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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自然灾害防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国内缺少自然灾害所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银行风险防范法律措施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这次地震中,大约43.6万座建筑被摧毁或严重破坏, 480万人无家可归。目前,业界相关机构估计银行业在这次地震灾害中的损失在450亿元到500亿元之间,造成损失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银行不良贷款上升,其中,毁损、灭失房屋的按揭贷款是不良贷款的一部分。由此,地震中借款人房屋毁损、灭失的是否要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问题成为讨论最热烈的话题之一。在之前的同年1月10日至2月6日,我国西部和整个长江流域共计19个省市自治区遭遇了50年难遇的严重冰雪灾害,也损坏了大量房屋。为了解决在灾难中毁损、灭失房屋的按揭贷款问题,我国银行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解燃眉之急。然而,这仅仅是应急之策。为了应对将来在自然灾害中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房屋的按揭贷款问题,我国应该结合国情,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长远的法律对策。
二、针对自然灾害中毁损、灭失房屋银行债权风险防范之法律措施
(一)完善我国的按揭贷款保险制度
在房屋按揭贷款中,借款人须强制购买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主险的法律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而根据《保险法》第11条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才能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因而无权要求借款人强制购买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主险。
同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5条在实施中受到广泛非议,如受益人问题,由借款人缴纳保费的保险,受益人却必须是银行,否则不予贷款;指定保险人问题,银行指定保险公司,借款人没有选择权等等。鉴于此情况, 2005年10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公告称,在工商银行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将不再强制借款人提供保险。从2006年起,各银行不再强行要求借款人购买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主险, 不少借款人因节约支出而主动放弃投保,由此还出现大量退保。汶川地震中毁损、灭失的房屋的大多数借款人即使投保了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主险,也仍然得不到赔偿,其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主险的承保范围一般不包括地震,居民只能通过附加险种来投保地震险。由于地震附加险承保风险太大,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一般不主动向客户推荐地震附加险,投保该附加险的人也很少,这项业务基本闲置,因此,汶川地震中毁损、灭失房屋的借款人,若投保按揭贷款财产保险,所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对于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中的附加险(即承保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设定,我们应参照国外的经验,将低保额的政策保险与高保额的商业保险相结合,即国家补贴的巨灾保险基金只承担低保额的保险责任,有更高巨灾保险需求的则可以自愿通过商业保险来获得满足;同时,可以将其中政策保险的低保额作为地震附加险强制的保险金额限度,这个限额应当在对全国各地区巨灾风险存在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来确定。其次,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关于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主险和地震附加险为强制保险,建立比较完善的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主险和地震附加险制度,这样就可以与《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相协调,同时也能为自然灾害中毁损、灭失房屋的按揭贷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并实施巨灾风险证券化
就我国而言,可以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中的地震附加险为突破口,来建立按揭贷款房屋的巨灾保险制度。我们应在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中规定,地震附加险中政策保险的低保额部分为强制保险,并借此构建地震附加险这一巨灾保险险种。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巨灾保险的性质是附加险。未来我国按揭贷款房屋的巨灾保险制度的设定,应与国际接轨,在以地震单项巨灾保险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将其他巨灾风险(如雪灾、暴雨、洪水、台风等)的性质从主险转化为附加险,将这些巨灾风险纳入巨灾保险制度的承保范围,建立针对包括地震在内的多种巨灾风险的综合巨灾保险制度。
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之后,我国应考虑进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试点。巨灾风险证券化是建立在巨灾保险制度基础上的,是巨灾保险制度的延伸与扩展。目前,国外已有国家开始实施。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实施,不仅将传统意义上不可保的风险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转移,扩大保险经营范围,而且解决了承保巨灾风险资金短缺的问题,增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在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实施中,我们应首选对我国经济造成危害较大的地震、洪水和台风等作为巨灾风险的对象,因为这几种风险的特征和规律比较好掌握并且也是生活中人们常见的,同时它们也是国际上巨灾风险证券化市场最多被证券化的对象。关于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的选择,我们也应参照国际上的作法,采取较为稳妥、设计方法较成熟、应用相对广泛的巨灾债券的形式。当然,将在我国建立的巨灾保险制度及在此基础上实施的巨灾风险证券化形式,一定要从我国实际状况出发,以适应国内的现实需要。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关键字: 河北省;农业自然灾害;财政救助
河北省农业自然灾害财政救助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救灾资金规模有待增加
政府财政救灾支出不稳定。财政的救灾支出增长速度与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密切相关,近年来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财政救灾支出总量上也呈上升趋势,但是救灾支出的多与少仅与当年的灾害严重程度有直接的关系,也反映出救灾支出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以民政救灾支出为例,河北省2007--2009年救灾支出数额为3.97亿元、8.57亿元和5.73亿元,可以看出,各年度救灾补偿资金支出的数量差距较大,和灾害造成损失的大小有关,且救灾补偿资金支出不稳定。
针对巨灾风险,政府灾后重建的补偿资金显得更加不足。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从公共基础设施到公民的财产甚至生命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受灾地区的地方财政支出巨大,基础设施与生产活动受到严重的毁坏,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财政部门只能依赖中央的财政拨款来获得重建的资金,但是救灾的中央拨款也毕竟有限,这些资金往往是仅能满足灾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对于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则显得力不从心。近年来,河北省加大了对社会救助支出的力度,但是社会救助资金分布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各个领域中,主要包括灾害救助、五保供养等等各个方面,针对灾害救助的资金规模力度仍然有限,不能完全发挥灾害救助的功能与效果。
(二)财政救灾的作用需要提高
农业自然灾害财政救助仍停留在维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上。近年来,尽管政府财政加大了农村自然灾害救灾支出的投入总量,但在有限财力情况下,所能解决的仅仅还是受灾群众“临时性”和“紧急性”的救助,不能发挥促进生产发展的作用。
(三)财政救灾的时效性差需要加强
财政自然灾害救助监督体制不完善。根据当前的政策与制度安排,发生自然灾害之后,河北省级政府如果向国务院申请救灾与补偿资金,需要通过农业部和财政部之间的协调。可能会造成救灾资金不能及时发放、不能不及时转拨、滞留救灾资金等问题,延缓了财政资金的补偿时效,更不能满足受灾群众“救灾如救火”的资金补偿的时间要求。
(四)财政救灾资金分配需要进一步完善
当前政府财政救灾中存在资金分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目前全国针对灾情的核定没有具体的标准和参照依据,河北省也基本上没有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对于具体的农业作物灾害的评估与灾害标准就更不用说了。各地市可能存在虚报灾情来希望获得更多上级政府财政救灾资金的现象,在政府财政救灾资金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向上级部门“要钱”的能力就代表着当地救灾的能力,导致救灾的资金很难保证资金分配与使用的公平性,也不能保证救灾补偿资金支出分配的合理性。
提高河北省农业自然灾害财政救助水平的对策建议
首先,引入市场救助主体,缓解财政救助压力。引入市场方式规避风险是指以市场为依托,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因此建议:河北省政府从政策上鼓励保险公司经营农作物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或进行经营补贴,形成政府支持,各级政府、农户、保险企业多级分担,市场运作的灾害损失救助与补偿机制。通过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发挥市场主体农业自然灾害救助的作用,减少财政农业自然灾害支出的负担。
第二,建立河北省农业自然灾害救助基金。政府要建立长效的投入机制,筹建专门的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基金,确保在大灾面前,抗灾有力,救灾有序。各级政府在年度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支出预算中,预留和拨付救助农业自然灾害损失的财政专项预算,用于建立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基金,同时,也可接受社会力量的捐助。该专项基金正常年景只增加不使用,大灾之年用滚存的基金进行救助,这样可充分发挥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之间的调剂作用。
第三,改变传统的灾后救助的方式,灾前防范和灾中的减灾资金配置也要到位。财政救助资金或者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基金,还可用于风险的防范,比如,通过兴修水利设施来防范洪涝和旱灾的发生,或者对农业生产的环境进行补偿。这样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救助的压力。
最后,提高财政救灾资金的效率与支出的时效性。农业自然灾害发生之后,政府部门可以委托风险评估事务所或者保险公估公司,对灾害发生的损失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损失大小支付救助资金,避免由于各部门的灾害损失申报数据不实带来的支出效率较低的问题,还能够根据评估结果得出不同地区灾害程度,确保将财政救助资金及时、准确的发放到重灾区,避免自身的决策失误与管理不畅。
参考文献:
[1]祁毓.我国自然灾害救助的财政投入现状、问题及对策[J].地方财政研究,2008.1
[2]王国敏.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建设[J].社会科学研究,2007.4
【关键词】 输电线路 自然灾害 工程质量 管控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能源供应在社会工业化过程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而输电线路在能源供应中的作用也不断得到增强,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成为能源供应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构成输电线路的导线、杆塔、绝缘子、接地装置等部件在自然灾害的冲击下可能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严重情况下甚至退出运行状态,从而导致一系列不良的连锁反应。可能对输电线路运行带来恶劣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素有很多,包括雨雾冰雪、风雷、地震等等,以2008年我国南方地区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为例,共导致36740条输电线路、2018座变电站停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极大。因此,在输电网络建设过程中探讨如何做好抗自然灾害的工程质量管控,对于有效防范自然灾害侵袭具有积极的意义。
1 输电线路事故的原因分析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设施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大量的区域联网、水电开发,超高压、特高压交直线路相继建成投运,承担远距离输送电力的任务,其中有很大数量的输电线路处于高山峻岭之中,自然环境条件十分恶劣,受自然地质气候条件影响往往会出现断线、倒塔、基础塌陷等事故,不仅危害了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利益,而且输电线路检修、抢修、改造的难度很大,成为影响输电线路安全稳定运行的一大难题。
引起输电线路事故的原因,既包括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和泥石流、洪灾、地震等灾害的外因,也包括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方面的内因。因此,防范自然灾害的关键在于如何结合自然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灾害合理设计输电线路,充分考虑特殊自然环境下如何确保输电线路的可靠运行,并基于科学合理的设计开展施工,严把工程材料质量关,加大工程质量控制力度,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通力合作下,强化输电线路抗自然灾害能力。
2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分析
要想有效提升输电线路防范自然灾害的能力,首先便要做好勘查工作,对输电线路运行环境进行全面、仔细的考察,掌握该区域内的地质水文气候条件情况,对往年来发生的自然灾害类别、程度、频率等情况进行统计,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的具体指标。在做好勘查工作后,需要合理进行工程设计,严抓工程质量,做好监理质量管控和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具体论述如下。
2.1 做好工程设计
第一,基于对输电线路沿线自然情况的勘查,工程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情况,结合实际自然条件确定设计方向,具体设计时,应避免选择探矿区、林区等不稳定或复杂的区域,重要线路尽量选择单回、分散连接,设计两个以上的方案,并需要经过技术经济指标比较和安全性评价;
第二,设计的深度和广度、区点划分、跨越段设计等具体设计内容必须有详细的设计要求,尤其是在调查无人区的地质地形环境条件时要有设计深度,确保设计基础资料完整、准确,自然条件、灾害资料齐全,工程终勘、现场勘测要细致到位;
第三,按规定时间提供设计总说明书,要在铁塔基础施工前提供正版施工图纸,图纸的设计及说明必须准确、完整,进行图纸会检,且有抗自然灾害卷册;
第四,主动解决现场设计存在的问题,积极提供设计现场服务,有情况发生时要及时复核,一旦发现存在设计深度、广度的问题必须及时做出修改;
第五,各项设计和试验必须满足管理流程要求,编制详实、完整的设备材料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内容准确、全面,对铁塔等的材质、性能、附件、替代材料、加工要求等要给予明确。
2.2 严抓施工质量
第一,工程施工要充分考虑实际的地质状况,例如输电线路周边危岩等,有规划、有组织的开展各项施工,具体的施工项目都要有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要健全、有效,各种措施要有针对性;
第二,在认真熟悉施工图的基础上,按施工图组织施工,如果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必须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三,严格按规定做好线路复测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必须根据规定要求处理,在实际工作中要与设计方多沟通,如发现微气象特征必须即刻联系设计院复核,结合现场情况对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尽量提高输电线路工程的抗自然灾害性能;
第四,土石方施工需要注意避免对现场原始环境的破坏,尽量降低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程度,同时要确保回填土的密实度,夯实回填土使其超过原状土密实度85%的标准,以避免水土流失;
第五,分坑要采取正确的方法,以避免基础错位或是扭转超差,具体尺寸、坑深等参数需要符合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的相关标准,防洪堤、挡土墙等工程施工也需要严格遵循设计要求,导线压接施工要符合规程规范要求,出现导线断股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处理,以确保施工质量可靠;
第六,铁塔、螺栓等的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各种器具材料需要经过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不能存在差缺件,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把设备材料质量关,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其安装与紧固应严格按规定要求实施;
第七,全面管控工程施工,使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和保证,严格监控质量监控点,实施三级质检控制,对于隐蔽工程更要全面加强质量管控,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妥善予以解决和纠正,防范施工事故的发生,将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
第八,根据输电线路设计和验收的要求对基础、架线等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验收,严格贯彻相关的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实际要求。
2.3 监理质量管控
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监理方的作用有助于全面监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施工、验收,使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的要求。监理质量的管控,首先要在监理规范和细则中有针对性的制定抗自然灾害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监理目标必须明确,相应的措施应全面、具体;其次要结合实际工程制定全面、系统的监理工作方案,包括工程旁站监理方案、初检方案、质量通病防治、工序质量评估等内容;再次要对陡峭边坡等可能危及基础安全的地形地貌条件进行设计校核,做好基坑验槽等工作,对边坡挡墙、塔材差缺件、导线压接、螺栓紧固、工程材料质量等方面实行全面控制;最后要做好监理日志、数码照片等方面的检查记录工作,确保见证取样完整、到位,检查记录资料准确、全面、详实。
2.4 工程建设管理
除上述措施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工作:第一,工程建设程序应按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落实施工三级自检工作,做好工程过程控制,对基础分部、组塔分部工程的验收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第二,铁塔加工对于工程质量而言十分重要,因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监造,对铁塔加工、焊接和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把关,并提交监造报告;第三,施工图会检和设计交底工作要及时,并要特别注意对抗自然灾害方面的要求;第四,重要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必须采取招投标制的方式采购,以保证设备材料的质量和经济性。
3 结语
综上所述,输电线路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对于保障输电网络系统的可靠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在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加以重视,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将安全隐患及早消除,以防范自然灾害的危害。输电线路防范自然灾害事故是一项长远的工作,除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之外,还需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探讨输电线路运行过程中的维护措施,以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使其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张鹏飞等.自然灾害对电网的影响及对电网规划的启示[J].江西电力,2008(2).
[2]吴明祥,包建强,叶尹等.超强台风“桑美”引起温州电网输电线路事故的分析[J].电力建设,2007(9).
摘要:本文分析了国际投资中可能存在的自然灾害风险的种类和危害,并提出了相应的金融管理方法,包括保险、再保险、其它保险工具、财政补偿和巨灾债券,对其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防范国际投资自然灾害风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风险管理 自然灾害 国际投资
日本3月11日发生的强震及其次生灾害表明,自然灾害发生的不确定性会给国际投资带来相对较大的风险。这种风险虽然出现频率较低,但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而且难以预测和分散。加上国际投资的地点分布广,投资量大,更使加强对国际投资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风险的管理日趋重要。本文就国际投资中可能存在的自然灾害风险的种类和危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金融管理方法,同时也提出了国际投资自然灾害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一、国际投资中自然灾害风险的种类及其危害
从风险的本质来看,我们可以把自然灾害风险理解为:在一定时间内某种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引起重大损失的不确定性。根据不同的考虑因素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分类方法。在国际投资中,根据其特点和灾害管理及减灾系统的不同,可以将自然灾害风险分为以下七大类:(1)气象灾害风险。包括热带风暴、龙卷风、雷暴大风、干热风、暴雨、寒潮、冷害、霜冻、雹灾及干旱等;(2)海洋灾害风险。包括风暴潮、海啸、潮灾、赤潮、海水入浸、海平面上升和海水回灌等;(3)洪水灾害风险。包括洪涝、江河泛滥等; (4)地质灾害风险。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火山、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土地盐碱化、水土流失等; (5)地震灾害风险。包括与地震引起的各种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如沙土液化、喷沙冒水、城市大火、河流与水库决堤等;(6)农作物灾害风险。包括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农业气象灾害、农业环境灾害等; (7)森林灾害风险。包括森林病虫害、鼠害、森林火灾等。
在国际投资中,由于投资方向的不确定,投资方式的多样性,不同的自然灾害都有可能对国际投资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其中尤以地震灾害与农作物灾害对国际投资影响最大,也最常见。据统计,今年一季度,中国境内投资者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85.1亿美元,同比增长13.2%,截至3月底,中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2673亿美元,由此可见,对国际投资的自然风险管理成为了我国国际投资者的重要工作。
2011年日本地震后,据摩根士丹利近日的研究报告显示,将会使今年全球经济增速减少0.25%至0.5%。世界银行3月21日《东亚经济半年报》表示,日本东北部海域11日发生的9级大地震及海啸,将给日本带来1220亿至235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约占日本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至4%,而日本灾后重建可能需要5年时间。由此可见,此次地震对各行各业影响巨大,不仅包括日本本国的财产遭到巨大的打击,各国在日本的经济投资也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包括今年的日本地震,国际投资的自然灾害风险造成了越来越多的损失。下图为2000至2010年全球因为自然灾害引起的经济损失,可见在没有大灾发生的情况下多数年份的全球经济损失规模稳定在300-600亿美元之间,而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当年的经济损失可能超过1700亿美元,达到正常年份规模的4倍之多。
以2010为例,据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部门(UNISDR)1月24日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全球共计发生了373起自然灾害,洪水的发生频率最高,全球共有大小洪灾182起;另外,全球还发生83起风暴灾害、29起极端天气灾害以及23起地震。
此外,2010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损失也是近20年来最严重的。其中,年初发生在海地的强地震和发生在俄罗斯的森林大火造成的人员伤亡最为惨烈。
同时,世界知名再保险公司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表示,2010年全球一共发生各类自然灾害950起,经济损失达到1300亿美元。公司在灾害报告中说,2010年是1980年以来自然灾害高发的年份之一,九成自然灾害是由飓风、洪水等天气原因引发的。预计2011年因为气候变化、极端天气和洪水等导致的自然灾害会进一步增加。
例如,2010年4月14日,冰岛第五大冰川——埃亚菲亚德拉冰盖冰川下一座火山喷发。火山烟尘覆盖了挪威北部、波兰北部海岸、德国、法国、比利时、英国南部海岸以及俄罗斯西北部地区,导致欧洲空中交通瘫痪,而由此给在欧洲地区的国际投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欧洲旅游业蒙受的损失初步估计在10亿欧元左右,也使对旅游业的投资蒙受巨大的损失。
对于我国来说,就自然灾害的不同类别而言,洪水是导致我国经济损失最为严重的一种自然灾害。近二十年来,洪涝灾害导致的年均经济损失超过1000 亿元。地震是导致我国伤亡人数最多的自然灾害。据统计20世纪以来中国发生6 级以上地震650 次,其中震级达7 级以上的地震98次约占世界的十分之一,震级达8级以上的地震9次,全球发生的4 次震级达8.5级以上的特大地震,有2次发生在中国,地震死亡人数高达59 万人,约占全世界的二分之一。此外干旱、热带风暴和雹灾等气象灾害,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等各种自然灾害在我国也时有发生。
二、防范国际投资自然灾害风险的对策建议
据统计与预测,世界开始进入自然灾害多发的时期,国际投资也面临越来越多的自然灾害风险。直面自然灾害,抗击国际投资风险也就成为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部分提出了防范国际投资自然灾害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投资国的自然地理认识
在国际投资中,对自然灾害风险的预防是防范损失最根本的办法。而预防最行之有效、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办法即是加强对投资国的自然地理认识,只有在投资前对投资国是否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自然灾害严重程度、灾害防范措施等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才能有效地降低投资金额面临的灾害损失,预防资金因为盲目投资造成后悔莫及的悲剧。
以地震多发区环太平洋地震带为例,这是地球上最主要的地震带,它像一个巨大的环,沿北美洲太平洋东岸的美国阿拉斯加向南,经加拿大本部、美国加利福尼亚和墨西哥西部地区,到达南美洲的哥伦比亚、秘鲁和智利,然后从智利转向西,穿过太平洋抵达大洋洲东边界附近,在新西兰东部海域折向北,再经斐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我国台湾省、琉球群岛、日本列岛、阿留申群岛,回到美国的阿拉斯加,环绕太平洋一周,也把大陆和海洋分隔开来,地球上约有80%的地震都发生在这里。 因此,对于在该地区的房地产、实体资产以及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的投资对象的投资应相对谨慎。
(二)加强对投资对象的风险评估
目前,已有的成熟的国际投资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方法可以归纳为以下4种:
(1)基于指标体系的灾害风险评估。基于指标的灾害风险评估体系构建侧重于指标的选取以及权重方法的优化,涉及的空间尺度范围较广,既包括全球、也包括国家和市级等空间尺度。目前,适用于全球灾害风险评估的指标计划有Hotspots、美洲计划,此外,不少方法也利用指标体系从国家、市级尺度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了评估。基于指标体系的风险评估是借鉴空间信息格网技术,将具有致灾因子各种属性(如强度、频度)和脆弱性指标(人口密度、土地利用、建筑物等)数据转变成格网形式,通过一定数学法则叠加得到具有空间拓扑关系的灾害风险值,最终达到灾害风险评估的目的。
基于指标体系的灾害风险评估研究在国内外发展都较为成熟,适合以较大区域作为研究对象,但此种方法主观性强,无法模拟复杂系统的不确定性与动态性。
(2)基于风险概率的灾害风险评估。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如gambel分布),对历史灾害数据进行分析,找出灾害发展演变的规律。在此基础上,结合承灾体损失数据,建立灾害发生概率与其的函数关系式,以此达到预测未来发生的灾害风险。
(3)基于情景的灾害风险评估。利用各种数值模拟软件对不同情景下自然灾害强度(对于洪涝灾害来说,如淹没深度、淹没时间、流速等)的模拟,并叠置承灾体属性信息(如土地利类型数据、人口密度等),以直观地显示灾情的时空演变特征与区域影响,从而达到自然灾害动态风险评估。
(4)VaR模型。在对国际投资的自然风险评估上,我们可以采取VaR方法对其风险进行评估。
VaR的中文含义为“风险价值”,是指在正常的市场条件和既定的置信度内,用于评估和计量任何一种金融资产最小损失。投资主体采用VaR风险计量模型来计量各种业务和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并将其水平与所承担的市场风险相挂钩。以提高其资本充足度,增加其资本实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正常情况下的国际投资的自然风险是由许多微小的、独立的随机因素组成。而每一种随机因素不能压倒一切因素作为主导作用。具有这种特点的分布即是正态分布,适合采用方差——协方差进行国际投资风险的计算。投资主体便可以根据模型估算的市场风险价值进行风险管理,将该测量出的风险值和要求的损失上限进行比较,当风险值小于该损失上限对说明投资金额的风险还在控制之中;而当风险值大于该损失上限时,说明投资主体必须采取必需的手段进行调整,控制好投资金额的风险。
(三)对投资对象要有充分调研
在同样的地域环境中,不同的投资对象收自然灾害的影响自然不同,以本次日本地震灾害为例,受到影响最大的自然是房地产、工厂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而面对暴雨、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农产品遭受损失最大。因此,对投资对象的确定应该建立在对投资对兴国自然环境有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相应可能损失最小的投资产品。
三、国际投资中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
自然灾害引起的国际投资风险引起了各国的重视,以下是相对可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和运用。
(一)运用政府财政对自然灾害损失进行补偿
财政补偿的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构成了国际投资自然灾害损失传统的资金补偿来源。但是,以我国为例,政府的财政收入总量有限。这些有限的财政收入中,由财政预算安排的灾害救济支出只是财政支出计划中的一小部分。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国家财政提供的自然灾害救济款平均每年只有9.35亿元,只相当于灾害损失的1.35%。20世纪90年代国家财政提供的自然灾害救济款平均每年只有18亿元左右,只相当于灾害损失的1.8%左右。可见,当巨灾发生时,依靠国家财政救济支出对灾害损失的补偿程度是比较低的。
但是,政府财政补偿是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受灾方第一时间的补偿,具有最快、最直接的特点,对稳定市场社会安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运用商业保险及其金融衍生品管理自然灾害风险
(1)保险转移风险
对于国际投资,保险转移风险可以分为单一的和综合的两种方式。所谓单一风险的保险转移就是指国际投资方购买保险将某一种自然灾害风险转移给保险人的转移方式,例如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仅承保单一的洪水风险。所谓综合风险的保险转移是指投资方通过购买保险将两种或以上的自然灾害风险转移给保险人的转移方式,国内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险种条款大都为投保人提供了这类风险转移方式。例如企业财产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往往包括雷击、暴风、暴雨、台风、洪水、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和地方突然塌陷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2)再保险转移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8条的规定,再保险的定义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实质是在全体被保险人之间对风险的又一次转移和分散。因此,从另一个方面说,再保险转移方式是原保险人以缴付分保费为代价将风险责任转移给再保险人。
如今,再保险已经成为整个保险业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再保险应该成为国际投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方面,伦敦、纽约、苏黎世、慕尼黑、中国香港等都是着名的国际再保险市场,通过这种超越国界的再保险安排,使风险分散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对于国际投资风险的化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使从而能分散消化得更为彻底;另一方面,一批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展、壮大起来,这样,大大方便投资对象分布广泛的国际投资方的投保,也使其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3)其他保险类风险转移方式
在国际上,所谓的其他保险式风险转移方式是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简称ART,是除开上述两种保险产品的保险转移方式。其主要有两个方面构成,一是风险载体,二是可选保险产品。风险载体主要包括自保、自保公司、风险自留集团、共保集团和资本市场。可选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有限风险再保险、多年期/多险种产品等。
笔者认为,由于载体不再局限于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可选产品也不再局限于单调的保险产品,传统保险方式可能产生的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可以由此而发生改变,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国际投资,投资方向、投资金额灵活多变,规模巨大,新型灵活的保险方式可以更好地适应国际投资的安全性稳定性的要求,也可以为不同地投资量身订做保险产品。
(4)巨灾债券及其衍生金融产品
目前国际市场上的巨灾债券多是针对地震、飓风和暴风雪等自然灾害设计的。如美国东海岸的飓风、加州的地震、欧洲冬季的暴风雪、日本的地震和龙卷风等。巨灾债券是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结的债券。在资本市场上,需要通过专门中间机构(SPRVS)来确保巨灾发生时保险公司可以得到及时的补偿,以及保障债券投资者获得与巨灾损失相连结的投资收益。巨灾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
巨灾债券的一个核心概念是触发条件,即赔偿的条件,赔偿性触发条件是以其实际损失赔偿数额来表示的,指数性触发条件则用某种特殊的指数来表示,如行业损失指数和参数指数等,是一种损失的相对水平。由此可见投资者的收益和损失是由发生怎样的自然灾害风险或风险程度如何决定的。根据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款,投资者可能会损失全部或者部分在剩余时间内应得的利息,还可能会损失部分本金。
笔者认为,相对于其他保险产品,巨灾债券流动型、规模大、损益高,与自然灾害的发生情况紧密相关,这就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风险对冲的投资工具。与常见的金融工具期货相似,巨灾债券也可以开发其期货,期货分为可以分为预测发生灾害和预测不发生两种。当国际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投资对象时,可以做多与投资对象相关的预测灾害发生的巨灾债券期货,或做空预测灾害不发生的巨灾债券期货,这样,即使灾害发生,由巨灾债券期货带来的收益可以补偿部分国际投资的损失。如果对冲量适当,完全可以锁定国际投资的最大损失。
相应的,还可以开发巨灾债券的期权、互换等,充实巨灾债券的风险对冲金融衍生品。
值得一提的是,有专家表示,此次日本地震有望超过2005年的“卡特里娜”飓风,成为首个触发多个巨灾债券的自然巨灾。据统计,日本地震将使面值共17亿美元的10只债券面临触发点挑战。
(5)利用天气指数等自然灾害期货
天气指数期货指的是每个月的开始,期货市场主管机构都会根据过去10年当月的气温情况,为降温度日数或升温度日数确定一个初始值,比如40度(华氏)。为使市场运转起来,指定的做市商将接着喊出“出价”和“要价”,前者比初始值稍低,后者稍高,这是投资者可以买进或卖出的度数。
对于国际投资者,天气的变化对部分投资产品的收入影响巨大,而对于投资者,对天气的预测和农产品的收益行程对冲,使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锁定收益,或将因天气原因引起的损失降至最低,也就使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相应减小。。
另一方面,对于中国现有期货市场,今后如果让天气指数期货这样的衍生品能够发展起来,保险公司可以在这些市场上转移承保风险,加之一定程度的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其在技术上的困难将会大大降低,不可能总是出现“投资险越做越亏”的情况。
同理,可以以降雨量等自然灾害指标为标的,进行期货的创立与交易。
综上所述,在进行国际投资前,应对投资地区的自然地理状况有深入的了解,对投资对象有全面的风险评估,对于不同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以采取不同的风险转移方式。保险转移方式、再保险转移方式、ART方式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相结合,金融市场与政府相结合,金融衍生品的开发使得自然灾害风险的转移既以保险市场为基础,又有资本市场作后盾,更有政府作保障。
2010年的汶川地震、2011年的日本地震都给世界经济带来了重大的损失,国际投资者应该时时以风险管理为标尺,尽最大可能地减少风险,避免突如其来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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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经信委、各园区:
目前,全州即将进入主汛期。为切实做好汛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县市经信委、各县市(园区)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汛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高度重视强降雨、洪水、大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汛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各县市经信委、各县市(园区)、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汛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要督促指导民爆、电力企业深化隐患排查、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部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1、各县市经信委要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定期对厂房、车间和维护防汛、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装置、设施的监控,雷雨天气情况下,民用爆炸物品,油储罐要停止生产和装卸,并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高度关注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把一切防汛不安全隐患解决在汛前,确保汛期企业安全生产
2、各县市经信委要加强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防范工作力度,适时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企业、公安、联防等力量巡视电力设备和输电线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电力设施廊道环境安全可靠,确保社会各行各业正常生产、生活用电秩序,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各县市经信委、各园区门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好汛期应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要进一步制定落实防、抢、撤措施,细化完善企业防汛预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险情、灾情以及极端天气灾害的各方面准备工作,明确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不足部分及时补充到位,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尽一切努力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各县市经信委,各园区、各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灵通信息,认真履行值班职责,遇有突发重大灾情,及时报告,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关键词】 灾害 灾害意识 中学地理 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33.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72(2014)04-001-01
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地震、洪涝、台风、干旱、风雹、雷电、高温热浪、沙尘暴、地质灾害、赤潮、森林草原火灾、植物森林病虫害和疫病等灾害在我国都有发生。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和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培养和提升学生应对灾害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什么是灾害和灾害意识?
1. 灾害是对能够给人类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事物总称
一切对自然生态环境、人类社会的文明建设,尤其是人们的生命财产等造成危害的天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如地震、火山爆发、风灾、火灾、水灾、旱灾、空难、海啸、雹灾、冰雪、泥石流、疫病等都是灾害。
2. 灾害意识是指人们对灾害现象的主观反应
人是灾害的主体,而客体是灾害现象。灾害意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低层次的灾害心理,指人类面对自然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它包括人类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能力及灾后重建时的心理承受能力等;二是高层次的灾害意识形态,包括灾害法律、灾害道德、灾害文化及灾害科学理论等。
二、学生灾害意识教育的意义及目标
1. 灾害意识教育的重要意义
第一,从灾害的危害性和可防范性来看,只要较好地把握其科学知识,掌握防范应对能力,是完全可以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学校加强学生应对灾害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应对灾害的能力,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加强学生应对灾害能力的教育培养,提高他们的防灾避灾意识,提升其应对能力,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教育以人为本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从当前政府的层面来看,积极教育和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应对灾害的能力对于配合政府处置突发灾害事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执政为民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灾害意识的培养目标
灾害意识包括以下三个素质。
⑴知识素质。主要是指灾害的基本知识,包括灾害的基本事实、灾害的概念、灾害的成因、灾害原理与灾害规律等。
⑵能力素质。主要是指运用灾害知识,对自然灾害进行有效的预防、防治、逃生、抢险、救助、重建等,包括战胜灾害的信心和勇气等。
⑶品德素质。主要是指在对灾害知识的掌握及具备一定灾害意识的能力素质的条件下,面对灾害的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行为准则,并用于规范自身的行为,包括积极的减灾防灾意识及对有关设施的保护、灾害发生时团结互助精神及灾后的节约和自力更生的意识等。
3. 地理教学是培养学生灾害意识的学科优势
灾害是地理现象的一种,是地理学的研究范畴。自然灾害涉及自然地理学的方方面面,如地质学、地貌学、水文学、气象学与气候学等等,可以说对自然灾害的成因、过程、结果都有更多、更深层次的了解;人为灾害涉及的环境保护问题、灾害隐患防范问题、科研实践的道德问题也是人文地理的重要研究内容;而综合因素造成的灾害更是集地理学科之大成的研究课题。因此,地理教育对灾害意识教育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培养学生灾害意识的途径
1. 灾害知识的教育
应对灾害,首先要切实掌握应对灾害的相关知识,这些知识主要包括灾害知识、心理、法律、安全、自救互救等方面的常识。学校要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具体操作分为以下几点:
⑴扩展教学,寓灾害意识教育于地理教学之中。在地理课堂教学过程中,结合课本中的灾害知识,通过叙述、提问、讨论、比较等启发式教学方法,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兴趣进行必要拓展,把灾害的情况及其危害,以及防灾、抗灾、救灾的方针政策向学生宣传。例如地震是我国在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的进程中潜在的破坏性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
⑵用典型事例启迪学生的灾害意识。例如,给学生观看“98 年长江流域洪灾”的录像,引导学生思考:①什么原因造成长江流域长时间的降水?②长江南北向的支流对形成洪灾有什么影响?③长江中上游植被(森林)情况如何?④围湖造田是件好事吗?⑤一些水利设施长期失修、质量难保会带来什么后果?通过这些问题引导学生归纳出长江流域洪灾频繁的自然和人为原因,以及如何治理长江的具体措施,从而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植被破坏造成的严重后果。
⑶通过地理课外活动,强化学生灾害意识。开展地理课外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可进一步丰富学生对灾害的全面认识,还能在活动中培养他们高尚的品德、良好的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是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实施地理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例如进行以“大气污染、水污染”为主题的讲座,利用板报宣传生态环境知识等,以多种形式的活动强化学生对生态灾害的关注。
2008年,对每一个中国公民来说是意义非凡的一年。雪灾、地震给我们带来太多太多的损失与遗憾。这可以说明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气候脆弱区”之一,自然灾害频发、分布广、损失大,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不仅直接危及到人民生命安全,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既然我们无法掌控自然灾害,那么我们就应该重视防灾、减灾,并提升自我防护和生存能力。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这些灾害随时可能发生,所以我们要科学应对、积极防御,必须坚持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我们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上,保护自然环境,加强生态建设,节约资源能源。要尊重自然规律,调整工业特别是对自然环境具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布局。
然而,我们应该如何提升自我防护和生存能力呢?
例如:地震了,你被压在废墟的底下,这时候,你不要盲目乱动,要冷静,先把手抽出来,慢慢地挪动废墟,先保持呼吸顺畅,再想办法呼吸,喊人员来救你。如果发生地震时你在家里,必须马上钻到坚硬、并且没有倒塌的小房间中躲避,要贴着坚固的墙壁或在门口蹲着,在房子倒塌后,再求生,要避免被弄伤。如果在学校,一定要听从老师的指挥,躲到课桌下,注意保护头部,如果在上体育课,要避免高大的建筑物,不要被砸伤等。
平时我们也要多看看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了解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该做。其中有许多自然灾害是人类自己的“杰作”。所以,我们要有这方面的知识,不要自己害了自己。不止自然灾害,还有人造灾害。如火灾、泥石流、水土流失等,都是人类自己砍伐树木而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保护森林,保护水土。
二、减少汽车尾气
三、小心用火,不乱丢烟头。
四、要多学防震、防灾方面的知识,有防范意识。
五、节约用水,珍惜每一滴水。
如果我们做好了这几点,不仅会减少灾害的发生,或者一旦灾难发生时会挽回不少人的生命。保护我们的家园——地球,便是保护自己。让我们行动起来,做好防灾、减灾,提升自我防护和生存能力,共同防止灾害的发生,让明天的地球更加光明,更加灿烂!
【关键词】农村金融风险 系统性风险 诱因 措施
一、农村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由于经济环境、金融条件的变动给金融机构或金融参与者造成的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
农村金融风险是指任何有可能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财务损失的风险,主要是指农户到期不能够偿还所借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所有的信贷违约风险都不是孤立存在,偶然发生的,而是由一系列的诱发因素所造成的。根据农村金融的信贷违约风险的诱发因素,将农村金融风险主要分为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和非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本文主要分析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危险及其防范措施。
二、我国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
(一)我国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的特征
系统性风险是指那些影响所有公司的,却无法通过投资的多样化来回避的风险,如国际汇率的变动,国家GDP的增长速度等,这是金融领域内的一个重大的问题。
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则是指影响整个农业产业的风险,如地震、水灾、旱灾等,这些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便直接影响农业产业的产出,农户收入的直减。我国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特征主要有:①没有足够的金融资源进行再生产。在我国,农业产业主要是保有农户生存无忧的粮食供应作物,而不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有足够的金融资源进行再生产,大大地影响了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顺利进行。②非农经济在农村经济中比重的较小,导致农村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③农业政策和国家地区开发政策的变动。④商业性融资难。由于农作物的生产周期长、收益低,风险高,很难吸引外部投资,并且农业产业的资金也向收益性较高的非农产业转移,农村的商业性金融活动难以展开。
(二)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诱因
随着我国经济与工业化的加快,农业经济与技术日趋重要,金融资源已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但在现实中,农业却难以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服务,其主要原因有六个方面。
1.我国建国以来执行的“以农补工”的经济发展战略。尽管农业经济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长期执行的却是支持工业发展的“以农补工”的经济发展战略,特别是由此产生的农工产品的“剪刀差”更是导致我国农业的金融资源外流,致使农业经济投资减少,使得农业的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2.农业投资的收益低、风险高、周期长。鉴于农业产业的长周期,对于农业投资进要考虑的风险因素众多,如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当前及未来的市场状况、价格趋势等,导致农业投资的机会成本与选择成本大。除却农业经济的市场风险,农业生产周期内的自然自然风险亦造成农业投资主体的现实收益率下降。诸如此类的因素导致金融投资者更倾向收益相对高、风险相对低、周期相对短的工业、商业、运输业等。
3.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不足。作为农业产业投资的主体,政府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在于长远的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宏观效应,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故而,政府的投资行为具有引导性、示范性与带动性。但是,基于社会稳定的需要,政府的投资多流向于商业领域与消费领域,从而导致投资主体对农业投资的积极性降低。
4.频繁的自然灾害致使农业保险体系缺失。农业,被公认为“弱质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极低。并且中国农业产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设施、政策体系等均不完善,中国农业每年都在自然灾害中遭受重大的损失。一方面是频繁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业投资的风险大,另一方面是农业的本质决定农业投资的收益低,因此,金融投资者不愿意投资农业。
5.普遍低下的农户收入导致“低质量”贷款农户比重大。长期以来,我国执行“工业先行”的战略,不断索取农业以支持工业发展,并减少对农业的补贴,导致农业产业的弱势化,农民收入低下,农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比较穷苦。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但土地资源稀缺性与有限性致使土地常常遭到不法强征、强占,更是使农民雪上加霜。因此,农民的收入低、财产少、有效抵押品不足或没有,贷款的动机比较单一,多以消费为目的,较少考虑到生产的发展需求。客观上与主观上的因素致使农民的贷款“低质量”化,导致金融机构的风险较高。
6.利率管制严格。我国的利度管制制度一直比较严格,包括信用社在内的正式金融机构必须无条件地严格执行我国的利率政策。利率管制的水平既影响农户的贷款行为,又影响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当利率管制的水平高时,将增加农户的贷款成本,降低农户贷款的积极性;当利率管制的水平低时,则减少银行的预期收益,降低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
三、我国农村金融系统风险的防范思路与措施
随着经济与技术的发展,中国的农业产业必须与时俱进,这也就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与投资。于是,防范农村金融风险成为了重中之重之事,特别是防范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更是首要之事。
(一)我国防范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思路
“人定胜天”是人类祖祖辈辈的梦想。但严酷的事实无情地告诉我们,人类在文明的进程中常常受到酷暑严寒、水涝干旱、风刀霜剑、雷鸣电闪的困扰,这些无不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经济的发展。
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约占全球自然灾害总损失的20一25%,平均侮年的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这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已是人们不可等闲视之的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二、自然灾害会计概念的提出
自然灾害古往今来成了悬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自然灾害是自然界中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但随着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高科技的投入就能使人类同自然灾害的搏斗中日益从自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例如,1994年第17号台风,挟暴雨、狂潮扑向浙江沿岸。由于浙江省各级气象台站准确地发出了警报信息,得以使省政府及时作出了转移60余万人的重大决策,使受程度极大地减轻,产生了不可估量的社会经济效益。自然灾害会计就是通过经济、统计学原理、会计方法和跨学科领域的方法测定、计量、考核和报告为避免和减少自然灾害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以及有效避免和减少自然灾害所减少的无辜损耗与损失及所预期达到的效果,通过量化引导和数据分析,形成的会计信息以帮助利用者、管理者进行决策.
三、自然灾害会计的核算
1.自然灾害会计的计量
目前,从技术手段上来说,如何对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比较恰当的计量还确有困难,这是自然灾害损失的确切数据难以统计和经济行为造成自然灾害恶化的代价曦以计入生产成本的两个主要障碍.尽管如此,我们决无理由隐讳。笔者认为,自然灾害会计主要是对自然灾害成本会计的计量,具体包括:(1)为预防和监测自然灾害而投入的费用;(2)发展地展、水利、气象事业及环保、资源利用事业所投入的费用;(3)自然灾害发生对企业员工和财产造成的损失;(4)自然灾害发生后,投入的救护、医疗对为恢复生产而发生的费用;(5)国家自然灾害救济支出;(6)国家和各级政府设立的有关“减灾”科研、工作机构的经费.以上各项自然灾害成本可用货币加以计量,而后三项则难以用货币计量。(7)自然灾害造成的自然资源的操作员和生态环境的恶化;(8)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力资源和人文景观的操作员;(9)自然灾害造成的资源闲置损失,如一些企业的减少、停产、关闭,从而造成一定时期内劳动力与生产资源闲置.这些资源闲置必然导致国民生产总值减少。
2.企业自然灾害会计的核算
企业为采.取防范、治理自然灾害而发生的费用,如资本投资、业务费用、研究与发展费用、补救及复原费用等,这些涉及成本费用会对财务状况产生影响,鉴于自然灾害会计尚在提出阶段,无规模的核算标准,因此,可对自然灾害预防和损失支出采用资本化方法、或计入当期费用、或是作为负债.采用资本化方法,主要是指企业为实施自然灾害措施而购置的设备作为资本支出,计提折旧,或是将有关费用作为递延项目,分期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将自然灾害支出计入经营费用,不单独列支,这种作法使得报表使用者难以明了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损失的数额。作为有关负债,是指与自然灾害有关的负债或损失能够合理可靠地估计和计量时,就作为应计负债入帐;如果无法得到一个合理的估计数,就只能在财务报表中注释,予以说明。计入当期损益,将自然灾害的支出和损失,投保的企业应由保险会司赔偿,赔偿不足部分列入营业外支出,未投保的企业,列入营业外支出。
3.几点建议
(l)建议国家将用于防治自然灾害的资金列入中央预算,作为专门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来源,以促进自然灾害防救工作的顺利开展;(2)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对水土保持、沙漠治理、草原建设、气象预报、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给予低息或贴息贷款;(3)保险公司在向投保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应单独编制“自然灾害赔偿情况表”,专门统计自然灾害的次数、种类、发生区域和损失(赔付)金额,报送计划、财政、统计部,以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补充;(4)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中国地震事业会计学会等部门可以飞尝试地开展自然灾害会计核算,并及时地将科研、实践成果公布、交流、研讨和总结。
四、加强自然灾害救济费的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自然灾害救济费管理中存在不容忽视和急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参与管理力度不够,投入较少,致使自然灾害救济费的绝大部分来源于中央财政,这与分级分税财政体制的改革方向是相悖的。二是自然灾害救济总量不足,但每年都是大量的结余.三是许多地区民政部门过多地提取救灾周转金,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用于扶持民政部门的创收、扶贫项目,使用中存在许多问题.四是救济和救灾资金分别使用中存在重灾区设重点安排甚至优亲厚友、浪费娜用等不良倾向。因此,应尽早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在根据财力可能适当增加投入的同时,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强化管理,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财政部门需要在对本地区自然灾害救济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清理和整顿救灾周围转金,严格控制提取比例,切实保证自然灾害救济经费用在刀刃上,保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开展自然灾害会计核算的意义
1.自然灾害会计报告可以向国家和企业提供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损失情况,使国家和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时予以充分考虑,力求减小自然灾害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计(远见)划的影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更好地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提高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自然灾害救助,要通过采取及时妥当的救助准备措施,使所有因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受灾人员的生存权益和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并通过安抚受灾人员情绪,达到迅速稳定人心,保持社会稳定及恢复重建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加强能力建设、落实资金保障、规范操作方法、强化监督管理、改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社会环境,提高灾区困难群众对救助工作满意度”的具体原则,全面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惠及灾区困难群众。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或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市、区)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县(市、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成立各县(市、区)减灾委员会。
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要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办事处)的逐级考核工作机制,增强各级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责任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能力建设应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分别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机构建设,按照有机构理事、有人员办事、有资金和条件干事的要求,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各县(市、区)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人员充实到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队伍。县(市、区)自然灾害救助机构应安排落实3—5名专职工作人员。乡镇(办事处)要有自然灾害救助办公场所,在不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的情况下,配备2—3名专(兼)职人员;社区和村委会至少要明确一名灾害信息员,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所需费用从各县(市、区)列支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中支出。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委会)的专(兼)职人员要实行报告制度,并在县(市、区)民政救灾部门备案后经培训执证上岗。
市、县(市、区)要按照工作需要安排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一般年份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当年自然灾害救灾预算资金的20%落实救灾工作经费,多灾年份要酌情追加,切实保障救助工作正常运转。
建立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人员的年度定期培训制度,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办事处)要定期召开自然灾害救助专干例会。要创造条件,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人员学政策、学法律、学经验,为自然灾害救助规范化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
市、县(市、区)要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基础设施逐步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进一步增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能力,不断改善为灾民服务条件,切实提升为灾民服务水平。
按照民政部规定的地方救灾专用装备标准,我市应配备:
一是交通装备。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配置一部救灾专用车辆;
二是通讯装备。市级民政救灾部门应配置一部国内直拨救灾专用电话、一部自动传真电话,县(市、区)民政救灾部门至少保证一部可发传真的国内直拨电话并配专用传真机;市级民政救灾部门配备移动电话三部,县(市、区)民政救灾部门配备两部;
三是摄录像器材。市、县(市、区)民政救灾部门各配备一套高分辨率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器材;
四是其它办公设备。市级民政部门的救灾工作人员每人配置台式微机一台,县(市、区)民政救灾部门至少配备一台配置较高的台式微机;市、县(市、区)民政救灾部门至少各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
五是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
(二)强化救灾资金的投入。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救灾预算资金开列标准:以上一年度冬令期间需政府救助人数为基点,每人每天救助一斤粮食,三个月共90天90斤粮食,计算所需资金配备;市、县(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为1:1。
2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三)完善自然灾害物质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关键词] 自然灾害 巨灾保险 政府扶持 保险基金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并且特点是发生频率高,破坏强度大,种类多,危害面积广等。2008年发生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今年的台风莫拉克,都给我们留下了惨痛的记忆。然而,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却没能够发挥它应有的能力。由于缺乏巨灾保险制度,我国保险业在灾害预防、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未能够起到很到位的作用,保险业现在的发展已经不能够满足我国国民经济和保险的需求,巨灾保险亟待建立。
一、我国目前巨灾形势
据联合国统计的数据显示,20世纪世界方位内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有8次发生在我国。并且我国仍有大范围的潜在巨灾威胁,全国有近2/3的国土面积不同程度受到洪水威胁,近一半的城市分布在地震带上。近十年来,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随着我国经济每年高速度的增长和财富的持续积累以及我国各种资源的不断开采,地震灾害对经济和社会的威胁与破坏程度将不断上升。
二、面对巨灾,保险赔付寥寥无几
在发生巨灾后的严重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与灾后的救援工作主要是靠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的捐赠,主要是用于解决公共设施和最困难群体的住房恢复重建,层次补偿层次较低救助范围小,一般公众和企业的财产损失常常是“听天由命”。巨灾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一旦发生损失却是巨大的,各种保险公司根本是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目前,保险业承保的各种风险几乎都把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冰雪等特大灾害排除在外,以规避自己的经营风险,即使承担由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也是经过了层层的严格限制之后给予的微薄的赔付。灾后的损失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这对于灾后重建工作有很大的阻碍,对于经济的发展也形成了很大的威胁。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建立健全巨灾保险尤为重要。
三、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的状况
各个保险公司都把各种自然灾害定义为不可抗力因素,将自然灾害排除在可保范围之外。即使保险公司承保巨灾,对于灾后的赔付金额足以让整个保险公司破产。对于巨灾保险,保险公司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技术。自然灾害涉及到地质,地理,气象,水文,土木工程等各种专业技术知识,人才资源资本资源的匮乏造成难以准确的衡量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并且要科学合理的制定出投保费率也不容易。再者,我国的各种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并未出台专门针对巨灾保险的扶持政策和保障。基于种种原因,各保险公司对于经营巨灾保险都采取谨慎的态度。
四、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议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灾难性事故,如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各种灾害所引发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身伤亡给予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但是要想有效应对地震等巨灾风险,需要政府、社会各界救助以及各个保险公司、巨灾保险制度等多方面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第一,成立巨灾共保联合体。组成以保监会、财政部为领导,以各个保险公司为实施机构,共同建立联合承包体系,即有风险大家共同承担。并且要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基金来源为报废的收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划拨资金以及社会各界的资金,共同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巨灾风险共担机制。国内保险业承保巨灾风险,需向商业再保险公司分保,由国内外商业再保险公司作为主要再保险主体;对于超过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以上部分,由政府管理的巨灾风险基金提供再保险。巨灾保险的资金来源是设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关键因素,这就要靠国家财政联合商业保险以及社会各界共同承担了。具体的措施还需要相关部门具体商定。
第二,巨灾保险的实施需要政府的推动并确立相关的法规政策予以支持。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普通群众投保商业保险的意愿不强,同时,保险公司又难以承担一旦发生巨灾的各种赔付。所以,建立巨灾风险的管理体系很有必要。能否实现较高的参保率是检验巨灾保险制度能否顺利运营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一方面需要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进行适度的引导和宣传,把巨灾保险与防灾、减灾的相关激励政策结合起来形成巨灾保险与防灾、减灾良好互动的新格局:另一方面,也应该出台一些关于保险公司实施巨灾保险的相应鼓励政策,比如对于所得税等方面实施比较宽松的政策等等。
保险能保地震吗?
据了解,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前,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但并非绝对的。所以要提醒灾民,办理保险理赔时,首先要看仔细保险条款再索赔。一般来说,家庭财产保险通常不赔地震这种不可抗的自然灾害
1.人身伤亡是否赔付?
地震中,人的伤亡是很严重的,这些风险人身保险都涵盖吗?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般是将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伤亡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一般而言,只要是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受益人都能获得赔偿,其中包括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
具体赔偿额度要看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比如免赔额多少、赔偿项目等。不同的寿险、意外险产品,对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表述不同,有的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没有列明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情况也可理解为地震造成的人身伤害也在保障范围内。
2、家财险通常不赔,附加“地震险”可获适当赔付
家财险就是为保障家庭财产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损失时,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而设计的。但是,保险条款对于“自然灾害”有着严格的界定,并不是所有自然灾害都能予以理赔。
地震和海啸被排除在家财险的赔偿范围之外。这是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和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因此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将其做除外责任处理,即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不过,有些保险公司也开始探索在部分地区推出地震附加险。由于,地震责任险是一个单独的附加险,只有大型企业及大型项目才会投保,关键要看企业有无投保。建议投保人看看具体的条款是怎么写的,如果“地震”没有列为除外责任条款,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3、私家车有地震保险吗?
对于众多私家车主而言,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不可获缺,那么私家车是否有地震保险?目前车险的免责条款里已说明,因地震造成的车辆损失不在理赔范围内。而所有保险公司的家财险扩展条款里,也都不包括私家车地震保险,这样市民爱车一旦因地震产生损失,目前无法获得理赔。但如因地陷、地裂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会赔偿。
汶川地震后,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启动应急预案,建立“绿色通道”处理灾后赔付事项。尽管不少保险产品都设有地震免责条款,但针对灾情,很多保险公司加快了理赔速度,并放宽了地震理赔标准。近期,保险管理机构权威人士也提出,"对于责任明确的要快速理赔,对于责任免除的要研究通融赔付的统一口径,特事特办……"
地震&保险业 汶川让我们看到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