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0 16:56: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短期投资的定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2001年财政部颁布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运用“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对资产和负债重新进行定义,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范围。新制度给予企业会计人员较多的职业判断权,更加注重会计核算的全面谨慎性和会计信息的高质量性,对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企业会计披露的透明度,起到了推动作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大部分规定和内容是同国际惯例相吻合的,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银行业会计标准在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财务报告体系等重大方面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一致和协调,并对实现金融企业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信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认可程度迈出了一大步。但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加以认真思考。
二、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若干问题
(一)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与“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核算口径不协调。
“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会计核算分类方式,由财政部制定并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划分“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采用期限标准,规定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作为非应计贷款,其他为应计贷款。以时间作为贷款的划分标准,虽然比较简单方便,但是存在会计披露方面的缺陷。因贷款的质量与贷款是否逾期、逾期天数没有必然联系。
与上述划分标准不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采用五级分类标准。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于2002年在我国银行业全面施行,贷款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根据《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规定,金融企业要根据资产的损失程度,提取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其中专项准备金的提取比率要按照每笔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确定,并逐笔提取。由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与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入的核算同时使用了两种划分标准,资产相关的支出与收入难以进行匹配,使得管理层和投资者难以对会计报表上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进行有效分析。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外部投资者也难以取得贷款风险管理相关信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要求披露的与贷款相关的说明和数据有限,仅包括以下内容:贷款的种类和范围;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范围和方法;按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分别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披露贷款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对于应计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和非应计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未要求披露,投资者无法通过会计报告了解贷款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二)贷款计息方法不同引致的资产质量信息不一致。
从非应计贷款的定义可以看出,如果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则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应予以冲销。而利息逾期时间的确定直接受利息的结计方式影响。利息的结计方式有到期一次性结息和定期(按月、按季、按年等)结息等方式,而目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贷款结息方式不作统一规定,因此各家商业银行可以选择不同的贷款结息方式。其结果是同样的贷款企业在采取不同结息方式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对贷款的会计信息披露会发生差异,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比如,甲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采用利随本清方式,贷款到期时才结计利息;乙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采用按月结息方式,在贷款发放第一个月后就结计利息,如果90天后未归还该笔利息,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核算,而此时甲银行的贷款尚在应计贷款科目核算。
(三)短期债券投资相关损益确认上运用两种标准。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见短期债券投资利息不必按权责发生制按期计算确认,而用于投资的资金利息支出按权责发生制计入营业支出,造成银行收入与支出的不匹配。此外,制度又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这样,减值准备的按期计提与短期债券投资利息确认的现金收付实现制形成了制度反差,在同一制度中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确认标准。
(四)短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规定以及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间划转规定的不明晰留给企业过大的选择空间。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做法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121号准则公告关于资产减值的规定,但由于规定上的漏洞,反而给企业更大的数据操纵空间。
1.短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规定不清。
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在采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计提方法上有较大的选择空间,而通过不同计提方法间的转换,企业可以对自身的利润进行一定的调节。
2.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间划转规定不明晰
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这将给金融企业留下过大的利润调节空间。
首先,按制度对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定义,投资目的改变应当是指准备持有时间改变,即持有时间由准备不超过1年(含1年)改为超过1年,而“准备”这一主观意愿在实务中难以加以明确判定。
其次,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后,准备的计提由期末时按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改为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制度规定,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可见,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条件是在期末时只要市价低于成本,就应当按低于部分计提准备,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条件则要严格得多,企业通过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原来需要定期计提的准备支出现在可以少提甚至不提。
(五)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披露未予明确。
衍生金融工具作为金融创新产品,发展迅猛,品种繁多,结构复杂,会计处理难度较大,具有收益不确定性、高杠杆性、高风险性等特征。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在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外汇合约、利率期货、远期汇率合约、货币和利率套期、货币和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应说明其计价方法”。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价方法,制度未作统一规定,也未列举可选的计价方法,金融企业在衍生金融工具的反映和披露上缺乏统一标准和尺度。
目前,国内金融企业对衍生金融工具一般都按照合同未交割金额在表外列示,如中国建设银行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以合同金额作表外核算,本行待交易合约到期交割时确认损益”。但衍生金融工具从交易到交割期间,其价值会直接受利率、汇率等因素变动的影响,存在较大的波动,持有者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巨额亏损。民生银行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国内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未交割金额在表外列示,相关的损益在衍生金融工具到期交割时在利润表中确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计量,以确认未实现损益,调减了公司本年度境外报表净利润”。根据报告披露,如果对衍生金融工具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民生银行2004年度境外报表净利润应调减11,511万元。
(六)会计职业判断的适度运用问题。
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在会计理论指导下,在会计准则、制度提供的会计政策范围内,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会计原则、处理方法、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判断与选择的过程。
在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许多会计核算政策的选择权下放给了企业,给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体现在会计原则的选择、同一经济事项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主要包括: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的判断、对交易或事项重要性程度的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用、所得税核算方法的选择、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的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确定及或有事项的处理等方面。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宽泛的会计职业判断空间很可能造成新的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改革的初衷相背,甚至可能被不法企业所利用,成为新的“盈余操纵”手段。
同时,会计职业判断将会出现因会计人员本身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不同,对同一会计事项进行职业判断的结果不尽相同的现象,从而增加了会计信息的变数,使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面临挑战。
三、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思考
(一)增加披露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
解决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与“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核算口径不协调问题,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改变当前的“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的会计核算分类方式,按五级分类的要求分“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设置贷款科目,可以消除“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划分采用期限标准的弊端。但考察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技术运用水平,目前按五级分类的要求设置贷款科目尚不现实,因为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定期进行,五级分类的结果变动频繁,当前商业银行的会计处理系统难以实现及时联动。因此,建议采用另一种途径,即结合期限标准和五级分类标准确定非应计贷款,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以及贷款本金或利息虽未逾期90天但难以收回的贷款均作为非应计贷款,同时增加信息披露,要求银行在财务报告中增加披露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的金额及对本期收入的影响数和本期非应计贷款收回的金额及对当期收入的影响数。从长远发展看,贷款会计核算上与五级分类管理相统一是未来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趋势。
(二)在报表附注中增加披露贷款计息方法。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采取不同贷款结息方式,其会计信息披露会产生差异,因此有必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增加披露各种计息方法下的贷款种类、贷款日平均余额和贷款期限等补充信息,帮助信息使用者理解报表相关数据。
(三)对短期债券投资按期计提投资收益,明确短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口径,严格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间的划转。
关于短期债券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应该结合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并运用重要性原则加以确定。我国债券市场较不发达,市场上的债券品种也较为有限,财政部长期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票据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债券品种,银行因其流动性需要主要偏好短期债券投资,如果按制度规定于实际收到债券利息或转让时才确定收入,在收支不匹配的同时,必然造成收入的波动。因此,对于主要由持有时间的长短决定投资收益的短期债券投资应考虑按权责发生制计提投资收益。
关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应制定采用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的具体情况,明确计提方法的运用前提。从如实反映金融企业的资产角度看,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可以从整体上反映短期投资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最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短期投资的整体价值。而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所提准备金额将高于按投资总体或投资类别计提的金额,最符合稳健性原则。本人认为,跌价准备的计提目的在于揭示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是较优选择,同时,基于重要性原则,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仍可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关于短期投资减值准备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条件,建议将有市价的长期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计提与短期债券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相统一,即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按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四)逐步扩大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规范的适用范围,提高金融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以及今年2月15日的拟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套期保值》等39项会计准则克服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未对衍生金融工具计价方法作出统一规定弊端,要求商业银行在表内确认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从而有利于控制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真实反映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上述规定和准则目前仍限于在已上市和拟上市商业银行实施,因此没有完全解决金融企业在衍生金融工具反映和披露上缺乏统一标准和尺度的问题,为提高金融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建议创造条件,逐步在所有金融企业之间实施上述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确认和计量方面的规定。
(五)会计职业判断运用问题的思考。
1.制定和完善金融企业具体准则。
近年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陆续颁布具体会计准则十几项,但这些改革主要针对工商企业,针对金融企业特别是银行业的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形成。因此,应当尽快建立银行业会计准则体系,减少当前制度中过多的判断和选择。事实上,主张会计处理允许有大量的估计和专业判断的“会计艺术论”曾经在西方国家流行,但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警觉,美国会计学会2001年年会曾批评国际会计准则“因允许太多选择而信誉不好”。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2002年7月26日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对现行的公司和会计法律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以加强监管,值得我们借鉴。
2.将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
职业判断不同影响银行对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运用,从而影响到银行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反映,最终影响到银行内外部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凡是与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有关的、使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判断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均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全面陈述。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新会计准则;思考
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新的金融现象也不断的涌现,在这样的情况下,用原有的旧会计准则难以对复杂的金融商品进行规范,为适应新的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新的金融资产会计准则,新的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但我国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值得完善的地方。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短期投资”的比较
(一)基本概念不同
200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企业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通过概念对比,可以看出新准则中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定义的概念更注重描述该类资产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并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分类保持一致,而短期投资则是根据企业的自身,即从管理当局的持有意图和准备持有的期限上进行划分并对其进行定义的,这样旧准则并不能真实反映短期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而新准则则加强了对公允价值的考核,因而显得更加谨慎。
(二)对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的处理不同
新准则计量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入账,相关的交易税费,如税金、手续费,佣金等,在发生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原投资中短期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企业取得短期投资时所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证券的买价、税金、手续费和经纪人的佣金等相关费用。可以看出新准则把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旧准则则将交易成本计入短期投资的初始成本。
(三)对购买后持有期间获得现金股利和利息的处理不同
新准则把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后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而原投资准则把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在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当然,对于新旧准则而言,原已计入应收项目的都要除外。
(四)资产负债表日的计价方法不同
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因公允价值金额变动引起的公允价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而在旧准则中规定了,企业所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来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应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短期投资增值则不作会计处理。
(五)出售时的处理不同
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其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短期投资时,如果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应将获得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或损失,如果不同时结转计提的跌价准备,应将获得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处置差额均作为投资收益处理。不同的是,对原先已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的还应当同时予以结转,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的特点
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价模式。针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自身特点,采用这种计价模式就很合适,因为在活跃的二级市场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格时刻都在变化之中,如果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出售,为了客观反映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差价给企业损益造成的影响,新准则就设置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用来核算这种其实尚未真正实现却在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下形成需要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公允价值的引入,是一个进步,一方面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结果,另一方面也为推动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方法和保障。也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实施的难点及解决对策
(一)公允价值确定的困难及对策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表现如下:一是由于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直接取得,需要会计人员的估算和验证,同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增加了企业会计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力及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目前我国公司治理还存在许多缺陷,一些高层管理人员的道德观和诚信意识缺失,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二是公允价值很容易受市场变化的影响,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易确定且在同一报告期内公允价值波动较大,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而新会计准则却要求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须按市价作为公允价值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列为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不断波动会导致企业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大幅度波动,恶化企业的财务状况。三是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增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波动性,公允价值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运用范围较大,不仅反映在初始计量中,而且在后续计量中也有所要求,因此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化都将在损益表中反映,这直接导致金融企业财务报告的波动性,它既可能创造高额的利润,也会在大盘震荡中大幅缩水,这将极可能的引起市场对企业价值的错误判断。
针对以上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对策,首先企业应避免使用公允价值不易获取和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避免选择公允价值变动过于频繁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投资,以减轻由于公允价值的频繁变动给企业带来的资金成本增加、损益波动以及对财务报表中相关财务比率的影响。其次要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使其掌握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及时掌握市场行情,避免出现计量的价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的情况,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尽量使用公允价值,还要增加使用客观的证据,防止个人的操控。针对因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利润大幅波动的问题,有研究人士指出,上市公司之间的投资,无论是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算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益都是非主营的。所以上市公司在谋求投资收益的同时,不应该忽视对主营业务的发展。上市公司应该有长远的发展目光,注意保持业绩增长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就是要推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计量上体现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风险的控制与披露,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不确定性的程度,提取相应的风险准备。
(二)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新旧准则衔接的问题及对策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首次执行日要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进行追溯调整。但是准则并未对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差额应计入哪一明细科目做出规定。虽然这个问题看来微不足道,但是对拥有大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企业而言,不同的处理方式将带来的影响就很大。新会计准则的详细的规定为,在首次执行日,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资产,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一科目下,可以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在新旧准则衔接时,应将对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追溯调整。那么,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之间的差额,到底是应该计入“成本”明细还是“公允价值变动”明细,这个问题没有被重视,但是实践中,这个决策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很多的企业,特别是对于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言,却是非常重要。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是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成本”明细科目还是“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将会影响到出售业务时处理的繁简程度。
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之间差额分别计入不同明细科目下的区别: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下时,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照新准则规定,应该将原计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通常我们都会理解,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这一明细科目的金额就应该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因此在出售金融资产时的第二笔分录处理时,直接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这一明细科目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这种方法,概念清楚,符合准则的界定。但是,会计处理比较复杂,需要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下再增设三级科目,才能够正确结转出变动金额,每次处理出售业务时均进行两次加权平均(一次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一次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对于业务量非常大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而言,数据处理量增加一倍,为业务处理带来很多不便。而且,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进行如此处理会重复计算了损益,因为公允价值变动值已在首次执行日进行了追溯调整,计入了未分配利润。
如果把差额计入“成本”明细科目,此时,就可以将原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直接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直接转入“投资收益”科目,这样处理起来就简单多了,工作量也将大大减少。但是,这种方式仍有缺陷,计入“成本”明细科目下,会计处理会变得相对简单,出售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金额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金额也会相对应,关系十分明了。但“成本”就是“成本”,“变动”就是“变动”,不能相互结转。而且除首次执行日追溯调整外,在每年结转时都需要将上年末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成本”,从而也导致了概念的模糊不清。
如果完全依照新准则的字面规定,公司在这两种方案中也很难做出决策,在实践中,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呢?现在有一种比较合适的方法。即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将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差额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这时候,贷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等于期末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减去期初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这个算式计算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额即为本期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这一金额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因为价格变动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额,二是因为出售而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因此,在这种做法中这两种方法下企业的损益情况相同,只是“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细科目下金额有所不同。不过,这点差别并不会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的偏差,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较多的企业,可以采取上述方法进行处理,既能够确保信息有效的披露又能减少工作量,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方法。
总之,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顺应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同时符合我国的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但从会计准则的趋同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在实施过程中还将遇到某些问题和困难,需引起关注。
参考文献:
1、中级会计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匡丽.交易性金融资产与短期投资之比较[J].科技信息,2007(15).
[关键词]会计政策选择;经济后果;发展方向
[作者简介]李海英,大连市商业银行资产经营中心经济师,辽宁大连116023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4―0094―03
一、会计政策选择及相关问题
(一)会计政策的内涵。会计政策既包括总的、指导性的会计原则,也包括相对具体的、体现会计原则的会计方法。会计原则决定了会计方法,会计方法体现着会计原则,二者共同构成了会计政策的基本内容。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会计政策的初步定义:会计政策是企业管理当局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所选用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程序)。
(二)会计政策选择的含义、特点。“会计政策”侧重指政策内容(原则、方法或程序)本身,而“会计政策选择”则侧重指政策的形成、修正及调整的过程,即任何会计政策都是政策选择的结果。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是指在既定范围内(一般由各国的会计准则、其他法规等组成的会计规范体系所限定),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和特点,对可供选用的会计原则、方法、程序进行分析、比较,进而拟订会计政策的过程。会计政策的选择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选择不是个别原则、方法的简单汇集,而是一种整体优化。即构成企业会计政策的各组成部分应有内在一致的目标,受统一的政策思想指导。(2)选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政策的最初确立需要作出选择,而已有的政策变更也是一种选择。
二、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影响
(一)短期投资期末计价会计政策的选择
1.短期投资跌价损失确认的标准与会计处理。对于短期投资未实现的损失,会计处理上有两种方法:一是计人当期损益;二是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由于短期投资通常是在一年内变现的资产,因此,期末对市价与成本的差额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均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借记“投资损益”,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市价回升,按回升金额冲减前期确认的短期投资跌价损失,但市价回升幅度较大超过上期确认的损失,冲减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到零为止,冲减时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2.短期投资期末计价会计政策的评价。(1)成本法。按成本法计价较为客观,实务操作简便,也可以避免由于短期投资期末计价产生的对外投资未实现损益的会计处理问题,在市价波动不大或短期投资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小时,采用成本法不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披露带来重大影响。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表现为:1)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往往不能代表短期投资的变现价值,在某种程度上歪曲了企业财务状况。2)在市场价格变动的情况下,相同的资产往往由于取得的时间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从而使资产负债表的汇总合计失去可比的基础,难于解释其正确的含义。3)在短期投资市场变动情况下,容易出现虚增或虚减资产的现象。(2)市价法。在证券市场波动较大并且短期投资占流动比重较大时,采用市价法能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尽管市价法具有上述优点,却同样有其不足之处:1)市价处于经常变动中,市价法不能绝对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2)将未实现的收益记入账簿,不符合稳健性原则,而且将虚增当期利润,多交所得税。3)将未实际发生的投资损失记入账簿,也将虚减企业利润。4)用市价计量短期投资,动摇了历史成本这一传统会计计量基础,其真实性不便于检验。(3)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优点主要有:一是符合谨慎性原则;二是期末资产负债表上短期投资以扣除跌价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反映,不会高估资产,可使资产计量较为客观、明确。当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也有着其本身无法克服的缺点:一是会计理论不一致,表现为确认损失与确认收益不一致;二是方法相对烦琐,不便于操作。
(二)材料计价会计政策的选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平均法等不同的方法。先进先出法,就是假设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或耗用,并根据这种假设的成本流转次序对发出或耗用的存货按最先购入存货的成本(即购入价格)计价。这样,在把材料费用转入成本时,根据材料的入库时间的先后顺序,将先入库材料费用先转出计入产品成本。先进后出法或后进先出法与先进先出法正好相反,它是假设后购入的存货先发出或耗用,在把材料费用转入成本时,把后入库的材料费用先计入产品成本。平均计算法(包括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是将进库材料的费用平均摊在单位材料上计人成本,即先计算库存材料的平均价格,把生产耗用的材料按平均单价计入产品成本。采用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所计算的产品成本的高低不同,企业利润额的多少及应交所得税的多少也不同。在材料价格不断变动的情况下,企业可通过材料计价政策的选择,将成本调整到最高位,把利润总额调到最低,使按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所计算的所得税相应减少。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结转材料成本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重,平均法次之,后进先出法最轻。所以,若在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结转材料成本,以节约税负。在材料价格不断下跌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若材料价格上下波动,则可选择平均法。这样,作为理财手段,企业可通过不同材料计价方法的选择来调高成本,节约税负,并用节约的资金再投资,从而提高资金的利用效果,加速资金的周转。
(三)折旧政策的选择。我国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财会制度规定的企业计算折旧的方法,除采用平均年限法外,还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平均年限法或直线折旧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将固定资产的价值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产品成本中去的一种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每期计算的折旧额是一个相等的平均数,所以使用年限是影响折旧额的唯一因素。加速折旧法或叫成本递减法,就是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期内尽快得到补偿,在这种方法下,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是不等的,在其使用早期提得较多,使用后期提得较少。我国现行的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不同,会造成年折旧额的提取不同,计人产品成本中的折旧费用不同,从而影响利润额受抵减的程度,造成所得税负的轻重不同。无论采用的折旧
年限是多少,折旧方法是哪种,当每年的获利水平相同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总额是相等的,但每年的税负轻重不同。在相同的折旧年限内,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不同,对税负的影响不同。在平均使用年限法下,每年的折旧额相等,每年的纳税额相等;而加速折旧法下,每年的折旧额不等,税负不同,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多而税负减轻,后期提取的折旧额少而税负加重,但应交纳的所得税总额和平均法下是相等的。所以,加速折旧实际上是推迟了纳税时间。尽管早期减轻的税负与后期加重的税负在数额上是相等的,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企业减轻税负在前,加重税负在后,这使企业犹如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现金流人的现值。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时期,采用加速折旧实际上就是节约税负,对企业是有利的。在现阶段,加速折旧方法的使用被限制在一些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企业,但新制度在规定折旧年限时,规定了折旧年限的弹性区间,所以企业还可以通过不同年限选择达到节税目的。
三、我国会计政策选择的发展方向
(一)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目标趋向于为满足众多利益相关方所组成的利益集团的需要。随着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公司已非简单的实物资产的集合,而是一种法律框架结构,在于治理所有在企业财富创造活动中作出特殊投资的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雇员等,他们都作出了特殊投资。所有在企业从事业务活动中作出特殊投资的各方,为了尽可能维护其自身的利益都需要了解备选会计政策对其利益的影响程度。企业管理当局在选择会计政策时,不得不综合权衡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并从中获取自己的那部分利益。因此,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取决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二)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效果将越来越注重整体优化。企业会计政策是一个系统,各项看似独立的会计政策却有着共同的目标,但各项会计政策发挥的各自效用却未必一致,由于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时所处的环境不同,从单一动机出发进行的政策选择所产生的效用往往十分有限,甚至适得其反。因此,企业管理当局必须全面分析自身所处的环境、发展阶段、本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在同业竞争中的地位,以及所拥有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本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在这一目标指引下,结合会计的职业判断,根据会计理论指导会计实务的基本原理,寻找或创立合理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并对可供选择的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形成最优化会计政策组合。
关键词:资产减值;确认;计量
为了使资产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此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简称“八项准备”。为进一步搞好这项业务,我们应当深刻体会资产减值的实质内涵、准确把握其确认与计量的原则及其账务处理的方法等,同时进行积极的研究与探索。本文仅就资产减值会计理论的几个核心问题谈些看法。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经济实质
资产是会计的重要要素之一,几乎所有的会计要素都直接或间接与其相关。我国《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的概念,对资产的定义进行了界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按照资产这一特征,不具备可望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则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也不能作为资产继续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其实,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与经济学意义上的“财富”、“资源”等概念有着极深的渊源,其真正的价值在于目前及未来利益。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就把财务会计的重心由利润表转向了资产负债表。虽然,这一定义是否完全适用于“会计学”,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它概括了资产的本质,应该说比较符合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因为,从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它持有资产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葛家澍,1996)。从理论的角度讲,如果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当企业的账面成本高于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时,会计记录一笔资产减值损失是合理和恰当的,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经济实质。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
研究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必然要与会计观相联系。目前世界范围内存在两种主流会计观: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认为,管理当局是委托人授权控制其部分财产资源的受托人,管理当局不但负有诚实地管理好委托人资产的责任,而且负有为委托人的利益全力以赴开展经营活动的责任,这些责任就被称为受托责任。在受托责任观下,它要求资产计量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客观、可靠、精确。在这种观念下,资产计量倾向于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强调最后利润数据的确定。目前德、日等国基本持会计受托责任观。
决策有用观是建立在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上的。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信息主要为市场投资者服务,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利用财务报告数据,通过各种评估模型来分析公司的内在价值,评估投资者的风险程度,从而做出投资决策。这种观念下,资产计量要求采用有别于历史成本的多重计量属性,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对信息的精确性没有严格的要求。资产减值会计试图用价值计量代替成本计量,并将账面金额大于价值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如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是企业价值的函数,那么,资产减值会计应该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因为资产减值会计力图为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量度。一般认为,资产计量越接近其真实价值,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以为,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为决策有用观,其目的在于通过提供资产价值的信息,向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提供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等决策相关的信息,而不在于向所有者报告受托责任。2000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定义,采用了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法,这表明了我国有采用会计决策有用观的趋势。
三、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
是否确认资产减值,这涉及到确认标准的选择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标准,即永久性标准(permanentcriterion)、可能性标准(probabilitycriterion)和经济性标准(economiccriterion)。
1.永久性标准。是指只对永久性(即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永久性标准可以避免确认暂时性减值损失。反对者认为,永久性标准不符合“资产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一定义,且暂时性减值和永久性减值难以界定,有可能促使管理者当局故意递延减值损失的确认。笔者更倾向于后者,因为,会计总是充满了不确定性,充满了判断和估计,要想在会计报告中剔除不确定性是不可能的,而主要立足于未来的减值会计尤其如此。因此,永久性标准不适用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
2.可能性标准。是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其目的在于与历史成本框架保持一致并避免确认不必要的减值损失。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做法是,确认与计量的基础不一样,确认时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贴现值,计算时使用公允价值。因此,如果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贴现值大于账面价值,那么,即使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也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由此可能导致资产价值的高估。
3.经济性标准。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任何资产减值进行确认,即只要发生减值(如当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确认与计量采用相同的基础。由于经济性标准在估算在用价值、确定可收回金额时已考虑各种“可能性”因素,因而不再要求对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mpairmentofassets)》广泛采用了这一标准。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未明确规定应用的标准,但从相关条文中可以看出,三种确认标准都有,只是不同种类的资产确认标准有所侧重而已。如《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使用了可能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标准,一方面将确认基础与计量基础统一,都使用可收回金额,另一方面又不要求对可收回金额进行贴现。笔者以为,如果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如果资产减值可以可靠地计量,并且提供相关的信息,那么,资产减值确认的最佳标准应是经济性标准。同时笔者认为在确认资产减值时还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即折现因素。因为当企业确认资产已经发生减值时,企业将决定是继续使用该项资产还是将其予以处置,从理性的角度出发,企业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如果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那么,现金流量相等但分布时间不一致的两项资产,将在资产负债表中以相同的金额反映,但事实上它们的市场价值是不同的,因为市场上所有的理易都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当然,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可能性标准较经济性标准更节约,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性标准也是可供选择的一种标准。
四、资产减值会计的计量
会计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会计计量,而会计计量的关键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目前有关资产减值计量的属性主要有:现行成本或重置成本、现行市价、销售净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在用价值)、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与历史成本不同,现行市价、销售净价、可变现净值、在用价值、公允价值都属于“贴现值”的范畴。现行市价反映了市场对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期;而在用价值反映了企业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公允价值主要指现行市价,如果该资产没有市场价值,则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期权定价模型等方法确定的价值代替;销售净价和可变现净值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相似的,主要指现行市价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有时候,可变现净值还可表示为预计售价减去必要的处置费用。对于可收回金额,不同的国家给予了不同的解释,美国认为可收回金额就是指公允价值;英国把它定义为可变现净值与在用价值孰高;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将其解释为销售净价与在用价值孰高;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可收回金额的实际含义为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
从纯理论的角度来说,“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最理想化的计量标准,但其计算相当困难,或者说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目前资产减值会计实务中会计计量主要采用上述中的其他计量标准,且应区分不同资产进行选择。
1.货币性资产
对于货币性资产,笔者以为,可以选择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等作为其计量标准。一般而言,现金、银行存款不需考虑减值,除非有证据表明,银行存款的收回存在疑问。对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可按预期可收回金额扣除不能收回后的差额计量,这主要是出于其风险因素的考虑,而且由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收回时间较短,贴现因素影响不大,按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可忽略其时间价值因素。对于短期债权投资,通常可按现行市价作为其计量标准。
2.存货
一般来说,存货可以按照可变现净值作为其计量减值的标准。但使用“可变现净值”计量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存货能容易地以已知价格出售;(2)追加成本已知或容易估计。如果不能获得一个满意的市场参照物,或者追加成本很难估计,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将会有困难。原材料、半成品等以使用为目的的存货有时可能属于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按现行成本(重置成本)等计量,这样,至少可有助于投资者对未来现金流出的评估。
3.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短期权益性投资和长期权益性投资,对于短期权益性投资,笔者以为,可以选择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等作为其计量标准;对于长期权益性投资,应区分是长期持有还是准备处置,如企业准备长期持有,可选择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作为其计量标准,如企业准备处置的,则可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4.固定资产
与长期权益性投资类似,固定资产也应区分是长期使用还是准备近期处置,对于企业准备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可采用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作为其计量标准,对于企业准备近期处置的固定资产,可选择销售净价等计量标准。
5.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计量标准的选择可参照固定资产,对于企业准备长期使用的无形资产,可采用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作为其计量标准,准备近期处置的无形资产,可选择销售净价等计量标准。
目前,关于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标准众说纷纭,每一标准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也都有缺陷,如何切合我国实际进行取舍及做进一步的研究,这是摆在我国会计理论界的一道课题。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与计量在第五节《资产减值》中做出了统一的规范,实现了从按稳健主义进行计价的历史观点向按未来经济利益进行计价的转变。但从我国会计人员操作实务水平及建立高质量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出发,笔者以为,在我国制定专门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是十分必要的,我们期待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能尽早出台,从而有助于保持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方法的一致性,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五、关于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1.资产减值会计对信息可靠性的影响
如前所述,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是“决策有用观”,其目的在于向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者提供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等决策相关的信息,而不在于向所有者报告受托责任,显然,资产减值会计更注重信息的相关性,从而影响信息的可靠性。主要表现为:
(1)资产减值会计多种计量属性的可选择性,降低了信息的可靠性。资产减值会计为了实现“决策有用观”的会计目标,在历史成本原则下,对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进行了修订,采用的是多种计量属性,而不同的计量属性对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差异。
(2)资产减值会计较大的职业判断性,影响了信息的可靠性。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很多规定,在执行时往往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复杂的职业判断,而职业判断的主观性必然影响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如制度规定,短期投资的市价、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委托贷款的可收回金额等计量标准是企业确认资产减值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等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专业人员的主观判断。“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估计销售费用后的价值。这其中的几个估计数难免存有主观因素。“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计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这更具有不确定性。尤其是后新增的四项减值准备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估价,资产计量的难度更大,甚至大大超出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除非寻求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评估师的帮助,否则很难得出恰当的资产减值标准。此外,由于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指标,在目前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资产减值较强的会计政策可选择性,影响了信息的可靠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不够明确,企业具体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弹性较大,这在应收账款和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上表现尤为突出。
应收账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可由企业自行确定,主要有销货百分比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且提取比例由企业自定,因而有较强的机动性。由于不同的估算方法和不同的坏账损失百分比计算出的财务结果不同,这就为企业运用方法的灵活性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方便。此外,《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并未明确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否计提坏账准备,而内部往来计提坏账准备与否,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很大。
短期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短期投资进行期末计价时,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单项投资、按投资类别或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由于按投资类别或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会抵销一部分跌价损失,因此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跌价准备最为稳健,利润最保守。但究竟选用哪一种,制度未予明确。
2.提高资产减值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设想
(1)适当限制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权。目前,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以及会计信息市场的不完备,会计政策选择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国外研究也表明,赋予企业一定的会计弹性,便于企业通过专业判断和会计选择向市场传递公司的特有信息,从而可以降低准则的实施成本。应该说,《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资产减值政策的规定是对会计基本理论的具体运用,也是我国加大会计改革力度,尽快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具体体现。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市场主体(无论是上市公司或是投资者)还很不成熟,在这种还很不成熟的市场上,实施一种成熟市场的会计制度,可能成本很高。许多有关上市公司实证研究结果也发现,大多面临“报表”压力的企业并没有正确运用《企业会计制度》赋予的会计选择权,而是将其视为操纵利润的机会,违背了资产减值会计规定的初衷,造成了股票市场资源的错误配置。因此,笔者尽管不主张简单通过消除会计政策选择权,以求得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但仍然认为,目前准则制定部门应谨慎确定企业的专业判断范围,适当限制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权。
(2)加大对企业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由于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稀缺资源仍然主要依据政府对上市公司“报表业绩”进行配置,这就难以避免许多公司在无法通过“实际业绩”实现“报表业绩”,从而丧失资源配置的资格时,往往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权重组“报表业绩”,以实现其在股票市场上的再筹资。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因会计选择对利润的影响程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3)强化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审计。由于资产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依据有关因素作出的估计,存在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因此,为评价被审计单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准确性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为了规范资产减值审计,笔者以为,应在已颁布的《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应的独立审计准则,明确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审计程序,以最大限度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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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Z].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3]周忠惠,罗世全。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研究[J].会计研究,2000,(9)。
[4]葛家澍。市场经济下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制度规定和重要意义
为何要对没有发生只是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呢?因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所以制度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即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确保资产的真实,符合资产定义的要求。
我国目前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时,要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指对期末按照成本与市价两者之中较低者进行计价的方法)计量,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坏账准备。企业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3.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时,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地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发生的损失,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并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同上)进行估计,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同上)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同上)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对企业会计数据的影响
(一)坏账准备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由于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可以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于那些资产较好,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来说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使财务报告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之,只能成为部分企业调节财务状况的砝码。调增计提比例,就会增加当期费用,减少利润,还可以减少当期纳税。
(二)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由于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给了一些企业灵活选择的空间,使部分企业通过对计提方法的选择DD总体、类别和单项,达到左右利润的目的。
(三)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企业持有的长期投资有的有市价,有的没有市价,对持有的长期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更据下列迹象判断。
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情况下投资比例不低于20%即可采用权益法)。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当期损益要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投资损失为负"-"表示),因此部分企业就根据自身的利益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在20%上下随意变动,以致达到控制利润的目的。
(四)存货跌价准备
一、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问题
非货币易准则缩小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或尽量避免使用公允价值的概念,而将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种规定有利于减少企业利用非货币易操纵利润的可能,有利于规范我国企业间的非货币易行为,但却没有反映出非货币易的实质。非货币易主要是通过资产的交换,换出自己认为价值不大或作用不大的资产,而换入相对有价值或有用的资产。实际上交换双方主要关注的是资产的未来使用价值,而资产未来使用价值主要通过市场交换的公允价值来体现,而不是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换人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使用得较为普遍,这主要因为国外存在完善的资本市场和活跃的商品交易市场,其市场价值能相对客观地反映商品真实价值信息。相对而言,我国缺乏相应的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而且对本身愿意并善于做各种会计调整的某些国内企业来说,公允价值就成为其调节利润的一种手段或方式,我国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才限制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实际上,公允价值是会计计量属性的一个发展方向,也是会计国际化的需要。但是我们在谈论会计国际化问题时,必须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否则只能适得其反。过去非货币易等准则的制定主要考虑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从形式上看,与国际接轨了,但并没能正确引导企业行为和促进企业发展,相反衍生了各种问题。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公允价值计量方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在条件成熟时,我国完全可以恢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二、非货币易准则及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具体准则应当是同一层面的规范,会计准则主要规定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会计制度更倾向于具体的阐述和操作层面上的指导,二者的口径应当是一致的。但是,实际上目前《企业会计制度》关于非货币易的规定与非货币易等准则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非货币易与货币易区别不清。《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在资产交换中,如果换入的资产中涉及应收款项的,应当分情况处理,并列示了两种情况的处理方法。非货币易准则规定,非货币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里涉及两个概念,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按照该规定,应收账款是一种未来经济利益流入额固定或可以确定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属于货币性资产。将其包含在非货币易当中,容易混淆概念,使会计人员难以区分交易的性质和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应该将该类交易归为货币易,单独进行规范。版权所有
2.固定资产投资与相应非货币易会计处理存在矛盾。《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投资是指企业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因此以让渡固定资产而获得长期投资属于投资范畴,应按照投资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转出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而直接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贷方转出。但是按照非货币易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均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二者之间的交换属于非货币易,应归于非货币易范畴,相应的会计处理则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这就产生了会计账务处理的矛盾。笔者认为,非货币易准则中没有解释换入的长期投资是换入固定资产的企业所拥有的对其他企业的投资,还是该投资是换入固定资产的企业由于接受该项固定资产而作为交换给予换出固定资产企业的对自身的投资。
另外,投资准则认为以让渡固定资产而获得的短期投资不属于投资,而应当按照非货币易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实际上,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企业在投资初期可能无法确定某项投资用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主观意愿的区分可能会使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难以分清该项交易究竟属于投资还是非货币易,从而引起会计处理的不同,甚至可能引起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对非货币易准则进行改进,规定换人投资仅仅是指换人固定资产的企业拥有的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同时对投资准则中关于让渡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成扩大范围。包括短期投资在内。
3.非货币易涉及应收账放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一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或多项资产换人的应收款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笔者认为该款规定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举例如下:
A企业以应收账款400万元(已计提坏帐准备50万元)和账面价值为350万元的无形资产与B企业的被收账款550万元(已计提坏帐准备50万元)交换。因为A企业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00万元,大于换入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因此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A企业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换入)7000000元,坏账准备500000元;贷:应收账款(换出)4000000元,无形资产3500000元。
【关键词】 机构投资者; 企业社会责任; 投资期限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0-0074-06
一、引言
随着许多社会问题的产生,企业社会责任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是从股权结构角度解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研究并不多[1]。机构投资者是指通过筹集公众手中的分散资金或直接利用自有资金来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它们相较于个人投资者,能够更好地收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信息,并根据其履行情况来确定持股计划;相对于家族拥有所有权或国有资本控股的投资者,它们由于控制权获利较低、政治考虑因素较少,会更关注公司的发展前景,积极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反对主要股东或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但是,另外一些机构投资者由于分散的股权和频繁的交易,使得他们可能通过“用脚投票”消极应对治理问题,不主张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更注重获取短期利益[2]。机构投资者具有不同的公司治理效应,这就启发我们区分机构投资者的类型,研究不同持股特征的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国外关于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早,Graves and Waddock[3]认为投资具有一定的长期绩效,而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会带来长期价值的增长,所以具有社会责任组织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机构投资者的青睐。Petersen and Vredenburg[4]研究了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是否受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发现具有社会责任性质的具体实践活动会影响到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让其决定是否继续持有或出售股份。可见,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会对机构投资者的持股决策与偏好产生长远影响。那么,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何种影响,Neubaum and Zahra[5]研究发现长期机构所有权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正相关,而且长期机构持股活动越强、协调力度越大,越有利于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Cox et al.[6]也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更为长期机构投资者所关注,且其投资额增加会优化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并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与机构投资者间的关系会受到企业规模、行业特征等因素的影响,其中机构投资期限对两者间的影响特别显著。由于不同投资期限的机构投资者有着不同的偏好与投资视野,所以研究机构投资期限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意义重大。
我国目前探讨机构投资期限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较少,杨海燕[7]认为实证成果主要集中在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之间的研究。李争光等[8]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能显著提高企业绩效,尤其是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发挥了积极监督作用。夏冬林和李刚[9]经过实证分析,发现机构投资者有助于改善盈余质量,还能够缓解大股东对会计盈余信息含量的恶化,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丁方飞和范丽[10]研究认为我国机构投资者持股、持股规模和参与持股家数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表明我国机构投资者能促进资本市场信息质量提升。大量实证研究说明机构投资者能够发挥积极治理作用,然而考察机构持股能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研究还比较少。梁勇和干胜道[11]认为机构投资者是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重要主体,但由于它们在结构、规模、性质以及投资期限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可能会主张企业承担不同程度的社会责任。随着我国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其类型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仅从机构投资者整体角度来研究其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所得结论可能有失公允,所以对机构投资期限进行划分,考察不同期限的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的研究可能具有以下贡献:第一,本文从机构投资期限入手,检验了长短期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作用,不同于其他学者着重机构投资比例的视角。同时,经过研究发现,相对于短期机构投资者,长期机构投资者更加重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而为公司治理领域中机构投资者的角色定位做了进一步的深化研究。第二,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助于为政府和监管部门如何引导上市公司改善股权结构,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进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供启示。
二、理论与研究假设
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其在资本市场中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影响,理论界将机构投资者产生的治理作用归纳为两个理论假说:短视投资者假说和超级投资者假说。
短视投资者假说认为机构投资者会面临内外两种压力,使他们相对于其他投资者而言表现得更为短视、对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更低。内部压力体现在确定持股策略时要确保投资组合的多样性,这样才能保证在一定的预期收益下,投资风险被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但是过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会因投资组合多样化的减弱而使投资风险加大。外部压力体现在制定持股策略时要基于短期目标,以满足短期绩效考核的要求,但注重社会责任的投资往往倾向于长期。因此短期机构投资者相对于长期机构投资者来说,需要经常平衡其投资组合,选择短期盈利较好的企业来保持和增加它们的投资业绩,而且没有强烈的动机去关注企业将来的发展情况、督促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短期机构持股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负相关。
超级投资者假说认为机构投资者有条件和动机去积极参与公司治理[12]。首先,在进行投资考察时,机构投资者所具有的规模和专业化使其在信息获取上更有优势,能够获得更多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信息,来制定最优的持股决策。其次,机构投资者拥有的股份一般较大,且较为集中,当机构投资者“用脚投票”来对待出现问题的投资公司时,会因为流动性损失、股价大幅度下跌而比小投资者亏损更多,使其不得不向关注社会责任的长期投资者转变。最后,由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风险的降低、长期价值的提升,那么投资重视社会责任的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潜在风险。因此长期机构投资者较集中的投资组合和高昂的退出成本等,使其更加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能力,注重企业拥有良好的社会责任。为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长期机构持股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正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及样本选择
为考察机构投资期限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作用,本文选取2008―2014年沪深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对其数据进行检验,为了保证数据的合理性,按以下原则对样本进行筛选:(1)剔除金融类公司,因为该行业的股权制度和运营特征与一般公司差异较大;(2)剔除ST类公司,因为该类公司面临退市风险,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较弱,可能会对本文研究结果产生影响;(3)剔除重要数据缺失和数据异常的上市公司。经筛选后,共获得7 278个观察数据,样本来源于CSMAR数据库,使用SPSS 17.0统计软件进行实证分析。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界对其所涵盖内容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借鉴沈洪涛等[13]的度量经验使用每股社会贡献值对其进行衡量,该指标由上交所2008年5月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中定义,其计算公式为:每股社会贡献值=(净利润+本期应付职工薪酬+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捐赠+财务费用-上期应付职工薪酬-排污费及清理费)/期初和期末总股数的平均值。
2.解释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为机构投资期限,借鉴Gaspara et al.[14]的研究方法对机构投资者投资期限进行划分,依据机构投资者过去四个半年度的交易情况计算其股票换手率,低的换手率表示长期投资期限,高的换手率表示短期投资期限。
对机构投资者的平均换手率AVG_CRk,t的大小进行排序后分为三组,其中长期投资者为平均换手率较小的一组,短期投资者为平均换手率较大的一组。最后,计算每只股票中的长(短)期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其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为每期的长期投资者持有股票总和除以当期流通股总数量的比例,同理,短期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用每期的短期投资者持有股票总和除以当期流通股总数量的比例表示。
加权平均换手率指标数值越大,表明该股票的机构投资者投资期限越短。式中Mj,t表示在t期持有上市公司j股份的机构投资者数量,Wk,j,t表示机构投资者k在t期持有上市公司j的股权比例。
3.控制变量
公司规模(Size)为公司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当公司规模较大时往往具有相对完善的治理结构,会倾向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而规模较小的公司为了寻求快速发展,可能会忽视履行社会责任,预期符号为正。公司成长性(Growth)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成长企业为了赢得较好的社会声誉,实现快速稳定发展,会注意履行社会责任,但同时他们也需要大量资金来开拓市场或增加投资,可能会忽视社会责任;而对于成长能力较差的公司,其投资机会较少,每年可能会留存较多利润,有能力履行更多社会责任,但其发展趋势不容乐观,需要资金开拓新业务,从而影响到社会责任的履行,预期符号不确定。净资产收益率(ROE)能反映股东投入资金的获利能力,净资产利用效率越高的企业可能盈利水平越好,更有能力履行社会责任,预期符号为正。资产负债率(Lev)能够衡量企业的负债水平,当企业承担的偿债压力较小时,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能性会更大,预期符号为负。
(三)研究模型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样本描述性统计
本文以沪深上市公司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研究样本,表2报告了样本各指标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由表2可知,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小值为-2.671,最大值为7.855,相差较大,其标准差为0.779,说明上市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分布不够均匀,差异较大。其余变量标准差除公司规模大于1外均小于1,说明各指标效果在上市公司的分布较为均匀。其中机构投资者期限均值为0.021,说明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的换手率还是相对低的;机构投资者持股均值为0.071,反映出我国机构投资者开始占有一定的数量;长、短期机构投资者持股均值分别为0.022、0.043,可见机构投资者中短期机构投资者比例更高;公司规模均值为21.796,标准差为1.192,说明上市公司间的规模差异较大;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0.069,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总体获利能力一般;公司成长性、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0.118、0.385,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成长能力总体较好、财务风险被控制在适宜水平。
(二)相关性分析
为了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机构投资期限的相关性,本文对上市公司七年间的数据进行了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整理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机构投资者期限、短期机构投资者持股、资产负债率与企业社会责任为显著负相关,机构投资者持股、长期机构投资者持股、公司规模、公司成长性、净资产收益率与企业社会责任为显著正相关,与预期假设一致,说明长期机构投资者会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相反,短期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抑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且企业换手率较高时会降低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当企业规模越大、成长性越好、获利能力越强时,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越好,当企业面临较大偿债压力时可能会忽视履行社会责任;对于其他变量间的关系,有的相关性会达到0.6,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线性关系,所以进行了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VIF值均小于5,所以回归模型所设定的各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多重共线问题。
在我国,资产负债表是对企业经济业务、企业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和所承担的各项义务的一个全面反映,作为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三大报表之一,其反映企业会计信息的正确性着实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判断,那么资产负债表中的哪些项目更容易受到操控?哪些项目更能真实的反应企业的状况?这些问题的回答对我们提高对盈余质量的分析能力将大有帮助。
在资产项目中:应收账款的计量在应收、应收的可收回性、不可收回性等确定等方面都依赖于主观判断,受盈余管理操纵性较高。存货的计量依赖于对存货成本流的假设、存货成本的分配,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另外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存货项目公允价值的确定、材料计价方法的选用以及在产量波动较大时确定存货中所包含的固定成本摊入金额等都具有较大的主观性,易受盈余管理操纵。固定资产由于存在折旧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无形资产由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选择、摊销年限等,而被用于操纵利润,另外商誉的确认也是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一种方式。而在资产项目中的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很难受到操纵的。
在负债项目中:除了短期借款之外的流动负债主要是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如因赊购商品或原材料产生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欠发职工的应付工资、各种应交的税费等。它实际上是公司供应商及相关主体向公司提供的一种短期财务支持,它是公司的一项财务义务,只要公司存续,最终它是必须全额支付的。这些应付项目一般有较确定的入账价值,而且其金额受相关主体所认可,因而其可靠性较高。
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中,由于公司的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增减变化受到会计相关制度的严格制约,因此受盈余管理的操纵可能性很小,会计信息较为可靠。而未分配利润是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受盈余管理操纵后的结果显现,因此其可靠性较低。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一:资产项目中的融资性资产较非融资性资产项目易受操纵
假设二: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比流动负债易受操纵
假设三:流动资产中的应计项目比现金流项目易受操纵
二、检验
1.变量设计。在本文中我们认定的盈余管理操纵行为较为明显的公司具有以下的特征:前一年度上市公司ROE小于等于-20%,第二年度该上市公司就实现扭亏为盈,之所以将它们认定为盈余管理操纵行为明显的公司,是因为我们认为同一公司在两年之内ROE变动如此之大不符合常理,这些公司必定在前一年扭亏无望的情况下想尽办法降低收益,人为操控报表项目为下一年的扭亏为盈做好铺垫,而在第二年又为了避免连续亏损,人为调高操控报表项目,使得这些报表项目异常增加,因此盈余管理操纵行为较为明显的公司公司报表中的那些容易被上市公司操控的项目将在两个年度中将有显著的变化,这将大大有利于我们的研究发现。我们将非融资性资产定义为货币资金、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的和,融资性资产为资产减去非融资性资产的差。流动资产的应计项目为流动资产与货币资金的差。
2.样本选择。本文研究中使用的公司财务数据均来自于CSMAR中国股票市场研究数据库,数据处理使用Eviews 3.0计量分析软件进行。数据是从2003年~2006年的我国上市公司A股的年报数据,通过筛选,我们最终选定总共5123个数据,其中被认定为盈余管理操纵行为不明显的公司4890个,盈余管理操纵行为较为明显的为233个。
3.描述性统计。在上表,无论是从总样本均值,还是各年度的样本均值都可以看出,盈余管理较为明显的公司所有项目变化(除流动负债外)的结果均明显于非盈余管理的公司,另外,对于融资性资产(X1)的变化大于非融资性资产(X2)、流动资产(X3)的变化大于流动负债(X4)、流动资产中应计部分的变化(X5)大于货币资金的变化(X6)。从描述性统计来看,样本能很好的验证假设。
4.实证检验结果。我们采用logistic模型对以上三个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如下:
盈余管理(1,0)=α1+β1X1+β2+ε
盈余管理(1,0)=α2+y1X3+y2X4+υ
盈余管理(1,0)=α3+φ1X5+φ2X6+σ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们得出的结论都是显著的,对于融资性资产和非融资性资产,剔除2004单年的系数未得负之外,其余的均达到预测要求;对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均显著并达到预测要求;对于货币资金和应计项目,除了2004年、2005年回归出现同正同负外,其余总样本与各年度样本均还是达到预测要求,因此,从三个模型的整体来看,均能够为假设提供有力的实证检验证据。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按新准则的规定,对外投资分为四大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本文探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之前,首先要知晓金融工具这一概念,它的定义告诉我们金融工具是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比如,有“全为”和“红星”两家公司,“全为”是销货方,“红星”是购货方,站在“全为”公司方发生的往来账是“应收账款”,表示的是“收取款项的合同性权利”,若站在“红星”公司方发生的往来账则是“应付账款”,表示“支付款项的合同性义务”;若“全为”公司发行股票,将形成“全为”公司的股本,它则是一项权益工具。有了金融工具这一概念,进而明确金融工具的内容,它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则属于金融资产中的一种。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划分与特点
《企业会计准则》中把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均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是2007年新增加的科目,主要为了适应现在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出现的市场交易,取代了原来的短期投资,与之类似,又有不同。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如下特点: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由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可以看出,一项金融资产要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该项金融资产必须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在市场上有报价,从而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的市场交易取得,能够可靠计量,还能随时变现,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确认。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看:第一,取得投资近期出售,为获取价差收入为目的,即为短期出售而有;第二,在会计实务中为近期出售而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通常通常划分为此类;第三,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应设置的账户。“新准则”新增设了两个账户:“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资产类会计科目,是核算企业为交易性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一级科目下应设置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二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公允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持有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动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利得或损失。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它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现阶段,我国已成立了四家国有独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1、 追偿债务;
2、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3、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4、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5、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6、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财政部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财政财务政策的规定》,对此进行了原则规定。为了尽快落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划转工作,确保资本尽快足额划转到位,财政部于2000年7月25日印发了《关于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划转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金[200]44号)文件,就资本划转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实收资本100亿元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现有资本中划转解决,其中现金资本不得低于应划转资本的25%;
二、以固定资产形式划转的资本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固定资产价值不超过应划转资本的30%;
(二)固定资产价值按照银行划转当月的帐面净值计价。
银行在划转时,不得将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而未作价入帐的土地,作价至固定资产中以增加固定资产净值;不得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或盘盈增值;不得调整原已入帐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划转当月由银行计提折旧;划转下月由资产管理公司按原折旧率继续计提折旧。
四、以投资形式划转的资本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投资不超过应划转资本的45%;
(二)投资必须是银行自身的投资项目。股权关系须明确落实;出资证明书、投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1999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银行历次出资的划款凭证和历年送增股份的入帐凭证等法律文件和会计资料须齐全;
(三)投资项目必须是经资产管理公司确认有效的项目;
(四)投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双方审计后的净值划转。
从上述财政部有关的文件规定可以看出,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金的资产(以下简称资本金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来源均从国有商业银行划转。固定资产价值按照国有商业银行划转当月的帐面净值计价;对外投资均按照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双方审计后的净值计价。
依据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性质,可以对公司的资产分为两类。
一类是待处置资产,就是资产管理公司以买断方式或其他方式从商业银行取得的待处置的贷款及利息、待处置的流动资产、待处置的股权投资、待处置的固定资产、待处置房地产、其他待处置资产。这些资产是要由资产管理公司在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前提下进行处置。财政部对资产管理公司业绩考核主要是针对这些资产的处置情况,考核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现金收入,考核指标为现金回收净额。
另一类资产是资本金性质的资产(资本金资产)。这些资产是由财政部核拨,从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的现金、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本金资产的性质同待处置资产完全不同,这些资产构成资产管理公司净资产的一部分,属国有资本,负有保值增值的任务。
二、资本金资产的价值计量
资产价值的计量是企业财务核算的的基础,正确确认资本金资产的价值是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该《制度》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待处置资产的价值计量作了详细的规定,但没有设置专门的章节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金资产价值的计量作出特别的规定。资本金资产价值计量只能通过该《制度》对投资人投入资产价值计量的规定作出判断。
(一)固定资产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公司自用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其中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外,按公允价值计价。该《制度》对公允价值作的定义为: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关于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划转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金[2002]44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划转价值以银行划转当月的帐面净值计价,这个价值不属于公允价值,而应认为是“国家特别规定的”情况。
在实务中,银行划转当月的帐面净值同该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并不完全一致。根据《制度》规定,“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实收资本的差额,资产重估确认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 帐面净值同该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差部份应确认为资本公积。
(二)对外投资
资产管理公司的对外投资按照持有目的和时期长短,划分为短期投资、待处置股权投资和长期投资。资本金资产不包括待处置股权投资。《制度》规定,“公司的有价证券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补充通知》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的划转资本金短期投资是按照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双方审计后的净值计价,也就是说有价证券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就是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双方审计后的净值。
【关键词】财务管理视角 高校企业化 和谐社会
一、对“高校企业化”基本概念的理解
对这个问题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认为,高校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事业单位,高校运行既包括了非经济活动,也蕴含了许多经济活动,高校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另一种理解认为,高校企业化就是向西方国家学习,随着国家对大学公共财政资助的削减,国家在大学中的角色弱化,市场运作机制在大学中逐步确立,大学的各种知识活动和教育研究逐步商品化。
大家都认为,高校内部应该实行企业化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节约资金,少花钱,多办事,从而提高高校办学的社会效益。但是,对于高校是否要像企业一样以盈利为目的,全面实行企业化制度,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以追求低成本高效益作为最高准则,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理财目标等等,还没有得到业界人士的共识,大家的观点并不一致。所以,笔者就这个有争议的问题(以下简称高校企业化制度)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明辨是非、擦亮眼睛、看清道路,这是在经济危机的今天稳妥地处理好高校发展生存的大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到“不折腾”和求发展同时并存的大局,关系到在经济危机中全民族共渡难关的大局。
二、对我国“高校企业化制度”可行性研究
(1)从产权制度上对“高校企业化制度”的可行性研究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企业按照产权制度,一般划分为三类:个人业主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从法律的角度看,合伙企业也属于自然人企业。这两类企业都会由于资金规模受到限制和业主个人经营素质太低而影响企业的大规模发展,我国目前的民营高校就属于这种类型。
作为现代企业最具有生命力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具有以下特征: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如果高校实行企业化制度必然是要实行公司制。所以高校企业化制度应该是指这种公司制企业制度。我们将其高校企业化制度称为公司制度下的高校企业化,这种形式在我国已经有了,但是还不是普遍现象,许多经验还在摸索中。我国的大部分高校还是从计划经济继承而来的事业单位制度的高校。由此可见,在理论上讲,从产权制度上而言,高校企业化制度基本上是可行的。但是,在目前经济危机的时刻,如果对高校企业化实行一刀切,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由于产权的分化,同时国家要减少财政负担,高校的产权不再全部属于国家,而是属于广大投资者。
(2)从财务管理目标上对“高校企业化制度”的可行性研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由企业的总目标决定的。企业的总目标是生存、盈利和发展。所以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所谓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在权衡企业利益相关的约束下实现所有者或股东权益最大化。根据这一目标的基本思想就是保证高校像企业一样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强调在高校价值增值中满足以股东为首的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
首先,高校的经营者如果把股票价值最大化作为奋斗目标,就可能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资本增值比较快的房地产投资、股票投资等方面,从此放松对教育改革的投入。因为教育改革投入是见效慢、收益低的投资,对其投资不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其次,高校的科研项目投资和教学仪器设备的投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上短期投资的收益大见效快,所以,很有可能经营者(即高校的决策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把本应该用于科研项目和教学仪器设备上的投资用在对资本市场的短期投资运作方面,这对于高校的长远发展是极其不利的。第三,处于资金收益的考虑,若无国家财政和社会福利基金会等的投入,高校决策者会认为对贫困学生提供助学金和困难补助金是不合算的,因此,很可能取消或降低这些方面的投入。这样将会使许多贫困学生断送了继续求学的机会,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提高我国全民素质。
(3)从主营业务利润的角度对“高校企业化制度”的可行性研究。根据调查了解,我国高校的主营业务―――教学和科研大多数是没有利润的,如果国家和地方财政不投入或少投入资金,让高校自给自足,那高校只有不务正业了。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可能会不再追求科研和教学质量,反而将追求经济效益放在首位。所以,高校不能成为只追求盈利的完全企业组织,即不可能实行企业化制度。这种情况不仅是国内高校,就是在国际上也是如此。一个高校不仅仅是靠收学费来支持其庞大开支的,主要资金仍是来源于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
(4)从筹资的角度对“高校企业化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由于实行了企业化制度,高校的筹资方式可以是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银行借款、商业信用;也可以是留存收益、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等。这一切对于大多数高校经营者来说都是不擅长的。
(5)从投资的角度对“高校企业化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由于高校企业化制度的实行,高校可以进行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各种短期投资,而每一项投资都是和教育截然不同的业务,许多企业家都头痛不已,教学单位怎么可以胜任?
(6)从高校的发展壮大中看“高校企业化制度”的可行性2001 年以前,烟台教育学院、烟台职工大学、烟台广播电视大学、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烟台工业学校等一些学校都因为经费不足、办学质量差、学校之间无序竞争等原因,面临着倒闭的生存危机,如果实行企业化管理,单靠收学费养活学校,必然引起各个学校间更加激烈地无序竞争,结果必然会影响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关键词】 资产减值 会计估计 利润操纵
赵丽探讨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及理论依据、确认与计量方法、执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管亚梅阐述了公允价值,利润舞弊和上市公司的处理的方法,利用规则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上市公司的年度利润,从而规避上市公司被暂停交易的制度,误导投资者。蔡昌、王彦浩提出了资产减值的流转过程中的实际操作方法及在实际中的操作误区及制度上的缺陷;文拥军具体讲述了资产减值核算的会计科目,计提的标准及理论基础等;亚历山大等阐述了资产减值有利于促使企业管理层定期去评价资产价值,增强企业间信息的可比性;斯蒂芬泽夫比较系统的阐述了在判断减值迹象、可收回性测试、预计未来现金流、确定减值的时间跨度、评价证据预警披露、与企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文将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做出全面的分析,并对新准则改动的动因给出一定的分析。
在资产减值问题上,通俗的说由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后,过度到现在的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概念,比较复杂。但是由于在会计制度中对具体情况的阐释不够明晰,在资产减值计提的具体内容上也缺乏明确的计算程序,在相关概念的定义上也存在着不够严谨的地方,基于这种种原因,在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上留给了企业很大的自由处理的空间,各项准备中都存在着被企业频繁的当作调节企业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工具,令舞弊现象找到了可乘之机。
一、企业自行操纵而达到调节利润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坏账准备
我国会计政策规定:每年年末,企业应对各项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核,对于可回收性强的应收账款应尽力摧回,对于预计可回收差的款项应预计可回收性差的款项应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进而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这种预计往往具有主观经验及利益驱动的倾向。因为对债务单位的经营状况及现金流量的估计是事后预测,是企业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主观职业判断,这种判断本身就存在着风险,也存在着企业通过对于坏账比例的调整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与存货跌价准备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对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计入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在计提方法上,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同样,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上也依据不同情况存在三种方法,即: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克变现净值计量。在各种方法的选择上,虽然企业会计准则中给出了一些区分,但由于这些区别的划分略显粗略,而对于短期投资和存货数目较大的企业而言,选择不同的跌价准备方法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会导致信息的失真,财务报表所具备的相关性及真实性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甚至可能出现通过计提方法的变更而操纵利润的现象。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就准则要求“定期”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没有明确提出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的论断。此外,旧准则规定:“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部分消失或全部消失,企业才可以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也就是说原准则对于减值损失的确认是具备可逆性的。然而,时减值准备具有可逆性,增大了企业运用这一手段操纵利润的空间。许多亏损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粉饰财务报表,在亏损年度以后“奇迹”般的起死回生,把亏损认为的变为盈利。
4、计提时间问题
原《企业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样,造成一部分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时间上的随意性,使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同类企业之间也缺乏会计处理上的可参照性。
二、新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减值处理上的重要差异比较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这一处理,主要是根据对会计信息的历史成本原则的应用。在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同样采用了“公允价值”这一概念的争论由来已久,这源于在我国以往的会计核算体系中,一直较为偏重的是原始信息,在很多原则的制定上都着重体现了历史成本原则。就我国企业发展的趋势来看,母子公司,关联方交易,捐赠与受赠,上下游生产之间的资产转移等众多情形往往不具备为资产制定明确的销售净价的条件。公允价值的提出更符合会计核算准则中的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比性原则。
在新准则中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换句话说,新准则中规定的可回收金额就是资产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高者。
三、限定了资产适用的内容
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对于“资产组”这个概念的提出,是我国会计准则在资产减值问题上的重大改动。当然,在资产组这一概念应运而生后,也就涉及到如何区分资产与资产组的问题。对于资产组这一概念的理解和界定,至少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资产的相关性
该资产组中的各项资产应在功能和使用方法上具备较强的互补性与配套性。通俗地说类似于“捆绑式”使用以进行生产活动,这种区分是最直观的从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上进行分类组合。如果不具备与改组资产在性能和生产用途的相关,则不能被归于该资产组中。
2、资产的独立性
该项资产组在使用过程中应该具有有别于其他单项资产及资产组的独立的功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在某一阶段中独立的完成某一步骤的任务,具备相对独立性。进一步体现在会计反映上即是能够产生独立的现金流量。
3、资产组的实质性
对于资产组这个概念的理解,重要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如,某家生产电子设备的企业拥有DVD,数码相机,录音机三个工厂,各个工厂核算和管理上都相对独立,那么,每一个工厂就可以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又如,某服装厂属于上下游生产线,上游生产组负责织布,下游生产组负责加工服装。那么他们应该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总之,对于“资产组”这一新概念的界定是需要一定的经验积累和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范的漫长过程,是制度制定者与企业实务操作者不断,磨合趋向统一的过程,也是向着会计准则靠拢的重大跨越。在现阶段,企业对于资产组的划分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明确了对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
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在新准则中对这一判断给与了详细说明,提出了对于“减值迹象”的判断。明确提出“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新准则规定,当存在“迹象”时,企业就应该在资产负债日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于其账面价值比较后确定资产减值的金额。而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新准则对于减值迹象的详细划分,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对于减值迹象判断标准不一致的矛盾,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企业部门有据可依,减少了以往单纯依靠职业经验判断造成的不成熟性,使各企业的会计数据之间可借鉴程度进一步提高。
五、单独规定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的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企业合并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商誉体现着企业在某领域内具有的独特的优势或者高于一般获利水平的一种能力。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故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六、单独规定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的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企业合并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商誉体现着企业在某领域内具有的独特的优势或者高于一般获利水平的一种能力。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故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由于商誉通常是企业合并中产生的,故其不能脱离相关资产或资产组合而存在,单独的商誉也不可能产生独立的现金流量。商誉的形成,减值,甚至冲销都要以企业的资产为依附,具有与企业整体不可分割性的特征。由于商誉的这种特性,商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资产,新准则中单独规定了商誉的减值问题,在此,有几点需要进一步说明。
首先,是商誉的减值迹象测试问题。与其他资产减值的规定一样,应该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则需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不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则不需要对商誉进行测试。然而,由于商誉并不能单独存在,所余对于商誉的减值迹象的判断同样要依赖于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判断其减值迹象的依据是新准则中给出的“七条标准”。
其次,是商誉的减值测试问题。由于在企业合并日形成的商誉的帐面价值,应在购买日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资产组中去。
最后,讨论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如果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参考文献】
[1] 赵丽:资产减值会计研究[M].知识出版社,2006.
[2] 任凌玉:亏损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财会通讯学术版)[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3] 管亚梅: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利润舞弊的影响[J].经济体制改革,2008(3).
[4]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5] 蔡昌、王彦浩:解析会计难题[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6] 文拥军: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探讨[J].会计之友,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