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9 16:27: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工程;分包队;评价;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1专业管理的的目标描述
1.1专业管理的理念
通过制定和落实分包管理制度,严格开展分包队伍资信准入评价、过程能力评价和动态综合评价的“三级全过程动态评价管理机制”,建立核心分包队伍,规范和加强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全过程管理。一是通过严格的审查和依法选用,重点在关键管理人员的能力评价,同时开展施工关键作业人员的能力评价,严把施工分包队伍的准入关;二是开展每月和竣工过程能力评价,加强分包队伍的施工过程管理;三是通过分包队伍动态综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优秀分包队伍名册,建设核心分包队伍,建立与核心分包队伍长效合作机制,对项目建设工作形成可靠支撑。
1.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1.2.1专业管理范围
分包管理范围涉及广安电业局及所属企业建设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小型基建等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1.2.2专业管理的目标
“选好队伍、管好队伍”——通过制订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切实选用优质施工分包队伍,切实加强施工分包队伍的施工过程管理,探索建立核心分包队伍长效机制,提升分包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
2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建立分包队伍管理标准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劳务分包队伍资信管理办法》、《四川省电力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安电业局结合本局电网建设实际,制订了《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广电基建〔2012〕5号),明确工程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对分包性质、管理内容、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作出相应详细规定。
2.2成立分包队伍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
2.2.1成立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由电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施工分包队伍资信评价的审核工作;审批所实施项目的施工分包方式及方案;审批被邀请施工分包队伍名单;审查施工分包评审报告并决定施工分包队伍;决定施工分包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2.2.2领导小组下设施工分包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的决策,其组成为:基建部、安全监察质量部、运维检修部、营销部、办公室、监察审计部部门负责人。
2.2.3基建部负责辖区电网建设工程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辖区电网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上报的分包队伍资质和准入条件,建立和电业局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名册并动态调整;负责全面贯彻执行省公司分包队伍资信管理规定和要求,汇总、审核电业局分包队伍资信相关数据资料,并按规定报送;负责贯彻落实电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指导、监督业主项目部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2.3施工分包队伍准入资信评价
2.3.1施工分包队伍公司资质评价
对分包队伍的“五证”、施工经历、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资源配置、教育培训情况等开展资信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b.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分包队伍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
e.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人员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f.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
g.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h.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2.3.2施工分包队伍关键人员资质能力评价
a.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具有分包队伍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有影像资料;
b.项目经理(负责人)和施工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要具备相应技术技能资格证,有参加优质工程建设的施工经验;
c.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与分包队伍有劳动合同关系,且有企业社保证明;
d.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不得随意变更,若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变更审查程序;
e.对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进行面试,组织对其进行安规、施工技术、施工方案的编制能力等综合考试,评价其实际施工管理能力;
f.对项目负责人管理的优质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g.施工分包队伍关键作业人员(工班长、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员和特种人员)的施工能力评价。组织开展劳务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和考试,采取集中学习、授课、播放影视片等各种形式,开展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安全施工常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培训,所有分包队伍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其教育培训记录由专人归档保存;
h.施工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是否与投标文件所附相应检验合格证明相符。
2.3.3准入评价周期
每年2月15日前,电业局施工分包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分包队伍的准入评价。评价合格的纳入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库,上年度全过程综合评价合格的分包队伍直接进入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库。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库经电业局施工分包领导小组审核后成文颁布。
2.4施工分包队伍过程能力评价管理
2.4.1过程评价内容
a.月度评价:
每月由建管单位组织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对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等进行过程能力评价,形成相应评价资料。
b.工程竣工评价:
在每个工程竣工后一月内,建管单位组织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分别对分包队伍进行包括安全、质量、进度、费用、文明施工等能力动态评价。
c.过程能力综合评价:
根据月度和竣工评价的评价情况,按照以下公式得出分包队伍的过程能力评价综合得分。过程能力综合评价资料报电业局基建部备案并作为工程档案留存。
过程能力评价综合得分=月度评价平均分×50%+竣工评价评价×50%
过程能力综合评价得分纳入分包合同管理,评价结果与工程结算挂钩,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凡评价结果为“差”的队伍扣减一定比例(1-5%)的工程结算款。
2.4.2分包过程管理方法
a.关键人员押证施工
分包队伍委派在工程项目的“五大员”的相应技术技能资格证原件交电业局基建部保管押证,确保关键人员的稳定性。
b.建立人员考勤制度,确保人证相符
为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基本情况、出勤情况和进出场时间,要求所有工程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建立信息卡,信息卡涵盖个人照片、身份证号码、血型、工种等基本信息和保险信息等内容,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持卡上班,分包队伍对当日进场作业人员进行身份核查。
建立变电站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考勤制度、按照国网公司要求对变电站工程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施工区域进出口安装打卡机,对每天进场作业的所有分包队伍作业人员进行打卡考勤管理。对现场劳务人员证照不齐、作业人员非分包单位职工、作业人员变更不规范的情况,不仅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考核,对监理项目部连带考核。
c.利用全程视频摄像,防范违章行为
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应用视频设备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新建、改扩建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工程所有耐张塔、转角塔、牵张场、以及重要交叉跨越区段等区域的作业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全过程全方位视频摄像。
建管单位每月审查视频监控资料,发现违章行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章单位下发处罚通知单,违章单位缴纳罚款,并对违章人员进行考核,将处罚情况报建管单位实行闭环管理,每月汇编违章视频短片,在基建月度例会和安全质量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d.开展夜校培训班,提高分包队伍施工能力
针对个别分包队伍自身培训效果不突出的问题,按照施工规律,每周在施工项目部开展夜校培训班,或在雨天开展培训,开展安全施工常识、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下阶段标准工艺、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和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等组织学习,少用文字多用图片开展培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技术水平。
e.开展分包队伍标准工艺考核
开展分包队伍作业人员“标准工艺”现场操作培训考核取证工作,重点提高分包队伍作业人员标准工艺应用意识及技能水平,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标准工艺”现场操作培训考核,采用理论结合实际的评估方法,对分包队伍作业人员,侧重实际操作技能及作业内容“标准工艺”应用效果,确保分包队伍对“标准工艺”应用的掌握,确保分包队伍施工质量。
2.5施工分包队伍全过程综合评价
2.5.1综合评价方法
根据准入资信和过程能力的评价情况,按照以下公式得出分包队伍的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得分=准入资信评价×50%+过程能力评价×50%
评价采用100分制,综合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60-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电业局每年公布一次分包队伍评价结果,并将分包队伍的评价结论情况纳入分包队伍选择与合同管理中。
2.5.2不合格队伍动态评价
分包队伍有以下行为,直接进入“不合格”队伍名单。
a.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的分包队伍;
b.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章行为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c.发生有责任的重大质量事故、严重拖延工期行为或费用欺骗行为;
d.分包队伍准入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存在重大偏差,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或有欺骗行为;
e.分包队伍将分包作业转包、再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的;
f.分包队伍恶意拖欠分包作业人员的工资,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工程劳务纠纷的;
g.分包队伍经营管理不善,年审不合格,或发生其他违法违规分包的情形。
电业局对“不合格”队伍立即取消其分包资格或中止合同的执行,没收其相应的各种保证金,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一定期限内(至少1年)对其参加投标或分包工程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并按有关协议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5.3优秀队伍动态评价
对施工能力强、履约情况好、合作诚信度高且年度综合评价为“优良”等级的分包队伍,可免予下年度合格分包队伍资信审查,并形成本局“核心分包队伍”,并优先作为具体工程潜在分包队伍选择。
2.5.4建立核心分包队伍
建立与核心分包队伍长效合作机制,主要有以下措施:
a.核心分包队伍的基本条件:在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名册中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队伍中择优选择具有良好施工能力、业绩、财务状况以及合作诚信度较好的施工分包队伍做为核心分包队伍,进行在册管理、动态考核;
b.凡是被评选为国家鲁班奖、国网公司优质工程和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的工程的施工分包队伍(满足核心分包队伍的基本条件),直接纳入广安电业局核心分包队伍库;
c.程选择分包队伍时优先选择核心分包队伍,在招标邀请书或竞争性谈判中明确选择分包队伍时对核心分包队伍资信加分;
d.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激励条件并强化管理,凡分包队伍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前三名的和获得国家鲁班奖、国网公司优质工程和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的队伍,在工程结算中给予适当的奖励;
e.加强核心分包队伍同等培训,将核心分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基建队伍同等教育、培训,提高其施工技能和项目管理能力。
2.6施工分包队伍的选用
1)施工承包商或其委派的施工项目部向业主、监理项目部提出拟分包工程项目计划申请,明确分包范围、分包性质、拟分包工程总价;监理承包商或其派出机构监理项目部审核拟分包工程计划,重点审查合法性和合规性,签署监理意见;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审批施工分包计划并备案。
2)施工承包商组织选择分包队伍,优先在电业局年度核心分包队伍和合格分包队伍中进行推荐,按照规定采取比选、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分包队伍。
3)施工承包商将拟选定的分包队伍名册、资信证明材料、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资料报监理项目部审核;由监理项目部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项目部批准、备案后,施工单位向确定的施工分包队伍发出书面通知书。
4)施工承包商与分包队伍签订分包合同(应符合《四川省电力公司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安全协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并报监理、业主项目部备案。
2.3确保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2.3.1成立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施工分包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的决策。
2.3.2明确基建部、安全监察质量部、监察审计部等部门的分包管理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电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2.4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专业管理的绩效考核与控制
2.4.1建设管理单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2.4.2施工单位对分包队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2.4.3建管对监理和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对分包队伍均应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2.4.4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参照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3评估与改进
3.1专业管理的评估方法
3.1.1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评价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附件1开展分包安全管理的准入资信评价检查表,对施工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准入评价。
3.1.2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评价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附件2开展分包安全管理的过程能力评价检查表,对施工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准入评价。
3.2专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3.2.1分包队伍工艺标准水平比较低,施工质量还达不到创优要求,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尚需要加强。
3.2.2施工过程中收集管理资料不足,分包队伍的过程能力评价指标准确性不高,每月评价坚持不够好,需加强对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的应用。
3.2.3对分包队伍的处罚,没有完全按合同和协议兑现。
3.2.4分包队伍常根据工程紧张程度更换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给及时准确掌握分包队伍人员动态和对分包队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带来一定困难。
3.3今后的改进方向或对策
3.3.1建立常态机制,对日常评价资料的种类、格式进行规范,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料实现对分包队伍的动态评价,进一步实现对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的应用。
3.3.2加强对分包队伍及人员的资质业绩审查,严格对分包单位五证、安全施工业绩、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管理能力、施工能力等内容进行考察、考试和检查。
3.3.3进一步完善核心分包队伍的激励机制,建立与质量业绩好、信誉度高的核心分包队伍的长效合作机制,对电网建设项目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朱树英.工程分包如何应用“286”[N].建筑时报,2002.
会议时间:2021年7月9日晚上7:00-9:30
会议地点:**分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题:第一季度法律法规视频学习培训
会议主持人:***
**分公司参会人员:全体员工
针对近几年公司接连发生工程项目法律纠纷及分包人员上访滋事事件,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形象声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反映出了公司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淡泊、法律风险识别不到位,从而在项目管理方面缺少更细致的管理意识,对一些能控制的事情没能控制住的情况,我分公司组织了第一季度法律法规的视频学习培训,旨在提高分公司管理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及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事务能力,强化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以杜绝分公司类似法律纠纷及滋事事件的发生,推动分公司各项目工程合规有序发展。
培训学习内容如下:
一、合同方面的学习
1、民法典合同理解与适用的若干问题;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3、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
4、事后合同;
5、管理主要环节风险分析。
二、财务方面的学习
针对***财务大检查中发现了各类问题,对其中几个重点问题,对大家进行讲解及明确要求,希望在交流中提升完善分公司财务基础工作的质量,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六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管理办法》,项目伙食补助管理办法相关说明并作出了指示;
2、备用金管理办法;
3、公司财务费用收取政策。
三、***经理对分包商管理经验分享
1、案例分享;
2、分包商管理存在的问题;
3、分包商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摘要]:建设工程分包活动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运作中经常接触的业务,当前建设工程市场混乱和无序的现状催生了这一领域的立法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分工更加明确,规范有序的分包活动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联系必将更加紧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彰显重要,本文从案例入手,通过对建设工程分包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透过表层,探寻立法及判例投射出的工程分包立法、司法的新动向。[关键词]:建设工程分包发包资质连带责任
一、分包案例
20__年,辽宁省A路桥建设公司在承建南(阳)邓(州)高速公路NO.1合同段工程后与河南南阳B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由B公司承包其部分工程,B公司又与C某(包工头)签订了《内部施工劳务协议书》,将承包的钻孔灌注桩工程交由C某施工。C某又与D某(包工头)签订了《承揽钻孔合同》,D某雇佣民工孙某等为其工作。8月,孙某在打工时因他人操作失误被从钻井架上摔下致重伤。后孙某因人身伤害赔偿问题同A、B、C、D四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见人民法院网20__年)。
本案涉及到建设工程分包资质及安全事故责任承担问题,涉案的辽宁省A路桥公司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B公司承包,B公司继而层层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导致生产隐患存在直至发生安全事故,由于辽宁A路桥公司与B公司、C某、D某是内部劳务关系,后三者不能在本案中直接承担责任,故法院判决辽宁A路桥公司首先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向其他责任人或单位进行追偿。
该案例的审判过程中,法院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__年5月1日施行,下文简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这个最新的司法解释,笔者注意到,近几年,最高院及国务院相关部委对建设工程分包领域给予了极大关注,或直接或间接涉及工程分包的立法密度极大,笔者认为,随着加入WTO后市场竞争的加剧,建设市场合法有序发展的目标与不规范现状的矛盾日益突出,工程纠纷与日俱增,国家势必通过加大立法力度来保证该领域的和谐有序发展,从这一点来看,近年建设工程立法、司法领域诸多大的动作当属必然之举。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司法领域的这几个新动向是值得予以极大关注的,它将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力求通过对分包等相关理论的探讨,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分析来理解立法内涵,探寻司法动向。
二、分包的法律地位及相关概念的区别
1、建设工程市场图示
B(分)发包
(分)承包
建设A发包施工总(分)发包专业工程(分)发包劳务分
单位承包承包企业(分)承包承包企业(分)承包包企业
A发包
承包
如图所示,施工企业(也称承包商)与建设单位(也称业主或开发商)在工程承、发包活动中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构成建设工程一级市场,在这里,施工企业直接面对建设单位,构成图中的A类合同关系。B类合同关系中,工程承包人面对的是一级市场上的承包人,是施工企业之间基于工程承、发包活动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因此通常称建设工程二级市场,即建设工程分包市场。
建设工程二级市场是相对于一级市场而言的,它包括专业工程承、发包市场和劳务分包市场两块,它们共同构成统一的二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统一的建设工程市场。
建设工程分包市场发展具有必然性,最深层次的原因是工程建设市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其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则是人们对工程建设市场效率的追求和实现有序竞争的愿望,积极发展建设工程分包市场是加入WTO后工程施工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
2、分包
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这是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包的定义。
3、分包同发包(承包)
发包(承包),指建设单位与勘查、设计、施工方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施工方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为此支付报酬的活动。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从不同主体的视角对同一法律行为的描述,在这一法律行为中,建设单位是发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方是承包人。
分包和发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主体不同。分包活动实质上是发包(承包)行为之特殊情况,区别于发包(承包)的是在这里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均是建筑业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发包并对承包的工程进行发包的建筑业企业是分发包人,相对一方则是分承包人。
交付标的或对象不同。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前者合同之交付标的是总承包企业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部分。后者合同交付标的是劳务作业。在发包活动中,合同交付标的只能是总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不能成为其交付对象。
4、分包同转包
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对分包和转包的区分主要是看分包合同中是否对全部工程进行分包,如果总包企业承担了部分主体工程的施工,即使只有一项,也应认定 为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行为。
《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此条对非法分包转化为转包行为的规定也是分包同转包的重要区别。
转包行为以赢利为目的,全部转嫁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的质量、技术、法律等责任,辜负建设单位对其资质和能力的信任,完全背离了工程招投标活动之原意,因此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三、分包资质管理的规定
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
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
劳务分包资质
类别
特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类,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分包资质包括分发包资质和分承包资质两方面。建设单位即业主只有通过招标发包工程的权利,不具有直接分包工程的资格,但对非主体的专业工程的分发包,具有决定权;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具有总承包建设工程和对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权利,但主体工程不得发包;专业承包企业既可以直接对建设单位的专业工程进行承包,也可以分承包总包企业的工程,但其分发包行为仅限于劳务作业部分,否则即构成层层分包行为;劳务分包企业的权利仅限于对工程劳务作业部分的分承包。
对不同序列,不同级别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均设定了比较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规定了不同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程序。
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__年7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诸如资质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财务、经营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这些规定出于对建设工程市场特殊性的考虑,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分包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然而,另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工程分包市场的发展,尤其对于劳务分包企业来说,本来就属微利行业,申请资质往往成为空谈,至少目前在劳务分包市场上,此条规定尚停留在纸面。
四、分包合同法律性质分析
1、分包――并存的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由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所谓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形。
一级市场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资质、能力等条件信任的基础上,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和排他性,只有承包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完成工作才能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承包方如将其主要义务交由其他人完成,即属于债务不履行,应负违约责任,当然,承包方独立完成工作并不是指承包人不能得到别人的协助,而是指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来完成承包任务,对于合同的辅助部分或次要部分可以由第三人来完成,对于这种辅助工作的转让,承包人应当就转让的工作成果对发包人负责,因为这种转让并未改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上文已述,《分包管理办法》将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行为视同转包行为,由此推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的情况,显然在这里,债权人即建设单位,债务人即分发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合同--特殊的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指承揽人与定作人约定,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给承揽人的合同。分包合同同承揽合同均是基于双方约定,一方按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交付并负对待给付的合同,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具有独立性,而分包合同中分承包人的工作必须要在分发包人的严格监督管理下进行,不具有独立性。
3、分包合同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责任是债务履行和满足债权人利益的担保,是一种法的强制,它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以义务的违反为条件,无义务即无责任。因此基于合同义务的规定,建设工程中的合同责任主要有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廉政责任等,由于分包行为之特殊性,分包责任也区别于一般的承包责任,《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第十三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这是分包同一般承发包关系的重要区别,在这里,《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发包方发包工程后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由此推断,分包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当属必然。
五、分包违法及法律后果分析
1、合法分包的要件主要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内容要件、意思表示要件等。
(1)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2)客体要件。合同之债的客体为债务人的特定交付行为,对分包合同来说,即按时交付合格工程的行为,建设工程本身及为此付出的财物、智力成果、劳务等并非是债的客体而是给付的对象或给付标的。
(3)内容要件。债的内容是债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必须确定且具有实现可能。
(4)意思表示要件。分包合同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分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真实,不得有胁迫和欺诈的情况,对非主体的专业工程的分包还需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另外,分包合同还必须具有形式要件,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之一种,属典型合同、要式合同,这是由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决定的,也是建设工程外部管理的需要,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公证或签证程序。
2、合法分包的反面是分包违法,具体来讲包括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指定分包等,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
(1)违法分包A、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专业或劳务分包)B、总包合同未约定或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专业分包)。
(2)非法转包A、全部发包B、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发包C、视同转包(《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3)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A、转让资质B、出借资质C、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后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无效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认定:
(1)涉及资质A、分承包人未取得资质B、分承包人借用其他企业资质C、分承包人超越资质
(2)涉及招投标A、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B、中标无效的
(3)涉及转包。转包行为,一律认定为无效。
4、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
违法分包的直接法律后果便是分包合同的无效,由于无效合同多存在欺诈、胁迫缔约,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等行为,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因此,法律规定了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其直接后果有三:返还财产、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行政处罚,对因无效合同造成的建设单位或第三人经济或人身财产损失,合同双方负有责任的也应分别或共同承担。
(1)严格讲,分包方的施工行为无效,应当恢复原状,退回工程款,双方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一般情况下,分包的发包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我国目前在司法上没有达到如此严格的程度,在施工质量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要求恢复原状,但结算不按双方合同进行,而是按照市场价格结算,由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赔偿。
(2)对分包方因履行无效的分包合同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之债,由分发包方和分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办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该条规定排除了雇员和雇主有合法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情况,切合目前建设工程市场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的现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之前的立法中,对建设工程分、发包活动多数只有禁止性的规定,而对法律责任的设立则比较模糊,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将分包及其资质问题同人身损害赔偿联系在一起,这是第一次,在崇尚人权,提倡法律人文关怀的当代,该司法解释对保护劳动者特别是民工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及时和必要的。
(3)对分包方因履行无效的分包合同所产生的合同之债,是否由分发包方和发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存在争议,但笔者认为,从法律惩治违法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将是趋势。
对分包工程发生的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既可以向分发包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承包人请求赔偿,分发包人或分承包人进行赔偿后,有权根据分包合同对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赔偿向另一方追偿。很显然,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增大分发包人的赔偿责任,才能促进其履约意识并加强管理。另外这种连带责任关系应属强制性规定,不因当事人的约定而排除,如分包合同中有相反约定,则属无效条款。
(4)行政处罚。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除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资质管理规定》第37条)
任何立法活动都是建立在一定客观经济基础上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是从实际出发而又带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的活动,其目的在于指导人们未来的日常活动,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维持社会的动态平衡。加入WTO五年来,随着市场准入的进一步放开,竞争的加剧,必将推动企业的深层次改革,国际竞争的准则便是分工明确、专业细化,这也必将是我国企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因此,加强对分包市场的规制和管理,使其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着力引导的方向。
六、分包管理实务及分析
尽管建设工程分包活动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探索对建设工程分包市场的科学管理却是近年的事,市场失灵的情形,在建设工程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毫不例外的存在着。目前,在建设工程二级市场上,具有专业分承包资质的企业数量较少,且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借用资质、借用技术人员等混乱现象,而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更屈指可数。众多的劳务作业甚至一部分极其重要的专业工程也在人情关系和经济利益的作用下被“分包”给了个人。
究其根源,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当前活跃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包工头”、“老板”素质普遍较低,他们大多无能力成立、运作、管理一个符合资质的分承包企业,况且出于利益的驱动,他们也不愿成立企业。那些愿意成立企业的个人往往又被严格的资质申请程序,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挡在了市场之外,他们无实力成立企业。然而,那些有实力、有能力的潜在创业者又多数不屑于工程分包的较低利润,他们更愿意将资金投向购置大型机械设备、提供设备租赁和材料运输等暴利领域,因此,在二级市场上,符合资质的分承包企业,特别是劳务分包企业极其缺乏,在这里,法律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与现实脱节了。
对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来说,众多施工队、建筑队等原始的劳动力组合方式充斥着建设工程的二级市场,满足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资源严重不足,在这样的现状下,建设施工企业往往被迫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者自然人签订合同,以求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然而,由于分承包人资质的缺失造成分包合同的无效。目前这仍然是建设工程分包市场之常态,这种状况也将在一段时间内存在着。
当前,对分包双方来讲,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就业和安全培训力度,排除隐患,减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当务之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也是方法之一。当然,这些只是权宜之计,根本上讲是有悖立法之原意的,对分发包方来说,严格对分承包人的审核和管理,剔除无资质的分包企业进入才是符合市场竞争和法律要求的终极选择。
七、分包立法的完善建议
1、《合同法》第272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法》第29条也作了同样的禁止,此处并未对分包进行定义和分类。前文已述,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种,如果按其规定,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在分包了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 目后则不能进行劳务分包,必须自行完成所有工作,否则便构成二次分包,如果这样,显然违背了分包行为设立之目的。
建设部《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和《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对此进行了细化和突破,允许专业承包企业在分承包总包企业的专业工程后将其分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进行分包,实践中有利于推动企业管理型和劳务作业型的分离,适应专业化施工,劳务分工细化和建设施工企业结构优化的发展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
《合同法》和《建筑法》在此的立法原意是禁止以赢利为目的,层层分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但规定不明确,造成法条竞合。因此,立法上应加以完善,将这一特殊情况排除在外。
2、建议立法中增加对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理内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已成为当前建设工程市场管理之痼疾,依靠行政首长及行政机关的命令来追讨工程款或民工工资是法律缺失的表现,建议通过出台相关规定或解释,使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有法可依,步入系统化、连续化、法制化的轨道。
[参考资料]:
1、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__年4月版
2、何伯洲主编:《建设工程合同实务指南》,知识产权出版社20__年1月版
3、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__年7月1日施行
关键词:工程项目 分包招标 问题探讨 有效实践 制度设想
1、引言
以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商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行为。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已逐步走向规范,但广泛实施于总承包、专业承包的招标。由于法律赋予业主对分包活动的监管地位不明确,大量的分包基本上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直接对外发包,即使通过内部招标比选,也常常“明招暗定”,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屡禁不止,商业贿赂、“豆腐渣”工程不断发生。因此,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招标机制,明确业主在分包招标中的监管地位,完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2、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法律依据
招投标是招标方有组织地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在多个投标单位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方式,是招投标双方要约与承诺的法律过程。招投标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一种成熟的交易行为,具有明显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其交易程序的法定性,投标报价的一次性,交易决策的组织性在经济学上具有特殊的意义。
《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招投标活动,既包括强制性招标,也包括自愿招标。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强制性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内容,既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的招标,也包括专业、劳务分包的招标。况且,自愿招标的选择余地更为灵活。
然而,从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情况看,由于《招标投标法》着眼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招标,招投标管理部门对限上工程的分包招标不再重视,对限下工程的分包招标更是无暇顾及,造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招标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是推行总承包、专业承包后分包招标的纲领性文件。北京、天津、武汉、青岛、石家庄等市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是对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深化和完善。因此,如何将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招标纳入规范化管理,合法有效地开展分包招标工作,将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3、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中几个重要问题的探析
3.1 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中的招标人
所谓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招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后对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的招标,以及专业工程承包后对劳务作业分包的招标。
按照合同主体,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招标的招标人是建设单位,即通常说的业主。而总承包后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标的招标人是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后劳务分包招标的招标人是专业承包单位。但分包招标的招标人并非全部可以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
3.2 业主在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中的法律地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这条规定让人们产生了一个误区,从而“业主对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活动是否有权监管”也成为长期争议的话题。
其实,业主直接指定分包承包人是唯一的,与业主要求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在业主资信评估合格分包商中选择分包人是不可同日而语两个概念。而业主协助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在业主资信评估合格的分包商中,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分包人更加不能算作干预分包的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特别指出的是,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往往利用建设工程分包项目的发包权,或因收受好处后高价分包,甚至高价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因片面追求“效益最大化”而压低分包价。这是造成工程领域腐败,以及违规分包、层层转包而引发的“豆腐渣”工程、商业贿赂案件的直接原因。因而,业主要实现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控制,对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活动,除依法必须进行分包招标外,业主也对限下项目的分包招标,应确定具体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并要求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分包招标。
3.3 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组织形式和交易平台的选择
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委托招标,二是自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交易平台有三种,一是政府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二是业主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三是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交易平台。
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招标不同于业主的总承包、专业承包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基于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时,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由于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出资人,因而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而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的条件比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而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更为严格。
笔者认为:以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分包招标,达到规定资质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达不到的实行委托分包招标;以专业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分包招标一律实行委托招标。在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上,对国家强制性的分包招标进入政府建立的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根据业主要求进行的限下项目的分包招标,除总承包单位符合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条件而进入总承包单位建立的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外,其他分包招标一律进入业主建立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
关键词:管理;建筑施工;劳务分包
我国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巨大。建筑劳务分包市场是建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建筑业吸纳农民工的主要市场。2001年建设部出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建筑业设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结构体系。2004年以来建设部相继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鼓励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劳务分包市场、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促进劳务分包市场发展。然而,由于市场监管机制缺乏,建筑生产流动大,以及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稳定性差、专业化水平不高等因素影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依然存在较多问题。
一、劳务分包的基本概念
“劳务分包”最先由《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提出,2001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从行业法规角度提出建筑劳务分包的概念,为劳务分包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确认了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2004年10月25日最高院《工程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进一步明确了劳务分包合同不属违法转包的法律性质。自2004年开始,建设部将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作为建筑业市场管理的重点之一,相继制定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对于劳务分包概念,不同的文章对该定义虽其意思大同小异但仍存在某种差异,笔者比较认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的劳务分包概念的诠释:“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明确了劳务分包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劳务作业范围。
二、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推行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时间较短,劳务分包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建立之中,业内各方认识不到位,仍存在着:一是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分包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缺乏良好的发展环境。部分地区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仅涵盖建设工程承发包,尚未将劳务分包真正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加之,国家对劳务分包仅停留在企业资质管理层面,缺乏明确强制性的法规政策依据,缺乏足够的市场监管制度,造成劳务分包市场的发展滞后;二是劳务分包活动偏失,建筑施工企业长期对“包工头”队伍存在较强的依附性,习惯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包工头”队伍或零散劳务班组承担施工作业任务,挤占了大量的劳务分包资源和市场空间,制约劳务分包行业的发展。一些劳务分包公司为维持企业的发展,违规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是以收取管理费的名义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帮助总承包企业及“包工头”逃避政府监管,使劳务分包活动严重偏失;三是劳务分包队伍参差不齐,目前,组建劳务分包公司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由原来大中型或国有施工企业投资组建的,这种类型公司的管理较为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施工队伍及人员稳定,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较高。第二种类型是依托“包工头”等零散劳务队伍组建而成的劳务公司,此类企业大多还保留“包工头”式的管理模式,管理比较混乱,人员流动频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加上劳务分包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劳务分包企业一旦出现经营亏损或在建筑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法定代表人很容易逃匿,不利于维护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 “要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加强劳务分包管理,有利于培育并形成一批合理流动、专业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劳务分包企业,从而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包工头”式用工和零散用工的混乱现象,进一步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也是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与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四、强化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劳务分包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促进劳务分包市场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法规建设,准确界定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区分,细化违法劳务分包、转包的法律责任。二是研究出台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导则,明晰工程承包人和施工作业分包人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分包价款支付等方面权利和义务,指导规范劳务分包活动。三是完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在注重施工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的同时,细化质量管理、安全生产、作业人员权益保障等相关内容。
(二)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是促进劳务分包市场发展的有效手段。一是加强对劳务分包交易行为的监管,积极拓展现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把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包括劳务市场在内的融指导、监督、管理为一体的建筑业市场化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对劳务分包市场行为的监管,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提高劳务分包企业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三是加强对劳务分包市场的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对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使用零散施工队伍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三)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
改变当前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状况,必须依靠政府、行业协会等从不同层面予以指导和扶持。一是将劳务分包情况与工程项目评优评奖工作挂钩,对参与优质工程建设的劳务分包企业予以表彰奖励;通过开展劳务用工规范化工地及劳务企业评比活动,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企业争优创先,推进劳务分包行业发展。二是改善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环境,劳动部门将劳务分包企业纳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保障体系,使企业享受到用工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工伤养老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建设、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企业申办、年检等工作予以大力支持,简化办事程序,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地方建筑业协会在搭建劳务企业沟通交流平台的同时,积极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律维权、劳务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切实解决好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关键词: 施工分包管理问题对策
1、施工企业产生分包的原因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发展必然会大量参与市场投标,中标后时常会出现施工单位自有资源(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等)无法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如企业采取临时增加人员,存在经验、业务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的缺陷;如增加机械设备,会企业面临资金周转的困难及机械设备的再次利用的问题。在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实力专业较强的分包队伍还可缓解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因此具有专项施工资质的操作层的专业分包队伍也自然应运而生,下游的施工分包队伍已是水电企业不可缺少的资源补充方式。特别是工程量大、工期紧、有特殊施工工艺要求的项目,施工分包就更加不可缺少。选择合适的专业队伍分包,不仅可以解决技术缺乏问题,而且更能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如水利水电工程的围堰施工工程,往往要求工期短,见效快,而在围堰填筑时往往也因为要求工期较紧,围堰的补漏工作也较大,即使工程的投入较高,也不一定能取得很好的效果,最终影响工程施工。若将这类工程分包给具有“高效、快速防渗技术”的专业施工队伍,不但能保障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工程进度还能最大可能的节约成本支出。
综上所述,工程的施工分包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细化的必然产物,施工企业自有资源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就使得施工企业不得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类似施工经验的分包队伍协助完成施工任务了。
2、水利工程分包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中,工程分包所占的比重正在不断地增加,工程分包管理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和利益。要如何将分包工作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好,使分包施工中的风险最大可能地降低,将分包施工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核心。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分包施工中就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分包队伍的选择,是分包管理的首要前提。实力较强的分包队伍不但要具有相应资质和类似施工经验,还应具有施工单位所需要引进的资源。选择正确的分包队伍,可以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较为容易,并能起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双方利益的共赢。
2.2分包方案的选择,将直接成为制约分包管理的决定性因素,它是工程分包环节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如果选择不同的分包方案,管理的侧重点就不同。比如基础处理工程中的大坝帷幕灌浆工程,如果采取综合延米单价计价方案进行分包,分包队伍就会为了尽可能多的完成工程量,而忽视工程质量,这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减少了项目部的管理环节,工程进度能满足要求,但是不利于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就会侧重于工程质量方面的管理;如果选用注入灰量多少进行计价的方案进行分包,分包队伍就会为了多注入灰量,而忽视了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就会侧重于为完成工程进度方面的管理。
2.3分包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分包合同前,要做好前期预测工作。首先要做好成本测算,结合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要求,综合分析分包队伍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其次不能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例如在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分包队伍需要投入的人员数量,设备类型、数量,以及明确要在现场负责的管理人等等,以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人员、设备等不到位而影响正常施工。
2.4有效的监控。合同实施过程中,分包队伍有可能为节约成本,往往会习惯使用旧的、成熟的施工方法,以致造成进度滞后的情况时时发生;质量上,在施工过程中,因为监控不力或监控脱节,以及缺乏强有效的监控机构与体系,也往往会导致施工质量无法得到保证,造成安全隐患与质量隐患。
3、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中应注意问题的对策
以上应注意的问题在分包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为更好的进行分包工程的管理,应采取以下控制管理办法。
3.1建立合格分包商数据库。好的合作单位是非常重要的,施工单位可根据自身的施工范围及工作要求,建立合格分包商库,选择有实力、信誉好、能长期合作的分包队伍。首先要严格审查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等;其次,根据以往类似完成工程情况考察其施工能力和信誉情况;最后可根据各分包队伍在合作过程中的履约情况,定期进行评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2建立分包成本管理控制制度。分包成本管理控制是分包管理的核心内容。
①要根据施工单位自身情况,结合市场情况测算出符合市场要求的内部施工定额。针对工程的施工条件,调查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价格,测算好所要分包工程的实际成本,通过招投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寻求合理的分包队伍施工。②要控制分包商的直接成本。重点在材料、机械方面进行管理控制,要在确保分包商的合理利润基础上,尽量的降低分包单价,使施工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例如在材料方面,很多工程为了保证质量,业主会提供主要材料如水泥、钢材、柴油等,而施工单位会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或其他方式提供给分包队伍,即使这样材料价格也会比市场价格低,如果施工单位不与现场施工情况结合,控制材料的领取,往往会出现材料超领的情况,一旦分包商施工退场后,就无法进行核实,施工单位的损失就大了。③要加强质量管理。制定合理的质量目标,尽最大的能力降低质量成本,确保工程的质量,向业主提供满意的产品。分包队伍为了追求最大利润,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偷工减料,在管理过程中,确保“三检制”的落实,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并且要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④加强分包过程中的进度监控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分包协议中应对分包商的总进度目标明文规定作详细说明,明确保证总进度目标得以实现的人员、设备投入计划及数量。鉴于工程的进度监控一般按月为基本控制单元,每月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进度考核,考核情况和经济效益挂钩,明确改进措施及拟需增加的施工资源要求。⑤加强安全管理。分包队伍为节约投资,安全措施的投入往往很少,而民工的安全意识也比较淡泊,时有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管理监控制度可有效的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3要选择合理的方案。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工期要求等的不断变化,有时会使施工方案、分包方案不断进行变化,为提高劳动生产的效率,采用经济和技术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合理的技术方案,即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又能很好的控制成本。
3.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动态管理。分包合同内容要完善、合同签字盖章、委托等手续要真实合法。针对分包合同条款,尽量避免合同风险。重点要对分包合同生效后的执行、更改、违约赔偿、争端的处理、终止等活动实施有力的监控。除了要督促分包商的工程进度、审查质量与安全外,最关键的是要留有足够的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严格的签证与支付,绝不可超支或超结。要对工程每个节点进行考核,进度、质量、安全和考核都要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定奖罚机制,及时合理进行调控。
3.5建立分包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的分包管理台帐,它包含分包前期测划台帐、分包结算台帐、分包新增变更台帐和分包对上对下对比台帐等。通过上述台帐,能及时分析分包商在投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有效地控制分包成本、工程新增变更、工程的计量与结算款的支付情况等。在很大程度上,分包管理台帐制度能有效的避免分包重复计量,使施工单位及时了解分包工程结算支付情况,并且方便了工程完工后的竣工结算工作。
4、小结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分包管理上,企业还需不断合理的规范公司的相关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依,有法可循。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企业应监督分包商的材料质量及材料的规格和性能。考虑各个部分及各个不同的领域的各种因素给整个工程带来的影响。总而言之,水利工程人员都应该做好分包工作的管理工作,以最大的限度来发挥分包施工的优势,尽最大的能力避免分包施工中的风险,这将是未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核心。
参考文献:
[1]石小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水利水电技术,2000.
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能降低工程成本和工程分包风险、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水平。分包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分包队伍的选择。选择正确的分包队伍,可以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较为容易,并能起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双方的互利共赢。应优先选择长期合作、信誉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分包队伍。一支好的队伍不但可以优质高效的完成在建工程,还可以帮助我们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开拓新的市场。在引进分包队伍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选择素质高、守信誉、有管理经验及技术人才、综合履约能力强、在质量进度安全方面管理水平较高的队伍。避免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队伍,特别是要防止引入没有任何施工手段和管理经验,因与项目的某人认识,随便找一家公司挂靠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就来与项目部商谈分包工程的“队伍”;重视分包队伍资信调查和信誉评审,除要求其提供相应资信材料外,还应以不同方式(如电话、信函)、从不同的渠道(如与其合作过的单位)进一步了解其资信状况。现在大部份分包队伍的资质均是挂靠,因此在队伍选择上应更多地了解拟进场队伍综合情况并优先选用合格分包商名录上的队伍。在坚持从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分包队伍的同时,认真考察分包队伍的资质、设备、业绩、信誉等方面的情况,防止引入没有实力的“皮包公司”。同时要注意分包队伍的信誉情况,避免与一些“爱扯皮”的分包队伍打交道。对多次合作、互相了解、信誉好的分包队伍优先考虑;对不了解的分包队伍,谨慎合作;对已经知道信誉不好的分包队伍,坚决予以排除。
规范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分包工程范围、工期进度要求、质量要求、材料供应、价款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应内容齐全,条文清晰严密,责权明确。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上,应仔细斟酌,尽量周全细致,防止出现歧义或漏洞,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分包协议审签制,尽可能使用规范的格式化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和合法性。为防止纠纷和风险,一定要先签协议后施工,若由于工期急需开工等特殊原因确需先进场施工的情况,也应草签协议,把主要的工作范围、边界条件、单价、主材供应、计量原则等大的框架明确下来。严格实行分包报审制度,实现分级控制效果。
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是做好分包管理的关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以分包协议为依据,加强分包协议巡回及合同、技术、安全等交底制度,加强技术和相关专业工作指导。通过有效的指导、监督、控制和服务,保证分包项目的顺利实施,使项目部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坚持严管与善待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与分包队伍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优化施工组织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可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分包队伍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重视履约评价及信息反馈,当分包商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各职能部门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到合同主管部门,合同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分包台帐管理。加强分包工程各种台帐管理(分包立项台帐、分包商资信台帐、分包合同台帐、计量台帐、结算台帐、分包变更台帐、材料物资领用台帐等等),建立一种控制及信息反馈手段,以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分包及投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使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能有效地控制控制工程分包成本,而且便于制定工程计划,反映工程进度,避免分包重复计量,还利于分包工程的完工结算。在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过程中,除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外,建立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台帐,能即时反映项目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额、分包工程的形象进度、工程结算、材料领用、机械租赁、工程付款、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结算支付、质量保证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还要能够全面、及时、动态地反映出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状况,为分包工程管理的各种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达到对分包工程的有效监管。
分包结算和支付。分包结算支付是与分包单位建立良好信任合作关系的重要环节,在这一方面,我们既做到严格管理,又做到诚信守约。项目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结算工作职责和结算流程,确保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结算的公开透明,严禁对分包单位进行超量、超价、超前结算;诚信守约就是严格按合同办事,实事求是地给分包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在结算后,按分包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严格、规范、及时地做好分包工程验收、计量和结算非常重要。严格验收、签证、计量程序,依据充分、标准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特别是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的零星工程项目、计日工签证必须制定有效流程、复核和制约机制。加强分包工程款支付条件的审查,严格内控程序。结算时注意及时扣除各种材料款、设备租金、各种预留款、税金等,确保财务帐面数据准确,降低因分包商财务情况不实大量预付工程款带来的风险。
加强指导和服务。分包队伍的资源投入和效益产出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工程要素。针对分包单位普遍存在的技术力量薄弱、施工经验不足的问题,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可从技术上、管理上给予指导扶持,必要时派遣熟练作业工人对劳务分包队伍民工进行协助,以提高分包队伍的生产技能,使其少走弯路,降低成本。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分包队伍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座谈会、专业技术交底、现场经验交流、关键施工技术研讨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对分包队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宣传讲解企业文化理念及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分包队伍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打造利益共同体。
分包材料的领用和核销。材料的领用,由分包商提出书面材料申请计划,经工程管理部审查,经营管理部审批后,机电物资部核对后发料。对统供材料明确现场管理人员监管责任,每月组织物资、技术、经营和财务部门联合清查库存,按月度做好分包工程材料核销,对异常材料消耗进行适时监管。
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机制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农民工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项目部应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分包队伍每月工资支付情况,同时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机构)和电话。可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要求上报分包队伍人员的流动情况表、人员工资发放表,分队设立兼职民工工资监察员、暗访调查发放情况,具备条件的也可由项目部等多种方式综合约束管理。分包工程施工后期也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监管,要做到有始有终。分包队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作为不良信用单位记入工资支付信用档案。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引发及社会治安问题,影响工程正常建设进度的,应与其终止工程建设合同,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重视分包队伍完工清退、完工清算、尾款支付工作,实行退场巡回单签证制度,各责任部门根据分包协议和相关管理办法逐一核实、清理,计量、经营管理等部门重点清理、复核全部合格的完工工程量和累计已结算情况。要求签订退场保证或相关书面字据。
加强项目间、项目与后方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充分了解分包工程管理动态、把握其关注的重点及分包工程市场单价信息。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加强法律意识和学习,不断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项目利益的能力。
关键词: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施工企业经营开发的力度加大,中标项目越来越多。但是,企业的资源增长速度将无法满足经营开发的需要,劳务分包生产经营管理几乎成了项目施工核心部分,贯穿了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项目施工的好坏与劳务分包的管理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劳务风险也贯穿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所以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保证项目效益利益最大化。
1、劳务分包管理现阶段风险主要体现
1.1劳务队伍引进随意性较大
项目部引进队伍随意,不是优先从资源库里查找,甚至通过层层关系介绍,且对新引进的分包方没有按公司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准入,为后期的管理留下了风险隐患,导致单位利益受损。
1.2管理人员经验少及专业水平有限
随着企业项目的增多,生产规模的扩大,各种管理资源压力凸显,专业人才捉襟见肘,给施工生产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很多项目工经人员在项目不到半年就提任到负责人的岗位上,导致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能力有限,由于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没有现场实际工作经验,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再者还要忙于应付业主计量、报表、检查以及变更资料等,根本没时间对每份合同进行研究,导致签订合同时未对工作内容、质量要求、施工及验收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合同文字不严谨,往往让对方钻空子,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违约不断,由此造成的民工讨薪事件还常有发生,使企业蒙受损失。
1.3合同交底不到位
合同交底是规范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工作的需要,只有充分理解合同才能正确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一般比较重视合同签订,但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的分析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合同的签订与合同的执行脱节。现场管理人员只知自己的工作职责,对合同具体内容却知之甚少,也就无法发现合同中隐藏的各类风险。由于不清楚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及材料的浪费现象上就没有依据去管理。没有交底,内部成员也由于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清引起内部职责争议的发生,降低合同管理效益。项目合同交底普遍存在只对各项目队队长及技术主管进行交底,但项目队长未将合同交底再贯彻至现场管理人员,导致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执行合同有偏差,甚至项目部大部分人员认为合同跟自己没关系,是合同管理人员的事,这样就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分不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如合同单价中含机械费,而因现场管理人员不清楚,将机械随意给劳务队伍使用,还有劳务单价中含二三项料,但物资人员对合同不了解,仍采购二三项料发给劳务承包方,造成项目成本流失。
下面就交底不到位造成巨大损失列举一案例:某项目车站土石方施工,设计80万方(土石比例1:1.66),分包合同综合单价为17.5元/立方米(土方7.5元/方,石方23.5元/方)。过程中,开累结算48万方,工程技术人员未进行现场实地测量,认为是大包,每月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收方、结算,劳务结算的人员又不去现场,土石比例不区分,结算单价按照综合单价结算。开累结算工程款=48*17.50=840万元后,劳务款结算及时,没有拖欠劳务工程款。之后协作队伍以劳务分包单价太低,亏损为由消极代工、停工,产生严重纠纷,后经现场实地查实,实际完成总方量为28万方(土方完成26万方,石方2万方),造成多结算=840-(26*7.5+2*23.5)=598万元,出现数量和单价双超的现象,损失无法挽回。
1.4劳务人员工资管控不到位
近年来以农民工工资为代表的劳务人员工资是一道高压线,施工企业虽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风险,但仍然屡有“触电”者,究其原因,还是对劳务提供商的工资发放情况监督不到位。民工因领不到工资而罢工。影响主包方正常施工生产,分包方再把拖欠问题的矛盾转移给承包方,叫闹事民工到承包方要钱甚至上访,产生纠纷。
1.5分包方利用承包方的怕打官司的心理
承包方通常怕打官司,因为无论官司大小,承包方的信誉、资质、资金和精力等都要受到损失。而分包方则不怕,他的生存空间是承包方无法比的,一旦打官司,就采取“死缠烂打”。
2、劳务分包管理风险控制方法
1.1从源头引进优秀合格的劳务队伍
首先企业应建立优秀劳务资源库,培育自有施工队伍,避免受制于人而束手无策。项目要每季度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无记名测评,将测评结果报公司,公司主管部分建立分包方档案库,使资质合格,信誉好,队伍实力强的分包方能作为首选队伍。对那些打招呼队伍,关系户队伍,应慎重选择或拒绝。
其次严格执行劳务队伍招议标制度和工作流程,推行劳务竞标,并不是一味追求低价中标,而是通过公开、公平的竟标,在确保发包单价合理的前提下,围绕指导价或限价选择优秀的劳务队伍。大量项目实践证明,推行劳务分包竞标制度,既节约了成本又引进了信誉好的队伍,避免了效益流失的风险。如在合肥市政道路某项目劳务队伍招标中,仅Φ1.5m桩基一项,通过竞标确定旋挖钻综合发包价330元/m(含成孔、清孔、灌注砼、挖机吊车等除钢筋砼主材费外的全部费用),低于其他市政标段单价约80元/m;仅此项就比以往发包费用节约了成本尽800万元。
最后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引进实行实名制推荐,坚持谁引进谁负责,确保队伍既由项目管控也要做到推荐人协管。
2.2加强提升员工自身素质
员工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效益的成败,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故企业要想良性发展,必须首先加强员工素质培训力度,可以组织员工参加专业的知识讲座或技能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更多的技术能手、工作能手。还可以通过公司到一线组织的各项大检查,针对检查条目及公司管理办法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讲解、分析及实例培训,使现场管理人员更好的理解公司相关办法,以加强自身对项目的管理能力。利用公司部门资源,每人对口几个项目,采取一对一直管、培训、导师带徒等方式,还可以通过收集公司内外部经验材料,到兄弟单位及其他公司进行经验交流培训。其次要加强企业人才资源引进,并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为核心管理理念,大力引进并留住现有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为企业人才队伍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提供保障。
2.3合同交底覆盖面要广,做到全员了解合同
合同交底应对生产口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全员交底,还有合同交底不要以整个合同版本进行交底,要简洁明了,合同交底主要从承包方式、承包的工程内容、单价构成、支付条款、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材料及机械承担形式及超耗系数等方面简述明了的进行交底。
2.4加强劳务用工工资发放
施工企业不但要及时向劳务提供商结算劳务费用,还要建立相关机构或者设专人直接监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及时记录进场劳务的具体人数和名单,工资发放时实地监督,必要时录像保存证据;要在结算款中提取工资发放保证金,一旦出现劳务组织者逃匿,直接用工资发放保证金发放劳务人员被拖欠工资。保存和收集劳务用工方面的各种证据。此时,各种证据的收集保存尤为关键,并取得对方签字,或者由劳务人员写出符合实际的情况说明,以备发生纠纷时举证。
2.5关键工序必须实行架子队施工组织模式
公司在“急、难、险、重”专业和工序上,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减少经营风险,利于项目经理部平抑劳务单价,控制制造成本,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确保工程项目的工期、安全、质量、效益有序可控。
2.6积极探索及推行多工序分包模式
推行多工序分包,范高效利用社会资源,培植规模化、专业化和长期化的优良分包方,一方面缓解现场技术管理资源紧缺现象,二三项料、周转料及机械费尽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另一方面让外部劳务队伍形成规模效益。如果项目整体策划时劳务分包合同较多,多工序分包和专业分包较少,总数量大,无形中也增加了各部门的结算、核算工作量,出错的机率增加,导致项目部带有“保姆式”服务,管理难度加大。
2.7正确看待分包合同纠纷.积极应对官司
分包合同通过好的分包队伍选择和严格的合同管理,虽然能将合同纠纷降低到最小。但是,仍无法杜绝合同纠纷,无法杜绝官司。因此,施工企业出现合同纠纷或官司是正常的,一定要正确看待。在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承包方应加强照片、声像资料等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一旦出现合同纠纷,通过这些资料作为证据,就能心里有数,即使打官司,也能掌握主动。
本文通过本人从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以来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与对策,以减少和规避劳务纠纷发生,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法定代表人:
乙方:*名城花园项目部(班子成员)
法定代表人:
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的收入,经*建工集团上海分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通过对乙方的执业资质、施工业绩、管理能力、风险抵押等方面的综合考评,确定乙方即*名城花园项目部(班子成员)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
根据《*建工集团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第条的规定,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的方式:风险抵押、个人承包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壹拾万元,(徐兰生4万元,杜东顺3万元,曹志刚1.5万元叶才岭1.5万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以风险抵押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的期限:自2003年12月1日至该工程竣工交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分包结算价款清算完毕)。
三、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新港名城花园二期工程
建筑面积:18817.14平方米
承包范围:土建、安装
施工工期:2003年11月12日~2004年7月12日
总日历工期:240天
其中:2003年12月15日前完成基础
2004年3月15日前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2004年6月15日前完成装修
2004年7月12日前交付使用
如因建设方和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则在承包工期基础上顺延。
四、承包的指标
1、成本指标:本工程承包价款确定为1172.31万元。承包范围内总价一次性包死。
2、质量指标: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安全指标: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4、进度指标: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5、由于本项目涉及到一期工程的收尾,乙方应负责完善一期工程交工前的所有工作。一期与二期工程的成本应明确划分:根据施工现状,12月1日以前发生的间接费用列入一期工程,12月1日到12月30日发生的间接费一期二期按6:4的比例分摊,2004年1月1日后发生的间接费全部计入二期工程;一期使用过的木方按中期审计值(233520元)计入二期成本;一期二期各自使用的材料分别列入各期的成本;一期使用的临时设施(板房)残值按50%计入二期成本;电线电缆及其他工具按使用情况计取残值。
五、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甲方的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合同“交底”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审定以及建设单位、地方社会环境资源的联系衔接;
(2)负责项目运转所需资金的筹措及其他风险控制;
(3)协助乙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
(4)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期间和终结时的考核审计;兑现项目承包人经济收益(包括薪金)或实施经济赔偿处罚;
(5)协助乙方选聘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配置其他生产要素;
(6)根据项目需求及乙方请求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机械材料租赁合同等。
2、甲方的权限
(1)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
(2)除建设单位指定外,有权将项目的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集团公司所属专业公司;
(3)乙方违法、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管理施工、违反集团承包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纠正,责令停工整改、予以经济处罚、终止承包合同、调整承包人。
六、乙方的职责和权限
1、乙方的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项目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所施工的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2)根据国家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3)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4)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
(5)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管理层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劳务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
(6)解决施工现场和项目经理部出现的问题,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7)负责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优、评奖申报;
(9)负责员工的管理教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10)接受上级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管理水平;接受本企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审计;
(11)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完成清收工程款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移交;
(12)按照甲方的要求报送完成各种指标的情况;
(13)按分公司规定及时足额交纳职工的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乙方的权限
(1)代表甲方实施项目管理,全面履约施工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甲方的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
(3)确定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选择聘用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少数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可外聘;确定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并组织考核奖惩;
(4)有权在甲方确定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但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授权的范围内自行组织物资采购;
(6)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其项目资金的使用;
(7)按照以收定支、效率优先的原则决定项目经理部人员薪酬分配(参照局对项目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8)根据企业授权,协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重点跟踪后续工程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甲方对乙方承包经营管理效果的考核、评价
1、甲方分期(分段)、分类对乙方承包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考核计划表”进行;
3、当甲方得知乙方恶意不完成承包指标时,可随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罚。
八、甲方对乙方的奖励(或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1、确定项目上缴指标为27万元(含水电工程),乙方完成上缴指标后形成的利润按项目经理:项目班子:项目其他管理人员:企业=2:3:3:2比例分配,同时返还风险抵押金。
2、出现亏损,经考评,甲方对乙方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
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承包合同,没收风险抵押金:
(1)履行合同时,出现了乙方未能实现主要承包指标的情况;
(2)乙方没有全面履行第六条中约定的职责,管理混乱,经甲方考核,认为难以完成承包指标;
(3)有虚盘冒验等弄虚作假行为;
(4)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
(5)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业主和甲方都认为乙方不称职的;
(7)经甲方核实等其他违约情况。
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风险抵押金: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致使工程项目无法进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终止:
(1)双方约定的承包目标实现或部分实现,甲方向乙方兑现了全部奖励后;
(2)当一方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另一方时。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依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管理办法,进行调解;
十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
2、本合同自乙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空白
发包方:承包方:
【关键词】EPC;总承包;风险管理;项目管理;协调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 言
EPC又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车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工程总承包商在合同范围内对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负责。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
一、工程概况简述
咸宁至通山高速公路位于湖北咸宁境内,联接京港澳高速公路与杭瑞高速公路,公路主线全长49公里,全线共有桥梁37座,隧道1座;全线设6处立体交叉式互通;项目批复设计概算31.54亿元。湖北咸通高速公路是湖北省政府首例引进的BOT+EPC投资建设模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先对项目进行策划,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从设计源头抓管理,全过程风险控制,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协调管理,有效地解决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诸多难题,实现了投资、质量、进度、安全以及协调管理的目标.
二、EPC 建设模式过程管理
1、工程设计及设计管理是EPC建设模式重中之重
工程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一个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工程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是否能达到业主的要求,其社会效益是否满足相关的标准和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设计的优劣。
在咸通高速公路设计管理中,从初步设计方案开始就开始着手进行设计方案的优化工作,提出各种优化方案。例如:⑴在咸通高速公路“工可”设计中,主线分别上跨京港澳高速、杭瑞高速、张双一级公路、武广高铁、京广铁路及武广联络线,在满足主线纵断面指标和排水满足等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咸通高速主线下穿的设计方案,并经过了专家组评审,将主线上跨改为下穿方案,减小上跨施工协调难度和安全风险,缩短了桥梁长度,有效控制投资。(2)咸通高速在设计时要求做好全线土石方开挖回填基本平衡,几经对路线纵断面调整,设计有利于保护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占地面积,同时还会节省相关费用。(3)在施设计中,把全线6400米长桥梁上部结构为20米预制空心板、25米、30米的预制T梁改为预制小箱梁,这一优化方案能缩短桥梁上部结构施工时间3个多月,小箱梁结构受力相对较好,桥梁更美观,该方案获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
上述优化方案的实施,节省的资金可充抵“工可”设计中漏项、工程数量估计不足、材料价格上涨等,使概算控制在“工可”估算允许范围内。有效控制投资,带来较好经济效益。
2、做好项目风险管理,是顺利实现目标的有效保证
项目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和处理项目风险,防止和减少损失,减轻或消除风险的不利影响,以最低成本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做好风险评价、风险规避、风险转移、合同签订等基础工作至关重要。因此,选择并使用好劳务分包方,激励、用活使其发挥最大效益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前提。征地拆迁工作能否如期完成是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咸通高速公路成立专门征拆管理部门,加强公关,协调利用地方关系,有效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同时在协调过程中尽量为沿线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沟通感情,化解矛盾,减少阻力。通过和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可保证拆迁工作的最低补偿标准,控制缩减征拆范围,切实保证项目后续工作的顺利实施。
风险管理贯穿这个工程管理的全过程,规范化的管理标准是保障。其制订了项目管理总部行政管理办法,对费用会议场所等做了明确规定,实行科学管理,减少施工及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进度。以控制工期的关键线路为主线编制总体计划,以强化管理为保证,以创造优良的工程质量进度为目的安排施工。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变更情况编制年度和整体网络计划并及时调整,根据关键线路,提出不同的中期目标作为重点进行控制,合理安排劳力、资源、费用等,保证各分部分项工作按计划进行施工。
3、以项目控制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设计、采购、施工的沟通与协调
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对总承包协调管理能力要求较为严格,且面临着大量的项目沟通与协调工作。这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项目的控制效果,因此,项目协调工作不仅仅是总承包商项目管理的内容,还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项目目标的保证。就一般工程项目来说,总承包商的项目沟通协调工作主要包括:与地方、监理、分包商、供应商、设计及与第三方咨询的协调。因此,作为总承包商内部协调沟通工作相对顺畅,各施工单位通常具有丰富类似工程经验,可以更好将现场具体施工情况和可预见突发状况与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沟通反馈,最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方案比选和设计优化选取最佳方案,最大化的达到资源整合。
三、EPC建设模式项目目标实现手段
1、平衡控制,择优选取分包商
选择分包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合格的分包商应该具有良好的安全、质量业绩、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队伍、良好的装备设施,能够按业主要求的标准完成所承担的工程。咸通高速公路项目采用内部招标的方法,在集团内各工程局中进行内部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综合分包商能力和投标报价择优选取,既保证实现集团最大化管理利益的实现,又可使管理效用更有效的发挥。
2、设计与施工深度交叉,发挥施工现场优势,全过程精细管理 , 在保证各阶段合理周期的前提下, 缩短总建设周期, 为业主创造最大的效益。要能权衡和把握进度交叉的风险和机会, 采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实施进度的深度交叉。
咸通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组织开展“五个”标准化的建设。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劳动竞赛活动,制定了详细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等考核管理办法,并提高了奖励基金,加大了奖罚力度,通过连续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并认真考核评比兑现,充分调动了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各参建单位全面管理的主动性,有效的推动了项目进展。
3、组建精干高效管理班子,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实施强有力组织领导
注重管理团队建设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基础建设,团队建设是完成EPC总承包任务的精神支柱。EPC总承包管理模式需要善经营、懂技术、精管理、通商务、熟法律的经验丰富的专业性复合型人才,对管理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专业的机构管理,专业的管理人员使项目运作事半功倍。
咸通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通过内部选拔确定组建管理班子成员,尤其注重施工管理和专业采购方面人才选用,利用施工管理人员的丰富经验发挥现场施工的优势,保证工程有效管理。
四、结论
从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实践可以看出,EPC总承包管理模式正是符合了这样的发展趋势,通过咸通高速公路EPC总成管理模式,总承包管理理念已渗透入当地政府管理层,得到了认同,并在全省大力推广。当然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在实践中摸索完善。
【参考文献】
1 韩宇;工程项目管理中的EPC模式及其应用问题研究[D];天津大学2004年
2 顾朝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优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D];2001年
一、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项目精细化管理
制度是守护企业管理秩序的内在力量,是建立构建和谐设计院的核心保证。“十二五”开局之年,水环院以“制度化建设年”活动为“先手棋”立足长远、全面梳理、修订完善、增补防缺各项规章制度,尤其以对项目管理整章建制作“当头炮”,连续颁布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项目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行项目精细化管理提供保障依据。加强制度建设是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前提,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既夯实了项目管理基础,又减少了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项目管理漏洞,提升了项目管理水平。
———力抓“项目两端”防风险。一是项目前端,即策划环节。在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过程中,以细化前期策划为抓手,推行《设计项目现场查勘管理规定》,落实查勘人员责任,通过持图查勘现场定点定线,为项目树起良好的开端,提升查勘效率。《项目开工会管理办法》强化了项目工作计划的执行力度,全面落实项目设计大纲的技术要求。在开工会中项目经理分解任务,明确工期,项目设总讲解“项目四点”,解读规范强条内容,学习同类型优秀和负面项目内容。通过精确细致的前期项目策划管理,掌握项目潜在的风险,为项目设计过程规避风险,解决难点,守住底线竖起灯塔。二是项目末端,即评审环节。出台《设计产品校审规定》明确各级责任,设计产品校核、审核、审查层层把关;推行《院内项目技术评审管理办法》,规范项目技术评审工作流程,在院内和省内聘请专业性强、知名度高、技术水平强的专家组成专家库,在评审时根据项目特点邀请相应专家建言献策,切实发挥技术专家在评审中的技术把关作用,落实项目的专业化评审制度,确保将缺陷消除在出案前,确保设计产品质量。
———强化关键环节促升级。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加强“七大关键环节”,提倡精细化设计,提高设计的全程控制。一是注重勘测与设计工作的衔接,出台并完善了《项目“一单式”过程控制表》,对测量、地勘、设计各生产环节提出明确的工期要求,完善签字认可记录,落实了人员责任。二是出台了《“四新”技术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四新”技术的应用管理,把项目后期风险消除在设计阶段。三是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适时换版,制定了标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四是出台了《项目分包管理办法》、《项目外来资料管理办法》,强化了分包项目的管理,保证外来资料质量满足项目勘测设计要求。五是建立了《产品质量缺陷负面清单》和《优秀项目清单》,防微杜渐全力降低设计风险。六是建立《项目运行三项报告制度》,落实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院应承担的相应职责,防范设计风险,及时发现和完善设计缺陷,提高设计成果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七是制定了《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范变更管理程序,强化变更过程控制,保证设计成果质量,降低设计风险。制定《设计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的工作流程和内容,促使设计服务水平持续改进。
———动态管理精控项目进度。项目管理靠制度,落实效果靠检查。水环院建立三级联动项目动态管理模式:一级管理由项目组按照审批的工作计划管理项目进度;二级管理由设计所长、项目管理员、项目设总对关键节点控制检查;三级管理由院领导会议检查。实行项目动态监控,由生产技术部确定专人跟踪统计项目进度,建立覆盖全院的《项目动态管理实时监控表》,并利用现有局域网,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报,实时通报项目进度,使相关人员及时了解项目状态,始终将项目进度处于公开可控状态。另外,动态表也反映各所人员的参与项目状态,使人力资源公开可控,为精准配置项目人力资源提供准确信息。
———严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动摇。设计安全关乎企业的命运。产品质量关乎职业人生。多年来水环院一直以“质量体系严则产品质量优”的理念把项目质量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水环院自2001年通过GB/T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编制完成了《SSHY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院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六次改编换版,已经建成适应本院实际情况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持续宣传、学习,使贯彻执行已经成为“企业习惯”。为了更好地开展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工作,明确职责和程序,明确发现不合格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及处罚标准,颁布了《内审、外审管理办法》、《管理评审会议输入材料标准要求规定》,确保了材料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确保管理评审会议按计划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北京中水源禹国环认证中心对水环院产品质量监督审核中,连续五年无不合格项报告,获得了审核人员高度赞誉。
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全面提升项目承载能力
为缓解企业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问题,水环院提出了在招聘中调整、在工作中培养、在培训中提高的“三轮驱动”人力资源开发理念,修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规范了人员招聘、录用和考核程序,建立了合理的人员进出机制,强化了员工培训机制,明确了企业与员工的责任与义务。在培训方面创新培训模式,创办“职工大学”,通过典型项目,典型人才,典型技术的课件讲授,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推行“进企业、入院校”制度,把骨干人才送出去,把实用经验带回来,锻炼提升年轻员工的实践能力。同时,为畅通员工的晋升通道,保障员工的个人利益,制定《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注册师资格待遇管理规定》等制度确保了人力资源的粘着力和增值性,效果明显。目前,水环院25人通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41人通过基础考试。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奖励激励制度,水环院在基本保持人员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人力资本的附加值。
随着行业的环境变化,水环院承揽的项目逐渐呈现多样、分散和综合复杂的特点,高效的配置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不同项目,合理配置项目经理、项目设总、重要的专业人员以及设备,打造“精干高效”的项目团队;对于同类项目,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和协调,如中小河流设计、渭河全线整治设计、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指定院内技术能力强的人员进行专项细化管理。强化项目经理的核心作用,提高其自主性和积极性,在对设计人员选择、奖金分配、省内专家联系等方面放宽权限,由项目经理做主。鼓励多劳多得的公平分配机制,设计人员干得好、干得多、干得快则奖金多,对干得差、干得少、干得慢的员工,减少奖金分配和压缩其在单位的生存空间,形成环境淘汰的自然化。
创新的管理模式,精细的管理方式,高精尖的人才队伍,科学的资源配置能力,鼎撑水环院十多年来铸就辉煌。2015年,水环院面对经济新常态,不断创新细化管理机制,坚定信心、以敢于有梦、勇于追梦的勇气,为实现企业的跨越梦,员工的富裕梦鼎助出力,为全面实现技术实力强、经济实力强、竞争能力强和创新院、文化院、诚信院、和谐院的“三强四院”宏伟目标续写新篇章。
作者:余金龙 单位: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将至,农民工返乡高峰即将到来,目前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易引发矛盾冲突的敏感时期。特别是今年在宏观调控政策背景下,建设资金普遍紧张,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可能提早出现,拖欠工资、欠薪逃匿等问题将会增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存在。
最近一段时间,我局将清欠工作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重点,着力于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拖欠隐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1月1日,我局组织对在本区竣工及在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支付情况逐一排查。11月4日,我局召开劳务分包企业布置工资清欠会,要求各劳务单位对承接项目进行彻底排除,及时付清拖欠的工资,到工地张贴投诉电话,并将清查情况于11月10日前如实报我局。11月17日我局召集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召开我区2012年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工作布置会,传达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区建设局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月23日起,我局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平时有投诉的项目再次排查,重点跟踪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大部分建设、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能按照文件和会议要求做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仍有个别企业未足够重视,拖欠隐患排查不彻底、支付拖欠的工资不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不及时,现将近期劳务纠纷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1月28日下午3时许,高分子固性材料2#、3#厂房项目钢筋班组一小组长因工资结算纠纷采取爬上塔吊等极端行为讨要工资,接到报警后,我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于4时10分通知施工单位鹭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在45分钟内(按预案要求)到位协调处理,该项目经理一直谎称已在工地处理,但直到傍晚6时30分,项目经理在我局工作人员的多次催促情况下才到达工地项目部。百仕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管理混乱,未能及时准确核对班组完成的工程量和工资总额,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纠纷。且该公司每月未报送报表,对拖欠工资不排查不汇报。
二、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半B02地块项目由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市华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市盛建建工有限公司劳务分包。11月4日,我局布置劳务分包企业对拖欠工资情况摸底上报,市华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管理混乱、排查不彻底、上报拖欠金额为零。11月23日,我局和区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摸底发现该项目存在拖欠较大金额工人工资的问题,再次要求市华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认真排查后如实填报,但直到12月2日我局召开建设、施工、监理、劳务清理欠款协调会之前,市华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仍对具体拖欠金额不清不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不积极处理解决,造成11月30日上午泥水班组准备围堵隧道的险情。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劳务给市盛建建工有限公司未送我局备案,市盛建建工有限公司每月未报送报表,对拖欠工资不排查不汇报。
出现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劳务分包企业承包挂靠,未落实责任,劳务队长未到位履职,未及时结算完成的工程量和工人工资,施工企业拨付多少劳务款就发多少工资,对每个工人该发多少工资一无所知,出现纠纷毫无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闽建筑〔〕35号)明确,用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或约定支付农民工应得的工资,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区建设局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对鹭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百仕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二、对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市华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市盛建建工有限公司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希望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引以为戒,加强劳务管理,按时做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工人上访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