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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土地整治规划设计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目前,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主要是特尔菲法。本研究根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特点及征询他人工作经验,也采用特尔菲法对绩效指标分配权重。本研究设计了调查问卷,组织多领域专家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各级次指标权重分值做意见征询,经过反复几轮的征询,使专家意见趋于一致,将反馈结果汇总加工整理,得出指标权重。1、专家意见收集。根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标,对指标性质进行定义,综合汇总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权重意见征询表。(表1)为了使收集的专家意见既全面又具代表性,我们选取来自行政管理部门、科研院校、系统内事业单位及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业务处室的25位专家进行了指标权重意见征询。通过详细介绍本研究写作出发点及目前面临的急需解决的指标权重分配问题,各专家明确了待咨询的任务,并给予了支持和配合。共回收有效问卷20份。2、特尔菲法分配权重。用特尔菲法计算过程如下:第一轮共分三个步骤:第一步,将各专家赋予各因素、因子分值的数据进行均值计算,求出相应的各项均值;第二步,在均值计算的基础上,进行对专家赋予分值数据均值的方差计算,求出相应的各项均值的方差σ2;第三步,计算各因素、因子专家赋分的均方差σ,当均方差大于5时,进行下一轮赋分,并置信区间为95%给定各专家取值区间,进行第二轮打分。第二轮共分五个步骤:第一步,将各专家赋予各因素、因子分值的数据进行均值计算,求出相应的各项均值;第二步,在均值计算的基础上,进行对专家赋予分值数据均值的方差计算,求出相应的各项均值的方差σ2;第三步,计算各因素、因子专家赋分的均方差σ;第四步,计算最大值和最小值,其中最大值公式为均值+均方差,最小值公式为均值-均方差(因为出现负值,不能采用2倍均方差);第五步,计算权重值,最终确定土地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表2)
(二)评价指标评分标准确定。
根据专家打分和对大量土地开发整理目的分析,确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绩效评价等级。结果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优秀是指项目计划与预算完成情况、质量达标情况、项目时效情况和管理规范情况达到优秀水平,综合分值(M)M>85(分);良好是指项目计划预算完成情况、质量达标情况、项目时效情况和管理规范情况达到良好水平,综合分值(M)70<M<85(分);一般是指项目计划与预算完成情况、质量达标情况、项目时效情况和管理规范情况一般,综合分值(M)60<M<70(分);较差是指项目计划与预算完成情况、质量达标情况、项目时效情况和管理规范情况较差,综合分值(M)M<60(分)。
(三)土地综合整治绩效评价
(四)结果分析。
龙池镇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综合分值(M)=80,即项目绩效结果为良好。项目大部分目标已经实现,相对于成本而言,项目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和效益,评价结果与项目施工单位、管理单位与评审专家的意见基本一致,与项目实际状况也较符合。存在问题的方面主要是资金拨付和后期管护情况,重要的是缺乏民众的热情,民众对项目工作的理解认识不够,并且部分工作因为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引起群众的不满。虽然知道这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政府为民众办实事的好事,但一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就会产生消极、被动、抵触的情绪,难以让民众积极投入配合到这项工作上来,有的农民甚至会在实施过程中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村民也能做,为什么一定要招投标让外地人来做,群众还有不同的意见等等,容易使组织实施者陷入被动状态。
二、黄河三角洲地区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建议
(一)公众参与式土地综合整治模式。
通过龙池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绩效评价发现,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公众参与度低是较为严重的问题,也是黄河三角洲地区土地综合整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参与式土地综合整治模式步骤主要包括:准备工作阶段、公众意愿收集与处理阶段、初步设计方案提出阶段、初步成果审查与完善阶段、设计方案的公众认可度评价阶段及设计方案公示阶段。与传统规划设计相比,公众参与规划设计的过程更多融入了公众参与机制,这样设计出来的东西就很难较好地满足农民使用的需要。公众参与设计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设计单位会将规划成果向公众公布,让广大群众了解规划成果的具体方案,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实施奠定坚固的群众基础,也能为今后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项目的实施、监督及成果的后期管理维护提供保障。
(二)注重生态环境治理型整治模式。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
Thinking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Zhao Hui
(TianJin Land Reclamation&Expropriation Affairs Centre TianJin 30022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ignificant effects have been obtain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basic farmland. However, many problems were initiate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ianjin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work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main method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future work.
Key words: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land consolidation
1引言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明确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指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2012年3月29日,国土资源部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再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举措,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2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概况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分配天津市“十二五”期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224万亩,国土资源部下达天津市2012年60万亩、2013年4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整治任务,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度天津市共完成59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67万亩,圆满完成年度任务。2013年度设立了53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52万亩,均完成项目设计工作,项目实施稳步推进。
3 主要做法
3.1 完善制度建设
为适应土地整治工作形势需要,在国家以及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及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基础调查技术方案的通知》、《关于规范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办法文件,进一步就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工作方案、基础调查技术标准、实施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和验收环节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制度依据。
3.2 加强组织保障
为切实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天津市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各区县分别设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区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水务、项目辖区内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着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3.3 强化公众参与
一是在项目申报阶段,充分征求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的土地整治项目征求意见书为项目立项的要件之一。二是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意见,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当地实际。三是在项目实施阶段,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民自行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平整、水土保持等单项工程可由项目所在地村民承担。四是项目建设全程,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实行多方监督,村民意见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五是项目建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作为管护承担单位和管护责任人,进行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3.4 严格制度执行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执行项目“五制”,即法人责任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防护林网等单项工程,凡是需要招投标的,一律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建设过程中,一是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和项目区农民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二是强化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工程造价有预算,材料进场有检验,关键部位有鉴证,工程进展有日志,确保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规范运行。
4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思考
4.1 资金缺乏动力不足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普遍缺乏资金,只有少数项目可以争取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其余项目均为自筹资金项目。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造成各区县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性不高,推动工作阻力较大。且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拨付程序繁琐,拨付进度与工程进度不匹配,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4.2 从业队伍素质有待加强
近几年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发展,天津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设立了土地整治专门机构,但人员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在岗培训,对土地整治行业了解不精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土地整治专门机构承担着全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预验收等技术性工作,对人员土地整治专业技术知识要求较高,从业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4.3 参建单位水平参差不齐
从目前工作上看,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的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监管,仅对于规划设计单位需要具备天津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以上证书,其他各类参建单位均未进行准入管理,对其完成的质量成果更是缺乏有效评价,从而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成果质量。
5.有关建议
5.1 理顺资金渠道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对新增费的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渠道不畅通,从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比较困难。建议国家出台具体新增费使用程序规定,明确新增费由各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安排项目和管理,增加地方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扩大新增费的支出使用范围,使用新增费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也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5.2 进一步健全文件标准
为了适应新时期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需求,国家先后出台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以及《规划设计编制规范》等一系列文件标准,建议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土地整治行业的工程招投标、监理方面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标准,规范和指导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5.3 加强土地整治专业队伍建设
结合不断出台的标准、规范,建议广泛开展针对土地整治基层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与部土地整治中心、高校以及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与其他省市的沟通交流,学习好做法、新观念,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团队合作意识强的服务队伍,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5.4开展对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
建议一方面借鉴其他行业部门的经验,建立土地整治行业资质管理体系,出台对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参见单位准入退出机制;另一方面借鉴其他省市做法,成立专门的土地整治协会,负责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管,优化土地整治行业队伍,确保土地整治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55号.2012.3.27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2012.4.6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1033-2012)2012.6.20
关键词:农村;土地;整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1-0045-1
1 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1.1 严格项目入库管理
要根据年度农村土地整治计划,在群众自愿、村社申请、乡镇建议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基础上,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按照项目选址的综合条件,认真选择安排项目。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1.2 严格项目初设管理
要从提升项目整体形象出发,科学确定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规划设计应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有机统一。项目规划图、单体工程图必须保持一致,应科学指导施工、方便监管和验收。
1.3 严格项目施工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入库备案的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组织实施项目,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随意改变已备案的实施方案和消减项目投资,否则不予受理项目新增耕地验收确认申请。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审计制管理制度。凡未按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或招投标程序不合规的项目,不得予以验收和申请新增耕地确认。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布局、建设内容、建设周期、质量等级、施工方式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农村土地整治机构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的全程管理,对不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的项目,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数量和质量。
1.4 严格项目利用管理
要积极争取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和乡镇的配合支持,按职责分工抓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利用。有条件的应报请区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监督落实后期管护利用责任。
2 严格农村土地整治资金管理
2.1 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
要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按照渠道和用途不变的要求,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2.2 认真制定复垦退地补助标准
补助政策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调动区县、乡镇、村社积极性的原则。复垦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的地票平均价款扣除复垦项目工程成本、管理成本和融资成本后,应采取土地整治的方式用于新农村建设。
3 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1 严禁盲目大拆大建
农村土地整治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3.2 切实尊重农民权益
农村土地整治涉及千家万户,必须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和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意见的工作,将工程内容及单项工程投资、施工方式和可以组织农民群众实施的工程内容等进行公告,确保项目区农民群众对项目工程和施工方式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工程施工招投标时,对个别技术含量低、难以量化或量化成本较高、当地农民群众有实施意愿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土地平整中挖填土方等工程建设内容,可从工程施工招标内容中剥离,由承担单位或委托乡镇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实施,工程施工费直接兑付给农民。当地农民群众不具备实施条件或没有实施意愿的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工程施工招标内容。在项目实施管理中,应聘请项目区农民代表协助加强工程监理,农民代表监理应每天在监理日志上签字,并对其认定的质和量负责。
4 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的组织工作
4.1 加强组织领导
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形成区县政府主导、国土管理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4.2 做好权属管理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要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对权属有争议的地块,不得纳入农村土地整治范围。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和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4.3 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完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的作用,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4.4 积极开展自查
一、工作进展情况
1、统一了队员的思想认识,鼓舞队员的士气,形成了浓厚的工作氛围。为统一工作人员对我县重点工程建设的认识,我们于9月6日上午召开了启动大会,并分别在9月7日及9月13日召开了指挥部工作调度会,把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指挥部的工作安排上来。要求大家同心协力,迎难而上,团结拼搏,真抓实干,圆满完成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2、制订完善工作方案和各种规章制度。制订好《指挥部规章制度》和《城区出入口整治改造和城区路网畅通工程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综合协调组、征地拆迁组和规划建设组的工作职责,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分工,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个人;严明了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小组迅速展开工作,很快就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启动大会之后征地拆迁小组立即进村入户,到县城至出入口建设点开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对拟拆迁房屋的数量、面积、权属及其报建情况等作了详细了解;对拟征用土地的性质、面积、青苗、及其符属物作了全面了解;已拆除农业良种场和水西原车站部分公房2400平方米、金路公司围墙180米;移栽花木1200多株。同时对农户的要求进行了初步调查。
4、紧锣密鼓联系组织多家设计单位就城区三个出入口建设的规划设计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商谈。已初步拟定县城至出口路建设规划方案,并与交通部门沟通,衔接好会杉公路建设方案,拟定红线图。
5、城区路网畅通工程四条道路和意向投资人进行了BT建设合作模式商谈,已基本达成合作意向。
6、已拟定路网畅通工程四条建设道路的红线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尽快出台《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城区出入口整治改造和城区路网畅通工程以及其他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征地和拆迁面广,范围大,情况比较复杂,必须制定政策统一、切合实际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才能推动征地拆迁工作,推于是项目建设。
2、会杉线升级改造工程实施范围包含水西方向出口路。公路和城市道路设计和施工如何衔接。
3、由于指挥部的工作人员是从各单位抽调过来的,对征地拆迁工作比较陌生,需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近期要以县城至出入口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水西车站、农业良种场的房屋拆除工作,全面启动金路公司、大丰公司、供销总社、农资公司等搬迁拆迁工作。
2、继续深入农户调查摸底,掌握实际情况,了解农户要求,结合有关政策法规,针对城区两大建设的具体情况,尽快拟好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城区出入口整治改造和城区路网畅通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全面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做好政策准备。
3、督促设计单位尽快拿出三个出口路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拟征用土地的范围,定出红线,以便全面展开征地拆迁工作。尽快联络投资人,商定有关投资事宜。
一、工作目标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整顿开发项目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整治房地产企业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行为。
(二)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非法占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未取得开发经营权擅自开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抽逃注册资本;住宅小区内不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配套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质量不过关、绿化硬化不达标;未经综合验收而交付使用等行为。
(三)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预收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售房合同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谋利,违规虚假及不规范广告等行为。
(四)整顿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未申领营业执照、未到房管局办理中介机构备案手续,私自或超范围从事中介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伪造、涂改、转让注册证、资质证、资格证,服务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谋取不当利益,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五)整顿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降低服务标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适时召开全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相关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也要召开会议,及时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月—2012年4月)。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开展自查自纠、群众评议打分和检查验收。2012年2月中旬至4月上旬,组织对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对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将书面报告和典型案例于2012年4月底前报市建委,市建委汇总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进行检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5月—2012年6月)。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营造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四、职责分工
(一)市建委: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控和研究提出调控住宅供应总量及各类房屋(含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关系的意见,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三)市国土资源局:查处非法批地、占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方面的问题。
(四)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五)市审计局:依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六)市监察局: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七)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八)市物价局: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虚假价格、违规收费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九)市规划局:严肃查处房地产规划审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市房管局: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环节以及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相关企业作为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广告监管和展销活动管理;会同房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商业贿赂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国税、地税、物价、规划、房管、工商等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也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每项工作都要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
阐述。
关键词:土地整理项目;技术经济管理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笔者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国土资源部《研究改进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工作》部长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深入研究了历年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些加强和改进项目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以供大家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当前项目技术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由于国土资源系统上下的艰苦努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工作水平在逐年提高,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在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制及其审查方面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1项目规划设计难以指导项目实施工作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很大一部分项目的规划设计深度不够,特别是前期基础调查工作深度远远不够 ,甚至根本未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基本是室内操作 ,同一版本互相照抄。对项目区的基本情况描述不清、基础资料的取得方法不科学、设计依据不足、设计成果缺漏严重、脱离实际,难以实施,甚至破坏了原有的生产条件,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已有个别项目成为当地媒体反面报道典型。反映在规划设计报告上,一是报告内容泛泛的多,重复的内容多,重点内容交代不清,关键的技术经济问题论述不详;二是 基础资料缺乏,对项目现状的描述不详,设计方 案中对现状设施的利用也不充分;三是土地适宜性评价、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普遍不充分 ,有的甚至基本概念不清,分析方法错误;四是总体布置方案论述不详,工程布置针对性不强,脱离实际;五是单项工程设计过于简单,缺乏完整的设计程序、计算方法和成果表达方式,套用、抄用 的内容多;六是设计方案理论性的内容多,实际可操作性考虑得少,也未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七是设计图纸不齐全、不规范。
1.2审查工作标准尺度难以统一
同样是由于时间紧、项目数量多、专家少,目前只能是由一个专家独立审查一个项目,无法做到专业搭 配、集中会审。土地开发整理涉及专业多各位专家受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的限制 ,在审查标准的把握上可能会有偏差,对同一个问题,不同专家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同时,由于规划设计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区基础资料不全或基本情况交代不清,专家没有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又缺少与设计人员、地方同志的沟通交流 ,导致专家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审查时,难以对规划方案和工程布置的技术经济合理性、可行性及计算参数选取的准确性和计算结果的精确性作出准确判断。同样的问题,反映在省级评审论证工作上,主要是评审意见流于形式 ,没有真正起到评审论证的作用,许多重大问题没有指出,增加了部级审查工作的难度,也增加了修改、复核的时间跨度和工作量。
二、改进项目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2.1完善相关制度,全面重视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工作
在我国土地开发整理的初始阶段,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技术经济管理,而技术经济管理的核心是项目的工程规划和工程设计,其他相应的权属管理和资金管理等内容均要依附于一个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建议国土资源部在研究修订相关项目管理制度时,一定要体现这一思想,进一步明确项目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程序,界定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保障技术工作时间和技术工作经费。要通过制度解决认识问题。
2.2全面系统地研究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技术标准体系
尽快组织专家全面系统地研究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技术标准体系,科学地制定工作时间表,分阶段、分年度地开展编制研究工作,并在 国土资源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的研究经费(可争取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工作经费中安排)。当前应重点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规程、规划设计编制规程、工程建设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2.3规划设计要理论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三次见面”,充分征求项目区相 关部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
要在相关办法、制度和可行性研究规程、规划设计编制规程中明确要求 ,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规划设计机构和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选址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区域的系统性、完整性,设计前要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当地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耕作制度、承包情况和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与项目区相关管理部门、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沟通、交流,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体现田、水 、路 、林、村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设计成果要与群众见面,确保设计科学合理、经济可行,要符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要农民群众能用、会用、方便使用,要用得起、效果好。
2.4进一步改进审查工作方法 ,明确审查内容和责任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实际,要明确划分技术经济工作阶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应定位于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两部分,报部审查的是初步设计。部级审查内容重点是“三个基本”,即规划设计基本程序符合技术规程、管理办法要求,基本技术经济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实际,基本技术经济指标满足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审查方法采取专家审查与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人员复核相结合,各专业专家合理搭配组成专家组负责审查规划设计 基本方案,部土地整理中心人员负责审核基本程序、复核基本指标,并汇总审查、审核、复核意见。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单位要组织设计机构完善施工设计,按照施工设计开展工程招投标。
关键词: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分析
中图分类号:P2文献标识码: A
一、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
1、对土地整治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
街镇积极性不高,群众支持力度不大,部分村民将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混淆。其中有部分原因是区县土地整治人员编制不齐,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人少事多,鞭长莫及,有些工作做得不够深入细致。导致对土地整治的有关政策宣传不够到位,致使有的干部群众对土地整治工作不够理解,不够支持,配合得不够紧密,出现期望值过高、额外要求多,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2、经费紧缺,投入不足,项目规划建设标准不高
土地整治以政府为主,缺乏社会团体和群众的自主投入,而且相对其他行业,预算偏低,特别是人工等单价不能跟上市场行情。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事,可是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基本以区县政府投入搞土地整治,社会群体缺乏自我开发、自我整理的意识,导致政府资金紧张。
3、施工监督管理等不够有力,工程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管理人手不足,各街镇重视和群众支持情况不同,以及工程施工单位本身情况不一致,导致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就如部分学者在研究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时指出的一样,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管理有待提高,部分土地整治监理监管不到位。为此,项目管理部门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进行协调,这不仅增大了项目投资,还拉长了项目建设工期。
二、土地整治工作的对策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解决认识,强化认知,讲清意义,讲解政策,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参与性。加大土地整治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讲清土地整治的意义目的和有关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土地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调动项目区的干部群众对土地整治的积极性,体现群众意愿。同时,加大宣传,可使项目所在地的街镇、村社干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实施好土地整治项目。另外,对维护农民权益等现实性问题,以及各类倾向性问题,积极探索,及时跟进研究,总结经验,化解矛盾,转化成果,及时出台相关文件规章和制度,做好土地整治的政策保障。
2、稳妥推进,做好政策保障
为了让群众对土地整治工作更加支持和理解,建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出台文件时,应相互协调统一,并保持文件精神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坚持全面探索,局部试点,结果可控的原则,边试点,边总结,边规范,积极推动政策制度的立、改、废。充分尊重和依靠基层,处理好原有政策制度和改革创新的关系。
3、拓宽思路,整合资金
运用多种途径,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缓解区县政府财政压力,同时,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适当提高设计规格和预算价格刻不容缓。有的项目由于出于资金等考虑,设计标准偏低,与当前发展农业生产的要求不相适应,不能让农民充分满意。同时,增强工程质量进一步改善工程形象,需要逐步加大投入。然而这笔资金量大,导致区县政府财政压力大,要解决只可探索融资渠道,运用多种途径,如吸引社会投资等,国土资源部门应该为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营造良好环境,提供高效服务,同时加强监管。拓宽思路,积极引导当地群众参与,整合各部门资金,争取上级投资等。
4、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项目
因地制宜地规划项目,而不是照本宣科地完全按照既有规范去做项目。比如说项目规划设计时,按照原有思路严控预算比例结构,控制各工程预算比例结构,从总体上来讲是对的,但是具体到某个项目区它可能是不可行的。某个项目缺什么就要补什么,有的重有的轻,不可能和既定的总结构比例完全一致。建议以后在规划设计时,特别是规划人员要充分调研,不再按照原有思路控制三大工程的投资比例,而是以提高耕地质量和便于农民生产生活生财为基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设计三大工程,进行项目规划设计。设计成果最好在当地公示,设计单位负责将设计方案告知于政府和村民,保证设计符合当地实际,确保设计质量。
三、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1、占优补劣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加上各地招商引资,城市用地的需求量增加,用地无限外延,加之各地的工业开发区也都规划在交通便利的地区,致使城市周边和交通干线两侧的大量优质农田被占用,而补充进来的耕地大部分是原有的偏僻的荒坡、荒沟、荒山,开发投入不够,管理不便,土壤蓄水能力低,土壤肥力极差,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产出低,农业收入极不稳定。地方政府为了急于发展经济,更多的积极性放在了如何把地批下来,重点没有放在如何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上。通过这种方式补充的耕地实际是为了补充而补充,仅仅是保持了数量上的平衡,实际上很多是滥竽充数,补充耕地的质量明显下降。
2、弄虚作假
耕地后备资源是有限的,而经济发展势必要或多或少占用耕地,有时数量也是庞大的,可用于补充的耕地后备资源会越来越少,有的地区已无地可补。所以,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就要想方设法寻找可以补充的后备资源,有的不惜弄虚作假,将不具备补充条件的耕地列入了补充的行列,如有的将超坡度开荒的耕地、不具备种植条件的土地列入了补充范围,耕地进沟上山,严重影响了我国耕地保护基本制度的落实。
3、盲目开发,生态环境破坏
为了经济的发展,为了保证耕地占补平衡,满足建设占用有地可补的要求,很多地区将能开发的后备资源都列入开发范围进行开发复垦。改革开放后,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得到了空前的发挥,凡是地头地脑、荒塄子(荒草地)荒沟、荒塘、荒坡等通过简单的投入都自行开垦耕种。占补平衡政策实行后,很多补充耕地的项目大多使用的是这类农民的小开荒地,政府很少有投入,耕作条件不能得到保证。各地在自发的小开荒项目用完后,为了建设用地补充的需要,大多将能用于耕地开发的后备资源都列入了补充范畴,可以说千方百计寻找后备资源,很少考虑进行耕地适宜性和环境评估,有的仅仅是走走过场。有的将河滩地开成了耕地,造成今年开垦,明年水大了就冲毁了。有的将原来投入很大甚至上亿元投资建设的几近干涸的小水库又投入几千万元开垦成耕地,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由于能用于耕地开发的小水塘、沼泽地都被盲目过度开垦,土壤蓄水能力严重下降,原来常年流水的小河常年干涸,小河流水不见,造成小气候严重恶化,极端天气增多也与此不无关系。
四、耕地占补平衡的建议
1、早做准备,早想良策
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占地在一定时期内是绝对的,耕地后备资源有限,总有一天,会无地可补。因此必须早想良策、早做准备,尽早谋划出路。一是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严格限定城市边界,防止建设用地的无限扩张。二是加大保护耕地的力度,用利益机制来抑制占用耕地的冲动和念头。一方面加强权益保护,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自觉意识。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挖潜再利用,同时增加占用耕地的取得成本,让取得耕地的成本与从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成本相当后再交纳一大笔耕地开垦费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市场的手、用经济的杠杆引导建设单位在现有的存量建设用地利用上做文章,也就是说让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主体付出更大的代价,直至付不起占用耕地的成本。
2、适时取消占补平衡挂钩政策,实现良性循环
建议适当时机取消占补平衡挂钩政策,实行占用与开垦两条线管理,该占用的占用,该开垦的开垦。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的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必须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和用地项目控制性指标进行供地,不与补充耕地挂钩。对于土地后备资源,严格进行生态环境评估,经评估和论证后可以开垦为耕地的就进行立项,按照项目进行设计施工,保证耕地开垦后的农业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要本着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的原则,而不是急功近利,将所有的后备资源都开垦成耕地用于建设用地补充,保持农村土地的良好生态环境和风貌,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青山绿水,真正实现“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各地要摸清可用于开发的后备资源底数,制订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后备资源开发计划,掌握总量是多少,有多少可用于开发,每年能开发多少。国家将可开垦的后备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下达开发计划,然后根据可开垦后备资源总量情况分年度下达用地指标,而不是与每个批次、每个项目用地进行挂钩。这样可以避免过度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也可以遏制地方政府急功近利,为了补充耕地而补充耕地等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3、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形成的富含土壤腐殖质的优质农田都列入保护范围,并进行永久保护,这是保护耕地的治本之策。要把耕地保护提高到战略的层面上来认识,改变建设第一保护第二的观念,把保护列为第一位,在保证保护稳定耕地面积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而不是简单的拥有多少多少保护面积。永久保护的面积应该是优质的基本农田,而不是边远山沟里的劣质坡耕地。严格界定城市边界,将城市周边的优质耕地,特别是近郊区的优质菜地划入永久保护范围,切实把应该保护的耕地保护起来。这样,我国的粮食安全才有保证。
结束语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我国现阶段保持耕地数量不减少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过度开发、生态日益恶化的矛盾已逐渐显现。长此以往,必然误入先开发后治理的恶性循环怪圈中,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随着后备资源的减少,终有一天会无地可补,占补平衡挂钩政策的可持续性值得研究,势必会逐渐退出。及早谋划,谋定而后动,实行占补“两条线”管理是一条可行的政策。
参考文献
[1]连军.论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必要性和可持续性[J].国土资源,2014,05:54-55.
[2]郑畅.区县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绿色科技,2014,08:107-108.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中心街区旧城改造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改变旧城区面貌,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市民生活质量,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改造建设,全方位加强管理,将旧城区改造建设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优良的现代化街区。中心街区旧城改造的基木原则是:
高起点规划设计的原则。规划设计坚持高起点,一步到位,保证旧城改造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保证功能和景观的先进性,确保30年不落后。
促进商业、服务业繁荣,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调整用地功能,完善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其它基础设施,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就业机会,繁荣城市经济。
保留与改造扩建、拆迁与开发新建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逐个地段、建筑抓落实,对保留的建筑物实施改造、扩建;对可开发建设的地段,拆除旧建筑后实行综合开发建设。
地上地下、立体空间全方位改造的原则。改造地段同时实施地下管线敷设,地上公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改造开发建设、空间艺术和环境艺术工程建设整体配套,相得益彰,不留死角。
政府推进和市场机制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旧城改造积极引入城市经营理念,坚持谁投资、谁收益,政府、社会多渠道筹措融通资金,共同为旧城改造做贡献。
保护文化遗产、突出特色的原则。改造因地段建筑物制宜,突出历史文化底蕴和沿海城市的特色,打造城市品牌。
改造范围
中心街区旧城改造范围是,解放路一南大街一青年路一北马路道路两侧及纵向廷伸区域,环路总长约7公里,面积约3.5平方公里。
改造时间
2006至2008年完成主要改造任务,2008年完成收尾工程。启动时间为2006年3月。
改造内容
1、地下设施
敷设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必设管网,电力、广电、电信、联通、长途传输等“五线”入地,超前预设专业管线,有条件的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沟。
2、道路交通设施
以路网通畅、路况完好率98%以上、设施齐全为目标建设。
①拓宽道路,打通卡脖子路段,调整干道开口,保证道路畅通。南大街、北马路等人流、车流密度大的街道,有计划地建设地下通道。
②搞好道路整修和养护管理,包括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路沿石及相关设施完好率达标。
③安装、更新和维护路灯照明设施,使之与道路、街区配套完好。
④合理规划布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满足停车需求。停车场可采取室外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相结合的方法,新建住宅小区和大型建筑必须建设地下停车场,室外停车场宜呆用植草砖,建设绿色停车场。取消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停放各种车辆。
⑤新设、改造、完善公交车站点,包括布局、方式、站亭等,有条件地段建设港湾式站点。
⑥交通指挥设施和其它应设设施同时到位,主次干道和商住区,按规划要求更新和增设消防设施,随着"五线"入地,地上杆塔拔掉。
3、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及相关设施。
①对临建、违建及无改造价值的建筑物有计划地拆除后,按规划建设绿地、停车场、其他公用设施和房地产开发。
②对建筑质量尚好的建筑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改造,改造的内容包括整体或局部加层、住宅屋顶平玖坡、外墙装饰、门窗更换等。
③规范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灯箱广告、门头牌匾、商业橱窗,拆除过街天桥广告、路灯广告、屋顶广告和门窗外设防盗网帘等。
4居民小区。
①对改造范围内平房区、无抗震能力的简易楼房区,结合房地产开发实施改造,建设现代化居住小区。
②对上世纪七十年代及以后开发建设的、五年内不能开发建设的小区,有计划拆除楼前楼后简易小棚,还居民绿地和空间。
③对有保留价值的历史街区和优秀近代建筑,如奇山所、朝阳街、太平街等,实施维修维护,使之重现历史风貌。
④所有居民区都要实行绿化、硬化、路灯、环卫设施等配套,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5、环境及相关设施。
①绿化,做到点、线、面相结合。加大绿化面积,适当增设休闲广场和街心公园;主干道不能绿化的,要按季节摆放鲜花;商业店铺门前都要摆放鲜花;加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绿量,做到多层屋顶置花、阳台摆花、墙体垂直绿化,立交桥、灯杆吊花等。
②在主干道两侧、广场、绿地等公共地段设雕塑小品,增设客座等供市民休息设施,改造现有电话亭、果皮箱、公厕等设施,开放沿街所有单位和网点洗手间。
③统一规划设计中心街区夜景灯光。在广场、绿地和开阔地段,集中设灯林等景点,在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设泛光灯、轮廓灯、霓虹灯等,各类商业网点设霓虹灯;根据各种景点的需要设各种配套装饰灯,使城市亮起来、美起来。
相关政策
旧城改造需大量资金投入,采取收益单位出资、按市场机制运作筹资和政府投资等多渠道解决。
(一)市政公用设施改造建设。道路、广场和地下通道等,以政府投资为主;专业管线由产权单位投资;改造建设后能盈利设施如停车场、公交站亭等,由盈利单位投资。
(二)环境设施建设。向公众开放、供市民休憩的非盈利环境工程,如街心公园、灯光景点和雕塑、休息椅等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建筑物装饰灯光、牌匾和其它凡能落实责任单位的环境工程由单位投资。
(三)建筑物改造。现有建筑改造后可以增加有效使用面积的,改造所需投资全部由产权单位负责。现有建筑改造后不能增加有效使用面积的,实行两种投资政策:一是产权单位有经济实力的,所需投资以产权单位为主;二是产权单位经济实力较弱的,所需投资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商业网点改造的,所需投资均由产权单位负责。凡能免收的费用予以免收。
(四)建筑物拆除。拆除的建筑物按政策对产权单位予以补偿;拆除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按市场机制实施开发建设;拆除后建设绿地、广场、街心公园、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由中心街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组织实施;临建、违建无偿拆除。
(五)居民小区改造建设。能够实施房地产综合开发的,按房地产综合开发程序运作;原综合开发小区不配套的,由开发企业按原规划设计要求投资配套;需拆除简易小棚的,由开发企业、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负责,可对损失户予以适当补助;历史街区、建筑保护所需投资,可由产权单位按市场机制运作。
拆迁政策按照烟政发[2006]33号文《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执行。
组织领导
市政府组建市中心街区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负责旧城改造规划方案、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旧城改造全面实施的指挥,以及旧城改造相关事宜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和汇报。指挥部下设以市建设局为主体组成的办公室,负责上呈下达,组织整个改造工作的运行。设立各专业组,负责具体工作。
规划设计组:由市规划局牵头组成。负责编制旧城改造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组织保留建筑物穿衣戴帽工程单体建筑设计,绿地、广场、小游园等公益工程的规划设计,对各类工程规划设计进行审批等。
土地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组成。负责开发区片土地挂牌出让、招标拍卖,办理土地有关手续等。
开发建设组:由市建设局牵头组成。负责开发区片前期摸底工作,开发项目的计划编制,开发手续办理,对开发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督与管理;组织协调自建项目的实施。
市政公用设施组:由市城管局牵头组成。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地下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广场和小游园等)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等工作。
环境艺术组:由市城管局牵头组成。负责改造范围内各类建筑物的灯光、广告、门头牌匾改造与整治,规划空间设置的灯光、小品等改造与整治,按规划组织实施。
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xx〕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新建区、成片开发区、各类园区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应强化区域整体治理,并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的有机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治理和保护城市水环境,综合利用雨水资源,缓解城市内涝。
第四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水务、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水资源、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第六条 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识。
第二章 规划、立项与土地利用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和晋宁区(东城和南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国家及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划报批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落实到基本地块;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控制指标。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适宜性进行阐述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投资估算。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各项社会效益满足情况。
第十条 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根据汇水分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原则,组织编制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指标要求,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项目所属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 新建项目土地出让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控规确定的海绵城市管控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相应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系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海绵型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内容,纳入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中,并依据法定控规的相应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条件提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措施说明,并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一)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二)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三)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配套建设海绵设施,增强公园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为滞蓄和净化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第十六条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统筹有序进行提升改造。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应当重点加强城区易涝点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实施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净化,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与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衔接,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
第十八条 城市河道水系整治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保护现有湿地,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河道水系输排水能力。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纳入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纳入海绵型改造的项目,以及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的投资应由相应的实施主体列入海绵城市建设或水污染防治等投融资计划。
第二十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督促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海绵设施同期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或者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审查或备案情况。
城市道路与广场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当对海绵设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应当有海绵设施设计专项审查的内容。
城市公园与绿地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或者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设计专篇或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应满足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排水设施、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海绵设施专项设计纳入审查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五条 市滇池管理局和县(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在进行排水技术审查时,应当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及区域雨水排放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海绵设施的设计、监理或施工。
第二十七条 建立海绵城市动态监测考核及一体化管控平台,对入滇河道断面、地下水和区域管网排放口的水量、水质以及降水等进行监测,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 新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主体工程项目统一验收;新建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新建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等主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配套建成的海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海绵设施信息。
第二十九条 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与海绵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相关的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提升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出具的海绵设施建设相关验收材料作为必要的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第三十一条 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位。
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广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PPP合同约定进行移交管理。
第五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负责城市道路与广场管养的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公园与绿地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建筑与小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由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负责设施运营和维护。运营期期满后,海绵设施移交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负责海绵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一)建立健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对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维护和维修,避免擅自占用、堵塞、拆改、废除海绵设施和向海绵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第三十四条 在海绵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设施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订保护方案,并在建设前通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应当按照设施原有功能及时修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城市化的关键,是人的城市化,大量的农业人口要转化为城市人口。在这个过程中,发展面临“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等问题,东部沿海部分地区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将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撤村建区”。
浙江杭州市确立了“经营农村”理念,以村庄整治、农居优化、土地整理为切入点,促进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在下属五个县(市)探索“三个置换”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以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置换城镇产权住房、以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另外,在市区8个城区推行以宅基地换住房、以承包地换社保同步操作的“二合一”模式,五县市则是“二选一”或“二合一”。大批农民搬离农村宅基地,住进城里的公寓,得到物业管理服务,政府发给房产“三证”,享受社保、医保服务。
2. 建不建,怎样建,农民说了算
一些地方在“撤村建区”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被称为“被上楼”现象。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群体性上访、甚至农民自杀以示不满等恶性事件,引发强烈的干群矛盾冲突。如何避免此类现象,东部沿海一些地区做了很多探索,他们提出这样的理念:“建不建,怎样建,农民说了算。”
杭州市在征地拆迁中“先建后拆”,先造新房,从征地拆迁到安置房建设的每个环节都交给农民“决策”。如何规划,用什么材料,选谁来施工,都由农民自己决定。农民先看到新家园,觉得好,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农民觉得不好再改进,直到农民被完全吸引为止。
自己的新村自己建,激发了农民群众极大的热情。集士港镇祝家桥村建成了1万平方米的农民新居,没占用一分耕地,镇村未出一分钱,政府也未参与拆迁,全部由村民自己完成。
宁波市鄞州区确立了“尊重民意,维护民利,依靠民资,强化民管”的“四民原则”。旧村拆不拆,新村建不建,怎样建设,都由农民说了算。将村庄划分为几个街区,每个街区的几十户人家自己拆、自己建,资金、利益分配等问题完全由农民自己决定,只要有一户不同意拆迁,整个街区就都不建。该区在8年时间里,共投入资金超过104亿元,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新村建设规模达到1000多万平方米,为农村居民提供了8万多套新房源,入住农民达11万多人,实现了“零强拆、零上访、零事故”。鄞州区同时规定:对农居小区建筑层高在5层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100~140元的补助。目前该区多层公寓式住宅占总量的77%,共节约土地2200多亩,节地率达到42.3%。
3. 土地收益应越来越多地让农民分享
农民变市民,农村变社区,城市扩容需要土地。不少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化解当下不断加剧的土地矛盾,关键在于制度创新。
具体程序上要真正凸显农民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实际效果上,要真正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杭州市在“三个置换”试点中通过置换取得的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收益除国家和省留成部分外,全额返还所在乡镇,用于农民身份转换的社会保障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
有专家指出,最关键的问题,是要让农民共享并逐步扩大“土地剪刀差”带来的利益,共建共享城市化的好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引发的诸多社会矛盾。
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导贾生华教授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城市发展中实行“土地剪刀差”,农村土地虽然是“集体所有”,但实际上村集体并不能买卖,只能由政府买,而且由政府定价。政府征用、征购土地之后,再将使用权出让给企业,政府从中获得了巨额“剪刀差”,投入到城市建设等方面,使城市分享了农村土地的商业价值。在城市化、工业化已经取得巨大成就的今天,土地价值日益凸显,农民的利益却没能得到保障,这是城市化进程中引发政府和农民尖锐冲突的根源所在,应该通过制度创新和改革,予以解决。
同时,贾生华建议我国在制度设计方面,可以探索开展继联产承包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之后的再一次土地制度革新,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土地承包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共同构成我国土地市场的完整法律体系。
也有专家认为,土地增值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巨额投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做地”的成果,其价值说成完全是农民的,要全部留给农民,不够客观,政府获得的“土地剪刀差”,其中很大一部分还是用在农村的基础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保障上了。在政府的主导下,农村变成社区,政府配套建设学校、医院等,才使得这一地块越来越“城市化”,日益增值。
杭州正在开展的城乡统筹工作中,不少地方给村集体10%的留用地,规定不能用于住宅开发,专门用于发展“楼宇经济”,所获收益由村集体给村民分红;有的乡镇给每户征地拆迁农民赠送商铺产权等。使失地农民有稳定、长久的财产性收入。很多基层干部普遍认为,在政府主导规划下,土地收益应越来越多地让农民分享。
相关链接
农户“互换并地” 政府“以奖代补”: 广西探索耕地保护补偿新机制
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的广西,原本集中连片的耕地就少。20世纪80年代初进行改革,为了最大限度地体现分田到户的公平公正,按照不同地类、不同地势、不同位置等条件人为地把耕地化整为零,尤其是把优质耕地进行条块分割,以保证各家各户分到的耕地数量质量均衡。全乡4000多农户每家耕地分散的“小地块”少则十多块,多则几十块,单个地块面积最大的1亩多,最小的不到1分地,巴掌大的地块普遍存在。这些地块不仅碎小、分散而且不相邻,同一农户家距离远的地块能相差四五公里。“分田到户”让各家农户责任田分散零碎。而这种状况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大趋势下恰恰成为制约当地“三农”发展的瓶颈。有鉴于此,当地农民自发“互换并地”化零为整,实现了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经营。
1999年,时任上龙村弄农屯队长率先提出,将每家每户分散的土地互换整合成连片的大块耕地,再重新分地,将土地集中起来经营。这种“小块并大块”的想法很快得到村民的支持,并推广至毗邻村落。“互换并地”是一种由农民自发开展的耕地互换、整理和再分配模式,自始至终农民既是主体也是主角,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自行筹资筹劳,自主调整土地权属。
“互换并地”土地整治的实施,先由具有“互换并地”意愿的农民自发组织,村民小组或村干部带头召开动员大会讨论议题,获得2/3以上村民同意并自愿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然后由村民小组推荐成立工作小组,主要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乡镇政府、村委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对各农户承包的土地进行现状清查和登记,逐个地块进行编号,并将清查结果公示1个月。待核查成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工作小组制定方案,内容包括土地的重新分配,地块路网、沟渠的规划布设和具体实施办法等。方案制定后要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兼顾绝大多数农户的利益,使之得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最终获得2/3以上村民同意并再次公示无异议才能实施。同时,实施方案须报送村委会和乡政府备案。重新分配土地时,由村民大会确定地块分配起点,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农户选地的先后顺序。调配完成之后由村民对地块进行签字认可。分配后重新绘制的地块图纸由农户对地块的位置、面积和四至等内容确认签字并按手印之后才能生效。
整个土地整治过程由农民主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则从前期政策引导宣传、土地清查测量,到规划设计方案、具体施工操作和工程验收,再到后期的土地重新分配、确认和登记等环节,提供技术、设备与政策等诸多方面的指导和服务。2006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上龙乡土地整理项目进行立项,2008年1月份开始充分运用“互换并地”土地整治的经验做法开展工作。“互换并地”之后,集中连片规模化的种植方式,激发了农民群众的热情。整个上龙乡有11个村屯近6000多人自发参与了土地平整,整治耕地3300亩。
-----圩镇管理工作总结
在即将过去的2019年,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圩镇管理工作组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以深入开展以“五整治、三建设”为主要内容,砥砺前行,抓实开展开展圩镇整治,优化圩镇发展环境,促进圩镇居民、商户和谐共处,经济快速全面发展。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弥补不足,补足短板,现对2019年全年圩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20年进行工作安排。
一、圩镇整治工作背景
一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性。
****把圩镇整治建设作为新型化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圩镇整治建设,充分发挥圩镇对农村的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推进城镇化与美丽乡村建设的互动互促,有机结合。
二是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的现实要求。****从2019年开始,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办字【2019】14)文件要求,以打造“功能齐、品质优、生态好、产业兴的宜居宜业宜游美好家园”为目标,在加快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实施乡村圩镇三级联动,整体推进,促进人口向圩镇集中,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乡域环境综合整治向纵深发展。
三是开发全域红色旅游资源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党委政府始终把开发全域红色旅游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发展方向,圩镇整整治是重要抓手之一,通过圩镇实施圩镇“五整治、三建设”,完善城镇发展功能,为乡村振兴营造了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圩镇整治的工作实践
(一)科学编制制规划
一是科学编制圩镇规划。按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聘请专业编制单位在对全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召开了圩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制编制意见征询会,目前圩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意见征询中。规划的完善将为圩镇整治建设出提供依据。
二是制定圩镇整治计划。乡圩镇工作组按照“五整治、三建设”内容 ,根据各类技术标准,制定并实施圩镇整治规划和行动计划,明确了整治建设范围,项目清单、整治标准,让圩镇整治建设工作有针对性、计划性。
(二)强化圩镇整治建设
(1)全面推进圩镇“五整治”,即环境卫生整治、违章搭建、临街建筑整治、占道经营整治和车辆随意停放,着力解决垃圾乱堆、污水乱排、杆线乱拉、道路不畅、秩序混乱等直接影响圩镇人居环境的问题。坚持“干”当头,全面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针对圩镇环境卫生,以细化区域为手段,开展卫生宣传。与****紧密协作,平时由****保洁,圩镇工作组主要负责教育、督导居民、商户卫生;坚持每星至少2次整治行动,****保洁员全程参与行动;圩镇移民区配备了3名专职保洁员,河流圩镇段配备了3名专职河道保洁员。目前按照“家禽离与实行家禽圈养相结合”的原则,已对圩镇所有家禽饲养户进行了饲养行为整改。
二是对违章搭建构筑物,以思想动员为途径,强化管控措施。坚持以动员农户思想为主要途径,在下发《告知书》的基础上,以一种不厌其烦的心态反复上门、思想动员。结合圩镇商户店面平均只有25平方米的实际情况,在拆除店面乱搭乱建工作基础上,统一规范商户店面伸缩雨棚,明确安装确标准及要求,采取奖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有效杜绝了违章搭建构筑物行为的出现。
三是对占道经营行为,以不断整治为措施,规范经营意识。五斗江是一边陲乡镇,城镇经济繁荣,受圩镇地理面积限制,圩镇居民住房面积、商户店面面积偏小,导致商户超店面占道经营行为在是有发生,圩镇工作组针对此情况,以开展整治占道经营专项行动为措施,整改一次就发放《明白信》给商户,让商户在潜意识中不断规范自己身经营行为。
四是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以交治合一为平台,有序停放车辆。对全圩镇各条街道划按管控程度划分成A、B、C级别,实行三级管理模式。采取召开商户、住户意见征询会形式,听取关于车辆停放、车位规划意见。与平时管控相结合,制定车辆乱停乱放《温馨告知书》并建立信息库,以月为周期,把信息反馈交警部门。通过停车位的规划、信息库的建立,目前车主有序停放车辆意识明显提高。
五是对污水排放问题,以提升基础设施功能为抓手,解决民生重点问题。圩镇基础设施是提升圩镇品质的重要环节,基于此,乡党委政府在发限的乡财情况下,投入资金进行圩镇基础设施建设。从解决排污(水)设施、圩镇照明出发,召开圩民、商户代表会,充分听取意见,将意见融入设计方案中。实践证明,这种做法解决了问题,赢得了民心。
(2)分步实施圩镇“三建设”。即公用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和景观环境建设。目前,完成了圩镇小广场建设,圩镇规划建设2公厕,其中1座已完成改造,另1座正在规划设计中,完成停车场2座,新增排污(水)沟管道200米,新增停车位15个,新增加路灯50盏,****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圩镇段正在施工中,圩镇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城镇功能日臻完善。
(三)科学高效管理
(1)完善机构,做到有人管事。以社区干部为主,以综合法分局为力量,城立圩镇管理工作组;在此基础上,吸收圩镇有效力量,成立了圩镇卫生评比委员会,每月定期对商户、住户门前卫生进行评比,发放奖牌,促进思想转变;成立了由老党员、退休干部组成的群众议事理事机构,收集广大商户、圩民意见,对圩镇基础设施事前议、事中监管、事后管理;成立了居民腰鼓队,专门宣传圩镇好人好事,将圩镇工作搬上银屏的舞台。
(2)建章立制,确保有章可循。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圩镇工作组管理的几点意见》、《关于开展规范停车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房前屋后清理杂物行动的通知》、《关于推行门前户后三包制度的通知》、《关于开展圩镇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禁止在道路打晒谷的公告》、《关于印开展卫生文明户评比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规范柴物堆放、畜禽饲养行为的通知》、《关于印发圩镇临时管控实施方案(等级:AA)的通知》、《关于规范五斗江大道中间线内设摊的公告》等规章制度,使圩镇管理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科学经营运作
(1)利用市场机制运作筹措资金。创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新模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圩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根据圩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县工农兵农贸市场改造为标准,对下街口原有老贸市场进行整治建设,达到划行归市、有序经营的目的。
(2)出台圩镇整治奖励政策。居民、商户议事理事机构的重要责职之一就是对圩镇整治行动中踊出来的正能量、先进户,进行奖励,所有资金全部由乡财政解决。2019年,奖励卫生户共计20户、门前三包义务履行先进户15户、意见发表后得到圩镇工作组采纳的42户、协调处理圩镇矛5户等,极大提高了圩镇商户、住户参与圩镇管理的热情。
(3)做好圩镇土地开发规划。做好土地开发文章。一是确保每年有不于5亩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圩镇建设;二是清理、盘活圩镇零散土地资源;三是开发新的土地,完成“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后,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2019年,共安排8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圩镇建设,清理理圩镇2亩零散土地。
(五)科学机制推进
一是政府主导。圩镇整治工作是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进行的,负责圩镇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建设的推进,并将圩镇整治工作纳入全乡人居环境整治考核中。
二是居民、商户主体。圩镇整治建设是以居民、商户为主体的行为,目标是让居民、商户固化自觉维护圩镇环境的的意识,让居民、商户真正成为圩镇主人。成立由社区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党员、老干部等组成的圩镇整治议事理事会,协圩镇整治的政策宣传,卫生监督,纠纷调解,资金使用等工作,有效解各类难题和矛盾纠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圩镇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推进圩镇整治建设,在2020年,圩镇管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三个关系开展,在实践中创新圩镇整治建设模式,运用新模式促进圩镇整治建设以。
(一)政府主导与居民、商户主体的辨证关系
一方面,政府是圩镇整治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资源优势和向导作用,履行统筹、协调、组织、服务职能;加大政府财政直接投入,制定圩镇整治奖补政策,强化圩镇整治建设的督查、调度方式;调动各部门、社会力量和居民、商户参与到圩镇整治建设中来,形成圩镇整治建设整体推进合力。另一方面,居民、商户是圩镇整治建设的填接参与者和受益者,是圩镇整治建设的主体,政府要充分利用理事会这一机构,实现居民、商户民主管理;在政府的指导下,通过圩镇整治建设理事会,组织发动居民、商户参与圩镇整治建设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通过政策宣传,干部引导、措施激励等途径,充分调动圩镇居民、商户的积极性,使参与圩镇整治真正成为居民、商户的自觉行为。
在这种关系中,五斗江圩镇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微信平台,组建了一个圩镇居民、商户议事群,把圩镇居民、商户全部拉进群,利用此平台,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是消除干群间的肠梗阻,融洽干群关系。(1)上级下达的各种政策法律法规等文件,可在最短的时间内宣传到位,有时效性;(2)防止了居民、商户看不到政策法律法规划文件,造成居民、商户思想工作难以做通现象的出现,融洽干部与居民、商户的关系。
二是直面居民、商户,及时解决问题。(1)让居民、商户认识到干部敢于面对居民、敢于正面回应提出的各种问题并思考、采纳提出的建议,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度;(2)展示政府整治圩镇的力度,展现圩镇整治的成效;(3)学习其它乡镇圩镇整治经验,进行对比,找差距,让居民、商户积极参与到圩镇整治行动中来,形成互相监督、互相评比的良好氛围。
圩镇整治建设过程中,最成功例子就是烂泥坑路段排水沟的修建。政府牵头,社区主导,圩镇理事议事机构组织召开商户、住户代表意见征询会,并在微信群,充分听取意见,反复征询,形成初步方案报乡政批准后实施,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一个商户、居民提出意见,支持度极高,真正实现政府主导、居民商户主体的新型圩镇整治建设关系。
(二)适度超前与量力而行的谐调关系。
首先规划要适度超前,立足于当前,着眼长远,做到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项设施,做到合理布局,定位准确,因地制宜,正确引导;其次,建设应量力而行,要正确处理好整治与建设的关系,先整治后建设,以整治促建设。
在层关系中,****圩镇整治还需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一是尽快完成圩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启动圩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让圩镇整治建设做到有据可依,有法可循,切实加强圩镇整治建设;二是从乡财政实际出发,制定圩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经过几年的脱贫攻坚,乡财政已处于疲备状态,圩镇建设只能突出重点,量力而行,要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圩镇当前最迫切、亟需解决、居民商户反映最强烈的基础设施建设,如综治办门口对面经华美超市至本草大药房一侧的人行道建设、下街口老农贸市场两侧的排水沟建设、下街口老农贸市场的整治、烂泥坑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圩镇路灯的维修与安装等等,都是民生重点工程。
(二)加强建设和规范管理的相辅相成关系。
首先,要切实转变“重建轻管”思想,要把圩镇管理放在与规划建设同等重要位置,形成建设与管理的相互促进、协调的机制;其次,坚持以人为本的的管理理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教育手段,创新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大力加强圩镇规划实施管理,逐步把圩镇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上来。第三,加大圩镇管理宣传,建立示范激励机制,居民自觉自律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居民参与圩镇管理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情况。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崂山国土分局、崂山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崂山国税局、崂山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预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国土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查处土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规划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区财政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
区审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区监察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区城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市政管线违法接入行为依法提交执法部门查处。
区拆迁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拆迁等行为。
崂山国税局、地税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全区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高于标示的价格进行销售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崂山工商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5月1日——5月15日)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分别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XX年5月16日——8月31日)
1.5月16日——6月30日,自查阶段。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于6月25日之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附件4)并附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财源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附件5、6)并附书面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区建设局及区城管局。
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7月1日——7月31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8月1日——8月31日,抽查阶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9月1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9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把检查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9月——10月,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3.11月——12月,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四)巩固阶段。(2011年2—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全市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附件3),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开展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漏项。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对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查处违法占地,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方案,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及违规预售等行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重点查处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1.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2.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表;
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
4.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