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2 09:45: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开采的依存性强。矿业资源的开采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每年矿产资源巨大的消耗也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使我国矿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矿产资源开采本就会对地表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避免的巨大破坏,再加之我国矿产开发还很不规范,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不具备矿产开采能力的小型开采公司横生,开发设备与开采技术落后、经营方式粗放、环保意识淡薄等都导致了矿山地质灾害频发,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矿山地质灾害带来的巨大损失已经严重影响了矿业开发的可持续性。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我们必须思考如何才能做到矿产资源开发的规范、安全、环保、可持续,促进矿山经济不断地向前发展。
一、矿山地质灾害的常见类型
(一)岩土体变形灾害
1矿山地面塌陷。
它主要是指矿山地面及采空区的地面塌陷,这种塌陷往往发生在已开采的矿山区。矿山采空区一般来说会保留矿柱作为支撑,防止塌陷,一旦这些矿柱设计不合理或者受到损毁,地面塌陷就会发生。矿体埋藏较深的地下矿山必须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回填,负责当采空区域达到一定规模,就会出现大面积的塌陷事故。除此之外,矿山本身的地质结构很可能造成地面塌陷,遇到地下环境复杂的开采区一定要特别注意,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预防保护工作。矿山地面的塌陷,不但破坏了地表植被、建筑,影响了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有时候地面塌陷造成地表水倒灌入开采坑内,还会造成严重的生产事故,带来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2滑坡、崩塌。
这种灾害事故主要是不合理开采造成的,多发于露天开采的矿山。
3岩爆。
这种事故的发生与地应力有着很大关系。随着矿山开采的不断深入,强大的地应力作用于围岩,破坏了岩体内部的能量平衡,岩体中的弹性势能被猛烈释放出来,造成岩石爆裂,碎石块大量喷射。
4采矿诱发地震。
采矿造成的诱发性地震,具有震源浅、震级小、影响小的特点,但即使是震级很小的地震,对地下矿井也会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
(二)地下水位改变引起的灾害
1地表水或地下水涌入矿坑。
矿坑涌水是矿山开采中最为常见的灾害之一,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这一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采掘过程打穿透水断层,遭遇地下暗河或溶洞,导致大量水涌入矿坑,超过矿坑涌水量,水无法排出而造成人员伤亡。
2泥沙涌入矿坑。
这一事故往往伴随矿坑涌水一起发生。地表水或地下水涌入矿坑时会裹带大量泥沙,除此之外,从地裂缝常会流入一些沉积物。大量泥沙涌入矿坑会导致矿坑被泥沙覆盖,人员、设备深陷泥沙之中难以救援,更有甚者会给整个矿山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3环境污染。
矿山开采带来“废物”与污染物,一般很少受到开采企业的重视,其往往不做处理就堆积在矿山周围或排放到江河之中,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水资源污染、水土流失、地表植被破坏、大气污染等都是常见的矿山开采带来的污染问题。
(三)矿体内因引起的灾害
1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是由于矿井内通风不畅,造成空气中瓦斯(即甲烷)含量增加,当达到一定浓度后,就会产生激烈的氧化反应,发生爆炸,造成矿井被毁,矿下作业人员伤亡。
2矿坑火灾。
矿坑火灾常见于煤矿和硫化矿床。硫化物氧化后会产生大量热能,热能的聚集极易造成矿坑火灾的发生。矿山火灾不但危害着采矿人员的生命安全,还严重耗损着地下未开采的矿产资源,其带来的经济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3地热。
地热是一种地球内部能量资源,矿山开采越深,所面临的地下热度也就越高。地热使得矿井里的温度十分高,矿工处于这样一个恶劣的工作环境中,工作能力自然受到严重阻碍。
二、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办法
(一)加强行政干预
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不能单靠企业,必须加强国家的行政干预。这是因为:一方面企业往往趋利避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投入,需要强硬的国家行政力量促使其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企业能力有限,需要政府的引导与支持。针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应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整体出发,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保证各项工作有重点有层次地进行。就国家层面来说,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矿业开采企业的准入管理,规范矿业开采技术,避免由于开采造成的环境破环。充分发挥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加强与矿山企业的交流,强化管理。国家还可以制定相应的引导措施及优惠政策,对矿业开采企业进行引导与鼓励,促使其自觉自发地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山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矿业分布较多的地区,为应对高发的地质灾害,应加强对宣传工具的利用,通过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等多种方式向辖区民众宣传矿山地质灾害的相关知识,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与能力,促使全民投入到灾害防治工作中。
(二)强化地质灾害预测
强化地质灾害预测是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环节。有关部门在企业进行矿山开采前,应对开采企业的开采能力、技术、设备及开采后的生态恢复能力进行仔细评估,并对矿区的矿产资源情况进行详细地了解,据此,评估矿山开采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与生态环境破坏。对采空区及事故多发区应建立起监测网络,利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对地质灾害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预报,有效减少乃至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目前来说,我国部分地区已建立起了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系统,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三)分等级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在进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时,我们既要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又不能忽视矛盾的特殊性,针对不同地质条件的矿山开采,其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也不会完全相同,一定要有重点、分层次地进行防治,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一般来说,矿山地质灾害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3个等级。
1重点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域防治难度较大,矿山开采企业应投入大量精力,重点关注该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地质灾害高发的开采区域应建立起地质灾害监控体系,实时监控该区域的地质情况,做好监测记录,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详细分析,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发出预警,有效减少乃至避免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针对弃土、弃渣严格做好边坡的坡度设计,设置拦渣坝,有效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出现。针对采空区,应做好矿井坑道的矿柱支撑,防止采空区塌陷造成损失。除此之外,矿山开采还应注意做好坑道排水工作,防止大量水涌入坑道无法排出,危害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对已开采过的矿区,应做好回填、复垦工作,尽最大能力恢复该地区的生态环境。
2次重点防治区
次重点防治区主要面临着边坡及弃渣两大难题。矿山开采及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设会带来大量废土堆积造成边坡,对边坡的设计不合理,或未进行加固维护,很有可能造成边坡滑坡与塌陷,此外,边坡上还应做好排水措施,否则积水过多也会造成边坡坍塌。矿山开采的弃渣往往被企业随意堆置,这样做既侵占了土地,破坏了地表环境,还会造成地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针对这一问题,采矿企业强化对矿区的管理,应对弃渣进行扒平覆土,恢复地面植被。
3一般防治区
一般来说,防治区防治难度较小,区域内无重要建筑物,主要做好防治区管理工作,避免二次开采,减少人为活动干扰,做好地表植被保护及水土涵养工作。
结语
我国资源种类丰富、分布广泛,部分矿产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很低。目前,我国的采矿企业因为经济、技术等一些原因,对矿产的开发利用与矿区生态环境的维护工作做得并不好,矿产开发中地质灾害频发,对矿区工作人员和周围居民的生命安全都造成极大威胁。我们必须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重视,将防治结合起来,以防为本,将灾害事故扼杀于摇篮中。矿区企业在生产中,应强化采矿现场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环保意识,并不断提高矿产开采的技术水平,不断地进行理论、技术更新,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促进矿山开采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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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适用于本办法。但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除外。
第四条防治地质灾害,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运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九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
(二)防治目标;
(三)防治原则;
(四)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
(五)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
(六)基本措施;
(七)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地质灾害
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第三章预防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内容包括: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
(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四)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预警信号、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
第十三条对地质灾害应当实行动态监测。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监测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负责监测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监测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上设立明显标志。
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
(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行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发生时间;
(二)发生地点;
(三)成灾范围;
(四)影响强度。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的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长期预报,是指五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
地质灾害中期预报,是指几个月到五年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短期预报,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长期预报和重要灾害点的中期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的短期预报和一般灾害点的中期预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的临灾预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
群众监测点的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四章治理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界定。
第二十一条主要由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主要由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供地质灾害治理所需经费;
(二)制定或委托制定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三)向有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四)承担或委托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治理责任人拟定的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应当符合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规范,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治理方案有重大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治理方案。
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对已有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监测,制定出现突发性异变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治理方案的审批机关组织验收。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破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确有必要变动、关闭或者拆除的,必须征得原验收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领取资质证书。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治得力,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从事生产建设时,防治措施有效,防止诱发或者防止加重地质灾害成绩突出者;
(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防治地质灾害成绩突出者;
(四)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取得显著防灾效果者;
(五)保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成绩显著者;
(六)在抢险救灾工作中,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七)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视不同情节处以警告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数额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二)故意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
(三)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四)阻碍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
(五)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六)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
主要发灾时段为5-9月,大面积、长时间、集中性降雨,是导致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因此,在降水时期,特别要加强预警工作,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责重如山,事关百姓安危,要认真扎实地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安全。防灾对策措施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有序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镇党委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管理,负责防灾救灾中的日常事务。各村(居)发现异常,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在防灾救灾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村(居)成立了防灾应急领导组织,组建抢险救灾应急分队。各村(居)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预防和临灾救护工作。
(二)加强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工作
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各村(居)必须加大地质灾害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如何鉴别地质灾害及其发生前兆、如何预报避让地质灾害、减少和防止其危害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自测、自报、自防和自救等防御能力。各地应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村民手中,向群众通告,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三)强化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
1、领导小组工作上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信息通畅,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要及时,以便适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完善全镇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
2.汛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御方案、应急预案。镇值班人员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且不得擅离岗位。地质监测点监测人员须做好监测工作,并记录在案。
3.汛期,对存在潜在危害的地段派专人进行严密监测,特别是暴雨、大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监测。定期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察和观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应定期对滑坡和崩塌体等的巡查及观察,汛期应加强巡查,应注意观察地面裂缝的变化情况和房屋变形等情况,当发现地面裂缝突然变大或房屋变形等现象明显加剧时,应及时发出警报立即将人员撤离。
4.明确临灾时的安全撤离路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将受威胁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5.防汛紧要期,镇沿河各项施工必须全部停止作业,确保安全度汛。
6.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防汛防灾的有关规定,各村(居)要提高警惕,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加强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地质灾害时,应服从党委政府的调度,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7.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工作;镇党委政府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安全生产办负责牵头组织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为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__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__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我办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道路沿线和切坡建房处,主要分布在姚高村、古林村、殷白村、汪溪村其成因为地质环境条件、气象水高外,还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在降雨集中时期,雨日多、雨量大、暴雨频繁、山洪暴发、河水陡涨,易诱发各种地质灾害发生。
道路沿线山体崩塌,切坡建房等灾害点,是我办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重点防范责任单位为各村委会。
具体职责分工:
1、河堤塌岸、管涌、水塘重点防范单位责任为街道水利站、各村委会。
2、道路建设切坡造成的崩塌、滑坡等重点防范责任单位为公路部门、经发办。
3、农户切坡建房,防范责任单位为各村委会。
以上责任单位在汛前要对上述防范重点进行严密巡查,发现险情及隐患要及时排除,确保安全度汛。
(一)各村委会要按照办事处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对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了地质灾害防灾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__
副组长:__、__、__、__、__
__、__
成 员:__*、__、__、__、__*
__ __ __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主任由__兼任,办公室设在街道统筹办公室。
(二)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提高大众的防灾意识,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的人群要强化宣传,大力普及如何鉴别地质灾害及其发生的前兆,预报和避让地质灾害,减少和防止其危害知识,促进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了解的认识。
(三)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编制防灾预案。
(四)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坚持群防群测,群专结合,落实有关村、组的责任,完善监测网络。
各责任单位要在危险区段设立警示牌,对处在活性滑坡体的居民,要动员其避让。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险情的巡查制度,特别是已知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同时要注意发现危害大的新的发灾地和险情地。对隐患点尚未形成灾害的初期,防灾人员要进入临灾应急工作状态,当灾情发展到警戒值,防灾人员应立即救灾、抢险,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各村委会和街道直属有关部门是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单位,不仅要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而且要做好防灾的工作总结,掌握地质灾害发生规律,总结推广在防灾减灾中所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搜集整理有关材料,为今后防灾工作打下基础。
[摘 要]对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必须要以防为主, 治为辅的方针, 不断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评估和对症下药的作用。要对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有所了解,不断加大地质灾害的可行性评估工作, 要对地质灾害种类、危害程度等因素要有掌握, 要能抓住要点, 分析原因, 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从而达到防治的目的, 减轻损失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关键词]地质灾害;城市规划;防治措施
1概念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 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 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 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 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 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 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 现象) ; 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 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 现象) ; 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2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 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地质灾害现状; 2.2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2.3地质灾害易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 2.4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 2.5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 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 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讲求实效, 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 依靠科技进步, 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 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 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 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 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 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 避免经济损失, 减少人员伤亡, 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 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 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分清责任, 实施治理工程; 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 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 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 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 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 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是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避免这个问题, 首先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做好城 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 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 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 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为了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3结语总之,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在城市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重视, 一定会减少灾害损失, 为社会经济建设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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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凡卿,工程地质问题研究[J].2007,36(11):43-44.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切实保障我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努力够建和谐社会,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乡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办公。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办公室及时研究部署辖区范围的防灾减灾工作,与各村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11份;国土资源管理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召开村组干部培训会议2次;在政府所在地办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专栏二期,增强了群众避灾救灾的观念,树立全民防灾意识。
二、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年4月,我所对全乡辖内11个村125个村民组进行排查,共排查出大小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影响和受威胁农户共55户266人,其中防范重点3处,35户、148人,对这15处地灾隐患点全部进行制表上报。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共60份),让他们明白面对险情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撤离转移路线。编制了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预案》(永府通[2010]24号)。5月份,又编制了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永府通[2010]26号)。在汛期,制定了乡汛期防汛值班表,对防汛工作作了值班登记,并对重点排查出的村半沟组蕨基坡滑坡隐患点,相应成立了村级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村长任组长,支书任副组长,任成员。
年7月,继我省县镇村山体滑坡后,我们又对全乡进行了逐村、逐户、逐点全覆盖无缝隙控网式排查,此次排查共排查出8个地灾隐患点,即落兴村河底、村街上、三岔溪村任家沟、沙堡村半沟和大坡、茶元村大院坝、鸣坷村斋公沟和雷家寨。后通过县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组对我乡进行巡查和提出要求,我们又对这8个隐患点全部上界临地查看,最后审定地质灾害隐患点为1个,即沙堡村半沟组蕨基坡滑坡点,涉及受威胁群众19户、87人,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2010]43号文件《关于报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相关资料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又编制了《乡沙堡村半沟组蕨基坡崩塌应急预案》(永府发[2010]11号),建立群防群测网络体系,制定了《乡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村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还制定了蕨基坡滑坡点警示牌,对灾点进行埋桩监测记录,(有灾点场景图15张,监测记录一本)。并要求村委进行地灾监测:晴天3天记录一次,雨天一天一次,降雨或暴雨天,每天至少三次。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问题
1、地质灾害防治认识不足。地质灾害防治时间较长,即使是汛期结束,山体内还涵养着大量水分,容易造成已经开裂失稳的山体继续下滑的可能。由于一般群众主观上认为,汛期过后不会发生什么地质灾害。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2、农民建房缺乏科学知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农民认为建房背靠“大山”是有靠山之说。加上国家严格土地管理,为了减少宅基地占用耕地,一些农民便往山边建房,而在清基时处理不当,切坡角度过大,留下了地质灾害隐患。
3、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不足。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面广,所需投入的治理资金比较多。一方面我乡地质灾害以小型规模为主,很难争取到国家立项治理防治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难于筹集治理资金。造成全面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资金严重不足。
四、防治对策
1、普及地灾防治知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灾治灾意识。
2、引导农民科学建房。在农村民居选址时,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好用地审批关,充分考虑综合防灾和应急疏散的要求,使农民建房避开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农民切坡建房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3、建立地灾防治基金,把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和类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市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的几率仍然较高。
预测20*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月—7月的梅雨期、梅汛期、台风期。在降水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极易引发山区风化残积土体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点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8月—10月台汛期强降雨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因此,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防范期为4月—10月。重点时段为梅雨期和台风期。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
根据我市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以及地质灾害发生历史频率和强度。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为昌北、昌西、昌化、高虹、横畈等地,这些地区地质构造发育,岩性较破碎,节理裂隙密度较大,岩层的主要成分是硅泥质页岩,软硬不均,半坚硬中厚层状岩夹软弱碎屑岩,这些岩性组成的地层遭受修路、削坡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的破坏,使山体失去平衡,一旦遇到强降雨,地质灾害发生的几率就较高。
上述地质灾害重点防范乡镇应针对辖区重点防灾地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与应急预案。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年终要将防灾实施情况作认真总结,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的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的安全,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自觉性。
各乡(镇)、街道应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掌握和自救能力,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群测群防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组织实施好防治工程并加强监督。
建设部门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水利(水文)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预测工作,尤其要提高基层气象、水利(水文)部门的预测预报能力,及时作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遇紧急情况要以最快速度通知有关单位和群众,为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创造条件;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水库周边与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安全及引发次生灾害。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示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注意,同时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交通部门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旅游部门要督促各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做好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预防为主,严防建设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加强动态监测和险情巡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在汛期来临之前,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来临时,乡(镇)、街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和乡村公路切坡处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持有情况进行检查,凡未发放到位的要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发放,已遗失的要尽快补发。
三、地质灾害治理计划
20*年地质灾害治理任务包括20*年尚未完成的治理工程共9处,具体如下:
*
(一)重点防范时段
我镇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5-7月的梅汛期和8-9月的台汛期。由于梅汛期集中降雨易引发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暴雨天气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根据我镇地质环境特点,当出现每小时雨量大于30毫米的强降雨时及雨止后的一段时间内(根据山体高差不同约3-48小时)和出现连续3天中到大雨及较长时间阴雨天气时,需重点防范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除了梅汛和台汛期之外,我镇每年冬季的雨雪冰冻期,也易引发地质灾害。这是因为一方面冰冻和融化使岩土体热胀冷缩,易引起开裂形成崩塌;另一方面由于冰雪融化后,水渗入岩土体内容易引起滑坡。因此,处于山区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防范雨雪冰冻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滑坡、崩塌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为我镇的西部山地丘陵区,其中塘埠村、奇鹤村、彭公村、西安寺村、长命村、里窑社区、杨梅坞社区为滑坡和崩塌高发区。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有104国道04省道。104国道彭公村路段和04省道塘埠村路段存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需要重点防范。山区公路主要指乡级和村级公路,因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较多,需要重点防范。
3、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山区群众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大多数缺乏应有的支护,在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时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而且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重点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周边、河道两侧、风景区、电力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加强重点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镇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5、其它建设工程。主要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企业、废弃矿山和在建工业项目等。各所在地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主要防治任务
(一)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预警与监测
要逐步深化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升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水平和准确率。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瓶窑镇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完善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台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群测群防责任人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步伐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严格管理,确保治理任务的完成。对于小流域泥石流隐患沟谷,应加强监测,并根据其易发长度和危害性大小排出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计划,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或减轻其危害。对自然因素引发的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落实监测责任人,并尽快进行治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按计划做好治理资金的筹措,确保治理任务完成。
(三)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在进行村镇规划,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躲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的,必须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规划时,必须依法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
近年来,受台风暴雨,雨雪冰冻及人类活动影响,不少山坡和坡脚出现了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全面调查,充分收集已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采用遥感译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要通过调查,查明可能遭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和人群聚集地。对经调查确定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逐一明确监测方法,制定防灾避险预案,提出防治措施,排出治理计划,尽快治理。
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避险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瓶窑”、“和谐瓶窑”的主要内容。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汛期来临前,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的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来临时,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和乡村公路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凡是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预警员,负责当地地质灾害检查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认真执行地质灾害“三同时”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发改、经贸、科教、*、财政、民政、建设、水利、卫生、安监、国土资源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问题,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把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认真落实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工作职责
在区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二)发改部门:负责在基建项目立项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三)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物资的供应工作。
(四)科教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对校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及时组织师生疏散转移。
(五)*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
(七)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奖金的预算安排。
(八)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农用救灾物资,协助、指导灾区农业的救灾复产。
(九)建设部门:负责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做好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组织鉴定评估。
(十)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水利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同时”制度;做好汛期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
(十一)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点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游客疏散转移。
(十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十三)安监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评价制度;在企业的新建、改建及扩建过程中,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同开展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十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负责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十五)各原产煤镇(办):负责对煤矿关闭后,采空区的下陷和煤矸石堆放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易发区的监督管理。
(十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
(十七)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2、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过程,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过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
(二)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新办矿山必须在采矿权出让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评价结果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现有矿山必须补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在侵蚀基准面以下开采的露天矿山和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1、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认为不适宜继续开采的矿山,区政府坚决予以关闭。3、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认为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必须在采取防治措施后才可继续开采,其防治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并按规定组织验收。4、没有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评价结果采取必要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矿山,采矿许可证不得通过年检,采矿权不得延续登记。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预案
(一)编制《突发性地区灾害应急预案》。区人政府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预案的内容包括: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二)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会同区有关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年度防治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五、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经费
(一)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区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规划等工作经费的落实,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物资及时到位,地质灾害及时治理。各镇(办)每年应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二)实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制度。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采矿权人必须与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合同书,缴交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保证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存入银行专户,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监管。矿山在开采过程引发地质灾害,由采矿权人承担治理责任,不承担责任。从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中支付治理费用,不足部分仍由采矿权人承担;采矿结束后,除实际开支后的保证金本金及利息返还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建设
区政府重视公益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建设,建立一支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装备,积极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要积极锻炼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七、努力解决矿山的地质灾害问题
(一)加强规划,科学管理。通过开展区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加强规划管理,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开采、科学开采、效益开采和安全开采的目标。1、区政府把地质灾害危险区、圩镇、居民密集区(村庄)等划为禁采区并进行公告。2、要严格按“规模开采、效益开采、抓大关小、控制总量”的原则执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禁采区内的、资源枯竭的矿山要坚决关闭;制定总量控制目标,关闭超指标的露天建筑用石场,积极整合布局不合理的矿山。3、提高矿业开采的准入条件。不再新批准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矿业领域(包括申请探矿权),其它准入条件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标准从严”的原则执行。
(二)地下开采矿山必须实行超前探水措施,并将超前探水措施作为矿山安全评估的内容之一。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形地貌起伏较大,海岸线较长,花岗岩山体多,地质构造相对复杂。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和城乡建设活动的增加,地质地貌发生许多新的变化,受汛期降水影响,极易诱发崩塌、泥(渣)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根据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的特点,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7—9月份。
二、地质灾害隐患分布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为崩塌和泥(渣)石流。
崩塌主要分布在生产矿山及已关闭采石场的矿区范围内和挖山平整场地形成的厂区周边。目前,中航船厂厂区东、南部边坡,三进船业厂区办公楼北部陡崖存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
泥(渣)石流主要分布在镇和镇采石场集中开采区内。开采剥离产生的废石、废渣堆放在冲沟内,未及时清理或搬运,汛期遇到强降水极易形成泥(渣)石流。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对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因地制宜进行削坡减重处理,将边坡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坡脚要建拦石坝,坡面栽种植被,顶部做好疏排水工程,划定危险区域并进行隔离,在醒目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并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及时处理危岩体,并制定相应避让措施。对泥(渣)石流隐患点,在设立警示标志的同时,要将冲沟内堆积的废石、废渣及时清理,或异地堆放,或建拦石坝,以消除或减轻汛期灾害造成的损失;遇到恶劣天气,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
2、加大建材开采区监管力度。对正在开采的采石场,要安排专人随时观测作业面周边的情况,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撤离施工人员进行避让;对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的采石场要限期停产整顿,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和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对已关停的矿山,要安排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对边坡进行监测,及时处理各种灾害隐患;处理难度大或不宜采取工程措施的,要设立警示标志,提醒游人主动避让。
3、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国土资源分局对新上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正在进行的建设项目要加大巡回检查力度,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已经出现地质灾害隐患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治。公安、供电等部门要大力配合监管工作,对破坏地质环境、加重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停止爆破物品和电力供应。
4、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查清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制定和落实防灾治理措施;国土、建设、农经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搞好灾情监测预报工作。
5、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和定期巡查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认真做好汛前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巡视检查和防灾、避灾明白卡的发放工作;要逐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应急行动方案,明确受威胁范围、监测预报方法、预警预报信号、转移疏散路线、避灾防灾地点、应急抢险措施以及各环节责任人等。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
根据《州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系统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紧急通知》,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业务股室,对我县2020年1月1日以来招标的所有项目逐一梳理、全面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全面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持续有效解决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领域信用常态化检查,推动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情况
我县2020年1月1日以来,我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共计10个,自动化监测项目1个;土地整理项目1个;暂无增减挂钩项目实施。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本次全州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标项目招投标领域整治行动,落实专门科室及专人负责工作推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逐一排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不漏网。要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对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43号)、《州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逐一核查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招投标法规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四、自查内容和结果
按照《州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系统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紧急通知》要求,逐一核查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招投标法规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等。不存在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合同和结算不存在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信用平台填报制度和更换批准制度执行不到位行为,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不存在恶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工程价款;不存在不履行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管理中在建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不存在《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不存在施工、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要求配置人员,不按规范及设计开展施工工作,现场本单位管理人员不在岗,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将严格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州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继续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招投标规范管理,强化自然资源领域工程项目管理,加强主体单位日常信用管理。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桂林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部署,为全力做好我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区地质灾害主要特点
秀峰区地处桂林市区西部,辖区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山区岩石裸露,裂隙发育,陡壁悬崖,岩溶孤峰、峰林等石山上常有危岩分布,容易形成岩石崩塌;受强降雨影响,地表土层薄、地下水位埋藏浅且水位变幅大、人口密集且工程活动较频繁的孤峰平原等地区容易引发地面塌陷;同时,我辖区春夏季节雨量充沛,连续阴雨和暴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修路、建房、采石等人类活动日益频繁,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事件不断发生,这也是引发辖区地质灾害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我区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一)2021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预计2021年桂林市年总降雨量1500-2000毫米,与常年相比,偏少1-2成。预计2021年前汛期(4-6月)雨量600-1200毫米,偏多1-2成,局部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较大。后汛期(7-9月)雨量300-500毫米,偏少1-3成。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2021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预计雨量较多的前汛期(4-6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高发的重要时段;其次由于降雨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尤其台风带来的持续降雨及强降雨的阶段性、局部性,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因此,我区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在4~9月。
三、2021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和重点防护区域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我辖区目前有26个隐患点,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明显集中于山峰陡峭、岩石裸露的地区,目前重要隐患点有:观音峰、大巴山、独秀峰、西山公园、芦笛岩、长海后山、刘三姐景观园、芙蓉山、阳家山等隐患点的危岩威胁着大量居民。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域
1.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区域有:矮山村委、新立村委、桥头村委、甲山村委、唐家村委、官桥村委、飞凤社区、骝马山社区、中隐社区、阳江社区、东华社区。
2.高度监控区域。一是观音峰附近一带,二是西山公园一带,三是机场路大巴山一带,四是长海后山一带,以上区域人口密集、山高坡陡,山体岩石风化严重,岩石破碎,当遇到长时间降雨或者强降雨时,易发生地质灾害,山下人口密度较大,因此危害严重,危险性大,为高度监控区域。
3.重点关注区域。独秀峰、芦笛岩景区、西山西峰、刘三姐景观园、桃花山、芙蓉山、掌山、红庙山、巾山、光明山、老庙山、巫山脚山、狮子岩山、阳家山、神山、狮子山、桃竹山、燕山、白面山、扁担山、牯牛山、骝马山由于山体陡峭,岩体风化严重,危害规模(体积)大,对游客、居民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当遇到强降雨或者长时间降雨,易发生崩塌,为重点关注区域。
4.对已治理过的危岩也要密切关注。
四、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解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了保障防灾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进一步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协调和指挥。由区长任组长、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疏散命令人由组长负责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局长担任,各街道办事处、各地质灾害防范区的村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制度落实到位。
(二)各部门职责
1.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学校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检查和监测。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教学楼、运动场地、教职工和学生宿舍楼)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2.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筹集调度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督和监管工作;负责辖区道路公路沿线边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城镇建设、建筑设施及农村公路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生态林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等工作;负责制定设计植被保护、水土保持以及水利设施(含小水电)的崩岸、崩塌、堤坝下沉、渠道垮塌等有关内容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5.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督促辖区内旅游景区对危及旅游安全和景区内旅游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和监测、治理,当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6.区卫生健康局:发生地质灾害时,负责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进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制定地质灾害伤员医疗救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7.区应急局:负责灾情发生后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矿商贸行业等生产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合法经营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因矿业生产活动诱发滑坡、崩塌、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组织协调因地质灾害需紧急转移灾民的临时安置及灾害期间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8.市公安局秀峰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灾区治安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9.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组织编制秀峰区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月报、日报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并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与水文、地质环境监测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10.各街道办事处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办事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方案并报至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备案,开展隐患点巡查排查工作,定期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演练活动。发生地质灾害时,应准确上报灾情,及时疏散群众,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活动。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制度
1.落实汛期值班制度。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各级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上报相关信息、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加强上下联络和协调,确保不出现责任事故。
2.落实汛前排查、汛期巡回检查制度。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加强汛前排查、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及其责任的落实,防治方案、物资、经费、通讯、措施、预防办法等方面的准备及落实情况,制止人为诱发灾害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纠正。对检查出的灾情和险情,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和行动。对直接受重要隐患点威胁的人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地进行搬迁避让,确实无法搬迁的,遇强降雨时应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3.落实灾情速报制度。严格灾情速报、日报、月报制度,灾情发生后及时按要求上报。
(二)积极宣传,提高防灾避险意识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做到户户清楚、人人明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及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警示标牌安放到位,特别是在汛期,要进村入户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防灾意识。
(三)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一旦出现灾情,各级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必须立即奔赴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抢险救灾;按照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灾害点“防、抢、撤”预案的要求抓好落实,抢险救工作要做到指挥统一、协调有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妥善安置好灾民生活。
(四)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