人可获得更多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Et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行政服务更为高效、便捷,并不再收费。据统计,全国90%以上的省区市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不同形式的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工作开展的政策措施,已有24家商业银行和16家担保机构直接参与专利质押融资工作。2006年1月一2O11年6月,我国已累计实现专利权质押合同3361件,质押金额达318.5亿元,质押金额年均增长70%左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贷款指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融资担保价值。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各城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蓬勃开展。例如,广东省东莞市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以市政府名义颁布了《东莞市专利权质押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专利资产评估及交易资助暂行办法》等政策,财政设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对金融机构直接向企业发放以专利质押为主担保方式的贷款项目,从准备金中按贷款额的5%提取风险补偿金;对利用专利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等需要开展专利资产评估的,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的上限给予资助。再例如,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联合推出《关于上海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扶持奖励政策,包括给予质押融资企业贷款全额贴息,登记费、担保费全额补贴和评估费补贴50%的扶持政策,通过奖励等优惠政策调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构的积极性,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上海市浦东区、杨浦区、闵行区被列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区。每个区均出台了“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各区还成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网上平台和服务窗口,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协调银行、评估机构、担保公司等与企业对接。截至2010年10月,上海市已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32项。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特点和作用

2.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个系统工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不仅仅是申请,合作银行受理,初审,提交报告,授信申报,银行审批,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银行发放贷款的一个流程,而是一个将评估、交易、公示、检索、咨询、分析、风险投资等功能有机链接、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

2.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有高风险性

知识产权虽然是一种资产,但不同于传统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在知识产权的存续以及后续的发展使用上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如作为出质物的知识产权被否定的风险,作为出质物的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的风险,作为出质物的知识产权无法变现的风险,作为出质物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与变现价值差距的风险,作为出质物的知识产权失效的风险等。因此,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取得融资、提供贷款的银行有可能因为知识产权因故无效而面临较高风险。

2.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有高回报特点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未来现金流量为依托,拥有掌握具有市场价值的专利等核心技术及人力资本,之所以能够获得银行批准,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未来能够给企业带来足够的现金流量,给予投资者或银行丰厚的回报。

2.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确保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第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以为经营竞争激烈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相对廉价方便的融金渠道,可缓解其融资困难的问题;第二,在知识产权证口化过程中,专利、商标或版权作品作为担保物融资,鼓励了企业提高创新和创造能力的积极性;第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适应当前银行业激烈竞争的需要。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确保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2.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需要政府支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作为核心质物,质押贷款对象一般是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要求其核心技术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才有可能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兴担保融资,一般均有政府支持,比如,财政设立贷款风险准备金,给予质押融资企业贷款全额贴息,担保费、登记费全额补贴以及评估费5O%补贴等奖励优惠政策。

2.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在全国许多城市受到了中小银行和企业的普遍欢迎,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现阶段在太原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提供了成功案例经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解决目前太原市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一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对全面构建知识产权资本市场框架体系,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3对太原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思考

3.1加强学习和调研以提高管理能力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在我国属于新兴事物,在太原市属空白。太原市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均缺乏处理知识产权资产的专业知识、业务模式和实践经验。因此,管理部门和银行内部首先要通过参加学习班、组织培训考察等方式,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其次,要组织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交流,使他们熟悉、掌握申请,合作银行受理,初审,提交报告,授信申报,银行审批,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银行发放贷款的相关流程和要求,提高其在知识产权的权利确定、价值发掘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3.2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和法律

要加紧研究知识产权融资的规律,在认真学习、贯彻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借鉴学习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出台太原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各项制度和政策措施。在制定《太原市专利权质押管理暂行办法》和《太原市专利资产评估及交易资助暂行办法》时应考虑:制定知识产权贷款贴息、补助评估费用政策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的税务负担;通过风险补偿、尽职免责等办法消除银行的顾虑和担心;强化质押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其稳定性,使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能够顺利收回。

3.3积极创造条件进入国家试点城市行列

将进入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列入太原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太原市科技局、太原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适合太原市情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质押制度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对企业和银行从法律、政策以及经济结构上予以支持和引导,例如,给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提供前期启动资金;建立企业自主创新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等,并加强与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联系,尽快实现知识产权融资案例零的突破,早日进入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试点城市,带动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全面开展。

3.4建立符合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信贷管理机制

银行要认真对知识产权融资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价,充分了解其信用记录,对作为出质物的知识产权委托高信用度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尤其是对相关风险指标,一定要进行详细评估;在融资事项办理之后,还要对融资企业进行动态监测,防止融资企业对出质的知识产权采取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旦发现融资企业的这种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10篇

《评估专业能力与执业指引》是基于全球评估行业普遍采纳的国际准则及惯例拟定的,旨在增强评估执业者的专业性、鼓励在国际业务中采用一致的最优做法以及帮助评估服务使用者理解最优做法。为便于理解和使用,本指引力求语言平实,并根据行业环境变化和发展情况适当进行了更新。指引全文共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概述了评估师需要具备的核心能力、评估目的、评估业务以及职业道德。一般一个合格的专业评估师要求经过最低三年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需要涵盖投资和金融、资产评估理论、城市规划与发展、法律、经济学和管理学、建筑施工技术等主要方面。评估师需要根据预期用途展开评估,因此评估师应该清楚地了解多种评估目的。在资产评估的日常工作中,评估师需要通过企业管理人员或专业顾问了解各资产的持有目的,区分究竟是为了经营需要、投资,还是满足企业需求之外剩余的资产。当无法向上述人员获取某个资产的情况时,评估师有义务凭借其经验、知识和专业能力,根据事实情况决定该资产最适合的类型。评估目的和价值基础在选择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除非法定/监管要求或法律文件(例如协议或租约)中明确说明的可不遵守的情形。评估道德规范的存在使得客户和其他评估服务使用者在接受评估服务时,可以认为评估师的服务是符合职业道德的。因此,道德规范有助于增强公众对评估业的信任,使得评估数据成为用户在做决策时可供参考的重要指标。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不同国家不动产评估师所采用的一般性原则和方法。评估方法是评估师在查明所有与被评估资产和市场的相关事实后得出资产价值意见的技术手段,每种评估方法应用时都有其所需的最低要求以及适当选取时需要考虑的内容,如使用直接比较法需要存在充分数量的、能表明待估资产的价值水平的参照交易或其他信息;使用收益法则要求能够收集到足够可比不动产的租金信息,通过市值租金或可持续租金所带来的未来收益得出不动产的评估值。由于没有一种方法适用于所有评估类型和目的,所以需要评估师运用其专业判断力来选择业务中最适合的评估方法,并且要在评估报告中对采用的评估方法做出简要说明。在运用所选取使用的评估方法之余,最好还能使用另外的评估方法来交叉核对所使用的评估方法所得出的结论。若在评估业务中使用的方法不符合或偏离了上述方法,应该充分解释原因,且所用数据必须能被市场证据验证。目前实现评估公认的基本途径有三种,即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在基本途径下还存在着不同方法,常用方法包括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剩余法和利润法。

另外,有关绿色建筑评估的相关内容也放在了此部分中。自1987年联合国《布伦特兰报告》、1992 年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开始,“可持续发展”这一议题在全球逐渐升温,房地产业界也越来越关注绿色运动会对房地产发展和价值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研究表明,绿色建筑可以产生成本效益、提高居住者的健康状况和生产效率,并且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现在普遍观点认为绿色建筑所拥有的特征要素的本质(种类)和程度以及绿色建筑本身都可以提高房地产价值。本指南通过解读直接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基本方法,希望在绿色与可持续发展建筑的评估方面对评估师有所帮助。

第三部分涵盖了企业价值评估与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内容。企业价值评估是获取企业整体或企业股权的价值时最主要采用的评估类型。相对于专注衡量不动产价值的房地产估价,企业价值评估主要专注于获取企业的价值。一个企业的资产由有形和无形资产共同组成,并且需要处理某些移除、损毁、融合或迁移它处的资产,这并不由公司经营地点决定。因此,企业最重要的价值基础是其预期收益和未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鉴于一个企业的性质,其资产构成、评估目的和使用评估方法的差异,其价值也会产生多样性。这部分指南解释了企业价值评估的本质和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并特别说明了评估值变化的多种原因。

与实物资产相比,无形资产有其特殊性。它是一项没有生产或提供货物和服务所需的物质形态的可确认的非货币资产,传统认为它主要是指商誉,近年来,被认为包括专利权、发明权、工艺流程、外观设计专利、商誉及非专利技术;版权、著作权、音乐和艺术著作权;商标、商品名称和商标名称;特许权及许可权;系统、规程、预测;软件著作权以及其它不是从其物理属性而是从其知识要素获得价值的东西及其它无形资产。需要注意,某些无形资产是经过知识产权注册并受到法律保护的。这部分指南重点强调了评估范围、需要的信息和使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和不动产估价的方法类似,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选择何种评估途径(市场途径、成本途径、收益途径)和何种方法更能准确地诠释资产价值,需要评估师进行判断。

第四部分则着重讨论了除不动产及企业价值评估外的其他资产的评估,以及厂房和机器设备评估。这部分指南对适用于机器设备评估的一般评估概念及原理进行了讲解,并罗列了准备进行厂房和机器设备评估需用到的诸多方法。

会计中的资产被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不被认为会被持续使用的资产,如股票、债券、现金及银行存款等。在某些情况下,通常被按照固定资产处理的房地产也会被当作流动资产处理,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完成作为存货准备销售的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是在如下两个广泛分类中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即不动产、厂房、设备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其中,机器设备评估需要许多与其他资产评估相似的推理,其评估方法与房地产估价和企业价值评估相似。价值的确定还是三种通用途径,即比较途径、成本途径和收入途径。在这些途径中有许多不同的方法。最常用的具体评估方法是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当使用其它途径或上述方法的变种时,必须进行充分解释,评估中使用的数据也必须由市场证据所支持。

第11篇

    财务会计是指在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下,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形式,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为企业管理层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定期提供企业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产权”也称为权益,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产权交易,是一种资本运营行为,是指产权所有者对其产权进行有偿转让的经济活动。财务会计在产权交易中则是借助于会计特有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具体方法,把企业所拥有、并能控制的资产权益和产权关系进行合理划分和清晰界定,是企业资金运作的综合反映。它们之间的关联点主要包括:

    1.会计主体的确认。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是会计服务的对象,产权主体是会计主体的前提,明确会计主体,就是界定了企业法人资产的权益范围以及其所承担的权力和义务,是理顺企业法人资产产权关系的一个重要步骤。

    2.会计计量的定价。会计计量是将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并确定其金额的过程,是确定会计要素金额的基础。企业应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计量属性反映的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不论会计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或会计调整,还是审计与评估都必须正确计量,因此,合理科学的会计计量是产权定价的关键。

    3.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对外提供的反映其某一特定日期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性文件。在产权交易中财务报告不仅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实质上也是反映和披露交易事项对财务状况影响的过程。

    二、财务会计在国有产权交易中的应用及风险防范

    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需要加以识别和防范。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产权转让管理的法规与制度,全面系统的规范了国有产权转让的流程、进场交易、评估等事项,以巩固和规范市场经济中的财产关系,防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程序,财务会计在国有产权交易中的应用及风险防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为转让项目提供决策依据

    维护和保障产权相关利益者的权益是财务会计的目标。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必然涉及到企业资产规模和权益分配,如产权交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企业效益与风险预测以及制定产权转让方案等,这些都必须依靠财务数据和会计资料。财务会计通过反映职能,可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会计信息,通过专业的财务分析,可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现状、预测企业未来,客观真实的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为企业管理层及投资者等相关利益人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依据。

    2.开展资产评估界定和核实资产价值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涉及整体资产评估的还需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资产评估是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核心环节,企业财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财产清查、资产评估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反映资产状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以客观、公正地界定和核实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财务会计可以通过资产评估,分析确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异,以及资产名义价值与实际效能之间的差异,结各市场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合理判断资产估值是否存在明显瑕疵,对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具有积极作用。

    3.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国务院3号令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产权交易机构是依法组织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的专业机构,在办理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交易机构专业人员必须充分利用和关注会计信息,对受理转让、信息、登记受让、交易签约、资金结算等交易行为进行交易风险识别和分析,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有效预防交易风险。具体如下:

    (1)受理转让。国务院3号令第六条规定:“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要求产权交易机构不仅要对有关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还要了解掌握标的企业的财务情况,分析其资产结构、负债及或有事项、所有者权益等财务要素,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有效防范因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不符合转让要求存在产权纠纷的交易风险。

    (2)信息。国务院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产权交易机构对外公开产权转让信息,信息披露的内容除了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还对外公开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转让标的企业近期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所有者权益、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或核准情况以及资产评估报告中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的评估值和相对应的审计后账面值;这就需要交易机构的专业人员熟悉掌握会计知识,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社会投资者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3)登记受让。国务院3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受让方一般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这就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审核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交易机构业务人员对受让方主体资格及受让材料的齐全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会计资料进行专业分析,从财务角度识别意向受让方的财务状况、资产规模、经营情况以及资信证明的可靠性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有利于对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进行确认。

    (4)交易签约。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及竞价交易结果等,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审核。包括转让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产权交割等合同条款。

    (5)资金结算。国有产权交易进场制度规定,产权交易机构实行交易资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交易机构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产权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产权交易价款)。产权交易资金直接关系到国有资金的安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力大,交易机构财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付款审批制度,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交易资金结算业务进行核算监督,为客观真实的反映交易资金走向,应当对每笔交易资金的划入转出建立明细分类账、日记账,详细记录收付资金项目名称、金额、时间等内容,确保产权交易资金的专账专用,专款专用。

第12篇

征集意见

最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针对养老金会计处理要求了小幅修订建议并征求公众意见。我国财政部积极参与,鼓励会计行业人士参与意见反馈。《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员工福利》(IAS 19)修订建议规定,实体需按规定使用更新后的信息来确定当前的服务成本和变化发生后的下一个会计期间的净利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第14号(IFRIC 14)――既定收益资产限制、最低供款要求及其相互影响》是针对IAS 19所做的解释,而针对IFRIC 14的修订建议则旨在解决其他各方的力量如何影响到实体收回计划盈余的权利。财政部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中国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最近,财政部联合国家档案局正式对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审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将在《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下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审计档案功能的充分发挥有了更大的空间。《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分为七个部分,其中除总体要求和附则之外,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移交与代管”“信息化管理”“保密、鉴定与销毁”以及“监督管理”等五大方面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范。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征求意见

最近,财政部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钢铁行业产品定义、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等内容;明确了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通常以生产工序为基础,以工序产出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并规定了相关工序产品的具体内容;规范了钢铁产品成本的项目分类和主要费用要素项目和内容;适度引入作业成本法,规定了钢铁企业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流程;附则中按照生产工序环节较为系统地介绍了钢铁行业生产工艺流程。

外贸会计退出职业资格舞台

最近,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外贸会计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被取消。外贸会计主要从事与进出口退税相关的会计工作,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设立的职业资格,其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商务部。据了解,从此次取消的目录来看,与财务人相关的外贸领域涉及较多。此前,国务院决定分3批取消了149项职业资格,加上此次取消的62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11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

保险公司推迟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最近,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ESMA)就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2015年5月提出的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认可建议提出反馈意见,反对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完成保险合同准则修订前保险公司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这一建议。ESMA认为,鉴于保险合同准则完成时间的不确定性很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不应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此外,ESMA认为咨询组应当清楚地知道,2015年 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考虑并拒绝推迟保险业主体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这一建议。目前,欧洲会计师联合会(FEE)同意咨询组意见,认为应当允许具有重大保险业务的企业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但不应当仅在欧洲范围内推迟采用。FEE建议咨询组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映,在全球范围内允许保险企业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

负债会计处理免费教材

最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下属的教育倡议部门了其全面框架下的第三部分教材,内容主要集中在负债的会计处理问题上。据了解,这部分新教材主要涉及按IFRS要求对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新教材共分4个部分,针对的学生群体是刚接触财务报告的学生以及接近取得特许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学生。新教材介绍了如何进行负债会计处理、如何对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如何进行“远期”合约会计处理以及如何进行金融资产和负债会计处理。新教材还随附案例研究。

日本推出本国修改版

国际会计准则

最近,日本推出了一套新的会计准则,称之为“经日本修改的国际准则”。该套准则的引入使可供日本上市公司采用的不同会计框架达到以下4个。一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以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作上市之用的非上市公司都允许使用IFRS。这意味着IFRS成为日本金融厅长官的指定准则。二是由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的“日本公认会计原则”(Japanese GAAP)。以往,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采用Japanese GAAP。三是经日本修改的国际准则(JMIS)。这套准则包含IFRS并经ASBJ修改。四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采用该准则需获得日本金融厅长官的批准。

9月1日起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通知》明确,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化肥的具体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

个税征管问题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公告》明确了纳税地点,规定建筑安装业异地施工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公告》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代扣的施工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公告》还规定,对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单位,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范围扩大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将财税2014年39号文件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内容调整为“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其他政策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不变。《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

免征营业税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通知》明确,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对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公告》明确,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通知》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个人无偿赠与免税手续简化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公告》明确,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