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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规划

时间:2022-08-16 12:44: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十五规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十五规划

第1篇

十五“妇女发展规划

终期评估报告

海州开发区

二0__年四月二日

海州开发区妇女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一序言

20__年至20__年是实施《海州开发区妇女发展规划》的五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开发区妇儿工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和完成《规划》的总目标与主要任务,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妇女工作不断步上新的台阶。但女性从业人数、有关妇女健康的个别指标出现下滑。因此,在实施《规划》的进程中,我们注重关心妇女发展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加大工作力度突破重点难点,以推动和促进妇女事业的健康、快速和全面发展。

二“十五”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一、妇女发展的外部环境

进入21世纪,开发区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改善。5年来开发区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05年实现财政收入五千余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660元,比20__年增长2234元。

二、妇女与经济

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拓宽妇女就业领域,使广大妇女享有充分的就业权利是“十五”妇女发展规划规定的重要目标。《规划》实施五年来,在我们的不断努力下,妇女工作成效显著。

(一)妇女与就业

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广大妇女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在全部从业人员中,女性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0,且所获得的经济收入与报酬逐年提高。妇女职工文化程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上升。我们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大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为女职工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在女职工劳动保护中,加强对女职工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条件保护措施工作的管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落实对女职工劳工过程的特殊保护。

(二)扶贫助残,帮助困境中妇女

“十五”期间,我们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贫困妇女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实用技能知识培训,使贫困妇女掌握1—2门实用技术。加大教育扶贫工作力度,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残疾妇女同样受到我们的关心和爱护。通过对残疾人进行培训,帮助处于困境中的妇女走上工作岗位。

三、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之一,妇女参政议政是实现男女平等最高层次的内容。“十五”时期,我们大力加强妇女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妇女参政议政,按照规划目标要求,培养选拔女干部及后备干部。目前女干部选拔工作步上新台阶,通过加强女干部队伍的建设,实现男、女干部同步规划、同步培养、同步使用、同步管理。通过培训,提高了女干部综合素质,选拔了一批素质高、群众公认的女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充分发挥女干部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的优势,为女干部发挥作用营造了良好环境。

四、妇女与教育

大力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是实施“女性素质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政治地位,求得解放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十五”时期,我们全面普及义务教育,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教育事业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大大增加,整体文化素质和科学知识水平明显提高。其中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为实现人的现代化战略目标,我们加快发展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提高人口文化素质。在对妇女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上,我们也加大力气,达到了规划目标确定的每年有500人次的农村妇女接受实用新技术培训的要求。

五、妇女与健康

妇女健康是一项基本人权,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内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享有计划生育权利,提高妇女预期寿命,“十五”规划把妇女健康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我们围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大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范婚前卫生保健工作,使妇女健康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目前育龄妇女妇科病检查率为100。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严厉打击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等犯罪行为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妇女法律地位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们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和执法工作,在社会、家庭等方面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尊严和权益。

七、妇女与环境

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提倡文明进步的妇女观,爱护妇女,尊重妇女,全面贯彻落实男 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是我们加强宣传的主要内容。

我们在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上,缩小了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了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的渠道,保障了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建立健全了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帮助支持贫困妇女脱贫,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达100。

三妇女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我们各项工作都能正常有序地向前推进,综合上述,妇女的自身价值和作用更加引起各界的关注,社会地位也不断提高,妇女的各项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但是,从统计监测的角度看,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就业领域中男女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

目前的就业政策,企业改制后的再就业工程,尚未在操作上规定妇女特殊保护政策。妇女由于受生理、家庭等自身特点和客观条件制约,在市场化就业岗位竞争中,妇女择业往往处于弱势。体现在职工性别构成上,妇女就业比例虽有提高,但仍然偏低。妇女的就业领域虽有了新的拓展,但仍未摆脱技术含量低、劳动报酬低的服务领域的传统就业模式。

二、妇女医疗保健工作困难较多

一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受社会多方面因素影响。孕产妇死亡率高低受社会多因素影响,涉及个人、家庭、社会、医疗保健水平等方面,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但目前这项工作大多集中在医疗保健部门,工作基础尚不稳固,尤其是落后观念根深蒂固,孕产妇死亡率回升的隐患依然存在。二是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难度加大。在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过程中,由于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要求尚存在较大差距,部分育龄群众配合程度仍较低特别是计划外怀孕妇女在孕期保健、分娩期出现危险又不能得到及时诊治,死亡率回升。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对妇女事业的领导

针对妇女在就业、择业中或多或少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我们应该切实实施男女平等,消除就业中性别歧视,尽量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直接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商业、服务、饮食业和金融保险业等适宜妇女生理条件的行业,为扩大妇女就业门路提供便利条件。另外,要加强妇女的职业培训,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增强社会竞争力。

第2篇

1.1 水运建设投资总体保持稳步增长

新世纪以来,我国水运建设投资总体保持较快增长势头。2016年,我国水运建设(指沿海和内河港口建设,下同)完成投资亿元,年均增长14.9%。从“五年计划”看,“十五”期是我国水运建设投资高速增长期,完成投资亿元,年均增速为31.7%;“十一五”期是我国水运建设投资的快速推进期,完成投资亿元,年均增速为11.2%;“十二五”期是我国水运建设投资结构性调整期,完成投资亿元,年均增速为4.5%(从2013年开始,投资增速呈现高位下调态势)。

结合我国水运建设实际及历年建设投资变化特点,水运建设可分为3个重要阶段:(1)2001?D2006年是我国水运建设快速推进期,此时水运建设投资加速增长,年均增速为37.9%,年均投资净增139亿元;(2)2007?D2013年是我国水运建设持续快速推进期,此时水运建设投资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速为8.4%,年均投资净增94亿元;(3)2014?D2016年是我国水运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结构转型期,水运建设投资增速高位回调,年均增速为 3.0%,年均投资净增 44亿元。

由于根据我国水运建设实际及历年建设投资变化特点将水运建设发展划分的3个阶段能够更好地反映我国水运建设投资额变化的特点及规律,因此,除特别说明外,下文均以该方法划分的阶段来对我国水运建设发展进行分析。

1.2 港口建设投资呈现结构性变化

2001?D2006年期间,沿海港口建设投资额年均增速高达41.7%,占水运建设投资总额比重80%以上,持续维持在高位,此阶段是沿海港口大建设大发展的高速推进期。在此期间,内河港口建设投资额虽低于沿海港口建设投资额,但也保持着高速增长,年均增速达26.4%。

2007?D2013年期间,我国沿海港口建设继续快速推进,但内河港口建设推进更加快速,沿海、内河港口建设投资年均增长分别为4.8%和19.0%;因此,此阶段内河港口建设投资额在水运建设投资总额中的占比快速提升,由2006年的18.5%提升到2013年的35.7%。

2014?D2016年期间,我国沿海港口建设进入转型阶段,建设步伐明显放缓,投资额出现下降,由2013年的982亿元(2011?D2013年,投资额基本维持在亿元左右)下降到2016年的859亿元,年均下降4.4%;我国内河港口建设投资基本维持在500亿元以上,但也出现小幅下降,年均下降0.6%;其间,内河港口建设投资额占比继续小幅上升,2016年达38.5%。2001年以来我国水运建设投资额、沿海港口和内河港口建设投资额及其增速变化见图1。

图1 2001年以来我国水运建设投?Y额、沿海港口建设投资额、内河港口建设投资额及其增速变化

1.3 港口通过能力不断提升,运输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在水运建设投资不断增长的带动下,水运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以我国港口新增通过能力为例,2016年我国港口新增万吨级泊位通过能力为3.8亿t,在设计万吨级以下泊位以及泊位通过能力时须考虑一定的富余,因此,估算出实际形成的通过能力在5.0亿t左右,是2001年的3.3倍。

分阶段看:2001?D2006年,我国港口新增通过能力约为19.2亿t,年均新增通过能力为3.2亿t;2007?D2013年,我国港口新增通过能力约为33.2亿t,年均新增通过能力为4.7亿t;2014?D2016年,我国港口新增通过能力约为15.7亿t,年均新增通过能力为5.2亿t。由此可见,港口年均新增通过能力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能较好地满足港口运输发展需要。

2 影响我国水运建设投资额变化的 主要因素

2.1 港口运输需求的持续增长

“十五”规划以来,我国水运建设投资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港口运输需求的持续增长。2016年我国港口(包括沿海和内河,下同)完成货物吞吐量132亿t,2001年之后,年均增长12.0%。

分阶段看:2001?D2006年是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高速增长期,吞吐量年均增速达18.3%,年均净增6.3亿t;2007?D2013年是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持续快速增长期(2013年达118亿t),吞吐量年均增长11.3%,年均净增8.9亿t;2014?D2016年,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变化呈现高基数、低增长的特征(2016年货物吞吐量达132亿t),吞吐量年均增长3.9%,年均净增4.8亿t。

2001?D2013年,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与水运建设投资额相关系数达0.98 (2014?D2016年,水运建设投资变化处于转型期,与港口货物吞吐量变化的趋势有所分化)。2001年以来我国水运建设投资、沿海港口和内河港口建设投资及其港口货物吞吐量变化关系等见图2。

图2 2001年以来我国水运建设投资、沿海港口建设投资、内河港口建设投资及其港口货物吞吐量变化

2.2 单位投资效益降低,码头通过能力需要更多的投资来支撑

单位投资形成的码头通过能力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有以下3个:一是由于人工、原材料等成本的增加和适宜建港岸线的减少等因素导致建设成本的相对增加;二是近年来加大了公共进出港航道、防波堤等建设力度,客观上降低了单位投资形成的码头能力;三是内河港口投资在水运建设投资总额中的占比不断上升,而内河投资中航道建设投资占较大比重,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单位投资形成的码头能力降低。

据估算,在2006年、2007年,每亿元投资形成的码头通过能力分别为74万t和69万t,而到2016年,每亿元投资形成的码头通过能力仅约36万t,单位投资形成的码头通过能力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2003年以来我国水运建设单位投资形成的码头通过能力估算见图3。

图3 2003年以来我国水运建设单位投资形成的码头通过能力估算

2.3 地方“投资冲动”促进投资增长

随着我国港口逐步下放到地方管理,地方政府对港口建设的高涨热情,极大地促进了港口的大建设、大发展。这对缓解当时港口建设资金、能力不足的问题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地方政府又加大了新港区开发建设力度,以新港区带动临港新城和临港产业的发展,不断加大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此来博得投资人的青睐。同时,部分地方政府间存在相互攀比的心态,都要建港口、发展临港经济,造成局部地区某些货种码头通过能力过剩。初步估算,“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我国港口新增吞吐量与新增码头吞吐能力的比值分别在1.6、1.0和0.8左右,“十二五”期间我国港口新增通过能力超过了新增货物吞吐量。

3 “十三五”期间我国水运建设投资额的预测

3.1 ?A测的基本前提和假设

(1)我国水运需求持续增长,但增速放缓

预测的基本前提是“十三五”期间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速比“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放缓,根据相关研究[1-3],设定年均增速为3.5%。

(2)水运单位建设投资形成的码头能力仍在小幅下降

考虑到通胀、沿海内河港口投资结构变化、投资重点变化等因素,设定“十三五”期间每亿元投资能够形成的码头吞吐能力平均在34万t左右,年度间有波动。

(3)地方性中小港口投资冲动依然存在

本文假定,沿海大型港口对建设投资越来越理性,但部分地方中小港口以及中西部地区部分港口可能还存在较大的投资建设冲动,这些投资冲动将成为水运建设投资增长的重要力量。

3.2 预测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3.2.1 预测方法1

预测方法1是基于运输需求展开的,在具体参数设定时考虑到其他影响因素。基于港口货物吞吐量年均增速的设定,可以测算每年新增的港口货物吞吐量;按照能力供给与运输需求基本相匹配的原则,可估算出每年新增的码头通过能力;结合单位投资形成的码头通过能力的设定,即可估算每年需要的投资额。

3.2.2 预测方法2

预测方法2是根据上文对建设投资分3个阶段的分析结论,推算出“十三五”期间最有可能延续2014?D2016年的变化态势。依据这一假定,先分别建立2014?D2016年全国、沿海、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与水运建设投资额的回归模型,然后基于2017?D2020年全国、沿海、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预测估算出相应年份的全国、沿海、内河水运建设投资额,最后对全国的预测结论与沿海、内河预测相加的结论求平均(组合预测),即作为最后的预测结果。

3.3 预测情况

根据两种方法得出的结论见表1。

通过方法1,预测“十三五”期间我国水运建设投资额为亿元;通过方法2,预测“十三五”期间我国水运建设投资额为亿元。综合后,预测“十三五”期间我国水运建设累计投资额在亿元左右,2017?D2020年平均每年建设投资额在亿元左右,但年度间会有波动。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预测是在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继续深入转型、产业加快升级等各种因素情况下得出的预测结论。如果未来几年,我国经济增长仍主要靠投资建设拉动,经济转型升级步伐进展不明显,那么,实际投资额可能明显大于上述预测结论。本文没有给出这一情景下的预测结果。

4 政策建议

4.1 合理把握建设节奏

据预测,我国未来水运建设投资仍将保持较高规模,但投资增速放缓明显,个别年份甚至会出现负增长。投资增速出现负增长的直接原因是港口运输需求增速明显放缓和设施供给能力基本能够适应发展需要,另外也有投资边际效益递减、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变动等原因。建议港航相关部门和企业在充分考虑未来实际需求变化的情况下,控制好建设节奏。

4.2 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

“十三五”期,水运建设投资规模总体保持高基数低增长的态势,投资规模大幅增加的可能性不大,但投资结构、投资重点等将发生变化,如“十三五”期很多港口将更加重视后方集疏运通道、物流园区以及内陆物流体系(含内陆港)等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水运建设投资规模(统计口径可能变化,形成的投资额统计到其他门类);很多港口更加重视进出港航道、防波堤等公共设施建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单位投资形成的码头吞吐能力。建议港航相关部门和企业将下一步投资的重点放在集疏运通道建设、物流体系完善、老旧码头改造等方面,着力挖掘港口潜能,提升港口效率。

4.3 防止局部地区某些货种码头建设过度超前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很多地方港口开始积极对接战略,出台相关政策,有可能在部分区域产生新一轮港口建设冲动。目前看,沿海大型枢纽港口对建设投资节奏把握相对较好,对投资保持相对理性;而部分地方中小港口的建设冲动依然很大,可能导致某些货种码头能力过度超前于需求。建议国家及地方港航管理部门重点对辽宁、山东、海南、四川等省市的部分中小港口的某些货种码头加大宏观调控力度,防止在局部地区出现过度超前建设的现象。

第3篇

对比以往的计划和规划,此次“十一五”规划有着诸多的时代特色,更加务实,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三大特色

一是指导思想发生重大变化。整个规划贯穿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为今后五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确定了“六个立足”的政策取向。

二是指标设置导向鲜明。主要表现在:设定的速度是积极的,又留有很大余地,不是单纯地追求速度;突出强调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如设立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突出以人为本,设计了大量教育、医疗、失业、养老等方面的指标,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十一五”规划最大的特点、最大的突破是,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为规划的统领,其出发点从偏重于物质财富增长,转向更加重视人的发展,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过去,我们制定目标重点在经济增长。现在,加入不少人文、社会、环境的指标,相对于过去来讲,是个质的区别。

三是工作重点明显转移。“十一五”规划的新内容很多,但核心是4个方面:新农村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特别是新农村建设,是“十一五”的开篇之作,一提出就在国内外引起巨大反响,给人以很大的鼓舞与信心。

四大新亮点

新亮点1 国土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

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我国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被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主体功能区。这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而作出的决定。

“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过去只是粗略地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东部加快发展、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更侧重于一种要求和理念,而四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把理念变成了能够有效操作和运行的模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俞国生代表认为,这四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增强了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

按照这种分类,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

新亮点2 规划打破了五年界限

北京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说,“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规划期虽然以五年为主,但同时还展望2020年。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合理确定,不要求均以五年为规划期;科技、教育、能源、交通、水资源等均可规划到2020年;有些领域的专项规划,可以根据完成任务的需要确定规划期,可以是三年、四年等。规划期限的变化看似是小事,其实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表现。这样可以避免短期行为。

新亮点3 新农村建设写入规划

“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此外,草案还提出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包括解决1亿农村居民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和血吸虫病区、微生物超标等水质不达标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等。希望在干旱缺水的地方,农民不再受缺水浸水吃的煎熬,再也不需要跑上十几里地去背水运水,乡村邻里也不再会为争水抢水而发生矛盾。

关于如何建设新农村,北京市房山区区长祁红认为,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理解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或者村庄整治,这样很容易走人大拆大建、大包大揽、贪大求洋、急功近利的误区。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在农村的有机结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个设想,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实践。要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事情做起,从农民最积极、干部最主动、条件最成熟的村子抓起。

新亮点4 首提区域互动新机制

以往五年计划的编制,基本上是以行政区为基础进行各种布局安排。这次“十一五”规划突破了行政区概念,强调跨行政区的协作问题,首次提出了区域互动的新机制。长江三角洲、京津冀地区、成渝地区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将成为重点关照对象,这对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战略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五大目标

“十一五”规划草案确定: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业劳动力分别达到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

新目标1 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7.5%,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

7.5%的经济发展指标的确定,实际上更多地考虑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预计整个“十五”期间的年均经济增长率可以达到8.8%到9%,这是一个比较高的水平。7.5%这个指标与“十五”相比是低了,但实际上它体现了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一个愿望。

从另一方面讲,以前我国制定的发展目标是,GDP总量在2010年要比2000年翻一番,而现在考虑人口增长的因素,此次提出了人均GDP的概念,提出入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如果按照这个目标,我们年均GDP每年只要增长4%就足够了。那为什么还要定7.5%呢?其实就是表明我们既要防止经济过热,也要充分抓住现在良好的发展机遇。这是两者平衡的一个结果。

此外,国家的指标对地方是有影响的,地方的指标总要定得比中央高一些。为了避免经济指标过高,国家的整体目标要相对偏低些。

新目标2

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5%,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

这个指标透露出的一个重要信息就是要力争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均衡增长,避免城乡收入差别继续扩大。“十五”期间,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目标制订的都是5%,但最终前者增长了9.6%,后者增长了5%。“十五”期间,城市人均年收入是10493元,按照规划,到2010年将突破13390元;“十五”期间农民人均年收入是3255元,到2010间将达到4150元。

新目标3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业劳动力分别达到4500万人。

这个目标与“十五”期间的目标一致,而“十五”最终执行下来,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比规划预计的效果更好。“十一五”期间仍控制在5%以内,这一政策表明我国要稳定现在的就业形势,通过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千方百计创造就业岗位。

新目标4

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增加到2%。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技术进步和创新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最根本动力。”白和金说,自主创新在“十五”期间没有特别强调,“十五”强调的是,科技创新和改革开放是发展的根本动力。现在为什么强调自主创新呢?首先要明确技术创新和科学创新不完全等同,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是以前完全没有的,而技术创新不仅包括自己的原始创新,也包括引进技术的创新,甚至我们没有的技术的单纯引进使用,都叫技术创新。现在强调自主创新,就是要转变过去过分依赖技术引进和引进技术后消化不良的状况,因为最核心的先进技术是引进不来的,如果过分依赖引进技术,必然使我们始终处在国际分工价值链的低端,所以我们现在要强调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我国刚刚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今后还会出台一系列的相关规划。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首先影响到的产业就是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生物技术产业、航天航空产业等,这就会改变现在很多高技术产业“没心没肺”的局面。第二个影响较大的产业就是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他们要发展,又要突破环境资源的制约,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能使他们走上清洁发展的道路。此外,劳动密集型产业也要通过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来增加产业的含金量和附加值,创立自己的自主品牌。比如我们的服装产业,虽然出口量多,但都只是给别人加工,而在技术含量高的面料处理、高档服装生产和制作方面,我们却很落后。

新目标5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

第4篇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为了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进人与自然和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六类。

第四条市城市绿化工作实行分区管理。以块为主的原则。

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的城市绿化法律、法规、规章,市园林局是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制订年度绿化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申报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林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城市规划区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凡在本市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外,每人每年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义务植树或者其它绿化义务。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不少于四株,或者参加相应劳动量的其它绿化劳动。

由各单位制定,义务植树计划。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督促、组织、实施。

应交纳绿化费,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绿化劳动的公民。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代行组织完成。绿化费的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公民每人每年三十元;下岗人员、无固定收入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员、学生不缴纳绿化费,但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它绿化义务。

第六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绿化费的收缴部门。作为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度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第七条政府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管理水平。

第八条对于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规划和指标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规划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规划要突出我市特点。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要点、线、面结合,合理布局,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

第十三条城市绿地规划要因地制宜规划出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负责本单位或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城市内河、海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按国家规定控制。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

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年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十二平方米。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八。年,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十三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七,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第十五条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新建主干道。其绿化用地面积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一)新建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居住小区还应当按居住人口人均不低于一点五平方米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二)一般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三)医院、疗养院、学校、科研机构、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工业企业、仓储不高于百分之十五。交通部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污染的工厂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并按有关规定营建卫生防护林带;

(六)市区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七)公园不低于陆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八)应安排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为生产绿地面积,为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实现城市绿化苗木自给。

(九)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条第二至六项的规定指标各降低五个百分点。

第十六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批。城市的单位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现有绿化低于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破坏绿化规划用的地形、地貌、水体、植物。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划审批程序报批,改变规划不得减少本地段内规划绿地总量。

第十八条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报市政府批准,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征收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易地绿化。具体的补偿标准为:建设工程地处建成区内的每缺少一平方米缴纳四百元;建设工程地处建成区外的每缺少一平方米缴纳二百五十元,各县缴纳一百五十元。建设单位交纳易地绿化补偿费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章设计和施工

第十九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必须委托有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揽绿化设计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登记。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更要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要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地适树的原则,适当配置小品作为点缀。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开工许可要有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方可签发。

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

第二十二条城市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开发住宅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工程投资。投资数额要保证绿化达到基本生态和景观要求。

第二十三条居住区公园、小区公园是新建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其标准是每平方米绿地二十五至三十元(不含每平方米六元的住宅建设的绿化工程投资)居住区或小区公园的建设费一并纳入住宅建设总投资。

第二十四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必须实行监理制度。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揽绿化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进行审核、登记。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并清理现场。绿化工程施工要符合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绿化工程竣工后,应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完成绿化工程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

第二十八条已征用的土地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人应当在获得土地使用证后一年内进行临时绿化。土地使用人应当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临时绿化土地上建设项目开工时,土地使用人应当持施工许可证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备案。

第四章权属、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由所在区的绿化管理部门管理或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聘专业养护单位负责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各单位自己管理;居住区绿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不同的管理单位;城市的苗圃、花圃由经营单位或个人管理;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海岸线、河岸两侧、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安排所属绿地的养护经费。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的绿地养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责任单位每年应当按照绿化设施量和绿化养护定额。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或破坏城市绿化用地。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永久性占用城市规划绿地的应当征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调整补偿同等面积、同等性质的规划绿地。

方可占用。占用期满后,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和绿化补偿费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临时占用其他绿地的每平方米每天收取贰元临时占地费,经批准临时占用已征城市预留绿化用地的每平方米每天收取零点五元临时占地费。并按《临时占用绿地、砍伐移植树木及损坏树木花草补偿标准》及《城市绿地设施补偿标准》见附件)交纳绿化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城市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园林、公路、水利、铁路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在其法定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分别归该单位所有;

(三)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机构在其居住区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机构所有;

(四)单位在自管的公房区域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产权单位所有;

(五)城市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建设或其它活动确需移植、修剪、砍伐树木。应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逐株办理手续,并按照伐一栽三的原则,申请时必须提交补植计划或者其他补救措施。

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结案手续。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区内现有绿化及绿化设施损坏的肇事者需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赔偿费。

第三十三条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

(二)绿地内堆放物体或倾倒污水、废弃物;

(三)绿地内挖坑、取土;

(四)钉、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

(五)擅自修剪树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第三十五条城市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免穿越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其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确定保护和恢复措施。

需要修剪树木时,为保证架空管线的安全使用。经绿化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绿化管理部门技术指导下由申请修剪部门修剪。由绿化管理部门剪修的申请单位承担修剪费用。由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树木危及管线安全时,为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特殊情况下砍伐,但要留有现场影像资料,并及时报告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下进行绿化时,根据城市绿化规划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电力管理部门的要求,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符合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距离的植物。

第三十六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均为古树名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及具有历史坐标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树权为国有,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要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保护管理。单位管界或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业务技术指导。

必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城市绿化需要引进、外购调入苗木的依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办理苗木检疫及复检证明。

以保证生产、引种的树木、花草等无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苗圃、花圃和花木市场实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八条城市绿化病虫害防治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单位和个人负责对其经营管理的园林植物进行病虫害防治,配合所在辖区园林部门的督导检查,并接受技术指导。发现严重病虫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辖区绿化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除治。因设备或技术原因无力进行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可向所在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实行有偿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绿化任务。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对未交纳易地绿化补偿费。并处应缴纳易地绿化补偿百分之五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分别给予如下处罚:

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重新委托设计。工程建设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干道绿化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

相应给予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工程设计费或工程承包价款总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的给予建设单位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无证承揽绿化设计、施工、监理任务的单位。给予监理单位工程监理费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并处所占绿地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至十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

不予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备案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的附属绿化用地未达到规划确定指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除交纳易地绿化补偿外,并处以所缺少绿化面积每平方米二百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代为绿化的建设和养护费用由土地使用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恢复绿地原状,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和绿地补偿费,并处以每平方米一百元至二百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并处砍伐树木价值五至十倍的罚款。擅自移植树木的处树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情节较为严重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有权责令其改正。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并处以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造成绿地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作它用,按第四十五条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因管理不当等原因导致古树名木损伤、死亡的,对责任单位或个人除缴纳绿化损失费外,还要处以一千至一万的罚款;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

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死亡的,因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过错.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由植物检疫部门全部没收苗木及非法收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除治,逾期不除治的由辖区绿化主管部门代为除治,费用由其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并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各县城关镇、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5篇

(一)主要成绩

“”时期,我省紧紧抓住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际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带来的机遇,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积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支持鼓励企业“走出去”,利用外资提前一年完成“”规划目标,境外投资快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1.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时期是我省利用外资发展最快的时期,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70.8亿美元,是“十五”时期的2.2倍,占我省改革开放以来全部实际利用外资的46.2%,年均增长13.9%;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52.8亿美元,是“十五”时期的2.5倍,年均增长14.9%,占我省改革开放以来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50.2%。

2.外商投资质量明显提高。“”时期,一批世界500强如美国花旗集团、法国家乐福、英国特易购、韩国现代重工、日本爱信精机等落户我省,累计新增投资项目50个,比“十五”时期增加14个。项目单体规模不断扩大,年外商投资项目实际平均规模达到1248万美元,比“十五”末增长1.8倍。年高新技术产业外商直接投资9.2亿美元,占全省外商直接投资的23.9%,比2005年提高了18.1个百分点。

3.外商投资结构日趋合理。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两高一资”项目受到严格限制。年第三产业吸收外资比重达到23.9%,比“十五”末提高了9.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下降为74.1%,比“十五”末减少9.4个百分点,商贸流通、金融服务、医疗卫生及文化产业等领域利用外资实现了零的突破。区域结构逐渐改善,、地区外商投资明显增长,首次突破1亿美元,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仍是外商投资主要聚集地。、发展势头强劲。

4.开放载体建设成果显著。洽谈会成功升级为国家级展会。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和新材料出口基地升级为国家级出口基地。经济开发区和临港化工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使我省国家级开发区(园区)数量达到7个。推动47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分两批扩区,规划面积扩大413平方公里;规划建设204个工业聚集区,其中省级聚集区32个。开发区集约发展能力增强,成为全省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

5.国外贷款投向结构优化。“”期间,我省共借用国外贷款4.7亿美元,实施了海滦河流域污染治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和医疗卫生等重点项目,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6.境外投资步伐逐步加快。“”期间,我省累计核准对外投资企业183家,中方直接投资总额14.9亿美元,年均增长47.6%,比“十五”时期增长10.2倍。境外投资地域不断扩大,投资市场日趋多元化。目前已与世界60个国家和地区在矿产资源开发、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建筑材料等多领域开展投资合作。投资方式灵活多样,跨国并购取得突破。一批境外投资项目成效初步显现,境外投资的深度和水平不断拓展和提高。

7.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增强。年,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值、税收、出口分别达到4552亿元、172.3亿元、92.2亿美元,分别占全省的22.5%、7.2%、41%,直接吸纳就业50.1万人。外资已成为我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主要问题

目前我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利用外资规模依然偏小,“”时期我省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仅占全国总量的3.6%,年外商直接投资38.3亿美元,在全国的排位由“十五”末的第十三位退至第十五位。二是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我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项目的吸引力不足,服务业吸收外资水平不高,多集中在房地产和商贸零售领域;三是外商投资区域发展不平衡,各设区市之间、设区市内部县(市)区之间差距较大。四是国外贷款受国家政策限制及后备项目不足等影响,规模难以扩大。五是我省境外投资开发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投资项目少、规模小;低端项目多,高附加值项目少;投资地域主要集中在亚非等不发达国家,不利于风险分散。

第6篇

“如果不是十五年义务教育的减免政策,现在我可能已离开学校,在家务农了。”就读于理县中学高2015级2班的学生陈代茂感慨地说。陈代茂家住理县朴头乡朴头村,家庭经济困难,原本打算中学毕业后就回村务农,是十五年义务教育政策圆了他的上学梦。

11月1日,《阿坝州十五年义务教育规划(2013—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下发,这对阿坝州教育而言,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组数据令人振奋,到2015年,全州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两年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5%;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到85%以上,“三残”儿童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70%。到2017年,全州总体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5%。到2020年,在现有基础上将国民人均受教育年限再提高2.9年,达到10.5年,与当年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另一组数据同样让人们看到了阿坝州推行十五年义务教育的决心。2013—2015年期间,将改建新建县城幼儿园14所、乡镇中心幼儿园154所、村级幼儿园558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政府主要职能之一就是配置资源。推进十五年义务教育发展,就是要努力办好每所学校,教育部门关键要做好经费、师资和生源的合理配置。”阿坝州教育局局长谭可说。

对全州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实行“一减一补”(即减免保教费,给予午餐补助);对全州普通高中教育在校学生实行“两减一助”(即减免学杂费、教材费,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

教师资源在义务教育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正是看到了这一点,阿坝州要求到2015年,幼教师资上岗持证率达到80%以上;逐步提高幼师学历水平;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90%以上,基本实现专科化;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99.80%以上,逐步实现本科化;到2017年,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98%以上,拥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明显增加;努力打造一支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的教师队伍。

……

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将会为阿坝州农牧区学生和幼儿创设优越的就学条件和环境,给全州人民带来更大的实惠和福祉。

“现在的政策真是太好了,娃娃念书的学杂费和教材费都减免了不说,政府还给我们这些经济困难的家庭助学金补助,以前做梦都没想过的事,现在变成现实了。”理县中学学生陈沿勋的父亲兴奋地对记者说。

阿坝州推进十五年义务教育发展彰显了鲜明的人文关怀。让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都可以有学上,每一个家庭都少了一份经济负担。(杨刚、红原县委宣传部供图)

第7篇

基于 “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教育规划中有关少数民族教育的文本述评,从少数民族教育规划的内容趋向、理念取向、多元主义观三个维度深入分析,阐述少数民族教育规划理论内涵与实际意义,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关键词 少数民族 民族教育 规划

一、少数民族教育规划文本述评

广义的民族教育是指对作为有着共同文化的民族或共同文化群体的民族集团进行的文化传承和培养该民族或民族集团的成员,一方面适应现代主流社会,以求得个人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继承和发展本民族或本民族集团的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社会活动。而狭义的民族教育又称少数民族教育,指的是对一个多民族国家中人口居于少数的民族的成员实施的复合民族教育,即多元文化教育。①在此我们用其狭义的概念即民族教育即为少数民族教育。

(一)“十五”少数民族教育规划

21世纪初制定的“十五”教育规划,提出“增强对西部等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持”;强调争取实现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是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下大气力推进这些地区的基础教育普及进程。”“特别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此时期,教育发展着眼于解决教育更好适应、促进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为实现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国家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主,教育重在基础教育普及、提高高中入学率、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等这些较为基础性方面。在经济社会各方面还不够完善的大环境下,少数民族教育发展表现出注重基础教育建设、义务教育普及这些基础方面。

(二)“十一五” 少数民族教育规划

“十一五”教育规划中有关民族教育的内容,提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办好普通高校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实施好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汉语课教师的普通话培训。”经过“十五”期间的努力,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区域教育更加协调、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教育作为实现这些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也应当与其保持一致。“十一五”提出培养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等技术人才,骨干人才;高校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仅培养民族地区发展所需的高级国家人才,也是为了实现教育公平、民族平等以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三)“十二五” 少数民族教育规划

“十二五”教育规划中少数民族教育已成一个独立部分。强调(1)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2)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政策上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这为民族地区解决突出问题,减少了内部阻碍;开展团结教育,缓解了外部阻力;将民族教育发展切实摆到了重要位置。同时纲要强调,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政府要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少数民族教育发展规划是较为全面的,这种全面性是在综观我国现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于我国教育事业和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现状分析而形成的。

二、21世纪以来少数民族教育规划理论分析

(一)少数民族教育规划的内容趋向

从“十五”对民族地区教育财政的支持和“普九”的强调,到“十一五”支持民族地区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再到今天“十二五”对整个民族教育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整个规划在内容上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投入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的转变;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呈现处从局部到整体的发展态势。少数民族经济落后是公认的阻碍其教育发展的基础性因素。因此,规划中均明确强调对民族地区要予以财政支持,在“十二五”中更是提出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综观三个五年规划,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已从单一财政经济资助转向综合性资源投入。我们知道,公共教育资源不仅包括有形的教育经费,更涵盖教育政策、教育理念等无形资源。公共资源倾斜的提出表明,少数民族教育已融入国家优化配置资源的战略性考量。对少数民族教育已从单向关注有形资源投入,转向兼顾无形资源投入;从单一注重物质形态资助转向兼顾意识形态保护。

(二)少数民族教育规划的理念取向

追求平等是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核心理念,教育政策是保障少数民族教育平等权利的体现。“十五”对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强调,“十一五”对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的要求,“十二五” 对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的提出,可以看到为了解决由于少数民族教育水平低、竞争力弱的问题,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已从纯粹教育现实本身提升到民族文化意识形态培养的层面,这体现了我国在教育发展中对平等权利的追求。这一系列规划也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扶持从单纯物质支持到政策倾斜的转向,以教育为基本手段实现少数民族的发展,为其提供机会均等、过程相等、结果平等的优质教育。

(三)少数民族教育规划的多元文化主义观

多元文化主义认为一个国家的历史和传统是多民族的不同经历相互渗透的结果,没有任何一种文化比其他文化更为优秀,应承认不同文化的平等价值,并给予所有社会文化群体平等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地位;所有人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上机会等,禁止任何以种族、民族或民族文化起源、肤色、宗教和其他因素为理由的歧视。②少数民族教育规划体现的多元文化主义教育观,其价值取向注重文化的保持与发展,致力于反映民族教育的多样性和平等性。我国政府通过对教育和经济资源的分配和教育课程的改革等方面,增加各民族间文化传统的理解,以教育为重要手段实现所有民族平等,通过教育实现民族平等享有资源、共同发展、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正如“十二五”提出大力推进双语教学,通过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来实现不同文化平等价值、平等地位、多元化平等发展。

三、结语

综观我国21世纪以来少数民族教育规划,从指导思想到战略目标一脉相承,是自上而下的主动的政策运作机制。整体表现为,国家承担起保护少数民族的责任,体现出一种集体性利益,优化公共利益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从政策层面加强了民族文化在教育中的地位,使民族文化能够更好地得到传承,并加强各民族文化间的沟通与交流。总之,国家通过各项政策法规,形成有价值的社会共识,为推动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提供动力与途径。其现实意义则在于,让我们认识少数民族意愿和诉求的表达和体现的重要性,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的沟通,使制定者和主体民族形成对少数民族的敬重与平等对待,从而使得少数民族能以积极的、正面的态度回应,以合法的方式自觉地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双边或多边的民族间关系,加强民族凝聚力。与此同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意见,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教育规划,有力地推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

注释

①王维.试析近年来我国民族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1):178.

②C.W.沃特森,多元文化主义.叶兴艺,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1-3.

参考文献

[1]滕志妍,李东材:中国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与美国多元文化教育政策的比较分析.当代教育与文化.2010(3).

[2]张善鑫:试论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时代转向.民族教育研究,2010(2).

[3]“十五”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教育全文).教育部,2001-8-9.

第8篇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月16日,工人在二师、铁门关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工地上和浆打地坪。为顺利实现“三年见成效、五年展新貌”的目标,2014年,二师、铁门关市加快城市项目建设步伐,牢牢盯住年度建设目标,以项目落地为抓手,以建设程序为保证,坚决打好项目建设攻坚战。

在项目建设中,各部门尽职尽责,强化督查,对城市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定期通报,做到每一项工作有落实、有回音。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及土地招拍挂和使用、审批程序,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

二师、铁门关市政府针对小而散、小而弱的建设项目:一是采取同类别项目整合功能、扩大规模,统筹规划建设,大项目中配套小项目;二是试行商业产地散售模式,通过招大商,引进实力雄厚的开发商,集中、批量建设商业街、城市综合体、写字楼等大体量建筑;三是对于建设面积未达到1000平方米的项目不得单独建设,单体面积未达到5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目前,铁门关市的绿化提升项目已完成土方换填,完成管道安装,11.5万株乔木已种植完成,铁门关市客运站建设项目已全面开工,计划年底竣工。(张华敏)

【心声】

二师、铁门关市党委书记、政委黄金忠:在重点项目建设上,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讲协作、定规矩、听招呼、不折腾、盯着干,按照职责和分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新疆铁门关市泽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谢勤:在项目建设中,我们作为施工方一定会严把廉洁自律关,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以保证质量为前提,加快施工速度,为广大市民建设最好的城市。

二师、铁门关市市民 谢平仙:每天走在新市区的道路上,看到建设工地上塔吊林立,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来回穿梭,特别开心,铁门关市每天都在变化,我们这些老职工心里特别骄傲,希望未来,我们的城市更美好。(张华敏)

三师四十五团

安居住房建设项目

4月15日,笔者在四十五团南湖小区D片区看到,整个工地划分为施工区、半成品制作区、生活区,712户重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正在紧张进行中,各个部门都在有条不紊地施工。

2014年,四十五团加强了安居住房建设的施工管理,制订了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建筑工操作规程等制度,每个项目必须经理挂钩,要求所有项目经理必须吃住在工地,集中全部力量保证工程质量。

在工程监理方面,团场要求监理方,不仅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流程进行监督,同时还要强化整个工地管理,划分不同的作业区、施工区、生活区,提升服务施工人员的水平,确保每位施工人员的生活。

四十五团专门制订了《工程管理办法》,早在工程开工前,团场纪委就同施工方和监理方签订了廉政合同,安监科同施工方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和工程质量责任书,增加各方对工程的责任意识,努力建设廉洁工程、安全工程、精品工程。

据了解,四十五团2014年工程建设项目达到7亿元,安居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近6500万元,规划面积7万余平方米,规划总户数712户,3月15日开工,预计9月30日竣工。(丁燕坤)

【心声】

三师四十五团安居住房建设项目经理 冯新杰:南湖小区D片区的建成,能就近解决十九连、二十连、二十一连等5个单位700多户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改善职工居住环境,进一步提高四十五团城镇化率。

三师四十五团南湖小区C区居民 张玉敏:我是去年才从连队搬到团部的,小区很漂亮,出门就是南湖公园,有电、有水、有网、有天然气,无论是生活、购物还是出行都非常方便。

三师四十五团农科站职工 刘江生:以前住老房子时,一刮风被子上一层土,上厕所、洗澡更不方便。现在我们搬进了楼房,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房子里特别干净,住得舒服,幸福感逐步提升。

(丁燕坤)

六师、五家渠市

金科家居世博汇项目

4月13日,在六师、五家渠市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一一团招商引资企业――金科家居世博汇项目家居主力店的施工现场,笔者看到工人们正在紧锣密鼓地施工,机器的轰鸣声、切割声等各种声响不绝于耳,一栋四层楼的主体就快要封顶了,现场呈现出一派繁忙的景象,所有人都在为工程早日建成忙碌着。

据了解,金科家居世博汇项目位于五家渠市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南区商贸物流园,项目总投资100亿元,建设周期为5年,内容有中亚家居博览公园、中亚机电博览中心,国际商贸服务街区、金科廊桥水乡国际生态住宅区四大板块,规划总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

为确保金科家居世博汇项目的顺利建设,区团全力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方面协调各局办做好规划、建设、土地、环评等项目的前期各项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另一方面,全力做好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目前,该项目2013年续建工程已全面开工,新建部分今年计划投资10亿元,其中有家居主体店及廊桥水乡,新建机电城,配套住宅等。(刘海峰)

【心声】

金科家居世博汇项目负责人 罗阳:基于新疆发展的历史机遇,我们在五家渠市投资,就是看好这里的优惠政策,独特的交通优势、区位优势和自然资源优势,希望可以为五家渠市的发展作出贡献。

六师一一团三连连长 张全军:以后买家居用品再也不用跑到乌鲁木齐市了,既缩短了交通距离,又可以买到放心如意的品牌家居用品,金科家居世博汇为我们创造了优质的购物环境。

六师一一团六连职工 谢志刚:金科家居世博汇建成后可以解决职工的就业问题,让职工不断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多元增收。(刘海峰)

八师一二一团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4月8日,伴随着一台台卷着尘土的挖掘机的轰鸣,八师一二一团东野镇3号小区地基正式开挖,这标志着2014年兵团重点民生工程八师一二一团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开工。一二一团保障性住房将完成3500套的任务目标,是八师建设数量最多的团场。

团场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工程建设“三重一大”制度,推进保障性住房全过程“阳光”操作,做到“五公开”,即建设计划公开、资格审查公开、房源分配公开、违规查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今年年初,按照“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时间到天”的要求,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小区规划,一二一团把2014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到相关责任人,并把安全管理同创建文明工地有机地结合起来,“抓点带面”,树立样板现场,以高标准的现场管理保质量、促进度。

一二一团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可解决低保无房家庭住房424户,完成棚户区改造及危旧平房拆迁2650户,其中镇区拆迁1280户,完成5个连队的整合撤并、功能转化、转型升级,计划年内保证职工入住。(熊 英 刘金虎)

【心声】

八师一二一团基建科科长 曹炳银: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关系民生的一件大事,我们要做到规划标准不降低、工程质量不降低、内在品质不降低,使职工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天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总经理 徐永强:作为施工方,我们将认真、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强化目标施工安全管理,以一流的工程质量,全力以赴,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团场职工能够住上满意的住房。

八师一二一团东野镇3号小区居民 刘少明:我们赶上了团场城镇化建设的大好时机!今年我的两间平房拆迁了,享受到团场的住房补贴政策,年底我就可以搬进楼房啦。

(熊 英 刘金虎)

十三师红星一场

红星商贸城建设项目

3月30日,兵团重点项目工程、东疆最大的商品集散市场――十三师红星商贸城项目二期工程动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近2亿元,总面积近10万平方米的一期工程建材市场和农贸市场主体工程主体已经封顶,将于下半年投入使用。规划投资14亿元的红星商贸城项目,于2013年7月8日在红星一场开工奠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建设期为3年。

红星商贸城以家居建材、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为龙头,集聚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商务洽谈、旅游、教育、运动等功能,共分为建材市场、商业服务区、农贸市场、休闲美食广场四个规划区,是一个现代化的大型综合市场,建成后可以容纳7000多个商户,解决近2万人的就业问题。

2013年12月8日,红星商贸城与红星美凯龙集团时尚家居MALL品牌正式签约,这标志着中国家居连锁品牌红星美凯龙正式入驻哈密地区。目前,商场建筑规划和商业布局正在进行中,建成后的家居商场营业面积6万平方米,集建材、家具、饰品、装修于一体,将引入全新的城市综合体的理念。

目前,红星商贸城已建二层商业楼12栋,预计今年10月竣工,同时今年计划再新建商业楼17栋。(王慧香 于雪娣)

【心声】

十三师红星一场海虹劳保百货商行店主 吕林:红星商贸场是一个大型综合市场,地理位置特别好,交通很便利,建成后人气一定很旺,对团场发展大有益处,对职工群众的生活也大有益处。

新疆豫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李有辉:现在工人们正在加班加点对一期主体工程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会严把质量关,不放过任何细节,努力把红星商贸城建成口碑工程、群众满意工程。

十三师红星一场机关纪委工作人员 李新:作为东疆最大的商品集散市场,红星商贸场的建成将极大地推动红星一场经济、文化快速发展,将优化红星一场经济结构,为转变团场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利平台。(王振华)

【编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要以推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目的是通过逐步改变传统的城镇化模式,走民生型城镇化道路,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产城发展同步化、农民保障市民化、社会管理网格化、城镇环境田园化”。

第9篇

大家好!为制定好我县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平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与我们公司的实际,我讲以下几点:

一、“十五”规划执行期间的经验与不足

“十五”时期,是我公司经济发展最快,步伐迈得最大,职工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五年来,我公司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适合安华公司特点的发展路子,通过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公司经济实力得到明显加强,胜利完成了“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各方面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年我公司产量计划突破1800万件,产值5000万元,销售收入4000万元,与九五期间对比,各项指标平均增长30%,公司累计固定资产达1000万元,是“九五”时期的4倍,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入778万元,是九五时期的3.5倍。

2、技改投入力度逐步增大,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十五”以来,我公司进一步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努力扩大公司规模,2001年收购原塑料厂,安置下岗164人,并投资186万元,新建6立方梭式窑两座。2002年投资530万元,建成科研楼600m2,改造原塑料厂厂房3000m2,新增原料加工设备20台(套),兑现原塑料厂欠职工工资140万元,~年投资300万元,建成两条56米、36米燃气隧道窑生产线,新建及改造厂房2300㎡。5月份,投资300万元建设4400㎡半成品车间楼2座,7月份已投入使用;8月份又成功收购了平原镇纸箱厂,使厂区面积进一步扩大。~年投资万元,建成职工餐厅楼、职工公寓楼500m2,并购置了现代化的配套设施。目前已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专业生产陶瓷酒瓶的大型企业。

3、技术创新步伐加快。~年,56米天燃气隧道窑实现了节能智能化改造,实现了自动控温,事故预前报警等,该项目投产后,整个设备及各项工艺指标均达到自动控制最佳状态运行、杜绝了人为操作造成的残次品,提高了产品质量和销售费用,降低了劳动强度及生产成本,优化了工艺指标。新上国内最先进的陶瓷化验设备,能够检测产品的热温定性、抗冲击力强度、半成品吸水率等。研制成功了“精确防伪瓶口制造技术”、“复合釉面的装饰技术”、“釉面刻字技术”“中低温鲜红釉面装饰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此外还研制成功“大红釉”“铁黑釉”等。

十五”期间,我公司之所以取得较大成绩,实现加快发展,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公司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经过五年的奋斗。为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发展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人力资源不足问题,目前仍有150人的空缺不能满足生产能力。二是装备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对于这些矛盾和问题,十一五”期间,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公司根据县委、县府开展的更新思想、转变观念”看发展、比贡献,一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十五”以来。推进五个转变等一系列活动,也陆续开展了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参观、大学习、大讨论”等一系列活,引导部门主管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升境界,学习先进找差距,反骄破满谋发展,促进了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二点是细化管理,逐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于~年2月份实施了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劳薪结合,多劳多得,大大提高了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三点是严格贯彻落实ISO90012000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把标准贯穿于生产全过程。四点是重视学习与培训。几年间,多次进行培训,聘请三星九千认证中心专家来我公司授课,认真学习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使公司的质量管理深入扎实地开展起来;学习“时代光华管理教程”系列光盘,由过去命令式的强制管理转变为主观能动性的管理,从根本上使广大干部、员工都能自觉工作,尽职尽责。

二、对我县“十一五”期间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我县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导思想明确,目标鼓舞人心,发展重点突出,保障措施有力,完全符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我县实际,符合广大群众的意愿,科学勾画了今后五年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我们建议一是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倾力培植优势普、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的同时,结合我县的工业情况和特色,逐步的巩固和提高。二是借助地利优势,加强与京津地区之间的联系与信息交流。我们相信在县委新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一定能干好精彩的“十一五”。

三、“十一五”期间发展目标

根据我县“坚持大上工业,上大工业不动冶及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体思路及县委县府的指示精神,我公司将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加大技改投入力度,扩大生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

1、与武汉理工大学、京德镇陶瓷学院开展信息与技术研发合作,完善国家陶瓷包装行业标准。

2、招贤纳士,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以陶瓷包装为龙头,对客户提供瓶盖、木盒等全方位的服务,实现立体包装,确保十五期间产值超亿元。

4、工艺革新。改造传统的人工注浆成型,建成自动化注浆成型生产线项目,开创陶瓷注浆成型的先河,提高产品的质量与档次。

第10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协调全市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居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乡规划是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再报送发改委审批或者核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五条对于需要规划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市城市规划局可以依据项目的重要性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当提供多方案比选论证。按规定必须申请选址的项目,建设单位持选址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仅限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仅限需论证的项目)等有关材料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规划选址申请。

第六条市城市规划局受理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

第七条在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和在自有用地上扩建、改建、拆建项目,经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城市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相应的用地审批手续。

第八条在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市城市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向市政府申请供地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城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再依据规划条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工业园区办公室根据园区规划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规划申请,经市城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提出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方可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镇规划区内的用地,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规划申请,市城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提出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方可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第九条在规划区内,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属人应将已经取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确需变更规划条件和分割土地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将新取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新的土地使用权属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再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规划区内,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取得规划条件的用地,需转让、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进行招拍挂和改造建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城市规划局征询规划条件后,方可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方可到发改委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再到市城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条件必须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在规划区内的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由市房管局办理有关建房批复;对规划区内拆迁改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由市房管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方可按照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组织拆迁。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局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市城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和用地红线图,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并报请市城市规划局审定,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方案市城市规划局应当按时限完成审定。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方案,不得通过审定。

第十四条对审定通过的规划建筑方案,市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定通知书。

第十五条在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桥隧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批后应当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和经批准的规划、建筑方案等材料。市城市规划局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经发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调整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内容不符合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市城市规划局不得批准;要求变更内容符合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违反规划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城市规划局可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收回原核发证书。

第五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

第十八条在村庄规划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报市城市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九条在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由镇人民政府按照村庄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控制,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和参考户籍人口数量的基础上由镇政府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条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市城市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章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检查与验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物定位放线,并在基槽开挖后向市城市规划局提交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市城市规划局组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悬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复印件,公示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在工程建设期间,市城市规划局工作人员有权对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配套设施、规定拆迁范围的拆迁情况等环境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市城市规划局应当核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市建设局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章附则

第11篇

第二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对辖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对房地产实行统一测绘查丈,统一登记发证,统一进行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统一管理土地开发基金。

第三条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局)是深圳市国土管理、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福利商品房、微利商品房除外)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市规划国土局向各行政区及街道办事处、镇派出的分支管理机构,按划定的职责实施对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的管理。

第四条  深圳市征地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各区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村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农村征用土地。

第五条  在本市范围内的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或多方出地、一方或多方出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并进行产权分成的行为。合作建房视同房地产转让。

第六条  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已核准登记并领有《房地产证》的,可以与他方合作建房。

第七条  凡属减免地价款或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市规划国土局批准并按市场价格补足地价款后,可以与他方合作建房。

第八条  合作建房的出资方必须是在市规划国土局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第九条  下列用地,不得用以合作建房:

(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教育、文化、卫生、科研单位的非营利性用地;

(二) 市政公共设施的非营利性用地;

(三) 农村住宅用地;

(四) 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用地。

第十条  经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划定为非农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视为有偿受让用地,可以与他方合作建房,但建成的房地产只能自用或出租。需转让的,应经市规划国土局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第十一条  合作建房的各方应订立合作建房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规划国土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国土局于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给予批复。

第十二条  申请合作建房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 合作建房申请书;

(二) 《房地产证》或用地红线图;

(三) 合作建房合同;

(四) 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经批准合作建房的房地产,可按市政府的规定进行预售或销售。

第十四条  下列当事人可以在深圳市内购买商品住宅:

(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二) 持本市暂住证满五年,且遵纪守法的十八周岁以上的非本市居民;

(三) 在本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  境外和其他组织,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在境外中资机构服务的国内人员,可在本市购买外销商品住宅。

第十六条  福利商品房、微利商品房的购买和转让等,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房地产买卖应按市规划国土局核定的内外销范围及对象进行。凡核定为内销的商品住宅,不得卖给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凡核定为外销的商品住宅,可以外销也可以销售给境内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八条  房地产转让价格有增值的,转让人应向市规划国土局按土地增值额的百分之二十交纳土地增值费。

土地增值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额房地产出售价-上次房地产购入价-房屋改良投资。

如果房地产为第一次出售,则:土地增值额房地产出售价-建造成本价(1+40%)

上款规定的建造成本不包括利息和管理费。

第十九条  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第一次转让房地产时,免交土地增值费。

第二十条  本规定颁布前,以协议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已发生转让的房地产,其土地增值费交纳标准和土地增值额的计算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土地增值费交纳标准(一) 土地增值额未超过前次转让地价百分之一百者,征收百分之四十;

(二) 土地增值额超过前次转让地价的百分之一百、未超过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项规定办理外,其超出部分,征收百分之六十;

(三) 土地增值额超过前次转让地价百分之二百、未超过百分之三百者,除按前两项规定分别办理外,其超出部分,征收百分之八十;

(四) 土地增值额超过前次转让地价百分之三百者,除按前项规定分别办理外,其超出部分,收取百分之一百。

二、土地增值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n1土地增值额房地产出售价-房地产购入价格×(1+银行利率-房屋折旧率)  -房屋改良n2投资×(1+银行利率-改良部分折旧率)

式中:n1为购置房地产到出售房地产的年限,n2为改良房屋到出售房地产的年限;银行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房屋折旧率和改良部分折旧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房地产第一次出售时,房地产购入价格按下式计算:

房地产购入价格=房地产基本价格(即:成本价+计划利润+出售营业税)

第二十一条  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的房地产赠与交换免交土地增值费。

第二十二条  预购的房地产,须领取《房地产证》后方可转让。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进行合作建房的,视为非法转让土地,由市规划国土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者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时注销其房地产开发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转让商品住宅的,市规划国土局不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没收转让人的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转让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时予以警告、通报,直至注销其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缴交土地增值费的,市规划国土局不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由此造成受让人不能按时办理登记手续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经催缴仍不缴交者,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相当于土地增值费数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违法者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时予以警告、通报,直至注销其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处罚。

第12篇

关于“四五”普法启动工作的思考

我国已经走过了十五年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历程。十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的普法教育工作己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要说全民普法教育的成绩,目前还只是初步的,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在认真回顾总结“三五”普法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对“四五”普法教育的启动工作提出如下思考:

一、深化一个认识。回顾总结“三五”普法教育的情况,全局的普法教育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主要原因是有少数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干部对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有充分的认识,是搞好“四五”普法启动工作的基础。在“四五”普法教育中,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必须统一到作出决策要依法、出了问题要找法、解决问题要合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要用法、各行各业要学法的要求上来。因此,在“四五”普法启动工作中,要采用专题动员会、下发宣传资料以及张贴挂永久性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四五”普法良好氛围,由原来的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转变,由你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从而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的自觉性。

二、明确三个重点对象。一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局党支部中心组学法制度,以学法活动来带动干部职工的学法。二是以青少年为重点对象。青少年犯罪己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热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在/,!/“四五”普法启动之年,组织全局职工子女学习普法教材。与此同时,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路子,努力控制或减少青少年犯罪。三、注重抓好四个环节。为了使“四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在启动之年应注重以下四个环节:一是制订好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和本年度实施计划。制订“四五”普法教育规划,既要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又要结合本局的实际,既要突出普法的重点对象,又要与近年来开展的依法治局活动相结合,做到“普”、“治”结合,使规划具有科学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抓好思想发动,营造良好的“四五”普法氛围。开局之年,在制订规划的基础上,主要是抓好“四个一”,即表彰一批“三五”普法教育的先进个人;抓好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四五”普法科室;制作一批永久性的法制宣传标语;采取多种方法和形式,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思想发动工作,普法教育的思想发动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三个代表”教育相结合。通过“四个一”活动,使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进局入户、入耳、入脑,家喻户晓;三是加强领导,健全队伍。

开好头、起好步,是深化全民“四五”普法教育的关键。通过深化一个认识,理顺二个关系,明确三个重点,注重四个环节的工作思路,使我局的“四五”普法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