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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的护理方法

时间:2023-09-24 10:52:27

婴幼儿的护理方法

第1篇

[关键词] 预防接种;局部副反应;家长满意度;护理

[中图分类号] R473.7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4-4721(2010)04(a)-078-02

预防接种是法律赋予每个儿童的权利,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制度[1],是将疫苗等生物制品接种到人体,使机体产生抵抗感染的有益的免疫反应,是一种投资少、效果好、保证小儿身体健康、预防疾病的一种重要手段。目前,我国主要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卡介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接种。幼儿上臂三角肌尚未充分发育,由于百白破疫苗与乙肝疫苗不容易吸收及操作过程中处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注射局部结缔组织增生,形成硬结,产生肿胀疼痛,给小儿造成很大的痛苦,给家长带来很多困扰[2]。因此,要求医护人员除了有过硬的技术外,高度的责任心亦很重要,接种疫苗后的护理工作主要依靠家长,故对家长的宣传指导也很重要。本中心2008年12月~2009年8月对预防接种的幼儿进行护理干预的研究,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0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常住本市内,已在本中心办理预防接种证的足月健康婴儿,无任何禁忌证、过敏史,近2周无任何不适,现已达3~8个月龄,需要接种或加强接种百白破疫苗和乙肝疫苗的幼儿286名,其中,男155名,女131名。按随机原则将其分为护理干预组和对照组,护理干预组143名,男78名,女65名,其中接种百白破疫苗81名、乙肝疫苗62名;对照组143名,男77名,女66名,其中接种百白破疫苗89名、乙肝疫苗54名。两组幼儿在性别、年龄等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常规护理组对符合研究的对象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幼儿姓名、年龄、体重、针次;父母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家庭电话和母亲的手机联系电话。幼儿来本中心接种疫苗时进行健康询问,询问有无食物、药物过敏史或过敏性疾病,是否近期患有急性传染性、感染性疾病,有无严重心、肝、肾疾病等。注射部位为双上臂三角肌,嘱托在接种30 min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告知注意事项和本中心的随访电话,可随时电话咨询。

1.2.2护理干预组在上述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进行研究:①在实施研究之前对护理干预组护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包括注射部位的选择,注射深度的掌握,幼儿三角肌的注射技巧和注射时的,要求严格按注射步骤进行;对护理人员进行接种后不良反应知识的强化学习,要求掌握不良反应的处理。②接种疫苗后针头拔出时应马上用无菌棉签(球)在皮肤上稍压一下,防止疫苗流出来或出血。不要反复按摩注射部位,促使局部皮下毛细血管出血,引起感染性炎症。③接种前的1周对幼儿家长开设讲座,进行接种的知识宣传,利用一些简单易懂的图片讲解,对接种后的家庭护理、不良反应的处理进行重点讲解,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指导,在心理上做好准备。在接种前1~2 d进行电话访问,了解最近的身体状况。④接种时给予宣教,进行有效的沟通,取得家长的配合,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嘱注射以后可对注射部位用热敷配以按摩的方法,促进局部血液循环,促进药物吸收,防止硬结形成。⑤接种后需观察30 min,无异常反应后离开,24 h内电话随访有无红、肿、热、痛的局部反应,给予用药指导,7 d内进行电话跟踪、护理指导,必要时家访或者回接种点处理。

1.3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1.3.1 局部反应 ①弱反应:注射后数小时~24 h局部出现红、肿、热、痛的炎症反应,直径0.5~2.5 cm,体温低于38.5℃,无需处理,48 h内自动消失;②中反应:3~7 d局部硬结3~5 cm,压痛、哭闹、烦躁;③重度反应:局部硬结、压痛,1~2个月时硬结变软,触摸有波动感,用注射器可抽出脓液。

1.3.2 应用MBPS(改良儿童疼痛行为评分)标准评价[3] ①面部表情:微笑0分,中立表情1分,轻度不佳表情如扭曲鬼脸2分,明显不佳如皱眉闭眼3分;②哭闹情况:不哭0分,1分,小声哭闹2分,大哭大闹3分;③行为情况:正常活动或放松、安静,露出上臂肩部0分,较紧张蠕动成弓状,肢体紧张1分,收缩肢体避免疼痛2分,头部肢体躁动或僵硬3分。

两组数据专人负责认真登记,接种后1个月统计资料。

1.4统计学方法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用SPSS15.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两组幼儿在接种后1个月内局部反应情况

对照组发生反应的人数为14例,占总人数的9.79%,护理干预组发生反应的人数为5例,占总人数的3.5%,两组比较,护理干预组明显少于对照组(P

与对照组比较,P

2.2 两组幼儿在接种时的行为评价情况

两组无论从面部表情、哭闹情况、行为情况均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护理干预组明显优于对照组(以中重度为疼痛计算),P

2.3两组幼儿在第一次接种后,家长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比较

常规组幼儿家长52例不满意,占36.36%;干预组幼儿家长只有6例不满意,占4.10%。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3.1幼儿预防接种发生局部不良反应

幼儿预防接种发生局部不良反应是多方面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①幼儿的因素:幼儿微循环较差,药物吸收较慢,肌纤维组织受针刺及药物刺激后增生较快,极易在注射部位出现硬结;幼儿注射不好掌握,肌内注射位置不易固定,在天气寒冷时家属不敢撤包,上臂三角肌部位暴露不充分,再加上工作繁忙时缺乏耐心、细致,注射到三角肌的边缘上,吸收差,易形成硬结;新生儿本身发育、营养不良,体弱多病,需要注射多种药物,反复连续在一处注射,可致肌纤维受损、萎缩,同样易发生硬结。②疫苗的因素:百白破疫苗中的氢氧化铝吸附剂较难吸收,而乙肝疫苗稍混悬,易沉淀,两种疫苗如果在注射前未摇匀,推注疫苗时速度快,注射后局部浓度高,在肌肉组织中不易很快渗入毛细血管,局部组织肿胀,易形成硬结。

3.2有效的护理干预

需要医护人员做到下面几条,①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好疫苗和接种技术的相关知识,掌握疫苗的禁忌证和注意事项,能应对处理接种后的不良反应。熟练的接种注射技巧是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关键。②需严格掌握进针的角度、刺入的深度,一般垂直刺入皮肤1.1~1.5 cm,对发育较差、身体较弱的幼儿选用1 ml的注射器,身材较胖的幼儿选用2.5 ml注射器,两种针头细、短,容易掌握进针的深浅度[4]。③部位的选择上,在冬季保证取暖的条件下,尽量让家长配合,解开衣包,保证注射部位的暴露,对于多次注射疫苗的幼儿,轮换双侧上臂三角肌,避免一处注射部位的多次注射,减少肌肉的损伤。注射时还需把握好注射速度和剂量,避免推药过快和药物过多造成的局部损伤。消毒过程中严格按照无菌操作,避开瘢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75%的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消毒,涂擦直径≥5 cm,禁用2%的碘醇消毒[2]。

3.3随访和指导

对家长随访和指导能及时处理常见的副反应,减少中、重度反应的发生[5]。在接种后,嘱家长注意接种部位的清洁,当天不能洗澡,防止造成继发感染,还要防止注射部位的挤压。24 h后,鼓励多喂温水;若出现高热,可对症给予解热镇痛药;若出现稍重的局部反应,可用毛巾热敷,每次10~15 min,每天2~3次,若出现硬结,可使用硫酸镁溶液外敷,松弛肌肉,扩张血管,促进硬结的吸收;出现无菌性脓肿时,未破溃者可用注射器吸取脓液,破溃者则需切开排脓。

本中心对注射百白破疫苗和乙肝疫苗的幼儿进行护理干预研究,证实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可减少局部副反应的发生,减轻幼儿的痛苦和家长的顾虑,故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可推广实施,能有助于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3(16):24.

[2]邢婧,靳杭红,任欢,等.接种百白破三联疫苗出现硬结反应的预防措施[J].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2009,4(5):301-302.

[3]郁立群,屠丽君.儿童疼痛行为评估[J].中华护理杂志,2003,38(5):58-60.

[4]谭登华.新生儿注射乙肝疫苗发生硬结分析及预防[J].现代医药卫生,2006,22(22):35-41.

第2篇

【关键词】 婴幼儿;保健门诊;健康教育;临床效果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11.714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714-02

儿童保健门诊(Infant and child health clinics)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健康儿童保健[1],咨询所开设的,针对婴幼儿在生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常见疾病给予咨询指导和防治的机构。对保障婴幼儿的健康发育和成长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针对这种情况,笔者结合多年的临床经验,对我院在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期间收治的360例婴幼儿家长分别予以常规指导和健康教育,取得了一定的发现,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期间在我院婴幼儿保健门诊进行健康体检、咨询和治疗的婴幼儿共为1757例,随机选择360例婴幼儿作为本次研究课题的调查对象。本次研究课题的研究内容经本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在取得患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采用抽签的方式将本组的360例患者平均分为两组,观察组和对照组,两组婴幼儿均180例。据统计,本组的360例婴幼儿当中,共有男215例、女145例;年龄3个月至8岁之间不等,平均年龄为(4.2±2.5)岁;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方面的差异不显著,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针对本组的360例患者,均行常规指导,针对观察组的180例患者和患者家属,实施健康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2.1 广泛宣传 首先,保健人员需要将婴幼儿保健知识通过健康专栏向患者家属进行传播,并且定期对健康专栏中的婴幼儿的保健知识进行更换和创新,让婴幼儿家属切实认识到科学地掌握和运用婴幼儿保健知识对保证婴幼儿健康发育和成长的重要性,从而争取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婴幼儿家长的保健意识。

1.2.2 电话咨询 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患者家属无法及时地获取婴幼儿保健方面的知识,为此,我院婴幼儿保健门诊特设置了咨询电话,为婴幼儿家属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信息咨询和指导服务,从而有效地拉近婴幼儿家属与婴幼儿保健门诊之间的距离,取得婴幼儿家属的信任,建立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同时为我院儿童保健门诊的发展和优化提供更多真实、可靠的有参考价值的信息。保健人员还可以向婴幼儿家属发放婴儿操光盘[2]、健康处方等包含育儿、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知识的光盘或宣传小册。

1.2.3 早期优育指导 新生儿期向婴幼儿家属选择新生儿的保暖方法,脐部及皮肤护理的方法,以及母乳喂养的正确方式,开展疾病预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3]。耐心、详细地向婴幼儿家长讲解和介绍婴幼儿常见疾病防治知识,指导家长按时进行计划免疫,从而培养婴幼儿家长的自我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同时,在婴幼儿发育和成长阶段,婴幼儿家长应该注意帮助小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保障婴幼儿膳食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1.3 效果判定标准 婴幼儿家长在接受健康教育后,采用我院自制的调查问卷,对婴幼儿家属对婴幼儿营养、心理、喂养等方面的知识能够明确掌握并熟练运用程度等方面进行调查和统计。

1.4 统计学处理 将本次研究活动所得的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和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χ±s)表示,采用t检验;计量资料采用X2检验,以P

2 结 果

据统计,两组婴幼儿家长在接受婴幼儿保健门诊服务和指导后,对婴幼儿保健知识的掌握程度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和提高,其中,观察组婴幼儿家长对疾病的掌握程度明显高于对照组婴幼儿家长,两组之间的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

3 小 结

综上所述,健康教育应用于儿童保健门诊中的临床效果十分显著,有效地提高了婴幼儿家长的保健意识,深化了婴幼儿家长对保健知识的认识,在极大程度上降低了新生儿和婴幼儿疾病的发生,保障了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发育,健康教育作为提高儿童保健门诊医疗水平和护理质量的关键因素,值得更大范围地推广和使用。

参考文献

[1] 张琴,万娟,周静.小儿泌尿外科专科护士在专科门诊行健康教育的初步实践[A].中华护理学会全国儿科护理学术交流暨专题讲座会议论文汇编[C].西安:西安财经电子大学,2009:372-373.

第3篇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拟订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计划;部署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调整会议时间和次数,地点一般设在县政府东四楼会议室或者县卫健局五楼会议室,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人员组成

召集人:

副召集人:

成员:县政府办、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科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住建局、县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县经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税务局负责同志。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县卫健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面向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

县财政局:协同发改、卫健、住建部门对国家普惠托育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托育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县审批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服务机构性质和民办非盈利性托育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县委编办:负责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的申请审批和登记,并合理配置事业性质托育机构的人员编制。

县卫健局:负责拟定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负责各类托育机构的备案审查、业务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对从事婴幼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在岗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妇幼、疾控、卫生执法以及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机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安保人员,建立监控报警体系,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全覆盖;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行为的托育机构和人员进行严厉打击。

县科教体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的培养,加强从业人员队伍管理;指导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下延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加强托幼一体化服务机构的核准登记和规范管理;协同开展从业人员在职培训、社区家庭育儿指导。

县人社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协调组织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县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

县住建局:负责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负责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进行监督指导。在联合竣工验收完成后,对建设工程办理竣工备案。

县应急局:负责依法开展对县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总工会:负责调查研究职工托育需求,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对企事业单位内举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点进行监督和指导。

团县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宣传教育。

县妇联:负责组织家庭参与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

第4篇

【关键词】保育人员;在职培训;台湾

无论是在幼儿园、托幼机构还是家庭中,幼儿的保育工作都是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和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1995年,国家劳动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和《家庭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对保育人员应该接受何种培训、拥有何种技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自当年起,能够在正规托幼机构和幼儿园中从事保育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并持有相应证书。

在我国台湾省,“保育人员”也被称作“保母人员”,对于保母人员的专业培训有着严格而全面的系统。本文就台湾省关于保姆人员培训的文献进行梳理和评介,从中对我国大陆地区保育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启示。

一、台湾省保母人员专业训练的历史演变

台湾省保母人员的训练始于1987年台北市政府委托台北家庭扶助中心(现更名为台湾儿童暨家庭扶助基金会台北分会南区分事务所)试办“邻里托儿-保母训练”,1989年起台北市政府正式委托民间团体办理保母人员训练方案,每期上课60小时;高雄市则是自1989年和高雄家扶中心合作推动“家庭托育人员服务训练”;1992年起,全省各县市陆续开办保母人员基础训练;1997年《儿童福利专业人员训练实施方案》规定保母人员至少需训练满80小时才可以参加保母人员技术士技能检定,各县市政府与民间团体陆续开办保母人员训练,协助有医院从事保母工作者参与保母人员技术士考试,以提升保母人员的素质。

1987年台北市政府委托台北家扶中心办理免费的保母人员训练,训练课程内容为:①婴幼儿营养与食物调配;②婴幼儿发展与辅导;③婴幼儿保育(卫生保健);④婴幼儿教育与实习;⑤亲职沟通;⑥婴幼儿服务的展望;⑦家庭托育中心的环境;⑧婴幼儿沟通;⑨婴幼儿游戏与玩具;⑩邻里托儿服务之认识;⑪儿童保护观念与作法;⑫婴幼儿疾病;⑬亲子关系与管教;⑭托儿的法律常识;⑮专题演讲与讨论等。

1997年台湾省内政部规定保母人员的基础训练类别为职业伦理、婴幼儿托育、幼儿发展、婴幼儿保育、婴幼儿卫生保健、婴幼儿生活与环境与亲职教育,课程内容如表1:

2000年台湾省内政部儿童局以《社区保母支持系统实施计划》作为推动保母人员督导管理制度之依据,将保母人员的督导管理内容分为职前训练、媒合转介与支持辅导(包含咨询、家访辅导、在职训练),同时将保母人员的基础训练界定为保母人员的职前训练,是参加保母人员技术士技能检定的资格条件。自此,台湾省保母人员训练分为了职前训练与在职训练两种。

2005年内政部儿童局将保母人员职前训练的核心课程修订为7学分126小时,职前训练的核心课程包括儿童及少年服务法规、婴幼儿发展、亲职教育、托育服务概论、婴幼儿环境规划及活动设计、婴幼儿健康照顾、婴幼儿照护技术等七类。保母人员职前训练的核心课程内容如表2:

从职前训练的核心课程内容可以了解到台湾省保母人员应具备婴儿发展、健康照顾、营养、托育环境规划、学习活动设计、托育相关政策法规、亲职教育等知识与技能,对于只完成了台湾省义务教育或者非幼保相关科系毕业者必须先接受保母人员职前培训的核心课程,完成核心课程训练才能参加台湾省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举办的保母人员技术士技能检定。

而从台湾省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制定的《保母人员技术士技能检定规范》可知,保母人员检定范围包括学科及术科测验两部分。学科部分,主要是测验儿童及少年福利专业人员保母人员核心课程的内容,即职业伦理、婴幼儿托育导论、婴幼儿发展、婴幼儿保育、婴幼儿卫生保健、婴幼儿生活与环境和亲职教育的内容。术科测验则包括游戏学习区、清洁区、调制区、安全医护区等技能检定。

从保母人员专业训练发展的演变可知,在专业训练上是由局部地区扩展到全省实施的,训练时数由80小时增加至126小时。训练期分为职前训练与在职训练,并由职前训练与保母技术士技能检定两部分相结合,强制非幼保相关专业者接受专业训练。

二、台湾保母人员在职训练的实施

台湾省保母人员在职培训开始于1999年,台北市政府委托信谊基金会与台北家扶中心试办了“保母督导系统”。该系统首次以训练、媒合以及督导三合一的方式,让完成训练的保母人员能继续接受督导——一方面给于保母人员支持,另一方面透过督导系统督导保母人员的托育品质。2000年台湾省内政部儿童局正式将保母人员的在职训练纳入《社区保母支持系统实施计划》的文本中,以提升保母人员照顾幼儿的服务品质。

(一)保母人员的在职训练

台湾省内政部儿童局自2000年起规定各县市的社区保母系统每年必须办理系统内保母人员的在职训练,训练经费由内政部儿童局补助;未参加训练的保母必须退出社区保母系统,完成训练后才能重新加入社区保母系统。由于大多数保母人员的托育时间为星期一到星期五,所以社区保母系统多利用假日举办保母人员的在职训练。同时,为了节省训练经费与训练时间,一般而言在职训练多采用密集式课堂授课方式进行。

各社区保母系统对保母人员安排的在职训练内容多以内政部儿童局每年所规定的训练内容为范围进行课程规划,并且在办理保母人员在职训练前必须将训练计划陈报各县市政府备查。2007年内政部儿童局《社区保母系统实施计划》规定,保母人员必修的在职训练内容为:儿童保护、卫生保健、发展迟缓儿童筛检、婴幼儿发展与学习、保母情绪管理、托育伦理。2008年规定保母人员必修的在职训练内容为:分享育儿照顾新知、育儿经验分享、提升保母自我照顾能力、儿童保护、卫生保健(视力保健、口腔保健以及健康)、发展迟缓儿童筛检保育、婴幼儿发展与学习、保母情绪管理、意外事故预防与处理、托育伦理等。

(二)台北市保母人员的在职训练

将2006年至2008年台北市所办理的保母人员在职训练课程内容警醒归纳整理如下表:

表3:2006年至2008年台北市保母人员在职训练内容一览表

年 在职训练内容

2006 幼儿肠胃功能认识与保健、中年妇女之身心适应、婴幼儿过敏疾病认识与照护、婴幼儿卫生与保健、幼儿生活教养、保母日志撰写、婴幼儿感觉统合与潜能开发、儿童保护、口腔清洁与龋齿防治、婴幼儿身体发展与医疗保健、行为观察与处理原则、游戏学习设计、保母情绪管理、婴幼儿按摩理论与实务、婴幼儿副食品、亲子活动设计、说故事研习营、幼儿创意语文、儿童发展迟缓、社区保母系统计划说明、急救CPR、更年期妇女的保健、谈幼儿情绪、亲职沟通、如何与家长签订保母任务契约、动手做玩具、哺育母乳、保母责任险说明、婴幼儿发展评估相关资源整合及运用、0-3岁幼儿发展认识与协助、培养婴幼儿注意力、幼儿听力发展认识与协助、应用音乐启发婴幼儿学习与发展、婴幼儿意外紧急处理、保母与家长沟通技巧、婴幼儿营养之均衡发展、早产儿的居家照顾、家庭托育环境的规划与布置。

2007 新生儿与婴儿疾病观护与急救、从营养与副食品谈婴幼儿健康、幼儿常用食品营养成分与体质关系分析、0-3岁亲子音乐游戏、危机预防与处理、从清洁与收纳谈托育环境维护、保母托育相关政策、各类营养素对各年龄层之重要性、婴幼儿急症的处置与照护、由医学观点看学习障碍、感觉统合、幼儿语言发展与唇腭裂幼儿之照护、幼儿独立人格训练、幼儿按摩技巧、育儿工作者易发生的职业伤害、受虐儿童与目睹家暴的认识与处遇、儿童视力保健、0-4岁发展检核表实作技巧、婴幼儿教具制作、0-6岁儿童行为改变技术、说故事研习、保姆情绪控制管理、保母专业伦理、儿童哲学与教学、如何帮助情绪障碍的孩子、托育事件个案探讨、文化古迹参访、意外保险、游戏治疗活动设计、保母职场压力管理及心理调适、学龄前幼儿口腔保健、用药安全、保母与家长的沟通技巧、婴幼儿发展检核、以只能治疗角度看0-3岁的幼儿发展、保母形象建立、会谈技巧、儿童托育政策与居家式儿童照护服务管理自治条例说明、保母系统与劳动权益、婴幼儿常见的皮肤病、早产儿照护、婴幼儿意外预防与处理、0-3岁激发孩子的学习潜能、0-3岁分离焦虑情绪与处理、宝宝腹泻与便秘的预防与照护、新生儿的照护、发展迟缓儿童筛检、婴幼儿发展与学习、婴幼儿的感觉统合、婴幼儿的安全-CPR。

2008 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幼儿脑力潜能开发、托育经验分享、如何与0-3岁幼儿说故事、如何培养孩子学习力、专注力、记忆力、托育契约权利义务说明与签订原则、保姆自我照顾分享、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预防、图书故事与幼儿发育、幼儿色彩学、幼儿游戏心理与行为、善用学习策略提升学习成效、传媒对幼儿早期发展的影响、多元文化与幼儿教育、家庭与法律、儿童发展筛检介绍、保母情绪与压力管理、早产儿居家招呼、系统政策及托育辅助业务说明、0-2岁婴幼儿适性发展游戏活动设计、卫生保健(视力、口腔及)、新CPR训练、儿童保护、穿出自信(保母形象管理与沟通)、婴幼儿良好饮食习惯、认识孩子与照顾者的依附关系、有效的家计管理、认识母乳、认识儿虐与法律常识、增进幼儿适当的表达能力与改善构音、托育环境规划与安全、婴幼儿的发展与学习、托育伦理、宝宝日记书写技巧、如何和家长做有效的沟通。

台北市保母人员的在职训练从1999年起实施已10年,起初由台北市政府委托民间团体办理,2000年起依照台湾省内政部儿童局的规定由各社区保母系统办理。多年来各社区保母系统办理的保母人员在职训练为配合保母的时间多于假日举办,训练方式则以课堂讲授方式进行,在职训练内容依循当年台湾省内政部儿童局规定的必修课程进行调整和规划。

综上所述,从台北市各社区保母系统自2006年至2008年所举办的保母人员在职训练内容观之,每年的在职训练内容差异并不大,这应该与内政部儿童局已对保母人员在职训练课程内容做了原则性规范有关。而各区保母系统办理保母人员在职训练前亦会参考保母人员的建议对训练内容进行调整,保母人员多建议增加工作上需要的知识技能或保母人员自我照顾的需求。

三、对我国大陆地区保育人员专业培训的启示

对台湾省保母人员职业培训的历史沿革以及训练课程内容的梳理,可以看出在台湾省对于保育人员训练的内容不仅包括了幼儿保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也涵盖了对于专业伦理和个人发展的素质培训。

而在我国的大陆地区,对于保育人员的专业培训目前还只是对职前培训有着严格的要求,在职培训并未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促进其继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标准》中对于保育员的要求来看,对于保育员的专业培训内容还仅仅是关注对幼儿生理心理的了解、幼儿常见疾病和护理方法以及对幼儿教育保育的技能等,而对于保育人员的专业伦理、职业发展、与家庭和幼儿的沟通以及共创支持保育人员专业发展平台的关注较少。

基于以上对于我国台湾省保育人员专业培训的述评以及对于我国大陆地区保育人员培训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大陆地区可以在保育人员的专业伦理、在职培训、专业发展以及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给予更多的重视,为提高保育人员自身素质和保育质量打造更好的平台。

参考文献:

[1] 关于颁发保育员、家庭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J].创业者,1997(6)

[2] 李慧娟.家庭保母训练方案之评估研究——以台北家庭扶助中心邻里托儿服务方案为例[D],1989

[3] 台湾省内政部.儿童福利专业人员训练实施方案,1997

[4] 台湾省内政部儿童局,儿童福利专业人员保母人员核心课程,2005

[5] 台湾省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保母人员技术士技能检定规范,2007。

[6] 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台北市政府社会局试办保母督导系统计划,1999

[7] 台湾省内政部儿童局.社区保母支持系统实施计划,2000

[8] 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台北市政府社会局90年度业务报告,2001

[9] 张美美.台北市保母人员在职训练需求之研究,2009

[10] 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台北市政府社会局97年度业务报告,2008

第5篇

关键词 婴幼儿湿疹 湿疹 护理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09.19.290

婴幼儿湿疹属发病非常高的常见儿科疾病,并隶属于皮疹[1]。

湿疹是一种常见的有多种内外因素引起的表皮及真皮浅层的炎症性皮肤病,一般认为与变态反应有一定关系。其临床表现具有对称性、渗出性、瘙痒性、多形性和复发性等特点。也是一种过敏性炎症性皮肤病,以皮疹多样性,对称分布、剧烈瘙痒反复发作、易演变成慢性为特征[2]。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任何部位、任何季节,但常在冬季复发或加剧有渗出倾向,慢性病程,易反复发作。

婴幼儿湿疹的主要成因

父母有过敏性疾病,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荨麻疹等,其子女患湿疹几率高。

哺乳期的母亲,在日常膳食中过多食用鱼、虾、蟹和刺激性食物,也极易导致婴幼儿患上湿疹。

以往,人们认为母乳喂养儿发生食物过敏的机会少,但临床上却可常见到单纯母乳喂养儿出现如湿疹、过敏性腹泻、腹部绞痛现象。在Braegger的有关婴幼儿食物过敏的一项研究也显示,32%~35%的过敏发生在母乳儿,45%的病例发生于纯母乳喂养儿[3]。其主要表现为湿疹、腹泻。母亲摄食海鲜、鸡蛋、花生可使母乳前列腺书素E2水平、脂肪含量、母子血清过敏原试验阳性、点刺试验阳性。湿疹的回归系数(β)1.067,标准误0.33,OR 2.9,95%CI 0.65~5.50,P值0.00。

许多常见的食物可以引起婴幼儿湿疹。其中包括玉米、鸡蛋、贝类、小麦、巧克力、各种乳制品,豆制品、土豆、鱼类、坚果以及许多油腻食物等。

有时环境因素也可以引起婴幼儿湿疹。如中央空调,空气中的花粉以及身边的宠物。

婴幼儿湿疹的护理

湿疹婴幼儿的喂养方案:如果婴幼儿患了湿疹,患儿母亲或护理人员在喂养后需要注意如下几点。①母亲除了尽量少吃鱼虾和上述易引起过敏的食物外,寒凉的食物也一定要忌口。②每次喂奶后,托住婴幼儿的背部让其立起,将头趴在家人或护理人员的肩膀上,拍婴儿背部15秒钟,待婴儿打出嗝后再轻轻放下,防止奶后外溢至颌下颌颈部之间,加重湿疹的蔓延。③针对颌下湿疹严重的婴幼儿,可以用毛巾垫起肩部,让婴幼儿头扬起,用软毛巾轻轻蘸流入的乳汁,并让此部位保持片刻通风,让皮肤干燥,防止湿疹加重。④患湿疹的婴幼儿在4~6个月加辅食,但很多过敏物质会加重皮肤湿疹,因此添加辅食时要遵循少量的原则,一种一种加。每种食物加入后,要观察婴幼儿湿疹的变化,如果没有什么变化,就可以放心食用。如果食用的食物使湿疹加重,就立即停止。这样,1岁内就可以将会引起患儿过敏加重的食物挑出来。⑤在饮食方面,要给予患儿易消化的食物,定时定量,保证大便通畅,保持消化正常。对于食用鱼、虾、蟹后湿疹加重的婴幼儿,以后要尽量少吃这类食物。⑥给患儿吃清淡少盐的食物,因为可以减少湿疹的渗出液。

湿疹婴幼儿的日常护理:婴幼儿患了湿疹,除了到医院就诊外,家庭的日常护理更为重要。家庭的基本功能是为家庭成员生理、心理、社会化等方面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环境条件。家庭是儿童赖以生存的基础,它不仅仅直接影响儿童的社会化的各方面,而且对儿童心理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4]。家庭作为一个开放的适应系统与环境不断进行互动。受到外界环境刺激的影响下会产生相应的变化,而家庭只有适应这些变化才能保持家庭体系的正常发展[5]。

具体方法:①患湿疹的婴幼儿不要洗澡过勤,隔日1次即可。湿疹合成片状,并有些分泌物时,切勿洗患处,以免引起感染,发烧。洗澡水温不要过热,避免接触香皂和其他刺激性物品,对湿疹已结痂的婴幼儿,可涂抹婴儿油,使痂皮逐渐软化。注意千万不要用手揭去痂皮,应让痂皮自然脱落。②生活要有规律,保证睡眠,创造良好的睡眠环境[6]。婴幼儿患有湿疹有时会奇痒,使得患儿会不由自主地去抓,造成睡眠不安,因此给宝宝创造一个好的睡眠环境尤其重要,另外,如果患儿去抓湿疹部位的话,家人或护理人员要将患儿的指甲剪短,防止抓伤面部,也可以戴小布手套。③要避免患儿哭闹不休,以至湿疹加重。可以给患儿适当的抚摸,安抚患儿情绪。④患儿的生活环境要保持清洁,枕巾、被单要经常换洗,睡觉前要擦地,保持开窗20分钟通风再入睡,生活环境中要做到尽量减少与过敏源的接触,如花粉、尘埃、螨、霉菌、真菌,尽量不要铺地毯及养宠物。⑤湿疹严重的患儿应避免强烈的紫外线照射。为防止汗液刺激,衣被不可过厚,穿过的衣服和尿布需先用清水洗净,再用阳光照射后才可以二次使用。

讨 论

婴幼儿湿疹是一种病因复杂又容易反复发作的疾病,湿疹的反反复复,患儿的寝食不安,使得家长与患儿跑医院就成了家常便饭。其实平日的家庭护理对婴幼儿尤其重要。因为婴幼儿 皮肤娇嫩,其角质层尚未发育成熟,真皮层较薄,纤维组织稀少,控制酸碱能力差,使得皮肤屏障功能弱,免疫系统发育自然不成熟,所以很容易被生活中的物理、化学等各种外界环境因素刺激,极易被细菌侵害,从而导致皮肤感染。因此,曾患有湿疹的婴幼儿,在其护理过程中,其护理人员或家人应在日常生活中尽量避免接触各种不利因素,从而增强婴幼儿的皮肤抵抗力,使得婴幼儿减少湿疹的再次复发率。

参考文献

1 杨锡强.儿科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9-10.

2 何春涤.临床皮肤病学.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8:60-62.

3 李在玲,周薇.纯母乳喂养婴儿腹泻影响因素分析.中华儿科杂志,2007,45(4).

4 刘湘云,陈荣华.儿童保健学.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120-135.

第6篇

婴幼儿容易发生肺炎是由于其呼吸系统解剖生理上的特点所致,如气管、支气管管腔相对狭窄,气道易为粘液阻塞等;另外,婴幼儿免疫系统发育不完善,防御功能差,还容易发生传染病、营养不良等疾病,这些也是造成婴幼儿易发生肺炎的原因。所以家长应了解婴幼儿肺炎的特点,以便更好地配合医护人员进行观察和护理,使患儿早日康复。

婴幼儿肺炎的特点:一是多发生在冬春寒冷季节。婴幼儿肺炎一般因受凉感冒后治疗不及时或不当,或是因患某些传染病后抵抗力降低而引起,一旦发生又比较严重。二是症状不典型。早期婴幼儿肺炎与成年人肺炎不同,患儿可有发热,但体弱或年幼者可能体温正常或体温不升,仅表现为精神萎靡、嗜睡、不哭,或烦躁、拒奶;呼吸浅表、频率增快。如果不细致观察可能发现不了异常,只感觉孩子特别安静。三是病情发展快。如果早期的症状未得到及时控制,病情可迅速发展,体温升高、咳嗽,也可不出现咳嗽,只是呼吸增快,严重时可出现气急、呼吸困难或面色青紫等,严重的缺氧和毒血症可累及全身各系统,引起严重的并发症。

一旦发现婴幼儿出现上述情况,应引起重视,及时就医,减少意外的发生。那么,家长应如何配合医护人员认真、细致地观察婴幼儿的病情并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呢?

首先,要注意体温的变化,看看有没有发烧。有时,婴幼儿发热时手脚和额头是凉的,这时你要摸摸躯干是否发烫,量一下体温,如腋下温度超过39摄氏度时应及时与医生联系,进行药物降温,或物理降温,防止因高热诱发抽搐;降温时应注意补充水分,及时擦去汗水,如内衣已湿应及时更换,注意保暖。其次,要注意观察呼吸,主要是看呼吸的频率和深浅。正常婴儿在安静状态下的呼吸频率为每分钟40次以下,幼儿为25~30次。呼吸过快是体温升高的表现,也是机体缺氧的表现。如果出现呼吸增快明显,气急或口唇青紫,应马上请医护人员处理。吸氧可迅速改善缺氧状态,常用的吸氧方法有面罩给氧、鼻导管给氧等,这时要看看鼻导管是否脱落、移位;如发现异常可让医护人员给予纠正。同时要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如有呕吐,应将患儿头偏向一侧,鼻腔有分泌物或呕吐物时应及时清除擦拭干净,防止阻塞呼吸道。再次,要注意配合医护人员对患儿进行体检、治疗和护理,当好帮手。输液时要注意观察液体的滴速,婴幼儿一般每分钟15~20滴,不宜过快,速度过快会增加心肺的负担。还要看看输液部位固定的胶布有没有松动,针眼的地方有没有肿胀等。液体即将输完时应及时通知护理人员。最后,要注意精神方面的观察,如婴幼儿表情淡漠、嗜睡、拒食,表示病情严重;如果精神良好,有食欲,哭声响亮,则表示病情好转。

只要家长认真一点,细致一点,耐心一点,积极主动地配合医护人员工作,患肺炎的婴幼儿多会很快康复。(图/亚南)

第7篇

我院手术室于2007年1~12月共实施婴幼儿法洛四联症根治手术79例。现将手术护理配合报道如下。

1 术前准备

1.1 心理护理:由于婴幼儿年龄小,无法用语言进行心理护理和指导,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精心护理和抚慰这些婴幼儿,使其从中获得像来自母亲一样的安全感和舒适感,避免患儿因住院手术而离开父母产生孤独和无助的感觉。另一方面,由于进行此类手术的患儿家长心理负担较重,还必须重视对家长的护理指导工作,应充分理解家长对手术的期望心情,向家长介绍疾病的有关情况,如手术的过程、效果和并发症等,取得他们的理解和合作。

1.2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接患儿入手术室前,应与其家属认真核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及手术部位,是否禁饮禁食,避免出现差错。

2 术中护理

2.1 器械准备:常规备好吸引器,由于婴幼儿的心肌组织发育不成熟,手术视野小,故所用的手术器械和材料应与其相匹配,要求精细、损伤小、易操作、方便手术。

2.2 室温调节:婴幼儿皮下脂肪较少,且公斤体重的体表面积是成人的2~2.5倍,由于更少的绝热层和更大比例的体表面积,故更易通过辐射、传导、对流散热,加上婴幼儿体温中枢发育不完善,体温调节能力较弱,不易维持恒定体温。因此,婴幼儿进入手术室后,首先要注意保暖,避免过度暴露患儿,以免受凉。输液、输血前应先加温。在体外循环开始时,为配合降温,在患儿头部放置冰袋,同时将室温迅速下调,在心内操作完毕开始复温时,即撤除头部冰袋, 改用电热毯以协助升温,并将室温迅速上调。

2.3 固定:应妥善将肢体固定在手术床上,以防静脉输液管滑脱及手术部位污染。小儿皮肤娇嫩,固定时,操作宜轻柔。四周要用棉垫包裹,以免损伤。

2.4 注意呼吸通畅:术中常规监测脉搏氧饱和度。巡回护士应密切观察患儿呼吸情况。婴幼儿肺泡发育不完善,呼吸肌运动弱,安置时须注意胸腹部避免受压,以免影响呼吸。

2.5 控制输液速度和量:术中应严密观察患儿血压,根据中心静脉压、心率、动脉压、尿量等指标正确判断输液,输血的速度和量。

2.6 尿量监测:常规放置导尿管,测定每小时尿量,小儿>20 ml/h,婴儿>10 ml/h,提示肾功能正常。

2.7 麻醉配合:患儿入室后,立即用套管针在左上肢建立静脉通道,配合麻醉医师进行麻醉诱导,气管插管,穿刺颈内静脉和桡动脉,放置尿管。

2.8 手术配合:患者为仰卧位,将患者锁骨上窝垫高,有助于手术野显露,便于术者操作。婴幼儿法洛四联症手术,难度很高,器械护士应熟悉手术的方法和每个操作步骤,跟踪手术全过程,传递器械和配合手术的每个动作要做到主动、准确、快捷、轻柔,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或误传。

3 结论

第8篇

关键词:婴幼儿产品产品设计设计定位设计理念

在日渐完善的工业设计体系中,产品设计作为其主要组成部分,也开始呈现出更具时代意义的新面貌。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开始变得如此的丰富多彩,于是,消费者对于与其自身息息相关的产品,有了更高的要求。现代的产品设计出现了时代化、民族化、个性化、人情化等特点,产品的分类也越来越细。近年来,出现了许多新的产品设计方向,特别是对一些较为弱势的消费群体的关注,如无障碍设计、儿童产品设计、老年产品设计等等,成为设计的一种趋势。

儿童产品设计因为其使用者和使用特点的特殊性,和其他产品设计有很大的不同。在这里,我们主要来分析婴幼儿(0—6岁)的产品设计。目前中国市场上,婴幼儿产品基本有家具类和日常用品两大类,家具类包括床、桌、椅、游戏台等;日常用品则又可分为实用性产品和娱乐性产品,实用性产品如婴儿车、餐具等,娱乐性产品主要是玩具类。从整体上看,婴幼儿产品设计基本都具有色彩鲜艳、造型可爱等特点,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具体的分析。

婴幼儿产品潜在的使用者

在产品设计中,准确的设计定位是设计成功的前提条件。现有婴幼儿产品,往往只考虑到儿童的特点,却忽略了这一类产品中的潜在的使用者。在婴幼儿与产品的关系中,婴幼儿常常不能作为独立的主体,而是需要成年人的辅助。因此,婴幼儿产品的使用者其实是由婴幼儿及成人共同构成的。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就是设计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从婴幼儿的角度讲,他们与产品的关系是一种“微观”的关系,无论是家具还是日用品,婴幼儿常常是“置身其中”的,他们很容易就能够与产品合而为一。因此,设计中对婴幼儿的关怀是从安全性、舒适性和色彩的愉悦性的角度考虑的。造型的美感对于儿童来讲,色彩是其重要的因素,而大的形式感是常常被忽略掉的,这也是由婴幼儿的心理特点决定的,这一时期的儿童还很难从整体的角度来把握事物。

而对于成人来讲,与产品的关系是“宏观”的。当然,他们首先关注的是给儿童选择一个合适的产品,这个产品要安全、舒适、可爱。他们总是试图从儿童的角度去理解,但最终,这种选择的过程无疑带有个人的特点,如喜好、生活环境、地域、受教育程度等等,都会导致他们对儿童产品的不同选择。同时,他们还要考虑到产品的放置、收藏、清洁、价格以及与环境的协调等问题,这是一种对产品更综合的评定保护与被保护

“以人为本”,这是工业设计的最基本的一个设计理念。设计中,人的因素是我们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在婴幼儿产品设计中,首先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产品的安全性,这个问题在婴幼儿产品中显得比其他任何因素都更重要,因为儿童常常是缺少自我保护意识的。

令人欣慰的是,现有的产品中,或多或少的都会关注到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但是,有时伤害和被伤害常常是相互作用的。很多时候,产品对于儿童的伤害,常常是因为儿童对产品的一些破坏性的行为。所以,这里笔者要提出的是,在婴幼儿产品设计中,不仅有保护的问题,同时还有被保护的问题。也就是说,在设计中,不仅要考虑到产品不能对儿童产生伤害,同时,也要考虑到产品自身不易被损坏。

要想产品不易被破坏,仅仅从增加产品的坚固性的角度考虑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提出产品“被保护”的概念,是指通过设计能够使儿童从自觉的角度去“保护”产品。相应的,其实也减少了产品对儿童的伤害。

很多儿童产品都采用仿生的形态,但是,如果运用得不好,就常常会出现一些不利于儿童的效果。特别是婴幼儿,他们还处在对各种事物的认识和理解的最初阶段,无法像成人那样理性地去思考问题。因此,我们应通过产品传达给他们一些正确的信息,而不是错误的。例如,如果我们把儿童握在手中玩的小玩具做成小金鱼的形状,就可能导致儿童去抓水中真的金鱼,因为产品传达给他的信息是“可以握在手中的”,这种信息就会误导他们的行为。所以在婴幼儿产品设计中,要考虑到产品仿生形态在自然中的状态与其产品功能之间的切合度,并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把教育意义注入到产品之中,赋予产品一种生命感,借助孩子对大自然的热爱,唤起他们对产品的喜爱,也就完成了孩子自觉地对产品形成的保护。同时,婴幼儿产品也可以作为一种媒介和形象的教材,来帮助儿童更好地认识世界。新晨

产品的新方向

现有儿童产品除了上面谈到的两个问题外,还存在着单一化的问题。主要的原因就是儿童产品的使用周期较短,淘汰率高,这就影响了婴幼儿产品的设计与生产。很多时候,婴幼儿都在使用一些替代品,而不是经过专业设计的专门用品,特别是婴儿的家具产品。因此,在婴幼儿产品设计的新方向上,我们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就是适用与变化的统一。例如,“能够和孩子一起长大的家具”的设计概念,就是考虑到儿童家具的更多用途。

同时,儿童用品的使用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以前,儿童用品的主要购买者是家长、幼儿园等。现在,又出现了儿童用品租赁产业。这一产业的出现,对于现在的中国婴幼儿产品市场来讲,又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产品的有效利用,使购买者有能力承受全面设计可能带来的较高的价格。这样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儿童用品的更专门化。

第9篇

为规范机织婴幼儿服装市场,促进企业、监督部门和消费者对该标准的理解,该文通过机织婴幼儿服装标准的适用范围、服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规定、附件的要求和试验方法、限量物质限量规定、阻燃抗菌、考核燃烧性能的目的和使用说明等方面的详细介绍,对机织婴幼儿服装标准进行了解读,并与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进行对比,对生产者、监督者和消M者提出了对策与建议,本文对企业生产、市场销售及消费者选购、使用和保养机织婴幼儿服装产品,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机织婴幼儿服装;安全要求;限量物质;标准解读

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将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它是服装市场的一个良好规范,对推动机织婴幼儿服装生产、质量和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是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1 适用范围

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标准规定了以机织物为主面料生产婴幼儿机织服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以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同时,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帽子、手套、袜子、围兜等产品亦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婴幼儿服装是指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服装(注: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服装)。定义中的年龄划分是根据国际惯例和医学上分类方法,以3周岁为界,小于3周岁为婴幼儿,3周岁至14周岁为儿童。

该标准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显的界定,不但适用于一般以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的生产的婴幼儿服装,而且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帽子、手套、袜子、围兜等产品也可使用该标准,改变了以往此类产品无国家标准可依的局面。

2 服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规定

该标准对机织婴幼儿服装的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定绳索和拉带按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和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执行,其中的某些要求与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重复。由于GB 31701―2015是强制性安全标准,所以首先应符合GB 31701―2015标准规定的要求,当然也应符合GB/T 33271―2016标准的要求。如果相关标准规定的绳索和拉带要求存在冲突,应以GB 31701―2015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为准。儿童的绳索和拉带的设计缺陷会给儿童带来因被夹住、钩住或缠绕而导致生命受到威胁的安全隐患。生产企业应按标准要求生产安全产品。同时,家长们应该特别注意绳索和拉带,这些小配件可能危及婴幼儿人身安全。比如连帽上衣,如果帽子的拉绳比较长,小朋友坐滑梯的时候,稍有不慎就会卡住脖子。

3 附件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附件是指婴幼儿服装上起连接、装饰、说明作用的部件。它在纺织品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也易存在安全隐患。考核附件抗拉强力的目的是防止服装制品上的小附件被婴幼儿扯下放入口中、塞入耳内或吸入鼻孔,对婴幼儿造成危害。

附件按其功能可以分为四类:一是起连接作用的附件(如拉链、纽扣、搭扣、扣袢等);二是起装饰作用的附件(如装饰布片、亮片、小珠子等);三是起标识作用的附件(如徽章、logo标牌、耐久性标签等);四是起调节和系紧作用附件(绳带)。

附件抗拉强力的试验方法按GB/T 33271―2016标准附录A执行,其原理是:在垂直或平行于婴幼儿服装附件主轴的方向上,用上夹钳和下夹钳分别夹住附件和主体,拉伸至负荷下作用一定时间,以验证附件在定负荷作用下是否满足规定要求。试验所采用的设备为精度1N的拉力测试仪,夹持时不得引起附件明显变形、破损等不良现象。拉伸仪以一定速度缓慢拉伸试样至定负荷,并保持10s,然后记录下测试结果。

GB/T 33271―2016标准规定,最大尺寸>6mm的不可拆卸附件在70N拉力的作用下,附件应不脱落、不破损;织物不断裂、撕裂;3mm

强制性GB 31701―2015标准规定,最大尺寸>6mm附件的抗拉强力应≥70N;最大尺寸3mm~6mm附件的抗拉强力应≥50N;最在尺寸≤3mm或者无法夹持(夹持时附件发生变形或损伤)的附件,考核附件洗涤后的变化。

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以防损伤婴幼儿。

4 限量物质限量规定

机织婴幼儿服装不仅在物理性能方面要给予重视,也重视服装所用材料的化学安全性能对身体健康的影响,故本标准对机织婴幼儿服装的化学性能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这在提高我国婴幼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减少贸易摩擦,消除贸易技术壁垒上是十分必要的。

机织婴幼儿服装甲醛含量应小于20mg/kg;pH值应在4.0~7.5范围内;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应禁用;不得有异味;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规定[铅(Pb)≤90mg/kg,镉(Cd)≤100mg/kg,重金属的铅、镉为总量,仅考核涂层和非染料印染织物,塑料(橡胶)附件和附件/配件的表面涂层];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规定[砷(As)≤0.2mg/kg;铅(Pb)≤0.2mg/kg;铬(Cr)≤1.0mg/kg;钴(Co)≤1.0mg/kg;镍(Ni)≤1.0mg/kg;锑(Sb)≤30.0mg/kg;镉(Cd)≤0.1mg/kg;铬(六价)(Cr VI)≤0.5mg/kg,铬(六价)仅考核皮革产品;汞(Hg)≤0.02mg/kg];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二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 ≤0.1%;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0.1%,邻苯二甲酸酯仅考核涂层和非染料印染织物,塑料(橡胶)附件和附件/配件的表面涂层。

5 阻燃、抗菌等方面的规定

婴幼儿服装的燃烧性能应达到1级(即正常可以燃烧),同时不建议对婴幼儿服装进行阻燃、抗菌处理。如果进行了阻燃、抗菌处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标准规定燃烧性能仅考核产品外层面料,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由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不考核;单位面积质量大于90g/m2的非起毛起绒织物不考核。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织物或它们混纺织物具有燃烧缓慢、有时自灭或熔融燃烧的特点,不像纤维素纤维那样能迅速燃烧。经验表明,轻薄织物的燃烧较厚重织物的燃烧要快。考核燃烧性能的目的是,当纺织产品被点燃时,希望其燃烧速度慢一些,以保证有比较充足的时间使婴幼儿得到救助。

6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按GB 5296.4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等7项。号型、纤维含量、维护方法3项内容应以耐久性标签标示。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婴幼儿产品维护方法应采用不可干洗。

7 与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对比

同为婴幼儿服装的相关标准,与FZ/T 81014―2008相比,GB/T 33271―2016更加注重婴幼儿健康安全相关项目的考核。在有害物质限量方面,GB/T 33271―2016对重金属含量的考核更加全面和严格,并增加了邻苯二甲酸酯考核项目;在燃烧性能、服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对附件的要求更高,FZ/T 81014―2008要求附件不脱落,但GB/T 33271―2016要求附件不脱落、不破损,织物不断裂、撕裂。

由此可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消费者保护意识增强,环保、安全、健康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标准不再简单地满足于考核外观、缝制、色牢度、物理等性能,更加注重健康安全、环保生态方面考核,这是国内标准的一大进步,更有效防止相关产品的贸易壁垒,易与国际接轨。

8 对策与建议

GB/T 33271―2016是一项重要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它的实施必然对婴幼儿服装市场、监管部门及检验机构和消费者产生重大的影响。建议生产企业应及时掌握标准要求,并按照要求对过往生产的机织婴幼儿服装进行严格的内部自查,如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应调整服装设计方案,对某些易出现问题的产品及项目做好提前预防,从严控制产品质量,以便满足新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作为婴幼儿服装生产的主体,应全面考虑婴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把舒m、色彩、装饰、功能、时尚等设计要素与人身安全紧密结合,生产以简单、大方得体、安全为主的款式,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观赏性,这样的产品更易被消费者接受。生产企业对标准要求对质量控制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应积极借鉴检测机构的指导意见,加强与标委会的沟通,及时掌握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第10篇

[关键词]良好和谐亲子关系;婴幼儿;社会适应性发展

[中图分类号]G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12)10-0054-03

[作者简介]何凯黎(1974-),女,江苏南京人,鼓楼幼儿园副园长,小学高级教师。

1985年在日本召开的幼教峰会上,人们开始审视和反思早期教育中将学前儿童的发展等同于智力发展的倾向,呼吁教育从“智育中心”转向促进学前儿童富有个性的全面发展,特别是社会性和情感的发展。目前,在许多国家新颁布的学前教育纲要和相关文件中,都将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和培养放在突出的位置,促进儿童社会性发展已经成为现代教育的最重要目标。其中,社会适应性发展是儿童全面发展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培养儿童成为独立的社会成员的关键所在。

因此,在0岁~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中,婴幼儿社会适应性发展引起了我们的高度关注。陈鹤琴先生说“儿童教育是幼稚园与家庭共同的责任”,因此,在0岁~3岁早期教育体系中,应重视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的合力,以共同促进婴幼儿社会适应性发展。

一、婴幼儿社会适应性发展与亲子关系

儿童的社会适应是指他们接受新环境、适应矛盾冲突情境的能力,包括初步形成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对陌生人的适应能力、对同伴交往的适应能力、独立地克服困难,处理社会中简单问题的能力,学会做事,学会生活。婴幼儿社会适应性发展是关系到他们能否顺利地融入社会,并与他人和睦相处的关键,同时又是婴幼儿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有效促进婴幼儿社会适应性发展是0岁~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重要任务。

0岁~3岁是婴幼儿开始适应社会的关键期,他们开始逐步从家庭步入社会,学习如何适应周围的新环境、与身边的成人或同伴相处。儿童社会性的发展首先是从家庭开始的,家庭环境直接影响着婴幼儿发展的质量,这种影响主要通过亲子关系的互动来实现。婴幼儿社会适应性发展需要父母的帮助和支持,需要良好和谐的亲子关系做支撑。因而,在0岁~3岁早期教育工作中,指导婴幼儿家庭建立和谐亲子关系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才能有效地促进婴幼儿社会适应性的发展。

二、建立良好和谐亲子关系的原则与方法

在0岁~3岁早期教育工作中,我们十分重视亲职教育――为人父母的教育,帮助并指导年轻的父母运用多种方法建立良好和谐的亲子关系。

(一)建立良好和谐亲子关系的原则

1.尊重与信任

作为婴幼儿的第一养育人,父母应将婴幼儿视作平等的自然人、社会人,充分尊重婴幼儿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父母应积极地为婴幼儿提供成长和发展的条件和空间,理解并信任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个,同时也要避免过度放任。

2.关爱与满足

由于婴幼儿娇嫩稚气,他们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关爱与呵护。因此,父母应不断满足他们的身心发展的需要,让婴幼儿在愉悦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同时要避免过度溺爱。

3.支持与鼓励

婴幼儿具有好动、好奇、好模仿的特点,身为父母要支持并鼓励他们的探索行为,并积极为此创造条件,使婴幼儿在探索中获得经验和技能,同时要避免过度包办。

4.回应与要求

父母在教养孩子的过程中,一方面,应敏感地了解婴幼儿孩子的需求并予以回应;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化的需要,父母应对婴幼儿做出适度的要求,帮助他们建立一定的规则意识,同时要避免有求必应或粗暴情况的发生。

(二)建立良好和谐亲子关系的方法

1.积极参与亲子游戏

亲子游戏是指父母与孩子共同进行的,具有情感交流和教育价值的游戏。研究证实,亲子游戏过程中呈现的愉快、平等、相互参与的互动,正是良好亲子关系所应具备的特征。游戏作为婴幼儿日常生活的主要活动,参与亲子游戏可以使父母更加了解孩子的喜好和个性,帮助他们能针对孩子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宜的教育。

家长可以在家庭环境中与孩子一起进行不需要复杂材料或器械的亲子游戏,如手指游戏、膝上游戏、语言游戏等。在指导父母亲子游戏方法的同时,鼓励他们与婴幼儿共同游戏,并建议父母每天坚持与孩子进行亲子游戏以增进亲子关系。

2.注重日常的亲子沟通

亲子沟通是发生在父母与子女间能被知觉的所有沟通行为。良好的亲子沟通是建立和谐亲子关系的重要保障。对于0岁~3岁的婴幼儿来说,父母与他们的沟通交流,直接影响着他们安全性依恋的形成,而安全性依恋则是和谐亲子关系的基础。

因此,在0岁~3岁岁早期教育工作中,我们提倡父母重视在日常生活中与孩子进行积极的亲子沟通,如目光的对视、语言的交流、肢体的接触等等。对于年龄小的婴幼儿(0岁~1岁)来说,需要更多身体上的亲密接触,如四肢抚触、亲吻脸颊等,都有助于婴幼儿安全型依恋的建立。对于2岁~3岁的婴幼儿来说,父母应重视与孩子的语言交流,在有效促进孩子语言能力发展的同时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在沟通的过程中,父母应耐心地鼓励孩子进行表达,不论是咿呀之声,还是简单的词句,亦或是手舞足蹈,父母都应细心聆听和观察,真正了解孩子的想法和需求,以实现真正的沟通,从而建立良好和谐的亲子关系。

3.满足孩子的活动空间

随着身体活动能力的增强,0岁~3岁的婴幼儿对活动空间的需求也会不断扩大。活动空间的变化为婴幼儿的社会化发展提供了条件,因此我们在日常的早教工作中,增加了户外活动的时间和内容,如开展户外亲子体育活动、组织家庭到公园开展亲子活动等。同时还鼓励父母多带孩子到周边的自然环境中活动,帮助孩子在自然环境中充分感知事物、人物的变化,从而在愉悦身心的基础上增进亲子关系。

4.允许孩子的自由探索

婴幼儿对于周围环境充满了好奇心,尤其对于1岁~2岁的婴幼儿来说,随着行走能力和小手抓握能力的增强,他们对周围环境的探索也越来越多。因此,父母不仅应提供生活材料让婴幼儿进行自由探索,如生活中的水、米、纸、器皿等,还可以在家中创造情境鼓励婴幼儿的探索行为,如玩水游戏、舀米游戏、撕纸游戏、敲打器皿等。在婴幼儿进行探索的过程中,家长应尽可能的多陪伴孩子,有条件的还可以记录孩子的探索过程。探索过程中父母适时、适宜的指导,不仅可以促进亲子关系融洽,而且也为婴幼儿社会认知能力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5.关注亲子的双向互动

艾里克森认为,建立良好亲子关系绝不可忽视儿童的主体作用。婴幼儿在新生儿期就已表现出独特的个性,不同类型的婴儿――容易型、困难型、迟缓型和混合型,受父母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婴幼儿家庭应给予不同的建议和指导,针对困难抚育型婴儿,建议父母避免粗暴和拒绝行为,多注重适宜的关爱和满足。

对于不同婴幼儿类型家庭的亲子互动,都应建立在了解孩子的基础上,重视婴幼儿的行为和表现,及时回应他们的反应和需求,给予足够的耐心和等待,不断调整教养的态度和行为,以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从而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三、良好和谐亲子关系对婴幼儿社会适应性发展的意义

儿童社会适应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对别人,即儿童所接触的社会成员进行交往;二是对自己,指儿童在生活中学会对自己生活的自理能力,如吃饭、穿衣、梳洗、清洗自己的物品等行为技巧。三是对环境的适应,指儿童是否能在新环境中,不断调适自己以适应环境。良好和谐的亲子关系,是婴幼儿社会适应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对婴幼儿社会适应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独立自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在1岁~3岁阶段,婴幼儿的肢体活动能力逐渐增强,这也是他们自理能力发展的关键阶段。在良好和谐的亲子关系中,父母的信任、支持和鼓励,成为婴幼儿学习自理的重要基础,有助于婴幼儿自理能力的发展,也为孩子今后入园做好了准备。

对1岁~3岁的婴幼儿来说,发展独立自理能力的同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也十分重要。在良好和谐的亲子关系中,父母可在提供生活自理机会的同时,通过多种亲子互动的方式,让婴幼儿初步了解身边哪些事物是有危险的,帮助孩子初步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二)社会交往能力和亲社会行为的发展

在良好和谐的亲子关系中,父母比较注重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这为婴幼儿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父母也能够为孩子提供多种与成人或同伴接触的机会,满足婴幼儿与人交往的需要,促进其社会交往能力发展。

奥力克认为儿童早期的亲社会行为是“任何与他人分享、帮助他人、亲昵地接触他人的身体的行为”,这些行为被看为个体友善的开端,婴幼儿正是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开始出现亲社会行为。另一方面,模仿父母行为是儿童社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父母积极地榜样示范和鼓励,都能促进婴幼儿乐意分享、乐意帮助、关心或同情等亲社会行为的发展。

(三)积极的情绪情感和自信心的建立

在良好和谐的亲子关系中,父母所表现的积极态度对婴幼儿的影响也很大,父母的鼓励,如微笑、口头表扬等都能使婴幼儿获得满足,产生愉悦的情绪。特别是在学习生活自理的阶段,父母的积极鼓励与支持、所表现的信任态度都有助于婴幼儿自信心的建立。

同时,父母有意识地带孩子去不同的环境开展活动,不仅能提高婴幼儿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还可以让他们感受环境变化带来的新奇体验,在体验的过程中建立良好的情绪情感,增强自身对适应不同环境的自信心。

(四)初步的规则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

第11篇

婴幼儿先天性肛门畸形疾病外科手术治疗常采用俯卧位或仰卧位进行手术,这两种体位的安置常不利于麻醉时对婴幼儿呼吸循环系统的观察和管理;有时安置仰卧位进行手术,手术术野暴露欠缺,体位安置时对婴幼儿下肢牵拉过度,手术时间延长,手术医师操作往往不满意。因此,手术体位安置得当,不仅能很好暴露手术野,使手术顺利进行,同时也可以减少手术的并发症,提高病人的手术质量,自2004年以来我们在俯卧位基础上改进为蛙式俯卧位,不仅便于手术医师的手术操作,还顺应了病人的呼吸和循环功能,现将蛙式俯卧位的方法与特点介绍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共30例婴幼儿肛门畸形患儿,新生儿、婴幼儿平均年龄6个月,最大1岁,最小1d,男11例,女19例;11例肛门狭窄,19例先天性肛门缺如。

1.2 方法 20例患儿安置蛙式俯卧位,10例安置俯卧位或仰卧位。俯卧位患儿麻醉成功后直接采用俯卧位或仰卧位实施手术。蛙式俯卧位患儿麻醉成功后,辅助手术医师安置手术体位,要求医护密切合作,动作轻柔、协调一致,防止患儿拉伤,将患儿俯卧在手术床上,两肩下与耻骨上分别用棉垫或海绵垫垫起,使胸腹部悬空,头部垫一软头圈,使患儿头偏向一侧,双下肢用棉垫包裹屈膝90°,用束腿带束缚牵拉固定手术床两侧,双上肢轻放于患儿头部两侧,患儿体位似青蛙,臀部抬高,肛门部充分暴露,再将手术床调为头低臀高位,使臀部暴露充分后开始实施手术。

2 结果

20例采用蛙式俯卧位患儿麻醉效果均满意,手术时间最长1.67h,最短1.17h,手术后无1 例并发症发生。10例安置俯卧位或仰卧位婴幼儿中出现1例输液给药困难,麻醉效果不满意;手术时间最长2.5h,最短2h;术后2例出现高热。

3 讨论

随着外科手术的发展,尖端、新颖的术式不断出现,同时也包括了多种手术体位的摆放,对手术室护士合理摆放受术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体位安置在外科手术中十分重要,它是手术室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合适的体位摆放,以及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在手术中的主动观察和有效处理,可预防和减少手术中出现的一系列的并发症,提高手术医师手术操作的满意度,舒适的体位可以减轻病人的痛苦,合格的体位可以使手术野充分暴露,使手术医师手术进行顺利,提升手术中护理质量[2]。

蛙式俯卧位可以充分暴露手术术野,使麻醉医师操作和观察充分,满足了麻醉医师手术过程中对婴幼儿的监测;避免了俯卧位、仰卧位在安置体位过程中对婴幼儿下肢的牵拉和损伤;为手术医师创造了准确、舒适、安全、理想的手术操作,便于巡回护士在手术中给婴幼儿输液、给药,缩短了手术时间,提高了婴幼儿手术的成功率。本组20例采用蛙式俯卧位手术患儿麻醉效果均满意,无1例并发症发生;而10例安置俯卧位或仰卧位婴幼儿中出现1例输液给药困难,麻醉效果不满意,术后2例出现高热。

因此,正确的手术体位是手术顺利的必要条件,无论摆放何种手术体位,均应保持患者的正常呼吸、循环功能,避免肢体受压、神经损伤和压疮的发生,同时还要确保患者的舒适和安全[3],手术体位的安置既要符合手术操作的需要,又不过分妨碍患者生理功能为原则,所以,在临床操作中不但要有丰富的经验,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这样,既提高了手术医师的满意度,又提高了手术中的护理质量。

参考文献

1] 刘洁,蒋素英.手术体位的摆放与并发症的预防[J],贵阳中医学院学报,2006(1):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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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全市下辖16个区,总面积16410.54平方千米。浏览更多2021北京育儿假天数请点击“育儿假申请”查看。

北京育儿假多少天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更为人性化的是: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11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1.条例调整完善了本市的生育政策,明确本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同时删去了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2.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明确,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3.条例对女方的生育支持优待政策也给出了进一步提升空间,规定,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八个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北京育儿假申请书尊敬的领导:

本人__年_月_日剖腹产一对双胞胎男孩(两个男孩),产后出血,现在孩子4个月,产假已到期,由于是双胞胎及家庭不是很富裕,没有条件请育儿嫂,只能和我的家人照顾孩子,有时饭都吃不上,暂时无法回到工作岗位,请领导谅解,批准我请育儿假,如果不是两个孩子,我是不会为公司领导添麻烦的。烦请领导能体谅我的难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育儿假出现的原因1、全面落实产假政策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2、鼓励地方探索试行育儿假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3、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4、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按标准和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