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9 03:51: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按照省森防指关于开展秋季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市秋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保护好我市的森林资源,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市秋季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务必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定于10月17日至10月31日。
10月17日:xx县
10月18日:xx县
10月19日:xx县
其他县区也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检准备,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来庭富
成 员:张凌志
三、检查方式和检查内容
对各县(区)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各县区要形成汇报材料,汇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有哪些好的做法,还存在哪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组织落实情况
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是否层层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2、毗邻县区、乡镇、村屯联防工作落实情况。
3、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
(二)宣传情况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森林防火情况。电台、电视台、报纸开设森林防火专栏,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宣传森林火灾危害、扑火安全常识、林火避险自救知识。天气预报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2、利用宣传车、宣传单、标语、版报等宣传工具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的工作情况。
3、林场村屯必须升挂防火旗、张贴防火命令,进入林场道口必须布设防火警示牌、宣传牌及报警电话,林场道路10公里范围内至少设有1处宣传牌,标语口号要具有宣传警示意义。
(三)预防工作到位情况
1、森林防火检查站和巡逻管护人员及时上岗到位情况。巡护人员加强巡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重点林区设立检查站,严格检查入林车辆和人员,杜绝火种进入林区。
2、高森林火险期,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许外出。
3、各级防火办和有林单位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情况。
4、彻底清理林地及村屯周边的易燃物,形成防火隔离带。
(四)扑救工作准备情况
1、是否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2、及时维护检修防火道路、设施设备,确保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和扑火机具处于良好状态。
3、应储备足够的应急扑火物资,扑火设备和扑火经费必须落实到位。
2014年,我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第五中学、第十二中学、区街道中心小学、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院、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10个单位2013年度的会计信息(包括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等情况),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4年。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使用资金等问题依法实施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还要重点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含“小金库”治理,“三公”经费开支)。
三、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制定“区财政局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
1、确定重点,选取名单。按照我局大监督工作理念和建立纵横联动“全覆盖”财政监督体系的要求,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重点扶持的领域,选取10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2、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共同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并进行处理。
3、加强学习,搞好调研。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会计法》、有关检查规则和检查工作办法以及有关财税政策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同时,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查前调研,了解被查单位收支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做好进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开具检查通知书。由区财政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并于检查3个工作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2、规范检查程序。检查工作中,检查组要按区财政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财政局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监督检查文书进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整理书面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征求意见等。
3、检查组人员。检查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干部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检查。
4、检查的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以区财政局名义对被检查单位作出财政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并使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对查出不属于区财政局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提高我区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局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会计监督检查作为切实解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整合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首先要充分应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其次要充分利用好会计监督检查这个平台,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日常财政管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实现一站式检查。形成一个检查平台,多种检查辐射,既丰富监督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又提高监督效率。
(三)依法实施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合理把握处理处罚的尺度,作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一是要充分利用市、区财政局门户网、会计监督工作简报、报纸等,宣传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检点、检查内容、检查信息等。二是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会计监督检查前,区财政局检查的7个单位,由区财政局在门户网上统一公示检查单位名单和检点,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的信息;检查结束后,将通过一定方式报告全区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建立举报制度。要通过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信件,加大举报的查处力度,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城乡规划建设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服务大局,提升质量效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管股
参与股室:质监站
继续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个百分百”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规划技术股
参与股室:规划股、村规股、规划监察大队
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三)城市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城建股
参与股室:质监站、燃气办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对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运营开展督促检查。
(四)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村规股
参与股室:建管股、质监站
继续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危房改造及新建房屋的质量安全情况,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检查。
(五)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质监站
参与股室:建管股
加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力度,强化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墙体保温材料和施工环节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六)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管股、质监站
参与股室:城建股、招标办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资质、违规招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注册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县工程招标机构市场行为、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继续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住宅质量和工程勘察质量等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质量安全隐患。
(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质监站
参与股室:建管股
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县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开展应用高强钢筋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3年7月上、中旬)
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并印发我局的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3年7月下旬至11月中旬)
认真组织好县级检查及自查工作,并积极做好迎接省厅和市局检查的准备工作。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局有关股室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对本县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中旬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由分管领导主抓,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小组。
由政策法规股负责统筹安排、协调专项检查工作的贯彻和执行,各成员具体负责本业务股室牵头工作检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参与其他业务股室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由各业务股室牵头,政策法规股参与。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相关股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与行业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的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为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我县粮油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质量良好和卫生安全。一年来,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并根据昭通市粮食局《关于采取措施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物价稳定和节日安全的通知》(昭市粮[]2号)、《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昭市粮[]11号、《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昭市粮[]14号)、《关于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通知》(昭市粮[]42号)、《关于印发(昭通市<奥运期间粮食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市粮[]64号)和永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善县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永食安委办[]4号)、《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永食安委[]1号)、《关于印发永善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永食安委办[]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有代表性的和吞吐量比较多的重点乡镇的粮油市场和个体经营户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其他购销量比较少的乡镇,适时地在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全县人民的生活需要和“节假”日期间粮油食品的安全,从创建“平安永善、和谐永善”和支援溪洛渡电站建设的高度出发,县粮食局领导把搞好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与粮食行政执法相结合,积极主动,多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质监、卫生等)。由县粮局牵头,成立“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分别对溪洛渡、团结、桧溪、细沙、青胜、黄华、莲峰、茂林、大兴、墨翰等乡镇的市场粮油和个体粮油经营户经营的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进行监督检查。
1、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服务大局,维护和完善粮油市场秩序。今年以来,县粮局先后召开7次会议,研究行政执法和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措施,特别是在奥运会和节假日期间,我县把粮油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重点对溪洛渡、团结、细沙、桧溪、莲峰、茂林、大兴等乡镇的粮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
2、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把搞好“米袋子”工程和创建“放心粮油”服务体系结合起来,努力构筑城乡居民购买“放心粮油”意识,让群众满意和政府放心,尽到我们力所能及的职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粮油市场
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关系到整个购销粮油市场是否健康有序发展,也是关系到粮油质量安全、良好、卫生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特别是粮食企业改制后,粮油购销市场更加市场化,粮油经营者的业务素质更是参差不齐,所以,宣传工作很重要,根据省市粮食局的文件精神和县食安委的通知要求,我们在开展行政执法和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质监、卫生)的关心、支持配合下,首先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流通统计制度》及其他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其次是粮油质量、标准、卫生、安全的宣传。
1、通过近年来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由原来的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的模式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模式,粮油市场繁荣,对保障粮油市场基本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个体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从不懂得粮油食品的质量标准已逐步了解粮油食品的好坏,使广大的个体经营者和消费者提高了对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的鉴别能力。
2、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把行政执法和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购销市场,做到一边检查、一边宣传讲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求粮食企业和个体粮油经营户不管是平常或节假日期间都要经营高、精、细的绿色优质粮油,杜绝劣质粮油上市场。
3、我们在每次粮油食品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中,要求粮食企业和个体粮油经营户,在进货时,必须向对方索取(分品种、批次和生产日期) 粮油质量检验
报告书,并妥善保存,接受检查。同时,建立相应的粮食经营出、入库台帐,并在每月20日前将本店所经营的粮油分品种、数量向县粮食局报送报表。 4、对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同时,检查各粮油经营网点,所经营的粮油产品是否堆码整洁和受到污染,成品的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国家包装、标签标准和规定,有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os”标志)等并要求粮油经营者不购进、不销售不合格粮油产品。
三、突出重点、集中检查
今年以来,由县粮局牵头(工商、质监、卫生配合)组织的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经过周密部署安排,历时25天,先后8次,45人次参加的,对全县15个乡镇的市场粮油进行了分期、分批次的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溪洛渡、莲峰两镇的粮油市场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包括价格监测),为确保全县粮油市场质量安全、价格稳定和健康有序的发展,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保证了每次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1、检查粮油经营户104户,各种粮油939840公斤:
(1)原粮88000公斤,其中玉米76200公斤,大豆11800公斤
(2)成品 746090公斤,其中大米475350公斤,面粉246000公斤,面条16240公斤,糯米8500公斤
(3)食用植物油105750公斤。
2、检查粮食收购户4户,有收购资格许可的1户(粮
油购销储备有限公司)共计2025000公斤。
(1)玉米1025000公斤(粮油购销储备有限公司100万公斤)
(2)稻谷100万公斤(粮油购销储备有限公司100万公斤)
3、检查中发现溪洛渡镇有 3户经营的成品粮1625万公斤(有陈化现象不能食用),已作饲料处理,其中大米1275公斤,面粉350公斤。
1、积极申报20__年项目。根据各乡镇、街道、大茅山集团等单位上报材料,积极申报20__年度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上半年,已上报扶贫开发项目8个,金额80万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119个,金额达1202.58万元。
2、移民直补资金及时发放。根据移民动态管理要求,对第一季度死亡、农转非、上学、入伍、移民繁衍人口中嫁出到非移民户的、服刑人员、其他按政策应核减的等七类人员进行核减,并将今年第2季度直补资金发放至移民“一卡通”上。上半年,我市享受现金直补移民__030人,直补资金42.09万元。
3、移民村组调查有序推进。上半年,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办统一部署要求,我办全面深入开展了大中型水库移民村组现状调查工作,为掌握大中型水库移民村组现状,科学制定移民发展规划,促进全市移民村组全面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调查,全市20__年水库移民直补人口为__030人,主要分布全市15个乡镇街道和大茅山经济开发区,79个行政村,351个自然村组。
4、向上争资立项积极主动。上半年,我办积极主动与省、市办对接并汇报,并加大力度积极争取了移民示范村建设、发展提升、产业扶持、搬迁扶贫移民进中心村、进乡镇等项目。
5、精准识别工作精心部署。为抓好落实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对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进行了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与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__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二是动员部署安排。根据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召开班子会、全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动员会,就全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进行了布置安排;三是开展调查摸底。目前,通过调查摸底,农户申请,二次公示公告,确定全市贫困户6912户10757人,贫困村识别工作已全部完成,下步将研究制定结对帮扶方案和帮扶计划,填写《扶贫手册》。
6、资金监督检查扎实做好。今年上半年,根据省办《全省扶贫和移民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及《__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们于20__年3月联合财政局等相关部门,20__年6月联合审计局、财政部门,分2次再深入到各乡镇、街道村组,采取资金核对、入户调查、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全市扶贫和移民资金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及时摸排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按照“问题及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全面要求整改到位,确保扶贫和移民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7、群众路线教育深入开展。一是召开动员会和班子会,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群众路线活动精神,并对全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布署和安排。二是组织全办人员集中学习了《关于群众工作的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资料,并要求全办人员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三是创新“1+3”帮带工程,即1名领导干部帮带一名干部职工、帮扶一个贫困村、帮富一户贫困户,以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助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四是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好落实,通过学习教育、查找不足、谈心谈话、查摆整改、对照检查,扎实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7月18日,我办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全体党员科级以上干部深入贯彻学习了兰考等重要讲话精神,并以反对“”、服务群众为重点,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8、库区移民稳定切实维护。结合“三访三解三个全覆盖”和“三问三促”活动,落实移民工作领导干部包案制,变上访为下访,主动进村入户为移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彻底消除移民的心理障碍,同时,整合社会人脉资源,动员移民人员身边亲朋好友、子女教师等社会关系,深入细致做其思想工作。
今年上半年,虽然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及省、__市扶贫和移民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市整村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扶持、移民后期扶持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项目资金争取难度不断加大。扶贫和移民项目资金争取主要是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当前由于乡镇街道申报扶贫移民搬迁项目不积极主动,加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
国土、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而配合协调当中缺乏有效的联动运行机制,造成项目实施进展相对缓慢;二是帮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缺乏有效的落实督导机制;三是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仍然短缺。由于我市不是原中央苏区县、国定贫困县,没有产业扶贫资金,而金融信贷对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经营的支持渠道不畅,严重制约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步伐;四是扶贫和移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1、做好贫困人口识别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和移民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文件及全省扶贫和移民资金监督检查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与帮扶工作会议、__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及扶贫和移民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将于20__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电子信息档案。一是结对帮扶。根据要求,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成立驻村帮扶办公室,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相关帮扶措施,实现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二是数据录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于8月底前指导各乡镇将相关数据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2、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建立扶贫和移民资金监管机制,提高扶贫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同时,加强部门协调主动性,不断完善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的形式,对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常态化。三是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一、总体要求
监督检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和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要求相结合,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衔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讲究方法,切实促进资金发挥较好效益,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二、监督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以《关于继续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2010〕41号)以及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制定的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为依据。
三、监督检查内容
对外贸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主要是了解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商务部关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决策部署、管理使用外贸专项资金的情况,并对专项资金扶持的具体项目进行抽查。内贸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主要了解具体项目以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配套资金是否到位,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要求,项目完成后是否取得预期效果等等。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根据商务厅安排,外贸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由厅财务处牵头,做好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上下衔接工作。外贸处、机电产业处、开发区处、服务贸易处、外资处、外经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参与和配合。重点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
内贸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由厅市场运行处牵头组织协调,市场秩序处、市场建设处、商贸服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做好与部检查组的对口衔接工作。以实地检查为主,现场检查项目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财务账簿、会议纪要等资料;听取汇报情况为辅,与实地检查情况对照。
(二)根据以上精神,我市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外贸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由局财务科牵头,做好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上下衔接工作。外贸科参与和配合。
内贸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由局市场科牵头组织协调,市场秩序科、商贸服务科负责具体实施,做好与部检查组的对口衔接工作。
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检查工作,并抓好我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3月21日商务部已召开全国动员部署会议,3月22日省商务厅印发通知作了安排布署。根据安排,省商务厅4月上旬做重点抽查,4—5月商务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组将到我省各市进行检查,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市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近期,组织召开全市商务系统会议,对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3月下旬开始,各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进行自我总结,各县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商务局相关科室,并做好迎接商务部检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商务厅拟于4月上旬,到各市开展重点抽查。
(三)重点检查。4—5月份,商务部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请各县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积极配合,完成检查任务。
(四)问题整改。5月底,对前期的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熟悉项目情况。准确把握内外贸专项资金使用的要求,对检查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加强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地点。
(二)深入实际,加强调研。注意发掘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涉及制度、政策性的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研究并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一)各股站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及重要讲话和批示情况;
(二)各股站深入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的情况;
(三)各股站对照检查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的情况;
(四)各股站全面清理修订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的情况;
(五)各股站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六)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七)各股站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行为从严从快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实施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集中考评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上旬—3月上旬)
各股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专项工作总结会等形式,逐一对照检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自查中要组织力量全面清理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配套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局党委和纪检监察室处理。局纪检监察室要强化对本局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的督促指导。各股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要及时报送局党政办公室(3月30日前完成)。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底—12月)
局纪检监察室将加强对各股站重要时段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改进作风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将组织不定期对各股站、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巡视监督、不定期抽查、受理等方式进行。主要程序为:
1、向被检查的股站下发通知(不定期抽查除外),告知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2、查阅领导批示、会议记录、文件资料、工作方案、处理等工作资料;
3、开展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在岗情况及工作状态;
4、随机走访干部群众,听取意见建议;
5、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并反馈;
6、形成监督检查专题报告。
(三)集中考评阶段(12月)
年底,局纪检监察室将把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考核。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内容,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社会评价。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倒位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督促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
(一)专题报告。局纪检监察室要定期向局党委(党组)和县纪律监察局专题报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二)通报情况。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股站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局监督检查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各股站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局纪检监察室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会同党政办、计财股等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一、指导思想
财政监督检查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通河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目标分解方案》和《通河县加强工程治理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财政同步监督规则,实现财政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专职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有机融合,从单独查处问题转变为促进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促进被监督对象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二、检查的范围
1、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会计法执行情况、预算法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国库集中支付情况、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罚没收入等。
2、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和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小金库”长效机制,务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结合县域发展状况,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力度;
5、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三、检查内容
(一)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程治理工作总体部署,按照《通河县加强工程治理排查整改方案》要求,配合县纪检委、县发改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等各目标任务分解单位,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产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认真进行排查和滚动排查梳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2、检查内容
一是严格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的规定审核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不得超国家规定的投资规模、方向和范围下达预算,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变更建设内容、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拖欠工程款和截留资金;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强化项目概(预算)管理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日常监督检查
1、检查各乡(镇)粮食直补、粮种补贴、退耕还林专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扶贫专项资金、教育、文化、卫生专项资金,看有没有截留挪用现象。
2、对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专项资金检查,看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对社会保障、民政专项及扶贫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检查有没有挤占挪用,看各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4、对非税收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收入是否及时入库,有没有坐收坐支、挪用、隐瞒收入、转移资金,有没有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现象,应收未收及私设小金库问题。
5、对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进行检查,检查罚没收入和罚没物资有没有及时上缴入库,是否有坐收坐支现象,罚款不给开罚没票据现象。
6、对《会计法》和会计信息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会计工作是否依法进行。
7、对《政府采购法》及我县制定的《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和《采购项目目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看有无未经政府采购审批私自采购情况。
8、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检查,看占有单位的资产实物、台账与会计账簿是否相符;资产购置、转让、变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报废等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投资经营收益、资产的变价收入、残值收入和出租收入等是否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9、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专职监督机构要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要求,逐步开展局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有关业务机构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检查的方法、要求和时间
这次财务检查,成立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检查组,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机构配合,检查要做到事先通知,检查中有记录,执法有依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检查时间:3月31日起到4月10日止为自查时间,2011年4月10日至8月30日为检查时间。
五、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要求
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详细了解被检查单位及相关法规、政策情况,按规定程序开展检查,包括送达检查通知书、出示证件、编制财政检查底稿、征求被检查人意见、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等,检查中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程序检查、处理各种违法违纪问题,不得以情代法,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不准吃请受礼,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六、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用地方面
2011年廉租住房项目用地为1484㎡及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为4530.78㎡其性质均为行政划拨。以上两个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全,不存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及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济适用房由朝阳三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柏峰紫域”项目中配建,其土地采取出让形式,其占用土地1736㎡。
(二)招标投标方面
2011年廉租住房项目及2011年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程序要件齐全有效,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介公开,不存在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问题。招标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招标项目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符合法定比例。投标资质真实有效,分包工程合规,不存在转包、挂靠问题。招标人、投标人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订立施工合同。招投标有关资料全部归档,档案管理规范。不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活动问题,中标企业施工手续齐全有效。
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备,正在进行项目招标公示。
(三)工程质量方面
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主体具有相应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记等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齐全。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混凝土搅拌站的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及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要求,工程地基基础、地下结构防腐、防水符合要求,结构构件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均进行了有效的防治,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四)工程安全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均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检查监督备案。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建筑施工现场按相关规定开展文明施工。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基本上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完备。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使用中无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存在补助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设置专账管理安居工程资金,财务核算符合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发放补贴资金进行认真审核,被补贴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方式发放补贴。
(六)住房分配方面
编制《县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建发[2008]39号)、《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政办发[2007]65号)等相关政策,拟准备颁发《县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并在相关政策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现已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四级审核,县报、电视台两次公示,公开投诉电话的“四审两示一公开”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每户一档,按街道分类,编订序号,对应入卷,妥善保存,实施动态管理。
二、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根据省九个部门下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也相应的制发了《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方案》。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在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上,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对项目的质量,一方面各监督、监理部门负起责任,另一方面驻在组的相关人员也要履行职责,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三是为保证“两租房”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应该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特别是在资金的拨付上,应该按项目的预算和形象进度及时足额的拨付到位。对经适房的建设,一方面对开发单位实施监管,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务力度,在原有所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建设过程中尽其可能的为开发商排忧解难。
为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放心的就医环境,根据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药械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确保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与时间
(一)目标:全市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二)时间:20xx年4月7日-5月
三、检点
(一)“两票制“的监管。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是否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是否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发票,是否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是否相互印证。
(二)强化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1)对麻醉、精神类药品从购进、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退货、报损、丢失、配备保险柜等设施及值班有关记录和制度是否完善;
(2)麻醉药品是否实行“五专”管理,精神类药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管。
(1)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
(2)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3)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
(4)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
(5)是否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
(6)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7)是否对植入和介入类的器械建立使用记录,使用记录是否永久保存,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相关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等。
(四)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的监管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顺利开展,对纳入试点扩围的25种药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及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是一项集管理、专业、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各医疗机构是否确定专人负责,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召开了医疗机构药械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传达了州局文件精神,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所室全体成员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这次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监管所要按照检查方案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集中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建立真实完整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
根据*《关于迅速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发【***】号)的要求,我公司认真组织成员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检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切实开展汛期自查工作
接到通知后,我公司制定了开展大检查的工作方案,迅速部署落实有关工作,组织公司成员向施工队传达了上级的文件精神;强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确保这次大检查落到实处,健全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工作方案推进各项检查工作,由公司组织成员、施工队成员开展汛期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由安全科科长亲自带队,按照检查评估表和整改措施表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 强化汛期安全监督
为杜绝安全生产隐患,我公司完善了以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各施工队、各部门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并把安全监督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促使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深入到安全监督工作一线的每个环节查找安全隐患,及时分析处理各类故障,把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 自查和整改情况
1、建筑施工防汛安全检点
我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对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深开挖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我单位针对雨季施工的特点,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触电、防坍塌、防坠落等各项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基础工程要加强维护和排水,特别要把防范深基坑边坡崩塌、塌陷等作为监控重点,确保万无一失。
2、汛期用电安全检点
我公司认真贯彻上级各部门的要求,落实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供配电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在用的各类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使用移动电动工具和在潮湿或环境较差的场所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采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置,并定期进行了检查,确保灵敏可靠,预防触电事故,初步检查合格。
3、落实汛期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必须落实切实可靠的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制度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严密制订度汛方案,确保汛期安全。
4、整改情况
(1)、我公司对施工队进行了培训,熟悉各种工种和设备使用操作,提高了队伍业务能力,保障了安全生产。
(2)、设备安全方面:对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保证了设备的安全进行。
(3)、消防安全方面:增加和更换了部分消防设施,增加了消防安全警示牌。
(4)、供电系统方面:对供电系统进行了检查,提高配用电安全系数。
四、全面调度,强化监管
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一线,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施工队进一步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 严格制度,强化应急值守
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早做好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真正做到有序、有力、有效救援;工地严格落实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公司不定期的去工地进行情况的抽查。
为认真贯彻确保我县粮油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质量良好和卫生安全。一年来,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有代表性的和吞吐量比较多的重点乡镇的粮油市场和个体经营户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其他购销量比较少的乡镇,适时地在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突出重点、集中检查
今年以来,由县粮局牵头(工商、质监、卫生配合)组织的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经过周密部署安排,历时25天,先后8次,45人次参加的,对全县15个乡镇的市场粮油进行了分期、分批次的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溪洛渡、莲峰两镇的粮油市场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包括价格监测),为确保全县粮油市场质量安全、价格稳定和健康有序的发展,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保证了每次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粮食收购和粮油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和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消费者利益和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全县人民的生活需要和“节假”日期间粮油食品的安全,从创建“平安永善、和谐永善”和支援溪洛渡电站建设的高度出发,县粮食局领导把搞好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与粮食行政执法相结合,积极主动,多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质监、卫生等)。由县粮局牵头,成立“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分别对溪洛渡、团结、桧溪、细沙、青胜、黄华、莲峰、茂林、大兴、墨翰等乡镇的市场粮油和个体粮油经营户经营的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进行监督检查。
1、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服务大局,维护和完善粮油市场秩序。今年以来,县粮局先后召开7次会议,研究行政执法和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措施,特别是在奥运会和节假日期间,我县把粮油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重点对溪洛渡、团结、细沙、桧溪、莲峰、茂林、大兴等乡镇的粮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
2、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把搞好“米袋子”工程和创建“放心粮油”服务体系结合起来,努力构筑城乡居民购买“放心粮油”意识,让群众满意和政府放心,尽到我们力所能及的职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粮油市场
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关系到整个购销粮油市场是否健康有序发展,也是关系到粮油质量安全、良好、卫生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特别是粮食企业改制后,粮油购销市场更加市场化,粮油经营者的业务素质更是参差不齐,所以,宣传工作很重要,根据省市粮食局的文件精神和县食安委的通知要求,我们在开展行政执法和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质监、卫生)的关心、支持配合下,首先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流通统计制度》及其他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其次是粮油质量、标准、卫生、安全的宣传。
2、对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同时,检查各粮油经营网点,所经营的粮油产品是否堆码整洁和受到污染,成品的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国家包装、标签标准和规定,有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os”标志)等并要求粮油经营者不购进、不销售不合格粮油产品。
3、通过近年来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由原来的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的模式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模式,粮油市场繁荣,对保障粮油市场基本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个体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从不懂得粮油食品的质量标准已逐步了解粮油食品的好坏,使广大的个体经营者和消费者提高了对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的鉴别能力。
4、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把行政执法和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购销市场,做到一边检查、一边宣传讲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求粮食企业和个体粮油经营户不管是平常或节假日期间都要经营高、精、细的绿色优质粮油,杜绝劣质粮油上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