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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19 16:26: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第1篇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国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系统化和科学化,但是在一些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还或多或少的存一定的问题和管理漏洞。本文就目前一些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进行分析和探讨,根据实际情况,从管理者重视、人员配置、制度建立、管理流程和大数据的应用等几方面提出一点管理措施和建议,以期实现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关键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认识;大数据;制度

一、引论

固定资产是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实现企业利润的重要的物质条件,其管理显得至关重要。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经济、技术的发展,依法治国大环境的发展,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依法治国的全面开展,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化,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善。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是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创造价值的直接资源。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国有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的技能、是国有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配置、分配、优化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预防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流失、节约能源,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目的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1.管理者思想认识不到位

目前,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的现象,尤其是个别人员存在固定资产管理就是购置、使用、不使用就报废的意识。存在不进行科学有效的论证,盲目的购入,购入后有的不能使用、有的需要改造,造成了固定资产严重的浪费;实物管理人员也不能踏踏实实地管理,认为资产不缺即可、盘点时能找到即可;在年末盘点时,大多企业年末工作都很繁忙,盘点常常流于形式。

2.专业管理人员缺乏、机构设置不合理

虽说近年来,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配备有了一定的改善,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是财务部门、计划部门或经营部门人员兼职的现象,大多企业没有设立专门资产管理部门、配置专职人员;同时,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不相容岗位没有分离的情况。

3.制度建设及执行、全过程控制效果不好

现在,虽然有的企业建立了一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但还存在制度不是很完善,还没有形成管理体系。在制度执行方面还个别存在领导说的算情况,不执行相关制度,在购置阶段,计划的执行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分配阶段,还存在随意调拨、无手续调配;使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做的也不是很好。

4.缺乏大数据使用和管理

现在很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了计算机管理,但仅仅在财务、机关管理部门使用,基层具体的使用部门没有实现联网,需要信息需财务、机关管理部门提供,不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信息化管理没有较好一些应用到具体实物管理部门,对于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维修、价值分析等等更多的信息更无从谈起,对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没有进行有效的评估其使用价值。

三、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现状的原因

1.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存在固定资产管理认识不深、重视程度不够,主要是由于一般国有企业长期的管理模式影响的。一方面,一些国企管理人员对经济学了解的不是很深、甚至有的不懂经济管理,对固定资产的资源价值更是不了解,不知道固定资产价值转换的相关理论,往往注重结果、轻视过程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国有企业绩效管理相对落后,对企业的考核没有进行深入的细分,还没有细化到考核固定资产真正的实际价值。

2.人员专业性不强、缺编现象存在

一方面,一些国有企业缺乏人事管理决策权,企业主要管理者只能采取兼职的办法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对一般管理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重视一线工作人员,认为一线员工创造的价值要远远大于机关的管理人员,形成了先设置、增加一线岗位,后设置、增加机关岗位。

3.制度不健全、控制设计不合理

目前,个别行业的国有企业,没有切实的从长远的角度去设计考核制度、考核方法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这就让企业管理人员形成了,“重结果,轻过程”的管理方式,没有把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等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放在前面。对制度建设不重视、对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存在一人说的算的情况。

4.观念陈旧、创新意识不强

国有企业的多存在“师父带徒弟”的方式来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方法,受传统的管理方法影响较深,创新观念得不到较好的发展,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没有系统和管理办法,对 “互联网+”的应用和开发没有系统的设计和使用。

四、完善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和措施

通过以上目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未来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提高。

1.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认识,使各级管理者都能认识到固定资产对一个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利润的重要性。认识到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是一个企业重要资源和管理,是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各级实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知程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培训,让各级管理人员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在购置、使用、维护、报废、处置等管理中的风险和控制方法,提高管理意识。三是建立健全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绩效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细化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过程管理的考核;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固定资产的保值考核细化。从制度上提商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培养专业管理人员

一方面,招聘经济专业,懂统计、分析的专业毕业学生,加强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分配、维护、保养、价值分析、处置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加强财务人员、各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水平。让懂技术、会管理的人来具体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的质量,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3.完善制度、加强全过程控制

依据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任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固定资产计划、购置、分配、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各环节的制度,对固定资产计划、购置、分配、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各环节形成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激励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能动性,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质量,创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提高固定资产的资源利用率。

4.大数据分析,提高使用价值

充分发展和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建设将固定资产管系统全面化,计划、采购、维修和维护、调配、定期估值、处置,进行全方位的统计分析。做到“线上”、“线下”相互结合、相互制约。

“线上”,一方面,财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要详细记录、分析国定资产的计划、购置、分配、使用、维护、保养、维修、价值分析、处置、绩效管理的制定及考核等基础数据;另一方面,要对基础数据进行详细的整理和统计,利用大数据进行,计划制定分析、购置的相关因素分析、部门的分配使用分析、维护保养的统计分析,国定资产的价值分析及绩效管理的制定及考核分析,为企业的各级管理者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使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利用率达到最大化。

“线下”,一方面,要利用“线上”管理和控制,加强对资产的实物的管理的控制,加强维护、维修和保养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提高实物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生产技术知识,提高使用、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不违规、违流程操作和使用设备设施,不人为损害和减少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通过技术革新,对现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有改造价值的老旧设备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为国家、为社会节约能源。

五、结语

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做得更好,使其在生产经营、实现利润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需要我们这些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多出谋划策,在人员配置、制度建立、流程控制和大数据的应用等各方面作为切入点,系统、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

参考文献:

第2篇

固定资产是国有企业重要的资源,也是维持企业发展的物质资源,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好坏,会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包括企业的土地、房屋、生产工具以及一些重要设备,对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组织、控制、管理、占有等一系列活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是优化固定资产结构,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进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近年来,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问题频出,导致国有资产资产大量流失、浪费,如何管理固定资产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在这个严峻的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势在必行。

关键词: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备

引言: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的重要部分,是国家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固定资产有效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不断改善全国人民物质文化的重要方法。近年来,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特别是管理方面的不规范。各方面的漏洞让国有企业资产大量流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引发了一系列恶劣的影响,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刻不容缓,找准资产管理问题的顽疾成为了重中之重。

(一)体制因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的体制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度严重滞后,管理跟不上经济的发展。

缺乏有力的监管,许多账目来源不知所终,死账、烂账频繁出现,使得国有资产管理极为混乱。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在现有的体制下,其管理存在着不合理、不科学、低效率等特点,大多数管理人员抱着侥幸的心理,,放任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流失,领导层面同样缺乏督查,导致问题越积越多,烂账越拖越大。

(二)缺乏监管机构

目前,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度不足,缺乏专人负责管理,难以做到定期维修保养,帐、卡、物没有一个详细的记录,众多资产没有放到应有的位置。有些企业的存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有资产普遍存在帐实不符,帐外资产越来越多,甚至短缺现象成为普遍。部分固定资产缺乏足够重视,无人问津而被闲置,最后成为部分腐败分子利用的工具。

(三)管理模式落后,固定资产的管理体系较为分散,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

大部分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自,运用固定资产、借用设备的手续相当繁重,缺乏基本的灵活性,不能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于是机器设备不能使用在正确的地方。诸多设备使用寿命缩短,许多机械设备不合理使用,并且缺乏专业保养方式,当设备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维修保养,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设备因此而损坏情况频发,甚至导致机械设备提前报废。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与固定资产所有者的职能不分,使其所有权的运作一类实现通行行政规则,最后再依靠行政推动,生成一种“行政命令型经济”,把微观经济单位卡得很死,不可避免地使国有资产互行缺乏效率。在国有资产的旧体制逐步解体的前提下,亟待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固定资产管理缺乏细化的绩效考核约束在国有企业中,企业的管理者大多重视成本费用和经济利润的考核,但是对固定资产管理却没有一个细化的绩效考核约束,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应根据目前的管理需求调整,目前遇到企业尚未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部分资产评估、清查、产权登记和统计报告的状况尚未明确,管理权力模糊不明晰。模式问题在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日益显现。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备,不应产生过度配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许多国企只是注重企业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这就使得许多企业的经营者不愿意对固定资产进行强化管理和控制。

(四)观念薄弱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

目前,人们将更多注意力集中在流动资产中,对固定资产重视程度不足,使得设备长期闲置。不了解固定资产的作用,甚至许多人没有基本的固定资产管理观念,固定资产管理的观念十分滞后,不能对项目进行合理评估,项目建设缺乏对其可行性的研究,建设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大部分企业沿用以前的资产管理模式,缺乏创新意识,只注重收支管理,对于国有资产再增长不够重视,忽视经济效益,只求稳定,对国有资产发挥经济效益重视度不够。观念陈旧,思想保守,严重禁锢了人们的头脑。

(五)公司法规漏洞严重,缺乏监管,对固定资产处置不合理。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国有资产管理极为宽松,固定资产存在难以确认的情况,对不同类型、不同物件的资产归为一项,统计数据产生了误差,为后期核算固定资产数据产生了难度。相关法律亟待完善。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势在必行,法律不健全造成了相关责任不明确。同时部分管理人员法律观念薄弱,不了解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对于国家的意义,也不了解松散管理固定资产会对国有企业本身造成的巨大危害,因此缺乏足够的职业态度,假如法律能够对相关失职行为作出相应处罚,细化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将更为合理。也就是说,维护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就需要通过社会强制手段对经济物品进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保护为前提,才能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制,进而提高对固定资产监管力度。

(六)国有资产流失之后谁负责,谁管理成为了问题的根结所在。

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固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人管理水平落后,当发生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情况时,首先追究责任人管理责任,对、失职所造成的损失,通过法律途径问责负责人员。由于缺乏对责任人的考核,造成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管理者水平不达标却依旧得到任用,导致管理问题频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于管理人员选拔至关重要。针对目前产生的诸多问题,国家需要不断,不断采取手段,加强对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减少固定资产的流失,让国有固定资产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设备的保养制度,为设备使用、运行营造一个良好环境。完善管理规定,加大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地监管,国企内部老旧的规定在一定时间里曾发挥其作用,但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发展对于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旧的管理规定已经不适应企业当前的情况。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应该以完备的法规为基础。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法监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运营。修改旧的资产管理办法势在必行,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与此同时,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权力和义务要进行严格规范,划定明确的范围,唯有此法,才能让法定机关正常行使独立的权利。

二、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机器设备的技术管理。重视信息化所带来的巨大作用,改进传统的管理方法,大规模运用新技术,通过信息化系统,建立起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才是资产管理的有效办法。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对设备寿命进行研究攻关,找到影响其使用寿命的因素,加强对设备管理。利用新媒体、新科技,极力发挥信息化作用,通过信息数据,能够对固有资产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掌握,从而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资产情况,制定针对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全方面对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通过完善体系,促进资产管理流程电子化,以保证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出资人到位和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不断探索新模式、新渠道。

三、明确责任人责任,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器材、设备保管,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必须做到管理有序,管理者将负责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总账与明细账相符、账与卡片相符、账与实物相符,杜绝账实不符,资产发生流失应当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明确资产的责任人,坚决做到谁管理谁负责。资产使用过程中,要合理配置,防止不当损失和浪费。

四、加大对设备使用管理,淘汰老旧设备,增加新设备,根据设备使用年限对设备加强保养,及时对问题设备进行维修。认真了解设备运行环境,合理使用以延长使用寿命。随时确保设备能够有效使用,对租借设备严格登记,如果相关设备出现意外,使用部门应对物品进行赔偿或维修。

五、改变落后观念,提高对设备的保养水平、物品维护水平,意识观念的落后对国有资产管理造成了极大的制约。要积极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固定资产的增值保值。学习西方国有资产管理理念,通过先进意识来指导资产管理的改革。

结语

国企固定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重要资产,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经济保障。深化改革,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势在必行。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可以积极借鉴外国进步经验,逐步建立设备、器械管理使用的新体系。发挥雇用资产的作用,避免设备的不合理使用,或闲置造成的浪费,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维护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成为新的重要课题,针对现存固定资产管理问题,作出相应的改革,才能不断壮大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向前发展。

作者:林艺阳 单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参考文献

[1]聂方红,《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湖南社会科学》1991年第03期。

第3篇

关键词:国有产权管理;国有资产流失;产权管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和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一、当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现状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主要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扩大经营自阶段,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以及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阶段。十六大以来,我们不断推进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其中,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实施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重要环节。随着国有产权多元化改制及上市步伐的加大加快,我们在国有产权治理结构中进一步明确国有产权形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现代产权制度是非常迫切的。

二、现阶段国有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1.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意识薄弱。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概念理解上的模糊,加上国有产权管理法制的不健全,就造成对国有产权管理意识的淡薄。部分国有企业人员觉得因为是国家的资产,不关己利,就放之任之,国有资产闲置、废弃、或是为谋个人利益未经正规程序转让,最终都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国家人民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

2.未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模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按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企业产权登记的流程是由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完成。在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容易出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界定模糊。主要表现在:

(1)未将非持续经营企业纳入产权登记范围。由于部分大型集团公司是政府在实施政企分开过程中形成的集团公司,政府将原由政府管理的企业,按行业划分成立大型的集团公司,即将原由政府代表出资者的各类企业性质的企业划由这类集团公司管理,故存在部分企业因政策、产权权属、生产经营亏损等原因成为非持续经营企业而未纳入产权登记管理范围。

(2)部分境外国有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目前,我国境外国有企业暂按《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产权登记。但产权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国有产权登记,使得境外国有企业产权界定不清晰,造成我国境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3.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交易流程不合规。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转让时,转让方应当应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在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由于国家有关产权转让交易案例较少以及内部控制人的影响,常常会造成国有产权交易信息不对称、监管机构执法手段弱化等问题,从而导致国有产权评估值不能公允反映其市场价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如何加强国有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作用是依法确认国有资产权属关系,企业通过产权登记取得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是确认企业产权归属的法律凭证。

2.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合理合规运用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基础,是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准和备案手续。国有企业应加强对资产评估结果运用的管理,切实维护国有产权的合法权益。

3.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环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是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好地促进产权的顺畅流转和资源整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我们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转过程中,为避免内部人控制,应将国有产权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从而客观反映国有产权的市场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所属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对所出资的控股和参股企业日常产权管理工作,我们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国有产权代表制度,明确控股和参股企业利润分配行为和管理程序,以维护所出资企业的权益。

第4篇

1、对现有的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

本年度按照原来制定的产权管理部工作职责,将当前新增的工作项目及将来预期开展的工作项目做调整增设,如此对现有的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推动产权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对不同的资产情况把管理手段进一步细化  

1)针对拖延耍赖不交租、不退问题,一方面在租赁合同中对此类行为做惩罚性约定,明确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将到期不退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操作后,提交公司领导层决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2)资产被侵占、圈占问题,弄清资产界址四至,在定期盘查中减少因管理不到或长期遗忘等原因,造成实物资产被侵占、圈占现象

3)在下半年参与对固定资产的过户

二、持续管好国有资产,确保国有产权交易制度落实到位

1、严格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及规定的操作程序组织或协助其它国有企业和单位开展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对转让标的竞价方式、竞买文件制作、竞买保证金设置收取和返还、竞买方资格审查、接收报名等事宜按照转让公告中确定时间、地点组织实施交易活动,根据交易结果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具体转让交割事宜,并将交易结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三、继续优化资产招租竞价方式

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针对目前招租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开招租的程序、办法和形式。最大限度地有效避免市场投机行为和恶意竞争,保护租户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贸易健康稳定发展。将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最大化、合理化。

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思想观念上逐步树立起群众服务意识,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问题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工作中拈轻拍重、缺乏主动积极性,存在贪图享乐、浪费办公耗材的状况;业务开展能力有待提升;同租户群体交流沟通的话术技巧欠缺,处事应变的灵活性不够;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文件学习不够深入,没有吃透体会法规、文件的内里精神。

2.关于资产管理的深化问题

1)资产管理办法和资产管理手段多沿用先前固有的,粗放的,缺乏实效性的,本年度提出的办法、手段有待资产管理实践检验,面对资产管理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缺少现实有效的应对机制。

五、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努力方向

1、坚持教育实践要求,调整思想端正态度

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作业程序及领导要求下,坚持以教育实践总要求,积极的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自我批评;整改落实建立有效机制,调整个人思想上、行为上积极因素,全心全意为公司发展端正个人姿态,为公司壮大继续力量。

2、资产租金出租等事件处理

配合财务审计部做好下年度非转经资产返还租金及时催缴回收和返还租金账目对接校对;对资产出租到期不退出租户按照工作程序采取应对措施,并提出可行方案。

第5篇

一、规范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授权管理。由区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对区属国有企业(含工业、商务、农粮、供销、城建、交通、文广等系统)改制后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在尚未移交区国资局管理之前,由区国资局委托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区国资局将会同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有出租资产进行重新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经营性资产招租。由区经营性资产招租小组和各企业主管部门,按《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按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招租程序运行。对需要招租的资产,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向区国资局提出招租计划,各主管部门会同区国资局共同制作招标文书、确定标底,交招租小组会议审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该资产的招租信息、审核竞标资质、组织竞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各主管部门或企业与中标者签订承租合同。

为明确签订合同主体,确定区国有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为该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主体,其它系统如留守企业机构健全可由企业作为合同签署主体,机构不健全的留守企业由各主管局为合同签署主体。同时,招投标的资料、与中标者签订的承租合同报区国资局备案。区招租小组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性资产,可根据合同到期情况采取分批招租的办法。按整栋资产招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不是整栋资产招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租赁期间租金根据地段不同,按一定比例递增,具体增长幅度由招租小组确定。

(三)收益管理。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经营收益统一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收取,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由区财政局根据年初审定的各主管部门编制的预算,按进度拨付使用。

(四)经营性资产日常管理。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对租

赁资产及水、电等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维护资金从当年预算中列支。

(五)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出租资产未到期还在履行的合同交区国资局备案。

二、加强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

(一)资产处置。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处置的,先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经区国资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资产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区国资局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企业资产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挂牌、招标、拍卖。对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的,必须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二)新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新增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由各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招租申请,并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程序对外公开招租。

(三)监督管理。区监察局负责对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转让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区国资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经营性资产运营情况及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并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审计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权证和投融资的管理

(一)权证管理。实行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的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交区国资局保管,各主管部门要协助区国资局办理权证移交工作,区国资局要在权证移交前,对每家企业资产重新进行全面普查,对有权证资产、权证抵押资产和无权证资产分类建立资料档案,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确保证照和档案资料安全。

(二)经营性资产投融资。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提出投融资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由投融资单位根据投融资计划向区国资局办理所需有关资产所有权证件领用手续。投融资活动终止后,投融资单位应该及时将有关资产所有权证件交回区国资局保管。

四、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一)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隐瞒不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一经发现,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除没收该单位不正当及不法所得外,按财经纪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擅自或私自将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发包的;

(2)突击将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出售、抵押、质押、对外投资的;

(3)为擅自处置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属证件及手续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各主管部门在运营经营性国有资产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监察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机关依法处理。

(1)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不上缴财政专户的;

(2)未签订租房合同,无偿让业主经营,不收取国有资产收益的;

(3)签订了租赁合同,但不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收益或以收抵支的;

(4)未按约定履行其职责,使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的;

(5)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6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利改税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4.014

[中图分类号]F27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4-00-02

0 引 言

为明晰产权、改善公司治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投资收益和分红问题都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认真讨论。2007年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08年起实施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部分企业试点后,央企的经营收益将全面向国家分红。长达13年国有企业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将画上句号。

随着国企分红问题由讨论走向实施,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行业分3类进行比例收取的分配方法是否符合利润分配的一般原则,红利如何管理,如何杜绝国企利益集团化等必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方式的历史沿革

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可分为5个阶段,具体状况如表1所示。

各时期的利润分配方式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特殊要求。统收统支体现了国家统一安排财政收入的思想,保证了我国解放初期恢复国民经济财政需求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但同时为后期出现的“吃大锅饭”埋下了制度隐患。利润留成为鼓励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职工收入起到了一定作用,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因留成比例弹性较大,使这一时期的国家财政收入出现了下降。利改税的目标是理顺国家与企业的收益分配关系,消除利润留成的制度问题,确立国有企业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地位,稳定财政收入。但因税制设计方面的问题,出现了税负不对称现象,没有达到制度目标。承包制实际上是一种过渡方式,重新将利税合一。利税分流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作出了明确清晰的规定,对所有企业统一开征所得税,税率统一,以作为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方法,但这一形式导致国有企业利润集中在企业内部,国家作为企业投资人和所有者并没有享受投资收益等问题。

2 西方国家国企管理和利润分配模式

欧盟对国有企业的定义是“政府可凭借它对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或管理条例,对其施加直接或间接支配性影响的企业”。据此,国企分红一般分为3种管理模式:以控股公司为中心的国家参股;以独立的国家持股基金为中心的社会分红和以财政部为核心的公共财政。

以控股公司为中心的国家参股管理模式,其基本特点是,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设置大型控股公司来实现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意大利是实行这种管理模式的代表。国家控股公司负责管理国家拥有的股份,代行国家所有权,是法人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是充当隔离层和保护层,使企业免受不必要的政治干预;二是对所有权进行专业化管理,比如:提供比政府专业部门更有效的战略指导和更完善的财务制度;三是协调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有关政策,防止各部门间政策不一带来的矛盾;四是督促下属运行公司和企业执行上级的指示,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以独立的国家持股基金为中心的社会分红管理模式。例如:美国1968年在阿拉斯加州普拉德霍湾发现了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次年州政府就从油田租赁中得到9亿美元的收入。巨大的公共财富让州政府可以组织很多社会经济项目。然而阿拉斯加州的宪法禁止任何形式的政府收入专用,因为他们认为不经拨款程序的州政府“专项基金”会导致政府不去追求公民福利的最大化。于是1976年阿拉斯加州的公民公决通过了州宪法修正案,规定将至少25%的油田租赁收入投放到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运营的永久基金的本金中。该基金的终极目标是保存公共石油矿产财富,因此是以公共信托基金的形式建立,其本金只可用于产生收益的投资,也一度成为公有资源市场化运作的成功样板。

以财政部为核心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德国是其中的代表,此外还有英、法、日等国。它的基本特点是,由财政部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对各行业的国有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在这种模式下,国有资产管理与政府财政预算体制直接挂钩,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都应作为公共财政收入进行管理。因此,这种国企分红本质上是一个公共财政问题。

3 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的思考

从企业法人组织分析,非盈利组织是公益法人,特点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盈利组织属营利法人,特点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国有企业则介于两者之间。因此,国有企业具有福利性与营利性的双重特征。对国有企业的评价标准,应综合权衡社会性与利润性,发生冲突时,福利性应高于营利性,这就是国企与私企的本质区别。

鉴于市场失灵情况的存在,国有企业的建立是为了解决负外部效应、缓解收入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为全民提供教育、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等物美价廉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反周期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

从国有企业的组织与经济特性分析,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方式充分体现了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特点。而随着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其局限性也充分地表现出来。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主要有3种形式:国家独资中央企业、国有独资地方企业、国有控股混合企业。从理论上讲,无论那种形式的国有企业,其性质都是以国家产权为主体的企业,但在市场经济中,仍然是一个普通的市场主体,因此,其分配模式也必然遵循市场经济分配一般原则:先征税后分配。国家在对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后,以投资者的地位参与税后利润的分配。如果以税代利,则有失市场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允许不同的组织形式的利润分配实现模式可以不同。

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因其市场化程度较高,利润分配模式应建立在市场经济的一般规范基础上,实行同股同利原则,按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其收益纳入各级财政收入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地方国有独资企业,早在1994年财政部、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方式由各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实施。因此,目前对国有独资地方企业的利润分配模式地方上各有特色,基本采取“三层次”模式,即省级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投资的企业。同时,在国资委下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进行管理。但具体操作模式上又有区别,其代表有上海、江苏、北京等。从执行现实情况看,这一模式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又存在执行力不足和收缴不及时或不足额的现象,以及收缴主体不明晰和独立性不够等问题。因此,国有独资地方企业利润分配模式的建立应解决经营监管与利润监管主体问题的基础上,实行三层次模式。具体目标如图1所示。

图1 国有独资地方企业利润分配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明确地方财政主管部门为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监督主体与收缴主体,同级国资管理部门与财政管理部门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关系,共同对国有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投资的企业按预算法规定依法上缴企业利润,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规划与产业规划,根据预算实行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转移支付。这样在解决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管理主体不清问题的基础上,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之下,同时对国有企业利润的使用进行监管,防止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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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原则上是非经营性质,以公益事业服务为目的,处于社会直接生产经营过程之外,属于纯公益性质的国有资产。这几年来,出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等各种原因,绝大部分事业单位都开展了创收活动。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也由纯公益性质逐步分化成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俱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加了局限性,缩小了概念的内涵。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事业单位的完全出资人,事业单位的资产就是国有资产。用国家的钱办国家应该办的事,要办事,就得向国家申请要钱、要物,至于产权的归属、如何管理则无人过问,长期以来形成了只注重需求而忽视管理的局面,使人们对国有资产在事业单位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及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紧张,一般事业单位都没有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或多部门管理,或由使用者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由于国有资产的分散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使用者大多是重使用而轻管理,使已有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难以得到真正落实,管理工作表面化。

(二)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

在宏观管理层面上,有些地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是财政部门,而有些地区则是国资部门;与此同时,部分地方省、市(地)、县三级之间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宏观管理部门也存在类似问题。这种不平等的机构设置不利于资产的宏观管理。在微观管理方面,在省级,大部门省级设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行政机关的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在省级以下,许多地方设有事务管理局,特别是在县级,绝大部分都没有设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另外,一些机关事务管理局本身只能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而大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国有资产无法管理。在微观管理方面,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

(三)国有资产的潜在流失正在发生

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事业单位资产的产权不明晰,已经导致了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的潜在流失。如在与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合作时,对投入的国有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国有资产的产权不明确,形成他人对国有资产的无偿占用,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有些单位只知道有固定资产,对无形资产(如科研成果、单位名称等) 的存在和作用没有足够的认识,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相脱节

一些事业单位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又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脱节造成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导致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着较为普遍的资金管理和财物管理相脱节现象,部分地区资金管理属于财政部门,而财物管理属于国资部门,且国资部门与财政部门在业务上是相对独立的,从而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失去了一个重要的约束手段,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五)国有资产监督不到位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转让、出售、处置等活动中普遍存在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国家管理部门审批,也没有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工作,而多半是双方协商,私下交易,使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脱离了国家监督,私自低价转让、出售、变卖和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较为严重,导致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中国家权益被侵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管理

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践来看,预算软化是我国目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随意性强、资产闲置、使用效率不高等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从发达国家与地区的经验来看,预算管理是合理配置政府资产的基本手段。据此,我们必须制定完整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并严格按预算配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一个单位,需要购置什么资产,如何配置增量资产和处置存量资产,应该充分分析这个单位的存量资产的现状及其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并将两者进行科学的匹配,最后得出决策方案。这个匹配的过程就是编制资产预算的过程 。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可以有效地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可以为细化部门预算提供直接依据,还能够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因此,我们必须非常重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预算管理。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制定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和条件。是解决目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随意性强、配置不合理等问题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制定配置标准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考虑灵活性。在事业单位这一共性下,要充分考虑各地区、各单位工作性质的差别和不同,确保标准的人性化原则,但对在同一时期、同一地区提供同一性质的公共产品的事业单位,其资产配置标准应当统一。使每一单位都在确定的标准下既不导致资产的闲置和浪费,又能保证公共管理需要,实行高效运转。(2)要考虑人平标准、单位标准和结构标准三大因素。与此同时要抓住重点,要特别对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和现代办公设备等重要规定资产制定具体细致的标准。(3)以实物标准为主,价值标准为辅。在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时,能够制定实物标准的,应尽量使用实物标准。对于一些变化大、型号品种过于复杂而难以采取实物标准的,可采取价值标准,但在实施时应考虑通货膨胀与地区物价差异等因素。(4)资产配置标准经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制定颁发后,应具有强制性。其适用范围内的事业单位都必须照章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与此同时,资产管理部门还应同时出台相应的违规惩罚及考察监督措施等。(5)要坚持动态性标准。动态性是指由于经济、技术、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职责与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手段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因而其配置标准不是长期固定不变的,应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调整。这种调整不是随意的,而是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进行的。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使之发挥更大效益的重要保证。1995 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有些办法的不完善和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还普遍不足,使这些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因此在提高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健全的规章制度,可以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责任明确,管理规范;领导者、管理者和使用者都能自觉地依照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使之发挥更大的效益。同时,健全的规章制度,也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四)完善产权登记制度

当前需要迫切进行的一项工作是,尽快开展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建立完备的产权登记制度。一方面可为深入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为科学分配预算、准确评估单位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基础数据。清产核资工作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要较好地实行新模式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现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清查需以账面价值为基础,以实物为依据,采取自下而上、自查为主的方法,通过回忆、座谈等方式,按购置或调入时间、现状、用途全面盘点,并登记列入财务账,从而使账面价值真实反映实物。通过清查盘点,在弄清资产家底的基础上,要完善产权登记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目的,在于明确国家和事业单位的产权关系。其意义在于:一是明晰了国家享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享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改变了过去那种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权混为一谈的模糊概念;二是明确了所有者和占有、使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有利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加强资产管理工作;三是可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前清后乱,从而可有效防止资产的流失,同时又能做到物尽其用,保证可以充分合理、有效、节约使用所占有、使用的财产去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

第8篇

一、清理整治目的

通过对县内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全县党政机关及各类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国有资产现状,分析解决国有资产在运行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清理整治范围:各单位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依法可以处置的其他国有资产。

清查主要内容:资产名称、资产管理使用主体、资产所在位置、资产面积或体(容)积、资产出租或转让协议(合同)、租金或费用情况、抵押或担保情况、房地产权证及持有人、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私人侵占等问题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本次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国有资产清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策。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做好本地、本系统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积极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和决策。

(二)从县公安、纪检(监察)、审计、住建(房管)、财政(国资)、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组建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县领导小组各项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国资局。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各单位根据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系统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单位自查阶段(2012年4月1日到4月30日)。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清理排查本系统在用或闲置资产,确保不少报、不漏报,于4月30日前将自查书面报告及《县国有房屋建筑物、场地清查统计表》(见附件1)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国有企业须加报《县国有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书面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全面督查和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查位于旧城区的原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及位于各乡(镇)村的粮食、供销、商务、卫生、教育、财政系统以及已经撤并的乡(镇)政府等长期闲置的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等资产;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五政办〔2009〕78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五政办〔2009〕79号)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五财〔2011〕127)等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规范管理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

1、各乡镇、各部门办公用房屋、土地、设备及交通工具等非经营性资产仍归各乡镇、各部门占有和使用。各单位应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台帐,完善制度,及时更新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县国资管理部门报告国有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县国资管理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

2、各乡镇、各部门出租房屋、商业门面、经济实体等经营性资产符合移交规定的,必须移交县国资管理部门管理,其余由各单位经营管理,但必须严格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监察局、财政局五财〔2011〕127号)规定程序操作,各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出租、出借、兴办经济实体及对外投资。各单位负责申报、签订经营合同、上缴收入、维护资产安全、物业管理等工作。县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招租程序及底价,会同县招投标管理局组织公开招租和投标竞价,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审核和鉴证经营合同,管理国有资产收益专户资金,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资产自查报告进行会审,并结合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实地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研究。

(五)移交处置阶段(2012年9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土地和建筑物实行产权证集中管理。各单位要对“两证”进行清理,已办“两证”的,要对“两证”及相关原始资料进行清理核对,保证实物与“两证”相符;未办理“两证”的,在全县动员会后30日内,单位区别不同情况会同住建(房管)、国土等部门办理变更产权登记并尽快移交。原则上,今后各单位不再持有国有资产不动产权证书。

各单位要确保所移交的国有资产无任何遗留问题,保证产权清晰,如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的,由原单位处理结束后移交。租赁期限未到期的,连同租赁协议等与县国资管理部门办理交接和资产划转手续。对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固定资产,由县国资管理部门会同县招投标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五、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全面清理本地、本部门资产,做到不少报、不漏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证件和有关情况,并负责处理应移交资产存在的遗留问题。

(二)县国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理登记工作,收集有关资料并整理归档,进一步充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公开拍卖及资产处置价款的及时入库工作。

(三)县住建、国土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建筑物、土地等资料,协助处理资产移交、产权界定、房地产权证明等工作。

第9篇

[关键词] 资产;国有参股公司;管理体制

一、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配置不公

由于缺乏公平合理的、有约束力的资产配置和定额标准,以及资产购置资金来源的多样性,目前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随意购置和重复购置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资产配置不公平,各国有参股公司所承担的任务与所占用的资产不合理,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不公平。

(二)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国有参股公司资产是在非生产流通领域占用的、不投或不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的资产,具有配置领域非生产性、使用目的服务性、资产使用无偿性等特点。正是由于国有参股公司资产占用上的免费性,使许多单位完全不考虑资产的使用效率,资产低效使用的问题一直都很严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加之受传统计划管理体制的影响,资产被人为地分割在各部门封闭式运行,而不能随事业的发展变化作相应流动,致使资产闲置与短缺并存,资金的紧张困难与低效使用同在。

(三)资产流失严重

不少单位不经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遵守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随意变卖、转让、更新、报废、贱价处置资产,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资产购置与处置失控,造成资产严重流失和滋生腐败。由于资产长期被无偿占有,不评估、不流动、不核算、不提折旧、不考虑损耗或年产值因素,造成每个单位都想有“自留地”,产权分散、流失和浪费严重,削弱了财政分配资金支持各项事业发展的力度及财政的调控能力,加剧了财政资金供求的矛盾。

二、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应有的管理意识

对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认识上的误区,是目前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中国国有经济体系中,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营性资产较受重视,而包括中央与地方在内的国有参股公司资产及其管理却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以致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改革不仅严重滞后于整体经济改革,也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

(二)缺乏完善的法制建设

一方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是,有关的管理制度与法制建设却远远滞后于实践,至今仍没有出台一套完整的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法规,使得地方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的随意性很大,管理混乱无序。另一方面,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的法律与规章制度不健全,部分法规、制度之间互有矛盾,无所适从。

(三)缺乏合理的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导致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体制不顺。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各级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国有参股公司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权限不清,国有参股公司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等等。

三、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管理意识

实践证明,国有参股公司对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得越全面,理解得越透彻,对资产管理工作就越重视,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就做的越好。因此,应该注重加强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使资产管理思想不仅深入各级部门、领导的心中,也要使广大员工自觉学习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从思想上重视资产基础性工作。

(二)完善法制建设

加快《资产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管理原则、管理体制、主管部门和管理办法等。制定《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法》,从立法上规定: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的目标、原则、范围、程序、内容、组织形式、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使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有法可依,便于新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地方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

(三)理顺管理体制

1.明确相关部门间的管理与合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政府管辖国有参股公司的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国有参股公司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国有参股公司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2.建立资产管理经营机构

建立国有参股公司资产集中处置与调剂转让市场,将行政事业管理与市场经营两种手段有机结合,制定与单位经济利益挂钩的资产处置办法,鼓励各单位将闲置资产拿出来进行交流,通过所有权变更或使用权转让等方式,将闲置资产转化为有效资源。

3.坚持财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建立健全资产核算总账、明细账、序时账、备查账,认真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的记录与登记,严密核算;建立健全资产购置、接受捐赠、内部转移以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制度,做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行单位首长负责制,并确立具体资产管理人员,把资产管理纳入政府考核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范围,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四)健全管理机制

1.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对国有参股公司资产实施产权集中管理,就是在严格遵守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和国有参股公司的占有使用权的原则下,各级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打破部门利益格局,对产权实行集中管理。同时,各国有参股公司仅履行占有使用者的职能,在只有使用权的前提下按制度规定去利用这部分资产。

2.强化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应确定资产“政府分级所有并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原则,明确管理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责任委派给一定机构作为专门的主管机构,对各级政府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3.加强资产预算管理

以往资产管理的主要弊病在于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脱节,这既不利于资产规范管理,也不利于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预算安排是实现增量控制的关键,因此要处理好存量资产与增量预算之间的关系。按照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制度,这是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参 考 文 献]

[1]毛程连,程北南.非经营性资产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J].社会科学,2006(5):61-66

第10篇

2007年,国有经济呈现又好又快发展态势,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经济效益再创新高,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全国国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8万亿元,同比增长20.1%;实现利润1.62万亿元,同比增长31.6%;上缴税金1.57万亿元,同比增长21.8%。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84万亿元,同比增长19.3%;实现利润9968.5亿元,同比增长30.3%;上缴税金8303.2亿元,同比增长23.8%。

(一)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大部分省区市基本完成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建。山东、江西、广西等地在组建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方面进行了探索。重庆、河北、深圳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加快企业预算管理、国有股权管理、董事会建设等一批重点立法项目的起草和出台进度,进一步推进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国有资产经营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地总结近年来业绩考核工作实践,修订和完善了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基本形成了“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完善了业绩考核结果反馈机制、目标确定机制和薪酬管理办法,对第一任期业绩优秀和在科技创新、绩效进步、扭亏增效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央企业进行了表彰。并推进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项工作,对企业负责人EVA奖励、任期奖励以及中长期激励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国有产权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地深入研究全流通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的新特点、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国有股权管理。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证监会出台了国有单位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等管理办法,对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正式启动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实现了与10个省市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网实时监测,产权交易监管从事后静态监管向全过程动态监管转变。

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务预决算、财务动态监测、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制度,普遍加强风险管控,对所出资企业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业务加强了监管。国务院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组织开展预算编制质量审核,决算管理逐步转向重大财务事项监管。改进审计监督方式方法,委托专业招标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指导和推动各地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

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地积极探索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强化监督时效。国务院国资委总结监事会工作经验,相继出台了监事会当期监督、分类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利用、监督检查成果运用等实施办法,初步建立了当期监督的制度框架,实现了从事后监督向当期监督转变。

(二)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大。各地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务院国资委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9家企业实现了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中铁实现了主业资产整体上市。中国远洋、中国神华、中国石油、中国铝业、中海油服、中海集装箱等6家企业H股回归A股,鞍钢股份、中国船舶等12家企业境内增发、配股。

董事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国资委开展的董事会试点工作有序推进,19家试点企业中17家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3家企业进行了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实行了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初步建立了外部董事人才库。一批中央企业借鉴董事会试点办法,向二、三级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规范董事会运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国有企业建立董事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项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各地着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运行机制,增强了企业内部活力。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加大了对部分高收入企业的调控力度。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规范建立企业年金工作。继续推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出台了中央科研设计企业中长期激励办法。组织22家中央企业对22个高管职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国务院国资委加快推进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截至2007年底,76家中央企业的方案已经批复,涉及改制单位5200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86.4万人。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共移交自办中小学、公检法机构1594个,移交在职人员8.9万人,退休教师近5万人,每年减轻企业负担49.7亿元。

(三)大力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企业重组调整步伐加快。国务院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调整重组力度,2007年有15家企业参与了8次重组,目前户数减至150家。印发了《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思路进一步清晰。

国有资本运营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地通过多种资本运作方式,提升了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对中国包装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破产重组改制,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国唱片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托管重组改制,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北京、上海、吉林、广东、江苏、安徽、深圳等地初步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范围、基数、比例、申报、清算、上交等工作予以明确,组织完成了2006年度中央企业上交收益的审核清算工作。

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07年底,总体规划内的2116户破产项目的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2007年报经国务院批准共下达破产计划685户,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708亿元,涉及职工111.6万人。各地协调小组认真落实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会议精神,层层落实责任,坚持规范操作、有情操作,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了政策性破产工作的平稳推进。

二、2008年改革工作动态

(一)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三)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第11篇

通过对县内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全县党政机关及各类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国有资产现状,分析解决国有资产在运行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清理整治范围:各单位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依法可以处置的其他国有资产。

清查主要内容:资产名称、资产管理使用主体、资产所在位置、资产面积或体(容)积、资产出租或转让协议(合同)、租金或费用情况、抵押或担保情况、房地产权证及持有人、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私人侵占等问题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本次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国有资产清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策。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做好本地、本系统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积极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和决策。

(二)从县公安、纪检(监察)、审计、住建(房管)、财政(国资)、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组建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县领导小组各项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国资局。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各单位根据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系统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单位自查阶段(2012年4月1日到4月30日)。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清理排查本系统在用或闲置资产,确保不少报、不漏报,于4月30日前将自查书面报告及《县国有房屋建筑物、场地清查统计表》(见附件1)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国有企业须加报《县国有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书面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全面督查和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查位于旧城区的原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及位于各乡(镇)村的粮食、供销、商务、卫生、教育、财政系统以及已经撤并的乡(镇)政府等长期闲置的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等资产;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政办〔〕78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政办〔〕79号)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财〔〕127)等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规范管理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

1、各乡镇、各部门办公用房屋、土地、设备及交通工具等非经营性资产仍归各乡镇、各部门占有和使用。各单位应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台帐,完善制度,及时更新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县国资管理部门报告国有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县国资管理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

2、各乡镇、各部门出租房屋、商业门面、经济实体等经营性资产符合移交规定的,必须移交县国资管理部门管理,其余由各单位经营管理,但必须严格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监察局、财政局财〔〕127号)规定程序操作,各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出租、出借、兴办经济实体及对外投资。各单位负责申报、签订经营合同、上缴收入、维护资产安全、物业管理等工作。县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招租程序及底价,会同县招投标管理局组织公开招租和投标竞价,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审核和鉴证经营合同,管理国有资产收益专户资金,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资产自查报告进行会审,并结合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实地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研究。

(五)移交处置阶段(2012年9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土地和建筑物实行产权证集中管理。各单位要对“两证”进行清理,已办“两证”的,要对“两证”及相关原始资料进行清理核对,保证实物与“两证”相符;未办理“两证”的,在全县动员会后30日内,单位区别不同情况会同住建(房管)、国土等部门办理变更产权登记并尽快移交。原则上,今后各单位不再持有国有资产不动产权证书。

各单位要确保所移交的国有资产无任何遗留问题,保证产权清晰,如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的,由原单位处理结束后移交。租赁期限未到期的,连同租赁协议等与县国资管理部门办理交接和资产划转手续。对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固定资产,由县国资管理部门会同县招投标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五、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全面清理本地、本部门资产,做到不少报、不漏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证件和有关情况,并负责处理应移交资产存在的遗留问题。

(二)县国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理登记工作,收集有关资料并整理归档,进一步充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公开拍卖及资产处置价款的及时入库工作。

(三)县住建、国土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建筑物、土地等资料,协助处理资产移交、产权界定、房地产权证明等工作。

第12篇

本文作者:李杨 单位: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目前的相关制度法规对高校的资产管理目标设置较模糊,也没有建立有效的资产评价指标体系。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笼统设置了3个目标:一是维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实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三是实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高校资产不仅包括国有资产,还包括非国有资产,以上资产管理目标设置不全面,忽略了高校逐年增加的非国有资产的管理。而且,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目标缺乏与之相对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于资产管理业务缺乏具体的考核依据,使得资产管理目标的实现不具备可操作性。高校资产管理一再强调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但要求大都体现在文字条款之中,缺乏具体的考核指标,大部分高校对于校内的国有资产管理的考核是参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考核指标进行,而对于非国有资产管理的考核则无统一标准,这显然不科学、不合理。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体系由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构成;我国高校资产管理的监督体系同样包括了内部和外部监督体系。从实际情况看,外部监督不利,由各级政府组成的外部监督体系并未能起到监督作用,对高校国有资产的监管停留在走形式和走过场的层面;内部监督较混乱,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各部门各自为政,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只关心数量,忽视质量和效率的监督管理。

良好的制度需要有效的执行,在高校资产管理的操作执行层面存在的问题带来的影响更直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高校落实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同样存在,而且这也是造成高校资产流失及浪费等问题的直接原因。在执行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尤其突出,同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高校资产管理的执行中同样存在。在现有的规章制度下,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只注重制定政策,出台管理办法,并没有将这些政策和办法真正落到实处,致使制度本身的控制作用、监督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学校对资产的监管力度不够,资产管理粗放,责任人落实不到位,资产长期不清查,久而久之则账有物亡;资产变卖、报废不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高校资产配置重数量,轻质量和效益。在近几年高校急剧扩张的同时,带来了资产购置等项目投资规模的急剧扩大,导致项目投资重复、低效、浪费现象严重,资产配置极不科学。有的高校甚至不计后果从银行高额贷款盲目上项目,如超标、重复兴建豪华的体育训练中心、健身房、文娱活动中心、办公楼等,其目的并非实际需要而是“政绩”需要。这样的场馆在建成后每年的绝大多数时间又处于闲置状态,造成极大的资产和资金浪费,而高校作为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并不承担资产的经济效益责任。

高校内部各个院系也存在资产的重置、闲置与浪费现象。由于高校缺乏对资产的统一规划与管理,没有建立完整有效且操作性强的投资效益评价体系,各部门的资源配置不能统筹兼顾,在片面强调硬件建设的理由下,导致学校各院系、部门之间相互攀比,不断要求增加仪器设备购置和教学实验用房的配置,无限制地扩大固定资产拥有量,而实际使用率不高,重复购置及浪费现象严重,对部分闲置资产和利用效率不高的资产无法进行部门间的调剂。高校的资产管理一般不设统一的归口单位,通常是各自为政,账实分管,从表面上看各部门都在管理各自的资产,实际上没有一个部门统筹。如设备或教务部门管理教学仪器设备,总务部门管理房屋、建筑物,图书馆管理图书杂志,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投入经费及资产的价值核算;资产的增减变动由相关部门统计后报送财务部门,再由财务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对全校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财务部门管账但不直接管理实物资产,相关部门管理实物资产但账目不清,这种管理模式缺乏协调沟通机能,管账与管物相脱节,导致会计核算不实,账实不相符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资产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管理者也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学校资产状况,难以发现管理漏洞。在处置闲置资产和淘汰设备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由于资产管理监督不力,资产处置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如,处置资产未经评估或评估价过低,有的甚至随意报废尚有相当使用价值的设备,导致高校资产流失。高校的财务工作相比企业较简单,因而财会人员的技能与素质要求相对较低,但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的财务工作已变得相对复杂,现行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已经跟不上学校的发展和需求,财务部门对资产的管理只发挥了核算功能,监督和控制功能并没有发挥,这也是导致资产管理的诸多漏洞与弊端的主要原因。由于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核算信息无法准确、如实反映现有资产价值。

如何管好、用好高校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使用效率,关键在于制度层面的建设。科学完善的法规体系是高校资产管理有效进行的前提和保障;而在操作层面主要应解决的问题是落实资产管理的各项法规及制度。

制度层面建立科学完善的法规体系是高校资产管理有效进行的前提和保障。健全的高校资产管理法规体系是实现高校资产管理法制化的制度保障,能明确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和方式,为高校资产的合理使用、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资产的保全等提供法律依据。健全的法律体系应具体包括包括资产评估管理、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日常管理、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投资与收益管理以及高校资产管理中的若干特殊问题等方面内容;为确保高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等方面而建立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新的高校资产管理法规以及修订现行法规体系,以期形成科学完善的高校资产管理法规体系。高校资产管理急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外部监管体系,包括严密的监管组织结构,现代化的监管手段以及适应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监管方式的机制。外部监管体系建立可借鉴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法,除了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还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和资信评估鉴定机构等外部组织力量,评价和审查高校在资产管理方面遵守国家法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专业技术要求的行为;针对目前高校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资产管理体制,应建立资产的统筹管理部门作为内部监管体系的监控主体,以校内全部资产为监控对象,确定资产的监控目标,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采用科学合理的监控方式与管理措施,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应根据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促使高校规范行为,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实现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

高校资产管理目标的确定应建立在将资产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在对资产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方面,高校资产应按用途分为经营用资产、非经营用资产等类别。不同用途的资产管理目标不同,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构成也不相同。经营用资产应该以“保值增值”为管理目标,评价指标可参照企业资产管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而非经营用资产属于教学科研管理的用途,其管理目标应为资产的“保全保值”,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该围绕资产的使用效率进行。高校资产管理与其他工作一样,应纳入各单位年度常规业绩考核的内容,对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在完善资产管理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前提下,每年对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对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应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给予失职人员相应的惩罚;同时,对考核优秀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奖惩及时兑现,能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各项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资产管理的操作层面重在落实各项法规、制度及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在具备完整法律法规保障的前提下,接下来应该是采用科学的方法,严格按程序办事,使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包括明确各部门及各责任人的职责范围,日常存量资产的管理方法及增量资产的管理等。在日常资产管理中,健全各项资产的账卡记录,及时对账并及时将数据变动情况告知财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资产的现状、数量、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资产的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等进清查盘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对账实不相符的情况,应及时填报盘盈盘亏明细表,查明原因并落实赔偿责任。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清产核资,核实学校的资产数量及资产状况,界定资产的权属关系,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资产流失。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看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率,为今后资产的申购提供依据。对重置与闲置资产应加强监管,要认识到资产重置与闲置是一种严重的浪费现象,应按照资产的处置程序评估并及时处置。建立高校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平台,不仅可以使资产的管理信息公开透明,有利于全员参与资产的监督管理,也使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同步掌握全校资产的占用和变动情况,做到信息共享,账实相符。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还能反应资产的使用状况,包括资产验收、增加、处置、变动、分布、清查、统计、分析、账表、上报数据等。有利于各部门调剂余缺,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高素质的资产管理人员是提升高校资产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高校必须将资产管理队伍的建设放在重要的地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以塑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基础扎实、业务熟练、作风严谨、高素质、高效率的资产管理队伍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开展学术研讨,培养训练有素,责任心强的专业化的管理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高校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