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4 10:52: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我县处于青藏高原边缘和西秦岭、岷山两大山系支脉的交错地带,新构造运动强烈,山大沟深坡陡,断裂褶皱发育,岩体破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暴雨频发,以泥石流、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极为发育,且危害严重,是我省滑坡、泥石流严重发育区之一。经年地质灾害详查,全县25个乡镇不同程度的都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全县境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78处,其中滑坡75处,占27%,泥石流191处,占68.7%,崩塌12处,占4.3%。以上地质灾害点依然存在安全隐患,全县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7.47万人,威胁财产2.5亿元,防灾形势异常严峻。
二、防灾办法的选择
地质灾害工作的最终目的是防灾减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地质灾害多,危害程度严重,要全部治理这些灾害,投资巨大,国家和地方以目前的经济实力均无力承担,因此,在灾害治理费用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应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又能达到减灾防灾的办法和措施。根据我县的灾害特点,应选用避让和监测为主要防灾手段,对区域内威胁县城、乡镇等危害严重的灾害点,进行有计划的勘察治理。
(一)避让方案
对于我县大多数地质灾害点而言,“避让”是最优的选择,这是因为第一,这些地质灾害威胁的往往只是一个村组,或是几户人家,且居住条件本身较差;第二,工程治理费用昂贵,在防治经费十分有限的条件下,选择整体搬迁相对经济些;第三,整体搬迁后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优化。对于未发生地质灾害但地质环境条件较差的危险地段,则应禁止开挖坡脚、削坡取土和开荒耕地等破坏斜坡稳定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监测预报方案
在防治工程费用紧张的情况下,监测预报是非常有效且经济合理的防灾减灾措施。
1、滑坡的简易监测
滑坡的监测是获取滑坡体信息,掌握滑坡体演变趋势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及时捕捉滑坡灾害的信息特征,为正确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及工程治理等提供可靠资料及科学依据。目前国内外关于滑坡的监测已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不仅监测内容丰富,而且监测手段和方法在不断提高。如开展地表及表面位移监测的有:经纬仪、光电测距仪的大地形变位移监测;倾斜仪、地表深长计、地表收敛计的不稳定地段或裂缝相对位移监测。用于地下位移监测的有:监测滑面不明确且滑带较厚的钻孔测斜仪,监测潜在滑面明确的钻孔挠度计;用于岩石沿不连续面移动的钻孔深长计等。现就几种简易的表面位移监测方法介绍如下:
(1)大地形变位移监测
此法主要是依据滑坡体的平面形态特征,由控制点和监测点组成的监测网点,控制点埋没于崩滑体之外,为相对不动点,监测点位于崩滑体内,一般采用网格状布设,以控制滑体的范围。使用经纬仪或光电测距仪按视准线法测量监测点的位移变化动态。
(2)裂缝相对位移监测
此法主要是监测滑坡体中裂缝的相对张开、闭合动态变化。监测点设在裂缝两侧,一般两个一组,测量其距离变化,或者在裂缝两侧设固定标尺,以观测裂缝张开、闭合和垂直动态变化。测量设备可用简单的直尺、测绳或简易拉裂缝观测仪,简单滑线接触器、电子应变仪、钢尺式收敛计及钢丝式收敛计等。
(3)宏观地质调查法
此法是采用常规的滑坡变形迹象追踪地质调查方法,进行人工巡视,并发动当地群众观察滑坡区出现的各种微细变化,如房屋的变形,坡体前缘的鼓胀等。该调查法选点宜在变化明显地段设固定点,调查线路应穿越整个滑坡区。
2、泥石流的监测
泥石流的形成在地形地貌和松散物来源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发生与否及何时发生主要取决于水动力条件,因此监测的关键就是对降雨量的监测。我县泥石流大部分发生在5-9月份,因此在雨季或雨季来临时,应关注区内降雨量的变化,应派专人对灾害性泥石流沟进行监测,及时观察监测断面泥位的变化情况,当沟、河水位超过警戒位时,应及时预警,并迅速组织居住于危险地段的村民撤离到安全地带,同时将情况上报到县地质灾害主管部门。
三、组织体系
1、指挥体系。
县上成立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措施的落实,领导、指挥、协调灾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国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局、民政局、发改局、水务局、工信局、安监局、公安局、电力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宣传部、广电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水保局、粮食局、武警中队、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一负责人缺员时,第二负责人为成员。
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督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日常事务由县国土局负责办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临时抽调。
2、通讯网络的保障。
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有关部门,做出快速反应,保障通讯网络畅通。
3、专家咨询体系。
由国土、水保、气象、卫生、工信等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咨询系统,对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问题做出解释答复。
4、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气候条件、天气预报等情况,以便于科学地组织安排救援行动。
5、公开地质灾害信息。
接受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事故的救援、伤亡情况。
四、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行政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
1、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
(1)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确保参与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各单位和组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必要时寻求媒体的帮助。
(4)在整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灾害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情况。
2、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领导小组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灾害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防灾方案的实施工作,对救灾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防灾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方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加防灾救灾的组织和人员明确自身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地质灾害地保持经常联系,使防灾方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如发现有危及周边村庄、设施和人员的险情时,立即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运各类物资、设备,调遣人员和占用场地,灾害发生后应及时返还或给予经济补偿。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地质灾害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5)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组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3、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
(1)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开展群测群防,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地质灾害。
(2)做好地质灾害紧急措施的落实。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法规知识的宣传。
(4)做好重点灾害性地质灾害地区的安全评价工作。
(5)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测和评价数据库。
(6)检查所有灾害性地质灾害地段,准备好受威胁区群众的疏散点和移搬地点。
4、电信部门的职责
(1)检查加固现有电信线路和无线电发射塔。
(2)调试配备应急无线电台和发电设备。
(3)准备通信线路检修材料及工具。
(4)组建好地质灾害发生后进入灾区的检修队伍。
5、公安部门的职责
(1)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保护地质灾害现场,控制旁观者进入灾害危险区域。
(3)负责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
(4)负责灾害可能危及的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等。
6、卫生防疫部门的职责
(1)备好救灾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药品。
(2)组建灾后进入灾区的医疗抢救队伍。
(3)宣传医疗防疫及自救知识。
7、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
(1)建立救灾运输调度指挥机构。
(2)落实救灾车辆,组建抢修队伍。
8、电力部门的职责
(1)储备救灾应急的必需物资、器材及发电设备,组织好抢救队伍。
(2)检查用电户的线路安全,做好安全用电常设和触电急救措施宣传。
9、民政部门的职责
(1)制定救灾预案。
(2)储备一定的救灾粮款和衣物、被褥及建材、帐篷等应急物资。
(3)准备外缓救灾物品的储存房,组建救灾物资收发管理机构。
(4)准备好五保户、孤寡老人的疏散地点。
10、武装部、武警中队的职责
组建由武警中队和基干民兵组成的紧急抢救队伍,并做好抬、挖被压人员的物资准备。
五、灾后应急措施
灾后应急措施是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最重要的环节。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宣布起止时间,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级别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
1、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防灾领导小组各成员迅速到位,按职责分工,实施各自的破坏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将灾情等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国土局迅速确定地质灾害的级别,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尽快派出现场工作人员,了解灾情,加强现场灾害监测,对地质灾害趋势作出判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的初步评估。
3、各部门视实际情况迅速同灾区乡镇联系,及时向县政府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并组织本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4、县政府派出主管领导带队的慰问团和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和抢救伤员,现场指挥、协调救灾工作。
5、民政局牵头,财政、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迅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开展群众自救、互救、抢救受灾人员,尽快恢复供电、供水,恢复交通、通讯,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接受救灾和外援物资,做好分配发放工作。
6、宣传报道部门在有利于稳定灾区社会秩序,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灾区的救灾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开展宣传报道。
7、灾区乡镇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组织救援和抢救时,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可组织就近援助,指挥附近乡镇组织相应力量赴灾区救灾。
六、灾后救灾与重建
在灾后完成紧急抢救之后,灾区转入灾后救灾及恢复重建持续阶段。主要任务是:
1、继续解决灾民的生活,解决灾民必需的吃、穿、住及医疗、取暖等问题。
2、继续进行抢修工作,抢救修复重要工程设施,使其逐步恢复正常。
3、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运转和分配。
4、及时制定重建规划,做好重建准备工作。
2020年以来,按照县地质灾害工作安排部署,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全局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近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全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
二、提前谋划地质灾害工作安排
加强汛前对地质灾害工作安排,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提前部署,安排落实2020年地质灾害工作,加强对全县隐患点情况核查,明确19个乡镇防灾责任人,加大对全县已核定的10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确定更换力度,建立一批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的监测队伍。
三、狠抓落实,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在实处
一是正在开展对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点进行全面检查,明确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对19个乡镇102处监测点因地制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明确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职责。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宣传工作。为提高社会各界的防治地质灾害意识,我们把宣传教育列为重点工作之一,突出宣传重点,并注重宣传方式的不断创新,增强宣传效果。
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对全县19个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主要检查有无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是否发生变化,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是否健全,各项防灾措施是否完善,监测信息网络是否建立和健全,信息渠道是否畅通,有关防治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
*市地质环境比较特殊,降雨量相对充沛,导致*市成为一个地质灾害高发区,这决定了我们的任务是相当繁重的。根据气象部门和水利部门的统计,近几年降雨量下降,这是否会使大家产生麻痹思想?实际上这就是我想提出的第一点,那就是要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刚才可定局长已提及今年可能由于多年的欠降会导致雨量增加。虽然导致地质灾害的原因有很多,雨量过多也很容易造成,由于过量降雨导致地质灾害对*市来说相对比较特殊,所以各部门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地质灾害防治提高到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会威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高度来认识。要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扎扎实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家回去后一定要把今天会议精神向主要领导汇报,纳入到政府的日常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狠抓因自然因素造成的重要地质灾害点的搬迁、治理方案的组织落实和实施工作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前掌握有837处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奋斗目标是从现在开始进行整体治理,规划通过15年的时间治理完毕。在去年的整治里,通过很多人力、物力的投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里我必须强调这项工作只能向前推进,丝毫不能耽误。因为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决定我们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度相对是非常大的,特别是一些矿山、矿区工作,由于不科学开采,滥采滥伐导致的地质灾害情况比较严重,我曾亲眼目睹降雨产生的泥石流埋没工人在沙土中的惨像。要想使工作取得实效,就要不断往前推进,我们的同志都是长期从事这方面工作的,觉得总有做不完的工作,难免会产生畏难情绪。因为很难见经济效益,思想上自然不重视或重视不够,所以我想强调的重点就是大家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里是高度重视了的,希望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部门也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我们已经制定的规划方案逐步予以完成,按具体目标去实现。
三、要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地财政预算
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资金已经列入市级预算的,各区(县、市)也应列入。如何来认识资金投入问题,按原则上讲应是“谁制造谁治理”,但这只是总体原则,有的地方矿挖完了,地质灾害造成了,老板也都跑完了,再说政府在过去的一些工作中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无疏漏,客观上地质灾害已经造成了,那政府不去治理谁去治理呢?刚说过经费投入很难立马见效益,往往事后已形成地质灾害才去投入。现在有的政府这样想:与其预先投入这经费,还不如投入有效益的经费,但没有意识到现在不投入经费,一旦发生事故,抢救上所花经费可能会更多,不光让老百姓生命财产蒙受损失,财政上的投入也会更大,所以管理上必须加强。在处理这一关系时,特别是政府各级官员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大家要克服侥幸心理,否则就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对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造成阻碍。一定要舍得预先投入经费,绝不能不辨证地思考问题,要事先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经费预算,避免造成地质灾害。
四、要认真贯彻实施《贵州省地质环境条例》
《贵州省地质环境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年3月1号已经开始施行,本条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这里我想强调的就是法律意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既然国家、省已下发了正式条例,那么在有关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大家一定要依法办事,不能牺牲环境利益去满足当前的经济效益。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有血的教训的,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政,依法办事。
五、强化领导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这里我再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我市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康。这里就是要强化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责任是明确的”,刚才沈可定局长的工作报告里已阐述了哪级责任是什么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并且作出明确的安排。年初我们已签定责任书,希望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一、基本情况
我乡境内属逝水流域,主要有__河、新坡江、铜城河三大水系,河堤总长达27公里,流经我乡7个村,涉及8000多人。全乡现有小ⅰ、ⅱ型水库3座,总库容260余万立方米,山塘4座,总容量12万立方米,涉及人畜饮水6543人,农田、作物灌溉1.1余万亩。
二、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制订和完善科学的防汛抢险预案,按照“不垮一塘一库,不造成群死群伤”的要求,全面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制,扎实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一)宣传教育到位。一早启动。3月初,乡防汛指挥部就启动了防汛工作。乡防汛抢险指挥部下发专门通知,对汛前工作进行了布置,要求各村在抓好去年水利修复工程扫尾的同时,全面做好防汛前准备工作。二是重宣传。对山洪易发区的5个村13个组的每户村民发放了一份“躲灾避灾明白卡”和避灾防灾手册等资料,在每个村组和墟场等群众集聚醒目处粘贴了宣传画册38处76套。三是强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和预防地质灾害演练。对乡村两级的干部,特别是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五个村组干部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乡、村干部的防灾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以及防汛抗灾自我保护意识。
(二)防灾预案到位。为把防汛工作做实做细,我们制订了20__年防汛预案,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落实,详细制定完善了三个水库的大坝防守、洪水控蓄和下游人员转移等预案。各村也根据自身的防汛特点,制定了相应的预案。同时,乡、村两级严格对照预案狠抓防汛物资和防汛队伍的落实,全乡已筹措木材20多立方米、防浪桩子500根、编织袋20__条、沙石料(子)80吨,并组织了300多人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抗大灾救大险的准备。
(三)基础工作到位。一是做好冬春水利建设。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乡针对近年来洪灾、地质灾害中暴露的问题,加大了水毁设施修复力度,投入专项水利资金120多万元,投工投劳10万多个,完成了__河、新坡河沿线河堤、中洞水库外引渠左右灌渠和中洞水库、大丫头水库、松山水库三座水库除险加固等大小水利工程43处;今年初又投入8万元对延河两岸6个村的主灌渠进行渠道清淤17公里。二是完善了预警体系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在下杨、铜城、城江、坪坑、郭家5个村十三个小组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组织安装好了预警报警设施,配置了铜锣、口哨等设备,在政府院内装配了自动雨量采集器,利用这些现代化的手段,加强了预测预报,提高预警预测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和水库安全渡汛,切实做到科学防洪。
(四)工作责任到位。乡党委、乡政府针对乡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乡防汛抢险指挥部领导成员,使防汛领导力量尽早明确、提前介入,力求防汛工作主动。一是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确定乡长为本辖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分片包干,各负其责;确定全乡3座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水库管理责任人,并以文件下发到村;二是建立防汛责任追究制。为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准备工作,4月中旬,乡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全乡各重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库、涵闸实地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由于全乡防汛工作部署及时,要求严格,目前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近期我县出现持续降雨天气,根据预测,未来一段时间仍有降雨过程,土壤墒情增大,极易引发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严峻。特别是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县级机构改革正在推进中,各地要保持高度戒备,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现就近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汛前调查,加强巡查排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开展地质灾害汛前调查的同时,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巡查排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的作用,逐点落实防范措施,加密监测频次、加大巡查排查,坚持雨中巡查戒备,专人值守,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情况,县国土局及时派出技术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密切关注雨情,主动预警预报。要与气象部门保持沟通与联系,密切关注雨情变化,超前研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时向社会区域预警信息;要及时将地质灾害定向预警和防灾要求传达地灾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做到早准备、早预警、早行动。
三、强化值班值守,严明工作纪律。要根据降雨情况,组织安排值班值守工作。值班值守人员要到岗到位,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并做好灾险情报告工作,确保上下信息准确、畅通、无误。
2019年2月19日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为7347.2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72.69%。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99处(不含城区 14条地裂缝、5个地面沉降中心),直接威胁4932户、20174人、15739间房屋的安全。
2015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18起,直接经济损失约218.2万元,无人员伤亡;通过治理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
二、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结合2015年地质灾害灾(险)情、隐患点的稳定性状况,预测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重点防范期。
滑坡、崩塌主要防范期:510月,主要防范密集降雨引发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69月,主要防范连阴雨、暴雨引发的泥石流。
地面沉降及地裂缝主要防范期:全年应密切关注因抽取地下水,造成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活动。
(二)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和国际港务区。上述为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开发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重点防范F1~F7地裂缝的变化对地表建筑的破坏,防范类型主要为地裂缝。
雁塔区:重点防范F7~F13地裂缝的变化以及抽取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对地表建筑的破坏,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黄土崩塌灾害,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地裂缝、地面沉降。
灞桥区: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滑坡和崩塌灾害,F1~F10地裂缝及延伸带的变化对地表建筑的破坏。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地裂缝。
临潼区: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滑坡和崩塌灾害。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
长安区: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滑坡和崩塌灾害。F14地裂缝变化以及抽取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对地表建筑的破坏,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
蓝田县:北部的横岭黄土丘陵、白鹿塬边坡、鲸鱼沟及郭家岭、游凤岭山区,南部的基岩山区、灞河阶地和八里塬等地。防范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周至县:108国道黑河沿线,马召镇以南地区,竹峪镇、翠峰镇、骆峪镇、广济镇、马召镇、楼观镇、集贤镇和九峰镇一线的秦岭山前地区。防范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户县:涝峪河、太平河沿岸和秦岭山前等地。境内的西汉高速、太平峪公路等穿越秦岭的公路以及西成高铁建设沿线的边坡地带。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高陵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主要防范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黄土崩塌灾害。
(三)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学校:灞桥区物业管理学校,长安区长安一中、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长安师范附属小学、东韦小学,户县纸房小学。
旅游景点:临潼区骊山景区,长安区沣峪、常宁宫景区,户县牡丹园、涝峪、太平峪、朱雀景区。
古遗址、古建筑:雁塔区青龙寺,临潼区华清池,长安区华严寺、兴教寺、甘霖寺,户县金峰寺。
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潼区骊山滑坡,高陵区梁村崩塌。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铁路:西康铁路小峪至石砭峪段,西成高铁建设沿线。
地铁:地铁在建与运营线路穿越城区地裂缝沿线。
公路:西安境内的京昆高速西安至汉中段、包茂高速西安至安康段、沪陕高速西安至商洛段、108国道、312国道、210国道。户菜公路、太平峪公路、小峪公路等穿越秦岭山区的公路,以及黄土塬区正在建设的公路、二级路网等。
(五)重点防范的矿山。
蓝田县湘子岔金矿、尧柏小寨石灰岩矿,周至县马鞍桥金矿、板房子铁矿,户县郭家山白云岩矿、涝峪教场白云岩矿。
三、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
1.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监测人为直接受威胁的群众,并落实群测群防人员补助经费。
2.制订年度防治方案。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本区域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公布实施;同时做好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16年6月底前。
3.强化部门防灾责任。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与市国土局共同会商,联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市安监局与市国土局共同督促已取得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采矿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国道、省道两侧公路用地内由公路建设及养护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区县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建委、市城改办负责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市市政局负责对公用设施附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防治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协助A级旅游景区上级主管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市文物局、市民委负责督促古遗址、古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做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市地铁办负责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西安铁路局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省交建集团、省高速集团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管理。
1.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汛前开展地质灾害排查,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灾措施及专项工作方案;汛中针对强降雨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受威胁群众安全;汛后实施核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调整防治工作重点,总结工作经验,提高防灾效率。
2.推进地质灾害详查。推进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户县等5个区县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调查成果将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3.严格执行评估制度。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地裂缝穿过区域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用地审批中,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防工程建设引发、加剧、遭受地质灾害。
(三)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1.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建设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2016年,重点推进长安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2.积极开展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工作。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开展工程治理。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相关单位实施治理;对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突发地质灾害,及时申请治理资金,组织开展应急治理。2016年,完成中省财政已下达的16个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对工程治理难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与扶贫搬迁工作结合,纳入本地区搬迁工作的年度安排,实现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应搬尽搬,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
3.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具体演练次数为:灞桥区、雁塔区各5次,临潼区30次,长安区35次,蓝田县15次,周至县25次,户县15次,高陵区4次,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各1次。户县、周至县、临潼区、长安区4个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十有县,每个区县培训人数不低于1万人,确保完成全市138次的演练任务及培训目标。
(四)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构建监测防治体系。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实施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水平,加强地热水监测工作;逐步实施全市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工作,初步构建多部门联合的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治体系。
2.加强预警预报。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会同气象、通讯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动机制,及时预警预报信息,特别是加强对短时局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
3.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及速报制度,按照《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地质灾害专用车辆、应急通信和专业设备。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设立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传真:86787052。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防灾责任,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落实经费。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投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等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深化宣传培训,提高防灾意识。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
(四)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工作,参照市级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成立本地区地质灾害领导机构,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附件:西安市2016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一览表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务院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国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市(地、州)、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一、20*年地质灾害基本概况
20*年,我县区域内降水量明显高于往年,并呈现出雨期长,降水集中,暴雨频繁的特点。4月18日,渔峡口镇枝柘坪陡降暴雨,因过水溶洞排泄不畅,造成上千亩农田被淹;8月14日,我县龙舟坪、高家堰、磨市、鸭子口、都镇湾、贺家坪、大堰、榔坪、渔峡口共9个乡镇遭受暴雨袭击。其中,龙舟坪、磨市、高家堰等几个乡镇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为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灾害;9月18日,高家堰镇魏家洲由于暴雨造成二处弃渣场溃坝,直接威胁16户4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受强降水的影响,导致了地质灾害集中高发,鸭子口乡康家包滑坡和渔峡口镇灰堡岭滑坡一次性动迁20户60人和11户49人。据统计,20*年我县共发生地质灾害49处,其中人类工程诱发20处,搬迁农户105户263人,直接经济损失330余万元。按地质灾害类型分别为滑坡35处、崩塌9处、地陷3处、地裂缝2处;按引发因素分类分别为自然原因29处,人为20处,分别占59.3%和40.8%。
截止到20*年底止,我县现有地质灾害点471处,其中隔河岩、高坝洲库区3*处。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点有402处,其中两库249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总人数为18009人。全县现有地质灾害监测点135个,其中被列入县级以上的监测点30处,乡镇确定的监测点105处。因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务必高度重视。
二、2009年度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根据我县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特征和局部强降雨的特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四种类型的地质灾害是我县防治的重点。预计在下列区域可能出现较频繁的地质灾害:
(一)隔河岩、高坝洲库区两岸。隔河岩、高坝洲水库两岸共有地质灾害点3*处,稳定性差和稳定性较差的有161处,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不稳定斜坡和崩塌为主,这些地质灾害点在库区水位消落和降雨的作用下,处于一种渐进式的变形过程,一旦失去平衡就会产生破坏作用。
(二)沪蓉高速、宜万铁路、川气东送一线。该线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较多,所通过区段狭窄,弃渣场多建于冲沟和斜坡上,且汇水面积较大。有山高谷深的地貌条件,若在瞬间集聚超量水源(特大暴雨),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由于工程建设开挖坡面坡脚造成边坡失稳,引发滑坡的可能性大。
(三)矿山所在区域。我县古城、赵姑垭、马鞍山、双龙、小峰垭、落雁山等矿区采矿历史长,现已形成大面积采空区。对地面的影响将日益突出,地质灾害多以地面塌陷和山体开裂为主。
(四)其它区域。我县有多处地段基岩倾向与坡面一致,地表多为第四系坡积物,这些区段主要有贺家坪至榔坪沿318国道一线、资丘至渔峡口清江北岸一线、枝柘坪部分地段、黄柏山部分地段,这些区域在强降水作用下极易产生滑坡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期。上述分析的地质灾害点发生的时间仍以雨季为多发季节,汛期(五、六、七、八4个月)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段。地质灾害的程度则主要取决于暴雨的范围与强度,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和暴雨中心迭加地区必将是重灾区,这一时段为重点防范期。
(二)次重点防范期。2月至4月为冰雪解冻和地温上升时期,容易出现陡岩表面危石掉块,坡地悬石滚落等现象,在9月至10月,由于地下水下降,地表土石收缩(热张冷缩),也容易出现斜坡变形等地质灾害,该段时期为次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地质灾害管理的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土家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按分级管理原则,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二)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乡镇要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汛前巡查、汛中调查、汛后检查工作,对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责任区;对每一处地质灾害监测点都要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经费,制定岗位责任制,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奖惩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卡、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充分利用气象资料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及时预警预报信息,并及时通知到监测点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四)相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水利、交通、安监、建设、旅游、教育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切实履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已建水库库区及干支河流岸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监部门要做好矿山尾矿库、矸石堆放场及建设单位弃渣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大型建设项目和城镇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旅游部门要负责做好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监督管理和督办落实工作。
(五)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的管理。不当的人类工程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之一,各乡镇必须加强对工程活动的监管,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工作,根据客观地质条件做好工程选址(线)设计和施工,避免诱发地质灾害。
(六)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成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和预备队,落实通讯联络人员,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交通车辆和通讯畅通。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开展救灾并及时疏散群众;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并指导救灾工作,确保汛期不发生因灾人员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一、**年地质灾害灾情和200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年,我县发生滑坡一起,造成4户民房共32间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206国道K927+300m—K927+400m路段部分遭到破坏,交通、行人受到威胁。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气候条件、人类经济活动情况,以及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分析预测:2007年我县地质灾害仍以河湖(水库)灾害即路桥堤坝水利工程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一般在5一9月份,具体灾害发生情况将受降雨量影响),主要地质灾害发生地点为淮河干、支流沿岸,部分危险区段与历年发生水害区段基本相同,灾害类型以路桥堤坝边坡失稳为主。其次是特殊岩土体灾害、地质环境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形成降落漏斗,产生地面沉降等缓性地质灾害,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深入,此类灾害的危害性也将随之加大。各类矿山企业,尤其是采石场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患于未然,防止滑坡、地面塌陷和危岩崩坍灾害的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重点和防范期
淮河以南重点防范区域是马城镇(大杨家、禹庙北官山),荆涂风景区上洪村,灾害类型以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采空塌陷)、不稳定斜坡为主。淮河沿岸重点防范区域是淮河干流及支流水系堤坝,灾害类型以渗漏、崩塌为主。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为上述区域内重要交通干线以及行人、住户、农田等。
重点防范期为5一9月份。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注明联系方式。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当地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乡镇要切实按照《2007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一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三要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组织制定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要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做好相应的抢险救灾工作。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和预防的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特别是对中小学校址要作为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让或应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并组织防灾常识宣传普及,增强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问题;完善
在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的背景之下,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的类型,建立相应的防治管理体系是有效缓解地质灾害损失的方法之一。目前,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已经形成了以政府行政管理体系为主,辅以群测群防的协助体系和专业监测预警体系以及专项科研和治理体系、科普宣传教育体系的综合防治管理体系,其核心是政府的相关部门。建立市级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能使灾害的损失有所降低,保障国民经济不受较大损失。
1 重庆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随着全球气候环境的变化,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对人们的生命安全产生了危害,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了解地质灾害相关知识,做好防治管理是减少损失的有效方法之一。
1.1 地质灾害的定义
所谓地质灾害就是由于外部环境中的自然因素以及人类活动的破坏而导致危害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相关的灾害[1]。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灾情严重、分布面积广,给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都带来较大的损害。
1.2 重庆市地质灾害情况简述
重庆市是我国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地质灾害分布的区域较为广泛,类型也相对多样化,并且成分散发育的特点[2]。市辖区内局部的地质灾害类型统一,比较集中。近年来,重庆市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居高不下,其危害性相当大,社会影响也较大。
重庆市特殊的地形地貌和为了城市发展而进行的大规模工程建设引发了人为的滑坡、泥石流以及崩塌等地质灾害。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这样的地质灾害可能会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阻碍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重庆市位于四川盆地的东部边缘,整个城市的地貌以丘陵和山地,而且坡面的面积较大,气候温和,且雾多,全年降水量较多。受这些自然环境的因素以及人类的活动的影响,导致重庆地质灾害频发。为了能够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排查辖区地质灾害情况,摸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内在原因,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同时,还不断摸索,力求建立和完善成熟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
2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重庆市在长期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中,结合当地地质灾害的相关情况,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但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仍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地质灾害防治的信息分散,缺乏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全市虽然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的信息过于分散[3],实际的防治工作要依靠大量的信息做参考,然后做出具体的决策,进而将防治工作落实到每一项具体的工作中。信息的分散制约了防治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大量的信息不能进行有效的整合,成为分散的碎片垃圾,不能成为防治工作开展的有力信息,影响了防治管理工作的发展。
2.2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网络平台信息更新缓慢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在信息化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背景下,获得了较好的发展。然而,在具体的网络信息平台中,政府部门与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互动不足,信息搜集面相对较窄,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更新速度总体较慢,导致防治管理工作有所滞后,进而影响地质灾害的防治效率。
2.3 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决策缺乏科学性和主动性
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只有科学的决策和管理人员主动积极的参与相关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与防治工作相关的活动,才能使防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但是,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辖区内的部分政府部门和相关的主管部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缺乏主观能动性,不能发挥其最大的职能作用[4],将相关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由于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够高,对决策的考虑缺少学科性的依据,使得防治管理工作陷入困境,进而使得整个地质灾害灾害防治管理体系也缺少一定的科学性。。
3 完善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的对策
3.1 整合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将收集的地质灾害信息及时录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并在实际的应用中不断完善该系统,这是防治管理工作的关键。通过实践的经验和信息整合技术不断完善监测预警系统[5],可以实时监测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在第一时间获得有效信息,组织人民群众做好灾害的预防措施,避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3.2 调动管理体系中各级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结合灾害情况作出科学的决策
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体系中,工作人员的每一项工作都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应调动各级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协调管理体系中的每一项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尤其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知识。同时,还应结合具体的灾害情况作出科学的决策,将防治管理工作引向科学发展的方向。
3.3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服务平台,通过网络向全民开放
随着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获取较多的信息,从而指导具体的生活。因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也应面向全社会进行,政府适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服务平台,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信息以网络信息的方式呈现在大众面前,使得人民群众可以多渠道获取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更好地配合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 结语
在地质灾害日益频发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灾害的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减少了地质灾害带来的危害和影响。重庆市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有效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姜万林.探究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体系构建[J].地球,2014(7).
[2]陈保林.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问题和体系构建[J].地球,2013(1).
[3]胥良.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J].四川地质学报,2013(2).
为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6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和谐肇庆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市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约占全市总面积的一半,具有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率高、危害大等特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是我省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地质灾害隐患潜在威胁10万多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51处,受威胁人数15000多人。同时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监测机构不完善,防治科技含量低,装备落后,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清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突发性重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出现群死群伤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实行“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片”的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每年汛期前,市、县、镇、村要层级签订防灾责任书,明确各级防灾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公安、交通、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健全互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每年汛期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管理,提高防治工作能力
(一)全面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09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二)完善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肇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肇府办[*]149号文)的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市、县两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地灾评估等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做到科学防灾、避灾和救灾。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以及地质勘查专业技术队伍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调查与善后处置工作中的指导作用。要启动“一网五库”建设(即应急指挥联络网,预案法规库、抢险救灾队伍库、物资库、专家库、典型案例库),配备必需的仪器、物资装备和交通工具等,以适应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
(三)协调联动,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文、地质勘查等专业技术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特别是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快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建设,2010年完成市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2013年完成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选址建集镇或村庄,编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无法避免必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建农房或新村建设选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主体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地质环境管理队伍和监测机构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专业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二)建立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的落实。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捐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使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三)消除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实施搬迁避让治理工程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并经具有甲级资质的地质灾害评估单位评估确定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综合治理,开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思路。统筹地质灾害治理与扶贫搬迁和环境治理工作,不断开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思路。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的转变。对搬迁重建需占用的耕地和农用地,可以通过原地垦复整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水库汛前水位经历了从172米缓慢降至145米的过程,年是库区175米试验性蓄水成功及高水位正常运行的一年。按照国家防洪调度要求。汛后试验性蓄水正式启动,逐步达到175米,并持续正常运行2个月时间。面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关心指导下,经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确保了县级以上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287处,年。威胁2529户1017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40万元,因灾搬迁259户843人,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2049张,避险明白卡12643张。各县市区自筹及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2887.8万元对13处地质灾害进行了治理,保障了当地群众631户及单位共298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年地质灾害的预防分析
市年总降雨量有可能略偏多。汛期总雨量840920毫米,降雨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根据气候趋势预报。比历年偏多1成左右,主汛期总雨量560620毫米,比历年偏多1成左右。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有可能发生局部暴雨等灾害气象,日降雨量达暴雨级或连续大雨三天以上时,容易诱发以山体斜坡、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和弃渣及废弃矿山为主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局部还可能出现山体坡面型泥石流和山区小流域沟谷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上(特别是汛期)各地要紧密结合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和决策,充分利用气象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注意短时特大暴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
专家预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可能高于去年。今年我市还有许多大型工程在建或新建,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日趋严重。根据库区水位变化和气象变化趋势。可能诱发工程沿线部分边坡失稳,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矿山长期开采形成了大面积地下采空区(主要是磷矿和煤矿采空区)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日益增多,因此而引起的地质灾害纠纷频繁发生。这些问题应予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解决办法。
三、年全市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地区
(一)库区沿岸地段。包括大坝至市与县分界处的长江及其支流库区沿岸。市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共有主要地质灾害点500余处。如县的崖危岩体、新滩滑坡、千将坪滑坡、树坪滑坡、卡子湾滑坡和八字门滑坡,经过库区二、三期工程治理,大大减轻了该区地质灾害防治压力,但自今年开始水库将发挥其正常的防洪调峰功能,上旬长江主汛期来临前,库区水位将从175米缓慢降至145米防洪限制水位,汛后将开始蓄水回升至175米。水位的变化将会改变库岸地下水动力条件,根据专家预测和库区蓄水经验,库区沿岸地质灾害活动将增强,近10年内有可能诱发较多的库区地质灾害。因此,该地段仍为我市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二)清江沿岸地段。地质灾害体多集中在长阳自治县境内。总方量4亿余立方米,其中不稳定滑坡59处,市级重点监测点崩塌位于该段。经过该区段,沿线大型工程建设可能诱发一系列地质灾害;由清江开发公司负责监测的隔河岩水库茅坪滑坡体、白岩危岩体、杨家槽滑坡,近年来有明显活动迹象。上述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磷矿矿区。曾发生过远安县盐池河大型崩塌。省级及市级重点监测点县镇危岩于该区。随着磷矿采空区的不断增大,由于地应力的不断调整和重新分布,地质灾害有逐年加重的趋势。
(四)煤矿矿区。涉及我市除市外的其他县市区。县的佛神岩崩塌、赵家岩—煤洞坡崩塌等位于该区。因地应力重新调整,该区地质灾害日趋严重。
四、年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防治原则。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地质灾害险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对重点监测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力争20个重点监测点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推进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工程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相关工作。
(三)主要防治任务。
1精心组织实施各类治理工程项目。要抓紧做好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三期工程收尾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防灾减灾功能。同时要提前做好库区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准备工作。承担有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对已完成尚未验收的项目要抓紧整理好各类工程资料,尽快组织验收。各类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并根据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恢复治理工程。
2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地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项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形式,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乡(镇)村和责任人。推行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记录档案。加强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指导与培训,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完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经过监测培训的人员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监测,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短期和临灾预报水平。乡镇国土资源所要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根据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形情况分析,确定20处地质灾害点为今年市级重点监测对象(见附表)其中含省级重点监测点6处。
3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但其他时段的暴雨、特大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或久旱遇雨等气候异常情况下,防灾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汛前巡查、汛中监测、汛后复查,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落实监测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掌握防灾主动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威胁的人、财、物。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抓紧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预案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地乡村各自为战、人自为战的防灾抗灾能力。
4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工作。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提示提醒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省、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域、等级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逐步规范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为防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各地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制定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经过调查或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6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各类地质环境调查。制订防灾预案,提出防治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组织对山村、学校、工矿企业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山区农村零星分散建房时,目前还难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逐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根据当地条件,由国土所人员在申请宅基地时到现场进行查看,指导村民正确地选择宅基地,留出房屋前后的安全距离空地,采取简易边坡支护和截水、排水等措施。
7加强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交通线路、水利设施、矿山、山区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多数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繁重,防治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交通线路、水利设施、重点矿山、山区中小学、旅游景区(点)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巡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部门要尽早落实资金,开展专项勘查,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8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强地质环境调查项目与成果资料的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的主导下着手建立统一要求、规范标准、相互兼容、内容全面、集成共享的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料信息汇总后报国土资源部门,并强化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开发建设。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加强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逐步在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预防与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4号)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保证资金投入。要因地制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和部门单位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工民建筑、交通线路、水利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实地巡查与检查,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年终,各地、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要严格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勘查和工程治理的监管力度,实现防治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工作力量还较薄弱。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技术人员,配置技术装备,已设立地质环境监测站的要尽快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强与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的合作,监测预警、勘查治理等方面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改进技术装备,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采取业务轮训、项目参与、推广示范和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