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2 09:45: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土地与城乡规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一、土地规划管理作用分析
1.确保土地得到充分使用。对国有土地进行固化可在罕间结构和经济结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可增进区域与工业之间的协调性买现人、土地、经济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经过土地规划与管理既可以维护基本农田的使用面积,还可以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条件构成可继续的、生态化的土地使用环境科学、标准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还可以进一步进步土地的使用率和经济结构的合理性防止土地资源的。
2.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人均土地面积少又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可以在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的约束下,按照经济发展需求对土地性质进行分类如将土地资源分为农田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等。这样能够限制和引导不同类型土地资源的利用在经济建设、耕地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三者之间建立平衡点达到既保护又发展的目的。
3.促进土地规划与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土地规划需要经过较长的时期才能够体现出效果,且其受投资、人口、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同地区和不同万案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对土地进行规划管理可以在买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当前经验指导后续使用的进一步完善和土地规划手段的进一步创新。
二、实施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不合理的使用土地,会对规划的实施造成影响。一方面,现有的土地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农村耕地面积不断的减少,但是建设面积却是一直在扩大。很难控制村庄、城镇和其他非农业用地的情况。另一方面在现行土地的规划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普遍的存在征用土地的行为,对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远远低于土地本省的价值,导致土地的收益上存在不足,让农民的利益受到破坏。土地在市场中的价格和征用的价格存在很大的悬殊,使得土地不规范的流失,土地的使用权也变的模糊不清,导致土地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伴随社会的发展,物价在持续上升,很多的农民不得不进城务工,农村的土地得不到利用无法发挥其价值。城乡规划不仅能够带动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还能帮助区域人民发家致富。现在土地竞拍的方法给房地产开发商们有目的的抬高土地价格提供了机会,建筑商们也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没有合理规范的使用土地,这样的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之间就会产生矛盾,阻碍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两规”的差异
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不管是在编制还是在实施上都是分别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并且在一些原则问题上也存在矛盾,比如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规模等。“两规”在实施时既要相互结合但是由于之间的差异很难有效的衔接。一般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都是当地政府进行组织,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过快,导致城乡规划无法顺利实施。当地政府为了表面上的发展,没有计划的进行城乡建设,降低土地利用率。一般会有两方面的原因造成土地利用规模不能满足城乡规划的发展:一是两方面没有良好的协调性,不能直接有效的控制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第二两者在工作思路和管理方法上存在不同,造成土地规模不能满足城乡规划的用地需要,当地政府有没有进行协调处理,最后只能造成耕地的破坏。
四、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关系
1.以土地管理为核心,推动城乡规划的科学发展。增减挂钩政策是村镇建设项目中用地规划中的一种有效方式,能够帮助调整城乡结构,提升城乡经济发展。在城乡建设中在用地中增加挂钩能够增加农村土地利用率,将农民的居住情况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将城乡布局进行优化,在保障耕地正常的情况下缓解城乡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中可能和一些农民的意见出现冲突,为了化解冲突就必须建立土地规划和管理的政策,对增减挂钩政策的效能进行明确,也让土地使用和城乡规划更加有序的开展。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土地的用途定位和产业发展定位进行适当的调整,保护耕地不被破坏,保障农村劳动力合理的转移,加强城乡规划的可实施性。
2.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城镇建设用地有序扩张。目前的土地规划有新区扩张和旧城改造两种模式。对城市扩张进行控制加强土地利用率。像是开发区、小城镇可以通过扩张的方法进行城乡规划,在大中城市土地资源缺少在使用上要进行控制,对新区扩张和旧城改造进行协调,对当地城乡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控制建设用地量,对规划方案中的经济结构和土地用途进行重点研究,在实施规划之前对发展的重点和用地的类型进行区分,落实集中产业和集中居住等方案实施情况。
3.拓展土地规划的深度,在规划与实施之间搭建桥梁。对于一些不完善不合理的土地规划方案会影响城乡规划的发展,造成城乡建设和土地储备方面的战略性和欠缺性,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基础设施不足,降低城市功能,对城市生态进行破坏等情况。为了有效的提升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的实施效果和整体质量,需要制定完善的土地管理规划,最大程度的发挥土地储备的引导作用和调控作用,加强土地调控在宏观层面上的意义。将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之间的联系为中心,将功能作为依据促进城乡规划的实施。土地规划的合理性需要有完善的政治、明确的用途、详细的内容,这样才能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当然有了合理的土地规划还需要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提高土地规划的运用效果,节约资源降低投入成本。政府和社会要加强对土地规划方案的评估,用更加先进的理念将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进行统一协调。4.“两规”协调性发展。伴随经济体制的不断增长,规划管理部门需要认真研究出新的规划方式来适应目前的形势。这样也就应运而生了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规划等新型的规划方式。在这种特殊的经济体制下需要建立“两规”发展机制,并且在实施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立起环节制度化和沟通信息化的模式。为了保障两个规划在实施中的协调统一,可以采用一下措施:(1)建设区内的建设项目需要在审批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为前提的情况下进行。(2)城市不仅是人们的居住和活动场所,也是丰富人们精神文明和弥补人们人文资源的重要地区,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和大量的水资源保护地带在土地利用中都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城市规划建设区进行限定。(3)在进行限制建设区需要和乡镇和农村管理土地归属权的单位部门进行事先的沟通,达成共同协议。(4)将限制建设区的划定和管理条例直接上升为当地政府的条令,并制定对应的实施方案,提高各类开发商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
结束语
总而言之,城乡规划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是非常具有战略意义的,有助于提升社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而土地的管理和利用是城乡规划的重要部分,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协调统一是保障城乡规划顺利进行的前提。为了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在土地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城乡建设的调控和统筹,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和管理方法,提升土地利用率,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统筹发展
1 概述
城市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规划,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规划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合理的规划是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和土地优化配置的关键,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是指导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总体纲领,这两个规划的依据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并且遵循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空间资源的指导原则。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两个规划之间存在着脱节的现象,影响到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当立足于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思考。
2 两种规划的关系
2.1 基本内容
土地规划,是土地组织的配置与布局,利用工程、经济、技术等措施来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一般由各地区人民政府进行组织编制,内容包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基本任务是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统筹布局用地,合理安排土地的开发和整理,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为了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规模、性质及发展方向,对城市的布局和建设进行的部署和安排。它的任务是通过对城市的合理规划,使城市有秩序的协调发展,获得更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2.2 两者矛盾分析
通过对现阶段土地利用规划的分析可以得知,目前经济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农用地的转换、经济建设用地转换的方式,为了保证经济的稳定性,必须进行适当的耕地保护,保证城市发展与耕地建设的协调发展。就调查来看,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较大区别。
2.2.1 规划思路不同土地规划的思路是依据上一级所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等指标,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刚性控制。城市规划并没有这种自上下达的控制指标,而是关注发展的需要,综合分析城市的社会、经济、人文背景、地理、历史、产业政策、资源等因素,遵循市场经济和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发展目标进行设想和规划,期间很少去关注农田和耕地的基本保护问题。土地规划是一种有控制的规划,而城市规划属于无控规划。而地方政府关注城市的发展规模,热衷于城市规划,希望将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做大做强,规划部门在利益驱使和政府的授意下也着重于城市规划工作,这样就导致两者的衔接出现问题。
2.2.2 参数统计口径不同首先是在用地指标上,土地规划中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两部分,编制规定,为了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建设用地的均量和总量必须符合耕地保有指标。在城市规划中,人均建设用地的选取不考虑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水平,主要依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次是人口,土地规划中指出,城镇人口是指城市和建制镇建成范围内的人口数量,常住非农业户人口、集体户人口、农业户人口也包含在内,流动人口除外。而城市规划中,城市人口主要是指居住在建区内的非农业户人口、农业户人口及暂住人口(一年以上)。城市规划中的人口范围比较大。
2.2.3 土地分类体系不同土地规划的土地分类为33个三级类、10个二级类和3个一级类;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分类为73个小类,46个中类,10个大类。这两种规划的土地分类既有重复又有交叉。《城市用地分类》中规定,城市用地中包含有采矿用地,而国土资源厅2009年的51号文中规定,城镇附近的采矿用地属于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而城镇范围以外的区则分为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两类。除此之外,土地规划的用地面积量算是采用计算机GIS软件,城市规划中的面积量算则采用1:5000或1:10000比例尺进行图纸上的测量,两者的测量方法、量算误差和基础图件不同,这样就造成同一地类存在不同的面积和内涵,相同的地类不好比较归类。
2.2.4 法律地位不同《城市规划法》是城市规划的法律保障,对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而在土地规划的相关责任和约束、宏观控制等方面,法律上并没有充分的体现,所依据的《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只是简单的规定了各级政府的土地规划,对哪些土地进行控制、规划如何实施等没有具体的规定,法律的约束力下降。同时,在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这两种规划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两大部门的行政级别旗鼓相当,并有各自不同的行政管理体制,相互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性差,脱节现象严重。同时,地方政府对两个规划的侧重点不同,忽视城市发展的总体布局,两个规划之间相互脱离,影响城市现代化的实现。
3 统筹措施
3.1 统筹整体思路
在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首先是协调规划。规划过程中要注意两者的协调性,不能仅仅重视城市规划或土在地规划而忽视另一方。相关部门应努力做好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顾全城市发展的大局,关注两者的协调关系。其次,整体规划。两者都是服务于城市的发展建设,在进行编制时,要从城市发展的整个大局出发,关注整体发展态势,在把握整体方向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工作。同时,也不能忽视局部工作的展开,整体布局两手抓。第三,多元规划。城市的发展不应只追求经济效益,编制工作中应当协调好两者,明确规划目标,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文化效益等进行总体规划,促进多种效益的共同发展,实现城市的多元发展。第四,弹性规划。两种规划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会受到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编制时要注意保留足够的空间适应因素的变动,根据时间、地点、环境的变动进行及时的调整。
3.2 完善规划体系
以区域规划为依据开展编制工作,在区域的层次上进行发展水平和规模、城镇规模与布局、体系规划、土地利用与工业发展、城市化的安排工作,注意城市用地规模问题的科学研究。
3.3 统一参数和标准
加强两者之间的衔接,在编制过程中使用统一的数据和标准,充分利用城市土地定级估价资料和城镇地籍调查资料;用地分类标准统一,利用全国土地分类标准,以有效避免冲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着较多的不同之处,但是,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两者之间是可以统筹的,两者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土地规划离不开城市规划,同样的城市规划也必须以土地规划为坐标。因此,不论是在发展途径、发展思路还是创新上,两者都要进行有效地改革,共同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去,共同兼顾两者关系,在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繁荣的同时,促进文化、环境等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孙田.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J].农业经济,20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深化《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出台的,已于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发挥其在城市建设和发展方面的综合指导作用,现就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监管,协调城乡科学合理布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意识,把宣传和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与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城乡规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城乡规划法》的法条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刊播、举办知识竞赛、悬挂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并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增强城乡规划法制意识,为《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抓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是调控城乡有序发展、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修改应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以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年)》为依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方面关系,严格执行规划的程序和强制性要求。要抓紧做好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深化完善工作,抓紧制定与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要认真做好重点建设地区、重要保护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的备案。要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具体操作细则。细则出台前,备案审查工作暂按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操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严格控制与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确因城市规划实施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局部调整程序进行修改,建设项目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可采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形式进行。*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如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修改,须经论证和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促进规划依法行政
我市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需由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凭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相关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需要进行选址论证,或通过招投标取得代建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向建设单位提供选址条件,建设单位根据选址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含规划设计条件预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论证,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建设项目的具置、界限和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批准、核准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逾期未取得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立项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新增土地、改变原土地用途或改变土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凭项目正式批准、核准立项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出让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衔接。
在城市规划区内拟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根据下达的土地出让计划,由土地储备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条件。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条件,由土地储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核发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提供后6个月内未出让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地块正式招拍挂前应先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对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以及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提供书面的规划条件。单一地块的工业用地项目或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居住区周边的工业项目应提交预环评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申请用地,1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许可。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进行建设的,应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发改、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绿化、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进行会审或以其他联审方式进行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对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或与设计方案一并审查。对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公示。设计方案批复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根据批复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凭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需使用专用土地的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和其他构筑物的除外)、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施工图中与规划条件有关的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规划条件和方案,确认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门面装修、围墙、阳台、楼梯等简易或附属设施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在许可程序和报送申请资料方面作适当简化,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在省里出台新的政策前,临时建设规划管理仍按《*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3号)执行。同时,项目审批前应先报市政府审定。
(五)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规划区内的各项管线工程,应根据项目审批要求办理规划许可,并进行竣工前测量和备案。单位用地内的自用管线、与城乡道路下管线相交等不占道路下管位的管线可以不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手续。
(六)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按照《*市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杭规发〔20*〕420号)执行。
对已列入城市近期拆迁改造范围或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城镇居民私房,由实施主体负责先行安置。
五、进一步规范批后修改,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且对周边建筑可能产生权益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修改前进行公示,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申请权。对依申请组织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的合理意见,在审批修改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因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予以补偿。对项目规划许可证失效,因依法修改规划给许可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不予补偿。
六、加强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规划许可有效落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在现场施划灰线,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动工。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1个月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划要求对规划区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施工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竣工实测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条件申请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
未取得《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的项目,房产、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七、相互配合,加强违法建设的查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土地、规划、城管执法及各区政府要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察和处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7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0号)要求,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我市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关键词:城乡规划;规划问题;规划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城乡规划就是指:根据本地的实际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对城乡发展的构建空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城乡建设的一个关键实现前提就是具有良好的城乡规划方案。因此,城乡规划对城乡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文章结合当前城乡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应的解决、优化策略进行探索。
一、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的实施者是政府部门,因此,城乡规划的规划前提是能够符合基本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且,在此基础上编制具体的城乡规划过程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城乡规划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不仅体现在对空间布局形式的规划上,同时对人口密度,经济发展和城乡未来经济蓝图也有很大的调控作用。可以说城乡规划就是为城乡建设的基础规划服务,合理的城乡规划能够帮助城乡建设达到最优化发展。城乡建设的好坏不仅影响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与城乡民众的生活也息息相关,城乡规划的质量还需要依靠公众的积极参与和严格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最优化城乡规划实现对城乡建设的合理布局。
二、城乡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内城市规划过程中,常常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一)城乡规划的法定地位无法保证
城乡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出现变化,这使得城乡规划亦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城乡规划的合理性以及可实现性。出现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城乡规划的法定地位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以至于很多人对其缺乏重视,进而影响城市规划的可执行效力。
(二)城乡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配套公共设施欠缺
老城区的断头路较多、污水乱排放、给水不循环。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停车场、农贸批发市场、公厕等公共设施难以安排建设。小城镇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也严重不足。
(三)城市管理责任不明确,经营理念滞后
城市管理机关名称上变来变去,去年是市容局,今年是城管局,明年可能是城市综合执法局,职责不明、推诿扯皮成了相关责任单位的常事。
(四)土地调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乡规划过程里,势必会涉及到很多重要的生产要素的配置优化问题。土地流转是用地调整的重要前提。我国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及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过程中,常常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进而存在一些局限性。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流转,确保农民的权益,是城乡规划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失地农民的利益在城乡规划中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我国的基本国情使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依然存在,并且,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这使得城乡规划和执行过程,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维护不能同城市居民同等。这些问题已经得到了相关规划者的关注,并且,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内,还没有形成明确的执行规范手段,以至于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还需有效地进行保障。
三、城乡规划优化策略
结合上面提高的城乡规划问题,下面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
(一)拓展城乡规划范围
扩大城乡规划的“广度”是强调规划中的多视角切入。多视角切入不仅可以从多元因素考虑规划的合理性,同时也能够切实统一多学科的与多价值观之间的合作,从而为规划提供更宽广的思路和更科学的规划方法。另外城乡规划影响到城乡发展中的经济发展、伦理建设、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各个方面,若单纯以规划的角度进行城乡规划不仅不能够统筹城乡建设全局,同时这种狭隘的规划思路也会影响到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多视角切入的规划方式能够对规划目标与规划难题双管齐下,结合城乡的现实发展为城乡建设提供更科学、全面、周密的规划思路。
(二)注重公众的监督权力
政府是城乡规划的指导者以及执行者,这就使得在执行过程中,很难保障规划理念的科学、合理实施。公众、开发商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参与者以及执行者,在城市规划、执行过程中,同政府部门具有一定的利益关联性和矛盾性。其是政府部门规划执行的重要监督者。在城乡规划过程内,当地政府应该真正集思广益,引导社会各界群众对城市规划的制定、执行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从而推动执行效率的增强。并且,在监督过程当中,提出更为有利的规划改进策略,从而实现政府、公众、开发商的利益综合最优,进而最大限度提高城市规划效力,实现城乡经济的良好发展。
(三)各部门间利益有机协调
过去的行政规划的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仅将焦点聚集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获得的权限也仅限于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这直接导致城乡规划编制仅为规划部门“服务”而忽略了其他部门的职能利益。因此很多城乡在规划在实施时往往只是规划部门一头热,其他职能部门都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这使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过弱。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调动其他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城乡规划制度还应当积极做出调整,注重多部门的利益协调,通过主动引导,明确各部门职责的方式让与规划有关的部门都能够各司其职认真积极的参与进规划过程中。
四、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但是,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实际的城乡规划过程内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文章结合当前城乡规划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策略。
参考文献:
[1] 安进. 关于修改城市规划和建筑物、停车场设计规范的建议[N]. 科技日报. 2014-03-17 (010)
[2] 刘文静. 旧城改造中的“公共利益”[N]. 检察日报. 2014-04-02 (007)
[3] 张利民. 我国近代城市发展动力分析[N]. 人民日报. 2014-04-13 (005)
关键词:GIS技术;城乡规划;应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城市”工程的普遍开展,城乡规划实践呈现出许多新面貌。作为“数字城市”工程的核心技术,GIS可普遍应用于城乡规划实践的各方面,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规划、管线管理等。GIS具有反映地理空间关系及综合、统计各种空间和属性数据的能力,为地理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开发提供了先进技术手段,它的普遍应用将使城乡规划工作走上自动化、科学化的道路。
1. GIS技术和城乡规划的概念
(1)GIS(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称为地理信息系统,是一个空间信息系统, 集测绘学、环境科学、城市信息学、地球管理科学和计算机技术等为一体,是一门综合技术。GIS为特定应用目标建立,在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支持下, 用于数据的输入、存储、查询和检索,对有关空间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更新,同时GIS技术还具有空间模拟、科学预测等多种功能,能解决复杂的规划和管理问题。目前,地理信息系统已成为先进工具,被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管理决策[1]。
(2)城乡规划是随着社会、经济和工程技术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门科学。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历史背景下,城乡规划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一些国家对城市规划的理解是在强调城乡规划与改建的目的,一方面重视安排好城市形体包括建筑、街道、公园、公用事业等,另一方面更重视社会与经济目标的实现;另一些国家强调它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城乡规划的设计指导空间的和谐发展,以满足社会和经济的需要;还有一些国家认为城乡规划就是城市空间的布局,它是建设城市的一种技术手段,它的目的在于合理、有效的创造生活与活动环境。
我国对城乡规划的理解是城乡规划是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它是为了在一定时期内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城乡规划就是合理的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以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确保城市的经济和社会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及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2]。
2. GIS在城乡规划领域应用的必要性
(1)城市化的进程对城乡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使世界的经济、社会和人口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包括环境污染、耕地减少、住房拥挤、交通阻塞等在内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加大了城乡规划的工作量,传统的城市的运作方式已跟不上现代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城乡规划面临严峻挑战,如何用更科学、合理的方式对城市进行规划和管理,GIS技术就能满足这种科学管理方式,它保证了空间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准确反映了城市的现状与发展。
(2)随着城乡规划和管理的数据增长加快,传统的数据处理方法已不能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的集聚中心,它传递的信息包括地理、资源、环境、人口等方方面面,多层次和多样化数据反映着城市现状和变迁,并处于不断的更新变化中。传统方法不能有效的利用、处理和分析这些数据,而GIS技术可以实现支持处理、分析和有效存储海量数据,并利用遥感技术对数据进行及时更新[3]。
(3)城乡规划管理高质量和高效率的要求。城乡规划的任务是对城市建设的经济和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并作出决策。传统的规划管理由于人力、时间所限,常以常规分析方法对城市空间作定性处理,这样很难对数据进行充分地分析。GIS技术能客观的、科学的对城市相关的各类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运用各种数学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城乡规划相应的数学模型,辅助城乡规划和管理。
3. GIS在城乡规划中的作用及应用
(1)GIS使城乡规划更为直观和理性。地理信息数据包括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通过对道路、建筑、人口等相关信息的查询, 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了直观的规划资料。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以地理空间数据及城市发展现状为基础,通过开展基础地形图数据的测绘、入库与动态更新,建立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与智能化。在规划最终成果的制作阶段,提供基于GIS标准的规划成果数字产品,使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得到直接为GIS系统所接受的规划成果,方便规划管理部门更好地利用GIS技术优势,为城市建设与规划管理实现办公自动化服务。
(2)GIS具有数据存储管理和海量分析功能。GIS具有强大的图形操作功能,支持土地集成化管理,对城市土地利用状况及土地权属界线信息可以第一时间掌握, 并支持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使城乡规划更具科学性和透明性。GIS在各地规划审批中的应用较多,例如,通过数字化制图后,将海量空间信息以数据库形式存储,利用GIS技术搭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图形绘制系统,支持规划业务审批,存储业务审批图文信息;利用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在建设项目报建时,通过申请卡,记录到属性数据库中, 制作数字化地形图景,并对建设工程规划进行准确定位,进行规划审批工作[4];将适时更新的影像图叠加上基础地形数据,开展现状地图的绘制,进而开展土地利用的调查分析等。
(3)GIS对城乡规划有辅助决策的作用。利用各种基础数据资料,基于GIS环境的空间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各类规划编制的条件分析、方案制定与评价选择提供空间分析支持和决策辅助。GIS可以辅助规划师,通过对规划方案的模拟、规划方案的选择、规划方案的评估等进行辅助决策支持。利用GIS有效的管理空间数据,进行空间可视化分析,以确定商业中心位置,并根据分析数据进行潜在市场的分析。GIS对城乡规划的动态调整提供技术支持,GIS可以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反馈, 以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例如,对旧城区进行改造时,GIS可以对总建筑物层数、退进变化的高精度三维地理模型进行总量的调查,进而开展拆迁分析,预估拆迁工作量;将GIS利用在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统计分析包括城市道路红线位置、主干道车辆流量、人行道上流量等具体内容,为城市交通管理提供有效信息。
4.结语
近 些年,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经济的长足发展,城乡规划技术创新逐步具备了条件,GIS技术的积累、研究和实践也日趋成熟和完善。GIS技术提供了多层次和多目标的综合服务, 对于组织和管理地理空间信息的技术系统,它为城市规划的建设提供了更多的帮助,是城乡规划建设创新实践的技术基础,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GIS未来的发展趋势将为计算机数据管理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提供更加广阔的前景 。
关键词: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20(C)-0234-01
城乡是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搞好城乡规划,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具有深远的意义。一方面,城乡规划管理可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城乡规划管理可以控制投资开发方向、结构、空间、速度、节奏。
一、新疆城乡规划面临的挑战和存在问题
对于新疆地区来说,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乡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城乡规划对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乡建设资金短缺;二是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乡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三是城乡规划代表的是城乡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四是传统的城乡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干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五是传统城乡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乡规划对城乡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乡整体利益的代表,城乡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此外,新疆城乡规划还主要存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内部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性不强等等问题。国外“公众参与”经历了从物质建设规划、数理模型规划到社会发展规划几个阶段,规划工作逐渐由宏观转向微观,由政府行为转向市民的角度,由理论性、专业性和集中的权力转到感性、具体、由下至上的参与。这一成果还没有被我们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很好的利用,一个城乡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存在,城乡最起码的要求是是满足人正常生活的要求,然后是精神上的需求,忽视了公众的对城乡建设的需求实际上必将导致城乡发展走弯路。
二、加强新疆城乡规划工作的建议
(一)改革城乡规划管理机制
城乡规划管理作为实施城乡规划目标、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和城乡发展秩序的宏观引导和调控者,在现代社会要真正发挥作用还要做以下几方面工作:调整规划管理模式,抓大放小。现行城乡规划管理效果欠佳主要表现是宏观失控、微观越位。规划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都用在城乡建设具体项目管理的日常活动上,陷入了开会、协调、纠纷、扯皮、批项目、跑现场、赶场子等烦琐任务而不能自拔,因而大大降低了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研究、宏观规划参谋决策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和综合调控协作能力及城乡规划管理自身提高和系统改革能力。为此,要树立全新的城乡规划管理思路和现代管理理念,集中精力抓大事、抓方向,真正发挥政府参谋作用,提高规划管理在城乡政府的行政地位,将城乡规划管理作为实施城乡规划目标和配置城乡空间资源重要调控手段之一。
(二)科学设置规划管理机构
没有科学的机构设置,管理中的内耗就多,效率低下,从根本上影响城乡规划目标的实现和城乡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网络的同时,要明确界定规划管理权限。规划管理权限的划分应立足大局、整体和长远,避免受部门利益、既得利益影响,消除条块分割,坚持以条为主,条块结合,提高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管理上的权威,保证其对城乡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一方面明确城乡政府的规划执法主体,将规划管理权集中,绝不能下放、分散;另一方面将对违法违章建设的强制执行权直接赋予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这样有利于执法,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
(三)加强公众监督,扩大公众参与。
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加强公众参与力度也是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的有效途径。城乡规划的科学化要建立在民主化的基础上,公众参与是规划决策民主化在编制和实施中的体现,是城乡规划本质所决定的,是城乡规划实施目的所决定的,也是规划决策科学性的重要前提。新疆城乡规划目前仅限于政府与专家之间的交流,公众参与十分有限,广大群众处于被动接受规划的状态,这种被动性成了城乡规划实施的阻碍。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必须抓紧建立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科学公正的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监督机制。
结束语:城乡规划管理是一个规模很大的事业,必须解决好各个方面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发展。建设部门要不断创新规划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以进一步提高城乡建设的总体水平。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作者简介:阳辉,女,本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策略
前言
城乡规划管理作为一项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乡管理的一种类型,具体而言,是指对一个城乡的规划编制、规划许可、以及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城乡规划能否顺利实施。
1.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城乡规划结构不合理、用地效率低,大多数城乡更注重经济的增长、而忽视城乡环境质量的提高,从而导致表现在工业用地比例偏高,公共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用地比例偏低;过分追求超大马路、大广场,在城乡路网结构中,主次干道的比例偏高,支路严重不足,路网结构不合理,造成城乡交通拥堵。同时,由于城乡体制的制约使城乡和镇村各自为政,土地利用呈现散乱、无序的状态,土地开发处于粗放式经营状态,土地利用率低,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1.2规划编制主体多,规划区区域重叠,从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原则上,上级规划划定的规划区包括下级规划时,下级规划不再重新划定。但由于现行规划管理的体制尚不统一,市、区、镇各级均可设规划管理部门,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很难避免。城乡和建制镇需要编制城乡规划,集镇和村庄需要编制村镇规划,所以市、镇、集镇和村庄均在不同的侧重点编制不同的规划,再加上各类园区和历史遗留问题,产生了各个层次规划之间的矛盾。
目前在我国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革新。
2.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2.1完善规划法规及配套的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以及配套的相关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乡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这样才能够保证城乡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从而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2.2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
要使城乡规划管理遵循城乡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乡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乡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乡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乡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开发与保护并重。
2.3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乡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权益。
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对策
城乡规划管理正因为具有动态性、复杂性、群体性的基本特点,所以必须从宏观的角度来分析,高起点地提出解决城乡管理反复性大、涉及面广的有效措施。
3.1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提高城乡管理水平
城乡规划管理的本质就是要在城乡范围内处理好人、自然、社会的关系。因此,从哲学的高度对这一本质进行认识是非常必要的,城乡,人的城乡,人为的城乡,为人的城乡。城乡因人而建,有了人才有了建设城乡的必要,有了人建设城乡才有意义,人创造了城乡,也创造了城乡社会,人成为城乡的主体。城乡是一个特殊的自然,由人创造而且有很强的人为性,但是人不能违背自然的规律和属性,而只有在自然的基础上创造城乡环境,这个人为的环境必须遵循自然的法则。
3.2坚定不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持续一词来自拉丁语,意思是“维持下去”或“保持继续提高”,针对资源与环境,则应该理解为保持与延长资源的生产使用性与资源基础和资源的完整性,意味着使自然资源能够永远为人类所利用,不至于因其耗竭影响后代人的生产与生活。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管理中应注意,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以科技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协调,不断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和竞争力。
3.3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城乡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依法行政,就是追求城乡规划管理的法治化,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方向,它要求规划管理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城乡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制约束。只有走法制化的道路,城乡规划管理才能跟上城乡快速发展的步伐。依法行政,强化城乡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城乡管理的法规、规章还是比较系统的,可以满足城乡管理的基本需求。但从城乡规划管理的法治化,仍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下功夫。一方面执法不严,管理力度不够,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法外施恩行为,甚至人治高于法治,使法规显得苍白无力,干扰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序进行,给城乡环境、城乡生活、生产带来诸多的问题;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素质不高,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4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实施有效的城乡规划管理。充分认识搞好城乡建设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证社会稳定,改善投资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发挥城乡政府管理职能,把城乡规划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乡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3 .结语
城乡发展在寻求新的结构形态,而且要体现到城乡规划中去,是摆在城乡领导者和规划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主张城乡化道路以大、中城乡的发展,强调城乡的规模效应,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点之一。城乡规划管理注重提升产业结构的引导,生态环境的保护,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走向末来的导向纲领。
参考文献:
[1]浅谈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杨光伟[J]姜峰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
关键词:新形势;城乡规划;空间发展;策略
1 新形势下城乡规划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城乡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而另一方面也严重的加剧了用地的紧张程度。人口的分布与建设用地的差距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第一,农村建设用地的不断扩张对耕地和农民的生存空间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极大的激化了城乡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第二,粗放型的用地方式,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第三,用地结构的不合理加重了城市的交通拥挤情况,从而使得能源的利用率降低、人们的休憩空间减少,严重的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进而直接的影响到城市土地对产业与人口的吸引力。
1.2 生态环境日益紧张 制约生态环境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即我国资源分布不均、结构不佳和环境污染破坏两种因素。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的缺水问题便已经出现,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水资源短缺的情况日益的严重,水资源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我国土地资源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人多地少,而且平原少、山地多,人均耕地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后备资源明显不足,因此可以成为建设用地的耕地非常的少。
1.3 城镇化发展的路径存在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得区域竞争成为正常的现象,其可以使得生产要素实现优势积聚,但也会引发收益不均,拉大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在我国,地方政府的工作表现是与同等级的外部行政单位进行的比较,因此容易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这种观念的存在,很容易阻断技术和资本的流入,从而限制了当地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我国的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存在也使得地方政府以低价征收农村土地成为可能,城市对农村的圈地运动便由此而展开,而农民为了保护自身的土地权益,便会采取各种的手段,进而引发了城乡的土地权益争夺战,非常的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事实上,不管是城市之间还是城乡之间的博弈,或者是区域之间的博弈,都是为了争取发展的主动权而引发的。这是因为不管是土地还是其他的资源,城市的增值空间永远都比农村大。
2 新形势下解决城乡规划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具体策略
2.1 科学合理的利用土地 在2010年年末的时候,我国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终于问世,其从宏观上对我国城乡空间的开发格局进行了新的部署,依照开发的内容对全国主体功能区的意义,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城市化的发展要以都市区为重点,同时要包含一定的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第二,农产品生产区要以区域性农产地为重点,同时需要包含限制开发区;第三,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比较固定的,名录也非常的详细。
依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本规定,省级的主体功能区需要覆盖其所管辖的所有国土面积与海域,同时需要以县级的规划为基本单位。由于是以县级地域进行的规划,因此其主体功能区与城乡的规划上存在很大的冲突。
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城乡规划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区划的范围内产业结构的选择,其主要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方面是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滞后所导致的建设结构布局的不合理;另一方面是主体功能区划对空间结构的调整与布局。由于主体功能区的规划编制涉及到评价因素“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潜力”以及“现有的发展密度”,因此,不同时期的评价结果不可能一样。由此可知,为科学合理的利用土地,需要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依赖程度;同时两种不同类型的规划编制要适当的进行交叉,扩大新增用地的使用范围和规模。总之,城乡规划在制定编制阶段如果能够对规划内的建设用地进行集约化评价、实现集约利用,那么就可以有效的指导土地的利用,充分的发掘土地资源的潜力,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2.2 实现区域城乡的协调发展 在区域城乡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为解决发展的不协调问题,必须制定与之相关的政策,并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方面严格的遵循。除此之外,还需要创新经济发展的思路,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的基本标准。当前我国的人均城乡建设用地呈现了一种基本的扩张趋势,导致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状,即新增人均城市用地超过了实际的现实需要。为此,在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时,不能实施一刀切的做法,这种方法不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可以通过抑制新增人均城乡建设用地的数量来实现有效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的目的。
目前,我国的人均建设用地基本上都处于高用地水平,造成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的浪费,这种用地方式是与当今我国土地资源紧缺的现状背道而驰的。为改变这种用地现状,需要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集约用地为原则,按照不同的人均用地水平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规划、设计。
2.3 优化空间结构 城乡的空间形态体现的是一种价值的追求,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服务价值。城乡内部空间结构不但能支持价值取向,同时也能阻碍价值取向,最主要的是要对城乡空间结构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
事实上,优化环境和降低能源消耗的重点并不一样,但它们之间却存在着非常重要的联系,只有充分的考虑到两者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实现城乡空间结构的优化。城乡空间结构的规划与城乡的用地规模、交通布局以及市政基础等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理的设施安置既能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也会避免资源的浪费;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能够有效的降低人们的交通出行,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
3 结语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空间发展问题,为此,国家出台了各种的空间规划策略来应对,但却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这说明我国的城乡规划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善,虽然城乡规划存在着各种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把握好城乡规划的目标与发展趋势,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并不断的完善各种法律法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一定能够实现空间结构的优化。
1、城乡规划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继承和创新中华优秀文化、营造美好人居的重要领域。城乡规划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坚实的城乡规划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团队精神、创新思维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能够在专业规划设计机构、管理机构、研究机构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及其相关开发管理、研究教育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城乡规划专业属于工学门类的建筑类专业,所属学科是工学“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它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以城乡社会、经济、环境、空间的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城乡物质空间为核心,以城乡土地使用为对象,通过城乡规划的编制、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建设实施的管理,实现城乡发展的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和动态引导控制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复合型专业。
3、城乡规划专业的主要领域涵盖城乡物质环境空间形态的控制与引导、土地使用与开发、道路与交通、市政与服务设施、住房与社区、生态控制与环境保护、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地域文化与城乡风貌、防灾减灾与卫生规划等内容,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特点。城乡规划的类型主要有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专项规划。
4、主要课程:经济地理学、城市生态学、美术与制图、中外城市发展与规划史、建筑设计、城市地理学、城市规划原理、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设计、土地利用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管理、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社区空间规划与设计、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城市基础设施系统规划、城市遗产保护与规划、城市旅游与 游憩规划、景观规划与设计、详细规划课程设计、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等。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城乡规划;规划管理;强化措施
一、城乡规划的要求
“可持续发展”要求必须紧紧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经济、改善生态环境三个方面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用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发展思路,努力强化中心城市功能,提高城乡集聚能力和建设水平,积极发展小城镇,形成以城带镇、以镇带村、整体协调发展的格局。
1、系统协调
系统协调是城乡体系规划的首要任务。在规划中必须重点强调城乡与区域发展的协调,资源、基础设施与城乡发展的协调。
根据我国具有人多地少、资源贫乏、城市少实力弱和城乡多规模小等特点,因此城乡发展方针必须具备资源与城乡发展相协调,包括土地资源与城乡发展的协调、水资源与城乡发展的协调、旅游资源与城乡发展的协调。
2、科学整合
(1)空间的整合。就全国范围而言,城乡特别是沿海城乡的发展战略,应充分利用各地区位条件,立足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强化闽台合作的中转和通道作用。一方面要合理发展核心城市,另一方面要改善提高小城镇,大力扶持中心城镇发展,优先发展中心城镇;
(2)小城镇整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迅速提高是以小城镇全面发展为主要内容和特征呈现的。对小城镇加强科学整合,并加快中心城乡的发展,对中心城乡重点扶持,优先发展,将小城镇按照地域或交通特征分类指导。
(3)整体提升是城乡体系规划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接轨、与国内外广泛联系的全方位、多功能的开放格局,构筑布局合理、功能协调、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城乡网络也成了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
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表现
1、协调:深入了解各部门、行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求和发展前景,综合考虑、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当前建设。包括调节各种利益和解决各种有关的意见,政府各部门方案联审制度的建立,调动社会公众支持,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积极性,保证城乡规划实施。
2、控制:分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三阶段。事前在规划编制、方案审查、部门联审严格控制。事中在工程实施节段、进行放线管理。事后控制在于实施城乡规划评估报告制度。
3、监督:随时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查看、了解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城乡规划要求施工,及时纠正一切违反城乡规划和法规制度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发生。并运用行政手段奖优罚劣,制止不正之风。
4、服务: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也就是为各项当前建设和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服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所谓“超前服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等,正说明管理也是超前服务。
5、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更重要的在于为城市政府提供城市发展建设的科学决策方案和意见,使城市政府拍板定案、审查批准、发号施令时心中有数,科学、正确、失误少。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对建设用地、各项建设的审批、和对各个规划设计方案的确认,同样是决策的体现。
6、公示与解释:规划成果是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社会公众实施监督的蓝本,成果的公示尤为重要,批前与批后公示是落实规划管理一项法定程序。公众对于城乡规划活动产生的利己与利他的影响有初步了解,在管理机构及专业人士的审查与解释下,提出相应的意见和监督实施。公示程序可以落实规划,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社会效益。
三、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1、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达不到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的要求
计划经济时代,规划是计划的延续和空间落实,往往是项目布局到哪里,规划编到哪里,从而形成了一种以开发为导向的规划思路。这种规划思路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2、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职能不足的压力越来越大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都在不断强化各自的职能,开展了各类直接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希望本部门在空间布局方面有更大的发言权。同时规划部门在经济改革中业已形成的综合技术优势,在各部门技术和制度强化中逐渐丧失,工作的技术基础支持乏力。面对当前这种部门间竞争有余、合作不足的状况,规划部门面临着加快规划体制与机制改革。
3、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明显
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多”与“少”的矛盾上:一是上级政府规划审批多,实施监管少,造成规划调整随意,刚性不足;二是规划管理工作禁止性规定多,因势利导少,再加上规划人员力量不足,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在一些突发事件面前,规划部门已经成为责任追究的重点;三是地方规划部门法定职责多,实际权力少,形成了进退失据、压力很大的局面;四是规划研究多,项目研究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的技术支持乏力,到头来,规划的原则往往难以坚持。
四、改进现行城乡规划管理问题的措施
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
加强规划“广度”中重视多视角的切人,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涉及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就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
2、强调公众参与
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愿,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重视多部门协调
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4、解决重点问题
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建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体制;改革劳动管理体制,调节劳资关系,增加城市就业机会;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探索“以土地换住房”和“以地租换保障”等多种途径;解决农民进城的“门槛”问题;改革区域行政管理体制,祛除僵化的“设市标准”控制。
5、注重合理操作
首先在规划编制体系的基础上,修订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出台县城镇规划编制办法,增加县域城乡土地利用规划;修订镇规划编制标准,增加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内容。其次在实施途径上,应加强与土地部门在用地分类上的沟通;调整相应的规划审批内容和办法,增加整个行政区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加强对全行政区域规划用地的调控。国务院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可给各地方提供探索研究;国家大部委制的逐步推行,也有利于城乡统筹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内容依法应当先经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的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提高容积率、改变使用性质、降低绿地率、减少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变更规划许可前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申请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二、规划变更条件
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以及《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不得批准变更的情形,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或容积率指标一般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1.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2.相关技术规定调整变化的;
3.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4.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5.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建设项目实施的。
符合以上条件,调整后满足建设用地性质兼容性,且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利益的,方可启动变更程序。
三、规划条件变更程序及通报制度
变更规划条件的程序是: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就变更的目的、理由及依据进行说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并采取公示、听证、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变更内容依法应当先经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对涉及到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调整的,还应遵循下列程序:在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前,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专家论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座谈会)等相关材料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监察、建设、城管和财政等部门备案,同时告知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据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补交土地地价差价的,应按规定补交地价差价。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策略;整体规划
我国传统的城乡规划是以土地使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本文主要围绕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规划理念、策略展开讨论。
一、我国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
1、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空间结构缺乏协调
基础设施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城乡生存和发展中各部门行业和设施的总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基础设施是为整个城乡提供社会化服务,不仅为人民生活服务,也为物质生产服务。由于城镇功能之问存在较高的异质性和互补性,致使核心城镇与周边城镇之间以及各城镇之间存在较强经济联系,而这种联系表现为客流、物流、信息流等多种流态的集聚与扩散形式。因此,区域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城镇空间结构相互协调。目前,由于缺少区域宏观调控。大部分城乡城镇发展基本仍处于自发状态.普遍存在城镇与基础设施之间缺乏协调的现象,致使基础设施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建设时序、运行方式不合理,既不符合各种流态分布特征和运行要求,也不利于加强城镇之间相互作用,降低了城乡整体发展的效益。
2、指导思想、调控职能和机制不完善
一些地方领导在城市建设上,重地上,轻地下,热衷于建大马路、大广场,大搞人造景观,造成很大破坏和浪费。这种状况严重削弱了城乡规划管理的调控职能,影响到城乡建设的有序协调发展。部分地方的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开发商领导,市长决策,规划局执行”的现象在很多地方存在。这些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城乡规划及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尚未建立起规划行政层级监督制度,各级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机联系。
现有规划体系对城乡统筹考虑不足城市规划重城轻乡、市镇脱节;乡镇规划、村镇规划过于关注居民点规划,忽视其他空间的安排,其中以发达地区最为典型;在规划过程中,城乡统筹所采用的主要引导手段,如空间管制、四区划定等适用性不强。目前规划全覆盖是以城市为中心的规划覆盖,重城市建设用地覆盖,忽视农业用地、乡镇用地规划的覆盖,影响了农业土地规模经营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3、城乡建设和规划水平质量不高
在我国的有些地方,特别是中西部的一些地区,乡镇规划编制工作非常落后,村镇规划机构不健全,规划管理水平落后,专业人才缺乏,规划理念陈旧,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城市规划,无论是城镇体系规划.还是城市总体规划,普遍存在着“重城市轻乡村”的现象。乡村基础设施因此普遍缺乏,特别在垃圾处理、污水排放与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上,对乡村地区的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同时.由于缺乏规划,乡村地区往往会自行建设,造成无序和浪费。而且其建设水平难以适应乡村快速发展的需要,使得乡村环境进一步恶化。此外,城市郊区以及与周嗣城市的连接度和整合度不够,在管理上也较城市落后,无法和制度相对完善的城市相比,加大了城乡之间在基础设施利用与管理上的差距。
二、城乡整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在基础设施领域,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整合协调,并对影响区域发展的大型基础设施提出协调措施与建议。基础设施的各系统内部和各专业规划问也应加强综合协调.各系统工程设施的规模、容量、规划布局及其相关系统工程规划须密切协调、有机结合、彼此协作。城乡各项基础设施工程规划是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人口规模、用地规模、规划期限为目标而展开工作,并且以相同的规划层次、阶段协调各项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达到协同规划、同步建设、联动开发的目的。区域和城乡统筹要求下的基础设施规划应从整体的发展方向,对重大基础设施的选址、规模提出建议,宏观上把握区域内基础设施的协调。主要关注跨区域、跨部门之间基础设施的协调以及乡村基础设施的配置,而针对各个相对完整的县级行政单元来说,涉及其内部基础设施具体的规划布局并不在规划中体现。而对于次级行政单元内部的设施配置,则在下个层次的规划中体现。
坚持城乡基础设施跨区域、跨部门协调发展策略,淡化行政区划,强化市场行为,实现单一基础设施在建设标准、时序、位置方面的对接。根据基础设施的固有特征和投资特征重点推进区域公交、电信、电力、供水的市场化.建立区域供水。完善电信、电力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体系和激励机制,积极建设城市间快速通道和轨道交通,完善轴线地区和核心圈层公路网络,加速区域的一体化进程,促进Ⅸ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和公共财力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应以整体发展为目标,以区域轨道交通网、快速交通系统和区域供水为重点,进行综合协调、统筹规划。
三、对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策略的建议
1、注重操作的合理性,促进生态和谐
在规划编制体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增加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内容。其次,在实施途径上,应加强与土地部门在用地分类上的沟通;调整相应的规划审批内容和办法,增加整个行政区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加强对全行政区域规划用地的调控。国务院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可给各地方提供探索研究;国家大部委制的逐步推行,也有利于城乡统筹的实现。
规划的编制还要重视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对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的宏观控制与引导作用。建设城乡和谐的生态环境大系统,保证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对城市人工生态环境的融合与缓冲。并保持历史文化的连续性。从而促进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观念、资源环境、空间布局上整体协调与融合。使城市空间与乡村空间发挥各自优势。互补、互动。既分工、又协作。最终实现城乡用地空间上的整体协调与统筹。达到城乡共同繁荣和良性互动,营造城乡合理的空间建设体系以及和谐的人居环境。
2、重视广泛的公众参与
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愿,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重视多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