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1 17:34: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乡规划和城市规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对策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主要依据,而对城市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是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类居住环境、进一步研究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城市规划所发挥的调控作用越来越明显。同时,在城市规划管理上也不断暴露出许多的矛盾和问题,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于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目前城市规划管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1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机构不统一
在当前,尽管全国各设市城市都有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然而,他们的归属部门却各不相同,有的与建委平行,有的却归建委领导;有的设置了直属分局,有的却设置非直属分局。这样就使得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在行政级别、职责范围、管理权限以及人员编制存在很大的差别。而规划主管部门的名称更是各式各样,有的称城乡规划管理局、有的称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局、有的称规划局、有的称规划国土局、有的则成为规划国土房产局等等,这样就到导致以一些城市经常出现外商难以找到规划主管部门的现象。而城市的规划、国土、建设三者难以协调是导致这些问题的出现的关键,加上体制不、利益界定不清,使得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更不统一。
1.2 严重缺乏规划管理的实施手段
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手段严重缺乏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不能很好的对城市规划进行依法审批管理。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关于控制详细规划以及分区规划等规划必须是由政府进行审批,政府如果不能对其进行及时法定的审批,这就会削弱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使得城市规划管理缺乏有力依据,从而致使决策失误。 最终才导致个别房地产企业随意对规划加以改变等违法超建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不能很好的健全城市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大多数的城市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在当前已被分解,并没有形成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模式,这就难以落实统一的城市规划。三是缺少足够的城市规划和管理的经费投入。由于到目前为止,城市规划管理所需经费目并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缺少稳定的来源,使得规划管理工作经费严重匮乏。四是城市规划人员素质低。在当前,一些城市规划管理执法力量不足现象大有存在,城市规划人员的规划执法水平适应不了当前繁重的城市规划工作。
1.3 缺乏公众参与
在多数城市,城市规划决策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而规划师以及公众仅仅只是执行和贯彻决策。政府和部门对于城市规划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行政审批缺少一定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一直以来,我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均管理了城市规划从立项到执行管理、再到监督的全过程,很少有公众参与,这样的规划决策呈现封闭型、政治家型的特点,少了公众的监督,就更加促成滋生腐败等问题的发生,从而使得城市规划决策脱离了城市原定规划目标,某些群体、个体利益所替代了公共利益,最终城市发展逐渐偏离良性发展的轨道。由于缺乏有效的公众监督,有的政府官员利用手中权力以谋取个人利益,过度干预城市建设,这就对城市规划的正常实施造成一定的影响。
2.解决当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2.1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
随着城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城市在其结构和功能上逐渐呈多样化发展,使得城市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之间的关系不断复杂化,城市土地各项建设活动更加频繁。为此,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功能要进一步加以强化。统一规划和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以及各项建设活动,这样才能确保城市合理发展。这就需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城乡规划所有的建设和管理行为加以规范。要将法制管理手段充分利用起来,要求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始终跟紧城市规划法制建设工作,严格依据《城乡规划法》,尽快建立并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的法规体系。要确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防止对行政过于的干涉,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进行。
2.2 科学设置规划管理机构,明确界定管理权限
做好城市规划管理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健全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因为机构设置不科学,就只会增加管理中的内耗,降低管理效率,最终对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以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此,各级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及职责范围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全国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要逐渐统一化。尤其是要明确界定城市规划的管理权限。划分城市规划管理权限时,要从长远、整体利益着想,杜绝部门利益、既得利益以及个人利益而影响到整个规划。要避免条块分割,要坚持“以条为主,条块结合”, 在规划管理上要发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确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建设。
2.3提高认识,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首先,要保证规划编制及管理有足够的经费。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轨道。其次,要高度重视对各级领导的培训。作为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市(县)长,需要定期进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最后,要不断完善机制,使规划管理集中、统一。城市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城市规划审批权保持高度的集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的审批权政府要依法加以维护,同时要对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权以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观性加以限制,确保审批权的公正、科学。
2.4加强公众监督,扩大公众参与
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要加强公众参与力度,以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要建立在民主化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是规划决策在编制和实施中民主化的体现,其是是城乡规划本质以及规划实施目的所决定的。然而,仅限于政府与专家之间的交流,几乎没有公众参与是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的现状之一,公众处于被动接受规划,规划实施缺乏公众监督阻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要改变这种被动状态,就必须要扩大公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增强城乡规划透明度,科学公正的编制、审批、管理和监督规划。
参考文献:
关键词:数字城市;数字规划;系统框架
Abstract: Digital urban plann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onsist the digital city.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digital urban planning, this article elaborates the content and features of the digital city planning, proposes to the digital city planning’s build objectives, business scope and the system’s framework and so on.
Key words: Digital city; digital planning; system framework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数字地球”(Digital Earth)、“数字城市”(Digital City)概念的提出和相关技术的逐步完善,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技术也面临着重大的变革。如何在城市规划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有效地利用城市空间、优化配置城市资源,适应信息化社会和数字时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在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建设管理中运用新理念、新技术,不断提高城市规划行业的科技含量,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要求。因此,深入地研究数字城市规划系统的构建及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数字城市规划的相关概念
1.1数字城市
Al.Gore在提出“数字地球”概念之后,又于1998年9月提出了“数字化舒适社区建设”,即“数字城市”建设的建议。数字城市(Digital City)是数字地球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数字地球应用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建立数字地球的最关键部分,一个城市的各行各业都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城市各种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就构成了数字城市。
数字城市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
狭义的数字城市就是城市空间信息系统,是建立在网络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办公自动化基础之上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广义的数字城市就是信息化的城市或城市的信息化,是建立在宽带网络技术、空间信息技术、现代通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基础上的城市网络信息环境。
1.2数字城市规划
1.2.1数字城市规划概念的回顾
“数字城市规划”是伴随着“数字城市”的发展与建设而诞生的,是指基于数字城市(Digital City)背景的城市规划(Urban Planning),是在数字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城市空间数据基础设施、以及数字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支持下,所开展的以数字信息为主要媒介的城市规划。
2数字城市规划的内涵和特征
2.1数字城市规划的内涵
数字城市规划(Digital Urban Planning)就是将信息技术贯穿于规划编制、管理与实施、公众参与以及监督评价的每一个阶段,为规划决策提供所需的数据、模型、优化的方案和环境的虚拟表现等技术支持,以实现城乡规划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同时为城管、建设、房管、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众信息服务提供基础空间数据共享服务。它是传统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与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相结合的必然产物,是一种全新的规划理念和方法。
2.2数字城市规划的特征
作为数字城市中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数字城市规划是数字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实施和发展牵涉到整个数字城市的战略部署,从这个角度出发,在构建数字城市规划体系中,规划的系统性特征是必须首要考虑的,一般说来,该系统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城市规划信息的完整性、支撑技术的多样性、系统功能的完备性等三个方面。
信息的完整性主要体现在基础地理数据、规划成果等信息的完整上。这些信息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在数字城市规划的系统平台上,需要动态更新、不断扩充完善。支撑技术的多样性体现了技术的优势,技术的优势决定了规划系统自身的质量状况。在数字城市规划系统中,所包含的技术是广泛的,具体包括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辅助与遥感技术(RS)、CAD、DEM、虚拟现实技术(VR)、数据库技术、空间分析技术、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及多媒体技术等。这些技术的合理结合支撑着整个体系的正常运转。同时,这些支撑技术自身不断发展完善,使体系更为完善。系统功能的完备性表明系统的服务项目的多样性,其功能越完备,服务质量也越能得到满足。
3数字城市规划系统构建目标
3.1建设目标
坚持省、市、县协同联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规划数据标准体系,以“一张图(在同一坐标系下实现多信息、多图形的一体化应用)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得到全面应用,规划编制成果质量得到极大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监督、评价等各环节与省、市、县三级管理形成纵横衔接、流畅高效的信息流,为各级规划决策提供数字化、可视化和科学化的先进技术支持;搭建省、市、县联通的信息网络,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社会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整合多源空间数据,实现规划与城管、建设、房管、交通等城市管理部门空间数据共享,为“数字城市”建设奠定基础。具体分解为:
3.1.1互联互通
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信息传输网络,实现规划管理信息的分级统一管理、快速传递和信息共享。
3.1.2工作协同
通过网络连通与资源共享,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的计算机辅助报建、审批、监管、决策、评价与服务,实现基于业务管理的跨省、市、县三级的数据共享与汇总。
3.1.3网上监管
利用网络、3S、数据库等技术,实现对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管手段信息化、监管对象空间可视化、监管方法智能化、监管行为常态化和监管结果公开化,形成完善的“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动态监管机制。
3.1.4决策智能
采用3D、VR、BI等先进技术手段,结合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和挖掘各类数据,为城乡规划管理决策、分析和预测提供各种分析模型和数据,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决策智能化。
3.1.5资源共享
建立全省统一的数字规划标准体系,建成各级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库,提供以空间信息为基础的各种增值信息服务,使之满足规划管理与决策、跨部门信息调用、跨级别协同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的需要。
3.1.6阳光规划
建立全省数字规划政务公开与服务系统,加大规划政务公开、规划信息公开、规划方案网上公示力度,推动全省“阳光规划”的深入落实。
4数字城市规划业务范围
数字规划建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监管、规划评价和规划服务五个部分。
4.1规划编制
规划编制主要包括规划编制任务的管理、项目的审批、规划编制成果的处理与入库、规划编制成果的利用等内容。
规划编制工作是规划实施的基础,编制成果的质量直接影响规划的实施,因此,要通过数字规划建设实现规划编制成果的管理规范化、数据标准化和利用共享化,要通过规划编制的数字化建设,实现规划设计单位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之间从规划生产到规划管理的数据一体化,达到规划“一张图”管理的目标。
4.2规划审批
规划审批主要是规划的“一书三证”审批、规划方案的审查、批后管理等,规划审批是数字规划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促进业务规范化、标准化。通过数字规划的实施,要实现对审批业务的网上受理、办理、效能监察,对审批项目的数量、类型、时间、占地面积、用地性质等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为城乡规划管理决策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
4.3规划监管
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城市规划编制都经过了严格、科学的论证和审批,规划监管是规划依法实施的有力保障。数字规划的建设,采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进行不同时段的卫星遥感影像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控制五线及规划审批结果对比、叠加分析,可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跟踪监管信息,及时发现建设中的违法现象,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动态监管。
4.4规划评价
规划评价是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估,对城市建设和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数字规划的建设,要采用地理信息、遥感影像、虚拟现实、数据挖掘与分析等技术,充分利用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监管中积累的海量规划管理数据、空间数据,以直观、快速、准确的方式,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4.5规划服务
规划服务主要包括对企业、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服务,也可说是“数字城市”的基础空间数据服务。
从政府作为社会管理主体的角度,规划部门应当能够为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服务,通过网站实现政策信息的网上实时、规划业务信息公示等。
5数字城市规划系统框架
5.1总体架构
数字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应在网络互通的基础上,省,市,县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即可独立运行,又能实现业务协同。全省数字规划总体框架为“1套保障体系、1个信息资源库、2个基础平台和5个基本系统”,即“1125”工程。
1套保障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人才、网络、安全等。
1个信息资源库,即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库,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规划管理基础和业务数据。
2个基础平台,即城乡空间信息平台和城乡规划电子政务平台,是各类应用系统的基础运行平台。
5个基本系统,即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系统、城乡规划审批系统、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系统、城乡规划统计评价系统、城乡规划综合服务系统。
省、市、县三级数字规划工程架构基本相同,只是按照各级规划管理部门的实际需要,信息资源库和应用系统覆盖范围和内容侧重有所不同。
6结束语
数字城市规划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着城市建设进度,数字城市规划工作的日臻完善,将极大推动数字城市战略的实施,为城市发展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黄小兵 试论数字城市规划及其完成策略
关键词:城乡规划;三年级设计课程;“职研教融合”;改革研究;河南理工大学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9025104
1 引言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2011年4月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将城乡规划学从原建筑学一级学科中拆分出来,标志着城乡规划学被正式提升为新的一级学科[1]。虽然城乡规划专业属于工科门类,但是涉及的知识体系众多,专业课程涉及工学(建筑学、风景园林、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理学(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统计学、地理类、应用数学)、艺术学(设计学、美术学),以及社会科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心理学、哲学)等学科门类[2]。城乡规划专业设计类课程作为城乡规划专业的核心课程综合了上述学科门类的相关知识,但是目前《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对于城乡规划设计类课程的教学组织没有提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不同学校针对自己的办学特色进行了学科定位和课程设置。
我国城乡规划专业多为五年制办学,不少学校都是以三年级作为专业的过渡期,从之前的建筑学知识的学习转向城乡规划专业的学习,因此研究三年级的规划设计课程是很有必要的。为了提高河南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城乡规划专业的办学质量,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专业的本科教学工作,确定城乡规划专业的办学特色,需要进行设计类课程的改革。当前社会对城乡规划专业的要求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城乡规划专业乃至整个行业都处在大转型时期,未来的规划方法和方式会和现有的规划体系有很大变革,从粗放式的追求量的规划转向精细化的强调质的规划,教育体系要灵活变革来适应未来的发展要求。
本文以河南理工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已毕业的学生为研究对象,从“职研教融合”的角度出发来探索一般工科院校城乡规划专业三年级设计课程的改革研究,其中“职”指的是学生就职,“研”指的是学生考研,“教”指的是本科课程教学。
2 河南理工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办学现状
2.1 办学简介
河南理工大学城市规划专业成立于2005年,学制为5年,毕业发工学学士学位证。当时所在学院为土木学院,2008年并入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2013年更名为城乡规划专业。该专业的前身是测绘学院建立于1993年的城镇规划专科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建筑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规划管理、区域规划等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接受建筑设计及城市规划设计等基本训练,掌握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河南理工大学测绘学院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系成立于2005年,设置有人文地理学与城乡规划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毕业发理学学士学位证。该专业的前身是建立于1993年的城镇规划专科专业。2001年秋季开始面向全国招收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本科生,学制四年。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系承担自然资源学、自然地理学、经济地理学、区域规划、村镇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教学工作,致力于培养具备坚实的地理科学基础和开阔的城市与区域经济视野,较强的空间分析和综合信息处理能力,从事资源环境评价、城乡规划管理,以及村镇旅游规划设计等领域的管理与技术复合型人才。
从上述介绍来看,河南理工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前身都是建立于1993年的城镇规划专科专业,目前这两大专业分别属于不同的学院,培养目标也不尽相同。尽管两个专业在本科教学的课程设置上有一部分重合,但是城乡规划专业不等同于人文地理学与城乡规划专业,在专业定位和课程设置中避免出现雷同的现象,而设计类课程就是两大专业在教学过程中最主要的区别。根据笔者对于我国城乡规划专业通过评估的42所院校的调研,城乡规划专业所在学院有众多模式,其中建筑与城规学院模式所占比重最大,这说明了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两大专业齐头并进发展势头强劲,建筑学院模式紧跟其后,也说明了城乡规划专业对于建筑学的基础依托。
2.2 学生就职状况
2.2.1 已毕业学生就职总体状况
笔者对已毕业的130名学生进行了统计,除了12人信息不明之外,发现就业状况总体良好(06级学生没有信息反馈,11级学生由于刚毕业信息还不完善)(表1)。其中转行人数12人,占到统计人数的9.2%,从事规划以及建筑行业的人数共计106人,所在的挝恢饕集中在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规划管理局以及景观设计院等。从学生就职的状况可以为城乡规划专业设计类课程的培养目标提供借鉴。
2.2.2 已毕业学生从事的项目类型
笔者对已毕业但仍然从事规划行业的85名学生接触的物质空间类的规划项目类型进行了汇总,具体内容详见表2。
根据已毕业学生从事的项目类型,可以为城乡规划专业设计类课程体系提供一定的依据。
2.2.3 已毕业学生对于培养能力的建议
在设计能力方面首先应该掌握各个功能区的做法,如居住区、商业中心、站前区、滨水区、CBD、仓储区、物流园区、交通枢纽等,多参观,多思考。其次设计前应仔细研究地块所在城市或地区的基础资料,了解其文化内涵,提炼其城市特色,融入设计中,让作品主题更鲜明,更有灵魂。再次应熟悉相关规范,关注规划前沿,与时俱进。最近国家新出的政策要多了解,如开放式社区、花园城市、美丽乡村、大数据获取及处理等。
在表达能力方面平时多加强手绘的练习,练习空间尺度和建筑尺度的把握,提升方案能力。并且要精通各种软件,包括CAD、PS、SU、GIS、AI、INDESIGN、COREDRAW、OFFIC办公软件等,并且要掌握与外界和甲方的沟通和斡旋技巧。
2.3 学生考研状况
2.3.1 考研录取率分析
河南理工大学城乡规划专业7年来考研录取率呈现波动状态,在2014年达到低谷,2016年达到高峰,总体考研率为17.5%,具体内容见表3。
2.3.2 快题题目分析
快题设计是规划设计的一种快速表达形式,是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完成规划设计从文字的要求到图形的表达。无论是研究生入学考试还是工作选拔测试,都可能采用规划快题设计的形式。研究生初试考快题的高校有东南大学、重庆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安徽建筑大学、广州大学、湖南大学、苏州科技学院、天津大学、深圳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清华大学、西建大、南京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16所高校。研究生复试考快题的高校有西北大学、北京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广州大学等11所高校。
快题设计测试中一般多考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此类快题在考试测试中更容易操作。具体类型包括: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心区规划设计(商业中心规划设计、文化娱乐中心规划设计、行政中心规划设计)、滨水区规划设计、旧城改造规划设计、旅游区规划设计(一般会有山地)、公园景观(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步行街规划设计(一般是历史街道)、大学校园规划、中学校园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办公园区规划、物流园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近5年来部分高校(上述16所高校)城乡规划专业快题题目类型详见表4。
3 三年级规划设计课程改革研究
城市规划专业在学科设置上升为一级学科后,城市规划专业涵盖的范围更宽更广,不同院校背景的城市规划专业也在日渐摸索中形成了各自的专业特色[3]。不论城乡规划专业如何发展,其核心是不变的,即以城乡物质空间为核心。河南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城乡规划专业是以土建类学科为背景,以设计类课程作为专业核心课程,以物质空间规划为主,同时强调对多种能力的培养,逐步形成具有豫西北地域特色的教学与科研方向。
河南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城乡规划专业在前三学期和建筑学专业实行建筑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到二年级下学期进行专业的选择(建筑学专业和城乡规划专业)。因此城乡规划专业五年的设计类课程为从大一的建筑设计基础、到大二的建筑设计、大三和大四的城市规划与设计以及大五的毕业设计。城乡规划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城市规划设计系列课程作为城乡规划专业最重要的核心课程,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4]。三年级是城乡规划专业系统的由建筑类知识向城乡规划类知识的转换,因此这个阶段学生在思想上、方法上、认知上会有很大的不同,笔者从已毕业学生的就职状况和考研状况综合考虑,从下述几个方面进行教学方面的改革研究[5~8]。
3.1 教学内容改革
三年级城市规划与设计课程以物质规划和形态规划为主,同时强调相关知识体系的结合。在教学内容上和二年级下学期的最后一个建筑设计相衔接,从单体建筑设计过渡到群体建筑设计,再过渡到对整体空间环境的综合设计。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和城市设计为主,每个学期两个设计,每个课程设计56学时,具体内容见表5。
3.2 培养能力改革
城市规划与设计课程不能仅仅只是训练学生的绘图水平,应从多方面进行能力的提升,笔者认为,三年级的规划设计课程可以从设计能力、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综合能力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改革,具体内容详见表7。
3.3 教学过程改革
3.3.1 O计课流程安排
设计课程要特别重视过程控制,上课纪律应当加强,防止学生最终只交一套图纸的情况发生。严格把控每一个过程环节,一草和二草按照时间交图或汇报,并注重点评。设计课中的集中授课与点评时间应均匀分布在设计过程的每个阶段。并且要注重设计课和实际的结合,要强调实地调研的重要性。具体可以细分为1+1+2+2+1模式,即第一周的开题、调研阶段,第二周的汇报、点评阶段,第三、四周的一草、点评阶段,第五、六周的二草、点评阶段,第七周的三草、点评阶段,并且一定要有为期一周的课程设计周,在这一周里学生可以专心的表现最终成果。
上学期:开题――实地调研――资料搜集――规划先例分析(以快题的形式,注重手绘能力的提高)――资料搜集――方案生成(师生互动)――一草(交一草草图)――二草(交二草草图)――三草(生生互动)――出图、制作手工模型――评图、评模型――展览――制作图集、刻录光盘――归档。
下学期:开题――实地调研――资料搜集――规划先例汇报(以ppt汇报的形式,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资料搜集――方案生成(师生互动)――一草(师生互动)――二草(交二草草图)――三草(生生互动)――出图、制作机器模型――评图、评模型――展览――制作图集、刻录光盘――归档。
3.3.2 设计课过程监控
为了严格把控学生上设计课的纪律,端正学习态度,应做好平时阶段的考勤工作,平时成绩结合学生上设计课的出勤率以及迟到情况分别对待,并努力控制好上课的学习效率。
为了强化学生课程设计的过程性,避免最终熬夜突击画图交图的状况,每个设计过程中间要求交草图,草图要求进行简单的排版,要有设计思路分析、手绘草图、设计说明、总平面设计等内容。并且严格要求调研报告、调研汇报、成果汇报、模型制作等的成果质量[9~10]。
课程设计结束要求上交正式的设计图纸,正图要求严格按照任务书要求来完成,要有认真的排版、分析图、总平面图、效果图、意向图等。
3.3.3 设计师进课堂
考虑到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科特点,设计课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引进一些设计院的工作模式,例如设计师教学、设计师答疑、设计师评审等环节。
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三年级课程建议邀请有丰富经验的规划设计师或规划局工作人员参与其中,建议邀请至课堂的规划设计师或规划局工作人员针对规划行业发展行情、规划设计方法、规划评审过程、规划局工作职责等做专门讲座。
4 结语
作为一般工科院校的城乡规划专业,在专业定位、办学特色、设计课程的资源获取等方面不能一味地模仿和学习“老八校”类的城乡规划专业。应从行业需求的角度考虑确定适合非“建筑老八校”类城乡规划专业的设计课程教学内容,丰富设计课类型,重视建筑与规划设计方法的指导,加强对外交流。并积极探索学院和规划设计院、建筑设计院和兄弟院校合作办学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徐煜辉,孙国春.重庆大学城乡规划学科教学体系创新与改革探索[J].规划师,2012,28(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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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 婧,王 冷.基于城市空间设计思维的案例教学实践[J].华中建筑,2016(4):17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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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唐 乐.城乡规划专业快速设计系列课程教学改革与探索[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5).
[10]韩秀茹,燕 华.城乡规划专业研究性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以青海大学城乡规划专业《景观规划与设计》课程为例[J].科技创新导报,2014(36).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问题;措施;思考
中图分类号:F25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人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的长河之中,任何事物都必须处于一个不断创新与发展的轨道之中,否则就将由于落后而被淘汰。城乡规划管理作为人类在建设与发展城市乡镇中所总结出来的科学知识体系,也应该随着建设环境的变化以及人类生活居住需求的转变而作出适应性的创新与调整,才能继续保持其先进性、科学性以及实用性。因此,在我国居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都不断提高的前提下,我们对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展开科学性的创新探讨,是非常有意义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对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与论述,有助于我们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角度上,不断挺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从而更好的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进行科学的指导以及提供行政管理上的服务。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当前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过程中,城乡规划设计业务已经进入了市场,一些中小城市由于在规划编制方面的经费不足,再加上对城乡规划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往往对规划的投入不够致使城乡规划设计深度不够,使得规划的覆盖面不足,从而失去了宏观调控的作用。
其次,规划往往受到“权利”和“财力”的左右,存在着修改不按正常程序来的现象。比如说某些地方政府通常由于招商引资心切,为了能够引进投资项目和资金随意的更改、曲解已经完成设计的规划,从而造成了城乡现实建设与规划设计目标相距甚远的现象。
最后,乡镇规划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中小城市以及乡镇规划人员编制少、人力资源严重匮乏,从而造成了地方规划管理不到问题的发生。比如说,乡镇规划设计时,基础资料收集难、不全面,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不健全,从而致使规划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这往往也是资金不足、人力资源匮乏的无奈之举。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通常存在的问题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当前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象。比如说,有些地方管理部门对规划项目的审批阶段把我的比较好,但是后期验收时往往只是走走过场,从而造成了这项项目存在违规建设的现象。另一方面,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权限不集中的现象,比如说一个城市中存在着市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区各部门各行其事,从而使得整个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失去了作用。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建设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对违规建筑的拆除的力度也很大,但是一些建筑今天拆、明天建,往往难以根治。此外,还有一些违法建筑已经与相关部门领导打好招呼,执法部门只能睁只眼闭只眼。如今,杜绝违法建设行为也正在成为规划管理工作水平提高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措施与建议
通过我们对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存在问题进行的分析与论述,我们下面就来提出一些有效的措施和建议,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
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工作的措施
首先,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加大对城乡规划的投入是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的根本所在。当前新的城乡规划法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明确提出了“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将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内”的政策法规。
其次,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城乡规划的过程是具有连续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城乡规划需要综合性研究一个城市,当然也需要我们从宏观的角度对城市进行规划。因此,我们应该慎重对待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加强对规划更改审批的严厉性,充分发挥出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最后,提高详细规划的设计质量。具体的措施有:1、给予设计单位充分的自,杜绝划定期限、过度挤压设计周期的现象发生。2、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规划的设计水平与质量。比如说加强数码信息技术思考和制作城市空间发展的剧本情景模拟等,及时发现将出现的城市建设问题并指出城乡规划管理将面临的任务。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措施
首先,我们应该健全城乡规划法制体系,重点强调城乡规划管理的整体效应,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其次,我们还应该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加强房产管理部门、城建部门以及规划部门的协作能力,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最后,对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权限划分,我国各地尚且没有比较统一的管理模式。比如说北京采取高度集中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而上海则采取规划管理权高度分散的管理模式,深圳市采取的是分级垂直管理模式。在此之中,深圳市的三级垂直管理体系既能保证规划管理落实的快捷和规划成果层层落实不走样,又有利于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各地段具体情况相互协调,从而保证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共同实现。因此,在地方上我们应该借鉴深圳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模式来具体情况具体操作,将原本分散的权限明确化、制度化。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措施
首先,加强城乡规划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系统内部的协调性,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保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应对规划建设监督检查时能够做出及时、正确的反应。其次,加强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以及建设过程的监督力度,严厉对待违规建设的现象,务必做到查出一个、处理一个,并将处理的结果公布于众,从而震慑违规建设者,切实保障城乡规划依法实施。
总结:关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践思考,本文主要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简要的论述。具体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可能因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以及制定措施的角度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总的来言,城乡规划管理促使城市健康、合理发展以及为公众和社会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不会转变的,当然这也是我们对其进行探究的最终归宿。
参考文献
[1] 尹海林. 贯彻施行《城乡规划法》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 城市规划, 2008(01)
关键词:城乡规划;规划环评;一体化实施机制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1.109
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城乡规划作为总体纲要,能够在空间上对城乡各种资源进行合理协调和统筹。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有序进行是编制和实施规划的主要目的,从而确保在复杂环境下实现城乡的健康与持续发展。在进行下一阶段规划方案进行编制时,对评价城乡规划实施的结果是基本要求,但是难以保证所评价实施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需要相关单位对此加强重视,并不断深入研究,探索出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城乡规划环评体系。
1 城乡一体化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地位
(1)对各级城乡统筹发展和方针政策进行落实是城乡一体化规划的主要作用,从而使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通过城乡统筹的角度得以体现。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整合、反馈和调整现有的各级各类规划;二是对城乡发展中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以及人口用地等要素进行统筹协调,使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得到有效解决;三是编制区域性专项发展和城市总体发展等规划内容。
(2)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将中心城市规划作为编制重点,市域城镇体系划作为侧重点,两部分同步实施。目前,我国的规划体制被称为“三规”,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城市总体规划,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很多学者不断探索和研究于“三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方法。但受国情限制,一般在政府事权范围内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进行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规划,很少有人重视全境城乡一体化统筹规划。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加强对城乡一体化规划先进,明确规划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意义重大。
2 城乡规划环评现状
(1)滞后的介入时机。现如今,大多时候是在确定规划方案以后才开展城乡规划环评,没有严格落实早期介入原则。因为较晚的介入时间,导致在规划过程中评价技术人员很少参与,具有较为短暂的接触规划时间,没有深刻理解规划内容,评价结果具有片面性。同时,规划方案的优化和形成使评价技术人员很难参与其中,评价技术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及调整建议未能够在规划方案基础上提出,一旦规划形成,基本不可能在调整方案,从而进一步降低了规划环评的有效性。
(2)单一的编制主体。现如今,我国规划环评的机构基本上由环境保护部推荐,在缺乏成熟规划环评技术和经验的情况下,规划环评的实施通过上述方式得到较大的推动。不过,因为城乡规划人才在大部分环评机构极其缺乏,没有充分城乡规划体系和内容要点。另外,环评技术机构不太适合对较大不确定性和较高保密性要求的规划进行评价,其会大幅增加沟通环节所花费的成本,而且会使工作脱节问题频频出现。而环评技术机构在评价相对简单的专项规划时其作用又得不到充分发挥,造成规划中很难融入规划环评结果,很难保障时效性和效果。
(3)成果应用得不到保障。部门和领导意志在很多规划中得到体现,但走形式的情况比较严重,很难保障规划的实施落实。另外,淡薄的环境保护观念存在于规划编制审批部门,很多部门因为过于重视部门利益而忽视了规划环评工作成果的重要性,只是把规划环评作为一道手续,从而导致环评工作中不良环境影响的跟踪监测方法和削减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3 城乡规划与规划环评一体化实施的方法
为了使规划部门在城乡规划环评工作中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需要在城乡规划生态化中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作用,从而使城乡规划与规划环评一体化实施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加快。
(1)推行一体化的城乡规划环评工作程序。城乡规划编制过程充分融合规划环评过程所形成的一体化的城乡规划环评工作程序,实质上是推进早期介入环评工作,并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将规划环评工作全面贯穿。在进行规划编制时,要确保规划人员与评价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严格把关规划的每个方案的环境可行性和每一个进程,另外要将其他技术方法作为参考,使整个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原则得到保障,使生态原则得到促进。在进行规划环评成果表达时,环评文件不应该独立于规划之外,需要在规划编制中对环境要素综合考虑,确保在规划内容中有效融入环境保护的内容。
(2)将一体化的城乡规划环评组织机制建立起来。所谓的一体化城乡规划环评组织机制,主要是在委托规划编制工作时要求城乡规划的组织单位将规划环评工作结合里面,同时成立规划环评和规划编制两个小组。在具体操作上,对于具备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可以鼓励采用自我评价模式,从而确保一体化实施规划编制与规划环评。
(3)开展多层次城乡规划与规划评一体化实施试点。乡村规划、城镇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均属于我国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总体规划,另一方面是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又分为两部分,一是修建性详细规划,二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体系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环评处于起步阶段,需要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规划环评与城乡规划的一体化实施。通过试点,对城乡规划环评体系不断完善,另外通过规划部门的相关政策使城乡规划与规划环评的一体化实施得到进一步推进,确保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全面有序开展城市规划环评。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与规划环评的一体化实施,不但可以使目前城乡规划环评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而且能够使城乡规划生态化得到促进,使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不断提高,从而给规划和管理和实施提供便利。相关部门要不断探索管理制度,加强工作程序实践力度,最终建立科学完善的一体化实施机制。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管理监督;规划决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为实现我党在新时期确立的奋斗目标,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显得尤其重要。
1.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现状
从城乡规划体系的角度出发,城乡规划体系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等不同层次规划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规划体系。组成规划的这些内容表面上独立自成个体,但实际上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规划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作用是国务院规划行政部门负责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地方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负责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改革开放发展至今,随着城乡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到实践阶段,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成为了当前我国基本国情的重要体现,与此同时也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化特征的集中体现。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对于我国城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2.现阶段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总结下来离不开规划规划决策机制、管理职能、规划管理监督以及规划管理权限问题。下文笔者对此进行了相关论述。
2.1城乡规划决策机制不完善
经历了30多年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城乡规划体系仍处于变革和重构时期。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都成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但形式多样,功能也不尽相同,但是存在着公众参与度低、决策个人化、决策过程不透明等诸多问题,降低了规划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城乡规划决策权集中被少数人所掌握,这种闭门造车式的决策因为没有公众参与,所以基础是不牢固的。而对于地方政府和规划部门而言,裁量权自由性过大,对于行政审批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是不完整,也是不完善的。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它既是规划管理者,也是规划的决策者,规划的编制和规划实施自始至终存在于规划管理者的单方动作中。城乡规划实际工作中普通大众没有参与其中,城乡规划工作完全成了政府和专家之间的交流,所以就造成了群众缺乏对城乡规划的了解,城乡规划不能完全体现公众意愿的现象。
2.2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缺位严重
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协调其他职能部门积极参与,进而造成了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缺位现象。例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城乡规划体系中的一种。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目标是在省域范围内协调各城镇健康发展,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各类资源共享、生态环境共保。但在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中由于缺少对政府各部门有效的协调机制,缺乏能够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权威性高的、管理手段有力的规划组织协调机构,这就造成了有些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一些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不足,配合不够。如此一来就造成了省级规划管理职能部门的严重缺位,市县级规划管理过程中亦是如此。
2.3.城乡规划管理缺乏有效监督
城乡规划包括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在实施过程中,无论事前监督还是事后监督不仅存在上级对下级的缺位监督,而各地方政府往往存在重规划而轻监管的现象,对监管体制不够重视,使得规划监管体制不够完善。许多地方政府并没有设立科学的多层监管体系,各管理部门之间也基本各自为政,缺乏应有的联系和沟通,使得对城乡规划的监管了解不够全面,对违反规划体制的行政部门或个人也缺乏相应的追究制度,行政纠错制度也不够健全,对群众检举的管理办法也不够重视;因此违法建设和随意修改规划的现象就屡见不鲜了。
2.4城乡规划管理权限不集中
一些城市区级政府或者开发区独立行使或变相独立规划管理权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凑着开发区热时,一些开发区借机搞所谓的封闭管理,与规划争权,搞规划特权,破坏了城市规划的有机统一性。如此一来,规划管理权限不能集中,主要还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所以就会造成规划管理失控的问题。
3.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进行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任重道远。经过很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和机制体制的探究,我国已经在城市规划管理领域有了相对比较有效的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的具体策略:离不开公众参与、有赖于部门工作协调、增加规划的广度。
3.1城乡规划转变为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城乡规划涉及到各方面主体,例如政府、开发商、公众等。他们的目标导向不同,所以对主体的利益也不尽相同。无论是主体观念还是主题思想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要多渠道地推进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来保证规划成果可以从多方面反映主体的不同意愿,尽可能地避免城乡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不同程度的矛盾及升级。
3.2城乡规划要重视各部门利益的协调
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要重视各个部门之间的综合利益协调,突出各部门的价值导向。除此之外,要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一方面要主动引导,另一方面要明确职责,实现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和参与,以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3城乡规划要再拓宽规划广度
城乡规划过程中要注重多视角切入,这样才能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元素,从而实现拓宽城乡规划的维度。宽厚的规划思路使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建设基础性更强。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 若规划论规划, 未免视线过于狭隘。
4.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前景
在飞速发展的当下,通过规划部门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探索出一条与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规划体制改革之路是当务之急。城市未来规划管理的展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在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都要担负起各自的责任;二是要完善规划管理组织体系和规划编制。通过对规划进行不断的总结和调整,形成系统的日常工作体系。实现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最后要将行业的管理进行规范化的、细节化,保证规划过程中成果质量达标,促进策划管理改革工作的科学化发展。
5.结束语
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既给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带来了机遇,也给城乡管理工作带了挑战。尤其是近几年,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对于一些尚未找到有效解决方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还是应该重视并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只有实现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和细节化才能推动城乡的可持续进步与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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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快速城镇化、乡村规划、规划失效、控制与引导、编制体系、管理机制
Abstract: In the area of rapid urban city,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demand rapid expansi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rur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on the coordin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space contradic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This combin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planning management planning in Bijie City explores in the full establishment system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improvement of rural planning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try to enrich the practical relevance and the future orient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rapid urbanization, rural planning, planning failure, control and guide, the establishment of system, management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发展背景
毕节市地处乌蒙山区中段、贵州省西北部,处在滇东高原向黔中山原丘陵过渡的倾斜地带,境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土地破碎,是典型的岩溶山区和喀斯特地貌区。全市总面积26844.5平方公里,高原山地占93.3%。
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贵州“工业强省”战略实施以来,毕节市城乡面貌日新月异。据统计,毕节市的城镇化率从2005年的16%提高到2010年的27%,2012年的城镇化率为30.17%,进入快速城镇化发展阶段。毕节市正处于从以乡村建设为主迈向以城镇建设、乡村建设并重的发展阶段,在空间规划上偏重城市规划,而忽视乡村规划,使其面临着城乡建设空间冲突和城乡规划工作失效两个方面的突出矛盾。
1.1 建设空间矛盾突出
由于地处云贵高原过渡地带的山地地区,毕节市适宜建设用地破碎零散,同时随着整体发展环境和交通条件的改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矛盾突出。
(1)城市空间拓展迅速
根据毕节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其城市规模将从2010年的45万人、32平方公里发展至2030年的160万人、190平方公里。毕节市中心城区将进入迅速扩张阶段,建设用地平均每年增加16平方公里,两年时间现状城区将扩大一倍。
图1毕节市中心城区2010年与2030年建设用地对照图
(2)乡村建设需求旺盛
毕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然村落数量多且空间分布分散。据统计,2012年末,毕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共有村庄225个,村庄密度达到23个/百平方公里,农村人口约60万人。
经过二十多年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毕节市“三农”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尤其是农村家庭收入有了大幅提高。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4926元。农民收入提高,急需改善居住环境,促使农村建设需求迅速释放,同时由于乡村建设粗放、无序,导致用地需求量大。
1.2 规划管理失效严重
在快速城镇化初期,城乡规划工作常偏重于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研究,而忽视乡村规划建设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在面临城市空间快速拓展和乡村建设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城乡建设空间矛盾导致了规划管理失效现象的出现。
规划失效的一个表现是乡村规划管理无法开展。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核发“一书两证”(规划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乡规划和村规划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一方面,由于缺乏乡、村规划作为规划管理依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已停止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一方面,在毕节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中,重点对城市发展目标和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研究和安排,而没有对规划区范围内乡村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做出具体安排,在没有编制乡规划和村规划的情况下,难以指导乡村规划的编制和乡村建设管理。
规划失效的另一个表现是乡村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由于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回乡创业需求以及农民收入的提高,乡村建设需求日益增加。在乡村建设得不到合理疏导的情况下,乡村违法建设活动亦日渐增多。
2 原因分析
规划编制与管理上“重城市轻农村”、“重管制轻疏导”是导致并加剧“建设空间矛盾”和“规划管理失效”的两个主要原因。
2.1 规划编制上“重城市轻农村”
受行政体制、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规划体系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毕节市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上出现“重城市轻农村”,主要体现在规划编制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不足。
首先,缺乏对乡村地区规划建设进行针对性研究。一方面是毕节市原为毕节地区,受行政职能的限制,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职能由县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其规划编制工作集中于县城的城市规划而忽视了乡村地区;另一方面是经济发展欠发达,政府在规划编制费用上的预算较少,难以满足全面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尤其是乡村规划的编制工作。由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偏重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对乡、村建设用地没有做出具体安排,难以指导乡、村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导致现有城乡规划难以满足城乡空间拓展和统筹协调城乡建设的要求。
其次,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对城乡规划体系进行前瞻性创新。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前,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着重于城市规划,在乡村规划编制上的法规、规章、规范不完善,难以指导城乡统筹规划的编制工作。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五个层面规划的城乡规划体系。但对城乡规划编制中的诸多问题仍有待解决,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能否布置乡村建设用地、能否批准乡村建设、能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证的依据是什么等等,需要在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修改中进行完善。
2.2 规划管理上“重管制轻疏导”
受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困扰,城市政府存在“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乡村建设用地指标此消彼长”的认识误区。同时,由于缺乏规划指导,在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上,采取了“城市规划区内禁止进行乡村建设”的一刀切规划管理方式。这种以管制为主导的规划管理方式导致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管理工作出现脱节,主要表现在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和统筹性不足。
首先,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不协调。一方面,在毕节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中,没有安排乡村建设用地,为保障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禁止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严禁乡村建设;另一方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则每年都有新增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进行乡村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乡村建设因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无法落地,使区内大量乡村建设的合理需求失去了合法的建设途径,从而导致违法建设严重和规划管理成本增加。
其次,相关部门在乡村建设计划上缺乏统筹。当前,多个部门在分头推进农村各项建设,如交通部门的通村公路建设、教育部门的教师周转房核学生宿舍、住建部门的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发改部门的生态移民搬迁、水利部门的饮水工程等等,这些工程的建设缺乏统筹安排,导致城乡的无序建设和重复建设。
3 途径探索
针对前文阐述的现实问题和原因分析,在快速城镇化地区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上应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运用控制与引导并重的工作方法充实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体系。
3.1 充实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毕节市正处在城市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职能的转型、城市经济的转型和城市空间的跨越都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作为支撑。
(1)加强城乡空间一体化规划
毕节市政府提出跨越式同城化发展战略,跳出七星关、大方原有城区在中部地区建设新城和产业园区。在快速城镇化地区,由于原来城市建成区范围较小,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其范围内大部分地区仍为乡村地区,在未来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乡村建设仍是城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城化战略的提出,使原来处于城市边缘的乡村地区成为城市建设的核心地区,要求加强城乡建设空间的统筹规划研究,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建立城乡空间协调机制,协调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的矛盾。
首先,统筹确定乡村发展规模。当前多数城市在编制总体规划时,重点放在了城市发展规模的研究上,鲜有对镇、乡、村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进行研究,从而导致乡村规划缺乏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上的指导。应充分研究城乡发展的动力机制和需求,激发城乡各层面对发展的积极主动性,根据规划期末的城镇化率来确定乡村人口和建设用地的规模,指导乡规划和村规划。
其次,划定乡村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除划定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外,还应提出镇、乡、村的建设空间范围,划定乡村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以指导下层次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合理确定乡村建设用地标准和安排建设用地布局。
图2城市、镇、乡、村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示意图
(2)制定乡村用地分类标准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五个层面的规划。《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的修改将建设用地共分为六个中类: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采矿用地(H5)和其它建设用地(H9);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细分为四个小类,包括城市建设用地(H11)、镇建设用地(H12)、乡建设用地(H13)和村建设用地(H14)。
2011版用地分类标准中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乡建设用地和村建设用地的划分与城乡规划法的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相对应,为总体规划中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全覆盖奠定了基础。但是,对乡、村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还没有制定,需在此基础上,根据乡村实际和发展需求制定乡建设用地、村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指导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
(3)充实乡村建设规划内容
制定一个开放、可生长、可持续、刚性与弹性兼备的乡村建设规划。通过该规划实现统筹安排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控制和引导农村建设与城市开发建设的协调发展,保障和促进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落地等各项核心工作顺利推进。
第一,建立农民建房档案管理制度。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充分了解农村村民住房建设需求,将农民住房情况分类进行建立档案管理,详细登记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善户、已有住房户的资料。采用“建房人申报”的方式,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个人建房申报,经村委会、镇政府审核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规划进行统筹安排,明确近期建设任务。
第二,提高乡村建设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作为实施总体规划的行动计划,找准抓手逐步解决问题。探索多样化的农民住房用地管理模式和住房建设模式,合理确定农民住房建设规模、布局和标准;确定新型农村社区选址,控制引导村民建房;逐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综合交通系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开展美化工程,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景观风貌。
第三,衔接国土部门用地管理。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应返还10%的用地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发展集体经济和配套设施建设。若城乡规划中没有乡村建设用地布局,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将返还建设用地落地,导致城市与乡村建设的用地矛盾进一步激化。
3.2 完善乡村规划管理机制
由于地处山区,毕节市适宜建设用地资源紧缺,在城市建设需求和乡村建设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城乡建设空间矛盾日渐凸显。如何促进城市建设与乡村建设之间的协调发展、完善乡村规划管理依据和管理程序,成为毕节市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也将影响未来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
(1)制定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通过该管理办法的制定,统筹协调规划、国土、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建设的管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细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审查、核发程序;规定乡村建设标准;明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模和规划选址,划分为乡村建设控制区和乡村建设引导区两类地区;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条件;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标准。
(2)协调城乡建设时序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充分衔接上层次规划(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发展规划(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五园”新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选择投资省、见效快、带动效果明显的试点。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建设计划,协调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各项政策性资金投入,撬动村民积极有序地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 结语
毕节市正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进入快速城镇化发展阶段,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空间拓展均处在转型当中,规划将在城乡发展中起着龙头作用。因此,充实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完善的乡村规划管理体系是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有力保障,作者仍将在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中尝试作出有益的探索。
参考文献:
1.仇保兴,《追求繁荣与舒适——转型期间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若干策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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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蒙徽,《广州城市发展中失地农民城市的问题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0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利于充分调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持一级政府职能的完整性和更好地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改革创新和探索尝试的精神,建立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机制”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简政放权,重心下移。
按照就近就地、方便服务、有利监管的原则,推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具体管理职责重心下移。市、区两级都可行使的事权或都可依法授权、委托的事权,都由行使,切实做到应放尽放、权责一致,切实做到“精简、统一、效能”,切实做到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坚持科学管理,统筹协调。
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具有全局性和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服务,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是发展区域经济和各项事业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具体管理。切实理顺市、区两级事权关系,提高为民服务和统筹发展的能力。
(三)坚持动态管理,平稳过渡。
为减小震动、平稳过渡,实行简化操作、逐步到位,在运行中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调整部分管理事权,除规划、建设、房管、人防、国土、公安、财政等事权依法适当调整外,的其他经济、社会、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维持现状,基本保持不变。
三、事权调整
(一)规划行政管理。
按照“统一规划,分区实施”思路,加强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及规划监督工作。设立市城乡规划局分局(简称规划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负责保障,并依法授权、委托负责管理。规划分局局长由征求市城乡规划局意见后决定任免。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加强工作领导、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1.规划编制管理。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参与编制。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委托政府编制辖区内省级风景名胜区、天府新区青龙区域、成眉石化园区等规划,并按程序报批。辖区内乡镇、村规划由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
2.规划实施管理。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且纳入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范围内的规划实施管理,由规划分局负责初审。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委托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未纳入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范围的规划实施管理。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区域的规划实施管理。
3.规划执法管理。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委托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行政执法,市政府依法授权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工作;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区域的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设行政管理。
负责辖区内建设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市、区两级及相关方面实施;在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建筑、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燃气等企业资质,按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程序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或转报。
(三)房地产行政管理。
设立市房地产管理局分局(简称房管分局),为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负责保障,并依法授权、委托负责管理,与房产管理局合署办公。房管分局局长由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后决定任免。负责辖区内房产管理日常事务、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房管分局负责辖区内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物业管理三级资质的审核和发证、房屋登记统一编号颁证,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
(四)人防行政管理。
市人防办依法授权、委托负责辖区内的人防规划实施和规划执法等人防行政管理工作,市人防办负责监督管理。
(五)国土资源行政管理。
将原县国土资源局改设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简称国土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维持现行管理体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规划及规划调整方案,政府参与编制。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外及乡镇规划并负责规划实施。
2.土地登记。市政府依法授权政府进行国有土地登记颁证,政府进行集体土地登记颁证,国土分局负责具体工作。
3.土地征收。市政府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依法授权政府集体土地征收公告;政府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负责征地经费保障、征地实施;政府为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4.土地供应。市政府依法授权政府实施国有土地划拨、出让、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等事项,由国土分局拟定方案,政府审批同意后,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按法定权限批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5.土地储备。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储备事项。
6.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委托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7.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六)公安行政管理。
将原县公安局改设为市公安局分局(简称公安分局),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负责保障,并依法授权、委托负责管理。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和其他干部管理,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
四、其他管理
(一)财政体制管理。
现行财政体制为省直管扩权县财政体制,鉴于省财政对财政体制尚未调整,现仍按省定扩权县财政体制执行,待省上对财政体制调整后,由市财政局根据事权相应调整市对财政体制。
(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
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及管理权限维持现状不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及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行政管理。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教育文化、环境保护、农林水务、食品药品等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及管理权限维持现状,由政府依法进行管理。
五、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
撤县设区涉及部分管理事权的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市级相关部门和务必高度重视,相互支持,各司其职,积极稳妥推进管理事权的调整工作,确保平稳过渡,无缝对接,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及时启动。
管理事权的调整,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试行,市级相关部门应抓紧与对接,确保整个工作尽快到位。在工作对接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级部门和应及时向市委编办反映,由市委编办按管理权限和程序调整完善。
*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城乡规划工作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希望全市规划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推动城乡规划工作再上新台阶。借此机会,我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努力提高规划编制设计水平。
一是牢固树立长远意识。牢固树立长远意识,兼顾眼前和长远、局部与全面、经济功能和社会生态功能,确保规划方案的先进性、前瞻性、长远性。城乡规划部门作为城市规划的具体组织者、管理者和实施者,要本着对城市的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慎之又慎的态度,认真对待城市规划的每一个事项,避免出现只顾眼前、急功近利、随意迁就的倾向和规划滞后于发展的弊病,为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留有足够的空间,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切实做到每项规划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不留遗憾。
二是牢固树立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意识。城乡规划是是确定城市发展的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指标的公共政策,工作重心要进一步从确定开发项目向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明确空间管制要求转变,从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功能定位向控制城市的合理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转变,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强对城市发展的引导。
三是牢固树立特色意识。要深入研究和挖掘富于临沂特色的城市特点,加强对城市特色的把握、继承、培养和塑造,不贪大求洋,不完全迷信外地高手,有些我们自己清楚、能把握好的,我们就用自己的高手去规划,确保彰显临沂特色。
四是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无论是区域规划,还是概念规划、详细规划,直至具体到每一个项目的设计、把关,都要树立精品意识。精品意识要体现到每一个区域、每一条街道、每一栋建筑上,大到高楼大厦,小到街头绿地、雕塑小品,都要用心把握,精心设计,力求更好。
五是要牢固树立生态意识。要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作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生态化、人文化、个性化,着力创造城乡最宜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加大规划编制力度,积极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
在当前规划编制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要继续把规划编制作为规划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加强新一轮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国务院早日批复实施。二是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增强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控制和指导。三是抓好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的指导,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四是注重保持各项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各项规划的效率和作用。
(三)坚持规划公示制度,积极推进“阳光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切实做好规划公示工作。在公示时序上,要做好各类规划设计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由专家和市民群众对规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在公示内容上,不仅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业规划进行公示,重要地段、标志性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重要建筑工程也要进行公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真正提高我市规划工作的透明度。
(四)强化规划实施管理,确保各项规划落实。
一是规划系统干部职工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自觉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二是拓宽监管渠道,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广大市民参与规划、监督规划实施的积极性,搞好举报案件的查处。三是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私搭乱建行为,努力创造依法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工作。
《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下发后,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与县监察局及时召开了座谈会,认真研究制定我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计划、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各乡镇及城建局属各股所站室转发了上级的通知。为了建立健全领导机制,20__年3月3日,__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联同__县监察局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由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__x任组长,县监察局副局长和永发、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副局长__、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__任副组长,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局规划股、规划所负责同志和城管局办公室主任为小组成员,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规划股股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规划股,由规划股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日常工作的开展,做到了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成立后,迅速启动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__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内容,确定了我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进度安排,对我县各乡镇及局属各股室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主要是对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等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明确了考核标准。要求各乡镇及局属各股室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努力提高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这项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有具体计划、具体步骤、具体要求和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使各项工作有序快速推进。
20__年4月27日,由于人动和工作需要,县规划建设局和县监察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县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和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南规建[20__]39号),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
20__年6月16日,由于相关部门人员变动,为了顺利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对__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作了调整(南规建发[20__]91号)。
二、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根据州规划建设局关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进度安排,自20__年3月起进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阶段。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根据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要求各乡镇及局属各股所站室重点对我县城乡规划依法依规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阳光规划”实施情况、城乡规划批后管理情况和城乡规划廉政建设勤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
1、规划编制、审批自查情况。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为所有规划编制均能按照法定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规 划成果依法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
2、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编制自查情况。20__年6月26日根据南政办发[20__]72号文件精神,成立__县城乡规划审查委员会。县规划建设局设有规划股、规划所,规划股编制3人,规划所编制5人,没有设置规划监察大队,由城管局代为履行职责。各乡镇均设有专职乡镇规划助理员,但未设置规划管理所(站),乡镇规划助理员由乡镇政府管理。
3、集中力量,对县城乡规划审查委员会审议的市政重大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回头看”。具体项目包括__县第四中学校园规划、县城东片区竖向控制、金龙路“三线入地”工程等。通过复查,以上市政工程项目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审批规范,程序合法。
4、审批的工程项目自查情况。县规划建设局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近两年来审批的工程项目逐项进行了复查,没有随意调整城乡总体规划而擅自批准建设的问题,“一书两证”的办理均能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__州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及验收的若干规定》进行规划验收。__县城近几年内的建设项目大多是20__年以前所拍卖的小宗地,大部分为200平方米以内的庭院和底商私宅,由于土地部门与城建部门协调脱节,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已领取土地使用证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了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比较突出和私人建房的绿地率达不到相关规定的标准。各乡镇建设项目由乡镇政府进行规划管理及审批,其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5、城乡规划执法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权威性,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和保障。目前,我县没有成立规划监察大队,规划执法由城管局代为行使职能,规划执法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非常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我县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主要是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是否依法执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进行监察。具体包括:执法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执法区域覆盖情况;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情况;规划执法结案率情况进行监察。
6、政务公开自查情况。县规划建设局建立了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和听证制度,所编制完成的各类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强制性内容通过规划展示、__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地现场公示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全部进行了公示。积极实施“阳光规划”制度,提高了规划工作的透明度。
7、城乡规划廉政、勤政自查情况。县规划建设局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没有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没有违反批准的规划、违反法定程序建设政府工程。
三、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__县规划建设局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针对自查、自纠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并在整改工作中,切实整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营造有利于机关职能转变、有利于文明规范执法、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浓厚氛围,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办好每一件事,精心做好每一项服务。发挥团队精神,培养和建设一支“敬业、务实、廉洁、干事、为民”的团结、高效规划建设队伍,建立健全一套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长效制衡机制,进一步以制度规范和约束团队的行为,创新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简化办事程序,赢得社会各方面的认同。
1、认真编制城乡规划,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程序积极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查报批工作,在修编过程中,积极开展了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工作,严格按照规划修编和审查的程序,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查工作,明确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建立健全“五线”规划管制制度。
2、促进了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对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为使规划管理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县规划建设局完善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理工作。一是完善了集体审议制度,对重要事项和工作疑难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集体决策;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对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提交材料和办事时限进行了规定,加快了审批效率和加强了监察力度。三是严格批后管理,在内部职能科室进行了合理分工,做到建设工程放验线、竣工规划验收等方面的相互监管,以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范批后管理各项程序,并全面实行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公示制度。四是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了规划许可的操作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五是加强了与国土部门的协调沟通,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形下,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六是对县城个人建房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学科正的建房户,我局根据历史遗留问题和建房户的经济能力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在__电视台作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告,要求建房户20__年12月31前补办规划许可证。对从20__年1月1日起补办规划许可证的建房户实行处罚,维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3、推动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通过实施城市规划公示制、听证制度等,拓宽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途径,增强了管理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对城市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批和监察执法的全过程,以及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办法、时限等宜于公开的政务工作都置于“阳光”之下。
4、加强了部门的行风建设。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塑造了城乡规划部门的良好形象,提高了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效能,促进了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为党委和政府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
5、推进了规划系统治理行业腐败和商业贿赂工作。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了城乡规划监督机制的深化,加强了城乡规划系统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管理,从制度上有效地防止了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腐败行为。我县建立了由城乡规划和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监察部门在会同规划部门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对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践行承诺、服务效率、执行规划等方面的工
【关键词】一证两书;城市规划;规划管理;城市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城市的有序良好发展,永远离不开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城市规划部门管理工作的质量也关乎着城市建设的质量;所以必须要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必须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中“一证两书”的管理,才能够保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新的时期有序的进行,所以我们必须要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做一个探讨,来帮助总结以及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
二、什么是一书两证
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随着国家对于城市规划管理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规划工作的不断完善,就提出了“一证两书”的概念,其中一证两书主要就是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通过这个“一证两书”来管理好城市的建设工作,保证城市建设的质量。
三、城市规划管理概述
1、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
城市规划是综合性的,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的学科,是为了让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城市规划肩负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加强城市规划对土地及空间资源调控和建设活动管理的同时,既逐步向综合规划发展,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是国家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和具体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2、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就是根据相关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行政审查,批准、核发“一书两证”,对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活动;城市规划拥有依法干预城市开发的权力。根据分级审批原则审批编制分区规划。城市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既是城市建设的规范,也是城市规划局依法行政的依据,规划审批工作具有行政立法色彩。在“一书两证”设计审批制度中,城市规划局依据规划法规核发“一书两证”;“一书两证”是城市建设活动合法依据;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活动。
四、如今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规划法规与城市规划管理的问题
(一)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或干预乏力。一方面,城市规划自身存在缺陷。市场经济复杂多变,城市规划的制定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出现“滞后”;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无不与行政权力相联系。我国的城市规划由于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支持,规划的干预缺乏力度。城市规划缺位和干预乏力,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二)《城乡规划法》与规划执法的尴尬。《城乡规划法》对城市规划领域内的有关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作为主干法的全国性城乡规划法无法明确做出更为具体详尽的设定。
(三)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由于违法成本趋高,更多的开发商采取较为隐蔽的或“”的手段;许多违法建设,本身在物质形态方面对规划并无明显的违反,但却通过违法建设,屡屡突破规划审批时设定的条件,从而获得不当利益。此类违法现象的频繁出现,就是由于地方性法规不够完善。
2、《行政许可法》与城市规划管理的问题
(一)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就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的规划编制、审批行为等诸多的问题都是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造成的。
(二)内部行政程序不完善影响规划许可的效率和效果。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得到了较好的规范,但由于与之存在着紧密联系的内部行政程序极不完善甚至充满着较强的人治色彩。
(三)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设定许可标准和条件,二是判断所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标准和条件。我国现在有不少地区的规划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层次的规划甚至互相矛盾。我国现行的标准规范有些已不适应现在的城市规划管理要求。
3、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管理主体内部制约制度的不完善,涉及违法建设的单位量少面窄,但单个开发项目涉及违法的程度在加剧。由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制度,使得规划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唯权”或“唯利”,不正确或不正当地使用手中的规划许可权。
(二)当前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部门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我国城市市区政府之间的协调并不充分,“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上必然会因区政府的要求而放弃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的规划原则。
(三)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公众监督。城市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者”,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编制单位的直接上级和规划的决策方,这种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规划领域的决策呈现封闭型、政治家型的特点,缺乏公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
五、如何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1、完善规划法规
(一)以《城乡规划法》为中心和基本依据,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手段,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关系各行各业,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必须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职能,统一的规划,实施统一的管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求约束管理行为。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完善管理和经营的法规体系。
(二)完善《城乡规划法》与制定实施细则
主要就是以下这些方法:重新界定有关法律责任;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不能分割;应及时制定全国性的《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应提高规划审批中的羁束性程度,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
(三)设计有效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城市规划区内的使用土地和各种建设活动,都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防止审批工作中的随意性,制止审批的越权和的行为发生。必须慎重制定审批程序,并将之固化使其在行政管理中起到制约作用。
2、改革管理体制
(一)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作用
把握住城市规划中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完善城市规划实施存在事前、事中监督缺位的突出问题。
(二)改革管理体制的主要措施
主要就是以下的问题需要重视: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协调的原则,做好法律性证书即“一书两证”的核发。
3、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一)明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的定位。结合规划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听证功能,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让公众参进来。实现城市规划的透明、公开、公正,增强城市规划的民主性、严肃性。
(二)健全城市规划听证制度
在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阶段和变更规划许可时进行听证。许可阶段,要有听证制度来维护公众权益、提高决策水平。从实际情况出发,要以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为重点。规划许可决定是政府和申请人达成的契约,具有明显的公共特征。规划许可的变更或者因规划许可而改变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应该进行听证。
六、结束语
通过研究讨论我们知道,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必须要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必须要做好“一证两书”的管理工作,不断地推进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向前进步,不断地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有效地改革措施,来改善如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说通过不懈努力,改变我们如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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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方华,唐良云.浅析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科技信息. 2009(27)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各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产业集聚区建设活动,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产业集聚区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规划管理职责
(一)城市规划区内产业集聚区项目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产业集聚区内的各类规划,经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审批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规划区及规划控制区域内产业集聚区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各直属城乡规划分局,作为市城乡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辖区内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工作,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竣工规划核实。
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三)组织编制单位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编制各类规划。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要求。
(四)产业集聚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严格按照上位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不得擅自改变功能布局、开发强度和规划范围等强制性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经济指标应当科学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在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前已经审批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经济指标仍然依照原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五)建设单位在上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必须取得该地块的用地手续或具有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城乡规划分局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对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初审后,按程序报市规划技术委员会、市规委会。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一经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修改的,要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六)产业集聚区内的建设用地应主要作为产业发展用地,不得随意调整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确需调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七)产业集聚区内要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但不得销售,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
三、加强项目规划管理
(八)坚持“总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保证大宗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规划可提前进行预留和控制,有计划、分阶段实施。但在项目、资金没有落实前,不得违法违规用地。
(九)经批准的工业项目实施前,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未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十)市城乡规划局及其直属机构要加强产业集聚区项目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检查辖区内产业集聚区项目实施情况,负责将辖区产业集聚区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到位。
四、强化责任追究
(十一)政府(管委会)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批,擅自组织违规开工建设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其辖区内除民生项目外,暂停规划审批3个月。市监察部门依照规定对相关政府(管委会)主管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市城乡规划局及其直属机构疏于监管,执法不严造成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后果严重的,由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