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5 11:29: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气象灾害防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巩留县
中图分类号:S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4-0247-02
一、伊犁巩留县预警管理基本情况
(一)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系统建设情况
巩留县加大了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服务平台的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能力。
1.巩留县气象观测台站的建设情况
近年来,巩留县加大气象观测台站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目前已建成气候观测站、地面天气观测站、农业气象观测站,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气象资料获取平台,初步实现了气象部门对当地气候状况的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获取。巩留县还出台了保护气象观测台站观测环境的若干规定,确保气象数据的准确性。
气象观测站:是一个自动化的气象站,普遍采取干电池或太阳能供电,功耗较低,能够通过GPRS无线远传,便于对偏远山区进行气象观测。目前,巩留县建立了基准气候站、基本气候站、一般气候站。
地面天气观测站:主要是通过气压表、温度计和雨量表等被动式传感器对大气压力、气温、空气湿度、风速、风向、雨量能见度等气象要素进行测量,获取相关资料。地面天气观测站担负着定时地面天气观测并向气象部门进行实时发报的任务,提供给天气分析预报使用。
农业气象观测站:农业气象观测站是农业气象生态环境检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气象监测的任务,主要承担收集大气压力、雨量、太阳辐射、土壤湿度和空气中CO2 含量的测定等任务,主要由农业气象试验站、基本农业气象站和一般农业气象站组成。
2.气象应急预警系统的建设情况
互联网:巩留县依托伊犁州气象局专用气象网络,及时上传气象监测、预报相关信息,公众通过浏览网页便能准确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依据气象部门的提醒建议做好防灾减灾准备。
手机短信:手机短信具有简单、直接、快捷的特点,巩留县气象部门建立了气象信息短信平台,一旦遇到突发气象灾害,该平台便会及时向手机用户发送手机短信。巩留县近年来手机短信平台的运用取得了良好的使用效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广播电视:广播、电视具有覆盖面广、信息传播快速的特点,巩留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进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在县领导、气象部门的指导下,巩留县广播电视网络制作了气象信息宣传节目,每天定时进行气象播报,基本实现了全县16万人的覆盖。
(二)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机制运行情况
作为县域范围内气象信息观测、收集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的主体,近年来,巩留县气象局不断健全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和灾后服务机制。巩留县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机制不断完善,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基层气象信息员立即向县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办公室汇报相关气象灾害情况,县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办公室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和伊犁州气象灾害防灾救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防灾救灾工作。巩留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做出灾情监测和气象灾害预警的工作安排,并对获取的气象灾害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对于达到气象灾害预警启动等级的,责令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并上报伊犁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委员会。气象灾害预警分为4个等级,即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分别由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代表预警信号级别,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为最高等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和救灾准备工作。县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办公室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救灾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灾害发生后,巩留县气象局将气象灾害情况上报伊犁州气象部门,再上报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由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并向国家气象局汇报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同时,巩留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设置灾民临时安置点,并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物资的接收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县卫生部门开始灾害发生地区的消毒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的发生和传播。县统计局及时调查灾情,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对灾区受灾程度进行客观评估,并将统计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布。抗灾救灾以及灾后重建工作完成后,县气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气象灾害的成因、整个救灾过程进行总结,为以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供依据,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二、伊犁巩留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对策建议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建设
加快巩留县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洪水等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准确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巩留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突发灾害的监测能力,建立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预报、预警机制,构建相关部门互通协作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平台,实现对气象灾害的准确、高效监测,为巩留县气象灾害的防治提供更加精确的预报信息。加强巩留县冰雹、暴雨、大风等多发气象灾害的监测,着重加强10—100km范围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能力,建立健全巩留县气象应急服务体系,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气象灾害预报。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巩留县频发的气象灾害主要有暴雨、冰雹、霜冻灾害等,县政府应当制定对应气象灾害预警机制。不断完善高效、快速反应的气象灾害预警组织体系,参照国家气象部门灾害预警等级的设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的制定相关气象灾害的预警等级。综合气象卫星、雷达、气象观测台站收集的相关气象信息,对潜在气象灾害信息的整合、分析和风险评估,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启动标准,由政府部门启动相关气象灾害预警。同时,积极开展与广电网络、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合作,拓宽信息途径,确保预警信息渠道的畅通。除此之外,强化气象部门与农业局、林业局、电力局、水利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机制,为气象灾害的防治提供组织保障。广泛开展部门间的气象灾害观测预报相关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全县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三)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科学、完整的应急预案能为气象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参照依据。不断完善巩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巩留县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针对当前气象灾害频发、气象灾害容易衍生次生灾害的特点,巩留县政府应该在《巩留县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单个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对多灾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给予界定,对多灾种并发的重大气象灾害防治提供指导。巩留县政府还应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配套制度,同时,还应加大预案执行中的检查力度和加强气象灾害的应急演练。
(四)强化气象灾害应急管理部门间协作
建立健全以巩留县政府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协作机制,有助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更加高效地进行气象灾害防治工作。巩留县政府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对灾害的防治过程进行监督,并做好工作总结;建立相关部门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部门间交流互动,不断完善气象局、水利局、电力局等部门协同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预警和救助机制,不断增强多部门协同抵御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
(五)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现行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建议我国政府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的法律约束和指导,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行为。待我国灾害应急管理立法后,巩留县政府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防范气象灾害的总体和专项条例及实施细则,着力构建多部门协作的灾害防治体制。
(六)加强社会公众的防灾自救能力培训
广大社会公众是气象灾害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巩留县人民群众的危机意识相对淡薄。
1.建立培训制度:对巩留县中小学学生进行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从小学开始,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由巩留县气象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治知识手册,每个月均开设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班,对县域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气象灾害防灾救灾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全县公民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2.加大气象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应面向社会,普及气象灾害防治知识。
3.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是宣传气象灾害防治知识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此种方法相对简单,更容易被广大人民群众理解。
参考文献:
我省地处长江上游,地形地貌复杂,气候差异大,生态环境脆弱,灾害频繁,是气象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干旱、暴雨(雪)、寒潮、大风、高温热浪、低温冻害、雷电、冰雹、大雾、连阴雨等灾害时常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也十分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近年来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确保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49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播、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制。各级气象部门要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气象灾害信息传播服务系统建设,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将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民航、交通和地震等部门的气象观测站点纳入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总体布局,建立气象观测数据的实时共享机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提高信息的综合处理和应用能力。在国家气象观测站网的基础上,结合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在**平原、**、**北等城市群和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农牧区、重要生态保护区、主要江河流域建设区域气象观测站网;完善气象卫星应用业务系统建设;完成新一代天气雷达站网建设和应用系统开发;建立移动气象监测服务系统;构建雷电、大气成分、土壤湿度、水汽、酸雨和能见度等专业观测网,形成空基、天基和地基相结合,固定站网与移动观测相补充,常规要素观测与特种气象观测相配合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体系,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要完善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成灾害性天气中短期预警预报、突发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警预报系统。改进数值预报业务系统,加强数值预报产品应用,改进乡镇天气预报、专业气象预警预报和旱涝气候趋势预测系统,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重点加雨、寒潮、大雾等灾害性或高影响天气的精细化预报和冰雹、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建设分灾种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努力实现预警预报的定时、定点和定量,提高灾害性、关键性和转折性天气的预警预报能力。
(三)强化气象灾害信息的与传播。依托气象综合业务服务系统,加快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省级子系统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进一步丰富气象影视信息,提高气象影视节目的制作水平,加快中国气象频道落地和本地气象信息的插播。建立卫星广播预警系统与接收系统。
切实发挥公共媒体和公共通信网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共媒体要确保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在显著位置、第一时间传播。通信部门要确保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输畅通。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人口密集区、重点保护区和边远山区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要充分利用城镇、学校、医院、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大型工矿、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电子显示装置、广播、警报器等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传输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偏远地区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加强**农经网建设,通过信息进村入户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气象短信平台,充分发挥气象短信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基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要确保在第一时间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及时传播到所辖单位和区域。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制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范主要气象灾种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完善与气象灾害应急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气象部门要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气象保障服务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区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
(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体系。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服务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省级飞机人工增雨作业基地,建设市(州)、县(市、区)标准化地面作业点,继续提高作业装备水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的作用,积极开展抗旱、防雹、森林草原灭火、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等的应急性作业。积极开展增加河流流量、水库蓄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的资源性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建立旱涝、雷电、冰雹和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组织建立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队伍;组织建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组织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提高队伍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提升装备水平提高队伍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充分发挥4支队伍的作用,确保气象灾害信息的有效收集和传播,确保社会公众有组织地防灾避险,确保社会公众有序地开展灾后重建。
(四)增强对气象灾害的抗灾救灾能力。建立和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尤其要做好干旱、暴雨、大中城市内涝、川西高原雪灾以及由气象因素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进一步落实与部队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和武警部队的突击队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安排、实施好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普查标准和工作规范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调查收集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及致灾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气象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影响评估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确定气象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为防灾减灾提供支撑。有关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深入查找防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防灾减灾组织体系、抢险队伍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水库、学校、医院、敬老院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二)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强化防御高温、干旱、暴雨、冰雹、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御能力。重点建设和完善江河堤坝、大中型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切实抓好病险水库、堤防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切实抓好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落实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和维护好重点行业、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防雷设施。强化定期巡查检测制度,有效发挥工程设施的防灾抗灾作用,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切实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在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大中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立项前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等影响的趋利避害对策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应对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
(四)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气象等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等发展规划时,应统筹考虑防御气象灾害的需求。
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建设
(一)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完善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格局。
(二)加强气象灾害会商和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趋势会商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民政、卫生、教育、交通、建设、旅游和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省、市、县三级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为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三)加强防御气象灾害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科技部门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气象预测预报水平为核心,支持相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预报和防御技术等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支撑能力。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省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的研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大气象防灾减灾投入力度。气象灾害防御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发挥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促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应急指挥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管辖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干旱、暴雨、寒潮、霜(冰)冻、雷电、大风、冰雹、大雾、暴雪、高温等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工作机构,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评价、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高发易发区域及易燃易爆行业雷电安全监管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依法组织开展本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项目规划初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和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条[基层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气象工作站(服务站),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应当配备兼职气象信息员,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气象设施保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第六条[社会参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依法参加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活动,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能。
鼓励社会力量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物质、资金捐赠。
第七条[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承担气象灾害与防护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隐患整治督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职责,为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提供技术服务,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第八条[专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农作物主产区加大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建设密度,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专项工作,为农林业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交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旅游安全等提供专题气象保障。
第九条[气象灾害防御探测设施建设保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本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及公共区域,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配套建设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第十条[气象探测资料共享]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基于大数据平台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及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合力科学防御气象灾害。
实行气象探测资料统一汇交制度,各级气象台站以及从事气象探测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第十一条[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传播载体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点配置气象预警终端。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和传播渠道建设,利用气象公共信息显示屏、网络、电视、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公共信息进社区、住宅小区]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社区、住宅小区气象预警终端建设,推进气象公共安全社区、住宅小区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并与同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相关部门专项应当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实现气象灾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统一、集中、权威。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承担本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预警信息与传播]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通过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有关部门及媒体有义务及时、准确、无偿地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需要及时增播或插播,标明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紧急情况下,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通过短信方式无偿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醒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不得擅自更改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气象信息,不得转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气象信息。
第十五条[智慧气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推进智慧气象专项建设,支持和鼓励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充分利用现代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建立集约共享、全媒体融合、按需推送的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平台,建立基于互联网气象+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智慧气象灾害防御信息服务模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第十六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并与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七条[干旱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重点农经作物主产区、林区、生态保护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区的旱情监测,加强人工增雨监测、指挥、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库塘蓄水、农业抗旱、森林防火等需要,适时开展抗旱应急人工增雨和水库蓄水常态化人工增雨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干旱灾害特点和风险评估结论,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和雨水集蓄利用等抗旱工程,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保障干旱期城乡居民生活供水的水源贮备;合理调度水资源,推广节约用水和抗旱耕种先进技术,引进耐旱品种,预防、减轻干旱灾害。
第十八条[暴雨洪涝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暴雨发生风险,开展河道、水库、堤防等防洪设施建设,加固病险水库,雨季期间定期疏通河道,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巡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排水(涝)管网、排涝泵等建设,定期组织城市内河、内湖的清理。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持续性强降水或突发强降水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预警信号。
根据预警研判可能导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即启动暴雨应急预案,做好积水易涝区域整治、交通疏导、抢险救灾等工作。情况紧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关闭公园和旅游景点、中止大型活动、停工停课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引导受影响人群就近疏散至应急避险场所。灾害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紧急转移、疏散高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第十九条[低温冰冻灾害防御] 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供水、电力、供气、通信、公路、铁路、航空、地铁、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重点做好山区道路、高速公路、机场、轨道交通的灾害应急工作;农业、林业、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民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覆盖、深灌水等防寒、除霜、防冻措施;水务部门、自来水公司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抢修工作,供水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供水管线、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供水设施的防冻保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小区供水设施、太阳能等防冻防护工作。
第二十条[雷电灾害防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经相关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二)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应当经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应当经相应专业部门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第二十一条[雷电灾害防御]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被检测单位应当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备案情况、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通报。
第二十二条[雷电灾害防御]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第二十三条[雷电灾害防御]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本级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时向社会雷电预警信息。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配合调查和鉴定。
第二十四条[大风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检查水面船舶作业、交通运输作业、高空作业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大风灾害多发的冬春季节和大风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区域采取避风避险措施;加强对大型户外广告牌的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予以加固或拆除。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加固临时设施。
第二十五条[大雾灾害防御] 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大雾风险区划,在机场、港口、高速公路、交通要道等建设大雾的监没设施,及时向公众提供大雾灾害的监测信息、预警信号。大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公安、交通、航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机场高速路实施限速、封闭等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提醒各类交通参与者减缓车速、谨慎安全驾驶。
大雾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校、幼托机构应当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第二十六条[冰雹灾害防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冰雹灾害的调查和研究,在易受冰雹灾害影响的烤烟等主要农经作物主产区科学布点建设人工防雹作业点,建立专业作业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人工防雹设备、设施,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第二十七条[暴雪灾害防御] 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气象主管机构降雪预报预警气象信息,及时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有关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农业、畜牧部门应当指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大型牲畜保暖工作。降雪天气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做好交通疏导、积雪清除、防冻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高温灾害防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防暑降温措施有关规定,落实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保护措施,做好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工作,加强对老、弱、病、幼人群的高温防护指导。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应急处置] 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除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情调查评估、灾后救助、保险理赔等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消除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第三十条[应急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助政策,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投入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灾害求助成本、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应当分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施的采购、储备、调运、分发、使用制度,保障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实际需求。
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或受灾情况申请使用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装备和设施。
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保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推进适合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特点的气象指数保险,支持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分散灾害风险。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据实、无偿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气象衍生灾害防御协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病虫害、森林火灾、雾霾等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政府授权分级,完善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次生灾害应急预案衔接,建立气象次生及衍生灾害的综合防治体系。
第三十三条[气象灾害科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科普场所及设施建设,向社会宣传和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中小学科普宣传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防御部门失职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气象灾害防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未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巡查、监控、消除气象灾害隐患点的,导致重大气象灾害未能有效防御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的旱情、水情、灾情等共享信息的;
(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未将本部门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本级气象灾害应急决策指挥机构的,或未执行响应流程后;
(四)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导致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五条[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一)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及基础电信运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编造或传播虚假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的;
(四)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的。
第三十六条[雷电灾害防护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租、出借、挂靠、伪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或租用、借用和利用挂靠、伪造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的;
(三)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已有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健全预警信息、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到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发出,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人工影响天气、气候变化等监测系统以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水利工程、林区、旅游区、重点经济区等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制订实施全省防治山洪地质灾害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与农业气象服务工程建设,完善气象灾害和农业气象监测系统,提高农业趋利避害水平。组织开展小流域、森林、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跨部门监测,建设综合气象信息网络共享平台,提升观测资料的管理、应用和信息共享能力。强化我县粮食生产核心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完善气象应急观测系统和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强化监测预报。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建立气象灾害预报系统,重点加强城市、乡村气象灾害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率。强化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缩短突发性、局地性的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在强降雨、暴雪、冰冻、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时做好滚动预报,特别是要做好短时临近过程的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完善山洪地质灾害预报系统,加强西部山区的雷电灾害监测和预报。建立火险监测预警服务平台和森林火险信息交换平台,及时高火险天气预报预警。
(三)开展风险评估。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查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设以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基层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完成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及评估。建立健全雷击风险评估制度。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建设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
(一)加快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快速。依托国家、省、市气象频道完善我县综合防灾减灾栏目,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插播系统建设,实现预警信息在县内电视台和广播中的快速插播。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公共安全监管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二)加强预警信息规范管理。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明确预警信息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全县。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电、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绿色通道,在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5分钟内,要采取增播、插播、增加播报频次和滚动字幕等形式准确播发。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信息。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要把气象预警信息配套设施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工程范围,在车站、旅游景点、重点林区,以及学校、医院等气象灾害敏感区域配备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备。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自建电子显示屏共建共享机制,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乡、村和学校、卫生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各类灾害防御责任人包干到户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形成乡—村—户直通的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将气象信息员等队伍纳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范围。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气象部门要与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牧、卫生、教育、安全监管、林业、旅游、通信、电力等部门及有关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中的重要事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方式,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共享,为全县应对气象灾害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适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实现与气象预警信息的有效联动。对矿山、旅游景点、重点林区、水库坝区和重要交通、输气、输电、通信线路等重点区域,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的强制性标准,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响应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在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组织建立气象灾害联防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联防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应用效果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动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播发等专用设施的保护,按照法定标准制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专项规划。
关键词:气象服务;农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作用;对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也是我国的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农业是不可动摇的重要基础。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来说,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农业生产的过程很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经济在不断提升,环境问题却越来越明显,各种极端天气开始出现。例如,干旱、洪涝以及冰雹、雪灾等,这些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都会对农业生产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气象服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备受人们关注。气象服务对于农业生产工作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种植效率,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种植业的发展[1-2]。如今,气象部门也应当加强农业服务,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在农业防灾减灾中的应用效率。
1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农业的作用
1.1提高气象灾害的防御效果
对于农业生产来说,气象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具体工作中,气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社会力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且不断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以实现对气象灾害变化情况的全方位、多层次、动态化监测。当出现重大气象灾害时,便可以及时相关应急措施,从而不断增强农业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高气象灾害的防御效果。
1.2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预警水平
在实际情况下,气象部门积极构建并完善气象灾害监督平台体系,不断优化现有的预警机制,可以有效提高气象灾害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水平。在出现重大气象灾害时,气象部门便可以从中分析农业生产可能会面临的危害,然后及时信息,让农民及时防范,从而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另外,气象部门积极引入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气象预测和预报工作的准确度,强化对气象灾害的动态化监测,也可以有效拓展气象预报预警范围,并且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预警水平。
1.3维护农作物的生长环境
在气象服务中,人工影响天气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实际情况下,积极构建设计合理、作业规范、评估准确以及多方位服务的新一代人工影响天气体系,完善相关的指挥系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和降低干旱、冰雹等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对于农业生产而言,科学技术的合理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可以为农作物生长构建良好的生长环境,从而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
2加强气象为农业防灾减灾服务的对策
2.1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
在实际情况下,当地气象部门应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的宣传,以此提升各级政府部门和当地群众对于农业气象防灾减灾的认识,不断提高其防灾减灾意识。目前,随着各种新型媒体的出现,信息的传播渠道变得更加丰富。因此,在防灾减灾工作的宣传方面,也可以积极构建由网络、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新、老媒体共同组成的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网络。通过这种较为全面的科普宣传网络来宣传和普及农业气象防灾减灾知识,也可以使人们更加深刻地意识到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并且有效落实在具体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除此之外,还可以积极构建有效的科技咨询与技术培训体系,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以及技术推广等工作来普及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出重要作用。
2.2构建完善、科学的农业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
从实质上来说,为了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做好气象为农服务的防灾减灾工作,就需要以现代化农业的实际需求为依据,积极引进新型技术来开展有效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工作[3]。不仅需要针对灾害性天气充分做好相关的预警预报工作,还需要根据当地的设施农业、特色农业以及林业等产业的实际情况来做好防旱、防涝、防洪等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同时,还需要针对重大的农业气象灾害和农林病虫害开展必要预警预报工作。总之,为了能够更好地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农业工作,必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保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与监测工作都能够顺利开展。
2.3积极构建完善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在实际情况下,为了确保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农业工作顺利开展,必须积极构建起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其他各级单位共同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同时,还应当针对不同层次来制定对应的灾害应急预案,全方面防御农业气象灾害,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气象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另外,还需要积极建立健全“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机制,完善各种预警接收设备,并且建立完善、规范的农村自然灾害预警队伍,确保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可以得到准确、及时的传播。
2.4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从实质上来说,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4]。因此,气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训,提高技术人员工作水平,充实气象部门人才队伍。另外,也需要积极引入专业人才,为气象部门补充新鲜的血液。这对于提高气象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来说,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结语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县气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和气象雷达、卫星信息利用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暴雨(雪)、大风、冰雹、干旱、洪涝、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的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加大自动气象观测网站密度,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积极建立水务、国土、环保、交通等行业气象资料共享机制,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综合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县气象局要组织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乡村、河流、山区、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雨(雪)、大风、干旱等灾害中短期预报,着力做好突发性局地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和专业信息网站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体系建设,拓展气象灾害信息渠道,增加气象灾害信息内容和播报频次,及时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完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和预警设施建设,在全县分两批布设气象预警设施,首批在十个乡镇和部分山区村、中小学校及景区安装气象灾害电子显示屏等预警接收设施。加强对公路、铁路、厂矿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乡镇(街道)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校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乡村、山区、学校等预警信息渠道。
(四)加快移动气象站建设。新建移动气象站,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和指挥抢险救灾提供科学手段。
三、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抓紧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根据我县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普查结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切合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统筹规划气象灾害防范体系建设。
(二)大力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结合本辖区自然灾害特点,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和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及其他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三)加强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雷电、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防洪设施、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完善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重点抓好建筑、信息产业、石油化工、交通、金融、广播电视、文物、医疗卫生、教育、旅游等重点行业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定期检测工作,要将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当地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四)认真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县气象局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作出风险评估。各有关单位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大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气象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灾害应急预案。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气象局要在干旱缺水季节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进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业布局,加快人影作业装备升级,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三)加快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快暴雨(雪)、雷电、防汛抗旱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开展教育培训及实际演练工作,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县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将灾害应急队伍建设作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培训。
(四)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在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预警灾害的影响,按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科学、有效的防御措施,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南部山区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五、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保障体系
(一)提高气象灾害科技保障能力。县气象局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县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强我县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体系建设。加快气象灾害防御和预警监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方面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对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方面的投入,加快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项目建设,不断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气象灾害;分类;防灾减灾;措施
中图分类号:P42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平均每年都占全部自然灾害损失的70%以上[1]。气象灾害具有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次生灾害严重、经济损失大的特点。且呈经济越发达,损失越大的趋势。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21世纪初的10多年中,我国每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增长3倍。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评估, 20世纪90年代全球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比50年代高出10倍。
为了减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必须建设好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进一步搞清楚气象灾害的产生机制、发展规律,研制出行之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技术方法、业务流程和适合我国国情的防灾减灾对策。
1、气象灾害的概念
在我国,事件通常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并危及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乃至影响到国家利益和全球稳定,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处理的公共事件。 事件至少应该包括五个基本要素:突然爆发、难以预料、必然原因、严重后果、需紧急处理。突然爆发是事件的第一要素,它指事件往往是在完全出于人们的意料之外,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爆发的;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实际规模、具体形态和影响深度,是难以完全预测的。难以预料是指事件的发生和人们的意识之间有一段空白,或者说,事件往往发生在人们意识的空白之处;事件突如其来之时,受众完全没有思想准备,也来不及对事件做出任何判断。必然原因是指事件虽然是通过偶然的契机,以偶然的形式突然发生,无章可循、令人难以预料、措手不及,但在这种偶然性、意料之外的背后,总是有着深刻的必然性在起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事件是可以把握和控制的。严重后果是指不论什么性质和规模的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给国家造成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损失和破坏,给人民带来生命、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失和损害。需紧急处理是指事件所反映的问题极端重要,关系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安危,必须马上处理,而且还要处理好;在事件中,时间非常紧迫,对时间的把握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事件管理的有效性。
气象灾害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而自然灾害的本质就是自然界部分物质的自然运动并对人类社会造成损害。关于气象灾害的含义,可以理解为能对人类生命财产、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损害的气象事件。这种气象事件是大气的某些特殊运动,它们可以形成某些灾害性天气。按气象学定义,气象一般可分为天气和气候,天气就是几天时间内的大气现象;气候是指某一长时间内气象要素和天气过程的平均统计状况,是较长时间内的大气现象,主要反映的是某一地区冷暖干湿等基本情况。因此气象灾害也有天气灾害和气候灾害之分。习惯上,人们把天气灾害与气候灾害统称为气象灾害,其实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天气灾害一般是指几天内的一次异常天气过程造成的,是由局地性、短时间的强烈天气而带来的灾害,如台风、暴雨、冰雹、龙卷风、强降温(寒潮)等。这类天气常伴随有强风和暴雨,对人民生命财产会造成严重威胁,并对农作物生长有很大的毁坏作用。天气灾害对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可以造成突然的损失,因而受到人们的注意;而气候灾害则是大范围、长时间的气候异常所造成的灾害,如长时间气温偏高、偏低,或降水量偏多、偏少,风力偏强等,这些气候的异常会带来干旱、洪涝、低温、冷害和沙尘暴等灾害。这种异常现象的出现,导致人类及动植物的不适应,影响人类社会活动及生产活动,危及动植物的正常发育,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气候灾害由于经历时间长、受灾面积大,往往造成的灾害也重,特别是旱涝等重大气候灾害。
2、气象灾害的分类
当前,气象灾害已成为制约人类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我国是世界上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台风、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也相当频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断发生,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我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气象灾害威胁。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对暴雨洪涝、干旱、台风和冷冻的影响、危害和造成的损失程度有比较充分的认识。由于局地风暴的危害因其常伴生在大范围的暴雨中,因而过去常把其中的雷击死亡人员和雷雨大风摧倒建筑物、机械设备导致人员伤亡以及冰雹造成农作物损失等灾害列入暴雨洪涝灾害中,忽略了它的危害程度。主汛期中国气象局组织的“性气象灾害信息应急处理”业务中收集到的各种气象灾种造成人员的死亡数表明,仅雷击和雷雨大风在我国造成的人员死亡数就达350人,占全部气象灾害死亡人数的32.2%,比单一由暴雨洪涝、地质气象和台风灾种造成的人员死亡数都多。
3、我国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的措施
3.1、在全国范围内完善监测预警系统
在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决策中,气象监测和预警信息收集及分析工作最为重要。在区域间建立完善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将会准确、及时、客观地监测气象灾害数据,对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预报预警提供必要的支持。近年来许昌市为了预防气象灾害,已经在市区内建成 5 个国家常规气象观测站、69 个乡镇自动雨量站和 17 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组成的地面观测网及 2 部天气雷达组成的雷达观测网,完善了气象卫星资料接收处理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形成了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立体监测体系,极大地提高了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水平。3.3 建立气象灾害评估体系。重点开展气象灾害研究工作,只有大力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的前兆、发生机理和预测理论的研究,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水平的基础,为政府预防气象灾害提供决策参考,才能使政府掌握灾害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各种情况,在气象灾害防治和治理上,及时采取防灾抗灾救灾措施。
3.2、提高科普宣传教育力度
广大群众的了解,以及社会的参与,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以及互救能力是降低灾害损失的先决条件。国家气象局利用一些手段和措施,深化宣传及培训力度,让所有受众了解必要的应急措施。国家气象系统强化对《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措施》的宣教,让各界都知道预案的启动模式、级别以及应对方案。编辑出版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科普书籍与宣传手册,针对气象灾害的类别、特性、预警信号、应急的保护方式等知识实施全面系统的讲解,为广大的人民群众给出实用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概念。国家气象局应急管理部门还构建了一系列气象应急宣传参考资料,在国家气象网、国家政府网、各区域的气象网与社会相应的网站上进行发表。在世界气象日等相关活动时,相关的气象系统对外进行活动,请一些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进入气象工作领域,让他们深入的了解气象,知道一些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知识。
3.3、加强气象灾害的机理研究
气象灾害主要是较为极端的天气气候事件造成的,只有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形成机理的研究、尤其是应用性研究,弄明白高温干旱、暴雨洪涝、台风、寒潮冻害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形成的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消亡的内在原因和环境条件,才能提高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水平,达到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目的。提前一个月预测少雨干旱和提前3d准确预报暴雨的落区、落时及其形成的洪涝灾害,目前还是世界性的难题。我国对于旱涝特别是干旱的监测预测能力也十分有限,这主要是因为大范围长期的干旱和持续性暴雨形成涉及十分复杂的物理过程。应积极开展跨学科、跨部门的协作,加强少雨干旱、暴雨洪涝的监测和干旱、暴雨形成机理的研究,提高旱涝预警能力。另外,开展气象灾害评估技术和方法研究,建设满足自然灾害预警需要的、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气象灾害评估系统,开展实时气象灾害评估业务。
3.4、加强政府防灾减灾的组织行为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只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才能真正有效地实现对气象灾害的整体防御,才能充分发挥防灾减灾的整体效益。作为气象灾害预防的重要部门,气象部门应与政府相关气象灾害预防部门,联合制作和气象灾害情况等预报,并对农业、水资源的影响进行评估等,以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4、结语
由于我国特定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和气候特征,导致我国气象灾害种类是世界最多的国家之一。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需要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气象灾害的机理研究,提高大气监测、信息加工和气象灾害预警能力;还应贯彻以人为本、效益优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以非工程措施为主和不同气象灾种采取不同防灾减灾对策的原则制定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
参考文献
[1]陆林. 我国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研究[D].云南大学,2013.
[2]向静.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管理[D].西南财经大学,2012.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的意见》(〔〕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认真实施市人民政府、省气象局共同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合作协议和市“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加快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年前,建成全市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气象灾害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和高精度连续监测。在全市城镇、农村、山区、交通干线、江河、水库和重点林区、旅游景区等,加密建设区域自动气象站网,增加观测要素,新建城市大气环境监测系统、水汽监测系统和交通气象探测系统等。加快建立农业气象试验站、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作物长势实景监测站和卫星资料接收处理系统,强化现代农业气象保障能力。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实施渭河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在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密布设气象监测站点,构建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建设移动应急气象台和应急通信网络保障系统,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支撑。
(四)强化监测预报工作。依托数值天气预报、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等手段,完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跟踪预报,着力提高强对流天气、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能力。建设县级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将气象要素、定量降水等预报逐步延伸到乡镇。建立灾害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在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中小河流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加强山洪、城市内涝及滑坡、泥石流等联合监测预警,做到险情及早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建成森林火险气象预警服务网,开展火情遥感监测,及时高火险天气预报。
(五)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县区要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在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
(六)强化预警信息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洪涝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分别由水利、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进行综合会商研判,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气象部门要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标准,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七)完善预警信息制度。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制度,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气象部门气象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和防灾减灾指挥机构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传播。
(八)加快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各县区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依托现有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完善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施,建成市级预警信息中心和重点县区分中心。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预警信息体系。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九)建立预警信息多部门传播机制。市级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有关媒体、电信企业,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各电台、电视台(频率、频道)、报社、网站、通信运营商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接收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采取节目插播、悬挂图标、滚动字幕等形式,必须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接收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手机用户发送短信。确保预警信息快速传递给各级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提前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十)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的同时,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在社区、车站、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电子显示装置传播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对学校、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和流动人口、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十一)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基层传递预警信息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十二)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络员制度,完善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部门联动。气象部门及时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预警信息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预警信息时,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加强军地合作,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十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预警信息后,灾害影响区内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范措施和行动,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必要时根据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加强水利、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调度,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同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完善本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切实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发挥好预警信息作用,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十五)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作为防灾减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立项支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设施和预警信息平台建设。
关键词:海南地区;气象灾害;灾害特征;对策建议
农业气象灾害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致使农作物生长发育受阻、产量下降等不利气候条件的总称[1]。海南州属于较为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温度为1.8℃~7.6℃,年平均降水量253mm~418mm,年平均日照时间2665.8h~2913.1h,气候表现出冬季漫长而寒冷,夏季短促而凉爽,天气复杂,灾害性天气频发,加上农业基础设施十分薄弱,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受到该地区气候与地形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该地区暴雨洪涝、干旱、高温、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现象多发。这些灾害性天气要素给当地农业带来巨大损失。
1主要农业气象灾害特征
根据海南州下辖五县2015~2019年气象灾害进行分析,海南州发生的气象灾害有235起,其中农业气象灾害104起,主要有暴雨洪涝、冰雹、干旱、霜冻、连阴雨、雪灾。从农业受灾频次分析,暴雨洪涝是最多的气象灾害,占总受灾频次的59.6%;冰雹是次多的气象灾害,占总受灾频次的25%;其余依次为干旱、连阴雨、雪灾、霜冻。从地区分布分析,贵南受灾次数最多,其次为兴海、共和、同德,贵德最少。1.1暴雨洪涝灾害。洪涝灾害是海南州农业受灾的第一大气象灾害。洪灾发生的时段为5~9月,其中7月和8月最多,6月和9月较少,个别年份5月下旬或10月上旬也出现过。由于海南州多夜雨,夜雨占总降水量的57%~65%,山高沟深,较严重的洪灾一般发生在傍晚和夜间。1.2冰雹灾害。冰雹灾害是海南州各县对农业生产影响次大的气象灾害之一。高原复杂的地形和气候条件决定了冰雹灾害的多发性,其影响路径多,发生频率高,是一种短时、小范围、剧烈的灾害性天气现象。同时伴有的阵性短时强降水、大风、降温等剧烈现象,加重了冰雹灾害的危害程度。海南地区年降雹日数为3d~6d。5~9月为雹季,成灾月份主要是7~8月,降雹多在中午至傍晚前后,持续5~10min,最长为0.5h。海南地区的冰雹形成主要为7个地区:在哇洪山生成,影响哇玉香卡、切吉、塘格木等地;在河卡山生成,影响兴海东部及河卡等地;在青海南山生成,影响沙珠玉、恰卜恰、东巴、黑马河、江西沟等地;在日月山生成,影响青海湖东岸及倒淌河等地;在居布日山生成,影响同德县中部和贵南县中部地区;在拉脊山生成,影响贵德县北、中部地区;在直亥山生成,影响新街、常牧等地。五县雹灾发生频次看,贵南县、兴海县、共和县和同德县发生频次分别占总雹灾次数的23.9%、23.4%、21.6%和18.3%,贵德较少仅占12.8%。1.3旱灾。据统计全州5个站春旱(3~5月)占总旱情76%,夏旱(6~8月)占17%,春夏连旱(3~8月)占7%。春旱是旱灾中影响海南州的主要旱灾。春季降水量稀少,气温回升快,风力增大,土壤蒸发加剧,水分供不应求,导致海南州春季干旱的多发。春旱(3~5月)以贵德县川水和浅山地区、共和盆地较为严重,贵德发生春旱的几率为72%,共和盆地为50%,兴海子科滩和青海湖地区为20%~25%,同德、兴海、贵南等高寒山区发生干旱的概率较小。1.4低温冻害(霜冻)。地温冻害(霜冻)是作物生长季节,0℃以上的地温对作物的损坏,使作物生理活动出现障碍,严重时某些组织遭到破坏。作物受害后,外观无明显变化,故有“哑巴灾”之称。在气象上按霜冻出现的时段有早霜冻、晚霜冻之分。海南州的特点是春霜结束较晚,秋霜过早来临,对农作物生长影响较大的共和地区为5月中下旬,尤以滩地、台地受害最重。如沙珠玉河谷、茫拉河谷,因地处盆地低洼地带和沙漠边缘,昼夜温差大,霜冻频率更高。贵德低海拔地区终霜冻为4月下旬,两地初霜冻多出现在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同德巴滩和各县脑山地区无霜冻期仅1个半月左右(6月下旬至8月上旬);其他农业区境内受害的早霜冻大多在8~9月,晚霜冻大多在4~5月和6~7月。1.5连阴雨。秋季是海南州降水天气仅次于夏季的季节,连阴雨天气时有发生,是对农作物危害较为严重的灾害,容易造成作物不能成熟或发芽霉变,严重影响作物的收割和打碾,影响粮食的产量和质量。连阴雨还造成低温冻害,可推迟作物的生育或生殖生长,连阴雨过后突然放晴,冷平流和辐射降温共同作用往往会形成霜冻。海南地区连阴雨8月和9月出现的频率最大,5月和6月出现频率小。春季连阴雨主要出现在5月份;夏季连阴雨北部主要出现在7月和8月,6月次之,南部主要出现在6月和7月,8月次之;秋季连阴雨主要集中于9月。1.6风灾冷空气入侵时造成的大风,主要发生在11月至翌年3月,它剥蚀土壤,降低肥力,吹走种子,掩埋幼苗,淤塞渠道,毁坏农田;导致半固定沙丘活化,流动沙丘前移,草场沙化,植被退化,幼弱牲畜死亡。积雨云、冷锋、切变线及雷暴造成的阵性大风,主要发生在6~8月,这种大风对农牧业生产易造成重大灾害,大风(≥8级)日数以州境西北部地区最多,年均42d(共和县、兴海县)至57d(共和县江西沟乡);南部的同德地区次之,年均37d;南部的贵南、东北部的贵德两县较少,年均15d~25d。沙尘暴日数以青海湖地区和共和盆地最为严重,年平均为16d~24d;兴海河卡滩、同德巴滩次之;贵德、兴海最少。
2防御农业气象灾害的长效性对策
2.1科学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在充分分析各类农业生产对象对灾害忍耐力的基础上,来确定相应的农业经营方式和生产方式。同时,在农业、林业、牧业内部也要调整优化各种产业生产结构,符合自然规律。如农业上可以实施设施温室蔬菜栽培,林业上可以实施设施经济林栽培,牧业上可以实施设施温室养禽等等。2.2积极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是人类积极防御农业气象灾害的主要对策之一。应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防止水土流失,营造防护林,以调节和改善农业气象条件和农田土壤条件,达到和实现自然生态平衡和保护自然环境的目的。2.3加强作物品种抗逆性研究。相关农业科研部门应不断加强林业、农业、牧业新品种研究,提高品种自身的抗逆性。如调整各类农作物品种的生育期,避开不良气候影响;提高新品种抗旱、抗倒伏能力;通过育种使林木、果树品种的抗寒力、抗冻力增强等。2.4加强和农业保险之间的合作。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近两年的大力推广下,逐步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对那些用尽全力防护自然灾害,但仍受到农业自然灾害损失的农户,较好的办法之一即是动员或指导其参加农业保险,气象、保险合作,一是从灾前预报预警信息,提醒农户做好防范准备;二是利用气象部门人工防雹减灾的优势,在冰雹灾害多发区布设防雹作业点;三是气象部门配合开具气象灾害证明,保险部门进行农业保险救助,通过政府和全社会力量减轻和弥补灾害造成的损失。
3防御农业气象灾害的应急性对策
3.1健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在农业灾害有可能发生时,在预报天气灾害的同时,第一时间对农业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提供及时、准确的预报预警信息,以便有效地采取应急对策,使农业灾害发生时农业生产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重点加雨洪涝、冰雹等多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3.2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针对性防御技术。在防御农业气象灾害技术应用中,主要防御途径是暂时改变农作物生长的气候环境,度过特殊天气状况。暴雨洪涝:密切监测汛期雨情与水情状况,提高暴雨洪涝等灾害预报预测的准确率;兴修水利设施,及时排涝,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冰雹:充分利用新一代多普勒雷达监测冰雹云系回波,加大人工防雹的力度,在灾后一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干旱:应积极加大力度植树造林,提前准备水泵等抗旱物资,广开水源,扩大农田灌溉面积;在植株基部地面覆盖杂草,降低地温、减少水分蒸发;及早安排人工降雨,提高空气湿度,降低农作物冠层温度。比如采取滴灌的方法节约用水,防治持续干旱灾害。霜冻(寒潮):随着气象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迅速发展,目前已经能够准确及时地预报出初、终霜冻、寒潮及低温冻害的到来。在冷空气即将影响到海南州农作物时,及时提醒广大农户采取积极的防御方法,如覆盖法、烟雾法、灌水法,将冻害降到最低。3.3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体系建设,拓宽气象服务手段,增加气象灾害信息内容和播报频次。不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知识和预警方式宣传普及,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力度,提升农民群众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农民第一时间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有充足时间防御。3.4加强建设防灾减灾机制。加强与农牧和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协调各个部门共同防御气象灾害,建立科学有效的防御体系。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对气象灾害的发生能够做好提前预案,进行有组织的防御指挥工作。有效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防工作,以提前做好灾害防御措施,在多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有效将气象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3.5组建创新团队,编写《农业气象服务手册》为了提高海南州气象服务技术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农牧业,提高海南州农业气象灾害防御,针对海南州主要农作物冬(春)小麦、青稞、油菜、林果类等生育期的气象指标、农事活动气象指标、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等方面编写《农业气象服务手册》。
4农业气象灾后补救对策
4.1灾后技术性对策。在农业气象灾害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技术性对策,使农业灾害造成的危害尽可能提早恢复。如在冰雹或冻害发生后,对尚未全军覆没的农作物进行补肥浇水,促进其快速恢复生长。4.2灾后经济性对策。做好农村农业的气象灾害科普宣传,鼓励农民投保,指导农户有针对性地对农业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进行科学预防,提高全州农作物气象灾害的投保率。在灾后第一时间内组织农牧、应急等相关部门的专家联盟,深入受灾现场进行专业灾后指导。动员或组织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配合保险公司开具气象灾害证明发放赔偿款,安置农业生产人员从事其它生产项目,以减少农业生产人员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从“靠天吃饭”到掌握“天机”,德庆县气象局把服务“三农”作为工作宗旨,不断完善气象服务网络,在全县175个行政村安装了“气象大喇叭”,播报气象预警服务信息,为当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气象信息服务全覆盖
2010年,德庆县出台了《德庆县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总投资1024万元,并纳入了德庆“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2011年底,德庆县又被中国气象局列为“三农”气象服务专项试点之一。该县围绕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扎实推进“三农”气象专项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德庆县在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共安装LED气象信息显示屏53台,新建气象信息服务站(点)15个,为全县175个行政村安装气象大喇叭。此外,还将全县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资专业合作社等2000多名对象纳入气象信息库,与县内80%以上的种养大户、农资专业合作社建立了“直通式”气象服务方式。
“直通车”服务种养大户
吴桂华是新圩镇人,种有贡柑600亩,养猪3000多头。他对笔者说:“去年12月底,我从大喇叭广播听到近期气温将降到摄氏5到6度,要求大家做好柑桔、家禽防冻措施时,我马上给自己的柑桔林披上薄膜胶纸,果然,23日至29日就出现了低温。”
德庆县气象局根据本地农业发展情况,精心选择特色农户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通过走访、电话咨询等形式,了解县内种养大户对气象服务的需求,为农户提供“直通车”气象服务。吴桂华因为是德庆县的种养大户,被列为“直通车”气象服务对象,一旦天气有变化,他就会收到县气象局发出的短信通知,让他及时做好应对措施。他告诉笔者,以前只能从电视或网络上获知天气信息,但过于笼统,不够精细。“现在几乎随时随地都可接收到本地准确的天气预报了。”吴桂华说。
建立科技示范园
德庆是柑桔生产大县,全县约80%的农户种植有柑桔,每年柑桔总产值约10亿元。为确保柑桔的丰收,德庆县气象局建设了全省首个“柑桔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在示范园区内布设多要素自动站、土壤水分自动监测仪等,开展小气候观测。
德庆县气象局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柑桔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收集资料,形成服务指标和流程,开展开花期、结果期等预报和服务,开展基于气候因素的病虫害气象等预报和服务,以及相关的农业气象灾害、极端气象灾害等预报和服务。在柑桔生长季节,德庆的农民经常会在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看到诸如此类的信息:“温馨提示,近期天气多变,适宜贡柑炭疽病发生,请广大果农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及时施药防治。建议用药配方,咪鲜胺+代森锰锌或赛纳松。”在柑桔的收获季,种植户经常会看到这样的信息:“受较强冷空气影响,我县近日气温将明显下降,并伴有分散小雨和4-6级偏北风,寒冷天气将维持数日,请注意防寒保暖。”这样的服务,让农民感到贴心。村民谢大伯说:“以前我们都是看天种田,靠天吃饭。现在村里有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和大喇叭,村民可以根据从显示屏、大喇叭里得来的天气信息,如刮风、下雨、降温,实时安排农活,如喷药、排水、保温。”谢大伯还告诉笔者,“气象信息进村后,农民可以科学种田,农活轻松了,收成也好了。”
德庆县气象局通过建立水稻示范园,进行局部小气候观测,收集整理水稻在不同生育期适宜生长的农业气象条件、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关键指标等,形成农作物气象服务的指标体系。目前,德庆县气象局还建立了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站,对寒害、低温阴雨、倒春寒、农业干旱、龙舟水、涝灾、风灾、高温、寒露风、霜降风等重大气象灾害进行实时动态监测。
关键词:农作物;气象因子;灾害
中图分类号:S42 文献标识码:A
万安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8.5℃,年平均日照时数1713.0小时,平均年降水量1435.1mm。近年来,气候异常造成的气象灾害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分析近年来万安县农业气象灾害的特征、出现规律和影响程度,对于最大程度上降低农业气象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促进万安县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万安县农业气象灾害分析
1.1 资料
万安县农业资料来源于本近年的气象观测资料。
1.2 万安县农业气象灾害总体特征
万安县的主要农业气象灾害为大风、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高温逼熟、干旱;冻害和冰雹出现次数较少,且呈下降趋势。大风在20世纪80年代后发生频繁,21世纪开始发生频率有所减小;暴雨洪涝发生频繁且呈上升趋势,1991年到现在就已经达82次;低温冷害发生较频繁且出现次数较稳;高温逼熟出现较频繁且呈上升趋势;干旱出现亦频繁,但次数呈下降趋势。大风、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高温逼熟、干旱出现频繁,可见这五种气象灾害是我县未来农业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其中暴雨洪涝和高温逼熟来看呈增长趋势;干旱、冻害来呈现下降趋势,干旱下降与兴修水利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冻害下降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相吻合。冰雹作为短时极端恶劣天气事件发生规律性较弱。
1.3 万安县农业气象灾害出现规律和影响程度
1.3.1 大风
县境内近30年共出现大风138次,全年各月均可发生,以4、7、8月为多,年均次数4.6次;县境大风的出现主要有2种情况:一种是受上下一致的西南气流影响而形成的偏南大风,县城偏南大风发生原因是南端赣江狭谷所致;另一种是强对流天气(雷暴)造成的雷雨大风,持续时间较短,范围较小,但来势凶猛;它的出现对高作物破坏力很大。
1.3.2 暴雨洪涝
县境内近30年共出现暴雨洪涝110次,主要出现在4~10月,占全年总暴雨次数的95%,其中6月、8月次数最多,年均次数3.6次;县境暴雨洪涝的出现主要由静止锋、低涡、切变线、热带气旋4种天气系统影响而成,暴雨的出现常导致水利设施毁坏,水库堤坝倒塌,农田淹没、冲毁,给农作物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严重危害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3.3 低温冷害(春寒、小满寒、寒露风)
县境内近30年共出现低温冷害58次,农作物生长季节均会出现,年均次数1.9次;县境低温冷害的出现主要受北方冷空气南下影响而成,低温冷害的出现对农作物的播种、生长和成熟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造成作物产量质量下降。春寒主要出现在3月中旬至4月上旬,严重影响早稻播种育秧,是造成早稻烂秧的主要原因;小满寒主要出现在5月中旬至6月上旬,影响早稻幼穗分化,致使影响产量;寒露风主要出现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主要影响晚稻抽穗、扬花及乳熟,致使晚稻空壳率增加而影响产量,严重时可造成颗粒无收。
1.3.4 高温逼熟
县境内近30年共出现高温逼熟50次,主要出现在6月中旬至7月中旬,年均次数1.7次;县境高温的出现主要受副热带高压的控制而成,高温的出现对早稻、玉米、西瓜等农作物的生长、成熟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比如早稻,此时正值早稻灌溉成熟阶段,气温过高,相对湿度在50%以下,会使水稻叶面蒸腾加剧,水分失调,致使水稻籽粒不饱满,形成空壳和秕粒导致减产。
1.3.5 干旱
县境内近30年出现干旱25次,年均次数0.8次,干旱期为雨季结束后第1天到10月10日止,县境受副热带高压控制,降水明显减少,气温升高蒸发增大,水分供应需求矛盾突出,如灌溉条件不良,易造成干旱,对农作物产量和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常见为伏旱、秋旱和伏秋连旱,但在春冬两季也曾出现过干旱。
1.3.6冻害
县境内近30年共出现冻害23次,主要出现在12、1、2三个月,年均次数0.8次;县境冻害主要受北方强冷空气影响而成,冻害的出现对越冬作物如油菜、蔬菜、果树等产生较大危害。
1.3.7 冰雹
县境内近30年共出现冰雹11次,4、5月份发生最多,2、3月份次之,一般发生在春夏之交的午后至傍晚,年均次数为0.4次;县境冰雹的出现主要受强对流天气影响而成,主要路径有2条:第1条为西北至东南走向,第2条为从西向东走向。冰雹的出现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
2 万安县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对策与建议
2.1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各有关部门和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防灾减灾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唤起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对防灾减灾工作的关注,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2.2 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强化责任,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党委总揽、政府主抓、涉灾部门协调、其他部门配合的防灾减灾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健全万安县农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业务体系,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工作绩效评估制度。
2.3 加强灾后补救措施工作的筹化
充分调动农民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当农业气象灾害发生后,政府应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抗灾救灾中去,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补救措施,尽可能把灾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黄国勤,钱海燕.江西省近年来的农业自然灾害及其防治对策[J].灾害学,2005(02).
关键词地质灾害基本特征 成因防治措施
1 卓尼县基本概况
卓尼县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东南部,东接岷县、漳县、北靠渭源、康乐、和政,南邻迭部、四川省若尔盖县,西通碌曲、中部与临潭县插花环接。地理位置为E102°40′~103°02′N34°10′~35°10′,海拔2000~4920米,全县总土地面积5419.7平方公里,15个乡(镇),总人口10.3万人[1]。
2据县民政局灾情统计来看主要有三种类型:山洪、泥石流、滑坡
2.1小流域洪水灾害
卓尼县有黄河一级支流洮河贯穿全县境内174公里,洮河一级支流较大的有26条构成了流域内大大小小的水系网。由于地形的限制和生存条件的需求,自古以来沿河两岸就是农牧民聚居地,一遇大(暴)雨,所有的洮河一级支流流量增大,再加人为河道改造,河流洪水陡涨,促使洮河水位骤升,洪水迅猛下泄,最容易遭受洪水灾害。
2.2泥石流灾害
因卓尼地形条件特殊,区域内河流密布,局部对流性天气频繁,极易发生暴雨并引发山洪在山区沟谷或山坡上夹带大量砂石泥土、具有强大冲击力的特殊洪流所造成的灾害。经卓尼县水利部门调查统计,泥石流易发沟壑有52条,从地形分布上看,主要集中在东北和西南部一带。高易发区主要集中在卓尼县柳林镇上卓沟、冰角沟和所藏沟[3]。
2.3滑坡灾害
由于卓尼县所处区域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非常特殊,大部分地区一经暴雨或洪水冲击,发生滑坡等灾害的可能性非常大,据县水利部门统计,有35处滑坡地段,主要集中在藏巴哇、扎古录、阿子滩、洮砚、柳林镇一带。
3山洪灾害的基本特点
山区洪水来势猛、涨水快、流速大、破坏力强,造成房屋、道路、桥梁的毁灭性灾害。据县民政局灾情统计表明,从上世纪50年代到上世纪90年代,每年都有不同乡镇不同程度的山洪灾害发生。特别是80年代以来,山洪灾害越发频繁,损失越来越大,有显著加剧的趋势,严重影响卓尼县经济的发展。境内山洪灾害主要有以下特点:
3.1山洪突发性强、预报预防难度大
据县气象站34年降水资料以及近几年区域站降水反映为1小时降水量达35.3mm,10分钟降水量14.3mm,(洮砚、藏巴哇区域站)由于沟深坡陡,地貌支离破碎,很难存蓄降水,一遇强降水,很快就汇集成洪流,从降雨到山洪形成一般只几个小时,甚至在一个小时以内,较难进行准确的预报和防治。
3.2成灾快,破坏性强、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卓尼县暴雨发生常具有突发性,因山高坡陡,洪水汇流快,流速大,加之人口和财产分布在有限的低平地上,往往在洪水过境的短时间内即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88年7月6日19时30分,卓尼县城周围突降暴雨,前10分钟降雨量达18毫米,20时上卓沟、冰角沟和所藏沟暴发灾害,半小时雨量约60毫米,造成以柳林镇为重灾区死亡41人,冲毁房屋483间,冲倒围墙10538米,死亡牲畜684头,冲毁淤埋农田2253公顷等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5万元[2]。
3.3山洪灾害发生的季节性强、频率高、具有周期性特点
降水是诱发滑坡、泥石流的主要原因,卓尼县降水大多数集中在5-9月,这个时段是山洪灾害的多发期,7-8月是地质灾害尤其是泥石流的多发期。
4山洪灾害发生的原因分析
山洪灾害的发生主要与气象、地形地貌和人为因素等有关。对于卓尼县而言,突发性的局地大(暴)雨是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因素,大(暴)雨形成原因也就是洪水灾害形成的主要原因,再加之人为因素、地形地貌的影响,更促成了山洪灾害的形成。
4.1降水是引发山洪灾害的最直接原因
卓尼县属高原大陆性气候,降水集中,分布不均,降水量大多集中在6-9月,占年平均降水的80%。主要原因一是受高原槽与西北气流影响,再加上卓尼县山区地形条件复杂,往往在卓尼县西南和东北部山区形成大(暴)雨,雨量大,时间短,降水不易下渗而成洪流,容易形成山洪泥石流。二是夏秋之交因连阴雨天气,历时很长,无地表径流,却又有充足时间形成一定厚度饱和土层时,若再发生较大强度降雨,则最易暴发山洪泥石流。
4.2地形是导致山洪灾害的基础因素
卓尼县地势西南高,东北低,由西南向东北缓慢倾斜,呈“V”
字型。境内最高峰扎伊克嘎海拔4920米,最低的洮河出境处的东北部藏巴哇乡柳林村河谷谷底海拔2000米,相对高差达2920米,山峦重叠,沟谷纵横。因地形高差悬殊,气候垂直变化显著,水平差异大,气象灾害种类多,陡峭的地形地貌为洪水、泥石流、滑坡提供了强大的势能,促使降雨产生的径流顺坡而下,向沟谷汇集,快速形成强大的洪峰流量,进而诱发泥石流和滑坡的发生。
4.3复杂的地层岩性是加剧山洪灾害的内部因素
地质构造决定流域的地形地貌与地层岩性,而地层岩性又直接影响山洪灾害的形成和发展。卓尼县地质构造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洮砚、藏巴哇、恰盖、康多乡地层主要由石炭系(C1)灰岩、泥灰岩、二迭系砂岩、二迭系(P)灰岩、页岩构成[3],因河流久经下切,形成峡谷,加之当地村民无序毁林开荒造田,遇强降水冲刷易形成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二是洮河流经过的地方柳林镇、木耳乡、藏巴哇乡、洮砚乡、扎古录镇、纳浪等乡镇地层由覆盖深厚的第四系松散的沉积层,黄土状亚砂土、冲洪积砂卵石构成,因长期水土流失,地层褶皱剧烈,皱曲现象发育普遍,地层倾斜平均为30度左右 [3],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和塌陷等地质灾害。
4.4不合理的人类活动是加剧山洪灾害的重要因素
卓尼县原先有大片的原始森林存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森林尚且“松木搓牙,群兽替伏”,绵亘几百里,后来由于对森林资源不合理利用,毁林开荒以及西部大开发,建设山区道路、开矿弃渣和村镇建设挤占河道,再加上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使人口增长过快,为了增加经济收入,当地农牧民大面积开荒造地,使自然植被损毁异常严重,导致了水土流失和环境的持续恶化。使草原植被变成地面,从而加剧了山洪灾害,增加了险情。
5目前山洪地质灾害形势严峻
经卓尼县民政局野外调查统计评估,自1949年以来,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113人,伤68人,直接经济损失3909.30万元,截至2010年底,经调查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近2641.9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东北和西南部山区,目前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达39061人,资产预评估39785.22万元,全县需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3处,涉及 藏巴哇、阿子滩、申藏、木耳、喀尔钦、洮砚、柳林、刀告等11个乡(镇)[3]。随着气候变暖,今后一段时期极端气象事件将频发,强对流性天气引发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概率加大,给卓尼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的压力仍然很大。
6 山洪灾害的防治措施
根据卓尼县暴雨特点、地形地质条件、经济状况、人员分布、交通及通信条件等实际情况,对山洪灾害的防治可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防治。
6.1工程防治措施
6.1.1对山洪沟和泥石流沟应采取兴修水利,清理沟渠,疏通水道,以防强降水造成内涝积水。
6.1.2对在现代条件下无法采取具体防治措施的重点山洪灾害高易发区的村、组采取避让、全村搬迁的方法予以解决。
6.1.3可利用卓尼县水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修建水电站,减缓水流速度,也可以替代农牧民现用的生活燃料,从而减少该区农牧民对森林植被破坏,尤其是对巩固退耕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两大生态建设工程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6.2非工程防治措施
6.2.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灾避灾意识。因卓尼县三分之二的农牧民居住在偏辟的山沟里,文化程度低,对山洪灾害防范意识淡薄,要降低灾害损失,首先要提高他们对防御山洪灾害的认识,牢固树立防御山洪灾害的思想,就必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及制作广告牌、宣传画册等形式加大宣传,真正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6.2.2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划。由卓尼县防汛指挥部组织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对山洪灾害易发区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根据不同地域的气象、水文、地理、地势及居住人口数量等各种因素,分析其成灾机率和遭灾的可能程度,开展山洪灾害风险评估,分级划出警戒区域,在特级、I级、II级等警戒区要划界立标,严格控制生产、居住和建设。
6.2.3 建立山洪灾害防治的法规政策体系。因为当地农牧民根本不知道山洪灾害是由人为因素所造成,他们只知道这是天灾人祸,根本无法改变,依然对生态环境进行破坏,要从根本上防止生态环境被破坏,就要通过法律和政策的手段强制执行,所以就必须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要使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内退耕还林和移民搬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6.2.4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区域联防的防灾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区域内强降水监测,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加强同水利、国土部门会商联动,在第一时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可能出现山洪灾害信息到乡镇和气象信息员手中。一旦险情来临或山洪初发,监测责任人或第一个发现的村民,就要采取急骤鸣锣、村村通大啦叭、打电话、拉警报器等预先设定的群众知道的信号,责无旁贷地迅速向下游村组、农户报警,同时向当地政府及防汛部门报告,以便政府和防汛部门立即向下游更大范围施放警报、广播通知或通讯报警,组织抢险救援。
9结 论
通过以上资料分析表明,特殊的地形地势、复杂的地层岩性以及不合理的人类活动是引发山洪灾害的前提,局地强降水是关键。所以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参考文献:
[1] 卓尼县志.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甘肃民族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4: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