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

时间:2023-09-24 15:55: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评估方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产评估方法

第1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1-0185-01

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是将会计、统计、工程技术等学科的技术方法按照资产评估运作的内在要求,用资产评估的技术思路加以重组从而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是资产评估体系中三种基本方法,这些方法各有特色但相互之间又存在着内在联系。

1 资产评估方法的区别

1.1 评估思路不同

市场法的评估思路是市场同类资产类比,即在比较被评估资产与近期已发生产权交易的参照物资产的差异的基础上,将参照物资产的成交价格进行差异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市场法侧重于“现在”时点――近期参照物资产的成交价格。

收益法的评估思路是收益还原和以利求本,即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收益法侧重于“将来”时点――未来收益的获得。

成本法的评估思路是成本耗费及贬值,即在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价值后,再扣除从资产的形成并开始投入使用至评估基准日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实体贬值和功能贬值以及未来的经济贬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成本法侧重于“过去”时点――历史成本的构成。

运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基本的前提条件:其一是存在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公开市场,其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能够预测并能以货币形式进行量化;第二,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测算并能以货币形式进行量化;第三,被评估资产获取未来预期收益的期限能够预测。

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第三,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须的且能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

1.3 适用范围不同

市场法适用广泛,主要适用于公开交易的资产评估业务,不适用于专用设备及无形资产评估。

收益法的应用范围较小,主要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无形资产、企业整体资产、资源等资产的评估,不适用于无收益或风险不明的资产评估。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以资产保值为目的的固定资产类房地产、设备评估,不适用于历史资料不全、价值不取决于成本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具有贬值因素的资产评估。

1.4 影响因素不同

市场法主要受被评估资产市场发育程度、供求关系及质量因素影响,收益法主要受未来预期收益和折现率的影响,成本法主要受重置成本、各种贬值因素及成新率的影响。

2 资产评估方法的联系

2.1 评估目的的一致性

资产评估活动的一般目的是提供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客观公允价值。评估目的的一致性决定了评估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作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依据。

2.2 具体方法的互通性

三种基本方法虽然在整体评估思路上有区别,但在许多具体方法的运用上具有互通性。如市场法需要在市场上寻找参照物,成本法中功能贬值的计算需要比较评估资产与性能技术更为先进的新型资产在运营成本上的差异;又如收益法需要对收益折现,在成本法中对功能贬值和经济贬值的计算也用到了折现的方法。

参考文献

[1]王彬.浅议资产评估方法的选用[J].现代商业,2008,(32).

[2]胡玄能.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比较与建议[J].会计之友,2006,(7).

[3]于新颖.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选择[J].中国集体经济,2009,(9).

第2篇

摘 要 资产评估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缺少的社会中介服务,评估的公允价值为资产交易提供重要的咨询参考。研究资产评估方法的异同及恰当地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关键词 市场法 收益法 成本法

一、现行三种基本资产评估方法的含义及其基本原理

市场法又称市场比较法、销售比较法,是指通过对与被评估资产相似或可替代资产的分析以及对购买方为类似资产或可替代资产所愿支付的购买价格的分析,采用必要的比较程序,估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市场法有较为广泛的用途。在市场数据充分的情况下,该方法的重要性更为突出。通过运用市场法所获得的相关数据也可能用于成本法和收益法的评估。当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波动时,或对很少交易的特殊资产进行评估时,市场法的运用受到限制。运用市场法需要对类似资产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以确保交易双方具有正常的动机。当交易价格反映的不是市场参与者的正常动机时,如特殊购买者愿意支付特别的溢价,则这样的交易价格数据不具有可参照性,应当剔除。

收益法又称收益资本化法或收益现值法,通过分析被评估资产的相关收入和成本费用,将未来收益折现或资本化为估算价值。收益法的理论基础在于预期收益原则,即资产的价值是由其预期的未来收益决定的,因此收益法通过对评估对象收益能力的分析确定其价值。

成本法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基础上,即作为购买某特定资产的替代选择,人们可以去建造一个与该资产相同的或具有相同功能的资产。除非有额外的时间支出、风险或其他不便之处,人们为该特定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获取相同或具有相似功能的替代资产的成本。由于旧资产或功能较低资产的全新重置成本超过了市场愿意为其支付的价格,评估师在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需要估计折旧(贬值)。当被评估资产处于全新状态时,其成本与市场价值最为接近。成本法有两种具体应用方式,一种适用于市场价值评估,另一种则不适用于市场价值评估。当运用成本法评估市场价值时,该方法中的所有考虑因素都取自于公开市场的证据。运用成本法评估非市场价值时,应考虑相关非市场性因素。

二、资产评估方法的比较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作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根据。但需要指出的是,运用不同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

(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不论是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还是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抑或是按照资产的再取得途径寻求评估对象的价值,都是对评估对象在一定条件下的价值的描述,它们之间是有内在联系并可相互替代的。但是,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自成一体的运用过程,都要求具备相应的信息基础,评估结论也都是从某一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又是有区别的。由于评估的特定目的的不同,评估时市场条件上的差别,以及评估时对评估对象使用状态设定的差异,需要评估的资产价值类型也是有区别的。评估途径或方法由于自身的特点在评估不同类型的资产价值时,就有了效率上和直接程度上的差别,评估人员应具备选择最直接且最有效率的评估方法完成评估任务的能力。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国际评估准则》明确指出,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是资产评估中最常用的三种基本评估方法。无论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还是非市场价值,评估师都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在选择评估方法时,评估师应当考虑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在具体项目中的适用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分析、调整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确定最终评估结果。评估师在进行某项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其经验和知识、当地的评估准则要求、市场要求、数据的可获得程度等综合网素,选取适宜的评估方法。评估师在选用某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其他可以适用的评估方法。这样做可以给评估师提供一个系统的分析程序,以最终分析、调整不同评估方法得出结论。

对于不动产、动产、企业价值、金融资产等各种资产类型的评估项目而言,三种评估方法都是适用的。但不同类型的资产评估项目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是不同的,分别反映了各类型资产在其相应市场上的特点。评估师应当收集、分析能够合理反映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数据资料,在选取评估方法时应当充分考虑资料的可获得程度。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时,如果评估方法运用得当,则所有评估市场价值的方法、技术和程序都会得出符合市场价值基本定义的评估结果。来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林权流转;林木资产;评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收稿日期:20120328

作者简介:钟魁勋(1962—),男,河南信阳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森林旅游及保护工作。中图分类号:F31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5023003

1引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要落实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归属,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为森林资源资产进入要素市场创造条件,为我国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针对性地培育和规范活立木市场,实现森林资源这一生产力要素的合理流动是新世纪中国林业发展的总体战略中的核心内容[1],活立木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使得林木资产的转让、抵押、租赁等产权交易行为日益频繁,所评估林木近期内与其用途和现状相同或相似的林木交易案例也越来越多,在林权改革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中,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需求日益增多[2]。伴随着林业产权交易、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和林业经营形式的多样化等业务或现象大量出现,林木资产评估变得越来越重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所涉及的因素较多因此评估过程相对复杂,不同地区、不同林分资源的评估方法的具体应用均不相同,本文主要根据林木生长周期,讨论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市价倒算法在林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以期为林权流转提供一定的参考。

2林权流转与林木资产评估的范围

林权流转一般指拥有林权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将其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其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3],可以依法采取承包、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林木资产评估的范围是指林地上成材的和未成材的树木、有蓄积的林分、无蓄积的幼林、未成林造林地、经济林等[4]。随着我国的集体林权改革的大力推进,林权将更加清晰,林权主体将更为分散,在追求森林资源优化和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开发利用价值的情况下,林权流转已成历史必然,由于林业产业是一个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产业,以及经营者受小农经济思想的困扰和资金短缺等多方面的影响,林权的流转在林木的各个生长周期内都有可能发生,而在林权流转评估中最为根本的就是林木资产的评估,根据林木生长的周期性,不同林龄阶段的林木需要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

3评估方法

林木资产是生物性资源资产,它的生长周期较长,对林木资产的管理也是长期的,从种子到成材少则数年,多则数十年,需要长期、连续不断地投入生产经营资金,这些投资不能随时变现,而且通常在很长的时间后才能得到这些投资的回报。在林木的生长周期中,按林龄可划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随着林龄的增长,林木蓄积量增加,林木资产评估值越高,各个林龄阶段的林木资产评估方法也不相同,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5],中龄林采用收益现值法[6],成过熟林采用市价倒算法。

3.1幼龄林林木资产评估方法

幼龄林时期,林分蓄积量小,但投资很大,几乎占林分生长年龄营林投资的80%左右[7]。对幼龄林而言,林分蓄积量很少,从木材利用的角度看,几乎没有直接利用的价值,但又有其生长速度快,经济潜力大等特点,幼林郁闭后,无需投入太多资金,林分就会自然生长而使投入资金保值、增值。这个阶段的培育成本比较清楚,林龄较小成本折现时误差相对也小,因此,幼龄林林木资产评估应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En=K∑ni=1Ci(1+p)n-i+1(1)

式中En为林木资产估算值;K为林分质量调整系数;Ci为第i年以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计算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各年投入的工资、物质消耗、地租等;n为林分年龄;p为投资收益率。

公式中K的确定必须考虑林分生长状况、立地质量等级、地利等级等因素,需要先分别求出这些具体因素的调整系数K1、K2、K3、K4,然后用下式计算综合调整系数K。

K=f(K1×K2×K3×K4)(2)

式中:K1为成活率、保存率调整系数,当成活率或保存率大于85%时K1=1;当成活率或保存率介于85%~41%之间时,K1值等于成活率或保存率,当成活率或保存率小于41%时K1=0;K2=现实林分平均高P标准林分平均高;K3=立地质量等级调整系数,即评估对象立地质量等级的标准林分在主伐时的蓄积量与参照林地立地等级的标准林分在主伐时的蓄积量之比;K4=林地地利等级调整系数,以现实林分主伐时运输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与标准林分主伐时运输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之比确定。

3.2中龄林或近熟林林木资产评估方法

中龄林是林木资源资产评估中最难评估的部分,中龄林既不可采伐所以不能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又距造林年代较长,因为年限较长资金折现时的误差也较大,因此不适宜用重置成本法。但中龄林林分生长迅速,蓄积量增长开始加快,离成熟期逐渐靠近,而近熟林林分生长基本已经稳定,接近采伐年限,所以根据林分生长的现状及林木生长的自然规律,中龄林和近熟林均可以预测将来可能采伐所得的林木蓄积量,因而在中龄林或近熟林的林木资产评估中采用收获现值法是最适合的。

收获现值法是预测林分生长到主伐时纯收益的折现值,扣除估算基准日到主伐前预计要进行各种经营措施成本的折现值,将其剩余部分作为被估算林木价值的估算值。若中龄林到主伐期间,营林生产成本大体是一样的,则计算公式为:

En=Au+Da(1+p)u-a+Db(1+p)u-b+…(1+p)u-n-V[(1+p)-1]p(1+p)u-n(3)

式中En为林木资产估算值;Au为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费及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Da、Db为林分第a年、第b年间伐的单位纯收入(n>a、b时,Da、Db=0);n为林分年龄;P为投资收益率;V为平均营林生产成本(年管护费)。

3.3成过熟林林木资产评估方法

成过熟林的林分已经进入采伐期,林分蓄积量进入相对稳定的状态,已经具有市场价值,各种税费及利润均可获得,同时此时的林分已经成熟采用市价倒算法不会涉及资金折现的问题,因此此时林分评估应采用市价倒算法。市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取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En=W-C-F(4)

式中En为林木资产评估值;W为销售总收入;C为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F为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4结语

(1)幼龄林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中、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当评估值为负值时说明市场上的价值少于所投入的成本,此时的价格取0。

(2)在森林资源生长过程中,凝结着人类大量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从而构成了森林资源资产的潜在价值,所以,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不论采取什么样的评估方法,都应当把培育森林资源过程中的全部投入所形成的价值,科学地测算,并将其全部纳入林木资产的价值中。

(3)林业产业是一个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产业,造林成果在短期内难以转化为经济效益,通过林权流转盘活了林业资产,经营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转化利用造林成果,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进行集约经营林业,获利流转为双方搭建交易平台,也为激活林业资产创造了捷径。

(4)加快培育林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最大限度的盘活林地资源,实现林地在不同农户之间的优化配置及使用,加快市场化机制建设,培育市场化的中介组织,使中介组织成为促进林业发展和推动林地合理流转的有效工具,实行土地流转委托管理,建立林权登记管理中心,规范林权转让信息的和林权的变更,健全强有力的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 孙福清.现行市价法在林木资源资产评估中的运用[J].中国资产评估,2007(11):11~12.

[2] 魏远竹,张春霞.林权改革中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研究[J].林业工作研究,2006(8):9~16.

[3] 钟寿旺.建阳市林权流转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J].林业经济问题,2011(4):373~376.

[4] 王永奎.湖南国营林场森林资产评估方法探讨[J].中南林业调查规化,1996(1):33~36.

[5] 冯立国.重置成本法在幼龄林资产评估中的应用[J].商业经济,2008(11):50~52.

第4篇

[关键词] 专利资产 评估 模糊数学

专利资产评估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技术性,涉及管理学、经济学、会计学等多个学科,并且可以在实践中广泛运用。因此,专利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引起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

一、专利资产评估的常用方法及其优缺点

国内外常用的专利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现行市价法,贴现现金流量法等几类。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有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下估算出被评估专利重新购置或者开发的现行重置成本,然后在此基础上,扣减掉已经使用期间的各项损耗和失效价值,最终确定专利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优点是数据容易取得而且可以验证。成本法下专利的投入越大,成本越高,其价值也就越大。但实际中有些专利可能成本不高,而价值却很大,而且成本法无法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对专利价格的影响,也无法反映专利的获利能力,因此成本法下的评估结果可能与专利的市场价值相背离。现行市价法下专利价值的评估标准是市场现行价格,要有一个完善的资产市场,能够搜集到作为参照物的可交易专利技术及其指标参数等资料,才能运用该方法,所以目前国内这种方法的实际操作性并不强。贴现现金流量法是预测专利创造的现金流,在专利剩余有效期内,按照一定折现率转换成现值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直观,但如何准确估计专利到期日前各期内的净现金流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实际运用中的最大难点。有些专利资产在刚投入使用时,或者在当前情况下还不能实现利润,难以形成正的现金流,因而定量地预测未来销售额时会出现一定困难。另外还有实物期权法、比较法等。常用的几种专利价值评估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其优越性,但是同时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二、模糊聚类分析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专利资产评估受到专利市场需求情况、专利资产的使用价值、专利成本、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专利资产的收益因素和收益年限、专利的社会价值、专利法律地位稳固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由于专利资产评估具有不确定性、模糊性和时间性,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指标,然后运用恰当的评价方法,对专利资产进行有效评估。

为了准确评判专利资产价值,需要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而具体的专利资产评估(如好,中,差)又是一个带有模糊性的问题,因此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可以形成一种新的灵活而简捷的处理手段与方法。实际中出现的各种量,有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两大类,而不确定性,又可分为随机性和模糊性。专利资产评估中涉及一些模糊概念,数量难以确定,可以运用模糊数学来进行研究。

由于现行的专利资产评估体系中对于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比例分配都缺乏令人信服的理论基础,而运用模糊聚类分析的方法来进行专利资产价值评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开这一问题。而且,评价标准值可以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这使整套评价体系具有更好的地区适用性。基于上述原因,采用模糊聚类分析方法评估专利资产价值是切实可行的,同时专家意见的综合又增强了评估结果的权威性。

模糊聚类分析方法是通过建立模糊相似关系而后将客观事物予以分类的方法,其分类的特点是:模糊聚类分析的结论并不表征对象绝对的属于某一类而绝对的不属于某一类,而是以清晰的 值表征了对象在什么程度上相对的属于某一类,在什么程度上相对的属于另一类。应用模糊聚类分析对专利资产进行分类和评估,一般按如下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对于需要进行评估的n项专利资产分别计算其主要评估指标值。设专利资产为X={1x,2x,…,xn},设反映专利资产价值的几个主要评估指标为I{i1,i2,…im}。并且,确定评价等级B={b1,b2,b3,b4,b5}的具体标准。设b1为优秀,b2为良好,b3为中等,b4为较低,b5为很差。

第二,把X,B合并成U,则U={b1,b2,b3,b4,b5,x1,x2,…,xn}。

第三,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法进行标定。所谓标定,就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个准则或某一种方法,给论域U中的元素两两之间都赋以区间[0,1]内的一个数,叫做相似系数,它的大小表征两个元素彼此接近或相似的程度。设U={u1,u2,…,un}为待研究事务的全体,ui由一组数据来表征,用rij来表示元素ui与uj的相似系数,0≤rij≤1(i,j=1,2,…,n);rij=0表示ui与uj截然不同,毫无相似之处;rij=1表示它们完全相似或等同。rij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法,来加以确定。

第四,聚类。选择一种合适的聚类方法,便可得到分类的结果。

三、结论和建议

本文从理论上尝试用模糊聚类分析方法评估专利资产,先确定专利资产评估指标,然后进行模糊聚类分析。本文只是进行了初步探讨,要想在实际工作中把专利资产评估工作做得更好,在理论上及实践上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专利资产评估是非常复杂的,可以先分别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估和比较,然后做出相应调整,这样会使评估结果更加公正客观。因此要逐步完善专利资产评估的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不同因素采用多种方法对专利资产进行综合评估。

参考文献:

[1]胡淑礼:模糊数学及其应用[M].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

第5篇

关键词:保险理赔;资产评估;方法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3-0164-02

引言

资产评估是指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保险理赔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独立的对保险事故所涉及的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活动的行为。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是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设立的第一家质量鉴定及技术评估机构,为境内外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出具数据充足、分析透彻、观点明确的评估报告。所涉及的技术范围涵盖机械、电子、通讯、化工、纺织、运输、船舶工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及其他专业技术领域。在日常工作中总结出一些保险理赔资产评估的应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保险理赔的资产评估方法应用

保险理赔的资产评估方法由于思路不同,获取经济技术参数的方法不同,决定了在运用时首先要把握好其影响因素及运用先决条件。

(一)市场法应用

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具体做法总的来说是先要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物,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其准确性,把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比较,分析调整差异,最后作出结论。一般地说,在市场上如能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参照物,就可以把参照物价格直接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当然更多的情况下获得的是相类似的参照物价格,然后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可比性是运用市场途径及其方法评估资产价值的重要前提。选取的具有可比性资产及交易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在功能上具有可比性,包括用途、性能上的相同或相似;(2)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面临的市场条件具有可比性,包括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状况和交易条件等;(3)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间隔时间不能过长,应在一个适度时间范围内。把握住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功能上的一致性,可以避免张冠李戴;把握住参照物与评估对象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可以为明确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创造条件;选择近期交易的参照物可以减少调整时间因素对资产价值影响的难度。当然,这个时间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也是可以调整的。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它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理解和接受。但是市场法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因缺少可对比数据而难以应用。这种方法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到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

(二)收益法应用

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是服从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及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资产的收益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流,而收益有时间价值,因此为了估算资产的现时价值,需要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折算为现值,这就是资产的评估值。具体做法是搜集并验证与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有关的数据资料,包括经营前景、财务状况、市场形势以及经营风险等;分析测算被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确定折现率或本金化率,用折现率将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最后分析确定评估结果。因此,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成为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因素。能否清晰地把握这三要素就成为能否运用收益法的基本前提。但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因其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这种方法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三)成本法应用

在保险理赔中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首先要估算被评估资产重置成本,其次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使用年限,再次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损耗或贬值,最后计算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此四方面构成了成本途径运用时涉及的基本要素。首先,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的成本。资产的原始成本越高,资产的原始价值越大,反之则小,二者在质和量的内涵上是一致的。采用成本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必须先确定资产的重置成本即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的内容构成是相同的,但二者反映的物价水平是不相同的,前者反映的是资产评估日期的市场物价水平,后者反映的是当初购建资产时的物价水平。在其他条件既定时,资产的重置成本越高,其重置价值也就越大。其次,资产的价值又是一个变量,随资产本身的运动和其他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变化。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其物理性能会不断下降、价值会逐渐减少,产生实体性贬值;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使用企业原有资产与社会上普遍推广和运用的资产相比较,在技术上明显落后、性能降低,其价值也就相应减少,发生功能性贬值;由于资产以外的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如政治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导致资产价值降低,从而引发经济性贬值。成本法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在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条件下可广泛地应用。但是采用成本法评估,工作量较大,同时这种方法是以历史资料为依据确定目前价值,必须充分分析这种假设的可行性。另外经济贬值也不易全面准确计算。

二、保险理赔的资产评估方法应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保险理赔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不论是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还是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抑或是按照资产的再取得途径寻求评估对象的价值,都是对评估对象在一定条件下的价值的描述,它们之间是有内在联系并可相互替代的。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

在评估途径和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处的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以无形资产评估为例,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其成本费用的摊销服务;二是为其投资和转让服务。前者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应采用重置成本法;后者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采用收益现值法。至于市场法,实践中是比较少运用的。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对象和类型、理化状态等因素制约。例如,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途径及其具体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工艺比较特别且处在经营中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选择收益途径及其具体方法。

第6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24-0288-01

一、成本法

所谓成本法,就是通过一定的过程或是媒介替代物或是一样的资产,对其重置成本进行估量,进而得到其所谓的价值,再从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中扣减各项价值损耗,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对于大多数资产而言,重置成本可以较好的获得,因而此种方法较为准确。但是应该注意,当谈及很久之前获得的资产的成本法核算时,重置成本有时很难估量。所以此时如果不用其他的方法,就只能考虑期初时的购买成本。但是其成本不一定代表其真正的价值,因为资产在存在的过程中,其会产生增值,在会计中叫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从这一角度来看,便产生了有一个较为熟悉的会计学名词――原始成本。原始成本,就是期初购买资产的成本,但是由于资产的增值性,现在的成本也就是其价值则必定发生改变,其变化的那一块,就是刚刚所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且,即便加上这一块也不一定是其真正的价值,因为还有资产的耗损。如果扣除了这些,我们便获得了其真正的价值了吗?答案是否定。比如说一个企业,其真正的价值往往不是在于前两者的累加,其核心价值在于其商誉。商誉对我们来说很熟悉,但是要估计评估它的大小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只有在企业合并时的合并商誉才是我们能计量的。

此外,在运用成本法时评估资产时,我们还应该明确该资产是否有增值能力,尤其是从重置成本方面考虑时应格外注意。因为对于历史成本角度而言,资产肯定有增值能力,否则便不是资产。而对于重置成本角度,或许要评估的资产已经没有了生产能力,那么我们就不能将其当做资产来核算,而应该用清算价值来处理。

二、收益法

收益法,就是通过一定方法,估计出资产的增值能力,进而得出其存在期间内增值总额的大小,进而用这一额度来表示资产的价值,也就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很深刻的告诉了我们资产普遍存在的一个特性,那就是资产的增值性。还有一批资产则是在若干年被利用,在这若干年被利用的,其实就可以被理解成资产的增值。比如说一个机器,从成本角度上看是其客观价值的不断消耗,因而它在若干年内被计提折旧。而从资产利用的角度看则是其在创造价值,因为这一资产被耗用的目的不是仅仅为了消耗掉这一资产本身,而是为了生产,为了进行价值的创造。

既然我们承认了年限的问题,就必须引入折现。在我看来,所谓折现,其实质也是价值的增值。我们的任务就是把十年后的一元钱这算正现在的钱。在换算的过程中,需要一个换算比率,我们把它叫做折现率。折现率的确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主要还是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对于货币的时间价值,我认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我们面临的是货币的贬值,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就是物价的上涨,这直接导致相等的货币购买的到的资产不相等。另一方面则是货币资产的回报率,货币资产的拥有者把资产投到一个行业必然期待价值的增值,即获得一个回报率。

三、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在市场上找到与之相像的资产,通过探求相像资产的价值以及进行因素差异的调整,以得到资产真实价值的一种方法。谈及市场法,首先想到的是活跃的市场。活跃的市场对于市场法来说十分重要。如果没有它,则意味着相像资产也是具有偶然性,这样评估出来的加之缺乏公允性。在这应注意,所谓的相像,并不意味着完全一样,功能相似、生产能力等相似也可,甚至还可以是在同一功能下,但是能力能分出高下。因而,所选的资产必须能跟要评估资产具有可比性,并且应该付诸于量化上。在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相像程度高下的量化规定。这一环节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即便没有主观性,也很难精确地量化。更进一步,若是二者之间在好几处上都是相似,并且是有差别,则应该分别进行给予权重等因子以权衡差异,但是这样更加加剧了主观性,得到的资产价值不确定性也非常大。因而在选取对照物时,应该尽量选取相似的,以减少主观差异的判断,尽量精确。在此,也更加强调了活跃市场的重要性,以降低主观判断,增强资产评估的效力。

第7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方法;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5-0165-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转让、兼并、出售、联营、合资等经济活动日益增多,涉及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均需要由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涉及的资产价值量进行客观评估,这为我国资产评估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契机。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中介活动,它为客户和社会提供了专家意见及专业咨询。这些意见或咨询对客户的某些行为起指导作用。在执业过程中,评估人员遵循一定的评估原则,执行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进行评定估算,确定其在某一时点的公允价值而实施的技术性手段,我们称之为资产评估方法。目前公认的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是20世纪80年代由美国估值公司的几位专家介绍到我国的,并在我国资产评估实务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那么,这几种基本方法是否存在孰优孰劣之分?是否均可普遍应用于资产评估业务?在具体的评估实践中,如何选择更为适合的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

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作为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有其内在的联系,同时也有着明显的差异与区别。

(一) 内在联系

评估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理论上来说,或者说在理想状态下,对同一被估资产的价值评估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应趋于一致,不应有太大差异。或者说,评估人员可运用多种评估方法来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评估结论可相互验证。但是,这种可验证性的实现,必须要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估资产状态的一致性,运用不同评估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在评估过程中,这些方法也是互为利用、相互融通。以成本法为例,成本法中的重置成本既可以通过市场询价获得,也可以通过核算细节分析取得,还可以利用相同功能的参照物的功能价值比较获取。而成本法中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一般是将资产未来因运营成本超支或利润减少所形成的收益损失进行折现求取。所以,三种方法本质上其实无孰优孰劣之分,重要的是在评估业务过程中,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被估资产相适应、相匹配的评估方法。

(二)主要区别

资产评估三种基本方法之间的差异可能是多方面的,我们将其归结为以下几点。

1.评估思路的差异。运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其基本评估思路是从市场上寻找到类似可比的参照物,对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修正,从而得出评估结论。成本法其基本思路则是以现行价格水平重新购建与被估资产功能相同的资产的全部耗费(即重置成本),扣除各项损耗后的价值作为评估值。收益法则是以被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之和作为被估资产的价值。

2.资产计价尺度的差异。市场法的计价尺度主要是现行市价,因为它选取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相接近的参照物成交价进行差异的调整,使得评估结果更接近于现行的市场价格,更易为评估报告使用各方理解与接受。成本法采用的计价尺度则是以现行价格水映的成本耗费,且这种成本耗费是社会平均成本水平。收益法采用的计价尺度则主要是预期收益的现值。预期收益指标可以是预期的净利润、税前利润,或者是现金净流量。

3.运用的前提条件的差异。市场法的运用强调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公开市场,在市场上能够找到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参照物,参照物的相关数据、资料等可获得。运用成本法则需要获取与被估资产相关的历史成本资料,同类资产或相似资产的物价变动信息等。而收益法只有在预期收益、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收益期三个主要参数可预测并可用货币计量的前提下方可应用。

二、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的一般原则

由于市场总是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同的评估对象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不同的资产业务存在选择最适当的评估方法的问题。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须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其选择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对象相适应

在不同的时点,资产的价值不一定保持不变。有的资产价值可能会逐渐地衰退,有的资产未来价值将会远远超出其现有价值,有的资产可能个别价值小但整合体的价值大,等等。这就要求对不同的评估对象考虑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所以,在评估时首先应区别被估资产是单项资产还是整体资产?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是通用资产还是专用资产?可复制资产或是不可复制的资产?

一般而言,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且在公开市场上出售的资产可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成本则适宜评估可复制的资产、专用资产、单项资产。收益法适宜评估具有连续获利能力的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整体资产。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到可搜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制约

每一种评估方法的运用都需要根据一系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如果收集信息资料受限,我们就要考虑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措施或是替代程序,否则无法实现评估目的。例如,运用收益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在确定土地还原率时,假设采用房地产市场上与待估地产类似地产的收益(包括租金或其他收益形式)与价格的比率作为待估土地的还原利率。如果无法获得类似地产的收益或是价格信息,则可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调整值等其他方法来确定土地还原率。否则,收益法便不能被运用,要考虑使用其他方法。

(三) 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被估资产的价值类型相适应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价值类型说明“评什么”,是资产评估价值质的规定,具有排他性,并制约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方法说明“如何评”,是资产评估价值量的确定,具有多样性、替代性,并服务于价值类型。例如,企业破产清算时,我们通常选择清算价格作为评估的价值类型,那么在评估方法选择时,则不宜采用收益现值法,因其没有未来预期获利能力;也不宜使用成本法,因为它不符合继续使用的假设前提。而在企业整体价值转让时,以收益现值为其价值类型,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整体价值较为适宜。

(四) 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资产评估目的通常指在实际操作中评估的特定目的。不论是资产的价值类型还是评估的特定目的都要通过评估方法来实现。评估方法要与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匹配。例如,假定评估单台(件)机器设备转让时的价值,若存在公开市场,可获得成交案例,则优先使用市场法;如果该机器设备用于长期投资,则可考虑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如果是用抵押担保,可考虑优先使用成本法评估其价值。

除此之外,资产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评估人员的经验专长等也是选择评估方法时可考虑的因素。

三、正确使用评估方法

综合而言,评估方法之间的差别主要是评估角度和实现评估目的的路径上的差别。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为基础来评价被估资产的公允价值。成本法是以资产重建的角度来评价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收益法是以资产的预期获得能力的角度来评估资产。

我们在运用评估方法时,不应人为地割断各种评估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形而上学、孤立地看待各种评估方法,对评估方法的使用范围作出一些硬性的强制规定。这样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

例如,对某一家发生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价值进行评估,是不是不能采用收益现值法?如果采用收益法,其收益在评估时点是负值,评估结果是否也是负值?答案是可以用收益法评估,评估结果不一定是负值。因为用收益法评估企业绝不是以企业评估时点的收益水平或是以前的历史收益水平作为评估对象,而是把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能力作为评价估值的基础。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截至2011年11月1日,深、沪两市已发生亏损被特殊处理的上市公司有128家,但没有一家股票价值为负值,股价最高的ST高陶每股市价甚至高达36.87元,说明市场对企业的评价是注重于它的发展潜力和未来的获利能力。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作为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但评估环境、客观经济条件仍差异导致各种评估方法在实现评估目的的接近程度上、可接受程度上、效率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评估实践中存在评估方法的选择问题。在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因事制宜,不可机械地按照某种模式或顺序进行选择。同时,不论选择哪种方法进行评估,都应保证评估假设、评估目的、价值类型,以及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与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性。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中图分类号:F71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1-0023-03

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资产评估机理的手段,是影响资产评估质量高低的重要环节。它实际上是表达某项特定资产在市场中如何运做的经济模型。通过对资产评估方法的分析,将有助于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机构依据不同的资产评估现实条件与资产特点,选择适用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为方法间的相互验证提供理论依据。

一、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应用原理与局限性分析

目前,奠定三大基本资产评估方法的理论已经逐渐成熟,其他评估方法一般由这三种方法派生而来,如由市场法派生的路线价法、由成本法派生的假设开发法、由收益法派生的投资法等。但从资产评估实践来看,即使是同一资产,采用这三种方法评估所得的结果有时也相差较大,存在局限之处。

(一)市场法的应用原理与局限性分析

1.市场法的应用原理与模型特点

市场法也称为销售比较法,原称市场数据法。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市场供求论。它从资产本身出发,运用替代原理,认为资产价格等于类似资产在市场均衡点上的均衡价格。在实际操作中,市场比较法则是将待估算资产与其所在区域近期内已经成交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以这些资产的成交价格作为参考进行修正,从而估算待估资产在正常市场情况下的价格或价值的一种方法。市场比较法是一种技术较成熟的估价方法,用市场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因为直接来源于市场又应用于市场,所以很容易被接受使用。目前评估界一致认为,在三种评估方法都可使用的条件下,市场法是首选。

市场法在资产评估实践中的运用可用数学表示为如下三个方程:

S=P+A(XI-Z)(1-1)

V=WS(1-2)

WI=1(1-3)

方程(1-1)定义了由不同的可比资产价格导出的不同的指导价格。

方程(1-2)定义了对如上的指导价格进行调整可以得到最终的评估价格,这一过程体现了资产评估师的经验和知识。

方程(1-3)使最终的资产评估值介于最高与最低的指导价格之间。

方程(1-2)与方程(1-3)是评估实践中的协调(或调和,reconciliation)过程。其中:

S=A(1×n),代表特定目标资产的n个指导价格向量;

P=A(1×n),代表n项可比资产的销售价格向量;

X=A(j×1),代表目标资产的j项资产特征向量;

Z=A(j×n),代表n项可比资产的j特征矩阵;

(?X与Z包含了适当的比较因素(如资产特点、位置、支付条件等))

A=A(1×j),代表j调整因子向量;

I=A(1×n),为标准单位阵;

V为(1×1)的目标资产的最终评估价值;

W为(1×n)的与n项可比资产有关的权重向量

如上方程也可用下述简化的、两个相关联的公式表示:

以上的公式表示是一种确定型的模型,即评估师视各个变量为确定变量,而不是随机变量,不存在变量的概率分布。此时,资产评估师认为通过市场数据信息,以及他们的专业判断就可以形成确定的资产评估值。通常情况下,评估师仅选用三到五个可比资产销售价格数据进行评估。

2.市场法应用的局限性

采用市场法的关键是能够找到合适的参照物。在发达国家,市场数据是很丰富的,而在新兴市场,市场数据相对稀少的多。在资产(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发育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和香港等地,由于易于找到众多相似的可比资产,所以在各类资产评估中广泛采用市场比较法。但在一些资产市场尚不够成熟的地区,就很难采用这种方法进行估价。而且,即便是在资产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比较法在某些情况下也不大适用,如由于某些原因导致特定区域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没有发生资产交易的情形。另外,比较法需要在交易情况、交易日期、资产特征等方面对比较对象进行修正,这个过程很难采用量化的计算公式,只能由估价人员凭其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这也将影响估价的准确性。

(二)收益法的应用原理及其局限性

1.收益法的应用原理与模型特点

在理论上,收益还原法以预期原理为基础,即资产的价值通常不是基于其历史价格、生产成本或过去的市场状况,而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其未来所能获取的收益或得到的满足、乐趣等的预期。它主要从使用者角度,运用预期收益和效用价值原理,将未来收益资本化,确定房地产价格等于其未来所获收益的折现值之和。在实际操作中,收益还原法是预计待估资产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资产价格或价值的方法,该方法一般用于经营性资产价格测算。

还原法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确定评估期间的方法有:对比法、现金流量波动曲线,以及多项式回归倒推法等。

2.收益法应用的局限性

虽然收益还原法的基本思想简单明了,易于理解,而且从理论上来讲,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还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但是在收益法的计算中,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收益年限和预测资产未来纯收益并不容易。对于没有收益的资产或者收益无法测算的资产,无法采用收益法实施评估,而且未来收益的估算也受到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还原利率的确定随意性大,往往对评估结果产生较大影响。

(三)成本法的应用原理及其局限性

1.成本法的应用原理与模型特点

在理论上,成本法的依据从卖者角度为生产费用价值论,从买者角度为替代论。它主要是从开发角度,运用等量投资至少获取等量收益的投资原理,根据产品定价的一般原则,确定房地产的价格等于所有投入资本和利润之和。在实际操作中,重置成本法则是将待估资产的各项成本构成进行分析,求取待估资产在估价时点的重新构造价格(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此估算资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一般模型为:

使用乘法模型需具有严格的假设条件,即假设有形损耗、功能性损耗与经济性损耗为并列发生,三者之间互为因果关系或存在明显的时序关系。相比之下,在减法模型中不需要具备以上条件,其三项损耗或损耗率之间往往也并非具有前因后果,或者时序上严格的先后关系,所以减法模型具有一般性。

2.成本法应用的局限性

从理论角度来看,只要是可以估算其成本的房地产,都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但是,现实生活中资产的价格取决于其效用,而不是所花费的成本;资产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能增加其价值,投入成本不多也不一定说明其价值不高。另外,采用成本法进行估价比较费时费力,难度最大的就是损耗的计算,尤其是对陈旧的资产,往往是以估价人员的主观判断为依据,这同样会影响估价的准确性。

二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差异分析及消除差异的措施

(一)不同种类的资产对评估方法选择有侧重

各种评估方法具有各自不同的评估思路、前提条件和数据来源。对形态各异、种类繁多的资产实施评估,选择评估方法总是有侧重和优选顺序的,如机器设备按照成本途径能获得更充分的数据,评估时一般采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或投资资产更能满足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容易获得与收益、投资报酬率有关的数据,其一般首选收益法评估;资产在成熟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容易找到参照资产,此时应优先采用市场法评估。

(二)不同市场条件对评估方法选择有制约

市场条件即资产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面临的市场环境,包括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完备程度、交易的频繁状况、交易信息的畅通与否、行业和国家有关经济参数的获取可能性等。根据市场条件的优劣,选择评估方法的一般顺序为: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如对既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法。

(三)评估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

评估人员的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胜任能力、职业纪律等素质始终影响着评估的全过程。资产评估结果是资产、市场的客观表现与评估人员的经验、智慧、判断的主观努力相结合的产物。如果是评估人员自身素质原因造成评估结果差异,应启用经验丰富的评估师,消除其中缺陷和错误引起的偏差。

三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趋同性分析

资产评估三大基本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虽然这些评估方法具有各自不同的评估思路、前提和运用条件,但他们在评估资产价值是具有结果趋同性的特征。趋同性指在相同评估基准日和相同评估目的下,对同一资产使用不同方法进行评估,只要这些方法使用的前提条件具备,则分别得到的评估结果应该相同或相似。这种趋同性主要表现在基本目的的同质性(即资产评估的基本目的就是揭示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市场价值)、评估方法的本质功能的一致性(即三种方法本质功能都是用来解释资产公允市场价值的技术手段)以及交易假设的共同性(即均基于交易假设这一最基本的前提假设)三方面。

在评估条件允许使用多种方法对同一项资产进行评估时,各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是趋同的。但资产评估本身并不是一项精确计量的科学,它只能通过对市场的预测,得出一个模拟市场下的可能出现的结果,因此差别是必然的。而我们所说的趋同性或一致性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吻合。

第9篇

【关键词】抵押贷款抵押资产评估风险评估方法

一、商业银行抵押贷款资产评估风险

(一)抵押资产评估存在系统性高估的风险

抵押资产的价值被高估,会虚增银行的贷款数额,最终可能导致银行的债权难以收回,近年来,这种情况已经屡见不鲜。首先,从借款人的角度看,借款人为了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他会采取一切手段降低贷款的违约成本,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其次,从评估结构的角度看,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毋庸置疑地为资产评估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一些评估机构纷纷建立,其面临的主要业务来源就是抵押资产的价值评估。为了增加业务来源,提高业务收入,评估机构很可能会迎合其委托人的意愿,故意高估抵押品的价值。

(二)抵押资产贬值的风险

抵押资产的贬值分为三类:

第一类,抵押资产存在实体性贬值。是抵押品在使用环节或存放环节而发生的实体性损坏,导致抵押品的价值降低。例如,抵押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部分零件在相互运动过程中产生摩擦、撞击造成磨损。

第二类,抵押资产存在功能性贬值。功能性贬值主要是由科技进步造成的,以被评估的设备为例,随着科技的进步,同类产品的新功能被研发出来,与之相比,被评估设备的功能就会相对减少,从而降低了被评估设备的价值。

第三类,抵押资产存在经济性贬值。主要是由外部影响因素而造成的抵押资产的贬值,主要表现为在贷款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的使用率下降,甚至是直接停止使用,这都会大幅降低抵押资产的经济收益。

(三)抵押资产评估值与清偿值背离的风险

在中国,如当借款人不能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银行有权处置抵押品,将抵押品进行折现,以折现值偿还银行贷款的本息。但是抵押品处置时一般都是在非公开市场上进行的,目的是为了将抵押品快速折现。从官方的角度来看,政府和法院也希望缩短处置抵押物的时间,以免扰乱正常的社会和行业秩序。抵押物的买方抓住商业银行、政府和法院想快速变现抵押物的这种心理,就会尽量压低抵押品的价值,造成评估价值和清偿值背离。

二、商业银行抵押贷款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评估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针对抵押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相当缓慢,评估法规不仅奇缺,而且很不全面,有的甚至出现前后自相矛盾的现象。例如对固定资产抵押问题,国有资产管理局前脚刚强调,但后脚又规定:出于政府多方面的考虑,对关乎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大型国有企业,要限制其对重要财产的抵押权。这种矛盾的结果就使银行陷入选择的困境,银行在贷款业务操作中很难辨别出哪些财产可以进行抵押,而哪些财产是影响国计民生的不可以进行抵押。

(二)借款人和评估机构的道德风险行为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借款人作为理性人,具有追逐利益的倾向。为了获得更高数额的银行贷款,满足其资金需求,借款人在抵押品的信贷合同中,故意隐瞒或夸大抵押品的真实价值,这属于一种欺骗行为,增加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

(三)银行内部评估人员缺乏及其专业素质不高

国内商业银行的的内部评估人员缺乏,评估人员的招收机制不规范,存在很多弊端,通过裙带关系、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进入银行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致使银行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较低。另外,我们不难得知一些银行内部的评估人员根本不具备专业的评估技能,他们只是一群徒有虚名的在职人员。

(四)抵押资产评估中评估方法的局限性

评估方法是计算抵押资产价值的手段,要想精确地计算出抵押资产的价值,选择真确的评估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方法还是比较简单的,有很大的局限性。资产评估仍以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三种传统的评估方法,而这些方法都有其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

三、商业银行规避抵押贷款资产评估风险的对策

(一)健全抵押资产评估的法律制度建设

银行要规避抵押贷款资产评估的风险,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抵押资产评估的法律制度建设。当前尤其重要的是要制定《银行抵押贷款资产评估章程》、《银行抵押贷款资产评估操作程序》等制度,规范评估行为。除此之外,银行要将抵押贷款业务和银行的其他业务区别开来,将银行评估委托环节和贷款审批环节割裂开来,分别处理,以免内部管理混乱和责任不明。

(二)健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是国家进步、社会发展、金融市场完善的必修课程。银行要想规避抵押资产评估的风险,就必须要健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具体可以从两方面做到,一方面,银行要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将个人的诚信情况和评估师的诚信情况记录到个人和评估师的征信报告中。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建立评估师的职业保险制度,督促评估师认真履职。

(三)提高银行内部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

首先,规范银行评估人员的招聘机制,杜绝任何用人唯亲的做法,要做到用人唯贤,同时扩展银行评估人员的招收渠道,尤其是向各大院校启开招聘之门,招收高素质、高技能的相关人才;其次,加强对评估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使评估人员具备专业的评估知识,熟练掌握评估技能,而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培训制度一定要落实到实处,不能光做表面上的工作,培训应与实际的抵押物评估相结合,为了考察培训的效果,应该安排考试考核培训的内容,而考试结果将与评估人员的后续培养,薪酬相挂钩的情况。

第10篇

在近年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中,同时使用两种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比例逐年上升,同时使用多种评估方法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价值评估已成为企业价值评估发展的重要趋势。那么,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间是否存在一定的规律?评估师在不同评估方法的结果间进行取舍时,是否表现出一定的选择倾向?以2008年1月-2010年6月上市公司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置入股权类资产为样本,我们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

一、不同评估方法间评估结果差异情况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普遍高于成本法结果

在同时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的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置入股权类资产评估中,收益法结果大于成本法结果的比例一直保持在八成左右,收益法评估结果普遍高于成本法结果。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与其他方法结果间差异波动较大

样本中应用市场法对置入股权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的绝对数量较少,市场法评估结果与其他方法结果比较中表现出较大的波动性。

市场法与成本法评估结果高低比例接近。从统计期间全部样本看,成本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高低比例大体相当,成本法评估结果高于市场法结果的比例为53%,市场法评估结果高于成本法结果的比例约为47%。

市场法评估结果普遍高于收益法评估结果。在同时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的样本中,市场法评估结果高于收益法评估结果的现象比较显著,该比例达到88%。

从各评估方法原理角度解释上述实证结果,我们认为:收益法因为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其反映的价值不仅包含经营所需的实物性资产价值,也包含企业作为一个经营整体涉及的管理水平、客户关系、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而部分无形资产价值在成本法评估结果中无法得到体现,因此,对于管理水平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正向作用的优质企业,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成本法结果具有合理性;市场法评估结果一方面依赖于被评估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与水平,另一方面也与评估过程中所参照的可比企业市场价格表现密切相关,目前市场法应用过程中可比对象通常为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参照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得出的股权价值与其他评估方法得出的结果之间不存在特定的关系,但在股票市场整体表现良好的情况下,重组置入的优质资产市场法评估结果存在同时高于收益法与成本法结果的可能。

二、不同评估方法对应评估结果的取舍

(一)成本法评估结果与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取舍

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比例高于收益法。统计数据显示,无论成本法评估结果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孰高孰低,成本法评估结果被确定为最终评估结论的比例都显著高于收益法;但在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成本法评估结果的情况下,该比例有一定降低。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与其他方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取舍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比例高于市场法。涉及市场法评估的股权类对象样本绝对数量较小,市场法评估结果与成本法评估结果间的取舍存在较大的波动性,但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比例明显低于收益法。

三、结论

基于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置入股权对象资产评估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到:

1.不同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仅就数值总体的高低来看,理论上可以通过解释,这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了各评估方法应用的合理性;

2.评估师对于最终评估结论选取呈现出的总体特点,更多地体现了与评估方法使用比例的吻合;在收益法更能体现企业整体价值的情况下,其结果被接受的程度也会相应提高。

第11篇

摘 要 资产评估业务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社会公正性中介服务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要性和客观性的认识也逐步深入,资产评估意识进一步增强。

关键词 资产评估 企业管理 资产管理

一、当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当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经与中介机构和企业座谈,认真听取他们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我们认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认识不到位。一些企业和部门对资产评估工作认知度还不够全面,单纯地认为资产评估只是为了某种经济行为的需要而走程序,不能从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角度去充分认识资产评估的重要性,致使部分资产评估项目存在倒排时间表、片面追求进度现象,造成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中存在较多质量问题,也给正常的资产评估项目审核工作造成巨大压力。

(二)个别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不高,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有的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易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没有认真履行盘点清查、实地勘察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债权债务类资产没有进行必要的函证,搞粗放式评估,难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合理和完整性。甚至有个别执业人员不按照行业准则和操作规范公正执业,采取欺骗和隐瞒等手段,与企业串通作假,人为低评、漏评国有资产。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不够合理。个别中介机构在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时,选择和运用的评估方法不合理,引用的评估假设不适当,存在评估方法选择使用单一,特别是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未能运用多种评估方法更加合理地分析确定评估结果的现象。如部分中介机构对商业用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未按照评估规范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估,从而难以反映出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

(四)信息披露不充分。资产估报告应当披露必要的信息,使国资监管机构和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有的资产评估报告对于资产权属存在瑕疵、担保、租赁、涉讼、评估程序受到限制、期后事项等可能对评估资产价值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使评估项目审核工作潜在较大的风险。

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对策思路

(一)建立企业内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强化企业对评估项目的审核责任。2008年,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省国资委转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初步建立了企业内部评估管理工作体系,明确12家全资或控股市管企业的财务部门为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并指定了16名责任心强、熟悉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负责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要求凡市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申请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部门按规定对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查,初审同意后,再报送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下步我们将继续完善企业内部评估工作制度,健全评估管理体系,加强评估项目初审工作,层层把关,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评估工作,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严格选聘条件,规范中介机构委托工作。严格按照中介机构选聘的相关规定进行中介机构选聘工作,一是要坚持中介机构规模、业务特长与项目规模、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原则优选中介机构,确保业务质量;二是要在确保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企业费用原则,增强中介机构、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和配合意识,既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又减轻企业负担;三是要坚持公开选聘的原则,通过招投标、随机选聘等方式,确保中介机构公平竞争,通过规范中介机构委托工作,促进中介机构客观公正执业,不断提高执业质量,更好地为国资监管工作服务。

(三)促进评估方法更加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工作的主导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引导中介机构采用以收益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的评估方法对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进行评估,合理体现企业价值。

第12篇

一、企业并购中无形资产评估意义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资产构成中无形资产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其在企业的发展中得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并购中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往往重视有形资产,忽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通过无形资产评估,可以进一步的增强其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意识,加大无形资产的投入。二是有助于企业加强无形资产维护以及利用,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作用的不断彰显,客户观上要求企业做好无形资产的维护以及利用,实现无形资产的不断增值。三是有助于全面评估企业的真实价值,企业的价值是由无形资产以及有形资产两大块组成,企业并购中无形资产往往占据很大一部分,很多企业被并购企业的无形资产大于实物资产的情况并不鲜见,因此并购中必须要这一块资产进行系统评估,确保企业真实价值得到反映。

二、企业并购中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目前企业并购中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等,这些方法本身并没有对错之分,不同方法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资产评估,具体阐述如下:

1.市场法。市场法是指通过在市场上寻找与被并购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大小相当的参照物,对比分析二者之间差异,并进行价值大小的调整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这一方法的要点就是寻找到与被评估的无形资产相当的参照物。以品牌这一无形资产评估为例,如果对市场上与被评估品牌相当的品牌价值为60万,则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可以将这一品牌资产价值评估为60万左右。

2.成本法。成本法按照无形资产的现时评估价值的重置成本并扣除损耗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重点考虑了无形资产的成本投入以及损耗,其公式为无形资产价值等于重置成本与各种损耗之差,这里的重置成本确定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或者现行价格换算的成本。举例而言,如果并购企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为100万,各种损耗为20万,那么依据成本法无形资产价值为80万。

3.剩余收益估值法

剩余收益估值法是目前无形资产评估领域一种比较新颖方法,剩余收益也称非正常盈余,是从会计收益中扣除所有权资本成本后的余额。剩余收益的基本观点认为企业只有赚取了超过股东要求的报酬的净利润,才算是获得了正的剩余收益。根据这一理论的阐述无形资产价值等于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加预期剩余收益期望的现值。

三、企业并购中无形资产评估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无形资产作为企业并购中必须要的重点考虑的因素,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问题,通过解决好这些问题,确保无形资产评估的准确真实。

1.重视无形资产的界定与评估

企业并购中要对于无形资产进行准确的界定,在此基础之上开展评估,无形资产有广义以及狭义之分,广义层面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金融资产、专利权、商标权等,而狭义的无形资产仅仅是指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等。企业并购中主要是对于专利、商标权、商誉、经验、渠道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尤其不能忽视商誉、渠道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因为金融、货币等无形资产可以直接量化,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也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唯独商誉、渠道等很容易在企业并购中被忽视,且这些资产也不容易被评估,这就要求需要企业并购中认真分析各种无形资产,并准确评估,为企业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2.选择合适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不同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在用途、可操作性、合理性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对于企业并购来说,如何选择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不仅仅需要考虑可操作性,同时更要考虑的并购需要以及现实条件的制约。从难易程度来看,成本法相对容易,收益法难度则较大,从合理性来看,成本法具有不真实、滞后性等特点,收益法面向未来,能够比较全面、真实的反应出来无形资产未来的获利能力。企业并购中要权衡各种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利弊,寻找合适的、为并购双方所接受以及认可评估方法。考虑到无形资产评估很难完全量化这一现实,企业并购中可以采用定向以及定量结合的做法,实现的资产评估的真实性。

3.做好无形资产未来收益预测

对于并购企业来说,并购无形资产的额最终目的就是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因此收益预测分析是决定企业并购的重要依据,如果企业觉得无形资产价值不高,不能够给企业带来良好的收益,必然会降低无形资产的估值,反之则会提升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在无形资产收益预期分析中要充分考虑间接收益以及长远收益,注意外部因素变化对于收益影响,确保收益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