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1 17:35: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管体系;构建;严格管理
最近,周口市市委书记毛超峰对周口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在统一、严格、规范上下功夫。如何落实毛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发挥国有资产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的有效统一,将是我们下一步开展工作的重点。
一、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关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我市行政事业资产总量不断增加,管好、用好行政事业资产,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综合使用效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较为薄弱。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加快新城区建设;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财政开支;有利于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创新,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监管体系
(一)明确管理原则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原则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首先,要实现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其二,要强化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的衔接,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的渠道进行购置,防止违规操作,铲除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其三,要推动资产管理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相衔接,研究建立资产管理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机结合的联动机制。
(二)理顺管理体制
要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省政府108号令对我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但是,目前还有一些地方仍存在管理体制未理顺、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状况,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一些二级单位的资产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周口市委市政府对理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非常重视,2007年12月,下发周编〔2007〕44号文件,将周口市国资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能划归市财政局,成立了专司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全市行政事业资产步入正常化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三)规范配置程序
为使资产配置公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07年9月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0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应在配置环节严格控制原则和审批程序,应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行政事业单位拟购置资产,必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四)强化使用管理
在资产使用环节,根据《办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还应建立资产调剂制度,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即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要严格控制和审批。
(五)加强处置管理
为了解决处置无序、资产流失的问题,要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即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在经政府批准或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六)完善收入管理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和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同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出台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统一、规范管理上下功夫
近年来,由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变化,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多年来,我省沿袭的还是1990年省政府颁布的《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省政府19号令)。为了彻底改变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无序管理的状况,财政部于2006年7月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2007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08号令)。为规范、统一管理,周口市准备下大力气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法规体系。
第一,根据108号令,出台周口市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前一阶段,市国资办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的《办法》,借鉴其他省辖市经验,经过征求财政局科室及县市区财政局意见,局办公会议研究,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等环节,制定出《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5月23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这个办法,办法的通过,为周口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提供一个操作性较强指导文件。
第二,围绕《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我们还将着手制定《周口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规程》、《周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周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周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益)收缴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统一、规范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法规体系,使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第三,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社会各界和行政事业单位深入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法规,提高依法管理和自觉遵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自觉性。推动《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抓好监督检查,在严格管理上下功夫
(一)加强购建管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扬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严格控制各项资产的购置和建设。对确需添置资产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重大购置和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动态监控系统,随时掌握各类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要不断研究和探索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标准,根据工作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的配置资产,克服铺张浪费现象。
(二)完善处置程序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发生资产调拨、转让、置换、变卖、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问题,以及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行为时,应按照“单位申请、部门审核、财政审批”的程序办理。对重大的资产处置项目,由财政部门呈报政府审批。在发生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行为时,应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资产评估,在审计或评估的基础上委托公物拍卖机构公开拍卖。特殊情况不宜公开竞价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协议转让。对产权不明确的,应先进行产权界定,在未明确产权归属前不得擅自处置。在办理房产、车辆过户、工商登记和土地出让手续时,应出具政府或财政部门审批的资产处置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以及对外投资、联合经营等所形成的国有股权收入均属国有资产收益,应当按照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由政府统一管理和调控,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更新资产的,由财政部门统筹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批。
关键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问题;对策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界定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事业单位占用、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这部分资产主要配置于社会的非生产领域,一般不能实现自身价值的增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其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运动融合于国家管理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之中,它的使用主要服从于社会效益准则,不一定受商品经济运行规则的直接制约,它是国家从生产流通领域外部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家底”不清,账实不符
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多数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存在着不计折旧、不评估、不核算、存量不清、产权混乱、账实不符的现象。由于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依靠财政购置和维修,在会计处理方法上不计入成本,长期以来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对大部分资产不够重视,没有建立和健全规范的财产管理制度,导致“家底”不清,账实不符。一些单位只重购置不重视管理,账目不清,个别单位甚至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有些单位购置固定资产不入账、变卖资产不清算、接受捐赠资产不入账;还有的单位长期将资产租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疏于管理,造成资产的流失。这些情况下,虽然主管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财政部门每年都进行一次清产核资,但一直无法核清其家底。
(二)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有些事业单位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领导干部是“人走物也走”,国有资产只是保留在账上,对责任人造成的损失置之不理,没有最好离任审计工作,更谈不上赔偿或追究责任。有些单位的资产长期挂账,未及时进行清理,形成呆账坏账,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还有一些单位的无形资产,如著作权、专利权等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在单位账上没有反映,无偿使用或低价转让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一定程度的流失。另外,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不规范。有些单位的资产在“非转经”过程中,没有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向性使用产权登记、申报审批、资产评估等手续,出现了资产产权虚置、管理缺位,无人对经营者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缺乏约束机制,造成国有资产收益和税费的大量流失。
(三)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由于缺乏客观公正的财产使用效率考评标准与考评方法,以及有效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从而无法对财产的使用效率进行有效的评估,不利于资产使用效率的提高。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多数存在一定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国有资产缺乏合理、规范、科学的管理与使用,使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长期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资产毁损较为严重,最后只好淘汰或以低残值处理,另外,国资管理部门不能能优化资源配置、余缺调剂处理不当,事业单位之间资产调剂困难,影响资产的使用效率,也使各项财政经费一增再增,处于入不敷出的境地。
(四)“官商”习气严重,滋生腐败
许多事业单位为了避免经费不足,提高工作人员待遇,拿出闲置的事业性资产进行商业经营,将取得的收益用于职工福利津贴。更有甚者,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单位尽力压缩办公用房,牺牲群众方便,挤出地方用于出租等进行经营牟利,把国有资产转变为部门的“自留地”。在相互攀比之下,不务正业“创收”,巧立名目“增收”,经商办企业成为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事业单位岗位政策性补贴在部门之间产生了一道苦乐不均的鸿沟。同时,“小金库”屡禁不止,也给一些事业单位干部腐败提供了可能,近年来出现的腐败案件,许多与“小金库”有关系。
三、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国有资产形成机制
资产形成是资产管理的首要环节。建立科学民主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形成机制,首先应正确界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范围,配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财政预算改革、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等,把现行的部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的一些后勤服务部门剥离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范围。在合理界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科学合理并且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然后,按照有关的资产配置标准,严格按部门预算的方式、程序来确定各单位的资产购建预算。对于一些难以标准化的、或是金额较大的资产购建项目,应举行大额资产购置论证会,利用专家与社会各界的力量进一步防止资产购置的随意性。最后,在确定了资产的购置预算之后,应尽量利用规范化的政府采购方式购置资产,降低资产的购置成本,防止购置环节的浪费与腐败。
(二)建立高效节约的资产使用机制
使用过程的管理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最复杂、涉及面最广的一个环节。建立高效节约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机制,是实现资产全过程管理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形成科学、使用合理、处置优化、监督公正、管理高效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它有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效减少资产闲置与浪费,防止因使用管理混乱而导致的资产流失。建立高效节约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机制,首先必须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国有资产台账等基础性工作。可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同时建立规范化的产权登记与国有资产台账制度。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行以集中化、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大宗资产与专项设备的专业化集中管理;探索多种形式的、不同层次的资产管理责任制;积极探索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建立公正合理的资产处置机制
资产处置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过程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必须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建立公正合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机制,在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处理中,可以借鉴国有企业国有闲置资产处理方法,如出售、出租等方式。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通过出租或出售两种方式;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应该出售出去,这样才能够真正落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非营利性质。但是,闲置资产的处理必须规范,应该在“阳光”下进行,任何资产处理方式都要向社会公布,从资产处理的准备阶段到结束阶段全过程,都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防范和杜绝资产处置中的腐败现象,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
(四)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法律约束机制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法律建设却远远滞后于实践,至今仍没有出台一套完整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因此,我国应该制定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法》,使众多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在其基本法的统率下协调发展。因此,必须加紧制定和修改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立法,应当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配备、资产管理监督、资产审计、资产流失案件查处等专项法规和实施细则,改变实践中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局面。同时,加强立法监督和执法监督。一方面通过立法形式,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和要求国有资产使用者和经营者应对国有资产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对经营亏损者,要求以私有财产赔付。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包庇犯罪的责任者予以严惩,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者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五)建立资产的绩效评价体系
长期以来,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已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考核评价体系,而事业单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作用。事业单位绩效评级体系的建立可以适当借鉴企业资产评价体系的做法,利用反映国有资产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构建一整套评价指标体系,由国家财政部制定指导性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各类资产与各类评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制定本地区资产管理绩效的各项具体评价指标,并建立正规化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评价程序,利用统计学的方法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更好的指导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网络系统,是及时掌握和了解各个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的一种非常有效和快捷的途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专项资产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另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与专项资产有关,建立高效的国有专项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势在必行,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网络的建设是一项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入的大工程,因此,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方法。首先,可对专项资产管理进行试点,由有关专项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台账的基础上,分别建立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专项资产的管理网络,以提高这些资产的管理效率。然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各种实物资产,形成一套完整的资产管理网络系统。此外,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可首先在部分较发达的城市推行,而后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向其他地区推行。
参考文献:
[1]政部政法司,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
[2]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3]周娜,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长效管理机制探讨,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09年第2期
[4]彭步升,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财会月刊,2006年第5期
一、高校国有资产的内涵
根据《高等教育法》,高校国有资产包括国家及各级政府对学校的财政拨款或其他形式投入学校的资源所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利用自身条件取得收入所形成的资产。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占用、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公共资产(财产),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所废等手续,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高校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处于缺失散乱的状态
1. 法律法规保障乏力,法律监管滞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有还有缺陷与不足之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虽然政府招标采购与事业单位招标采购有相似之处,政府招标采购模式也成为高校主要的招标采购方式,但是资产管理有其特殊性的一面。高校招标采购存在着监督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针对性不够强等特点,缺乏专门针对高校资产管理的法律,容易导致资产管理混乱和流失。再比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由于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都是从各自利益的角度考虑,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而这些资产制度及办法属于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法律层级效力较低。比如《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本身就具有过渡性的特点,容易与其它法规和规章相互矛盾与冲突,管理责任落实不清,管理不系统、不规范,法律法规清理工作严重滞后,给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造成诸多困难。同时由于国家层面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的缺乏,使高校中的国有资产监管过程无法可依,漏洞百出,钻法律的空子或者打法律的擦边球,导致资产流失与效益低下,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难以受到追究和刑法制裁。
2. 高校内部管控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导致高校资产管理比较薄弱,制度建设比较滞后。目前,虽然大多数高校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资产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内部管控制度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架构中,存在着与国有资产管理权限不相符,责任不到位、管理定位不明确、操作性差、约束力不强、监管缺失的问题。在制定管理制度中,学校各职能部门或者各二级教学单位没有充分考虑全校一盘棋,各自为政,各谋其位,并且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着管理职责不明确、不到位现象,造成资产管理混乱、流失严重等问题。
(二)高校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资产严重不足和浪费同时并存
高校资产确权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近几年来,我国部分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因合并或者升格造成资产产权不清。特别是高校扩招政策出台之后,生源不断增多造成学校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教学基本建设等严重不足,原来的资金渠道来源和数量不能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造成学校被迫借贷融资筹资,负债运作。各种不同的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由于缺乏相应的对账机制和管理措施,造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容易留下产权关系不清等隐患。即使部分升本较早的高校,也存在产权不清的现象,比如无形资产产权的不明确、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产权不清,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始向经营性资产转化;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属于国家,资产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属于各单位,也造成了高校资产范围变化、产权不清。
目前,高校的国有资产的主要来源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对于这些资产如何管理没有引起高校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家底不清、账实不符、增减手续不全,各种教学科研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低,闲置现象严重。据国家教育部统计,高等学校的教学设备和实验室的利用率约在60%以下,仪器设备有20%以上处于长期闲置状态,几乎很少利用,大型科研设备的利用率也低于15%。高校资产使用不当,闲置严重,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坏、流失严重。
(三)资产管理手段落后,管理队伍法律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淡薄
由于资产管理技术落后,造成高校内部使用的各个管理系统不兼容,各自为政,对资产管理的对象不管资产类别,对资产不加以区分,笼统管理;对价值几十万几百万的教学设备和价值几百元的办公设备采用同样的管理方法,高校无形资产效益低下,流失严重。目前很多高校还存在因人设岗的现象,高校现有资产管理人员大多缺乏专业知识,管理状态粗放,市场经济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效益观念薄弱。
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创新研究
(一)从法律层面上突破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难点
1. 加强立法进程,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的体现,国有资产管理应从立法层面找到法律依据。所以应从顶层设计入手,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方式,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日常管理监督方式,建立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督法规及实施办法的长效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国有资产管理的混乱的局面。并把这一举措落实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于高校,建立具有法律约束的高校资产管理条例、高校资产处置监督条例以及高校资产核算统计,资产管理标准要充分体现其法制化。加强高校校内的法制建设,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注重法律化,以严密周全的法律体系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透明化。
2. 完善以高校法人为代表的治校管理结构。《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治校,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就确定了高校的独立法人性质,并享有独立的自主权。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首要任务就是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来协调好学校各内设机构的权限与资源配置的关系。高校资产的界定标准是从产权关系上揭示高校与国家资产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高校国有资产内部的管控办法,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高校与政府、高校与第三人存在平等的财产及权责关系,需要民法规则。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实行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起以委托关系为牵引,以利益参与者为纽带,以公共利益的责任为依据,通过强化内部产权管控机制来建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二)从经济层面上突破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
1. 在管理制度上,坚持以精细化和规范化为准绳,制定可控制性及操作性双重标准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根据上级法律以及文件要求,制定适合本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到经费预算、设备采购、验收入库、资产调拨、维修与报废、资产清查、基建预决算及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常规的管理制度。第二,进一步完善竞争管理机制,完善高校资产购置的招、投标制度,引入科学论证,评估报告,改进管理模式,实行竞争机制,对高校发展需求不大的资产,要坚持否决其购建的申请,同时要盘活闲置的资产,发挥高校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第三,建立健全高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制度,对学校的公有住房、大型贵重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实行有偿使用,进一步完善资产保值增值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此外还需要出台一系列的与之相符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比如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教改与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闲置资产的市场化运作制度、高校融资建设问题制度等。
2. 在管理模式上,利用网络环境对国有资产进行动态信息化管理。在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下,要充分利用网络化平台,采用电子化信息管理方式,建立高校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将各部门的资产信息数据进行对接,建立定期分析数据库,对资产从论证、购置、验收、使用、报废等的整个过程实行动态化管理,为合理配置学校国有资产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同时必须以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将高校资产管理网络与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资产管理网络建成共享平台,只有掌握了准确的资产信息,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才能按照资产管理要求各司其职,各担其责,实现资源共享,使资产的核对更方便、更准确,确保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并有利于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调剂资产余缺,不断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尽量避免或杜绝资产闲置、浪费、流失的现象再次发生。
3. 建立完善的高校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估机制。高校资产管绩效的评价,属于内部的自我评价,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效益的指标体系,反映国有资产的质量、资产的利用率、资产的保值增值、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为学校内部资产运行状况的提供准确信息,同时根据考核结果检验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使用价值,为高校资产调拨和处置等提供客观的依据。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要对校内归口管理部门和占用使用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防止资产重复购置、闲置浪费和流失,实现全校资源共享,确保高校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实现高校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4. 加强高校财务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双重监管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审计、财政监督、财务检查等各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新增资产采购的检查和现存库有量的清查。高校资产制定科学的配置标准,对高校资产的投入计划要列入当年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来做。学校要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做好校内资产的出入库管理和使用说明,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到摸清家底,核实资产的占用及利用率,使资产配置及报废处置规范化和科学化。
[关键词] 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配置不公
由于缺乏公平合理的、有约束力的国有资产配置和定额标准,以及资产购置资金来源的多样性,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随意购置和重复购置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资产配置不公平,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与所占用的资产不合理,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不公平。如房产、公务车等国有资产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配置不公平的现象在各地区、各部门十分普遍,也是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在非生产流通领域占用的、不投或不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的资产,具有配置领域非生产性、使用目的服务性、资产使用无偿性等特点。正是由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用上的免费性,使许多单位完全不考虑资产的使用效率,资产低效使用的问题一直都很严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加之受传统计划管理体制的影响,资产被人为地分割在各部门封闭式运行,而不能随事业的发展变化作相应流动,致使资产闲置与短缺并存,资金的紧张困难与低效使用同在。
(三)资产流失严重
不少单位不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遵守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随意变卖、转让、更新、报废、贱价处置国有资产,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资产购置与处置失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滋生腐败。由于国有资产长期被无偿占有,不评估、不流动、不核算、不提折旧、不考虑损耗或年产值因素,造成每个单位都想有“自留地”,产权分散、流失和浪费严重,削弱了财政分配资金支持各项事业发展的力度及财政的调控能力,加剧了财政资金供求的矛盾。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应有的管理意识
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上的误区,是目前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中国国有经济体系中,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较受重视,而包括中央与地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及其管理却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以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不仅严重滞后于整体经济改革,也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
(二)缺乏完善的法制建设
一方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是,有关的管理制度与法制建设却远远滞后于实践,至今仍没有出台一套完整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使得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随意性很大,管理混乱无序。另一方面,各级立法机关与管理部门尽管也出台了一些局部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与规章制度,但部分法规、制度之间互有矛盾,使执行部门无所适从。
(三)缺乏合理的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导致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各级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如财政部门和国资部门的管理权不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的管理主权权限不清,财政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权限不清,行政事业性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等等。
(四)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在资产形成与配置方面:(1)存在一定程度的财政预算软约束现象;(2)缺乏公正合理、有约束力的财产配置标准;(3)缺乏必要的透明度与协调性;(4)大部分地区缺乏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应的监督机制;(5)供给渠道单一,财政负担沉重。
在资产使用方面:(1)缺乏客观公正的财产使用效率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以及有效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2)使用过程中的产权管理特别是产权变动管理存在较大的问题;(3)缺乏严格、规范、先进的管理手段;(4)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节。
在资产处置方面:(1)缺乏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2)缺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高效的处置途径,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交易市场等,导致资产处置过程的浪费与腐败。
三、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管理意识
实践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得越全面,理解得越透彻,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就越重视,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就做的越好。因此,应该注重加强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国有资产管理思想不仅深入各级部门、领导的心中,也要使广大员工自觉学习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从思想上重视国有资产基础性工作。
(二)完善法制建设
加快《国有资产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管理体制、主管部门和管理办法等。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从立法上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原则、范围、程序、内容、组织形式、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法可依,便于新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地方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
(三)理顺管理体制
1.明确相关部门间的管理与合作
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2.建立资产管理经营机构
建立行政事业性资产集中处置与调剂转让市场,将行政事业管理与市场经营两种手段有机结合,制定与单位经济利益挂钩的资产处置办法,鼓励各单位将闲置资产拿出来进行交流,通过所有权变更或使用权转让等方式,将闲置资产转化为有效资源。
3.坚持财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建立健全资产核算总账、明细账、序时账、备查账,认真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的记录与登记,严密核算;建立健全资产购置、接受捐赠、内部转移以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制度,做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行单位首长负责制,并确立具体资产管理人员,把资产管理纳入政府考核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范围,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四)健全管理机制
1.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对各级政府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实施产权集中管理,就是在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占有使用权的原则下,各级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打破部门利益格局,对产权实行集中管理。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仅履行占有使用者的职能,在只有使用权的前提下按制度规定去利用这部分资产。
2.强化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应确定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政府分级所有并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原则,明确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责任委派给一定政府机构作为专门的主管机构,对各级政府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3.加强资产预算管理
以往资产管理的主要弊病在于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脱节,这既不利于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也不利于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预算安排是实现增量控制的关键,因此要处理好存量资产与增量预算之间的关系。按照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制度,这是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4.制定资产配置标准
合理的国有资产配备标准是加强资产预算管理的基础。制定配置标准是一件复杂的工作,因为它要考虑到多种不同类型的资产、多个不同地区的情况。制定标准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考虑灵活性,对此采取“先大后小、先点后面”的方法,按照“合理可行、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
[参 考 文 献]
[1]毛程连,程北南.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j].社会科学,2006(5):61-66
[2]王晓玲.行政性公共财产绩效管理研究[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56-86
关键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F12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18402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庞大的事业资产体现出优化整合、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的巨大潜力。比如近年来,各部门的内部培训中心向社会开放,以及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的公车改革,科技、教育部门探讨的实验设备共享等现象,都反映了这种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不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与行政体制、财政体制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将引出一系列现实的改革问题。如当前我国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仍十分薄弱,普遍存在存量资产不清、帐实不符、帐外资金量大;随意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混乱,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问题。而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体制上,因此改革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就显得非常必要。
1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内涵
1998年国务院分布第252号令《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把事业单位规定为,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加了局限性,缩小了概念的内涵。根据1996年10月22日财政部第8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2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
2.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健全的法规制度是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使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保障,也是建立起正常、严格管理秩序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就成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首要任务。这些法规制度主要有: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报告和监督考核等。
2.2 实施产权管理
主要通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来明确国家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事业单位是占有、使用者。明确了国家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这种产权关系,才能建立起以产权管理为纽带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国家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使所有者职能,事业单位行使占有、使用者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3 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最基本的任务。国家要督促事业单位建立完整的帐卡,切实反映国有资产的存量状况;严格制度,健全手续,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使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化、程序化;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资产的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并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处理。
2.4 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对事业单位中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要积极进行调剂,增强资产的合理流动,实现优化配置,以充分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
3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措施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创新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市场化推进的意义来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改革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
3.1 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目前,中国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等全国性法规,大多是在原有管理体制下制定的部门法规,管理手段较为落后,约束力不强,难以适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法制化建设,建立与完善中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体系。要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必须从建章立制入手,对以往的规章、办法进行清理,建立、完善符合现行管理模式的一系列法规制度,把资产的形成、管理、使用、调配、处置等纳入法制轨道。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性法规、规章,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原则、范围、程序、组织形式、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确保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形成机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形成审核制度,对超过一定金额的大额资产的投资、购置进行决策前审核,防止资产形成的随意性。三是建立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四是加强行政监督立法。行政监督立法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各种行政监督法规,才能为积极有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
3.2 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管理
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可以有效地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可以为细化部门预算提供直接依据,还能够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1)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综合预算应包括该部门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基金等。由于预算外资金形式多样复杂,又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各部门之间的重大利益调整,因此许多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并没有把所有的预算外资金列入部门预算之中。为建立真正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部门预算,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从资金源头上防止资产重复购置与资产闲置。(2)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式的变化,过去的预算收支分类体系与定额标准已与目前的改革实践严重脱节。因此,尽快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定额标准,既是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也有利于编制合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从而解决部门之间较为严重的苦乐不均现象。(3)细化部门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预算内容要尽可能地细化,不仅要具体到部门,而且要具体到各单位以及详细的支出项目,以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防止资产预算被挪用或将其他方面的预算用于购置资产。
3.3 完善产权登记制度
开展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建立完备的产权登记制度。一方面可为深入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为科学分配预算,准确评估单位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基础数据。清产核资工作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要较好地实行新模式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现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需以帐面价值为基础,以实物为依据,采取自下而上、自查为主的方法,通过回忆、座谈等方式,按购置或调入时间、现状、用途全面盘点,并登记列入财务帐,从而使帐面价值真实反映实物。通过清查盘点,在弄清资产家底的基础上,要完善产权登记制度。
3.4 完善产权登记制度
开展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建立完备的产权登记制度。一方面可为深入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为科学分配预算,准确评估单位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基础数据。清产核资工作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要较好地实行新模式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现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需以帐面价值为基础,以实物为依据,采取自下而上、自查为主的方法,通过回忆、座谈等方式,按购置或调入时间、现状、用途全面盘点,并登记列入财务帐,从而使帐面价值真实反映实物。通过清查盘点,在弄清资产家底的基础上,要完善产权登记制度。
总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探索无止境的研究领域,需要我们不断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在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上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通过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和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郭复初.国有资本经营专论[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1920.
[2]史忠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99103.
一、高校国有资产类型分析
为了保证高校国有资产能够顺利营运和科学管理,应该依据相应标准完成分类。首先依据形态的不同可以分成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其中有形资产主要是指显而易见的资产,拥有相应的实物形态,高等院校所具备与应用的房屋建筑等为实物形态的,同时教学仪器和设备也具备实物形态,因此这些都是有形资产。另外有形资产依据资产运动模式的差异,还能够划分成为动产与不动产,动产具备相对较强的变现能力,而不动产所具备的变现能力偏弱。而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刚好相反,并不具备实物形态,其是一项相对特殊的权利,可以使高校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一般高等院校的无形资产包含专有技术和校名以及知识产权等多项内容。高等院校中的无形资产还能够划分成多种,高等院校为了本身发展需求所购买的无形资产,比如说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此种资产价值相对较高;高等院校属于不生产经营的企业,可是其同样具备商誉此种无形资产。经过对高等院校知名度和内部环境以及学生素质等相关要素的有效反应,从而提升高等院校声誉。
另外,依据不同的应用模式,可以划分成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的资产。其中经营性资产的主要特征并不是以盈利作为根本目的,投入至许多领域中从事经营和生产等诸多服务活动,经营性资产的应用一定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与法规。而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指并非投入在生产经营的活动,主要由高等院校占有和应用,指以实现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以及社会活动目标的资产。高等院校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存在的区别就是经营性资产具备资本性,应该实现相应资产价值的增值,然而非经营性资产为非资本性,并不需要实现价值的增值。对于某种状况下,高等院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能够有效转换成为经营性资产,但是一定要严格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与法规进行操作。
二、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缺失,资产管理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大部分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依然处在有形资产管理,忽视了价值相对较高,无法估量的无形资产控制管理,甚至大部分高等院校并未制定相应的无形资产管理法律与法规,未建立专门管理无形资产的机构,从而导致高校国有资产常常发生无形流失。目前,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已是高等院校资产管理内容的重点与难点。高等院校资产存量增速相对较快,可是资产管理却难以满足时代快速发展需求。大部分高等院校并未建立满足单位现实状况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与法律,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在规章与制度方方面缺少监督管理,同时高等院校对于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也不充足,仅仅重视对院校资产的投入,轻视所投入资产管理的必要性。同时片面加强高等院校资产规模效应,轻视资产形成的经济效益,全是现阶段大部分高等院校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长时间以来,高等院校并未高度重视资产管理,从而使高等院校难以充分发挥资产相关应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另外,高校领导对于资产管理的认知与理解存在误区,主要认为高校资产和企业不同,其不会形成经济效益,从而许多高校就不会建立专门资产管部门,仅仅由相关部门进行各自管理,或是通过财务部门进行管理。由于高校并未重视资产管理体系的创建,相应权责体系的缺失,导致出现资产流失时难以追究相应的责任人,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
(二)高等院校对于国有资产定义与产权不明确
高等院校若想针对国有资产完成科学、有效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健康发展的目标,就一定要合理确定高校国有资产的相应管理范围。可是因为现阶段大部分高等院校国有资产构成结构呈现多元化,不仅存在国家财政部门的直接拨款,还存在社会渠道相应资金来源,甚至还有部分是高校创收经营性的相应投资收入,所有必须针对高等院校国有资产进行明确定义,有效理清产权,避免由于资产性质的不明确,造成本应属于高校的国有资产出现无形流失。特别是在高等院校承办大量的第三产业,以及后勤社会化的不断改革,由于高校和企业双方并未有效确定产权,导致企业通过许多手段争取大量的资产,在很大程度上侵蚀高等院校的国有资产。此种情形主要是由于高等院校对于国有资产相应理念定义不清楚,国有产权归属不确定造成的。
(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由于受到历史与现实许多要素的影响,高等院校对于现阶段的国有资产管理依然存在许多误区,比如说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仪器装置登帐和销账工作,仅仅需要将固定资产相应账务理清就可,从而严重忽视高等院校对于国有资产承担着保值与增值的任务。高等院校所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一定要严格依据法律与法规有效维护国家以及高校自身利益,避免国有资产发生流失。另外,高校对于国有资产认识的不足还造成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应人员配置不足,常常会因人设岗,针对国有资产相应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等考虑不充足,从而造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难以满足新时代下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应需求。
三、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对策分析
(一)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
高等院校的资产配置来源具备多样性,而且资产的应用还具备可重复性与学术专属性,因此高校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十分重要,其为资产科学、有效配置已经应用的首要关口。加强高校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效联系,对于资产配置进行优化,在经费的投入源头加强控制,防止出现配置不合理与不科学等问题的出现,从而有效解决高等院校资源短缺以及资源闲置等问题。因此,应该从多方面严格落实资产配置与预算审核。高等院校的财政主管机构应该将资产存量统计与资产增量的预算投入相应审核作为突破口,针对财务决算过程中的资产存量统计以及资产配置预算进行严格审核,科学、有效明确部门预算以及专项预算成本投入的相关资产配置预算,并且在成本投入的源头加强控制,严格管理购置与高标准购置等相应问题,有效处理专项成本在优化资产配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另外,应该改进财政教育机构与高等院校内部资产配置与预算相应职责的分工与流程。合理明确高校财务机构与资产应用机构等的审核职责,所有部门不管是何种经费投入来源,必须在编报资产的配置预算过程通过教育审核机构的审核。
(二)运用资产盘点方法,严格执行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制度
现阶段,高等院校大都存在账账差异和账实不符等问题,发生此种问题的关键原因就是因为财政教育主管机构与高校忽视了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效融合的重要性,有关机构缺少配合,各自为政。因此高校财政机构和教育机构及资产归口机构等一定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与盘点体系。另外,财政教育主管机构必须严格审查资产成果,同时依据每一年的财务决算和机构预结算审计等,有效强化国有资产外部监督管理。还应该强化高等院校的会计基础有关工作检查与审核,把资产管理有效纳入至会计基础有关工作的考核范围中,加强财务在高校资产管理过程的作用,创建财务机构定期的国有资产盘点体系。
(三)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团队建设
高校只有具备专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团队,有效融合科学、有效管理方式,全盘熟练掌握高校资源,针对国有资产实现优化配置,才可以充分、有效发挥出高校国有资产应用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同时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端正工作态度,建设具备较强专业性与综合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团队,树立科学、正确的管理理念。若是管理人员难以有效准确认识资产管理的必要性,就无法说服其他工作人员重视资产管理。身为高校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职员,应该充分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进而使教职员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相互理解与相互尊重,创建和谐和团结合作的工作关系,进而激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热情。
(四)改进高校国有资产评价体制
改革当前高校国有资产会计的核算体系,创建以资产折旧作为展现价值补偿与绩效考核体系,有效细化资产应用用途以及国有资产应用机构,积极执行固定资产折旧体系,经过针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不仅能够定期针对各个部门和不同学科以及科学研究等多方面的相应资产消耗额进行考核,还可以更为精确的反映出高校国有资产的现实价值,以及高校在未来所需改进的经费投入状况,从而实现国有资产配置与应用效果的最大化。
行政事业单位,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它们一般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其履行社会管理责任、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前提。由于这些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更好的可持续发展。根据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的决算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4.77万亿元,扣除负债后净资产总额9.60万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约占全部国有净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从资产构成看,流动资产占43.30%,固定资产占47.60%,对外投资占1.93%,无形资产占0.54%,其他资产占6.63%。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日趋增加,因此对财政管理的要求也必须不断提高,但是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应该采取相关措施和手段改善固定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效率。
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管理国有资产的认识不足,管理效率低
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没有充分重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这是导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率不高而且混乱的一个客观原因。目前国家对于性质事业单位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置,同时分部门进行管理,而单位的国有资产就归部门所有,所以具有很大的区域限制性。再加上,很大单位没有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系统落户,信息技术的缺乏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资产信息难以进行集中管理,不能及时有效地分配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另一方面,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所需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只需要编制预算就可以取得所需资金,所以单位和部门都从自身的使用和需要为出发点,编制预算方案,利用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不断购置资产,但是由于不能有效的管理,购置后使用又不充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随着科技的进步,行政事业单位的许多国有资产的价格很高,但是由于缺乏规范和科学的管理,很多单位对资产实物的管理比较放松,容易出现账实不符的现象,最终导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漏洞,甚至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法律约束不健全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制度和法律的建立往往落后于现实世界的需要。尽管国家设计和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去指导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很多漏洞和不足。其中,最显著的问题就是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却远远滞后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了现实管理工作的混乱无序和低效率,无章可循的条件下,很多地方行政事业单位随意管理固定资产,更严重的是,有时候有的决策是由个别领导拍桌子决定,在管理过程中即使出了风险和损失,也没有相应的约束和惩罚措施。虽然财政部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对于具体的管理工作的实施并没有做出详细而系统的规定,只是一个框架性的规定。各级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尽管也制定了局部性的法律法规,但是部分法规、制度的规定不一致甚至有矛盾,使执行部门无所适从。再加上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足够重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管理工作不规范,就算有规章制度也没有得到贯彻实施,只是流于形式。
(三)国有资产所有权虚置,缺乏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尽管行政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任何组织和单位存在都要实现其价值。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不需要单位自己筹措资金实施项目,所以一些单位就利用国家的政策支持,不加节制地利用财政拨款,但资金使用效率低,花费很多资金,取得的成果差强人意,不能与所花费的资金相匹配。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资源的使用效率很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也受到影响。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机构去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只是由各个部门或者单位自行管理。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虚置,产权不明晰。很多国有资产的使用单位,甚至使用资产的个人就自然成为了这些资产的实质上的占有者,成为其实际的控制者。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明晰,是这些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
(四)国有资产管理与单位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没有有机的结合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国有资产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没有将资产集中起来进行管理,而相应的监管部门也同样是分别进行监督,而且与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没有很好的结合起来。具体可能表现为:单位购置资产之后并没有及时按照财务制度办理财务手续;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管理随意,没有按照规定报废、报损,这些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最终使得资产的台账与单位所拥有的资产实物不符,无法进行正常的财务管理,缺乏对资产有效的财务监督。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单位的预算管理严重脱节,部分单位预算编制简单,申请之前没有进行认真调研分析,由于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很多单位只重视资产购置,但是对资产的管理效率低,只求购买和拥有资产,不想办法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最后导致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受到了影响。
三、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树立管理固定资产的理念,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不同,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工作宗旨是为了实现社会服务,因此不能或者很难用物质或者货币来估计这类单位的工作成果、为国家和社会的贡献。所以,这与以盈利为目的、但同时还要保障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国有企业,以及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其经营目的有着根本的不同。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具体管理者必须转变观念,认识到国有资产对于完成自身职能的重要意义。首先,行政事业单位从领导到普通员工都要开始重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把管理国有资产当做是自己的责任,并且内化自己的具体工作,做到全员参与,共同管理,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加强和重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要转变对固定资产的重视购买,轻视管理的错误态度和做法,应充分调动单位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的同时,资产的使用效率也得到改善和提高。同时,要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细化管理规定和管理行为,从而使将管理行为落到实处,实现科学合理的管理。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改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前提。所以,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对已经不符合现实情况的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同时,对于出现的新情况,需要建立一些新的制度和规定来对其进行规范。我国不仅需要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还有采取措施保证制度能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有效地得到实施,从而达到改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目的。同时,针对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实施的现象,我们还需要建立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在其内部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建立一套内部控制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责任,及时处理资产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国家也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督部门,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容易出现问题的工作环节增强审计投入。
(三)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和管理主体,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了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理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级管理,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进而才能改善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提高使用效率。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各级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可以实现资源的公平配置,进而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总之,需要借助市场的方法,明确国有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产权、管理权,将资产的收益和管理责任挂钩,才能提高其使用效率。
(四)将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结合
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需要资产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要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地结合。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在遵照国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并将其与财务管理制度相结合,在购置、使用、处置等资产整个寿命中实施全面系统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全面掌握本单位的资产状况,使得资产台账能够及时充分反映所拥有的资产情况,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也要重视对单位预算的管理,将资产管理和预算能管理进行有机结合。强化预算约束机制,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方案的执行力度,充分利用财政拨款,科学、合理地购置、使用和配置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结合起来,系统地管理所拥有的财务资源,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结论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促进了我县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截止今年7月底,我县318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约27亿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1户,其中实体化生产经营企业3户,融资平台公司8户。县自来水公司、马电公司、天然气公司3户企业资产总额5.9亿元,2013年实现收入2.2亿元,实现利润3300万元,上缴税金3500万元。
(一)注重了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一是成立了管理机构。2012年,我县成立了国资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二是出台了管理办法。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配置、使用和处置,县政府先后出台了《____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____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和规定,明确和规范了国有资产的管理要求和方法,使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2012年5月,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核查,核查出全县共有国有土地589宗,非经营性房产1189宗,经营性房产225宗,车辆341辆。今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核实统计工作,清查出全县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23.6万平方米,使用总面积22.24万平方米,房间总数3952间,办公用房间数1950间,其他用房1683间,闲置办公用房319 间。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了家底,做到了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二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县国资管理中心自2012年9月成立至今,共出具国有资产处置、调剂等文件158份,对县属国有企业的国资监管文件24份,盘活国有资产存量550万元。
(三)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是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委托国资公司统一管理。2012年以来,举行了6次国有经营性资产公开竞租会,竞租成交年租金534.57万元,比原年租金177.7万元增长200%。其中,2013年第三批竞租中的最高单宗标的物成交年租金86.5万元,比原年租金11万元增长幅度达到786%。二是优化资源配置。 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资管理工作中,调剂解决了县旅游局、残联、文化馆、司马相如研究会等单位及多个社区的办公场地和办公用房问题,处理了海田乡、金溪镇等乡镇的国资管理遗留问题,实现了国有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三是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作,2012年帮助马电公司实现技改融资3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四是引导企业推进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2013年____马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三户国有企业共实现收入2.2亿元,实现利润3300万元,上缴税金3500万元。
虽然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调研中发现,全县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意识不强。从调研的情况看,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存在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重资产数量、轻资产效益的思想,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对国资管理部门的工作配合支持不够。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不明确,有的由其他岗位人员兼管、代管,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有的因工作人员变动,没有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接管,国有资产管理缺乏连续性。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薄弱。近年来,县国资管理部门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掌握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基本信息,但仍然存在部分单位上报数据不够全面,瞒报、漏报、少报的情况,特别是一些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和使用、借用资产,存在登记不全、记录不清、资产底数不明等问题。一些单位的内部台账对拍卖、处置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清理核销、调整账务,对财政投入新形成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入账,存在国有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卡不符的情况,以致国有资产基数不准,家底不清。
(三)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调研中发现,有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根本没有管理制度。即便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也有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执行,使制度形同虚设。县国资管理中心作为县政府授权监管国有资产的部门,由于成立的时间不长,专业人员少,监管力量薄弱,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不到位,以致出现县天然气公司原班子违法挪用国有资产的情况。
(四)考核激励不到位,经营者积极性不高。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是,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而县国资管理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考核和约束机制,对企业负责人或经营集团没有进行有效的目标考核,存在着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利于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积极性,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现象严重。今年以来,经县有关部门清查核实,全县有闲置办公用房319 间,超编制标准建筑面积24889平方米。闲置办公用房以及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未能得到有效使用,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目前县粮食系统有15个粮管所资产闲置,有的无人看管,损毁也比
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调研组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要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全县国有资产运营的决策和监督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在国资管理工作的职责,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总责,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县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
(二)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国有资产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基础和政府经济调控的重要资源,也是政府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实现保值增值、降低运行成本、优化公共服务和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等具有重大意义。县政府及国资管理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即将出台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培训,使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关键词:我国高校国有资产 资产管理模式 创新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属于高校管理的一部分,高校教育的质量和我国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直接受其管理制度和水平的影响。所以,建立与改革,加强与深化我国高校资产管理模式便成为了促进我国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基础。然而,现阶段我国高校国有资产存在着诸多问题,情况不容乐观,一直以来都是高校管理中问题所在。导致我国高校资产管理出现了“谁都管,谁都管不了,谁都不负责”的无序状态,最终造成高校资产普遍存在着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资源浪费、资产流失等问题。
1.目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管理机构不健全,责任划分不清楚
目前,我国对高校资产实行的是“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教育部监督管理,高校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以账务分管为原则的分类归口二级管理的模式,在这种制度和管理模式下,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学校各个部门校内预算申报没有考虑学校层面的整体规划,盲目提高预算经费购置资产设备追求资产的数量多、仪器贵、设备全、档次高等;部门之间又缺乏协调和沟通,导致设备出现重复购置、大材小用、缺乏维修和保养,甚至闲置浪费的现象;有些部门甚至在经费下拨之后并没有将其用于当时申报的需求,或者严格按照预算经费进行购置。
1.2资产流失比较严重
由于资产产权不明确,管理责任模糊以及管理制度与方法不完备,高校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未做到保值增值;二具有漏洞的政治制度导致投资性国有资产以及无形资产流失严重。
1.3忽视我国高校资产的动态管理
目前,大多数高校仍采用高校的管理模式以对资产的管理,在教学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强调对其进行维修与保养,在制度上也建立了相关人员负责制,但是,这种静态模式却不能发挥教学资产的经济效益使得相当大的一部分资产处于闲置、半闲置的状态,这种现象极大的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严重影响了办学效益。
1.4资产管理理念滞后,内控制度不健全
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有相当一部分高校资产制度不健全。一方面是资产预算配置环节缺乏科学的审核机制,另一方面是在资产购置环节没有清晰和规范的处理程序和处理方式。而且对资产的长期管理也不到位,以至于家底不清,资产账、卡、物不相符。尤其是今年出现的“一校多区型”高校,校区多,且有的处于初创期间,由于将主要的精力放在了笑舍建设等基建项目和教学仪器,网络设备等国有资产的配置工作上,而忽略了及时对现有资产的清理,合并账务上也没有做及时处理,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账务。账单的不符,造成了不少资产流离于账外。
2.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创新思考
2.1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颁布更为具体全面地资产管理法规,包括动产管理、不动产管理、基础资产管理、高级资产管理、以及现金收缴等方面,完善并加强当前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的制度建设。制定对资产管理的构建、使用、处置过程中的管理办法,改变传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并且有效利用高校内的行政职能使高校内部的审计、监察纪检、财务等相关部门使国有资产得到充分严密地监督。
2.2加强资产管理意识,减少流失
高校领导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给于高度重视。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方法,途径,利益分配机制,使高校国有资产得到最大限度的有利利用得到最大的效益。对于,老师和学生,则是需要加强无形资产的意识,尤其是对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等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
2.3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的利用度
将高校国有资产灵活地利用起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使高校国有资产变得多元化,并且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法人治理机构和有效的监督机构,使资产管理得到一定的改善,杜绝高校经济腐败,消除高校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重置、流失等现象。
2.4更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理念,健全内控制度
首先,对于资产管理人员都要有一定的专业要求,他们必须具备资产管理、财务会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专利技术等相关知识技能,再结合高校政治机构的严格管理,使资产从形成、分配、报废到统计、计量、清查等每个环节都有一系列管理约束力,高校资产管理也随之规范化和法制化。
结束语
高校国有资产的良好地管理是实现高校与国家资产的最大效益化的中心环节。所以,在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时,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要适应社会变革地需要,改变不恰当的管理模式创新新的管理模式也成为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当务之急,探寻我国国有资产的问题所在就显得尤为重要。积极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对于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廖明会;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统计与决策;2005年17期;
【关键词】 高等学校; 国有资产管理; 共性问题; 强化措施
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存在,首先源于被调查高校的个别原因,因而应在系统归纳各高效个别原因前提下,从中提炼出普遍原因作为解决这些问题基础。对被调查高校个别原因、普遍原因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5所示。
具体而言:
(一)资产管理意识淡薄,信息不对称使部门协调沟通不畅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从领导到教职员工普遍存在的重资金投入,忽视资产管理倾向导致资产价值分离,管钱与管物脱节,管理体制缺乏必要监督和投资效益评估机制;另一方面,现行高校资产管理实行财务、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三者相结合管理体制,由于缺乏协调,使得实际工作中资产价值核算、实物流动和管理与占有使用相互脱节导致固定资产虚高。
(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高校固定资产分为6类,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又将固定资产分为16类。这样,高校资产财务管理和资产实物管理采用两套不同分类体系,造成固定资产日常核算管理、统计对账工作困难;另一方面,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在报废除账以前均以原值反映,不计提折旧。用原值记账只会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被严重高估。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决策程序不科学
从管理整体上看,未建立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从内部管理情况看,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动态管理机制。上述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使决策者对高校教育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利用缺少客观公正评价机制,导致盲目投资、一些项目建设规模过大或购置资产不适用等现象出现。
(四)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缺位
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固然有高校相关人员主观思想上的原因,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缺失是更深层次原因。
(五)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盲点
我国部分高校已经过百年发展,在社会上树立起较为良好的品牌形象,这是无法估量的无形资产。但大部分著名高校,缺乏无形资产管理意识,如对以学校声誉在国内外招收各类学生、与国内外大学或企事业联合办学没有纳入无形资产管理范围。
四、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可行性措施
(一)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建立管理责任制
高校各级领导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和宣传力度,增强全校广大师生员工资产管理意识,在资产管理者和使用者中形成共识,并将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高校工作目标,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建立资产监督与责任体系;建立一支专业技术能力强和管理水平高的资产管理队伍,把高校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纳入正常化轨道。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资产管理核算制度
1.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措施。高校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同时,应结合高校实际建立本校可具体实施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高效管理。2.根据高校发展需要,明确一些原来制度没有规定的资产核算科目,完善资产核算制度。3.细化资产管理,建立不同资产管理系统之间的联系。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财务部门与实物管理部门的无缝对接,便于不同系统间资产的统计核对。4.统一固定资产分类,完善固定资产考核指标体系。5.尽快修订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推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以便真实准确反映资产实际价值,实现资产配置与利用绩效最大化。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1.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明确的四级管理机制。该管理机制包含四层次:第一层为校级管理层(校级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高校对资产行使有效管理;第二层为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后勤集团等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对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监管,同时对资产管理处负责;第三层是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进行具体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四层是各教研室、科室和实验室,负责所使用资产的维护、保管。2.严格界定产权关系,理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者之间关系,在此基础上,对投入经营性资产实施有偿使用原则,确保高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统一高校资产配置标准,为科学核定高校资产配置预算提供依据,为建立科学化、精细化资产管理模式奠定基础。
(四)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
建立资产绩效评价机制是合理配置和整合高校资产的重要依据,也是适应财政部门“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管理要求。为此,应把资产预算与目标任务结合,制订资产管理绩效目标,以建立高校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应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对资产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五)建立适应高校的无形资产评估、核算体系
1.尽快研究和出台高校无形资产核算办法,将高校无形资产要素纳入财务核算范围,确保高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2.建立无形资产评估体系。3.建立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可借鉴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运用配比原则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六)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库,加强财政监管
1.利用校园网构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并作为编制和安排学校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2.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实行资产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坚持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3.创新高校资产监管机制。在中央财政即将实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资产预算综合监管的大背景下,首先,应构建高校预算审核机制,授权专员办对高校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提高其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其次,通过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年检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高校财务的日常监管;再次,严格执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高校资产管理的日常检查;最后,建立定期巡视、约谈制度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结束语
总之,就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看,资产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资产使用的低效率;就存在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各高效资产配置管理层面存在的个别问题及产生原因成为形成共性问题和普遍原因的基点。因而,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最基本的可行措施在于实施资产、预算、财务的“三结合”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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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财政部驻陕西专员办.西安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R].2010.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2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所占有或使用的具备一定价值,并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使用年限高于一年的资产,即为固定资产。其中,一些使用年限高于一年但单位价值还没有满足规定要求的物资,在其核算、管理上,仍以固定资产处理方式进行。从整体上看,在单位内的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近几年虽然在有关法规、制度及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加强,但仍有较多的财务管理漏洞、管理不规范问题,这类问题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形成了较大的影响,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成因。笔者结合这几年财务管理工作,着重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国家和各地虽然在制度建设、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部分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上,往往较为随意,固定资产处理方式极不规范,甚至还有单位出现私立金库、帐外资产的现象,资产损失严重。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固定资产的外部监管与内部管理在制度方面,还存在较多漏洞,未能明确落实各项管理职责
在单位内的日常财务管理中,部分单位过于强调对公用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在固定资产制度构建与管理上,较为懈怠,日常管理工作往敷衍了事,各项日常具体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在固定资产实物登记方面,并没有详细的台帐或报表,也无资产转移记录,造成资产管理的责任追究难度大。同时,缺乏科学的外部监督机制,监督效果不佳。对于单位内存在的固定资产管理违规现象,相关部门应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结合违规情节的轻重,给予合理的处罚。但是在实际中,由于监管不力,未能给予其处罚。
(二)在当前财务管理中,还存在会计记录方面的问题,许多单位未能构建科学的账务体系,在固定资产管理上,缺乏相应的台帐制度,账面无法反映出资产的管理动态,只片面反映出固定资产的原有价值总额
同时,财务会计信息的时效性较弱,对于单位内发生的固定资产调入、维修、更新等变动,往往在完成变动的一段时间后,才会登记入账,有些甚至直接被忽略掉。另外,还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部分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因而难以对其进行控制。个别会计人员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时,会受各类因素影响,漏记或少计账目。个别单位将办公用房初出租出去,以增加收支,但其收支只有部分被计入到账,还有一部分被用于员工福利及招待经费。
(三)未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
在部分单位内,往往由相关部门人员自主处理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转让等各项事物,较少按照规定请示上级或相关财政部门,审批手续办理较为随意。
(四)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上,并没有制定相关的定期盘点清查规定,日常管理工作效率较低
帐实相符是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进行资产的固定清查,以核实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是否一致。但是,在部分单位内部,受外部与内部多种因素的影响,未能定期清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的滞后与不连续,致使相关人员难以及时察觉资产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在固定资产配置方面,许多单位都存在的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在国有资产管理上,还未建立相应的整合机制,资产调配、利用不合理,致使单位之间存在资产闲置与短缺并存的现象。
二、造成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外部环境的影响
1.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
尽管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5号令、36号令及《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与地区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已颁布执行多年,但一些单位仍然因各种原因没有认真执行好,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一些违规现象;另外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还未颁发,各单位在资产配置标准和管理上各行其是、五花八门,造成大量资金的浪费和不必要的资产闲置。
2.管理机构设置缺乏合理性,多头管理问题严重
在国有财产的管理上,许多单位往往是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但也有部分单位是由国资部门负责管理。还有一些地方则是财政、国资委、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来对单位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分别管理。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上,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职责被严重削弱。
3.管理执法不严格
尽管国家《刑法》、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5号令、36号令及《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与地区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办法都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作出规定,对于在国有资产处理上,没有遵循法规规定,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坏现象的,应追究其相关人的责任,结合资产损失状况,依法采取处罚措施。但在实际中,单位国有资产浪费、损坏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在相关责任人问题的追究上,处罚执行力度较弱。
(二)内部因素的影响
1.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缺乏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面认知,忽视了对其监管,较少过问相关的资产管理状况,造成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懈怠。
2.单位内控制度存在漏洞,在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使用、保管、维护等的方面,并未制定与之相应的制定,内控实施不全面。
3.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自身因素。在许多单位内,主要是由财务人员兼任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各项事物。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情况,对管理好单位固定资产有着直接影响。
三、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
(一)强化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强化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规范资产管理的各项操作流程,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化使用。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资产的调拨、报废、变卖等,都有与之对应的申报程序。
(二)完善资产管理机制
建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为达成单位资产管理目标提供机制保障。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前,应主动与单位领导及相关政府人员沟通,在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受认可的管理机制。明确资产管理各项事务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并确保各项职责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外部监督,相关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对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保管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及时处理其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固定资产的流失。对于监管中发现的个人乃至单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给予一定的处罚。
(三)提高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养,实现账务处理的规范化
作为单位会计人员,为了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养,应主动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在工作中,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规规定,处理账务,并自觉规范工作行为与方式,确保账实相符。
(四)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信息体系
在“金财工程”信息体系中,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助于实现单位资产管理的动态化,促进单位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资产管理效率,有效融合预算管理与预算管理,实现管理成本的最小化,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的创新发展,有着积极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的盘点及处置工作
在单位固定资产盘点上,也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盘点工作,掌握固定资产处理的最新动态,对于其中存在的盘亏、账实不符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在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应结合单位需求及固定资产实际用途,在科学评估资产后,通过公开拍卖、竞价出售、依法捐赠转让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制定相关的固定资产处置、盘点监督机制,严格把关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及资产数额,规定具体时间,固定开展对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十六大报告在谈到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时提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处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这一论述在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重要性的基础上,从总体思路上勾画出了下一步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这一体制从五个方面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架构:
一是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及其地位,即分别确立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
二是确定了不同层次出资人的出资范围;
三是要求中央与省市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四是对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要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五是要继续探索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
这一架构从根本上将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职能相分离,即政府只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的经营与保值增值职责则由有关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来承担。对于国有资产经营的体制和方式则要求作进一步探索。
按照这一精神,有关学者进一步提出了将国有资产经营与使用职能相分离或区别的思路,即将现行国有企业的实业经营职能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能加以分离,将后者即资产经营职能分离出来交由专门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承担,而将前者即实业经营职能继续留给原企业。这一设想与前几年有关学者和国有资产法起草思路相一致。根据上述思路,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即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生产经营企业“三个层次”的机构共同构成。
新体制构架中各类机构性质与地位
在上述体制架构中,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部门,它是政府中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过去的体制下,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主体,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是国有资产某一方面的代表,其职责是以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为社会创造财富。这些部门都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的责任。在新体制下,由于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一方面政府作为国家管理机器,应服务与监管全社会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设立统一的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机构,原各政府部门不再管理经营国有资产,对整个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不再承担责任。此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将集中于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即是适应这一要求而设立的政府职能部门。
按照这种思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总体职能是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具体职责应包括统一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确定国有资产经营方针,代表国资机构与政府其他部门发生关系,分级持有国有资产,并作为出资人代表,根据资产管理需要设立或选择利用社会经营机构负责经营国有资产,代表出资人与资产经营机构发生关系并监督考核其经营活动。
在新体制架构中,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是依法设立或根据合同授权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的经营机构,是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保值增值的企业组织,它们的职责是以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活动,使其保值增值。例如,它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处拿到100亿元资本,这种资本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资产或者股权。资产经营机构利用上述资产去进行投资,管理活动,并要对这种活动效果承担责任。这样一来,它就成为实实在在的经营机构,一个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尽管它经营的是国有资产,由于实行企业经营,实行市场竞争,要核算投入产出比,并获取盈利,故它不再具有政府的地位,不能享有政府部门的相关权利。在与其他国有企业的关系中,他们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这种代表身份是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时一并受取的。这样的机构包括目前的控股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改制形成的管理公司,以及专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家投资公司等。
在新体制采购中的第三类机构是一般国有资产使用或受资企业。这类企业在新体制架构中属于普通经营企业,他们根据合同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投资,利用这种资产或投资进行生产经营营利活动,以其实现利润回报投资者,企业经营效益好,可以向投资者返回较多的收益,效益不好可能使使用的资产或投资产生亏损。从目前来看,这类企业还带有一定的国有性质,随着新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他们即应完全走向市场。他们与国家之间的直接关系应逐步彻底割裂,完全根据市场要求进行经营和盈利活动。
不同国资机构之间的关系
按照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架构,三种机构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间是政府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关系,具体体现为国有资产授权与被授权关系。
由于国资委是从总量上管理和持有国有资产,他们不宜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的直接经营。对于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责应通过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来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本身就是实实在在的实体经营机构,故要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的实际经营。他们从国资委处将经营资产受托下来,进行经营并要对其保值增值承担责任。为了强化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责任,对于他们的授权经营要赋予明确的责任,并实行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例如在正常经营环境下,对其承担经营的资产每增长一定比例给予何种奖励,造成一定损失给予何种处分,都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国资委还应依据授权合同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和奖惩。
第二,资产经营公司和生产经营企业之间应是投资和被投资或者是国有资产使用权的出让和受让人关系。
这种关系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1)资本经营关系,资产经营公司根据保值增值要求向生产经营企业投资,获取企业股权,依据股权参与管理,行使权利,包括对企业经营方针提出意见,参与企业负责人的决定,参与企业收益分红等,当企业快速扩张或经营不善时,及时进行追加投资或将其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卖出。在此关系中,资产经营机构对国家投资拥有股份的企业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它只是以股权的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陈清泰同志提出的意见,他们只能依照公司法以股东的方式行使权利,不能既是“老板”,又当“婆婆”。即便是大股东,也没有超越公司法干预企业的权利。
(2)对于尚未改制的企业,是国资使用权出让与受让关系。资产经营机构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将资产交给企业使用,履行出资人相关权利义务,包括选拔企业经营者并对企业及经营者的经营资产效益进行考核和奖惩,同时积极推行这类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逐渐将其转变为股份制企业,而使两者关系向第一种关系转化。
(3)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这应是一种特殊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对于这类机构要通过适当方式将其国资经营职能和实业经营职能相分离,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责权不一致问题。
新体制运行的前提条件
上述体制架构是根据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提出来的。实行这一架构,需要对现行格局和利益关系作出较大调整。为此建立这种新的体制架构既要循序渐进,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要使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国资所有者职能相分离,即实行政资分开。这一分开要求在设立国资委的同时,将现行政府部门中国资管理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彻底分离,这些机构在以后的职能中不再具有国资管理与经营职能,制定政策、进行监管,行使职权应对一般企业和有国资的企业一视同仁。与此同时,新设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则成为政府管理国资的统一和惟一机构,中央与地方均如此。
第二,新设的国资管理委员会应按十六大报告要求实行政企分开,专门行使国资管理的政府职能,而将国有资产经营职能通过专门的经营机构来承担。
第三,要使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投资经营职能与国资“使用”职能分开,使其成为专门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机构,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使用权出让,与使用和受资单位发生关系。分离后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专司国资资本运作,不再从事实业经营,即使对于经营与使用相结合的集团公司,也要通过适当方式将两种职能分开,目前实在不能分开的公司,可采取内部分开的方式以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