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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问题

时间:2023-09-20 16:57: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评估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产评估问题

第1篇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对象是进行资产评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业务分为价值评估业务和价值分析业务。金融不良资产分为债权类不良资产、股权类不良资产和物权类不良资产三个部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便是这三种资产,根据业务的不同有所区别。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研究现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研究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评估理论和评估市场。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面存在的主要观点有刘萍通过研究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增强各方交流和沟通更有利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卢根发认为应该加强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结果客观性较差资产评估是建立在大量交易资料基础上,由专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得出最后估价结果。任何评估方法的应用都是以大量资料为前提的,这是准确估值的基础。而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来说,资料获取比较困难,每项不良资产都有其区别于其他不良资产的特点,可比性较差,这就使得评估结果囊括了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评估结果的客观性便会降低,由于评估人员的不专业、知识能力的不足或者是对资产情况了解不全面,评估值会与实际处置价格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因为有些不良资产本身是国有资产,对于其存在的各种贬值,评估人员倾向于保守估计,导致在一定程度上会高估不良资产。

(二)缺乏系统专业的评估理论不良资产评估工作需要有专业理论的指导,单一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尚不专业、系统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不良资产评估的难度。由于多年来对于我国银行究竟产生多少金融不良资产,以及处置了多少金融不良资产等问题讳莫如深,评估人员对于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研究并未深入,在此方面的评估理论也相对薄弱。

(三)价值类型多为非市场价值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张晓松认为目前金融不良资产的估值难点便是价值倾向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所以,评估值较难确定。产生这种问题与不良资产本身的性质及其形成有关系。金融不良资产是由于银行贷款得不到偿付所形成的,因此有关不良资产的各种资料信息不齐全,评估人员无法得知其市场情况,评价市场价值存在难度。采用非市场价值本身是存在缺陷的,是资产脱离市场得到的结果,本身公允性比较差,因此这是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不足,随着评估专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不良资产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会更多地评估其市场价值。

(四)评估方法的缺陷目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主要有现金流偿债法、合理分析法、交易案例比较法、信用评分法等方法。而每种方法都存在其自身的局限。现金流量方法需要对现金流量、折现系数和年限进行估计,本身就存在较大主观因素,评估结果并不客观。由于不良资产可比性较差,不存在完善的交易市场所以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应用范围较窄,信用评分法适用于有会计报表的持续经营企业,这并不符合一般拥有不良资产企业的情况,使用存在局限性。因此,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来说,现有评估方法存在缺陷,这对于评估工作的进行产生了重大的阻碍。

三、优化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自律监督对于不良资产的评估来说,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也是重要的环节。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有助于发挥资产评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有助于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自律组织的存在也为评估研究工作的推进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评估行业的自律组织,致力于指导、约束执业行为,深化评估过程中的遇到新问题的研究,完善评估准则提升执业质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每年组织大量的交流研讨活动,加强国际交流,吸收国外最新研究成果,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快不良资产市场发展,倾向市场价值评估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价值类型倾向于非市场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允性。因此,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便是选择市场价值而非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作为评估的价值类型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允性,而首要前提便是培育我国发达的金融不良资产市场。众所周知,在发达的市场中,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他们以双方认为公平的价格进行交易,当买者和卖者足够多信息足够充分时,交易价值越接近公允价值。加快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有利于确定更公允的交易的价值,有利于买卖双方的公平交易以吸引更多的买者和卖者,有利于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同时为不良资产的评估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加速创新,改进评估方法长城资产公司为了适应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创新发展了金融不良资产估值模型。正如张晓松所说,这并不只是一种先进的估值技术同时是一种先进的创新理念。而这种创新理念也使得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于防范风险加速业务扩展等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积极进行股改上市。对于目前方法存在的缺陷主要是尚未将非财务因素列入重要研究领域予以量化。改进评估方法重要一点是将企业的还款意愿作为一项影响因素,与偿债能力指标相结合进行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评估。

(四)加强评估操作基础,完善评估理论鉴于目前不良资产评估理论不完善,评估人员在进行不良资产评估过程中大量问题得不到解决以至于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应该加强评估工作日常积累,从而完善评估的操作基础。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初期主要任务就是承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经过15年的发展,在实践中处理了大量的交易案例,这些案例为日后的评估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从我国来说,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各工作领域提供了方便,数据库的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真正实现了可知天下事。对于不良资产评估,也应充分利用互联,建立数据库,搜集交易案例,从中总结规律和经验,为市场法应用提供可比实例,同时也可以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约束,形成评估工作的操作基础,有利于评估行业的发展。

四、总结

第2篇

关键词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 S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51-0206-01

1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森林资源评估管理体制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

由于我国森林资源的特殊性,我国的林业管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没能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的运行机制。与之相适应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也都表现出相当明显的管理色彩,林业分类经营在严管公益林的同时,商品林却还没有放活经营,林业企业和林农还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经营林地。

随着林业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林业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的整合,使得林业市场资金活跃,林业产业也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态势,林业资源评估也不单纯的像以前只为国家的战略大局做评估,而更多的是为产权主体服务,现行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林业的发展模式。所以要求改善现在的管理模式,创新管理体制,提高森林资源评估行业的自律能力。

1.2 森林资源的评估体系不健全

虽然近些年森林资源的评估法律和相关体制在不断完善,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我国森林资源评估的法律相比其他国家是相当落后的,至今仍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只是简单的出台了一些很简单的法律文件,我国现有的资源评估体系和相应的法律文件还不能满足和不符合现有经济发展的需要,森林资源的评估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所以,森林资源的评估体系必须要不断地完善和创新。

1.3 森林资源评估技术滞后

自1996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以后,虽然2009年中评协组织起草了《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但至今还未正式。评估方法的衔接、评估参数的选择、林业数表的更新、林木生长模型的建立等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十几年来,我国的资源评估技术还没有得到相应的创新。

1.4 对森林资源评估行业的管理不规范

1997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森林资源评估工作由财政部、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但互相之间的沟通与衔接不够。比如,由于利益的驱动,100万以上金额的森林资源抵押贷款项目,有的县银行只需要县级森林资源调查单位的咨询报告即可,也有出现某个银行指定一个评估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指定一个评估机构的现象,垄断导致评估质量不过关;又如中评协和大部分省级林业部门出台了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但两者收费相差较大,导致随意性大,有时重复收费,也易产生恶性竞争。相关的问题都影响了森林资源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1.5 对森林资源评估专家的管理不到位

由于森林资源的专业性,所以在进行森林资源的评估时,林业专家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在这一方面专家的认定意见不一,咨询人员考试、培训和后续教育机制不健全,我国对专家的管理相对欠缺,对违反法律和法规职业道德的专家缺少相应的惩戒机制,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的作用还是没有完全发挥,行业协会不能很好的代表企业的利益,专家的合法利益也不能得到充分维护。

1.6 调查机构责任不到位

由于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造成森林资源的历史资料残缺不全。评估时理论上可以采用二类调查成果的数据,但实际上不少小班没有达到调查精度,四、五年以前的二类调查成果数据变化更大,因此在进行评估时,评估机构只得重新核查森林资源数据。由于不少调查机构还没有正在意义上的“脱钩”,为省事一些调查机构用核查的数据来代替调查数据,核查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没有精度控制,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也就存在一定的问题。

2 加强我国森林资源评估管理的对策研究

2.1 加快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由于森林资源评估受行业内外的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立和健全我国森林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要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的国情,以建立合理有序的体系和模式。国外资产评估行业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作为社会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既不能完全依赖于行业的自律管理,也不能由政府全权管理。从我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状况看,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森林资产评估的行业的需要,我国的林业市场经济又是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森林资源评估行业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应以强化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职能为主,把一些本应是自律管理职责授权给评估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监督下,建立完全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

2.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收费

随着我国林业资源市场的快速发展,必须制定更能适合当展需求的法律法规,更好地约束和规范评估行业的从业行为,及时建立和更新评估参数体系,提高评估质量。还应看到,除了法律制度的更新,还应使得收费更加合理。评估机构和调查机构进行评估业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但收费过低或重复收费都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制定收费标准既要考虑资产评估的前期资源调查实际工作量、调查难易程度,又要根据评估值大小、潜在的风险程度,制定合理收费标准,以增强森林资源的评估行业的整体活力。

2.3 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培训、管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项专业很强的工作,需要一定数量的林业专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但是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屈指可数,有证的咨询人员也非常少,这对整个森林资源的评估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评估机构和评

估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每个县至少应该达到4个人以上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资格以此来适应未来评估市场的需求,并且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理论考核和思想素质考核,并且施行分级管理,加强后续教育,从而达到提高森林资产评估行业整体素质的目的,更好地为生态林业建设和市场经济服务。

3 结束语

通过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改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职业环境,建立适合我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秩序,使得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走上科学、规范、法治的轨道。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保护我国森林资源评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丽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及信息披露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2009,11.

[2]姜文虎,赵邦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问题研究[J].河北林业科技,2008,02.

第3篇

【关键词】改制企业 资产评估 问题 对策

企业改制属于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在改制期间受一系列因素影响,使得企业资产面临很大程度的流失,企业利益遭受侵害。由此可见,研究改制企业资产评估的问题与对策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政府过多干预,导致资产评估价值缺乏准确性

改制原本属于企业在自身生存、发展基础上而自主实施的战略行动,由此,企业改制动因应当与企业战略目标相统一。然而现阶段,我国政府过多干预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企业动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动企业改制,单纯考虑改制企业的承受水平,而不顾及企业资产实际价值,同时采取不同手段干预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导致资产评估价值缺乏准确性。

(二)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不完善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全面深入,原本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俨然无法满足市场经济背景下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实践需求,再加上我国改制评估理论发展相较于实践活动发展更为滞后,导致评估人员在开展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工作时无法有效执行,进一步面临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不利情形。此外,部分企业资产评估活动并不结合现行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展开,一些评估机构为了获取私利,“以身犯险”,做出一系列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行为[2]。

(三)资产评估行业与市场不规范

现阶段,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唯有全面统一的健全法律文件,就评估种类展开的划分也存在科学合理性不足的问题,各式各样评估人员开展的评估业务分支交叉,极为混乱,对评估行业与市场发展构成不利影响。在评估中多种不同业务呈现出各种程度的交叉,引发十分严重的多部门管理、多资格并存的情况,进而使得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与市场全面发展缺乏有效性,使得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与市场难以与国际评估行业有效接轨。

(四)资产评估方法选取不合理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评估目的以确定资产评估方法的选取,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成本法以及收益法等,此类评估方法有着不同的适用性,也有着各自对应的不足之处,可见选取对应资产评估方法开展评估最终获取的评估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在资产评估实践中,一些评估人员为了满足委托方一系列要求而选取对委托方最为有利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方法选取不合理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资产评估风险。

二、企业改制中强化资产评估的有效对策

如何进一步的强化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可以从以下相关对策着手:

(一)明确全面完整的评估范围

在企业改制中,全部资产均属于评估的对象,均应当全面完整地展开评估,尽可能做到不留有遗漏,做到账实相吻合。为了确保评估结合的科学准确,在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时,应当考虑全面,明确完整的评估范围。在全面完整的同时,还应当明确重点,无形资产凭借其自身特殊性,应当被确立为企业资产评估中的重点范围,评估人员应当提升关注度,开展好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二)确保企业资产评估方法科学合理

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全面衡量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用效应及发展前景,结合无形资产发展转变规律等,系统运用一系列评估指标,构建较为完备的资产评估数据信息库,强化无形资产评估科学合理性。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评估人员在开展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过程中,应当全面权衡这一土地资产地理区域及区域内社会、人文等状况,唯有通过评估人员权衡因素科学、参数选取合理、方法采用可靠,方可获取可被接受的评估结果。

(三)健全企业资产评估配套法律法规

我国企业改制即便已经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然而时至今日,企业资产评估对应法律法规方面的制度依旧不够健全,不具备对应的立法,造成一些不法人员钻法律空子盗取企业财产。鉴于此,要想实现企业改制中各项工作开展的更加规范,就应当加速健全企业资产评估的对应法律法规制度,构建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接下来企业改制运行给予有利的法律保障,保障不同地区企业的改制、产权交易可于同一法律规范下有序开展。

(四)提升资产评估人员综合素质

企业改制中,不论是哪一项资产评估最终均要通过评估人员完成,即评估人员是实际资产评估工作中的工作主体。可见,唯有构建起一支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素质强的评估团队,方可在评估实践中,在处理一系列疑难问题时,评估人员能够选取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并尽可能确保评估工作客观、鼓励性,获取准确、公正的评估结果。提升评估人员专业水平,应当每年不定期组织培训继续教育,系统制定培训学习内容,开展具备一定深度、针对性的理论研究、学术探讨,确保每位评估人员均可参与其中,培训完毕可展开相应的考核,确保学习质量。其次,强化评估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现阶段,我国评估市场中存在诸多的评估机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而评估人员经济收入以提供评估服务为主,倘若评估人员不具备良好的自我约束力,便会为了获取利益而满足委托方任何需求,而造成评估结果失真。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改制属于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在改制期间受一系列因素影响,使得企业资产面临很大程度的流失,企业利益遭受侵害。而可观、工作、科学的资产评估服务对于解决此类问题,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相关人员务必要不断专研研究、总结经验,清楚认识.改制企业资产评估的必要性,全面分析现阶段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存在的相关问题,“明确全面完善的评估范围”、“确保企业资产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健全企业资产评估配套法律法规”、“提升资产评估人员综合素质”等,经济促进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工作的有序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 评估中介机构与评估委托方的归责问题。

评估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其对外承担三种责任:

(1)行政责任。国务院91号令第五章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一)警告;(二)停业整顿;(三)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如评估机构认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行为不当,国务院91号令还赋予其救济手段。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因此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在现行体制下能否成立,在实践中值得探讨。

(2)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3)民事责任。评估机构作为受托方,与委托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之间形成委托合同,适用《合同法》调整。对由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过错,给国有资产占有方造成损失的,可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评估机构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国有资产占有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资产占有方追究其违约责任。

从另一角度来考虑,国有资产买受人出于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信赖,做出并实施了国有资产购买行为,但因评估报告存在重大缺陷使其形成错误的判断,造成重大损失的,国有资产买受人是否可向评估机构请求损害赔偿?要解释这一问题可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

浙江某鞋业厂(A1)为国有企业,其投资主体为浙江省某鞋业集团公司(A)。鞋业厂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常年亏损,企业正常难以维系。为甩掉历史包袱,鞋业集团公司努力为其寻找新婆家,后被江苏省某民营鞋业公司(B)相中。B公司长期以来欲扩大在浙江省的市场份额,想通过兼并浙江老厂的行为实现其市场战略意图。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浙江省A公司委托某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鞋业厂净资产为245万。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以评估确认值作为转让价款的依据,并签订了正式的国有资产转让协议,B公司一次性支付了245万的转让价款。民营企业B进驻鞋厂后,发现评估报告结果与A1厂的实物资产情况相距甚远,评估机构未按国家评估规范进行实物核查,只是“闭门造车”,简单根据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套上某某计算公式,在一天内“计算”出评估值。A1厂的实际净资产仅为52万元,大多数实物资产都因国有企业常年管理失控而早已丢失。

江苏省民营B公司立即要求解除与A公司的国有资产转让协议,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特别强调的是,B公司还要求评估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评估机构辩称,其与B公司未发生业务关系,评估机构也未从B公司处获得收益,B公司不应向其主张赔偿。但最后B公司以侵权为由,坚持将评估机构告上法庭,主张评估机构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评估机构行为完全具备侵权产生的要件,故笔者认为,评估机构的行为对B公司构成侵权,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为规避上述风险,评估报告常有下列声明:“本评估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特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评估行业管理机构审查,未经评估机构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向委托方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评估机构意图以此来规避评估报告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所带来的侵权责任。

二、评估方法对评估报告公信力的影响。

通行评估方法有四种(1)收益现值法,指将被评估资产在剩余寿命内的预期收益用适用的折现率折现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并以此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2)重置成本法,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建造或购置一项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该被评估资产的各种陈旧贬值(含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后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现时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3)现行市价法,指按市场现行价格为价格标准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4)清算价格法,指以清算价格为标准,对企业或资产进行的价格评估。

在现实评估运作中,一份评估报告往往对不同种类的标的采用各异的评估方法,而且各评估机构在具体评估过程中采用的参数也将不同,这将导致同一交易标的由不同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的结果可能大相径庭。

笔者认为,解决这问题的途径为(1)评估协会细化评估操作规范,使同一时点、同一标的的评估值在不同评估所之间趋于一致;(2)对帐面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要求由两家以上评估所共同出具评估报告,这一来可仿照再保险的有关做法,降低评估机构间的恶性竞争,二来可降低因人为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

三、或有债务影响评估结果的有效性。

个别国有企业由于长期内部管理混乱,公章管理失控现象常有发生,这就造成许多或有负债未在帐上体现。而评估机构的原始资料来源于委托企业,如委托企业未提供相应资料,评估机构便无从着手。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对企业净资产的评估,净资产=资产―负债,这不同于简单的资产评估,提供多少实物就评估多少。而如果负债未完全列入报表,将直接影响净资产评估值的准确性。

或有负债有时连现任企业经营者都不清楚,所以当委托评估企业未提供或无法提供真实、完整资料,致使评估报告失实,给评估报告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受损人是应当向资产占有方索赔还是应向评估机构索赔?举证责任在评估机构一方还是在受损方?对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评估机构承担的责任应为过错责任,即需要受损方提出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损失的有力证据。

四、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收费与评估结果的关系。

评估机构的收费有国家统一规定阶梯标准,基本上体现“高估高收、低估低收”的原则。这一收费方式事实上诱导了评估机构高估评估标的,评估报告的公信力易于受损。

五、无形资产评估的障碍。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无形资产属法定评估范畴,但在许多实际工作中,无形资产未评估即出让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在于无形资产评估缺乏定性定量标准,即便评估也因与市场价值严重脱节,缺乏实用性。

但如任由无形资产未评估即出让的现象发生,那将可能会导致百年老字号的招牌拱手送予他人,造成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

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评估不能解决的事情,留给市场机制去解决。不管评估值合理不合理,只要确定国有无形资产的出卖时点,交由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充分的出让信息披露,实行公开交易,用市场机制检验价格,这就能从制度上确保在这一特定的时点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六、评估结果的确认或备案问题。

长期以来,对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采取确认制。评估机构对行政部门的确认行为是喜忧参半,“喜”在有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相应的评估机构的自身责任似乎有所缩小;“忧”在评估过程有了确认程序,许多评估机构的结果被调整或修改,评估时间过程也相应有所延长。

笔者认为,在评估机构出具结果后的确认程序,容易导致责任模糊。如评估报告的使用者认定经确认的评估结果有重大瑕疵,其是对评估机构提起民事诉讼还是向评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尚有争议。

七、评估过程中的非正常干预问题。

笔者在从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过程中,常遇到一类情况:某出让企业的净资产评估值迟迟无法出来,当追问资产占有方原因时,对方称转让谈判的价格尚未谈妥,所以评估值也无法出来,最终的评估值要以交易价格保持刚好一致。这类现象在当前国有资产出让过程中并不少见,资产占有方对评估机构的影响力或者说干预能力可见一斑。

第5篇

农村土地是农民生存、发展的根本和来源。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管好、用好农村土地资源,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农户增收,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理论体系和技术规范与城市国有土地资产评估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在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城乡要素交流越来越活跃的大背景下,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评估体系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和内在需求。

一、当前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管理相对滞后,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产生机制和分配机制认识不足、政策缺失,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要求未能满足、严重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科学发展,危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农民对农村土地确权的认识不够。由于政策宣传解释不够,有些农民没有认识到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性。甚至会认为土地确权会增加自己的经济负担;同时,有些农民因为外出务工,不愿意返乡配合土地确权。第二,历史原因造成农村土地权属不清,主要表现为农村土地权属资料缺失,农民拿不出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土地的权属;第三,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存在,但没有有效的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农民更是无法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法有效的产权是农村土地评估的基本前提,产权制度的不完善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评估的发展。

2.缺乏指导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理论体系和技术规范

完善的理论体系和技术规范是保障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虽然从2016年12月1日?_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资产评估行为。但缺少针对农村土地评估现实情况的具体实施细则。无法有效的指导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实践。容易造成评估人员在评估实践中缺乏执行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在过程中存在混乱、无序的状态,无法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农村土地交易市场。

3.城乡土地二元结构

农村发展不仅承担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村民生活福利水平的责任,也涵盖了国家在处理城乡关系,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新农村方面的正常内容,在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城乡要素交流越来越活跃的大背景下,农村土地生产活力将进一步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综合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等都需要打破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建立农村土地评估体系。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的土地所有制结构,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不同。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但正是由于这种城乡土地二元结构造成了城乡建设用地无法合理自由流转,使得农村土地的资产价值无法显现,是农村经济乃至农村土地评估发展落后的关键原因。首先,由于城市土地的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人口密集程度明显优于农村土地,造成城市区位条件比农村土地好、在用地需求上,国有土地高于农村土地。而需求决定价格,进一步造成了国有土地价格远远高于农村土地。其次,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缺乏。我国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一种相对静态的管理,农村土地的流动性不高,造成农村土地的资产的价值无法显现,也造成了农村土地评估发展的滞后。

二、改善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现状的政策建议

1.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农村土地是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农民增收最基础的生产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保障农民的物权。要保障农村土地确权的顺利开展,首先应加大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土地确权的重要性。以宣传册、板报、村集体会议,让农民了解农村土地确权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确保登记真实准确明确土地权属后,农民就可以用自己的土地进行抵押贷款,从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让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最大程度上获得农民的支持。其次,建立土地权属纠纷仲裁机构。由于历史原因,农户之间的权属变更多采取口头的方式进行,有的书面变更资料也存在合法性问题。让农村的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应建立一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乡镇政府、村委会及相关司法部门组成的土地权属纠纷仲裁机构,对在土地所有、使用、经营、承包等各类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纠纷进行仲裁,让群众矛盾得以及时化解,消除社会隐患。最后,相关政府机构应制定土地确权相关制度规范,并将土地确权工作纳入财政统筹预算,不增加农民经济负担。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评估的理论体系和技术规范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评估的理论体系和技术规范,是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集体、国家之间合理、公平分配的关键环节,可大力激发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动力。因此,应当从多方面构建完善农村土地评估体系。第一,制定完善农村土地估价指导价格体系。城市土地定期公布分用途、分地段的基准地价,那么农村土地也应该按照等级、肥力、位置等的差异逐步建立农村土地市场信息库,并及时将交易信息对外公开。第二,加强农村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与城镇土地资产评估相比,起步比较晚,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是提高农村土地资产评估质量的关键。针对目前农村土地估人员的缺少的现状,应当建立专业的农村地价评估机构,培训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第三,建立专业的农村土地交易服务平台。首先是承包地、林地及草地等交易平台,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手段促进其产权交易,让有用地需求的种植户或者投资者能够和愿意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和集体面对面交流,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规范的交流渠道。更有效的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其次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的交易平台,确保其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入股、联营等国家规定的合法方式实现土地增值,提高土地资产价值。

第6篇

关键词 资产评估;问题;原因分析

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

1.资产评估法律体系还不健全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期,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相应的法律规范散步在各个法律、规范和文件中,如《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中,专门规范资产评估工作的《资产评估法》尚未,似的资产评估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2.行业管理体制不顺

当前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存在多种评估资格,有多个部门―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个部门归口管理。在多个部门参与管理的条件下,会带来管理模式千差万别、管理标准不统一、管理范围和管理对象存在差异,这样不利于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与管理。

3.资产评估专业人才不足,专业素质亟待提升

2012年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在规划中提出我国在未来五年将努力打造300名左右能够提供高端服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5000名左右的业务骨干,执业人员数量超过10万人,从业人员数量超过30万人。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人,注册资产评估师3万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大约8万人。从中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同时,资产评估工作涉及范围较宽,比如各种资产、企业价值、公司改制等方面,需要运用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法律、资产评估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知识,对于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要求较高。然而,我国当前资产评估从业专业背景不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专业知识积累还需极大提升。

4.行业进入壁垒高,不利于大型专业的评估机构的建立

要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必须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但是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报名条件必须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还必须要具备两年以上的资产评估工作经验,并且符合一定条件还不能进行免考,这些不利于资产评估人才的后续培养,也挫伤了资产评估专业学生参加考试,进入资产评估行业的积极性。与此同时,由于资产评估行业存在多种评估资格,如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产权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保险公估人员,这些执业资格归属于不同部门管理,并且考试内容相互存在交叉、不仅加大了考生的考试成本,而且还增大了管理成本。此外,不同评估机构从事的业务不能互通,必须重新设置法律主体,这样造成评估机构众多,不利于评估机构做大做强,不利于评估机构的优势整合。

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

1.部门利益协调难度较大

当前,我国资产评估存在多种评估资格,受到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个部门归口管理,每个部门存在自身的利益,既有利益一致,也有利益冲突。当前,协调各部门利益冲突难度较大,导致了资产评估法迟迟不能出台。

2.资产评估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

当期,开设资产评估专业的高等院校数量还不多,特别是本科阶段开设资产评估专业的院校少之又少,在硕士层面仅仅开设有资产评估专业硕士,没有资产评估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另一方面,资产评估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综合知识,而这些综合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很大一部分来自专业学习,当前无论是本科、硕士开设的资产评估专业所学的课程尚未达到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所需要掌握的知识。

3.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观念根深蒂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才20年,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仍然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许多管理上还受到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政府干预过多、进入门槛过高,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尚未发挥,导致当前行业管理体制不顺、缺乏大型的评估机构。

参考文献:

[1]郭坤,尉京红.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商业时代,2006,(4):52~53.

[2]王珏.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北方经济, 2006,(6):36~37.

第7篇

关键词:企业并购;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

一、前言

在西方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例,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其市场经济的体系和结构已经发育的相当完善和成熟。市场经济活跃,企业间并购重组业务发生频繁,对资产评估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早,已经具有较完善的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体系。而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兴起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逐渐壮大。目前,我国在经济交往、社会工作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活动中都会伴随着资产评估活动,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使我国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少走弯路,应该加强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借鉴,并且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发展和运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快我国企业并购的发展步伐,使我国企业并购尽快与国际接轨。

二、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1.政府干预过多,致使资产评估价值偏离实际价值标准

并购本是基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自愿采取的战略行动,因而,企业的并购动因应该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一致。然而在我国,政府干预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企业动机,有时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并购项目,只考虑并购企业的承受能力,不考虑被并购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并采用各种方式干预资产评估工作,甚至强行指令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作出偏离资产价值的结论或结果,而评估机构由于受制于地方政府或管理机构的压力,违心作出评估结论,使得资产评估价值偏离实际价值标准。

2.评估法律、法规不健全

评估法律、法规是资产评估人员执业的主要依据,也是规范评估活动、维持评估行业秩序的重要文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改革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并购评估实践活动的需要,并且我国并购评估理论严重滞后于实践活动的发展,以及其他的一些原因造成评估人员在执行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工作时难以执行,以至于其经常会面临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有些企业资产评估行为并不依法执行,有些评估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以身试法,做出一些违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3.被并购企业疏于管理,会计材料失真,影响评估工作质量

被并购企业多为亏损或无力企业,经济管理水平低,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材料储存不完善或是缺乏真实性,致使评估机构在评估时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资产盘查、核对账目以及清理债权债务,致使评估机构工作量过于繁多,拖长了评估时间,同时也影响了资产评估质量。因此,在对被并购企业资产评估前,应首先对其实施财务审计制度,尽可能的避免由于企业会计资料失真对资产评估质量的影响,同时被并购企业也应当有一定的责任心,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真实可信的被评估的资料。

4.评估行业与市场不规范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没有一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评估专业的划分也缺乏科学性,各种评估人员从事的业务交叉混乱,严重阻碍了评估行业本身的发展,在评估中各种业务的相互交叉,使得多部门管理、多资格并存的现象较为严重,不利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整体发展和有效管理,更不利于与国际评估行业接轨。

5.债权债务清理不善,留下许多后遗症

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必须清理其债权债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被并购企业的抵押贷款、担保行为,评估机构一般仅在评估报告中做出简单说明,指出哪项资产何时进行抵押、贷款,评估结果并没有因为抵押、担保行为的发生而进行调整,使评估结果有失公允,从而给企业带来很多经济纠纷。

6.评估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评估人员是各种资产评估工作的执行者,评估人员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到最终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而在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评估人员由于职业道德的欠缺,为了个人利益,通过各种违规的手法来抬高或贬低评估的价值的现象频频发生。因此,评估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的高低是决定资产评估结果的一大重要因素。

7.评估机构抗风险能力差

目前,我国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很多中介机构仅仅是出资几十万的注册资本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但他们却经常会承揽评估对象为上千甚至上亿元的业务,如果一旦发生评估风险,给委托方带来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并且在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对象通常是一个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的企业,涉及的金额数量往往十分巨大,评估过程中不慎给利益相关者带来的损失就不是一个拥有几十万资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所能够承担的。

8.评估方法选择不合理

在资产评估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应由具体的评估目的而定,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这三种评估方法各自有其适用性,也存在各自的缺点,因此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评估最终得到的评估结果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现实生活中,评估人员可能会为了迎合委托方的特殊要求而选择对委托方最有利的评估方法,这种随意性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风险。

三、关于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1.适当减少政府干预,给企业较大的自由发展空间

在当前社会形势下,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从而阻碍了社会整体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政府应该适当的放松管制,使企业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以及自己所追求的价值方向进行并购。同时,政府也不应该过度干预资产评估工作,使评估机构迫于地方政府或管理机构的压力,违心作出评估结论,从而使得资产评估价值偏离实际价值标准。总结来说,政府应该放松管制,给市场留一定的自由发展空间。

2.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保障,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程度的约束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些原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投机者便是通过钻法律的漏洞来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因而,国家应随时健全法律法规,保持法律法规的有效性。使企业在并购中资产评估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并以此来约束评估机构的行为,使其被迫进行规范、真实的评估,从而促进并购企业的发展。

3.被并购企业应该具有责任心,在并购前做好评估准备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被并购企业由于平时疏于管理、财务混乱,给评估机构带来很大的麻烦,并且严重影响了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的真实度和可信度,不利于并购企业的并购行为。因此,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加强道德宣传,加强被并购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使其以事实说话,不进行欺瞒性的骗购行为,做到与并购企业坦诚相待、互利共赢。

4.加大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

资产评估机构在企业间产权交易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中介组织作用,只有制定了资产评估机构的标准和从业的规则,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才能保证企业并购的顺利进行。由于相关部门对于评估机构缺少监管,造成评估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不相匹配,使有些评估机构为了得到高额的收益而不惜做出一些危险的行为,从而造成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频频出现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评估机构监管力度,实行奖罚分明的制度,并且要加大惩罚的力度,因为当评估机构认为得到的处罚与利益相比较轻的话,还是极有可能做出违反制度的行为,因此,所建立的制度必须要具有应有的威慑作用。

5.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

作为企业并购评估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评估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评估的结果。因此,对于评估人员,应当制定相应的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管理办法,并且加强对于评估人员的培养和后续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使其能够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完成评估工作,以高水准的业务能力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现实中有很多案例显示由于评估人员的个人问题,比如为了私人利益和个人情感与委托单位作出协定,肆意操纵评估价格,使资产评估在企业并购中起不到真正的作用,损害了其他当事方的利益。因此,在提高评估人员专业能力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其道德水平的提高,只有拥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的评估人员才能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定价决策的参考标准,维护客户、社会公众以及自身的利益。

6.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

目前企业并购中企业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在我国现阶段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以成本法为主,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并购评估的方法也开始逐渐和国际接轨,逐渐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的主要方法。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结果相差较大,因此,在企业并购的资产评估时必须选择与价值类型相结合以及与评估对象相匹配的科学的合理的评估方法,使企业更好的做好并购行为。

7.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和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其市场经济的体系和结构已经发育的相当完善和成熟,其并购评估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工作比较成熟、全面,各项法律法规也较健全,对于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也已经具有一定的模式。如果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一定的改进和发展,那么便可以缩短我国资产评估本应该经历的过程,加速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企业并购的发展与进步,加快我国与国际相接轨的速度。

8.制定合理的评估机构的市场准入原则

目前,在我国境内,仅仅出资几十万的注册资本就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实际情况是,他们往往接受很多企业的资产评估委托,这些资产委托常常具有上千万甚至于上万亿的金额数目,因此,一旦发生评估风险,那责任将会远远超出这种小机构可以承担的范围,这样,不仅对于委托企业,还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本身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因此必须制定合理的评估机构市场准入原则,这无论对于并购企业还是资产评估机构都是一种保护,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并购作为一项涉及资产权属交易的行为,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之处在于能否对交易资产或相关权益进行合理的定价。在企业并购交易中,由于并购双方所掌握的额信息具有不完全对称性,对于同一项资产,双方的估价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以此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而当前由于评估机构以及政策等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并购,因此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资产评估行业加强监管,评估机构也应加强自身能力,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且能够做到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为并购企业提供科学、可信的评估数据。

参考文献:

[1]朱嘉平,张维浚,王书灵.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与规避措施[J].经济研究导刊,2014(11):48-53.

[2]董艳,胡兆丰.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问题探讨[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1):10-14.

[3]蒋潇毅.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西部财会,2012(10):21.

第8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 行业管理 问题 对策

资产评估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中介服务行业。近年来,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迅速,资产评估业务范围日益扩大,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也不断建立和完善,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管理的法律保障

评估行业的发展已有二十年的历史,但至今没有专门的关于资产评估的法律,影响了评估行业作为权威的中介行业地位的确立。资产评估法制建设落后于评估实践,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评估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政府过度干预

由于资产评估业完成“原始积累”的唯一方式是白手起家、政府出资、政府扶持,同时资产评估业建立之初就是以为国企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目的。然而政府过多、过深地介入这一领域,却也带来了很多严重的弊端:

(1)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财政部授予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由国土资源部授予有土地估价资格的土地估价公司;由建设部授予有房地产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公司,从而出现了“部门割据、业务分割、互相制肘、多头管理”的局面。一个评估机构要接受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多头管理,面对资产评估行业分割的现状,评估机构也只能被动应对。这不仅降低了评估效率,而且加重了委托方的工作量和经济负担。

(2)政府寻租。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手中的公共权力能够很容易在市场上变现,异化为商品和资本,这便极大地诱发了他们寻租、设租的热情。一些政府部门所用的评估公司都是指定的,他们主管的评估项目给任何一家评估公司,都会得到这家评估公司的高额回扣。

(3)非正常的竞争。由于资产评估机构不像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每年为客户做审计,客户往往是一次性的。于是评估机构大大简化评估过程,变本加厉地通过控制成本来保全利润。相反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优化评估报告上,这些非正常的竞争手段扰乱了评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政府有时就包庇了这些非正常的竞争。

(三)行业协会各自为政,相互封闭

我国目前有三个评估行业管理协会,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这三个协会在评估行业管理方面作用都有限。因为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只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它们隶属于相应的政府部门,既是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又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而且编制以事业编制为主,领导由政府部门任命或推荐,协会要在相应的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工作,不得越权,这就使得其实质上的独立性不完整。

(四)资产评估行业队伍不完善

目前的资产评估行业从业队伍的总体结构就不合理, 大部分资产评估师来自财会专业, 工程专业的资产评估师占比很低,设备专业、建筑等其他专业的评估师十分匾乏。

(五)评估机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现在评估机构众多,僧多粥少,各评估机构之间竞争激烈,不少资产评估机构以盲目追求规模,追逐利润为目标,为赢得客户不惜牺牲执业原则;为协调外部环境,忽视内部治理结构,影响了机构真正意义上的做大做强。

二、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评估立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评估行业的规范发展,离不开法制保障。制定一部专门的资产评估法,将评估行业管理、评估师、评估机构以及所有评估行为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

(二)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转变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

资产评估行业的成长历程中,政府有着不可抹杀的功劳,但资产评估业发展到今天,政府应该明白:自己的历史使命己经结束,是到转化角色的时候了。将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转变为一个政府与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双方共同管理的结合模式。这种模式是在政府的宏观监督、指导下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体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

(三)加快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重视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建设

人才是任何一个行业能够得以持续发展的最终动力源泉,资产评估行业应加快各类人才培养,招纳除财会专业之外的各类优秀人才,完善评估行业人才队伍。

(四)加强评估机构内部治理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评估机构应当:合理设置股权结构,依法设定出资人(合伙人)条件,保证出资人(合伙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评估机构还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培训等制度。

(五)行业协会和政府应加强各方面监管

(1)加强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管。根据《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等相关法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共同抓好评估报告质量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验资备案管理,确保机构名称不再被盗用,有效杜绝黑中介、挂名评估师等不法现象扰乱市场。同时,可以建立评估机构、评估师诚信档案。

(2)建立健全评估行业惩戒机制。行业协会应对会员自律情况经常或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客户反馈投诉体系,坚决惩处违规评估人员。

参考文献:

第9篇

一、文化创意性的企业

相比其他产业,文化创意类的产业更注重于创意。详细来看,企业拥有的文化创意根源于技能、个体的天赋及创造性。文化创意附着于知识产权,开发并运用新颖的技术。从这种角度看,文化创意企业有着深层次的创造潜能及独特价值。在1998年,英国首创了文化创意的内涵,创意类的产业包含着广告业、文物的交易、艺术及建筑业、设计工艺品及时装行业、娱乐性的休闲产业、广电出版类的产业。在根本上看,这类产业都被涵盖在创意的范围内。提出了定义之后,其他国家了设定了近似性的创意产业内涵。在2007年,我国也划定了9类现有的创意性文化产业,包含休闲娱乐、旅游及会展等。

二、无形资产的特性

首先,文化创意性的各类企业都体现出独占及独创的特性。这是由于,创意性企业创造出来的新颖成果是不能被仿照的,因而也拥有了根本的竞争力。成果具备了创新性,赢取市场的根本点则设定为这种创意。无形资产密切关系到创意性的主体,若缺失了主体,那么无形资产也就缺失了高层次的价值。从目前来看,法律认同了独创性,保护无形资产。依照法律规定,持有人以外的任一主体都不可随便去获取及支配独创资产,不可无偿占有。因而,无形资产就增添了独创性。

其次,在市场范围内,交易无形资产是很困难的。无形资产应当被独占,具备独特创意。这种状态下,市面上并没能寻找到近似的替代物。具体在评估中,也很难拟定可参照的资产价格。针对于特定企业,这类资产才会体现出独特价值。由此可见,无形资产也很难确认精确的市场价值。缺失了可用来对比参照的近似企业,某些创意类的无形资产将会退出这种市场,转而去寻求其他类的市场。

第三,无形资产关系到企业可获取的各阶段收益,也关乎总体环境。相比于其余资产,无形资产也呈现为不可确定的不稳定性,受限于政策、更新的技术、市场内的竞争力。因此,无形资产是否可被市场所接纳、是否涌现出了替代物,这些在短时段内都很难被确认。受到本身特性的影响,创意类的无形资产经常会减值或增值。受到外在干扰,波动性也较强。

三、评估时的影响要素

1.资产的获益能力

从企业角度看,文化创意类企业是否拥有最优的盈利能力、是否体现为较长经济寿命,这两类要素都关乎评估价值。从无形资产来看,在某一阶段内可得的真实收益应被看作评估要点,是评估关注点。若某类资产并没能增添企业拥有的获益,那么不应予以评估。针对于无形资产,创意性的产品整合了复制权、传播权及其余的各类权益。评估的流程内,要注重消费者是否喜好这类资产,同时也不可忽视这类资产独特的市场价值。在限定年限内,应当评估得出预设时限的资产收益。若收益时限较长,价值就会很大;与之相反,价值就并不太大。例如播放某一连续剧的无形权益,在多次及一次播放的状态下,可得的总体收益并不相等。

2.市面的要素

在某些情形下,市场要素也会表现出影响。从评估值来看,市场因素都体现为较大影响力。创意产品承载着企业价值,企业投入进来的要素包含了信息及智力性劳动。在市场作用下,无形资产附带了较小比值的初期投入,替代关系较强。因此,出版或发行近似性的创意产品也是很可能的。这是因为,产品可被替代,认定侵权较为困难。若替代性很强,就要相应去缩减价值。

(1)实现价值的方式

价值实现过程中,评估值也将受到影响。从阶段来看,实现企业价值需要经过多步骤,包含了初期创意、制造以及生产、后期的传播、消费等的环节。针对于各个时段,都设定了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在预期状态下,企业即可获取不等的阶段收益。与之相应,也给出了不等的评估值。

(2)设定的评估目标

无形资产是否拥有优良的价值,关系到设定好的评估目标。评估无形资产的目标包含了融资及担保、交易性的目标、投资性的目标、变更企业产权。对于中小企业,它们缺失了可调用的专门性资金,进而构成约束。健全了体系后,企业即可拥有额外的资金用来质押。最近几年,创意性产业正在加快进步,交易市场日益变得兴盛。与之相伴,若配备了完善性的交易服务,即可便利常规的交易。从侵权角度来看,合法权益也经常被侵害。交易秩序被扰乱,评估也倾向于诉讼赔付的目标。

此外,文化要素也密切关系到评估得出的资产价值。文化创意表现出优良的附加性,因而占有高端性的产业链条位置。加入文化要素,更凸显了独创特色。在这种角度下,创意产业蕴含了厚重的文化内涵,也将增添评估价值。

四、评估无形资产的方式

1.参照市价的方法

参照现行市价用来评估,可参照目前的市价。根本的理论为:针对于资产现值,可参照近似或相等的售价以此来确定。创意性的无形资产是独占的,很难寻找出可替代的某一类市价。在这种状态下,唯有摄影及音像这类的独创作品才可适用参照市价的评估方式。因此,这类评估方式并非完全可以适用。

2.成本评估的方式

从总体上看,成本法包含了重置及历史性的成本法。现今的评估中,摊销性的资产较多选用了重置的评估方式。与之相比,成本法也可用来评估微机软件及影视类创作的价值。这是因为,这类创意性产品在获益及转让过程中,很难预测或者比较。然而,若收益部分没能超出重置成本这一部分价值,则可单独评估。

(1)期权评估方法

在某个时段内,期权代表着某种协议,指定了卖出或者买入某类的标的物。在约定范围内,执行价格即为商定好的价格。从类型来看,期权可分成卖权及对应的买权。文化创意范围内的较多无形资产都体现为近似期权的特性,因而期权评估可用来借鉴。根本思路即为:无形资产可被设定为某类的期权,在未来阶段内,某一事项是否发生则关系到后期评估资产可得的价值。具体来看,可选取收益法、现行市价方法用来评估。

(2)现金流量的解析法

现今流量的折现解析方法,即为收益现值法。经过评估之后,可得预期阶段内的无形资产收益。折算得到合适的资产现值,经过累积得到现值的总和。采纳这种方式,规避了隐含性的计量偏差。同时,评估可得的资产总体价值也契合了评估的根本目标。

第10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0-0129-02

1 资产评估人才现状的调查

1.1 资产评估人才数量状况

目前我国评估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对资产评估人才的数量需求也越来越多。截至2013年底,全国资产评估从业人员13万多人,注册资产评估师约3.3万人。

1.2 资产评估基础理论研究薄弱

我国资产评估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距今不过20多年历史,因此在发展初期,更注重评估方法在评估实务中的具体运用,对具体评估方法(市场法、成本法及收益法等)和参数选取等问题讨论研究较多。而对评估基础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出现了评估理论研究与评估实践脱节,至今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和框架,严重影响了统一评估准则的制定。

1.3 资产评估人才层次不高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我国现在的评估师培养存在很大的问题,老一辈评估师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解决许多突发性问题,但是年龄趋于老龄化,由于记忆力衰退等原因,不具有参加资格考试的能力;新一代的青年虽然具有超强的记忆力,但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面对众多的问题依然无法解决。新一代的青年对待考学欲望不大,面对高层次的学历没有更高的追求,导致我国的评估师学历普遍不高。

1.4 资产评估人才流失严重

面对我国就业压力紧张的局面以及资产评估考试的严格性,很多专业性人才都转行到其他的行业;面对评估行业的紧张压力,就业人员需求量少,迫使专业人员流失到其他行业;其次是行业对资格证书的要求严格,让更多的考生失去对考取专业证书的信心。作为刚刚兴起的评估师行业,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对行业内部改革。

2 资产评估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2.1 对资产评估人才的重视程度不够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刚刚起步,与其他的中介行业如会计行业、服务行业、律师行业等相比时间相对较短。社会上许多企业对评估行业并不了解,由于我国出现的评估失败案件,让社会不能更好地认识评估行业。面对这些不利于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因素,很多人对评估行业失去了信心,对资产评估师的认知程度远远不够。

2.2 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缺失

当前,我国高校开设资产评估专业的少之又少,这限制了评估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重点培养,不利于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队伍的组建,更不利于资产评估业务的稳定发展。我国高校开始设置资产评估专业起源于2005年,目前全国只有20多所学校开设了资产评估专业,每年大学培养的资产评估专业学生人数只有几千人,这些专业人才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需求。

2.3 独立、客观、公正的从业原则尚未真正形成

1989年美国通过立法成立了一套属于自己的评估师培养体系,英国将自己制定的行业标准推广到世界范围中。许多国家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从业原则,并取得显著的成果。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中“无序、混乱”的问题出现,阻碍了行业的发展。限制被评估单位或个人对评估机构的自由选择权利,形成对该行业的垄断,这一现象造成了评估机构的不公平竞争,部分评估机构采用一些不正当手段争夺业务,如降低评估收费等,严重违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基本原则。

3 我国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的探

3.1 重视资产评估人才的地位

我国CPA协会和CPV协会都是由自己的协会进行管理,2000后,国家对经济鉴证类机构统一整顿,按照“一个协会、一套机构、两种资格、两个行业统一管理”的原则,将CPV与CPA合并进行统一管理。但从实际情况看,部门间的恶意竞争,拉帮结伙现象严重,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CPV的地位也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薪资和重视程度都不如从前。既然都从属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应将CPV与CPA同样对待,放在一样的位置,这是提高其地位的前提条件,才能保证评估行业的稳定发展。

3.2 加强高等学校的资产评估人才培养

3.2.1 强化高校的师资力量

以应用型教学模式代替学术性教学模式,以追求能力、引导学生的开拓性学习思维能力为目标,这样才能较好的提升个人能力。所以积极引进社会各行业精英,加强高校师资力量是关键。通过人才引进的模式,从企事业单位聘请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表达能力强的专家作为评估培训的师资力量。国内高校应该与国外高等院校建立合作的开放办学关系,使得学生融入国际学术大环境,并以国际企业合作为桥梁,积极引进复合型外教,每年选派师生到国外合作学校参加学术交流。以“自我主导,积极引进,吸收丰富,让我所用”为特色,加强学院管理与建设。

3.2.2 完善高校专业化资产评估教学

具备科学的课程体系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基础,是学校开展实践与理论结合的依据,也是教育的核心目标。故此,要加强对资产评估课程体系建设的探究。在建立适合我国的课程体系中要充分注意到课程设置的影响因素、原则因素以及评估师素质的培养和评估行业务的特点,考虑学生未来从事的行业特点,在课程体系中应该加入基础课程教学、专业课程教学、道德培养教程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内容。

3.3 制定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

①制定和颁布《资产评估管理法》,取代现行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这是资产评估行业业务开展的法律依据,让资产评估更具有权威性。制定《资产评估管理法》的宗旨应该不仅保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还要保护各类非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管理范围是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的评估。《资产评估管理法》应包含总则、组织管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法律责任、附则等。

②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法》,依据法律保证资产评估机构为更多的人群服务,对各评估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法》应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事务所)、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3.4 综合培养评估人员

资产评估行业涉及很多领域,本身具有的素质可以完成赋予的任务,可以出色的完成资产评估任务。吸引更多与评估行业相关的人才是尤为重要的工作,评估行业涉及经济、会计、财务、法律、机械等领域。培养行业中的佼佼者,构建等级分类制度的同时将这些人才按个人特长进行分类,参与不同的评估工作,可以让评估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熊伟.基于胜任能力的专业学位教育问题研究――以资产评估应用型研究生(MV)为例[J].会计之友,2012,(5).

第11篇

一、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关系

(一)资产评估与会计既相互联系又互相区别

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主要依赖于财务会计数据的归纳整合,进而反映出企业生产运营的真实情况以及资产的价值情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有利于企业完善自身的会计信息,优化提升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1]。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相互补充完善

企业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是密切相关的,例如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工作中,就需要大量的会计信息数据予以支持。因此当企业内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比较完备时,就可以提高企业资产评估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对于企业内的资产总值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在此过程中,需要关注的是会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的问题,这就需要企业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予以监督,从而避免虚假无效的数据对企业资产评估造成影响[2]。

(三)会计信息影响资产评估结果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因此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工作之前需要对会计信息进行审核,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这主要是由于评估人员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的标准主要依赖于会计信息,一旦会计信息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评估工作难以顺利展开。现阶段我国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出现虚假账目、转移资金等消耗企业资产的方式,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准确程度不够,真实的财务状况无法体现,进而导致资产评估工作出现问题。基于此,企业在开展资产评估工作之前,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素质,提升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建立会计信息监督机制,对会计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进而保证资产评估的标准和数据准确,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二、加强企业资产评估中与会计融合方案

(一)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建设

首先企业要确立严格高标准的聘任制度,聘用具有多年丰富经验的高质量会计人员,从而提高会计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其次企业还需要建立相应培训活动,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养。同时还需要在培训过程中,加强会计人员对于会计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在资产评估和会计数据之间建立联系,提高会计人员对于资产评估中会计信息的敏感程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无论是企业内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或是借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都能基于企业真实财务会计数据的基础上得出相应结论,使得企业对于其运营情况有一个比较客观的了解[3]。

(二)提升企业中财务管理水平

现阶段,资产评估工作对于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因此企业管理人员为了提高资产评估工作质量,就需要提升企业内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予以资产评估足够的信息支持,同时正确的资产评估又会给予企业管理人员对于企业资产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产生正确认知,进一步提高管理层对于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认识。为此,企业必须要提高会计工作人员和资产评估人员的工作素质和专业素养,建立培训和考核系统,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从而能够保证评估方案顺利开展,进而通过资产评估真实准确的了解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同时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和竞争环境,对企业当前和未来发展进行一个准确的规划,间接突出资产评估工作与会计工作的重要性。

(三)加强资产评估标准和评估范围的科学性

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一般是以条文的形式详细准确的分析说明企业当前的运营情况,因此在对于兼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一般采用应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解决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问题,其中以重置成本法为主,以收益现值法为辅进行资产评估。在评估过程中,也有利于为后期资产评估工作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提高评估经验,从而使得会计工作朝着数据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四)建立起企业资产评估监督机制

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在我国起步研究比较晚,因此当前的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工作机制,导致大小型企业在评估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问题。为了完善企业的评估工作,减少评估问题的出现,就需要建立起完善的企业资产评估监督机制。首先企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时,要保证评估工作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开展,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其次评估工作人员要端正工作态度,利用法律条文对资产评估进行监督,减少企业内资产流失和转移的问题,从而确保企业资产评估的公平、客观开展。

第12篇

[关键词] 资产评估立法风险 问题 规范内容 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正在蓬勃发展的现代专业服务行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资产评估行业已经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律师行业共同构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三大专业化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然而,无论是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要求相比,还是与其他两个中介行业立法进程相比,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立法明显滞后,这种情况延续下去,势必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因此,资产评估行业立法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一、资产评估立法风险

资产评估立法风险是指受人们认识事物的阶段性的制约,国家制定的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再相符,以至不能有效地指导当前的资产评估工作所带来的风险。而控制立法风险的措施就是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二、评估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现行评估法律制度过于分散,而且权威性不够。除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外,现行与评估有关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公司法、证券法、合伙法等多部法律之中,而且彼此之间缺乏一致性。各项规章制度分布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众多规范性文件中,同一类的规章制度,在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房产估价等领域,表现的形式又不尽相同。这些既不是国家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因此权威性和约束性就比较差。

2.一些评估法律制度调整范围过窄,不适应现在的形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评估领域不断拓展,从国有企业已经扩展到非国有企业,从外资企业的设立和国有资产股份制改造,扩展到抵押担保、清算和房地产投资、保险理赔,远远地超过了现有评估法规的范围。在评估实践中,很多本应当规范的内容,由于法律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使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无法可依。

3.不同部门规定的规章制度相互矛盾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评估规章过程中,由于不同管理部门彼此缺乏协调和沟通,致使对同一类的问题做出了相互矛盾的规定,使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所适从。

评估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与行业的蓬勃发展不相适应,对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一定影响。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界和评估行业,都迫切要求尽快制定统一的资产评估法,规范评估行业的管理,促进评估行业的发展。

三、评估立法规范的内容

1.规范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准入管理。目前评估师资格有六种,而且市场发展还在提出新的评估需求,如果都按专业划分评估师资格,会出现更多的政出多门、市场分割问题。同样,评估机构的设立及其组织形式也要依法规范,减少各种壁垒。因此,要寻求专业分工合理,有利于评估师执业水平提高,有利于评估机构和评估市场健康发展的解决方案。

2.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一是要处理好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的关系。基于我国评估行业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实行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应合理界定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职责分工,政府对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应侧重宏观政策规范,行业协会的管理应侧重于自律管理和提供服务。二是要解决好部门多头管理造成的市场分割问题,建立不同评估专业之间分工合作的机制,降低交易成本,为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3.确立评估准则、职业道德或执业操守。评估准则、职业道德或执业操守是规范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执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也是判断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有无执业过错的重要依据,评估立法应对此予以明确规定,促进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诚信执业。

4.明确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现行的法律在这方面不够完善,如缺乏有关评估行政处罚的规定,因此,现在即使评估师有违法行为,也很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评估立法应明确界定评估师、委托人、评估报告使用人等有关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注意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对等和平衡,以促进建立良好的评估执业环境。

四、建立健全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1.制定和颁布《资产评估法》,以此作为资产评估全行业的法律规范,使资产评估管理更具权威性。包括两方面:一是行业管理。要明确规定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的管理主体,明确资产评估协会的法律地位、作用及职能法律规范具有严格的效力范围。二是市场运行机制。主要是统一评估市场,为评估主体努力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以促进评估机构逐步成为市场的独立实体,保证评估下作在市场机制中正常运行,同时,强化评估机构对评估项目的法律责任,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