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7 01:09: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政基础设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基础设施功能及布局特点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主要由给水、排水、供电等各系统工程构成,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设施,同时是建设城市物质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特点来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一个有机的综合系统,也是城市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系统性和协调性不仅表现为城市电网、自来水管网、煤气输配管网等显而易见的各类设施,而且表现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各个分类设施系统之间的密切联系,形成城市内部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不同类型且用地属性没有矛盾的市政基础设施不仅为城市提供水、电、热等必需的能源物质,提供污水、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场所,而且其在运行过程中同时需要消耗大量的水资源、能源,需要对自身运行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置,因此某些基础设施在功能上可以考虑结合建设。
从布局特点来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都是随着各项工程系统而产生的,而这些工程系统是为整个区域服务的,并且尽量的靠近负荷中心,所以服务于不同区域系统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布局特点呈现出一种相对分散的布局形式。但通过系统整合和布局优化,将部分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结合建设,具有节约用地,减少投资的良好效果。例如垃圾处理厂与污水处理厂,通过适度的整合、集中,可以实现整体防护用地的节约,最大限度地集约用地,而且运行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和污泥可就近进行处理处置,防止运输过程的二次污染。
用地布局存在的问题
(1)市政基础设施之间自为政各,缺乏联系。
在城市功能已高度集聚、城市用地日趋紧张的今天,各行业主体单位仍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很少与其他主体沟通或协调。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也基本上是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内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的需求体现,很少能体现整合或集约的概念。
(2)传统的供地模式导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缺乏集约用地意识。
受计划经济影响,城市基础设施的供地方式至今仍以划拨为主,由于划拨用地成本低廉,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时,缺少集约用地的意识,存在用地铺张浪费的现象。各地为争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对土地的需求量激增,也无暇顾及项目用地是否集约。
结合设置原则的提出
(1)在统筹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指导下结合设置。在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城市与区域空间发展形态已从单个城市集聚走向群体化与组团化。有必要从区域统筹的角度重新审视和布局区域性的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水源、城市供电供热设施等。随着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研究视野的扩大,暴露出各行政主体在自我封闭的条件下无法发现和解决区域问题,从而可在覆盖区域范围内对各项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的整合规划,如区域范围内对供排水、供热、电力等专项进行一体化研究,集中设置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2)结合设置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之间,应便于沟通联系、资源共享、能量互供,最大化发挥各自效能。综合考虑各项市政基础设施的工艺流程、选址要求等专业特点,将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统筹考虑,不仅能体现本行业内设施用地布局需求,还要体现整合或集约的概念,不但节约用地,还能最大化发挥各自效能。例如一些工业发展地区集中建设的集水电气供应、固废处理于一体的公用工程岛,形成循环经济的体系,能充分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综合效益。
(3)在集约用地意识下进行市政基础设施结合设置。目前在规划管理中对用地强度的控制多用于商业办公、工业用地等,对市政设施用地强度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强度偏低。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时代,人们集约用地意识不断增强,在规划建设大型基础设施时,应合理制定用地标准、优化工艺布局,充分考虑结合设置同类设施,真正实现节地、节能、高效。
供电-供水-供热设施结合设置案例
4.1背景
天津滨海新区近年来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产生了不断上升的水和能源的需求,主要水源为外调水,主要能源以煤炭、油品和调入电力为主,外部能源依赖度高。若出现极端天气导致区域资源供应紧张,能源供应安全难以保证。
目前新区正在积极推进利用多种技术发展海水及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其中北疆电厂是集发电—海水利用—供热—浓海水制盐一体化的高效大型电厂,是实现循环经济和基础设施结合设置的代表工程,该电厂位于新区北部片区,占地2.2平方公里,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已建成2×1000MW 超超临界发电机组、20万吨/天海水淡化装置、浓海水制盐等综合利用工程,二期工程正在开展建设前期工作。
4.2结合设置模式
(1) 发电项目
电厂发电采用 “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低污染”超超临界发电技术,年新增发电量110亿千瓦时,同时可以综合利用灰渣、脱硫石膏生产建筑砌块、石膏等建材,有效改善区域环境。
(2)海水利用项目
海水利用包括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两种方式。直接利用的海水主要作为发电机组的循环冷却水,并利用电厂低品位抽汽和余热,进行海水淡化,并外送进入滨海新区市政管网 。
循环水系统采用带逆流式自然通风海水冷却塔的二次循环系统,一期工程海水循环总用水量21万立方米/小时,年替代淡水7000万立方米左右。由于渤海湾海水水质泥沙含量大、悬浮物含量高,采用海区自然沉降+陆地常规絮凝沉淀二级集中预处理方式,以有效保证净化效果和水质。
淡化水厂一期工程建设20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装置,所产淡化水供电厂内部利用2万立方米/日(厂区内锅炉、生活用水),其余可对外供应。供水范围涉及汉沽城区、中新生态城、滨海旅游区、中心渔港和塘沽区等,用水途径既有民用、工业,又有旅游业、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供水方式可采取新建供水管道直接送水到大用户,也可并入自来水管网系统。
(3)供热项目
电厂一期燃煤机组提供部分抽气能力用于供热,采暖面积500万平方米。二期燃煤机组投产后可供采暖面积达1900万平方米,满足汉沽城区和海滨旅游区北部采暖热负荷需求,实现清洁高效的集中供热方式,改善当地冬季采暖季的空气质量。
(4)海洋化工项目
电厂充分利用海水淡化后浓海水排入周边盐场制盐,将传统原海水滩晒制盐方式改为浓海水制盐,可增加原盐产量45万吨/年,相当于节约22平方公里盐田用地。对制盐母液进一步分离,还可提取溴素、氯化钾等产品。
结合设置优势分析
北疆电厂形成以发电和海水淡化为核心的 “ 电 - 水 - 盐 - 建 - 地 ” 一体化集成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是实现循环经济和基础设施结合设置的代表工程。工程实现浓盐水变废为宝,实现全厂淡水资源零开采和废水零排放,避免浓盐水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火电厂发电副产品及废弃物全部被利用为海水淡化、制盐、建材生产的能源或原料。
图1海水淡化厂循环经济项目基本流程示意图
(1)发电优势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是一种先进、高效的发电技术,它比超临界机组的热效率高出约4%,与常规燃煤发电机组相比优势就更加明显。提高燃煤机组的效率的同时,由于减少总用煤量、降低污染物排放,又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环保的重要任务,二期建成后,发电量进一步满足滨海新区用电需求,缓解用电紧张状况。
(2)供水优势
海水淡化工程采用 “效率高、成本低、防腐性能好、适应性强”的低温多效淡化技术。海水作为发电厂发电机组的冷却用水后,又作为海水淡化厂原水,利用发电余热进行海水淡化,相对于常规发电机组可提高10%左右的全厂热效率,这种水电联产的方式降低了淡化水生产成本,实现了海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了利用效率;海水淡化水为沿海城市开辟了非传统水源,缓解地表水紧张状况,同时可作为应急水源,保证城市正常运转。
(3)供热优势
电厂远期燃煤机组投产后可供采暖面积达1900万平方米,不仅可替代汉沽城区现状供热的小锅炉房,减少环境污染,而且作为海滨新区北部地区的大型热源场站之一,为该地区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热热源、满足区域采暖热负荷需求、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4)其它优势
包括海洋化工、土地开发和建材利用等其它优势。海水淡化后的浓缩海水引入汉沽盐场,可以提高制盐效率、节省盐田用地;通过对节省的土地进行平整和开发,可提供宝贵的土地资源;利用发电环节产生的粉煤灰等废弃物生产建材,实现固废的综合利用。
结语
北疆电厂通过系统整合和布局优化,对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结合建设,将市政基础设施的供电-供水-供热等功能集中于一身,具有节约用地,减少投资的良好效果,对于实现资源共享、能量互供、节约土地、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闫萍,戴慎志. 集约用地背景下的市政基础设施整合规划研究[J].城市规划学刊,2010,186(1).
2、葛广宇.朱喜钢.马国强 区域和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6,23(2).
作者简介:
李振中 男 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就职于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政工程规划研究中心工程师
关键词:市政基础设施;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
目前,随着全球气候的不断变暖,世界各国都在面对这一关系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上都有比较积极的发应,相继制定出了控制碳排放量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做为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的大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城市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的供应都面对相当大的压力,那么研究城市基础设施走低碳化发展道路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 市政基础设施低碳化的内涵
所谓市政基础设施低碳化就是在市政基础设施在修建,使用到最后的拆除的整个过程中以低消耗低排放为依据,尽量减少对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其内容是低碳经济的一个方面,最终目标是可持续发展。
市政基础设施实现低碳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使市政基础设施实现低碳化,要政府和市民共同努力协作,政府要根据低碳化标准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市民要树立起低碳的意识和理念,并实际践行于日常的生当中。
二、市政基础设施低碳化的必要性
市政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的资源消耗比较大,在建设过程中应用的高碳含量的材料会对大气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
由于我国已进入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时期,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数量需求也在成比例的增加而我国目前的城市基础设施远不能满足这样的需求,那么大量的修建城市基础设施是相当长时期内城市发展的主要任务。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包括公共交通在内的许多部门在施工和营运过程中都是高污染高碳排放量。
因此城市基础设施的低碳化是城市乃至于社会实现低碳排放量的目标的重要途径,实现城市低碳化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三、实现市政基础设施低碳化的总体目标
市政基础设施低碳化水平是城市低碳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现状的重要体现,因此对市政基础低碳化的发展确立阶段性的目标,基础目标是实现市政基础设施低碳化,再次是城市低碳化,最高目标是社会低碳化。
四、市政基础设施低碳化的发展路径
本文将从水资源利用。能源利用,交通节能,垃圾处理等几个方面来探讨市政基础设施的发展路径。
首先,在水资源利用方面应该坚持开发和节约的双重原则,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并处理好农业用水,工业用水之间的关系,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坚持科学开发,科学利用的根本原则。
其次,在低碳内涵的指导下,要着力推行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开发新能源,结合多种能源利用模式,能够保证资源的最大利用化的同时保护好环境。大力倡导节能技术,制定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节能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共交通设施,提高其服务质量以来降低交通设施的能源利用和碳的排放量。
最后,在新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利用方面政府部门要大力推广一些技术比较成熟的新能,如太阳能余热源个风能。在垃圾处理方面应该对收集的垃圾进行分类,将能够回收利用的要能够回收利用,建立垃圾回收处理系统,实现垃圾从收集到运输最后到处理实现全过程的管理,测算出垃圾利用率标准。
五、市政基础设施的碳足迹的测定
碳排放量的高低要以科学的测评数据位依据,市政基础设施碳足迹的测评首先是对市政基础设施修建和使用过程中使用能源的碳的排放量再次就是与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相关的其他因素的碳的排放量。
掌握有巨大的减排空间的项目的节能减排的方法,分析出影响市政施工低碳化的关键要素,关键交通设施科作为一个关键点。对于该系统的关键控制就是要改变交通传统设施的运用频率,以降低碳的排放量。
六、在市政基础设施生命周期的过程中低碳运用的模式
首先在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时要体现低碳思想,在建造过程中运用低碳材料和减少碳排放的施工方法,以及施工控制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其次在投入使用过程中选择最优方案,控制碳的排放量。再次市政基础设施在拆除要注重废料的回收和再利用。总之最为关键的是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造过程中新技术的利用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主要手段,以技术创新的原则来实现节能减排的最终目标。
论文摘要: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各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数量、规模日益增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进一步加大了对经济宏观调控的力度,从而大幅提高了工程建设项目的筹资难度,为保证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有效运行,各城市内的有关部门、学者经过长期的分析、研究而得出了BT融资模式。以下,本文就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BT建设模式作简要的分析、探讨。
随着我国百姓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现代城市的规划与建设越发频繁,其不仅直接加大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规模与数量,同时对于项目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对此,国内各个城市的主管部门、建设部门以及社会学者,针对BOT建设模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并通过不断的实践与改进,创新研发出了BT建设模式,有效推动了市政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与发展。以下,本文针对BT建设模式的涵义、特点进行分析、探讨,同时提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用BT模式的几点注意事项与建议。
一.BT建设模式的涵义与特点
BT 是政府利用社会资金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BT 是“ 建设”( Build) 和“ 转让”( Transfer) 的英文缩写,其涵义是:政府特许外商或国内企业投资者从政府部门或其委托人手中获得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特许权, 在一定的期限内,由投资者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工程竣工后,由政府按BT 合同进行回购,其目的主要在于解决城市快速发展与短期建设资金紧缺的矛盾。
作为一种融资模式,BT建设模式主要适用于由政府负责实施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实际的应用中,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主要是由融资、投资企业按照与项目业主、当地政府之间的约定及合同内容,通过银行借贷等方式,或利用自由资金来筹集项目的建设资金,而项目投资方、建设单位可以是在具备一定融资能力的同时,又具有相应资质、技术条件以及生产能力的联合体单位,即建设管理公司。据有关分析、比较,在应用BT建设模式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优选施工能力、融资能力兼具的市政建设施工单位,不仅能够保证项目资金的有效运转,同时还能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节约、降低项目的建设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BT融资模式与BOT模式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采用BOT模式的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单位不仅需要直接负责项目的施工建设,同时还需在项目竣工后掌管经营,而投资单位的收益主要依靠项目施工的利润以及项目运营期间合同约定中的收入部分;应用BT模式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方的收益主要是通过项目的施工直接获利,或依据项目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条款来获取投资回报率,在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中,投资单位只需要负责工程建设任务而并不需要掌管项目的经营。对于已竣工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倘若采用的是BOT建设模式,在项目合同的特定期限内,投资单位负责经营、管理,当特许经营期已满后,则需要将项目无偿转让、归还于当地政府,而采用BT建设模式的市政工程,投资单位应将项目有偿转让给当地政府。 转贴于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用BT模式的注意事项与建议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作为我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当地政府,虽然不直接参与应用BT建设模式项目的筹资与施工建设,但应组建一个管理部门或委托项目法人,代表政府机构监督、管控项目的实施,充分履行项目业主的义务、权利,从事具体的经济活动。
(二)承建单位资质的审核:
采用BT融资模式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于承建单位的施工能力、筹资能力有着一定的要求,为保证项目的施工建设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项目的承建单位必须拥有一定的资金储备,并科学、合理的调度资金、使用资金。因此,在进行项目的投资招标时,应事先明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具体内容与规定,全面了解、严格审核参建单位的资产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评级、历史业绩等信息,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投资单位的确定:
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BT融资模式时,倘若项目的投资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应另行寻找一个技术条件、行业信誉、生产能力较好的施工单位与其协同合作,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到项目的投标中。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单一投资单位还是由施工、投资单位组建而成的联合体,均需要严格依照我国有关的施工招标规范、标准、制度等文件中的具体要求,参与到投标竞争中。
(四)项目回购期限的确定:
采用BT融资模式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当地政府需要支付财政资金来回购项目。对此,政府与项目的投资单位应作进一步的协商与沟通,对项目的预算、造价、施工组织计划等影响建设成本的资料、文件进行分析,不仅需要考虑到投资单位的利润、效益,同时还要尽可能的节约、减少项目的建设成本,最后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合理的回购期限与回购原则,以保证项目的实施能够按照约定顺利的施工与回购。
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应用BT建设模式,必须充分了解、掌握其特点,科学选择合作单位,以满足建设资金紧缺时的项目融资需求,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有效运转。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经济环境,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细则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或投资额为5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应当按本细则实行招标投标。1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招标机构的资质审查;对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标底、评标办法等进行备案;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的查处。
第六条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区、徽州区、**风景区管委会可以设立招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各区县国有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或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工程、**风景区1万平方米或投资额在500万元上应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第七条市监察、发改委、建设、工商、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市发改委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严格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市行政监察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工程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资质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招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报建;
(二)有资质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三)工程建设资金、设备的来源已落实;
(四)工程项目已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拆迁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六)招标申请已经市招投标办核准。
第十条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通过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及有关媒体公开发表招标公告,进入本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由业主单位和本地招投标管理机构资格预审后,确认参加投标单位,由业主发出招标通知书。
(二)邀请招标: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安徽省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家发改委或省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由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一条自行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预算、财务管理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编标底的能力;
(四)有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项目进行肢解招标、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第十三条招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报市招投标办备案;
(二)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和制定评标、定标方法,并报市招投标办备案;
(三)建设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5日前报本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四)市招投标办会同建设单位对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五)建设单位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召开发标会,向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发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建设单位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和进行招标文件答疑;
(七)招标文件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参加招标。
第十四条招标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变更或增设附加条件;
(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15日内组织答疑会,答疑会议纪要经招标主管部门备案后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三)不得私拆标函,不得明招暗定或先定后招。
第十五条招标可以编制标底,作为评标的尺度和依据,一个招标工程只能有一个标底。鼓励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和经评审后合理低价中标。标底在招标主管部门、市监察局或业主主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标底必须密封送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标底的编制、审定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有保密责任,不得泄密。泄密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标底编审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标底的编审以招标工程承包范围的设计图纸招标说明书、招标答疑会纪要及书面补充说明等有关资料为依据,根据现执行的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及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制定。
(二)标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工程价格主要材料的用量。工期天数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七条凡持有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以及已经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外来施工企业,均可在资质等级及营业执照允许的范围参加投标。
第十八条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二)企业业绩:
(三)施工装备;
(四)管理水平和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业绩。
第十九条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须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综合说明、工程名称、范围、报价金额、工程质量标准和开竣工日期;
(二)工程施工的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配备;
(三)对招标文件确认;
(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保证质量与安全的主要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以及临时设施安排。投标书提交招标单位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以正式函件调整原标书中的相应部分。
第二十条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或发现差错的,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用书面形式提请招标单位解释;
(二)对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无法接受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三)投标书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传达招标单位,超过投标截止日期,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四)投标单位中标后,工程不得转包、分包和挂靠,发现有转包、分包和挂靠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业主有权选择中标单位。
(五)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时,须依据有关规定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工程造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六)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最低报价竟标、不得恶意压级压价、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互相围标、串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一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二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技术函和商务标未分开密封装袋,技术标含有商务标内容的。
第二十四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在评标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管理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第二十五条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家评委库,专家库拥有一定数量并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专家。可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市建委分期组织专家库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方面综合评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建筑工程专家库评委库可与市发改委的专家库联网,实行资源共享。
第二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所有投标单位的标书为废标的,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各种评比奖项不得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其他资金来源依法招标的项目,在定标时参照本定标原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后5天内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三条中标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在15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任何一方在限期内借故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责任方应依法赔偿对方损失。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的,还应当附工程招标委托合同。
第三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中标无效,责令重新组织招标,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应招标未招标的,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采用招标方式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四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关键词]市政工程;基础建设;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195-01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差异较大,其施工应具备良好的质量管理控制,以便提升市政工程的整体性能,从而确保运行中的功能可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需求,市政工程项目质量要求十分严格,探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管理,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管理水平提升有着极大推动作用。
一、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简述
1、 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
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工程是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活用水,且为部分工农业生产提供用水,施工管理应全面分析工业发展区域及生活区域中的用水口增加量,其给水与排水管网施工应是同步的,要尽可能避免城市供水能力偏低。而健全和完善城市市政给排水设施建设施工管理十分关键,其强调的是对地方水资源保护及其合理利用,要严格根据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扩建市政水厂工程,确保水厂供水规模大小及布局科学合理,积极完善目前的管网,为水厂配备新的水管网。
2、 城市能源设施建设
城市供水系统是城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内容,城市供电要求具备更高的可靠性,而不同地域的城市其供电可靠性亦是不同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调土地增值,以便严格控制城市电力网设施发展用地,科学合理的规划线路走廊用地,且于城市范围内以不同区域要求规划用地。
3、 城市燃气供应设施9建设
我国城市燃气供应绝大多数均是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能源,其间主要是城市中燃气结果均是不合理的,从而导致了燃气输送配管设备限制与浪费很大。应积极采用多种气源,强调因地制宜的利用能源,以便充分使用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能源。
二、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工程材料选择、管理不科学
市政建筑实施时,其间会采用诸多原材料,这时就为了确保建筑质量,则于原材料采购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原材料采购计划。不过目前我国并没有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制,且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时间,采购之前大都不会制定相应的计划,这时的原材料采购极易超出预算,且质量达不到标准,还有许多特殊原材料保存方式不合理,从而导致其间出现诸多隐患。
2、 工程材料检验机制不合理
在市政建设的准备过程中,工程材料的检验也是不可忽视的。如果原材料没有及时进行科学的质量检验,就可能出现误将不合格材料用到市政建设中,而导致出现建设质量不达标的情况,甚至可能出现一定的安全隐患而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而在建设一些大型建筑时,没有按照规划图纸上的要求对钢筋进行采购,并且忽略对所使用的钢筋等承重钢材进行焊接检查以及承重测试都可能导致出现建设质量不合格返工的情况。
3、未能合理规范施工企业行为
完成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后,就将进入正式施工时期,在整个施工时期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时十分重要的。只有做好施工质量控制才能最大限度避免豆腐渣工程的出现。但是由于我国的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化管理程度不够,也没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许多企业没有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约束,为了得到更高的利益,能够更快地完成建设工作,抢工期现象频繁出现。
4、施工过程缺乏监控力度
近几年,各地的市政建设工作都开展的比较多,因此各类市政建设项目层出不穷,这样也导致了各类市政建设项目的工期紧张,施工企业需求量大,技术人员紧缺,也出现了一些综合素质不高的施工团队。这些施工人员不具备符合建筑标准的施工技术,施工很容易出现偏离标准的情况,给施工监管到来了一定的阻力。
三、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管理措施
1、加强施工材料的质量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前期的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要严格做好施工材料质量的检查及管理工作,目前,很多素质水平低下的施工单位充斥在市场当中。 他们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将一些价格低但是没有任何质量保证的施工材料运用到施工工程当中,使市政工程中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所以无论是从材料的采购人员还是施工人员、 监管人员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施工材料的采购工序的要求执行,选择高质量的材料。
2、建立并利用设施综合监管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为解决设施数据管理、安全运行、专业应用、民生服务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增强对市政各行业的综合监管,系统利用物联网、地理信息、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以市政基础设施为对象,整合各行业运行服务数据,集资源管理、运行监控、服务监督、调度指挥为一体,形成横向集成、纵向贯通;政府、企业、民众全面参与的市政管理运行体系。
3、增强工程管理人员素质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质量能否得到有效监控。 目前大部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与技术能力不高, 施工单位必要通过大量的企业培训和技术专项培训来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对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态度也是一个重要考评的方向,应该使每个质量管理人员都能充分意识到质量监管对于市政发展的重要性, 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工程施工阶段存在的质量问题并解决。
4、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
对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控工作来说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是其最为重要的一环,这是因为工程质量管理人员通过施工现场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并且可以对各施工队伍在施工阶段的质量管控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提高施工人员在工程具体实施阶段的施工效率和积极性也有着重要作用。
5、施工条件投入的质量控制
按照承包单位城建的工程状况、合同规定条件以及施工组织的设计规定,审核工程的测量放线、高程、标高等测量成果与记录工作,以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审核施工项目部的岗位设立与岗位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的资格能力、质量保证制度、每项质量管理制度与措施能否满足工作的需要,推动施工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审查项目监理部门的机构设立、总监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资格与工作能力、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措施, 以此确保监理在施工中是依据“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细则履行监理职责,为施工作业与结果的质量控制做好充足的准备。
结束语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推动了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且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亦随之加大。但目前的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这也说明探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管理,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管理水平提升有着极大推动作用。本文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简述,并探讨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适用于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管理的措施,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 赵辉.浅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管理[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2(9).
关键词:市政基础设施 地下给排水管道 顶管施工技术
中图分类号:TU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10-018-02
近几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脚步的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加剧,其中,地下工程的建设愈发受到重视。给排水管道的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传统的铺设方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对土地资源、自然环境的破坏;噪音大、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生活;除此之外,投资大、工期长等缺点无论是从环保角度还是经济角度出发,都为人们所诟病,应运时代的需求,现代化、集许多优点于一体的顶管施工技术应运而生。
1 给排水管道顶管施工技术概述及其优点
顶管施工技术是一种非开挖管道敷设技术,施工时无需挖开路面便能穿越地面的建筑物同时避开地下复杂的地理环境,实现对管线的铺设与维修等工作。由于其对地面不造成破坏,因此具有许多优点:除此之外,远距离管道铺设、在很深的地下或是复杂的地质环境下也能完成施工,且从经济角度出发,由于避免了一系列拆迁工作,顶管施工技术也具有很高的经济效益。目前,在地下给排水管道的铺设工程中,顶管施工技术已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商业繁华区或是文物遗址区等地区,顶管施工技术更是表现出了其独一无二的优越性。
2 给排水管道顶管施工技术要点概括
2.1 顶进管的选择
顶管施工技术作为多力学、多学科知识集合下的产物,其技术复杂性不言而喻,而在顶进管的选择过程中,无论是顶进管的材质、直径还是长度都有一定的要求。目前,对于顶进管的材质,施工中大多数时候是选择钢筋砼管,在对腐蚀性没有做过多要求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钢管。顶进管直径的确定,首先是根据该工程的需求确定顶进管的内径,然后再根据实际作业中的负荷确定其外径,一般情况下,由于要考虑到地面挖土工人的作力,顶进管内径不应小于500mm。长管能够降低装管次数,从而降级成本,但同时过长的管道在顶进过程中更容易偏离预定的路线,所以,长度的选择也是重要的考量之一。
2.2 顶管井的设计
顶管井有工作井和接收井两种之分,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的建造结构。顶管井的形状根据其结构形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单孔井常为圆形、正方形、矩形等,而单排孔井基本上都为矩形。顶管井的形状决定着顶管井的受力能力,一般圆形高于正方形、正方形高于矩形,为了改善顶管井的受力性能,也可以采用在顶管井内设置内支撑的方法。
2.3 顶管施工前期所需工作
为了确保顶管施工的顺利进行,在施工前期,需要预先做一些准备工作。比如施工设备与物品的准备、顶进管进出洞的加固工作等。一般地,起重设备、自动控制室、材料室、管片及拌浆材料堆场、拌浆棚、注水系统、弃土坑等需要预先布置好,除此之外,一系列顶进设备,如发射机、顶管机、前顶铁、主推千斤顶、反力架等也需要事先安装好。
2.4 顶管施工工艺
顶管施工工艺又称之为顶进法施工工艺,具体是是指按照预先的工程设计,通过一系列顶进设备,将工程构造物顶送到预先设定好的位置的操作。为了完成给排水管道的铺设,前期需先做好工作井和接收井的设置,并在工作井内设置好推力设备,在顶进过程中,由机头作为导向,将预先制定好的钢筋混凝土向前推送,同时顶出前端土体。
3 给排水管道顶管施工工序及其注意事项
3.1 给排水管道顶管施工工序
给排水管道顶管施工技术的工序一般包括穿墙、顶管出洞、注浆减阻以及顶管纠偏这些步骤。穿墙即是指打开穿墙闷板,将工具管顶出井外的工作,该过程需要做好严密的止水措施。在穿墙前期需要对穿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如在穿墙过程中为了保证穿墙孔外侧土地的稳定性,对穿墙管外侧进行注浆固结操作。顶管出洞是顶管施工工序中非常关键的一道工序,具体是指顶管机和第一节管子破出封门进入土中的操作,由于其复杂性该过程事故发生的频率很高,其中,管线偏移是最为常出现的状况。为了防止管线的偏移,我们可以事先将工具管调零,并在工具管下安装支撑设施,一旦出现管线下降的状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常用的方法有主顶油缸纠偏、设初始角等。注浆减阻是顶管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道防护工序,其贯穿于整个顶管推进作业中,具体是指对管道的缝隙填充压注触变泥浆,以减小推进过程中的阻力,同时也能起到防止地面下沉的作用。在顶管施工中,管线的偏移是较常出现的状况,在实际作业中,通常是通过设立四台纠偏千斤顶对方向进行纠正。纠偏千斤顶的纠偏是一项细致的操作,通常是通过多次的微调来达到最终的纠偏目的,纠偏的方法视具体操作而言,如机头偏左时则左伸右缩,出现旋转情况时则采取反相加重的措施等。
3.2 给排水管道顶管施工的注意事项
(1)压浆措施的注意事项。
需要采用触变泥浆,在顶进过程中同时向管道外壁压入减阻泥浆,形成泥浆套,泥浆套在起到减阻作用的同时也能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需要重视的是,顶端机头尾端的压浆需要与管道的顶进同步,同时,在中续间和中部管节处等地方需要进行及时的跟踪补浆。
(2)管线纠偏中的注意事项。
顶进的路线需要严格地按照设计路线进行,可利用可伸缩的超提刀和千斤顶进行纠偏。需要注意的是,在顶进过程中需要对顶进的轴线进行时常的检测,一般每顶进一节混凝土管节便需测量一次,适当的复测和增加测试量也能减少管线偏移状况的发生。
(3)进出洞以及顶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管子出洞过程的顺利进行,一般工作井的预留洞口需要比管节的外径稍大一些,需要注意的是,此预留的间隙在顶进时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有效地封闭,一般采取的是洞口止水法,常见的做法是事先预埋一个一定厚度的钢法兰,焊接螺栓并安装好橡胶垫圈后用钢板压紧。
4 结论
由于顶管技术所具有的一系列优点,使得在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给排水管道的铺设中,顶管施工技术成为目前发展的主要趋势。顶管施工过程具有复杂的工序且由于涉及到诸多学科和领域,使得其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只有充分了解顶管施工技术的工序、要点、以及注意事项,在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给排水管道的铺设中,顶管施工技术的推行才能够得到有效保证。
参考文献:
[1] (德)马・谢尔勒.顶管工程[M].漆平生,杨顺喜,李周,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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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宝华.有关市政给排水施工中顶管技术的应用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3).
关键词:市政工程 财务控制 融资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涉及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相关利益者。从规划设计的前瞻性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从项目的具体实施到项目完工结束,从设施的启用到日常经营与维护管理等,都是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投入很大的人、财、物等力量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并伴随着财务风险的规避与防控。针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析财务风险来源、特征及其成因,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财务风险度量,从各个方面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以求减少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以最低的成本,使项目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是各利益相关者所追求的目标。
1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风险的成因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财务风险,是指在项目实施整个过程中,各种事件及其不利后果与预期目标不一致的可能性,导致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投资者、建设者、经营者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虽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及其影响,但在了解和认识财务风险的基础上,能够适宜的规避与控制风险,将项目损失降至最低,从而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利益相关者创造最大的利益。项目的财务风险大致来源以下几方面:
1.1 融资性财务风险
随着投融资主体多元化的改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除了财政补贴部分资金外,大部分资金要向市场融资。项目融资多是采用政府信用贷款、城市建设债券等。这种融资方式具有融资量大、获得容易的优势。但由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期限长、相对资金收益率低、偿债能力差,会带来沉重的利息负担和还款压力。且随着融资量的增加,融资能力呈递减趋势。
1.2 结构性财务风险
结构性财务风险主要是指负债结构带来的财务风险。负债结构即负债总额的大小或负债在资金总额中所占比重的高低。项目负债规模越大,固定的财务利息负担越重,导致现金流出量增加,由于收益降低而使项目丧失偿付能力的可能性增大,项目投资者收益变化的幅度也随之增加,财务风险也越大。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适应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逐渐增大的需要,不断加大投资规模,在财政资金有限的前提下,大量举债。因其属公共产品的特性,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或者是由政府直接担保、间接支持。高负债一方面使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融资的能力减弱;另一方面到了偿债高峰期又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
1.3 经营性财务风险
我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一是普遍经营效益不佳,企业亏损比较严重;二是重建设轻维护,例如地下供水管网老化,自来水漏失率高;三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国有比重过大,垄断经营程度过高,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四是国有企业改制成本过高,劳动力使用效率低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成本补偿不到位,成本补偿是城市基础设施简单再生产的补偿,是扩大再生产积累资金的需要,是现代人类改善生活质量的重要条件。然而,大量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还具有自然垄断性,初始固定成本较高,少部分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现金流入期限较长,成本得到补偿速度慢,从而形成巨大的资金缺口,企业所产生的现金流入不能满足流出,自然要陷入严重的资金危机之中。
1.4 行政性财务风险
项目高层领导视风险管理是一件既耗时又耗成本的工作,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不予以重视。对于基础设施项目无论是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融资、项目建设还是项目完工方面,都有政府的背景,运用管理者的权威、命令、规定、指示等手段,干预项目资金运作会带来诸多的不稳定性。投资者过于信任政府的承诺,对项目的回报有过高的期望。项目的投资决策不基于科学合理的可行性分析和回报率的预测,而是片面基于政府回报率的保证。在政府缺钱、投资者缺项目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协议,往往由信用风险引发财务风险。
1.5 利率、汇率变化风险
利率、汇率变化会导致筹资成本增加;资金来源中断或者资金供应不足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甚至被迫停工,从而会使项目的偿付能力下降;同时,利率对股东收益的变动幅度也有较大影响,在息税前利润一定的条件下,即使负债规模固定,负债的利息率越高,财务杠杆系数越大,股东收益影响的程度也越大,财务风险就越大。
2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风险的控制
2.1 树立项目财务风险意识
对于财务风险的估计和防控需要经营者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判断,树立风险意识和对风险的灵敏嗅觉,及时发现和估计潜在风险并善于分散风险是项目成功的关键。财务风险机制是指在财务风险管理中所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功能体系,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财务风险进行事前控制;二是财务运营过程中事中控制;三是对财务风险进行始终控制。因此,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使项目具备风险自动预警功能,形成一套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追踪环境和自身变化,对项目实施及时监控,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财务风险,直至建设项目最终结束。
2.2 进行项目财务风险识别与度量
进行市政公用项目的防范与控制,非常重要的是掌握风险的程度。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发生地点,风险的暴露及发生损失的程度是有差别的。相应地在如何准确度量财务风险程度与差别成为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和提高风险管理质量的关键性因素。通过财务风险度量可以为今后财务风险决策、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等提供准确依据。财务风险的度量方法主要是概率分析法、杠杆分析法、数理统计法和资本定价模型法。
2.3 加强项目贷款总规模的控制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资金需求量多,项目在选择融资模式时按项目区分理论,项目性质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适当。确定适度的贷款规模,控制总额度,防止超能力举债。对准经营性项目,如煤气厂、自来水厂等,政府适当补贴、吸纳社会投资;对纯经营性项目,如收费高速公路、收费桥梁等,由全社会投资;对于非经营 性项目,如敞开式城市道路、公共绿化等,以政府投资为主。具体操作时可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根据项目本身有无收益,确定融资方式,预算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其次,在项目自身偿债能力基础上,根据该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定位,综合分析其整体偿债能力,确定贷款规模,控制项目融资性财务风险。另外,贷款项目规划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地下管网设施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确保工程投资的准确性、科学性、合理性,建设项目必须与环境和谐一致。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完备合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应充足可靠,对有收益的项目加强市场分析,结合项目特点对定价机制的合理性和实现的可能性进行分析。
2.4 项目财务风险合理分配
任何工程项目都需要有资金的投入,有机会成本的发生,财务风险是无法避免的。通过合理的分配项目财务风险可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失以及风险管理成本。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公共部门更有能力控制行政性财务风险,如政治风险、法律变更风险、国有化风险等风险因素引发的财务危机;私人投资者,拥有资金、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更有利于控制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如控制预算执行、控制自由现金流量。风险分配遵循“承担的风险与所得到回报相匹配”的原则,能达到最优、最合理的公平风险分配,将项目财务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5 项目财务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工程项目风险面临者为了规避风险,避免承担全部工程项目风险成本,有意识的将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通过一定的财务安排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方法。包括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保险转移,企业可以通过事先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作为意外损失的补偿,这样将一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非保险转移,主要是利用经济合同即主要依赖合同条款的约束力来实现风险转移的目的。例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中,投资者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购买有关保险,或者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灾害事故引起的材料损失或规定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3 结论
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普遍存在失控现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管理不善和手段落后等,更主要的是对影响和制约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估计不足,导致在项目建设中由风险引起大量的损失,因此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财务风险加以控制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本论文在分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中财务风险产生的常见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王珍.企业融资结构决策方法研究[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2]孟锦.我国公共工程的投融资方式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6
关键词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22-0234-01
1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点及处理办法
1.1 城市能源设施建设
城市供电系统问题是城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比较重要的一方面问题。城市供电比较要求具有较高的供电可靠性,这一点对于不同地域的城市将会有所不同。举例来说,我国某城市主要以220千伏为供电主干网架,更高电压的电网网架并没完整形成,导致系统电压并能够保证持续稳定。
针对这样的问题,有关政府部门应做好协调利用土地增值等办法,以严格控制城市电力网设施的发展用地和线路走廊用地,并在城市范围内可采取不同划区域的设施建设规划用地政策。
1.2 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建设
目前,我国城市燃气供应主要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能源为主。问题就在于城市对于利用燃气的结构不合理的情况非常普遍,客观上造成燃气输送配管设备的限制和浪费。坚持利用多种气源,以因地制宜和合理利用能源的发展方针作为某本原则.充分利用现右的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能源。
1.3 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
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主要是供给全市的生活用水和部分的工、农业生产用水。施工管理应主要考虑到各个工业发展区和生活区的用水人口增加量,给水和排水管网的施工修建必需要与城市发展建设同步,避免城市供水能力不能满足供排需求的问题出现。另外,由于我国相关部门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要求越来越高,以往一些陈旧的施工工艺和设施设备也不能够满足新的规范标准要求。城市排水系统对分流制排水不能完全展开实施,仍留有合流制排水的模式。
完善城市市政给排水设施的建设施工管理,首要任务应加强对地方水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扩建市政水厂工程,确定水厂的供水规模大小和布局,完善改造当下的现状管网,重点与扩建水厂配套新的输送配水管网等。排污管网可采取一定数量的中水回收设施,以补充部分生活用水和城市绿化用水。
2 市政基础建设管理措施
2.1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
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员工的培训考核,各区县城乡建设要按要求配备质量监督人员。主动与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促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的落实,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廉政、职业道德和工作业务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和市政工程监管力度。
2.2 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
组织开展对《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和制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强化监理管理的制度建设,推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采取巡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重点整治工程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行监理责任等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2.3 切实把握工程质量监管控制重点
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程,特别是轨道交通工程、大跨度桥梁工程,要建立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切实加大监管和服务力度,确保重点工程的质量安全;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要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要强化重大质量风险源的事前预控,防范其技术风险;对高边坡、深基坑、挡墙等工程,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重点检查勘察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质量,确保项目自身及周边建筑的安全;治理质量通病,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从设计、施工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工程质量通病,做到防范于未然。
2.4 规范质量检测行为
建立全市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上传制度,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采取不定期的“飞行”检查、现场检测备案管理等措施,加强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切实规范检测行为。组织开展全市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和人员换证工作,建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利用信用记录管理检测机构及其人员。
2.5 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
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制定《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落实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责任。
2.6 积极培育推广市政工程建设先进技术工法施工
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实施科技攻关,形成一批质量稳定、成熟可靠、国内领先的技术和工艺。组织开展市级工法的评审及国家级工法推荐工作。积极培育市场对新技术的有效需求,进一步引导应用“四新技术”,提高建筑业的科技含量,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的提高。
2.7 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监督效能
推行质量巡查,建立以质量巡查为主要方式、强化工程质量验收,以行政处罚为主要手段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凡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整改外,还必须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提高质量监督的震慑力和权威性。
实施差别化监管,突出对质量管理较薄弱项目的监管,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强化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试行工程质量监督手册。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及主要内容,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方案,提出质量监督工作要求,细化配套工作用表,促进监督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建立质量监管、益理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以及相应人员资格管理等信息系统,全面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理和检测单位及其人员等基本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实效。
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状况报告制度,及时全面掌控市政基础建设工程质量动态,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建立从业企业质量行为评估评价体系。制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行为评价标准》,研究开发工程质量及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评估评定信息系统,通过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和定期巡查检查结果,及时对工程业主、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在施工阶段的质量行为进行评估评价、综合评分,评分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并与招标投标活动联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建筑市场竞争格局。
2.8 加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违反法律法规突出问题
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违反《建筑法》、违反《建工程招投标法》、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进行专项治理和排查、排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重点、难点、热点质量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管理层面、一线操作层面,认真整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准症结,进一步深入调研,拓宽视野,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的管理经验,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3 结束语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与发展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其施工质量管理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形象,对提高城市使用功能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科学合理地施工管理,既是为能够促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顺利发展,也为广大城市居民生活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参考文献
Key words:Electric power planning, Difference, Focus and purpose, Specialized
摘要:市政篇中的电力规划不同于电力设计部门所做的城市电力专项规划,一个侧重对管位、站点的把控,另一个侧重通过完善的数据分析和严谨周密的理论计算,搭建规划区的电力网架。市政篇中的电力规划,负荷预测是重点,管位、站点的确定是目的。各种规划虽原理相似,但均不相同,所以在设计中要有针对性,真正为规划区的建设开发提供切合实际的设计。
关键词:电力规划区别重点和目的针对性
中图分类号:X773文献标识码: A
今年,我有幸参与了几个较为完善和系统的城市规划项目,并完成了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的电力部分,对规划的理解有了进一步加深。以下浅谈规划中的几个注意事项:
1.两种“电力规划”的区别
控制性详细规划,顾名思义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而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其他配套设施发展的重要依托,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的根基。
作为市政设计人员,我们常说的电力规划,实际是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的一部分,它与电力设计部门所做的城市电力专项规划截然不同。前者侧重于对规划片区电力管位以及空间点位等空间环境的控制,这里所说的控制,是指其必须与其他地上、地下的各种建构筑物及各种工程管线相互协调,统筹考虑,避免管线间的相互影响和矛盾,进而影响电力规划实施的进度,浪费国家资金;而后者则是从更加专业和技术的角度,通过完善的数据分析和严谨周密的理论计算,对规划片区乃至整个规划城区的输配电网架及变配电所进行整体的构建。
2.市政设计中电力规划的设计重点和目的
有人说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中的电力规划就是糊弄事儿,即使做了,后期也不会被真正的采纳和实施。的确,市政设计所做的负荷预测和电网规划,相比电力设计部门来说确实相距甚远,由于不能全面掌握各种基础资料,因此也做不了完善的数据计算和分析,只能依据规范和之前同类项目的设计经验,对规划片区的用电负荷进行粗略预测,使其尽量贴近实际,进而根据这些粗略预测的数据对规划片区的电力网架进行分析和搭建,所以负荷预测是市政设计中电力规划设计的重点,它影响到后续工作的准确性。而电力规划设计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以上这些工作,完成对电力管道的线位、容量和架空线走廊的方向、路径,以及对变、配电所点位的整体把控,使电力电缆有管可穿有位可放,使电力架空线有路可走,使变、配电所有地可建,把电力设计部门的电力专项规划设计真正落到实处,也为规划区后续的设计工作提供支撑和依据。
3.对负荷预测方法和用电指标选取的理解
负荷预测是编制城市电力规划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是合理确定城市电源、电网规模、布局的基本依据。负荷预测的方法有很多种,每种方法都是在限定的条件下建立的预测模型,所以每种预测方法的适用范围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对应于城市详细规划阶段,多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进行负荷预测。规范还指出,宜采用多种预测方法,互相补充、校核,做到尽可能全面地反应未来负荷的发展规律。但在实际设计中,我们经常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预测,然后用人均综合用电指标法校验,缺乏多样性和全面性,因此今后应加强互相校验过程,使设计更加有据可依。
对应于各种负荷预测方法,规划用电指标也有许多种,对于城市详细规划阶段经常采用的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第4页3.2.1.2条中写到,本规范中的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为归算至10kV电源侧处的,这个指标相当于电气设备的额定用电指标,即额定电流或者额定电压。在计算时,我们不仅需要考虑本级电压的需要情况,还要考虑向更高一级电压归算的同时使用情况,即需要系数和同时系数(率)。但需要系数和同时系数(率)是一个经验数据,来源于大量实际测量数据的积累,而且它们会随着家庭用电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水平与电费负担能力的变化、各地方自然气候条件的不同、各地区生活习惯的不同等条件而改变。因此,我们在计算各类用地性质的实际用电负荷时,应计入这两种系数,这样得出的数据才最接近实际。表1为经验指标整理表:
表1分类建筑综合用电指标(W/m2)
Tab.1Classification building integrated electricity index(W/m2)
注:1、除S、U类按用地面积计,其余均按建筑面积计,且计入了空调用电。无空调用电可扣减40%~50%.
2、计算负荷时,应分类计入需用系数和计入总同时系数(率)。
3、住宅也可按户计算,普通3~4kW/户、中级5~6kW/户、高级和别墅7~10kW/户。
根据本人收集的资料及经验,同时系数(率)典型值的选取:配变负荷与馈线负荷间同时系数(率)取0.8,馈线负荷和变电站负荷间同时系数(率)取0.9,综合同时系数(率)取(配变层与变电站层间,及街区负荷到片区最大负荷之间)0.6--0.7。在真正实施中还需要根据规划区实际情况及同类项目设计经验自行斟酌取定。
4.市政篇中电力规划设计的一些注意事项
(1)现状的落实
设计之初,一定要充分与当地电力部门对接,了解规划片区内部及周边的电源情况,包括名称、数量、容量、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所供负荷等情况。其次了解规划区内部及周边是否有现状管沟、架空线及其具体信息(包括管材、管孔容量、缆沟尺寸等)。最后要了解当地的特殊做法和要求,包括对电压等级的要求、对线缆敷设方式的要求、对管材型号规格的要求以及对缆沟尺寸和结构形式的要求等等,进而为下一步的设计工作做好准备。
(2)电源规划
规划区内变电站和开闭所的数量及容量,需要根据用电负荷值、各级同期系数及合理的容载比进行设置,另外变电站和开闭所位置的选择,需要考虑设在负荷中心,便于进出线的位置,同时为了节约用地,开闭所尽量不要单独占地。如果规划区分期建设,就要解决近期电源的问题,这需要根据规划区用电负荷等级来决定,如果规划区内有一类负荷,则其上级电源需要引自两个变电站,因此需要考虑两个电源;如果规划区仅有二类及以下负荷,则其上级电源可以引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同时,若近期电源引自区外,则需要确保区外电源的可用容量及出线回路能够满足近期负荷的要求。
(3)变压等级的选取
规划区变压等级的选择,需要根据现状电网情况及用电负荷的性质来确定。通常商住用地性质的变压等级一般为110/10kV,港口码头等偏重工业用地性质的变压等级一般还可能有110/35kV和110/6kV等级,所以变压等级的选取需要根据规划区实际情况选定。
(4)路由规划
路由的规划包括埋地电缆敷设规划和架空电缆规划。高压路由规划需要考虑最短最经济地接入上级电网,同时需要考虑预留足够宽的高压走廊。电缆路由敷设规划需要了解当地线路敷设的特殊要求,是架空还是埋地,是排管还是缆沟,路由的规划要考虑近远期结合(如近期采用架空,远期逐步入地,这种情况下,如果位置允许,可以考虑预留两趟电力路由,方便今后整改)。
5.结语
工作的经验需要靠长期的积累和总结,望本文能够为今后的规划设计工作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但不同的项目,原理虽相似,现状条件和设计要求均不同。所以在实际设计中要有针对性,避免“一锅端“的现象,真正为规划区的建设开发提供出切实可行的设计。
参考文献:
【1】.《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国家电网公司 2006.12.2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程建设领域率先进入改制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开始推行,但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管,招标投标制度效果不佳,逐渐出现逃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程序不规范,同时隐藏着大量工程回扣,贪污受贿情况,致使国家资金大量流失,成为建设领域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招投标活动的开展,大大提高了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监督,克服了长期存在的工程建设承发包私下交易、暗箱操作、规避政府监督管理的弊病,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工程招标管理
(一)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1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非国有投资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招标公告须加盖建设单位和招标机构公章,招标公告不经审查备案的,一律不予开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有能力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可以自己组织招标。不具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施工招标。
(三)非国有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也可采取公开方式招标;也可委托招标机构招标,也可由业主自行组织招投标,但招投标活动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四)招标机构接受招标委托,实施招标应与招标人签订招标合同,合同应明确招标业务范围、时限、招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支付方式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招标合同签订后5日内、招标机构应持合同和有关资料到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二、加强招标投标工作对策和建议
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准确把握必须进行招标的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一是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凡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都必须纳入有形市场,依法履行招投标手续。二是严格核定招标方式,凡须公开招标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批准方可采用。三是严格实施工程报建制度,通过工程报建掌握工程信息,明确界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从源头上防止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二)强化招标投标管理
一是严格招标公告前的备案管理。招标人提供招标公告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合法。在公告前应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二是强化对投标人招标公告的过程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公告时限、媒体合法性、招标条件合理规范性等相关内容。三是推行投标申请人资格联合审查制度,即投标人资格符合性审查,凡符合性审查符合规定的,招标人不得无理排斥和拒决,报名和审查工作应在工程交易中心窗口进行,在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时,应设置监控系统监控整个报名过程,留存影像资料档案。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是拟参加投标建造师本人,否则,不予受理。
(三)规范招投标行为
一是落实执行投标保证金和工程担保金制度。建立投标保证金统一账号,推行工程担保风险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完善评标办法和制度,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评标办法,逐步向电子评标迈进,通过科学评标遏止串标行为。三是逐步推行工程量计价招标方式。四是评标专家抽取实行语音通知系统,切断评标专家与外界的一切联系,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确保评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杜绝人为排斥投标人问题的发生,防止陪标行为。并尽可能的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准确地获取信息,参与竞争。五是把好评标关,重点工程实行评标核查制度。六是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
(四)加大招标投标监管力度
一是加大标前、标中、标后三阶段监管力度,并从标中监管转向项目全过程的监管,重点加强标前、标后监管力度。二是要按照科技促进的思路,利用电子监控,屏蔽电子信息设备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严格执行规范化、程序化的交易流程,实行对交易的全过程监督,尽量减少管理上的漏洞及人为因素的干扰。三是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尤其是标后合同履约过程监督。发挥发改、财政、审计、纪检、监督等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四是发挥执法监管的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察,严肃纠正各类不正当交易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大对招标投标案件的查处力度。
(五)健全信用体系建设
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挂钩,使信用不良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大对招标的管理
关键词: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分类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9(c)-0169-01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划分体系的基本框架设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 00-2003)规定了建设项目的划分准则及相应的编码准则。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工序、进度计划编制横道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系列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也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这些项目划分划分标准都有法可依,建立统一的、具有综合管理功能的项目分类详细设计首先要建立一个与其他标准能够共通的模型,方便各体系的交流融合,达到统一规范化的目的。
基于项目划分应实现的目标以及对现行项目划分方式所存在缺陷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项目划分思路:在统一以工种工程为划分依据的基础上,提出以分项工程为基本项目单元,同时结合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施工验收规范划分口径,形成项目进度状态、造价构成、验收状况信息的关联。做到以分项工程(建筑产品的基本单元)为中心,将各个划分体系融会贯通,把项目信息之间的关联共享体现出来。
在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当中,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定额子目或企业定额作为清单的支持体系,施工验收标准作为工程竣工质量合格的准则,其他还有控制工程进度的横道图、网络图,对具体工程提供技术要求的技术规范,各自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工程项目划分的不同标准下,共同点是都以分项工程项目为基础。
一个标准建立的好坏取决于本标准的应用效果如何。工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涉及到施工质量验收、工程计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档案这几个主要方面,把项目分类标准成功的应用到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中去,达到项目管理的综合目标是建立这一划分标准的真正目的。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框架设计的可行性分析
2.1 框架设计的合理性
(1)不违反现有强制规定,合乎法律法规要求;(2)不违背一般工程实体划分习惯做法和工程进展的各项程序,有利于使用者理解和接受;(3)不与现有划分体系,如工程量清单、验收规范,定额子目、施工组织设计相矛盾,良好的相容性。
2.2 框架设计的可操作性
(1)将原来独立的划分体系结合起来,方便项目管理方和执行方随时查找相关规范标准;(2)将工程情况和各方的操作权限反映在体系当中,减少误操作,方便查阅工程进展;(3)满足工程管理中应用造价、进度管理工具的要求,为工程管理水平的发展提供条件。
2.3 框架设计的可改善性
(1)通过划分规则统一,发现现有体系之间的可改进之处,提出建设性意见;(2)补充编码为划分体系预留了接口,满足实际操作时的特殊需要。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分类编码设计方案
3.1 项目分类的编码要求
编码体系是利用数字或者字母按照一定规律的排列,工程项目信息编码是项目信息分类的具体体现,也是编制CBS进行计算机管理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基本要求。建设项目信息分类和编码体系的建立过程,就是根据建设项目特性,按照科学的分析流程,遵循功能、组成、施工方法等准则逐层细化,并由此产生一个分层次的、尽可能真实反映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的数据模型的过程,建设项目分类体系结构的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项目管理工作的绩效水平。
项目编码的实现,必须兼顾现有规范编码的思想,同时满足项目管理的综合功能性要求,在现有体系下创新编码思想是最终的目标。
首先,《工程量清单规范》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编码的编制与确立,实际上就是一种类型的工程项目信息分类及编码过程。分部分项工程编码由5级组成,共以位,第1,2位为工程分类码,3,4位为专业工程码,5,6位为分部工程码,7,8位为分项工程码,10,11,12位为清单项目名称码。《规范》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编码主要面向材料和工种工程进行分解划分。
在此基础上,在建设项目分解体系中引进工种划分体系和元素部位划分体系,实现实施阶段全过程的项目规划和控制。一是要满足框架设计的基本要求,体现分项工程作为项目单元的中心位置,与现有体系的划分原则兼容;二是吸纳现有体系的优点,将元素部位分别编码,为施工过程中进度控制采用各种控制工具提供接口;三是预留补充信息码,可根据需要备注项目的成本构成、完成情况等详细信息,以方便今后索赔、付款等工作进行查阅。
3.2 编码的方案设计
编码体系设置5层,最大允许在总长度在14位,依次为单位工程两位、分部工程码两位、分项工程码两位、元素部位码四位、名称码三位和补充信息码一位。
单位工程采用1位字母或数字表示,是使用性质按空间构成重组的结果,主要依据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划分,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按空间构成细分为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采用2位数字表示,它是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各个组成部分,按建筑工程的主要部位或工种工程及安装工程的种类划分。分项工程是指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采用2位数字表示,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料的、不同规格等,将分部工程进一步划分的。元素部位段是对分项工程空间的进一步细分,按照工程部位构成和功能以及楼层、房间或施工段划分,采用2位字母或数字表示。项目名称按顺序编码,采用三位。最后如有需要可以添加补充码,显示成本信息或者其他信息。
此种编码体系方案结合了施工过程分类和实体工程分类的优点,首先在实体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施工工艺和施工过程,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分项工程进行细分。补充码位置可按需要添加信息,满足档案资料收集和其他控制信息的录入。
4结语
统筹考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各方面工作需要的项目信息划分的问题,是推进工程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建立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必须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特别是在当今计算机应用的普及的前提下,建筑管理咨询业企业趋向规范化,专业化,综合管理一体化,建筑行业各企业掌握信息化技术控制项目成本,累积施工经验,降低管理成本的要求愈发强烈。项目划分这一基础性研究的严重滞后性越来越明显,不仅不利于项目管理新技术的应用,更妨碍了项目管理信息化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刘勇,沈吉,王建平.工程项目信息分类及编码体系浅谈[J].施工技术,200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稳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政工程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1、监管机构。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下设的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政质监站)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参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备案。
2、监管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属于市政基础设施监管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含附属的桥梁、涵洞等)、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的各类管(杆)线工程也属于市政监管范畴。
3、监管程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领取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到市民大厅相关窗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法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筹协调,提高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1、市市政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专业化监管体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监管全覆盖;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文明程度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办理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纳入正常维护管理。未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由市城乡建设局依法予以处罚。
3、对未办理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府投资(含部分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财政局将不予按照《即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后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