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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政策

时间:2023-09-19 16:26: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筹划政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收筹划政策

第1篇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具体业务所遵循的会计政策,如应收账款等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计提各种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的处理原则。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具体包括: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②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③短期投资的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可以采用投资总体、类别和单项投资计提准备;④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⑤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⑦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又可以选择递延法和债务法。

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关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与会计制度最密切。且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统一性,国际性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加入WTO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我国税收筹划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

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兼顾方方面面。总的来说,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①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③企业应当根据自己怕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为此,企业一般是通过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法和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来获得节税利益。下面,就选择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方法来分析,来增加对这种税收筹划方法知识的认识。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或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各年的折旧额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产生了变化。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即所取得的税收筹划收益如何。加速折旧方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提折旧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将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完,这样也递延了税款。

2、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计提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项目。企业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目前税法对各项减值准备允许扣除的限额并无具体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节税利益。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

3、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按计划成本计价。同为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应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安排资金的难度。

4、职工工资的税收筹划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

5、长期投资核算方法选择中的税收筹划

第2篇

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的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新的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来改进、替代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程。这一基本论断是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透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基本依据。

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新晨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完成。

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不同,政策性税收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是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其实质是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显然,这一特征决定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使用范围。一般而言,政策性税收筹划只适应于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税收制度博弈的实力。企业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竞争力,而且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

参考文献:

1.李庚寅,胡音。我国税制改革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4.3

2.王兆高主编。税收筹划[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3.蔡昌,王维祝。企业税务筹划策略研究[J].财务与会计,2001.2

4.诺斯。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1994

第3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 会计政策 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

税收筹划也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也即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以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等。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和财产损失核算方法、长期投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主要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和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达到递延纳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效果;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缩小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容易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的影响是最为明显的,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下面我们就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为例来看会计政策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其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1.从固定资产的计价看:但固定资产的计价有明确的处理原则,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有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调整:(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所以说固定资产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做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

2.从预计净残值看: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当估计残值,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原价的5%。这也就导致利用残值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不大。

3.从预计使用年限看: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只规定了一个范围,这使得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容纳了一些人为的因素,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4.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而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主要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但我国现行税法对折旧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即绝大多数企业只能选用直线折旧法。只有部分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才可以选用加速折旧法。

一般说来,采用平均年限法,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费是均等的,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对均衡;采用工作量法,计入各期的折旧额不同,损益变化没有明显的规律;采用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法,则各期计提的折旧费随着各期折旧率的递减或固定资产每期账面净值的递减而呈递减趋势。即早期折旧费大而后期折旧费小,从而使得企业各期的应纳税所得呈现递增态势。这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得了递延纳税的好处,有利于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如若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是优化纳税的最佳选择方式。当然,折旧提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企业是否处于减免税期、通货膨胀、盈利亏损状况等。在盈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都能从当年的所得中税前扣除,应选择折旧年限前期折旧额最大的折旧方法;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抵消,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在亏损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

最后,作为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与会计准则;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同时还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辅导教材:《税法》.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第4篇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企业;税收筹划;会计核算;营业税;增值税;名义税率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3)04-0063-03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背景

多年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该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制约着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为建立健全税收结构,减少重复征税,优化现代产业结构,推进第三产业发展,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了流转税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同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确定了我国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试点方案,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率先执行,酝酿多年的营改增政策拉开帷幕。北京、江苏、安徽、广东、福建、天津、浙江、湖北多省市陆续启动试点工作。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1]2013年8月1日,全国范围内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营改增实现了以点带面,先地方试点再全国铺开,积极稳妥地推动了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进程。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速发展时期,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但就物流行业初期来说,存在固定资产已前期购置、营改增不全面导致物流行业抵扣不充分等问题,物流行业税负呈现阶段性不减反增。站在微观层面分析,不同物流企业的运营模式不同,资产及消耗状况不同,税负增减幅度或存在差异。如何善用巧用政策,加强税收筹划,调整企业经营策略,有效实际降低税负是物流行业普遍面临的难题。

二、企业现状

笔者调研的物流公司是广东某大型国有企业的子公司,承接该国有企业主体制造型上市公司的原材料及产品配送的物流服务,运输规模巨大,规模效益显著,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

(一)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试点物流企业,主营公路货物运输,兼营装卸、仓储、等物流配套业务。因业务规模大,为有效降低运营成本,该公司依托社会运输力量,利用社会专业化分工,加强精细化管理,从而发挥产业规模效应。目前公司主要外协单位有:铁路运输企业、港口、汽车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等。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公司按照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公司运输收入缴纳11%的增值税,运输之外的装卸、等收入缴纳6%的增值税。接受的装卸费、港口费、费等可以抵扣税率为6%的进项税,采购的汽油、修理费、运输工具等可以抵扣税率为17%的进项税,支付给分包运输公司的运费可以抵扣税率为11%的进项税,支付给铁路运输公司的运费可以抵扣税率为7%的进项税,支付给分包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输公司可以抵扣税率为3%的进项税。

(二)会计数据

为考虑数据的可比性和测算的准确性,选取一个完整年度的运营数据。

2012年公司取得营业收入126 481万元,其中运输收入119 145万元,装卸收入5 174万元,收入1 636万元,仓储业务收入48万元,其他收入478万元。

2012年公司营业成本为112 421万元,其中运输费支出81 743万元,占比73%,装卸费支出24 698万元,占比22%,费支出3 024万元,占比3%,机物料消耗1491万元,占比1%,其他费用支出1 465万元,占比1%,缴纳营业税614万元。营业成本明细项目构成如图1所示。

三、营改增税费影响

(一)增值税转换测算

根据2012年会计数据进行测算,测算前提为假定各项费用含税定价不变。

公司发生的日常费用主要有车辆维修费以及机物料消耗等费用,支付外协运输单位的公路和水路运输费,支付给铁路企业的铁路运费,支付给港口和装卸单位的装卸费,支付给港口的堆存费,支付给单位的货物费以及其他杂费。根据实行的试点政策,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费用项目有:采购的办公用品费用、维修费用、设备款、运输费用、费、装卸费、港口费、油料费用、轮胎费用、固定资产购置款(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以及其他可以取得服务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业务成本。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加了增值税的税率,造成运输企业进项税抵扣税率呈现多样化,各费用项目的抵扣税率分别为:车辆维修费以及机物料消耗等制造费用为17%抵扣税率,公路运输费为11%抵扣税率,铁路运费为7%抵扣税率,装卸费、堆存费等物流辅助业务为6%抵扣税率,另外还有保险、商检费、港口建设费等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

转换后,机物料消耗部分抵扣进项税217万元,支付的公路运输费抵扣进项税5 732万元,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1 563万元,装卸费抵扣1 398万元,其他费用抵扣进项税219万元,合计进项税额9 129万元;发生的运输收入形成销项税额11 807万元,装卸等业务收入形成销项税415万元,合计销项税额12 222万元;实际应交增值税:12 222-9 129=3 093万元(见表1)。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影响

1. 对物流企业税费的影响。根据上述测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该物流公司应缴纳增值税3 093万元,而同期缴纳营业税仅614万元。多缴纳2 479万元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税率12%)合计多缴纳297万元,共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2 776万元。

对损益的影响:原毛利为14 060万元,扣除流转税及附加税688万元[614×(1+12%)]后毛利13 372万元。改革后:毛利为10 967万元,扣除流转税及附加税371万元(3 093×12%)后毛利为10 596万元,税后毛利净减少2 776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少694万元,净利润净减少2 082万元。

对物流企业税负是明显上升的,而税负上升直接影响物流企业的利润水平,对于低毛利率水平的物流行业无疑是雪上加霜。[2]

2. 对物流下游客户的影响。物流公司的下游客户(服务的对象)一般为工业或商业流通企业,而这类企业一般都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的物流服务支付的运费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支付的运费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抵扣进项税为119 145×7%=8 340万元;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支付的运费可以抵扣11%进项税,运费进项税为11 807万元[119 145/(1+11%)×11%],支付的装卸费等辅助费用可以抵扣6%的进项税,进项税为415万元[7 336/(1+6%)×6%],合计进项税为12 222万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对比,抵扣进项税净增加3 882万元,那么应交增值税净减少3 882万元,运费抵扣税率净增加3.07%,增值税及附加共减少4 348万元,因税负降低,导致净利润增加3 261万元,税负明显降低,所以对工业企业和商业流通企业是有益的。

3. 对物流的上游客户的影响。物流企业的上游客户主要是为港口等提供装卸作业的企业,装卸费由原来缴纳税率为3%的营业税,变为现在缴纳税率为6%的增值税,按该物流企业支付24 698万元装卸费测算,原装卸企业缴纳营业税为24 698×3%=741万元,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销项税24 698/(1+6%)×6%=1 398万元,按照装卸业能源消耗及修理费占比约15%计算可抵扣进项税约630万元(24 698×15%×17%),缴纳增值税约768万元,与营改增之前略有上升,如果构建固定资产则税负会明显下降。

4. 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物流企业缴纳流转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共增加2 082万元,接受物流服务的下游客户共减少流转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3 261万元,那么国家财政收入净减少1 179万元。

总体上来说,此次税改对企业减负,调整经济结构[3],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加强社会专业分工等方面是有利的,只是不同行业税负增减不一,存在结构上不合理,部分行业存在阶段性税负上升,总体是政府对社会的减负。

四、物流企业应对措施

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目前只是试点,改革不彻底,还有过路过桥费等项目尚未改革,导致物流企业抵扣不足,出现税负增加明显,而作为物流行业目前唯有内挖潜力,外拓市场,有效降低税负增长。

1. 规范会计核算,有效扩大进项税。由于物流企业分布广泛,普遍规模不大,营业税不重视抵扣事项,筹划空间较小,造成会计核算规范性不够,而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税制要求规范核算销项税和进项税,而且抵扣来源广泛且税率不同,这就给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物流企业要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正确核算进项税,通过采购原材料以及维修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尽量减少向不能提供发票单位采购;加强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减少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提高进项税等途径有效增大进项税。

2. 购进固定资产,扩大增值税抵扣额。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采购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对物流企业而言,这次改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物流行业可以利用税收抵扣的优惠对运输工具进行更新换代、加强车辆等运输装卸工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准予抵扣之金额增大,增值税税负实现降低。物流企业运输规模扩大、运力提升,企业竞争力也得到了较大加强。

3. 加强企业互通,有效转嫁税负。由于接受物流服务行业增值税抵扣税率的提高[4],导致接受物流服务的行业抵扣税率增加3.07%,税负明显降低,物流行业可以通过加强与下游行业沟通,通过协商形成长期合作,共同发展,收益共享,费用共担,将下游行业的税负降低形成的收益向上游转移一部分,这样可以抵消物流行业一部分税负增加额。

4. 利用财政补贴政策,弥补税负上升。为防止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增加,尤其是物流行业,作为一种应急性措施,文件明确要求各试点地区需要及时制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尽可能使参加试点的行业和企业税负不因税改原因而增加,这是保证改革平稳、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目前,上海、北京、广东等多省市均已经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办法,物流行业可充分利用此财政补贴政策,通过细化、规范财务核算和税收核算,准确计算税负增加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补贴,积极做出调整和应对措施,以尽量弥补因营改增导致的税负上升。

参考文献:

[1]叶红.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筹划探讨[J].交通财会,2012,(9):57-61.

[2]谢印兰.浅析营改增对临沂物流企业的影响和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5):50-51.

第5篇

一、税收筹划和会计政策选择的可行性

从宏观层面来看,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税收筹划,是一项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的综合博弈。政府通过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税务契约的实行,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着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而企业所选的会计政策的不同,就会产生差异化的会计信息,这又反作用于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国家宏观政策。从微观层面来看,我国会计核算要求与税法征收规范,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口径不一致,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如果充分考虑了缴税期间、纳税起征点、税收减免征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就能通过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式,实现最优的纳税方案。

二、基于税收筹划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具体项目的操作

1.与生产环节有关的会计政策选择――以存货为例

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必要的存货储备是正常运营的保证。所以存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应纳税额的多少。企业从存货角度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包括国家调控政策、市场供需、经济形势等在内的综合因素。

结合现实环境,中国当下的消费品市场和生产性物资市场普遍存在涨价情形,此时,如果选用的是先进先出法,会使企业的利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高估,不利于“节税”筹划目标的实现。从税收筹划层面出发,综合当下通货膨胀的普遍情况,企业采取加权平均法较为合适。它可以尽可能控制价格波动带来各期利润的不均衡,从而避免税收的异常波动。以云南白药为例,从其2011-2013三年的财务报表上可以看出,该公司三年间存货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主要是因为近年来中药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而大批购买原材料所导致的,虽说属于正常的变动,但对企业的营运能力分析和纳税幅度还是会产生影响,因为该公司选用加权平均法计价,这就对于相对稳定存货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

2.与销售环节有关的会计政策选择――以收入确认为例

在销售时,如果企业采用的是直接收款方式,无论商品是否转移出企业,都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为时间点确认收入。对于这些应该在销售时确认的收入,税收筹划的重点就是尽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点,尽量延期纳税。

例如,如果企业2014年终确认一项销售收入100万元,由此产生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按25%的税率计算,纳税12.5万元。该企业依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把当年的收入推迟到2015年确认。这样企业在本年就节省12.5万元的所得税额,下年确认收入时,同样是缴纳12.5万元税额,如果折算到2014年,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假设折现率为0.9,则纳税额为11.25万元,与12.5万元的差额相当于享受到一笔相当于无息贷款的资金。而如果企业有前5年的亏损可供弥补时,提前确认收入可获得纳税优惠,就不必推迟收入确认了。

同理,购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方式的收入确认筹划,同样遵循着推迟确认时间从而合理节税的筹划方法。

3.与销后环节有关的会计政策选择――以坏账损失计提为例

为了销售的顺利实现和增加市场占有率等目的,赊销已经成为企业进行信用销售的重要手段。由此产生的大量的应收账款,作为一种挂账信用,需要企业对其收回的风险性进行合理筹划。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等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按客户分别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根据当前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销售下游的企业可能因为实力参差不齐而影响到各自的还款效率。而对于长时间挂账的应收,在当下的情况下,应该引起企业足够重视,综合考虑其所处的赊销比例、经营年限以及客户的信用额度。此时,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的选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事前风险管控的作用。

以河北宣工集团2013年的报表披露为例,该公司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金额重大的单项业务,即欠款金额占所属应收款项余额30%的、或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项还包括金额不重大,但信用风险组合后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项目中,对于发生减值证据充分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账龄按下表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经过以上举例,我们可以发现,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对于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更加灵活多变。当回款形势对于企业普遍不利的情况下,适时增加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减少企业纳税额。但是,企业不能只拘泥于短期的节税目的,而要从实际情况和整体效益出发。不能为了减少税收而掩盖利润,也不能为了维护上市业绩而故意减少应有的损失计提。

三、基于税收筹划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应当关注的问题

1.税收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的合法性

企业应该严格区分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之间的差别。不能一味地追求纳税削减,却将企业引上违法国家法律的歧途。同时,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必须有依据。以会计法规和会计准为标尺来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会选择。遵循国家的政策法规,不仅是企业内部管理合法化的基本要求,也是顾及企业外部各方利益的责任体现。

2.税收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的科学性

注重科学性,要求企业在实务中要正确看待税收筹划,事先要认识到税收筹划并不是万能的,只能适当地降低企业税负,但不能全部减去。过高的节税期望,很可能导致企业管理者因为过分关注税收筹划,而忽略企业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应注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重视减少税负而不考虑筹划的风险,如果企业在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税收风险却大幅度提升,则应科学衡量其利弊进行决策。

3.税收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的长远性

基于我国会计规定:会计核算中相关的会计政策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中间变更。因此,要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具有时间上的延展性和长远性。这就需要企业管理者具备高瞻远瞩的眼界和审时度势的智慧,准确把握当下,长远规划未来,在此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助推企业的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 沈叶玲,税务筹划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商场现代化,2012,36:139-140.

[2] 陈玮任,会计政策选择和税收筹划研究,经济视角,2013,9:48-50.

[3] 李青,浅析会计政策选择与税收筹划的关系,商情,2012,11:157-158.

[4] 刘瑞琴,研究税收筹划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时代金融,2012,7:60.

第6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措施

一、导致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具体原因

1.税收政策的变更。税收政策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形势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不断地进行补充和完善,推出新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变更,给企业中长期的税收筹划带来较大的风险,因为在具体筹划时是以原来的税收政策为依据的,这就会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和时效性而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具有不合理或是不合法的地方,从而产生税收筹划风险。

2.没有明确税收筹划目的。税收筹划其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实现避税,而是为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服务。由于其具有较强的计划性,是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提前安排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所以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及战略目标服务,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税收筹划的实施需要具有预期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一旦与预期的情况发生偏离,则会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而现有的很多准备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往往缺乏税收筹划的长期的、明确的目的性,盲目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随意性比较强。一旦企业税收筹划与实际的生产经营业务要求相偏离,则会导致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受到影响,使企业面临严峻的风险。

3.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不足。税收政策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而且一些优惠政策也有条件和地域上的限制,所以需要对税收政策进行实时、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获得应有的税收利益。目前很多企业由于用于税收筹划的人员在财务及税收政策等方面都存在着专业知识上的欠缺,对税收筹划政策的内涵没有深入的了解,为了少纳税不惜采用违规的手段,这就在根本上偏离了税收筹划的本意。

4.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税收筹划是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少纳税,获得税收收益,所以其经济活动国家是鼓励的,但这种合法性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认定。这就需要税务执法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这样才能避免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税务与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不同而导致执行上的偏差,而将企业的正常的税收筹划认为是有意识的偷税漏税。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缺乏具体操作细则方面的明确解释,也是导致税收政策在执行上发生偏差的重要因素。所以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时刻有风险意识,而且还要对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具体措施

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活动的开展,需要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这就需要对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这样税收筹划就能够在遵循立法精神的基础上进行。企业需要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同时还要结合自身的特点,选择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确保实现减税的负担,使企业利润得到增长,所以企业税收筹划需要首先确保其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由于是提前对企业经济活动而开展的减轻企业纳税负担的手段,这就需要充分地考虑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同时还要考虑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国家政策变动因素的影响,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的全面性和整体性,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效地结合起来,确保为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服务。

2.加强对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方案制定时,需要由专业的筹划人员来进行,因为税收筹划方案不仅需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还必须合法合规,并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这些因素决定了对税收筹划人员具有较高的要求。作为一名优秀的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财务知识,还要了解掌握企业中长期的发展战略,这样才能利用专业知识结合企业发展战略来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做到对企业经济前景进行准确预测,对企业经营项目进行统筹谋划,并与各部门之间进行良好的配合协作,及时随着税法的变动来对税收筹划进行调整,从而使税收筹划实现预期的效果。

3.树立风险意识。在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实施过程中,需要时刻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风险,对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制定预防措施。企业需要从整体上对财务风险进行把握,建立科学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和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及时对信息进行收集并对风险进行预警分析,意识到风险存在时,及时采取恰当的风险处理措施,及时将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消除,从而使企业得以健康、持续的发展。

4.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收政策法规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是对某些新的经营业务的处理上,要首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税收筹划,这也是税收筹划方案顺利实施的关键。

三、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将会面临着许多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相互间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高瞻远瞩,将企业的税收筹划与风险控制有效结合,制定完善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使税收筹划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方爱武.浅析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和控制[J].财经界(学术版).2013(02).

第7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有效性

作者简介:唐迎霞,(1971-)女,福建莆田人,经济师。

中图分类号:F276.3;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5-0062-03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节税为目的,依照税法的具体要求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企业的筹资、投资、营运等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事先安排和运筹,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有税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优惠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进而达到节税目标,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增强企业竞争力。

趋利避害是企业的本性。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都有降低企业税负,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随着税收筹划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的普遍应用,税收筹划引起了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的重视。然而,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人员素质、融资渠道等方面与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存在较大差异,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能产生什么效应,能否达到预定目标,成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决策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局限性

目前,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存在以下局限性:

(一)对税收筹划存在错误认识

在中国,税收筹划还是一个新理念,还没有引起中小企业足够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这些都影响了税收筹划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一种典型的错误认识是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想尽办法将税收减少到最低,完全不顾税法的规定。企业有意识地利用收入划分不清,违反税收政策,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这种方法不叫税收筹划,而是虚假的纳税申报。如今,大部分纳税人对偷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模糊,使得税收筹划从起步开始就步履维艰。

另外一种错误认识是认为税收筹划仅仅是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过程中的一种手段,与经营无关。这部分纳税人错在将税收和经营区分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并错误地认为只需要会计人员通过账目间的相互运作,就能够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与经营息息相关。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适当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把经营项目放在国家鼓励的产业上,既有利于企业的微观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这才是税收筹划的根本所在。

(二)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有限导致筹划层次低

目前,进行税收筹划的从业人员,无论是企业内部的财税人员还是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为专门的财务人员,其知识面普遍较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而税收筹划需要的是知识面广而精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仅需要具备系统的财务知识,还需要通晓国内外税法、法律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中小企业这方面的人才极度匮乏,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层次低、税收筹划范围窄,很多企业只是套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是在某段税收优惠时期套用一些税收筹划方法,不能从战略的高度、从全局的角度,对企业的设立、投融资及经营管理作长远的税收筹划。中小企业中能够达到这个层次的非常少,绝大多数企业仍停留在低层次的个案筹划,即针对企业某一个具体问题提出的筹划方案。因此,如何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和筹划层次、扩展筹划范围同样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三)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着各种风险

税务筹划活动越来越受到中小企业的重视,但中小企业往往忽视了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使之收效甚微甚至失败。从税收筹划风险成因来看,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以下风险:

首先,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总体来看,税收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企业自认为筹划决策合理、合法,但实际上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可能会受到限制或打击。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项目的选择到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期间,若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原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适应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税收政策将会不断地被改变乃至取消,因此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会导致企业长期税务筹划风险的产生。

其次,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的风险。从本质上说,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在于它的合法性,现实中这种合法性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无论哪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且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及其他因素影响,其结果就可能为企业税收筹划带来风险。

最后,投资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为了税后利润最大化,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纳税人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的一种方案而改为次优的其他方案,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二、中小企业有效税收筹划的目标及意义

(一)中小企业有效税收筹划的目标

传统的税收筹划宗旨是少纳税款与降低税负,有效税务筹划的目标应当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所谓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应满足各方利益关系,不断增加企业财富,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价值最大化目标是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修正与完善,具体原因包括:第一,作为价值评估基础的现金流量的确定,仍然是基于企业当期的盈利,即对企业当期利润进行调整后予以确认;第二,价值最大化是从企业的整体角度考虑企业的利益取向,使之更好地满足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三,现金流量价值的评价标准,不仅仅是看企业目前的获利能力,更看重的是企业未来和潜在的获利能力。

企业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区别在于,它把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放在首位,强调必须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有效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必然应以企业财务目标为导向,服从、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因而,有效税务筹划应该始终围绕着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终目标来进行。这也是税务筹划之最根本、最本质的目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如果不着眼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整体目标,仅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惟一标准,有可能导致企业价值的减少。这就要求在税务筹划中要从企业全局出发,从企业整体价值战略高度出发,综合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新理念,将税务筹划纳入企业价值创造的战略层次上。

(二)中小企业有效税收筹划的意义

中小企业有效税收不仅可以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还有助于企业科学决策和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而最重要的在于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提高。

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即在经营活动开展前,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安排。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么来做)。企业的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需要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结合起来考虑,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它相关法规进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纳税方案的精心比较,择优选择,达到合法“节税”,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的。通过综合筹划方案的择优选择可促使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组织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外,税收筹划主要是谋划资金运动流程,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这些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前提的。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加强会计核算,详细制订财务计划和筹资投资计划。因此,企业财会人员必然要加强对税收法律和财会知识的学习和钻研,深刻理解税收法律和财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

三、增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有效性的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

首先,积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保护属于中小企业应有的合法权益。中小企业应当首先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筹划意识。

其次,加大税收筹划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企业税收筹划,重点介绍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原则,介绍税收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介绍税收筹划可能带来的收益及存在的风险。税务征管人员也要在执法活动中让纳税人了解其享有的税收筹划的权利。税务中介机构要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成功案例的介绍,对比筹划与不筹划的区别,从而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

最后,尽快确定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国已经确定了偷税、骗税和逃税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税、骗税和逃税的概念作了明确规定,《征管法》和《刑法》分别对这3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了处罚规定。然而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律概念一直没有确定。其实,税收筹划应包括避税,避税本身没有违反税法,纳税人在法律范围内有权对自己的事务进行安排以获取更多利益。避税现象的出现暴露出税法的不完善,反过来也推动了税法的进一步完善。正是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律概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有必要尽快确定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法定概念。

(二)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首先,提高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培训,使之熟悉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在企业内部能够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同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法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现行税法,在法律允许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设计。

其次,促进税收筹划分工更加专业化。企业在采购、销售和经营等不同阶段都需要熟悉流程的筹划人员,只有在熟悉流程的前提下,才能设计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企业应加强税收筹划人员配备,以促进筹划分工更加细化。

第三,培养大批合格的税收筹划后备人才。经济类高校是培养税收筹划人才的重要基地。目前,许多财务专业的大学生不懂税法,影响了以后工作的开展。因此很有必要在大学经济类专业开设税收筹划课程,培养知识全面的财务管理后备人才。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显著扩展税收筹划的运作空间。

(三)加强风险意识防范

第一,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通过学习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成功的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这就要求纳税人在准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的同时,时刻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

第二,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税法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在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上,进行税务筹划。

第三,借助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张晓雯.如何认识企业税收筹划[J].商场现代化,2008,(18):325-325.

[2] 梁萍.税收筹划的作用及其思路探讨[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7,(02):54-57.

[3] 陈湘芗.浅谈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8,(05):355-356.

第8篇

以往学界关于企业税收筹划合法性与正当性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已不足以指导目前变化着的企业税收筹划实践。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直接源于税法规范的明文规定,而且内在地根植于法律特别是税收理念、税法原则、立税精神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正当性。因而,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冲破先前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范的研究范式,脱出经验主义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税法学研究视角,对税收筹划行为进行系统考察,站在一定的法理高度,以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对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多维度识别,以对特定税收筹划行为做出恰当的分析,得出更加理性的结论,从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并为创新税收筹划规制制度提供新的理论支点。

税收筹划(TaxPlanning)一般被认为是与节税(TaxSaving)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并作为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而被各国政府所认同,进而为各国税收政策、法律所允许或鼓励。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税收筹划逐渐被国内接纳,并广为企业等纳税主体所采行。时至今日,国内税收筹划的经济、社会、制度及其规制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税法规范的日益多元化、弹性化和复杂化,纳税主体权益保护理念的进一步强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加之专业机构的介入,企业税收筹划进一步走向隐蔽性、专业化和复杂化,对其合法性的判别愈加不易,以至以之为基础的法律规制出现失度;特别是企业竞争的加剧,致使企业税收筹划成为企业不可或缺又经常异化的行为。然而,税收筹划的专项立法、规制实践和学理研究又不能及时策应这些变化,故在利益最大化追求的驱动下,不少企业的税收筹划越发失去其正当性基础,进而异化为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使得企业税收筹划背离了税法规定和税法精神,已危及税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效率和秩序。

企业税收筹划及其环境因素的新变化,需要学界重新审视其合法性,以便更好地区分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和不正当税收违法行为,保护正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防范和规制税收违法行为。以往关于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已经不足以指导目前变化着的税收筹划实践。笔者认为,尽管现今各国都试图在立法或司法上严格区分节税与避税,但是由于节税与避税各自内含的技术性、隐蔽性和复杂性,两者的边界十分模糊。因此,判断不同类型税收行为要基于但不限于税法的具体规定,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直接源于税法规范的明文规定,而且根植于法律特别是税法理念、原则、精神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正当性。因而,需要冲破先前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范的研究模式,脱出经验主义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税法学视角,对特定形态的税收筹划行为进行考察,才能对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多维度识别,以做出恰当的分析和结论,进而为规制不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做出理性思考提供基础。

一、税收筹划应遵循税法规制的一般价值标准

效率、公平和秩序是诸多法律调整所共同追求的价值,也是税法规范、制度和体系得以创制的基础,更是税法规制的价值导向。在实践中,一个主体的特定税收行为是否合法正当,除具体税法规范之外,可依法的一般价值标准加以评判。企业税收筹划的运行能够遵循法律追求的一般价值,这是税收筹划得以存在并得到法律、政府和社会认可的一般法理基础。

首先,企业通过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节约经营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为国家税收的实现提供经济基础,从企业和国家两个角度考虑,都有利于实现税法追求的效率价值,这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税收筹划不属于税法禁止的范围,企业在依照公法性质的税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也受到私法的保护,企业可按意识自治的精神自由选择,任何企业都有选择和不选择税收筹划以及选择什么样的筹划技术作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权利和自由。

尽管企业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从事企业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和机构的服务,也为企业的这种选择提供了现实基础。企业可通过税收筹划提高竞争能力,实现公平竞争。

最后,也正是主要基于上述两点,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许可和鼓励

企业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有利于实现纳税主体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在长远意义上的动态平衡,同时也不伤及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由此可见,企业税收筹划符合公法和私法所共同追求的秩序原则。正是因为税收筹划的运行遵循着上述三方面的价值标准,使得它在税收行为范畴中与税收违法、税收非法以及其他非正当税收行为区别开来,这是识别和研究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理论基础。

二、税收筹划以税法学上的“两权分离”为理念基础

从一般意义上说,国家的税收涉及政府收入和国民负担,作为政府收入的税收收入,从另一个侧面看,实际上是国民的一项负担。税收问题实质上是特定的财产权在政府和国民之间的转移和分配。因此,税收立法的过程也是对国家和国民税收权利进行配置的过程。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两权分离”是历史上税收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基础,也是现实中税收法律制度运行的前提。这一基于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二元结构”假设的理论,要求无论是国家财政权,还是国民财产权,都应当是“法定”的,都应当依法加以保护,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税法制度对“两权分离”主义的追求,体现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不同权利主张和利益需求,有利于平抑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冲突,引导多主体有效博弈,实现税法制度对不同主体利益的平衡保护。“两权分离”作为基本理论假设,正在成为税法研究的重要前提,并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此外,在“两权分离”的前提下,税法的基本属性可以定位为:税收是企业及其他纳税主体向国家履行的公法之债,企业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税收权利,其中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尽量少纳税是符合企业的经济属性和趋利需求的,符合各国税法关于公权利和私权利平衡保护的基本精神,这已为众多法学研究者认同和许多国家的司法实务界所认可。

在“两权分离”主义视野中,企业的税收权益被纳入二元结构中“国民财产权”的范畴,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正当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符合税法精神。成功的企业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自身减轻对国家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其实质是通过抑制国家公权力来扩张企业私权利,体现了纳税主体财产权利和征税主体税收利益的冲突。企业在依照税法精神和税法规定减少税负以增加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可税性收入,在理论和形式上成为国家税收权力实现的物质基础,正是企业税收筹划以其手段的合法性和效果的增值性为基点,使得企业和国家在税收活动的动态博弈过程中促成了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平衡与协调。

三、企业税收筹划符合税法学上的税收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公法领域的通用原则,其源于宪法保护国民权益的精神追求,主要着眼点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不当行使。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法上通用的法定原则在税收规制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法律原则,其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否则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有的专家将税收法定原则分解为: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等三个子原则,并将其概括为税收征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来确定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来课税。从企业税收筹划的操作层面看,其技术技巧的着力点就在于通过有计划的筹划和安排,以合法的方式改变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课税要素,从而合法地少缴或不缴税款。其实质是利用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来保护自己的税收权益,合法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根本前提。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基于多种原因而制订两种或多种合法的税收方案,这些方案可以是税法所明示的或为其所默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来源于被选择的方案所涉及行为的合法性。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企业及其税收筹划人在分析税收政策、法律规定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征求税收征管机关的意见,征管机关必须依据法定原则和内容,判定该方案和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得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任意否认其筹划方案。

判定企业税收筹划合法性与正当性的标准就是法律的规定。然而,在中国,目前税收法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水平不高。考察中国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立法资源,不难看出,现行宪法及其同类型文件至今尚没有明确规定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中没有明确的地位。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这一规定应该被视为中国的税收法定主义的规范体现。但是,由于现阶段税收立法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按照税收法定主义,许多应该由法律规定的税收问题,仅是由中央政府的条例、相关部委的规章、通知、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关于税收问题的法律保留的基本原则,无疑为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认定增添了复杂性,模糊了合法性税收筹划和不正当税收行为的边界,为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带来不小的难度。但这并不影响人们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来指导对税收筹划正当性的分析和判断。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税收法定主义在指导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方面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越来越彰显其应有的价值。

四、税收法律关系决定了税收筹划存在的正当性

税法学研究认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税收主体。在这一关系中,尽管税收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利不完全对等,但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都是权利主体。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税收征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税收征管权,以国家强制力依法取得税收收入,维护国家的税收权利,增加财政收入;同时,通过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办法达到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企业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另一方,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通过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准备、制订和实施,可以促使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运用及操作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促进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及时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企业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立法目的的实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国家对企业行为实施税法规制;同时,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更好地了解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及时掌握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也使本企业的纳税更加具有计划性、经常性和自觉性。因此,企业税收筹划能够为纳税人及时、足额、自觉地向国家上缴税款打下良好基础,在客观上对税收征管机关的组织政府收入工作起到积极的协助作用。对纳税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其权利和义务则一般是对等的,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采取合法的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经济权益,也是其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因此,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在行使纳税义务的同时,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企业税收筹划才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具有广泛的正当性,从而在经济生活中有其存在的可能以及发展的空间。因此,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无论是从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任何一方面来看,税收筹划的存在都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这是征纳双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

五、税收筹划在动态博弈中可推进税收法制建设

税收“两权分离”的思想,为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合法权利奠定了理论基调,企业能够以具有自己独特利益主体的身份和行为,为追求自己利益的实现而与征管主体及其规制进行博弈。再从税收的基本内涵看,它是加诸纳税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负担,基于理性经济人之假设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组织属性,企业等纳税主体总是千方百计采取策应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税负。企业税收筹划的运行过程体现了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管主体和纳税主体在博弈中协调利益冲突,在经济上体现为“国家税收的减少”与“企业实际税后利益的增加”的矛盾。两者按照税法规则进行博弈,追求均衡状态和各自利益的实现,以至“共赢”。同时,博弈规则在主体博弈实践中得以产生、修改和完善。合法的企业税收筹划不仅能促进税法精神的实现,而且能促进不同税收主体的利益平衡,同时,对于国家这一税收主体和博弈主体而言,这种动态博弈能够在反复的“税收政策—对策—修改政策”的循环周期中促进博弈规则的演变,推动着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征管主体的税收征管和国家的税法规制水平。

在税收立法方面,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完善税制,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既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同时也是对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税务筹划行为所反馈的信息,特别是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案发现并改良已有税法的不完备之处,对现行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立法机关加强税收筹划的实践研究,有利于立法机关顺应不同时期国家经济发展对税收和宏观财政政策的调整,及时检查税法对企业税收筹划规制的适度性,不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准确划定税收筹划的法律边界。因此,税收筹划的过程实质上是辅助国家税法完善的过程,做到对税收筹划规制的适时、适度,从而使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在实践中螺旋上升。

在税法执行方面,鉴于企业税收筹划体现了不同税收主体之间动态博弈的复杂运动,税收筹划行为的多样性以及税收筹划方案的复杂性,对征管机关的执法能力形成挑战。特别是大量的以合法税收筹划的名义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为税收征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鲜活的研究材料。对税收筹划的有效监管,有利于税收征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识别具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过程中,提高税务执法的职业水准,提升税收征管的实际能力,确保税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代表国家征税,行使税收权力,维护国家税收权利,同时实现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在税法遵守方面,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缓缴税,通过税收筹划实现其税收利益,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符合税法的形式来完成。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其经济业务发生前,要深入研究税法精神,熟悉税收法律制度和具体的规范,准确把握从事的业务有哪些环节,它们将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这些税种有哪些优惠和鼓励政策,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才能充分运用税法,合理安排企业的经济活动,达到节税目的。因此,税收筹划在一定期程度上可以加快普及税法,强化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的税法意识和遵从税法的自觉性,这在税收法治发展的初级阶段尤为重要。新晨

六、税收政策之变易与税收筹划正当性之承认

第9篇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中进行择优,以达到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税收筹划与避税不同,它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税收筹划也不仅仅是“事前”行为。

1.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开展起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税收筹划必将成为市场经济中企业降低纳税成本的理性选择。随着市场经济规范化、法治化的完善,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企业从维护自身整体、长久利益出发,必将摈弃偷逃税、避税等短期不良行为,转而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以谋求企业合法、规范和长久的发展。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率的确定,课税对象的选择和纳税环节的规定,宋体现宏观经济政策。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强经营管理,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筹划,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各种筹划中的一种。因此,税收筹划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和管理中的必然选择。

2.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承认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所追求的目标是如何最大限度的满足自身经济利益。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赋予企业一些必要的权益。税收筹划就是这种具有法律意识的主动行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正当经济权益。税收筹划没有超越纳税人权利的范畴,是正当权利。反对纳税人合法正当的税收筹划活动,恰恰会诱发或促使纳税人偷税、漏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其中自然包括税收筹划权利。

3.税收筹划与避税不同。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避税,是对税收筹划在认识上最大的误区。税收筹划与避税从其表面上看有其相似之处,但是从两者本质上看是不同的。避税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或各国税收协定的不完善之处,通过经营和财务上的安排,以达到归避或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避税虽然不违法,但是有悖于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和导向,而且侵害了国家利益,由于避税采取的是不正当手段,故意钻税法的空子,尤其与国家提倡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和依法治税、以德治税的方针相违背,因而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税务部门也是持反对态度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顺应税法意图,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中进行优化选择,实现降低纳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的目的。避税与税收筹划虽然都是不违法的,但所采用的具体做法有本质的差别,避税只针对税法的某个漏洞,虽然可取得一定的税收效益,但却无助于长期的经营与发展,也有悖于道德规范。税收筹划则是着眼于企业总体决策和长期利益,谋取的节税利益是合法的、正当的。实践证明,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而且有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改善经营方式、培养纳税意识和增加后续税源等。由于税收筹划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是合法和规范的,所以,国家也是给予鼓励和支持的。

4.税收筹划不仅仅是“事前”行为。如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就是“事前”行为;反过来,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便是“事后”行为。又如一个会计期间相对于前一个会计期间的税收筹划,就是“事后”行为。从实际工作来看,在纳税事务发生之前,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各个经营管理环节的指导作用。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法规定以及相关政策,作出具有预见性的、全局性的纳税方案,以减少企业纳税成本,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纳税事务发生时,税收筹划的重点是企业纳税运作方案的实施,帮助企业减少纳税风险和边际损失。纳税义务发生后,税收筹划的作用是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论证、分析、评价和考核。可见,税收筹划应是“事前”、“事中”、“事后”的一个完整过程,需要前后兼顾,在动态发展中把握税收筹划重点。

二、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

早在20世纪30年代,税收筹划在英国就被社会所关注和法律认可,随后在各国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实际运用。税收筹划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入世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间通行做法的广泛运用,税收筹划也必将为我国所认知和采用。因此,税收筹划在社会中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1.税收筹划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的宏观调控直接作用于市场,政策目标的实现依赖于作为市场主体的纳税人对国家政策作出正确积极的回应,政府更希望能尽量缩小这种政策时滞。所以,税收筹划就意味着纳税人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运用,并且做到对国家税收政策意图的准确把握。通过对纳税方案的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更快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2.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不搞偷税、漏税、逃税、抗税,纳税人要搞税收筹划,就得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这就迫使企业认真学习税法,而这种学习比之其他任何的税法宣传教育都更见实效。在学习税法的同时,也就自觉地做到了依法纳税。税收筹划的公开化,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的表现,是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因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与企业增强纳税意识具有共同的要求,依法治税便咸了纳税人的自觉行为。从某一角度讲,鼓励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普及税法,减少国家的普及税法成本。

3.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从长远和整体上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税款,而且还会使国家税款不断增加。因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虽然会降低企业当期税收负担,但对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加强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促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科学、规范,各项成本费用逐步下降,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和利润不断增加,从而使各项税收收入逐步增多。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虽然经过不断完善,但是在不同时期,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洞,出现一些不足之处。由于税收筹划的反作用,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供了依据,并起到了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验证作用。也促使税务部门及时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的不尽合理和不够完善之处,进而及时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支持国家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的投资、经营、消费等按照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规律去运作,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

4.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征税成本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与支出。纳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纳税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税收筹划使企业各项纳税方案更加科学合理、缜密规范,纳税成本进行量化,减少了企业的纳税时间和物化劳动,纳税成了自觉行动,从而减少了税务稽查频率,提高了税收行政效率,同时也促进税务机关及时调整和完善税制,达到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目的。

5.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实现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加强经营管理。税收筹划要消耗人力和物力,如果降低纳税成本不足以抵消人力和物力的消耗,那么,税收筹划就失去了意义。税收筹划是要把成本费用降到最低点,包括缴纳最少的税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就是重要的一环。要做到这一点,依法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式,是十分必要的。也只有这样,才能给税收筹划提供依据,才能进行有效地税收筹划。

第10篇

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税务筹划,其本质是指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税收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当前随着税收筹划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的普遍应用,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重视。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人员素质、融金渠道与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的巨大差异,其税收筹划的方法和风险也有所不同。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现阶段导致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因素。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

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企业还有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记录较多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税收政策变化是指国家税收法规时效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4、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税收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是指开展该项税收筹划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费用它已在税收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隐含成本就是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例如企业由于采用获得税收利益的方案而致使资金占用量增加,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实质上是投资机会的丧失,这就是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这样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税收筹划是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在这一点上认识不清,也很可能会作出错误决定,如有的企业为了减少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大量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为了推迟盈利年度以便调整“两免三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对企业有害无一利,必然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从而使得整体税收筹划失败。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如上所述,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2、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报刊等多种媒体,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如在网上免费订阅《国家税收总局公报》、《税法速递》、《地方税收通讯》等税收公共服务信息,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3、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筹划,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中小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的个人搞关系,并不惜对其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补税或少缴税,不处罚或轻处罚的目的。当前,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反腐败和对经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第11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风险;税收政策;税法

税收筹划是允许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对自己的纳税方案进行事前的分析与规划,利用法律规定中对自己有利的规定与政策,选择一个最优的纳税方案。随着企业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种税收筹划方式也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运用,但是,筹划有风险,企业需谨慎。企业在选择税收方案时,一定要重视可能存在的风险,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反而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一、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它是在企业的相关经济活动发生之前作出的,再加上税收法规与市场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性,使得税收筹划决策具有极大的风险性。基于税收筹划的不确定性,企业在进行决策之前一定要对所有风险因素予以充分、全面的考虑。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企业以国家政策作为节税依据的风险,包括政策的选择性风险和变化性风险。前者是指在筹划人对于国家政策未能全面理解的情况下做出筹划方案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后者是指由于国家政策为了及时调节市场经济,其政策时效具有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决策风险。

(二)操作风险

税收筹划的本质其实就是利用法律规定和政策中有利于节税的规定进行税收方案选择,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税收方案时往往是利用税法中的模糊规定进行边缘性操作。然而,就我国目前立法现状而言,不仅在税法的相关法规中存在许多不明确的规定,而且在我国税法多层次立法的前提下,极可能出现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即使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也不能保证完全掌握相关的税法规定,这也就使得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操作时具有较大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存在两种操作风险:一方面是未能充分运用与执行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是指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未能从整体对税收政策进行全面分析,综合控制风险。

(三)经营风险

税收筹划是在满足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超前性谋划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所预期的经营活动的变化往往会对税收筹划带来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在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与预期变化相去甚远时,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因为,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实际上就是通过预期企业未来可能的经济活动变化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相关税收政策,即企业今后的经济活动必须符合企业进行筹划时所选择的税收政策的相关要件才能真正起到节税的作用。这样一来,企业在接下来的经济活动中就必须按照预先确定的方案进行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某一方面的经营与发展。甚至,当企业对于经营活动决策失误时,不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反而可能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与企业预期南辕北辙。

(四)执法风险

税收筹划应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违法操作,但是对于“合法”范围的理解还需有相关的税务行政执法部门来界定。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者对于法律规定与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理解不同,判断出现误差,即便企业成功的规避了其他风险,税收筹划仍归于失败。这一风险的存在均归因于我国在税收立法时在对具体税收事项这一规定中给予了税务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在一定范围内,可有税务机关机关决定税收范围,这就使得税收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再加上我国目前全国各地的税务行政执行人员的水平高低不齐,又进一步加重了税务执法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即便在合法的前提下,若是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不能与税务行政执法相一致,那么该方案便毫无意义,更有甚者,还可能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处罚,背离初衷,加重税收负担。

除了上文所述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经营风险与执法风险之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进行税收筹划所耗费的成本远远多于税收筹划所节约的税收的风险,得不偿失;税收筹划所确定的经营方向与企业整体的发展目标不一致,从表面上看为企业节约了一定的税收成本,但实质上并未给企业带来实际利益,等等。以上所述所有风险均为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中需予以重视的客观风险,应谨慎对待。

二、应对税收筹划中风险的策略

虽然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但企业可以通过积极应对、谨慎筹划,对其加以控制和规避。筹划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直面风险,积极主动地应对风险,针对风险产生原因,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效益。

(一)树立风险意识,完善风险提醒机制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无论是税收筹划人还是企业决策者都应树立风险意识,始终保持着对税收筹划风险的警惕性,切忌盲目信任风险筹划人所规划的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人和企业决策者都应充分认识到市场变幻的快速性、复杂性与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对所有潜在的风险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除了树立风险意识之外,企业还应利用现代化的网络科技技术,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税收筹划提醒系统,对税收筹划进行全面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向筹划人或企业决策者发出警告,最大限度的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二)依法筹划,始终与国家税收政策保持一致

合法性是税收筹划得以存在的基础,也是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主要衡量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筹划者应始终秉持着依法筹划的原则,这就要求筹划者接受国系统的税收法律教育,能够准确、全面的把握税收法律规定,并要求筹划者应及时更新自己的实收政策,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先关变化,保证其能依法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其次,筹划者要正确区分税收筹划与避税之间的区别,万不可利用法律漏洞进行避税。

(三)注重整体性,兼顾税收筹划方案的成功与企业整体利益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从而提高企业收益,因此,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注重整体把握税收筹划与企业总体利益之间的影响,不可因小失大。由于企业的税收项目繁多,且各个项目之间并不是毫无关联的,相反,各种税收的税基都是相互关联,此消彼长的,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很可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减小某一种税收的同时,可能会造成许多税收的增加。这就要求筹划者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宏观考量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制定出一个最优方案,达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四)注重保持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

由于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加上税收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使得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保持一定的灵活可变性。保持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可使企业在面对国家税法、相关政策或企业的预期经济活动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自己的税收筹划方案,保障最终的节税目的实现。

(五)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实现节税收益最大化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注重权衡筹划成本以及选择某一税收筹划方案后可能节约的税收成本,选择能够为企业带来最大收益的方案。同时,企业在进行成本与收益衡量时,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既要考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所产生的直接成本,还应将在进行方案选择时淘汰掉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带来的收益作为机会成本加以考虑。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取得的收益大于所产生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之和,方可接受该税收筹划方案。

(六)协调好与税务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

在上文中,笔者曾提到,税务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具体税收项目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且由于地域的差异,税务部门的执法方式还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因此,税务部门的执法环节便成为了税收筹划方案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环节。实践发现,企业只有主动适应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方式与特点,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成功的可能性才能有所提升。否则,若是不能得到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认可,那么收税筹划方案也只能是一纸空文,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税收筹划是一项收益与风险并存的工作,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全面考虑各种潜在的风险,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规避,关注每一个细节,重视每一个环节,谨慎决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通过税收筹划实现企业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分析.中国税网.2005年8月

2、管友桥.关于企业纳税筹划的成因与风险防范分析.2010年3月

3、杨焕玲.孙志亮.郑少锋.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及其控制.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3期

第1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双核

引言

税收筹划是一门与管理科学密切管连得交叉性前沿学科,是一种高智商的文明游戏。它的主要特点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都在不断变化,所以,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风险与收益并存。对于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税收筹划方案的确立”是建立最优税收筹划的两个最重要的核心。

合理避税“双刃剑”

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风险其一,税收筹划基础不稳。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其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其三,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其四、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防范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紧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报刊等多种媒体,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第三、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第四、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五、借助“外脑”,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门的筹划人员来操作。中小企业由于专业和经验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税收筹划“量体裁衣”

税收筹划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在一定的税负条件下,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和最大的经济利益。中小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赢利。

目标的确立

既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中小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在税后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具体目标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

1、选择低税负方案。一般来说,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低税负方案的选择又可分为税基最小化、适用税率最小化、减税最大化等具体内容。在既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税负点可供选择外,选择低税负点可以减少税款支付,直接增加税后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2、选择投资地区。国家税收法规在不同区域内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对外投资时,要考虑适用于投资区域的税收政策是否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从而相应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3、选择递延纳税。税款的滞延相当于提供给企业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无息贷款,从而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相应减少了实际的纳税支出。递延纳税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递延纳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税后利益,对企业财务管理分析来说,可以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收益。

4、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允许对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比如企业可以选择材料的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选择费用的分摊方法等。拿材料的计价来说,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很大。

5、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根据税收筹划最终目标的要求,在税收筹划时不仅不能选择偷税,而且要随时注意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筹划方案需量身打造

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企业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并且结合实际测算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导致比番筹划最终以失败告终。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能一概照搬照套。否则,只照葫芦画瓢,由于筹划方案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与现行税收政策不兼容、不匹配,仅凭单纯的学习和模仿,或简单地复制其他现成的操作方案,结果画虎不成反成犬,注定其结果是失败的。

在企业税收筹划实践中,因简单复制一度成功的筹划案例,而惨遭失败既赔夫人又折兵的现象屡见不鲜。事实上,税收筹划并不排斥模仿复制,但要求企业在模仿复制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一是考虑地区差异。经济特区、开发区和保税区,不同区域税收政策不同。二是考虑行业差异。不同行业间企业税负不同。如商业与工业企业缴纳增值税,非工业性劳务企业缴纳营业税,税负悬殊,缴纳营业税的不同行业税率不同,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同,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等等。三是考虑企业规模差异。即便是同行业、同类产品,企业生产规模不同,税负也有差异,这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中表现尤为突出。四是考虑企业性质差异。在生产产品、企业规模相同的情况下,企业的性质不同,税负也有差异,如我们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差异。五是考虑企业经营环节差异。企业经营环节有生产、批发、零售诸环节,由于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征收,而对之后的再批发和零售则不再征收,不同经营环节税负有差异。六是考虑收入项目差异。即使同一经营环节,收入项目不同,税负轻重也会不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收入来源有: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特许权转让费等。不同项目税种和税负都不同。七是考虑征收方式差异。同一收入来源,税务机关会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如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等。

由于上述差异的存在,因此,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企业一定要考虑自身个性因素,因地、因事、因时慎重选择筹划方案,不宜简单模仿复制,在税收筹划热潮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