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3:46: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招生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第二中学
1、招生名额
第二中学招生12个班,将依据户籍和家庭住址划定的片内学生全部招收入校。
2、招生条件
(1)户口在__派出所,户籍为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居民子女,以及户口在__派出所、城区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居住的城镇居民小学毕业生。
(2)户籍为留家庄乡、金家井乡的小学毕业生。
(3)户籍为__村中心小学辖区范围内的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香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__村的小学毕业生。
(4)以上三类户籍之外、在县城城区范围内购房居住、家庭住址在中心路以北的小学毕业生。
(5)对于以上前三类学生,其户籍迁来现址的时间必须为20__年__月__日以前,在此之后迁入者一律不予承认。
(二)第三中学
1、招生名额
第三中学招生8个班,每班75人,共计600人。
2、招生条件
(1)在__中心小学辖区、__中心小学辖区、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实验小学、__小学、__学校、__学校就读的二中招生区域以外的小学毕业生。其中非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县城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可以选择在三中就读,也可回原籍入学或到__、__学校报名,小学时在小饭桌居住或租车走读的毕业生,一律回原籍入学。
(2)涞源镇三__村中心小学、__中心小学、__学校的六年级小学毕业生,以及__中心小学的部分小学毕业生(__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到三中或__中学报名入学)。
(3)第二中学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到第三中学报名入学,中考时按片内生对待。
(三)乡镇中学
1、__中学招收__乡、__镇小学毕业生。2、__中学招__乡小学毕业生。3、__中学招__乡小学毕业生,__乡部分小学毕业生。4、__中学招__镇、__乡、__乡小学毕业生,__乡和__镇部分小学毕业生。5、__镇中学招__镇小学毕业生。6、__中学招__镇、__乡小学毕业生。
(四)民办__学校
1、招生名额
面向全县招生12个班,计划招生800名。
2、招生条件
(1)__学校可以优先录取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__学校在各乡镇招生比例不得大于该乡今年六年级毕业生总数的10%, 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到__学校报名结束后,如果不超出名额范围,以报名人数为准,如果超出名额范围,实行电脑摇号派位。
(3)县直小学和城区小学毕业生,__学校按照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行自主招生。
(五)民办__学校:
1、招生名额
面向全县招生4个班,计划招生200名。
2、招生条件
面向全县自主招生,在各乡镇招生比例不得大于该乡今年六年级毕业生总数的10%, 在县直小学和城区小学可以自主招生,招满全部名额为止。
1、民办__、__学校:20__年8月3日——8月5日,8月6日上午9点在__学校摇号派位。
2、二中、三中、乡镇中学:20__年8月6日——8月8日。
根据__市教育局、__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管理及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__教基(2014)1号】文件的精神要求,对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认定办法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2、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落户管理,严格控制热点学区落户。在现行落户政策的基础上,对下列情况要严格审查,区别情况,分类严管。
严格控制:(1)非直系亲属落户的;(2)一户连续两年或多年有学龄人口的;(3)一户同时有多名学龄人口的。
不予受理:(1)无正当迁移理由的;(2)16周岁以下公民无正当理由单独立户的。
“三个严禁”:(1)严禁一址多户;(2)严禁虚假地址落户;(3)严禁出具虚假户口簿(页)或户籍证明。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小学和初中时,本县户籍的居民需出示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其中,户口簿上,孩子要与父母在一起;或者与祖父母在一起(与祖父母在一起时至少父亲同在);或者与外祖父母在一起(与外祖父母在一起时至少母亲同在);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需出具有效法律文书,方可享受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除提供原户籍薄、父母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劳动部门(或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协议(如属于经商或办企业的,需出具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在县城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居民一律视为进城务工人员。5、招生热点学校在对学生户籍审核遇到困难时,可协调公安部门入户核查。
1、全县各初中学校根据本方案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全县全部小学要召开六年级家长座谈会,进行招生政策宣讲,今年初一新生到2018年中考时,高中全部招生人数,按人数比例实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全县不再统一划取录取分数线,而是“一校一线”。同时,中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享受本校高中招生指标的必须为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即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
2、学生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及户主户口、学生户口复印件各一张,非县城户籍、在县城中心路以北购房的须提供房产证,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协议和银行有效票据,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学校报名,对于不能提供房产证的自购、自建平房居民子女一律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对待。
3、教育局成立20__年招生监督小组,抽调专门人员派驻招生学校,监督招生工作。同时在普教股设立招生平台,各招生学校每日两次上报招生进展情况及学生名单,招生时间期满立即停止招生。
4、报名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重新审查认定,初步确定招生名单。
5、招生名单初步确定后,将全部学生名单、基本信息在学校大门口和公示栏内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一经社会举报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即派员核查,一经查证举报属实,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追究学校责任人责任。
6、各校招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批准,由招生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1、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广泛关注,直接影响广大群众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为确__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今年招生工作。各单位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2、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设定的条件招收新生,不得招收“片外生”,一律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测试、考试选拔新生。严禁设置校内重点班,凡违规设置校内重点班的,一经查实,立即解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3、民办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任何学校招生时不准收取报名费。
4、各乡镇中心小学要积极配合各中学招生工作,广泛宣传招生政策,__证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5、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程序,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新生入学稳定后,各校务于9月下旬到普教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如果上一学年度有学生休学,本学年应为其预留学位,不得满额招生。
2015年“__班”计划招生人数40人。
报考“__班”的考生,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招生范围内在籍在读的“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
2、第一志愿须报考我校。
1、所在村居(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及经济贫困情况证明或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2、就读初中学校出具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成绩优良证明,以及应届毕业生证明。
3、两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备齐以上需提供的材料,于2015年3月13日至15日到市二中教务处报名。
我校组织报名材料审核,确定学生参加自主测试的资格,于2015年3月18日前发放《自主测试准考证》。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不含听力)三科,每科满分均为120分。语文、数学考时为120分钟,英语考时为100分钟。
考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周日),上午语文(8:00—-10:00),
英语(10:20---12:00);下午数学(14:30---16:30)。
依据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报名情况,确定通过自主招生测试学生的人数和名单,并在校内和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通过“__班”自主测试的学生名单,同时向考生发放“__班”报考资格证明。
取得“__班”报考资格证明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录取成绩控制在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的前20%以内。未被“__班”录取者,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剩余计划的录取。
“__班”的学生,享受“三免一补”的优惠和救助政策,即:免交学费、书本费、住宿费,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元/每人(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以满足“__班”学生在高中就读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步实现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就读城区小学的条件为: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居住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就读城区初中的条件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年的小学毕业生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 450人;
师范附小: 3**人;
实验二小: 3**人;
实验三小: 360人;
实验中学:750人;
思源学校:小学225人,初中550人;
望城中学:400人;
麻桥中学:300人。
四、施教区划分
1、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师范附小:丽文路老转盘至金谷园路段以东、车站路老转盘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厦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东、清泉路老清泉镇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厦路口以北、新华正街以东、浠水河以北、红烛路金谷园至人民医院路段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环城、莲花池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二小:浠水河以南、闻一多大道以北、安时大道以东、双桥路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南岳庙等社区的适龄儿童,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道人桥社区的适龄儿童。
思源学校:安时大道体育中心至铁路桥路段以东、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儿童,以及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东的南岳庙、云路口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三小:浠水河以北,与实验小学的施教区以四桥北路、车站路为分界线,与师范附小的施教区以红烛路、丽文路为分界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树等社区和北城新区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施教区:
实验中学:浠水河以北,安时大道以东、红烛路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思源学校:浠水河以南、安时大道三桥至铁路桥路段以东、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少年;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南岳庙、道人桥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五、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具有施教区房产、户籍两项条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学前教育但年龄未满6周岁的儿童,要求入小学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申请学位。
(4)继续实施城区小学招生整体联动机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与实验三小结对,实验二小与清泉镇河东街小学结对,思源学校与清泉镇云路小学结对,加强教师交流,强化联校教研,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5)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离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学位。为缓解城区初中就学压力,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各自片区内适龄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城区小学招生。
(4)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学籍号等。
(二)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转插生,确因特殊情况转入的,按《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四)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按计划招生,招生过程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监督检查,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程序
(一)申请登记(8月上中旬)
1、登记:县教育局在各学校设立入学申请登记核查窗口,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间为:初中和小学均为8月1日——5日。
2、初审:学校登记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学位申请登记表》,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与申请登记表一起装订,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
3、汇总、统计:登记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并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汇总表》和《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统计表》。
4、复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逐一审核登记人员汇总的新生信息,对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认定按照《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对学生的户口、房产、年龄等重要信息,会同公安局、房产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细致核查和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户实地调查核实。
5、上报:学校上报通过复核的招生对象名单。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审核派位。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上报的招生对象信息,并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对象采取直接、摇号、调剂等方式派位,确定新生名单,同时下发《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派位登记表》。公开摇号由县教育局监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新生分班。收到县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单后,各学校及时做好编班工作。做到学生随机电脑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班额严格控制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公示招生结果、发放通知书。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新生详细信息和分班结果,同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注册(9月份)
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9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七、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仲裁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城区各学校和清泉镇教育总支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20**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加大宣传力度。要完善、落实招生工作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县教育局将通过电视公告和“浠水教育网”专栏,及时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同时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13——4269857,0713——4269797,接受广大群众咨询。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张榜公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严禁封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
3、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组织考试进行招生;严禁跨服务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严禁拒收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格招生资格审查,杜绝徇私,对伪造、使用虚伪造的证件申请入学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县教育局把城区学校招生工作与“三化三改”推进、履职尽责检查、年终绩效考核、公用经费拨付等工作相结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严厉问责追责。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二: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小学,松涛、附小,特教学校,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xx〕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20**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20xx年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交社保等年限情况进行量化,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25~26日。
2、农村适龄儿童:7月25~26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2、农村适龄儿童:⑴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其它说明
1、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 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者,将不再安排学位,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3、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六、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招商引资。根据龙岩市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5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20**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拥军优属。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⑴企业营业执照;⑵企业验资报告;⑶近三年完税票据;⑷户口簿;⑸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现役军人:⑴军官证;⑵结婚证;⑶家属户口簿;(4)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7月21~22日。
2、建档方式: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小学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初等学前教育科、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畅通,教育局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相关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若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232578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依法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投资者子女以及境外人士子女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具体是:我区小学计划招收新生6410人,初中计划招收新生6778人。
三、招生原则
(一)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个统一”。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凭住房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区招办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
(三)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招生方案和中小学学区图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
四、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我区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招收三周岁的健康儿童入园。7月1日~2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7月7日~8日为幼儿园补报名时间。
(二)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和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学前教育报告单等)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原镇(街道)所属小学招生工作,由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年*月*日前出生)入学。家长凭相关资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延缓期满,应及时入学。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7日~8日。
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各小学一律不得办学前班。
太湖路小学新开设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各校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随班就读,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市特殊教育中心。
(三)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8日~22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家长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能证明住处的相关有效证件、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23日~24日两天,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市卫岗小学)办理单独报名手续。
补报名时间为6月29日~30日(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市卫岗小学)。
外地(不符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外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四)其他招生
1、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招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区20*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精心组织招生工作。
谢岗小学、东流路小学、斛兵塘小学、义城镇所辖7所小学、王大郢学校(初中部)、六十一中学(初中部)、六十四中学(初中部)和二十九中学等14所学校为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凡符合条件并提供以下证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②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③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⑤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有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凡到义城镇所属7所定点学校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只要按照《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好入学、转学手续即可,不必提供其他证件,可享受学区内学生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并免收借读费。
从4月1日起,每周二上午为定点学校招生时间,9月1日截止。
2、初色班招生
四十六中(面向市区)、*中学、四十八中和工大附中举办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特色班,招收我区在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审核,分别安排到上述学校特色班就读。
3、四十六中和合师附小招生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市第四十六中学、*师范附属学校初中部合并后整建制迁入滨湖新区办学,校名仍为*市第四十六中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寄宿学校。20*年开始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招办于5月1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师范属附学校整建制迁入滨湖新区办学,校名为合师附小,20*年开始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招办于5月23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4、新建学校招生
今年新建成的世纪阳光中学、休宁路中学和吴小郢小学,九月一日正式开学上课,招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六十五中和休宁路中学合并为*市第六十五中学。
五、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
(5)烈士子女;
(6)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20*〕111号)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7)20*年以来,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8)凡需要在我市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科技大学附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屯溪路小学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集资买户口(集资款8000元人民币以上)且挂户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包括父母买户口的),由区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初中就读。
(三)外地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我区小学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租住地附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报经区招办批准后方可接收;要求在初中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招办提出申请,由招办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关初中借读。
(四)根据《*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中第二款15条规定,对引进企业业主的子女,在入托、入学等方面将按规定给予相关照顾。对户口不在我区的企业业主的子女,需要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的,由区招办按就近原则安排在附近学校借读。
(五)高校所办中小学,其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六)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我区招办仍根据20*年7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由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招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小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七)五十三中和六十五中小学部停止招生,原学区调整到附近学校。
六、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借读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借读行为。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读。凡按政策已被学校录取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少数热点学校经批准不得突破56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6人以内(少数热点学校经批准不得突破60人)。
(四)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各项收费均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五)四十六中(面向市区)、*中学、四十八中和工大附中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范围、类别和条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并将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及专项获奖情况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
七、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区招办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广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根据《实施意见》,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其中备受关注的高考综合改革将于2018年启动,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届时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高中全部十四门学科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三门科目成绩组成。
成绩组成:语数外学考六选三,不分文理,部分科可考两次
根据《实施意见》,统一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即普通本科院校实行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科目和三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不变,每科满分150分。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成绩组成。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组合上不分文、理科。为减轻集中应考压力,解决一考定终身弊端,三门学考科目和统一高考的外语科目将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最好成绩使用。
学考科目:十四门学科纳入考试范围,考试时间分散安排
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等十四门。
学考分散安排在各学期进行,并为学生提供同一个科目两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同时计最好成绩为最终结果,以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使高中学校更加注重个性化教育,更多实施因人施教。
综合素质:形成评价制度,纳入毕业升学重要参考
根据《实施意见》,各校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结合起来评价和选拔人才,努力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
综合素质评价要如实记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活动和表现,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全面充分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报名条件
凡户口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在所就读初中报名,没有转学手续的回原录取学校报考,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单人户口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划片招生”不予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没有达到中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2、初中录取手续、转休学手续及初中学籍(含思想品德评定表、小学升初中档案)不健全;
3、思想品德不好,情节严重者;
4、初中阶段会考有一科不及格。
各中学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把好报名关,无论报考哪一类学校,名单一律由学校认真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基础教育科审查。毕业生的报名资格直接责任在学校,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二)、报名时间
4月6日开始到4月16日结束,每生交报名、考试和录取费45元、体育加试费10元(丹教[2005]8号),由学校统一到招生办公室报名。
(三)、录取名额
*一中380名,*二中470名,通远堡高中470名,职教中心(南校区)普高班40名,六个专业招生280名,职教中心(校部)四个专业招生600名,职教中心(北校区)六个专业招生150名。*一中招生择优65名,指标到校180名,划片录取120名。艺术、体育类特招15名。*二中与通远堡高中招生仍采取划片的办法,每校各招收10名艺术、体育类特长生。
(四)、录取办法和有关规定
1、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按招生领导小组规定的政策进行录取。录取的顺序为:重点高中(择优、指标到校)——一般高中(重点高中划片、重点高中自费)——职教中心(一般高中自费)。录取新生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生效
2、*市户籍的考生在原就读学校享受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待遇,凡“择校”的考生和初三学年由本市内学校转回原籍学校的考生均不享受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待遇,初中阶段转出转入的考生不享受“划片”录取待遇。
3、丹东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一中公费不招收往届毕业生、初中休学生、留级生等在初中阶段学习超过三年的考生。
5、职教中心普高班比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50分录取为公费生。
6、按规定程序统一录取自费生。自费招生划出分数段,然后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额满为止,不得在录取后突破计划补录。兼报自费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自费栏写清“一中自费”、“二中自费”、“通远堡高中自费”、“职教中心普高班自费”等字样。重点高中自费和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兼报,一般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自费可以兼报。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自费生录取前,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填写《自费生登记表》,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重点高中自费不予录取。学校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自费生,教育行政部门不承认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自费生录取时间为8月1日至6日,由各校负责组织统一到实验幼儿园办理。费用由市财政局统一收取,额满为止。
8、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增加分数,但不重复加分:
(1)、烈士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均加10分,但必须持有统战部开具的证明。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
(3)、援青教师子女加10分。
(4)、学科竞赛优胜者按原文件规定加分。
二、初中毕业考试(通知已发)
三、小学毕业、初中招生工作
(一)、全市实行小学毕业考试,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语文100分(其中作文30分),数学100分,命题范围是六年级下学期所学内容,以教学大纲为纲,以课本为本,其它辅助用书及补充(乡土)教材一律不列为考试范围。
(三)、考试时间
7月2月,上午8:20—9:40数学,10:10—11:50语文。
(四)、组织安排
1、考试:原则上要求毕业生在原学校考试,单人单座。
2、监考:由镇(区)招生办公室安排中学教师监考,市区内由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每考场两名监考。
3、判卷:在镇(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由中学教师批卷,中心小学校长和教研员参与判卷的组织和指导。市(区)内的判卷工作由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录取
农村各镇(区)招生办公室录取,市(区)内由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各镇(区)小学毕业生入学率必须达到97%以上。
(六)、各小学要加强对毕业学生的复习指导,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及格率,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七)、考务材料及报考费
小学毕业考务费6元,其中试卷、毕业证书、考务材料等费用3元,监考、判卷、录取费3元。考务费由招生办公室统一收支。毕业生需交一寸近照二张(录取登记表、毕业证书)。各镇(区)招生办公室于6月5日前将考试人数、考点和考务材料等费用报交基础教育科(交后农村每生返回3元)。各镇(区)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八)、几个具体问题
1、中学录取的新生要在升学前[具体时间由镇(区)招生办公室定]由小学校长、村长、教育助理带队,送到中学,同时办理交接手续,落实控辍责任,保证入学率达到97%以上。
2、为落实入学率指标,各镇(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专人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到各校与学生家长签订《义务教育合同》。
3、省农村实验中学将从农村镇(区)招收小学五年级的学生。
4、市(区)内初中采取就近划片入学,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验户口簿和房照。学生住址认定主要责任在学校,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5、农村镇(区)小学毕业名册一式三分,中心校留存一份,报中学一份,基础教育科一份。初中招生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初中录取名册等学生的姓名务与户口簿一致。
6、朝鲜族小学毕业升学事宜由朝鲜族学校负责。
7、加强学籍管理。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要把初中招生录取登记表,小学学籍和思想品德评定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存入初中生档案;初中新生的档案袋、录取通知书、学籍等由教育局统一印制,加盖学籍管理印章。
8、各镇(区)招生办公室,由教育助理和中小学校长任负责人。
四、小学招生工作
1、严格执行凤教发[2003]37号文件,保证6周岁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2、各中心小学、市直小学和村小要在6月20日前按招生区域搞一次摸底调查,搞好招生计划。
3、招收新生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考试,要特别注重搞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4、隔年招生要保持今后中学生源的大体平衡。
5、市区内小学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择校生”。各镇(区)中心小学、市直小学要在9月20日前将新生电子档案、分班名册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6、朝鲜族小学的招生工作由朝鲜族小学负责。
7、特殊教育学校要按计划完成招生任务,秋季继续招收弱智儿童,学校要于6月底搞好调查。农村小学要保证聋哑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与当地政府联系,设法解决他们的困难。
8、新生要及时建立学籍(含《小学生思想品德手册》),由教育局统一印制,并于9月20日前办理结束。
五、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透明度高,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履行程序,遵守纪律。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3〕14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3〕147号精神,在认真总结历年招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14年乐清中学实行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有利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为了加强对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叶文杰任组长,詹庆岳、魏樟庆、李马顺、傅华琳、朱观敏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
提前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学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并具有乐清市初中学籍(推荐学校学籍)或乐清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共80名。根据考生参加乐清中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招录。
五、推荐办法
(一)推荐依据:各学校根据报名学生的德、智、体各方面情况,按照相关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考试总成绩择优推荐。其总成绩的构成为: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20%,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40%、本学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
(二)推荐人数及办法
1. 推荐名额分配方法:根据各学校2011年至2013年上乐清中学公费线且被乐清中学公费(含定向生达到公费线以上,2012年保送生提前录取250分以上)录取,并就读乐清中学的学生数累计达到13人以上,以15:4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各初中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2.各学校推荐人数:
(1)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根据推荐名额数确定推荐学生数。
(2)其余初中学校(除20所外)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各校均推荐1人。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占该初中学校的推荐名额(以下简称四类考生)。
(1)获得“生活中数学”竞赛温州市一等奖的;
(2)获得“乐清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的;
(3)初中阶段曾参加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温州市三等奖以上的。
(4)初中阶段曾获得温州市、乐清市小数学家、小文学家和小科学家称号的。
六、操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初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并张榜公布学校领导小组名单、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名额、推荐对象。
(二)考生材料申报。各初中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方案”,于2014年3月24日前将推荐学生汇总表的Excel电子表(见附件3),其中一份发送到教育局普教科备案(邮箱:**),另一份发送到乐清中学教务处,并附考生电子照片(邮箱:**),所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有效。
(三)考生资格审查。3月26日前完成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学生名单,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参加测试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3月28日下午15:00前,各初中校到乐中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并带推荐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
七、综合素质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方式。测试时间: 2014年3月29日。由乐清中学组织命题、测试和评分阅卷等工作。
(二)测试内容:
1.测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门学科合计测试时间一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各科测试范围为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学期止。
八、录取办法
(一)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排名为前135名的考生成绩,作为本次自主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在最低分数线下的学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在教育局监督下由乐中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首先在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的考生中,各学校按规定参加考试人数的4:1分别择优录取(录取数取整数四舍五入)。
2.再在除20所初中学校以外的其他初中学校的考生中择优录取3名。
3.然后再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已上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未取四类考生中择优录取不超过4名。
4.最后在上述三项录取完成后,若录取人数不足80名,再在参加本次综合素质测试的未取考生中择优录取,直至录取人数达到80名。
5.预录取名单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和乐清中学网站上公示。
(三)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考生人数多于录取名额尾数的情况时,则按“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再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如还相等,则以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四)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将已录取的学生名单公示,经乐清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并录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九、有关规定
(一)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温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乐清中学报到,若未如期报到或参加2014年各类升学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生录取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和被推荐学生所在初中下年度提前自主招生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况其学校的录取名额不补,收回的名额用于乐清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
(二)被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乐清中学将自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
(三)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由乐清市教育局纪委全程监督。
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提前自主招生学生的条件和操作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考生的推荐工作;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4年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年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表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2015年“春招”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各中职学校和中心校也要分别成立学校“春招”工作领导组。
二、时间任务
1、2015年2月宣传发动阶段
各中职学校印制宣传单或宣传手册,宣传中职学校发展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校园风光、师资队伍、名师风采、专业设置,毕业生就业、对口升学、优秀毕业生现状、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等。印发“春招”申请表。
各中心校召开全体初三毕业生大会,宣传文件,讲解政策。通过校报、校刊、宣传厨窗、广播、校园网“春招”专栏等形式加强宣传。初三班主任召开班会,个别谈心,初步落实“春招”对象。
2、2015年3月登记造册阶段
各中学对有意向参加“春招”的学生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表进行逐个登记,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学籍号、家庭住址、家长电话等,并整理好后报到相应中职学校。
3、2015年4月初步录取阶段
各中职学校及时跟进,根据意向“春招”学生名册,登门入户与学生家长达成协议,发放入学通知书。填写“春招”学生入籍审批名册,报县局职成教股审批。
三、督查推进
1、督查安排。为使我县“春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放寒假工作督查和春学期开学工作检查,县局将由党组成员带队分片督查。督查安排如下:
2、督查内容。各校“春招”工作方案、中职学校“春招”宣传材料、“春招”申请表、包保分解表,“春招”入学通知书、各中学“春招”工作会议记录、“春招”学生登记簿等。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据城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城区各小学的招生区域,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公平享有相应的学位。
2、坚持同城不择校、不借读原则。不招收择校生,不接收借读学生,做到“人籍同校”。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学校
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城关五小、千亩园学校。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在城区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城区(需有房产证且为完全产权,下同)且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非城区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或经商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按以下条件为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1)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
(2)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
(3)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均有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下同),依据儿童户籍所在地址。
(4)祖(外)孙户籍在同一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以依据祖辈的房产登记入学。
2、对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其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1)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依据购住房地址。
(2)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依据合法协议中公租房(廉租房)地址。已参加最近一次公租房摇号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依据摇号确定的地址。
(3)拆迁户未安置落户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依据拆迁协议安置房地址。
(4)自购的门面房,若城区确无其他住宅房产,或者城区有其他住宅房产但门面作为自己营业用房,可依据门面房地址。
(5)自建房有“两证一书”,即法定监护人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依据自建房住址。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县人武部、招商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进行登记,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1)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
(2)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营业执照、户口簿、居住证等,按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劳动合同及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户口簿;外地来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户口簿;进城经商人员凭营业执照、户口簿等材料。
(4)儿童有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户籍又无房产的。
4、依法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残疾儿童经审核登记后,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到xx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切实保障他们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5、不足龄儿童入学问题。各招生学校开学后视班额情况,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对片区内不足龄儿童有入学需求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迟于当年12月31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28日前,招生方案。
2、8月11日前,公布城区各小学招生区域。
3、8月21日--8月24日,招生学校根据划片区域组织新生入学登记,家长交验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城区各小学)。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招商引资、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进行登记,交验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县教体局二楼基教股)。
4、8月25日--8月27日,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5、8月28日--8月30日,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8月31日--9月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7、9月4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报到入学。
六、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一律不得跨片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2、严格执行招生限令。各校要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办学资源和实际招生人数,合理设置班级数,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3、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要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置师资,避免家长为学生盲目择班,切实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招生期间县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基教股xx监审股xx
招生信息查询:
一、继续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身份类加分
1.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考优惠加分按《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执行。
2.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10分);
3. 农村“双农独女户”家庭的独生女(5分)。
如果同时符合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以累计享受;同类不重复,取其中一项分值。累计享受优惠加分的分值为20分(烈士子女和单项获30分加分的现役军人子女除外)。
二、取消技能类加分
1. 获省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及以上者;
2.体育类比赛获奖者。
三、其他
1.2015届初三毕业生,在初二和初三阶段获得省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及以上者,仍按原办法执行加分。
在2013年7月1日至本文件发出之日期间,已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办的市级或省级(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同意)体育类“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竞赛中,获市级个人前三名者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获省级个人前六名者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仍按原办法执行加分。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解读
一、为什么改革选在浙江先行试点?
这次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由教育部统筹进行顶层设计,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试点。改革试点之所以选择浙江,与浙江省高中课改和高考招生改革有良好基础有关。近些年来,浙江省进行的一系列比较成功的改革实践,为推进这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创造了条件。
1.浙江省已实施了多元化高考招生改革。2019年开始部分高考科目实行平时考,考生每科可参加2次考试,并自主选用考试成绩。2019年起实行高考分类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类别。2019年起率先尝试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此外,浙江省平行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等改革均已有多年实践经验。
2.浙江省已在普通高中全面推行了学生选课和走班制教学。从2019年开始,浙江省实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改革的重心是加强选修课建设,同时实行学分制、走班制和弹性学时等制度。这与这次高考招生改革推进学生和高校选择考试科目、实行高考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结合的思路完全一致。
3.浙江省已全面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19年开始浙江省实施与课改相适应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招生机构按照高考要求组织管理。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全科开考、一年2次,学生每科可自主选择参加2次考试,并选用其中一次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这为学考成绩纳入高考选拔评价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4.浙江省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确保公平的制度体系。多年来,浙江省高校招生全面推行阳光工程,相继建立了严格的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三个一律刚性计划管理制度、数据信息 三备份、三分离制度、政策加分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三项机制四个制度等,形成了考试招生各环节环环相扣的管理和监控体系。这些制度为全面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公平制度保障。
此外,浙江省在前期已进行了扎实的高考招生改革准备。自2019年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开始,浙江省就着手酝酿与之相配套的高考招生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浙江省从2019年7月正式开始研究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前期调研和准备;方案制订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不断完善。
二、改革贯穿的教育理念是什么?
浙江省这次设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着力彰显选择性教育理念,以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生、学校不断选择中实现的。近几年,浙江省推行的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已经贯彻了这一思想,并已取得明显成效。高考招生改革强调把更多选择权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教育改革从选课到选考的进一步推进。
在方案设计中,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学生选择,是否有利于高校自主权扩大。通过学生学校的双向选择,促使招生公平从已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三、改革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
高考招生改革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能一蹴而就。深化高考招生改革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本次改革近期主要致力于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扩大学生高校双向选择权。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二是推进综合评价选拔。统一高考招生实行高考与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四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三是弱化一考定终身现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可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大部分科目有2次考试机会,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得到弱化。
四、试点方案是怎样产生的?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此后教育部就高考招生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浙江省2019年7月正式启动研究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当年年底形成了试点方案初稿。先后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分赴11个设区市直接听取意见建议,广泛征求了市县教育局长,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校长和部分教师、专家,招考机构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高中学校负责人绝大多数都参加了讨论。
每次听取意见后都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试点方案制订历时一年多,前后数十易其稿。
五、试点方案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试点方案规定的各项改革内容和要求,将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分年逐步实施。2019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先实施9类,再在3年内展开至17类。2019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9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2019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六、为什么把学考纳入高考招生选拔体系?
这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而且学考实行平时考,一考两用,既用于评价学业水平,又用于高考招生,可以一定程度地缓解考生的统一高考压力。
七、高考录取会不会主要取决于语数外成绩?
浙江省方案不会发生这个问题。试点方案考生成绩总分与现行高考3+综合相同,语数外分值未变,占比未变。选考科目分值所占比例为高考总成绩的40%,且每科均设有加试题,并将等级细化赋分,提升了选考科目的区分度。
选考科目分值比例的确定,既与这些学科的高中教学时间比例大体相当;又与扩大选择性、体现学生专长、弱化一考定终身等改革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必考3门是普遍性要求,而选考3门是学生自身选择,能够反映学生的兴趣、志向和学业专长。
八、哪些方面扩大了考生的选择权?
考生升入高校的通道有了选择。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四种考试招生模式中选择比较适合自己的模式。高职提前招生中,考生可同时报考多所高校,一档多投,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由考生选择确认其中1所录取高校。
考生参加考试有了更多的选择。在统一高考招生中,考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及外语、选考科目的考试次数、时间。在单独考试招生中,考生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考试的类别、次数和时间,还可选择是否参加英语考试。
考生对自己考试成绩的使用也有了选择。选考科目、外语科目、职业技能的2次考试成绩中,考生可自主选用1次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考生报考高校专业的选择权得到了更充分的尊重。在统一高考招生和单独考试招生中,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考生可以自主选报专业。
九、哪些方面扩大了高校的自主权?
高校可以根据办学定位,选择不同考试招生模式;确定是按专业类还是按专业招生录取。
高校还可以根据专业需要,确定招生要求。包括选考科目范围、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等。
在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中,高校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十、哪些方面减轻了考生负担?
高考招生改革减轻考生负担,主要是通过增加考生对考试和招生的选择性和增加机会来实现的。
一是选择增加了。按照试点方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高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升学发展通道;在统一考试招生模式中,考生可自主确定考试科目、时间、次数并选择其中1次成绩记入总成绩。在单独考试招生模式中,考生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考试类别。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考生选报多所高校,最终确认选择1所录取高校。选择多了,压力就相对减轻了。在教育中,考试负担可分为脑力体力负担和心理负担。我们常常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现象,并不是考生花时间最多就是负担最重,而是他没有兴趣学的东西负担最重。在高考改革中推行选考,让考生选自己想学且自己认为学得好感兴趣的科目进行考试,考自己所长、考自己所好,相比较心理负担就会减轻。
二是机会多了。统一高考招生中,外语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每个考生都有2次考试机会,选考科目在平时进行。尽管与高考挂钩,但与现行集中高考相比,对考生的心理影响及产生的负担是不一样的;有2次机会,1次考试的重要性将降低,一考定终身将会得到弱化。第1次考试时,认为还有第2次,第2次考试时,第1次考试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分数,考生的焦虑度、心理负担会明显减轻。考生的负担减轻了,家长负担就会减轻,继而全社会动员组织的负担也会减轻。
十一、外语与选考科目成绩两年有效期怎样计算?
外语与选考科目成绩两年有效期,是以考生参加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首日为基准日期,倒推两年的时间来计算的,以方便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修习学业和考试的时间。
十二、选考科目什么时候选定?为什么?
每一门选考科目,可由考生自己在考前选择,具体在实际报考该科目时确定。在这个时候来选定,可有利于引导学生在课程学习时就能按个人兴趣特长合理规划和安排,有利于学生在共同的基础上学有所长。如果在考后再来选定,那么很多人会选择把多个科目甚至全部7个科目都作为选考科目参加考试,这势必不利于引导学生专长的养成,也会大大增加学生学习和考试负担。
十三、怎样选报选考科目?
考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根据拟报考学校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个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科作为选考科目,每科至多参加2次考试。
十四、选考科目为什么要考必考题又考加试题?
作为高中学考,该科目考生只需考必考题,必考题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必修内容。作为高考选考科目,该科目考生除了需考必修内容还需考加试题,加试题考试内容既包括科目必修内容又包括选修内容。设置加试题,主要是为了利于学生更充分展现自己的学业水平和学科特长,利于学生为进入高校后的学习奠定较扎实的专业相关学科基础;同时增加了考试区分度,也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
十五、选考科目为什么采用等级赋分?
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选考科目不使用卷面得分,主要因为:
1.不同科目的卷面得分缺乏可比性。选考科目由考生自主选择,不同科目考试内容和难度会不同,把不同科目考试卷面得分机械相加合成总成绩给考生排序显然不够合理。
2.不同科目实行等级分相对可比。等级分,是根据事先确定并公布的各科相同的比例,先按考生的卷面得分划定相应等级,再按等级赋分,相同的等级分数相同,进而使不同科目的分数具有相对可比性。
3.实行等级分在浙江已有实践基础。浙江省在三位一体和高职提前招生中使用等级分都已多年。
还需要补充的是,考生考什么科目、什么时候考试,使用哪次考试成绩都由自己决定,对于实行等级分来说,考生选择机会和权力是平等的。
十六、选考科目等级起点赋分为什么设置为40分?
浙江省高考选考科目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体现高考与学考相结合,体现高中教学的基本要求,利于学生为进入高校学习打下更扎实的学科基础。
选考科目的学考部分为必考题,必考题满分70分,按占比60%左右的分数作为考试合格标准,对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时,设置高中学考成绩合格赋分40分,相对比较合理。
十七、高校什么时候公布招生要求?
高校应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类)的招生选考科目范围,科目数至多不超过3门。而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要求,高校可在当年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十八、考生的选考科目需要全部符合高校要求吗?为什么?
考生的3门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符合报考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该校相关专业(类)。
这样做,对考生来说,可以增加选择专业和学校的覆盖面,有助于扩大考生选择权。对高校来说,既保证了专业培养的必需,又可使符合该专业的生源相对充足,有利于招生选拔。
十九、高校无选考科目要求时考生怎样报考?
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那就表示考生在报考该专业(类)时无科目限制,均可报考。
但考生要注意:由于你的总分是由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构成的,所以你仍需参加选考科目考试,以获得相关成绩。
二十、怎样填报志愿?
在统一高考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中,考生按专业+学校填报志愿。考生在选报专业+学校志愿时,自己的选考科目与高校要求的选考科目至少需有1门一致方可报考。其中专业(类)志愿,既可以报考同一个高校中的不同专业(类),也可以是不同高校的同一专业(类),还可以是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类)。
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考生可以报考多所高校,一档多投;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的,由考生选择确认其中1所录取高校。
在三位一体招生中,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三位综合情况,有针对性地自主选择填报相关高校志愿。
二十一、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选拔中起什么作用?
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试点方案重视与高中课程改革相衔接,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参考条件,并将具体使用权交给高校。
在三位一体招生中,作为报考条件和初次遴选的主要依据之一,高校可以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特长表现情况、选修课程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多方面提出要求,或纳入综合成绩;在高职提前招生中,高校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选拔录取参考,纳入到综合评价内容;在统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事先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二十二、什么是三位一体招生?
三位一体招生将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三者结合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方法是,由高校依有关要求确定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成绩在考生综合成绩中的各自权重,以及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标准及方法,并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试。考生自主选择报考高校,经初次遴选通过后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章程,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其中,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注重对学生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及与进入高校专业学习发展相对应的专业性向、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的考核。
二十三、三位一体招生综合成绩怎样计算?
三位一体招生综合成绩是由统一高考、高中学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具体合成比例,由高校根据学校和专业培养目标确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其中,统一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
二十四、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单独考试招生吗?
不可以。与其他三种考试招生模式不同的是,单独考试招生是为适应中职教学特点和中职学生成长需要专门设计的,实行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录取,只有中职学校(含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生可报考单独考试招生。
二十五、哪些考生需要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怎样报考?
考生若报考单独考试等有职业技能考试要求的高校,以及报考有职业技能要求的高职提前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的高校,需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浙江省统一组织职业技能考试,每年1次。职业技能考试共分17个大类,考生可以自主选报1-2个类别;各类别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职业素养基本要求体现在其中,成绩满分300分;同一大类考生可参加2次考试,成绩2年有效。
二十六、高中学考怎样安排?
高中学考调整到每年4月和10月安排考试。首次考试在2019年10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另行公布。
这样调整,有利于学生有更充足的时间用于课程学习;有利于避免学校过于偏科教学和学生过于偏科学习现象的发生。
二十七、往届生、社会人员及异地生怎样报考?
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外省籍在浙江省异地高考考生,如参加2019年及以后的高考招生录取,需按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试点方案和高中学考实施办法参加各项考试。
二十八、怎样保证高中学考的公信力?
在这方面,浙江省已经有了实践经验。从2019年开始,浙江高考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就已向考生提供1年2次考试机会;2019年浙江省高中学考也开始提供多次机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这为学考成绩纳入高考选拔评价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目前,浙江省标准化考点考场建设已有了确保考试安全的技术支撑。学考考试管理与高考一样,全部在标准化考点和考场进行,考试全程监控录像。
二十九、高考改革怎样确保公平公正?
以制度保障公平。做到政策制订倾听民意,政策形成广而告之,政策实施规范透明;实行刚性计划管理;考试全部实行全面监控、全程录像。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严格实施考生与考场、考官随机匹配、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和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
以公开促进公平。招生工作全程在阳光下运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程序、投档分数线等全面向社会公开。政策加分考生、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名单实行多级审核、多级公示。
以监督维护公平。招生工作始终处于监督和制约之下。纪检部门进驻命题、录取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现场,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监督和自律、监督和制约相结合的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体系。
三十、高考改革对高中段教育有哪些影响?
正面影响,会积极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会促进高中段教育更加注重个性化。每个学生选考科目不一样,要求学校从课程安排到课程教学,必须更加重视学生学习的个性,更多地实施因人施教。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我省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省实际,主要体现有:一是“全科开考”,全省统一录取的八科计分科目全部实行闭卷方式开考;以等级形式呈现的科目考试标准、方式由各市(州)自行确定,且生物、地理合卷。二是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逐步改变招生录取唯考试分数倾向,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三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教育公平。
2.问:此次中考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积极稳妥地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同时注重“系统设计”和“因地制宜”。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教育公平。这次改革提出的四大主要任务: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和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3.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是哪些,分值如何呈现?
答:分数呈现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口语测试)、物理90分、化学60分、历史50分、道德与法治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共750分。
贵阳、遵义两个试点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省确定的八科计分科目基础上,可再增加计分科目,具体考试形式和分值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4.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呈现科目是哪些,比例如何呈现?
答:等级呈现科目及比例:物理、化学和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设A、B、C、D四个等级,并按参加考试人数划分等级,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20%、B等级40%、C等级35%、D等级控制在5%左右。
5.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是?
答:这次改革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让以往处在从属、参考地位的“综合素质评价”成为主角。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评价内容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制定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学校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基本程序,为每位初中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在评价内容、评价重点、评价程序、结果运用上都要求细化和完善,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破解唯分数。
6.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评价方式是?
答:为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性、客观性、主体性、激励性、过程性原则,我省采用“客观记录+材料佐证”的方式,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从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个性发展等五个方面进行客观呈现。
7.问:“全科开考”后,如何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举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
体育与健康考试原则上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
其他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8.问:改革之后普通高中学校如何录取学生?
答:各市(州)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招生方案,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9.问:如何规范自主招生?
答:试点地区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本地区范围内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和招生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学校数量,招生比例控制在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按照批复进行招生。
10.问:加分项目及加分政策如何规范和完善?
答:目前,我省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市(州)为主。此前,一些地方先后出台了加分政策,此次改革明确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进一步促进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11.问:此次改革“全科开考”是否会增加学生负担?
答:按照教育部要求,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同时,为防止增加学生负担,这次改革进行了综合设计。在考试内容上强调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在成绩呈现方式上,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克服分分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