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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条件

时间:2023-09-22 09:45: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乡规划条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城乡规划条件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严肃性,提高规划行政效能,建立调整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规范化制度,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

二、规划指标的分类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1.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建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停车泊位、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允许开口路段、地下空间利用控制等;

2.引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艺术风格、色彩、标识物等规划设计要素;

对于特定意图区,根据实际情况,某些引导性内容应转化为强制性内容。

三、土地出让前调整规划指标的情形

(一)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控规,确定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各项规划指标,出具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对已出具规划条件的,尚未出让的地块(用于土地储备),需调整规划指标的,如调整的规划指标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首先按照《市人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和加强规划变更管理的规定》(澄政发〔2010〕25号)文件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如调整的规划指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由镇(街道)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确定各项规划指标,出具规划条件。

四、土地出让后调整规划指标的情形

(一)土地出让后不得调整规划指标的情形:

1.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提高容积率、改变使用性质、降低绿地率、减少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

2.申请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两年内未动工建设的;

3.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地块内有违法建设行为,未查处完毕的。

(二)土地出让后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拟进行改建、扩建可以调整除用地性质外规划指标的情形:

1.不影响规划实施的位于工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

2.具有功能性且建设主体自持未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项目(如酒店、大型商场等)因增加城市服务功能需要改建、扩建的项目;

在符合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项规划指标要求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相关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土地出让后在建或未开工项目可以调整除用地性质外规划指标的情形,必须符合以下前置条件:

经营性用地出让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调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确需调整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调整或者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发生变化的;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条件发生变化的;

3.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调整程序

强制性指标走一般程序,引导性指标走简易程序。

1.强制性指标调整的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规划指标的调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2)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3)在市规划网和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4)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上报市政府批准;

(5)经市政府批准,抄送市规划、国土、住保房管、监察等有关部门,并通知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

(7)建设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市发改部门的变更核准或备案文件,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的变更,市城乡规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8)市国土、发改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调整规划指标的批复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后,应当将变更后的行政许可决定及时抄告市监察部门;

(9)涉及规划指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2.引导性指标调整的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2)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3)在市规划网和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4)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规划指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政府;

(5)经市政府批准,抄送市规划、国土、住保房管、监察等有关部门,并通知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3.划拨用地调整除用地性质外规划指标可参照以上简易程序程序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市发改部门的变更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价款补缴凭证、市人政府同意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二)市国土、发改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调整规划指标的决定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后,应当将变更后的行政许可决定及时抄告市监察部门。未经市城乡规划部门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的,市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手续。

(三)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四)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的建筑红线范围、建筑规模、建筑层数和建筑使用性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的建设项目,房管部门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五)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经房管部门测绘后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建设项目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和规定事项施工,由于计算和测量误差造成的竣工实测面积大于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准面积的在允许的3%范围内的,免于补交土地出让金,但需补缴超出部分面积的其他相关规费;

2.建设项目未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和规定事项施工的,按照《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2篇

第二条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开。

第三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要求的规划项目不得公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城乡规划,应当加注保密标识。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公开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由市、镇(区)两级规划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市规划局负责公开全市性的和中心城区的各项城乡规划,镇(区)规划管理机构负责公开所在镇(区)范围内的各项城乡规划。

第五条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城乡规划草案,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七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站等方式将申请事项及核发结果予以公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许可证及其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内容。

第八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涉及他人直接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以告知方式公开,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公开时间不得少于20日(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变更已批准的规划条件;

(二)变更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

(三)对相邻居住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划行政许可。

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可由建设单位与利害关系人自行协商。不能达成共识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第九条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时,利害关系人须出示身份证件、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正本,并提交其复印件资料。

第十条采取听证形式听取证意见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程序按《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利害关系人听证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6名。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超过6名时,可由相关利害关系人通过推举、抽签等方式确定听证代表。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草案和规划行政许可的公众意见、处理意见以及公开资料等,应当与审批文件等资料一并存档。

第十三条已超过公开期限的城乡规划及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城建档案馆申请查阅。

第3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实验室

1引言

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城乡规划学科的研究领域不断延伸、拓展,形成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城乡规划专业加强人才的职业性、职业化能力培养,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体现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体系。城乡规划专业实验室是规划学科的重要基础,学校是进行实验实践教学、科研服务的重要场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加强城乡规划专业实验室建设,对提高实验室管理的效率,规范实验教学具有重要意义。

2城乡规划专业发展概况

金陵科技学院城乡规划专业自建校以来就开设了与该学科相关的建筑学、城镇建设与规划、城市景观等专业。随着学校发展、社会需求,该校城乡规划人才培养注重“需求导向、能力为本、知行合一、重在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学生在学科团队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学科平台积极参加各类型层次的学科竞赛,获得多项省级和国家级奖项,提升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内涵。

目前,该校城乡规划学成为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及校级重点专业。城乡规划专业主要开展以城乡发展战略研究、城镇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设计、城市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旅游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相关课题研究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积极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任务,提高城乡规划学科的社会服务水平。该校城乡规划学科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县域城乡统筹与乡镇可持续发展、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新型农村社区与乡镇规划设计、可持续的绿色建筑设计研究。

3城乡规划专业实验室建设重要性

3.1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通过对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调研,设计行业急需专业基础知识完善、实践与创新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注重学生综合能力考查。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结合地方需求,加强素质教育、创新型人才建设。城乡规划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为学科间形成了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促进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城乡规划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参与指导老师科研项目,提高专业技能,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城乡规划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可以依托现有的仪器设备,更好地开展科研服务,为服务地方经济提供良好的保障。

3.2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实验教学在人才培养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城乡规划专业实验教学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技术为手段,以需求为导向,在实践教学与管理中,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建立开放实验室,创建自主学习平台,构建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导向培养模式。加强设计性、创新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建设,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城乡规划专业实验室建设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融合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教学与科研同步发展,创造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有机结合,以此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工程能力。

3.3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

实践环节是城市规划专业发展的核心,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1]。该校城乡规划实验室已经具备良好的实验实践教学平台,依托专业绘图教室、计算机辅助设计实验室、规划设计模型实验室、虚拟现实实验室、建筑物理实验室、建筑节能实验室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验实训场地。城乡规划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具有自身的特色,能够在课程设计、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过程中,形成一套完整的培养体系。

4城乡规划专业实验室建设研究

城乡规划专业实验室主要依托该校土木工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计算机辅助设计实验室、规划设计模型实验室、虚拟现实实验室等主要针对课内实验、设计课程、毕业设计、学科竞赛提供实验场所。城乡规划专业实验室建设应依托省级和校级学科优势,与建筑学、土木工程等学科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综合实践能力,打造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验实训基地。

4.1完善实验教学条件,建立实验管理体系

各级财政对高校实验室建设实行规划管理是建设投资的主要手段,实验室建设离不开经费的支持[2]。受中央财政与省市财政支持,实验设备及实践教学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应提高实验设备的有效利用,满足实验教学的基本需求。结合城乡规划专业特色,选择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保证课程设计、科研服务需求,将教学与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作为实验室补充的重点,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提高学生专业认知能力培养。依托现代化实验教学手段,建立开放的实验实训场地,加强实验室设备仪器的开放使用,通过现场实训、仿真实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

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城乡规划专业实验室需要摒弃传统的管理模式,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科学化管理,如实行网上预约系统、实名注册登记、设备远程监控、实验远程指导等,提高实验管理人员长效管理。教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确定实验项目,专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材料、实验室准备,协助实验指导,随堂听课,填写实验日志。通过建立完整的实验室管理体制,为实验教学的开展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

4.2依托科研创新项目,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培养

专业实验室是高校开展实践教学、科研及科技服务的重要场所,为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重要保障[3]。城乡规划作为省级和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已经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通过开展科研项目研究,为学科建设作支撑,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目前专业教师承担多项纵横向科研项目,让学生积极参与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结合实际规划设计类项目,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得到实际运用。积极鼓励教师将科研项目融入学生实践教学中,不断提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建设,提高学生规划设计能力,为将来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依据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可以根据设计课程需要,进行各专业技能操作,比如制作规划模型过程中,对各类仪器有一定的认识和操作能力,学生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过程中,能熟练运用各类仪器设备,熟练操作专业软件,为就业做好充分准备,强化工程意识,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培养。

4.3提高实验设备使用率,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城乡规划专业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实验室各项设备、仪器基本满足学生课内实验与课外科技竞赛需求,通过建立开放实验室,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场所,提高实验设备的有效利用。该校城乡规划专业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对教师开展科研服务提供良好的保障,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不仅能够满足教学与科研需求,为实验室的有效运转作支撑。

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不仅可以完成在校学生的培养,同时长远建设目标应不仅仅局限于学校,发挥培训中心的作用也是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4]。城乡规划专业学生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实验室资源,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如CAD高级制图员,通过率较高。学生专业可以结合专业知识,强化训练专业所需软件,如CAD、Photoshop、Sketchup等软件,结合实际科研项目,将所学专业技能更好地运用于实践。城乡规划专业人才职业性、职业化培养是发展趋势,该专业学生将来可考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等,这些注册职业考试,将提升并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并满足社会。

4.4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城乡规划专业要求教师具有综合性知识,不仅仅考虑单纯的教学需要,还应对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有足够的认识,对相关学科也应有所了解,如建筑学、社会学、地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城乡规划专业教师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同时也应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历。城乡规划专业实验教师需要结合实际工程经验,聘请设计院或者同行业高级人才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同时对校内青年教师进行培养,让更多的实验教师参与规划设计类实践项目,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近年来,学校城乡规划专业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等,实验室提供良好的实验条件,让更多的学生参与设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依托校级、省级、国家级竞赛,如斯维尔BIM建模大赛、中国环境学年奖、中联杯、蓝星杯等,激发学生创新设计,体现城乡规划专业人才职业性、职业化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理论与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5结语

实验室建设是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是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场所。科学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计划,明确实验室规划目标,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实验室建设围绕职业技能鉴定,不断深化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努力建设成为教学与科研一体化的综合实验基地。

参考文献:

[1] 杨大伟,安蕾.城市规划专业教学模式探索[J].高等建筑教育,2012(4):41~44.

[2] 冯敏侠,庄中华,劳静.做好实验室建设规划,促进实验室建设发展[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2(8):423~426.

第4篇

关键词:农村规划管理规划意见管理方式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乡规划的主要目的是在一定的时期内达到城乡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的一个新的高度,明确合作性质、规模与方向,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合理利用城乡土地、空间布局,进行综合部署与协调安排。它本身是一个复杂而又浩大的工程,它的设计与管理将会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设计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发展较为落后,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出相关的对策与管理思路、措施。

一、城乡规划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设计前瞻性不足

城市相关部门对于城乡的定位不准确、不清晰,主要原因就是对规划的前瞻性把握不准,没有明确的导向性,从而导致不系统。另外对于农村的研究不够深入,没有完全理清农村在规划设计中的地位与作用,从而无法利用科学、系统的手段对各种有利资源进行整合。在规划设计中主要体现为缺乏人文理念,从而在发展定位上与产业升级、文化发展、区域竞争存在偏差,无法协调。

规划研究是整个规划工作中的第一步,同时它也是规划能够进一步进行的前提与基础。在规划研究阶段,要全面系统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地位,对特色资源、竞争力优势、文化特色进行全面分析。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在城乡规划设计中更加重视经济的发展与作用,往往忽略了精神、文化方面的研究,缺乏对历史文化、风土人情、传统风格等的考察与掌握,片面地理解了城乡一体化,把精力放在外观与形式上,而对于各自的特色没有形成有效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活的幸福指数自然无法提升。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地方领导的因素,导致了热衷大改造、大建设的风气不断蔓延,不断打造人为景观,效果却往往不理想,没有贴近百姓生活,从而造成了大量资源浪费的同时,也引起了普通民众的不满。

2、规划编制体系不健全

2.1规划监管制度欠完善

很多政府在做城乡规划设计时,对于设计过程与施工过程都非常重视,但对于其管理的监督却几乎不在乎,对于监管体制的作用察觉不到位。而且很多政府根本就没有相互监督的管理体系,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联系与沟通,这就使得每一个部门只能了解到城乡规划的一部分,无法达到信息共享,对其他部分的监管也难以达成。行政纠错制度不完善,没有人愿意去得罪其他部门。

2.2乡镇的规划不够合理,机构不健全

村镇的相关规划基本上未受到政府的重视,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发展相对落后,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政府不打算投入多而收益少,缺乏必要的积极性,应付一下就算完成了。另外乡镇机构对于规划设置的部门不健全,监管机构不完善,没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水平相对低一些,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镇规划的发展。

2.3管理缺乏保障机制

当前尽管在法律层次上确定了农村规划管理的要求,但仍较原则,缺乏实施细则,城乡规划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农村建设更是如此,但是因为与拆迁安置、宅基地置换、经济补偿等相关政策的不衔接,造成规划管理不规范,规划实施面临缺乏路径引导的困境。另一方面,许多农村规划编制成果过多注重理想化空间布局,在内容上对农村社会管理和文化传统、农业经济发展、农民生产和生活需求等方面缺乏统筹,在时序上与农村公共设施、农民建房等建设脱节,在工作组织上不重视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及基层政府主动性作用的发挥和村民的共同参与,与规划管理衔接不紧密,从而使规划实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根据2008年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依法审批的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规范,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一书两证”制度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城乡规划法确立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建设违规用地处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可以拆除等”建设管理处罚。由于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大都已分配到户,农民翻建房屋基本是在宅基地上进行,由于建设管理相对宽松,一些村民住宅主要参考村里先成的房子,建设不规范,建筑质量不达标,住宅内部功能布局不合理的情况时有发生。

3、农村资金缺乏

目前,我国城市的建设资金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财政资金投入,二是土地批租的收益,以土地拍卖的方式,通过土地批租获取的收益成为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三是通过资产运作,增加社会融资渠道。相比城市农村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还是国家财政投入,但由于其数量较小,难以支撑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的大量资金。

二、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效措施的探讨

1、完善城乡规划法规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士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乡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抓紧制定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当前城乡统筹工作框架内,根据农村地区建设需求,将农村规划管理内容分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农民住宅建设、农业设施等三大类。上位法对农村公共设施的规划管理要求已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未对农民住房和农业设施用地明晰管理要求,为此进行相应的补充和深化:1、深化细分农民住宅建设管理。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分为自建住宅和集中新建两类进行管理和控制。在规划布点村庄范围内,利用原有宅基地自建住宅。在规划许可申请材料中增加了村委会书面意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增加了户籍证明、四邻意见和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必备文件;在非规划布点村庄范围内,不得新增住宅建设,防止造成过程性浪费。但是,村庄撤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中远期撤并村庄内建造年代久、居住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经房产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容许就地翻建。2、补充完善农业设施用地的规划管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的要求,充分考虑农业设施用地上建设活动多样化、规模化的趋势,可通过与国土、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和衔接,采取“规划意见”手段,而非规划许可,加强此类用地项目的规划管理。创新提出“规划意见”管理方式,这是一个在上位法基础上的新增内容,作为规划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工作沟通、相互衔接管理的要件。《选址意见书》的核发仅适用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对集体土地没有相关选址管理的要求。考虑到目前农村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国有土地,参照城市用地规划许可核发方法,明确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涉及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现状集体建设用地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农业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等的选址与布局实行“规划意见”管理方式。由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乡规划要求核发“规划意见”。其中“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地址,初步用地范围,用地规模,有效期和规划条件。这里,“规划意见”仅作为行政管理事项,而非行政许可事项。从规范建设行为的前期管理角度出发,通过“规划意见”方式,即可在项目建设初期加强与规划实施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的一体化。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人员有限、专业人才缺乏和流动性大以及规划经费难以保证等,影响了乡镇政府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基层管理机构建设和经费落实要求,以加强基层规划管理工作。同时应重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的主导性和能动性的作用,乡镇是农村规划实施的重要主体,因此,应将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竣工后核实明确由乡镇办理,并授予其执法权,加强规划管理的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规划、一级管理”。

3、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乡规划观念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乡规划代表的是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士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乡整体利益的代表,城乡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

4、完善管控方法。

4.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

加强规划“广度”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

4.2确保群众积极地参加到其中

该项规划活动牵扯到政府以及开发机构等等的很多人或是群体,他们的价值观念等是不一样的,对于主体意识层次职工,具有非常多的不一致的思想。所以,在开展编制工作的时候,要保证群众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其中。经由该项活动切实的体现出各个方的思想,进而降低矛盾的发生几率。

4.3做好多个机构间的协调活动

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台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城乡规划的综台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4.4关注关键事项

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建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体制;改革劳动管理体制,调节劳资关系,增加城市就业机会;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探索“以土地换住房”和“以地租换保障”等多种途径,解决农民进城的“门槛”问题。

结束语

社会经济体制的巨大改革给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果,但对于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一直缺乏有效的解决手段。只有将规划管理规范化、社会化、细节化才能将城乡发展推向新的。

参考文献

[1]高中岗.中国城市规划制度及其创新[D].同济大学,2010(06).

第5篇

一、完善编制体系,提高科学规划水平

(一)组织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成果的上报工作,争取在5月前获得市政府的批准;完成县城10平方公里控规编制任务,镇和镇完成2平方公里片区控规编制任务;积极推进“两型”县城建设,加快推进主城区“沿江建设”。

(二)强化土地规划管理,制定《县土地变性和容积率调整的操作规程》,全面提升我县土地使用率,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三)做好重点项目规划服务工作,2013年要启动县城生态公园、西岸沿江风光带等规划,完成市政重点工程的规划服务工作,组织编制上级指令性规划任务。

二、加强精细规划,加快城乡规划统筹

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积极探索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体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适应发展需求,提高办事效率,在镇和工业园区设立城乡规划分局,将城乡规划信息技术中心成立为局二级机构;完成市三个乡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深化镇和镇的规划设计;完成《县城景观和色彩规划》和《县城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力争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和《县城环卫设施空间规划》;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成镇村的村庄规划编制。

三、完善法制建设,提高规划执法水平

根据经济发展环境要求,完善城乡规划法规、条例;开展强制性条款清理工作,对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进行排查,严防渎职案件发生;成立规划执法大队,加大规划执法巡查力度,建立县域范围片区巡查制度;加强控违拆违力度,深化“部门联动”机制,开辟新途径,启动发文机制,通过县人民法院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

四、完善信息平台,启动数字规划系统

创新规划管理信息化手段,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局域网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启动数字规划系统,实施电子报批,强化规划编制、规划审批、批后管理各阶段CAD图件编制标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规划管理职能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开创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统一各类档案管理标准与流程。

第6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属乡(镇)的村(居)民建房。

第三条村(居)民建房必须服从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条村(居)民建房应以“方便生活、有利生产、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为指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建房用地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二)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三)规划布局要求限制的村庄,不再审批旧房拆改建或新增土地建住房;(四)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镇聚集,提倡联建住房;(五)农村建房按三人户(含三人以下)、四人户、五人户(含五人以上)审批;(六)村(居)民建房需采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提供的《县农村村(居)民建房通用图集》,建筑层数最高为局部三层,第三层采用全坡屋顶,力求新建农房的建筑外观、色彩达到统一。

第五条下列区域禁止村(居)民建房:(一)乡(镇)、村规划道路红线内地段;(二)属近期改造和建设的区域;(三)埋设地下管线和公益设施的区域;(四)集中饮用水源取水区域或保护区域;(五)村镇园林和绿化用地;(六)村镇内河岸沟渠以及因防洪、排水需要控制的区域;(七)公路用地控制区域;(八)严重污染及易燃、易爆区域;(九)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十)地质灾害易发区;(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已参与所在区域实施集体建房的,个人不得再申请建房;已批准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中确定保留新村聚(居)点,尚未实施集体建房的,个人可以按规划申请建房。村(居)民将原有住房出租、出售、赠与他人,或者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或者已参加集体建房,再申请建房用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居)民需要新建、改建、拆建或者维修住房的,可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同户(以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户口簿计户)人口中符合分户条件的;(二)按照乡(镇)规划、新村聚(居)点规划调整宅基地,需要异地新建的;(三)原宅基地被征收,符合异地建房条件的;(四)现有住房属于危险住房,需要在原址重建的;(五)现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损毁或危及安全,需要在原址重建或异地新建的;(六)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已编制城乡规划的乡镇和已编制新村建设规划的新村聚集点的所有建设必须纳入规划管理;未编制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九条各乡(镇)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科学编制乡(镇)规划和农村村民聚集点的建设规划。

第十条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已列入和未列入乡镇规划、新村建设以及村民聚集点范围内建房的,分别进行审核审批或按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部门为便民建房应当将建房、用地办证程序向社会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小组、建房申请人应当按照建房、用地办证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得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或符合建房条件许可建房的农村村(居)民建房,应当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建房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对于严格按照审批的《县农村村(居)民建房通用图集》方案实施建房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三人户(含三人以下)6000元、四人户8000元、五人户(含五人以上)10000元的建房补贴。

第十四条对未按照审定的建设方案进行修建或私搭乱建、超越建筑红线等违法建筑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权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在农村村(居)民建房管理中,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或、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 规划信息化; 城市规划管理; 珠海

Abstract:Promulgation and enforcement on January 1,2008,“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 ”. Comparing with “the Urban Planning Law ”, be law's turn to plan as a whole emphasizing city and countryside , encourage further adopt the advanced technology, strengthen the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scientificalness , improve the put supervision into practice and administrative efficacy of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How to make use of the new that the informationize plan administration means puts into effect“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to require that lifting plans control level under new circumstances, be worthy for the plan information chemical industry author to ponder over the matter. Important several content the main body of a book is promulgated right away“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has planned informationize construction current situation combining with present , has suggested that at present, the urban planning there exists several problems ought to pay attention to in informationiz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s in the days to come, and having been in progress expounding combining with informationize construction of Zhu Hai City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example.

Keywords:city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 plan informationize; the urban planning managed; Zhuhai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8)11-0128-03

1前言

信息化技术进入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的近20年间,为城市规划提供了现代化的技术支撑,逐步成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极大提高了城市规划水平和效率,并在人类社会城市规划进程中为城市规划龙头作用的体现提供了强大的科技平台。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法》已不能满足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求。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将规划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以城市为中心扩展到城乡一体化,其覆盖的业务范围和地理位置都有很大的增加,要求更为规范、更为严格。这意味着在新法的指引下,规划信息化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规划信息化的发展如何能较好地应对城乡规划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变化,规划信息化建设支撑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职责。面对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而引起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规划管理模式的变动、管理程序的调整,都需要信息技术支撑部门的跟进。因此,及早研究和谋划才不至于陷于被动。

2规划信息化发展现状

我国城市规划行业在近20年的发展中,在规划编制、规划设计、规划管理等多方面推进信息技术已取得丰硕成果。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建成了具有空间定位的基础设施管理系统;有近300个城市建成了规划(审批)管理系统用以辅助业务管理;全行业初步达到了图形数据管理数字化,规划设计可视化和方案成果网上展示;大多数城市政府规划部门所建立的政府专业网站,通过数字化、可视化、网络化及图文一体化的公共平台实施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实现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1]

然而,当前城市规划信息化建设与规划管理的实际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在2007年中国城市规划信息化年会暨规划新技术运用20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上,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唐凯司长[1]在主题报告中,总结了目前规划信息化建设需要重视和有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比如规划信息化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少地方建成的规划管理系统功能比较单一等。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完善和指导当前规划信息化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又对规划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是中国规划信息化发展中面临的新课题。

3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

从1990年《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到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的近20年时间里,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规划法制建设为规划信息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支撑环境,规划信息化建设也促进和推动了规划法制建设。《城乡规划法》对新时期规划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给规划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1在规划管理方面,《城乡规划法》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完善了“一书三证”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和公众参与的制度框架,确立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民主和公开。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规划信息化应尽快完善“一书三证”的规划审批信息系统的建设,采用GPS、遥感等技术增强规划监督检查,完善规划服务网站,增强规划公示的参与力度,丰富规划参与内容,并开展城乡规划信息资源的整合,确立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体系,尽快将城市规划信息化的建设成果应用普及到各区县的规划管理部门。

3.2在规划编制管理方面,在《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下,各地都在开展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规划编制任务加重,对规划编制成果的科学性也有更高的要求。应建立规划编制管理平台,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借助高新技术加强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前期研究,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平台,规范规划成果数据管理,实现各类规划成果的衔接,指导规划成果的实施和管理。

3.3规划数据共享方面,“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3],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目前城乡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间就存在内容不一致、相互衔接差等缺陷,不利于城乡发展。需在统一规划目标及统一空间管制基础之上,加强数据标准和数据共享机制的研究,统一空间数据管理,协调和衔接各类规划。

4《城乡规划法》下规划信息化的发展对策

针对《城乡规划法》对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以下结合珠海规划信息化建设实例,对规划信息化发展的思考进行详细阐述。

4.1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建设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意味着城市规划管理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城乡一体规划信息化最关键的是规划数据整合,建立统一的标准,形成健全和完善的机制,最终实现在统一的平台上互通互联,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珠海市规划信息化建设在市域骨干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了市――区规划信息化的一体化建设。

在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的建设前期,珠海市开展了规划业务办公系统的一体化建设,解决了市局和区分局的业务规范、规划信息、系统应用的一体化,提高了系统运行性能和数据安全性。

4.1.1业务规范一体化。统一了市局与区分局之间的业务规范。建立了市局与分局一致的业务立案标准、业务审查依据、业务审批流程,为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平台的整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1.2规划审批信息一体化。实现市局、区分局各类规划审批信息的整合。市局分局的审批信息在同一数据库平台下进行集中管理。在各区分局信息化人才贫乏的现实条件下,为分局数据的管理和维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提高了规划数据管理的安全性。

4.1.3应用一体化。实现了统一的规划业务办公平台。按照权限管理,市局可查看各分局的业务审批信息,实施业务的督察督办及行政效能统计分析,提高了城乡规划市、区间纵向的规划业务管理水平。

4.2城乡规划编制管理

珠海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已编制完成,依据《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目前城乡控规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繁重。为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建设,实现城乡统筹规划,珠海市前期开展了全市区地域编码体系的研究,建立了基于“综合分区―分区―片区―编制单元―管理单元―地块”六级体系的全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并统一赋予各级唯一的地域编码,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的全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了珠海市规划编制管理平台,提高了城乡规划编制效率和管理水平。

4.2.1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平台管理

珠海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包括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分局,各编制单位在统一的规划编制管理平台上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制定统一的规划编制工作规范标准,实现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

4.2.2规划编制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对规划编审业务的编制任务计划拟定、计划审核、经费使用、合同签订、评审会议纪要(初步方案、中期成果、成果、技术委员会)、公示、审批、成果归档等全过程实现流程化管理(图1)。结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完善了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了城乡规划编制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4.3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库的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介于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的中间环节,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乡规划法》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严格规划实施的管理。控规成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必要依据,目前控规成果数据的管理尚不能满足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主要体现在上下层次规划成果衔接不足、与规划历史数据和现状数据的时态关联不足、与实际规划业务审批管理的联系不足等方面。

珠海市以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程为契机,依据《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珠海市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及《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标准》等技术标准,以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为导向,建立了基于GIS的控规成果数据库平台,实现了对控规成果数据的科学管理。

4.3.1制定了珠海市城市规划成果数据标准化体系

建立一整套规划成果及基础数据的数据标准,完善的数据采集、监理、入库、更新、维护、分发和共享机制,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规范性。

4.3.2建立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管理平台

对中心城区内控规编制的现状调研数据、控规编制成果数据以及规划审批数据进行入库管理,实现规划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建立了珠海市城市规划管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平台。主要包含的功能模块有:监理入库模块、图形操作模块、信息查询与统计模块、数据决策分析、数据管理模块、元数据管理模块、对外服务模块、三维效果分析模块。

4.3.3控规成果数据的关联设计

4.3.3.1规划数据的时态关联。城市规划数据信息来源于过去,存在于现实,并在现实中发生变化,是一组动态变化的信息。因此,基于时空约束条件,我们设计空间数据组织和地块编码关联性,用于实现对历史信息的动态回溯以及历史信息、现状信息和成果数据的关联;

4.3.3.2与上下层次规划成果的关联。控制性规划成果数据库作为珠海城市规划空间数据库的子库,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数据都存在着逻辑上的派生关系。将规划成果数据先分成不同规划区域,再分为不同规划层次:总规、分区规划、控规,明确各区域数据的不同规划专题信息,定义各规划专题间的层次关系,理清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在珠海市统一的地域划分编码体系下,利用地域编码建立各层次规划成果之间的关联,实现规划成果在时空上相互衔接。

4.3.3.3与业务审批管理和规划编制管理的衔接。实现控规成果数据库、规划编制管理系统及业务审批系统的衔接。规划编制管理系统有效地对规划管理空间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关联关系,使用户可以便捷地从规划编制管理系统的图形模块中查阅关联的已入库的规划成果数据,实现规划编审系统的图文一体化管理;在规划审批管理系统中完善控规管理图形模块,实现对规划审批过程中对控规成果数据的查阅及统计分析。

5结语

中国规划信息化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应用和实践经验,逐步显示出快速发展的潜势,具备走向规模化发展的初步条件。随着《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如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是中国规划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新课题。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珠海市规划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目前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还仅仅是个开端,今后仍需要不断地探索。结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力求在城乡规划管理、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及规划实施监督等方面提供更广、更深的信息化支撑,促进数据共享,推进“三规合一”,提升城乡规划管理的服务水平,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唐凯.新技术在城市规划信息化应用的二十年[A].2007年中国城市规划信息化年会暨规划新技术运用20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昆明,2007-11-24. 昆明:昆明市规划局,2007.57~6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Z].1989-12-2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Z]. 2008-1-1.

[4] 于卓,吴志华. 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应用体系研究[J]. 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2(05):47~50.

第8篇

第一条黟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黟县城乡规划工作的审议决策机构。

规委会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县长、县人大、政协领导,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有关专家以及公众代表组成。

规委会的办事机构是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规划局局长兼任。

规委会的咨询机构是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规委会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条规委会的工作职责是:对县域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协调,为各项建设规划的实施提供行政依据。

主要职责:

(一)审议本县城市发展战略;审议黟县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修编,审议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审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古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的修编;

(三)审议有关城乡规划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性规范;

(四)审议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乡镇总体规划;

(五)审议城乡规划区内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与重大建设工程方案;

(六)审议遗产地及古村落内的保护项目;

(七)审议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

(八)协调城乡规划与各行业各部门规划之间的关系;

(九)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规委会会议形式:一、城乡规划规委会全体会议(简称“规委会会议”);二、规委会主任会议。

第四条会议审议的各类规划设计方案和重大建筑设计方案原则上需提供专家咨询组的咨询意见。

第二章规委会全体会议

第五条规委会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规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六条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一)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年度建设计划和规划编制计划;城乡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由县政府颁发的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报审稿;

(三)黟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规划调整、乡镇的总体规划;

(四)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规划、黟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古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

(五)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组团规模以上级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城乡重要区域、重要地段对城乡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用地性质发生重大改变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

(七)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规划事项。

第七条会议议题由规委会办公室提出,经规委会主任审定。

第八条规委会办公室应在会前2-3天提供议题资料并送规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各成员阅。

第三章规委会主任会议

第九条规委会主任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由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组成,其他参会人员由主持会议者确定。会议议题由规委会办公室提出并经规委会主任同意后确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第十条规委会主任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一)审议规划区内重要区域的规划研究与城市设计、城市重要区域的规划设计条件及详细规划方案;

(二)审议规划区内重大项目、重要区域的规划选址,对城乡发展有影响的工业(仓储)用地的规划选址,组团级规模以上的居住用地的规划选址和重要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等;

(三)审议县域或县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较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方案;

(四)审议遗产地及古村落内的保护项目;

(五)审议规划区内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的建筑单体方案、沿街建筑单体方案、城市重要地段的建筑单体方案、建设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组团级及以上的规划设计方案;

(六)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工作;

(七)规委会主任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会议议题材料由规委会办公室提前2—3天分送规委会主任、副主任阅,并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参会准备。

第四章咨询机构

第十二条规委会下设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聘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并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关专业的专家咨询小组。

第十三条专家咨询组为规委会的咨询机构,根据规委会的需要对规委会审议议题进行论证,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四条专家咨询会议由规委会办公室组织,按有关程序形成咨询意见。参会专家从专家咨询组名单中挑选,也可邀请相关专业部门参加。

第9篇

【关键词】城乡发展;规划管理;体系改革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古代,人们就已经有了规划的思想。而21世纪的城乡规划工作直接关乎着城乡建设的未来,且规划实施工作具有一定的不可逆性,一旦规划付诸实施,就很难实现逆转,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随着城乡规划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本文就针对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困境,探讨一下城乡规划所面临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城乡规划的背景及意义

城乡规划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城乡规划工作具有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共同发展,城市人口规模及产业规模迅速扩张,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给周边地区造成的影响也不断增强,城乡差距进一步增大,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难题。在新时期下,城乡规划无疑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现阶段城乡规划面临的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及各地区条件不同造成的限制,原有的城乡规划体系暴露出很多与各地区实际发展不符合的问题,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问题

由于制度问题,造成了部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部仅不能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乡分割。长时期以来实施的城乡规划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城乡规划的几个内容之间由于不同的行政单位组织编制问题,缺乏必要的衔接性,使城乡规划一直被动的处在城乡分治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城镇建设用地较为紧张,突破了城市规划所限,违规征用大量土地,造成了城乡建设用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2.村镇规划水平低,机构不健全

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乡镇规划工作相对较为落后,除了工作队伍编制问题,还存在着村镇规划机构不健全等问题,规划管理水平较为落后,致使规划专业人才的缺乏,规划管理观念具有相对的滞后性。

3.地区性差异问题

城市规划工作中对地区间差异性的忽视是现阶段城市规划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虽然地区间实际建设用地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建设部门制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没有考虑到地区间差异性的问题,缺乏因地制宜的具体细化标准。另一方面,由于东西部地区在地形方面的差异,处于高原或沙漠周边的城市,生态环境相对来说比较脆弱,规划指标不宜进行提高。相反的,针对平原城市的实际发展需要,可以适当的提高规划标准,扩大城市规模,减少用地紧张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这些内容并没有被纳入到城市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之中。

4.区域动态发展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我国城市经济总体水平相对较低,除了省会城市、直辖市及沿海开放城市之外,剩余城市的城市化及工业化水平处于起步或发展阶段,剩余劳动力没有产生像现在阶段的大规模流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城市工业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区的泛滥建设及城市用地规模的加速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规划的权威性。规划工作缺乏符合实际标准的动态调整,没有从长远角度分析城乡发展新形式下所形成的用地需求。

5.城市之间缺乏相互联系

城市规划工作规划对象太偏重于单个城市的规划管理,没有充分考虑到各个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相互联系作用。虽然在城乡规划用地标准方面已及涉及到了城市对外交通的用地需求,但是没有深刻的认识到城市发展并非是独立运行的,而是在同其他城市经济联系的过程之中实现功能及结构的调整,并随着城市空间的拓展随之出现城市群或都市圈。

三、城乡规划问题的应对策略

1.整个规划体系,建立全面覆盖的地域规划系统

首先,规划体系的制定应严格坚持不同等级城市及城镇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改革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做到城乡之间的统筹规划发展。对于目前偏重于城市发展,忽略乡镇建设的规划弊端,积极记性规划制度上的创新,在统筹规划的安排下,尽快实现城乡规划及管理一体化。

其次,要将整个行政区域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地域系统,优化城乡资源各要素之间的综合配置及利用,对农用土地的利用作出规范化处理,从而有效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化高效利用。与此同时,应对各个地区之间存在的不同矛盾及尖锐问题,展开专项城乡统筹规划,集中力量解决区域内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

2.引进现代科学技术,加强对城乡规划的实时动态监管

针对我国城市建设规模的浩大性及对土地资源的强烈需求性,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混乱的局面,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做好规划信息的处理及利用工作,将现代技术信息系统引入到城乡规划与城市建设之中,做到从服务社会到动态监管、从问题分析到规划决策都能在强大的信息技术手段下进行。并充分利用现代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系统加强对城乡规划的动态检测,对规划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人才培训,提升规划管理水平

目前阶段的国内城乡规划专业管理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且专业素质技能偏低,不能有效应对我国较为复杂的城乡规划管理问题及复杂现状。所以,应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培训,使之能跟上现代化城乡规划建设步伐的同时,提供优惠的政策及物质条件,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引入到乡镇规划建设部门,做到城乡规划建设的统筹发展。

四、城乡规划需重点处理的几个关系

1.城乡规划与城镇等级的关系

城市等级越高,在规划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也越大,土地利用也相对较为集约。针对这一现状,在日后的城乡规划土地用地标准制定时,在遵循依法依规及集约用地的原则下,适当调整城乡规划内部土地利用结构,通过中心镇的建立,适当疏散中心城市人口及产业新城建设布局,实现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的目的。

2.城乡规划与主体功能区的关系

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当地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因此,城乡规划发展应依据区域功能的不同设立不同的标准,促使各地城乡规划发展能与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合。首先,地方政府编制城乡规划应以区域主体功能为切入点,寻求空间资源在城乡规划中的优化配置。其次,适当放宽或限制城乡建设用地使用规模,合理调整产业布局,通过合理的人口引导流动,促进城乡规划与区域主体功能的协调发展。

3.城乡规划与城镇化的关系

城乡规划的注重点是内配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用地规模扩张,新形式下的城乡规划应立足于城乡关系的协调建设。应做到将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的用地调整与失地补偿充分联系起来,并根据区域内具体情况,计算出相适应的补偿标准,避免“圈地”现象带来的城乡矛盾问题。另一方面,城乡规划建设应从统筹发展的大局出发,通过产业优化和人口空间的分布调整,分化城乡之间人口、资源及环境之间存在的突出矛盾。

结语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要正确处理好规划管理权下放与统一的关系,城市与乡镇之间的等级关系、规划与区域主体功能之间的关系,认清现阶段城乡规划管理的问题,注重城乡之间的统筹发展,建立城乡协同发展的良性机制。

参考文献

第10篇

一、三年来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增强规划职能,进一步完善规划体制建设。

1、统筹规划管理,成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为了使规划工作更好地适应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经我局积极申报,成立了“高规格、高水准、高效率”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周国利担任名誉主任,县长艾方毅担任主任。规委会坚持一个季度一次评审会,从2008年4月正式运作以来,审议通过了县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生态产业园分区规划、县国有重点煤矿沉陷区明珠安置区、生态产业园里安综合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党校、档案馆、昭阳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等32个项目。

2、完善规划职能,科学设岗定责。

我局成为正科级工作局后,城乡规划管理真正成为了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为更好的履行规划职能,我局对内部的职能股室进行了优化重组,设置了规划技术股等6个职能股室,一个直属机构:规划监察大队,两个二级机构:规划测绘设计室、城市信息中心。特别是《城乡规划法》颁布后,为了加强对乡镇规划的管理与技术指导,设置了乡镇规划管理股。所有的股室都依岗定责,并优化了人员配置。

(二)、加强规划编制、审批、监察管理,大力推行“阳光规划”。

1、科学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总规编制圆满收官。全县总体规划自2004年底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编制以来,由于资金等方面原因,此项工作一直进展缓慢,已明显影响我县城市发展。为加快编制速度,局里成立了总规编制小组,积极推进总规修编的实质进程,2008年完成了初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完成了评审方案的评审工作,并通过了县政府审查、人大审议、各部门和专家的审查及社会公示,2009年全面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二是重点做好开发区、生态产业园的规划。为打造“宜工、宜商、宜居”的生态新城,我局积极投入到生态产业园的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中,先后参与了生态产业园的现场踏勘,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起草工作。目前产业园的分区规划已完成20平方公里,完成产业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8.5平方公里,完成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3.5平方公里。三是进一步编制好修建性详细规划。坚持听证与公示制度,陆续完成了县中医院、宾王扑克厂区、世纪桃园住宅小区、档案馆、党校等11个用地规划项目技术审查,完成了盛风农机厂、华伟珍珠棉厂等12个工业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四是高起点城市设计,完成了昭阳大道延伸段与绿汀大道设计达4平方公里,完成了福星御景城(商业项目)、湖南盛风农机装备厂(工业项目)、东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业项目)等19个县重点项目的设计。五是分批推进建制镇总体规划与新农村规划。已完成了廉桥、火厂坪等8个建制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同时还完成了石株桥公田村、火厂坪木林村等8个村庄布局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并以点带面,进一步开展新农村建设规划。

2、扎实开展规划审批工作。一是规范许可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2008年是《城乡规划法》实施的第一年,新“法”对规划审批工作有一些不同于旧“法”的具体要求,为此我局根据新“法”内容更新了规划审批程序,不论大中型项目还是私人建房一律发放规划用地许可证,结束了过去批地过程中规划难以把关的局面。今年,我局进一步强化规划许可、审批管理,明确提出“三书两证两图一表”概念,“三书”即(划拔土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书;“两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图”即规划平面设计图、建筑平立面图;“一表”即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表。同时进一步精简了办事流程,将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界定为“局内运行程序”与“局外运行程序”,建立了“股室初审、分管领导或局业务例会审查、局长审批”三级审定制度,并突出股室间的联动作用,形成了“一条龙”“一站式”办结模式,极大的缩短了办结时间,如技术审查建筑平、立面图,法定时限为7-14个工作日,我们实际操作只需1-2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条件书,法定时限为7-12个工作日,实际操作只需2-3个工作日。同时,对县委、县政府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实行特事特办绿色通道制度,对“即办件”实行当时办结、“承诺件”实行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制度,三年来,规划审批办证速度提升30%以上。二是强化股室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在用地审批方面,今年为16个企事业单位办理26个事项,其中属重点项目就有7个。做到了所有的项目都在承诺时间内办理好。湖南东亿打火机集团的用地条件书按规划法规定为20个工作日提出用地规划条件,我局为该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为其加班加点在1个工作日就办好了用地条件书;对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用于到省批地所需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许可证,坚持特事特办,一般在1-2天就办理好了相关手续;还有积极配合兴隆水厂的扩建选址工作,3天之内办好了选址意见书;积极配合原群力煤矿、牛马司煤矿棚屋区改造,1天内为其办理了选址意见书。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面,将服务工作变“被动”为“主动”,今年共完成即办件99件,承诺件44件。在支持县重点建设项目及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上,开设绿色通道,如全县廉租房建设、衡宝路改造项目,我局组织工程股人员连夜加班加点为其办理好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还积极为宾王扑克、南泰牧业等项目的业主出谋划策,深得业主赞许。在办理乡镇规划许可证方面,今年共为乡镇办理业务23件,涉及15个项目,其中水东江镇财政所、黄土铺希望教学楼、青范变110KV线路、Xx“八老”公路、牛马司煤矿棚屋区改造选址、原群力煤矿棚屋区改造选址六个项目都需向上面争取资金,我局积极配合为其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乡镇块当中的松龄堂中药饮品厂、亚牧动物创收项目本都是“承诺件”,我局为其“即日即办”,为加快项目进程争取了时间

3、强力推进规划监察工作。规划执法力度增强明显。近年来,我局秉承“规划执法越严,经济发展环境越优”执法工作理念,做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规划意识。《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颁布后,我局先后组织宣传车辆110台次,发放宣传资料11万余份,讲座500余人次,增强了市民的规划意识及规划行政的透明度。二是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规划监察大队由原编制8人扩编到18人,新购置执法车辆一台,成立了生态产业园规划执法中队、开发区规划执法中队。并就规划执法工作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形成了统一的思想,建立了切实可行的执法体制。三是加大对违规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局于2009正式组建规划监察大队,当年共查处违章建筑115起,其中自行处理了90起,整改违章建筑65起,罚款处理100多万元,超额完成罚没收入30万元;特别是对焦化厂院内、软塘村、宋家塘村、兴和路、黄陂桥晨光村等反映强烈、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违法建筑交法院强制执行16起,拆除违法建筑11起,拆除面积达2500平方米,结案率达93%。今年来已查处违法建筑43起,处理40起,办结率达95%。组织实施了对开发区赛田村、软塘村非法建房的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12起,计1000余平方米。组织实施了对生态产业园佘桥、梅岭等村的违法建筑的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20多起,计2000余平方米。组织实施了对县荷田路延伸段上的非法建筑的拆除,拆除面积130平方米,为道路的顺利施工消除了障碍。对国际皮具工贸园内的非法建筑进行了排查处理,对廉桥药都的规划建设进行了严格监控。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规划办公条件需进一步改善。我局现在使用的办公楼低矮陈旧且面积窄小,我局自成立以来,就一直“蜗居”达十多年之久,干部职工工作与居住条件较差。因此请求2011年将机关整体搬迁至生态产业园行政区,同时建好规划展览馆与审图中心。

2、规划管理权限需进一步完善。应立足大局、整体、长远,保证城乡建设统一规划,理顺规划与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关系,避免受部门利益、既得利益影响。规划局原从建设局分离出来,较长时间被习惯认为是建设局的附属职能,同时还与开发区、产业园、城管执法局存在职能上的交叉,规划的独立性与先行性未得到充分的保障。

3、乡镇管理职责需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法》颁布后,“乡规”与“城规”一样重要,但现行的乡镇规划管理乏力。全县26个乡镇,乡镇的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任务重,仅靠规划局一个乡镇股来管理尤如“四两拔千金”。为了管理、指导好乡镇规划工作,以更好地与县局工作对接,设立乡镇规划办迫在眉睫。

4、规划经费需进一步得到保障。当前规划编制、公示经费还未纳入县财政预算,规划工作开展因经费不足举步维艰。同时,规划执法范围广、任务重、人员少、执法工具简单,而规划执法罚款返回又少,无法满足规划执法的正常开支。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和提高执法效率,需购买执法所用大型铲机、切割机等工具,但目前经费困难。

5、规划专业技术人员需进一步得到充实。当前,规划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无法达到迅猛发展的城市建设与城乡规划工作的需求。特别是缺少正规的城乡规划、市政建设、计算机设计等专业人才,缺少一专多能综合规划管理技术专家。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1、继续深入推进“四大体系”建设。即:规范城乡规划的管理体系,健全城乡规划的行为体系,打造阳光规划的公开体系,构建城乡规划的廉政保障体系。

2、继续坚持“高标准”规划,扎实开展编制工作。县城重点开展好开发区站前广场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产业园兴隆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以上。乡镇重点编制好魏家桥、砂石等8个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力争利用5-10年的时间完成全县近1000个村的新农村规划。

3、继续深入推进“阳光规划”。进一步严格规划审批,同时健全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让公众最大限度地参与、监督规划工作。进一步抓好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与监督,建立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机制。

4、继续“铁腕治违”,建立规划执法长效机制。将执法大队分为老城区、开发区、生态产业园三个中队,进行分片执法,分片巡查,确保违规建设行为在48小时之内发现,及时处置,尽量将违法建设取缔在萌芽状态,力争结案率达到98%以上。同时要建立以政府牵头,规划局组织,公安、法院、开发区、产业园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行动组,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作,对违法建筑的惩治绝不心慈手软。重点加强对开发区、产业园内的建设秩序巡查,发现一处打击一处,确保开发区、产业园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展。

5、继续拓宽乡镇规划管理职能,让规划工作在农村“扎根”。力争2011年在全县26个乡镇建立好规划办,全面实施乡镇规划管理,同时积极申请将规划管理经费列入乡镇年度预算(《城乡规划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提请政府出台《Xx县农民建房暂行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无序建房行为。

第11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土地;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 A

自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乡镇被城市化,出现大规模的征地现象,导致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人口和土地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国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科学发展观。针对土地出现的问题,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我们应该贯彻科学发展观,集约利用土地,用最低的土地成本实现最高限度的实现城市化发展与农村环境的协调,缓解人口和土地的矛盾,实现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可持续发展。在浙江省的城乡规划建设中,由于地域条件和的和会经济发展的原因,土地利用问题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就必须注意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使浙江省的城乡规划建设更加合理。

一、加强对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指导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在法律的规范保护下各个事件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法律是一件事情顺利进行的保障,它能够维护人们的合法利益,也能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是管理事务的有效手段。要想做好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浙江省政府部门必须做好立法工作,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立法进程,利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保护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

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资源紧张,因此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相当重要,这是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做好土地管理工作,首先应引导开发部门科学利用土地,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原则,唤醒人们保护土地的意识,合理开发和利用每一寸土地;其次,应该根据不同土地的类型进行合理的利用,因地制宜,不能浪费一寸土地;最后,应该从整体上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在管理过程要注重对整体的把握而不是一时的监管,应该对各个时期的和各个阶段的建设进行规范管理。

(三)监督惩戒违法用地行为

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利益涉及到的面比较广,有些不法分子投机取巧,从中牟利,强制征用农民的土地,哄抬地价,严重浪费了农民的土地。浙江省政府部门应该严厉监督和查处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城乡规划的建设中开发商的约束,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中滥用土地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随意圈地浪费土地的行为,只有利用这些强制手段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用地行为。

(四)加强政府对土地的的调控职能

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调控职能,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指导土地的集约利用。首先,政府帮助农民和开发商明晰土地产权,防止土地的随意征用,增强农民的权利意识,使农民拥有独立处置土地的权利,严厉打击违法征收农民土地的开发商;其次,政府应该制定好土地集约利用的整体规划,协调好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关系,集约利用土地;最后,政府应该培养农民和开发商学习环境保护尤其是土地保护常识,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对开发商进行监督等。

二、处理好经济建设和土地利用的矛盾

(一)制定土地利用指标

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如果对土地没有一个明确的利用指标,必然会造成土地的浪费,土地的有效集约利用必须以一个指标为前提才能不遭到浪费,因此在城乡规划中要为土地利用制定一个合理的指标。首先,应该建立一个整体的科学指标体系,制定出土地利用的大致计划和框架,做好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之间的平衡工作,统筹区域经济的发展;其次,在制定好大致框架之后,各部门就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分别制定出相应的土地利用指标;最后,各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已经制定出来的土地里利用指标。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土地结构向来是以往的土地利用中,我们常常采用传统的粗放式的方法,造成了大量土地的浪费,造成土地结构比例严重失调,鉴于这种现象我们应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摒弃旧有的粗放式的开发形式,采用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方法来利用土地,实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耕地的平衡利用。

(三)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浙江省有些区域的征地制度不够完善,例如有些区域把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混合征用,严重侵害了公益性土地的利益;有些区域在征地过程中,没有给农民应有的赔偿,损害了百姓的利益,使得百姓对政府心存抱怨,政府信用度降低。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尽快做好完善征地制度的工作,首先,政府应该引导开发商明确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维护公益性土地的利益;其次,政府应该做好对被征收土地农民的补偿工作,使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最后,政府应该严格规范征地程序,保证征地的合法性。

(四)制定保护耕地制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耕地是农民的经济来源,是农民的根本,城镇化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的支持,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越来越少,加之城市化建设对农民耕地的征收,耕地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护日渐减少的耕地我们应该制定相应的保护耕地的制度,尤其是对优质的耕地要加以重点保护,维护农民的利益。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集约利用土地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的重要性,我们应该贯彻国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城乡规划建设中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杜绝土地的浪费,政府,开发商和农民共同努力,推进城乡化建设的发展,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平衡,更好地促进浙江省的城乡规划建设,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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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坚,田刚,姜扬,刘洁敏. 新形势下城乡规划应对空间发展问题的策略探析[J]. 城市发展研究,2011,09:71-77.

[3]王亚锋. 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分析[J]. 黑龙江科学,2014,01:104.

[4]冯双生.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集约利用问题研究[J].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3:33-39.

[5]陈亮. 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 江西建材,2012,06:40-41.

第12篇

关键词:规划生态学 特色课程 生态学 城乡规划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2(b)-0039-0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简称北航北海学院)于2006年获教育部批准开始招收5年制城乡规划专业。该专业建立在生态学基础上,以生态规划为指导进行跨专业人才培养,开设有园林植物学、生态学原理、规划生态学、建筑生态学等生态学基础课程。从2008年开始开设规划生态学和建筑生态学课程,是国内唯一开设这两门课程的院校。2012年北航北海学院城乡规划专业获广西区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立项,其中《规划生态学》是该立项项目的特色课程之一。目前已有自编的《规划生态学》(于2009年12月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教材,该教材获广西区优秀教材立项和本校优秀教材项目立项,并且该课程获得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立项。

1 《规划生态学》课程定位与目标

1.1 课程定位

北航北海学院城乡规划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生态学背景,以能力为核心,具有良好职业素养、较强职业能力、适应性强、有创造能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以服务于广西区、北部湾经济区和全国各地。《规划生态学》课程涉及生态学和规划学科的相关理论、方法、技术等内容,强调以生态学理论来指导规划,是北航北海学院城乡规划特色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也是城乡规划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的特色课程之一。[1]

1.2 课程目标

《规划生态学》课程以实际工作中的规划项目为例,介绍与城乡规划相关的生态学理论和技术方法,剖析规划项目中存在的生态不合理性,详尽系统的介绍怎样将生态学理论和技术方法应用到城乡规划中编制符合生态学发展规律的项目规划。课程目标是让学生掌握《规划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基础、研究步骤和研究方法,能够将生态学和城乡规划结合起来,制定以生态为前提和导向的科学规划。

2 《规划生态学》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

2.1 教学内容

《规划生态学》理论课时为32学时,在城市生态学、普通生态学、生态规划与设计等先修生态学基础课程上展开教学,教学内容分为:引论、城乡规划中的生态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生态学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三大部分,共16章,详见表1。

该课程的难点在于生态学的哪些理论和技术方法可用以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以及相关的生态学理论与技术方法在城乡规划怎样应用。课程结合城乡规划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在后续的传统村落调研课程中,引导学生进行传统村落的调研,应用规划生态学的理论对传统村落进行生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利用生态规划的技术与方法,编制传统村落修复性规划方案,以体现专业特色,为今后的毕业设计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2 师资队伍

该门课程的教学师资队伍由1~2名主讲教师和1~2名辅讲教师组成,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师资配置方面较为合理。课程教师责任感强、专业知识精通、团队协作精神好,形成较为稳定合理的专业梯队。在长期的教学中,由1名教授或者副教授担任课程的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和学校年度的教学安排及科研情况,选取1~2名中青年优秀教师和课程负责人一起作为主讲教师,主讲教师需涉及城乡规划和生态学的教学和研究,专业基础扎实,知识渊博,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3 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课程教学中,根据学校及专业特色和学生特点,采用传统式、启发式、研讨式、案例式和自导式(自学+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方法。[2~3]根据不同章节的内容安排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具体详见表2。

2.4 教学条件

(1)教材建设。

目前已有2009年12月出版的自编教材《规划生态学》,该教材是全国高校城市规划专业推荐教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计划项目。虽然已经有自编教材,但是这不能满足城乡规划学于2011年作为一级学科来建设的需要。[4~5]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引入新近案例充实教材中案例部分教材内容。教学过程中新近案例的引入需征得主讲教师的同意,并讨论后选择典型案例,作为以后课程的教授内容,同时也作为教材内容的更新和充实。

(2)教学参考资料建设。

北航北海学院每个学期都会根据教师对参考书和期刊征订申请,征订教学需要的参考书和期刊。因此,课程主讲教师在每个学期都可以向学校申请购买和征订与课程相关的参考书籍和学术期刊,以便于教师备课丰富教学内容。

(3)网络教学环境建设。

近年来,《规划生态学》作为广西区城乡规划特色专业色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开展课程建设,利用网络资源和优势,努力实现教学资源的网络化。为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提供可参考的教学资源,同时也通过相关专业和教师对网络资源的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网络教学资源。

(4)实践平台建设。

目前《规划生态学》课程为纯理论课程,没有专业的实践部分,实践部分在今后相关课程设计和实训中开展。为了让学生能够更好的理解规划生态学相关的理论知识及其在实际当中的应用,北航北海学院在校外一些传统村落建立了教学科研基地,作为学生的活体教材。教师带领学生到实习基地,进行课程应用实例和相关理论知识的教学和实训。

学校目前已建有城乡规划专业基础设计室、专业设计室、模型实验室、生态与园林实验室,配备有相关实验设备,为学生进行规划生态学课程实践提供了实验条件和场所。

2.5 考核体制

考虑到《规划生态学》课程的培养目标和课程特点,摒弃以往只用期末考试来进行课程考核的形式,兼顾公平、公正,重新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课程考核分为笔试、课程论文或设计两部分。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对规划生态学主要知识和理论的掌握;课程论文或设计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来完成,主要体现学生对课程知识应用、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学生理论知识和应用两方面的考查,可以强化学生对课程知识掌握和应用,能够更好的达到课程教学预期目标。

3 《规划生态学》课程建设成效及改革

3.1 课程建设成效

目前,《规划生态学》课程已有2006级到2010级5届城市规划专业的400多学生上过这一课程,经过5年多的实践和探索,课程建设已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主要有:(1)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不断提高,学生对课程教授的内容和方法都比较认可,在课程教学评价中,给予了很高的评价。(2)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以及科研能力不断提升,毕业生获得广泛好评,目前学生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还有不少学生考上香港大学和国外一些知名院校的研究生。(3)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能力的提升。通过课程建设,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继续学习和深造,并选派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院校进行交流访问,加强国际交流和学习,引进相关的新理论、新方法,提升专业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调动了青年教师学习的积极性,促进了青年教师的成长。(4)提升了北航北海学院城乡规划专业的影响力。随着毕业生数量的增加,一方面到全国各地工作的毕业生把课程的思想带到了工作中;另一方面,考研继续学习的学生也把课程的思想和科研方法带到了学习科研中,这样就把这一特色课程的思想带到全国各地。此外,课程组的教师从事城乡规划项目编制或评审,在区域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3.2 课程改革

虽然课程建设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很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在今后的教学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提升课程建设成效。(1)聘请城乡规划专家给学生讲授城乡规划的案例或者开展讲座给学生讲授城乡规划的案例,此外,还可以邀请专家对学生完成的设计作业进行点评,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进一步提升师资力量。(2)开展校园生态规划设计大赛,鼓励学生应用规划生态学的思想和方法设计作品,参加全国学生设计大赛,全面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动性和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实践。(3)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一方面加强教师的国外交流学习和科研合作,提升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另一方面建立与国外高校间的学生交流学习,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学习,也为学生以后出国留学打下基础。(4)丰富课程教学参考资料。该课程目前在其他高校没有开设,与此相关的书籍也很少,因此,参考资料相对来说比较缺乏,需要通过国内外交流学习以及网络等资源,进一步丰富参考资料。(5)在今后的教学中,不断的听取教师和学生对该课程评价,不断改进,建成校精品课程,也为以后广西区和国家精品课程的申请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 朱鹏飞,卿贵华.规划生态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1-6.

[2] 陈新民.应用型本科的课程改革: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法[J].中国大学教学,2011(7):27-30.

[3] 梁飞媛.教学方法的思变[J].教育学术月刊,2011(9):1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