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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有资产管理评估,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等24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24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
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大连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审计师事务所
山东会计师事务所
苏州资产评估公司
德阳市资产评估公司
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
西安正衡资产评估公司
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宁波市资产评估中心
天津市中环财务咨询服务公司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河南审计事务所
甘肃第三会计师事务所
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
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
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
贵阳会计师事务所
长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审计事务所
关键词: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9-0118-02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统称高校所办企业。由高校直接出资设立的为一级企业,由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出资设立的为二级企业,以此类推。这些企业中高校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为企业国有资产。
近年来,随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健全并不断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制约了高校所办企业的发展,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
一、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行为审批方面,国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未按要求报批、报备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用以加强、完善、推进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高校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如:高校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解散、破产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未按照权限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或备案;高校所办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资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时,未报教育部、财政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高校所办企业发生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国有股权比例变动等情形时,未报教育部办理评估备案手续;高校以其持有的一级企业的股权对资产公司增资或无偿划转给资产公司时,未按照权限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或备案等。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没有按照规定报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导致这些企业无法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给企业以后的上市、股权转让等带来一系列问题,使企业发展走入了死胡同。
(二)经济价值确认方面,未按照国家规定方式确认国有股权价值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高校所办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收购、投资、增资等经济行为时,应以基准日的评估备案值为依据确定资产价值。然而,很多高校所办企业并未按照规定执行,并未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备案,或者仅评估未备案,没有报教育部核实确定国有股权价值,而是以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的决议自行确定相关价值,有的企业将国有股权低价转让、有的企业溢价收购或投资非国有企业、有的企业以低价引入非国有股东,这些行为均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损失了国家的利益。
(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
2006年,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目的通过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可以监测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从而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由于国资委出台的相关办法主要是针对中央企业,并不完全适合高校所办企业,目前这套指标考核体系并未在高校所办企业施行。高校所办企业大部分仍是采用增长率或增长额等简单指标设置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实现对企业的监管,致使企业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的监督。
二、加强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笔者在产权登记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高校校长办公会代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权,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或尚未成立,造成很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不能及时决策、处理;同时由于办事人员对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不熟悉,致使很多需要报批、报备、评估备案的事项尚未办理,事后补办费时费力,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高校必须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一要尽快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二要设立国有资产专门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除管理事业资产外,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是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有了一定进展,有的高校专门招聘了财务管理、会计、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但总体来看还不适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擅长财务管理、会计、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只能强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无法实现对企业的国资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只有不断加强政策、规定的学习,将财务管理、会计、经济管理知识与国有资产管理相融合,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才能适应管理新要求,担当管理新重任,才能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二)严格遵守国资管理相关制度,根据不同经济行为、企业性质、级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并非高校所办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行为都需要到教育部进行报批或报备,甚至同样的经济行为,由于企业的性质、级次不同,从而出现审批管理部门不同的情况。如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解散、破产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上述经济行为如果发生在二级企业,只需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出资企业决定即可;如果发生在一级企业,则需要区分企业性质,如果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也是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则需要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决定。对于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等重大事项,无论企业性质、级次,均由企业自行决定。而对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企业改制等经济行为,则无论企业级次、经济性质,均应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或办理相关价值确认手续。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对需要审批、备案的经济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上报教育部、财政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认国有股权价值
高校所办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收购、投资、增资等的经济行为,应严格以基准日的评估备案值为依据确定资产价值。有些企业不以评估备案值为依据确认国有股权价值,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监管,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化公为私,甚至无偿分给个人,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这些情况必须从该事项发生之日起整改,重新确认国有资产价值。如不整改,企业将无法继续发展。
涉及内部资产重组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为全资、绝对控股企业,转让价值根据转让方和受让方国有股权比例情况采取两种确认方式: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直接或间接全资的企业,转让价格可以评估备案值或审计值为基础确定;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直接或间接全资的企业,转让价格必须以评估备案值为基础确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对本级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六)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有关单位应当完成所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十三条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第十四条 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
(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五条 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第三十条 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第三十一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处置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联合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而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后处置。
第六章 资产评估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范围、权限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三十九条 进行资产评估的行政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七章 产权纠纷调处
第四十条 产权纠纷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政府调解、裁定。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八章 资产统计报告
第四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出报告。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四条 行政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财政部门与行政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当作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
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资产清查的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需要,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办法,由开展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九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五十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二条 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独立核算的企业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行政单位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中央级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关键词:高等院校 国有资产管理 问题与对策
高校国有资产,指高校占有、使用的,法律认定为国有的,可以以货币形式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它包括国家划拨给高效的资产、高校根据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它经法律确认为高校所有的资产[1]。高校国有资产通常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它资产等几类。高校国有资产的配置利用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校发展的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高等院校招生规模日益扩大,高校所拥有的国有资产的规模和数量都在加速扩大,构成日趋复杂,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这对高校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高校如何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办学效益变得尤为重要。
1 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账物不符、家底不清。分高校对资产清查工作重视不够,甚至从没进行过清查;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没有及时有效的对账制度,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学校资产的增加、减少没有相应的审批手续作保障;资产管理缺少有效的规范的管理模式,学校固定资产存量不明,家底不清。
1.2 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许多高校的管理部门缺乏对资产管理的长远规划与统筹安排,注重资产的数量而忽略资产的使用效益,设备使用率低、重复购置、设备积压闲置现象严重;热衷购买新设备而忽视对已有设备的及时维护与保养,导致部分设备过早损坏、报废。据教育部统计,全国高校有五分之一的仪器设备处于闲置,大型设备利用率较低[2],设备浪费现象非常严重。
1.3 存在资产流失现象。①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流失。一些高校不重视国有资产的分配与管理工作,未客观评估资产价值,闲置资产不能进行有效的调拨或者有偿转让,甚至有的资产即使还有利用价值,相关人员敷衍行事,未严格评估其价值就随意报废。由此可见,资产价值评估不严格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主要原因。②非经营性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过程中的流失。部分高校在非经营性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对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缺乏有效的制度保证,这些都导致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③无形资产的流失。与实物资产相比,高校无形资产的评估较为困难,因此,一些高校的著作权、专利权、校誉、科研成果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得不到重视,难以及时评估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被少数部门或个人无偿使用,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
2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效益观念淡薄,对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单一,管理人员普遍缺乏效益观念,资产利用、资产分配以及资产规模的扩大没有切实可行的规划,资产消耗补偿无固定的资金来源。由此可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首先在思想观念上未充分肯定资产管理的必要性,缺乏成本效益观念。
2.2 资产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统一协调。传统的高校国有资产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总务处、教务处、财务部等部门共同拥有资产分配权,缺少明确的责任主体,部门间的职责权限不清,这样就很难对全校的资产管理实行有效的控制、协调、检查和监督。
2.3 资产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般来说,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与预算管理代表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层面。就目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而言,现行的管理还存在一些缺陷,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与预算管理三者还未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相关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实际的资产管理中,仅重视现金流的管理,而缺少相关实体信息,预算编制很难做到合理有效,这样就造成了学校资产配置缺乏科学的依据,同时也对高校国有资产分配和管理的精细化产生了不良影响。
2.4 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高校纷纷从制度建设上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但仍有部分高校的制度建设工作还未做到位,资产的购置、出入库、验收、移交、分配、报废等工作较为随意,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而且未指定专人对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资产管理部门无法摸清高校资产的总量及使用明细,时有资产流失现象发生[3]。
2.5 缺少高水平、有经验的资产管理队伍。当前,高校缺乏具有专业知识的资产管理人员,许多部门的资产管理没有专职的、专业的人员,而是由缺乏专业知识的兼职人员来实施。整体而言,多数高校还缺乏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管理经验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
3 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3.1 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高校要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转变观念,要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观念。应该基于高校的长远战略规划,做足宣传工作,提高全校内员工及师生的思想觉悟。校领导应率先垂范,提高对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相关职能部门恪尽职守,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高校国有资产的完整性,使资产能够物尽其用,促进高校治学水平全面提升。
3.2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制度,对学校国有资产采购、使用、验收、维护、处置等工作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同时,要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权责分明,做到各行其职、各尽其责。
3.3 健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高校进行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制度保障,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有助于保障资产的完整性,防止资产流失。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出入库、分配等工作流程。同时,为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高校还应加强内部的审计监督,建立由主管校领导、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国资处、财务处和使用单位等组成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3.4 增强对无形资产管理意识。高校人才聚集,拥有科研所需的得天独厚条件,拥有众多的发明成果及专利,这些无形资产已经成为高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应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不断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重视无形资产的登记使用、保密、专利申请及著作出版等工作,促进无形资产的商品化,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流程,在核算科研经费时综合考虑价值构成和最终效益,为无形资产转让和综合测评高校的科研教学实力提供可靠的依据[4]。
3.5 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全过程的动态透明管理。高校应大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利用校园网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使学校的资产购置、使用、报废处置等所有业务流程通过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能够实时了解每个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变动情况,实现资产管理的信息化、透明化。在网络化管理模式下,财务核算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之间可以及时协调沟通,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管理质量也大为提升,为校领导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3.6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业务性,学校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要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建立一支具有较强政治责任心和较高专业素质的资产管理队伍,促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对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作用,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总之,当前高校应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资产管理模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高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创造良好条件[5]。
参考文献:
[1]何志勤.构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探讨[J].科技经济市场,2007(2):15-16.
[2]郝俊英.浅论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J].集团经济研究,2007(9):10-16.
[3]陈志明.略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与核算[J].郑州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4(9):8-10.
关键词:高校 国有资产 管理
0 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等学校投资体制、资金来源渠道,办学形式,办学资金来源发生多样化,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管好、用好高等学校的国有资产,实现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成为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任务。在我国高校中就历来重视教学科研,而忽视校产管理,而面对目前的形势,资产管理的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对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几年,我校和其它院校在资产管理模式和操作上已经有较大的改革,但是局限于各种原因,目前高校资产管理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的思路。
1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践中的问题
1.1 实践中的管理责任主体多元化 高校国有资产普遍实行由财务部门管理财务账目,职能部门管理实物及其账目,大部分资产的实际使用和直接管理权又在各个院系和机关,因此实物实际上是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没有一个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权力集中的综合监管、调配管理的部门。近年来,虽然不少学校成立了资产管理处,并经历了多次物资清理整顿、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等一系列资产管理工作,但往往是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基建部门数据不相符,前清后乱,如建设完成并使用很久的房产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结账,财务部门不能认定此项资产,而被资产管理部门认定为固定资产,由于资产的认定比较随意,造成对学校资产总量难以确定,对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资产数据真实性下降,漏洞百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管理主体多元化,资产管理处的部分职能仍然由其它部分执行,比如,涉及到教学设备有教务处设备科参与管理,部分房产由产业处或者后勤管理中心等管理,而且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同和沟通,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重复购置,不及时报废等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间的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造成国有资产管理出现“谁都管,谁都管不了,谁都不负责”的状况,不能对各职能部门的资产管理实行有效控制、协调、检查、监督。
1.2 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环节薄弱,家底不清 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原因的影响,在高校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意识淡薄,在日常管理中缺乏必要和健全的管理体制,缺乏产权管理、产权界定、产权保护等责任意识,对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缺乏重视,以至造成下列情况发生:①账实不符。学校有多少资产说不清楚,对一些物资、设备、办公用具等资产存在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现象,使大量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脱离了国家监督管理;一些单位管理人员调动时不办理所管资产的交接手续,引起账目不清和后续人员对所管理资产心中无数;②存在账外资产现象。目前,为数不少的高校都有部分账外资产。账外资产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用账外非法资金购买的,有的是其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有的是向下级单位收费购买的;③产权意识淡薄,资产处置缺乏规范,随意性较大。有些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程序不规范、不申报、不评估,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就随意处置或低价转让,造成资产流失。
1.3 国有资产购置浪费较严重,利用率低 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多数为财政拨款,其使用不计成本,存在着重复购置,各单位片面追求“小而全,大而全”现象,缺乏统筹安排,没有形成资源共享机制,在多个部门购建相同的设备和设施,造成资金浪费和资产利用率不高,甚至存在已经购置的设备长期闲置存放在仓库不用,或者因技术过时遭受淘汰等闲置浪费现象;在固定资产投资和购建过程中缺乏应有的可行性论证,投资盲目性较大,资金浪费较严重。这些现象一方面归结于高校资产管理者缺乏主人翁精神,缺乏成本效益观念,另一方面则源于缺乏完整,有效的资产数据以避免重复购置,缺乏对资产的使用状况的及时跟踪,以及时更新资产数据,比如一些单位旧的仪器设备实际已经多年不用,甚至使用中已解体或者下落不明,而各院系不报损,这些都造成账物管理脱节,财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随意性较大,重复购置较多。
1.4 产权意识淡薄,经营性资产管理松懈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高校后勤社会化已是大趋势,为此,有的高校将其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投入到经营性行业。例如: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原始资金兴办工厂、公司、商店、饮食业等经济实体,或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资本对外投资,以及将学校的房屋进行门面出租或转为经营性用房。而高校原来的这些校办企业,经过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已经是独立核算的单位,但是这些单位仍然无偿地占有学校的土地、设备、房屋等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活动,没有严格按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一些承包经营者,受个人利益的驱使,短期行为严重,有的尽管给学校象征性地上交部分利润,但对资产使用得不到应有的价值补偿。还有的经营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致使经营不善亏损倒闭、关门散伙,使大量国有投资资产无法收回,其遗留下来的“亏损”、“清算损失”和连带“债务”则由学校的国有资产填补,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部分学校的国有资产经营,形成了“物资国有,利益私有”的后果,使学校投入的经营资产得不到合理的回报,实际上形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的隐形流失。
2 加强高校资产管理思路
2.1 建立高效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 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各高校应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目标,领导要亲自抓,树立资产效益的意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国有资产即自己的资产,真正健全与落实每一物都有人管理,有人负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使资产保值、增值,应当把部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纳入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此,需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力量。高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成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由校长(或副校长) 直接领导,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在人员组成上不仅要有行政管理人员,还应有财务审计、工程技术等人员,各二级单位还要确定兼职的资产管理人员,建立一支有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把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纳入正常化轨道。学校还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监督与责任体系。各院系、研究所、职能机构乃至课题组确定资产管理使用负责人,应同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资产管理处签订资产使用及管理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规定设备完好率、设备利用率等综合性考核指标及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如对使用资产进行安全保护,维修保养,并在其发生闲置、报废、丢失、损坏等情况时,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进行分析处理等。当某负责人离任时,学校应当对其负责的国有资产进行离任审计。
2.2 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 资产购置、资产登记和评估以及资产统计和资产分析等高校资产管理部门的日常性和基础性管理工作,为使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做到科学化、制度化,高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财经法规不断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一套完整的适合本校情况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的细则,并做到违规必究。具体应着重以下方面:①购置制度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发挥宏观管理作用,对部门、单位提出的配置设备或采购要制定规划和标准,防止无计划购置、重置或闲置而造成浪费,同时在购置方式上积极推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办法;②严格做好资产验收和入账手续。严格实行采购和验收两条线,对于用各种资金购置的资产严格验收,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资产要坚决予以退回。对于自制、接受损赠取得的资产在验收后也应登记入账、纳入全校资产管理范畴,登记总帐,分类组账,填写实物登记卡,须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和房屋要还要建立相关档案。③制定和完善资产转让和处置制度。转让、处置关系到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因此应持慎重态度,要经过专家领导小组的评估和论证,写出书面鉴定报告,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 后方可实施;④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对全校资产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还要经常性地进行资产核算分析。另外要采取必要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将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为了明确全民所有制独立科研机构兴办的科技开发企业投资各方的产权关系,现将《关于科研机构兴办科技开发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你们将实施中的经验、问题及建议等,及时函告我们。
附:关于科研机构兴办科技开发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民所有制独立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兴办科技开发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理顺科技开发企业及其投资各方的产权关系,明确投资各方利益,促进科技开发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科技开发企业是指:科研机构兴办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经营科技产品取得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科技开发企业不论登记为何种所有制形式,也不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其国有资产的管理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科技开发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其它资产所有者的财产权利和各项利益,有利于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
第四条 科技开发企业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规定》界定国有资产所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开发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实施办法。
对一时难以界定清楚所有权关系,或对界定资产所有权关系有争议的资产,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处置,由科研机构报各级科委商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研究处理。
凡新办科技开发企业,必须按本规定明确产权关系,规范产权管理。
第五条 科技开发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科技开发企业,必须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关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尚未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地方,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科研机构应指定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管人员,对其兴办和管理的科技开发企业的国有资产,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内容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科研机构管理国有资产的组织机构由主管(院)所长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科技开发企业的投资各方,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以国有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资产价值评估。
第九条 科技开发企业要建立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产权代表机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章程。实行股份经营的投资各方应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向科技开发企业委派董事或其它形式的产权代表,组成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产权代表机构,根据企业章程行使对科技开发企业的产权管理。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代表国有资产权益的董事或产权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鼓励科技开发企业通过参股、兼并、联合经营、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推动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不断提高资产经营效益。
第十一条 科技开发企业的投资各方相互间的经济关系,应依法签定协议或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同时报送,经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科技开发企业留用和从费用或成本中提取的资金形成的专项基金,以及资产产权处置收入,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
科技开发企业上缴国家的税费和应归投资各方的资产经营收益一经确定,应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纳或支付。
全民所有制投资各方资产经营收益应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
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高校建设发展的重要环节,它贯穿于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发展和学校改革逐步推进的新时期,如何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新时期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改进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形象、防止资产流失,把高校国有资产真正用到校园建设的“刀刃”上,从而提高办学质量,提升教学、行政、科研及各项工作效率,是亟待思考的问题。
1.提高意识。充分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1.1依据新规定,明确新时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方向
新时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围绕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根据政府、学校新制定的相关规定,调整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方向,进一步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效率。着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规范、管理高效的体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作为新时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方向。
1.2结合新情况,提高新时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标准
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设置相对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分工明确。资产配置方面要求编制资产配置年度计划,并按下达的预算计划执行;资产配置科学合理并符合有关要求;大型仪器设备配置经过专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严格规范招标采购程序等。严格控制高校国有资产采购、验收、登记、入库、调剂、维修、出租出借等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对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做到原因明白,责任明确到个人,并制定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管理方面要求高校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按规定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强化物资设备验收环节,由采购部门组织专家组验收,备齐验收材料,会同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现场按合同规定条款验收。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合理配置国有资产,促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2.健全体制,提高国有资产整合利用效率
2.1健全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深入改革和高校建设发展的多元化,加大力度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成为必然。建立职能明确、设置科学、监督约束、高效协调的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门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合理配置高校国有资产,优化资产使用配置方案,提升资源利用率,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分析研究;认真仔细完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审核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分析规划。保证高校国有资产的制度完整、管理安全、使用合理、配套完备的管理模式,形成能够适应新时期高校发展的制度体系。
2.2加强资产监察制度建设,扩大监督范围
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离不开监察制度,完善有效的监察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制度体系的成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规范资产治理结构,做到“四分离”,即管采分离、管监分离、招评分离、评监分离;二是相关资产的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三是健全财务监督体系,委派财务人员对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及时跟踪反馈,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以高校国有资产监察制度为基础,以本科教学水平审核评估相关指标为参照,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不断扩大监督范围。
2.3管理革新,实现资产动态管理
一方面创新资产管理方法和手段,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新思路。加大信息化建设,利用基于大数据的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平台,及时提供实时数据。加强预算控制,确保资金和资产结合。利用新技术,分级管理考核、远程调剂等,从源头上缓解部门编制紧、人手缺而造成的资产管理难度。
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功能,及时更新资产信息,充分运用资产管理系统分析资产总量、结构、使用状况、收益等情况,实现资产运作动态化管理。利用该系统平台,切实掌握高校资产的总动态、监督相关资产使用单位,为合理配置高校国有资产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为高校设备设施建设发展等提供明确承担决策的依据。
3.完善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能
3.1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高校的国有资产很多是房产、土地等,具有极强的增值性及良好的成长性。如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还仅仅局限于实物形态的管理,使高校国有资产没有得到有效盘活,高校国有资产自身价值没有充分发掘,势必不利于高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升,不利于高校国有资产的深度管理。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引入市场机制,实现由实物形态管理转变为价值形态管理,通过资产集中营运,促其保值增值,形成一种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以提高高校经济资源整合使用效益和利用效率为目标,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互相适应、有机兼容。使高校国有资产的物质要素能时时处于一种增量优化配置和存量优化重组的状态,从根本上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3.2开展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国有资产高效利用。
新时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资源共享,信息平台的建立有利于推动信息的交流、资源的交互,充分发挥资产调剂的作用,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资产流失。首先学校各部门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资产配置要遵循合理配置、调剂与购置、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报批采购。大型设备配置要科学论证,要建立健全实验室资源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购置,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资产的利用率。其次可以利用资产调剂平台,充分发挥校内现有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鼓励各资产使用部门主动参与物资、设备的调剂,对调剂物资、设备的使用状况、使用途径、使用次数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对闲置的物资、设备,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进行调拨,使校内调剂使用的物Y、设备实现保值增值的效果。开展资源共享有利于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的高效运行,实现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用。
关键词: 地方院校; 国有资产; 无形资产; 动态管理
中图分类号: F406.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3-0065-01
地方院校办学经费来源相对单一,长期以来经费投入不足。在现行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普遍是重购置轻管理,出现重复购置重复建设现象,浪费了宝贵的办学经费。而通过转变国有资产管理观念,加强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共享,提高资产管理综合效益,有助于节约办学经费,对于提高地方院校综合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1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分析
1.1国有资产概念模糊,资产管理观念落后
国有资产不仅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高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和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包括各类专项资金、各类科研课题资金以及学费,也有学校自筹资金及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捐款等[1]。
在实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高校普遍没有树立使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意识,在使用中既不算折旧,也不计算盈亏。注重于购置资产,不重视管理与使用资产,注重有形资产的管理,忽视对无形资产(如科研技术、成果、专利等)的开发、利用,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与浪费,也使得高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造成较大的漏洞。
1.2学校内部部门条块分割,职能重叠,管理有“死角”
“大国有资产”概念中,高校资产包括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国内高校基本没有集中、统一的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大部分高校根据资产类别的不同分类归口管理模式,设立不同的机构来管理。流动资产由财务处管理,房屋资产由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各校区等不同部门管理,物资设备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对外投资、校办产业由资产经营公司牵头管理,无形资产由科研处等部门管理等等。这样一种分块管理的体制,一方面容易造成同一块资产分属不同管理部门管理经营;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管理上存在“死角”,某块资产权属不清,无人明确负责,学校的资产无法得到有效配置和使用。
1.3管理手段不够先进,数据一致性差
目前高校普遍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和财务管理信息平台,但在实际管理中重视购置建账,轻视资产清查审计,造成高校固定资产普遍账实不符,致使两套信息系统实物资产账务和财务会计账务数据一致性差。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未实行完全成本核算,从账面上看十几年前购买的设备竟然仍是原值。学校长期不清查审计、不核对实物资产,实际占有和使用固定资产的单位,在固定资产发生增值或减值时,因对实际使用未造成大的影响,所以不及时到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也造成了账实不符。对于因年久损坏无修复价值、技术淘汰、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报废报失固定资产,由于责任难以划分、历史遗留问题、申报手续繁琐等,多数高校都因缺乏相应处置规范制度,无法下账,造成账实不符。
1.4无形资产管理流于无形
高校无形资产可分为: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包括高校各种技术专利、著作权等;标识类无形资产,包括学校校名、校徽、域名、各种注册标示等;以及学校的整体形象产生的声誉类无形资产。
地方院校普遍对无形资产价值认识不足,仅仅注意到知识产权转让时的价值,忽视了整个无形资产的权益。在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中不注重无形资产核算,无形资产核算制度不规范。多数地方院校没有无形资产台账,仅仅依托科研处登记技术专利明细,对于在科研活动中自行开发或购入无形资产进行记录时不规范。
2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法和对策
2.1明确高校国有资产内涵,强化管理意识
明确国有资产概念的内涵,提高认识,不仅注重实物管理,也应加强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应被高校视作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和目标,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责任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成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在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实施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和部门目标考核机制。
2.2调整部门分工,明确职能,扫除管理死角
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应突出财务部门的管理地位,对国有资产分类归口管理,减少管理部门,对产权、管理权、使用权界定清晰。高校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负责高校对外投资和经营;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学校其他部门只拥有使用权。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相互配合,才能做好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等工作。
2.3加强国有资产动态化管理
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对国有资产配置、购置、建账、使用、处置全过程跟踪管理与监控。在固定资产发生增值或减值时,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调整账面价值使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对于报废报失固定资产应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做销账处理实行固定资产清查审计工作常态化,逐步,做到账实相符。借助信息平台,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统一,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管理中,逐步做到增强预算管理合理配置、加强资产共享管理,逐步将资产日常使用和管理维护数据纳入信息平台中管理,实现资产管理的透明化,对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数据分析挖掘,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2.4规范无形资产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地方高校应提高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意识,规范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开发及使用行为,明确资产产权界限。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的价值量化管理,对自创或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在使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时,通过评估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利用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和现行市价法等四种评估方法,结合学校自身发展规划,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建立适应高校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在进行无形资产的转让或投资时,应通过正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对其进行评定和估算,使用法律的手段加强保护知识产权。
2.5用绩效考评促进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对国有资产绩效考评应着眼与资产使用对教学和科研的贡献、科研成果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资产的利用率、维护保养等方面。加强对学校内部资源的整合,对于大型仪器设备、房产等资源纳入统一协调管理,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提倡资产在校内外的开放共享,同时加强内部经济核算与管理,弥补共享设备的维护保养成本,最大限度地提升设备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使用效益的最大化,避免资源浪费。
3 结束语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从固定资产管理向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转变,从重视账物一致管理向资产增值保值、使用效益管理转变是一个不断规范逐步完善的过程。从资产的配置、购置、使用、处置都需要制度保障,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部门责任考评中,才能确保高校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 王晓华.关于规范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8.
[2] 曲艳梅,李冬,刘晓东.高校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及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J].绿色财会,2009(8).
一、中小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一)忽视资产管理工作
很多中小型事业单位在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往往比较重视行政管理,进而从主观上忽视国有资产管理。同时,很多单位忽视发展战略目标,导致国有资产管理方向不够明确。例如,很多财务管理人员模糊无形资产管理概念,且并没有为其专门设置管理制度和会计科目,导致很多单位改制分流后,原有产品开发技术随之流失。
(二)管理制度尚未健全
现阶段,我国很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比较落后,也未能将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原则应用其中,导致制度建设流于形式,由于资产管理机构配置松散,常常出现资产流失现象。例如,在国有资产购买上,比较重视购买环节,往往忽视后期管理,且重复性购置现象严重,导致大量资产,具体则表现为国有资产账实不符、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闲置设备、闲置办公区出租出借收入按规定要全额上缴财政,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宁可闲置浪费,也不愿意利用。
(三)忽视资产管理流程
很多国有资产出售、转让及处理过程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汇报给上级部门审核批准,也未开展资产价值评估,而是私自转让或变卖,使得中小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过程中,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与此同时,很多中小事业单位未能建立健全共享平台,导致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四)约束机制缺失
现阶段,很多单位尚未建立健全高效的约束机制,给资产管理工作带来影响。同时,部分单位沿用传统记账方法来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常常导致国有资产记账状态与实际状况不符。中小型事业单位由于受到人员、机构编制限制,很多单位财务部门内控制度有名无实,在对国有资产使用、购置及处置时,常常出现很多问题。
二、中小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措施
国有资产改革要求事业单位在提升自身工作效率的同时,不断探讨经济运行模式,进而为资产改革创造便利条件。针对上述几点现状,提出以下优化策略。
(一)思想认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中小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摆脱行政命令桎梏,并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淡化行政管理。同时,将其与资产管理工作充分结合,使其成为解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矛盾的可行方法。为此,应首先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和重视程度,进而保证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其次,使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情况及中小单位自身发展需求,明确未来一段时间内单位战略发展目标,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良好的方向。最后,对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理念、内涵及执行力进行深化,例如在无形资产进行管理过程中,要为其设置专门的管理制度和会计科目,进一步明确资产流向和动向,发现不合理现象,及时进行整改。
(二)制度建设——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针对中小型事业单位而言,由于在制度建设上存在一定缺陷往往导致其内部国有资产管理滞后。为此,要在中小单位内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其进行不断健全。在制定中长期国有资产管理目标时,不仅应遵循科学合理的管理原则,也要符合中小单位财务管理现状。同时,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岗位权责,制定与实际相符的考核指标,且考核指标必须与岗位职能相匹配。分解单位发展战略,形成全员范围内资产管理的统一管理目标,并使其满足单位未来发展战略目标。通过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为国有资产购买、处置环节优化提供保障,减少重复购置现象。最后,明确监管主体,掌握事业单位所有国有资产流向,重点对国有资产开展实时化和动态化的管理。
(三)重视流程——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保证国有资产管理流程的动态变化性,进而使评价指标具有针对性。针对部分单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严重现象,要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规定将闲置设备等资产上缴到政府财政中。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和配置效率,要对资产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进而减少浪费。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审核、调整、批复及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全面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保证各项预算能够在单位财政收支中产生约束力。另外,根据实际工作反馈出的问题,要在单位内部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系统,掌握国有资产主要构成、资产分布情况、固定资产状况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能够建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账和各项明细账,并对实物资产开展定期管理、盘点,及时处理固定资产置换,避免资产损毁、丢失,防止已报废资产长期挂账而导致的账实不符。
(四)约束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内控体系
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使资产管理工作能够不断向规范化和严谨化方向发展,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夯实基础。加强经济管理,清晰呈现单位各种物资管理情况,使管理者明确单位财务运行状况,促进各级人员主动投身到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率中来。内控体系必须经过审计人员审核才能通过,这种审核方式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现实需要,能够保证单位经济活动顺利开展。在中小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要保证审计工作到位。针对会计审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首先要对内部审计严格立法,完善审计制度。其次,应积极开展与审计部门的研讨工作,对资产管理研究成果要进行交流与借鉴。最后,中小型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建立业务和职能方面的统一领导和垂直管理体系,减少决策环节的风险和漏洞,确保对国有资产的有效保护。
(五)利用新技术——实现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应该在中小型事业单位内部建立现代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而不断加大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应用力度。一方面可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对资产信息的有效监控,使其满足动态化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针对规模较小的中小型事业单位,要在实际工作实施会计电算化,对资产配置进行不断整合和优化,保证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的准确性,进而实现科学合理的管理国有资产。可以说,对资产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可为资产信息、数据共享提供便利条件,进而实现财务信息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对接,为资产管理创造条件。
三、结束语
王棣华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我们把由权力机构的权力与法规的显在力量形成的社会秩序称社会显秩序。由传统习惯、社会文化、社会心理及市场等无形力量形成的社会秩序称为社会隐秩序。国有资产管理也是在显秩序与隐秩序的交互作用下进行的。各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法规是显秩序。国有资产管理惯例、文化传统、社会心理是隐秩序。仅仅靠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显秩序是不够的,还必须改善国有资产管理的隐秩序,只有这样国有资产管理才能真正得到改善。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对应的各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也在不断改进中,但各单位及政府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现象依然非常严重,这与我们几千年形成的社会隐秩序难以很快变革有关。比如市场经济是强调平等的,但我们大多数人还是崇尚权力等级,社会隐秩序还是封建专制那一套。许多群众明知领导,但很少有人愿意站出来进行斗争。这种社会隐秩序深深地影响着普通民众和各级当权者的行为,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也影响各单位、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的显秩序是按照传统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即人们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进行制度设计的。当人们面临各种经济问题时,假定会选择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的方案。但当我们把按照这一基本假定设计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付诸实践时,会遇到很多麻烦。什么叫成本最小?什么叫收益最大?有时往往难以确定,这时往往由人们的主观价值偏好来确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这种社会显秩序面对现实世界的复杂多变,往往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实际上是难以进行真正的最优化理性选择。为了摆脱国有资产管理显秩序的尴尬,必须有配置的简化机制,减少人们的选择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简化机制是由人们无数次“反复试错”的经验积累形成的,进而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隐秩序。这种社会隐秩序是在特定条件下逐步淘汰那些不利于生存和发展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并逐步形成的某种社会心理和习惯。
为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水平,进一步改善国有资产管理,有必要就影响国有资产管理社会隐秩序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第一,人们的心理结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实践中,人们不是简单机械地执行某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机器,而是在特定环境中对外界做出能动反应的主体。每个人都有求生存、求发展的本能,都有某种心理结构,都有自己的价值评估体系,都有自己的行为目标。在国有资产管理实践中都会争取以一定的方式去实现自己的目标。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经过反复学习,逐渐形成人们的心理结构,成为支配人们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的隐性规则。为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水平,就需要改善人们的心理结构,即改善人们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以及人们的国有资产管理习惯。
第二,人们的财务关系。财务关系的改善一直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的重要内容。财务关系中充满了冲突、适应与合作的各种成分。在形成财务关系的过程中,人们不可能不按照一定的价值规范来行事,不可能不遵守一定的伦理秩序。当人们遵循一定的伦理秩序来追求自身的财务利益,不同的人在争夺有限财务资源时机会逐渐形成某种相对稳定的财务资源配置习惯法则。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各民族、各地不同企业、不同人在处理财务关系时,其特定的习惯往往是不一样的。如美国发生财务纠纷好打官司,但中国却尽量私下解决。因此,如何进一步改善财务关系,将成为提升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环境。这是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的客观基础。人们的心理结构和国有资产管理习惯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在一定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环境下形成的。现实的国有资产管理环境塑造着人们的国有资产管理心理结构,因而形成人们的国有资产管理习惯,进而决定着国有资产管理的隐秩序。因此,要想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改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环境是行不通的。比如说官员追求GDP就会有一些国有企业盲目上一些无效益的项目。中国有独特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及由此形成的独特的国民心理结构和社会隐秩序。不理解中国文化就不可能理解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不知道如何改善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环境,也就不知道如何优化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的隐秩序。
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是人们自发遵守的秩序,最终靠人们的自律来实现,不具有强制性,人们在隐秩序下所进行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仍然是反复试错性的,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由此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管理失范。为了建立稳定的国有资产管理秩序,应以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法规的形式强制性要求相关人员执行,由此形成国有资产管理的显秩序。
国有资产管理显秩序的构建依靠的是权力,财权是国有资产管理显秩序的核心。国有资产管理显秩序的生成与运行过程由以下要素构成:
第一是权力体系。一般而言财权的来源不是基于暴力,而是基于物质财富以及组织网络。往往是谁拥有强大的物质资源,谁就拥有财权。当然财权也可以依靠长期形成的牢固而严密的组织网络来获取。第二是权力机构的价值观。不同掌握财权的人,其价值观并不相同,其构建的国有资产管理显秩序也不尽相同。第三是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与法规。在组织中,有财权的人的价值观是通过一定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制度和命令来体现的,它们具体限定了财务资源的法定配置原则和财务关系处理原则,指导具体规定如谁担任何种职务、报销程序、费用标准、财权细分等等。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组织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凭证和确认占有、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 凡是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单位),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条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它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尚未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地方,由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企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表式附后)。产权登记表一式两份,其正本作为国家对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其副本作为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
第七条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在填报产权登记表时,应附送资金平衡表等有关报表。
第八条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应结合企业单位财务决算中国家基金增减变动的情况,每年填报一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现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登记的企业单位予以更正或重新进行登记。
第九条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
(四)经济性质;
(五)主管单位;
(六)资产总额;
(七)注册资金总额,国有资金所占比重;
(八)实有资金总额,国有资金占实有资金的比重。
第十条 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经济性质发生变更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时,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分立、合并、迁移、被撤销,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并按国家规定对其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做出价值评估,登记造册,办好交接手续,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被侵占、哄抢或变相瓜分。
第十二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建立产权登记档案和国有资产登记统计制度,了解并掌握国有资产的存量和变动状况。
第十三条 企业单位不按本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定的财务管理部门不予开具资金信用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建议主管部门对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党派社团中的国有资产,以及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对境外国有资产,应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结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令,办理确定所有权归属的法律手续,并进行产权登记。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军队和武警系统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中国总后勤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门自行制定,并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2020年我院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遵守国家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圆满地完成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任务。
一、日常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大型(特种)设备配置方面,我院根据国家医疗设备配置方面的法规与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设备购置论证、决策及应用分析制度》、《医疗设备申请购置制度》等一系列资产配置方面的制度,以加强大型设备配置方面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医疗设备管理方面的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同时,我院资产的配置方面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在预算的编制、审议、执行、验收、考核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以实现资产配置方面的科学管理和有序实施。
2.结合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资产处置方面的管理
为了加强对医院资产处置的管理,我院认真执行资产处置方面的管理制度,对有偿使用、待处置的资产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在报批处置的过程履行必要的审计、评估手续。
根据医院的工作安排,我院组织了对待报废燃煤锅炉等大型固定资产的评估工作。同时,为了更好地完成报废资产的处置工作,针对己批复的报废固定资产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了资产评估工作。
3.加强对医院各项资产的产权管理
2020年度的工作中,我院按照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的要求,严格对医院的资产的产权状况进行核对,并对产权变动情况及时上报。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执行情况
2020年,我院认真执行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对于新增固定资产及时上报。同时根据卫健委和省财政厅的要求及时编制并上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
2.公务用车管理
我院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2020年,我院根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车改[2020]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种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核实,并及时上报了公车改革实施情况报告并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了公车改革任务。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2020年,我院按照卫健委和财政厅的要求,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审计检查,顺利完成了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目前己完成了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批工作。
另外,多年来,我院除了完成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之外,坚持每年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我院一直比较重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并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长期以来,我院依托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资产的管理,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我院正在进行基于HRP平台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调研工作,将在明年实现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换代。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持续完善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我院一直非常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并设立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对医院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
2020年,我院进一步梳理了我院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结合我院现有的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了梳理、修订和优化,新增和修订了《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调拨转让制度》、《新购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管理制度》、《资产报废管理暂行办法》《资产清查制度》、《固定资产内部调剂制度》、《报废资产变价管理办法》、《仪器设备报损管理制度》等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使医院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更好地保彰日常工作在制度的轨道内良好地运行。
同时,根据我院两院区的特点,医院的资产由国资科统一进行验收、编号、调配、清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保证了两院区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与协调。
四、调研与宣传方面
我院在资产管理方面,一直重视调研与宣传工作。在资产配置过程中,我院一直实行可行性论证制度,对于拟配置的资产进行医院内外的调研与分析,以保证资产配置的科学与合理。在日常的资产管理过程中,我院注重通过各种方式加强资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如通过会议、日常检查、调研等形式对资产制度及资产管理知识进行普及。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医院有大量的待报废固定资产,由于报批手续复杂,无法及时处置,占用医院有限的空间。建议给予医院自主处置一定额度报废资产的权限。
六、明年的工作计划
2021年,我院将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 认真学习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及省市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我院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
2.加强固定资产验收管理,从开箱初验开始,严把固定资产进入医院的第一道关口。实现当月验收,当月入账,对固定实行精细化管理。
3. 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医院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准备工作,力争建立起我院基于HRP的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医院资产管理的效率。(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