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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分级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21 17:34: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项目分级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项目分级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安徽省龙亢农场种子烘干生产线是省农垦重点项目工程,该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烘干种子120 t/h,投资800多万元,历时6个月,顺利竣工投产,为良种加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由于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起点高、要求严,农场领导始终把工程建设作为全场的一件大事来抓,本着“速度快、质量优、投资省”的宗旨,严格执行《安徽农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对项目任务进行分解,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使该项目无论是在总体质量上,还是在建设周期上,都在同行业、同规模项目中居领先地位。在规范项目管理中,龙亢农场的基本措施如下。

1规范分级管理

项目确定后,龙亢农场立即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场长担任组长,1名副场长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办公室主持项目建设的各项日常工作,下设工程技术、设备物资、财务3个小组。各组按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了每个时期、每个环节施工中不留空白,做到事事有人问,关关有人把,层层有人抓,为全面、高质量完成整个工程提供了组织保障。

2规范招标管理

为保证工程质量,龙亢农场委托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招标中心对项目工程进行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单位。实践证明,对项目进行招标管理,是使项目建设进度快、保证工程质量、节省投资的有效管理办法之一,为项目的顺利完成创造前提条件。

3规范进度管理

项目工程开工后,围绕工程进度,按照制订计划,建设工作全面铺开,统一协调,分头实施。项目办公室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倒计时的办法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定期统计汇报,做到时间、进度、质量三落实。对未能落实的项目,立即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阶段计划工期不拖延。由于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双方密切协作,土建工程进展顺利,按照计划全面交付安装,确保了工程总体进度的如期实施[1-2]。

4规范合同管理

项目土建工程招标结束后,农场与中标单位签订了合同书,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推后1 d,均按工程总造价的0.5%给予奖励或罚款,这对施工单位既形成了有效的约束作用又产生了一定的激励作用,从而调动了各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对于设备采购合同的管理采取了预付定金的办法,并强调注明合同生效后,按期交货,价格不再变动的条款,因此项目工程所需设备均能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进场,没有发生一起合同纠纷。

5规范现场管理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力量,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分工,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只要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一经查出就要求将工作先停下来,分析事故隐患的性质,研究采取整改措施,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时,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促进他们主动管好施工现场,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在施工单位进场前,龙亢农场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初步平整,实现了水、电、路三通。在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同时,农场对安全施工特别重视,工地所有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人身设备事故,有力地保证了整个工程进度[3-4]。

6规范财务管理

在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龙亢农场实行专立账户、专款专用制度。对土建工程在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按工程进度实行分期验收付款;对签订的设备合同认真审核,在确认无误的基础上,按安装进度先后,分期付款提货,做到合理使用资金。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项目办公室提出用款计划,对照合同批付用款;并定期召开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会议,通报工程进度和财务开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项目办公室内部还制订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凡是重大合同用款均由项目办公室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日常工作开支必须先请示,再批准。项目办公室提出“能少花钱的不多花一分钱,能迟付的款项一天也不早付”,这不仅缓解了资金紧张的局面,而且节约了投资,达到了既控制了资金总额又不影响工程进度的目的。

7强化项目安全管理,注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安全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涉及生产人员人身安全的目标管理。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事事有其主,人人有其责”。龙亢农场每个施工项目都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特点,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并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员,做到了按专业、岗位、区域等包干负责。同时随着项目的推进,开展文明施工竞赛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评、有奖惩。

龙亢农场在加强工程管理的同时,还注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人员素质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成败,是工程质量高低、优劣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控制工程质量首先要从严格人员准入提高人员素质抓起。无论是决策、管理者,还是技术操作者,都应该是有“资格”的行家。必须加强施工企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着力打造出一支高思想素质、高技术水平的农垦建队伍,为工程项目的高质量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8参考文献

[1] 何镜波.浅谈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控制[J].四川建材,2006(2):86-87.

[2] 郑卫萍,庄泉荣.论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建材与装饰:上旬市场营销,2010(2):41-42.

第2篇

关键词: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重大项目

为了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对其进行气象风险评估,加强对气候可行性认证的管理,规范气候可行性认证活动,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避免或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者可能对局部气候产生的影响,必须要重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气候可行性论证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先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再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通过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来完成气候可行性论证,二者缺一不可。

1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近几年,全球气候变化异常,气象灾害频繁发生,是人娄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如区域项目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排放温室气体的企业建设都对气候产生了影响,为了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在区域项目建设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气候可行性论证是必要的。重大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可以得出项目建设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及气象灾害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影响,根据评估结论,及时调整建设方案,避免或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避免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

1.1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依据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在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18号令)里有相关的规定,主要规定是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评估,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候可行论证管理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的意见》((2007)49号)

(4)各省、市、县(安监部门)的关于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通知。

1.2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动作模式及内容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采用分级管理,国家、省、市各级分别负责相关的内容,主要是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承接风险评估业务,送上级风险评估,不进行气候评价及风险评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分级管理主要是考虑区域性和技术性,专业的评估平台,权威的专家队伍、详细的基础气候资料,可以做出确切的风险评估和气候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相应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如地震、火山、大风、暴雨、雷电、高低温、大雾、雪灾等。尤其是国家重大项目要求更加详尽。兴城市徐大堡核电站建设,就调用了兴城30年的气候条件变化参数,特别对极端气候条件进行了评估。

2 气候可行性论证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

气候可行性论证往往在重大项目实施之前,从气候学角度出发,根据项目对气象要素的敏感度,对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状况进行分析,对该项目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适当评估该项目对局地气候可能产生的影响,就预防或减轻气象灾害提出建议和对策。

2.1 气候可行性认证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候可行论证管理办法》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一般可以分为五类,包括:①城乡规划、重点领域以及区域发展建设规;②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③重大区域性开发、区域性农(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④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⑤其它重大建设项目。

在综合考虑各种建设项目与气象条件关系的基础上,一般将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归纳为:基础情况调查;气候背景分析;;气候灾害风险评估;气候极值的推算;污染气象条件分析;预防或减轻气象灾害的具体对策和措施等6个方面。

2.2 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方法 在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实际工作中,常需分析气象要素的平均状态、稳定性、极端状况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污染气象条件。对于短期气候考察所获得的超短气候序列,需要进行订正延长。因此,工程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方法主要是关于气候要素的平均状态、稳定性、极端状况、污染气象条件分析、超短资料序列的订正延长等方面的分析方法。

3 总论

气候,不仅水资源、热量资源、太阳能、风能等不同的资源供人类利用,而且做为一种重要的环境因素在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各种人类的活动,尤其是重大工程项目的又对气候产生了不同程度,气候与重大项目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因此气象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

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时间较短,具有突发性特征,往往让人们猝不及防,危害性大。气象灾害防御,重在预防。对重大建设项目要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以防止这些项目不能抵御灾害甚至加重气象灾害的危害。

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气候资源,避免或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或者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最终达到趋利避害,争取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才是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中国气象局.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N].中国气象报2008-12-11,003版

第3篇

关键词:控股代管公司;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TM727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国家加大中西部地区农网完善工程的投入力度和新一轮的农网工程改造升级,四川省电力公司也加大了全省控股、代管公司的农网工程建设投入力度。

目前,四川省电力公司在乐山电业局管辖范围内的控股、代管公司在四川省电力公司没有对其进行管理之前,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模式与省公司及乐山电业局的农网工程管理要求完全不一样,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管理和特点,乐山电业局在行使农网工程管理职能后,先后到达各控股、代管公司实地调研考察,与各公司沟通协调,探讨如何共同做好农网工程管理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双方在对农网工程管理的规范性上达成一致,为下一步做好农网工程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农网工程计划正式下达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双方在工作中不断地进行磨合和沟通,都还是会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为此,本人就我局控股、代管公司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出浅粗看法和探讨。

一、对控股、代管公司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

1 总体要求

为完成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任务必须提供组织保证,成立相应的农网工程管理机构。乐山电业局与各控股、代管公司的农网工程管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实行两级负责制。电业局由分管基建的副局长负责,农电部牵头,发展策划部、生技部、安监部、财务部、审计部、纪监部、局长工作部、基建部、技术服务中心、物流中心等部门(中心)按照各部门(中心)职责开展工作,控股、代管公司也必须落实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科室、班组、供电所等成立管理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共同确保完成农网建设改造工程任务。

2 工程计划和设计管理

控股、代管公司应高度重视农网工程规划和设计工作,要严格遵守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违反基建程序,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同时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计划安排上,应充分考虑投资的社会效益,坚持“集中整改,综合配套”的原则,结合农网前期改造、当地农村小城镇建设、农村经济发展等情况,对人口密集区要加强改造力度,成片配套进行,做到改造一片,成效一片。农网建设与改造以一个村或台区为一个单项进行立项。

目前,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计划与农网改造实际所需的投资相比较小,因此,农网工程安排应以改造为主,新建为辅。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大工程勘测设计深度,对现有符合农网安全运行规程要求的、可利用的设施要尽量使用,严禁大拆大换。

如果确实要进行农网工程计划项目调整的,要求工程计划和项目调整必须要有依据,应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手续,严禁利用农网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外项目,对于超规模、超范围建设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农网改造工程。

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100万元及以上的10kv及以下单项工程应按照《乐山电业局招标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100万元以下的10kv及以下单项工程应由实施单位编制技术方案报批表。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乐山电业局发展策划部组织内审修编后上报省公司审批,技术方案报批表由乐山电业局农电部组织评审。

农网改造工程的工程勘测设计,35kV及以上工程项目经乐山电业局内审后上报省电力公司评审,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由农电部组织评审。农网工程的概预算按照《乐山电业局建设工程技经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农网工程设计要遵循“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符合国情、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农网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推行标准设计、典型设计和限额设计,典型设计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35kv、110kv)、《四川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10千伏及以下工程典型设计》执行,技术原则按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DL/T5131-2001)执行。

对于110kV项目需要开展项目核准的,各代管公司、控股公司在发展策划部的指导下开展前期工作,取得核准所需的各项支持性文件并报送发改委核准。

3 农网工程物资管理

农网改造工程所需的设备和主要材料必须按四川省电力公司物资分级管理原则和乐山电业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进行采购,控股、代管公司不得自行进行物资采购。

为保证物资采购管理有序进行,控股、代管公司应确定工程物资管理的相应机构及责任人员,报乐山电业局批准。控股、代管公司按《乐山电业局物资管理办法》办理物资需求计划及相应仓储领用手续。

废旧物资的管理,参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废旧物资的处理应有处理过程及结果的详细记录资料,并进入工程档案管理。

4 农网工程施工及监理

农网改造工程35kv及以上项目由局基建部组织开展施工建设。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由各代管公司、控股公司组织开展施工建设。农网工程的施工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

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市场的管理,规范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核心作用,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结合水运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采用国际招标。

招标投标工作分为招标、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等阶段。

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应在施工招标之前完成。

第三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展开竞争。

招标投标工作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法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

第五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水运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地方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交通部派出机构管理本地区水运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

国家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水运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重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其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由交通部管理。

上述项目之外的水运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由地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及利用外资的水运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上述原则,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实行报审、报备制度。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需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评标报告、评标结果需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

公开招标。项目法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招标公告进行招标。

邀请招标。对于少数一般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邀请数家监理单位参加投标。每个招标项目被邀请单位应不少于3个。

议标。对个别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有特殊要求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经工程的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邀请符合工程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协商确定中标者。

第八条、水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可以对整个建设项目一次性进行招标,也可以根据不同使用功能、不同专业分阶段、分标段进行招标。但是,严禁将主体工程肢解或只对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监理招标。

第九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水运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资金已落实;

2.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3.监理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毕,并已按分级管理原则报经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4.已具备向主管部门报建的条件。

第十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法人确定招标方式;

2.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公告或招(议)标邀请函;

4.公布资格预审的要求;

5.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6.向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书;

7.组织投标单位考察工程现场,并进行答疑;

8.组织制定评标办法;

9.接受投标者的投标书,并审查投标书的符合性;

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单位;

11.项目法人定标;

12.项目法人与中标者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第十一条、进行招标投标工作的项目法人或受委托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组织编写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能力;

2.有审查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投标单位资格的能力;

3.有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邀请函)的主要内容:

1.招标工程的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监理范围、工期、投资情况及主要工程的种类、结构、规模、数量等;

2.投标方式、时间、地点及报送投标申请书的起止时间和地点;

3.对投标单位资质的要求;

4.对投标申请书内容的要求;

5.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包括项目名称、地点、概算、现场条件、开(竣)工日期、主要工程种类、规模、数量;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及业务内容;递交投标书的地点、方式和起止时间,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原则,公布评标结果的时间;投标保证金的数量及交付、返还的时间和方式;对监理投标书的要求等。

2.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对监理服务费报价要求及付款和结算办法;项目法人与监理的责任;监理时间及范围,对监理检测项目和手段的要求,对监理单位资质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业主提供的交通、办公和食宿等条件,业主可提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等条件。

3.技术条款: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工程监理依据的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工程技术特殊要求等。

第十四条、监理招标文件发出后,项目法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报请原审批部门同意,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投标单位。

第三章、资格预审

第十五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投标实行资格预审。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资格预审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

项目法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者发出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投标单位可以是独立的监理单位,也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参加投标单位均须按第十七条要求通过资格预审。

联合体成员一般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体和协作单位承担的责任和权力;联合体成员均须单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第十七条、投标单位应按公布的资格预审要求,向项目法人或委托机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单位概况及在册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

5.近3年的施工监理业绩一览表;

6.在监水运工程项目一览表;

7.其他证明业绩和信誉的材料。

第十八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

1.未按期送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印鉴;

3.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4.填报内容虚假失实。

第四章、投标

第十九条、投标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附有正式委托书的人,下同)的印鉴,并由投标单位密封后,在招标书规定的期限内送达项目法人。

第二十条、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1.投标说明;

2.监理大纲;

3.拟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一览表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主要监理人员简历及监理业绩;

5.拟配置的现场检测仪器和技术装备一览表;

6.近3年内承担的监理工程一览表;

7.反映自身信誉和能力的其他材料;

8.监理费用报价及其依据;

9.招标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对已送出的投标书,投标单位自行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正式文件密封,送达项目法人。

第二十二条、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书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数额向项目法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其额度一般为3000~5000元。

第五章、开标

第二十三条、开标由项目法人组织,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人均应到会。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应在开标会上宣布评标、定标的时间、办法和公布评标结果的方式,查验各投标书的完整性、有效性,宣读各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

1.投标书未密封;

2.投标书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3.投标书未按招标书规定的内容、格式和要求填写;

4.投标书未按期送达;

5.一个单位送交两份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说明哪份有效;

6.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人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开标会;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8.监理费报价不符合国家及交通部规定的取费标准;

9.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从事投标活动的。

第六章、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六条、评标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由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评标,排出顺序,提出推荐意见,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十七条、评标组的专家(简称评委,下同)均不代表其所在单位,也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制约,应独立、公正地对投标书进行评审。

评委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八条、评标和定标的主要标准是投标文件真实、可信;配备的监理人员素质高、专业配套、业绩显著,监理人员数量满足工程需要;监理单位信誉好;监理大纲具体、可行;监理手段先进,检测措施可靠;监理费报价合理。

第二十九条、评标的具体办法分为计分法和综合评议法。

1.计分法

由评委按项目法人事先制订的评标办法,对标书的各项内容分别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出投标单位顺序。

评分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人员素质、监理方案、监理业绩及信誉、监理费报价、检测仪器及设备配置情况等。

2.综合评议法

由评委对投标书的内容,监理单位的信誉、业绩,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方案以及监理费报价等进行综合评议,最后由评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排出投标单位顺序。

第三十条、项目法人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最后的中标单位;并按招标规定的时限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单位发出落标通知书,并按分级管理原则将评标报告及评标结果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评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一条、一般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评标、定标工作,应在开标后10天内完成。大型的或实行国际招标的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评标、定标工作应在20天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一次性返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第七章、签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国家的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签订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应使用交通部制定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特殊情况可另行商定。

第三十四条、签订合同时,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交付开户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交付履约保证金,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监理费的5%。

合同签订后15天内,项目法人应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合同全部履行后,项目法人应在10天内将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三十五条、大中型或投资额较大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时一般应有公证部门参加。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招标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而中止招标的,项目法人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退出投标的,无权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中标单位如果未按期出具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拒签监理合同,项目法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八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行为的责任单位,可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

1.应当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的;

2.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招标,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3.照顾关系,内定对象,致使不具备中标条件的单位中标的;

4.未按国家及交通部规定的监理费取费标准评标、定标的;

5.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真实情况招标投标的;

6.以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招标投标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的工作人员及评委有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5篇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

(一)属抢险救灾的;

(二)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公开条件,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或者审批标底编制单位、招标人的资质(资格);

(四)会同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办理有关招标事宜;

(五)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

(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或者备案权限相一致的原则,由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第八条  省、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业务受上一级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省、市、县(市)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等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指导、组织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等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从事招标投标活动;

(四)商请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事宜。

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招标人有权按照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活动或者委托招标,自主选定中标的方案、价格和中标人。

第十一条  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投标或者组成联合体投标;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三)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者放弃参与竞争;

(四)有权要求优质优价。

第十二条  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负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接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三)履行依法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章  招标的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设立专门的招标组织,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发给招标组织资格证书:

(一)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有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招标人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招标人组织招标。

中标的总承包单位作为总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本条的规定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已经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二)已经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登记;

(三)概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内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依法取得;

(五)满足招标需要的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

(六)招标所需的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两个以上(含本数)有能力承担相应工程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

(三)协商议标。对于有保密性要求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等特殊情况,不适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可以进行协商议标。议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招标与投标的程序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开始正式招标之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招标组织,或者书面委托招标人,并向招投标管理机构申报招标申请书、已经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和标底。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后方可组织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对投标人进行投标资质(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交或者出示有关的文件、资料。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投标资质(资格)进行复查后,招标人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第十八条  招标人成立评标组织,制定评价、定标办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场启封各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开标后,招标人按照事先规定的评标办法,审查投标书,组织评标。评标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定中标人。

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投标书,应当确认为无效投标书。

对投标书中不清楚的问题,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所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应当采取书面方式,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在澄清会谈中,投标人不得更改标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开标后提出的任何修正声明或者附加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十九条  经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与招投标管理机构联合发出中标通知书,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后,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关规定签订承发包合同,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相互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招标人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合同副本应当分送各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招标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质(资格)等。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由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组成的商务条款,由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组成的技术条款。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于投标截止日7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是招标人对工程造价的预测或者控制范围。标底的编制应当贯彻优质优价的原则,并力求与市场的变化相吻合。标底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或者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委托建设银行以及其他有能力的单位审核后,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逾期未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暂扣资质(资格)证书、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取消中标资格和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投标权,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资格)证书,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而未招标的;

(二)未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和其他有关手续而自行招标,经指出后仍不纠正的;

(三)招标人隐瞒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材料保证等真实情况的或者虚报单位资质(资格)等级和其他自身真实情况的;

(四)招标人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预定框子,照顾关系,致使不应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的;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组织承担有关工程的;

(六)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或者压低标价;投标人和招标人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罚。

县以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受本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以实施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定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保证金,并与中标人补签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投标后,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者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投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活动或者履行承发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或者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仲裁机构审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涵义是:

(一)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中标人;

(二)招标人:是指作为项目投资责任者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即业主;

(三)投标人:是指参与工程任务竞争的,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咨询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四)中标人:是指最后中标的投标人;

(五)招标人:是指接受招标人的委托,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的招标单位。

第三十一条  外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参照国际惯例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国家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有某些特殊专业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同时按照本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归口管理和监督。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7年1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

全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将原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两条,分别为:

“第二十三条  逾期未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暂扣资质(资格)证书、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取消中标资格和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投标权,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资格)证书,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而未招标的;

(二)未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和其他有关手续而自行招标,经指出后仍不纠正的;

(三)招标人隐瞒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材料保证等真实情况的或者虚报单位资质(资格)等级和其他自身真实情况的;

(四)招标人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预定框子,照顾关系,致使不应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的;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组织承担有关工程的;

(六)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或者压低标价;投标人和招标人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罚。

县以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受本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以实施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

第6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践;认识;探究

随着国家在水利领域建设投资不断加大,水利建设项目逐年增多,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国家相继出台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各项条例,质量管理工作也逐步法制化,质量监督机构也由原来的部、省、市三级管理逐渐向部、省、市、县四级发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水利局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由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性较强且涉及诸多内容,项目参建各方在人员、设施、管理水平方面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量监督的效果。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水利行业规范、质量标准以及批准的项目文件,对县境内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引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及加固的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近年来,根据制定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监督流程,对实施的农村安全饮水中央(省级)财政资金项目、丹江口上游小流域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等一批水利工程的建设进行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1)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依据不完善。国家目前出台执行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主要是针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而县级质量监督部门面对的是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多在乡镇、村组,不仅建设规模小,造价低,而且点多面广,严格按照质量监督规程进行质量监督,导致有限的建设资金不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程及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质量监督工作流于形式。(2)监督管理人员不到位。县级质量监督人员受制于编制及办公经费,虽都为水利技术骨干并经过培训取得质量监督资格证书,但均为兼职参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又是其它项目设计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与质量监督对人员要求不符,且水利工程面广分散,人员缺乏及交通不便导致质监人员对质量监督深入程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质量监督的规范化,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带来不利影响。(3)项目法人行为不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县级质监站由县水利局授权开展质量监督工作,项目法人均为水利局行政分管领导,质量监督工作需“下对上”,既削弱了工程质量监督的权威性,也为项目质量监督带来一定难度。受项目建设资金制约,个别项目法人甚至提出要求简化质量监督程序及内容,仅满足于工程实体质量的控制,对施工参建各方质量监督体系建设、过程资料及材料检测未能严格要求,且部分项目由于建设方资金不到位由施工单位垫资实施,直接影响了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严格管理的积极性。(4)工程设计质量不高。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顺利实施和质量监督管理的正常进行。水利工程项目由政府委托符合资质的水利设计院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施工图的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部分项目的设计虽经设计院按照规范要求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但由于前期没有对当地水文环境、地质构造等进行详细勘察,仅仅借鉴以往的资料进行盲目设计,在水利建设施工的过程中才发现和实际情况不相符,这不仅影响施工进度,给参建各方造成经济损失,也导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且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极少派驻现场设代机构和人员,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了工程进度及建设质量。(5)监理机构人员服务不到位。监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现场核查往往发现驻地监理人员与投标时承诺派驻人员不符,检测设备不能到位,监理单位往往注重于承接监理业务,而不重视人才的培养,通过临时聘用一些管理水平低、专业不配套的监理人员及减少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来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影响了工程的建设质量。(6)施工单位人员质量控制不严。工程建筑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部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在实际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不符,存在人员身兼多职,专职质检员形同虚设,工程质量主要依靠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高低和监理人员的平时检查和督促来进行控制,施工评定资料不能与施工进度同步,主体竣工但施工资料不全,导致个别项目不能及时通过验收,项目法人虽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有一些专用条款进行约束,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只要工程质量无大问题,最终不了了之。

2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1)大力推进水利建设质量法制建设。水行政部门应针对本地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求,及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水平。(2)健全机构、提高管理水平。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职质监员,负责对项目的监督和日常巡查。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应全面掌握专业技术标准,不断积累监督管理经验,重视培训与考核的作用,并且适度地提高监督队伍准入的具体标准,对监督手段进行有效地完善,在监督中有效融入服务,最终实现监管和服务水平的同步提升。(3)注重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作用。水利工程项目在开工的时候,水利质监站应当在项目施工现场开展监督会议,邀请参建各方代表。会议以后,及时将监督会议要求、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以及处罚的措施通过网络实现公示。由于监督会议属于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宣传会议,所以,应当综合考虑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并且加大专项宣传教育力度。与此同时,以工程项目本身为基础举办质量事故展览,以保证参建各方能够主动自觉地对自身质量行为与质量管理加强全面规范。(4)注重落实网络信息共享。根据平利县境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结果,贯彻并落实网上信息共享,不达标参与单位要采用黑名单制度展开管理。其中,全面推进诚信立法与制度建设,同时包括行业与部门的信用建设。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水利诚信系统,有效地覆盖全行业。最后,应重视信用服务市场机制,促进监管工作的开展,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要点阐述

(1)贯彻并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强制标准并落实。特别是在国家与行业规程执行的情况下,以保证能够根据法律要求执行,使得工程建设各方更加自觉地落实以上技术标准。这样一来,才能够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为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提供保障,进一步提高工程投资经济与社会效益。基于此,在开展监督工作的时候,还应当将国家与行业规程及技术标准作为重要参考,通过灵活地运用检测方式,公正客观地评价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以保证监督更加权威与科学。(2)科学合理地制定质量监督规划,监督与服务并举。在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对质量安全关键部位的影响、工程项目监督要点以及项目质量安全控制等多方面内容,并且在质量监督工作方面还需要针对参与建设各方质量安全行为予以全面规范。另外,针对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要事先对建设单位管理与设计机制,包括施工单位保证体系进行全面且严格的检查,同时也要重视监理单位控制体系的审核,针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际贯彻并落实的状况展开查看,严格监督落实,从根本上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作者:王鸿鸣 单位:陕西省平利县水利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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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淑芝.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农民致富之友,2014,(7):278.

[3]丁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的实践与思考[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6,(4):146-148,150.

[4]张龙飞,李腾飞,袁嘉,等.浅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业存在的问题[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9):203.

[5]孙小玉.对天水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J].甘肃农业,2014,(21):78-79.

[6]叶兴成,王亚东,李凯,等.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的实践与探索[J].江苏水利,2014,(5):11-12,15.

[7]傅夏冰.金华市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水利,2015,(16):56-58.

第7篇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 工程建设 运行管理 对策

Abstrac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in drinking water safet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caused by many factors such as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conditions, make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n some undeniable with questions, directly influence the construction progress and engineering efficiency. This paper is how to strengthen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management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give full play to the capital efficiency were discussed.

Keywords: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peration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664.1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是水利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单个工程而言其具有工程规模小、投资少、建设地点分散的特点,但从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特点和要求看,其与江河堤防、水库枢纽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在项目建设管理上具有相同的特点。

一、抓好工程项目的基础设计工作

按照我国现行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

设必须进行工程项目的前期和设计工作,并履行相应的申报、审批程序。

1.1 项目规划报告及项目申报和审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规划是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中长期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规划的总体要求,项目规划以地市或县(市)为单元组织编报。首先,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项目区农村饮水不安全现状。只有全面了解掌握项目区各种饮水不安全类型、村组、户数、人数、供水现状、水资源条件等情况,才能准确提出项目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详细具体的解决措施。其次,要选择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写项目规划报告:近阶段主要依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编制好项目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目标,并逐级分解任务,将需要解决安全饮水问题的类型和人数落实到村组或农户,实行名册管理。同时将供水现状分析与评价,水资源条件分析,拟建供水工程的类型、数量、布局及受益范围详细论证,将各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和管理的近期、远期目标,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营的管理措施,以及实现规划的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入规划中。第三,认真履行项目规划申报和审批程序,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立项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立项与大中型水利基本建没工程项目的立项不同,项目区规划报告就相当于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因此项目规划报告完成后要经过反复论证和充分修改完善后,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定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和手续,使项目立项合规合法。规划报告经批准后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分步加以实施。

1.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申报和审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根据批准的中长期规划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采取方案比较,最终形成技术上可行和经济上合理的工程建设方案。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的技术和经济方案、工程投资估算,对拟建工程项目在项目批准立项后,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范要求,在对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水质、水资源状况等充分勘测及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工程建设方案。根据现行管理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要求在批准的项目规划内以年度进行编制,而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规划是近期或远期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因此,每一年度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依据项目区规划目标任务,遵循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农村饮水单个工程规模小、地点分散、投资少的特点,以地市或县(市)为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对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但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首先,要强化工程建设所必需的水文、地质、水质、水资源等状况的勘测工作,按照工程勘测设计规范提供详细准确基础资料,避免发生因勘察工作粗糙造成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及损失浪费问的发生。其次,要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编制工作,规划设计单位在详细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条件和可行性基础上,更要具体说明采取的工程和技术措施及其措施依据,为下一步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奠定基础。第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不得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反复论证后,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报省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和水利部门审批。但需要注意的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动,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1.3初步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勘测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工程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要求在饮用水水质方面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管井设计应符合《供水管井技术规范》和机井技术规范,泵站设计要符合《泵站设计规范》,以及受水源、技术管理等条件限制的IV型、V型供水工程的设计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应符合《农村实施准则》的要求等,按照不同工程的工程措施采用不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初步设计任务的完成必须择优选择具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同时初步设计在报批前,一般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

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然后按规定权限上报审批。但这里须注意的是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基础性技术文件。

二、工程建设质量

1)工程项目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工程建设。需要强调的是实施方案建设的工程必须是批准的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程项目。

2)编报的实施方案必须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将项目建设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工程要细化到户。

3)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同时将工程建没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工程措施等在报纸和当地村屯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4)强化对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的选择,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形成项目法人负总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顺利实施。同时对集中供水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或集中招标采购,以便在保证工程材料、设备质量的条件下,节约工程投资。此外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管检查机制,加强政府工程监督机构作用,及时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而有效进行。

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法人或有关地市或县(市)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自行验收,依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文件和年度实施方案,逐项检查对照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工程数量,质量和达到的技术要求等各项指标。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水利、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投入使用。

1)项目法人组织工程自验,着重验收工程措施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水质、水量和水源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工程自验要按照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实施方案的指标和规范要求进行逐项验收,主要是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工程取水泵站质量和安装,供水机电井成井技术,供水管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水窖、水池土建工程实际质量和施工技术规范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供水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量是否满足设计和实际供水范围的需要,水源保护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并对工程相关实体质量和水质进行必要的抽检,同时对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实施中的相关资料加以检查核对,以求证工程实体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同时为建设管理的资料归档管理奠定基础。

2)注重受益村屯和受益人口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在组织工程验收中,要充分发挥受益村屯和受益人口参与工程验收的作用,对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措施、工程质量和水质标准的实际情况,及补助资金情况,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具体情况,采取受益人签字或村民代表签字验收的办法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缺少此环节工程不得竣工验收。

3)强化政府机关竣工验收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着重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验收。重点是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或优良和水质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受益村屯和人口签字和补助资金到户,集中供水工程村屯、农户代表签字情况,以及工程建后管护措施等。

四、建后管理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供水工程建后管护工作尤为重要,它是确保工程长期有效发挥效益的重要保证。因此,建后管护工作要重点明确工程管理体制,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

4.1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首先要明确工程管理主体,否则,很难长期有效地发挥应有作用。根据饮水工程的特点特性确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及管理主体。

1)一家一户的水池、水窖等微型供水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2)规模较小,多户供用的供水工程,应在受益户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组建合作小组,对工程的运行、维修、养护、用水等行使管理主体责任;

3)规模较大,跨村跨乡的集中供水工程,应组建有受益农户广泛参与的股份制供水管理组织。

4.2落实供水工程运行资金

国家投入大量资金为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地区农民的饮水问题,而建后工程投入使用后供水工程运行维修养护资金能否落实,是工程长期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尤其相对集中的公共供水工程,供水使用的电费、设备管线的维修费用、管理人员开支费用等工程运行必要费用要依据供水工程受益范围,规模大小由供水合作小组或股份合作组织落实相应的工程运行维修养护资金。根据不同供水方式由供水组织制定相应的筹资办法或保本微利水价机制。

4.3工程运行规范化管理

结合不同供水工程,制定工程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定期维修制度,水源保护管理制度,水质定期化验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涉及工程运行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规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活动,真正做到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工程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结语

农村饮水是否安全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更好更快

地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加强管理.使饮水工程发挥长期

效益.对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R].兰州:甘肃省水利厅,2007

[2]许青祥.互助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措施及成效[J]现代农业科技 2010(19)

第8篇

关键词:创新 全方位 分包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1-0010-03

一、专业管理的目标描述

1.专业管理的理念或策略

随着经济高速健康发展,国家电力能源需求日益提高,电网架构不断完善,电力建设投资逐年增加,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电力施工企业承担的施工任务日益繁重。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建行业施工任务的不确定性,施工企业规模、人员扩展受到制约,加上电力施工技术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在当前电网建设高峰时期,为了顺利完成施工任务,在国家及国网公司允许的框架内,施工企业对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而如何规范工程分包、科学实施分包管理,特别是分包安全管理,从而实现项目工程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是我们不断努力和追求的目标和方向。

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2.1分包安全管理的范围

分包管理涉及公司投资(含委托管理)的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包含了工程建设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施工企业完成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2.2分包安全管理的目标

通过梳理管理流程,创新各种管理手段,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网公司相关规定在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的应用,依法规范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分包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

3.专业管理的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3.1分包安全管理的指标体系

分包安全管理的指标体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中对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的规定,即:

3.1.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1.2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

3.1.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

3.1.4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3.1.5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1.6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3.2 分包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值

二、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1.专业管理工作的流程图

分包安全管理流程图见下表

2.主要流程说明

2.1分包安全管理流程说明

2.1.1开工前由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出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备案。

2.1.2施工承包商根据工程项目分包计划,通过招标等方式在合格分包商名册中选取拟用分包商,报监理审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

2.1.3 确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2.1.4 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分包商员工定期体检、安全教育培训、机械器具进场检验、监督安全作业行为。

2.1.5 监理单位审查并备案施工中采取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作业票,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等。

2.1.6 分级开展安全业绩评价。

2.1.7 省公司基建部对分包安全管理评价结果进行备案并总结改进各单位管理过程。

2.2 创新手段加强分包安全管理

2.2.1 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

制度建设是加强现场管理的源头,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分包的各类规章制度,不走样,不打折扣。

2.2.2加强分包商资质审查,严把入场关

严格开展分包商准入前的资质审查工作,在年度省公司组织的资信评价审查时,除要求各分包商提供国网公司要求的八项资质审查内容外,还增加了以下审查内容。一是增加授权视频资料,要求各授权委托人提供该单位法人代表授权时的视频资料,避免授权委托人通过造假等手段伪造授权委托书,而授权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二是增加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要求各分包单位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在该单位不低于一年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关系证明,避免挂靠、借用资质情况。三是增加分包单位账户信息,要求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拨付工程费用时,需将工程款汇入分包单位公司账户,禁止对个人付款。

2.2.3 动态掌握人员信息,确保人证相符

为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分包人员基本情况、出勤情况和进出场时间,要求所有工程现场分包人员建立信息卡,涵盖个人照片、身份证号码、血型、工种等基本信息和保险信息等内容,只需持有读卡设备,包括智能手机、PDA等具有二维码扫描器功能即能对当日进场作业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按照国网公司要求对变电站工程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施工区域进出口安装打卡机,对每天进场作业的所有分包人员进行打卡考勤管理。对现场劳务人员证照不齐、作业人员非分包单位职工、作业人员变更不规范的情况,不仅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考核,对监理项目部连带考核。

2.2.4 利用全程视频摄像,威慑违章行为

以视频监控手段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应用视频设备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公司系统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新建、改扩建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工程所有耐张塔、转角塔、牵张场、以及重要交叉跨越区段等区域的作业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全过程全方位视频摄像。建管单位每月初审视频监控资料,发现违章行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章单位下发处罚通知单,违章单位缴纳罚款,并对违章人员进行考核,将处罚情况报建管单位实行闭环管理。省公司每月从建管单位随机调取当月视频数据进行抽查,汇编违章视频短片,在基建月度例会和安全质量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2.2.5 开展短训班,创新培训方式

针对个别施工、分包单位自身培训效果不突出的问题,开展短训班培训方式。凡是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的、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标准的、数码照片拍摄不满足文件要求的施工现场,全工地停工培训2~3天,工程业主项目经理、安全专责,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专责,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到省公司指定地点参加短期培训,先用一到两天的时间,集中自学相关规程规范和管理要求,学习后在安全题库中随机抽题闭卷考试,考试合格后回工地复工,考试不合格继续自学再考试,直到合格。现场作业人员在工地开展自学直至复工。

2.2.6 建立分包队伍评价考核激励机制

要求各施工承包商对分包队伍的工作业绩实行动态考核、常态管理。对所有分包商实行综合排名,鼓励施工单位优先录取排名靠前分包队伍。对业绩突出、管理优良的分包队伍,对获得国家、行业、国网公司优质工程项目分包单位,除了物质和荣誉奖励外,建议施工承包商列为核心分包队伍,在招投标中进行加分。

3.确保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根据分包安全管理特点,为确保流程正常运行,实行省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和三个项目部分级管理模式。

3.1 省公司基建部质量安全处负责分包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3.2 建设管理单位分为省经研院项目管理中心和地市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中心)。省经研院项目管理中心设置质量安全部,负责全面落实建管项目的分包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地市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全面落实地市公司建管项目的分包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3.3 工程业主项目部设置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审批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

3.4 工程监理项目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并备案;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入场验证;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

3.5 工程施工项目部设置项目监理和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3.6 分包单位设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施工承包商要求安全、规范开展分包作业,管理自身作业人员,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专业管理绩效考核与控制

4.1为强化分包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实现分包安全管理的目标值,建立、健全基建分包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有效实施的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公司采取分级考核模式。省公司对建设管理单位通过综合评价进行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建管对监理和施工,施工对分包单位均应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4.2 专业管理信息支持系统

以基建管控系统为信息支撑,及时收集汇总分包管理信息,有效推进绩效考核与控制。

4.3 主要管理制度和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重点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网建设施工分包队伍选择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工作手册》

《四川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劳务分包商资信管理办法》

《四川省电力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四川省电力公司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三、评估与改进

1.专业管理的评估方法

1.1 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评价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中涉及分包安全管理的评价检查表,对业主、监理和施工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况分别进行评价。

1.2 对分包商的年度评价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劳务分包商资信管理办法》,从工程安全、环境保护 ,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源配置,企业资信状况,教育培训,合同履约综合评价等方面对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分包商进行评价。

2.专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各级管理人员配置不足,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也较大,对各项管理制度理解不深,执行上存在偏差。

2.2 个别施工单位对分包安全管理仍然不到位,重视度、关注度不够。

2.3 分包单位安全基础薄弱,投入不足,安全风险较高。

2.4 分包作业人员更换频繁,流动性较大,分包单位常根据工程紧张程度频繁调度施工人员,给及时准确掌握分包商人员动态和对分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带来一定困难。

3.今后的改进方向或对策

3.1 持续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尽快适应掌握管理手段的变化。

3.2 继续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分包作业行为。

3.3 督促分包单位规范用工管理行为,加大对现场安全设施、施工机具的投入。

3.4 继续鼓励施工承包商培养、建立核心分包商。

参考文献

[1]赵连强.工程项目总包商如何加强分包安全管理建设[J].项目管理技术.2012年.第3期 7 页 46-52页.

第9篇

1建立项目成本管理组织机构

必须要建立起项目成本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合适的人员,对相关岗位予以合理设置,项目成本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应该包括各种层次的技术骨干及管理人员,例如有丰富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劳务作业层)、项目施工生产的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者、采购员等(中层)、项目总工、项目部经理(决策层)。此外,项目管理层还应该注意以下两点:一是项目管理层必须要站在战略高度来重视公路建设工程成本管理问题,树立起牢固的战略成本管理意识,努力提高提升市场竞争力。二是项目管理层必须要具备效益驱动的成本观念,要将经济效益与成本管理相挂钩,成本管理力争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保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

2积极推进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工作

财务和业务一体化是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成本管理的最高层次,这也是目前内部信息化发展的趋势。项目部应该结合其实际情况,引入或者自行开发一套适宜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软件,逐步实现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数据都能够实现共享与集成统一,确保能够高效、规范地管理项目资金。项目部必须要以信息化作为保障,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在成本管理中渗透信息技术,将信息技术作为成本管理的重要手段。

3积极推进定额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

公路建设工程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定额管理和成本核算,费用定额是为成本管理、成本核算服务的,是建立经济责任目标和内部财务控制的依据;而成本核算是强化经济责任、堵塞漏洞、反对浪费的主要手段。例如:在考核下属各标段项目部的费用支出时,首先要对该标段项目部某一时期的费用总额,基于有关定额计算来进行确定,将其作为重要的经济责任指标;然后,要按季度或者按月份对各个费用项目进行核算,编制出详细的成本支出分析表,找出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单位成本等指标增减的原因,重点分析量化指标(如边际利润、边际成本、盈亏平衡点等)的变动关系,提出相应建议来实现这些阶段目标;同时,还要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来制定措施,寻找差距,持续改进。此外,还应该选择合理、科学的成本管理方法。众所周知,施工项目有着许多成本管理方法,包括预算目标成本管理法、经验成本管理法、价值分析成本管理法、目标成本管理法等,各种方法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都有各自的优缺点,要基于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理、科学的成本管理方法。此外,要对所选择成本管理法的重点予以熟练掌握,例如,目标成本管理法中,首先要确立目标成本,然后分解目标成本,接着严格控制目标成本、及时进行成本核算,之后要准确进行成本分析,最后还要及时兑现成本考核。只有掌握了成本管理方法的关键,才能发挥成本管理的作用。

4建立合理可行的成本管理体制

要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制度予以健全。通过严格实施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全员参与其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逐步改变原来公路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利”、“权”、“责”相分离的情况。项目安全生产部要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予以健全,坚决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操作、持证上岗;项目机械管理部门要将机械采购管理制度予以健全,坚决做好及时保养机械设备、合理采购机械设备的工作;项目质检部要将质量管理制度予以健全,对质量问题要严格监督;项目施工部门要将施工管理制度予以健全,对施工方法予以规范,同时还要积极引入先进的施工方法;项目物资管理部门要将物资管理制度予以健全,对物资出入库情况予以严格管理;项目技术部门要将技术创新管理制度予以健全,鼓励技术人员能够不断钻研、不断创新;项目合同部门要将合同管理办法予以健全,实行分级管理各类合同文本。同时,要不遗余力地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虽然提升施工质量在短时间内会增加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成本,但从长远角度来看,成本的降低与施工质量的提升是不矛盾的,是和谐统一的。试想一下,若施工质量不过关,那么必将会造成质量事故,施工企业不得不修补、返工甚至索赔,还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信誉度,这些都是巨大的损失。

5对成本管理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激励

成本管理人员是公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能否得到顺利执行的关键。施工企业应该为成本管理人员搭建事业成功的平台,让企业发展和成本管理人员实现自我价值有机地进行融合,倡导公正公平、团队精神,建立一个理解人才、爱护人才、尊重人才、关心人才、尊重创造、尊重科学的良好氛围,酿造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单位文化。同时,成本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本专业知识外,还要掌握计算机应用、经济法规法律、生产技术、审计、项目管理等知识,而这些都离不开高素质成本管理队伍的培养。因此,要基于成本管理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能力定制和实施培训计划,提高成本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团队精神、职业操守、道德水平和适应工作能力,满足他们的情感需求,激励他们奋发向上的创造精神和努力工作的敬业精神。

6理顺公路建设管理体制

理顺建设管理体制是所有公共工程成本管理的首要问题,公路建设工程也不例外。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健全完善相应政策,力求实现建设主管部门在使用、管理、建设、投资上实现分离。一是对公路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投标及勘察设计过程予以规范,减少工程隐患,确保工程质量;二是对公路建设部门行为监督体系予以完善、健全,全过程监督监理审计、施工、勘察设计等环节,力求将事后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前监督落实到位。三是要对现行基本建设程序予以简化,在改革合理化、科学化的基础上,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7结语

第10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文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管好、用好基本建设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水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计划管理体制与职责、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来源和使用、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基本建设计划编报、年度计划的实施管理与竣工验收、基本建设计划统计七个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预算内非经营性基金、专项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用于水文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资金。

第四条管理、使用水文基本建设投资,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科学地安排投资,专款专用。

第二章计划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水文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水利部水文局受部委托负责水文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的审定并归口管理。

流域机构计划部门负责对所属流域水文单位基本建设计划的编报、实施进行审查、指导和监督。

流域机构水文单位负责流域机构水文基本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编报、下达并检查、监督本单位水文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流域机构水文单位受部委托负责流域内中央补助地方水文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审核汇总、编报、下达并检查、监督水文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计划管理职责

一、水利部水文局职责:

1、负责全国水文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与计划;

2、负责部直属水文单位和中央补助地方水文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立项审查、编报、检查和监督;

3、负责水文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流域机构计划部门职责:

1、负责流域水文基本建设规划的编报、审查;

2、负责流域水文年度计划的编报、审核、下达;

3、负责流域水文基本建设计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三、流域机构水文单位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基本建设规划;

2、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编报、下达、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3、负责中央补助地方水文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审核、编报、下达、监督检查;

4、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鉴定和优质工程评选;

5、负责汇总、编写流域机构水文单位和中央补助地方水文单位基本建设的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建设单位职责:

1、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2、负责制定本单位基本建设计划;

3、负责编报本单位年度实施计划和下年度建议计划、框架计划;

4、负责组织年度计划的实施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以及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5、积极推行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6、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质量控制;

7、及时准确地报送基本建设统计和财务报表。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

第七条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隶属关系和计划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八条基本建设分以下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四、施工准备;

五、项目实施;

六、生产准备(或生产试运行);

七、竣工验收,投入运行;

八、后评价。

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上阶段可适当简化。

第九条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立项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和工程实施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工程项目列入年度计划以后,要严格按照设计或单项工程计划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变更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章投资来源和使用

第十一条水文基本建设投资来源包括:国家预算内非经营性基金、专项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及其它用于水文基本建设的资金。

第十二条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为中央服务的地方水文基本建设项目,中央给予适当补助;为水利、水电及其它工程设立的专用水文(水位)站等,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受益的地方和部门承担其建设和运转费用。

第十三条水文基本建设投资使用范围:

一、为水文事业发展而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工程项目;

二、为适应防汛需要和水资源统一管理、优化配置、有效保护而进行的新建、改建、整体性迁建的工程项目;

三、生产办公用房、设备购置、科研教育及生产生活配套设备设施建设等。

第五章基本建设前期工作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缺一不可。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必须在作好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未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初步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水利部、各流域机构有关规范、标准、编制规程,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其中房建和测船建造项目可按照属地原则和行业有关规定,根据有关的标准和定额进行编制。上报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

第十七条建立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报告和项目储备制度,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计划主管单位将根据项目的成熟情况有选择的列入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继续完善,建立项目储备库。

第六章基本建设计划编报

第十八条编制基本建设计划要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投资方向,保证投资重点,控制投资规模,搞好综合平衡。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计划编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年度建议计划由各建设单位按照水文发展规划编制,其中:流域水文单位于上年第二季度前经过流域机构计划部门审核后报水利部;地方水文单位基本建设计划于上年第二季度底前报流域机构水文单位,经流域机构水文单位审核汇总后报水利部。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计划编制的内容:项目名称、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建设起止年限、投资来源、总投资、完成投资、本年度计划投资、设计文件或批复文件等,编报时必须有详细的文字说明。

第七章年度计划的实施管理与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计划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未经计划批准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流域水文单位和建设单位要根据计划主管单位批准的年度计划和要求,积极组织实施,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基本建设计划任务。

第二十三条严格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切实做到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努力提高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工期控制的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变更、修改文件和国家及部颁技术规程、文件、法令等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后,应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竣工项目投产后,进行项目后评估,编制效益评价报告报水利部。

第二十五条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的监督检查,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计划管理和计划执行情况;

(二)投资使用方向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工程施工进度及形象进度;

(四)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和工程质量;

(五)施工组织与管理和技术设备、施工能力等;

(六)其它。

第八章基本建设计划统计

第二十六条任何建设项目(工程)都要及时准确地填报统计报表,项目(工程)竣工后要进行统计分析,随竣工报告一并上报主管单位;建立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任何一项工程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实施、竣工验收、其全套批件、设计、图表、合同、契约等文件都应保存完整,整理归档,以备查考;建设单位要按时完成基建统计月(年)报工作,年底写出统计分析报告上报主管单位;加强电算化管理建设,积极推行统计工作电算化。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在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如违反本办法,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核减投资,直至停止该工程建设。

第二十九条各流域机构水文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单位,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管理办法报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水文单位。

第11篇

一、目标任务

按照县—年“寄宿制工程”规划,我县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主要有10个项目(见附件),其中省级项目4个,新建面积5270平方米,市级项目6个,新建面积3220平方米。在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对现有条件较差的寄宿制学校和不具备寄宿条件而必须实行寄宿制的学校建设,保证确需寄宿的学生能进入具备基本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

二、工作责任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县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县建设局。各责任单位负责共同审定申报全县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计划。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规划,牵头组织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落实省、市考评方案的内容,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学校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及通报项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全县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并向市寄制办汇报。县发改局负责把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列为重点工程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落实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积极筹措县级配套资金,负责建设工程的投资评审,建立“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县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指导与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工程的实施与管理,跟踪监督项目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建立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及时协调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上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确定专人负责。

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思路

1.总体要求:今年我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省级任务4个项目,市级任务6个项目,确保工程在10月底前竣工验收。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县为主、乡镇配合、立足长远、突出重点”的原则。项目建设优先考虑有一定办学规模的布点学校,项目确定后,不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变更建设内容和变更建设规模。二是坚持“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布局,提高效益”的原则,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相结合,与调整中小学布局、推行集中办学相结合,凡布局调整规划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一律不纳入工程建设范围,资金重点投入到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中,适当添置学生学习、生活附属设施。

3.工作步骤:全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4月份全面动工,10月底前竣工。

第一阶段:(4月1日—30日)

主要任务:规划设计、审计方案、组织招标。

第二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组织施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决算审计、工作评估、总结表彰。

四、资金保障

年全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省级项目学校4所,市级项目学校6所,共需资金388.4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70万元,县级配套218.4万元。

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分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报账制度;严格资金的预决算制度和审计制度;强化合同管理,从严控制建设成本;严禁将上级专款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为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享受省、市重点工程的优惠政策,有关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全免,事业性或服务性收费项目免收或只收取成本费用。

五、项目管理

1.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强制性建设规范。完善校园规划、立项预算、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资金使用、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从立项起,各项目学校便要建立包括图片、数据等资料在内的项目建设前的档案资料。按照“整体布局、科学规范”和“坚固、够用、实用”的原则,通过可行性论证后,进行校园规划和项目规划,做好项目资金预算。

2.项目手续及招投标管理。新建、改扩建的项目,施工前均要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按规定进行施工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投资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引入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招投标,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邀标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项目建设。

3.项目工程监理及监督。凡具备监理条件的,县寄制办将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不具备监理条件的,项目学校应选择和聘请熟悉基建业务、责任心强的学校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后出任现场施工管理员,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县寄制办对项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4.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县寄制办将按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5.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邀请审计或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按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

6.档案管理。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要切实做好工程的档案建设,各项目学校要将每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资料收集齐全,按照权证、基建和管理等类别,根据统一的技术标准装订,并选用统一的档案盒保存归档,项目完工后,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县寄制办,一份自存。

六、监督与检查

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工程立项、施工、竣工情况,通过有关媒体和政务公开公示栏目公布工程项目学校名单以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对工程建设的监督。

第1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20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业法是一部农村发展法,在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中产生了重大影响。水务部门在工作中,把“农业法”和“水法”结合起来,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出发点,以新农村建设为切入点,重点做好农田小型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村水利灌溉科技含量,解决农村人饮安全问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充分发挥水利基础设施作用,服务农业发展。

我们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是:

一、依法行政、文明服务

水利部门同基层农民群众直接打交道多,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影响农民群众对法律功能和价值的评判。我局加强水利执法和征费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自觉性,做到水利执法有理有据,水利收费文明守纪、涉水项目审批热情服务,水利工程立项立足群众,立足发展。如针对河道取土屡禁不止现象,我们开创思路,实行清淤取土相结合,方便群众,收到一举多得之效果;对水利工程桥梁闸涵建设,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工程项目。

二、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灌溉效益

节水农业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措施。积极推广低压防治管道节水灌溉、咸淡水混浇等节水措施,不断降低农业用水量,全面增强农业抗旱能力。200*年铺设防渗管道14.5万米,增加节水灌溉面积2.5万亩。今年以来,已完成铺设地下防治管道22.5万米,改善灌溉面积4.5万亩;完成30万亩咸淡混浇工程33处,实行深层与浅层水混合灌溉,有力地节约了不可再生地下水,并提高了灌溉效益,年内还要完成××等4个乡镇的咸淡混浇工程,明年计划再完成1万亩。

同时,我们积极探索农村用水节水新思路。发展农村用水户协会,在××镇实行节水试点,建设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并在××村实施农村灌溉计量,建立了农村用水协会,从本灌溉季开始,落实奖罚措施,这项工作标志着我市农村节水型社会建设迈向了一个新的起点。

三、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服务农村经济建设。

积极推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于04年制定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办法,有水利功能的桥梁由市统一管理,农业桥梁管理使用权由当地乡镇政府和群众行使管理权,提高群众管理的积极性。采取市财政补助与受益乡村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法,有效地拉动社会投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05年维修和重建桥梁30座、闸站10座。

今年以来我市投入资金××*万元,对现有部分水利工程进行修建,目前已修建完工××座,年内再完成*座。同时重点进行了××排水站重建,该站的建设将有效地解决××乡等13个村的防汛排涝问题。

四、积极谋化、实施域外调水

继××引水工程后,2005年我市投资××*万元,从××水库向我市引水××××万方,及时用于农田灌溉,缓解了我市××多万亩农田旱情,为夏粮丰收奠定了基础。2006年我们计划引黄河水入淀××××万立方,利用原引水线路,已做好勘察,正在积极做好输水前期准备工作。

五、实施人饮解困、改善农村生活质量

今年财政投资××*万元,拉动社会总投资××××万元,完成××个村的饮水安全建设,解决*万余人的饮水困难。具体办法:一是寻找新水源,对现在饮水不达标的村通过新打深机井解决,二是实施供水计量改制,进行管网改造,达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全天供水、计量收费”的城市化管理模式。对吃水困难村,审批打吃水井并补助*万元,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对实施水改(用水计量,水表入户)村,进行科学设计和规划,完成的村奖励*万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截止到目前,通过紧张有序工作,已完成××个村的打井和水改建设,到年底达到××个村。近年来,通过实施人饮安全工程,已解决近××*个村的饮水困难。

存在的问题:

1、水利建设资金投入有待于加强。国家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两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利建设的投入。“农业法”第六章第三十八条指出: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目前我市大部分桥梁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虽经重建修建,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危桥险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两会”代表也多次呼吁,所以我们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力度。

2、建立和完善水权、水市场机制势在必行。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给我们在新时期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维护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严峻的课题,应进一步探讨用水制度的改革。在农村用水协会试点基础上加以推广。

3、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经过近几年的人饮解困和实施农村供水计量改制,农村饮水困难得到了很大改善,但目前全市还有××*个村存在水质不达标等饮水安全问题,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

下一步工作思路:

贯彻水法和农业法是水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局在今后工作中,要突出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灌溉生产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水利建设机制,拓宽水利建设投资渠道,实行民办公助的多元化投资体制。根据我市实际,落实水务发展长期规划,实现人水和谐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