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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管理学

时间:2023-09-24 15:55: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事务管理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共事务管理学

第1篇

一、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及“新公共管理运动”

关于西方学者对公共管理的看法上的分歧暂且不谈,仅就中国学界的研究来说,我国早期历史文献中的“行政”是指管理国家政务。当20世纪80年代行政学在中国恢复时,学者们提出:行政管理是伴随着国家而出现的,有政府才有行政管理。行政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管理活动,凡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便不属于行政。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把行政确定为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不仅更符合汉语中行政概念的本意,而且也符合我国宪法对行政概念的界定。长期以来,我国学界主流观点是把“公共行政(publicadministration)简称行政,是政府依法对国家事务、自身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这一含义表明:行政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公共行政学又叫行政学、政府管理学”。(注:曾明德,罗德刚:《公共行政学》,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2)

80年代前后的西方行政改革,使得公共管理主体的“划分很难有明确的界限,因为我们对公共服务概念的理解大大地扩展了。公共服务不仅包括政府的三个分支(即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层次,而且包括非营利部门。所以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成为所有追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人员。”(注: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的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戈特博士访谈录”,《中国行政管理》,2000,(11):44.)人们今天所讲的公共管理,与名义上称之的“行政管理”,而实际上的“政府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而且还包括社会中那些追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政府管理与公共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模式。公共管理是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全社会开放式管理体系。政府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角,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还需若干配角。

20世纪80年代前后,西方不少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与之相伴随的“新公共管理”,其实践背景正是各国的行政改革及其政府的再造运动。

正因为如此,台湾学者詹中原教授在他主编的书中,加进十分醒目的副标题,即《新公共管理:政府再造的理论与实务》。詹教授在书中写道:“了解新公共管理的发展历程及内涵,我们可以发现,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学科发展的一部分。”“无论就理论及实务而言,‘公共管理’均是原本公共行政的典范内涵。”(注:詹中原:《新公共管理:政府再造的理论与实务》,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1991.1.)作为特定历史范畴,无论是从内容还是究其实质,把“新公共管理”的研究看成是公共行政学的分支内容是可以理解的。但绝不能把“新公共管理”与我们所讨论“公共管理”混为一谈。

二、公共管理学是一门新学科

既然传统行政学的研究对象是以政府管理为基本内容的,那末从前面的分析可知,以公共管理为基本内容的一门新学科的建立已势在必行。

正如建立企业管理(学),以此去研究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一般规律一样,不论是政府还是非政府的公共组织作为管理主体,人们都可以从他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实践中,找出关于研究公共事务管理的一般性规律,这些规律构成了公共管理学的基本内容。诚然,它也会包括政府管理学的内容。企业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有它们共同的规律,这些规律构成了作为研究所有管理活动规律的一部分,但它们也有由于各自研究领域的不同而获得的特殊规律。探求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的一般性规律,实际上在传统的行政学中早已开始。不过人们误以为政府管理学的理论与方法是它的全部内容,而这些理论与方法基本上是以“政府为中心”所总结得到的。

作为独立的新学科,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框架是什么?它与公共行政学的研究框架有何异同?构成它的基础概念又是什么?等等。在编写《公共管理学》教材时,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回答,否则《公共管理学》与《公共行政学》会无实质性区别。

公共管理包含着两方面要素:管理性与公共性。从管理性分析,法约尔等早就指出,为实现管理中高效,需要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手段,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样,“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领导等环节来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期更好地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毫无疑问,公共管理中需要研究计划、组织、控制等问题,但人们已从大量的《管理学》著作中对此非常熟悉。从公共性分析,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主体(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他们拥有着公共权力,承担着与企业目标不同的公共责任。这些目标是有效公平地向民众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为了实现目标,公共组织需要不断制订与实施,旨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广义)。为了保证达到这些目的,需要强化公共监督,倡导高尚的公共道德。因此,对公共管理可从两方面定义:

从区别企业管理与各种形式的私域管理出发,公共管理可以定义为:“公共管理是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所进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追求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定义的前半部是区别企业管理,定义的后半部是区别非企业化的私域中一切形式的管理。

从公共管理所包括的基本内容出发,公共管理可以定义为:“公共管理是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在运用所拥有的公共权力,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在维护、增进与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众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服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同样,公共管理学可以定义为:“公共管理学是一门研究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规律的科学。具体地讲,它要以那些拥有公共权力的公共组织,在维护、增进与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众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服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为基本研究对象,它是一门实践性、综合性与操作性很强的新学科。”所以,公共管理要研究如下基本内容:

公共管理的基础理论,公共管理系统公共利益公共权力公共责任公共问题公共决策公共产品(服务)公共资源管理公共项目管理公共监督公共道德法与公共秩序战略管理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计划、组织、控制、协调、激励等)公共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三、研究公共管理的意义

在我国,从名义上称之的“行政管理”,而实际上的政府管理(包括政府对自身与社会两个方面的管理)走向公共管理,这确实是理念上的一场变革。从这个变化中,人们容易注重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管理主体从仅由政府发展到包括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内的多元化主体;二是政府把一部分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下放给社会非政府组织,甚至部分公共产品允许私人企业生产。这些结论基本上属于“新公共管理”的理念。

我们认为,推行公共管理实践的发展,开展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更大的意义是推进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我们不能从“政府中心论”出发看待这场变革,而要从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进行探索。具体地讲,现代公共管理要以一种开放的思维模式,动员全社会一切可以调动与利用的力量,建立一套以政府管理为核心的多元化的管理主体体系。政府不仅要下放权力,更多地是要认真考虑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公民。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政府权力太大,剥夺了大量应属于社会的权力,造成了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大大萎缩,使得在如何发挥政府功能与社会功能方面形成巨大反差。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所面临的对应目标,应该是经济改革的市场化、公共管理的社会化与政治发展的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取向,人们对此已有了共识。而行政体制改革基本上还停留在政府机构的改革上,更多地是从政府自身需求安排的,没有形成政府与社会较好的互动关系。这样,政府职能定位很难跳出自身设定的圈子。不实行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就不会彻底。

社会的共同事务应由社会自身来做。由政府独家包揽一切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并在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由此所带来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否认政府管理的重要性及在公共管理的核心地位是错误的,用政府管理代替公共管理也是行不通的。

四、公共管理研究中几个技术性问题

既然公共行政研究的实质是政府管理,它与我们所讨论的公共管理是有区别的。而我国研究生专业目录中,把一级学科定为公共管理,二级学科中包括了行政管理,MPA项目又把人们以往经常译为“行政管理”的一词改为“公共管理”,那末为了防止混乱,又能与国际接轨,我们有如下建议:

1.把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行政管理”改为“政府管理”,英文是否可译为"AdministrationofGovernment"或"GovernmentalAdministration"?

2.把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公共管理”译为"PublicAdministration",与MPA的译法相同。

3.在中文译为英文的过程中,凡涉及到“行政管理”一词时,是否可译为"AdministrationofGovernment"或"GovernmentalAdministration"?而涉及到“公共管理”一词时,均译为"PublicAdministration"。

第2篇

众所周知,公共事务的管理最早出现在西方。在现代西方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通常由政府运用公共权力,采取各种手段,对涉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资源的管理、公共服务的提供等。

我国对公共事务管理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主要背景为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改革在关键问题上的关键性突破,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我国社会的功能分化,迅速打破了原先的行政一体化结构,形成了市场―政府―社会的三元结构,政府由“无限政府”变成了“有限政府”。在这种背景下, “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进入21世纪,关于我国公共事务的内涵界定,学术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即认为“公共事务就是伴随社会发展过程发生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利益的社会性事务。公共事务包括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设立与开展”①。而“公共管理是公共权力机关和非盈利社会组织为了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保障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公平分配,促进社会整体发展,正确运用公共权力和各种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②。这些定义基本概括了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尽管现阶段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还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期,政府的公共管理还处于未定型和不成熟的状态之中,但转变传统的政府工作方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已成为普遍共识。

而大众传媒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传播的平台、监测社会环境的雷达、整合社会的调适器,近年来在涉及我国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住房改革、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已经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

如何正确认识大众传媒与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深刻认识大众传媒在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以下笔者就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作粗浅的分析与探讨。

二者的内在关联

众所周知,大众传媒即大众传播媒介,它包括报纸、期刊、书籍等印刷传播媒介和广播、电视等电子传播媒介以及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介,其主要功能包括:传播和沟通信息、帮助个人实现社会化、监测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整合、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等。笔者认为大众传媒在以上诸方面的功能特点,使它在推动社会发展进程中成为传递公共信息的平台、监测社会环境的雷达、整合社会的调适器。大众传媒也因此而具有了强烈的公共性色彩和公共品格。这使得它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间存在某种内在的关联:

价值取向的契合。如前文所述,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目标是维护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为公众提供各种服务,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即“公共事务的理性目的是公共事务所覆盖的公众利益的最大化”③。而大众传媒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在信息传递沟通方面的需要。同时,它在监测社会环境、整合社会关系方面的职能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这表明,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管理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着契合之处,即它们共同的价值目标是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

事实上,大众传媒的传播行为与以公共事务管理为己任的政府行为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在民主社会,政府与传媒都应是公众利益的代表。只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中、西方政府与传媒在代表公众利益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整体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党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关运用公共权力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其价值取向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与西方不同的是我国政府传媒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对新闻媒介的控制是直接的刚性的控制。传媒作为党、政府、人民的喉舌,要求要忠实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维护大局,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党和政府采取的策略是以稳定求发展,这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及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期的现实有关,但其出发点还是为了代表维护人民的利益。

尽管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决定了不同的社会控制理念(如西方的制衡理念、我国的稳定理念),导致中西方政府与传媒在代表公众利益的表现形式上的差异,但它们根本的价值取向是完全一致的,即政府传媒应当是社会利益的代表,其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应当是以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

信息传播机制与社会整合机制的互补。如前文所述,大众传媒由于其强大的信息传播功能已经成为社会系统的信息枢纽,而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作为消除不确定性因素的信息本身的意义与价值逐步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在现代社会,由于大众传媒能最大程度地接触信息本身,最大范围地接触公众,凭借其独特的社会角色,大众传媒作为公开庞大的社会信息系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影响越来越显著:

一方面,大众传媒传递信息直接、迅速、公开的特点,可以弥补政府信息系统的缺陷。一般而言,虽然政府也设置了种种渠道收集民意,但行政系统内部科层制的传递渠道往往具有单向度传递的特点,即信息主要沿自上而下的方向传递,而相反方向的传递则会遇到众多的阻滞,这样就会导致基层民意无法传递或传递失真。而大众传媒信息传递的特点使它成为政府部门收集信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大众传媒能最大范围地接触公众,它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所进行的广泛报道和深度分析,可以成为普通公民向政府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重要方式。这意味着大众传媒作为联系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通过大众传媒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同时通过大众传媒向公众传递政府运行的相关信息,以争取公众的理解、支持。而公众通过大众传媒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引起政府的关注,以伸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机制应是政府公共信息传播机制的有效补充,也是广义上的公共信息传播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作为促进社会整合的重要工具,可以通过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对公众的认知态度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来缓解社会利益集团的矛盾与冲突,协调各个部分的利益关系,从而保证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表明,大众传媒的整合机制对社会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政府应当意识到社会稳定机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经常把人民的不满情绪发泄出来,并及时化解。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传媒的社会整合机制也应是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与政府调控机制(公共权力运行)的强制性相比较,大众传媒社会整合作用的非强制性,更容易为社会成员接受,可以帮助政府有效地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目的。

结语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部门在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这一价值取向上的契合之处以及大众传媒的传播活动与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在信息传播机制、社会整合机制方面存在的互补现象,是两者发生内在联系的关结点,而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正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正确认识大众传媒与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不仅有利于加深对大众传媒在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认识,而且对于现代社会政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以更为积极主动的公共管理活动引导、推动和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注 释:

①王敏、王乐夫:《公共事务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共享》,《学术研究》,2001(11)。

②陈富荣:《公共管理学前沿问题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③毛寿龙:《公共事务与制度选择》,《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与行政》(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3页~304页。

第3篇

内容提要:该文提出了公共管理的简明概念;并把公共管理划分为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在此基础上,阐释了社会性是三大公共管理学科共同内涵。另外,简要阐述了社会性与政治性的相互关系,提出了有关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共管理;管理学;社会管理论

内涵是关于事物的本质属性。揭示事物的内涵是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基础和前提。然而,我国关于公共管理问题的讨论与争鸣虽早已开锣,但对其内涵却未有很深入的研究,已有的看法意见不一。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将管见和盘托出,就教于行家、学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与类型辨析

(-)关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论文颇为可观。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不说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在此,本人拟作一次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尝试,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作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运作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作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上,又与其他管理有明显区别。以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管理过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们既要把握二者的联结点,更要着力找出二者的差异处,以求对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认识。

(二)关于公共管理类型

为了加深对公共管理概念的认识,我们须进一步对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该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务。为了对“一切”有概括性认识,我们又要对它们作“类型”求解。笔者认为,就宏观而论,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务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

1.国家公共事务。据英国《大众百科全书》对国家作出如下定义:“由政治单位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制定规则和进行资源分配的机构。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执行、行政管理。”这是广义的政府(国家)观。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国家是特指狭义的国家,即广义国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这种国家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侧重于与国体、政体方面有关的,关乎整体职能把握的宏观控制和影响类型的公共事务。

2.政府公共事务。《美国百科全书》指出:“政府一词适应于管理团体和国家的机构及其活动。通常它指的是诸如英国或日本这些民族国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及法定程序,就这一方面而言,政府对已经确认为某一民族国家中成员的事务进行管理。由此可见,政府就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治理机构。”应当指出,这是狭义的政府,它专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这种政府公共事务包括政治选举、行政区划与国家礼仪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务、国家安全公共事务、对外关系公共事务、人事行政公共事务、财务行政公共事务以及机关内部的公共事务。

3.社会公共事务。这里的“社会”并非“人类社会”的广义“社会”涵义,而是专指“政府管理社会”中的中观的“社会”,这里的“社会”,即将社会管理与政治、经济管理职能并列的一个领域,它主要涉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社会公共事务。这种社会公共事务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社会服务、社会公用事业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公共事务等。这种类型的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同时这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直接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实施对象,因此,它所显示的社会公共性也最强。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由于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可以归纳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因此,我们也应该把种种公共管理归结为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正是这“三足鼎立”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庞大的公共管理体系。我们既要从个性去分清它们的差异,又要从共性去归纳它们的统一,用共性与个性相联结的辩证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谛。

二、社会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构成的,因此,“国家”、“政府”、“社会”都分别是公共管理的内涵之一,然而,比较而言,只有“社会”才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对此,可以从如下几方面阐述:

(一)公共管理主体的社会性内涵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下面分别阐释它们的社会职能特征。

1.国家的社会职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只有到了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方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因此,国家来自社会,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

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从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出发,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契约的结果。该学说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下。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运用上天赋予他自己的价值和趋利避害的权利。然而,每个人在运用上天给予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价值的时候,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为了不致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将自己和整个社会归于毁灭,于是人们运用理性来解决冲突。即人们坐下来协商,将上天赋予他们实现自己价值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者”,权利让渡的过程就是国家产生的过程,而这个“者”就是国家。这种以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为核。动的社会契约学说,把人们契约的原因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把国家说成是人们契约的结果,从而否认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固然不对,但是,它肯定了消除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契约内容。因此,社会契约理论虽然否认了国家是社会矛盾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表达了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来自于“社会契约”的观点。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表明国家和社会是不可分的。国家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力量,是社会矛盾运动的结果,社会是国家产生、存在的基础。这清楚地表明了国家的社会性特征。还有,国家不仅不是从来就有的,而且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当社会发展到具备消灭阶级的条件时,国家就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这也是国家依赖社会的表现。此外,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对社会也发生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说,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整体发展趋势和规律而言,社会越向前发展,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越强,国家对社会发生作用的领域就越小,作用的强度也越弱。由此,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呈现出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在政治统治职能不变的同时,国家的经济职能、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科技文化职能不断扩展;政治性。统治性职能越来越依赖于管理性、服务性职能作用的发挥。总之,国家存在于社会之中,以社会的存在为基础,我们不能离开社会来谈国家的存在和作用。

2.政府的社会服务作用。作为国家伴生物的政府,与国家一样,仅仅同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要永远存在下去。政府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其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其对社会作用所形成的政府职能,也是以社会的发展需要为基础的。当代政府与近代政府、古代政府的差异,都是因为社会的发展在政府的各个特性中,注入和融入了不同时代社会的具体发展要求和时代特征所使然。还有,历史上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对社会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并不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的意志,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统治者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不能有效地吸纳、代表和反映社会对它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对社会的要求没有任何回应能力,那么,这个政府就是一个没有能力的政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政府的生命力来自于它的社会服务作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其行为导向,而不以政府自身规定的规则为行为导向,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政府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而不是要削弱它,是把政府从低效率和高成本中解放出来的有效举措。

3.社会公共组织的社会性特征。至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各种社会性组织,它们本身就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只不过在阶级社会,各种社会组织是依附于国家和政府组织的,是作为国家和政府组织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打上阶级的烙印,有着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能力的增强,这些社会组织必然要逐渐摆脱这种依附的地位而成为独立主体。在国家、政府消亡了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就将依靠这些社会性组织来进行自我管理,规划和实现社会发展。只不过到那时它们已经完全丧失掉了阶级性、政治性。因为,在对人的统治与管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的时候,这些组织就变成了纯粹的管理性的组织。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各种社会组织还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组织,社会仍然将处于国家组织、政府组织与这些社会组织同时管理、双轨运行的局面。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们的社会性。随着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承担的大量社会职能将更多地由社会组织去?械!N颐?nbsp;应当顺应社会历史潮流,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自主性,扩大这些组织的社会性成分,向着它们成为真正的社会组织远大目标迈进。

(二)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

公共管理的对象,即公共管理客体,就是社会(这是广义的“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各自性质的不同,社会公共事务又可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在这里,可以说,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和社会性是同义语。因而,我们研究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也就转换到研究以公共管理为对象的公共特性上来。

“公共”的对立面是“赢利的”、“私人的”和“企业的”。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可以大略从以下几个侧面去分析。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而不是私人或私人组织。这正如文章的前一部分所论述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即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是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各种公共组织。

2.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性质和目的,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

正如所揭示的,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用来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但即使这样,在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之中,运用公共权力所进行的政治统治,也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基础,以执行社会性职能为基础。因为这是国家、政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职能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他还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总经营者。”这些论断表明,理论作为有鲜明阶级性的革命的理论,也从来没有忽视政治统治的社会性基础。相反,而是把社会性提到了政治统治得以维持的基础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进行了深刻批判的基础上,揭示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了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只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是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政府的公共性(社会性)特征,主要的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集中反映和代表一定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此外,还要认识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目的,也在于为了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有时甚至实现个人利益本身就是公共任务,如向贫穷者提供社会救济等。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运动,主张以社会公众的偏向和需要作为政府行为导向,强调顾客意识,树立服务对象为上帝的观念,正是在这种公共事务的社会性要求压力下,采用新的统治手段与方法,从而也使西方国家政治统治进一步巩固,实现其自身的利益。

应当指出,这里讲的“公共”、“社会”是抽象的范畴,现实的“公共”、“社会”却是十分具体的,是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因此,资产阶级要做到真正凌驾于社会、代表整个“社会”是不现实的,马克思、恩格斯用“表面上”三字来表述,是很确切的。但其社会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不能因此而抹煞它的存在。

(三)公共管理活动和过程的社会性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社会责任和绩效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动的绩效方面,公共性要求对绩效决不能简单地用利润或效率标准来进行衡量,而是必须用服务效果、质量和公众满意的程度等多种尺度作标准。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基于对传统行政学以经济和效率为基本目标,忽视了公共行政所应肩负的广泛的社会责任,其结果是在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时代,长期存在着普遍失业、贫穷、疾病、无知和绝望,构成对现有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胁的批判,从而提出了公共行政改革应将“效率至上”转为“公平至上”,建立民主行政模型。为此,提出了公共行政组织设计方案应遵循的两个基本目标:其一是顾客导向的行政组织形态,即以公众——公共行政服务的顾客的需求作为行政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其二是应变灵活的组织形态,即加大组织结构的弹性,以便能够对外界的刺激作出迅速的反应。将社会公平和广泛的社会责任提高到作为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倡导民主行政,是新公共行政学理论的主要贡献。为此,这一理论也成为了西方国家政府改革运动所依据的一项重要理论。这种强调政府以社会公众的需求?形枷颍?nbsp;税人以政府实际的工作结果而不是以其工作及过程为纳税尺度的理论,有效地推动了政府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公共管理事务和活动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产品供给的广泛参与,以及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的广泛参与,主要表现在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影响,通过立法、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政府活动的舆论监督等,从自身利益的关。心和实现角度,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在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由政府的垄断供给转变为通过合同出租和非国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揽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一化转变为民营化,将其投放市场,由各个竞争主体和社会公众自己来提供;对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会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也改用合同的形式,以竞争招标手段,交给社会公众承担。在实现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方面,也由原来的“黑箱”操作,变为“金鱼缸里生活”,让社会公众知晓,让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介和公众了解活动内容,随时可以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电子政务的推行,使得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进一步增强。上述种种公开性、参与性及其非国有化等关于公共管理过程的环节和变化,实际上都是公共管理社会性的体现。

总之,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都是公共事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社会性都是它们的共同性内涵、基础性内涵。我们应从最普遍、最基本的意义上去准确把握这种社会性特征的内涵,并以其为一个重要依据,搞好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建设,包括构建严谨的公共管理学学科体系。

三、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

上面集中阐述了公共管理的社会性特征,但是不能由此掩盖公共管理的政治性内涵。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一定阶级的国家机器(包括政府)是实现该阶级政治统治的政治组织。因此,历来国家、政府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性,这已是常识性的问题了。一般而言,就是前述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管理组织,也或多或少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特征,其中不少本身就是社会政治团体,不可能没有政治性。一言以蔽之,讲公共管理是不能不“讲政治”的。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正确把握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是相辅相成的

1.公共管理的社会性是政治性的基础,政治性寓于社会性之中,没有社会性就没有政治性。我们研究公共管理政治性时,一定要明确社会性的这种基础地位与作用,坚持以是否推动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作为先进的与落后的政治的最后标准。

2.政治性是社会性的保证,社会性以政治性为指导。在阶级社会和存在着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没有政治性也就很难或者无法体现社会性,实际上,没有全面地体现社会性,在阶级社会里,不靠国家、政府把社会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社会难以存在,更不用说进步与发展了。因此,需要把一定的政治灌注于公共管理之中,坚持用先进的、科学的政治去保护和发展社会。

(二)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向最高(终)目标迈

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关系,从彻底的唯物辩证的宇宙观来看,从时间论,社会性比政治性更长久。因为国家、政府产生之前就有人类社会了,国家、政府还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而社会将长期(不是永远)存在着。再者,从空间论,广义的“社会”是指人类社会,包括国家、政府以及社会上的一切存在,而国家、政府则是人类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或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简言之,社会性要比政治性宽泛的多。从时间论,政治性存在于社会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漫长的阶段,社会性的存在比政治性的存在长久得多。作为一个彻底的辩证唯物论者,“路就在脚下”,应该着眼长远,着手当前,正确地做好当前所承担的每一项公共管理工作,为实现无阶级、无国家、无政府的,我们的先贤所谓的“世界大同”的目标而奉献有限人生的一份又一份热和光。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改革也称得上是朝着这个远大方向努力的一个工程!

四、根据公共管理的客观属性构建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问题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和重点。公共管理研究在这方面虽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不能说已经完全解决问题了。事实上,尚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地研讨。其中,一个带有根本意义的问题,就是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问题。

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是“界域”问题。即这里讲的学科体系是“门类”学科体系,还是一级学科体系,或者是一门公共管理课程的体系。就“公共管理”而言,还有一个综合“三界”(国家、政府、社会)的公共管理与分门别类的公共管理的关系问题。笔者这里拟按“公共管理概论”的范围定位提出一个研讨意见。

第4篇

关键词:共管理;管理学;社会管理论

内涵是关于事物的本质属性。揭示事物的内涵是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基础和前提。然而,我国关于公共管理问题的讨论与争鸣虽早已开锣,但对其内涵却未有很深入的研究,已有的看法意见不一。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将管见和盘托出,就教于行家、学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与类型辨析

(-)关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论文颇为可观。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不说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在此,本人拟作一次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尝试,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作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运作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作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上,又与其他管理有明显区别。以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管理过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们既要把握二者的联结点,更要着力找出二者的差异处,以求对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认识。

(二)关于公共管理类型

为了加深对公共管理概念的认识,我们须进一步对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该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务。为了对“一切”有概括性认识,我们又要对它们作“类型”求解。笔者认为,就宏观而论,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务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

1.国家公共事务。据英国《大众百科全书》对国家作出如下定义:“由政治单位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制定规则和进行资源分配的机构。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执行、行政管理。”这是广义的政府(国家)观。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国家是特指狭义的国家,即广义国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这种国家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侧重于与国体、政体方面有关的,关乎整体职能把握的宏观控制和影响类型的公共事务。

2.政府公共事务。《美国百科全书》指出:“政府一词适应于管理团体和国家的机构及其活动。通常它指的是诸如英国或日本这些民族国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及法定程序,就这一方面而言,政府对已经确认为某一民族国家中成员的事务进行管理。由此可见,政府就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治理机构。”应当指出,这是狭义的政府,它专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这种政府公共事务包括政治选举、行政区划与国家礼仪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务、国家安全公共事务、对外关系公共事务、人事行政公共事务、财务行政公共事务以及机关内部的公共事务。

3.社会公共事务。这里的“社会”并非“人类社会”的广义“社会”涵义,而是专指“政府管理社会”中的中观的“社会”,这里的“社会”,即将社会管理与政治、经济管理职能并列的一个领域,它主要涉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社会公共事务。这种社会公共事务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社会服务、社会公用事业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公共事务等。这种类型的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同时这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直接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实施对象,因此,它所显示的社会公共性也最强。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由于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可以归纳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因此,我们也应该把种种公共管理归结为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正是这“三足鼎立”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庞大的公共管理体系。我们既要从个性去分清它们的差异,又要从共性去归纳它们的统一,用共性与个性相联结的辩证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谛。

二、社会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构成的,因此,“国家”、“政府”、“社会”都分别是公共管理的内涵之一,然而,比较而言,只有“社会”才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对此,可以从如下几方面阐述:

(一)公共管理主体的社会性内涵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下面分别阐释它们的社会职能特征。

1.国家的社会职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只有到了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方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因此,国家来自社会,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

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从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出发,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契约的结果。该学说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下。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运用上天赋予他自己的价值和趋利避害的权利。然而,每个人在运用上天给予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价值的时候,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为了不致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将自己和整个社会归于毁灭,于是人们运用理性来解决冲突。即人们坐下来协商,将上天赋予他们实现自己价值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者”,权利让渡的过程就是国家产生的过程,而这个“者”就是国家。这种以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为核。动的社会契约学说,把人们契约的原因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把国家说成是人们契约的结果,从而否认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固然不对,但是,它肯定了消除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契约内容。因此,社会契约理论虽然否认了国家是社会矛盾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表达了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来自于“社会契约”的观点。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表明国家和社会是不可分的。国家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力量,是社会矛盾运动的结果,社会是国家产生、存在的基础。这清楚地表明了国家的社会性特征。还有,国家不仅不是从来就有的,而且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当社会发展到具备消灭阶级的条件时,国家就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这也是国家依赖社会的表现。此外,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对社会也发生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说,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整体发展趋势和规律而言,社会越向前发展,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越强,国家对社会发生作用的领域就越小,作用的强度也越弱。由此,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呈现出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在政治统治职能不变的同时,国家的经济职能、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科技文化职能不断扩展;政治性。统治性职能越来越依赖于管理性、服务性职能作用的发挥。总之,国家存在于社会之中,以社会的存在为基础,我们不能离开社会来谈国家的存在和作用。

2.政府的社会服务作用。作为国家伴生物的政府,与国家一样,仅仅同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要永远存在下去。政府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其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其对社会作用所形成的政府职能,也是以社会的发展需要为基础的。当代政府与近代政府、古代政府的差异,都是因为社会的发展在政府的各个特性中,注入和融入了不同时代社会的具体发展要求和时代特征所使然。还有,历史上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对社会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并不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的意志,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统治者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不能有效地吸纳、代表和反映社会对它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对社会的要求没有任何回应能力,那么,这个政府就是一个没有能力的政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政府的生命力来自于它的社会服务作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其行为导向,而不以政府自身规定的规则为行为导向,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政府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而不是要削弱它,是把政府从低效率和高成本中解放出来的有效举措。

3.社会公共组织的社会性特征。至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各种社会性组织,它们本身就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只不过在阶级社会,各种社会组织是依附于国家和政府组织的,是作为国家和政府组织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打上阶级的烙印,有着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能力的增强,这些社会组织必然要逐渐摆脱这种依附的地位而成为独立主体。在国家、政府消亡了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就将依靠这些社会性组织来进行自我管理,规划和实现社会发展。只不过到那时它们已经完全丧失掉了阶级性、政治性。因为,在对人的统治与管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的时候,这些组织就变成了纯粹的管理性的组织。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各种社会组织还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组织,社会仍然将处于国家组织、政府组织与这些社会组织同时管理、双轨运行的局面。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们的社会性。随着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承担的大量社会职能将更多地由社会组织去承担。我们应当顺应社会历史潮流,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自主性,扩大这些组织的社会性成分,向着它们成为真正的社会组织远大目标迈进。

(二)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公共管理的对象,即公共管理客体,就是社会(这是广义的“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各自性质的不同,社会公共事务又可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在这里,可以说,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和社会性是同义语。因而,我们研究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也就转换到研究以公共管理为对象的公共特性上来。

“公共”的对立面是“赢利的”、“私人的”和“企业的”。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可以大略从以下几个侧面去分析。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而不是私人或私人组织。这正如文章的前一部分所论述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即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是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各种公共组织。

2.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性质和目的,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

正如所揭示的,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用来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但即使这样,在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之中,运用公共权力所进行的政治统治,也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基础,以执行社会性职能为基础。因为这是国家、政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职能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他还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总经营者。”这些论断表明,理论作为有鲜明阶级性的革命的理论,也从来没有忽视政治统治的社会性基础。相反,而是把社会性提到了政治统治得以维持的基础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进行了深刻批判的基础上,揭示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了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只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是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政府的公共性(社会性)特征,主要的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集中反映和代表一定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此外,还要认识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目的,也在于为了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有时甚至实现个人利益本身就是公共任务,如向贫穷者提供社会救济等。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运动,主张以社会公众的偏向和需要作为政府行为导向,强调顾客意识,树立服务对象为上帝的观念,正是在这种公共事务的社会性要求压力下,采用新的统治手段与方法,从而也使西方国家政治统治进一步巩固,实现其自身的利益。

应当指出,这里讲的“公共”、“社会”是抽象的范畴,现实的“公共”、“社会”却是十分具体的,是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因此,资产阶级要做到真正凌驾于社会、代表整个“社会”是不现实的,马克思、恩格斯用“表面上”三字来表述,是很确切的。但其社会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不能因此而抹煞它的存在。

(三)公共管理活动和过程的社会性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社会责任和绩效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动的绩效方面,公共性要求对绩效决不能简单地用利润或效率标准来进行衡量,而是必须用服务效果、质量和公众满意的程度等多种尺度作标准。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基于对传统行政学以经济和效率为基本目标,忽视了公共行政所应肩负的广泛的社会责任,其结果是在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时代,长期存在着普遍失业、贫穷、疾病、无知和绝望,构成对现有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胁的批判,从而提出了公共行政改革应将“效率至上”转为“公平至上”,建立民主行政模型。为此,提出了公共行政组织设计方案应遵循的两个基本目标:其一是顾客导向的行政组织形态,即以公众——公共行政服务的顾客的需求作为行政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其二是应变灵活的组织形态,即加大组织结构的弹性,以便能够对外界的刺激作出迅速的反应。将社会公平和广泛的社会责任提高到作为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倡导民主行政,是新公共行政学理论的主要贡献。为此,这一理论也成为了西方国家政府改革运动所依据的一项重要理论。这种强调政府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行为导向,纳税人以政府实际的工作结果而不是以其工作及过程为纳税尺度的理论,有效地推动了政府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公共管理事务和活动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产品供给的广泛参与,以及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的广泛参与,主要表现在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影响,通过立法、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政府活动的舆论监督等,从自身利益的关。心和实现角度,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在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由政府的垄断供给转变为通过合同出租和非国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揽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一化转变为民营化,将其投放市场,由各个竞争主体和社会公众自己来提供;对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会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也改用合同的形式,以竞争招标手段,交给社会公众承担。在实现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方面,也由原来的“黑箱”操作,变为“金鱼缸里生活”,让社会公众知晓,让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介和公众了解活动内容,随时可以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电子政务的推行,使得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进一步增强。上述种种公开性、参与性及其非国有化等关于公共管理过程的环节和变化,实际上都是公共管理社会性的体现。

总之,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都是公共事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社会性都是它们的共同性内涵、基础性内涵。我们应从最普遍、最基本的意义上去准确把握这种社会性特征的内涵,并以其为一个重要依据,搞好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建设,包括构建严谨的公共管理学学科体系。

三、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上面集中阐述了公共管理的社会性特征,但是不能由此掩盖公共管理的政治性内涵。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一定阶级的国家机器(包括政府)是实现该阶级政治统治的政治组织。因此,历来国家、政府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性,这已是常识性的问题了。一般而言,就是前述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管理组织,也或多或少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特征,其中不少本身就是社会政治团体,不可能没有政治性。一言以蔽之,讲公共管理是不能不“讲政治”的。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正确把握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是相辅相成的

1.公共管理的社会性是政治性的基础,政治性寓于社会性之中,没有社会性就没有政治性。我们研究公共管理政治性时,一定要明确社会性的这种基础地位与作用,坚持以是否推动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作为先进的与落后的政治的最后标准。

2.政治性是社会性的保证,社会性以政治性为指导。在阶级社会和存在着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没有政治性也就很难或者无法体现社会性,实际上,没有全面地体现社会性,在阶级社会里,不靠国家、政府把社会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社会难以存在,更不用说进步与发展了。因此,需要把一定的政治灌注于公共管理之中,坚持用先进的、科学的政治去保护和发展社会。

(二)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向最高(终)目标迈进

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关系,从彻底的唯物辩证的宇宙观来看,从时间论,社会性比政治性更长久。因为国家、政府产生之前就有人类社会了,国家、政府还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而社会将长期(不是永远)存在着。再者,从空间论,广义的“社会”是指人类社会,包括国家、政府以及社会上的一切存在,而国家、政府则是人类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或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简言之,社会性要比政治性宽泛的多。从时间论,政治性存在于社会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漫长的阶段,社会性的存在比政治性的存在长久得多。作为一个彻底的辩证唯物论者,“路就在脚下”,应该着眼长远,着手当前,正确地做好当前所承担的每一项公共管理工作,为实现无阶级、无国家、无政府的,我们的先贤所谓的“世界大同”的目标而奉献有限人生的一份又一份热和光。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改革也称得上是朝着这个远大方向努力的一个工程!

四、根据公共管理的客观属性构建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问题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和重点。公共管理研究在这方面虽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不能说已经完全解决问题了。事实上,尚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地研讨。其中,一个带有根本意义的问题,就是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问题。

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是“界域”问题。即这里讲的学科体系是“门类”学科体系,还是一级学科体系,或者是一门公共管理课程的体系。就“公共管理”而言,还有一个综合“三界”(国家、政府、社会)的公共管理与分门别类的公共管理的关系问题。笔者这里拟按“公共管理概论”的范围定位提出一个研讨意见。

第5篇

    一、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及“新公共管理运动”

    关于西方学者对公共管理的看法上的分歧暂且不谈,仅就中国学界的研究来说,我国早期历史文献中的“行政”是指管理国家政务。

    当20世纪80年代行政学在中国恢复时,学者们提出:行政管理是伴随着国家而出现的,有政府才有行政管理。行政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管理活动,凡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便不属于行政。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把行政确定为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不仅更符合汉语中行政概念的本意,而且也符合我国宪法对行政概念的界定。长期以来,我国学界主流观点是把“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行政,是政府依法对国家事务、自身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这一含义表明:行政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公共行政学又叫行政学、政府管理学”。(注:曾明德,罗德刚:《公共行政学》,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2)

    80年代前后的西方行政改革,使得公共管理主体的“划分很难有明确的界限,因为我们对公共服务概念的理解大大地扩展了。公共服务不仅包括政府的三个分支(即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层次,而且包括非营利部门。所以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成为所有追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人员。”(注: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的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戈特博士访谈录”,《中国行政管理》,2000,(11):44.)人们今天所讲的公共管理,与名义上称之的“行政管理”,而实际上的“政府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而且还包括社会中那些追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政府管理与公共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模式。公共管理是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全社会开放式管理体系。政府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角,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还需若干配角。

    20世纪80年代前后,西方不少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与之相伴随的“新公共管理”,其实践背景正是各国的行政改革及其政府的再造运动。

第6篇

【关键词】国外公共管理理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

1公共管理理论概述

19世纪末期,马克斯•韦伯创建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核心理论——官僚制。官僚制是建立在法理性权威基础上的一种高度理性化的组织机构,其特点是:在职能专门化的基础上进行劳动分工;严格规定等级层次结构;运用规章制度清晰明确划分责权;人际关系非人格化;遵守严格的系统工作程序;以业务能力作为选拔提升的依据。管理效率是官僚制的核心价值观念。

传统公共行政学获得了极大成功,为世界各国政府广泛采用。20世纪60、70年代,以美国行政学家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派对官僚制行政理论的效率至上原则提出质疑。他们认为传统公共行政学只重视效率,将公民当作实现政府目标的工具。他们提出的改革主张是建立政府与公民对话、沟通、互动的机制,使政府能对公民的需求积极地做出响应,从而实现公共行政的社会性效率。

20世纪70年代全球石油危机以后,伴随着信息化及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以及公民社会的兴起,公众对政府官员和公共机构管理人员的服务品质要求更高,于是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持久不衰的政府机构改革潮流,出现了以市场机制逐渐取代政府干预;减少政府开支、鼓励私人投资;缩小文官队伍的规模;鼓励公司竞争及公共事务向私营部门转移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传统的行政管理进行了反思,强调调整政府和社会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之间的关系,重塑政府管理自身和社会事务的手段、过程和模式。基本的做法是为了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将政府的“掌舵”职能和“划桨”职能相对分离,将后者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民营化。[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西方政府改革的研究报告总结了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关心服务效率、效果和质量方面的结果;高度集权、等级制的组织结构为分权的管理环境所取代。在分权的环境中,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的决策更加接近第一线,并为顾客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反馈提供更多的余地;灵活地选择成本效益比更好的方法,如市场的方法,来替代政府直接提供和管制;更加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包括生产力目标的设定,在公共部门组织之间建立竞争性的环境;强化国家核心战略能力,引导国家变得能够自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要做出反应。

2西方公共事业管理学科的产生与发展

科学意义上的公共事业管理起源于20世纪早期的美国,美国前总统威尔逊把科学管理的方法运用到政府的公共部门,形成了公共管理,它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泰勒的科学管理和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公共管理的发展是迅速和曲折的,1887年伍德罗•威尔逊发表了《行政学之研究》的论文,是美国公共管理教育开始的标志。1911年,纽约市政研究局创办“公共服务培训学校”,美国公共管理教育正式启动。1924年,“公共服务培训学校”迁到了锡拉丘兹大学,并与新成立的“马克斯维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合并,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创办了综合性的教育与培训课程。大学开设公共管理教育的目的是为公民社会的管理培养专职的优秀管理和研究人才,以便他们能够智慧地与公众打交道和在现代公共组织中有效工作—不论是在地方、州、还是中央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普遍掀起了对公共事务研究的热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已成为很多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这可以从国外许多知名高校设置公共事务专业得到证明,如哈佛大学的公共事务专业;纽约大学的公共、非营利事业管理专业;康奈尔大学的公共事务专业等等。

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是对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的推崇。美国的许多大的公共管理院系都鼓励教师和学生通过做项目参与社会实践,或到政府挂职,或鼓励边工作边学习的学生结合工作实际写策论,还聘请在管理岗位上的市政经理和部门领导为学生开课。美国公共管理教育的培养目标通常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政府机关和非赢利组织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领导者和政策分析人才。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教学内容面向公共领域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目前,美国开设公共事业管理课程的学校有220多所,在读学员达3万多人。到目前为止,根据彼德森大学指南,美国有312个公共管理院系,其中244个重公共管理方向,81个有公共政策方向。美国公共管理的学科原则和传统有三大重要理念:培养专业化管理人才(Professionalism),注重公共服务精神(publicservice),强调实践和操作(practice)。例如,作为美国最早的公共管理专业化教育课程体系,美国锡拉丘兹大学马克斯韦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的公共管理课程,注意培养学员的四方面技能:量化统计方面的技能、经济分析方面的技能、预算和公共财政方面的技能以及公共管理知识技能。为此,该学院为学员开设了五类核心课程,分别是公共行政与民主类、统计分析类、经济分析类、预算和公共财政类、公共管理类。美国哈佛大学的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培养高层次的公共管理人才和从事高质量的公共政策分析人员。在其研究生教育中,要求学生掌握三方面的基本知识:即政策和制度分析、公共组织的战略管理、政治主张和领导艺术。

3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科建设基本情况

1996年,东北大学娄成武教授和云南大学崔运武教授,到国外考察公共事业管理发展情况后开始酝酿在我国高校建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997年东北大学、云南大学分别向教育部报告,申请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列入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原国家教委(现为教育部)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设立了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1999年在云南大学和东北大学首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以来,该专业发展迅速。到2000年,全国有57所高校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大学生。2001年全国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本科大学生的高校发展到132所,2002年迅速增加到180多所,2007年已有322所。对这个专业的招生,教育部原本是想由东北大学、云南大学两校通过四年的专业建设,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广,但由于各高校自主办学,特别是教育部对各省属高校难以控制。如此增长速度,可称得上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大“奇观”。

虽然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较大成就,但公共事业管理在我国仅有十年的发展过程,作为一个有发展前途的新兴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应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可现实的遭遇和形势却使该专业陷入了尴尬的局面。主要表现有:专业的社会认可度差、专业方向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模糊、学生就业难等不少问题。其原因是各高校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认识不足,造成专业课程设置散乱甚至混乱;教学内容死板,教学方式单一,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专业教材建设滞后、师资力量相对缺乏等。该专业目前的办学规模和发展速度已超出了我国公共事业发展的速度和公共管理体制、公共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专业缺乏明显特色,就业方向不明确,所培养的学生缺乏不可替代性,社会对该专业的认识和了解也比较少。因此,作为一个新兴专业,如何构建更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推进专业建设,进而提升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竞争力,成为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面临的棘手问题。

4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科建设的改革途径

4.1变革专业意识,塑造服务意识。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善治理论指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除了政府这一核心之外,还应包括非政府组织。公共管理的职能除了政治统治、社会管理之外,还需强调社会服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服务除了面向于政府和事业单位,还应包括企业和相关社会团体。因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要强调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非政府性和职能的服务性。

4.2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确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公共事业管理是社会组织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部分成员的共同需要和协调发展,采取各种形式,对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生产、调节和控制的过程。针对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多样化和模糊化的问题,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教学内容面向公共领域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培养目标要强调注重公共服务精神,强调实践和操作,使之与当前经济社会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也保障了本专业学生更好的就业前景。以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灵活制定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人才需求的调研,结合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灵活的确定培养方案。另外,人才培养方案是动态变化的,在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要进行全程就业信息管理工作。要依据就业市场、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评价结果,检验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对不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时修改完善。

4.3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学生各项技能。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面,具备较高的办事效能、实际策划、运用理论及操作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思维创新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必须具有动手操作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技能培养:一是社会调查技能。公共事业管理作为实践性应用性学科,其理论来源于社会实践,其理论也必须适合于并应用于社会实践。能熟练应用社会调查的方法步骤,使学生了解社会、熟悉公共管理的实际,市场运作技能熟练。二是社会适应技能。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要求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能够应付各种社会变化,具有应对各种困难和挫折的心理素质。三是熟练的表达技能。包括语言讲述能力和应用写作能力,这也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必须具备的能力。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作为社会管理的决策人员和主要参与者,其设想、方案等要通过语言和文字准确、顺畅表达出来,否则就会限制能力的发挥,无法履行管理职责。公共管理工作是对人的工作,只有通过有效地表达才能与人沟通,否则不会得到他人的配合,工作也将无法开展。

4.4强化实践教育环节。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具有明显的跨学科特征,因此综合的知识结构和管理素质是从事公共事业管理工作的先决条件。公共事业管理面对的问题涉及社会发展、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等不同的层次,涵盖领域广泛。这就要求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具有全面的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因此,学校要为本专业的学生创造各种时间平台。除建立相关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锻炼机会外,还可以开设电子政务、案例分析等课程,邀请公共事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为学生提供讲座和培训;不仅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开展好相关社会实践,学校与当地政府部门和有关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合作,建立专业见习、实习基地,并在学生见习、实习期间组织教师不定期进行指导、检查、考核,保证专业见习、实习有场所,有人指导,有人监督,不走过程,不搞形式;在学生中大力提倡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活动,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周末参与进行社会调查和实践。通过参与社会调查、科研能力培养和论文撰写,使学生社会调查与理论知识相结合,进一步扩大他们的知识面,培养他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特点要求教师既要专又要博,既要通理论又要懂实践,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针对师资缺乏的状况,可采取多元化的师资引进模式,采用全职、兼职、访问、荣誉四种师资任教形式,建立一支理论与实际并重、专兼职结合的多元化师资队伍。二是加强教师的公共管理实践经验,通过人才交流、挂职锻炼等形式提供专业教师到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挂职实践,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公共政策分析能力,促进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结合。同时要提供条件鼓励教师走出去,通过进修或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学术研讨会,提高教师自身的水平;三是加强科研水平,实现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形成教学与科研的良性互动。

随着我国社会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公共管理实践中各种问题的不断出现,人们对管理主体、管理客体范围界定的不断认识以及管理方法的不断革新与完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必将进一步完善,培养的人才方能更加符合社会管理发展的需要,培养的人才方能为社会所承认和接受。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必将成为高等院校一个迅速发展的实用型社会科学的热门专业。

参考文献:

[1]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2]VernonBogdanor.TheBlackwellEncyclopediaofPoliticalInstitutions[M].Oxford:BasilBlackwell,1987:504-506.

第7篇

    自我国设置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教育以来,有关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私人管理几个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争论一直不断。直至今天依然是基本概念混乱不清,基础理论肤浅薄弱,学术论着自相矛盾的现象相当普遍。本文试图规范澄清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私人管理几个基本概念的含义,理顺三者的相互关系,以促进我国的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教育和研究健康深入发展。

    1.何谓公共管理?有人认为,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例如,夏书章教授就是这样看的。他指出,行政管理学是从西方引进的,英文为administration,意为行政、管理,因此,有人把它译为行政学,有人把它译为行政管理学。因为行政天生具有公共性特质,因此,英文administration前通常有public加以限制、形容和修饰,所以,有人也把它译为公共行政学,有人译为公共管理学。[1]我理解夏老的意思,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仅仅是个译名不同的问题,并无实质性的内容差别。如果我的理解是夏老的本意。那么,有几个问题是值得商榷的。其一,假定行政、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过去在外国表达的可能是同一个对象的含义,但是也不是对国外在这一个领域全部研究现状和历史的全面概括,至少它没有能够概括进去国外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全球治理等理论。其二,既然我们把外国在这个方面的理论引进国内,那就遇到一个与中国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问题,而夏老的看法没有完成这项工作。其三,当前中国教育部在专业设置上把公共管理设为一级学科,把行政管理置于公共管理之下设为二级学科,表达了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有差别的意向,此时再把行政管理等同于公共管理,值得商榷。当然,夏老强调公共管理就是行政管理不仅在译文上有他的道理,而且在实践中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行政管理即政府管理确实在公共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舍弃政府的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只是一句空话。

    2.有人认为,公共管理不是行政管理,而是新公共管理。陈振明教授说“:说到底,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还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而且它代表了公共部门管理研究的新趋势。因此,我宁愿将公共管理视为一种传统的公共行政和公共政策之后的新途径、新范式,我称之为‘第三种途径’,而将前两者分别称之为‘第一种途径’和‘第二种途径’。”[2]陈教授讲的“第三种途径”的“公共管理”,就是上世纪80年代在英、美一度很兴盛的“新公共管理”,它是一种在“重塑政府形象”名义下以市场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引入私人管理企业方法的公共事务管理市场化的公共管理模式。陈教授关注当今世界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前沿趋势,令人钦佩。但是,他的观点也值得商榷。其一,他把公共管理等同于新公共管理模式,忽视了公共行政和公共政策也属于公共管理范畴,显然在概念上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其二,他只看到新公共管理引进私人管理方法的优点,没有看到这种模式存在的缺点。据我观察,当年在美国很兴盛的新公共管理如今并不是很时髦的东西,相反,强调政府权威才是当今在美国起主导作用的公共管理模式。其三,有意思的是陈教授一方面写文章赞扬宣传西方新公共管理式的公共管理,另一方面由他主编的《公共管理学》却讲的是政府管理的内容,这种论着上面的互相矛盾表现了作者自己研究中的困惑。

    3.陈庆云教授是最早参与公共管理译名争论的学者之一。他认为,公共管理(publicmanagement)与公共行政(publicadministra-tion),不仅英文译名不同,含义也不同,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他说“:所谓公共管理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从本质上看,我们对公共管理的定义与公共政策的界定是基本一致的。由于公共政策是为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共政策就是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调控活动中的行为规范。”[4]陈庆云教授强调公共政策在公共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公共管理最主要的工具就是公共政策这只“看得见的手”。但是,他的观点也值得商榷:其一,就译名而论,publicmanagement仅仅是西方新公共管理的译名,不能全面反映和概括西方公共管理的历史和现实。administration在英文里既有行政含义,也有管理的含义,因此,publicadmin-istration既可译为公共行政,也可译为公共管理,怎么能说publicadministration就只能译为公共行政而不能译为公共管理呢?

    4.上述情况表明,当前我国学者对公共管理概念的理解是相当混乱不清的,对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私人管理的关系的说明也是自相矛盾的和很难自圆其说的。这就是当代中国公共管理学界的现状。它既说明了学界对公共管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和不成熟阶段,也说明学界正在积极热情地探讨公共管理这门学问的科学真理。

第8篇

    首先,传统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教育目标相对滞后与单一。虽然很多高校已经意识到时展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大部分高校在实际的教育体系设计与执行中却很难真正及时转换观念、转变教育模式,跟上时代的发展。而且,传统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偏重于储备政府公共部门的管理人员,强调对学生行政素质的培养,却缺乏对学生进行公共服务精神的塑造。这是由于我国公共管理教育没有完全摆脱长期以来的官本位思想,公共服务理念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与体现。

    其次,传统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教育内容上存在问题。(1)专业设置不规范且有些雷同,人才培养特色不明显。公共管理专业英文名为PublicAdministration,在国内相关专业有公共行政学、行政学、行政管理学、公共事务管理学等。不同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国内高校公共管理专业设置不规范的事实。现行本科教学设计中的“宽口径、厚基础”的特点又在客观上导致了不同高校人才培养的高趋同性。(2)课程体系不科学,专业内容比较狭窄。我国公共管理教育体系的建立时间较短,一些院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直接是从政治学、法学、哲学、经济管理等学科分化或转变而成。这导致其专业教育底蕴不足,学科基础薄弱,专业课程设置较乱。而且,传统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专业内容主要局限于培养政府管理人员,缺乏对非政府公共部门所需人才的针对性培养。(3)能力培养重视不够,专业技能训练不足。从目前国内公共管理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上看,基本原理类的课程所占的比例达50%~60%,而培养学生行政能力和技术方法方面的课程不到20%,后者比例明显偏小。

    再次,从教育方法上看,一方面,传统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重课堂理论教学,轻社会实践教学。应用性和实践性是公共管理专业的显着特点。然而,现有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性教学主体地位仍不突出,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得不到有效训练。另一方面,课堂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效果不理想。现行公共管理的课堂教育以抽象的理论讲解居多,优秀的案例研究和教学极为欠缺,传统的“满堂灌”、“填鸭式”的单向沟通方式还十分常见。

    一、新形势下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原则与目标定位

    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归根结底是“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和‘怎样培养’的问题”。如何科学、准确地定位公共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构建合理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有效的培养平台,是现代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构建新型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应秉持几个基本原则。第一,必须真正适应社会的需求。建立高校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机制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前提。第二,以学科内涵为导向,遵循学科发展的规律。正确认识学科涵义与特点,充分利用学科优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拟定人才培养规格,是建立新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依据。第三,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与综合提高。在传授多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提高,尤其要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第四,坚持因材施教的个性化原则。在努力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学生个性的培养,尽可能满足学生不同的发展要求。

    在社会建设背景下,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要树立新的教育理念,瞄准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的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建构起一种新的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多层次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的目标定位于着力培养学生具有与时代精神相适应的公共管理理念、创新公共管理的知识素养、别具一格的公共事务管理运作技能,使他们成为能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非政府公共机构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的本科专业人才。

    复合型人才的主要特征是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应用能力强,素质全面。复合型人才不仅要具有非常渊博的知识,而且还应具有很强的综合素质以及基本能力、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综合素质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维护正义、献身公益、服务公众的精神特质,以及健康的身体与心理素质等。基本能力是指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公关交往能力等。专业能力是指领导能力,政策规划、制定、协调和决策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专业技能则包括计算机应用能力、调查研究和实证分析能力、文献搜集与处理能力、处理实际公务的操作技能等。

    培养应用型的人才,就是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设置应用型的学科和专业,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实践教学为手段,适应不同行业、岗位的需要。培养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关键在于让学生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实际的需要,达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其重要方法就是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型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可以通过对不同学科知识和能力的转换与融合,实现对自身原有知识和能力的超越,并能获得一种更新的思维、方法和技能,即能用一种全新的思维方法来应对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新的解决方法。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就是要爱护和鼓励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帮助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鼓励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思维、竞争意识和批判精神。

    需要说明的是,“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这三个词语所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只是侧重点有些不同。比如,具有复合知识与能力的学生更容易具有创新意识;复合型的人才必须把复合知识与能力运用到实践中去,进而成为应用型人才;应用型的人才在实践环节中比较容易激发出创新思维。

    二、优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途径

    在社会建设背景下,要培养出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就必须优化人才培养的途径。

    1.优化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也是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公共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应突出公共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有机结合,知识、素质、智慧、技能与社会实际情况有机结合,理论和应用有机结合,富于启发与独立思考有机结合,有利于人才全面成长。公共管理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还需要保持工具性课程与价值性课程设置的动态平衡。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必然要掌握和运用高精尖的科学技术和手段,但又不能片面强调效率导向的实用性的工具理性。因为公共管理专业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须维护和坚持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即自由、秩序、正义和责任。如果片面注重开设工具性的课程,不但误导学生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可能会导致公共管理内在价值的丧失。因此,公共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必须把握好工具性与价值性的适度平衡。“平衡”不等于课程的课时数量对等,而是把公共管理内涵的价值观念渗透到所有课程中,唤起公共管理者神圣的职业伦理,即通过“追求卓越的专业技术而服务于公共利益”。

    2.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要密切联系实际,关注学科发展动向。首先应反映出我国政府管理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进展,并运用公共管理知识对我国部门行政和基层行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深入分析和研究;其次是关注国外公共管理学发展的新动向、新成果,在教学过程中给予概括总结。因此,要适时改造公共管理专业旧的课程体系,大量增加跨学科、前沿性和应用性的课程;要及时删除或合并过时、重复、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课程和教学内容,大量增加作为学科新基础或反映学科前沿的实践性、应用性强的课程。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涉及多门学科领域,相当一部分知识具有直接应用性和极强的实践性,因此需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1)研究讨论式教学法,即教师按照教学要求从拟讲内容中抽出若干重点作为讨论题目,并指定相关参考书目,要求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见解,老师最后归纳总结。(2)专题式教学法,即老师将本学科中最基础、最核心或最受关注的内容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授,以突出重点,将内容讲透。(3)开放式教学,如通过组织学生到政府部门进行调研,了解政府具体运作。(4)案例教学,即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或要求学生就某一知识点写出相应的案例。(5)网络教学,即利用信息网络化,开设专业网页和远程教育教室以及公共管理专业模拟实验室等。

第9篇

关键词:网络治理;地方政府;公共管理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5-098-03

随着信息社会、网络社会、知识经济以及全球化时代的来临,21世纪无疑是一个新旧交替与极具变革的时代。伴随着公共管理所处环境的更加多样化、动态化和复杂化,传统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与管理模式受到了日益严峻的挑战。作为回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一种新型公共管理模式,网络治理体现了公共治理理念和方式的根本转变。网络治理因其对公共问题的解决途径具有明显的创新性而成为学界关注的前沿和热点问题。以至于有学者认为在公共治理浪潮中只有网络治理才有新的特征,未来成功治理的关键在于实现有效的网络治理。

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也是当代公共管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责任性、法制型和廉洁高效的政府,既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配套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

网络治理理论的兴起是近年来世界性行政体制改革中取得的最新理论成果,对其学习借鉴并探索用以指导我国的行政实践及体制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前景光明。

一、网络治理理论的内涵

治理理论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1989年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此后“治理”便广泛地被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罗西瑙认为治理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虽无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管理活动,其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

格里•斯托克指出治理理论的五种主要观点:(1)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及其行为;(2)治理意味着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着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现代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即私人机构、社团组织、公民自组织正在承担越来越多的原先由国家承担的责任。(3)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必须依靠其它组织并互相交换资源,谈判共同目标。(4)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并在构成网络的特定领域拥有发号施令的权威,它与政府进行合作,分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责任。(5)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政府有责任使用其他管理方法和技术,更好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虽然治理理论已引起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兴趣,但治理理论本身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各种术语相互矛盾,不同学者对其理念的理解和解释也不完全相同,缺乏明确的分析性框架,构成所谓“治理理论丛林”乱象。随着研究的深入和不同领域实践的开展,治理理论所拥有的一系列弊端也开始显现,强调多方参与却无法明确的给出多方参与的具体框架;试图整合政府、市场等多种力量,发挥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却缺乏明确的操作章程;不同的学者尝试用不同的政治学、经济学等理论进行解释,但是结果往往莫衷一是,缺乏统一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治理作为一种易于构建组织框架和操作性更强,也更容易被政府论者和市场论者所接受的理论率先在企业管理领域被提出,随着公共管理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科技的飞速发展,政府领域的网络治理也逐渐被理论界所接受,成为当前公共管理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网络治理亦称网络化治理,由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市前市长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提出。他们认为网络治理象征着世界上改变公共管理部门形态的四种有影响的发展趋势正在合流。即:利用私人公司和非营利机构从事政府工作的第三方政府模式;从顾客-公民的角度考虑,采取横向“协同”,纵向减少层级的做法提供更为整体化的公共服务;数字化网络技术大大减少了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成本,促进了网络化组织模式的发展;公民希望增加公共服务选择权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而多元化服务需求和多用户服务管理客观上就要求建立便于互动和倾向于网络化运行的服务模式。

在国内,陈振明(2003)最先对公共部门的网络治理进行了概念界定,认为网络治理是“为了实现与增进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等众多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从定义看出网络治理强调三个方面:(1)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的目标;(2)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私营组织、非营利组织或公民个人)的多主体参与;(3)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

网络治理坚持了治理的多元参与和分权理念,又从技术进步和顾客(公民)选择角度说明了网络治理的必然性。所以说,网络治理与治理并无实质性差别,网络治理是治理网络参与各方将治理理念付诸实践,进行具体化操作,以实现其治理目标时,在相互依存的网络化组织结构内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互济资源,实现互动,并在网络化数字技术支持下对内协同,对外部(如服务对象)反应即时反馈而产生的治理效果。而多层治理、多中心治理、公私伙伴关系等仅是网络治理的具体运作形式。

网络不同于市场,参与网络的主体不是完全自由的、个体化的。它是以共同的价值为链接和中介的,网络中的个体行为不同于市场中自由运动的原子化行为,它受其它网络伙伴的约束。网络不同于层级,网络是自我组织立体构建的,它不是至上而下发号施令的层级制结构中的一部分。虽然网络中会出现引导的行为,但却没有层级制的形式。网络的要义在于,它是基于共同准则的相互性逻辑,不是正式的权威关系。如果网络中的控制过于严密,网络就不再是网络,而就变成了层级结构。因此,权力不是单向运行的,权力的分配会有所差异,但总体上是一种相互依赖的结构。

网络作为一种调控模式的结构而言,经常是在与层级政府和市场行为相比较的过程中呈现其特征的。

网络结构位于市场协调和层级政府管理的治理结构之间,网络既不是市场,也不是层级,而是处于自愿与强制之间的一种中间揉合体。网络在市场和科层之间,或者说,网络是市场与科层的重叠。在网络中,每一个参与网络的个体组织都在网络中寻找相对比较优势,从自己的优势出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

公共管理历史悠久,早在国家产生之前,原始社会的成员便以氏族组织为单位管理集体生产,共同安全等公共事务。进入阶级社会后,公共管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附于政治统治,从根本上服从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偏好和整体需求。公共管理成了由政府垄断并强制管理领域。从网络治理的角度看,治理的主体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发展着相互依存的关系,推动着公共管理朝着网络化的方向发展。所以说网络治理理论从某种意义上是公共管理最新发展的理论范式。

二、网络治理理论对地方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实施网络治理是我国地方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层级制政府模式基础上,改革自身弊端,动员社会力量,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公民参与,应用新技术和管理知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可行选择;是平衡政府与市场作用的有效手段,是克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的根本途经,是行政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借用外力,解决公共资源约束,实施重大公共项目,应对各种挑战,促进社会和谐,改善公共服务的理想模式。

同时,网络治理理论也为地方政府在现阶段如何改革自身,以适应和更好的发挥其主导公共服务的职能指明了方向。

基于对网络治理理念的理解和治理实践的体会,本文认为,我国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继续解放思想,破除官本位思想,彻底摈弃政府垄断公共服务的观念。要勇于放权,要与社会组织与公众分享公共权力,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引入多方主体参与,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

二是尽可能地利用市场的力量和企业家精神改善公共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效能。在履行政府职能时引入市场化的操作因素,承认企业等组织的公共地位。

三是要努力增加政府工作的协同性、整体性,优化政府结构,实施组织整合。其基本特征是纵向减少层级,横向加强协同。以便于围绕实施重大政策,完成重大项目而结网时的各方参与,便于实现与服务对象即时沟通与反馈的顾客导向型组织结构。这种基于网络治理的组织整合应成为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目标。

四是要增强政府工作的灵活性(适应性)、迅捷性(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在数字化网络技术支持下的工作协同机制。其基本要求是为了实现网络治理目标,各网络参与主体可以实现相互协调、即时反馈,并能因应环境变化引致的网络目标变化,并做出即时的适应性调整。这是信息化时代政府应有的基本技能和实施网络治理的技术基础。

五是建立一支适应于实施网络治理的公务人员队伍。其基本要求是敬业、精干、专业;其次要精简数量,提高质量,使每个个体都成为其所从业领域解决具体问题开展创造性劳动的行家里手;第三要有能够对网络实施有效管理的政府高级官员。要从层级制政府环境下政府高级管理人员只重视对人员和项目的管理转向网络治理环境下,对更多合作网络及其参与主体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各种资源以创造更大的公共价值。公务人员的素质既是政府有效施政的保证,又是实施网络治理的前提。

六是要制订有利于推进网络治理的政策、法规导向。在目前以层级制政府体制为基础的条件下,推进网络治理,必须明确方向,确立目标,制订鼓励支持实施网络治理的领域、项目和政策。政策具有促进或抑制网络治理发展的作用,特别是在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滞后于网络治理实践发展的今天更是如此。

七是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培育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培育更多的网络参与主体。公民社会的觉醒、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是网络治理得以实施的社会基础。

21世纪公共治理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就是在高度交互性的社会中不断革新管理方式、机制。网络治理以其水平协调、自我统合、相互联结等鲜明特征回应了日益网络化的现代社会并适应了这种治理变革需求。可以说,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理理念和模式,网络治理为众多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引入了新的机制,也为提升集体行动的能力提供了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框架。网络治理作为公共治理的一种新模式,将日益呈现出巨大的生命力,必将成为21世纪公共管理的一种重要治理途径。

参考文献:

[1]郁建兴.治理理论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8.

[2]振明.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87.

[3]全裕吉.从科层治理到网络治理:治理理论完整框架探寻[J].现代财经,2004,(8):46.

[4]吴志成.治理创新――欧洲治理的历史、理论与实践[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350―351.

第10篇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运动;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企业型政府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摆脱“福利国家”制度带来的困境,都实行了政府改造运动。虽然这一改革浪潮在各国的名称不同,但实质上都是将私营企业管理的一整套原理和技术运用于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它对以往的传统公共行政模式采取了否定和批判的态度,要求建立与以往不同的公共行政模式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公共管理组织。

虽然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具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条件,但是其独特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对世界任何国家都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本文试图在对西方公共管理运动的理论基础和特征进行阐释的基础上,挖掘可供当前我国的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借鉴的经验。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内涵及实质

“新公共管理”是一种国际性的思潮和运动,它起源于美国、英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并迅速扩展到其他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意味着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范式的转变。有如休斯(OHughes)在《公共行政与管理》一书中所说:“自从8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的公共部门管理已发生了转变,曾经在本世纪的大部分时间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传统公共行政管理的那种刻板(僵化)、层级官僚体制形式逐步转变为一种灵活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形式。后者并不是一种改革事务或管理方式的微小变化,而是政府作用以及政府与公民社会关系的一种深刻变化。传统的公共行政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已受到怀疑。新公共管理的采纳意味着公共部门管理领域中新范式的出现。”总体而言,新公共管理具有与传统的公共行政不同的理论基础和特征。

(一)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

如果说传统的公共行政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和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的科层制理论为其理论支点的话,那么新公共管理则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

首先,新公共管理从现代经济学中获得诸多理论依据,如从“理性人”(人的行动都是为追求自身的利益,都希望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利益)的假设中获得政府绩效管理的依据;从公共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中获得政府应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提高服务效益的依据;从成本?D效益对比分析中获得对政府绩效目标进行界定、测量和评估的依据等。

其次,新公共管理又从私营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新公共行政管理认为,私营部门许多管理方式和手段都可为公共部门所借用。如私营部门的组织形式能灵活地适应环境,而不是韦伯所说的僵化的科层制;对产出和结果的高度重视(对私营部门来说,产出就是为了追求利润,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要获取利润就必须给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而不是只管投入,不重产出;人事管理上实现灵活的合同雇佣制和绩效工资制,人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而不是一经录用,永久任职,等等。

总之,新公共管理从私营部门的管理方式出发认为,那些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这也奠定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独特内涵和改革走向。

(二)新公共管理的特征

新公共管理是个非常庞杂的概念,它既指在当代西方公共行政领域持续进行的改革运动,又指一种试图取代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管理理论,同时还指一种新的公共行政模式。其名称在西方各国也不尽相同,如在美国则称为“企业家的政府”或“新公共管理”,在英国叫“管理主义”,在其他一些国家又称为“市场导向型公共行政”等等,但它们都具有大体相同的特征。

1、以顾客为导向,引入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建立企业型政府。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回应能力。近年来,英、德、荷兰等国政府采取的简化服务手续、制订并公布服务标准、在某一级行政区域和某些部门或行业开办“一站式”服务等,就是在这种新的政府?D社会关系模式下所施行的一些具体措施。与传统公共行政热衷于扩展政府干预,扩大公共部门的职能和规模不同,新公共管理主张对某些公营部门参与市场竞争,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即通过扩大对私人市场的利用以替代政府公共部门的某些服务。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许多新公共管理的拥护者和支持者也认为,公营部门的私有化并非新公共管理的必不可少的特征。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如“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固然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服务都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

2、引入竞争机制,注重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效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此而重视赋予公务人员以职、权、责,如在计划和预算上,重视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计划,强调对预算的目标和总量控制,给基层公务人员在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方面充分的自,以适应公众不断变化的需求。同时,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法规、制度控制,实现严格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评价标准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由此达到经济、效率和效果等三大变量。在人事管理体制上,新公共管理重视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开发,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如以短期合同制取代常任制,实行不以固定职位而以工作成绩为依据的绩效工资制等等。

3、强调“政务”和“事务”的合作。在看待“政务”与“事务”的关系上,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着明显的分野。传统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文官保持政治中立;新公共管理则正视行政所具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强调文官与政务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主张让文官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责任感,而不应将政策制定和具体管理职能截然分开。这样不仅可以使文官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而且可以挖掘文官在专业知识、信息、任期等方面的优势以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益。

二、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述评

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对西方国家政府的公共行政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西方官僚制政府的运行陷入困顿的情况下,它提出的一系列主张和革新作为人类的一种革新范式和实践模式,反映了人类社会在进入信息化时代和全球化时代后对各国政府管理的必然要求,其所展示的一些理念在很多方面实现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突破。

(一)适应了时展的要求

经济的市场化、全球化以及社会信息化,必然要求各国政府采取更加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与以往工业社会相适应的传统官僚制不应主导公共行政的指向,其科层制的管理方式、僵化的公共组织和绝对统一的公共服务的做法,都应该被纳入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之中。这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二)积极探索了解决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弊病的途径和方式

对传统的官僚体制所生成的财政开支、人员膨胀、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士气不振等弊病,新公共管理运动采取的企业化、市场化、竞争制等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和解决了这些弊病。

(三)把当代政府改革和公共行政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1、它否定了传统行政所持有的政治和行政二分法,主张公务员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认为这样更有利于实现良好的治理。

2、主张公共服务市场化,主张政府和企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进行有效的竞争,确立了政府和市场的新型关系。

3、强调公共服务的顾客导向,提倡回应,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政府绩效的标准。

4、主张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具有企业家的精神,以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5、主张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管理层级,以消除官僚制的繁杂。这些措施都是对传统行政管理理念和措施的颠覆,开辟了公共管理的新时代。

(四)存在着一系列的缺陷

1、片面追求政府的企业化管理原则,抹杀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本质区别。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根本不同在于,政府部门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性原则和私营部门以营利为目的的利润最大化原则。新公共管理过于强调公共部门企业化,必然导致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利益的逃避,造成对公共利益的侵蚀。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实现,“自由市场这支看不见的手,尽管它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他们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乐观进步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从本质上混淆政府与企业等私营部门的区别,最终会从根本上丧失公共利益。因此,政府的管理可以借鉴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但不能全盘套搬。

2、过于注重效率原则,容易导致政府忽略其所肩负的政治民主责任。追求效率是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但公共管理的本质是以民主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自由平等权利、社会公正、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过于强调效率必然导致社会公正和长期公共利益的缺失。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我国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启示

新公共管理是当代西方社会行政改革的一个潮流,虽然它还存在如上的一些缺陷,但总体来说是现代政府改革的一个趋势和方向。尽管我国是一个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具体国情与西方国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公共管理的水平和行政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与西方国家也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是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的一些思想和操作方案对我国各级政府的改革仍然具有启发和借鉴作用。

(一)明确乡镇事业单位的职能范围和权力边界

西方国家政府职能的大幅度扩张始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经过几十年的演变,政府规模急剧扩张,财政开支大副增长,最终在70年代形成严重的财政危机。这促使人们对以往政府的职能范围进行思考,反思以往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行政方式进行反思。就我国的乡镇政府来说,也经历了一个职能不断调整和机构不断膨胀的过程,最终导致了近年来大规模的机构和人员精简。这种现象主要反映在乡镇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的增减方面,可以说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

就我国的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来说,最重要的是明确其在特定历史阶段的职能和使命,根据宏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要求确定其具体职能,依其承担的职能来进行机构和人员配置。具体要划清哪些基层事务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哪些公共服务可以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手段来提供的。对于由政府承担的事务要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对于可以回归社会的公共事务要大胆放权。

(二)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工作乡镇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乡镇事业单位的活力来源于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乡镇事业单位的竞争来源于两个方面,即人才岗位的竞争和公共服务的竞争。长期以来,在人事方面,我国乡镇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人浮于事,导致乡镇事业单位职能的虚化;在基层公共服务方面,实行的是由乡镇事业单位独包独揽,缺乏有效的竞争,各种市场主体和公共组织被排除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之外。因此,提高我国乡镇事业单位的活力和服务水平,一方面要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的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引入人事竞争制度,打破只进不出、只上不下的传统思想观念,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人才流动机制;另一方面,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供给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竞争,形成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竞争的局面,以提高基层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三)推进基层公共事务管理改革

管理乡镇公共事务是乡镇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能。推进基层乡镇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是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需要在资金来源、资金监管、工作思路上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

1、加大对乡镇公共服务的投入。就西方国家来说,新公共管理有效施行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国家财政对公共服务的有效保障。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政府对农村基层公共事务的投入较为薄弱。在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的新形势下,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这既是加快农村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的需要。

2、加强对基层公共财政制度进行改革,优化公共财政资金的投资渠道,增强对公共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一方面国家对农村基层公共事务投入的资金较少,亟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极低,亟需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渠道和强化对投入资金的监管。

3、对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实行合同承包,吸纳社会力量和资金的参与。当前,一些地方对公共事业民营化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但总体而言,这些改革设想还处于初始阶段,规模较小,相关制度还需要完善。对于可以实行外包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实行合同承包,严格规定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一方面可以提高基层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可以吸纳社会力量的参与,实现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从而减轻政府的负担。通过相关的探索,形成制度化的措施来改善基层公共服务状况。

参考文献:

1、(美)理查德?布隆克.质疑自由市场经济[J].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2、陈振明.评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范式[J].中国社会科学,2000(6).

第11篇

1基于电子政务环境之下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机制研究

如前所述,由于各方因素的影响,必须对当前社区管理模式进行创新,才能适应时展,那么在电子政务环境之下的创新究竟应该如何,笔者认为,在电子政务模式之下的创新,就是对当前已存在的东西或制度做出与时俱进的变革,使其同人们需求相一致。具体而言,大致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从政府层面来讲,其对于社区及居委会的管理可以由当前所采取的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不断向服务、管理与指导型层面转变。不断强化在城市服务与管理过程当中各级政府的职能,淡化传统政府行政对于居委会及社区管理的过度干预与覆盖,提高其行政效率,通过对社会力量与社区组织的综合性利用,来达到降低政府成本的目的。除此之外,在传统社区及居委会的划分之上,还要进一步整合其资源,成立新的社区及居委会行政事务全面受理中心,致使其形成为集服务社区、服务群众于一体的综合化服务平台。在这个过程当中,行政受理中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理应是一种授权或者是委托的形式,它同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单纯的服务型关系。

其次,有效提高居民自身自治习惯、能力与意识水平,不断完善在社区事务管理过程当中现代公民的理性参与度。现代公民是以积极参与各项社务事务、公共执法与决策的一种群体,他们是现代社区、现代企业管理的行为主体与源动力。而居委会与社区建设工作正是从广大居民身边最为深刻、最为直接的一系列公共领域体系当中不断培养公民合作、协调、表达等方面的民主习惯入手的。第一,要将居委会或社区管辖范围之内的监督权、活动组织权以及公益事业的一些决策权利交还于社区居委会当中,以不断提高社区居委会在其解决问题以及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能力。第二,要赋予社区居委会可以代表社区广大居民,依法享有一定的拒绝权的权利,对于各类不科学与合理的公共摊派性质的任务进行拒绝办理与接受。第三,以人为本,落实与健全民主选举、协商等制度,使社区居民能够享有对其居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罢免与选举方面的权利,逐步完成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与民主选举等方面的制度。第四,建立公共政务公开机制与平台,拓宽居民参政议政的各方渠道,不断加强社区的电子化政务建设模式,切实落实群众的提案权、建议权与知情权方面的权利,对于群众所反馈的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与采纳。

再次,建立健全的服务组织机构与自治型的现代化社区管理体系,以确保可以实现有效的社区整合。具体而言,第一,可以从社区层面出发,建立外部目标一致、内部互相制约的社区协调机构,以此改革传统的单向型制约的行政权力结构,在协议及法规的双重调节之下,创立新的互动社区模式。第二,建立纵横交叉的现代化网络结构体系,在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即是发展与创建横向社会组织系统,形成自下而下的管理体系,将归改于政府的个体、组织与群体进行互相交叉,以形成稳定牢固的现代化网络管理体系。

最后,建立旨在全心全产电为居民服务的综合化网络平台,有效将政府的服务、指导与管理功能发挥出来,建立系统的服务及管理体系,通过这些网络平台的联系,不但能够保障有部分需求的居民可以获取平等的政府服务平台,而且也能够使公共资源操作层面得到监控与有效利用。笔者认为,构建新型社区居民服务网络平台应体现以下基本思路:采取政府统一投入模式,由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与此同时,还必须向敞开其它的服务型资源,确保信息进口、各门部管理可以达到一体化程度。新型社区服务型网络能够使得居民信息得到共享,确保居民在公共服务等层面都可以达到共享,在这个过程当中,还必须坚持服务型网络平台的构建,政府部门也必须开放自身的一系列公共资源服务,比如像房管、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均可遵循子目标的具体业务规范以及社区发展的整体目标,确保可以为广大居民提供专项社区服务。

2总结

作为现代公民同我国政府部门接触最为频繁与最为直接的基层自治组织之一,社区与居委会发展直接同广大民众生活质量相联系。而基于电子政务背景之下,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为当前的社区及居委会管理带来了极大变革,与以往社区管理模式相比,电子政务的引入可以说更为直接,也更为便利。对于这项工具的运用,不能只一味坚持拿来主义精神,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必须与当前实际相结合,联系实际改革当前社区管理模式,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区创新管理。由于电子政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其各方面还缺乏一定的完善性,因此,必须对其全面加强研究,在今后的工作当中,笔者借以希望各位业界同仁能够不断对其进行探索与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从根本层面上创新信息社区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居民各项权利。

作者:韦凯莹单位: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第12篇

[关键词]教育改革;《教育规划纲要》;教育公共治理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10)12-0019-04

当今,国际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以治理理论为指导,力求突破传统的教育行政体制,建立教育公共治理机制。我国于2010年7月29日正式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中也首次提到了“教育公共治理”这一概念,这标志着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趋势,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此背景下,笔者对教育公共治理的内涵及我国教育公共治理路径进行了探索,以期能够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

一、教育公共治理的意蕴

长期以来,教育作为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一项主要公共事务,一直被认为是应由政府提供并生产的。20世纪70年代,由于国际原油价格的大幅振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0ECD)许多成员国的经济状况出现了滑坡,引起了世界范围的经济和财政危机。曾经主导西方公共行政领域近一个世纪之久并被誉为是行之有效的传统公共行政,遭受到经济“滞胀”的严峻挑战,各派经济学家激烈争论,试图为政治家们找到一条摆脱“滞胀”的经济良方。于是,反对政府干预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在美国悄然兴起。按照新自由主义观点,在科层制的“官僚管理模式”下,公共教育服务垄断性提供、效率低下、教育质量问题以及个体教育自由权利的保障问题成为福利国家的瘤疾,已经难以满足现代社会人们个性化、柔性化、知识化、智能化和越来越高质量要求的公共服务需求,只有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才能向公众提供自由的市场选择和优质的教育服务。这为教育市场化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1979年,信奉新自由主义观点的撒切尔夫人,坚持“小政府大市场的强调市场服务的执政思想”,率先领导并实行了英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私有化运动。1981年美国总统里根掀起了“里根革命”,提出了“重塑政府”的口号,试图把联邦政府对经济、教育的干预降到最低限度。在这种理论指导下,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教育领域的改革热潮,通过教育凭单、择校运动、教育私营化等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教育私营化就是在强化国家对教育内容等领域控制的同时,把市场机制引入教育领域。这一方面是要实现教育权力的转移(或称为“放权”),即将教育的具体管理、运营权限进一步下放给学校,以使学校类似于市场竞争中的独立企业一样,拥有可以进行创造性活动的充分的自和独立性;另一方面是允许自由择校,即建立家长自由选校制度,扩大家长替子女自由选择学校的权利与机会,使家长、学生如同市场上的顾客、消费者一样,成为教育的消费者,而不再仅仅是受教育者。

教育市场主导引发了教育的公共性危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学者开始寻求既能创造市场竞争又能维护教育公共性的治理路径。“公民社会”开始进入教育管理的实践。公民社会举办教育有利于打破政府垄断教育的局面,也有利于避免市场提供教育时的趋利性。“公民社会”的这种独特作用,被西方学者形象地称为公共教育治理的“第三条道路”。“第三条道路”试图在国家与市场、个人与政府、竞争与合作、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人类与自然之间寻求新的平衡点,以建立一个既充满活力又符合国家利益的新的教育管理秩序。在此思想指导下,英国推行了“教育行动区”计划,美国颁布了特许学校法律。但公民社会作为教育供给与生产的领域,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而资金不足会导致商业利益占控制地位,从而使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三者之间的伙伴关系失衡,损害公共精神与公共价值。可见,教育公共治理的模式在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三者之间经过利益博弈,呈现出这样一种趋势:政府管制进一步加强,市场和公民社会的力量也会进一步增强,模式会更为多样化。

从教育治理的演化和发展趋势中我们不难看出,教育公共治理是一个经过动态发展所形成的概念。教育政府垄断供给和生产导致教育低效、低质、专制危机,从而将市场推到教育治理的前台;市场的竞争性、趋利性导致教育公共性的丧失,呼唤公民社会的出现。事实上,作为教育的主体,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应是共生共荣的关系,市场催生效率,政府兼顾公平,公民社会可以看作是二者平衡的杠杆。政府只有通过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协调三者的关系,才能保证教育公共治理健康发展。因此,教育公共治理的意蕴可概括为:政府通过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来保障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共同参与教育公共事务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在充分调动利益相关人积极性的基础上,达成公共利益实现最大化的过程。教育公共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第一,教育公共治理是教育行政发展的历史必然。教育虽然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但就教育投入来说,它是一种公共池塘资源,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政府包办的时效性。因此,伴随着人们对教育需求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在面临较大规模的经济危机时,政府必然将教育的生产让位于市场,市场的趋利性导致教育的公共性危机,使公民社会加入到教育主体的行列。所以,今天的教育公共治理是历史进步的结果。

第二,教育公共治理也是政府使然的结果。政府通过制度安排赋予市场和公民社会生产教育的合法地位,为教育生产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因此,教育公共治理可以看作是政府的政策工具。

第三,教育公共治理的关键是教育供给与教育生产的分离。教育作为一项公益性的公共事业,政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要满足公民多元化的教育需求,还需要教育的自主,1生生产。只有将教育的供给与教育的生产相分离,充分发挥学校生产教育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才能满足公民多元选择的需要。同时,将教育的供给与生产相分离,让学校在自主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也是教育按市场机制运行所必需的。

第四,教育公共治理的健康发展必须有人性化的机制作为激励。教育公共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意味着利益主体需求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的需求表现为:家长希望子女能够受到良好的学校教育;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希望学校持续繁荣,以保障其收益和地位的不断提高;政府官员希望有出色的管理业绩而得到升迁;等等。而这些正是人性化机制设计的

基础。只有建立在能够满足^、性化需要基础上的机制设计,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发挥人们的潜能,才能真正保证教育公共治理的健康运行,才能实现教育公益性的最大化,

第五,教育公共治理的实现必须有科学的绩效评价作为保障。绩效评价结果是利益分配的依据。如何打破目前教育管办评一体的局面,造就一支强大的教育绩效评价队伍,是我国教育公共治理在今后发展中面临的―项重要任务。

二、我国教育公共治理的路径

西方发达国家教育治理经历了从政府垄断、市场选择、社会参与到合作共治的发展历程。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我国作为经济转制国家之一同样作出了积极的回应,从20世纪90年代民办教育的兴起到近年来倡导并实施的教育均衡化运动,我国政府正在开辟一条适应我国教育发展特点的教育公共治理之路。归纳起来,我国教育公共治理路径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教育公共治理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一种政府工具。当前,我国教育公共治理研究存在一个典型的简单嫁接式的理论误区,即企图将治理同我国教育发展和结构转型相互链接,解决我国的教育问题。事实上,由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西方国家不同,教育公共治理与全球教育治理存在诸多差异。我国对政府工具的选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在改革开放以前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管理以计划经济为主体,对教育公共事务进行全面而微观的直接干预。政府常用的管理手段是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与宣传教育手段。这些手段比较简单、直接,行政成本比较高,基本上属于传统的管理工具范畴。第二,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已经大大提高,国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教育事业也有了很大发展,人们的思想状况已经逐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的思维定势的影响,我国行政官僚化和教育行政化的局面依然存在。我国政府乐于参与公共事务的微观管理,公民对政府仍存在依赖心理,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淡薄。

教育公共治理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强调多元参与。因此,我国教育公共治理的实现必须首先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政府的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清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角色,并赋予其相应的地位与权利,才能逐步引导我国教育公共治理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对此,我国政府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教育规划纲要》第15章第45条指出:“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这一指导思想确定了我国政府在今后教育发展战略中的主导地位,明确了我国政府在今后教育公共治理具体事务中的责任边界,这不仅有利于我国教育公益性的更好实现,也有利于政府职能的更好发挥。同时,《教育规划纲要》第14章第42条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我国教育公共治理的多元参与提供了合法化基础。

(二)政校分离,自主办学

政府集教育的管办评于一体是我国教育体制的传统,政府既是提供教育的主体,也是生产教育的主体,而学校则是政府的附庸,对政府负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对传统僵化的教育体制带来强烈冲击。随着我国民办教育的兴起,多元化办学的格局逐步形成,人们开始从公共管理学、经济学等多个角度审视教育管理问题,于是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便应运而生。经济学家在区分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生产”问题时指出:

“提供是指征税和支出的决策,决定适当类型的服务及其供给水平,并安排生产和监督生产。生产是指把投入转换成产出。作为供应一项公共服务之政治单位的组织不必一定生产该项服务。”[句公共服务提供与生产相分离的思想为教育公共治理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基础。教育应由政府提供,政府的主要作用表现在教育制度的供给和资金的投入上;而学校是教育生产的主体,直接对政府、家庭和社会负责。学校办学的自主性增强了,不同学校的比较优势和特色才能真正显现出来,社会和家庭选择的机会才能不断扩大,学校教职工的潜力和动力才能不断得到发挥,学校办学的质量和水平也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因此,((教育规划纲要》第15章第47条规定:“各级政府要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当然,我国要真正实现政校分离、自主办学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机制设计,激励相容

教育公共治理说到底是人的问题。在传统的理性思维中,政府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己任,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促进者,社会要求政府强力保障公共产品的生产,并允许公民消费它们。但现实生活中,政府生产和供给公共产品所产生的低效、浪费,甚至是寻租腐败等现象。打破了人们对政府生产和供给公共产品的神话。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将不会为实现他们共同的成理性的利益而采取行动”。因此,人性化的机制设计是教育公共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

在教育公共治理中,政府、公民社会和学校间的委托―关系存在信息不对称、分散化决策和不完全契约等问题。如何设计教育公共治理机制,才能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李奥・赫维茨(L.Hurwiez)、埃里克・马斯金(E.Maskin)和罗杰・迈尔森(R.Myerson)提出了机制,设计理论。机制设计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信息成本问题,即所制订的机制是否只需要较少的信息运行成本,较少的关于消费者、生产者及其他经济参与者的信息;第二,机制的激励问题,即在所制订的机制下,每个参与者即使追求个人目标,其客观效果是否也能正好达到设计者所需要实现的目标。20世纪70年代,赫维茨在《沦信息分散化的体系》中提出了“激励相容”概念,即每个参与者在追求个人目标的同时,也正好能达到设计者所要实现的目标,成功地将参与者的激励问题纳入到了机制设计中,确立了机制设计理论的基本框架。继赫维茨之后,吉巴德(A.Gibbard)又提出了显示原理。所谓显示原理,是指任何一种资源配

置的规则,如果能够被某个机制所达到,那也一定存在一个直接机制可以实现这一资源配置的规则,并且在这一直接机制中,每个理性参与人都会真实地报告自己的信息。这里所谓的“直接”,是指参与人向外界发送的信息,不是别的,而就是其自身的类型。显示原理没有涉及到多个均衡的问题,因此马斯金提出了实施理论。实施理论解决了机制设计理论中的一个难题――即使人们找到的一个机制可以帮助实现既定的社会目标,但在这个机制下可能产生多个结果,人们的社会目标只是多种可能结果中的一个,而且并不能保证这个机制一定能帮助人们实现目标。“马斯金定理”认为,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可以找到实现社会目标的机制,而且该机制的结果一定和社会目标是一致的。

机制设计理论适合于教育公共治理的机制设计。例如,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就是一种委托―的关系,家长和学校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等问题,学校可以通过确保升学率的方式来获取家长的信任,这样也有助于激发学校工作的积极性。

(四)绩效评价,管教评分离

教育公共治理的成效为何要靠绩效评价来检验?这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集管办评于一身,政府既供给教育、生产教育,又评价教育,难以保证教育评价的客观、公平与公正。因此,《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促进管办评分离”。管办评分离的关键是建立独立的中立性评价机构。《教育规划纲要》第15章第47条指出:“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可见,完善和规范教育中介组织的行为,特别是发挥其在教育公共治理绩效评价中的作用,是确保我国今后教育公共治理绩效评价工作健康发展的正确方向。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8年度面上项目“服务产品的顾客社会规范属性研究”

(项目编号:70772096)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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