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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2-07-03 00: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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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一、目标任务

在局机关和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安委会、安委办、安监局、消防委等职能部门,着力解决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堵住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漏洞,确保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总体形势良好,监管措施有力有序。

二、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经办单位负责人和局机关安全办主任为成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室,专项治理整顿各机关单位、基层中心、窗口服务单位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各单位也有成立专项工作整治领导小组,落实专人抓隐患排查、上下联系和具体整改工作。

三、排点

(一)机关单位排点

一是重点整治消防通道不畅问题;二是重点整治人群集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不足问题;三是机关财务档案室规范管理问题;四是机关档案室和重点科室安全防护问题;五是机关单位电路老化、机器设备和用电管理安全问题;六是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防范问题;七是安全值班缺位问题。

(二)窗口单位排点

一是窗口服务台面、地面资料乱堆乱放问题;二是办公、电器设备使用维护问题;三是社保档案室规范管理问题;四是消防安全防护不到位问题;五是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应急演练问题。

(三)基层服务中心排点

一是办公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问题;二是网路安全监管问题;三是居民参保档案规范管理问题;四是安全值班到岗到位问题。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4年3月20日至7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前)

各单位在局机关和上级安全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能职责,进行周密部署,认真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研究制定适合自身特色的实施方案,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积极营造良好的火患整治工作氛围,并适时开展教育培训。

(二)重点整治阶段(4月2日至6月28日)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分期分批开展重点督查和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单位、岗位、科室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整治。具体分为三步实施。

1.4月2日至5月4日,重点对局机关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遗漏,弥补缺失;

2.5月5日至5月31日,重点对直属各单位、窗口服务行业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3.6月1日至7月1日,重点对乡镇(城区)各中心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6月29日至7月10日)

局机关配合区消防委开展重点督查,以抽查方式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消防安全是人社系统头等安全大事,各单位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全员全面自觉主动参与到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的行动中来,形成较大工作合力,坚决杜绝和制止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领导不力、监管不力、参与不力、整治不力等问题。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实施“养老院安全达标工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隐患“清零”,根据消防安全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促进全县养老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安全服务设施标准化,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盯紧养老服务行业安全。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养老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二)抓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养老服务机构推广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强化安全用电动态监测管理。要加强电器产品使用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对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安装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施老化、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离岗、脱岗、睡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等问题。

(四)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五)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宣贯。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培训班,宣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安全标准,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增树一批示范单位。

(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养老机构职工和院民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操实训。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月至3月)。认真总结2018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制定《深化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

(二)排查阶段(4月到6月)。全面组织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六个一”活动(向社会作一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全员培训、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要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排查,完善台账资料。

(三)整治阶段(7月至10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开展“清零”行动,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抄送相关执法部门,推动隐患整改到位。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机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火灾隐患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限期改正等隐患整改法律文书,实现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县局成立深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王宁胜任组长,胡德平任副组长,组员:李小琼、刘兰、万润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救助局,刘兰为联络员,负责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三)加强信息报送。县民政局继续实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集中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要及时推进整治行动,切实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3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送县民政局307室。从3月至11月,每月22日前将工作小结及附件2和附件3报送至县民政局307室,12月22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2.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3.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络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附件2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检查情况

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

星级宾馆饭店

易燃易爆场所

客运车站、港口、码头

养老

机构

医院、疾病控制中心

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

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施工现场

老旧

小区

群租房

城中村

“三合一”

场所

大型商业综合体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隐患数(处)

整改隐患数(处)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

2、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

附件3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家)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

建立信用体系

“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

能实操实训

2019年

2月以前

存量

2019年

2月以后

新增

政府挂牌督办

销案整改

媒体集中曝光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单位(家)

纳入社会征信记录系统(个)

纳入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个)

培训合格单位(家)

培训合格人数(个)

培训人员成功扑救火灾(起)

县级挂牌

市级挂牌

省级挂牌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安装智慧型火灾探测报警器(个)

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套)

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单位(家)

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起)

培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个)

消防安全达标社区(个)

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个)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杜绝因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确保社会安全。

二、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胡道坦副区长任组长,鼓楼公安分局林友惠副局长、区安办洪鼎铮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鼓楼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办、工商局、文体局、贸发局组成,并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鼓楼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黄运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的重点: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体育场馆、学校、大型夜总会、桑拿、酒吧、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整治的内容

1、单位领导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预案及措施;

2、建筑及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3、单位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管理情况;

6、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联动系统等器材配置、维护使用情况;

7、其他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整治的时间安排及分工

1、时间:3月1日至11月30日。

2、分工:按照有关职责分工,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来源:文秘站 )辖区二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的检查工作;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每一条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所辖三级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且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要专题向区政府报告。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期限,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4篇

一、工作开展主要情况

1、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市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监察、工会、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游等相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组

织,在本系统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消防支队成立了专项整治指导办公室,支队长张兰洲同志任办公室王任。各县区也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力口强了对此次专项整汁的组织领导。

2、制定整治方案,快速动员部署。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下发后,汤建明副市长于4月15日召集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消防部门立即制定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17日,汤市长再次召集三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听取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报告,并审查通过了工作方案。4月2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个了全面部署,汤建明市就专项整治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了具体要求。4月2:日市消防支队i持召开各县区专项整治指导办公室主任会议,承专项整治进行了再动员部署,要求各指导力、公室明确责任、强<1指导职能。会议召开后,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迅速制定出了符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的整治方案,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3、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4月21日,汤建明副市长发表题为《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电视讲话,并在《宿迁日报》头版刊登署名文章。市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打出滚动字幕、公布举报电话。在市移动公司、寻呼公司开力、发送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短信业务。印发5()0[份《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在大街小巷张贴。结合消防进社区工作,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在社区内进行广播,组织流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同时,组织召开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会议,传达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除此以外,还充分利用设在市消防支队的“消防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在切实提高他们消防意识与素质的同时,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进行再宣贯、再部署。通过广泛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力促进了整治工作的开展。

4、加强部门协调、单位自查整改落实

市政府对开展好此次专项治理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使各县

区、各部门全面落实了政府、部门和单位三级责任制,明确了治理目标和重点,认清了自身责任和职能,增强了严格标准、依法办事的观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发挥好督促指导作用,对 各平·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及时督查专项…、冶开展以来,汤建o/副市长两次亲自带队,组织安监、消防及厂关专项整治成员单乍对四县二区及个别隐患较大单位的专项警,台开展及自查整改于展情况进行督察。消防支队切实履行好指…,职能,加强与相关{;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了专项整治叭络员制度,加强对名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食㈩’J围绕长效管理扎乡开展工作。市工商局、文化局进一步严格’;将消防安全检查作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许可证照的前置条件,切实抓好源头管理。4市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充分认识到了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要自身长期效益的重要性,普遍积极开展了产奁整改。利用“非典:期间各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关门歇业的D叫机,消防支队通过申话联系、书信调查及适时的实地检查等方子、,督促一些存在时恒较长或整改周期较长的隐患单位,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在抓好“排典”防治的同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深入整改。这些单位既彻底整改了火灾隐患,又没有影响到正常营业、“非典”过后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受“非典”影响,本次专项整治每阶段依次/帧延了一个月。目前,各单位已将自查整改报告送至各行业主管衙门,专项治理自查整改阶段已全面结束。名行业主管部门正按照计划开展部门验收工作,预计在8月10前结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认识不足,片面强调自身经济效益,对长效管理积极性不高,对火文隐患的整改停留在应付检查层面,不能很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

2、受前一段“非典”防治的影响,消;方安全专项整治的开展也受到了一定影响。各相关部门将主要栉力都放在了“非典”防治上,对开展专项整治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3、应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强化专项整治指导力、公室业务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各主管部门信息统计及交流工作。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所有受监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设施不到位而发生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

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持证情况;现场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二)施工人员和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设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五)燃气经营企业冲罐区、储罐区、天然气门站、汽车加气站供应点等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以及相应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六)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七)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安监站、燃气办、建管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城镇燃气单位,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实施。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我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有受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将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组织落实到位。各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主要领导要带队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建设、燃气经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督促本单位下属项目和门店积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消除一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要立即停工或停业。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白

石”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改变我镇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村(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用于人员居住的出租房(一套产权房出租给一户家庭居住的除外)。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年4月5日至11月30日。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以村(居)为具体工作单位,职能部门积极投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自查自纠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按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阶段(4月5日至5月10日)。在镇政府统一组织部署下,各村(居)由驻村干部牵头,组织村双委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账,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镇政府将召开由全体出租房业主参加的整治动员大会,讲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要求,并同出租人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

第三阶段:整治整改阶段(5月21日至9月20日)。按照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出租房外的消防公共安全隐患由各村(居)组织整改的分工,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改。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镇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各村(居)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逐户检查验收工作。凡辖区内出租房整改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且无严重消防隐患,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可向镇政府提出要求验收的报告,由镇政府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发放悬挂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改合格牌。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提请乐清市政府抽查验收。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达到要求尚未办理出租房登记备案的,予以办理登记备案。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建立由镇长郑志超为组长,孔凡杰、谢炳亦、杨达中为副组长,杨晓海、尚浙、徐永光、李志靖、胡泽华为成员的镇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的开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专职消防队),负责日常沟通和联系工作。同时,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领导联系制度,镇三套班子领导每人联系一至二个点,加强指导督查(具体名单附后)。各村(居)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上报镇政府备案。

六、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负责整治工作的全面发动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对本辖区内由村(居)解决有困难的重点区域,派出工作组,给予帮助和指导,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各村(居)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村(居):负责辖区范围内普查登记、动员发动、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并督促各出租房业主搞好整改和出租房申报登记、备案。

各职能部门:以块为主,按照各自职能,全力投入面上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本系统、本部门出租房的检查、整治。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四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国家四部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为标准,各职能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抓好专项整治,及时查缺补漏,全面巩固提高整治成效,确保在检查验收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和登记建档率达100%,消防行政执法和隐患督改程序到位率达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的“三个百分百”整治目标,达到专项整治各种措施有效落实,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氛围空前浓厚,各类工作台账完善规范的良好效果。

三、组织领导

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工作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措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19日)

1、制定迎检工作方案。

2、县政府组织召开一次迎检工作部署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四个部门领导及其联络员参加会议,梳理、通报存在问题,研究采取措施,改进加强工作,研究迎检具体事宜。

3、组织召开全县公众聚集场所法人代表会议,指导其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发动公众聚集场所做好本单位的迎检准备工作。

4、向公众聚集场所下发《迎接国家四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任务表》,要求限时对照落实;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识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二)自查自评阶段。(6月20日至23日)

1、依据国家四部门验收工作方案(会签稿)的评分标准,由县公安局牵头,分别组织对本级四个部门和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模拟检查验收,进行自评打分,发现问题,找准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2、各单位确定工作联络员,根据工作内容对应完成专项整治三类工作台帐:①组织部署情况;②排查整治情况;③长效机制情况。文化、工商、安监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资料。

3、由消防大队撰写汇报材料,制作一本专项整治工作相册。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4日至7月5日)

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对四个部门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回头看”活动,对自查自评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几点要求

第8篇

根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学校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加强我区消防监督检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素质和消防安全意识,我区××年月至××年月联合小组对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综合进行综合治理整治,在此基础上,根据支队《在全市学校及周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于月开始再次对存在火灾隐患学校进行整治,现将我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部署。

××年月日下午,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了琼山区学校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部署会,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主持,区安监局、教科局、文体局、公安分局、城监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听取了《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当前我区学校教学楼、宿舍及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决定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由教科局、文体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府城镇、国兴街道办事处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和下面其他乡镇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治,要求各检查小组认真组织、全面细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年月中旬,根据支队《在全市学校及周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前次专项治理的成果,大队主动联系教科局,联合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幼儿园再次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复查,重点检查“学生寄宿所”,特别是对校外寄宿学生住宿所的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检查,加强整治。

根据要求,联合小组对我区府城镇、国兴街道办事处家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检查、清理整顿和登记。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学校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学生寄宿所”普遍存在没有三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意见书),没有配置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从业人员基本没有持证培训上岗,用火用电随意,各种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安全隐患。部分学校甚至存在教学楼只设置一个疏散楼梯,幼儿园设在层及层以上情况。小学周围米米范围内设有一个加油站。针对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现场办公,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消防条件的场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我大队也依法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卫生部门还针对两个严重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寄宿场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取缔,停止营业。对三门坡小学附近的加油站,联合小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搬迁。通过这次检查整治,检查小组对各个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复查,力求长效。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卓有成效,按照限期整改时限,我大队主动联系教科局联合复查。从复查情况看,各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基本上已经整改完毕,三门坡加油站也已经按要求搬迁。但个别单位仍存在一个疏散楼梯、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等火灾隐患未能按时整改。月中旬,对“学生寄宿所”检查的同时,我们再次联合教科局对未能按时整改的单位检查,根据目前学生上课等实际情况,经与教科局、整改单位联合研究决定,由教科局和我大队共同把关,要求各整改单位利用暑假期间整改完毕,由消防大队负责复查,复查结果作为该单位办理年审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主要好的经验做法。

⒈积极配合,齐抓共管。这次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联合检查,由区政府组织,文体局、教科局带队,各职能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充分发挥了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

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决不放过。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我大队及时将检查、复查情况抄送教科局。在整改期间,教科局有关人员主动上门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单位遇到比较难以整改实际问题,我大队主动与教科局、整改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⒊联合监督,共同把关。针对目前我区私立学校、幼儿园数量多、管理比较混乱等问题,经与教科局研究,决定今年私立学校、幼儿园办理年审必须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否则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坚决取缔。

五、存在不足。

⒈管理混乱。目前我区个别学校、幼儿园的主管单位是市教科局,未通过我区教科局审核及未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已经开办,容易造成失控漏管的局面。

⒉一些学校、幼儿园的领导对消防安全不引起足够重视,消防安全责任不完全落实。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督导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2.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学校、幼儿园的各类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以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2.学校、幼儿园周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3.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的,建筑物的住宿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应设而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和灭火器材的;

5.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6.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职工未接受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的。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和集中治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2—8日)。各县(市、区)要召开由公安、教育、消防等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12月9—15日)。各县(市、区)要提高学校、幼儿园管理者对本单位火灾危险性的认识,督导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自查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12月16日—年1月10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职能作用,协同有关部门,按照治理重点,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逐一进行检查和治理。各县(市、区)在检查中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隐患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故意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处罚,并责令单位停业整改,或者采取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消防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当前,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工作极为关注,一旦发生校园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将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整治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坚决杜绝校园亡人火灾事故,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崔保连为组长,公安、教育、卫生、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家甫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联合检查和系统内部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围绕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为依据,切实改变目前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夯实消防基础工作,围绕预防和减少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目标,进一步严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完善档案资料、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和范围

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整改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消防器材的维护、消防设施运行方面存在的隐患,彻底解决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消防车道堵塞、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闭;消防设施缺乏、损坏、私拉乱接电线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并督促帮助学校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整治范围: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整治重点: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及冬季取暖安全等。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督促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年月15日—月25日)

1、各学校进行专题研究,按照文件要求,成立整治小组,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利用黑板报、广播、集会、家长信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师生、家长及周边群众

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年月10日—月30日)

全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规定,对本学校进行自查,并填写〈〈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自查表〉〉。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月日—月日)

1、各学校幼儿园于月30日前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自查表》上交区教育局未保办。

2、教育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各学校上报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自查表》进行“地毯式”的排查。重点是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大队要依法责令改正,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教育局将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销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严肃性,统一思想、周密部署。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整治工作,对查处的问题绝不能姑息迁就,排查出的问题必须在月10日前整改完毕,建立整治工作专项档案。

第11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多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对象与目标

整治对象:所有存在“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指生产库房或经营与员工集中居住为一体的两种用途以上的,在用的地上建筑。)重点是在乡镇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出租房、家庭作坊等。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发现一家,整改一家,使“多合一”现象基本得到消除,消防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消防环境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工作安排与步骤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参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上旬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30日),成立领导机构,分析本镇“多合一”建筑的安全现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排摸检查阶段(4月1日——5月30日),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重点,建立台帐,并公告这次整治工作的时间、对象、标准和要求,设立举报电话。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7月1日),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

(四)迎接验收阶段(7月1日以后),整改工作结束后。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验收,成绩计入年度综治工作评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村双委、企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责任感精神,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建立以镇长万昌春为组长,周建光、陈新乐为副组长,郑敏、赵海祥、刘国栋、刘金荣、郑顺利、高乘龙、杨峰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政法办。

(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第12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目标,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灾隐患发现登记率100%、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全区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何水金任组长,由*公安分局副书记张时龙、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刘顺科,区安监局副局长全智敏、区工商局副局长洪卫任副组长,由区文体广电局、建设局、房管局、质监局、抚北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局、人防办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顺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督促专项整治行动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4.网吧、游艺场所;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主要内容:1.查消防行政许可,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属无证照经营;2.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看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以及《*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阻燃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3.查安全疏散,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4.查歌舞娱乐场所包厢,看是否按规定开启外窗;5.查建筑消防设施,看各类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有用有效;6.查消防安全管理,看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内所有在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

主要内容:1.建筑或者场所是否经消防行政许可,用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2.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内部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3.消防控制室设备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5.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室内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6.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内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主要内容:1.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到位;2.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3.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是否实行防火分区;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5.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缺少、损坏,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制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

范围主要是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的消防产品使用领域。

主要内容:1.各类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制度;2.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3.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4.消防产品是否加贴“身份证”标识,标识信息是否正确;5.自动报警产品、自动喷水灭火产品、防排烟产品、应急照明灯具、室内装饰装修阻燃材料等是否存在假冒、伪造行为。6、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应用是否规范。

四、整治措施

(一)严禁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和场所擅自投入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严禁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申请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按规定使用阻燃制品的,一律不予许可。

(三)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违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时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严禁歌舞娱乐场所使用不开外窗的包厢,违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严禁公众聚集场所在不能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严禁在设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违反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八)凡是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有关责任人员。

(九)凡是检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

(十)凡是责令停产停业,通报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并依法予以取缔;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区文化、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报告区政府决定。

以上“七个严禁、三个凡是”整治措施如与新《消防法》相关规定不同,以新《消防法》规定为准。

五、方法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3月18日至3月22日)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动员,并协调各方,充分做好全面排查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由*区消防大队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与文化、工商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全面清理盘点底数,并登记造册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