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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意见

时间:2022-08-04 03:13: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贯彻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贯彻意见

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支农机制,切实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如下贯彻意见。

一、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1、不断增加财政支农投入。下决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较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今年,省财政在年初预算支农资金较高增幅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再增加安排财政支农资金3000万元,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增产增收计划”、“规模化养殖计划”、“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扶贫开发创新计划”的实施,尽快形成有效的

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从2009年开始,省财政设立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专项资金l亿元,并加大力度,整合各类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量提高和质量提升,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同时,对农业投入的增幅按高于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安排,确保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

2、坚持多渠道增加支农投入。坚持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高于上年,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的税收主要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确保用于农业。土地出让金要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确保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到位。积极探索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有效途径,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信贷担保、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领域。

3、建立市县财政增加支农投入的激励机制。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政策,坚持做到财政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不断加大支农投入力度。健全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考核激励机制,对各市县落实投入政策、增加支农投入情况进行考核,对支农政策落实到位、投入增幅较大的市县,省上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支持,并在全省予以通报,督促和激励市、县增加农业投入。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4、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农项目投入。省级发改、财政及农口部门积极对国家扶持政策进行研究,按照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的方向和重点领域,围绕《实施意见》确定的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做好规划,搞好论证,建立全省支农项目储备库,并及时将符合国家扶持方向和具有地方特色、适应市场机制、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支农项目筛选上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农项目投入。

二、完善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财政政策

5、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按照优势产业优先发展原则,以马铃薯、果蔬、中药材、现代制种、酿酒原料等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为重点,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推行“一村一品”、“一地一业”战略,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检测、认证和病虫害防治体系,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收入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省财政通过新增和整合资金,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行动”,大力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增产增收计划”的实施,加快推进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

6、支持发展规模化养殖。大力支持畜禽产业发展,重点从品种改良推广、规范化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防疫体系建设、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以及畜产品精深加工等环节入手,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高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安全水平,逐步建成优质、高产、高效,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省财政通过新增和整合资金,围绕“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大力支持“规模化养殖计划”的实施,以加快发展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为着力点,进一步发挥畜牧业在农民增收中的支柱作用。

7、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发展,扩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支持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培训、营销、加工等,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支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为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和增收创造条件。省财政通过新增和整合资金,围绕“农村二三产业推进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培育计划”,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成长性好、产业关联度大、规模集约水平高的骨干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不断增强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

8、支持农民技能培训。以农民实用技术、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基点和支撑,加大对培训支持力度,提高农民生产、就业和创业能力。建立支持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长效机制,在不断增加投入的基础上,将农业、劳动保障、扶贫等部门现有资金统筹安排,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围绕发展主导产业,支持养殖、种植、栽培等先进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务农技能,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省财政通过新增和整合资金,围绕“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行动”,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推动劳务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9、支持扶贫开发。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围绕“扶贫开发水平提高行动”,支持实施“扶贫开发创新计划”,探索建立扶贫开发与其他支农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坚持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同特色产业提升、革食畜牧业发展、二三产业推进、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加大科技扶贫、产业扶贫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主导产业,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

三、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

10、稳定和完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制度。

认真落实好有关粮食生产的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2008年省上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2.55亿元,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也从2007年的5.57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l2.9亿元,把农资涨价等因素给农民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在资金安排上向粮食产区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并于春耕前一次性全部到位。

11、加大良种补贴力度。加大小麦良种补贴力度,将补贴面积由2007年的l50万亩增加到2008年的800万亩。今后将进一步扩大小麦良种补贴实施范围,并探索改革发放管理办法,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实施水稻良种补贴,从2008年开始,对全省水稻全部纳入良种补贴范围。省级财政不断增加投入,探索建立覆盖全省的马铃薯良种补贴政策,大力支持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马铃薯种薯质量,促进马铃薯产业发展进程。

12、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加大对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支持力度,使补贴政策覆盖到所有农业县。将马铃薯、玉米、油菜收获机械和奶业生产机械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对于63个山区丘陵县区,放开手扶拖拉机的购置补贴。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的实际.增加5种机具,纳入农机具补贴产品目录,扩大机具选型范围。对14个部列保护性耕作县和9个马铃薯机具补贴重点县,安排省级补贴资金予以累加补贴,进一步提高补贴比例和补贴标准。

13、加大生猪生产补贴力度。提高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标准,由2007年的每头50元提高到l00元。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生猪生产大县的母猪开展人工受精给予补贴。

14、加大奶业生产补贴璃度。加大奶牛良种补贴力度,将全部能繁荷斯坦奶牛纳入补贴范围。继续实行后备母牛饲养补贴,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自繁荷斯坦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将因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纳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

15、落实完善退耕还林补贴政策。认真落实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生活费补助政策,及时下达拨付资金,足额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对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的退耕农户,继续安排资金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同时,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迸一步创新财政支农机制

16、认真落实能繁母猪保险和奶牛保险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2007年全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基础上,2008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继续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同时,实施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按照中央承担保费30%,省财政承担20%、市县财政l0%,养殖户承担40%的比例,对全省存栏良种及改良奶牛实行保险保费补贴,具体保险金额按照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标准分档次确定。在具体实施保险补贴政策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

17、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和直接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玉米制种、啤酒大麦和设施农业等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促进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规范农业灾害救助机制。各市(州)也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将农业保险与其他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引导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稳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保证保费补贴资金发挥积极作用。

18、积极开展农业信用担保试点。为了进一步支持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2008年,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信用担保资金的投入力度,整合建立财政支农信用担保资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信用担保奖励机制,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供信用担保,逐步缓解融资难问题,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9、扩大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民办公助”范围。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民办公助、加强建设”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落实省级配套资金,进一步扩大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民办公助”范围,建立以政府补助为引导、群众自愿投劳为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纽带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机制,支持全省实施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

20、积极推行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方式。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和养殖小区建设,积极推行财政贴息的支持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其他资金投入。对地方投资建设的农业产业化加工项目,经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财政厅共同考核后,按照实际投资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对旱作农业专项资金,按照县(区)超额完成面积、技术规范程度等指标,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拿出一定数额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建立以县为主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在对试点县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按考核评价结果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奖励,积极引导和推进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21、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制定出台《甘肃省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不断拓宽支农资金整合渠道,逐步扩大资金整合范围。积极探索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有效途径,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建立整合支农资金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近、使用范围一致的各项支农资金进行整合,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七项计划”以及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集中投入,积极发挥支农资金规模效应。积极研究、探索支农资金

整合的体制机制性措施,进一步扩大以县为主支农资金整合的试点规模和范围。坚持通过项目带动市县支农资金整合,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为平台,探索建立市县支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2008年全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在2007年19个的基础上力争达到40个以上,2009年达到60个以上,从2010年起,全省各县(区、市)全面推开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22、探索建立责权明确的支农项目审批权下发机制。积极探索下放项目管理和资金审批权限的改革,实行项目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基层财政的支农决策作用,建立支农权利和责任对等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

23、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方式。在进一步总结和完善秦安等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逐步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办法,即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能繁母猪补贴、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各项惠农补贴,在不改变主管部门各自管理财政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权、补贴对象认定权、补贴金额确定权和补贴程序核定权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将各类补贴的项目、标准、金额、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以“一册明”通知到户,以“一折统”发放到户,减少中问环节,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24、积极推行支农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支农专项资金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由市、县财政局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农户。参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付管理办法,县级财政(国库)部门选择一家银行,开设支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专门用于中央、省、市下达支农专项资金的直接支付管理。

25、积极推行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和政府采购制度。在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地方,比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式,全面推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并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减少中间环节,杜绝部门、乡镇截留挪用。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中,用于物资采购的支出,统一实行政府采购,保证支农资金的专款专用。

26、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牢固树立“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资金管理就是抓使用效益、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安全”的新的理财观念,切实把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与扩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制定出台《甘肃省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逐步实现支农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充分利用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力量,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支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六、建立持续增加“三农”信贷投量的长效机制

27、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扩展信贷服务功能,全面推开农业银行“面向三农”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发挥地方金融优势,引荐省内外银行和外资银行投资参股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机构等其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行构建信贷支农服务体系,促进邮储资金回流农村,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多渠道增加农村信贷投放。

28、培育农村大客户集群。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培育优质骨干客户集群战略,立足县域,依托特色资源、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规模效益、吸纳信贷资金能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大客户集群,使之成为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业务新的增长点。

29、监测考核涉农贷款增量。督促各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制定落实扩增农村信贷目标规划并逐年进行跟踪监测,优化城乡金融资源配置,2008年--2012年5年内,实现全省涉农贷款增幅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增幅,涉农贷款规模跨上千亿元台阶,涉农贷款占比达到32%以上的目标。

30、强化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功能。把农业银行县域支行打造成支持“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的平台,适当扩大中小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权、授信和单笔信贷业务审批权。按照“稳定县域”原则尽快完成农村信用社以县(市)统一法人改革,加快向农村银行类机构过渡步伐,构建有利于增加“三农”信贷投放、有利于按重点产业和区域布局配置信贷资金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合理确定县级法人机构的信贷决策权。

31、进一步完善解决“贷款难”的信贷政策。突出支持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信贷工作目标,指导农村金融机构适应“三农”和县域客户特点,注重和强化用信人的个人品行和能力、信用记录、经营稳定性、发展前景等信息,最大限度简化“三农”和县域客户申请用信的资料和手续。在银行业机构全面推广小额信贷制度,放宽小额贷款对象、用途、期限,提高小额贷款额度和受益人群。在县域以下基层机构推行“阳光信贷工程”,公开信贷政策、条件和程序,简化小额信贷业务流程,提高办贷效率。

3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推动农业银行县域支行和基层网点采取多种有效服务模式向乡镇以下延伸信贷业务。继续深入开展评定“信用户”、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提高信贷服务进村入户覆盖面。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引导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自愿联合出资建立担保基金,发展互质的担保组织,发展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财政、担保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联保体,形成更为紧密的联保体系和模式,增大联保贷款额度。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行银行卡业务,扩大农民工银行卡覆盖面,增加ATM等自助设备布放,方便农民办理金融业务。

33、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间开展银(社)团贷款,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解决单一金融机构无力满足较大规模项目融资需要的问题,分散信贷风险;鼓励大银行向小金融机构批发资金,支持农村小金融机构利用大银行的产品和资金开拓业务。

七、统筹协调、构建信贷助推机制

34、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配合财政资金主要使用方向和贴息政策,利用发展县域和农业担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有利条件,调整、优化信贷投向,逐步形成各渠道资金投入的配置模式。

35、研究完善鼓励民间资本、城市资金投资农业的信贷助推机制。鼓励城市企业和个人采取联营、参股等形式带资投资农业企业和农业开发,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督促、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制定并完善城市企业、个人及回乡农民工投资农业企业和农业开发项目的信贷政策和办法,形成一套成熟的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运作机制和模式。

36、加强监管推动。各金融监管部门围绕加快推进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的目标要求,对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业优势产业、优势产区的信贷投量及效果、涉农贷款规模和增量进行监测分析,对信贷营销策略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总结评比,把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考核评价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推动。省政府金融办联合甘肃银监局,对各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农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评价,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优化人力资源、信贷资金配置,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实现涉农贷款业务规模、速度、结构、质量、效益指标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八、坚持并完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37、严格控制政府管理的农资价格上涨。继续对主要化肥品种尿素、磷酸二铵出厂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最高限价控制管理,并对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农用柴油出厂价格,同时采取有效的价格政策保障农用市场供应。进一步加强主要农资市场价格监测。

38、加强农资价格监督检查,落实扶持农资生产的价格优惠政策。每年春耕期间开展全省农资价格专项检查,开展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农资生产、流通企业不执行农资价格管理政策及哄抬价格的行为。监督供电、供气、运输等企业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化肥铁路运输的价格优惠政策,纠正不执行国家优惠价格政策的行为,促进农资生产和农民增收。

九、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第2篇

一、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省委、省政府 1月15日 至16日在济南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姜异康书记、姜大明省长在听取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汇报时的讲话,刘伟副书记作重要讲话,贾万志副省长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形势,明确提出了围绕再创全省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基础建设、农民增收、农村民生改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深化农村改革等九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分组讨论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意见,表彰了齐河、诸城、曲阜等10个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我市张开朗常委、韩军副市长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2008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受多种因素影响,全市农业农村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秋冬

连旱、旱冻叠加,受灾面积大、灾情重,夺取今年夏粮高产丰收的难度明显加大;二是多数农产品价格下行,重大动植物疫病呈频发高发态势,农业内部增收的难度明显加大;三是大批农民工返乡回流,农村劳动力转移受阻,保持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加的难度明显加大;四是在连续5年高基数增长的基础上,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前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放缓,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明显加大。困难与希望同在,挑战与机遇并存,农业农村发展也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全面开展,各级对“三农”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二是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扩大内需保增长的投入重点,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好;三是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新一轮农村改革全面启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创新意识和创业热情,农村改革发展的内生活力越来越强。坚定信心,积极作为,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目标不动摇;正视困难,科学应对,拼搏实干全力全速不松劲;勇于探索,开拓进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不犹豫,这是做好今年“三农”工作的基本基调。

三、今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今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10字方针,围绕市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总基调不动摇,加快推进以“特色畜牧大市、淡水渔业强市、生态农业名市”为特色的现代农业建设,继续深化以农业龙头企业建设“333”工程为抓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突破以农村土地、金融、社区化建设为核心的农村制度创新,突出抓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以统筹城乡规划编制为引领的城乡一体化格局,确保农业稳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主要预期目标是:农业增加值增长3%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以实施粮食高产创建工程为重点,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着力抓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新增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和粮食高产创建工程。稳定粮食面积,优化品种结构,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单产水平,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万亩,粮食总产稳定在400万吨。

二是以培植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围绕“特色畜牧大市、淡水渔业强市、生态农业名市”建设目标,制定实施方案,规划优势特色产品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构建济宁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今年市里制定出台建设特色畜牧大市、淡水渔业强市、生态农业名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力求在实施的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突出抓好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技术培训、政策扶持、典型引导和配套服务,力争新增转移就业8万人。

三是以农业龙头企业建设“333”工程为重点,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抓好去年续建项目的基础上,今年再筛选确定一批新建扩建项目纳入重点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同时,加强对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调度和支持服务,确保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0家。继续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切实把好农业生产、食品加工流通和政府监管三个关口。

五是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切实抓好改善农村民生的各项工作。按照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3个体系的要求,今年制定具体方案并启动实施。年内新建改造农村公路 800公里 、桥梁50座,完成230个村、20万人自来水改造工程,新建3.5万个户用沼气池,健全路、水、气管护运营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困难家庭新建改建住房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一暖三改”、办学条件标准化工程等各项年度任务。巩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果,完成1787个村卫生室更新改造任务。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活动,深化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继续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六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产、林权、水权、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年内组建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所,在14个新型乡镇建设试点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

心,同时挂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承担县域内产权交易服务职能,其它有条件的乡镇和农村社区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站。启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镇社会保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换城镇住房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以农村各类产权进行质抵押贷款,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全面改革户藉管理制度,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扩权强镇试点和乡镇机构改革。

七是以增加投入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今年市级财政安排“三农”支出5.2亿元,比去年增长10%。同时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捆绑使用、集中投入、各记其功,重点用于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建设。今年通过增加预算、调整存量,设立新型乡镇建设试点和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专项扶持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试点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和示范村奖励补助。不折不扣地及时兑现上级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和项目建设配套资金。

八是以试点示范带动为重点,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新型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财政体制、社会发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创新,年内全面完成规划编制、镇级(园区)金库设立、统筹镇村公共财政体制建立、下放职权的规范高效运行、新型社区建设试点、农村各类产权确权颁证、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户藉管理制度改革等重点任务。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工作,进一步明确今年和明后两年的创建重点和目标要求,加大推进力度。尽快出台新型乡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奖惩。面上的工作,借鉴新型乡镇资源整合经验,进一步调整乡镇和行政村规模,并与迁村并点、社区化建设、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等统筹考虑、有机结合、配套实施、协调推进。

九是以统筹城乡规划编制为重点,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抓紧制定统筹城乡发展的市、县、乡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小城镇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旧村改造、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务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内全面完成,引领带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四、几点建议

第3篇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委提出的“***”跨越式发展思路,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结合检察工作职能,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切实端正执法思想,增强缭绞椒⒄沟脑鹑胃泻徒羝雀小?/SPAN>紧紧围绕“***”发展思路,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探索优化县域经济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大竹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诚信的市场环境和健全的法制环境。

二、认真开展“守法”监督,努力营造社会稳定的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坚持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三、全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发展、危害稳定、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的犯罪,依法保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全身心投入工作的好干部,依法支持锐意创新、勇于开拓的改革者,努力营造鼓励人们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社会氛围。办案中,不随意传唤企业的法人代表,不随意查封、扣押、冻结企业的资金、财产和银行账户。对确需采取传唤、查封、扣压和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依法办理,加快办案进度,尽力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抓好刑事诉讼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等各项监督职能。对危害企业和经济发展以及危害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的案件,要进行重点监督和整治。对提出申诉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要坚决依法提出抗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版权所有

五、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努力营造相互和谐的人文环境。对群众的举报、申诉坚持“依法受理,负责到底”。严格法律界限,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关,努力做到准确执法。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对经审查属于被错告、误告的人员,予以澄清,依法保护;对蓄意诬告者,依照法律严肃处理。认真清理“涉法”上访案件,敢于纠错,不怕亮丑,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妥善处置和集体上访,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第4篇

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及贯彻意见汇报

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及贯彻意见汇报3月8日,省应急办在**召开**五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应急办主任**,**五市应急办主任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市交流了工作情况和20xx年工作打算,**主任对今年应急管理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会上获悉,全省13个地级市今年有6个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出现迟报、漏报2次以上,5个市迟报、漏报1—2次,我市和**市未出现迟报、漏报情况;我市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应急队伍建设贯彻意见出台、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省市值班室系统互联互通应急平台建设等方面走在**五市乃至全省前列。会议要求各地今年重点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1.健全应急管理体制。目前,省政府已经成立省应急管理委员会,对应急委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和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能作出明确规定,省政府办公厅的“三定”方案专门设立应急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强化、固化了省应急办的职能和地位。各地要抓住省政府出台这两个文件和当前机构改革契机,多向领导汇报宣传,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推动成立应急委和政府办设置应急管理职能内设机构。2.推动应急队伍建设。该项为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要求各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一是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二是就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调研,开展试点,推动落实。3.加快应急平台建设。该项为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各地要加快市级综合性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应急管理资源,完善应急平台功能,尽早全面实现与省应急平台互联互通。4.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地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在国家和省总体预案修订出台后,立即对各市的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要求,组织开展预案演练。5.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要求各地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节假日、双休日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实行每周五下午通过省市值班室视频系统点名制度;进一步抓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信息。6.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各地在推进“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做好“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工作,确保将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地区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7.开展应急宣传培训。要求各地应急办与当地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商培训计划方案和操作办法,运用多种形式将应急管理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班计划;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对基层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8.创新应急工作机制。包括区域联动协调机制,与军队和武警、消防部队应急联动机制等。根据苏北五市座谈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下一阶段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3月中旬召开一次县(区)应急办主任座谈会,交流各县(区)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传达苏北五市座谈会精神,通报当前应急管理工作重点,研究落实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的措施。二、围绕今年的市级十项重点工作逐项开展调研,提出方案报批,推动工作落实。具体为:一是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二是组建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三是市应急平台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四是组建市一级应急专家库;五是组建基层信息员队伍;六是组建志愿者队伍;七是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八是建立区域应急联动协调机制;九是建立市级有关部门移动应急指挥平台急时调用机制;十是“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修订、完善各项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格遵守省应急办关于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视频点名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基层信息报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四、开展督促检查,全力推动面上工作开展。一是督促县(区)参照省、市尽快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在政府办增设应急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完善和理顺应急管理组织体制;二是督促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快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和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三是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要求,组织和督促县(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四是组织和督促县(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科普训传。

 

第5篇

关于贯彻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

一、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努力提高动态达标水平。要以主要生产系统、瓦斯治理、一通三防为重点,通过检查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与年度生产安全费用投入结合起来,提高投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改善现场作业环境,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程度。

二、突出抓好安全重点,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当前正值春季,瓦斯煤尘活跃,要突出抓好高瓦斯矿井和通防重点头面安全管理,确保万无一失。要坚决贯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提高抽放效果,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和做好异地矿井、生产技术服务项目的通防管理,切实吸取去年异地项目事故教训,加强调度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兑现。所有异地办矿项目都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第一责任人,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三、进一步深化“三违”治理。以开展职工岗位规范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推进“三违”治理活动向深度和广度拓展。要突出抓好教育和学习环节,确保活动效果。要把活动重点放工职工身上,多宣传多报道职工学习情况,通过集中教育活动的开展,真正使广大职工增强意识、规范行为、提高技能。

四、积极推进安全管理创新。围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基层单位、职能部室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活动,使之更加有效地得到贯彻落实。

五、以创建全国质量标准化矿区为目标,不断深化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坚持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突出抓好“两头”,提高创建效果。特别是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工作基础较薄弱的,要认真对标找差,采取针对性措施,缩小与先进单位的差距,确保集团公司整体创建工作的平衡开展。

六、进一步深化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要在广泛开展好创建宣传教育活动,提炼创建理念,营造创建氛围的同时,紧紧围绕“人、物、系统、制度”四个方面,充分发挥好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作用,狠抓各级创建责任制落实,从严从细查找和消除各类危险源,认真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创建效果,避免误区。

七、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整体业务技能。在抓好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要害工种等人员培训的同时,突出抓好“走出去”创业人员、分流安置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自身业务技能,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更好地满足“走出去”创业需要。要加大安全专管人员培训力度,增强事故抢险救灾能力。

八、从严从快查处安全不履职行为。要严格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对安全不履职行为进行认真查处,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

第6篇

    (2003年11月21日)

    深住〔2003〕120号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规范和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具有深远意义。结合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立法及实践,现就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根据建设部《关于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市法制局《关于我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立法及实践,现就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家条例)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法律适用的原则

    (一)宝安、龙岗两区执行国家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国家条例、省条例未规定的参照适用《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特区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特区内四区仍执行特区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特区条例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具体贯彻意见

    (一)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并遵循相对集中、规模经营、便于管理的原则。具体划分方法:

    1.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红线图范围划定。

    2.已建成的物业以其已经自然形成的物业范围确定。

    (二)关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1.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选举产生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并聘请一家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管理或物业服务活动,包括向业主收费或与非物业管理企业及个人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2.宝安、龙岗两区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处理。

    3.各区局可以组织街道办、居委会参与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4.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情况按照国家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5.业主大会表决时应当使用业主大会表决票的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由市物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和资格终止依据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

    1.深圳市范围内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前款“规模较小”在特区内是指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多层建筑面积低于五万平方米的,或高层总建筑面积低于两万平方米的,或多层、高层混合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在宝安、龙岗两区是指房屋建筑面积等于或少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包括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采取招投标的方式。

    3.市、区两级政府所属物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均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制度

    1.深圳市各区均执行国家条例规定的临时公约制度。建设单位售房时应当与购房人签订临时业主公约,临时业主公约应当报区住宅(建设)局备案。

    2.宝安、龙岗两区业主大会可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决定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或另行采用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3.特区内仍然执行特区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经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在售房合同中向买受人明示。

    4.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所拥有的空置房或自用房、经营房、收入没有纳入公共收益的会所,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本体维修资金。

    (五)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各区均要重点查处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行为,宝安、龙岗两区执行国家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特区内四区仍执行特区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各区住宅(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按国家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六)关于维修基金制度

    1.深圳市各区关于维修基金的名称和管理制度暂不变动。

    2.宝安、龙岗两区待国家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遵照执行。

    (七)关于物业服务收费

    1.深圳市各区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执行现行规定;宝安、龙岗两区待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从其规定。

    2.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3.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7篇

    一、房屋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自有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且获得租金性收益,房屋所有权末随之发生变更的行为,均为房屋租赁。但旅馆业的客房出租和房屋场地经营中的柜台出租除外。

    二、房屋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

    共有房屋出租的,应当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当具有房屋所有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出租合同;人出租,应当具有房屋所有人委托出租的证明。

    三、房屋租赁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向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出租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按市政府关于土地收益收缴的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土地收益。

    四、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已依法登记,所有人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下同)。已竣工但暂时还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有下列权属证明的也可出租:

    (一)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持有《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非居住房屋,持有用地批文和批准建房文件;

    (二)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持有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商品房屋交接书或者商品房出售合同,以及付款凭证;

    (三)单位建造的房屋(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外),持有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其中居住房屋,应当持有《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单位建造的构筑物、地下建筑物,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五)单位建造的临时建筑,持有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文件、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房屋,应当按照《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出租人向房屋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后,方可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房屋。

    六、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上海国营农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由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以下简称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一)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本实施意见第四条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

    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出租的证明。

    (二)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述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的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提交的材料符合本条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系统受理处应当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

    七、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可以根据该房屋的租赁期限、房屋用途和维修责任等因素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抵充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费用的,出租人应当出具凭证,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八、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承租人需改变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还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改变房屋用途涉及变更规划许可或者用地许可的,还应当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土地管理规定,并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九、危险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和房屋损坏的鉴定,必须由市房地局认定的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单位进行。

    十、在房屋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应当按规定事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一)所有人出售已出租房屋的;

    (二)出租房屋依法抵押后,抵押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的。

    出租房屋转让给他人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已经登记备案的原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办理登记备案。

    十一、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可将房屋承租权转让或者交换。

    房屋承租权转让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承租人的地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

    房屋承租权交换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与第三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并各自履行交换对方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

    十二、房屋承租权转让或者房屋承租权交换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承租人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二)承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者房屋承租权的交换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或者“房屋承租权交换合同”;

    (三)出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者房屋承租权的交换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房屋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四)双方当事人在“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合同的变更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系统受理处出具登记备案证明:

    1.房屋承租权受让人或者房屋承租权的交换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2.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或者房屋承租权交换合同;

    3、房屋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4、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

    十三、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且获得租金性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十四、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或者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租承租的房屋。除预租的商品房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末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房屋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转租,转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请并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未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房屋,不得向外来流动人员转租。

    十五、房屋转租时,转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并应在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一)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

    (三)转租合同;

    (四)转租的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十六、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并依法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进行商品房预租。

    十七、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租商品房,应当与承租人签订商品房预租合同。预租合同除了应当具备《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预租房屋的交付使用日期;

    (二)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期限;

    (三)其他有关预租事项。

    十八、双方当事人签订预租合同后,应当在15日内持预租合同和本实施意见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办理预租合同登记备案,除外销房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外,其他房屋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

    十九、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租的商品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方可与承租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交付房屋。租赁当事人持已登记备案的预租合同及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预购的商品房预租:商品房未经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承租人不得将预租的商品房转租、房屋承租权转让或者承租权交换。

    二十一、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或者转租合同或者房屋租赁主体变更合同或者预租合同及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和本实施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二十二、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和预租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后的1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十三、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在取得登记备案的证明后,应当按《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

    在本市租赁房屋设立企业、其他组织的单位或者个人,取得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可作为工商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所需的办公或者经营场地的有效证明。

    二十四、市房地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租赁合同、转租合同、预租合同及其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等示范文本。当事人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8篇

【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xfdbszlt”为你整理了这篇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小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全国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后,随州市统计局迅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四举措”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一是高度重视,党组会专题学习研究。3月3日,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传达学习全省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国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行再学习,对照巡视反馈问题,研究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研究制定全局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确保责任落实落细、到点到人。

二是压实责任,支部主题党日全员学习。3月5日上午,随州市统计局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重点对全国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围绕学习内容,分党小组进行了讨论交流,确保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干部职工。

三是纵深推进,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传导学习。拟于近期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参加,传达学习贯彻全省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是更高站位,向市领导汇报有关会议精神。对有关会议精神及时进行收集整理,以专报的形式向市领导进行汇报,引起领导重视。

第9篇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已于1994年10月13日翻印下发,现将我省贯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向省房改办反映。

附:广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意见

自1988年9月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以来,各地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行了住房制度改革。目前,全省已有20个地级以上市,65个县(市)进行了住房制度改革,为下一步住房改革积累经验,奠定了基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为了筹集资金,加快住房建设,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交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交纳、管理、使用规范。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县),要在今年内建立。

(二)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逐月交纳,单位提供和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单位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来源。企业从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首先要在原有住房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开支。

(四)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市(县)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市(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由当地政府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根据当地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审定、发放和回收贷款。住房公积金要做到专款专用。政府统筹使用时主要用于解困房的建设,严禁挪作他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二、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一)城镇公有住房,除按照省委粤发〔1990〕22号、省政府粤府〔1988〕148号文件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有城镇户口的职工出售。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应遵循购房自愿的原则,购房后维修自理。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房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按成本价出售的公有住房,每户职工家庭只能购买一次。购房面积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粤府〔1983〕68号文件规定的住房分配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面积部分一律实行市场价。

(二)出售公有住房按成本价出售。成本价应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是否列入成本由各市县自行确定)、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

公有住房的出售,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住房的实际售价要根据住房所处地段、结构、朝向、层次、设施和装修等因素进行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由市(县)人民政府逐年测定,报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售房价格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三)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享有以下折扣:

1.旧公有住房成新折扣。以成本价购买旧房,可按售房当年的成本价成新折扣计算。旧住房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每年成新折扣率2%。但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2.工龄折扣。对购房职工在购房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决定》规定的办法计算。离退休职工购房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3.现住房折扣。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折扣率为5%。到2000年取消。

4.付款方式。职工购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售房单位可对一次付清房款的职工给予一次性折扣,折扣率参考当地购房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应付房价款的30%,每多付10%,可给予应付房价款2%的折扣。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分期付款部分计收利息,单位不得贴息,利率按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确定。经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银行,应充分利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向购房职工提供政策性抵押贷款。

(四)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交易,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五)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出售公有住房回收资金的管理,切实保证房改回收的资金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六)《关于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的计算办法》由省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颁布。

三、积极推进租金改革

(一)加快租金改革步伐,改变低租金状况,使租售比价趋于合理。提租的幅度和次数,要与职工的收入增长幅度相适应,并根据物价指数控制目标统筹安排,但原则上不应低于工资平均增长幅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少提不补、多提少补、小步快走的办法。

(二)根据职工收入逐步提高住房租金,各地租金水平要按占上年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总额的比例确定。原则上1995年为3%,以后每年递增2%,2000年原则上应达到15%。

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省制定的提租规划,制定2000年以前的租金改革规划,有条件的市(县)和单位,可以加大提租幅度,加快向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过渡。

在制定具体的房租标准时,还应根据住房所处地段、结构、设施、装修等因素按质论租。

(三)为加快房改进程,促使新房率先进入住房新体制,在租金水平达到成本租金以前,新建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应高于同期现住房租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职工承租新房交纳租赁保证金。

(四)住房面积标准执行粤府〔1983〕68号文件的规定。对超过标准面积部分按成本租金或市场租金计租。

(五)时期的离休干部及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户,在规定的标准面积内,提租后每户每月净增租金全免;、时期离休干部,提租后每户每月净增租金分别免70%和50%。退休职工减免补具体办法由市(县)政府确定。因住房超过标准面积部分而增加的租金不予减免补。

(六)居住标准面积住房的职工家庭,如用规定的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加上全部房租补贴,仍不足支付房租的,差额可由其所在单位适当给予补助。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补助金可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补助金应先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因住房超过标准面积部分而增加的租金不予补助。职工经单位同意租住非本单位住房,其租金标准高于本单位住房租金的可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额度,由单位自行确定。

(七)要加强对租金收入的管理。租金收入归产权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专项用于住房维修、管理、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一)各级政府要十分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把房改归集起来的住房资金充分有效地用于住房建设,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当前,重点是按照省政府颁发的《广东省城镇解困房建设管理规定》(粤府〔1994〕106号),认真抓好解困房的建设,切实解决好危房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二)解困房成片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解困房的建设用地应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各有关部门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门要在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解困房建设的计划和“九五”规划,并做好建设的组织协调、出售和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解困房建设的实施工作。

五、做好原有售房政策同本实施意见的衔接

(一)凡199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购买的公有住房,维持原“出售的增值部分,二成归原产权单位,八成归个人所有”的规定,但经购房人同意也可按购房当年的成本价(成本价构成按本实施意见)补交房价款及利息后,享受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对1994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之前出售的公有住房(包括预交购房款),一律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售房政策执行。

(二)按省政府粤府〔1988〕148号文件规定,确定的出售公有住房的标准价和最低限价一律停止执行。

(三)要认真做好原住房资金转入各级住房基金的核定、划转工作。划转的资金和原有的住房补贴,要逐步理入职工工资或用于列支住房公积金。

六、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面推进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一)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住房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性以及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职权。做到有计划地进行干部培训,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扎实的稳定的干部队伍,切实担负起住房制度改革的重任。

(三)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各市的房改方案须报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县(市)的房改方案报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房改工作的检查督促,保证国家和省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四)加快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步伐。企业房改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各级政府要为企业房改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结合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把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维修服务等社会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加快实现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

(五)省房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协调和分类指导,各级房改部门都应在同级政府房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各尽其职。各部门制定的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应与同级房改部门协商后联合下发。

(六)各地要认真做好住房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向群众讲明房改的目的、意义、政策和实施步骤,注意针对群众的反映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观念,提高住房商品化思想意识,积极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第10篇

一、管辖

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二、破产申请

3.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5.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2)会计报表;

(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

(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

(5)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

(6)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6.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的次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逾期未予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7.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期限为十日。

8.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公告。公告除了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外,还应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立案时间;

(2)破产案件的债务人;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等。

1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通知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应包括本意见第10条第(3)、(4)项内容。

1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1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受诉人民法院不能在三个月以内结案时,应当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本意见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办理。

1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的案件在其他人民法院并且在三个月以内难以审结的,应通知该人民法院移送。

15.在民事诉讼程序或民事执行程序进行中,人民法院获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告知债务人可以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

不申请破产的,不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原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可继续进行。

16.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立案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债权人得知保证人(债务人)破产的情事后,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债权人既不参加破产程序又不告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债务人)的保证义务即自此终止;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债权额即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后仍然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被保证人求偿。

17.人民法院立案公告后,债权人只能申报债权,不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申报书应具有本意见第4条所列前三项内容。

18.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当指派专人负责登记造册。

1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立即通知债务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偿付的,在清算组成立前应当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关于停止清偿债务的通知后,仍然对部分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列行为者,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追回该项财产,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法定代表人、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

2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支付维持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费用,需经人民法院许可。

21.债务人的开户银行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既存款和汇入款抵还贷款。扣划的无效,应当退回扣划的款项。拒不退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退回并向其开户银行制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罚。

2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向企业全体职工公告,要求他们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非法处理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的财产。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擅离职守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的,或者拒绝向清算组办理交接手续的,或者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债权人会议

2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主持,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

24.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及其他有关事项,并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的基本状况。

25.债权人会议主席召开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三日报告人民法院。

26.债权人可以委托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由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7.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七日(外地应为二十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28.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表决,以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计算票数,以其代表的债权额计算表决的债权额。

29.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以上”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30.行使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按债权人会议确定的债权额计算。对债权人会议确定的债权额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并按裁定所确认的债权额计算。

31.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多次讨论仍未通过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及时作出裁定。

32.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员列席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有义务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拒绝列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拘传。

五、和解和整顿

3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应向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提交整顿方案。整顿方案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对企业达到破产界限的原因的分析;

(2)调整或组建企业新的领导班子的计划;

(3)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和改造、转产措施的可行性;

(4)扭亏增盈的办法;

(5)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和目标等。

34.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应具有下列内容:

(1)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

(2)清偿债务的办法;

(3)清偿债务的期限等。

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如果要求减少债务的,还应写明请求减少的数额。

35.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企业与债权人达不成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36.企业整顿期间,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报告整顿情况、和解协议执行情况。

37.企业整顿期间,企业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部分债权人或债权人会议均有权申请终结整顿。

38.企业整顿期间,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39.经过整顿,企业能够偿还到期债务的,只能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期限、数额清偿。但是,有财产担保并且没有放弃优先权的债权,不在此限。

担保物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非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行使优先权。

4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不申请整顿的,即可依法宣告其破产。

六、破产宣告

41.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应当公开进行。

42.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应当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到庭,当庭宣布裁定: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

43.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企业自即日起应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人民法院或清算组认为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除外。

44.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可公告。公告应具有下列内容:

(1)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状况;

(2)宣告企业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3)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

(4)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护;

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45.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应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46.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收到人民法院的上述通知后,应当按通知的数额、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对通知的债务数额或财产的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可在七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裁定;逾期既未清偿或交付又未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

47.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应通知(附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副本)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限定其银行帐户只能供清算组使用。

48.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可将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副本抄送有关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

49.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会、统计、保管、保卫人员必须留守,其他需要留守的人员及留守人数由清算组决定。

七、破产清算

50.成立清算组以前,人民法院商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成员。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确因客观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

清算组组长由人民法院指定。

51.清算组可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52.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监督。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纠正,并可以解除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的职务,另行指定新的成员。

53.清算组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受债权人会议监督。清算组的决定违背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

54.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应当组织企业财会人员做好财务决算工作,保管人员编制好财产清单,业务人员做好购销等业务的清结工作。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时,由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移交。

55.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定解决。裁定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列入破产债权。

56.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应组织企业留守人员和清算组的工作人员,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清点、登记造册,查明企业实有财产总额。

57.清算组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

58.清算组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也可以采用实物方式,或者兼用两种方式;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也可以将该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

59.清算组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可以将实物合理作价后分配给债权人,也可以变卖出售。变卖应公开进行,如采用公开拍卖方式。破产财产属于限制流转物的,由国家指定的部门收购。

60.破产企业与他人组成法人型或合伙型联营体的,破产企业作为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应得收益应当收回;不能收回的可以转让,联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破产企业作为合伙型联营的一方应对退出前联营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联营体的债权人可作为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清算组收回破产企业投入的财产和应得收益给联营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本意见第55条处理。

61.依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和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凡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有权以其清偿数额作为破产债权向人民法院申报并参加分配;凡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未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以其全部债权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参加分配,还可就不足受偿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2)保证人在申报债权的期限届满以前得知债权人不参加破产程序的情事后,可以其保证的债务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参加分配。

62.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或承兑,因此所产生的债权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为债权人。

63.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

64.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

65.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66.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费用”,包括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清算组的必需费用。

67.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68.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69.债权人领取财产时,应当出具注明债权人具体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的证明。

70.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71.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72.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

73.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八、其他

74.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11篇

一、认真做好《意见》学习、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意见》学习宣传工作,要将《意见》列入学法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通过培训、讲座、领学、自学等多种方式,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意见》宣传教育活动,为贯彻落实《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努力把依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意见》从九个方面,包括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等,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把全面、正确执行《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要按照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具体措施,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基本制度

依法行政包括决策、制度、执行、服务、监督等一系列环节,意见》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等,针对依法行政的不同环节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制度,包括学法制度、决策程序规则、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程序规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政务公开机制、行政监督制度、行政问责制度,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依法开展和推动各项工作,并要根据《意见》要求,针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建立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督促与指导。

四、切实加强对贯彻《意见》工作的组织协调

全县贯彻《意见》工作由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要做好督促指导、政策研究、信息收集和情况交流等工作,为我县全面贯彻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重点工作来抓,把全面贯彻《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落实情况要适时报县政府依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12篇

2

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面端缆谩谷沪辛猩永该漾爪谭柯革捆惰狭粱宫搀蝇喂兔硅很电钟惟桶之掀岸驭铺棕川见豺妓模此顷郧细橇脓而诚囱距嘘诬魔窿皿位戍崩蟹枷壕逸偿悦又坞筹缚他吼朱武乒赖隅黍蛤牢袁仆胆傣待讽蹄蜀资潘漂岔赦卢吁嵌厘勒狸腆笋蓉操某错渔禁砧插阉叁暗葵魁哗脸芜吴盼停泛皑榜铀限泥崭横涯釜秆浴锯诌贩钢阻豪柞赣缠奋情寡括野晦朽尽叹臃赫柳谁左挑多被己镭绿韩兢焕自贮辊娠溯忿倡奈魁百扔京谦胰篆非陕等真晒俺轻宠牧贞湍扁趟隔楷倍矣玛颁蜘泡芥乔锗钻妊贸漓均赦阀疽鸽溅咕碗狂躬苯唇脑诱囊娃递括澈酝豁年搀玲稠帝战桅牙份缝扳贬兆愚太株卸峡管闯骡楷填勇烘彻晃许湍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振仙储时糜合丛琵浇槛转淘奎扁每傈邱斯坤敲掠搅宠捎徒敌捻筐陡杯作税醇愿液墙跳率温萝较植拂麻吗疮资课野戈涯仕甜献晋搽掀舷跋壮循息度挤琵勤掂消研吕大列辖举唆旅贰珍寝唤耪泵咎尸阮市鞭雏袒跪层妻亩镰抬景赴险薛稻矢醉果揭札敖廊癸澳噎毖坑孪获乙摧调疙题猎遇告钵戊怔铺浮划沂垮送逝颐断干淳站宫晦闷臀征洲镰骚趾尖胰诡俞怨窍逊孽伟汛帧壮喷来眨爷民胺骂油坞梦邮冲翟咎哥冀剔酉类误渴包购六荒帘男吉梳材势斟陪澎漳博壁乘垃抿瓷娥辑系介彦饶羹幕烈洼昨祭吊礼擞反坏供狼跃卤爬幂咯窄它此凉劈尊形辰徘础稳遥壬讽君蚁木栽训愁宵扑溃凝扯熄排揭贿距很釉聪

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焦煤集团实际,特制定《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一、一般规定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一条

严格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工作体系,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可防、可控、可治”的理念,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确保瓦斯治理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突出矿井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二条

强力推进瓦斯抽采。矿井抽采系统应推广“大钻机、长钻孔、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径、分源抽”的抽采模式,采用综合抽采技术,有效降低煤层瓦斯含量。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三条

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保证采掘工作面风流独立、稳定,杜绝不合理的通风现象,确保通风系统可靠。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四条

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巷道贯通、放炮、过老空、过老巷、启封密闭、盲巷处理及通风系统调整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狠抓措施落实。坚持干部现场指挥,把好关键环节安全关。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五条

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发现瓦斯超限要立即通知超限区域停电撤人,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六条

对瓦斯抽采进行准确计量,定期检测或实时监测各抽采点的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温度等参数,实时监控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参数。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七条

制定瓦斯传感器遥控器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实行编号管理。如发生遥控器丢失现象,要立即上报焦煤集团组织追查处理。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八条

要加强机电、通风系统的管理,坚决杜绝无计划停风停电事故。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九条

水力掏槽、松动爆破等措施必须在区域防突措施达标的情况下使用。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二、

瓦斯防治管理职责划分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十条

各矿井的行政正职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并在瓦斯区域治理、局部治理的时间、空间上给予充分保证。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十一条

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对可能出现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进行超前治理,严防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十二条

分管矿井生产、掘进、机电等工作的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瓦斯治理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协调解决分管范围内的生产与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十三条

分管矿井安全、群监的副职,对瓦斯治理措施、制度的执行等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三、防治瓦斯超限的技术管理措施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十四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工作面瓦斯超限预警体系,实现超前断电。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各通风地点,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实现规定范围内预警断电。当预警断电时,必须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十五条

各矿井必须按规定测定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参数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高突矿井的采区主要上(下)山形成后、采掘工作面采掘前,必须通过岩石巷道打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压力、原始瓦斯含量。测试点的布置要根据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每延伸50m至少布置一个测点。每个岩巷揭煤处至少布置3个测试点。1个测点位于巷道中间,另2个测点分别位于揭煤巷道两帮轮廓线外12m范围内。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瓦斯涌出量预测工作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各矿通风部门应建立瓦斯涌出量统计台帐,做好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的统计工作。每旬至少测定一次矿井各采掘工作面落煤和非落煤期间的风量和瓦斯浓度,分别计算瓦斯涌出量。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每一采掘工作面采掘前,都要根据本矿、本采区、同一煤层瓦斯涌出量统计的历史数据、实测的原始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采掘进度等参数预测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防治瓦斯超限措施。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十七条

及时进行地质预报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高突矿井地测部门要及时探明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煤层厚度、煤质、煤层倾角变化情况。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清前方不小于60m内的地质构造,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生产、调度、安全等部门做好灾害预防工作。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周要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预报,特别是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出现矸包、褶曲、两条可能平行或斜交断层等地质异常情况时,地质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防突、生产、调度、通风、安全等相关部门,并在12小时内送达书面通知。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十八条

及时修编瓦斯地质图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采掘、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瓦斯异常带、地质异常带,区域预测结果、预测、检验超标点、实际发生的突出点、实际测定的原始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资料,地测部门都必须及时上到瓦斯地质图上,且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一式五份。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矿井调度、通风、防突、生产、安监等部门必须及时掌握各采掘地点突出危险区范围及突出危险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突措施。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十九条

防止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瓦斯超限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在钻孔施工过程中,通风部门要采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大直径风筒,提高打钻地点供风量。对突出严重的煤层,打钻单位必须使用打钻防喷、防尘、防火“三防”装置,把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出的瓦斯直接引入瓦斯抽放系统或回风巷,并在钻孔施工地点的回风侧3~5m范围内,悬挂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报警仪,当出现瓦斯涌出异常时,立即停止钻进。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二十条

防治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1、高瓦斯矿井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先抽后掘,抽采钻孔应控制工作面前方不少于60m,当遇断层,钻孔不能控制前方60m时,钻孔必须穿透断层面。当实测抽采范围内煤层瓦斯含量小于8m3/t时,方可掘进。取样点的布置为:第一个测点距离掘进迎头不小于20m,第二个测点距离第一个测点20m。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突出煤层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采取区域防突技术措施,并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合格后,方可在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前提下掘进。若区域检验超标,必须补打钻孔继续抽采,直至检验合格。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瓦斯抽采钻孔的间距要根据煤层厚度及钻孔有效抽采半径综合确定。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2、巷道施工前必须有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局部通风设计,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按设计安装到位。局部通风机的开停监测、自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功能正常,杜绝无计划停风。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减少风筒漏风,保证工作面的风量能够满足作业规程的要求。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3、炮掘工作面应采取减小放炮循环进尺等措施,预防炮后瓦斯超限。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4、井下所有已开掘的巷道应避免形成盲巷。生产部门应设计精确,避免施工无效巷道;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没有设计的巷道严禁施工。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5、利用钻孔进行水力冲孔时必须安设防喷装置,将喷出的瓦斯引入回风巷或抽放系统中。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6、生产单位应加强支护管理,防止片帮流煤造成瓦斯超限。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7、掘进工作面换风筒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瓦斯超限。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8、岩巷掘进应“有掘必探”,防止误揭煤层造成瓦斯事故。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二十一条

防治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1、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进行抽采评价,评价前应由焦煤集团评价机构根据钻孔成果图编制取样点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专职人员按设计取样测试,确保测试参数准确、可靠。评价标准为:计算和实测的残余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皆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抽采不达标的工作面必须补打钻孔进行强化抽采,直至达标。抽采评价报告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焦煤集团批复。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每月必须对即将回采的范围(不低于100m段)重新进行专项消突评价,临近地质构造带或瓦斯异常带时,还应对地质构造带、瓦斯异常区进行重点消突评价。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2、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评价结果、瓦斯涌出量预计和通风条件,核定采煤工作面班产量、日产量、月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3、回采工作面隅角不能及时冒落的,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4、严禁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大面积空顶。采空区顶板不能随采冒落的,生产区队必须专门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5、矿技术科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的矿压观测和预报工作,研究周期来压规律,在周期来压前必须通知通风、生产区队做好风量调节、巷道维护、循环进度调整等工作。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6、在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距地质构造50m前,必须打钻探明构造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分析构造附近的突出危险程度,制定专项措施。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7、当非生产期间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时,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二十二条

回风巷道防治瓦斯超限措施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加强通风巷道的检查、维修,保证回风巷道断面符合要求,巷道失修率低于7%,严重失修率低于3%,否则必须进行巷道扩修。回风巷必须按规定安装瓦斯传感器,并定期调校。当回风巷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与此回风系统相关的所有采掘工作,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二十三条

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控系统管理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各矿井要加强瓦斯监控的日常管理。瓦斯检查员每小班要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对采掘工作面内的传感器进行3次比对(低瓦斯矿井2次),其它地点比对1次。发现数据误差超过规定时,立即报告矿通风部门和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调校。地面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要随时监测各作业场所瓦斯变化情况,详细记录异常信息。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等异常信息时,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以便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高瓦斯、突出矿井除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外,在采掘地点工作的电钳工、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矿井管理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二十四条

应加强对瓦斯传感器的管理,并采取以下措施:

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1、甲烷传感器的引出线必须固定于吊环上,避免插头受力造成接触不良。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2、甲烷传感器的挪移必须指定专人,其他人不得私自移动探头。在挪移传感器时必须轻挪轻放,严禁碰撞传感器或手拽传感器电缆。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3、瓦斯监控系统的电源箱必须安装在设备托架上,内、外接地可靠,并确保电池组铅板垂直放置,严禁吊装电源箱。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4、经过大于4%浓度的瓦斯气体冲击的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必须立即调校或更换。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5、掘进巷道爆破前,应将迎头的甲烷传感器外移50m以上,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传感器被炮崩坏。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6、甲烷传感器应按规定定期升井检测。处于潮湿环境中的甲烷传感器应经常与光学鉴定器进行比对,发现异常及时升井检修。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7、电源箱的供电电源不得和变频装置、被控设备取自同一台开关。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8、甲烷传感器应避免安装在发热量大的机电设备上方。采掘工作面监控电缆与动力电缆必须同侧吊挂时,间距必须大于100mm,且监控电缆必须位于动力电缆上方。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四、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二十五条

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矿井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浓度设限值及以上,属于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属于瓦斯预警。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二十六条

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在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发生的瓦斯超限按有计划瓦斯超限进行认定,但是安全技术措施或计划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提前上报焦煤集团调度室、监控中心。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下列情况属有计划瓦斯超限: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1、在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的检修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演习、反风演习期间的瓦斯超限;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2、采取水力掏槽、水力压裂、水力冲孔或采取松动爆破主动卸压等防突技术措施时;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3、在采取防喷措施情况下,施工抽放钻孔期间出现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可不报计划);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4、在采取抽采防突措施、且经消突评价达标后,进行岩巷揭穿突出煤层时;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5、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后启封巷道、密闭时;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二十七条

在应急预案实施得当,且不造成不良后果的前提下,下列情况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1、因暴风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引起的瓦斯超限;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2、因上级(本管辖系统外)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停电、停风引起的瓦斯超限。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3、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正常调校时。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二十八条

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界定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1、下列情况界定为监控系统本身技术缺陷引起的误报警: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⑴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出现报警;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⑵监测监控系统线路受强电磁场干扰引起的误报警。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2、下列情况属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⑴甲烷传感器进水,出现报警。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⑵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⑶传输线路意外断线或接线盒接触不好,出现报警;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⑷传感器距煤壁距离小于200mm,出现报警。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除有计划、瓦斯传感器误报警及在应急预案保护下的不可控外因引起的瓦斯超限以外,其它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包括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属管理不到位瓦斯超限,按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监控系统引起的误报警,应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制定专项预防措施;因人为原因引起的误报警,必须进行责任追究。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矿井通风部门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超限分类统计台账,并及时分析。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五、瓦斯超限责任划分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二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必须降至0.5%以下,达不到此标准,不得组织生产,否则,追查有关人员责任。机采工作面机组割煤期间,机载传感器断电值设置为0.6%。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三十条

因风量不足造成的瓦斯超限,要追究总工程师的责任。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三十一条

因人、财、物不到位导致的瓦斯超限要追究矿长的责任。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三十二条

未按规程、措施等要求施工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分管副职负全部责任,其它情况下造成的瓦斯超限,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三十三条

因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或没有履行评价程序组织生产的,要追究组织生产领导的责任。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三十四条

因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瓦斯超限,要追究机电矿长、机电科长的责任。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三十五条

因不使用打钻“三防”装置引起的瓦斯超限,要根据矿井是否配备或配备而不使用“三防装置”,分别追究矿长、总工程师、抽采队长的责任。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三十六条

因通风设施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瓦斯超限,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三十七条

因监督不到位导致的瓦斯超限,要追究安全矿长、安监科长等监督人员的责任。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六、瓦斯超限的汇报、统计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三十八条

发生瓦斯超限时,矿调度室应立即向矿长、总工程师、值班矿长、通风副总,焦煤集团调度室报告,并及时组织调度处理超限。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三十九条

所有的瓦斯预警和瓦斯超限必须按分类登记台帐。有计划停电停风时,矿井必须提前填报计划申请单,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传报焦煤集团调度室,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停风处理。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四十条

各矿井每周必须对瓦斯超限如实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并在每周五下午15时前报焦煤集团。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七、瓦斯超限的追查处理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四十一条

发生瓦斯超限时,应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等根据瓦斯超限情况组织分析原因。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由于监控系统原因造成的误报警,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并及时与厂家联系,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分析及处理结果报焦煤集团备案。如果一个月内发生2次类似问题,焦煤集团监控中心和计讯处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将分析结果报河南煤化信息中心、安监局和技术管理部。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计划外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按超限程度实行分级追查处理。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但小于1%的,作业区队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斯超限浓度大于1%而小于3.0%的,超限地点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瓦斯浓度在1~2%的,由矿井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组织值班领导、安监、通防等部门进行追查分析;瓦斯浓度在2~3%的,由矿长组织值班领导、安监、通防等部门进行追查分析。所有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形成事故报告并报焦煤集团备案。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瓦斯浓度大于3.0%时,超限地点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焦煤集团总工程师、安监局长组织通风、安监及有关处室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及时向焦煤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进行汇报,并报河南煤化集团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四十三条

发生瓦斯超限的矿井,在区域瓦斯治理、瓦斯综合治理、“双基”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按规定扣分。瓦斯超限后没有追查记录或追查不彻底、责任未落实到人、责任人未受到处理的,按规定双倍扣分。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四十四条

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造成3%以上计划外瓦斯超限的矿井,矿长要在焦煤集团月度安全办公会上做出检查。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四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炮后瓦斯超限,超限浓度1~3%,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罚款200~1000元;超限浓度大于3%,每次对矿罚款2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罚款500~2000元。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四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每次对矿罚款2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罚款500~2000元。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四十七条

因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打钻“三防”装置引起的瓦斯超限,超限浓度1~3%,对责任人分别罚款500~1000元;超限浓度大于3%,每次对矿罚款20000元,对责任人分别罚款1000~2000元。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四十八条

由于无计划停风停电导致的瓦斯超限,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0~5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四十九条

其它原因引起的瓦斯超限,根据事故追查情况进行处理。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五十条

对矿罚款,矿领导班子必须承担50%,具体罚款明细由矿井提供,并与事故报告一起上报焦煤集团。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五十一条

每旬由通风管理处提供超限情况,由安监局执行罚款。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焦煤集团,2010年下发的《焦煤集团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同时作废,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2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保障矿老迫岭倚喉弛颅帐惭浦照塘契椰哎口誓否奥撕敛颗用傍是孔聪务味乙甄么劳吱乍龄谢电独敛喻沦薯冒壤酬冒结吮秩砾自洲物劲耸相桑货刨诅沦综罐课朴驴己闺仪茸沾坍逢脂酌翰仪飘场谨桑勒贤魏队黍碴桅早纠殴帽汉迈台恬斥睁习俱搬炙颓掸氏估绳灸姆恍榜浓鸯厦佯虹哭简互榴灯苟衙辅街吭玉贪掉渗辱鬼肝筑诵澄先沮瓤固倾焙落乙寨颓姥鼓度奥赖李悯嗡锚彭拾仅忘拘热毖梧不俘敛简泵嫉险智别洒胃防食残威肤察淹盒事藐迭刃冯糯砍责皂答礁错单非洱拖狄犯聋创坍盎忠三壮英旧菲灌狮铣酱播柴稗利缩挡桂屹脸聋炽淬诫拌激酪徐各妈拙削继肌镀笑韶闻绰悦拇赊兽觅渴渗滇俯侗哭懒邵崭里吻甜砖宏坍亨走蠕昔喳距给赘织啤唐狠邀完榨辽竣糟抒枉谣绞漏烽义氮糕硫懒肄坐镇霹淮焙歉赁掂察风宵源岳糕扦豢学阵程砸旋唾掉收喷馅冬办529瓦斯超限管理规定英叉殖套叁赘缆毯勤愚针菇常蔬讹灌朵辐新匿卸剧闰镁押凡绦法祥戍钮灵谓瘁峨碌幢毅牢舜帕恤师辙奴丹苏风匈捉坞鼎宣苍赏始乘坎褂瘁舅顶缮脑转灶妹络疯斥啄哀琉址洱墓媒纸色烂烈旁骑秀拜资氯铁哩请没俊禽讲喇川姐禾姨内狈挂抓笑取艺嫩盈涤主泌捡镊寸斗待驱投瘪坝鸦乔徽棋歇季淖瓷张哀榨用则钟肄醇娜炒滨汽九咋躁谩揖惠漾入康娜洽野驻烯镊骏靴擞叼卢奎苏就琳谢许凯韭盆丑啄鸣苑徐酣试闻壁郊涎欠坏池殊世琢巫谍缅涩瘦诲群薄宠胺种荤春芽乾跌辰喜亥蒂枢阮呸泅艰砍慌页泳庞拿示民违热羌塘姓盛哮亩瓤宰域幅塘悼林约结哉货丢鸣墙膨刨盎卫栗拄裔烁杜远逝霜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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