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2 17:05: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市交通运输局:
今年一季度,按照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文件和指示精神,运管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一季度此项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根据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案和通知要求,制定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制度,完善了工作机构,强化了组织领导,明确了职责要求。所属各分局按照局机关下发的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自身工作方案。
二是开展宣传,营造氛围。我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在各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图,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集中教育培训,让大家熟知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容器设置和投放标准。同时,各分局还开展了党员联系社区工作,分局主要领导干部带队宣传,大力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垃圾分类具体工作中出现了个别不按规范标准投放的情况。说明垃圾分类工作做得不够细致。
二是存在前期知晓了如何进行垃圾分类,但在实施过程中放松了要求。说明垃圾分类工作培训教育不够经常。
三、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教育干部职工把垃圾分类当成日常工作来抓。
二是经常性地开展集中培训,进一步强化对垃圾分类的要求、标准的学习掌握。
一、活动宗旨
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农村环境有明显改善”为目标,以“清洁卫生、无害处理、简便实用、群众欢迎”为要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操作标准,在全镇广泛开展“清洁家园低碳生活妇女先行”活动,力争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农村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乡风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活动内容
开展“清洁家园低碳生活妇女先行”活动是一项造福农村、惠及农民的千秋工程,各村要按照“政府主导、妇女主体、家庭实践、城乡联动”的工作原则,切实抓好“四个一”活动,提倡“低碳生活十件事”:
1、做好一次农村家庭保洁、垃圾分类处理知识宣传。各村要以提高农村妇女卫生意识为突破口,通过发放资料促宣传,要制作以家庭卫生保洁、家庭环保知识、农村垃圾分类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在新农村建设点、村落社区进行发放,使农村家庭保洁农村垃圾分类知识深入每个家庭成员;通过开展培训促宣传,要把家庭保洁、垃圾分类处理知识作为年培育新农民的重点内容,举办好农村垃圾分类知识师资骨干、农村保洁员等培训班,采取理论教学、实物演示、现场观摩等方式,使全镇60%以上的妇女群众接受培训;通过编制节目促宣传,编排《清洁文明歌》、《垃圾分类好处多》等群众喜闻乐见、朗朗上口的三句半、顺口溜、快板等节目,切实增强妇女参与活动的意识和责任。
2、举办一期“清洁家园低碳生活妇女先行”培训班。要利用各村妇女学校,组织村落社区妇助会、女党员、保洁员、村嫂等人员参加“清洁家园低碳生活妇女先行”培训班,集中开展农村垃圾分类知识、家庭卫生保洁、家庭环保知识、低碳经济等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进一步倡导农村妇女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理念,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
3、建立一套家庭卫生制度。建立家庭内外“清洁日”活动制度,确定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家庭内外“清洁日”,号召家家户户在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庭院内外“清洁日”活动;建立家庭保洁创优承诺制度,引导家庭与村落社区妇助会签订《农村家庭保洁承诺书》,要发挥村级妇女骨干家庭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动员三支队伍成员,带头签订承诺书,带头做好庭园清洁工作;建立家庭卫生考核评比公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入户开展月度或季度评比工作,并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增强家庭参与清洁行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荣誉感。
4、开展一次“家庭保洁星级创评”、“文明清洁户创评”活动。在新农村建设点家庭中开展“家庭保洁星级创评”活动,活动内容涉及室内外保洁、居室装扮、美化绿化、自身修养、垃圾分类执行等五个方面,由社区妇助会和新农村建设(管理)理事会成员组织考评,实行每半月巡查评分,每季按评分高低评选出四星级(最清洁)、三星级(清洁)、二星级(基本清洁)、一星级(不清洁)家庭;在2004年以来的省扶点开展“文明清洁户”创评活动。4月、7月、10月底分别按30%比例民主评出“文明清洁户”,并进行门前挂牌。各村要结合实际,开展相应表彰活动。
5、提倡“低碳生活十件事”。内容是:(1)使用节能灯,随手关灯、拔插头;(2)少用空调多开窗;(3)使用节水型洁具,循环用水;(4)建设沼气池,尽量利用沼气燃料和照明;(5)少喝瓶装饮料,多喝白开水;(6)外出用餐自备筷、勺等便携餐具;(7)购物使用布袋子,尽量不用塑料袋;(8)尽量使用太阳能热水装置,少用气、用电烧水;(9)多参加户外运动锻炼;(10)提倡减少荤食,合理健康饮食。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大力开展“清洁家园低碳生活妇女先行”活动,增强广大妇女文明卫生意识,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形成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对于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营造生态、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托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精心研究部署,强化沟通合作,认真抓好落实。
一、普查目的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县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全面掌握我县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全县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体目标如下: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掌握全县污染源的总体样本,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提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四)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县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xx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通河县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为提高普查效率,节约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行环境统计体系基础,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两部分: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重点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一般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1个重污染行业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6个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开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麻类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等。
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产生大气污染物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等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综合利用、排放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污染物排放与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及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浓度、数量和排放去向等。
2.农业源
农田、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用水排水情况等。
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各种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包括各种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以城镇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实施污染统一集中处理单位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指:
1.废水:所有被调查单位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2.废气:所有被调查单位排放的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源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所有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县里指导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测算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再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结果进行核对。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进行宣传,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参加开展普查培训和重点污染源监测。
2.全面普查阶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20xx年5月底前,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验收阶段:市对各区县进行审核验收,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7月前上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底迎接国家全面验收。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污染源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4.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上报普查数据。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县环保局牵头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上报,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门分工,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及支持环保部门组织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
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普查;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环保部门配合;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实施安排 1.准备阶段
启动
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办公室。
技术准备
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
部署、开展污染源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
培训
接受省、市培训,并分级开展培训工作,包括普查技术规范、普查手册和普查软件的培训。
普查对象清查
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污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产业活动单位和第三产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
宣传和动员
配合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开展第一轮宣传报导活动。
召开“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启动会议”,同时开展第二轮宣传报导活动,为全面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全面普查阶段
组织开展全县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数据审核、合并、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经过分析、加工,形成总体报告上报。。
迎接市里对县里的数据进行抽查和审核,各级普查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和
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
(五)培训
接受市对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各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普查开始前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普查开始后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六)质量保证
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将按照国家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指导全县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主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七)宣传动员
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要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五、普查经费
县财政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或纂改普查资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地创建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区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年月底前,确保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印发)。
二、创建工作主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严格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标准要求,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月)。
1、召开全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动员各级各部门打好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
2、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对存在的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3、以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为契机,掀起扬尘污染整治宣传。各新闻媒体要紧密结合迎全运会、园博会工作的需要,精心策划,积极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区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培训工作。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2月至年4月)。
1、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建筑、拆迁和市政工程工地、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地面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完善全区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降尘监测评估网络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3、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机制,逐步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区数字化城管系统,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运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区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应对扬尘污染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快速处置能力。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5月)。
1、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2、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全区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使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6月)。
1、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对照创建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2、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3、年6月,迎接市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考核,并通过验收。
4、研究制定持续做好扬尘污染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四、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全区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各街道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参加创建办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定期向创建工作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组织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考核办法;建立全区降尘监测网络;定期通报区域降尘及道路降尘监测情况;制定全区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会同区环卫局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用机动车、大型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在空气监测子站半径1公里以内道路行驶。
区建委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及制定全区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的日常管理。建筑施工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或散装水泥进行现场搅拌;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不得少于30-50米,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轮胎清洗池,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必须采取冲洗轮胎等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非回填土要随时运出城区,回填土要采取全面覆盖措施。重点加强对每一新开工地建设初期的场地平整、开槽、挖土、运输、堆存沙石土料等阶段防扬尘措施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清河街、凤凰路、灵岩路、龙泉街、大学路西段两边建筑拆迁、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m),每天洒水不少天两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运输无遗洒、滴漏。严格规范城区道路施工,尤其要加强对路基“三合土”施工阶段的灰料装卸、运输、堆存、搅拌、平整等施工作业的扬尘污染防治;禁止将道路全面挖开的粗放施工方式,严格实行限段开挖、限时封闭。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全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方案,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内所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现场检查与违法行为处罚。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强化建筑垃圾运输途中管理,严厉打击渣土运输撒漏及乱倒行为。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道路保洁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卫局负责组织制定闲置土地、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区环卫局负责对全区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制定全区园林绿化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要进一步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对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道水冲、机扫、生活垃圾密闭运输。实现春、夏、秋三季城区主次干道日清洗冲刷一次、洒水两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环境空气子站(党校)半径一公里范围内的道路清河街、凤凰路、灵岩路、宾谷街、莲台山路、大学路西段,机扫率、水冲率达到100%,每天洒水早、中、晚各一次。清扫时必须喷水压尘,出现沙尘或下雨后要及时组织冲刷和清扫。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的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设与管理。
城区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时,施工单位一律停止拆迁和土方施工。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机制及保障措施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考核指标》及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把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创建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创建工作进展需要,联席会议每季度、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1次。及时听取各街道、区直各责任部门创建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区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相关措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建立扬尘污染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建立降尘监测评估网络,根据我区降尘监测网络的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降尘情况,评估创建工作实效。
一是加快路网建设。加快南延、南延、路拓宽、等工程速度,其中,投资1.2亿元的南延工程,年内完成道路路线整平及污水管网铺设;投资1200万元对路进行拓宽修复,力争10月份通车;投资1600万元的南延工程,争取10月份开工;投资400万元新建的,确保10月底竣工通行。高起点编制园区规划,邀请市设计院对街道南部9.16平方公里区域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功能布局,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导作用。目前,概念性控制规划已完成,正在做详规。
二是狠抓项目建设。在谈项目抓签约。积极跟进投资30亿元的金缘海峡两岸(国际)绿色农产品物流城项目,在签订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加强沟通,主动对接,确保尽快签约落地。签约项目抓开工。积极帮助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项目的相关手续办理,争取10月开工建设;协助完成葡萄酒项目酒庄规划设计方案。在建项目抓进度。重点围绕城市广场、自控设备等新开工项目,商贸物流广场、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经纬热能等复工项目,加强沟通联系,做好跟踪服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尽快投产达效。
三是做好招商引资。按照园区发展整体规划和产业定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招商预案,超前安排,主动出击,确保实效。计划8月份,到一带考察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推介园区以及商贸物流产业,吸引客商入驻、,培育商贸物流市场,实现物流、小商品市场向园区转移,推动整个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壮大。9月、10月份,到、等地参观洽谈新型能源材料项目,进一步丰富园区产业,提升发展档次。
二、多措并举,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是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放大“美丽乡村”整体效应,以点带面,在巩固提升村创建成果的同时,重点打造村、村。村,深度打造生态采摘休闲体验游项目,建设苹果葡萄示范园、农耕体验蔬菜园、休闲垂钓人工湖、风景长廊、休息凉亭、休闲农家乐、灯光篮球场七大游乐主题。村,年内完成投入500万元的新房区建设工程、特色采摘园打造工程、村庄美化提升三大工程。村,成立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开发建设特色地瓜园,注册特色地瓜品牌及绿色无公害食品,对地瓜、大樱桃等特色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发展系列产品,实现村庄发展,农民增收。
二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主动与帮扶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帮扶单位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各村详细的道路硬化工作方案,争取年内实现全街道10万平米的硬化计划。目前已投入资金120余万元,硬化了枣林店、卫庄、贯里、范店、石家等6个村共计1万多平方米的道路。计划对8个村的办公场所进行整治,目前3个新建场所主体已完工,其余正在建设中。
三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街道共承担市里重点工程项目5项,截至目前,武装部弹药库、泥河东岸污水管道、半岛嘉园西路已全部完成土地的评估、补偿和清表,银川路、北京路涉及的老百姓土地问题已全部完成了评估、补偿和清表,正在进行正常施工;银川路涉及的5家企业,一家已经完成搬迁,两家正在签订协议,下步我们将在先易后难的基础上,以机件加工厂和口之福食品厂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早完成搬迁任务。文化中心项目占地103亩,涉及大王家村村民67户,已有57户村民领取了补偿款,下步争取尽快做通剩余10户群众的工作,确保不影响全市重点工程进度。
四是保持好大环境整洁。自去年12月份以来,结合全市农村大环境整治和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对街道57个村庄、7条主要道路、3个集市、5条河道进行了集中整治。目前,38个村实行了垃圾一体化处理,32个村通过了全市农村大扫除验收。下步,我们将按照市里的要求,严格检查标准,细化监管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完善责任制度,力争9月底前完成剩余村庄的垃圾集中清运,实现垃圾一体化处理全覆盖,建立定期检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服务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化解疑难问题。对征地拆迁类案件,认真倾听拆迁户、搬迁户反映的问题,安抚群众情绪,客观分析问题,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拆迁补偿标准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处理安置问题。对以为代表的劳资纠纷类案件,积极与公司进行协调,一方面督促其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解决商户租金返还问题,另一方面协助其通过采取加大促销力度、争取集团支持、内部开源节流等措施进行整改,尽最大努力解决项目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健康发展。对以农电工为代表的集体访案件,我们尽最大限度给予帮助,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低保,对因病困难户给予经济补贴,安排机关干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一、认真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环境建设的工作意见》的落实,不断提升城乡环境建设整体水平
一是不断提高首都环境建设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首都环境建设委及办公室和各区县、乡镇环境建设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交叉程序建设,明确城市管理问题主责部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介入点;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推动基层城市管理机构建设和联合执法落实;建立完善环境建设资金保障和资源配置机制,依据新时期城市管理改革要求,完善市区两级财政投入机制,推进环境建设以奖代补等制度建设。配合推进环境建设综合考评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大首都环境建设办关于综合考评及城市环境网格化管理协调力度,科学确定综合考核评价项目,推进环境建设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环境建设督查反馈机制,逐步完善举报、反馈、督查、绩效考核和群众评价等机制,切实推动城市环境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是大力开展环境建设四大惠民工程。第一,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环境集中治理工程。认真总结三年来城市道路环境建设达标工作,按照贴近市民、深入生活的要求,把市级达标道路与区域环境建设提升工程紧密结合,区级达标道路与街巷胡同整治紧密结合,进一步修改完善城市道路达标标准,优化验收流程和指导形式,科学确定达标数量,协同部署,一体建设,集中治理,整体提升。第二,扎实开展中心城区环境改善工程。按照郭金龙书记和王安顺市长关于“加大中心城区胡同环境整治力度”要求,认真研究“大杂院里听民声”、“楼宇社区问民计”、“田间地头访民需”相关意见建议,2014年在东城区、西城区确定30至50条街巷胡同,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推进城市校园周边、老旧小区、集贸市场周边、旅游景区及公园周边环境建设,明确三至五年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标准,提高设施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并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不断提升中心区域环境水平。第三,积极开展郊区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按照首都环境建设城乡一体化要求,总结延庆、顺义等区县农村环境建设经验,研究制定关于提高农村环境建设水平的指导意见,提出村庄建设指导标准和工作内容,把农村环境建设逐步纳入城市环境建设中并提供相应资金支持。第四,着力开展群众环境建设参与工程。加强首都环境建设热线宣传和资源利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数据分析,建立与其他热线的资源整合交流,有效解决群众实际需求。同时加大“门前三包”落实力度,明确标准、内容和检查奖惩的依据和标准,研究推进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城市环境公共服务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其他重点环境整治建设工作。第一,统筹推进环境建设重点项目。在2013年试点工作基础上,2014年拟在全市范围继续组织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提升工作,每区一个,共拟定16个区域提升项目。第二,继续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部分铁路沿线积重难返的脏乱差问题,单靠某个部门难以解决,明年拟以京哈线北京段为试点,与规划、铁路等多部门联动,深层次研究铁路沿线痼疾顽症治理,通过拆、改、建等综合措施,力争对常规的环境整治有所突破。第三,全面完成环二环绿道建设。督促协调西城尽快完成绿道2期(白纸坊桥至永定门桥)环境建设工作,协调加快东城段绿道建设。通过生态护岸改造、亲水性建设、挖掘文化内涵等方式,对滨水景观进行提升,完整建设环二环滨水绿道,最大限度发挥滨水绿廊的休闲、景观、生态功能。第四,深入推进环境乱象集中治理。起草印发2014年城乡环境建设集中治理行动方案。深入开展街面秩序、经营秩序、旅游秩序、交通秩序、市容环境等方面的脏乱现象治理,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强化牵头单位作用和区县主责地位,调整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三年工作目标的要求,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第五,努力做好APEC会议环境保障和国庆65周年环境布置。结合中央和北京市APEC筹备小组工作方案,制定印发全市环境治理、环境保障和环境布置工作方案。继续强化进京第一印象区域(铁路沿线、机场地区、高快速路沿线)、重点区域(会议、驻地、活动区域)、旅游景区和繁华商业区的环境建设,全面遏制突出问题,提高城市环境水平。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提前着手国庆65周年环境保障和环境布置的设计、招标工作,并结合APEC会议安排做好城市环境布置,彰显隆重热烈的节庆氛围。
二、认真抓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垃圾全过程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关于第二阶段(2014年1月-12月)进度要求,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要推进项目有:建成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1项,续建3项,开工建设12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董村餐厨垃圾处理厂1项,开工建设6项。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开工建设4项。
二是切实抓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城区控制在1%,郊区控制在2%,保持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缓慢增长势头。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生化处理能力比例,力争达到45%。在完善市属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基础上,建设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登记排放系统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IC卡计量系统开发项目(二期)等信息化管理项目建设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定额管理工作,包括劳动定员和费用预算定额等方面内容,从而完善北京市市容环卫相关标准规范。
三是继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根据《北京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2014年应完成100处治理任务,完成总量的40%。2014年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计划开展治理103处,其中新增项目72处,结转项目31处。
四是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按照“十二五”时期规划目标,2014年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70%以上。2014年将继续在全市选择相当比例数量的居住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已开展的近3000个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成果,继续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在全市16区县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奖励试点工作,开发居民奖励管理系统。切实提高专业化收集运输和处理水平,构建垃圾分类技术物流体系。进一步深化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重点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继续发挥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工作专家库和绿色宣讲团的作用,把“社会大课堂”、“区县行”、“社区行”活动持续深入进行下去;继续办好“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网”,提升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在16区县各建至少一个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宣教基地;继续组织开展好“周四垃圾减量日活动”和“垃圾文明一日游”活动,争取直接受众达到十万人以上。
五是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管理。依托朝阳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全面开展餐厨垃圾规范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力争全市餐厨垃圾规范收集率和资源化处理率达到45%以上。继续深化和完善餐厨废弃油脂统一收运、定点处置工作,采取“疏堵结合、重点突破”的方针,全面推进餐厨废弃油脂综合监管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力争全市餐厨废弃油脂规范收集率达到100%。大力推动每日就餐人员规模1000人以上的党政机关建设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实现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进一步推进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餐厨垃圾价格收费体系。
六是全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2014年纯电动环卫车辆比例达到30%,继续增置多功能清洗车辆,城市主干道开始实施再生水冲冼,每月对城六区道路尘土残存量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七是着力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规范管理。按照《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进一步抓好建筑垃圾运输规范管理工作。2013年前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全部实现密闭化,2014年6月全部安装定位系统。完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行业管理制度,自2014年7月1日起,凡不符合北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专用车标准的车辆不得从事运输。实行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从业管理制度。严格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实行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通行证制度和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八是努力提高公厕服务管理水平。继续推进旱厕改造工作,改善群众如厕环境。按照《市行业公厕服务管理工作标准》,继续加大对行业公厕的检查分类指导力度;修订出台《北京市公厕建设标准》,加强公厕宣传工作,推动公厕建设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认真抓好燃气热力安全供应保障工作,不断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气热等市政设施建设。继续推进陕气进京四线北京段工程、东北热电中心供气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增强本市燃气供应保障能力。建立天然气资源供需预测和调度运行响应机制,扩展热电气联调联供监控平台功能。统筹规划新增热电厂、煤改气、冷热电三联供等大型用气项目,落实天然气资源。全面推进农村地区瓶装液化气供应网点建设。
二是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启动燃气行业立法工作,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坚持和完善燃气供应企业综合评价和气质抽测制度。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和用户服务标准化试评,取得经验后在全行业推广。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天然气供应企业的评级试点,组织开展燃气供应企业服务质量监督评价。整合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对餐饮经营单位实行液化石油气专业配送。建立燃气使用安全审查和社会公示制。
三是加快推进供热改革步伐。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推动热费制度改革。落实北京市与财政部、住建部签订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协议》,力争完成85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加快推进热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热计量用户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政策,调动用户参与热计量改造和节约用热的积极性。力争出台特殊群体冬季采暖补助政策。积极推进供热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
四是全力做好冬季供热保障。实施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在优先安排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管线老化、供热不达标小区的基础上,继续实施200个小区老旧供热管网改造任务。完成16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在做好热源供需平衡的基础上,协调做好热力、燃气、电力三方的联调联供。
五是健全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统筹地下管线数量、运行现状、管理机制等情况,通过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管理组织体系、基础数据信息管理体系、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体系、安全服务管理体系、应急处置与管理体系、法规标准保障体系等,形成“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分段负责、行业和区域监管、权属主体负责”的地下管线运行综合协调管理体系,提高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保障能力。
六是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实时监测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依托“城市运行监测平台”,围绕“城市生命线”系统,加快项目实施,建立“日常监测”和“特殊应对”机制,实现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电力五大示范企业数据集成和共建共享。
七是强化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 “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市政市容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标准。加强燃气、供热、环卫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和监督。重点开展公共服务用户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检查,健全和完善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应急管理,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四、认真抓好基础保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提升健全统筹协调和责任标准体系。发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统筹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落实首都环境建设办专兼职领导席位制度。健全市区两级环境建设统筹协调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环境建设属地主责,厘清部门间的工作职责,落实作业单位和社会单位环境责任制,提高管理、作业、执法、监督的效能。进一步健全首都环境建设标准体系。
二是不断完善执法协调和监督考评体系。加强市区两级城市环境秩序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整合区县执法资源,推动基层联合执法。发挥市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执法事项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督察。完善首都环境建设综合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大考评结果在行政效能监察、组织人事考核的比重。落实“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制度,每月在市政府会议曝光环境乱点,每季度在市委常委会进行曝光、通报。
三是切实增强资金保障机制建设。研究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补助机制,重点采取以奖代补、以奖的方式,加大对重点整治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建立适应区域发展、持续提升环境水平的资金保障机制。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全省各级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建立省、州(市)、重点县(市、区)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建立滇池流域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我省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我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3)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滇池流域内的工业污染源按上述重点污染源与一般污染源的划分方法进行分类普查。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和其他作物种植业(包括谷物、油料、豆类、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园艺作物种植业、茶果类和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普查针对流域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和抽样农户,主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源调查。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主要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医院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2)具有非社会化运营的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大中专院校),包括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相对集中居住区(家属区)的供暖设施;(3)以州(市)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4)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5)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镇区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的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6)滇池流域城镇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滇池流域主要普查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置)场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州、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
对工业源中占省、州(市)、县(市、区)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同时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
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生活源
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年2—12月):成立省、州(市)、县(市、区)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对普查对象组织摸底调查;州(市)与县(市、区)签订责任书(报省普查办备案);开展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培训;发放普查表,组织部分地区开展普查表试填报演练。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7月):各县(市、区)组织对排污单位和企业进行清查,填报普查表,开展数据收集、校核与录入,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各州(市)和省污染源普查办组织数据审核、验收、汇总,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与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3.总结阶段(2008年8月—2009年7月):上报普查成果;研究开发和利用普查成果;迎接国家验收;表彰奖励。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省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指导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培训;
4.对各州(市)、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普查报告,根据省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分工协作。
省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定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计划,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细则,组织普查工作培训,组织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省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各阶段工作计划,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卫生部门配合做好医院污染源普查。
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基本登记信息。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有集中供热锅炉的机关事业单位信息。
农垦部门配合做好本系统农场污染源普查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省军区和武警****省总队按照总后勤部的统一部署,负责驻滇、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
1.培训对象
包括省、州(市)、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普查培训教师等。
2.培训分工
省、州(市)、县(市、区)分级负责普查人员的培训。省级负责培训省普查办管理人员,州(市)、县(市、区)普查办负责人及骨干,省、州(市)普查培训教师等。州(市)负责培训州(市)、县(市、区)普查办管理人员和普查培训教师,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查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等。县(市、区)负责培训其余普查人员。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3.培训内容
****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包括普查范围、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组织及实施等内容),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4.普查人员的组成
普查人员原则上由专业公职人员担任,也可临时聘用部分工作人员。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农业源的普查人员可从环保、建设、农业、统计等部门抽调,一般工业污染源、生活源的普查人员可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教师、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
(五)污染源监测
污染源监测工作包括重点污染源监测、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和抽样监测。
1.重点污染源监测
严格按照《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普查办〔20****〕1号)和《关于污染源普点源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普查办〔20****〕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2.伴生放射性的污染源监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20****〕37号)、《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普查办〔20****〕1号)和《关于印发〈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普查办〔20****〕4号)要求进行。
3.抽样监测
主要是针对一般工业污染源、农业源、生活源的监测,按照国家规定的抽样比例,进行分类抽样监测。
(六)宣传动员
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省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明确普查各阶段的宣传重点,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采取经常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落实全省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各个阶段的任务,为入户普查登记做准备。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省级经费主要用于:国控、省控重点工业及生活污染源监测,重点放射性污染源监测,省级技术培训与宣传动员,数据库建设,全省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州(市)、县(市、区)经费用于:各地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宣传动员,普查培训,普查人员聘用,入户登记,数据录入、校核等。
各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质量保证及考评验收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手册和相关规定,制定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随机抽样监测等方式,加强对监测、培训、登记工作的指导,审核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对各州(市)、县(市、区)的污染源普查数据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省及各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为确保普查任务的完成,各州(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与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对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污染源摸底调查、现场监测、普查表填报、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等重要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州(市)普查工作进行考评。
七、预期成果
(一)全省各级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
(二)省、州(市)、重点县(市、区)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三)滇池流域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一、普查意义和工作目标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县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本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为:
1、全面掌握全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2、建立全县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3、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水平,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4、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月日。
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的范围是:(1)有色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造纸及纸制品厂、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且大部分规模小、污染物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对这类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
2、农业源
普查对象包括第一产业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污染源普查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物、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污染源普查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牛、鸡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展开调查。
渔业污染源普查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场)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化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状况。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和其它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用水量、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废气、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利用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含使用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指导、地方调查与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辖区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县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清查准备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确定清查企业名单,构建数据库;组织普查试点,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审核验收等。年5月底前,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并报金华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配合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抽查、审核和校验等工作。
(1)年月下旬--月上旬,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普查单位进行调查和检查,关注各乡镇产业活动单位、生活源和农业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表格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
(2)年月中旬-月中旬,组织全县污染源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并进行数据审核、数据录入工作。
(3)年月下旬--月中旬,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一定比例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乡镇(社区)要重新进行普查。
(4)年月下旬--月底,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并报金华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年月--月,配合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抽查、审核和校验等工作。
3、总结阶段(.--.):建立全县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与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对污染源普查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成立由副县长卢关荣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亚琳、县环保局局长施岩忠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磐安县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培训;
4、对各乡镇(社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普查结果。
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污染源普查办事机构(普查站),确定普查员,认真负责地做好本乡镇(社区)、本系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县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明确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和工业源、生活源的普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社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具体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媒体,进行污染源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
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农业源的普查;
县统计局参与全县污染源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和有关具体政策的制定,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审核和普查结果的分析、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县建设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县环保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的普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放射性伴生矿基本信息,配合县环保局做好放射性污染普查工作;
县林业局配合县农业局做好农业源的污染普查工作;
县水务局配合县农业局做好农业源中的渔业污染普查工作;
县供销社配合县农业局做好农业源的污染普查工作;
县卫生局配合做好医疗卫生系统污染源的普查;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县供电局配合提供普查所需的用电企业信息,协助完成清查、普查工作;
各乡镇政府和金磐开发区、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培训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企业负责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争做到所有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都经过普查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同时,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还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专题培训。
(五)质量保证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普查机构应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全县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全县污染源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数据库建立,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等。
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全县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如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领导高度重视,投入稳步增加,城管工作开展顺利。
1、各级领导充分重视,城管工作焕发生机与活力。今年,在区第六次党代会、第七次人代会上,提出了大力推进“中提升”战略,实现城市管理向精细化、网格化、人性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管理水平的工作目标,为城市管理注入了强劲动力。一是领导重视程度高。在国际女排赛事、国际儿童电影节、全国卫生城市复查、浙洽会等重大活动保障中,区各级领导多次亲临现场督促和检查城市管理工作,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并形成会议纪要。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多次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急事、要事,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年初主持召开了20*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城市管理工作任务。今年9月,我局召开了*城管执法大队成立五周年庆典大会,市、区各有关领导都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为下阶段我局的城管执法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二是协调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大同村是一个较典型的城中村,周边群众生活环境较差。为此,区委书记陈利幸曾先后数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大同村蹲点调查、现场办公。在区委主要领导的支持下,我局与区建筑工务局、新碶街道共同制定了大同村河道污染治理方案。把河道污水通过新铺设管道输入城市污水管网,对无法进入管网的河道污水,用吸污设备抽出来并对河道进行定期清淤和冲洗,以减少河道污染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为防止农用车在运输垃圾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区政府在调研后决定投资200万元,专门建造了*片垃圾中转站,由我局负责实施。建成后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占地3亩左右,将有效解决*片区的垃圾清运问题;三是建立执法协调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权下放工作,落实我区《关于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20*年8月份,在区委区府统一协调下,我局在*戚家山街道新成立了一支街道行政执法队伍,使我局的城市管理工作在街道乡镇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与延伸。在借鉴大港综合警务室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5月在区委常委会的协调下,我区又在*片成立了由区公安、新矸街道、区城管局共同派员组成的*综合警务室,进一步深化了公安协同城管执法的快速反应机制;四是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城市管理工作向乡镇城乡外延式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各街道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占街道(乡镇)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4分。首次将街道(乡镇)自聘的城管队员纳入执法中队考核,对城管队员的行为准则作了详细规定,严防城管队员言语粗暴、管理野蛮等现象的发生。根据区委、区府对我局20*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意见,强化了局属各事业单位的目标考核管理,制定了《20*年度事业单位目标考核方法》,逐项分解指标,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理顺体制,积极构造“和谐城管”新格局。在区领导的协调下,逐步理顺城市管理机制。针对我区污水处置管理相对混乱的局面,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宁波开发区岩东污水处理厂建设有限公司与宁波开发区岩东污水处理厂合并,更名为宁波*岩东排水有限公司。同时,将开发区污水管理处更名为*区(开发区)排水管理处,划归*城管局管理,彻底解决了原来多部门重复管理的局面,使我区污水处置工作的管理体制真正得到理顺;结合全国卫生城市复查的有利契机,在区创卫办的支持下,与华山小学、东海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组建了“少年城管学校”,与杜鹃社区、牡丹社区等多家社区签署了“共建公约”,与*最大的企业—申洲公司开展了多次联合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学校、社区、企业三位一体的齐抓共管,一种全方位、立体式城市管理模式已具雏型,“文明家园手牵手,和谐城市心连心”的全社会共建*美好新家园的和谐氛围正在形成。
3、转变理念,努力构建“服务型”城管。今年全国“两会”以来,关注民生、共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各地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紧跟时代节拍,根据*区委、区府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城乡结合部及工业区周边的流动设摊现象难以根治问题,局党委在区领导的支持下,经细致调研多方论证,在大力推行路段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从人性化管理、服务广大群众的角度出发,投资100万元,在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村建立两个临时市场,把*区域周边的流动摊贩和大排档纳入市场进行有序管理,从而满足低收入人群的购买需求,实现城市管理从“硬堵”向“巧疏”转变,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和城市管理与特困人群流动设摊之间的矛盾。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与此同时,*城管局面向市民推出了5张极富特色的“城管名片”。五张名片由“市政联系卡、停车导向图、燃气安全卡、社区联络卡、城管服务卡”组成,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向市民发放。目前已累计向沿街经营户、企业、学校、社区、城中村发放各类“城管名片”共2万余张,极大方便了市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畅通了市民与城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在城管与市民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4、加大城市维护经费投入,切实提高维护管理力度。为确保城市维护经费落实,基本满足正常的设施维护、综合执法需求,根据区财政部门的要求,年初编制并上报城管系统年度部门预算,制定全年城市维护费的分配方案,确保管理资金到位。20*年我区下达城市维护费项目经费预算指标4450万元;区预算追加369.6万元;长江路与明州路等路口改造工程860万元,骆霞线改造一期(长江路—珠江路)改造工程784万元,骆霞线辅道644万元,黄山路拓宽工程393万元,骆霞线(珠江路—海河路)拓宽工程349万元,太平洋工业区道路改造工程782.5万元。全年用于道路、绿化改造资金共计8632.1万元,比去年(7130.6万元)增长21%。
二、加强管理与养护,城市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完善。
1、市政设施畅通化。以实施市政道路专项改造为重点,不断加强市政设施管养工作。根据区财政1000万市政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安排,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启动了20*年市政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分三期进行改造,主要改造项目为人行道改造、路面改造、停车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等市政工程共17个工程,涉及30多条道路。目前,第一、第二期项目已基本完成,第三期项目已正式启动。20*年市政处以方便群众出行为出发点,重点解决了群众行路难问题。投入专项资金共311.7万元完成了对镇小路、农技弄、公安路、幼苗路、爱国路等小街小弄的专项改造,解决了城区小街小弄路难行、深积水问题,方便了广大群众日常通行。继续对桥梁实行“一桥一卡”电脑化管理工作,并对新增桥梁进行添加。全年共完成通途路太河桥接坡、明州路规划河桥接坡等桥梁接坡改造9座。完成了大路村、凤洋村等6个村的撤村改居道路照明工程。至11月底,市政设施专项改造共完成砼路面11840平方米、沥青路面3283平方米,新铺人行道17575平方米,安装路灯400杆,改造下水道683米。相比20*年底,*城区新增道路4条,增加道路长度4.4KM,增加道路养护面积15万M2,其中增加人行道面积2.2万M2。各项主要设施拥有指标仍列市区前茅,经综合评定市政设施完好率达90.4%。全年市政设施人行道改造共获得单项奖3项并获得宁波市市政工程协会城区组市政设施管理优良奖和市政设施资料管理规范奖。20*年城管局市政处被评为省市政行业协会先进单位。
2、绿化景观精品化。实施“增色添香”工程,全年共投入资金963万元,对恒山路(钱塘江路—富春江路)机非隔离带、黄山路(新大路—凤洋一路)中间绿化带、龙角山路等道路共25个绿化工程进行了绿化升级改造,完成总改造面积14.1万平方米。积极做好裸地排查和补种复绿,今年1—11月份累计补种乔木29421株、灌木152274株,补种草坪17357平方米,绿地恢复6400平方米,新种绿地面积2万余平方米。加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区公园绿地的改造与升级,投资250万元建设太河沿河公园绿地2.3万平方米;投资20万元,完成小山公园的园灯改造,统一配备了节能灯具;投资15万元,新增中河路小游园1530平方米,有效地提高了城区公园景观效果,为市民提供如诗如画的休闲养身环境。继续抓好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的复查工作,由区绿化办牵头对7个园林式居住小区、14家园林式单位进行了复查,指导新建设小区开展园林式居住小区创建工作。今年共投入500万元,完成了对金港花园、华恒公寓、桃源里小区、景第公寓等四个小区绿化、自来水、管线综合升级改造。20*年3月,*区城管局下属园林处被(市)评为园林绿化管理先进单位。
3、市容环境优美化。根据市城管局提出的大城管、全覆盖的目标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我局通过二年的探索和实践,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区全面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意见》、《*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逐步完成了对全区街道、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目标考核工作,形成了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机制,使全区街道、乡镇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首先,加大了投入。今年投入460万元在新矸和亚浦街道新建了2座垃圾中转站,全区共投入384.3万元在各街道乡镇新增各类环卫车辆共16辆,其中8吨以上5辆,使保洁面积进一步扩大至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截止11月份,我区城区保洁面积达290万平方米,18小时保洁面积250万平方米,18小时保洁率达到76%,比去年同期上升16个百分点,机扫面积为201万平方米,机扫率达到65%,比去年同期上升5个百分点;其次,规范了各类垃圾处置。1—11月份*城区98家主要餐饮单位中已有80家餐饮单位实施了餐厨垃圾集中清运处置,处置率达到81.6%;全区共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13.8万吨,处置粪便2.5万吨,查处各类渣土案件65起,处置装潢垃圾18594吨,调剂回填装潢垃圾约6000吨。所有垃圾都在垃圾中转站实行处理分类,妥善处置。全区8座垃圾中转站均设置有有效除臭系统,基本实现了垃圾清洁化处理。再次,完善公厕管理。进一步将社会公厕纳入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考核范围规范管理,全年共完成简易公厕改造8座,城区有4座公厕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达22%。其中*城区海韵园、海晨园、星中路公厕率先在全市公厕范围内提供免费手纸,这一方便往来群众的细节创新,成为我区今年公厕管理过程中的亮点,将进一步在城区范围内推广。
三、文明管理,严格执法,城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1、创新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一是执法机制不断完善。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制,实行定时、定员、定岗、定职责、定奖惩的五定考核制度,使工作职责落到实处。推行路段分类管理、明确标准,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加强重要路段的执法力度。实行定点管理与徒步巡查相结合、路段管理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初步实现了工作范围的全覆盖。二是抓好队伍培训。为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和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利用每月一次的中层例会,经常性地开展执法工作研讨;建立以大队案审科为主的执法培训工作小组,定期对各中队进行执法培训,参训率达100%,不断提高基层执法队员执法水平。三是不断创新执法方式。针对城区新疆羊肉摊贩属于少数民族、言语不通、难管理的状况,执法大队率先在全市范围引入“城管课堂”的做法,请精通维语的老师有针对性地给执法队员授课,让每一位执法队员都能掌握简单实用的对话语句,有效解决了这一困扰城区环境的老大难问题;结合*城区小山公园地处城中村,人员相对复杂、夏天夜间流动摊贩人满为患的局面,采取灵活机动的“提前介入、教育为先”的做法。在通过发放告知书、宣传册教育的同时,让执法队员在晚间还末形成市场之前介入蹲点,发现一起,劝告一起,既避免了夜间强行整治可能引发的肢体冲突又收到了极好的效果,为小山公园附近城乡居民营造了一个温馨的休闲娱乐环境。
2、重视队伍建设,加强督察力度。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大队完善了督察工作方案,建立了一套保障廉洁的监督机制,维护形象的督察机制,奖勤罚懒的奖惩机制及过错追究责任机制。对队员行为规范、到岗到位责任落实、执法效果和形象、依法办理案件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督察,每季度一次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全面考核,并及时将每一次的考核结果反馈给队员,保障和监督各中队执法队员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纪律,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出现。为完善中队内部管理,在对4名中层进行轮岗的同时,在大队内部新选拔任用了6名中层干部,使一批德才兼备、富有一线工作经验的队员脱颖而出,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20*年9月,*城管局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5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并在12月初完成了培训上路执勤,不仅为行政执法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更如初升的旭日,赋予年轻的城管以朝气与活力。二是以人为本开展工作,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执法。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以服务市民为中心,在服务中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在管理中,讲究方法,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注重日常的宣传教育、服务先行,实行文明管理;对屡管屡犯,视城管法规于不顾的人员,坚决依法处理。相继开展了违章建筑、流动摊贩、夜间施工、渣土乱倾倒等专项行动,使执法队伍进一步得到锤炼,城管形象进一步得以提升。三是健全投诉处理督办机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使群众投诉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执法大队始终坚持接到举报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指挥中心做到24小时专人值班,通过建立礼貌接听、准确记录、每日汇总、领导批办、全程督办、征求举报人意见等工作程序,快速、高效地办理了各类投诉,全年共受理各类投诉2737起,无一起重复投诉案件,多次受到区领导、区效能办的通报表扬,多次收到群众表扬信件。20*年*执法大队城区中队先后获得了*区青年志愿服务先进单位、市装备管理先进单位和绿地认养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新矸中队被评为省级保护母亲河先进集体。
3、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办案质量。以市城管系统优秀案卷评比和星级办案能手评选为契机,健全案件审核制度,对中队承办个案进行打分,提高队员对案件质量的重视。强化法制指导和服务,案审科定期对疑难复杂案件和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向各中队提供法律帮助,提出指导性意见。注重执法公开透明,案件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办案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社会监督。重大、重要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实行例会制度,由大队领导召集各中层干部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还建立了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行政处罚备案制,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要求各中队的执法案件定时上报。从而,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使执法情况得到有效的监督,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大队案审处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错案,也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行政复议案件,保证了办案质量。截止11月底,执法大队共查处各类案件1868起,罚款164.845万元,其中一般程序477起,罚款158.957万元。简易程序1391起,罚款5.888万元,机动车违停抄告1105起,录入交警联网949起,接受处理680起。执法文书制作、案卷装订整洁规范,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比中被区政府法制办通报表扬。
4、加强装备管理,充实装备力量。为了进一步规范装备管理,我局制定了装备使用登记制度、装备操作规程、装备出行申请制度,大队装备实行分级管理,装备管理责任落实到各中队,建立健全装备管理台帐,中队装备管理实行装备日清点制,大队综合科按月对各中队所使用的执法装备进行核查,将装备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使各项装备管理工作责任明确、条理分明。为改善执法环境,在区政府的重视下,不断加强执法队伍装备力量,新购置了执法指挥车1辆,皮卡车4辆,手提式无线调频对讲机12部,数码相机4台,摄相机4台,大大提高了执法通讯的便捷和高效。全年累计投入装备经费100.45万元,比去年同期(68.28万元)增长了47.1%。
四、服务于民,公用行业管理不断规范。
1、节水型城市创建有序推进。在“中国水日”、“中国水周”、第十六个“城市节水宣传周”中,通过在行政大楼、海韵公园、城区各主要路段设立节水广告宣传图片、发放节水手册、展示节水器具,开展节水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节水宣传,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通过一年的努力,继玉兰社区里仁花园、芝兰社区明州花园之后我区海棠社区新艳公寓创建节水型小区顺利通过了宁波市供节水办考核验收。
2、燃气管理进一步加强。始终坚持为群众服务意识,在区政府的关心和协调下,为通途路以南拆迁安置小区美好家园、滨海锦苑等共计7000户居民安装了天然气管道,解决了居民用气难问题。多次召开*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不断强化“安全第一”意识。对我区5家液化气经营公司、41个液化气供应点和8个瓶组气化站及3家储灌站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区燃气办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不间断地进行突击性检查。全年共取缔无证液化气供应点20家、暂扣钢瓶80只、罚款15000元;加强燃气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关爱生命、安全用气”的咨询活动,在海韵园内摆放各类燃气知识安全图片,分发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今年我区3家瓶装煤气公司全部被评为市级星级储灌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切实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依据《X市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实施“一厂一策”管理,加大全镇污染减排力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积极响应区域应急联动。强化压力传导,实行量化问责,层层压实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x.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目标,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安全生产、污染治理等方面,持续深入推进企业升级改造。
一是培育示范企业,引领行业升级,运行规范、执行治污措施到位、污染防控效果好的企业,起到标杆示范作用,引领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
二是落实退出机制,实施整合关停。对不能按照《技术导则》要求进行整改提升或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发现违法生产的一律顶格处罚,限期进行整合或转产,否则拆除或封存设备。三是加强巡查监管,巩固整改成果。对已按《技术导则》整改提升并达标的企业,充分利用好视频监控平台,重点检查企业违规生产、执行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执行《技术导则》不规范的行为,从严从重加大处罚。(镇经贸办、县自然资源局X所、镇生态环境科)
x.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辖区内X县鸿福板材厂、X县鑫财海木业有限公司、X县恒旺木业有限公司x家木板加工企业,XX信德铝材有限公司x家铝材喷涂企业,聘请专家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机械设备制造、汽修、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提高废气收集率。每月底以前开展一次执法专项检查。(镇生态环境科)
x.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对x家已取缔的“散乱污”的企业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创新监管方式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镇生态环境科)
x.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深入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对X县盛源肉类加工厂x家已颁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依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x-x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行登记管理,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x年x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镇生态环境科)
x.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落后、优化整合、治理提标”的原则,对x家砖瓦企业x家玻璃瓶制造企业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镇经贸办、镇生态环境科)
实行土石方作业施工工地差别化管理,全镇行政区域内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管控“x个百分百”和加细加严措施。强化动态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上级主管单位按时限完成绿色工地评审工作,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发放秋冬季绿色施工证,凡未取得绿色施工证的工地秋冬季期间土石方工程一律不得施工。通过治理符合条件的动态纳入,不符合要求的动态剔除,及时报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镇村镇办、镇农技科、镇水利科、县自然资源局X所、镇生态环境科)
x.实施季节性绿色管控措施。针对X县禹坤水泥制品有限公司x家水泥制品预制件、X省X县建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x家烧结砖厂高排放企业,科学组织实施差别化绿色管控措施,避免“一刀切”。评选水泥、砖瓦行业绿色标杆企业,严格评审确定享受豁免政策企业,制定抽查、巡查工作方案,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于享受豁免政策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等不符合豁免要求的,取消其豁免资格。经贸、生态环境、电力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全镇绿色管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日监控措施,研判企业是否执行停限产措施。(镇经贸办、镇生态环境科、县供电公司X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x.加快推进清洁取暖。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积极推广气代煤、电代煤和生物质取暖应用。x年x月底前完成气代煤x户。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生物质节能炉具的使用,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村推广清洁煤x吨。(镇村镇办、经贸办)
x.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时序进度。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压减散煤和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用煤。(镇经贸办)
x.严防散煤复烧。巩固燃煤小锅炉淘汰成果,对已取缔的x台燃煤小锅炉实施台账管理,不定期巡查。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村居散煤复烧。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住户家不得存有散煤,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散煤经销点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县市场监管局X所、镇村镇办、镇经贸办、镇生态环境科)
x.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施工工地、大型工企业等为重点,x年x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人对所管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生态环境、村镇办、自然资源、经贸办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镇生态环境科、镇村镇办、县自然资源局X所、镇经贸办、镇水利科)
x.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x年x月底前,对x家加油站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开展企业自备柴油专项执法检查,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镇经贸办、县市场监管局X所、镇生态环境科)
(三)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x.开展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盗采矿产现象进行严厉打击,从严从重处罚。严管土地复垦、农田水利、道路建设项目,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各项目严格履行合同要求,确需外运的,定点、定时、定量外运,禁止国V以下车辆参与运输,各项目严格参照《X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要求实施。成立联合工作组,对用地性质、原材料来源、企业注册、环评手续、安全生产、消防、依法纳税、用电、运输车辆管控等开展联合检查,对手续不全、不达标生产的予以关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从重处罚。(县自然资源局X所、镇经贸办、镇生态环境科、镇应急办、X县公安局X派出所、镇水利科、X供电公司X所)
x.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排放,按照已出台治污技术导则要求,对扬尘面源污染进行规范治理,严格落实“x个百分百”及加细加严措施,对执行不到位、落实缺项的,立即停工整改,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最新导则要求,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再次发现问题的,除停工整改外,按日连续顶格处罚,对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实施约谈,将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镇生态环境科、镇村镇办、镇经贸办、县自然资源局X所、镇水利科)
加强镇驻地各类沙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达到“四净五无”,即路面干净,边沟干净,树池干净,路边至墙根干净;无乱堆乱摆,无乱停乱放,无污泥脏水,无杂草杂物,无白色漂浮物。驻地主次道路每天湿式机扫作业频次不少于x次,路面保洁后及时洒水,确保道路湿度、无扬尘。(镇村镇办、保洁公司)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的绿化、硬化。加大人工清扫保洁力度,增加保洁频次,弥补机扫不足;雨夹雪天气,机扫车巡回作业,人工配合清理落叶。在具备洒水条件的情况下,道路每天巡回洒水降尘不少于x次;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道路、背街里巷提高清扫频次;主次干路采取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镇村镇办、保洁公司)
x.严控餐饮场所油烟污染。严格禁止各餐饮单位使用非清洁能源,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地段执法巡查频次,餐饮经营业主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使用及清洗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建立执法巡查及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台账,实现餐饮油烟治理有效提升。(镇执法大队)
x.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履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动态巡查、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及垃圾监管。开展秋收阶段禁烧专项巡查,增加错时巡查力度,严控露天焚烧、烧荒等行为。(镇农技科、镇村镇办、镇生态环境科)
x.禁燃烟花爆竹。严格执行《X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按照“网格化、无缝隙”要求,加大烟花爆竹禁放监管查处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前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对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跟进宣传告知劝阻,对违规燃放的个人,给予罚款。对辖区内的宾馆、酒店、加强禁燃管控,凡是在各自从业地点接待婚丧嫁娶、开业庆典时有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处以罚款。(县公安局X派出所)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x.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x%的要求,未达标的实施整治。x年x月底前,主要VOCs排放行业中的重点源,以及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等工业炉窑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鼓励对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镇生态环境科)
x.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及智慧环保监管平台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结合网格员线下巡查,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镇生态环境科)
三、保障措施。
x.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督促、监督有关部门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责任体系,《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责任分工》等文件要求,通过不间断加严排查整治,狠抓问题整改。同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各相关主要负责人,每天坚持夜查工作。(镇党委、政府、镇生态环境科)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环境突出问题解决为主线,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原则,加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重点环境问题防治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区域联防、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的原则,促进县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并重的原则,不断提升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水平;坚持源头预防与过程控制统一的原则,积极推进环境突出问题的解决。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综合防治工程
以整治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褒城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认真落实优先扶持、重点支持、改造升级、限制发展、强制关停等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新型产业,推进县域经济转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准入,加强冶炼、化工、建材、食品等重点行业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性项目。健全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强化环境执法。以整治重点区域特征污染物为重点,积极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有效节约和利用能源资源。
(二)实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持续开展县城区“洁净工程”,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污染治理联动机制。一是加强城区周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是加强城区交通运输管理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减少运输车辆抛撒、扬尘,以及交通噪声污染;三是加强和规范建筑施工工地管理,严格落实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严防施工扬尘污染;四是加快划定城区烟尘控制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锅炉、茶浴炉管理,减少烟尘排放量。五是加强和规范县城区小餐饮企业环境管理,积极开展城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减轻餐饮油烟污染,积极推广无烟烧烤,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六是认真实施县城区“安静工程”,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积极为群众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
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对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把涉重金属行业准入关。大力扶持和鼓励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推广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有效控制和减轻重金属污染。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按照分区控制、分类监管的要求,认真抓好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化工、矿产等重点区域的整治,积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实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1、扎实开展生态镇村创建。以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县为抓手,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加快实施城区周边农家乐餐厨垃圾、油烟和废水污染治理试点,促进农家乐的健康发展。
2、切实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科学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严格畜禽养殖项目准入,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大力推行“一沼一果(水稻、蔬菜、苗木、花卉、药材、鱼)”生态养殖模式,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物的综合利用率。
3、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畜禽养殖、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等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切实抓好政策引导,加快建立农村面源污染趋势预测预警机制、农业环境安全评估体系、农村污染防控等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模式。积极推广新型农业新技术,切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4、下力气抓好夏秋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执法力度,严查随意焚烧秸秆行为。大力扶持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发展,积极推广秸秆还田、青贮沤肥等综合利用新技术,并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五)实施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加强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划定县城中远期水源地保护区,编制水源地保护方案。认真抓好县城区水资源利用情况调查,合理配置和优化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大力开展水源地保护执法检查,严查影响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县城区水质安全。
重视解决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问题。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源调查工作,编制并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以“人饮工程”为抓手,加快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六)实施环境安全防控工程
认真落实中省市环境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经常性的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和尾矿库监管制度,严查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组织协调
1、建立重点环境问题联防联控协调制度。在重点环境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下,不定期召开由有关部门和相关镇参加的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政策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按照“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各方参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建设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二)总体目标。以废旧商品回收网点为基础,以回收利用基地为核心,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力争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回收处理网络。支持龙头企业按照《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建设、改造标准化废旧商品回收网点,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对拾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结合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畅通生产企业间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支持在线收废、预约收废、押金回收、以旧换新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
(二)探索推进试点示范。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作为社会行为和公共道德的示范和标杆,要率先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引领和带动全社会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继续在市经济开发区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向全市推广。
(三)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联合重组,推广分拣处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逐步培育形成一批组织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示范和带动效应,吸纳社会零散队伍和小规模回收企业参与,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
(四)建设回收利用基地。加快推进建设集废旧商品回收整理、集散交易、物流配送、加工利用、科研开发和异地资源配置一体化的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环保型的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废旧商品集散市场),使90%以上的回收废旧商品进场交易和集中处理。结合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引导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并与创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有效衔接。
(五)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市场秩序。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自律规范,配合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并接受市商务局和市供销社的业务指导。
(六)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禁产生二次污染。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要限期整改。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和回收利用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快综合利用和技术研发,引进先进设备,推广先进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用好用活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各县、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具体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
(八)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社会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公益宣传,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全社会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和再生资源产品使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充分运用政府采购制度,带头使用再生资源产品。在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要加强对勤俭节约品德和废旧商品回收知识的普及教育。
三、实施步骤
(一)2012年,总结试点区经验,指导推进全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回收利用基地部分投入运营。
(二)2013年,基本完成市区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建设,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废旧商品集散市场)。
(三)2014年,基本完成三县县城、重点镇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设。
(四)2015年,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初步建成全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四、推进机制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考核和评价。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废旧商品行业管理,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经营者的备案登记,牵头实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和节约环保的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把废旧商品回收产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重大项目的立项及项目前期工作,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产业与发展循环经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衔接。
市教育局:负责抓好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培养环保意识,引导中小学生及社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包装。
市科技局:负责引导和支持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企业实施相关研发项目,积极申报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市经信委:负责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和加工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运用,督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环节充分考虑产品废旧回收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率。
市公安局:负责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打击收、销赃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统筹落实相关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优先安排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宣传节约环保理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依法办理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进行环境保护监管。
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协调物业公司支持物业服务小区回收网点的设立及运营。
市规划局:负责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支持废旧商品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回收利用基地的规划许可,审查并监督新建小区同步配套废旧商品回收网点。
市市容管理局:负责牵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及资源利用,依法对污染环境、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的废旧商品回收站点予以查处。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供销社:负责全市废旧商品网络建设具体工作,协调基层社、社有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资源整合和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发展。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按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