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5 18:00: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市规划设计资质,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出现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活动规模的扩大和城市系统整体功能的复杂化,对城市规划设计的要求不断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如何进行合理的城市规划设计,又如何设计出特有的城市理念。是摆在城市建设设计人员一项紧迫而富有挑战性课题。
一、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意义及原则
1、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意义
城市规划以城市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目的,对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良好城市环境的营造以及城市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即用地管理和建设管理两个方面入手,对城市规划设计管理活动的意义进行分析和探讨。
(1)用地管理。用地管理指的是对城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和管理,对城市空间进行合理布局。城市用地管理是城市管理的核心内容,其它管理活动的展开都要以此为基础和前提。城市土地能否得到合理利用,直接关系着城市形态、城市布局以及城市环境质量的好坏。
(2)建设管理。对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各种城市建设活动进行的管理就是建设管理,其中包括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各原有项目的扩建、新建与改建等,建设管理对于城市规划有重要影响。
2、城市规划设计的原则
所谓城市规划设计,就是指为了对城市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对城市规划的各种活动进行统一的调配和管理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充分了解城市建设的基本情况,还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从城市发展的长远角度分析城市规划的方向。在这个过程中参与地理学、社会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生态学、行为心理学、历史考古学等城市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极大地丰富了城市规划理论。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对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建设要求不同,因此城市规划设计的研究重点都是随时代的发展而改变。城市规根据详细规划中有关强制性内容的规定进行规划;修建规划中明确各类建设工程的空间关系,检验建筑布局是否合理。城区中心规划是指为了突出了为城市核心地区健康发展确定科学的空间布局和空间管制措施,都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编制都是围绕管理展开。
二、城市规划设计出现的问题
1、可持续发展观念缺乏
物质性的规划设计模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表现为“经济理性”和“发展优先”的思想。城市规划中的景观与绿地规划仍停留在追求空间视觉效果的形式层次,强调人工对环境的改造,以期在短期内获得崭新的景观。传统的园林与绿地规划设计偏重于内容的安排和形式的赋予,往往采用单一的修饰物质环境的方法。园林和绿地的规划以娱乐性和舒适性作为规划的模式与评价标准。城市规划中的可持续生态环境规划仅仅注重于技术的运用,而忽视了规划手段本身。
2、规划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不少城市只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编制,缺乏近期建设规划指导和安排城市有序建设的有力措施和政策,城市建设缺乏理论依据,操作性不强,从而造成城市规划建设局面较为混乱。另外,许多城市在详细性规划、控制性规划、城市设计及其它系统专业规划方面覆盖范围不够,规划体系的建立不够完善。
3、城市规划存在着盲目建设问题
某些城市在规划建设中存在着基础设施与配套建设不同步的不合理现象,地下电缆、煤气、排污、供水、供电、电信等设施以及交通标志等设置未能协调一致,同步配套建设。这些地下设施铺设部门在建设竣工的街道上随时想挖就挖,随心所欲,但是却未能按原质量将路面恢复。还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不择手段,投机取巧、大量圈占不按规定上市的城市闲置土地,将其闲置多年未进行开发利用,抑或在开发建设时只顾眼前利益,不为城市长远发展着想,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
三、解决城市规划设计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城市规划设计理念建设
(1)可持续发展理念建设。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发展的必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的协调发展是当代城市发展的主流。城市规划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所难免,但要采取科学合理的规划措施把这种消极影响降到最低,要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到规划的各个层面上。
(2)人性化的规划理念。城市规划是一项与城市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主体,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所以说,不管怎样规划,其设计宗旨就是首先应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如果一个城市规划不从人的思路出发,再高超的技术、再雄厚的物质投资都是微不足道的。所以应把城市的规划提高到人性的高度来对待,让城市规划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
2、加强规划设计的体系建设
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对城市规划管理这个重要环节加以重视,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制度,堵塞各种漏洞,严格责任制度,按程序办事制度,严密工作流程和手续,提高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使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切实做到有序、有力、有效。树立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改进服务、行政为民、努力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从而保证城市的各项用地和建设都能够严格的按照城市规划设计来进行,促进城市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城市规划应有的作用。
3、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
城市的发展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想达到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需要分阶段一步一步实施,只有前一个阶段的目标实现了,才能为下一个阶段良好的发展奠定基础。因此,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把握好城市建设节奏,合理确定城市人口,面积等主要指标,防止盲目扩大城市规模,防止随意占用土地资源,防止人为刺激投资扩张,防止任意调整行政区划显得至关重要。同时还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风景名胜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护公共利益。加强住宅及交通、环保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群众住房难,出行难等问题。
4、搞好城市的建筑规划设计
城市设计所关注的是人与城市形体环境的关系和城市生活空间的营造,内容比较具体而细致,具有较多的文化和审美的含义,综合体现规划的意图,是城市设计追求的主要目标。搞好城市的建筑规划设计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做起:
(1)抓好方案的审核。审核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主要从审核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设计图抓起。特别是对于那些影响主干道城市景观的项目,不管项目大小都要严肃认真地进行把关,确保城市主干道规划设计格调的一致性。
(2)抓好设计单位的市场选择,引进竞争机制,逐步开放规划设计市场,鼓励引进高资质、高等级规划设计单位参与到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中来。在城市更新中还要注重发掘城市的价值和内涵,充分释放其历史和文化的价值潜能。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设计最主要的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的城市,应具备展示城市形象、满足人们活动需求、改造城市环境的功能。不断优化城市建设、利用保护城市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以使城市成为一个生态型、文化型和生活型的市民城市。
参考文献
[1]纪瑞峰,王海天,盛逵.浅谈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
[2]关婷,肖作鹏.城市生态规划的思想流变与概念辨析——基于文献综述的总结[J].北京规划建设,2009.
[关键词]城市规划 常见问题 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TU9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1-0053-01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前提,只有做好城市规划方案才能做好城市建设。虽然我国已经在城市建设与规划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还是难免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本文作者作为一名规划管理工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谈一谈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谈一谈什么是城市规划,也就是从城市规划的定义出发,然后再介绍一下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城市规划项目
所谓的城市规划,主要是以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管理各项资源、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为主要向导。在我国,城市规划通常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目标。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同时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是领导对城市发展意图的具体体现。
城市规划项目主要是事业主单位(政府)牵头(出资),委托具备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我国现有设计规范(例如幼儿园服务半径500米、居住区南北间距按建筑高度1比1.25、人土比例等等)设计制作城市规划文本、图纸,通过向公众公示,向群众听证、论证等程序,并经过上一级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作为城市发展的法律依据,由规划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项目设计编订成果控制相应规划的具体实施。
二、城市规划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
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建设来说意义重大,同时关乎人们的生存环境,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这样或者那这样的问题,现将常见问题分析如下:
(一)切忌盲目规划
现阶段,城市规划虽在我国各个城市间掀起了不小的浪潮,但却普遍存在着盲目性与无序性的现象,有些城市为了尽早实现规划目标,原本20年的规划项目只用五六年的时间就完成了,使城市规划失去了可调控性,同时,城市规划与现存的城市体系完全脱节现象十分严重,很多城市为了更好地规划内部设施,而对原本的建筑乱改乱造,甚至许多城市的历史性建筑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使城市规划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作为一名合格的城市规划建设者,一定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生活在这个城市的人们负责,在规划设计的过程中,切忌过于盲目。在对一个城市进行规划设计前,设计部门的设计者一定要对这个城市进行非常严格而又细致的考察,充分了解这个城市,然后结合该城市的特殊情况,进行合格的规划设计,确保将城市规划设计之事落到实处,严忌草率行事,必须对该城市的人们负责任,因为城市是人们生存的环境。
(二)城市规划中土地使用效率低
在城市规划设计的过程中,设计者要注意土地的利用,要充分利用可利用的土地,满足人们在城市生活中的要求。目前我国的许多城市在规划过程中只注重经济的收益,而往往忽略了环境的建设与质量。政府在规划中将大部分的资金都投入到了可获取最大利益的工业用地中,而对公共绿地及配备设施的资金投入少之又少,政府这种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过分追求大马路、商业广场的修建等现象,使城市内部的各条道路结构十分不合理,很容易造成城市间的交通道路拥堵现象。从而造成了土地使用率低,资源严重浪费的现状。
(三)规划管理中缺乏民众的意见
就目前的城市规划来说,应该积极地鼓励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人们发表自己的意见,真正地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同时对规划中的社会公益、经济效益也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忽视了城市规划过程中社会效益以及社会环境的利益。
另外,由于民众对目前的城市规划并不了解,缺少一定的参与观念,从而无法在规划中做到集思广益,影响了城市规划进度的完成。
三、结束语
以上分别从切忌盲目规划;城市规划中土地使用效率低、规划管理中缺乏民众的意见几点介绍了我国城市规划过程中常见问题,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谨供读者参考,同时也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参考文献】
[1]张建.关于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的几点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1(24).
[2]董高峰.城市规划的设计原则分析[J].中国房地产业,
2011(03).
[3]周志华.城市规划设计探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0(18).
一、高标准规划指导城市现代化
城市建设,规划为纲。没有高站位、高起点、高标准的城市规划,就不可能有现代化的城市。为此,河北省将2009年定为“城乡规划年”,开展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健全规划体系和严格规划执行为主题的活动。要求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研究,要委托多家一流规划编制机构进行方案咨询;城市总体规划、重要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高水平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重点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均要邀请3家以上具有相应规划设计经验的优秀设计机构参加。
石家庄市作为省会城市,全部开放了规划设计市场,确立了“走精英路线,做高端设计”的思路,采取邀标和招标的方式,会聚国内外多家高资质、高水平、高知名度的顶尖高手进行规划设计。在进行石家庄新客站规划设计时,就邀请了德国杜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英国阿特金斯公司、日本CFK中央复建株式会社、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等5家国内外知名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概念规划进行了国际竞标。最后,经专家投票,在交通规划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欧洲著名的交通咨询公司――德国杜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胜出,成为石家庄新客站地区综合规划签约单位。
滹太新区是石家庄市今后几年建设的重点区域,为将其建设成精品新区,石家庄市政府聘请了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美国CA规划设计师事务所、澳大利亚澳斯派克景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和德国意厦国际设计集团联合体,对这一区域进行高标准设计。
不仅是石家庄,河北其他城市也把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头等大事。唐山南湖生态城就由国内外知名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德国ISA意厦国际设计集团、美国龙安建筑规划设计公司4家设计团队共同规划设计。他们还聘请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五合国际设计集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担任评委,对每个设计公司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量化考评,并将各设计公司的长处进行集成整合后,最终将落实到南湖生态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景观的综合规划中。
目前在河北,规划是龙头、规划是蓝图的思想深入人心。科学的、富有前瞻性的规划,不仅更加凸显了城市的魅力,而且为打造城市特色指明了方向,保证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机制创新助推城市现代化
城镇化建设牵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的综合工程,必须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河北各设区市大胆探索,在投融资体制、城市管理等方面做文章,搞改革。
为实现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石家庄市紧紧抓住规划、建设、管理、资金、效率等关键要素,建立“责权明晰、标准明确、管理精细、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机制,着力提升各方面的管理水平。
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规划机制。将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市场项目,全部面向国际公开招标,每个重点项目至少有多家国内设计单位和国外设计单位参与设计。充分发挥规划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审批委员会的作用,从源头上保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大手笔,倾力打造百年经典城市。
建立协调有序的建设工程推进机制。全面实行规划、建设、立项、招标、投资、施工“六分开”,严格落实分包责任制、逐级调度制、考评问责制,完善检查、评比、通报、公示制和更加严格的红黄牌制度,全面提升执行力。
建立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构建职责明确、管理精细的城市管理新体制,真正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格局,充分调动区、街道、社区的积极性。全面实施万米单元网格数字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
建立多元化城市融资机制。充分发挥三大融资平台的作用,今年确保收储土地1万亩,土地出让收入达到40亿元;力争融资150亿元,发行企业债权融资20亿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片区开发和城中村改造等领域的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国际国内战略投资者参与城市建设,积极引进实力强的大集团参与城市管理,盘活城市资产。
建立快捷高效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制。按照“精简合并、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思路,在全面清理各部门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审批程序进行优化整合,明确各环节审批时限和对接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开通房地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按照上位法的要求,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到项目开工的审批时间,要压缩到7天。
唐山市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绿、美、亮、净”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城市档次和品位。同时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数字“网格化”管理,建立全覆盖、无遗漏、精细化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精品工程打造城市现代化
没有精品的城市是没有特色的城市;没有特色的城市是缺乏生命力的城市。在新一轮城市建设中,河北支持各市建标志性建筑,规定各设区市启动不少于5个精品工程或标志性建筑,对每个市的3个精品项目或标志性建筑,河北省建设厅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河北省各市也时时处处强化精品意识,突出自身特色,力争建成一批体现燕赵地方风格的精品建筑和亮点工程。
今年,石家庄市将按照“繁华、舒适”两大功能的要求,着力抓好总投资1111亿元的146个项目建设,高标准完成20项国庆献礼工程,倾力打造一批具有一流省会水平的亮点工程、特色区域和标志性建筑。二环路沿线、主干道内的1000栋建筑物将进行综合整治,裕华路等5条道路和百年广场、人民广场、文化广场区域夜景将进行综合规划设计,精心打造一批具有冲击力和震撼力,经得住历史检验、经得起百姓评说的精品亮点和标志性景观,不断提升省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塞外山城张家口重点规划了“文化居住、生态涵养、产业聚集、商贸和空港物流”四大功能区,2008年完成城建投资220亿元,随着一系列城建重点工程竣工,山城市民感觉到:一座“城在山中、山在城中、山水呼应、绿树相映”的山水宜居城市呼之欲出。
保定市在三年内围绕“绿色生态、古城文化、城市交通、现代商贸、和谐宜居”5个方面,将谋划启动679个城建工程。
关键词: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信息共享
1 引言
运用市场手段为城市规划行业提供知识产品、信息咨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工作业务培训等专业服务企业的发展,也催生了一门相对独立的服务门类——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从当前来看,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既是城市规划行业的分支业务,也是信息服务业或者出版行业的分支业务;从其运作方式来看,其更多具备的是信息服务业和出版行业的一般运作特征,而就其承载的内容来看,则主要是城市规划的相关信息和服务。在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工作或信息产业中独立划分出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对于城市信息资源市场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 发展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意义
2.1 有利于更高效、更合理地配置城市规划信息资源
独立界定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有利于行业内部的相互交流,通过各业务环节的相互衔接,可以充分运用各方的资源,实现分工合作的效益。例如城市规划平面出版媒体,可以通过其传统的、权威性的渠道,在大量的信息中筛算出更有价值的城市规划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机构,则可协助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建立与其他管理部门、设计机构、城市规划电子出版机构等部门的互动平台,提高信息供需双方交流的便捷度和速度。因此,独立划分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有利于城市规划信息供需双方的相互结合,提高城市规划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
2.2 有利于提高城市规划信息服务的专业水平
如通过合理的引导和培育,一批原来从属于城市规划行业或者信息服务业、出版业的人才和队伍得到整合,提高其服务于城市规划信息工作的专业水平。例如在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有的业务环节既需要熟知城市规划管理业务的人才,也需要系统建设人才,在当前这两方面的人才和队伍绝大多数是相互分离的,而随着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业务需求的扩张,这种专业分离的人才和队伍将会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整合为专门的人才和队伍,提高城市规划信息服务的专业水平。
2.3 有利于城市规划信息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促进城市信息资源市场化是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而城市信息资源市场化的发展,主要依托市场主体来实现。就全国层面的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而言,目前制定标准和工作交流等主要依托政府部门组织。而在城市规划信息市场发育成熟以后,一些企业将通过自身的实践经验构建起更具操作性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企业间也将根据业务需求组织不同层面的交流,无需政府部门出面组织。此时,官方或半官方的城市规划信息管理机构,则主要是依托企业进行产品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推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搭建更为广阔的平台。就各城市层面的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而言,目前主要依托政府部门推进,存在各自为政、资源利用效率低、重复建设等问题。而在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以后,通过采购专业的产品和服务,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也将从繁琐的技术业务中摆脱出来,转向宏观层面的指导。
3 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机遇和条件
3.1 信息(知识)逐渐成为规划设计行业竞争的重要砝码
随着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设计部门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作为知识密集型的行业,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业务所需的各方面信息和知识,成了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在竞争中取胜的重要筹码。在这种背景下,购买城市规划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将越来越多,这将为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持久的、规模化的需求。
3.2 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的深化将促进政府层面的城市规划信息服务需求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城市规划信息化,多数大城市已经开展办公自动化、档案数字化、电子辅助报建等系统的建设。而数量众多的中小城市的城建信息化工作尚未得到理想的推进。随着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的深入,每个城市都建立起完备的城建信息系统将成为必然,这将为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信息工作业务培训等服务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
3.3 部分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机构己积累业务经验与市场运作经验
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机构在实践过程中,已积累丰富的业务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如1999年成立的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就是依托广州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的部分职工为主体,以自动化中心原有的成果为基础,面向市场提供城市规划领域的信息技术开发和服务,现在已经成为了国内同行业中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业务领域涉及规划、环保、测绘、商业布点、人口统计等行业的信息技术应用,服务对象已经达到东北、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的几十个城市[1]。中国城建数字图书馆系列数据库的运行商,也开展了面向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并制定了产品和服务标准。这些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为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另一方面其成功的运作模式也可以为其他同类企业发展提供借鉴。
4 促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4.1 深化对城市规划信息价值的认识
城市规划信息的持有量,将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编制的质量、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城市建设的水平。而目前,有一些政府部门和规划设计企业认为专门开展信息工作是一项负担,将购买城市规划信息产品和服务认为是一种浪费行为。这种观念不仅不利于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市场拓展,更不利于政府部门与时俱进、科学决策,不利于设计部门把握时代设计理念、提供高水平的设计产品。为此,需要行业的信息管理部门、社团组织积极宣传及依托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宣传城市规划信息的价值和作用,改变部分机构和个人的不正确认识。
4.2 及时开展城市规划信息标准化工作
城市规划信息标准化是城市规划信息服务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相对统一的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和交换平台标准,交易双方就难以达成交易或者交易成本很高。因此,在互联的环境中,只有通过建立标准化体系,做到总体规划、统一标准,才能发挥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各个节点的互动性,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实现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良胜发展。
4.3 促进政府部门的城市规划信息资源共享
我国的城市规划信息大部分为政府部门持有,而目前这些信息的共享程度普遍不高,另外不少城建档案馆(室)的信息化工作尚未起步或正在起步,信息质量不高。因此,促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需促进政府部门的城市规划信息资源共享,政府信息部门应当积极对所贮存的规划信息进行深加工,并以一定的补偿方式提供给城市规划服务企业。
例如城建档案馆中的一些优秀设计作品和历史照片,如果通过有偿使用机制提供给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再由他们加工、之后转售给设计部门,则可作为某些历史建筑复原重建的依据。
4.4 调整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机构职能
目前,不少城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信息服务中心,开发了办公自动化系统、档案数字化等工作;有些规划设计单位也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上建设信息资料库,向信息资源管理的方向发展。这种内设机构在信息化的初级阶段对于提高办公效率、促进内部信息共享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对外的信息共享仍普遍处在较低的水平。随着城市规划信息需求的多元化、规模化,事业型城市规划信息机构也需要重新定位,以适应信息市场化的需要。目前,这些内设的城市规划信息机构,可向以下方向调整工作职能:主动提供有偿的对外信息共享职能;注入市场因素,推进其向企业转型;部分城市规划信息管理部门可剥离具体的技术业务。
4.5 培养城市规划信息服务工作所需的专门人才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需要业务分析、系统设计、编程、数据采集和输入、系统管理等多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有些业务环节是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来完成的,但业务和系统管理等环节的人员却是不可或缺的。随着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的推进,人才缺乏的弊端也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建议在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或者城市规划专业中设立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课程或专门成立分支学科,培养专门的人才,并鼓励和支持一些机构依托丰富的实践经验开展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业务培训,如支持中国城建数字图书馆开展面向全国各地的业务拓展和培训工作等。
4.6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培育和促进我国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服务、自律和维权的作用。在当前可主要开展如下工作:在推行城建行业信息化过程中,通过资质认证,让有水平、有能力的企业参与信息化的各项工作;通过企业实力、业绩等评比,培育城市规信息行业的知名企业和服务队伍,让他们成为城市规划信息行业发展的先行军;为城市规划信息企业协调价格、开展合作,甚至战略并购等提供平台和仲裁;为信息企业和政府、非政府用户等供需各方的合作提供交流平台;以运作相对成熟的机构为依托,制定城市规划信息产品和服务标准;研究城市规划信息和服务的价格机制,协助物价部门维护行业价格秩序;与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共同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对策和措施。
5 结语
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作为新兴的服务行业门类,其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并具备了发展的基本市场条件。政府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等机构应在信息资源供给、人才培养、标准建设、价格机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进行积极的引导和大力支持,从而促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注释:
[1]参见: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广东省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引(试行)(GDPG--006)[Z].2004:P56
参考文献
[1]雷翔,欧阳东.关于我国城市规划信息资源共享若干问题的思考[J].规划师,2006,(5).
[2]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可持续发展信息共享示范政策与信息管理研究报告[R].2001.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现代化城市建设过程中规划与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原有经济体制影响下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由于受到各项机能的滞后性影响,使其在现代化的城市建设发展上很难适应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土地利用率不高、国有资产浪费问题、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空间布局不合理等等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原有计划性与强制性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刚性的规划与管理工作容易抹杀开发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不利于规划管理执法工作的开展。
(2)城市建设规划方案的选择应服从于城市的未来发展与建设方向,现阶段由于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规格水平低下,使得该职能部门对于协调经济协调能力大大减弱。
(3)以土地资源的利用与控制为中心的传统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其工作形态仅仅停留在了对实际土地资源的静态规划上,严重忽略了规划的可行性评估工作,从而导致规划工作与城市建设实际情况相脱离,违法建设现象严重。
(4)原有的规划目标仅仅关注与对规划方案的现实转化上,从而使得城市建设土地开发过程中的调控力度大大减弱。
(5)由于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容易产生过分的盲目性,容易造成对公共利益的侵害现象,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原有体制运营下的城市规划与管理部门很难及时、有效的进行管理工作的开展,大大降低了社会整体公共利益的保障程度。
综上所述,在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原有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不仅很难适应现代化的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需要,更容易成为城市快速发展阶段上的一项制约点。
2建设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现代化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
2.1现代化城市规划模式的转变机制
市场经济体制运营过程中,城市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工作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职责和内涵,在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布局,强抓基础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还应承担起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教育、科研、卫生、社保等各方面的发展与管理,简而言之,是指其城市管理模式由传统模式转向“社会主导型”,在原有工作管理只能上更加强调对于现代化管理机制的引入,深化内部改革工作,并逐步完善工作业绩考核、民主评议与监督工作,创建良性的固话工作开展的内部环境与社会环境。对于其考核指标参照标准除原有的经济增长指标以外,还需要加上城市建设规划的科学性、生态环境建设情况、教育、科研、卫生、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程度、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完善程度以及市民的满意度等重要评议参考指标,从而正确的引导城市规划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发展,促进城市建设的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具体如何将市场经济体制的积极影响带入到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中,从而有效的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考虑:
(1)大力扶持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从而提升地方财政税收的增长值,更多的投入到城市基础建设上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创建良好的资金引入氛围,共同为城市基础建设服务。
(2)运用多种资金筹措渠道,灵活调控资金筹集方式。城市建设资金筹集主要包括:集中收集城市建设配套基金、适当调整政府贷款额度、拓展外资引入渠道、强化融资环境、盘活国有资产使用率、加强对市政建设有偿费用的收取管理以及合理调控各项资金的建设使用分配情况等,以有效的弥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从而极大的增强城市建设规划的活力。此外,明确城市管理方式转变的还需要依靠完善的法制体系,“依法治城”是现代化城市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未来发展的必经阶段,以强有力的法律体系来调整城市规划与管理中的各方面因素影响。
2.2现代化城市建设中规划与管理工作的创新性要求
2.2.1严把城市建设的规划选址环节
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基础工作之一,“一书两证”中的选址意见书的发放在整体规划管理中最具有决定性价值,因此,必须严格加强对其的监管工作。首先,针对建设单位所提交的建设选址申请中内容,严格按照城市建设整体规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政府未来发展战略决策的标准要求进行逐一审核;其次,实地调研所申请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对选址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性考虑与分析,并结合其选址规划的未来实现价值等因素的基础上,对该项目的选址情况作出最后的决定性意见。
2.2.2严格控制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把握
(1)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基础性环节,规划设计在城市建设的未来发展走向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优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设计方案与设计人员本身的职业综合素质高低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需要设计单位对设计从业人员的资质审定进行严格把控,以促进设计方案的优化提升。
(2)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项积极因素,逐步放大对市场的开发力度,完善市场的正常、有序竞争,以促进设计单位品质与等级的不断提高。
(3)完善城市规划方案的审核与确定机制。对于一般的规划设计方案而言,主要审核点在于规划设计总平面图与建筑方案设计图两方面,为保障规划格局的科学性以及整体的协调性,任何与城市主干道景观项目相关的细微之处都应严格把关。
2.2.3严格规范与落实规划建设的后续跟踪工作
从方案的确定到建设完工,在这段时间里为保证规划方案中的各项内容都能在实际中全面的加以认真的落实,就必须严格规范规范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
(1)严把规划放线和材料关。作为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定桩放线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实际施工效果与规划方案的一致性,因此必须严格监管规划放线关。此外,为更好的体现出规划整体效果,突出最佳的景观视觉感受力,还需要对建设项目所用材料的选用进行严格的把关。
(2)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实施严格的正副本制度。为防止少数建设单位擅自改变规划审批后内容,保证建设施工完全遵照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可采用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前期工程建设使用副本,待工程竣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在实行正本的发放。
(3)抓工程竣工测量。为及时掌握规划区域建设项目的变化情况,同时又能及时地督察建设项目完工时是否按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在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力量对建筑物体量、平面位置等方面进行测定,为规划验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准备基础资料。
(4)抓规划验收。即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以规划设计图为依据,对项目的主体建筑、园林绿化、道路路灯、管理用户等附属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进行系统的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换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反之,根据验收中提出的意见,限期整改,从而实现对规划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的目的。
3结语
在现代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中,一定要把实现可持续发展放在首要的位置,实现环境、社会与人口的协调统一发展。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城市管理机制,促进建设与管理相互协调,把市场经济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把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利用起来,加快城市建设进程,同时不断创新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现代化水平。
参考文献
景观设计师的职业定义是运用专业知识及技能,从事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外空间环境创造等方面工作的专业设计人员。他们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室外空间环境创造;景观资源保护。它的专业及核心是景观与风景园林规划及设计,其相关专业及知识包括城市规划、生态学、环境艺术、建筑学、园林工程学、植物学等等。其实在国外,景观建设已成为城市公共生活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景观设计已成为人居环境科学的一部分,形成了教育、注册、培训、执业和继续教育等一系列完整的职业制度,也聚合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优秀的领军人才。而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城市建设方兴未艾,而物质生活日渐富足的普通老百姓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也极大地促进了景观建设的蓬勃发展。
我国的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明确了景观设计的企业资质核准制度,有力地保障了景观建设的健康发展。我国的大部分景观建设项目的设计也由相应的设计单位完成。由于设计单位的人力资源需要,促使我国的大专院校纷纷成立了景观设计专业,而该专业又长期包含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及园林设计诸专业设计之中。好话不多说,既然有这么好的就业平台,那么现在我国大学里的景观专业是否能为我们提供足够的专业技能呢?那就让我们走进两所大学,去看看他们特色的景观设计专业吧。
同济大学 景观学系
同济大学是国内最早开设风景园林课程、创办风景园林专业的高校之一,该系隶属于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景观学系前身为风景园林系,1990年代曾更名为风景科学与旅游系,2005年正式命名为景观学系。现设有景观学本科专业及景观规划设计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
景观学系具有48年办学积累,与建筑学、城市规划构成三位一体的学科优势,形成以国际现代景观学为办学核心导向,融合建筑工程、农科、管理的独树一帜的景观学教育体系。2005年,在国际景观规划设计师联盟(IFLA)等学会组织的协助下,景观学系主办了有99所院校机构参加的首届国际景观教育大会。
为了培养中国景观规划设计人才,为培养面向整个国土、城乡生态保护与人居环境建设,培养掌握生态与环境保护建设、景观环境规划设计、景观生态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景观建筑设计、景观资源保护、旅游开发管理等方面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该系已形成围绕景观资源、规划设计、工程技术三大领域的课程体系,主要课程包括景观规划设计理论、景观规划设计、景观资源学、景观生态学、风景区规划原理、建筑设计、中外园林史、园林植物应用、城市绿地规划、种植设计、城市规划、景观建筑与园林工程学等。
景观系在课程设置方面,形成了围绕景观资源规划设计、工程技术三大领域的课程体系,主要课程包括景观规划设计理论、景观规划设计、景观资源学、景观生态学、风景区规划原理、建筑设计、中外园林史、园林植物应用、城市绿地规划、种植设计、城市规划、景观建筑与园林工程学等。
南京林业大学 风景园林学院
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前身可追溯到中央大学和金陵大学造园研究室。创始人陈植教授是我国杰出的造园学家和现代造园学的奠基人,1956年城市居民区绿化专业创建,1980年园林专业恢复招生, 1999年4月,风景园林学院正式成立,是我国南方地区第一所风景园林学院。
风景园林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本土行动、现代思维”的规划设计人才为办学理念。目标定位为建成以风景园林为优势,景观建筑设计、城市规划为特色,国内领先、国际有一定影响力的学院。目前学院设有风景园林系、城市规划设计系、景观建筑学系等三系及五个研究所和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办公室。其中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为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学院现有园林、城市规划、城市设计、景观建筑设计、景观工程五个本科专业和方向,园林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据《2010中国大学评价》,南京林业大学园林专业在全国110所开设园林本科专业大学中名列第二。景观建筑设计专业为江苏省高校首设专业,景观工程专业方向为全国首设专业方向。
风景园林学院的办学特色是以园林专业为基础,重点培养学生从事景观建筑设计、景观工程设计以及相关管理和研究工作,并具有城市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场地规划与设计、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等工作的基本能力。景观建筑设计专业将对全国的城市和环境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为可持续发展的城乡环境建设做出贡献。
本科阶段重在培养掌握景观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设计方法,获得景观设计师基本训练,具备基本的设计能力和初步的研究开发能力,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高级景观工程技术人才,也是进一步深造的基础型人才。以景观建筑设计系列课为专业主干课程。其中包括:美术、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景观设计初步、建筑学概论、景观生态学、建筑技术概论、城市规划原理、中外建筑史、中外园林史、景观设计初步、景观规划与设计、景观艺术及设计原理、景观规划设计I、II、III、IV等。
看到这里,或许是第一次听说景观设计专业的同学,是不是也略懂一二了呢?最后,还是找个业内人土聊一聊吧,欢迎笔者的神秘嘉宾张同学:
笔者:毕业院校?学历?是否有美术功底?
张同学:2007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园林专业,2011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园林设计硕士专业,上大学前没有学习过美术,上大学后课程设计中有美术课程。
笔者:本科期间的课程让你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如何?
张同学:本科期间课程学习主要围绕风景园林理论与技术和园林植物展开。并且由于学校地处东北,所以我们学校的园林专业还特别注重寒地城市环境特点及植被特点,注重多学科理论与技术的交叉融合。但是这些课程都以基础知识为准,培养专业基本素质还是足够的,但若要学到更专业更前沿的知识,我认为研究生的阶段的教育很重要。
笔者:毕业后就业情况如何?你对目前的工作满意吗?觉得未来发展潜力如何?
张同学:本科毕业的时候我们班就业率有80%以上,另外选择出国深造或读研,本科生大多去房地产企业,研究生毕业以设计院居多,我现在就职于深圳一个甲级设计院,外企。现在每天的工作很充实,压力也很大,主要是不断地学习国外的新思路新设计,因为毕竟这个行业在国内还是较新,国外有很多可以参考的东西。当然这份工作收入尚可,在深圳硕士毕业的话一般设计院底薪都有6000以上,目前来看发展前景不错。
[论文摘要]文秘工作是以为领导机关工作运转和领导者决策服务为宗旨,在文件、会议、办事等方面所从事的辅、参谋性、事务性工作。文秘工作既不同于领导工作,又不同于业务部门的工作,同社会改造活动一样,文秘工作具有自己质的规定性,将对如何做好文秘工作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展开讨论。
[论文关键词]文秘工作档案管理
一、提高对文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文秘工作是以领导机关工作有效运转和为领导者决策服务为宗旨的,辅助于文件、会议、办事,为其做好参谋,处理好事务性工作。文秘工作既区别于领导工作,又不同于业务部门的工作,同社会改造活动一样,文秘工作具有特定的规范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文秘工作的从属性。文秘工作历来都是从属于一个领导机构的。它的活动内容主要是围绕着领导机关和决策者,为保证顺利工作而提供方便条件的。在实际工作中,文秘及其他工作人员需要为领导思维、决策提供信息,提供方案,做好决策前准备工作等;需要及时抓住市场信息,如客户来电话咨询工程项目的设计或客户前来咨询工民建或城市规划设计等相关问题,及时与领导、工作人员联系或直接给予解答;需要做出积极的反应,抓住商机,为领导机关的工作运转和领导者的决策提供辅工作。
二是文秘工作的综合性。文秘工作大多很被动,很少能按照自己的意图安排工作,常常是来了电话处理电话事务或收发传真,有了文件取送处理文件,来了客户接待客户。协调上下级事务,这也是文秘工作从属性所决定的。但只要动脑筋,想办法,凡事超前储备经验,进行预测,有多种准备和处理方案,就有望把被动变为主动了。
三是文秘工作的服务性。文秘工作的服务性也是事务性,服务性是由从属性决定的,这是文秘工作的重要特点
二、加强档案管理势在必行
文秘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文秘部门加强档案管理势在必行,极为关键。
首先,文档工作离不开档案管理。文秘工作的性质在实践中凸显档案信息的重要,文秘工作必然涉及许多上呈下传的文件材料,这些文件要及时递呈领导批阅,然后催办、归档,会直接影响整个企业的工作效率;能够使企业更好地贯彻落实好上级领导部门的精神;为设计人员提供学习进修的信息,使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促进经济效益。可以说,文秘工作的优质服务对垦区的经济和社会建设都在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以基础档案管理为起点,规范运作方法才能够有效地推动文秘工作规范有序地健康发展。
其次,搞好档案管理能够保证文秘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重大活动重要的信息来源和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到文秘工作的科学性、全面性。档案资料科学性、准确性增强,全面性、可选性扩增,是文秘工作科学、准确、全面开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是新形势下对文秘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和工作任务。
三、文档工作要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文秘部门要加强档案管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能建设,明确分管部门,为档案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并着力开展档案管理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保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的方向性和准确性。
二要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努力做好档案“三网”(局域网、党政网、互联网)“一库”(数据库)建设,保证为领导提供决策信息、决策方案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三要及时做好电子归档及规范管理工作。主动介入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建设,通过技术支持与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电子文件归档机制,加快实现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和有效管理,从而保证为领导工作和决策服务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四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保障制度。如档案信息的专报专题研究制度,编辑、指导、筛选、送审以及追踪反馈制度等。
五要严把工程档案归档质量关。这是做好竣工档案管理的关键。高质量的工程档案来源于领导的重视,来源于工作人员的群体意识,来源于工作程序的合理和管理制度的健全。在领导重视的良好基础上,档案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参加科研成果鉴定,参加新设备购进开箱是“三参加”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关键。因为要做好重点工程档案管理,首要的任务就是明确质量标准,把住重点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质量。黑龙江省农垦建筑设计院建筑设计具备国家甲级资质、城市规划具备省乙级资质、公路行业具备省丙级资质。该院领导十分重视设计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工作,每项工程从初设到竣工验收都层层严格把关。
其主要内容是按合同要求,在合同任务书、地质报告、设计方案、报批图、施工图、效果图、质检、档案、设计资质等方面,要求建筑设计师、结构设计师、水暖电气设计师、城市规划设计师都必须肩负起责任。
四、结束语
作为一名文档工作人员必须严把设计竣工档案的归档质量,归档的设计竣工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完整的标志就是指按照要求,将形成的各种形式、种类载体、各种内容的归档资料从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都要收集齐全;准确的标志是指档案的内容需真实地反映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归档的竣工资料与实物一致,图物相符,账图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按有关规定进行个性补充或重新绘制,不允许有任何差错;系统的标志是指文件材料的整理要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科学分类和系统排列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为领导和部门有效的服务,更好地优化档案管理,做好文秘工作。
参考文献:
[1]徐艳.试论档案工作创新[J].赤峰学院学报,2005,(02).
[2]高德武,周爱东,李文.档案工作创新思路[J].科学与管理,2005,(02).
[3]王晓燕.全省档案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J].档案时空,2005,(02).
关键词:合署办公 历史文化名城 管理体制 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规划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管理体制建设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各级人民政府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设立专门机构、组织工作人员,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和改革等方式,实现对历史文化名城事务的科学管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历史文化名城制度,先后将112座城市列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并对其进行重点保护。在管理体制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1]即实行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体制,中央以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作为主管部门,地方相应地以城建规划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在现行两级管理体制下,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城建规划与文物管理两大主管部门间分工不明确,且缺乏科学的协调机制,历史文化名城日常管理工作容易陷入混乱,不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如何合理界定职能、科学设置机构、有效配置资源,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难题。安徽省黟县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在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体制上实行“文物管理局与规划局”合署办公的措施,颇具开创性。
黟县地处皖南山区西部,隶属于安徽省黄山市。它是徽商和徽文化的主要发祥地之一,境内存有大量明清时期的民居、祠堂、牌坊、园林等古建筑,历史悠久,风光旖旎,被誉为“桃花源里人家”、“中国画里乡村”。1988年,黟县被列入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2000年,西递、宏村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1年,黟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细则,《办法》规定:“成立由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镇政府和旅游企业、村委会组成的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重大事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办理日常事务。”[2]2006年4月,黟县改革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以下简称遗产办),将原有的文物管理局与规划局以股室形式纳入遗产办,实行合署办公。现在,遗产办内设三个股室:办公室、世界文化遗产管理股(文物管理股)、规划股;下属二级机构一个:黟县城镇规划所。[3]这一举措将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城市规划两大职能结合起来,在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体制中实属首创。
五年来,黟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规划建设上,先后编制《西递宏村保护规划》(2006年)和《安徽省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7年),后者是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性规划。在资金投入上,除积极利用国家及省政府文物保护资金和旅游门票收入外,还成立了安徽省世界文化遗产——西递、宏村保护基金会[4],扩大资金的筹措渠道。在保护机制上,首创文物建筑认领保护机制[5],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古民居的保护与开发。这一机制造就了旷古斋、猪栏酒吧、归止园等一批新型文化客栈,不仅拯救了濒危的古民居,也使黟县的旅游产业结构得到了升级。在保护方法上,严格工作程序,开创古民居修缮“九步工作法”[6],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肯定。在对外关系上,积极参与中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经验,与法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家都保持着合作关系。[7]
从国际范围来看,将城市规划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理念和实践,早已有之。“在英国,国家环境部和地方规划部门分别是中央和地方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机构;在日本,地方城市规划局也介入遗产保护,负责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古都保护及景观保全等工作。”[8]黟县的改革举措与它们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从各地的发展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出,将城市规划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举措,它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它适应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要求。仇保兴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提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四项基本要求:整体性、原真性、可读性、可持续性。[9]每一项要求的实现,都离不开整体规划与宏观把握。在现行的两级管理体制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务由建设主管部门与文物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由于两大部门间分工不明确,城市规划往往不能明确、及时地反映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管理效果欠佳,使得许多文化遗产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如果将城市规划的职能赋予文物管理部门,上述问题便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在这种体制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也就是城市建设的要求,二者合而为一,同时体现在城市规划中,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其次,它为城市化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自上世纪以来,城市化建设的浪潮席卷我国的大江南北。由于缺乏实践经验的指导,各地的城市化建设呈现出“千城一面”[10]的特征,失去了地域文化特色。文化遗产无疑是一地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那么地域文化便可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重拾与再生,城市化建设也更能彰显地方文化特色,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安徽省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确将“特色性原则”作为四大规划指导思想[11]之一,提出了“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建设有黟县历史城区特色的文化旅游开发和经营”[12]的规划目标,构造了黟县未来发展的蓝图。
概言之,这是两全之策,有助于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化建设的双赢。然而,以上积极作用并不是绝对的,它们的充分发挥离不开一些现实条件的配合与支持。归纳如下:
(一)从体制内部看,领导者的科学决断是关键,被领导者的积极参与是保证。
领导是体制的掌舵者,拥有不同于一般工作人员的法定权力和影响力,通过指挥、协调、激励被领导者,推动体制运转,实现预定目标。在现今城市化建设的浪潮中,很多地方领导思想观念落后,政绩观狭隘片面,一味追求GDP增长,无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作用与意义,拆建不断,使许多宝贵的历史建筑化为废墟。又由于不合理的政绩考评制度的存在,这一形势愈演愈烈,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而在这一新型的管理体制中,领导者的权力覆盖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两大方面。如果领导者具备很强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能够科学决断,统筹兼顾,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要求便能充分地体现在城市规划中,这必将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反之,如果领导者只是一味“向钱看”,而不是“向前看”,城市建设的目标代替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这对文化遗产来说,将意味着灭顶之灾。所以,领导者思想观念进步、头脑清醒、决断科学是这一体制灵活运作的关键所在。
在领导者的科学引导下,被领导者(即一般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体制职能的扩大,从根本上要求参与者改变单一的知识结构,积极拓展知识面,丰富自己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转变成符合体制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否则,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员只关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负责城市规划的队伍也只专注于城市规划事务,双方各行其是,在很多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有效的措施也就无法落到实处,两种职能便不能有效融合,体制的作用也就不能得到体现。
从黟县目前情况来看,文化遗产保护和名城规划两方面的人才都较为缺乏,既懂规划又能管理文化遗产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在文化遗产保护上,县政府每年都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国家和省文物局举办的各种形式的保护管理培训班、短训班、研讨会等,并与其他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在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方面,专业培训活动则相对较少,只是在编制具体保护项目时,主动联系高校研究机构与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通过交流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与能力。《安徽省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即是在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学院的帮助下编制而成的。[13]对此,黟县将加大投入,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制度与引进制度,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管理队伍。
(二)从体制外部看,完备的法律法规是前提,充足的资金投入是保障。
管理体制的运作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指导与规范。《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黟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性法规,自实施十年来,极大地推动了黟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进步。然而,对于“文物管理局与规划局合署办公”的管理措施,目前尚无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其职业规范、执法监督等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文件可供遵循。这远远不能适应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要求。因此,应尽快完善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保障体制的顺利运作。
除此之外,充足的资金投入也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2000年以来,黟县争取国家文物保护资金630万元、省政府专项保护资金1860万元,同时,每年从旅游企业门票收入中征收20%的文物保护资金4770万元,加上县、镇、村三级投入和个人自筹13500万元,共筹措资金20760万元,实施遗产保护等项目23个。”[14]然而,这依然不能满足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需求。濒危古民居亟待修缮、传统手工艺面临失传威胁、居民生活环境需要改善等,每一项难题的解决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对此,黟县人民政府要继续开动脑筋,努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档案与载体,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创造的机遇,是时代赋予的使命。黟县所开创的“文物管理局与规划局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制度的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即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规划有。在人才、法律、资金等条件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下,这种新型的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体制一定能发挥它的积极作用,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基金项目:安徽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091035723)。
参考文献
[1]黟县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黟县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的汇报.
[2]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学院.安徽省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M].2007.
[3]王景慧、阮仪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04.22)
[5]《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黟县人民政府令第3号2001.03.18)
[6]刘敏、李先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调控机制的思辨[J].城市规划,2003,27(12):52—54.
[7]仇保兴.城市化过程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J].中国名城, 2008,(01):04-09.
[8]王咏、陆林、章德辉、陶平、王莉.古村落型旅游地管理体制研究——以黟县西递、宏村为例[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9(3):294—306.
[9]张骁鸣.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体系的国际经验借鉴[J].热带地理,2005,25(1):81—86.
注 释:
[1]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第五条。
[2]2001年《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
[3]黟县政府网. [EB/OL].yixian.gov.cn/sm2111112412.asp.
[4]主要来源:每年对县内各项旅游景点门票征收20%文物保护资金;单位资助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款;资金存入商业银行所得利息;其他。
[5]即以确保遗产地和国家级文保单位所有权不可触动为前提,对于部分濒临倒塌、个人私有且无力承担维修费用的古民居,尝试通过市场运作募集社会资金,实行置换所有权、易主保护。
[6]包括申请、勘察、方案、公示、审批、缴纳资金、施工、验收、决算九项工作程序。
[7]参见黟县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黟县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的汇报》。
[8]刘敏、李先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调控机制的思辨[J].城市规划,2003,27(12):52—54.
[9][10]仇保兴.城市化过程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J].中国名城, 2008,(01):04-09.
[11]四大规划指导思想:真实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整体性原则、特色性原则。
关键词: 城市规划 规划管理 体制改革
城市规划在我国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存在到成为对城市发展起到指导性作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城市规划理念也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和成熟。但是城市规划的改革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在城市长时间的高速发展下,一些城市规划设计理念和实施、管理的问题也暴露出来。
一、对城市规划作用的认识
在我国城市规划过程中最为迫切、最为重要的问题是制度创新,原因在于,观念的创新是制度创新的灵魂,城市规划工作能否在不断变化的社会政治环境中有一个正确的定位, 规划观念的转变以及规划制度的创新能否保持一个正确的方向, 这与我们对城市规划作用的认识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对城市规划作用的正确认识首先必须在城市规划界建立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城市规划制度创新奠定思想基础。
二、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作用
城市规划体现了城市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在城市发展中,城市规划的作用首先表现为对城市各种功能安排、各个利益集团需求的综合平衡作用。
在城市的层面上,作为城市发展的指引和“蓝图”,城市规划要确定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以及空间架构, 因而对城市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都是极为重要、不可缺少的。
城市规划正是通过控制、引导、整合、保障这四种作用,才使得城市土地使用活动能够既有效率,同时又体现公平,能够符合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
三、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监管
作为政府,应明确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定位,城市规划作为一个城市发展的政策导向, 在引导投资者投资和资金流向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对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首先是要组织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到城市总体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小到城市景观、建筑风格,都要有规划设计方案。这些方案可由规划管理部门组织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规划一旦制定并通过合法程序批准,就视同于法律或法规,不能轻易更改。
而政府的职能主要就是对规划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现实中常有这样的现象:由于缺乏详细规划,对城市市区的一座临街建筑立面设计,不同的领导有不同的看法,导致政府在规划方案上朝令夕改,很不严肃。再如,有的城市为了迎合外商投资者的好恶,不惜以更改规划
为代价,把规划中的城市道路按外商的意志变成厂房,不仅破坏了城市规划,而且也是对规划法律的践踏。凡此种种,都是规划管理不到位或错位的表现。
切实履行政府对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职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首先,要严把规划审批关。按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严格按规划审批权限对各级各类规划进行审批,杜绝规划由个别领导说了算的现象。政府应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控制,做到“三个不建”:无详细规划不建、不符合规划不建、违反规划不建。其次,在规划管理中,要严格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规划是一种智力产品,是综合各方面要素对城市空间资源进行合理而科学的配置,既是法律也是科学。因此,在规划修编年限内,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土地的审批、选址、建设等。第三,必须严格依法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应加大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规划执法难,难在查处。查到了就一定要处理,不处理就等于纵容违法。例如,在城市规划区内违规乱建私房的现象时有发生,建房户要么形成既成事实,要么与执法人员对抗,执法队员被殴伤的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应把对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的范畴,规划执法要与国土执法、建设执法以及公安部门和人民法院联合起来,对阻碍规划执法的,公安部门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践证明,这种与司法机关相结合的多部门联动的规划执法管理模式具有较好的执法效果。
四、推进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而必要性
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资源分配的杠杆之一,是对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的一种调节器,它要保证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城市的总体利益不受侵害, 决定了其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弥补修正缺陷, 向高效、 民主、 法治方向迈进, 这因为:
1、是解决旧体制存在问题的必然趋势, 也是总结历史经验的必然选择。 自上个世纪 80 年代初,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得到迅速恢复后,城市规划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进,见证了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阶段, 其规划内容不断具体丰富, 而管理手段亦应符合实际需要, 城市规划管理从最初的城建部门工作, 也转化为政府直属职能管理部门,来贯彻执行政府的本意和要旨。但面临急剧膨胀的城市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城市规划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有时甚至被误当做经济发展的桎梏,招商引资的障碍。 所以, 规划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这是事物发展规律的必然过程。
2、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也需要建立高效、 民主、 法治的规划管理体制。根据发达国家城市化历程的理论分析, 我国的城市化正处于一个加速发展的时期, 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 使许多城市已经成为或正在进入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的行列,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 如市容及配套设施建设、 城市环境荷载等等, 亟待城市规划统筹考虑安排, 协调各组成部分关系, 而这都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整体调控机制,即科学的规划管理体制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增长,我国的城市发展已经超越了低水平的简单的域外延扩张阶段, 城市的管理者愈发重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高水平的城市规划工作应运而生, 它需要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编制、 管理、 实施和监督体系, 中间任何环节脱节都将对整体最优产生巨大消极影响,可以说建立高效、 民主、 法治的规划管理体制是城市现代化的根本需要。
3、 城市规划管理的高效性、 民主化、 法治化是相互联系的有机体、 自 199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公布实施以来, 城市规划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轨道, 但一些地方仍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随意调整规划, 擅自设立开发区、 招商城, 下放规划管理权,破坏规划布局, 削弱了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 对此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中强调指出: “城市规划应由城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要坚持执行《城市规划法》 规定的 ‘一书两证’ 制度, 使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按照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协调、 健康、有序地进行。 上述法规、 文件的颁布, 为规划管理提供了法定支撑, 而且统一的标准、 尺度也有利于推进民主化、 法制化进程。 借助民主和法治, 是建立集中、 高效的规划管理制度的最佳途径。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章名】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章名】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十一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章名】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章名】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章名】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小区室外景观;规划设计;设计原则;设计问题
中图分类号:F21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住宅建设的加速发展和扩大, 市民对人居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 居住区绿化在城市园林绿地中比率日益增大, 水平不断提高, 成为城市绿化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闪光点。虽然园林景观设计技术水平方面正在日新月异地发展,但仍不能满足城市居民对它的需求,什么样的居住环境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成为一个设计者关注的问题。
一、小区室外景观规划设计的概念
小区室外景观设计是一项关于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活动,是一种包括自然及建成环境的分析、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的职业,其范围包括公共空间、商业及居住用地的场地规划、景观改造、城镇设计和历史维护等。小区景观设计是人类的一种能动行为。从宏观意义上讲小区景观艺术设计是对未来小区景观发展的设想与安排,是资源管理与土地规划的过程与行为。从微观意义上讲,小区景观艺术设计是指在某一区域内,创造一个由形态、形式因素构成的有一定社会文化内涵及审美价值的景物。具体来说,小区景观艺术设计是对小区所占用的土地进行合理安排,对景观要素进行艺术性的布局与组合,是景观既具备使用价值又体现审美价值的行为过程。
二、小区室外景观规划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2.1协调性设计原则
由于居住区与城市其它地区相比,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安静、祥和。因此,在居住区园林景观的建设过程中,要尽量保证其设计与周围小区的环境意向相协调。同时,我们要尽量保证园林景观的设计与建筑设计有机结合,实现设计的协调性。这样才能使得小区整体具有更加真实感人的持久魅力。居住区的建筑的风格是景观设计风格的基础,景观设计的风格取向必须考虑建筑的特色。在设计过程中,有效地实现二者风格与特色的相互渗透,才会使居住区整体景观更加宜人。
2.2主从的原则
对于每个居住区的园林景观设计,首先都应有一个总体构想,在突出主题的前提下,要更加注重整体的布局和整体的风格。充分利用建筑的空间,要有意识的将某个部分突出并加以强化,使其成为沟通、娱乐的主要活动场所;而其它部分明显就处于从属地位,以此取得主从分明、完整统一的效果。
2.3因地制宜原则
它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立地条件的合理利用,二是对园林植物的选择。所谓合理利用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 少动土方。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资金投入,降低维护成本,而且显得朴实无华,真切自然。自然起伏的多变地形比平面整齐的地形更令人感到轻松、温馨与浪漫,更富有诗情画意。在园林植物的选择上倡导以乡土植物为主,还可适当选取用一些适应性强、观赏价值高的外地植物,改善住宅小区的植物种植结构。设计施工中应模拟自然生态进行布置,讲求乔木、灌木、花草的科学搭配,创造“春花、夏荫、秋实、冬青”的四季景观。
三、小区室外景观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
3.1城市规划设计水平不平衡
一些较发达的城市,聚集着大量科技人才、专门的设计公司和资质较高的同林绿化设计公司,园林绿化发展的较快,规划设计水平也比较高。但在一些相对欠发达的中小城市,科学技术较薄弱,缺乏专门的设计人才,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相对欠缺,发展极不平衡。目前我国有6000多家园林绿化公司,有些园林绿化公司根本就没有专门设计人员,存在粗制滥造园林绿化工程的现象,园林绿化设计水平参差不齐。
3.2城市园林设计整体意识不强
在园林设计中,有的设计确有可取之处,但实施起来却困难,出现问题自己也难以解释清楚,最后或改变设计方案或半途而废,这是设计人员不顾客观实际,盲目求新、求景点丰富,不考虑单位的承受能力,缺乏整体大局观念。也不论布置是否真正合理,只要设计出来了就万事大吉,是责任心不强的表现。不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园林绿化设计项目,对设计方案的科学性不进行科学的论证,就难以达到良好的绿化效果,不能保证设计的完整实施,达不到理想的质要求,设计出来的东西负不了责,问题不能解决,最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见为园林设计项目提供科学依据是极其重要的。
3.3城市园林意识普遍不高
受经济条件和观念的制约。许多城市对园林在城市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尤其是在城市环境保护中的战略地位与功能认识不足。一味去追求大求气派,不从广场自身功能和市民需求出发,盲目追求景观,忽视城市绿地的实用性和生态效益。因此很多城市在园林建设上往往片面追求眼前利益暂时利益,把绿化放在次要的地位。
四、小区室外景观规划设计思路
4.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前大部分小区是以景为本,只重视景观观赏作用的雕塑、喷水池、西式柱廊矗立在公共绿地中,挤占面积,使实际绿地面积显得很局促。与此同时,有些楼盘把大面积草坪定为欧式景观基调,绿地内鲜见林荫,即使夏日炎炎,人们也很难进入草坪内休憩。在经历了只重景观,忽略园林绿化主体的以景为本的绿地规划设计思路之后,规划设计人员已注重以人为本的规划设计思路,开始向重视住户参与性的回归,人们进入绿地就是为了休闲、运动和交流,园林绿化所创造的环境氛围充满生活气息,做到景为人用。小区绿地绿化植物的选择与配置上注重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的搭配,炎热的夏天能乘凉,寒冷的冬天能晒太阳;居民能在树荫下乘凉聊天、散步,让住户感到绿地亲切、实在。
4.2重视小区景观设计的立体化设计和景观元素的整合
城市用地紧张的状况决定了小区住宅的密集型用地现状,居住人口数量大与所需绿地空间面积相对狭小之间的矛盾不断被激化。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将绿地空间向立体化方向延展设计,成为必然选择。绿地空间一体化不是简单地在房顶、阳台上种花种草,而是在小区规划的初始,就要加入开放式的以多层绿化为目的的建筑元素。这样,不仅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多的空间选择,而且,实实在在地增加了绿地的面积。
4.3小区环境景观向可持续的生态的方向发展
在小区环境中还留出一定比例的“自然空间”,可以有效地调节小区的生态环境。而自然空间的生态功能主要体现在保持水土、固碳制氧、维持大气成份稳定、调节气温、增加空气湿度、改善住区气候、净化空气、吸尘滞尘、消减噪音等方面。因此,对于居住小区景观生态环境而言,共生与再生原则就要求我们特别注意和自然环境的结合与协作;善于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利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因素,高效地利用地质因素和自然资源;减少人工层次而注意自然环境设计。
4.4道路及铺装设计
居住区内的道路是环境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人车分流的方式被广泛运用以来,这一方式证明是有效的,避免了大量私家车对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保证了居住小区的安全和安静。但是车道上排斥了行人,成为单纯的交通空间,街道上就缺乏生活气息,失去了活力。因此设计强调将交通空间和生活空间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通过阻止无关车辆的进入,并对街道的线形、宽度、小品等进行精心的设计、处理以降低车速,达到人车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